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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30.9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770(2009)08-050-04
一、引言
在本次美国次贷危机中,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及其衍生品为主证券化产品在危机的产生和传导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虽然美国住房抵押信贷标准的放松也是本次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一项重要原因,但其只是危机的源头,随着住房抵押贷款被实施证券化,以及在原始证券化产品的基础上实施多重的证券化操作,隐含在抵押贷款机构中的信用风险被转移了,并在不断的证券化创新中被扩散了,由此导致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内生流动性的扩张、虚拟资产泡沫的形成以及抵押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等负面结果。但住房抵押贷款机构为什么会实施证券化操作?其原因就是资产证券化具有风险转移和增大流动性的基本功能(本文将这两项功能视为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借款者的融资成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等等功能均是从这两项基本功能中衍生出来的),而在次贷危机中,这两项基本功能存在滥用的现象,因此本文的宗旨就是深入讨论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正确看待这两项功能所带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
资产证券化中出现最早、规模最大、发展最快以及发展最为成熟的产品就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该产品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当时,由于受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所规定的分业经营模式的限制,承担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储蓄存款机构受到了共同基金和投资银行的猛烈冲击,其储蓄存款被大量提取,金融中介的“脱媒”现象异常严重,储蓄机构的竞争力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多年来,美国一级抵押贷款市场一直依赖于储蓄机构,社会各界对住房抵押贷款的需求在这一阶段大幅度上升,远远超出了当时储蓄机构的放贷能力。为了提高储蓄机构的经营能力,解决其流动性短缺的问题,美国政府决定建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并在操作中选择规模非常大、基本结构相似,并且可以非常准确地预测现金流偿还状况地一组抵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从而有效的转移和分散信用风险。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从其诞生之时就是为了实现信用风险的转移和增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
(一)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就是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者通过向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发行证券,并通过一定的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机制,将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隔离出发行者的资产负债表,由此实现基础资产信用风险的隔离和转移。资产证券化中风险转移的基本途径由下图所示(这里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例):
风险转移的基本途径是: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向借款者发放抵押贷款,借款者的信用风险就由住房抵押贷款机构持有,然后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将其持有的抵押贷款“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并将该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隔离出,由此实现信用风险的隔离,同时该信用风险转移给了特殊目的机构,随后特殊目的机构向投资者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这样,最初借款者的信用风险就转移给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风险实现转移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住房抵押贷款机构一定要将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因为只有“真实出售”,基础资产才能够完全从住房抵押贷款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中隔离,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其他资产的风险与基础资产就没有任何联系,住房抵押贷款机构若发生破产清算也不会将这些基础资产列为清算资产。
(二) 资产证券化的增大流动
资产证券化的增大流动就是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者通过把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和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进行打包和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并把这些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由此实现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回笼,其基本途径是: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将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特殊目的机构通过发行证券化资产实现现金的回笼,并由这些现金来向住房抵押贷款机构支付,由此抵押贷款机构实现了流动性的增加。
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
在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中,发放证券化资产的金融机构往往能通过风险转移和增大流动性这两项基本功能来实现增加资本充足率、降低融资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以及优化资源的配置,但在本次次贷危机中,资产证券化的这两项基本功能存在被过度利用和滥用的现象,下面就重点探讨一下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在本次次贷危机中的作用。
(一)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
1.风险转移功能促使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
所谓系统性风险,就是一个事件在一连串的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损失的可能性。在本次次贷危机中,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在促使系统性风险的积累过程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首先,抵押贷款机构通过发放证券化产品将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了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包括各种投资银行、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各种个人投资者,然后,其中的投资银行通过各种金融创新手段,将这些初始证券化产品作为基础资产进行再次打包和重组,并进行相应的信用增级和评级,由此形成了证券化的平方、立方等等(比如各种CDO、CDS产品),这些产品由其他的投资银行、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投资者购买,这里的投资银行对购买的证券化衍生品进行再次重组和打包,又形成了新的证券化衍生品。在金融监管放松的情况下,这一过程会不断的衍生下去,形成了巨大的信用链条,在风险的不断转移过程中,风险的承担者越来越多,由此导致风险在转移的过程中被放大和扩散了,同时由于这些证券化产品之间具有极高的相关系数,它们价格的涨跌几乎完全趋同于房市价格的涨跌,由此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不断积累。
因此,在证券化产品的不断创新过程中,风险被不断转移和扩散,风险的分担主体越来越多,导致系统性风险不断积累。下图就描述了这一积累过程:如图所示,横轴表示时间,纵轴表示系统性风险的水平。抵押贷款机构通过发行证券化产品对其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进行转移,这些风险由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和信用担保机构来分担。
上图中AB段代表非系统性风险,该风险可以通过贷款的分散化来规避,也就是说在经营状况正常的情况下,投资者和担保机构不对非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担。B点以上的就是系统性风险,BC之间的高度代表投资者所能承担的系统性风险,CD之间的高度代表担保公司所能承担的系统性风险。由于担保公司要对不能偿还的证券化产品进行担保,所以他们承担的系统性风险要高于投资者。从t1到t3证券化产品的不断创新过程中,系统性风险先上升后下降,到t3点,系统性风险最低。过了t3点,一些分担者在承担风险的同时获得了很高的收益,他的效用水平是上升的,但其效用水平的上升是以别人效用水平的损失为代价的。因此从此点开始,系统性风险开始上升,并且不断超过投资者和担保公司所能承担的水平。这主要表现在,各种投资银行对证券化产品进行再次打包而发行各种衍生产品,包括CDO以及各种CDS等,对冲基金、保险基金、私人股权公司以及养老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开始购买这些产品,并采用非常高的杠杆率,这样风险在不断地转移过程中被放大了,同时系统性也不断地上升和放大,在这一过程中,以房地产为首的资产价格也在不断地上涨,并出现资产价格泡沫。我们假设t5在点,由于货币政策当局意识到资产价格泡沫的存在,他们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这时,系统性风险就会转化为损失,这一点也是投资者和担保机构所能承担的系统性风险水平的最大值,过了t5点,经济中的系统性风险水平超过了投资者和担保机构的承受能力,此时系统性风险就会转变为损失,很多借款者无法还贷,购买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得不到偿还,资产的价格大幅度下跌,大量的金融机构破产,金融体系变得不稳定。
2.风险转移功能导致了抵押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抵押贷款机构通过发行证券化产品将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给市场上的投资者,同时他们相信不管是提供何种信贷标准的抵押贷款,他们总能够通过证券化的手段将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出去,因此他们就会放松对抵押贷款等资产质量的监督、管理以及规模的控制,由此导致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质量的下降。这种导致抵押贷款借款人违约风险波动的道德风险,正是由于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所导致的,并且这种道德风险也不易被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所观察到。
3.风险转移功能导致了抵押贷款经纪人的道德风险
抵押贷款经纪人主要是负责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和财务评估等,同时也提供不同层次的信息咨询服务,而抵押贷款机构负责发放贷款,抵押贷款机构发放贷款与否主要是参考经纪人的意见。由于经纪人的资金收入是以其业务规模来衡量的,其推销的业务越多,收入就越高。在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机制存在的情况下,经纪人发现抵押贷款机构可以通过风险转移功能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给市场上的投资者,因此在利润的驱动下,资信审查不到位、提供虚假信息甚至掠夺性贷款(即主动向抵押贷款借款人恶意推销贷款,并在推销中有可能存在误导和欺诈行为)等现象就会出现,因为他们认为不管是何种质量的抵押贷款,都可以通过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将风险转移出去,由此导致运作中的道德风险。
4.风险转移功能导致了信用评级机构的违规运作
信用评级的主要作用是揭示信用风险,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同时其收入也是以其评级债券的规模来决定的。在次贷危机中,和抵押贷款经纪人相似,信用评级机构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收入,不惜和抵押贷款经纪人以及抵押贷款机构进行勾结,盲目提高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因为他们也认为风险可以通过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转移出去,并且他们只看到了信用风险转移这一现象,并没有考虑风险转移所造成的后果,由此导致证券化产品信用等级的虚高,误导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二) 资产证券化的增大流动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
1.增大流动导致了抵押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
抵押贷款机构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这一功能来增大自己的流动性。但在本次次贷危机中,这一基本功能被过度滥用了,因为抵押贷款机构认为,其可以不断地通过证券化运作将一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变现,这样其就有更多的流动性资源来发放抵押贷款。为了使利润水平增加,抵押贷款机构会有更大的动机来发放抵押贷款,这样在运作中就忽视了对初始借款人信用等级和财务状况的调查,放松了对抵押贷款资产的监督,由此导致了运作中的道德风险。
2.增大流动导致了内生流动性的扩张
抵押贷款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了流动性的增加,而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比如投资银行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化产品为基础资产进行再次证券化,从而实现流动性的扩张。这种手段在本次次贷危机中被不断利用,也就是说只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存在,“投资约束”就永远不存在,市场中也就不会出现流动性枯竭。由于这一流动性不断增加的情况是在金融市场的内部实现的,而不是传统的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来实现,因此这种流动性增加的方式也叫内生流动性的扩张。
但这种流动性的增加与资产的价格密不可分,一旦价格发生逆转,流动性的供给就会骤然减少,流动性危机就有可能爆发。本次流动性危机的爆发源于新的挤兑形式――“资本市场挤兑”,本次资本市场挤兑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信贷市场发生违约,与信贷资产相关的各种证券化资产减值,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向市场套现,减少资金供给与资产交易,导致市场流动性危机爆发,而市场流动性危机的爆发会导致资产进一步减值,资金供给又会进一步减少,这样危机最终会传导到银行体系,因为随着银行持有的证券化资产不断减值,银行的抵押贷款也难以证券化,已设计好的证券化资产也失去了销路,银行的偿付能力就会丧失,偿付危机就会爆发,而传统的挤兑形式主要源于现金挤兑导致的现金流动性短缺或偿付能力的丧失。
3.增大流动导致了资产价格的泡沫
抵押贷款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增大流动为其提供了充足的流动性,这样他们就有足够的资金来发放抵押贷款,导致大量的信贷资金流入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引起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巨大的资产泡沫就形成了。若房价上涨速度和租金上涨速度持平,表明房地产市场不存在泡沫,但美国在1998年到2007年这一区间内,房价的上涨速度始终快于租金,表明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的泡沫,而到2007年、2008年以来,房价触顶回落,房价的增速逐渐向租金靠拢,表明市场在挤出泡沫。由此可见,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前,美国房地产市场确实存在巨大的泡沫,而资产证券化的增大流动是泡沫形成的罪魁祸首。
四、对策与建议
不可否认,资产证券化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优越性,并对经济的发展也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从本次次贷危机中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被过度利用和滥用了,从而导致了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各种道德风险的形成、内生流动性的扩张以及资产价格的泡沫,因此我们认为,在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中要实施一定的监管,保持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相协调。在加强监管方面,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和组织框架,以及加强对抵押贷款机构、SPV、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各类投资者的监管,并认为,要防止对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机构的监管失误和监管者的监管缺位、防范资产证券化运作中存在的各种委托――问题、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同时要明确监管当局的监管权限、加强信息披露、加强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协调以及正确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在信用评级方面,要加强信用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和利益冲突规避机制的建设、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提高评级机构的透明度以及强化评级机构的数据积累,另外也要防止评级机构技术层面上的缺陷、评级垄断、评级模型及标准的差异以及债券发行后评级机构跟踪标准不同等问题;要构建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预警机制,应从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和风险对策三个方面来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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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自20世纪60年代诞生以来,资产证券化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资产证券化最为发达的美国,证券化产品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推动了美国资本市场的繁荣与经济的发展。尽管在2008年美国次级贷款市场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当中,资产证券化被认作危机爆发的导火线,随后证券化产品的发行量与市场存量大幅下降,但资产证券化的巨大优势与多年来对资本市场发展的推动作用还是得到了大部分专家学者的认同。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于2005年正式启动,但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早于20世纪90年代就已开始。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三亚丹洲小区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的收益来源,发行了2亿元地产投资券。尽管该案例并未采用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且具有较多债券发行特征,但仍可被视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的首次尝试。随后根据操作环境与操作模式的不同,国内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发展可以被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离岸操作阶段;二是准资产证券化阶段;三是资产证券化试点阶段(何小峰,2007)。鉴于我国在金融危机之后出于市场安全的考虑,放缓了资产证券化推进进程,因此本文并未将我国在金融危机后的资产证券化纳入研究范围。
在不同的时期,国际与国内环境不同,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不同,反映出各个时期资产证券化操作的动因也就不同。本文结合我国1996-2008年所进行的标准资产证券化或类资产证券化案例,对各个时期的资产证券化动因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我国资产证券化动因的变迁历程,为我国未来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提供借鉴。
研究假设
针对资产证券化动因的研究主要是从资产证券化所带给发起人、投资者以及整个宏观经济的优势角度入手的。吴许均(2002)认为,资产证券化带给发起人的好处(如多样化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等)可被看作是资产证券化的内因,而资产证券化带给整个宏观经济的好处可被看作是资产证券化的外因。丁琳(2004)将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分为微观动因和宏观动因,并认为资产证券化带给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优势构成了微观动因。刘志强(2006)、李玮(2007)、王晓博(2007)在分析不同行业的资产证券化动因时也是从资产证券化为该行业发行主体带来的优势角度进行分析,基于以上文献,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依据受益主体的不同,在文献总结的基础上,将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分为发起人动因、投资者动因和宏观经济动因三类。三类动因的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假设2:各分项动因(如发起人动因中的分项动因“优化资本结构”)对资产证券化发起决策的影响程度难以相互比较,因此假设各分项动因对资产证券化发起决策的影响程度相同。
假设3:只将引致资产证券化操作实际发生的动因列入研究范围,而不考虑潜在动因。
离岸操作阶段的动因分析
离岸操作阶段是指20世纪前后我国部分企业利用国外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的时期。该阶段典型的案例包括珠海公路交通收费资产证券化、中远集团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中集集团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和信达不良资产证券化。上述四个典型案例的部分交易细节如表2所示。
以上案例中,除了发起人之外,其他交易参与主体以及交易所在市场均在海外,而当时我国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和监管制度都尚未开始建立,国内也没有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相应中介机构,同时国内投资者还基本没有接触到资产证券化产品,因此该时期的资产证券化操作没有宏观经济动因和投资者动因存在。
从发起人动因角度来看,其中两家大型集团企业中远集团和中集集团均已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分别上市,拥有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的直接融资渠道;而珠海高速公路收益证券化的最初发起人实际是珠海市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其具有发行地方债券的直接融资渠道;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当时是处理不良资产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同样拥有很强的信用保障,这些主体之所以采用资产证券化手段融资,并非是为了降低融资门槛(O5),而主要是为了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拓展资金来源(O6)、增加流动性(O4)和降低资产风险(以信达不良资产证券化最为突出)。
准资产证券化阶段的动因分析
准资产证券化阶段是指20世纪初因为各方面制度限制,只能部分实现资产证券化特征的交易阶段,该阶段资产证券化属于类资产证券化操作,基础资产基本为不良贷款。典型案例包括华融不良资产证券化和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上述两个典型案例的部分交易细节如表3所示。
0 引言
对于金融业来说,资产证券化是可载入史册的金融创新工具,并推动全球金融业的迅猛发展。万事无绝对,资产证券化也是如此,虽然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影响力,激活全球经济的发展,但也容易陷入一些风险之中。国内的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仅仅只有十多年的时间,在发展历程和操作经验上都存在许多弱势。所以,为了推动中国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找寻出符合国内经济发展的资产证券化道路。
1 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从内容上来说,通过将可预见现金实施证券化的过程,就是金融市场常见的资产证券化。而这种可预见的现金包含多方面的含义,既可以是固定资产,也可以是非固定资产,只要具备经济价值,就能发挥现金流的作用,参与资产证券化中。同时,资产证券化的组成要素还包括发起人、服务体、载体、委托人等内容,才能保证其运作程序。一般来说,一个资产证券化的完成,首先是制定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目标,把资产的总数量统一到资产池中。其次,发挥信托实体的作用,即SPV进行法律范围内的资产交易,保证资产隔离的安全性。再次,SPV机构会通过各种发行条件,设立信用等级进行评估资产的有效性,而投资银行充当参与者之一,也能推动资产证券化朝良性循环发展。其中如果有其他机构或个人想将资金投入投资池,就需要向发起人购买支付价格。再次,经过资产证券化的评级后,稳定安全的资产才能挂牌上市,只需申请要求符合经济交易原则即可。最后,上市完成后,资产证券的工作并不意味着结束,还需要信托机构、发起人对后续的管理工作进行分配。比如,信托机构会通过指定相关的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报酬。一旦资产证券到期时,发起人和信托机构还要对资产进行售后管理。
2 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历史进程
从21世纪初开始,国内的第一个资产证券化雏形,是由建设银行和澳大利亚的麦格理管理咨询(上海)公司共同合作才开始实施的。时间转到2005年,国内才真正开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服务,这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发展。由此可见,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尽管资产证券化在金融业有很大的潜力市场,但国内的资产证券化道路非常坎坷。
2.1境外融资的资产证券化历程
从发展道路来看,资产证券化属于舶来品,主要从国际资本市场引入国内。1980年以后,国内通过投资大量修建公路,而由于资金紧张,采取了”收费还贷“来弥补现金缺口。事实上,国内的经济发展刚刚起步,改革开放的浪潮也才不久,许多交通道路建设严重缺少充足的资金,经常出现建设一半,资金就用完的现象。这种不正常的建设模式不利于交通的发展,更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的道路。此外,由于国内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条款的空白,资本市场经济发展缓慢,交通道路建设无法利用证券来获得充足的资金,更加不能向雄厚经济实力的企业进行借贷合作。不过,部分经济项目在国外凭借SPV的作用,获得了证券融资的帮助,由此也就实现了境外投资境内建设的发展模式。十年之后,国内的境外融资在国内多项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仅仅高速公路这一个项目就得到近16亿美元的融资。同时,许多企业也纷纷采取这种方式来寻求经济援助,保证经营融资的顺利。
2.2境内融资的资产证券化历程
国内的境内资产证券化道路发展时间并不长,至今不到十年的时间,从2005年8月,国内的第一个证券化产品由中金公司开启了“吃螃蟹”模式,通过开展的收益性金融产品来申请挂牌上市。四个月之后,国内的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先后推出了资产证券产品,并在金融市场掀起了波澜。由此,国内资产证券市场也开始迈入新的发展道路。2006年12月,不良贷款在市场上得到抑制,并朝健康资产发展,这是由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的SPV模式来获得市场37亿元的融资,取得十分瞩目的成就。
如今,资产证券化产品也逐渐从企业信贷、银行产品向基础设施方面发展,其内容也得到进一步的拓宽。2006年,首批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产品出炉,随后公用基础建设收益资产也开始资产证券化,通过污水处理费来获得市场上的融资需求,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总之,企业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是国内资产证券化项目中最普遍和最广泛的项目方式,而境外流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在中国还只是刚刚开始,仍有很长的一段道路。
3 国内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尴尬窘境
3.1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非常复杂,涉及到的利益主体更是非常多,不论是在何种交易过程中,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来保证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内容上来说,金融合同的签订更是必须谨慎,而法律法规的健全则能保障资产证券化的正常运作。然而,国内的资产证券化道路本身起步较晚,而与之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较少。《证券法》是现行关于资产证券化管理最主要的一部法律,并经过多次的修改、完善、补充,才颁布了关于有价债券、资产证券的发行条件及违规惩罚措施。但是对于市场中具体的资产证券保护措施却还没有涉及,尤其是原始权益人、机构载体、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规定,仍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3.2缺乏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体系
一个资产证券的投资效应,并不是看量化后的融资情况,关键在于资产证券化是否能够获得信用增级。从结构上来说,信用增级需要从内外两方面的环境进行衡量,外部信用增级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对外的金融担保服务,通过提高此方法来吸引资产证券的注入,从而保证证券信用等级的提高。同时,内部信用增级则主要来源于内部证券化资产的不断提高,远远超过原始权益人的信用增加,中间的信用等级差距就是其投资收益。然而,这两种信用增级方式却并没有在国内的资产证券化道路上提供帮助,没有完善的信用增级机制,就无法获得金融机构、权益人等利益团体的青睐,更无法保证信用结构的准确、公正。所以,没有相关的信用增级体系,在制度上无法推动资产证券化的良性驯化,更直接阻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4 国内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的关键措施
尽管国内的资本市场发展速度较快,流动性也十分灵活,但由于各方面体制的不健全,还存在许多发展阻碍。所以,为了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顺利,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4.1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的适度管理,培育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结合国内外的优秀发展经验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并没有严格资产证券化市场,反而是不断从内部和外部条件来帮助和扶持金融业的发展。如今,远负盛名的美国资产证券化正是由于开放的经营环境,逐渐变成现在全球性的金融市场,并形成一整套系统化的证券管理制度。而近邻韩国的资产证券化道路虽然起步也比较晚,早期遭遇多重发展阻碍,经过严格管理证券市场后,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正是由于后期韩国放松对证券市场的管制,才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从而激发了整个证券化市场的活力。所以,国内应该积极汲取国外的优秀经验,并结合国内的证券市场发展实情,适当地放宽一些资产证券化有关的限制条件,鼓励证券化产品的推陈出新,才能为资产证券化市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推动国内金融业的改革。
4.2营造合理的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
由于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法律体系存在盲区,直接对金融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比如,会计制度、税收制度、法律制度等都比较落后于现在的资产证券市场的发展,无法通过法制手段来营造合理健康的环境。同时,国内必须全面认识资产证券化市场和金融业这两方面的深层次内涵,而政府部门更要上行下效地创造法制环境,推动资产证券化法制市场的形成,从而促进国家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4.3建立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
鉴于国内信用等级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无法明确金融资产的相关数据,所以必须构建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另一方面,不同于国外SPV市场发展的成熟,国内的信用评级资深人员也比较少,需要注重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威信用评级体系。对于资产证券化来说,信用评级的作用非常巨大,必须保证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才能获得金融市场的肯定,才能增强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影响力,从而推动中国信用评级的权威影响力。
5 结语
全球资产证券化道路并不长,仅仅只有40多年的时间,但却发挥极为重要的融资作用,引起了金融业的飞速发展。而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则先是从试点开始,也只是针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证券化业务,具有单一性和狭隘性。随着国内现代化和工业化的步伐加快,金融业的需求增多,这就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从而推进了国内资产证券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一、资产证券化
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有两种表述。一种是从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资产的定义和资产运营的角度定义,强调通过资产证券化运作实现资产的最优配置。这种观点认为,资产证券化是指资产采取证券这一价值形态的过程和技术,具体包括现金资产证券化、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笔者认为,资产证券化是拥有资产的经济主体,直接以现存的资产为基础,按照特有的融资结构,通过信用变形(将原始资产变形为证券资产)进行融资的多环节的交易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问题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三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即,赞助商,其中中介机构和投资者,中介机构,主要包括SPV,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投资银行,如资产支持证券的顺利发行的提供各种服务,这种主体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对他们的专业水平要求和功能的发挥也很高。但是,在中国的金融市场,这种主体还很缺乏,不具有相应的功能组织,尽管一些中介组织,如信用评级,证券公司具备了资产证券化需求的有些功能,但不是很专业的,远远低于资产证券化交易层面的需求,这是中国最大的资产证券化在面对疑问时需要解决的问题。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特殊的评级和调查机构协助调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风险评估,以帮助他们做出的决定。因此,信用评级机构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虽然我国金融市场还存在一些具备资质的证券评级机构,但真正的符合标准的公平,公正,科学是不多的。
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证券评级操作不规范,信用评价是不足够的细致,信用等级透明度不高;二是许多评级机构和政府,企业,银行,证券公司有联系的组织形式,如不符合中立和规范的要求,很难做公正,独立的评估。缺少是由接受投资者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批准,这将是我国难以克服的障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信用增级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环节的成功的关键,除了有内部增强方法,外部信用增强方法极大地支持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三、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的措施
(一)规范发展国内中介服务机构
资产证券化的环境壁垒主要匹配中介服务的力量是不够的,即在相应的建议,信用评级,金融担保机构和投资银行的要求上有相当多的差距和存在的偏差。在资产证券化中的认识误区上,目前,以消除这些障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大力开展国内中介服务,重点是加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介服务和国际的中介服务质量信誉,促进中国资产证券化是解决重要问题的关键部分,在此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评价,财务保证制度建设无疑是薄弱环节。在中国建立良好的信用评级体系,包括信用评级机构设置和信用评级标准提出了两个方面要求,和两种操作方法,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为根,这是中国目前缺乏的。通过前面的分析,提高公司的声誉和逐步建立完善中国个人信用记录是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的基础保障。
2.适时引进国外的经验和高质量的服务。在境外发行的物业办理证券,通常需要通过外国投资银行承销,并要求对信用评级的国外组织。这一点在珠海高速公路中案例中已充分应用。关于将要在国内发行的财物撑持证券,相同能够引入国外领先的经历,相同能够选用国外的优质效劳,一方面能够确保财物证券化发动的安康性,国内中介机构进行的,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中国培养人才。
3.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投资者,提高其质量。资产证券化以吸引投资者,必须先了解投资者好恶,资产证券化,首先,要对这样的一种新的金融工具有兴趣。同时,如果对于质量不高金融服务,如果投资者不了解资产证券化,而不愿意给他们的支持。在这个阶段,因此,也应在证券市场的发展为契机,提高资产证券化的专业介绍,加大解释力度,大力提高投资者素质,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逐步完善资产证券化的外部环境。
(二)发展债券市场
发展现有的我国债券市场,适当放宽对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债券,扩大企业债券规模,创造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对现有一定规模的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具有促进作用,相互形成具有相当的规模和深度,我国债券市场。它有利于在货币市场,中央银行实施有效的间接调控,确保货币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企业资本结构优化。同时,积极开发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准利率机制和定价产生的国债市场和债券市场奠定基础。为了确保债券市场的连续性,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和债券市场的稳定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成熟的债券市场,是建立市商制度的基础;此外,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发展双边报价功能以及中国货币网和信息的市商制度的实践提供服务的市场,技术和信息支持。
四、结论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自诞生后经过了三十年的发展,由于其本身具有的一些特点,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我国,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资产证券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化解银行体系资产风险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其必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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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38.1 文献标识码:A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及起源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一般而言,证券化是指对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进行一系列的组合,使其能够产生稳定并可预见的现金流收益,再加上适当的信用增强,将其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根据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划分为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化(MBS )和资产支持证券化(ABS )。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技术,最早起源于美国。在1970年,世界上第一个资产证券化产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由美国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正式发行。目前,资产证券化已经被许多国家和地区作为一种融资手段而广泛使用。
二、资产证券化在各国的发展状况与特点
(一)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特点。
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始于20世纪70年代,是美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资产证券化存量规模占美国债券市场的25%~35%,发行规模占美国债券发行的30%~50%。在2007年,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达到顶峰,拥有了11.1万亿美元的总规模,之后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总规模有所下降,2011年证券化规模10.2万亿美元,2012年的规模约8.96万亿美元,占GDP比重大约为55%。
目前,资产证券化的步伐已逐渐发展到其他领域,用于担保抵押的资产也扩大到汽车贷款、信用卡业务与其他应收账款。不仅如此,资产证券化工具的使用机构也不再只有金融机构,一些制造商、甚至基础设施的开发者也开始使用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政府的支持是推动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二.激烈的市场竞争与持续不断的创新是使美国资产证券化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三.法律的支持和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是鼓励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总的来说,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经验就是以金融危机为契机,由政府推动为先导,把民间发展作为后续的一场金融创新过程。
(二)欧洲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特点。
欧洲在世界上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资产证券化市场。在欧洲各国中,由于英国在法律制度和文化环境方面与美国最为接近,其受美国影响较大,较易吸收美国经验。因此,其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最早,规模也是最大的。而其他国家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以间接融资为主,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相对滞后。意大利仅次于英国,是欧洲的第二大资产证券化市场,这一市场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法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框架在1988年颁布,其后又有了多次修改,但法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并不是太好,资产证券化总发行量仅占欧洲的4%。欧洲的资产证券化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市场机制在英国证券化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二.政府的支持与积极的法制建设是意大利证券化市场不断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亚洲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特点。
亚太地区的资产证券化自20世纪80年代建立以来稳健发展,是除美国、欧洲之外的世界第三大MBS市场。其资产证券化过程被1997的亚洲金融危机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在金融危机发生前,亚太地区的资产证券化还属于初步尝试阶段,这一方面是由于这段时间亚太地区经济上持续平稳增长,金融风险未受到太大的关注。另一方面,许多亚洲国家开放了本国的一些市场,吸引了大量的外资流入,使得金融行业的资金充足,因此对资产证券化并没有迫切的需求。金融危机以后,在社会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和政府推动的双重促进下,资产证券化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例如成立各种具有政府背景的基金为资产支持证券担保。在亚洲,日本是第一个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国家,早在1973年就推出了“房贷债权信托”,截止2012年第三季度,日本的资产证券化余额达到179.4万亿日元。亚太地区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经历较长时期的探索。(2)政策环境和相关税收法规的制定是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关键因素。(3)国际投资银行的积极态度极大地推动了亚太地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三、资产证券化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在我国,准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资产证券化产品涉及到多个领域。然而,截止到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却不尽如人意。目前,我国在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道路上存在着以下障碍:(1)法制环境不健全。(2)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不足。(3)缺乏权威的信用评估体系。四.金融基础设施还不完善。总结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国际经验来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必须要具备法律、会计制度、税收制度、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一系列条件。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我们可以从资产证券化发展较为成熟国家学习一些成功的经验。
(一)发挥政府在资产证券化中的重要性。
从资产证券化在世界范围的发展历程来看,与发达国家的创新历程不同,因为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已有的成熟技术,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资产证券化发展速度较快;但这些新兴经济体在资本市场以及制度框架方面的存在欠缺,这成为其发展的最大障碍。资产证券化的实现依存于复杂的金融工程技术,同时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在制度框架构造、监督管理环节和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政府都将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可以借助政府和国家信用实现资产证券化。
(二)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完善的信用评级机构,是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客观、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过程。目前,中国的信用评级体系仍不完善,评级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达不到中立、规范的要求,此外,能够被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并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在我国较少。因此,尽快完善信用评级体系,这将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注重人才培养以建立技术支持。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技术性要求强、专业化程度高的融资工具,需要大量具有专业知识的金融人才。因此,我国应加大对专业金融人才大培养,以期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技术支持。
(四)培育规范的中介机构并加强监管。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中介机构的声誉至关重要。一个成功的证券化项目是多家中介机构的合作的结果。在培育中介机构的同时也要设立一定的机构从业准入门槛,规范执业行为,并配合必要的监控和引导,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
参考文献:
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
每年发行量近3万亿美元
信贷资产证券化诞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最早应用于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作为美国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超过美国国债成为美国固定收益证券市场中份额最大的品种。2000年至2013年,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量平均为2.96万亿美元/年。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规模较小。截至2014年7月15日,市场上已经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1974亿元,与银行业资产总量和债券发行量相差甚远。从发行方来看,银行是市场的主力,占比达到90%;从基础资产涉及范围来看,主要为工商企业信用和保证贷款为主,占比超过60%。
十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之路
依旧存四点不足
继2013年国务院部署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大以来,央行和银监会高度重视,对参与各方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积极引导资产证券化向常态化方向发展。尽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热情日益高涨,发行规模屡创新高,但也不难发现当前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四点不足:
一是起步较晚,市场各方重视度不高。信贷资产证券化被引入国内经过了长期而反复的过程。2005年我国启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但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信贷资产证券化进程停滞,直到2012年5月信贷资产证券化才再度重启。尽管该业务经过了10年的发展,但相对国外成熟市场而言,还在起步阶段,市场各方的认知程度重视程度和操作技巧等还有待提高。
二是当前所选的基础资产范围相对较窄。截至2014年6月末,我国银行已发行的2109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仅有三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金额近140亿元,占比不到7%。单看美国2012年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在总体资产证券化产品中的占比就高达90%。而在我国信贷资产中,住房抵押贷款占比达到12.5%,规模大、期限长但成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比例却很小。
三是业务流程相对较为复杂。资产证券化业务从资产选择开始到最后公开发行,由于其涉及部门、机构较多较广,处理环节较多,业务流程较为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础资产提供部门参与的积极性。
四是投资机构参与较为单一。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机构主要还是集中于银行机构,占比达到80%以上;基金、保险、资管、券商、年金、养老基金等其他类型投资者的参与热情不大,也使得市场流动性较弱,给资产证券化发行机构带来一定的压力。
如何激发银行业的参与热情
资产证券化也被称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我国监管机构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资产证券化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交易流程、风险自留、资产选择、评级标准和持有比例等多方面做了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同时,笔者作为一个业内人士,认为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加以关注,更能激发商业银行常态化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热情。
一是鼓励银行丰富可选资产种类。今年以来,各家银行正在尝试不断丰富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7月2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功发行了时隔7年后的国内第一笔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产品,该产品主要通过延后变更抵押权的方式加以创新,解决了之前住房抵押类贷款“登记难、操作繁、费用大”的问题,对于提高住房贷款业务处理效率、降低业务成本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为进一步扩大其他抵押类贷款证券化提供了借鉴价值。
未来的资产证券化应在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新,扩大基础资产范围,逐步丰富以住房抵押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消费类贷款、涉农贷款、信用卡等资产为种类,真正把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各类优质贷款进行有效盘活。
同时,对于盘活的信贷额度应努力投向“三农”、小微企业、居民消费需求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二是加快扩大投资机构参与范围。“互持”是目前资产证券化圈里很常见的说法,主要意思是证券的发行很多时候需要大家相互支持。
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参与的机构范围较窄。资产仅在银行间市场流动,毕竟不是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方向。
未来需要不断丰富投资人队伍,才能真正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常态化发展。虽然目前保险资金逐步参与进来,但其对价格和评级的高要求,使其参与比例还比较小;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机构在投资方向上尚未有比较明确的标准,也使其参与积极性受限。
故而在下一步要加强监管机构条线间的合作,鼓励券商、保险、基金等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并放宽相关条件,为投资打开通道;逐步完善社保参与资产证券化的要求条件,鼓励年金、社保基金等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逐步建立分散、多元、全面的资产证券化投资主体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2-105 -02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根据不同的基础资产类型,按国际上的惯例可分为资产支持证券(ABS)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学生贷款以及租赁设备贷款等。在美国债券市场中,资产支持证券占比约5.63%,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占比约23.58%,超过公司债,仅略逊于国债市场。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分类依据主要由监管部门不同而定,具体可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资产支持票据(ABN)。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人行和银监会管理,2015年其总规模约占所有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的82%,基础资产主要为一般企业贷款,其余也包括房贷、车贷以及个人消费贷。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类型的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管理,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企业应收款、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租赁资产收益权和小额贷款等财产权利。资产支持票据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管理,是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类似中期票据的融资工具,由于其对于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为进行要求,因此与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有一定区别。
2005年人行和银监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12年5月,人行、银监会、财政部发文批准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2012年8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标志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启动。2013年3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业务。2014年11月,银监会《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2015年5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对信息披露以及车贷、住房贷款的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约定。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的问题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仍然面临基础资产相对缺乏、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瑕疵与作用虚化、以及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部分项目为创新而创新,在实际发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
(一)基础资产类型单一
目前市场上存量项目中基础资产类型单一,主要由于可用于资产证券化的有效资产较少,市场准入机制不够完善。例如普通居民难以通过有效途径将个人资产如住房进行资产证券化,民间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规模较小;此外,大部分愿意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多数属于无抵押或担保的信用贷款,若资金链断裂,便容易形成坏账,与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要求不符。
(二)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
目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二级市场普遍不够活跃,流动性溢价偏高,由此导致资产证券化业务难以达到其最初的发起目的-提高资产流动性。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缺乏有效途径,根据人行和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次级档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转让,大大限制了普通投资者的投资范围。二是由于项目信息披露不足,投资者难以了解项目实际风险情况,因此无法做出投资决策。因为上述原因,我国资产证券化项目产品的发行主要是由银行间相互购买、持有,导致最终风险仍然在银行系统之中流转。
(三)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瑕疵与作用虚化
我国目前三种不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在特殊目的机构的选择上存在较大差异,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要求以信托作为特殊目的机构,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要求以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特殊目的机构,而资产支持票据对于特殊目的机构的类型则未进行约定及要去,实践当中一般采用账户隔离的方式进行操作。上述三种方式从隔离资产的功能和效果来看依次递减。除信托作为特殊目的机构以外,其他两种方式均存在一定法律瑕疵。
此外,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还存在着一个普遍现象,作为发起人的银行往往对项目占绝对主导地位,包括资产及整个交易结构的选择,以及项目参与方(包括信托公司、承销机构、评级机构)、费用的分配等。因此,作为特殊目的机构主体的信托公司难以真正发挥其应起的作用,而其他参与方(例如承销机构和评级机构),不但难以尽职完成其本身工作,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为按照发起人意愿而操作的道德风险。
(四)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
资产证券化业务因为其结构复杂,所以对信用风险极其敏感,普通投资者缺乏专业只是,难以了解产品的全部信息,更无法对其风险作出准确判断。因此,对基础资产进行严格准确的信用评级,对于产品定价具有非常大的意义。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信息披露,也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独立、客观、及时、充分的信用评级报告。然而,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业务开展较晚,目前评级体系尚不完善,难以充分揭示产品风险,评级报告对普通投资者关于基础资产风险判断的帮助还有一定提升空间。
二、对策和建议
结合实际业务操作经验和相关交易主体的反馈,建议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
(一)积极扩大市场需求
市场规模取决于需求,扩大需求是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动力。只有对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将良性资本引导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才能正真有效扩大资产证券化市龅墓婺!M时,建议将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期限较长的消费信贷资产上,加大与大型国有企业的合作。配合相关政策,引入民营、私营、外资企业中的优质资本,以多种渠道扩大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
(二)破解二级市场流动性难题
增加二级市场流动性,可以囊韵录阜矫嫒胧郑阂皇墙饩鲇畔燃缎糯资产支持证券开展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难题。二是健全做市商制度。三是提升合格投资者跨市场、以及跨境交易投资能力。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限制在单一的交易所市场或银行间市场发行,如果可以跨市场发行或流转,那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问题的解决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四是增加投资者群体,鼓励更多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资产证券化项目产品。
(三)打破部门监管分类壁垒
由于我国《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性质和效力、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均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信托作为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特殊目的机构具有最高的法律保障基础,建议统一规定信托作为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殊目的机构,以降低交易结构的法律风险。同时,建议通过修改相关管理办法的方式,强调特殊目的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交易主体作用,加强信托公司的自主管理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和对其他中介机构的监督能力,树立信托公司成为资产证券化中的核心地位,真正发挥作为发起人交易主体的作用,如资产的选择、证券参与方的选择、费用的分配等,降低道德风险。
(四)完善信用评级体系
由于我国信用评级业务开展较晚,所以存在包括标准不统一,评级方法未得到有效实践检验的问题。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建立统一的评估标准,提高评级结果的客观性,真正反映不同基础资产的自身风险。同时,由于传统的信用评级费用往往由发行人承担,所以评级结果很容易受到发行人的影响,评级机构为了获得项目及收入,可能会提高资产的信用评级。因此,为避免利益冲突,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建议调整传统的付费方式,采用投资人付费。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双评级”制度,在信贷ABS的发行评级和发行后续跟踪时,都需要有两家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采用投资人付费的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双评级”机制下评级机构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作用,有效避免评级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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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组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以预测的资产组成资产池,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增级等手段,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将组合资产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受益凭证的结构性融资技术和过程。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抵押贷款债券,开创了资产证券化的先河。资产证券化因为其自身的独特优势,自产生以来获得了迅猛地发展。目前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已经超过了国债和企业债,成为美国债券市场中规模最大的一个品种。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债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开始于2005年,并且一开始就遵循着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分别发展。一条路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存量贷款,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4个(具体情况参见表1);另一条路径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的收益权或债权,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有9个(具体情况参见表2)。近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导下,正在探索资产证券化的第三条路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利益、应收账款、道路收费和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等等,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1个,即重庆市政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的发起人是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和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计划募集资金50亿元。
二、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
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资的比例偏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潜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规模高达2.90万亿元,贷款规模高达2.49万亿元。虽然浙江省的企业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对于如此巨大的间接融资规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资规模仍然显得十分弱小,仅占各种融资总规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的民间资金规模估计在1万亿元左右。而资产证券化可以为浙江省的各类企业提供一种新的直接融资工具,同时为浙江省的城乡居民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渠道。因此,可以预见资产证券化在浙江省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国外已经有相当成熟的资产证券化经验可以借鉴
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固定收益产品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美国的固定收益产品余额已经超过了股票市场余额。而在固定收益产品中,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成为存量最大的产品类别,如美国截至2005年末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已经超过国债余额,也超过了企业债余额。德国自2000年推出证券化贷款计划以来,已经给超过5万个中小企业提供了170多亿欧元的贷款。国外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已经积累了相当成熟的经验,可以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提供借鉴。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和探索正在稳步推进
2005年以来,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上获得了突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模式齐头并进、并驾齐驱,先后完成了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9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利于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大力推进。
(四)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财政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陆续出台,为浙江省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选择
目前,我国已经试点的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种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选择的资产证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这两种。
在浙江省,各家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都很好,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贷款需求可以得到较好地满足,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强烈。而各中小企业虽然发展状况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各家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强烈。与此同时,很多市县级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国家的严厉控制,且不能发行市政债,而在一定时期内,各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基本稳定,这样一来,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强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应该选在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这两个领域。就具体模式而言,中小企业可以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但短期内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更强一些。市县级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
具体来说,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外已经相当成熟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我国已经进行过的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国仍然很有推广的意义,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经进行过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都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些特定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其他商业银行尚未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领域进行过证券化,因此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认可和支持。
而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虽然可以发挥浙江省产业集聚的特色和优势,但是国内外没有相关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可以借鉴,同时因为中小企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难以较好地满足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基础资产应当能够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难在短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继续探索和推进。至于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市政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
简而言之,笔者认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应该坚持“两个突破口”(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和“两种模式”(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同时推进。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1:
笔者提出的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2:
一、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组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以预测的资产组成资产池,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增级等手段,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将组合资产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受益凭证的结构性融资技术和过程。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抵押贷款债券,开创了资产证券化的先河。资产证券化因为其自身的独特优势,自产生以来获得了迅猛地发展。目前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已经超过了国债和企业债,成为美国债券市场中规模最大的一个品种。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债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开始于2005年,并且一开始就遵循着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分别发展。一条路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存量贷款,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4个(具体情况参见表1);另一条路径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的收益权或债权,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有9个(具体情况参见表2)。近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导下,正在探索资产证券化的第三条路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利益、应收账款、道路收费和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等等,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1个,即重庆市政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的发起人是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和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计划募集资金50亿元。
二、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
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资的比例偏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潜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规模高达2.90万亿元,贷款规模高达2.49万亿元。虽然浙江省的企业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对于如此巨大的间接融资规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资规模仍然显得十分弱小,仅占各种融资总规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的民间资金规模估计在1万亿元左右。而资产证券化可以为浙江省的各类企业提供一种新的直接融资工具,同时为浙江省的城乡居民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渠道。因此,可以预见资产证券化在浙江省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国外已经有相当成熟的资产证券化经验可以借鉴
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固定收益产品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美国的固定收益产品余额已经超过了股票市场余额。而在固定收益产品中,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成为存量最大的产品类别,如美国截至2005年末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已经超过国债余额,也超过了企业债余额。德国自2000年推出证券化贷款计划以来,已经给超过5万个中小企业提供了170多亿欧元的贷款。国外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已经积累了相当成熟的经验,可以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提供借鉴。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和探索正在稳步推进
2005年以来,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上获得了突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模式齐头并进、并驾齐驱,先后完成了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9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利于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大力推进。
(四)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财政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陆续出台,为浙江省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选择
目前,我国已经试点的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种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选择的资产证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这两种。
在浙江省,各家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都很好,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贷款需求可以得到较好地满足,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强烈。而各中小企业虽然发展状况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各家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强烈。与此同时,很多市县级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国家的严厉控制,且不能发行市政债,而在一定时期内,各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基本稳定,这样一来,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强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应该选在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这两个领域。就具体模式而言,中小企业可以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但短期内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更强一些。市县级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
具体来说,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外已经相当成熟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我国已经进行过的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国仍然很有推广的意义,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经进行过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都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些特定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其他商业银行尚未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领域进行过证券化,因此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认可和支持。
而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虽然可以发挥浙江省产业集聚的特色和优势,但是国内外没有相关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可以借鉴,同时因为中小企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难以较好地满足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基础资产应当能够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难在短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继续探索和推进。至于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市政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
简而言之,笔者认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应该坚持“两个突破口”(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和“两种模式”(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同时推进。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1:
笔者提出的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2:
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史
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在60年代末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市场。当时美国的储贷协会和储蓄银行承担了大部分住宅抵押贷款业务。在投资银行和共同基金的冲击下,这些机构的储蓄资金被大量提取,利差收入日益减少,经营状况恶化。针对上述情况,政府决定启动并搞活住宅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以缓解储蓄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过手证券”,开资产证券化之先河,此后资产证券化在全球迅猛发展。
通俗地讲,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包括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进行一系列的组合,使其能产生稳定而可预期的现金流收益,再配以相应的信用增级,将其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具体来说,资产证券化就是发起人把持有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分类整理为一批批资产组合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再由特殊目的载体以该资产作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收回购买资金的一个技术和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的收益分析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之所以能被广泛接受并取得迅猛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它能给证券化的参与各方带来收益。下面从各相关参与者,即发起人、投资人和投资银行的角度来对资产证券化的收益进行分析。
1、发起人方面
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增加资产流动性,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本使用效率,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并提供多样化的资金来源和更好的资产负债管理,使得发起人能够更充分地利用现有条件,实现规模经济。
在传统的融资方式中,融资者获取资金的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其本身的信用评级。与之相比,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发起人的融资成本。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有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真实出售隔离了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再通过信用增级等手段,证券的信用级别大大提高,这样融资成本就相应地降低了。此外,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低,只需对进行证券化的资产信息进行披露,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2、投资人方面
资产证券化在市场中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投资选择机会。由于组成资产池的资产是优质资产,并且有完善的信用增级,多数能获得AA以上的评级,这使得这样发行的证券的风险通常很小,而收益却相对较高,在二级市场上也有很高的流动性。所以,资产支持证券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尤其是像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货币市场基金这些投资品种受到限制的机构的欢迎。
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品种。现代证券化交易中的证券一般不是单一品种,而是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和组合而设计出的具有不同档级的证券,甚至可以把不同种类的证券组合在一起形成合成证券,以更好地满足不同投资者对期限、风险和利率的不同偏好。
3、投资银行方面
资产证券化为投资银行开辟了新的业务,为其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作为证券化的过程中的融资顾问和承销商,投资银行参与了产品的设计、评价、承销以及二级市场交易等活动,持续稳定的资产证券化为其带来了可观而稳定的服务费收入。
三、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资产证券化对中国的发展具有诸多现实意义。从宏观方面看,银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降低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还具有促进扩大消费、发展住宅产业的功效。从微观方面看,开展住房按揭等贷款的证券化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优化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分散抵押贷款风险,有利于降低按揭贷款利率,减轻购房人的还款利息负担,也便于简化不动产转让手续,扩大不动产交易市场。
1、资产证券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推动作用
(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分流储蓄资金,壮大资本市场规模。2005年1月,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25.84万亿元。与此相对应,证监会公布的资料显示,在2005年4月7日股市暴跌之前,沪深两市股票市价总值为52080亿元,股票市场只起到了部分分流资金的作用。数万亿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及其在二级市场的放大效应,将是分流储蓄的重要手段。
(2)资产证券化能提供新的金融市场产品,丰富资本市场结构。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变为信用风险较低、收益较稳定的可流通证券,丰富了证券市场中的证券品种,特别是丰富了固定收益证券的品种,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储蓄替代型投资工具。这无疑会丰富市场的金融工具结构,对优化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能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3)资产证券化降低融资成本,丰富了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为筹资主体提供了一种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新型筹资工具,可以使筹资主体利用银行信用以外的证券信用筹集资金。
(4)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风险低、标准化和流动性高的特点,其市场前景广阔。资产证券化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品种,可以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组合而设计出一系列证券投资组合,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偏好。
(5)资产证券化能促进贸易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资产证券化通过巧妙的结构设计和独特的运作方式,犹如一道桥梁,在多个层面上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联系起来。资产证券化一方面为银行信贷风险“减压”,另一方面,在为资本市场增添交易品种的同时,也为市场输送源源不断的资金“血液”,进而促进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的协调发展。
2、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意义
(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资本净额除以总的风险资产之后得出的,即: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所需资本)。其中,风险加权资产是由银行的各项资产乘以它们各自的风险权重而得。根据银监会对银行资产的风险权重的规定,住房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而证券化之后回收的现金的风险权重为0,这样计算出来的分母变小,资本充足率自然会提高。银行可以将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而非持有到期,主动灵活地调险资产规模,以最小的成本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本充足率。
(2)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资产证券化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商业银行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剥离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有效缓解流动性风险压力。
(3)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地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
(4)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强赢利能力,改善收入结构。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将为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调整收入结构提供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还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赚取收益。
(5)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国内银行适应金融对外开放,提高整体竞争力。实施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国内银行通过具体的证券化实践来发展机构,积累经验,培养人才,缩小同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的差距。这样,国内银行就会在证券化业务方面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从而提高同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能力,不至于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后处于被动状态。
3、资产证券化对其他方面的意义
(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推进我国住房按揭市场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创新,其运作方式已经十分成熟。在中国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不仅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对于丰富中国的债券产品,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2)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优化国企资本结构。我国的国有企业受间接融资方式的限制,其资本结构以大量负债为主,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占企业外源融资的比重很高。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国有企业不会增加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从而可以改善自身的资本结构。同时资产证券化还有利于国有企业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周转率。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使作为国有企业的单一债权人的银行能够出售债权,从而缓解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大大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
(3)资产证券化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资产转化为债券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这种债券就可能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证券化资产的比重越高,规模越大,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性就越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就越显著,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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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发展至今,不仅成为国际金融领域内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而且成为一项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同和应用的金融创新技术;因此积极地吸收国外资产证券化这一重要的金融创新成果,在国内研究资产证券化,实践资产证券化,无论是资产证券化本身效率的释放,还是对国内整体金融效率的提高,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也正是资产证券化引起国内金融界高度重视的根本原因。
一、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创新内涵及其效率
本文仅讨论资产证券化的两个创新之处,即破产隔离和风险对冲。这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的创新和效率体现所在。
1、破产隔离
资产证券化针对传统金融的缺陷,创造了破产隔离技术,是资产证券化具有的一个重要创新特征,并且为资产证券化的其它创新提供了基础条件,它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用风险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资产证券化重要创新内容的破产隔离具有下面两层基本含义。
(1)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相隔离。在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中,一般需要特别强调,发起人必须通过“真实出售”的方式向SPV转让基础资产。在这种交易结构安排下,发起人必须将资产的所有权合法地过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对受让资产拥有完全的产权,发起人对所转让资产没有追索权。因此,既使发起人因为各种原因而破产,也不能追索基础资产,不得对基础资产进行清算,基础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仍然按照资产证券化交易契约支付给投资者。资产证券化因此实现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相互隔离,投资者的权益因不会受到发起人破产的株连而得到有效的保护。
(2)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人与破产相隔离。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也是为了提升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资产证券化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组织模式、经营范围以及运作程序都严格地进行界定,从经济基础上保证SPV远离破产,进一步强化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的技术特征。部分国家还通过立法,强制性地规定SPV不得破产。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处理,使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远离破产风险,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因此得到有效地控制。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处理为资产证券化另一重要技术的有效应用提供了可能,即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技术。经过破产隔离处理以后,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仅与发起人的破产相隔离,而且通过SPV的刻意设计,保持了与其它经济实体的隔离,使基础资产非常独立。正是因为基础资产得到有效隔离,才能有效实现针对基础资产的信用增级,用较低廉的成本达到有效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降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的目的。
2、风险对冲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化金融技术,与传统的间接融资相比较,有一个显著的创新特征,就是能够更加广泛地进行资产组合,有效地实现风险对冲,降低资金融通的风险。这也是资产证券化充分发挥其结构化金融优势的基础。
(1)间接金融实现风险对冲的局限性。在间接金融实现资金融通过程中,受信息不对称的困扰,银行总是试图与客户建立稳定的关系,既可降低信息成本,也有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出于同样的考虑,银行一般更乐意在比较熟悉的领域、地域拓展业务,形成一个基本的市场定位。在间接金融的资金融通过程中,银行所持有的贷款在地域、行业上的分散程度非常有限,彼此之间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难以达到风险对冲的目的。因此,银行不仅要常常面临具体贷款的个别风险,还时刻要警惕系统金融风险,一旦遭受剧烈的系统风险冲击,银行极易发生全局性的金融危机。
(2)资产证券化实现风险对冲的优势。资产证券化则不同,构成其资产组合的基础资产从各银行购买而来,各银行在克服信息不对称矛盾上,已经起到了事实上的前置过滤器作用。因此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对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两难选择可以得到回避,SPV在构造基础资产池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有效选择。资产证券化因此不仅可以突破行业限制,而且可以突破地域限制,广泛地收购基础资产,构造成资产池,并将基础资产的收益与风险与基础资产剥离开来,以资产池为基础进行重新构造,实现基础资产风险相互之间的充分对冲。根据投资组合原理,资产组合的统计分散特征越显著,基础资产的个别风险将得到越彻底地对冲。极端的情况是,当资产池包含所有风险资产,则基础资产的个性风险将不复存在,资产池只有系统风险。资产证券化在筛选基础资产,构造资产池的过程中也充分注意到这一原理的应用。资产证券化成功地实现了对资产池的收益和风险与基础资产的剥离与重组,为资产证券化有效运用金融工程技术进行金融再创造提供了条件。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人通过将被剥离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切片、组合,创造出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证券,满足具有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使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非常广泛的投资群。因此在二级市场上,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能够得到进一步分散和对冲,增强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二、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1、资产证券化的微观风险
与普通固定收入证券相似,资产支持证券同样具有违约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购买力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的一般风险。然而,相对于普通固定收入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两大风险,是传统证券所没有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是基础资产提前偿付风险。从本质上看,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衍生金融资产,其价值由作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基础的基础资产所决定。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信用支持的基础资产,受各种因素影响,特别是利率波动影响,有可能被原始债务人提前偿付,影响资产池预期现金流的稳定性,使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发生波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因此面临较大的风险。二是失效及等级下降风险。在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一系列交易均是通过契约有机地组织起来的。在复杂的契约体系中,如果某一份契约无效,就有可能导致整个交易无效,发行人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支付义务有可能消失,投资者对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利息的求偿权得不到保全。资产证券化还特别容易受到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的损害,因为资产证券化交易与构成交易的基础包含复杂多样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中的任一因素恶化,整个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就有可能下降。显然,交易结构越复杂,导致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的潜在因素就越多,投资者蒙受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风险就越大。
2、资产证券化的系统风险
(1)资产证券化在相当程度上是对传统信用的一种替代。资产证券化使银行以及其它信用中介创造了更多的信用,但是从整个金融体系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金融形式的替代,投资者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后,就减少了其在银行的存款,或者在其它方面的投资,也就是说整个社会信用在其它方面就相应有所减少。因此资产证券化更多地是用更加有效的金融替代效率相对较低的金融形式,从流动性管理以及风险有效对冲等方面弱化金融体系的风险,而不是绝对地放大整个社会信用总量。
(2)资产证券化通过有效的结构设计缓解了对基础资产监管弱化的矛盾。在基础资产的监管问题上,随着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逐步成熟,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一般通过某种形式,让发起人继续对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承担一定责任,以此激励发起人继续对基础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发行人一般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战略性的融资手段,而不是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具有对整个交易进行监督管理的动力。发行人只有加强对基础资产的监督管理,包括在受让基础资产时对基础资产进行严格挑选,使投资者免受或者减少风险损失,其今后的融资才具有可行性。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信用评级,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基础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因此,通过上述三个途径,对基础资产的监管不仅不会因为资产证券化而削弱,相反还有一定程度加强。西方国家资产证券化的相对较低的违约比率,从实证角度也支持了这一论断。
(3)资产证券化固有的流动性创造功能减小了金融系统的流动性风险。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或流动性不强的金融资产集结成池,然后以此为支持发行证券进行融资,让不能流动的资产流动起来,给整个金融体系创造大量的流动性。这一特征改变了银行贷款流动性的现状,使银行能够方便地实现资产与负债在流动性上的匹配,降低流动性风险。这一结构性的变革,对于增强金融系统抗御风险的能力,强化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在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银行体系改革与发展的金融益处
首先,实行资产证券化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业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吸收资金的规模和质量。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效率的影响主要在于可以减少对银行资金来源的约束。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还是以吸收存款为主,其中又以储蓄存款的地位最为突出,而各项贷款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同样具有主导地位,这样的资产负债结构意味着银行的资金来源受到存款增长的较大约束,从而也降低了银行负债业务的效率性。资产证券化则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存款之外的另一条筹资渠道,不仅增加了银行负债业务的主动性和选择性,也减少了存款业务对银行经营扩张的刚性约束。
其次,实行资产证券化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实行资产证券化,为我国商业银行进行资产业务扩张、资产结构调整以及风险管理提供了可能性,具体为:第一,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实现资产多样化,降低地域或行业风险。资产证券化帮助商业银行将所承担的地域、行业风险分散给众多投资者共同承担,从而降低了由其自己承担的部分。另外,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购买不同地域或行业的资产支持证券来实现自身资产组合的多样性,使资产结构趋向更合理。这对于我国的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尤其具有意义。第二,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状况,使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匹配更合理,从而摆脱短期资金来源对长期资金运用的约束,也为商业银行更好的进行利率敏感性缺口和期限缺口管理提供了便利。第三,资产证券化有助于降低资本规模对商业银行资产扩张的约束,满足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因为推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一方面降低了平均资产风险权重从而使风险资产总额变小,另一方面增加了银行的现金收入从而提高了银行自身资本金的积累,尽管以第一方面的作用为主,但这两个方面都能对银行资产扩张对资本规模产生的压力予以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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