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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大全11篇

时间:2023-08-18 17:32:1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

篇(1)

2 推行月度成本计划管理

海尔集团以每月的生产计划为依据,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月工序成本计划,确定各项消耗定额,进一步加大月度成本计划管理力度,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现了月度成本计划体系,切实将生产经营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3 推行全员成本控制

年初,海尔集团确定好整体发展规划和目标,之后将其层层分解,并下达到各部分、各岗位、各人员手中,由此为其顺利开展成本控制工作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另外,在产品车间主任的带领下,确定本车间区的工序重点控制项目,之后有针对性的加强该项目的控制,定期对项目开展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上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以便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各单位的项目运行状况,并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

篇(2)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篇(3)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篇(4)

一、培训对象

(一)各县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四)职业卫生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其他。

三、培训计划

(一) 加强安监系统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1、根据工作需要,年内拟派40名左右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参加国家总局及省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体系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时间及班期以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通知为准。

2、举办两期共120人参加的全市各县区安监局、部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拟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期。

(二)继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故应急救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体系等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培训800人。

(三)大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3000人。

篇(5)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篇(6)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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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是中职学生必修课,联系多门专业课知识衔接,中职学生就业方向,大部分都在各类企业。如何让中职学生全面系统了解、掌握企业和企业管理知识,有助于学生更好、更有效从事企业生产和管理。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企业必须适应走新兴工业化的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建立完善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的科学管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践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下面就从《工业企业管理》课程教学分析进行探讨,与同仁共勉,阐述如下:

一、教材设计分析,突出企业特征

1、教材基本分析。

《工业企业管理》课程教材,是中国劳动社会保障部出版社出版2008年再版印刷,是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通用教材,教材使用方便灵活,充分考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密切联系我国工业企业生产实际,反映我国现代工业企业管理基本现状。为增加教材的适应性,力求强调企业的科学管理,教材内容比较系统,教材之间分工协调比较好,能够准确把培养目标基本知识要求,注重同生产实际相结合,知识结构清晰,观点阐述简练。

2、整合教材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企业深化改革,企业现代管理注入新的内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断涌现。反映了工业企业科学技术最新成果,现代工业企业管理经营理念、模式、创新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可以说是日新月异。所以精心设计整合教材内容,进行二度创作,补充新知识,突出教材的应用性、职业性,突出企业特征,系统、完整、概括教材的内容,教材作为课程的载体,要不断更新充实工业企业管理的新知识、新技术。

二、教学模式分析,突出专业特点

1、培养目标分析:

(1)课程目标分析:培养学生了解企业的概念特征、类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作用与体系、生产管理体系与要求、生产作业控制、作业方法研究、生产班组、质量、成本、设备、工艺、技术等方面管理知识,全面了解企业管理主要活动信息系统。

(2)能力目标分析:着力培养学生掌握生产管理领域的基本分析技能,有效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创造性思维、准确认识潜在问题、创造性解决问题能力。

(3)职业目标分析:针对中职学生专业的特点,为企业培养高技能操作者和企业优秀的管理者,具备积极参与现代企业所需要基本知识,良好职业素质,具备岗位和管理方面的技能,成为企业合格的“职业人”。

2、存在问题分析:

(1)学生分析:中职学生自身的特点,文化素质普遍比较薄弱,整体素质偏低,学习主动性差,缺乏明确的学习目标,纪律松弛,沉迷网络,学生对企业和企业管理知识了解堪少,缺少企业相应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教学分析:传统的教学方法,理论知识占的比例较大,实践的内容较少,造成学生的实践能力差,很难适应现代企业的需求,理论和实践脱节,学生对理论知识学习感到枯燥乏味,知识模糊,教学效果差。

3、案例教学分析:

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学生比较欢迎,教学效果比较好,是实现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的一种教学方法。

(1)教学手段 :案例教学法是《工业企业管理》课程常用教学方法,通常以案例分析为主,制作和设计案例。结合课程特点,案例教学主动适应教学及教学管理的信息要求,注重互联网等网络教学的应用。通过图像、音频、视频进行信息加工处理,充分利用多媒体、数字化教学等手段。案例教学结合工业企业实践范例,特别是国内外知名企业管理案例,案例的选择,要针对适应教材的概念,内容观点来进行筛选,案例教学要具有指导性、多样性、实践性。

(2)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列入课程前,反复认真酝酿,做好课程设置,阅读本章的开篇案例,案例直接将学生引向讨论主要问题,在问题的引领下,层层展开,从企业管理不同的侧面,反思工业企业生产管理问题。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学生以自己角度,分析同一案例,力图把学生置于实际参与者和管理者的位置,以实际情境出发,运用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解析案例的实质。

(3)教学过程:案例教学要做好充分准备,编写提纲、章结提要、课程导言、关键术语、说明案例分析步骤、提出思考题和应用题,案例旨在激起课堂讨论并阐明该章节所讨论的议题,整合章节的关键主题和概念。案例要具体、主题要突出、内容要充实、设计案例教学的情景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兴趣,分成小组,以辩论的方式,鼓励学生陈述自己的观点,要求学生归纳整理,逐条加以分析,说明自己的论点、论证,具体措施的依据,及时反馈教学内容涉及的概念、原理、知识点、考核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以及综合分析和运用的能力。

三、教学评价分析,突出实践特色

1、教学评价分析:

教育部[教职成(2010)4号],2010修订的中职专业课程的目录,强调五个对接,即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根据中职专业课程要求,教学评价效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检测:(1)教学是否符合职业能力培养需求;(2)预期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教学设计安排是否合理;(3)教师实践动手能力和指导方法是否到位;(4)企业生产实践效果是否明显;(5)学生岗位技能和职业能力是否提高,课程教学效果评价是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建立课程达标教学准则,及时反馈、反思教学过程的问题,分析教学信息评议报表,不断修改教学评价内容与标准,为提高教学质量找到改进依据和方法。

2、教学实践分析:

中职学校培养学生模式改革重点是教学过程实践性、应用性、职业性,教学应遵循“以学生为本,实用为主,突出实践特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实践,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强化学生到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践实习。比如,国有大型工业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结合企业类型和产品生产特点,围绕着研究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企业制度概念特征为主要内容,寻找实践课题,充分做好就业前各项准备工作,实现学生与企业对接的软着陆。

综上所述,工业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国家经济命脉。通过《工业企业管理》课程全面系统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岗位技能操作水平和生产管理技能,教学实践证明,职业教育教师时刻反思自己,与社会进步的差距,要对传统观点和教学方法,重新审视,从传授知识的角度,向职业教育过程中,指导者、组织者、参与者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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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管理的各领域中,生产管理是最复杂的领域,其涉及的面最广,牵涉的部门最多,任何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都必须先了解企业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律与特征,才能管理好一个企业。因此在大学本科管理工程类与工商管理类专业中,许多大学都安排有该门课程作为专业必修或选修课程。然而任课教师都觉得这是一门难教的课程,而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更是一个棘手的课题。根据笔者最近几年来从事本科生产管理教学改革的心得体会,本文提出一些策略与措施,以与其他同行共同探讨。

一、教学改革必要性分析

教学必须看教学对象,否则教学就会事倍功半。目前大学生就业面比20世纪的大学生大大扩大了,人才的需求由过去的计划分配到现在的自由择业,社会普遍增加了通才型人才的需求,那些只懂一行、只会一件事的人才不受欢迎。因此生产管理过去只讲制造业、只讲机械制造业的教学内容,显然对于学生毕业后从事非机械、非制造业的生产管理是不适应的。这种教育对象的变化使得生产管理的教学内容需要作调整,即教学内容要从面向制造业转向面向制造业与非制造业并重上来,使学生毕业后适应面更大。除了教育对象就业行业的变化外,教育对象的工作职责也发生了变化。比如生产战略问题,在80年代的教材中基本没有。这种情况与当时企业生产管理者职责要求是一致的,过去的生产管理经理主要的工作是执行上级的计划,基本不需要考虑需求的变化,因此生产管理核心就是车间管理。现在企业的生产计划需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随时调整,因此生产管理者不仅仅要关心车间的生产过程,同时也有关心需求的变化,做到随机应变。因此生产管理教学内容就需要增加战略性决策分析,增加需求管理的内容。同时,许多企业的生产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问题,涉及到供应商的协作关系,即外协管理。这种情况下,生产管理就需要关注供应链关系问题,从供应链全程的业务流管理来控制生产进度与质量问题。现代生产管理必须是战略与战术并重,并从全程供应链协作生产管理进行系统而综合的管理。因此,要丰富生产管理的纵向内容,从战术层次与作业层次为主扩展到战略层次与战术层次并重,增加对外协作生产管理的内容。

二、教材建设

1.我国生产管理教材建设的发展历史。我国生产管理教材建设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80年代出版的有代表性的教材有李必强编写的《机械制造企业生产组织学》,内容主要是介绍机械制造企业的生产管理方法,包括生产过程的时间与空间组织、流水线设计、生产期量标准、生产计划、生产作业计划、生产控制、物资管理等。其内容体系是80年代我国生产管理教材的模本。此外还有洪国芳编写的《生产组织学》和《生产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教研室出版的《工业企业生产管理》,马天超编写的《机械工业企业生产管理学》。80年代的生产管理教科书的共同特点是:①早期是以“生产组织学”概念出现,即强调生产过程的活动组织与实施,后改为生产管理学。②比较强调生产过程的基础性工作,即车间级的生产管理活动。③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分开,按照企业的管理职能分工介绍生产管理。④不考虑生产战略问题,也不涉及服务业的生产活动。到了90年代,出版的有代表性的教材有:(1)潘家轺等人编写的《现代生产管理学》。该书1994年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是90年代初我国最好的一本本科教材,已经多次再版印刷,全国许多大学用作教材。该书的特点是:①按照大量生产、批量生产、单件生产等不同生产类型来组织生产管理的内容。②以产品与技术管理、生产计划与控制、生产设施选址与布置、设备管理、劳动管理作为主要的内容,没有涉及质量管理内容。③是我国生产管理教材中第一次把生产战略作为一个内容引入的教材。④基本以我国企业生产管理,特别是机械制造企业为背景,但是对西方的生产管理理论也进行了介绍。(2)周三多、蒋俊、邹一峰编写的《生产管理》。该书由原来80年代初周三多等人编写的《工业企业管理》教材分拆出来,是其中三本中的一本。1998年由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的特点是:①按照生产职能与要素来组织内容,包括生产过程组织、生产计划准备、生产计划与控制、生产要素管理、质量管理几个方面。②增加了质量管理,把质量管理当成生产系统的一部分。③对传统的生产管理理论与方法介绍比较全面,但是对80年代以来的新的生产管理理论与方法如生产战略、JIT、OPT/TOC、MRPII等基本没有介绍。④以中国企业为背景,继承了李必强等人80年代的教科书的编写风格,比较注重实践方法介绍,实用性好。(3)陈荣秋、马士华编写的国家级“九五”重点教材《生产与运作管理》。该书是国家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面向21世纪的课程教材,1999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是目前我国出版印刷发行量最大的一部本科生产管理教材。该教材的特点是:①按照生产系统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为线索来组织教学内容,分绪论、生产系统设计、生产系统运行、生产系统维护与改进四大部分,比较接近美国等西方国家教材编写内容安排风格。②对80年代以来的新生产管理介绍比较多,特别是JIT/OPT、CIMS、敏捷制造等,充分反映了生产管理理论发展最新前沿。③增加了质量管理内容,把质量作为生产系统管理一部分。另外,第一次把服务作业管理的内容作为生产管理内容写入教材,把制造业与服务业的生产管理放在一起。④在处理定量与定性分析上做得比较好,既考虑管理工程类,也考虑了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要求。⑤与80年代李必强、潘家轺、周三多等人编写的教材不同,该书有大量的练习与复习思考题,部分章节有案例,适合学生复习与教学。陈荣秋、马士华教授编写的这一国家级重点教材是90年代以后我国大学本科生产管理教材的一个新范本,其后国内许多学者编写的教材基本是以这一教材为参照模式编写的。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一些大学的生产管理教师根据各自对该门课程教学的理解与教学经验编写了一些本科层次的生产管理教科书,以下列举的是最近几年出版的几本典型教材。(1)刘启生等人编写的《现代生产与运作管理》。该书由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南京化工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等化工类大学的教师共同编写。内容编排上与陈荣秋教授的《生产与运作管理》相似,分导论、系统设计、运行与控制、维护与改进四个部分。内容比较全面。与其他教材的最大不同点是,一是考虑化工等工业的生产是一种高环境污染、高耗能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特点,增加了一章关于环境保护、能源与安全管理;另一方面,该教材与国内其他教材不同,增加了生产与运营管理诊断内容。该教材虽然从书名上从传统的生产管理改变为生产与运营管理,考虑服务性行业的需要,但是从内容上看,基本上没有看到对服务性行业的内容。因此仍是一本制造型生产管理的教科书。(2)陈志祥编著的《现代生产与运作管理》。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生产管理教师陈志祥在2002年出版了一本《现代生产与运作管理》,该教材按照系统演变理论,把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即绪论、生产运作系统的规划与设计、生产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生产系统的改善与创新。该教材主要特点是:①增加服务业应用内容。该教材虽然仍以制造业为主,但是对于服务业的运作管理内容增加比较多,基本上每讲一章内容的制造型生产管理,都延伸出有关理论与方法在服务业的应用话题。②增加实务性内容。目前我国教材理论的东西比较多,可是结合企业的东西不多,不能适应企业的需求。该教材比较注意实务性方法介绍,既适合大学教学,也适合企业管理者参考。③在正文中穿插有不少先进企业的“运作标杆”或“运作特写”,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决策借鉴”或“理论与实践”,也有一些从报纸杂志上翻译过来的“新观点与新思维”,部分章节中有讨论案例等。写作风格比较接近欧美流行教材的风格。④增加定量性方法应用。与其他教材不同的是,该教材有大量的定量性方法应用范例,每章后面有思考题、练习题,有利于学生学习。该书总共字数是67万字,是目前国内容量最大的一本教材。(3)季建华等人编写的《运营管理》。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的季建华等教师2004年联合编写了一本本科层次的生产管理教科书,取名为《运营管理》,该教材分三大部分,即运营管理导论、运营系统设计、运营系统的管理与控制。该教材书名定为运营管理,从出发点上是适应当前生产管理的教学转变要求,增加服务性行业的内容。整个教材的编写风格上也接近国外的教材,即在介绍管理理论过程中穿插小案例,而且与其他教材不同,该教材的这些案例多数是国内的案例,即本土化。2.教材建设的问题与建议。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生产管理本科层次的教材出版量不断增加。在90年代以前,生产管理教材主要是管理工程类专业的教师编写,最近几年,随着工商管理教育的发展,许多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商学院也在增加生产管理的课程教学,因此来自于工商管理学科的生产管理教师也在开始编写适合工商管理专业需求的生产管理教材,形成生产管理教材出版的一个,对于生产管理学科发展是一件好事。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是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同教材内容雷同;第二,教材编写者缺乏创新与个性,属于自己的东西不多;第三,对国外的东西拿来多,对国内前人的东西继承性不够。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生产管理教材建设要体现前面提出的两个转变要求,应注意如下几点:(1)趣味性与人性化问题。管理的最大特点是通过人的行动完成一定的决策目标。因此管理要有趣味性与人性化。传统的面向制造业的生产管理主要是通过对物的管理,过分技术化,使这门课程与管理专业的其他课程风格相去甚远,枯燥乏味,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生产管理教材要借鉴其他管理学科的课程风格,增加趣味性与人性化的东西。(2)静态与动态性内容结合问题。生产管理的理论与实践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因此教材建设应体现学科发展的动态性与相对稳定性,在内容安排上要注意哪些是经过实践证明成熟的,哪些是在发展中不成熟的理论与方法。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学生了解国内外生产管理学科的发展过去与未来。(3)理论性与实用性问题。过分理论化是目前管理专业教材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生产管理教材也一样,由于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是有差距的,因此在介绍管理理论时,如何结合现实企业的实践,介绍一些应用理论的实用性的方法与管理技巧对于提高教材的实用性很有帮助。(4)本土化与国际化问题。最近几年出版的教材,特别是青年教师出版的教材明显地在国际化方面要比80年代的教材前进了一步,但是另一个不好的倾向却出现了,就是本土化少了。因此如何处理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关系是教材建设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学习与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与方法是需要的,但是提炼与总结国内企业的管理经验,使其上升为适合国情的生产管理理论才是中国生产管理教材建设中最重要的一个目标。

三、教学方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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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目标

通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伤亡人数控制在区委、区府及市建委的考核指标内;创出一批省、市、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二、主要工作措施

1、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市建委制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分解落实,继续与各建筑业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目标。重点督促企业按照责任制指导意见要求,与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及项目部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责任并定期考核,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同时,进一步完善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监管中对企业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把对企业责任落实的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对企业实施质量安全分类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并逐步与市场准入、招投标挂钩。

2、建章立制,注重实效。一是研究制定《关于切实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突出监管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二是严格两项许可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制定两项许可日常考核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及专职安全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四是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对大跨度承重支模架、深基坑等项目全面实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加强对大型起重机械的监管,在对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检测、登记等监管工作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五是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修订《*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化工地评选办法》,把创优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努力促进企业整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六是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条件。七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企业和三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3、抓住薄弱环节,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在巩固前几年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重点开展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大型起重机械(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和承重支模架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演练;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管理能力。

4、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在继续开展学习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培训工作:一是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培训,督促施工企业通过放映录像、讲课、发放安全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开展对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监理等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且培训情况与考核挂钩。三是继续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四是定期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实施计划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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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

(一)各县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四)职业卫生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其他。

三、培训计划

(一) 加强安监系统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1、根据工作需要,本文来源:文秘站 年内拟派40名左右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参加国家总局及省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体系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时间及班期以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通知为准。

2、举办两期共120人参加的全市各县区安监局、部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拟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期。

(二)继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故应急救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体系等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培训800人。

(三)大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3000人。

(四)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培训,计划培训20__0人。

四、培训方式和要求

(一)参加国家总局、省局举办的各类培训和本系统内(包括乡镇安监站)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由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和复审换证培训,由××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考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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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标准要求不高。部分煤矿企业不重视质量标准化工作,特别是采掘队伍平时不按标准施工,到验收时临时进行整改,个别的甚至用临时包装的办法,应付检查,这都给煤矿企业增加了很多不安全隐患。有的煤矿企业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早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多、中晚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少,附近作业点安全管理人员多、边远采区管理人员少。这些现象致使很多事故都发生在中晚班及边远采区,也为事故处理增加了很大难度。

3)安全监察作用不大。有的煤矿企业职工认为自己工龄长,在工作中存在凭经验办事的思想,时常放松安全警惕,违章违规操作。而目前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人员多数是由本单位选派的,这就导致在监察过程中有时注重人情关系,没有真正按照组织管理制度,对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纠正。

二、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1)切实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因素。煤矿安全规程明确指出: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所以,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在其位、尽到责、守好职。煤矿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个岗位人员都明晰岗位安全职责。同时,群监组织要维护职工的权利,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去监督、阻止一切冒险蛮干的行为,避免对职工人身造成伤害,这样才能真正使群监组织的作用发挥的更直接、更及时、更具体。

2)强化教育培训力度,提升职工安全素质。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保证煤矿安全管理的根本所在。不管是对于在职老职工还是新进入煤矿的职工,都要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对他们进行保质、保量、保时的教育培训。要切实丰富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应急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真正掌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能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切实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同时,要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安全网员的素质。在培训过程中,力争做到将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将群监委员会的统一培训与分会组织学习相结合、将培训内容的知识性与趣味性相结合、将现场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用培训全面真正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3)建立健全安全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要健全现场管理机制,保证煤炭企业的工程质量一步到位、动态达标,为安全生产管理奠定坚实基础,要健全检查验收机制,做到坚持标准,严格验收,通过有效的考核、奖惩举措,激发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对于矿井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组织进行现场排查,精心制定处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定期进行专业隐患排查,在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要严格进行岗位隐患排查,由班组对各岗位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并认真处理,切实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现场隐患排查的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范隐患、处理隐患。同时,要切实抓好群众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把用制度约束职工的行为变为职工的自觉行动,使其主动的参与安全管理,自觉约束自己,监督别人。如果全矿职工都能积极行动起来,群安工作氛围就会真正形成,群安工作意义也就真正地发挥出来。

4)建立安全监察队伍,全面提升管理成效。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安全监察队伍,是煤矿实现安全管理的有力保障。要选择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察员,引导他们以雷厉风行、不讲情面的作风,逐步完善监察形式,丰富监察手段,高效组织开展安全监察工作。要坚持安监员持证上岗制度,每年组织一次系统性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及时进行更换。要定期召开安监员座谈会,通过交流沟通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安监员的监管方法。同时,要调整充实安全网员队伍,在调整过程中,把那些懂生产、敢抓安全、不怕惹人、有实践经验的职工充实进来,坚持行政正职不准任安全网员、只懂单一工种的职工不准任安全网员、作业现场重叠的职工不准任安全网员,确保真正发挥安全网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