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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的案例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0 14:57:27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经济纠纷的案例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经济纠纷的案例

篇(1)

公安机关既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为了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民警们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甚至生命。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共有近1.3万名民警因公牺牲,近18万名民警因公负伤,警察已成为和平年代流血最多、牺牲最大的职业群体。据公安部通报,2015年共有438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4599人因公负伤或致残。而另一方面的统计显示,10年来,杀人、抢劫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总量呈明显下降走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东昌府区是聊城市委、市政府驻地,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全区稳则全市稳,分局的工作状况直接关系到全市的公安整体工作。分局紧随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构建了民警激励机制,有助于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严格依法履职、纪律作风严明、工作积极进取的公安民警队伍。

一、当前的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激励手段单一且内容不完善

激励手段以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为主,而物质激励的水平高低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各种精神激励也与个人薪酬的增加、警衔的晋升和职务的升迁等不存在紧密的联系,无法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晋升激励模式固定,渠道单一,主要途径就是竞争上岗且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比如职数有限、“论资排辈”现象的存在。培训激励缺乏对培训需求的分析,同时民警个人参加在职学习只提高了学历,相关业务知识并没有得到充实,实际的工作能力也并没有得到提高。

(二)激励对象有限且缺乏深入了解

受相关制度的制约,激励对象在数量上呈现有限性,比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二十六条,对嘉奖、记功等奖励的比例有明确的规定。对民警的需求缺乏深入的了解和分析,不能把握民警的哪些需求最迫切,哪些需求最具有长效的激励作用,不同民警的不同需求怎样得到满足等等。

(三)忽视了“人”的作用

民警的个人目标和个人利益往往被弱化,民警个人希望自己的牺牲奉献能够获得更多的“回报”,这样的希望往往无法实现。

(四)激励方法的应用存在“平均主义”现象

比如评选先进或者年度考核,大家轮流拿荣誉或者优秀,奖金每个人都有。干与不干、干好与敷衍的结果是一样的,就会导致大家都不奋进,也就失去了激励的意义。

二、构建民警激励机制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的主动性是实现组织目标的能动性关键因素,只有充分尊重人,创造有利条件,才能激励人自觉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组织目标。因此,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就要尊重民警的本性、工作、创意、发展、进步等。

(二)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亚当斯的公平理论,人的工作积极性与人们对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更为密切。因此,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就要绩效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平公正,竞争公平公正,同时民警要树立正确的公平公正意识,既不高估自己的努力和成绩,也不低估他人的奉献与付出,理性看待自己和他人的劳动成果。

(三)差异性和综合性的原则

差异性是指针对不同的个体采取不同的激励方法,综合性则是指针对同一个体采取综合性的激励方法。一方面,根据各个警种的专业类别、业务实际等不同要求制定有特色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遵循民警欲求的多样性,将多种激励的手段、方法和机制综合起来,多种机制互相配合、互相补充。

(四)持续性和发展性的原则

民警激励机制应当是持续的、发展的,适应社会和工作环境的变化发展,适应民警的思想、意识和需求的变化发展,不能仅仅追求实现眼前的组织目标,而应当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并构建、完善民警激励机制,使激励机制紧紧跟随公安工作的发展,符合民警需求变化的需要,实现长期效应。

(五)适时适度的原则。对民警实施激励的时间不同、场合不同,收到的效果也会不尽相同。适时下的及时,更能激发民警工作的热情,激发民警更有效地发挥出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激励度要与成绩和事物相适合,正激励既不过强导致骄傲,也不过弱削弱作用;负激励既不过强挫败积极性,也不过弱无法起到惩戒作用。

(六)正激励和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正激励是激发民警行为的一条“追求线”,肯定其作出的奉献、取得的成绩等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负激励是控制民警行为的一条“止步线”,惩罚违背组织目标的非期望行为。二者相辅相成,形成一种良好的风范,才能够使整个队伍的行为导向更积极、更富有生气。

(七)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人的需要有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每个民警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追求各不相同,即便工资收入水平相当,但是有些民警家庭条件比较优越,物质生活条件比较好,因此他们对职业发展、精神激励的需求更强烈。也有些民警,家庭条件一般,收入刚刚满足家庭开支或者经济紧张,这样的民警可能更需要物质方面的激励。

三、构建和完善民警激励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机制设计

激励机制发挥的激励作用大小与否,机制设计是关键。完善机制设计要坚持打破单一、单向、简单的激励机制,形成覆盖全警、贯穿全程的机制。科学的激励机制应该把各部门、各警种、各单位民警都涵盖其中,不论是业务部门的办案能手,还是综合保障部门的位标兵,不论是冲锋陷阵的英雄人物,还是默默奉献的“老黄牛”,人人都有机会成为先进和典型,都能够得到对应的、长期的、有效的激励。

(二)完善警察文化激励机制

警察文化激励有助于形成民警队伍共同价值追求,增强主人翁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使民警队伍充满斗志。一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明确政治方向,在行动上明确辨别是非的尺度,引导民警正确处理物质与精神、索取与奉献之间的关系。二是树典型、多交流。充分挖掘民警身上的闪光点,通过少数典型的精神力量凝聚大多数人的精神共识,从而实现全体民警积极向上。三是警示教育牢记于心。既注重正面教育宣传,也重视违法违纪案例警示,警示民警时刻牢记和坚守党员标准和底线原则。

(三)完善警务活动机制

科学合理的警务活动机制可以持续维持民警的工作激情。但是,当前的非警务活动占据了民警的不少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浪费了大量警力,也给公安机关和民警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警务活动机制上要切合实际,体现时代特色,坚持大胆开拓,稳妥推进,不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相背,不与现实需要和警务实际相离。

(四)完善激励手段

1.规范政治激励。在现有的激励手段中,政治激励影响最持久、最深远。一是坚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民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严守政治纪律。二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大力支持,推动公安体制改革。三是进一步完善民警评价考核机制,客观衡量各部门工作业绩,公正评价民警日常德才表现,把工作实绩应用于民警提拔任用、立功受奖、评先评优。

2.加强支持激励。在公安工作中,来自领导和单位的支持可以使民警产生强烈的信任感和浓厚的安全感。一方面,领导对民警在他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依法采取何种措施开展工作不可过多干预。民警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灵活采取各种措施,只要能取得实际效果,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就应当得到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领导者要对民警的工作给予支持肯定。当民警在工作中被人误解,领导者既要为其撑腰,帮助释疑,更要提要求、教办法,鼓励民警放开手脚大胆管理,用于担责。

3.探索参与激励。参与激励即让承担工作的民警直接参与到工作的目标确定、标准设立和措施选择的讨论中来,提出合理化建议,让民警感到做这件工作是自己的决策,从而激发出主人翁意识,由被动接受工作任务转化为主动接受,进而产生一种自觉克服困难,努力达成工作目标的动机,更容易协调支持,实现做好工作的激励目的。

4.完善教育激励。一是要完善理论教育,提高民警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增强民警对有害信息的抵御能力,提高处置复杂事件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二要完善职业道德教育,牢记《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本职工作;三要完善业务技能教育,紧密结合民警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本领和实战技能。

5.注重信任激励。所谓“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相互信任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具有强大的鼓动力。信任包括了领导对民警,民警对领导以及民警之间的相互信任,其中领导对民警信任占主导地位。领导层应尽量根据民警的特点、特长安排工作,做到人尽其才;要坚持用人不疑,给民警以充分的信任,做到感情上融合,工作上放手使用,使之充分体会到自身价值的存在和对自身工作能力的肯定。

6.实现沟通激励。良好的沟通能让民警感受到组织的尊重和信任,进而产生极大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领导要理解民警,关心民警,爱护民警,及时了解掌握民警的心态,视不同情况加以正确引导,使其保持心理平衡,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尤其是基层所队领导,要采取谈心等多种形式主动与民警沟通,倾听民警的呼声和诉求,消除民警的紧张压力,增进彼此了解,使民警的内在潜能挖掘得更彻底。同时,沟通要针对个人特点,寻找合适的沟通方法;沟通也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要持之以恒,这样才能逐渐从量变到质变,最终把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赵广庆.警察情感激励机制研究[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年06期.

[2]龚正荣,朱志华,吴育哲.关于当前公安民警思想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公安教育,2004年03期.

[3]胡鲲鹏.论警察激励机制的完善[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03期.

篇(2)

中图分类号 G71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01-0024-07

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作为与经济发展关联度最为紧密的教育层次和类型,办学定位是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引领产业发展。高职办学的根本落脚点在专业建设。近年来,为更好地对接产业,很多地区和高职院校整合专业资源,通过建设专业群来对接产业办学。根据区域产业经济的布局来研究区域某个专业的布局是高职办学策略研究的关键,需要根据产业布局和专业布局的现状来进行评价,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研究现状

本文中所述专业类是指高职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大类和二级类;专业群是指由一个或多个重点建设专业作为核心专业,若干个工程对象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或专业学科基础相近的相关专业组成的一个集合。因此,专业群往往由专业类中的几个专业或跨专业类的几个专业组成,一般有一个核心专业,服务于1~2个产业,通常有一个产业作为主要服务的产业。“高职专业布局”可以是一个专业中多个方向的布局,也可以是一个专业类中多个专业的布局。

已有不少学者在高职专业(或专业群)与产业经济对接的理论上作出研究,认为两者具有较强的关联度,在专业(或专业群)的布局上应服务于产业经济的发展。科学的设置专业是提升高职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1]。张舸认为我国高职普遍存在专业布局滞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问题[2]。高小泉认为目前我国普遍存在高职专业布局与区域产业集群结构特征相脱节问题[3]。杨振军认为高职专业布局合理与否的标准是区域内高职专业的种类、人才培养规模是否能满足劳动力市场的基本需求,与区域经济、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构是否基本匹配[4]。桑雷、尹玉珍、马蕾认为高职院校需要按照区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5]。杨善江认为常州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常州高职教育园区走专业“群”发展的道路,应当建立起专业群与产业群“双向协调机制”[6]。吴岳军认为,应通过本土化的专业、专业群来服务地方产业[7]。邓鹏、赵晓琴、许健通过对新疆2007-2012年的经济数据和高职教育数据分析,得出了农学专业对产业的正向促进使用关系[8]。张苗、赵静、张尹莉对皖江城市带产业集群与高职教育的特征序列进行了关联度分析及关联度排序,得出高职专业结构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9]。赵昕、张峰认为基于产业集群的职业教育专业集群是区域高职服务产业发展的一种模式[10]。

从省市地理范围、跨地理范围的协同发展等不同视角,有学者在对区域产业经济的布局和高职专业的布局对比后进行了现状、问题和对策分析。王玉婷分析了广东省及广东省内的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个区域的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的错位幅度[11]。章建新认为高职专业建设应服务于区域产业发展来进行专业布局和功能提升,并以天津市为例进行了分析[12]。杜怡萍对广东省的高职专业与产业结构进行了对比分析,找出了广东省高职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匹配度不高、结构性短缺严重等问题[13]。倪永宏、王武林、黄兴海以苏中为例重点分析了该区域的经济发展特点与产业结构,提出了通过重点发展与主导产业对接的专业、增强高职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的适应性等建议[14]。柳燕君、吕良燕在文献[15]中,以及杨振军在文献[16]中均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北京市高职院校的专业布局结构提出了调整建议。孙莹、闫丹在文献[17]中,张艳、孙婉、张默等在文献[18]中均针对辽宁省高职专业布局存的问题,建议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引导高职院校围绕不同的产业群建立相对应的专业群,并优化专业设置结构。张菊霞、任君庆认为宁波市高职已基本形成了与重点发展产业相对应的专业布局,但存在专业重复率高、内涵建设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19]。李真真、陈庆合、孙芳芳等建议山东省高职院校应当按山东省的区域行业设置特色专业[20]。唐继红通过对重庆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和高职专业设置现状的分析,提出了调整和优化高职专业布局的建议[21]。

可见,有关区域产业经济布局与高职专业布局的关系、内容、问题、对策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础。此前的研究作定性分析的较多,产业结构用产业在GDP中的占比与专业点在所有专I点中的占比作比较分析的较多,做一、二、三产业这些大产业宏观层面研究的较多。但是,目前尚未见有专门针对省级区域内某个高职专业(或专业类)布局开展研究工作,亦未见有量化的评价研究出现。

二、研究思路

本文提出如图1所示的研究思路:提出基于区域产业经济的高职专业布局研究方法,该方法分为若干个可操作的研究步骤,提出区域产业经济布局与高职专业布局契合度的量化评价量表;以湖南省高职物流类专业的布局研究作为案例剖析;通过分析湖南省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现代物流业的专项规划,得出湖南省现代物流业的布局;统计分析湖南省高职物流类专业的布局现状,与湖南省现代物流业的布局进行对比分析,作湖南现代物流业布局与高职物流类专业布局契合度的定性评价;针对湖南现代物流业布局与高职物流类专业布局契合度用量化的评价量表进行定量的分析评价,找出湖南省物流类专业布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湖南省物流类专业布局问题的对策。

三、区域高职专业布局的研究方法

本文提出一种通用的基于区域产业经济的高职专业布局研究方法。

(一)产业规划、专业布局现状分析

高职要服务于区域产业经济发展,人才培养的方向就要与产业发展保持一致,但学历教育的培养时间较长,高职专业的布局和教学内容需要有一定的超前性。要得到产业发展的方向,最好的参考素材就是区域产业有关的规划;再结合区域专业布局的现状来对比分析。

(二)产业与专业布局的对比分析

对比分析是要将产业经济布局情况与专业布局情况进行定性的对比分析,见图2。

从产业有关的规划可以得出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产业集聚的区域、要打造的产业特色、会出现的产业新兴业态。

从专业布局的现状可以得到专业与专业群设置的情况、专业在地理位置上的区域分布情况,专业的毕业生人数、重点与特色专业的情况,专业与专业群重大的产学研一体化布局举措;专业与专业群的建设与创新情况等。

将产业与专业布局对比,可以定性分析发展方向的趋同性、地理布局合理性、产业特色的支撑能力、新兴业态的支持力度、专业结构的合理性。

(三)量化的契合度评价

下面提出一个简单的量化衡量产业经济布局与专业布局契合度评价的量表,指标主要根据图2所示的定性对比分析的5个方面进行设定,见表1。

有了量表后,根据定性分析可进一步得出评分结果。可认为80分以上为优秀,专业布局只需少量调整;70~79分为良好,专业布局需要做一些优化和调整;60~69分为一般,需要对专业布局做较多的改进;60分以下表示专业布局与产业经济布局不相适应,存在的问题较多,需要大量的变革、改进。

(四)专业布局问题的查找

可将问题的查找范围放在评价指标的5个方面。

(五)专业布局问题的对策分析

有了对问题的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总体的评价,接下来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对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下面以湖南省物流类专业的布局作为案例研究。

四、湖南省物流类专业的布局研究

(二)高职物流类专业布局情况

高职专业在2015年经过了一次专业目录调整,在这次调整中物流成为一个二级类。物流类中有物流工程技术、物流信息技术、物流管理、物流金融管理、工程物流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采购供应管理7个专业。还有一些与物流业紧密相关的专业,如港口物流管理、铁路物流管理、航空物流、快递运营管理。接下来的专业布局分析中,将这4个专业作为物流类专业分析,共计11个专业。2016年,湖南省65所高职院校中一共有27所高职院校办有物流类专业;共开办有物流类专业点39个,分布情况见表3。近年来湖南省物流类专业毕业生人数情况见表4,其中,毕业生人数为0的表示是新增专业,暂无毕业生。

于湖南省高职院校的物流类专业大多从物流管理专业变化而来,专业开设的课程带有浓重的物流管理专业色彩。普遍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有仓储管理实务、运输管理实务等,非物流管理专业(和专业方向)根据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和专业方向的偏向性设置一些方向性课程,如物流工程技术(制冷方向)开设有食品冷冻学、冷链管理等专业核心课程,航空物流专业开设有航空港物流运营、飞机载重与平衡等课程。

在专业群建设上,湖南高职院校大多将物流类专业作为某个专业群的非核心专业来建设。仅有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将物流管理专业作为现代物流管理专业群的核心专业,将物流信息技术专业作为先进物流技术专业群的核心专业。

有产学研合作上,湖南的物流类专业已经做了大量的探索与合作,如湖南省第一家职业教育集团――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教育集团;行业公共信息平台――湖南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顺丰快递开办了“顺丰班”。高职院校的物流类专业教师为物流企业提供了大量科研服务,部分学校还承担了编制物流规划项目、建设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等任务,如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的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公共实训基地现代物流实训中心、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的智能物流实训中心等。

(三)布局对比分析

1.发展方向的趋同性

从湖南现代物流业的布局可知,总体上“十三五”期间是“一核三区多园六通道”“物流工程”“五大特色物流”“促进物流业集约发展”“提高物流现代化水平”。下面做出“发展方向的趋同性”的定性分析,如表5所示。

2.地理布局的合理性

从表5中可以看出,地理布局合理性的对比分析,在湖南省现代物流集聚的“一核三区”中,分布不均衡,专业点的布局长株潭核心区27个,大湘西地区1个,洞庭湖地区4个,湘南地区6个,湘中地区1个;且39个专业点中仅物流管理专业就占到25个;目前仅物流管理、物流工程技术、物流信息技术、物流金融管理4个专业有毕业生,其他7个专业暂无毕业生。因此,总体上的定性评价是“集聚区域都有专业提供人才培B服务,部分带动相关专业以群方式提供人才培养服务”。

3.产业特色的支撑能力

在对“物流工程”“五大特色物流”的支撑上,尚不够有力,一些方面的支撑力度明显不足,如保税物流、再生资源回收物流等。因此,可定性为“一般性支撑”。

4.新兴业态的支持力度

对现代物流业的一些新兴业态,如物流金融、互联网+物流、多式联运、两业联动、物流物联网、物流云计算、物流大数据等的支持上,已经开始有一些专业出现,如物流金融管理;已经有一些产学研合作平台的出现并已经运营多年,如湖南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已经有一些新技术课程被开发出来,如RFID技术、条码技术、卫星定位系统、物流信息技术与应用等。然而,这些课程对新兴业态的支持还不够全面,许多方面还没有开发出专业核心课程,如互联网+物流、多式联运、物流大数据等。因此,对新兴业态的支持力度可定性为“一般性支持”。

5.专业结构的合理性

湖南省现代物流业的大部分重点业态、新兴业态可以找到专业、专业方向或课程进行支撑,但有少部分找不到支撑,如保税物流没有专业、专业方向和课程支撑,港口物流管理暂时还没有毕业生,说明专业结构尚需向现代物流业结构靠拢和改善。此外,已有专业结构和毕业生人数中,物流管理专业占比最高,2016年专业点占比和2013-2015年毕业生人数占比分别为64%和95%,见图3。许多体现地方现代物流产业特色及重点发展方向没有专业点进行支撑,也找不到合适的毕业生从事岗位工作。

通过前文所述的分析,可以归结出高职物流类专业的布局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高职物流类专业的布局落后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两业联动、多式联运暂无专业或专业核心课程作为支撑;港口物流专业刚刚新增,无毕业生;无农产品冷链物流、农村物流专业或专业核心课程支撑;快递物流没有专业进行支撑;边贸物流及农产品物流没有专业或专业核心课程支撑。

二是高职物流类专业的地理布局不合理。物流类专业点大多数分布在省会长沙,其他区域很少;物流管理R刀来螅其他专业布点很少;大湘西地区布点过少,仅1个专业点;在洞庭湖地区、大湘西地区、湘南地区没有以物流类专业为核心的专业群;大湘西地区缺乏布局边贸物流及农产品物流有关的专业或专业方向;洞庭湖地区缺乏布局农产品冷链物流及农村物流专业或专业方向;湘南地区缺乏布局无水港、农产品物流及快递物流专业或专业方向。

三是对湖南的特色物流支撑能力不足。保税物流、再生资源回收物流、优势产业物流、快递没有专业或专业核心课程支撑。在先进物流技术上(如云计算、大数据等)尚无专业核心课程支撑。

四是现代物流业新兴业态的支持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对物流信息技术应用的新技术课程开发太少,很少有开设新技术课程;现代物流业的新型业务课程开发较少,如物流金融、互联网+物流、两业联动、多式联运等。

五是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及专业方向的设置离现代物流业发展有一定的差距;快递运营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暂没有专业点布局;物流管理专业布点相对过多,特色物流及本地化物流所需的专业布点过少。

(五)对策

1.改善高职物流类专业设置,新开发非物流管理专业

如表7所示,可在大湘西地区新开发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专业(农业物流方向)、物流管理专业(边贸物流方向),用物流信息技术专业及这些新开发专业构建一个与大湘西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特色专业群;在洞庭湖地区可新开发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专业,用港口物流管理专业及这些新开发专业构建一个与洞庭湖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特色专业群;在湘南地区新开发港口物流管理(无水港物流方向)、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农业物流方向)、快递运营管理专业,用铁路物流管理、工程物流管理、物流工程技术专业及这些新增专业构建一个与湘南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特色专业群。

长株潭核心地区也有较大的改进空间。可新开发快递运营管理专业、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专业、港口物流管理专业,增加物流信息技术、物流工程技术、工程物流管理、物流金融、航空物流、铁路物流管理等非物流管理专业的布点,增设物流金融管理(保税物流方向)、物流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物流方向),除已有的现代物流管理专业群、先进物流技术专业群,可新构建现代物流金融专业群,这样在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上均有现代物流专业群进行覆盖。

此外,结合湖南本土产业特色新开发专业方向,根据学校的办学特点在已办的和新增的物流类专业上,结合特色产业开发专业方向,如物流类专业的工程机械物流方向、轨道交通物流方向等,将这些专业方向纳入到学校具有行业特色的专业群建设范围中,在具有较强的办学实力和产学研资源整合能力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上,作为专业群的核心专业来进行打造。

2.推动产学研格局形成,促进校企深度合作

出台政策或办法,在与现代物流业发展方向一致、服务特色产业经济的物流类专业、专业群建设上给予大力支持,支持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联合科技攻关,联合研发岗位培训课程、教学资源、专业课程等。如在长株潭核心地区校企合作成立以企业命名的股份制或董事会制快递物流学院,共同培养快递专业人才;在洞庭湖地区与企业合作建设港口物流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共同培养港口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和联合科技攻关。

3.加大物流类专业核心课程的开发力度,对新兴业态及特色物流形成支撑

篇(3)

经理人员薪酬设计的计算公式其实很简单,可以用如下等式进行表示:

薪酬 = 经理人员的“质”标准 * 经理人员的“量”标准(即有效工作量)

具体的进行WBS分析的话,我们可以说,经理人员的“量”标准(即有效工作量)是以考勤制度体现的,就是在每个月中,投入了多少劳动时间。但是考勤表反映不出劳动时间的有效性,只能反映这些劳动时间内,该经理人员是在岗位的,至于在岗位的时间总量中,是用来工作,还是用来在办公室睡大觉,考勤表是反映不出来的。为了弥补考勤表的不足,制度研究者发明了奖惩制度,比如说在工作中发现睡觉,罚款100元一次,以对劳动时间的有效性进行维持。

一般地说,根据法律规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这基本是一致的。

而所谓的经理人员的“质”标准,则是造成经理人员薪酬差距的主要因素。包括:

 工作经验

 学历水平

 工作技能

 专业知识

 情商

 沟通力

 决策力

 分析力

 执行力

 心理挫折承受力

 其他

在上述十一个方面的要素中,除了工作经验、学历证书、专业知识这三项是可以进行直接考评和选择的之外,另外八项则是需要工作积累和工作实践才能体现出来。因此,薪酬体系充其量只能说是总体上的平衡,达不到个体的完全平衡,个体经理人的待遇总是围绕价值进行上下波动。

二、具体案例

上海某X公司是专业的服饰外贸公司,的品牌很多,都是些大牌,包括西装,衬衫(包括YONGER等),毛绒衫(比如鄂尔多斯、荣仕雅、米皇等),也兼营玩具,礼品。该公司在2006年的时候曾经发生过一起经理层集体大辞职的事件,起因是因为薪酬体系设计问题。

原来,X公司在2005年以前都是灵活经验,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待遇调整的,因此团队效率很高,成绩也好。在2005年夏季,公司老板被一些咨询公司说动,接受了咨询公司关于建立所谓“科学、规范、高效”的薪酬体系设计的建议。结果是,给咨询公司支付了近百万的费用,咨询公司根本没有深入调查,随便从网络上抄一些东西拼一下,给该X公司实施。该体系的特点是,薪酬实行级别制度,主管级统一一个等级,副经理级别统一一个待遇,经理级别统一一个待遇。

结果执行了三四个月,能干活的经理层基本全跑了,留下的基本都是混的职务和待遇相对过高的经理。看到大局不稳,X公司老板为了稳定队伍,挽留了辞职的经理们,叫停了该制度,并事后进行了总结。事后总结的时候,X公司老板找到笔者,让给分析分析,看看问题在那里。

笔者看了X公司的薪酬体系设计,发现皮毛的东西很齐,包括等级设计,级别设计,学历工资,经验工资,考勤计算,奖罚等等,似乎很高。但仔细研究发现,其在经理人员薪资设计的十一个要素中,仅仅涉及到前三个,后面八个都没有涉及,而后八个在数量上占到了73%,在考评作用的关键因素中则要起到80%的作用。这些因此不考虑,自然出事(参考:沈宗南、张京宏《人力资本》,上海世新,2006)。

篇(4)

[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6)11(c)-0158-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effect of nursing intervention in patients with acute alcoholism, provide reference for clinical care.Methods Random selected in our hospital in February 2013 to February 2016 were acute alcohol poisoning patients 80 cases as the object of study,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intervention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each group had 40 cases, two groups of patients were given conventional treatment, control group were given routine nursing, the intervention group received nursing intervention, the incidence of adverse events in nursing records, and compared between the two groups effect of nursing and patient satisfaction with nursing care.Results After treatment, the total efficiency of the intervention group patients(94.4%)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control group(77.5%) (P

[Key words] Acute alcoholism; Nursing interventions; Adverse reactions; Clinical effect

急性酒精中毒是急\科常见中毒性疾病,是指一次性饮酒过量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状态,患者出现兴奋、幻觉等症状,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患者在临床治疗期间,由于自身自理能力有限,对周围事物认知能力下降[1],容易出现各种不良事件,影响治疗,护理安全干预有重要价值。为分析护理干预对急性酒精中毒患者的护理效果,以该院2013年2月―2016年2月收治酒精中毒患者80例为研究对象,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该院收治急性酒精中毒患者80例为研究对象,年龄16~58岁,26例昏迷期,34例共济失调,20例处于兴奋期。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40例,干预组男29例,女11例,年龄(36.4±4.9)岁,18例轻度中毒,14例中度中毒,8例重度中毒。对照组男27例,女13例,年龄(37.6±5.2)岁,15例轻度中毒,14例中度中毒,11例重度中毒,两组患者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给予常规治疗,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决定给药剂量,注射盐酸纳洛酮(国药准字H20023755)注射液治疗。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护理,无呕吐症状患者,取平卧位,头部偏向一侧,注意刺激患者喉部,及时清除胃内容物,及时清理呕吐物,避免患者误吸。同时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变化,观察意识状态和瞳孔大小。观察患者呕吐物,确定患者是否出现胃黏膜损伤,严密监视并观察患者意识状态和生命体征。遵照医嘱给予适量纳洛酮治疗,维持水电解质平衡,重度中毒患者进行急救,同时记录患者清醒时间,注意保暖。干预组患者实施护理干预,在护理工作中,早期护理及时评估患者护理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包括生命体征、瞳孔、临床症状等,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措施。建立静脉通路,遵照医嘱实施药物治疗,同时给予其他对症治疗,维持电解质平衡,给予保胃保肝治疗。在护理期间,严密观察患者临床症状、瞳孔大小等,必要时行常规尿检、CT检查等,同时观察患者是否存在嗜睡、躁动、昏睡等不良情况,重点观察存在危险因素的患者,避免患者出现不安全因素。护理中注意降低患者周围环境的危险因素,住院后,及时检查患者周围环境,针对兴奋期酒精中毒患者,清除地面以及通道障碍物,给予保护性约束,并安排专人看护。针对存在步履蹒跚等异常情况患者,护理中及时搀扶患者,保持地面的干燥,及时清理过道中的障碍物,避免患者出现跌倒情况。针对伴随攻击行为的患者,将患者安排在人少治疗环境中,并安排家属看护,注意观察患者意识和状态,必要时及时告知医师处理。根据患者临床症状特征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每15 min观察1次患者瞳孔变化,发现患者瞳孔变大,及时告知主治医师处理。患者入院时检查酒精浓度,避免出现漏诊、误诊等异常情况,引起医疗纠纷。

1.3 观察指标

分析两组患者护理效果。记录患者护理后疗效,根据患者体征、症状等进行评价,患者3 h内恢复神志,临床症状消失为显效,患者6 h内神志有所恢复,生命体征比较稳定为有效,患者6 h内临床症状无明显改善为无效。记录护理期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情况,包括自伤、坠床、跌倒、投诉、窒息等。患者护理满意度采用该自制护理满意度评分表,分为四个等级,总满意度=满意度+非常满意度+比较满意度。

1.4 统计方法

采用 Microsoft Excel建立数据库,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n)%]表示,比较采用χ2检验,以α=0.05作为检验标准,P

2 结果

2.1 临床疗效观察

护理后,干预组患者总有效率(94.4%)显著高于对照组(77.5%)(P

2.2 不良反应情况比较

护理期间出现不良反应包括致死、坠床、跌倒等,干预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5.0%)显著低于对照组(27.5%)(P

2.3 护理满意度比较

干预组患者护理总满意度(100.0%)显著高于对照组(85.0%)(P

3 讨论

急性酒精中毒是急诊科常见危重症之一,是指患者一次性饮酒量过大导致乙醇无法及时代谢引起的乙醇急性中毒,患者由于中枢神经受到抑制,可能引发心血管疾病或者呼吸系统异常,甚至诱发患者死亡[2]。患者酒精中毒可以分为3个程度,在当前治疗中多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给予纳洛酮静脉注射治疗[3]。在临床治疗中发现,患者容易出现自伤、窒息等异常情况,因此实施护理干预有重要现实意义。

护理安全实施护理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机体结构、功能、缺陷、死亡、心理等情况。急性酒精中毒患者及时开展正确的护理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安全隐患,提高治疗效果。不少学者在急性酒精中毒患者治疗中[4-5],采用护理干预,指出不良事件发生率得到显著下降。在护理质量管理中,护理安全是第一因素,临床护理工作中,需要充分认识到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包括躁动、昏迷、动作不协调等,在护理工作中,需要避免出现护理不及时、记录不准确等失误情况。针对存在昏迷的患者,颅脑外伤的神经系统症状很多都被掩饰,需要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安全隐患。在药物应用方面,当前治疗急性酒精中毒首选治疗药物为纳洛酮,一般轻度中毒患者给予0.8~1.2 mg纳洛酮,重度中毒患者一般注射1.2~2.0 mg纳洛酮。在该组研究中重点分析急性酒精中毒患者护理干预的实施效果,在护理干预中除了常规护理之外,针对出现异常烦躁等患者,需要及时清理通道障碍物,必要下采用约束带约束患者行为,避免患者出现坠床、跌倒等意外事件[6]。针对存在攻击行为或者是幻觉等患者,尽可能将患者安排在独立诊所,并配备必要的护理人员,并安排专人看护,避免患者出现自伤。根据国内有关急性酒精中毒抢救护理效果,轻度、重度患者无死亡病例,护理中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跌伤、窒息、坠床等,护理纠纷发生率在3.1%[7-8]。该组分析中研究结果中显示,护理后,干预组患者总有效率(94.4%)显著高于对照组(77.5%)(P

总之,急性酒精中毒患者实施护理安全干预能够提高护理效果,降低安全隐患,具有使用价值,急性酒精中毒患者护理中除了积极治疗之外,还需要严密监视患者临床表现,加强护理安全管理,改善护理安全状况,促进患者酒精中毒的恢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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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军,李玲.护理干预对100例急性酒精中毒患者的护理安全效果观察[J].现代医药卫生,2015,46(3):427-429.

[4] 吴裕范.护理干预对急性酒精中毒患者护理安全的效果观察[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连续型电子期刊,2016,16(21):212.

[5] 黄小芳.护理干预在急性酒精中毒患者护理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河南医学研究,2016,25(6):1135-1140.

[6] 王东林.纳洛酮抢救急性酒精中毒昏迷[J].中外医疗,2012, 31(18):110.

篇(5)

经济纠纷是企业在参与市场运营的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现象。如何在经济纠纷中更好地保护好自身的经济利益,就需要提供必要的、合法的相关财务数据。在这一诉求的推动下,法务会计开始成为会计领域的一个重要的分支,被广泛地应用在各种经济纠纷之中。但是,从当前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现状来看,我国的法务会计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本文从法务会计的应用现状出发,探究其经济纠纷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法务会计应用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务会计的概念及应用现状

(一)法务会计的概念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二)法务会计的应用现状

当前,我国在经济领域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作为企业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务会计的角色正在发挥出更大的价值。但是其在具体的应用中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首先,法务会计具体细则执行的不到位。在企业日常的法务会计工作中,尤其是对于一些生产及市场规模相对比较小的企业来讲,法务会计准则是其平时会计工作的一个主要的引导原则与方向。但是,从具体的实施来看,部分小企业并没有将法务会计准则中的相关细则进行完全的落实与执行,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打折扣的现象。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相关流程的不到位,为企业今后的财务工作的顺利实现与发展埋下了隐患。这种在观念上的制约和不足,已经极大地影响和制约了企业法务会计职能的稳健发挥。

其次,法务会计理念理解不到位。当前的法务会计工作标准正在与国际相关要求进行了对接与匹配。这种对接对企业的法务会计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些新的计算与统计公式的应用在客观上加大了企业在法务会计工作中的难度。部分企业在一些关键的步骤方面出现了一定的折扣现象,这些都从侧面反映出了企业自身对法务会计理念理解的不到位。法务会计中的一个主要工作方向,抑或是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从制度层面进行不断地设计优化与发展。举例来讲,当前在企业日常的管理中,出现的诸多制度层面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其中就包括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自律,会计行业的监管,会计领域的自查与自我纠正。

最后,企业法务会计工作者的专业水平面临新的挑战。当前,在很多方面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执行法务会计条款的标准上都对企业的法务会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这种高标准要求与企业法务会计工作人员现有的水平与素质之间的差距是当前影响企业法务会计实施的主要不利因素。同样,在会计改革的层面,相关的人才更是推动改革向前推进与发展的重要助燃剂。缺乏人才,尤其是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的企业是很难从根本意义上推动企业的发展向一个更高的水平。由于我国在法务会计人才的培训机制及企业单位的人才选拔及培训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会计改革和实施遭遇了重要的人才危机。每年,有大量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踏入社会,并且走进企业,但是在一线实施中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总之,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法务会计在实施过程当中,还面临着比较大的挑战。如何从制度体系及员工培训等角度来进一步促进法务会计更好地实施是今后企业管理与发展层面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才缺乏

由于法务会计在基础理论方面,既具有会计学的相关特点,也具有法学及审计学的相关特点。正是这种在基础理论层面的不足,导致法务会计人才在具体的培养过程当中,包括培养模式的选择,教学方法的设计及教学评价的实施等方面处于一个相对比较被动的发展局面。在加上当前,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围绕企业或者个人的相关财务的纠纷不断增多。很多企业或个人需要法务会计来为其财务纠纷的解决寻求出路。因此,造成了法务会计人才的缺乏。具体来讲,这种法务会计人才的缺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务会计人才在数量上的不足。另一个是,当前培养的法务会计人才的整体水平和质量与社会需求之间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

(二)法务会计案例缺乏

从国内发展的情况来看,围绕法务会计相关的案例还是比较少的。从法务会计自身的学科特点来看,法务会计是植根于会计学科发展需要而不断地从实践中进行的理论总结的结果。但是,由于我国在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时间比较短,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包括法务会计在内的诸多实践的案例还不是很多。我国在整体的学科构建层面,与西方会计学科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当前,法务会计在案例研究及发展层面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同时,由于在日常的法务会计具体实施的一线中,一些新的管理问题与现象得不到及时的理论支持,这些都影响了法务会计案例的丰富与扩充。同时,法务会计的理论工作者,在很长一段时间的理论研究中,将研究的重心放在了对欧美相关国家的理论的综述研究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就导致了法务会计的具体实践案例还相对比较少。

(三)法务会计在企业的应用较少

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涉及法务会计的业务领域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法务会计应用水平的提升。一直以来,法务会计在发挥自身应有的职能的进程中,就是基于一些传统的固有观念而影响其正常职能与作用的发挥。例如,在一些发展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法务会计为企业的发展服务,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当企业在日常的运营中,出现了一些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时,会计行使自身职能的独立性就会由于企业的管理制度的约束和制约而难以发挥。同时基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一些企业缺乏对法务会计存在意义与价值的认识,这些都是法务会计在企业中应用比较少的主要原因。由于在应用数量上的不足,导致法务会计在企业一线应用的过程当中缺乏必要的保障,也就在客观上影响了企业在面临经济纠纷的时候,借助法务会计来更好地维护自身发展利益的效果。

(四)社会对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存在误区

法务会计从发展的时间上来看还比较短。因此,社会上关于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例如,关于法务会计独立性的误区。一些企业在机构设置中会安排专门的法务会计人员来处理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所面临的经济纠纷。企业会出于自身的经济发展需要,利用在管理权层面的优势来对法务会计职责的行使进行施压,使其在相关的会计统计数据和结果上朝向有利于自身经济利益的方向来发展。这种行为是当前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应用中存在的一个比较大的误区。因为,按照法务会计相关准则的要求,法务会计所提供相关数据与材料务必要客观真实。如果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提供的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不仅仅会导致企业在经济纠纷中处于一个很大的被动地位,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对策

(一)注重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为了更好地提升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水平,要注重培养法务会计人才。要从当前经济纠纷中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基本诉求出发,来确定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因为,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不但取决于社会对于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环境,并且还取决于其所属主体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这些也是其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与发展环境中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基本条件。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发展与法务会计人才的评价机制,法务会计人才在其所发挥的市场价值也是大打折扣的。所以,在今后的法务会计人才的不断培养与发展的过程中,只有从源头制度上,确保其培养目标的可行性与科学性,才会在具体的操作中拥有更大的把控。具体来讲,高校在法务会计专业教师的招聘和选择过程中,除了考察其必要的教育和学历背景之外,还应该强调其在具体的法务会计市场中的实践经验,通过这种教师可以更好地提高法务会计教学的实用性。同时,在进行法务会计的教学过程当中,要安排一定的学时,让学生在市场的一线进行实习和实践,从而提升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和水平。经过这种系统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立和实施来更好地助力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丰富法务会计案例

当前,由于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应用中的案例还比较少,这就导致在具体的应用阶段,由于缺乏必要的参考案例而导致法务会计参与和应用在经济纠纷中的水平很难得到一个质的提升和飞越。因此,在今后的法务会计的应用中,不断地丰富法务会计的应用案例,是其在今后的应用发展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关于法务会计案例的丰富途径,笔者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实现。一方面,在理论层面,可以尝试在高等院校及科研学术机构中,建立定期的学术交流机制,通过定期的学术探讨当前在经济纠纷领域出现的法务会计案例。同时,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上,建立国际学术互动组织,更好地将法务会计领域的相关案例问题实现国际层面的接轨。另一方面,在实践层面,法务会计工作者要积极进行法务会计理论的实践,通过在市场一线的实践,不断的获得一手的法务会计的应用案例,从而更好的为法务会计案例的丰富提供更多的素材。

(三)加大法务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力度

从上文可以看出,当前法务会计在具体的市场中的应用案例还比较少。这种现状一方面,不利于法务会计自身理论体系的丰富与完善。另一方面,企业由于缺乏对法务会计的实际应用,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法务会计的认知与信任程度。因此,在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的应用与发展中,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强法务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力度。一方面,从组织建设上,将法务会计职责的履行作为一个常态化的组织机构来进行实施。这就包括法务会计人才的招聘与培养。另一方面,在企业的文化建设及战略的制定与调整中,都要积极发挥法务会计自身的价值与作用。只有在这种应用力度与水平不断提升的条件下,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与提升才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加大对法务会计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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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教育行政与政策学系副教授[2]

一、教育需求与公共资源投入

随着东部和城市经济发展,中西部农村发展困境凸显出来,义务育经费困难倍受关注,[3]主要原因是:(1)长期从农村基层筹集资金,对农户和地方财政造成经济负担;(2)农村和农业生产效率低,难以为高昂的教育投入及其他投入提供充实的资金。有关农村教育和经费投入的研究报告都建议各级财政直接增加农村教育投入。[4]

从经济学看,资源投入是带有机会成本的性质,即:当一笔资源用于一个发展项目,就意味着失去了进入其他投资的机会。发展家长期面临公共财政紧张的困境,因为各项公共事业发展都需要增加经费[5].就教育而言,随着总人口对教育需求的增加、随着教育技术的使用和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投入都在大幅度上升。整个为提供更多的、高质量的公共物品(例如:医疗卫生、福利保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各个公共部门之间也在竞争公共资源。因此有必要对整体发展的资源需求做调查,再来讨论教育资源的筹集和分配的可行性。本文采用2000年以来对湖北省中部和云南省中部各一个经济中上等县(下称湖县和云县)[6]所进行的调查数据,农村地区经济资源筹集和使用分配的可行性。

二、农村地区资源收入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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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9-0061-0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越来越多,或多或少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其中涉及营销环节的经济纠纷居首位。高职营销类专业的就业岗位群为销售代表、业务主管、市场策划、产品管理、售后服务等,这些岗位群需要具备沟通协调谈判、客户信息管理、销售管理、产品设货、市场调研、预防经济纠纷发生等能力。高职营销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应着眼于培养学生预防经济纠纷发生的能力,这就需要转变高职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的教学理念,选取营销职业岗位能力所需的教学内容,修订营销类专业经济法能力标准与教学实施纲要,完善教学手段与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这对于营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营销专业学生依法经商理念的树立和预防经济纠纷发生能力的专业法律技能的培养,预防和减少企业经济损失的发生,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企业合法经济权益,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

1经济法教学现状分析

经济法课程是市场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电子商务、国际贸易、金融产品营销、物流、工商企业管理、会计、财务等专业的职业能力支撑课,近几年,经济法已进行了能力本位课程改革和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经济法教学团队的教师多为法学(法律)专业毕业,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往往更多地注重经济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对于高职经济法教学应为专业服务的理念则有所缺乏,对教学所服务的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群、专业职业岗位能力的了解也缺乏全面性。因为要考虑多专业教学的需要,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往往是适用于各专业的通类的教学模块。在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是普遍采用的一种教学手段与方法,但使用的“案例”多为模拟案例,缺乏企业全息化案例,案例以教师收集为主,很少有学生的参与。课程考核方式主要采用课堂书面考核形式,分为应知考核与应会考核,即知识题与技能题两大部分。

2营销岗位法律需求调研情况分析

21调研基本境况分析

结合浙江物产《非法律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课程的开发,课题组深入物产国贸、中大股份、物产元通、物产金属进行了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调研对象公司业务人员,共48人,收回有效调查问卷33份。

从调查情况看,企业业务人员法律知识了解途径:上网或看书查占545%;咨询法律人士占485%;到相应的政府机关查询占273%。比较了解的是《合同法》、《公司企业法》、《担保法》,分别占455%;333%;273%。其中,有两名被调查人员认为对现有法律法规都不是很了解,占6%。但是,在访谈中发现,对以上法律中的一些基本概念还是有模糊的。

22企业营销岗位法律知识需求情况分析

221物产国贸

国内贸易碰到最多的《合同法》,主要涉及合同条款、合同的履行(特别是货款的拖欠)、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风险的转移;还有担保;买卖合同之格式条款。国际贸易中主要涉及仲裁地的约定;市场价格变动时的毁约情况。

222中大股份

认为需要了解《合同法》、《担保法》、《金融法》等,主要涉及合同风险的防范。

223物产元通

认为需要了解《合同法》、《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内容。

224物产金属

认为需要了解《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主要涉及合同的规范签订,包括现货合同和合同的签订。

3基于营销职业岗位能力的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目标

基于营销职业岗位能力即预防经济纠纷发生能力的需要,从转变高职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的教学理念入手,对高职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的选取、教学手段与方法的完善、考核标准的制定等方面进行探索与实践,培养营销专业学生依法经商意识和专业法律技能。

4基于营销职业岗位能力的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内容

41转变高职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的教学理念

高职营销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与法律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目的有所不同,前者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服务,侧重于预防经济纠纷发生能力的培养;后者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服务,侧重于解决经济纠纷能力的培养。因此,高职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首先应转变教学理念,充分了解营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在专业中的定位。为此,课程负责人应负责课程组教师认真学习和探讨市场营销专业的专业培养计划。

42选取营销职业岗位能力所需的教学内容

高职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选取,应符合营销职业岗位能力所需,即教学内容与专业的契合。对现有适用于各专业的教学内容进行调整,结合调研情况,企业营销岗位所需经济法律知识需要,在充分了解营销职业岗位所需能力的基础上,并结合高级营销员考证要求,选取教学模块内容。

经济法教学内容分四大板块:经济法基础知识、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秩序法,其中,经济法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人、、财产所有权、债权等营销活动中必须了解掌握的基本概念;市场主体法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要求学生掌握这些市场主体设立、运行、管理等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规则;市场行为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票据法》等;市场秩序法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3完善教学手段与方法

43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已经是经济法教学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教学手段与方法,我们改革的重点将是企业真实案例即全息化案例的收集与选用上,使案例更具真实性,以利于培养学生预防类似经济纠纷发生的能力;除教学团队教师收集案例外,发动学生参与全息化案例的收集,经教师指导后,在课堂上与同学分享。教师对案例分析主要起引导作用,不是直接分析答案,而是以总结纠错为主。

另外,采用案例教学法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教师要给出案例问题的明确答案和法律依据。与其他学科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不同,《经济法实务》课程中案例问题的答案基本是明确的、唯一的,教师在每个案例教学后一定要给出明确的答案和相应的法律依据。二是注意循序渐进。教师要随着《经济法》课程的逐步深入、学生经济法律知识的不断增加,由简单到复杂地应用案例教学法,给学生一个从了解、接受到熟练、掌握的适应过程。三是要避免使学生形成不正确的概括化认识。可能某一两个案例所展现出来的信息非常吸引人,学生也深受影响,但他在这一两个案例上形成的概括化认识,远远不能说明经济法律的原理、概念,从而导致“过度概括化”现象的产生。应让学生明确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而不是判例法国家,是用法学原理和法律条文来分析解决案例,而不是借先前的判例来分析新的案例。

432多媒体教学法

经济法实务课程的特点在于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和立法的需要,各类单行法律会不断修改,而教材的制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法及时更新,给教师教学带来了不便。采用多媒体制作课件后可以及时对其进行更新,能够做到电子教案与现行法律的同步。由于多媒体集文本、静态与动态的视频、音频等多种媒体的优势于一体,是一种在功能上更为完善的信息传递体系,在课堂教学的有限时间内,可以通过图片、文字的演示,通过超级链接各种相关资料和互联网上的最新信息,传递给学生大量的信息,扩大了学生的知识储备。多媒体教学也大大节省了板书时间,将老师从繁复的板书中解脱出来,以便集中精力给学生讲解概念的内涵等内容,还可以弥补某些老师板书不够清晰的不足。

433启发式教学法

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必须要有可供选择的材料,重视选材的典型性和生动性。例如,合同生效的条件通过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问题,而生效则涉及法律问题,不同的人或在不同情况下订立合同行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有差异的,但有何差异,应与生活中的实例相联系,使学生在心中提出疑问,产生寻求答案的渴望,激起学生的探索兴趣。

434事务所咨询式教学方法

事务所咨询式教学方法是一种实践教学法,是指可以参照律师事务所的咨询模式,由学生定期在事务所轮流值班,接待有关人员咨询,或当场处理有关经济法方面的纠纷、争议。事务所咨询式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灵活运用学习到的知识,使其对问题的认识加深并理解、巩固,而且这种方法也往往能使学生遇到一些复杂、疑难问题,从而迫使学生查阅大量资料、请教老师、与同学探讨等,容易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与求知欲。另外,这种方法处理业务的仿真性强,对培养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业务处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也非常有益。但这种做法颇有难度,主要是咨询、投诉人员的来访频率及提出问题的复杂性等,为保证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接待时间也不宜过频及过长。

44制定考核标准

依据营销职业岗位能力和高级营销员考证要求,制定考核标准。应知部分主要考核营销职业岗位所需掌握的基本经济法律知识,以卷面笔试形式完成。重点是制定应会部分考核标准。

5基于营销职业岗位能力的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特色与创新

(1)体现高职营销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与法律类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在教学理念上的差别,这是高职营销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前提条件与根本保证。

(2)高职营销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的选取,与营销职业岗位能力和高级营销员考证相结合,而不是通类的适用于各专业的教学模块,充分体现课程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宗旨。

(3)师生共同参与全息化案例的收集与分析,一方面,使教师有更多机会接触企业,提高经济法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另一方面,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明确学习目标,使整个教学事半功倍。

(4)学生在应会考核标准范围内,自行收集、分析、总结企业营销岗位容易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例,这是对课程技能考核的一种尝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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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玉 高职《经济法》多媒体教学方法利弊思考[J]. 高教高职研究, 2007(19): 91-92

篇(8)

摘要:本文通过对贸易流量指标分析表明,台湾地区与包括大陆在内的主要贸易伙伴是不平衡的互补贸易关系,对大陆出口依赖明显,对东盟等其他贸易伙伴进口依赖明显,致使台湾地区对大陆与其他贸易伙伴的贸易关系敏感。基于多边阻力条件的引力模型分析表明,海峡两岸贸易增长的主要动力是双方经济增长相对于全球经济的增长速度、台商对大陆直接投资存量、海峡两岸贸易政策等。“大三通”、ECFA关税减让等政策的效果显著且不断放大,两种政策产生了积极的协同效应。

关键词 :海峡两岸;台湾地区;经贸关系;引力模型;贸易流量

中图分类号:F7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7-0099-08

收稿日期:2015 -05 -18

作者简介:李丽(1973 -),女,辽宁营口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等方面的研究。E-mail: lili1891@gmaiL C0m

一、文献梳理与评述

在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研究中,国内学者主要从影响因素实证分析、产业垂直分工与贸易的互补性、贸易与投资的关系、一般均衡或局部均衡分析、政策影响等角度研究。吴凤娇和陈炳华运用扩展后的贸易引力模型检验了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之间的贸易流量和流向。李非和吴凤娇运用G-L指数和GHM方法对海峡两岸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李非和蒋含明用扩展的引力模型研究了海峡两岸贸易成本。张传国研究了由台商投资驱动的海峡两岸贸易以及由海峡两岸贸易诱发的台商投资之间的关系。刘秀玲利用海峡两岸进出口数据测算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之间的贸易互补性。黄庆波和赵忠秀以贸易依存度、贸易竞争指数、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分析了两岸四地贸易依存关系。王腾坤研究了海峡两岸贸易与台湾地区经济增长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向洪金和赖明勇基于局部均衡COMPAS模型就ECFA对海峡两岸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影响大小进行了模拟分析。

国外学者对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研究视角主要是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对海峡两岸及亚太周边地区经贸关系的影响。Hsieh分析了WTO框架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影响。Rosen和Wang用GTAP模型分析了海峡两岸自由贸易的影响,同时分析了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对海峡两岸贸易的影响。Chang等分析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收计划对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影响。

国内外学者对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研究在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若干重要成果,但对于决定海峡两岸贸易流量的双边和多边因素所做的研究还不多,特别是针对海峡两岸“大三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早收计划等重要贸易政策的定量分析还不多见,对大陆、日韩、东盟等台湾地区周边重要贸易伙伴之间的经贸关系变化对海峡两岸贸易状况影响的研究还不多见。本文以台湾地区与大陆等18个重要贸易伙伴1999-2014年的经济数据为基础,以双边贸易流量指标和多边阻力条件引力模型为基本分析手段研究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状况及影响因素。

二、理论模型与数据处理

1.贸易流量分析的主要指标

(1)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是指某一类产品k占i国出口份额与产品k在世界贸易额份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其中,Xki是i国产品k的出口额,Xi是i国的总出口,Xk是世界产品k出口,X是世界总出口。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反映了一个国在某产品方面具有的国际比较优势,该指标大于1表示i国在k产业具有显性比较优势,数值越大这种优势越明显。

(2)生产率水平(EXPY)是以显性比较优势指数为基础,对出口国人均GDP的数值进行加权平均,即产品k的显性比较优势乘以该国同期人均GDP,可以计算出某国产品的显性技术含量。在显性技术含量的基础上再以i国k产品占该国总出口的比率为基础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可得到一国的生产率水平指标。该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3)区域贸易集中度指数(RIT)。一个国家对不同地区出口数量会有所不同,一般用RIT指数衡量一国对某一国或某一地区出口的相对集中程度。该指标大于1说明该国与特定贸易伙伴的区域贸易集中度较高,进而说明双方贸易关系较为紧密。该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Michaely提出的贸易互补指数通过计算两个国家进出口产品的重叠程度来衡量贸易互补关系,有别于通过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计算贸易互补指数的方法,其经济意义清晰,便于横向比较,是世界银行贸易流量分析的重要指标之一。该指标的原理并不复杂但计算过程烦琐,限于研究目的本文不详细讨论计算步骤,只给出计算结果。

2.多边阻力条件引力模型

引力模型最早由Tinbergen提出,经过后续学者从不同角度加以完善,已经成为分析双边贸易关系的重要工具。在简单模型条件下,常用双边的GDP作为引力变量,双边经济中心距离表示阻力条件。Anderson和Wincoop进一步完善了引力模型。他们指出,当贸易双方周边还有其他重要贸易伙伴时,双边贸易流量并非简单地取决于贸易双方的因素,还要取决于贸易双方与其他国家的多边阻力条件。在台湾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中,中国大陆、日本、韩国、东盟、中国香港是近邻,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贸易大国,这种贸易格局符合多边贸易阻力模型的基本假设,因此采用Anderson和Wincoop多边阻力条件引力模型分析海峡两岸经贸关系。考虑引力模型是连乘形式的方程,为便于做回归分析,方程两边取自然对数,对方程系数进行简化、合并,得到以下方程:

其中,TRADEij代表以美元现价表示的双边贸易额.GDPs表示贸易双方GDP的乘积与同时期世界GDP之比,DISTij表示双边地理距离,TARIFFij表示双边优惠关税率,FDISij表示台湾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存量,αn表示常数项及每个指标的系数,ε为误差项。

3.数据来源与处理

各国贸易总量、贸易方向、GDP、人口数据指标取自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数据缺失部分根据各国公布的统计资料补齐,2014年世界GDP取自世界银行的预测值。台湾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指标取自台湾地区“经济部”公布的年度对外直接投资数据。引力模型的地理信息取自法国国际经济研究所,关税数据取自世贸组织关税在线分析数据库,贸易、GDP以美元现价计算,双边距离单位是千米。关税仅取用税率百分数的数字部分,关税税率值缺失部分遵照关税税率的延续性,沿用上一年度税率,对于关税税率为O的情况,由于对数不能取0,用0. 010代替。

4.样本容量

台湾地区对外贸易高度发达,与全球248个国家和地区有经贸往来,贸易品种涵盖世界海关组织统计的全部22类98章产品,但台湾地区对外贸易区域分布不均匀,与亚太周边重要国家和地区及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的贸易额占台湾地区对外贸易额的75%以上。依据台湾地区对外贸易部门2015年公布的统计数据选取台湾地区18个全球主要贸易伙伴及重要邻近贸易伙伴的数据为样本,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日本、韩国、东盟六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英国、荷兰、意大利、印度等国家或地区,选取了1999-2014年共16年的面板数据,有效样本288个。这些国家和地区与台湾地区的双边贸易额占台湾地区对外贸易总额的70%以上,可以代表台湾地区对外贸易的主要特点,如表1所示。

三、经验分析

1.贸易流量指标分析

(1)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根据式(1),以国际海关组织商品分类编码HS -2012两位编码为分类标准计算台湾地区及其主要贸易伙伴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台湾地区主要出口优势品种有:针织品、化纤、特种纺织品、贱金属制品、机电、影音产品、精密仪器、精密电子、塑料制品等。在这些优势品种中,台湾地区的比较优势对美国、日本最为明显,其次是对中国大陆,再次是对韩国,和东盟相比则是各有所长,如表2所示。

(2)生产率水平。用式(2)计算台湾地区及其主要贸易伙伴全部产品的生产率水平指标。台湾地区的生产率水平(43192)明显高于大陆(8424),略高于东盟(40271),略低于韩国(49403),明显低于香港(114699)、日本(67234)、美国(151376)。需要指出的是,生产率水平作为一项衡量贸易发展水平的指标,贸易活跃、收入较高的国家的分值会高一些。尽管东盟人均GDP远低于台湾地区和中国大陆,但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的人均收入较高,对外贸易活跃,三国贸易总额占东盟贸易总额的70%,产品优势集中,新加坡还是全球收入最高、贸易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显著抬高了东盟总体生产率水平指数。

(3)海峡两岸区域贸易集中度。用式(4)计算2010-2013年海峡两岸区域贸易集中度指数,产品分类按照联合国广泛经济类别分类标准(Classification by Broad Economic Categories,BEC)划为食品及饮料、工业原料、燃油、资本品及配件、交通工具、消费品等6大类。在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方面,食品饮料、工业原料、初级燃油、资本品零配件集中度较高,加工燃油、资本品、交通工具、消费品集中度较低。在台湾地区对大陆出口方面,加工工业原料、资本品、资本品零配件集中度较高,其他品类集中度较低。在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中,大陆是台湾地区重要的初级原料和零配件的供应地,双方在加工工业原料、资本品以及资本品零配件相互贸易集中度较高,说明海峡两岸产业内垂直贸易较为频繁。海峡两岸交通工具和消费品贸易集中程度远低于1,说明海峡两岸在这类产品的价格、质量、规格、消费习惯等方面差距悬殊,如表3所示。

(4)贸易互补指数。根据式(4)分别计算1999-2013年间台湾地区与大陆贸易双向互补指数、2013年台湾地区与大陆分产业贸易互补指数、2013年台湾地区与其他重要贸易伙伴的互补指数,结果如表4所示。

2009-2013年间,台湾地区出口产品与大陆进口需求互补指数稳定在80%左右,双边需求匹配度很高,台湾地区进口产品与大陆供给的匹配度平均在60%左右,匹配程度明显低于前者。从产业角度分析,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的匹配度很低,特别是台湾地区农产品出口与大陆市场需求之间匹配度只有26%左右,双方农产品互相需求很低或者贸易障碍很大。大陆是台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重要出口市场,但台湾地区对大陆的进口互补性很低,表明大陆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台湾地区市场面临较多竞争或者贸易障碍。海峡两岸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达到了非常高的互补程度,双向互补性都很强,双边贸易关系紧密,海峡两岸在相关领域可能存在高度专业化分工。台湾地区对大陆出口互补指数明显高于其他重要贸易伙伴,而与其他重要贸易伙伴的进口互补指数明显高于中国大陆,表明台湾地区可能从其他贸易伙伴采购生产投入品加工后出口到大陆。如果大陆对台湾地区重要贸易伙伴实施关税减让政策,有可能直接影响台湾地区在大陆和第三方之间的贸易地位。

在台湾地区与其他贸易伙伴方面,台湾地区与美国、韩国的互补关系比较接近,与日本的互补关系要低10个百分点左右。台湾地区对以上三国的进口互补指数都明显高于出口互补指数,台湾地区进口依赖美、日、韩的供应,而台湾地区出口产品可能在进口国面临竞争或其他障碍。

在台湾地区与东盟方面,双方互补指数较高。台湾地区对东盟的进口互补指数高于大陆,超过83%,接近台湾地区与大陆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互补关系,说明台湾地区在进口方面高度依赖东盟市场:台湾地区对东盟出口互补指数不到71%,台湾地区出口对东盟的依赖程度相对低一些。

2.引力模型分析

根据式(5)用统计软件STATA 13.O对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用豪斯曼检验比较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检验结果显示Prob>X2=0. 409,结果不显著,拒绝原假设,选择随机效应模型分析结果。观察随机效应模型各协方差系数,包括常数项在内的各系数都达到了1%的显著水平。保留全部系数可以得到以下回归方程:

下面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分析每种变量对贸易流量的影响。

(1)双方GDP的乘积与世界GDP的比值每增长1%将带动贸易额增长0.744%。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台湾地区“国际贸易局”公布的资料,2013年海峡两岸对外贸易额为1244亿美元,同时期海峡两岸经济分别增长7%、3.78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2014年全球GDP增长3.900%,即双方GDP相对于世界增长了5.059%,意味着为海峡两岸贸易增长贡献了约为5个百分点(6.800% x0.744)。

(2)台湾地区对大陆直接投资存量每提高1010将带动海峡两岸贸易增长0.170%。2011-2014年间,台湾地区对大陆直接投资存量年均增长11.700%,意味着台商直接投资对海峡两岸贸易增长贡献了约为2个百分点(0.170×0. 117)。进一步对16年来海峡两岸贸易和投资流量进行因果分析(Granger分析),结果表明台商对大陆直接投资存量变化与海峡两岸贸易流量变化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显著(1%),且贸易流量的时滞为2,意味着台商对大陆直接投资存量增长带动了海峡两岸贸易额增长,投资对贸易带动效应在2年后显现。

(3)双边距离每减少1%海峡两岸贸易将增加0. 756%。双边经济距离通常非常稳定,但海峡两岸却有特殊性。如果以海运时间计算,在2008年海峡两岸实现“大三通”以前,台湾地区到大陆海运平均时间为7-9天,海峡两岸“大三通”以后平均时间缩减为3-5天。以海运距离计算,即便以绕行距离最近的日本石垣岛计算,海峡两岸直航至少缩短了260海里(约470千米)距离。尽管“大三通”没有改变海峡两岸地理距离,却缩短了经济意义上的距离,因此在引力模型分析时要考虑这个因素。

(4)大陆对台湾地区实际进口关税每下降1%海峡两岸贸易将增长0.188%。目前大陆平均最惠国关税税率是9.700%,《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根据早收计划,大陆对农产品、化工、纺织、机械等539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产品实施分阶段减税计划,受益产品占当年大陆自台湾地区进口总额的16.100%。早收计划实施一年后大陆对台平均优惠税率下降到8.700%,到2013年优惠品种也扩大至800多项,平均优惠关税税率进一步下降到7.600%。当前,海峡两岸总体关税水平还有较大的下降空间,特别是占贸易额较大比重的液晶、集成电路、化工等产品有望纳入早收计划,将进一步带动总体关税水平下降。

四、海峡两岸贸易潜力及政策的效应分析

1.双边贸易潜力分析

贸易潜力可以用实际贸易额与模型预测值的比值来衡量,潜力小于0.800说明双边贸易潜力巨大,例如政策优势没有得到释放,或者存在其他重要制约因素。潜力大于1.2说明双边贸易潜力释放得十分充分,进一步增长的动力减弱,需要引入一定的创新机制才能重新挖掘潜力,居于两者之间说明双边贸易潜力已经得到较好释放,同时也有一定的开拓空间。海峡两岸人世以前,经贸往来受到政治、经济多种因素制约,贸易潜力难以充分释放,潜力指数均不足0.700。2002年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相继人世后,双边经贸潜力迅速转化为实绩,贸易潜力指数5年内即下降至2007年的1.660,贸易增长潜力趋于消耗殆尽。2008年海峡两岸就“大三通”达成协议,扩大了贸易潜力,2011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扩大贸易潜力,促进贸易潜力指数持续回升。目前,海峡两岸贸易潜力指数在1左右,贸易潜力已经得到释放同时还有进一步发展空间的良好状态,如表6所示。

2.贸易政策的效应分析

贸易政策的效应是多方面的,本文仅分析与引力模型直接相关的效应,即“大三通”的运距效应、早收计划关税减让的效应,两种政策同时实施所产生的协同效应。假设两种政策有和无的四种组合分别计算模型预测值,可计算出运距效应、关税效应、协同效应,结果如表6所示。

(1)运距效应。2008年以来,海峡两岸“大三通”带来的通航便利每年为海峡两岸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140亿美元,2011年以后更是超过200亿美元,为海峡两岸贸易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2)关税效应。2011年早收计划实施以来,关税减让对海峡两岸贸易的贡献显著,从早期的每年30亿美元迅速提高至91亿美元。可以预见,随着关税优惠幅度进一步扩大,关税减让效应会进一步显现。

(3)协同效应。关税减让和“大三通”两项政策同时实施所产生协同效应每年为海峡两岸贸易增长的贡献超过18亿美元,2014年达到29亿美元。协同效应的存在说明两项政策互相促进,产生了积极的组合效果。

五、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1.主要结论

(1)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现状。从生产率指数、贸易集中度、贸易互补指数等指标判断.大陆是台湾地区最重要的出口市场和重要的中间品进口市场,其重要性超过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其他重要伙伴。海峡两岸中间产品贸易互补性很高,存在大量的产业内贸易,海峡两岸与贸易相关的经济活动也得到了发展。大陆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台湾地区市场可能面临较多竞争或限制。海峡两岸农产品互补性很低,如果排除农产品贸易障碍或者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该领域贸易还有一定成长空间。

(2)海峡两岸贸易增长的动力。海峡两岸贸易增长不仅取决于各自的GDP增速,还取决于双方在全球经济中份额变化,任何一方的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球经济增长速度都将带动双边贸易的增长。大陆经济长期保持高于全球经济增长速度为台湾地区对外贸易持续发展提供了持久的动力。台商对大陆直接投资存量对海峡两岸贸易增长有明显促进作用,投资对贸易带动效应在投资2年后显现。

(3)海峡两岸贸易政策的效果。“大三通”、早收计划等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海峡两岸经贸发展,其效应随着时间延续在不断放大。两项政策对海峡两岸贸易增长的贡献显著,并且两项贸易政策同时实施产生了积极的协同效应,效果超过了单独实施某一种政策的情况。

(4)台湾地区与美国、日本的贸易关系。台湾地区与美国、日本之间生产率指数相差明显,贸易互补指数较高,双边的产品比较优势十分明显,可以判断台湾地区与美国、日本乃至其他经济成熟的发达国家的贸易关系会比较稳定,对外部政策冲击也有较强的抵御能力。对台湾地区而言,美国、日本作为进口市场的重要性明显高于作为出口市场的重要性。

(5)台湾地区与韩国、东盟贸易关系。台湾地区与韩国、东盟在生产率指数、产品比较优势方面相当接近,三方的优势产品可能存在一定的同质化竞争,大陆或其他贸易大国针对三方实施的差别化贸易政策可能引起较为明显的贸易转移效应,从而引发上述国家的高度关注。台湾地区的进口需求对韩国、东盟依赖程度较高,而出口对其依赖程度较低。

综上所述,台湾地区与大陆及美、日、韩、东盟等重要贸易伙伴均处于不平衡的互补贸易关系中,出口明显依赖大陆市场,而进口依赖其他贸易伙伴。这种贸易关系使得台湾地区对大陆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变化非常敏感。

2.政策建议

(1)从维护、发展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角度出发,应努力维护对台湾地区贸易政策与对其他国家贸易政策的平衡。大陆与某些重要贸易伙伴的贸易关系有可能影响到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特别是中韩、中国一东盟、东盟一中日韩之间的优惠贸易安排中对台湾地区的排他效应不容忽视。在适宜的场合把台湾地区纳入海峡两岸共同参加的区域贸易自由化体系,或者把大陆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优惠贸易安排扩展到海峡两岸贸易政策中,有利于维持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平稳发展。

(2)应及时评估海峡两岸贸易增长潜力,当海峡两岸贸易增长潜力趋于耗尽时应适时出台贸易政策扩大贸易潜力。“大三通”、早收计划等措施迅速提高了海峡两岸贸易潜力并促成贸易潜力向贸易实绩的转化。从发展海峡两岸经贸关系角度出发,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降低总体关税水平,减少非关税壁垒,将持续推动海峡两岸贸易发展。应结合使用各种政策,既能减弱采取单一政策的突兀感,也能获得多种政策结合使用的协同效应,有利于获得更为理想的政策效果。

(3)改善台商投资环境,促进海峡两岸贸易发展。目前台商对大陆投资规模以中小型投资居多,地理分布相对集中,投资产业以批发及零售业、制造业、银行业、酒店服务业、信息软件服务业等为主。与美、日、欧等地大型跨国投资者相比,大陆台资企业自身经营能力较弱,对当地基础设施和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对政策敏感。因此,改善台资企业经营环境,完善对台商投资的法律保护,形成公开、透明、公平的经营环境,同时注重改善基础设施质量,降低台商运营的综合成本,不仅有利于促进台商对大陆投资持续增长,对促进海峡两岸贸易发展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吴凤娇,陈炳华,应用引力模型评判海峡两岸贸易流量和潜力[J].国际经贸探索,2007, (6):34-39.

[2]李非,吴凤娇.海峡两岸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10,(1):121-128.

[3]李非,蒋含明,海峡两岸贸易成本的测度及影响因素分析[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455 -459.

[4]张传国,台商投资与海峡两岸贸易互动效应的实证分析[J].台湾研究集刊,2005, (4):61-67.

[5]刘秀玲,海峡两岸贸易互补性研究[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 (6):57-62.

[6]黄庆波,赵忠秀,两岸四地贸易关系的依存性、互补性和因果性研究[J].财贸经济,2009, (7):82-87.

[7]王腾坤.ECFA签订对海峡两岸之经济分析与展望[J].理论参考,2009, (7):49-52.

[8]向洪金,赖明勇.建立ECFA对海峡两岸农产品生产与贸易的影响——基于局部均衡COMPAS模型的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11, (1):18-23.

[9] Hsieh, P. L The China - Taiwan ECFA, Geopolitical Dimensions and WTO Law[J]. Journal of Intemational Economic Law, 2011, 14(1):121-156.

[10]Rosen,D.H.,Wang,Z.Deepening China - Taiwan Relations through the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J]. Peterson Institutes for In-temational Economics, 2010,(6):1-6.

[11] Chang,K.I., Hayakawa,K..张国益.Sel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the Early Harvest List: Evidence from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China and Taiwan [J]. JETRO Institute of Developing Economics, 2012,(8):2-8.

[12]Michaely,M.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 1583.[EB/OL]. [1996 - 03 - 26]. http://elibrary. worldbank. org.

篇(9)

 一、案件总数138,基本与去年持平(去年136),诉讼案件62件(去年58件),略有上升,其中新闻官司17件,经济纠纷增幅较大达到19件,占诉讼案件总数的31%,其中劳动争议案件23起,同比有所增加。非诉案件76起,与去年持平。

 案件特点:

 1.案件总数及案件分布情况与去年大体一样,以新闻诉讼和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为主,总体情况与去年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这也标志着法律工作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

 2.经济纠纷数量增加,表明集团多样化经营的深入发展急需市场准则的介入,但是今年19件经济纠纷案件多为经济欠款引发,类型单一且多为历史性纠纷,因为周期长的原因我方胜诉后往往执行困难,而我方被诉则情况相反。

 3.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反弹,这说明劳动人事制度仍然存在深层问题需要解决,仅仅通过个案的处理不能全面解决问题。23起案件中1起是物业管理公司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1起为新闻大厦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其他均为老报业发行公司产生的纠纷,这说明老报业发行公司前期的用工存在较大问题。上述案件除新闻大厦的案件正在处理外,其余的均作了妥善处理。

 4.非诉案件成为法律中心工作的半壁江山,非诉业务成倍增长,非诉纠纷和公司改制、注册等业务增多,个案的复杂程度明显上升,很多已经超过诉讼案件。法律咨询成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部分,受理集团内外各类法律咨询数百起。表明法律中心的职能已经由简单的处理纠纷转变为纠纷防范和全面服务。

 二、合同审查

 截止200*年12月1日,共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185份,比去年同期(150件)增长23.33%,涉及标的额246,286.00(仅限于有标的额的和较易统计的法律文书);涉及分社(记者站)、子报刊、物业管理公司、发行公司、信息产业公司、新闻大厦、办公室、物品采购部、基建处、计财处、审计处等我方送审主体。

 特点:

 1.在起草、审查法律文书的同时,还积极参与相关的招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纠纷的和解谈判活动,体现了全面参与的原则,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报社(集团)的权益。

 2.继去年公布第一批合同示本后,今年又公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十余份合同示本,对集团各部门、单位规范签订有关合同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提高了签约效率。

 3.为强化监审力度,我们制定了《收查已审查合同一览表》,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着重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的重要合同进行了跟踪收查。该项工作的开展,保证了《若干规定》的全面实施,开始逐步体现合同审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清债工作

 今年清债办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欠款的移交数量低、债权质量差,费用特别紧张。但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回款额达到了140万元,基本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减少了报社的损失,对报社相关部门的规范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

篇(10)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五条至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卢山县邮政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卫述桦赔偿损失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付至还款完毕之日),驳回卫述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5元,由原告被告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宣判后,卢山县邮政局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

争议焦点辨析

储蓄机构有无义务鉴别身份证真伪的责任

上诉人抗辩认为,原审判决上诉人承担责任的主要理由是上诉人有义务审查开户人身份证的真假,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9)44号《关于储蓄存单、存折密码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储蓄机构对储户提供的身份证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负有鉴别身份证真伪的责任。据此,原审判决上诉人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被上诉人抗辩的理由值得关注,尽管并不完全充分。该上诉人认为,首先,“批复”是中国人民银行对上海分行《关于办理储蓄存款密码修改手续等问题的紧急请示》的一个批复文件,批复具有鲜明的针对性,该批复是针对储蓄机构为储户更换存单、存折上的密码时应履行手续的答复,并不涉及开户问题,因此对本案不具有参考价值。其次,该批复是在1999年做出的,当时国务院实名制规定尚未出台,银行系统对身份证真伪的鉴别手段也不够完备,这样的批复在当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本案发生在2006年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已于2000年实施,如果银行对存款人的开户资料只做表面上的审查,那么就无法保证国务院关于实名制的规定能够落到实处。最后,该批复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精神相违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即使一审法院基于以下规定的分析,也未必能够清楚的得出银行需对身份证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第六条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第七条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号码。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人和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人和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为储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账户(包括存户、银行卡户)或基于已有账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储户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和设置个人密码”。《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但是,作为储蓄机构,我们应该看到,前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银行的审查身份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义务。只是在何种程度上才可认定银行尽职尽责,则是不够明确。实际上,二审法院在二审裁判中也没有办法明确得出银行对身份证真伪有实质性审查的义务,而是强调了有一定的“审查义务”。一旦发生有虚假身份证件的情形,法院就可能推定银行未能尽职尽责。这也是本案法院坚持认定银行有审核义务履行不当的根本所在。该裁决指出:“联系上述法规、规章的规定看,《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第七条规定的,银行在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时,对存款人出示的身份证件尽管使用了“核对”一词,但银行在办理与存折相对应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发放银行卡时,对存款人出示的身份证件的真伪应当有一定的审查义务。正因为上诉人没有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为他人提取被上诉人的存款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方便。因此,上诉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故上诉人上诉称其没有义务审查开户人身份证的真伪,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先刑后民”是否合理合法

是否“先刑后民”是储蓄类诈骗案件中非常普遍的一种争议焦点。“先刑后民”并非本案原告独创,也有司法解释作为依据。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基于此,上诉人抗辩认为,本案发生是因诈骗引起,但诈骗案件未侦破,具体的案情究竟是什么,无法得到有效印证,原审法院仅凭被上诉人的诉称就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经济纠纷案和经济犯罪案应该分开审理。”被上诉人则认为本案一审将民事纠纷案和经济犯罪嫌疑案分开,单独审理侵权损害赔偿民事纠纷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正确的。两审法院均支持了被上诉人的主张。由此可见,“先刑后民”的理解并非绝对,对于是否为同一法律事实的解释取决于法院。

类似案件的裁判可否作为抗辩依据

本案上诉人在上诉抗辩中直言不讳地指出,二审法院类似案件中曾经有不同的裁决。即平尚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08)平民终三字第58号民事判决已判决储蓄机构无责任,本案也应但比照该判决处理。

但是上诉人疏忽了裁决基于的事实难免有一定的差异,而这一点正好成为被上诉人抗辩的重要理由。有趣的是,上诉人的抗辩还提出了更有影响力的案件来反驳上诉人,即《大洪报》2008年5月24日B25版以案说法《存折被掉包丢钱谁负责》所分析的案例和本案更为接近。此文对案例的一审、二审判决都有详尽的评析,是一个面向全社会的以案说法,对本案二审判决有更大的参考价值。实际上二审法院也明确指出:上诉人提供的案例,即本院作出的(2008)平民终三字第58号民事判决与本案有明显的不同之处,故上诉人要求本案比照该案例进行判决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从国内司法实践来看,即使同一法院的裁判也很难用于法院的裁判依据,尽管有时此种主张可能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多数情况下不为法院所接受。

责任分配的比例如何确定

此类民事侵权纠纷的核心争执在于责任分配如何确定,而目前尚无具体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做出规定,而是由法院基于过错大小的分析来自由裁量。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本次事件中存在一定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原告开户的营业网点是被告下属的西关邮政支局,案外人开户的营业网点是被告下属的人民路邮政支局,由于轻信及防范意识差,原告在存折被调换后没有核对其所持存折上的印章,将款项存入案外人的存折造成损失,其亦应承担一定责任。具体责任分担以双方各承担50%为宜。二审法院肯定了一审法院的认定,即关于责任的划分问题,原审依据本案的事实酌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各承担50%责任并无不当。从国内此类案例的裁判来看,有类似的五五分成的责任,也有三七开,四六开的案例。这种比例的确定,实无具体的标准,而主要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储蓄机构的启示

应对存款诈骗的纠纷案例,储蓄机构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储蓄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开户审核职责。从目前的监管法规来看,尤其是实名制推行以来,开户审核中的疏忽势必导致银行风险。从各种存款诈骗案例来看,绝大部分均系犯罪分子采取种种手段骗取储户信任后,利用储户的各种信息,伪造身份证明,骗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或结算账户,然后诈取储户在储蓄机构的存款。为有效防范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发生,储蓄机构需源头上加强防范,严把开户的审核关,提高身份证明审核的技术手段。严格审核操作流程,为发生纠纷时积极举证履行审核义务做好准备。

第二,不能过于依赖“先刑后民”的程序机制以及法院的既有判例。从本案来看,“先刑后民”的抗辩就被法院所拒绝接纳了。银行应该积极地抗辩,管辖的程序抗辩并不一定能够取得法院的支持。实际上,近年来,一些理论性的探讨已经明显倾向于否认“先刑后民”的主张。尽管法院的既有判例对法官裁判有一定影响,但是银行不宜报过高预期,不能过分依赖法院借助已有判例来裁判。

篇(11)

涉嫌诈骗:7年羁押551天

1996年10月7日,自贡机床厂向自贡市公安局报案,称曾伟奇在与机床厂签约共同承包焊管分厂后,采取虚增发票的方式将低价购买的设备加价卖给机床厂,造成国家财产蒙受巨大经济损失。10月8日,自贡市公安局开始对曾伟奇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于当月对曾予以取保候审。在以后的7年当中,曾伟奇两次被刑拘,两次被捕,4次取保候审。到2003年10月10日一审宣判无罪被取保候审,并于当年12月25日终审宣判无罪释放,曾伟奇在拘留所度过了551天。

7年中,这个曾经风光一时的个体老板成了惊弓之鸟:只要一听到警车声就会不由自主地收拾洗漱用具,等候警察上门。7年中,曾伟奇的第二任妻子受不了巨大压力,带着儿子离他而去。7年中,曾伟奇从一个腰缠万贯的大老板变成一个不名一文的穷光蛋。在不断申请赔偿的过程中,这个当年一掷千金的老板完全依靠远在贵阳的父亲资助生活费,租住在一间简陋的民房里等待最后结果。

两次审理:被告终判无罪

2003年6月5日曾伟奇再次被捕后,自贡市大安区检察院于当年7月16日向大安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曾伟奇在与自贡机床厂联合办厂的过程中,采取增大设备购价等方式骗取人民币98万余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要求依法追究曾的刑事责任。

大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曾伟奇在向机床厂提供设备的过程中确实采取了提高价格的方式,但与后来双方协议确认的价格基本一致。被告人按双方确定的价格出卖自己的合法财产是否构成诈骗,公诉机关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法院一审判决曾伟奇无罪。随后,大安区检察院以判决错误向自贡中院提出抗诉。2003年12月15日,自贡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历时7年的曾伟奇诈骗案终于尘埃落定。

“追缴赃款”:收我财物200万

根据曾伟奇向自贡市公安局的索赔清单,从1997年10月10日开始,自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先后以“收缴赃款”、“保证金”、“没收保证金”等名义,收缴“奔驰”、“尼桑”等品牌轿车3辆,“大众”旅行车1辆(4辆车价值113万余元),现金55万元;迫使曾伟奇向机床厂“退赔”“林肯”轿车等财物51万元。共计人民币219万余元。

曾伟奇认为,案件经法院终审裁定不构成诈骗,所谓“追缴赃款”的行为就应当认定为违法,所有被“追缴”的财物理应退还。同时,自贡市公安局还应对上述财物的资金利息予以补偿,并对自己被违法拘留57天按照《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曾伟奇还要求自贡市公安局赔礼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公安局答复:检察院也该赔偿

自贡市公安局在对曾伟奇的索赔答复意见书中称,尽管法院判决曾伟奇无罪,但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将追缴的赃款赃物返还给机床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自贡市公安局称,该局1997年2月和1999年11月两次以涉嫌诈骗对曾伟奇实施刑事拘留,自贡市检察院1999年12月及2003年6月两次以涉嫌诈骗决定对曾伟奇逮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赔字第十号复函规定,基于同一案件,同一事实,同一犯罪嫌疑人,先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应当一并承担赔偿责任。曾伟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7天,应向自贡市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

自贡市公安局还认为,曾伟奇称自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先后收缴其现金55万元的说法有误。由于办案人员在填写收据时“误写”和曾伟奇自己计算时“误加”,“追缴”和“没收”曾伟奇的现金只有32万元,并非曾所说的55万元。公安机关决定将现金32万元依法返还受害人。公安局称,1997年4月1日刑警支队开具的收据是追缴曾伟奇“退赃款”2万元,但办案人员在填写时误将小写金额写为20万元且日期错误。1997年收取曾伟奇5万元保证金后又根据规定予以没收,曾伟奇将两笔钱相加为10万元是错误的。关于曾伟奇要求公安机关退还他退赔给机床厂共计51.7万元的请求,自贡市公安局认为系机床厂因经济纠纷直接收取的曾伟奇财物,公安机关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曾伟奇称自己共有3辆轿车和1辆旅行车被收缴,要求予以退赔。自贡市公安局认为,公安机关扣押的“大众”牌旅行车是曾伟奇向某单位购买报废汽车后予以拼装的,赔偿理由不成立;经查,尼桑轿车和桑塔纳轿车至今都没有过户给曾伟奇,曾没有请求赔偿主体资格,公安机关没有侵犯他的合法财产。另外1辆奔驰轿车因曾伟奇不能提供进口证明,且发动机号已经被更换,依法应予没收。

自贡市公安局表示,对曾伟奇合理合法的赔偿请求愿意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由于这些财物已返还自贡机床厂,请求法院直接责令收益人退出财物返还给曾伟奇。

律师说法

纯属经济纠纷公安违规插手

在曾伟奇反复被拘留、逮捕,最后又宣告无罪的过程中,当地法律界高度关注此案。自贡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发表了观点。

该律师认为,此案是一桩明显的公安机关违反“一部两院”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典型案例。该案的实质是曾伟奇在与机床厂的合作中形成的经济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如果机床厂认为曾伟奇提高设备价格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曾返还不当得利,并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来达到目的。自贡市公安局在立案侦查的过程中应该完全明白案件的实质,不应该以侦办刑事案件的方式来帮助机床厂解决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