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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概念大全11篇

时间:2023-08-18 17:32:0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环境污染的概念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环境污染的概念

篇(1)

一、问题的提出

生命问题――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生物和非生物、出生和成长――就像它们吸引科学家一样,长久地令儿童着迷。这种着迷使儿童对自然的感受力强于成年人,使他们对自然有一种本能的亲近并以平等的眼光来看待自然。他们对于自然环境的关怀到底是怎样的呢?有什么不同的特点呢?我们的调查就试图通过了解4-6岁儿童对环境相关内容的看法初步解答这两个问题。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调查对象

在四川省成都市、南充市及夹江县的一级、二级幼儿园中随机选取133名4-6岁儿童进行访谈。访谈对象家庭来自农村、城镇、城市以及部分进城务工家庭。

(二)调查工具与方法

采用自编的访谈提纲,主要涉及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了解儿童对“大自然”及“环境污染”这两个概念的认识;2.了解儿童对水污染的看法;3.了解儿童对影响环境的日常行为(儿童能亲历、感受的行为)的看法。

访谈前进行两周访谈员培训,共对133名儿童进行访谈。其中6名儿童因过于紧张放弃,最终收回127份有效问卷。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该阶段儿童对环境相关概念的理解

相关研究表明,生物学概念常常是儿童认知努力的自然而然的目标。[1] 我们知道通常儿童在2~7岁的年龄期间,形成关于因果和物理现实的简单观念。在这一过程中儿童自然形成的概念里,有一个十分有趣的子集与哲学家所称的自然类属(Schwartz,1977)有关。[2]自然类属是自然中存在的范畴,这类事物的存在和性质不依赖于人类的活动,例如动物是自然类属,植物和无机物也是。正是自然类属的底层结构丰富了儿童归属推理的来源,对自然类属内在特征的区分和归纳,使儿童形成最初的归属推理能力。调查儿童如何理解“大自然”和“环境污染”这两个概念,可以初步了解儿童对环境相关概念进行归属推理的具体特征。

1、儿童对“大自然”的理解

当成人认真思考 “大自然”究竟是指什么的时候,似乎很难用比较确切的语言来表达。我们可能会想到河流、山川、森林、花草……,却始终无法把这个词的意思讲清楚。我们采取多种方式查阅该词的含义,遗憾的是始终也没有找到文字的定义,仅在《辞海》中查阅到有关“自然界”的解释,如下:自然界指统一的客观物质世界。……从狭义上讲,自然界是指自然科学所研究的无机界和有机界。

那么,该阶段的儿童是如何理解“大自然”这一概念的呢?他们的理解有什么特点呢?有没有性别差异呢?

(1)儿童对“大自然”理解的有限性与具体形象性

从访谈记录的统计来看,在回答“什么是大自然”这样的概念时有93人回答“不知道”,占总调查人数的73.23%。可见,该阶段儿童理解这个概念是有困难的。尽管“大自然”也属于自然类属这一儿童最初接触的概念类属,但概括性很强,可能对该阶段儿童的推理有限制。

能够给出回答的儿童中,非常明显的一个特征是理解的具体形象性。有34名儿童对问题做出了回答,用自然界里具体的事物指代“大自然”的就有23人,占做出回答总人数的67.65%。他们认为“大自然”就是天、有动物的森林、太阳、花、草地以及水等等。另外,还有5名儿童认为有人的地方就是“大自然”,这种认识似乎已经上升到了对“人的存在”的哲学思考,无外乎柯尔伯格要感叹“儿童是哲学家”。有4名儿童对“大自然”进行了丰富的想象,他们认为“大自然”是美好的、漂亮的地方,在访谈者的追问下他们并未给出进一步的解释。

(2)儿童对“大自然”理解的性别差异

表1情况表明,在4-6岁儿童中不同性别的儿童理解“大自然”的概念是有差异的。首先,男孩表示知道“大自然是什么”的比例相对大于女孩。其次,在具体回答的内容方面也有很大的区别:男孩的回答更为现实,几乎全部的回答都是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物、行为来指代“大自然”;女孩则除了现实的指代之外,还有一部分用美好的想象来表达,尽管没有明确告诉访谈者具体的想象,但显然她们认为她们想象的“大自然”是比现实世界更美好的存在。在认为“大自然”是“有人的存在的地方”这一回答上没有太大的性别差异。

2、儿童对“环境污染”的理解

环境污染(environmental pollution)是指人类活动使环境要素或其状态发生变化,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人类的正常生活条件的现象。[3]简言之,环境因受人类活动的负面影响而改变了原有性质或状态的现象称为环境污染。这些是我们现代人类在生活中真实地接触并时刻都在发生着的,例如大气变污浊、水质变差、废弃物堆积、噪声、振动、恶臭等。我们的儿童能够敏锐地感觉到吗?

(1)儿童对“环境污染”理解的准确性与多样性

事实表明,儿童的观察和体验是敏感的。根据访谈记录,该年龄阶段有65名儿童表示不能理解“环境污染”的概念,占调查总人数的51.18%,相对于“大自然”概念的理解,这一比例要小得多。从他们回答的内容分析,可以明显的划分为三大部分:1、30名儿童认为“环境污染”是一种具体现象,汽车冒烟、人太多、到处是脏东西、污水等等。这种认识占做出回答总人数的48.39%;2、有21人将“环境污染”理解为具体行为,乱丢东西、弄脏水等。该回答所占比例为33.87%;3、另外还有11名儿童强调“环境污染”的后果,传染病、会死人、鱼会死等,占做出回答总人数的17.74%。

可见,儿童对“环境污染”的理解已经涵盖了环境污染方方面面,如环境污染的原因,不正是生活中的各种行为造成的吗?汽车冒烟,这是儿童形象的描述,却准确地反映了这种污染现象。同样,儿童对环境污染后果的表达也是最生活化的,他们不知道环境污染会造成日照减弱,气候异常,水土流失,自然灾害频繁,生物物种绝灭这样一些后果,但他们清楚环境污染会传染病、会死人。儿童们还知道乱丢东西、弄脏水这样一些行为是环境污染。可见,该阶段儿童对“环境污染”概念的理解是准确而且多样的。

(2)儿童对“环境污染”理解的性别差异

表2的情况表明,该阶段儿童对“环境污染”概念的理解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有63.49%的女孩表示不能理解概念,而同年龄的男孩只有39.06%表示不知道,这一差距是比较大的。从理解的具体内容看,男女之间没有区别,将“环境污染”理解为具体现象的比例最高,理解为具体行为次之,理解为具体结果的比例最低。

3、该阶段儿童对环境相关概念理解的分析

4-6岁阶段的儿童能够利用“大自然”范畴内的组成成员来获得对“大自然”的推理,他们也能从日常接触的具体现象中概括出“环境污染”的概念。而且该阶段儿童所进行的理解与成人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具有惊人的相似,只是儿童的概念归纳能力的限制使他们在理解和表达上有局限。不可否认,他们对环境的思考能力比我们想象的要强大得多。

最近的研究表明,儿童的认知系统没有质的差异。具体内容的知识是儿童概念的一个重要成分,在概念理解过程中成熟的思维方式的获得不只要求一般的认知发展,而且要求具体内容知识的发展。[4]儿童对“大自然”概念的理解与对“环境污染”概念的理解的差异(儿童对“环境污染”的理解更强于对“大自然”的理解),很可能就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接触的具体内容知识的多寡造成的。

而在这两个概念理解上的性别差异就不仅是以上的原因。男孩和女孩在认知的具体内容上的差异确实造成他们理解这两个概念有很大区别,但是我们认为性别角色的不同是造成他们理解不同的根本原因。由于性别刻板印象的影响,男孩和女孩在心理能力和个性特征上有差异。男孩从小就表现出对科学、数学等领域知识的较大兴趣,女孩则表现出对语言、艺术方面的较大兴趣。[5]因此在我们的问题中,男孩有较好的表现,正是由于他们在日常的接触中较多地关注科学领域的知识,拥有较多该领域具体内容知识而形成的差异。另外,女性比男性更为敏感,且这一差异在很早时期就出现。[6]在我们进行访谈的过程中,女孩表现出对问题回答是否符合访谈者要求的焦虑,她们仔细观察在她们给出答案后访谈者的语言、表情等,并且在全部访谈结束后,她们更迫切地想知道她们的回答是否符合要求。而男孩则表现出“无所谓”的状态,在访谈结束后就离开,并重新结伴进行游戏。

(二)该阶段儿童对污染现象及行为的看法

1、儿童对水污染看法的特点

所谓水污染,主要是指人为因素或间接地让污染物渗、进入水体,造成水体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改变,以致于影响水体正常用途或危害公众健康及生活环境的现象。本调查将水污染作为访谈的一项内容,是考虑到水污染现象是现实生活中儿童能够看到、接触到的较频繁的污染现象之一。我们的访谈也反映出儿童对水污染现象的敏感性很高,对该现象的认识比较全面。

(1)能够对水污染现象做出正确判断

在接受调查的4-6岁儿童中有116个孩子认为“将脏水倒入河中”的行为不好,占调查总人数91.34%,认为这一行为好的孩子仅有8.66%。其中认为水污染现象“不好”的理由有三大类,一类强调原因,认为由于倒入河中的水很脏,有细菌,而河水是人们要喝的,所以不能随便乱倒;一类孩子强调后果,他们指出将脏水倒入河中会造成污染,人们不能游泳、鱼儿会死去、小动物会生病、乱倒脏水会被警察抓等等;还有一类孩子强调日常正确的行为,如脏水应该倒在厕所里等。

而认为“将脏水倒入河中”这一行为好的孩子则认为河水反正是脏的,把脏水倒进去也没什么关系,还有孩子回答家里天天都往河里倒脏水,这是很自然的事。当然,还有个别的孩子做出判断,但回答不出理由,所占比例很少。

(2)对水污染造成的后果有明确认识

在分析儿童判断水污染现象为“不好”行为的理由时,我们发现该年龄阶段的儿童大部分都表明他们清楚水污染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前文我们指出儿童认为水污染行为“不好”有三类理由,分别从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认为应该怎样做这三方面来回答。

有80名儿童表示水污染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一理由的比例高达68.97%,他们认为“水污染”不仅使动物受到危害,人类也会受到影响。其中,有17名儿童还明确指出水污染会造成环境污染。

研究表明,儿童至少在三个领域――物理学、生物学和心理学方面拥有朴素的理论(Wellman & Gelman, 1998)[7]。儿童对自然的关注是出于一种直觉,他们很自然地表现出对各种相关自然现象的浓厚兴趣,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水污染的后果明显而且随时都能接触到的,所以高达68.97%的儿童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作为他们不认同水污染现象的理由是可以理解的。

2、儿童对日常污染行为的看法

生活中的污染行为随处可见,儿童接触得比较多的是乱扔果皮纸屑的行为。我们将这一常见行为作为我们初步探究儿童对日常污染行为的看法,就是考虑到了这一行为的普遍性。是不是所有的4-6岁儿童都认为这样的行为不好呢?我们的调查显示并非如此,但绝大多数的孩子是否定这种行为的。

(1)明确否定日常污染行为

该问题的调查中,有121名儿童认为乱扔果皮纸屑是错误的行为,占调查总人数的95.28%,有4.72%的儿童认为这一行为“好”,但该比例远远低于上面判断水污染现象为“好”的比例。可见该阶段儿童对于日常所能接触的污染行为的判断力是很强的,他们明确地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否定。

认为类似行为“好”的孩子,判断的理由来源于他们的日常生活环境。总共6名儿童认为可以往地上扔果皮纸屑,理由是:天天都丢在地上、这样很方便、脏东西就应该丢地上……。

(2)判断理由没有明显差距

在调查中,121名儿童认为乱扔果皮纸屑的行为“不好”,理由如下:认为这一行为错误(是错误的、做法不好、不爱卫生……);应遵守行为规范(应该扔到垃圾筒里);会造成不良后果(别人得不停地打扫、要罚款、地球要生病、别人会摔跤、会得传染病……);强调行为不好的原因(果皮纸屑是脏东西、有细菌);表示不知道。以上各种理由所占比例如表3。

显然,相对前面对水污染现象的调查,儿童反对污染环境的日常行为的理由并没有明显差距,认为这些行为会造成不良后果的比例没有超过半数。但是,该理由仍然高达47.94%,与水污染现象调查相似,其中有7名儿童认为这类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

3、该阶段儿童对污染现象及行为的看法分析

(1)对污染现象及行为认识的性别差异不大

该阶段儿童对污染环境的现象与行为的看法没有太大性别差异。认为水污染现象“不好”的男孩为93.75%,女孩为88.89%;认为日常污染行为“不好”的男孩有95.31%,女孩有95.24%。

我们一直在探究该现象的原因。通过对儿童生活环境的初步调查,我们认为,由于绝大多数儿童在生活中不断接触到与类似现象、行为相关的正确知识,他们可以对问题做出正确的回答。这种正确知识的获得是从儿童整个成长阶段中获取的,因此性别的差异就会比较小。

(2)生活环境对儿童认识的影响巨大

在访谈过程中我们发现生活环境对儿童认识的影响是巨大的,前面我们谈到的认为类似现象和行为“好”的儿童,他们的理由几乎是相同的,并且对两个问题的回答几乎一致。为了证实我们的这一猜想,我们对部分儿童的家庭环境、家庭习惯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认为水污染现象及乱扔果皮纸屑行为“好”的儿童家庭大都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他们通常生活在城市边缘地带的出租屋内,父母为进城务工人员。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这些儿童的父母认为目前的家是临时住所,平时工作也很忙,因此也没有太多的时间与精力讲究这些。况且在老家由于没有城市这么多需要注意的卫生习惯,很多时候也是怎么方便怎么做。我们都知道上行下效的道理,但是在父母没有养成良好习惯前,我们怎么去规范孩子的习惯呢?目前国家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任务,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推动下,我们的家长、儿童都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

四、总结

篇(2)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与功能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水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它所承保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造成的对周围环境和资源以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重大的损失。水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承保的对象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水域环境而应承担的环境赔偿责任或法治责任。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

(1)加强风险管理,预防环境损害。保险公司对不同程度的污染状况可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还可以通过设有控制性条款的方式来降低自己的风险,这一方面会促进污染企业为可以投保或降低保险费而增加环境保护的投资;另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经营者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2)分散风险损失,降低被保险人的损失。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将造成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损失分散原则,由众人分摊污染造成的风险,避免了单个环境侵权行为人赔偿能力不足而导致救济不足或破产倒闭使受害人无法获得补偿的情况发生。

(3)有利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从经济上讲,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实现社会整体效益最优。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符合交易成本理论,同时该制度所界定的权力格局也将会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最终实现成本——收益的权衡。

二、辽河水污染的严重性分析

20世纪90年代,辽河是全国江河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辽河的污染程度叫人触目惊心,在辽宁省政府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的墙上有一幅比较特殊地图,上边用颜色表明辽河水污染的程度,颜色由浅至深,表示污染由轻及重,而图上的河流绝大部分是最深色的,叫人无不揪心。根据权威的数字统计,辽河流域绝大多数河流的水质均超过地面水5类标准,已基本丧失了一切使用功能。

目前辽河水质的国家评定等级为中度污染,在监测的36个河流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5.6%;Ⅱ类占27.8%;Ⅲ类占11.1%;Ⅳ类占33.3%;Ⅴ类占16.7%;劣Ⅴ类占5.5%。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下降11.6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

辽河水质污染历史悠久,不仅对流域内生态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还严重影响着流域内居民的生活和流域内的经济发展情况。20世纪90年代,辽河的水质污染最为严重的那段时期,辽宁已经不是中国经济领域的佼佼者、工业行业中的领导者,面临的是大面积的下岗失业问题。由于当时的环境污染极为严重,想通过向南方一些城市一样,招商引资、吸引外资来重振辽宁的雄威的方法进行的不是十分顺利。从辽宁省走过的风风雨雨中我们可以看出环境问题与经济问题密切相关、唇齿相依。同时也可以看出辽河水污染治理的必要性,为我们的忧患意识敲响了警钟。

三、辽河水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一)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水污染责任保险建立的必要性

根据庇古的外部性理论,企业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周围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而污染的程度的高低不能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交易的多少,同样,这种污染是不能通过市场经济进行自我消除的,只有国家采用一些强制性的经济政策的形式,才能使这一污染得以缓解,便有了庇古税的概念。

庇古还提出,应根据污染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污染者征税,税收用来弥补排污者生产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庇古税是环境税的起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庇古税也就越来越不能弥补人们对环境问题破坏。人们对水资源的破坏不仅仅所谓的外部不经济,而实际上,当今水质遭到污染有很大的成分是由于当今社会高科技应用下的突发性事件,像日本福岛发生的地震和海啸使福岛第一核电站几乎完全瘫痪,放射性物质大量外泄,无疑给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因此,环境责任保险便应运而生。

过去,辽河的水质遭到破坏的原因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生产者向水域中注入大量的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而如今,辽河的主要污染源是来自于非主观的环境破坏行为。因此,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的力度,强制实施一些经济方面的政策,如制定排放标准、收取排放税等方法来控制和处理水质的污染问题。

(二)从环境侵权角度分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势在必行

环境侵权包括两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水污染就是属于环境污染的范围。随着环境侵权行为越来越广泛,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越来越突出。企业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一些国家政府已推出了一系列有关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此时企业经营者们迫切的将如此负担的责任风险转嫁出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便应运而生。

从环境侵权来分析,辽宁省应当实施水污染责任保险,建立水污染责任补偿制度,将个人损害归结为社会损害,将污染责任分散给社会,一方面能够保证污染的全面、有效治理,另一方面又能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及时的恢复生产经营。因此,辽河水污染责任保险势在必行。

四、构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两点建议

(一)应强制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由国家强制执行,保证了参与投保企业的数量,为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金提供保障,促进了环境责任保险在分散所示方面的作用和发挥。

(二)应设立专门的公共性环境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和基金

依法成立的环境社会保险机构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的政策性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专人专管的模式。设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构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管理保险基金,进行资金的有效运作,实现资金的应用最大化;另一方面是抑制环境社会保险产生的负面作用,特别是该制度可能引发的企业道德风险。

五、结论

篇(3)

    一、前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的迅速发展,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也越来也多。环境侵权是一种新型侵权行为,也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本文主要针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三个方面发表一些自己对环境侵权的认识。

    二、环境侵权行为概述

    (一)环境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侵权行为作为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权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自己实施的行为,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为行为人之外的人或者物造成的损害负责,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发展,全球的环境问题也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严重,各国对环境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关于环境保护的立法和关于环境立法的研究越来越受重视。环境权就是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应运而生的。环境权是指特定的主体对环境资源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对公民个人和企业来说,就是享有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的利用权、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和环境侵害的请求权。对国家来说,环境权就是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权,是国家作为环境资源的所有人,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利用各种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当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世界各国接受和承认以后,环境侵权行为也随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环境侵权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美法学者提出并使用的,但他们并未对之进行严格的界定,而国内对这一概念的定义则是众说纷纭。曹明德先生认为:“环境侵权是由于人为活动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从而造成他人的财产或身体健康方面的损害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1]陈泉生先生认为:“环境侵权是因为人为活动只是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或污染而侵害相当地区多数居民生活权益或其他权益的事实”[2]。吕忠梅先生将其表述为:“环境侵权行为是由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以至于危害居民的环境权益或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行为。”[3]宋宗宇先生将其理解为:“环境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排放污染物或者从事其他开发利用环境的活动,造成了环境污染或破坏,导致相当地区多数人财产和人身损害,或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事实,并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4]我认为环境侵权行为是指污染者违反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法律规定,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合法环境权益损害的行为。环境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法律事实——一种由于人类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而环境侵权并非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而是污染者违反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法律规定,污染或破坏环境的活动所导致的。

    (二)环境侵权行为的特征

    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环境侵权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主体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和不特定性

    自20世纪以来,随着科技与工商业的发达,企业在规模上逐渐大型化甚至巨型化,在工艺技术上逐渐高科技化。为此,企业运作的风险与危险性大大增强,并造成许多事故,如20世纪中叶发生在西方的着名的“公害事件”。在这些事故当中,加害人都为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具有特殊经济、科技、信息实力和法律地位的公司、企业集团乃至跨国公司,而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的农民、渔民与市民。现代环境侵权不光是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企业的所谓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无可非难的日常行为蓄积造成的,如在由汽车排放尾气造成的光化学污染事件及其他复合侵权事件中,要寻找加害人是极为困难的。而就受害者而言,就更加难以确定。

    2、对象广泛性与客体多样性

    在环境侵权中,加害人的行为通常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而往往是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的作用才致人与物损害的。这一复杂的过程可以概括为这样的一个系列程序:污染源产生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污染物进入环境媒介(水、土壤、空气等)进入受害人领域造成损害。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如果缺少了其中某一环节,就不可能发生最后的损害结果。显然,环境侵权总体上属于特殊的、间接的侵权行为。其危害地域往往相当广阔,如海洋污染甚至会涉及到世界上几个不同的国家;危害人数往往众多,且不仅局限于当代人,有时还会损及后代人。

    3、价值双重对立性

    在环境侵权行为中,损害乃是伴随人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的产物。在价值判断上,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具有价值的双重对立性。一方面,其污染环境,损害了人们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权益,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另一方面,它又为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具有相当的价值正当性与社会有用性。况且,自然界具有一定的自净和自我恢复能力,在不超越其净化和恢复能力的限度内,各种排污活动和开发建设活动并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权益造成损害。只是当原因行为对环境的影响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与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而产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时,才往往造成侵权现象。因此,对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既不能完全禁止,也不能完全放任自流,而应权衡经济、社会、环境等各种利益对环境侵权的原因加以适度的调控与限制。

    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两要件说

    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到底包括哪些,学界的观点不一而足。有学者认为,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二:“第一,须有污染危害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第二,须有损害事实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5]。有些学者认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应采用二要件说。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过错已不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民法理论,环境污染致害、医疗事故、产品责任、高度危险活动、交通事故等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行为,在其构成要件上均不适用过错主义归责原则,而代之以无过错主义责任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同时,在环境侵权法领域,采用无过错责任主义归责原则也已是世界各国法律上的通制。因此,过错已不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其次,行为的违法性也不应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只要其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从而具有了危害性,即可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例如,某一区域的所有工厂都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标准或总量标准),即都合法地排放污染物,但当排污总量超过区域环境容量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损害时,则各工厂的排污行为就构成共同环境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排除危害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即在有些情况下,即使有关单位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仍应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由此来看,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有两个要件构成的,即污染危害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和损害事实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除了两要件说之外,关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学界还存在另外一种观点,即三要件说。

    (二)三要件说

    张梓太先生认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加害行为;第二,损害事实;第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8]。除此之外还有两种不同内容的三要件说,一是主张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第一,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的行为;第二,须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第三污染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7]。二是另一些学者认为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是下列三部分:“第一,污染环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第二,须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第三,须有污染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8]。我这里采用的是张梓太先生的三要件说。

    1、污染环境的行为即加害行为。

    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多样性的特点。在“污染环境的行为”要件中,如前所述违法性从总体上讲不是污染赔偿的必要条件,但这一因素将影响赔偿数额的认定。作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污染环境行为如上文所述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在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只提“污染环境的行为”,而未提及“过错”,这点应与普遍侵权相区别。

    2、损害事实

篇(4)

第一是关于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物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概念阐述。大气的污染主要是就是指大气当中的有害物质的数量以及浓度和存留的时间超过了大气环境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就是超过了空气当中的稀释以及扩散的能力,从而使大气的质量出现恶化,给人类以及生态环境带来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影响。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指在自然过程以及认为活动当中所产生的对大气环境有污染的一些物质,其主要是包括了工业生产、日常生产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内的人为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物。污染物的总数量控制是在某一个区域之内,对排人该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总量进行严密监测和控制,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能被空气所稀释和扩散,从而不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

上述之间的关系是:由于大气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过度的排放,对大气环境所容纳的饱和度进行超过,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大气污染,由于大气污染吧的发生是不利于人们的工农业生产以及生活的,所以需要对大气环境污染物总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目前,屡屡发生的大气环境污染现象比较严重,并不是监测力度的不够,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大气污染无产生的源头改善以及控制力度不够。第二是大气污染以及常见的一些大气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从污染物产生的性质以及影响的范围来看,其污染源主要是点、线、面以及体等这四种来源,结合烟囱为代表的废气排放就是大气污染源的点,结合根据道路交通机动车、等所排放的废气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大气污染源的线,根据一定区域之内近地面的随意排放的废气就是等于大气污染源的面,由焦炉炉体以及工厂天窗等所产生的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大气污染源的体。

一些比较产奖的大气污染物是二氧化硫、PM2.5为主的悬浮颗粒物、一氧化碳、重金属以及光化学氧化物等,将会引起大气污染物产生的因素主要是由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大气环境的饱和度、污染物的距离以及大气自身的净化能力等。1.2关于环境监测的概念以及特征

第一是关于环境监测的有关概念,环境监测主要是指为了预测环境问题并加以防范环境问题的出现,由环境监测部门对大气污染物以及污染源等各项内容进行间接的监测。

第二是环境监测的特征。总体来说,环境监测具有着准、快、全以及法律效力的特征。首先环境监测主要是以准作为根本的标准,只有进行准确的监测才能够提高准确的监测结构和数据。其次环境的监测要根据快作为根本的要求,大气环境的变化瞬息万变,因此在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的过程中,要做到快,能够对突发性的事件作出及时的反应。再次环境的检查要根据全作为基本指导,全方位的监测能够满足每个部门不同的需求,最后环境监测要根据法律效力作为基本的前提,监测的数据要具有着法律效力,这样才能够为环境保护的执行提供以及和树立权威。2.关于大气环境污染监测布点原则和方法2.1关于大气环境污染监测布点的原则 结合国内外对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测布点的设置,根据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本文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在对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测布点的过程中,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是要进一步的坚持科学性原则。这就要求有关的监测部门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结合污染物的不同,进一步的采取有关的监测方法。

第二是要监测一致性的原则。要求在科学性的指导下,对监测结构要具有着可行度,并且要使监测数据不管是在地形或者是不同条件之下具有着高度的一致性。

第三是要监测代表性的原则。要求有关检测部门在进行监测的过程中,必须要重点的进行监测,同时要使监测数据能够反映出未来大气环境的发展趋势。第四是要检测经济性的原则,要求检测单位在保证检测科学性的条件之下,来对监测点的设置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将主要资源集中在污染比较严重的区域。2.2关于常见的污染监测布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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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变得愈发严重,并慢慢变成影响我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环境保护理论的研究成果进行丰富,更有效推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进行。

1 关于环境及其污染的概念理解

在法律层面上,可以把环境定义为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并且是与我们生存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的。生活环境具体包括各种天然的或经过人工改造之后形成的自然因素,例如房屋、村庄等。在生态环境上,具体包括对生态系统发展产生影响的各类生态因素,主要有生物和各种人为条件下的结合体。

按通说所理解的,环境污染概念是由于人为因素所致使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当中,并因此通过扩散、迁移、转化等环节从而导致环境发生不良变化,进而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的污染现象。

2 我国环境污染的特点

2.1 环境污染排放量随时间而变化

目前我国的环境质量变化是与工业化发展脚步相应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与此同时经济迈入高速发展阶段。但另一方面环境污染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最明显的就是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整个全局的环境污染状况严峻异常。城市当中生活垃圾排放严重,废气污染严重,导致城市的生活环境质量愈发下降。这已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的身心健康与经济社会的不断持续发展。虽然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广泛关注,经各方努力环境污染的指标也出现改善现象,但其整体上问题依旧严峻。

2.2 环境污染排放量随GDP增长而变化

我国经济现阶段处于高速增长状态,但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突出。总体上状况是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这二十年间,因强调发展而忽略和过度挥霍环境,从而导致我国环境出现加速污染及衰退现象。这种巨大的环境污染程度在发达国家是近百年逐步出现的,而我国在短时间内剧烈出现,可想而知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何其严重。同时环境与经济是相互紧密联系的,在环境无法进行可循环发展的同时,我国经济的发展也会受到影响。所以说强调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然选择何种治理途径也就变得格外引人关注。在权衡治理途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诱发环境变化的各种因素,进而找出最有效的处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方案策略。

3 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基本理念原则

3.1 协调持续原则

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环境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的影响作用。虽然在保护环境过程中我们需要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作为代价,但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本身具有唯一性。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把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不停推进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

3.2 权利本位原则

权利本位意味着其最终的价值追求是保护权利为上,但我们不能片面认为这是指只追求权利不注重义务。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强调权利本位原则,可以在具体建设执行过程中有效落实保护公民环境权的各类相应政策措施,从而加强对公民环境权利的保护力度。

3.3 务实高效原则

作为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基本理念之一,务实高效意味着要从实际出发,从制度建设的最基本内容出发。务实高效在操作可能性方面实际性较强,这对切实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具有重大影响作用,同时这能综合把环境保护与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进而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最大化。

3.4 整体性原则

我们在实际建构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之时,理应遵循整体性原则。这具体要求我们确立环境、资源与生态三者融合一体的整体环境观,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全面的保护与管理,避免片面开发现象的出现。

3.5 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原则

生态农业的概念是基于目前我国的基本农业地貌而提出的,我国人口众多但耕地相对较少,因此人均自然资源占有率低,同时土地占有率也较低。这意味着人与自然资源的矛盾表现相对突出,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重点规划和制定开发计划,把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保护机制与生态农业有机健康循环发展结合起来。

3.6 服务新型社会建设原则

新型的社会建设,是基于保持生态环境良性可持续循环这一基础上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承受能力、社会文明长期发展等方面因素进而展开建设。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环境良好,同时人与自然能够和谐共处,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不存在冲突性。而服务新型社会建设这一原则,更要从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实行,同时全面落实法制保障。

3.7 紧密结合实际原则

法律制度的具体落实,在实践中无可避免遇到地域实施执行程度不同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理解到不同地方所适用的法律及其法律强度也有所不同。法律的贯彻实施,理应考虑到地方特色,并且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结合地方需要实施地方立法。

4 结语

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强调可持续发展概念,我国目前的基本发展战略是把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结果起来,在推动经济社会良性循环发展的过程中同时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总的来说,我们必须意识到以往在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过程中因忽略环境保护问题所付出的惨重代价,认识到环境与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存在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更重视环境保护,真正做到全面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R]. 2004, 8, 254页

②钟水映,简新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5,325页.

③刘锋.环保总局公布我国十大空气污染城市名单[Z]. 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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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有着很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地区,对此有过非常深入的研究,其研究成果与受污染房地产的评估实践经验都非常丰富。但是就目前而言,国内关于此方面的研究很少,理论还很缺乏。我国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也应该及时预见和把握这种趋势,重视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构建相关估价与法律法规体系,以便与国际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接轨。

一、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因素

(一)环境污染威胁公众健康

环境污染在各国污染土地问题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首要原因是公众的健康问题,即土壤和地下水中所含有的污染成分对人类、生态系统和城市建设的潜在危害。若居住用的房地产周边环境不利于居民公共健康向有益的方向发展,该房产价值显然会受到影响。

(二)环境污染减损房地产价值

房地产经济价值的形成原因是房地产的有用性、房地产的相对稀缺性及对房地产的有效需求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和城市周围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城市居住和工作环境变差了很多,人们也更关注居住环境的健康舒适和安全。处于恶劣环境中的房地产与处于优美环境中的房地产价值不等同,即使它们的建筑标准、建筑质量、建筑材料等条件是一样的。

(三)环境污染造成长期的社会资源成本

环境污染会使许多重要资源如土地、森林、淡水资源及能源等出现短缺,为此,要投入巨额资金开发新的资源或者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环境污染造成资源破坏,使许多重要资源成本的浪费,同时也影响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由于房地产具有投资价值巨大、使用时间长久、一旦建成便不可改变等特点,如果开发之前没有进行

充分的环境评估,将会给消费者或社会造成巨大的改动成本。

二、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产生影响的主要形式

环境污染在房地产中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Jackson(2002)将它们归纳为碳氢化合物、石棉、溶剂、放射性物质、金属、生物制剂六类。约瑟夫・E.高特尔斯(2005)把房地产中的环境问题总结为石棉、氡、铅、有毒废物、湿地、濒危物种、病态建筑综合症、地下储藏罐、电磁场9类。本文将环境污染分为以下五类:

(一)水污染

对于居民来说,生活用水必不可少,虽然平时人们可能并不在意生活用水的问题,但是若是由于周围环境条件的恶劣,连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用水这种必要措施都无法达到,可想而知该房地产价值必定会受到严重影响。

(二)室内空气污染

由于室内引入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污染源或室内环境通风不佳,导致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无论数量上还是种类不断增加,并引起人的一系列不适症状的现象,即为室内空气受到了污染。世界银行的研究资料表明,我国目前每年由于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损失约为106亿美元。室内空气污染危害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态平衡,当然会对房地产价值产生一定的减损。

(三)噪音

随着人们居住质量的提高,“声环境”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购房者也逐渐熟悉了这个和自己每天生活息息相关的陌生名词。当消费者在买房时,开始郑重地考虑周围噪音的影响时,“声环境”正逐渐成为城市居民购房的新焦点。交通噪声对住户的干扰居首位。

(四)土壤污染问题

我国土壤受污染的程度趋势加剧,据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土壤污染能够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发各种疾病,最终危害人体健康。由于土壤污染对于购房者有着潜在危险,因此这也是影响房地产价值减损的重要原因。

(五)电磁场污染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类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移动通讯设备等迅速进入办公与家庭环境,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丰富了人们的精神和物质生活。可是,随之而来的是这些高科技的电器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地产生电磁辐射,从而造成“电磁辐射污染”。

三、北美地区对受环境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的评估及处理

美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庞杂,执法严厉,其中尤以国会1980年通过并于1986年和1996年分别做了重要修订的《美国综合环境处理、赔偿和责任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CERCLA)为最,由于其独特的严格、无限连带责任制度以及此种制度的追溯既往的法律效力,因此在美国该法与受污染房地产的价值休戚相关。

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房地产价值的减损的方面。在Patchin(1988)的理论体系中,他将房地产价值的减损分为三个方面:污染物清除成本(Costs of cleanup);对受污染损害的公众承担的补偿义务(Liability to the public);污染物清除后的污名损失(Stigma after cleanup)。本文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加以说明。

(一)污染物清除成本(Costs of cleanup)所带来的房地产减值

《美国综合环境处理、赔偿和责任法》,俗称“超级基金”(Superfund),主要用于治理全国范围内的闲置不用或被抛弃的危险废物处理场,即所谓的“棕色地块”,并对危险物品泄漏做出紧急反应。该法案授权美国环保局(EPA)敦促“有关责任方”予以清理,即应当对清除该污染承担连带严格责任,当事人不管有无过错,任何一方均有承担全部清理费用的义务。

(二)环境损害赔偿以及环境保险制度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1、环境损害赔偿。以环境管理法规方式全面体现环境补偿的典型法律是美国国会1980年颁布的CERCLA。该法律授权环境保护署(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建立一个托管基金(a trust fund)负责调查和治理遭受危险物质污染的场所。根据CERCLA中相关条款,EPA列出了危险物质目录。无论何时,只要有理由确定包含在该目录上的污染物危害已发生或可能发生,CERCLA的官员就有权开始调查,并实施有效措施强制要求当事人负担治理费用,包括赔偿/补偿费用。违反CERCLA的责任方式不仅包括强制清除污染,或赔偿所有清污费用,还包括对环境损失的赔偿费。

2、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从事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活动造成环境污染而应当承担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时,由保险人在约定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非常有利于分散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和减少政府环境压力,同时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企业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的监督管理。

(三)污名(stigma)

污名的概念国内尚没有完全发展成体系,本文在这里简要介绍一下美国此概念的发展历程。污名的概念最早是由Patchin(1988)提出来的。他认为,污名是指受污染房地产的污染物被清除后存在的“名誉”上的损失,这种损失会继续带来房地产价值的减少。紧接着,Mundy (1992)揭示了污名的本质,即污名产生于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认知水平及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Roddewig(1996)区分了房地产中的环境风险(environmental risk)和污名,他认为,房地产中的污名是环境污染治理成本之外的附加价值影响。值得一提的是,Bell(1998)提出了一种与污名类似的概念,即市场抵抗(market resistance),并且把这种市场抵抗归结为对未来责任或潜在治理成本的担忧等许多因素。

四、构建我国环境污染减损房地产价值的预警机制

(一)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权利责任

法律法规对投资者的导向,应该有更加明确积极的态度,明确责任关系与赔偿制度,既可以从源头上,也可以对现有的受污染的房地产的投资渠道起到积极的作用。

1、应建立健全的环境污染补偿制度。首先,提高政府补偿效率,发挥政府补偿机制的功能。可以考虑建立全国和区域统一的环境补偿管理机制,提高环境补偿的实效。同时,还需要完善政府补偿的监督机制和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其次,充分发挥市场补偿机制的功能。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培育资源市场,使资源资本化、生态资本化,引导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协商实现合理的环境补偿。再次,建立健全环境补偿融资体制,拓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渠道。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环境补偿和生态建设融资机制。最后,环境补偿的有效运作需要以法律作保障。为此,要完善生态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体系,使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相统一;要制定专门的环境补偿法和区域性的环境补偿法规,为环境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2、应建立健全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开展仅限于少数几个城市,投保企业较少。20世纪90年代初,保险公司和当地环保部门合作推出了污染责任保险,1991年大连最早开展此项业务,后来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也相继开展。总体上看,由于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尤其缺少污染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再加上执法不严,因此对排污者客观上形不成压力。

3、应注意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与环境责任保险的相结合。在建立健全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与环境责任保险的相结合。环境侵害往往损失巨大,很可能导致企业一次赔偿就告破产,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环境赔偿基金是一种建立于保险之上的救济方式,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产生侵权损失,首先由基金拨款赔付,不足部分再由保险人承担,这样,就减轻了保险人的保险负担,也给保险赔偿提供了两条有力的途径。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对受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进行考虑

1、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该对受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进行考虑。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经通过了一些关于水、杂讯、固体废物等法律和条例,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目标,仅在预防环境污染的出现,或是在出现环境污染后,采取措施以保证环境条件恢复到未受污染时的状况,相关部门没有考虑环境污染造成的对周围房地产价值减损,进而通过修复或补偿的方式,保证受污染房地产的价值恢复到未受污染时的状况,以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利益。

2、相关评估机构应在消费者买房时提供相应的环境评估报告。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的居住周围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很大的破坏,人们更注重居住环境的舒适与健康。环境污染早已对房地产价值造成了很大影响,普通居民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往往不能预先得知,就需要相关部门做出明确的居住环境调查报告让居民参考。

3、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应该对受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进行考虑。目前,我国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时,缺乏必要的环境污染损失风险评估,一般很少考虑房地产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更不会因为存在环境污染而适当减少贷款数量;也不会考虑当贷款者不能按时偿还抵押贷款时,银行可能得到的是受环境污染造成房地产价值损失的抵押物。

(三)企业应加强对环境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企业环境风险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使企业自身遭受经济和形象损失的可能性。企业应树立环境意识,平衡好自身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实现企业增效与减低环境风险的双赢目标,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虽然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不可避免,但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还是能够降低环境风险的。

1、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对重大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实施控制。主要做法包括:识别环境因素,掌握、评价企业环境状况,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实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在生产、物质管理和处理程序上,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系统,以防止发生化学物质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或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可以将污染所造成的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降低企业的环境风险和须承担的环境责任。

2、创新环保技术,开发环保产品。这是不少成功企业降低环境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武器。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海尔冰箱在进军欧洲市场前,对欧洲市场的环保标准进行了详细的了解,采用创新节能技术,开发出符合欧盟标准的产品,不但打破了“绿色壁垒”,而且成为欧洲环保协会的推荐产品,享受欧盟特别环保补贴,在消费者中树立了良好的环保形象,成功地打入了欧洲市场。

3、开展环境风险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如通过结合生产实际举办讲座、学习班、知识竞赛和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教育、引导、鼓励员工把企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全社会的共同发展相协调,使所有员工明确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增强环保意识。只有当员工在思想意识上理解和接受了这些管理模式后,才能自觉提高技能、自我规范行为,使制度得到落实。

参考文献:

1、张秀智,丁勇才.受污染房地产的估价初探:北美地区与大陆地区的比较[Z].全球化区域治理两岸四地土地问题研讨会,2006.

2、张秀智.房地产估价要重视环境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搭建起房地产估价与环境影响评价之间的桥梁[J].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4(1).

3、虞磊珉,王刚.美国“超级基金”中环境法律责任分析及实践应对[J].环境保护,2004(7).

4、张秀智,丁勇才.北美地区受污染房地产估价之文献研究[J].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2006(7).

5、曹洁.国外环境补偿研究与实践[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6(2).

6、林芳惠,苏祖鹏.美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水土保持科技情报,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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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防医学课堂教学的实践

任何学科的课堂教学都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而非预防医学专业的预防医学课堂教学也是如此。为了说明某种环境对人群健康的影响,而在教室内或在实训室内借助案例分析进行实践性教学与理论教学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因为,预防医学主要涉及“五大卫生学”内容,具有广泛的实践性与现实性,单纯进行理论教学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甚至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因此,充实并加强实践性教学在预防医学课堂教学中更加重要。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亲临环境现场,通常采用的是现场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法充实并加强课堂教学的实践性。除了“儿童少年卫生学”中的一部分内容在教室内可以完成实践性教学之外,其余内容的预防医学教学实践,必须进入各自的环境现场,通过现场调查法加强课堂教学的实践性,而切忌照本宣科作案例分析,否则很难取得成效。环境卫生学中家庭环境卫生实践内容,可以进入社区并走进家庭,进行现场调查;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的实践性教学,可以参观饭店、餐馆、食品厂,可以通过体检、化验与膳食调查反映个体或群体的营养状况;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的实践性教学,可以通过参观工厂、矿山工人现实的劳动生产环境,感受各种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影响,以及到职业病防治院(所)去见习,见识各种常见的职业病,以加深学生对职业病的认识,尤其是可以加强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将来在实际临床工作中鉴别职业病的能力,以减少误诊。

三、预防医学课堂教学的过程

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的研究促进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预防医学课堂教学的过程可以划分为开始、中间和结束三个阶段,即开场白作为开始阶段、以新课进行为中阶段、以结束语为结束阶段。课堂教学的开始阶段能否吸引住学生,关键是看能否设计出一个好的开场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起到导入新课、引人入胜的作用。通过开场白导入新课常见的有旧课导入式、事例引入式、问题导入式、情境导入式几种常见的形式,通过这些形式开展师生之间的教学互动,一个好的开场白能得到学生的关注,只有学生关注了教师,倾听教师的讲课,才有可能真正具备课堂教学的两个基本条件:教师在讲,学生在听,否则,就是无效的课堂教学。课堂教学的中间阶段即主体内容设计,包括教学时间分配、教学重点与难点处理、案例的应用,以及加强与学生的互动等。课堂教学结束语是课堂教学环节与形式上完整性的体现。一次授课内容结束之前,进行结束语的设计,使所学知识更加条理化、系统化,方便学生理解、记忆,直到最终掌握并应用该知识,以及促使知识向技能的转化,这都需要通过课堂结束语的设计来完成。前苏联教育家尼洛夫•叶希波说:通过总结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主要事实和基本思想来结束一堂课是很有好处的。教师通过总结教学过程中研究问题的思路,帮助学生认识本学科思维方式的特点和学习方法。预防医学课堂教学结束语的常见形式有解惑式结束语、归纳总结式结束语、传道式结束语、留置悬念式结束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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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化学属于工科院校非化学化工专业设置的一门基础课程,也是大学中唯一的化学类课程,其教学效果关系着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大学化学面对的是非化学化工专业的学生,在实验教学中引入绿色化学理念,具有独特的优势。现阶段,绿色化学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化学科研工作的前沿,受到了各国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

1绿色化学的概念与意义

绿色化学,也称环境无害化学、环境友好化学或者清洁化学,是一门基于化学学科,具备明确的科学目标和社会需求的新兴学科。从概念上分析,绿色化学是指在进行化学品制造和使用的过程中,通过对原料的有效利用以及合理的操作,尽可能消除废弃物,减少和避免对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使用。发展绿色化学的主要目标,是在节约资源的前提下,从源头上进行污染的防治工作,将环境治理从治标转为治本。与传统化学相比,绿色化学最为显著的特点有两个,一是最大限度的对原材料进行了利用,二是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废弃物的排放。从科学的观点分析,绿色化学是针对传统化学思维方式的一种改进与创新;从经济的观点分析,绿色化学通过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能够有效降低成本;从环境的观点分析,绿色化学能够从根本上对污染进行治理,符合当前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1]。推动化学实验的绿色化,是当前大学化学实验课程改革的重要方向,受到了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基于绿色化学原则,构建全新的大学实验化学体系,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高校化学实验教学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体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从目前来看,绿色化学已经逐渐成为化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相应的研究和实践,能够对化学实验室中的常见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化学实验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保证了实验过程的绿色化,同时也促进了学生环保意识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2大学化学实验污染问题的诱发因素

就目前而言,在大学化学实验中,环境污染问题频发,其主要诱发因素有几个:

2.1认识不足,经费欠缺

当前,许多高校在化学实验室的建设中,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经费往往只能用于购买实验药剂,或者进行实验器材的更新,没有直接针对实验废弃物进行处理的设备,在污染防治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同时,部分高校对于化学实验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缺乏到位的认识,在实验中一味强调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忽视了对于药品、设备以及学生操作的管理。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缺乏环保意识,认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可以直接忽略。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实验室会直接将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倒入垃圾桶或者下水道,而气体废物则直接排放,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2]。

2.2重视不足,安排不当

在对化学实验的内容进行安排时,由于缺乏环保意识,没有重视污染防治工作,导致实验的设计不合理,容易引发环境污染。另外,部分高校没有及时对试验教材进行更新,使得化学实验的内容陈旧,缺乏创新,甚至仅仅要求学生能够了解化学实验的目的,掌握化学实验的步骤和结果,对于实验可能带来的污染问题则直接无视,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2.3理论不足,回收缺失

在化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类型多样,回收处理流程繁琐,从目前来看并没有专门针对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理论指导,严重影响了实验室废弃物的回收工作,也是造成化学实验室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3]。针对上述问题,高校以及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更新观念,强化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逐步推进高校化学实验的绿色化,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绿色化学背景下化学实验有效策略

3.1提高环保意识

在开展化学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于学生的教育,引导其树立起良好的环保意识。应该认识到,在新的发展环境下,传统化学正在逐渐朝着绿色化学转百年,而绿色化学并不仅仅是科研人员的任务,更是需要整个化学领域的共同参与。对于教师而言,可以通过相应的案例,讲解国内和国外的一些环境污染事件,使得学生能够清除的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例如,在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讲解时,可以引入分组讨论的教学方法,针对一些比较典型的环境问题,展开讨论:空气污染有哪些危害?雾霾的诱发因素是什么?如何正确处理塑料袋便捷性、经济性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冲突?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激发学生对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其能够主动参与到讨论中,认识到发展绿色化学的重要性,提升学生的环保意识[4]。

3.2加大资金投入

绿色化学实验的开展离不来资金和设备的支持,对于高校而言,必须重视化学实验室建设,增加相应的设备。例如,可以在通风管道出风口设置气体处理装置,同时在实验室中统一设立废弃物分类系统,由学校组织专人人员进行定期收集和处理,避免废弃物的随意排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在学校设置废水处理系统,在提升污水净化效率和效果的同时,也可以作为环保教育的一个基地。3.3规范实验操作在开展化学实验的过程中,新课程标准规定,学生必须能够熟练掌握基本操作,对进行药品取用、物质称量、加热处理、器皿洗涤等操作是,动作标准规范,运用灵活。但是在实际教学中,部分学生并不能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操作,甚至存在着试剂量越大实验现象越显著的错误认识,不仅导致了药品的严重浪费,而且引发了更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对此,教师应该对化学实验的操作进行规范,减少浪费和污染问题,同时也能够培养学生形成演进的实验态度,引导其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另外,可以在定性实验中,对药品的使用进行定量化,例如,在制作氧气时,可以结合相应的化学方程式,依照需要的氧气的量,对所需高锰酸钾的用量进行估算,以此为依据取用药品,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浪费问题。

3.4倡导微型实验

所谓微型实验,实际上是一种化学实验操作技术,通过尽量少的试剂,获取尽量多的化学信息,相比较常规的化学实验,微型实验具有节约药品、现象明显、减少污染、安全可靠等优点,在环境污染问题日渐严峻,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深化的背景下,进行微型实验的普及和推广意义重大。需要注意的是,微型实验并非是简单的对常规化学实验进行压缩,而是在绿色化学原则背景下,以预防化学污染的技术、思路和方法,对常规化学实验进行改革和创新,其核心在于利用尽可能少的试剂获得预期的实验目标,可以说,微型实验是绿色化学在化学实验教学中的一种典型体现。例如,在进行铜与稀硝酸的反应实验中,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氮气体,如果不能对其进行有效处理,会带来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但是如果想要对其进行统一收集和处理,则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专业的设备。对此,可以重新对实验装置进行设计,引入微型实验。在具体实验中,可以在经过消毒的针管内,放入铜片,排尽空气,然后吸取少量的稀硝酸,以胶塞堵塞针头。当观察到蓝色溶液,同时活塞被气体推动后,将针管内的溶液注入到氢氧化钠溶液中,蓝色沉淀物的出现表明硝酸铜也氢氧化钠溶液发生了反应。拉动活塞吸入空气,看到针管内部逐渐变成红棕色,将其注入到滴有酚酞试剂的氢氧化钠溶液中,红棕色逐渐消失,对NO的性质进行恶劣验证。这样的实验不仅操作简单,可靠性强,而且不会产生污染。

3.5改进实验操作

在部分化学实验中,会生成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影响师生的身体健康,引发环境污染问题。从绿色化学的角度,可以在保证实验效果的前提下,对实验操作进行适当的改进,减少污染。例如,在铜与浓硫酸的反应实验中,会生成二氧化硫气体,不仅气味难闻,而且对于人体的危害较大。此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行积极讨论,看如何才能够避免实验过程中二氧化硫气体的泄露,同时对其性质进行验证。经讨论和总结,将原本的实验装置改造成了图1的样式(略去了夹具和酒精灯)。经检验,该装置具有较强的密封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反应或者停止反应,也可以对二氧化硫的性质进行检验,更能够对废气进行处理,符合绿色化学的基本要求。图1改进实验装置

4结语

总而言之,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绿色化学逐渐兴起,并且迅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构建绿色化学实验室,对化学实验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大学化学教师而言,在开展化学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始终贯穿绿色化学理念,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从根本上对污染进行治理,营造出一个绿色健康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1]郑学芳,刘红梅,宋士涛,等.大学化学实验教学课程研究与讨论[J].教育,2016,(7):170.

[2]缪陈亚.浅析化学实验教学中渗透绿色化学思考[J].化学教与学,2015,(1):24-25.

[3]王盼盼,丁建超,姜煜.化学实验中渗透绿色化学的研究[J].化工设计通讯,2016,42(2):113,121.

篇(9)

环境损失计量应以环保部门公布的环境监测数据和企业从环境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的环境状态数据为基础,其概念构架包括四类变量:环境污染状态、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实物型损失的确认与计量。以这四类变量为基础,逐渐形成三个计算过程:①根据环境污染状态计算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②将实物型损失货币化;③对货币化损失进行确认与计量。需要指出的是,这四个变量和三个计算过程均具有时变性,即:环境损失的发生时间及其计量过程具有时序性与动态性特征,发生空间、表现形式与计量方法具有多样性与变化性特征。

二、环境污染计量的四类变量

1.环境污染状态。①以污染物排放量形式表现的变量,如厂区的二氧化硫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污染物产生速度等;②企业权责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量,如“三废”的排放量等;③企业权责范围边界的污染物流出量与流入量,如环境责任主体因污染破坏造成的影响程度。污染状态变量决定了企业因为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变量的大小与权责份额,是环境损失计量的起点。

2.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①急性实物型损失,如有毒液体的排放导致的森林树木毁坏、有毒气体的排放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野生动物灭绝等;②慢性实物型损失,如浓度较低的有害气体和液体,由于长时间的排放导致的水土流失、气候恶化、土质改变等;③尚未完全确认的实物型损失,如地表下陷、气候恶化等导致历史文物的毁损和风景资源的破坏等。其中①、②类大多是具有可视性或者是可测性的显形损失,能够而且必须计量;③类是可视性和可测性较低或很低的隐性损失,不容易准确计量。

3.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其在内容上包括伤害型损失、防御型损失等;在价值构成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计算方法上可以采用现实市场价格法;在计量模式上可选用名义货币或一般购买力计量单位,选用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计量属性。

4.实物型损失的确认与计量。实物型损失的确认:要求在企业的环境责任与经济效益范围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可定义性、可计量性、可靠性与相关性等标准进行初始确认与再确认。实物型损失的计量:要求在对其确认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计量方法与计量模式,按照可定义性、可计量性、准确性、一致性、有用性、可靠性与效益性等标准对引起环境损失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货币化与分配,它具有间接性、异质性、模糊性、差异性和可验证性的特点。

三、环境污染计量的三个计算过程

1.根据环境污染状态计算实物型损失。污染破坏程度一般是用污染物浓度来反映的。该计算过程的关键是建立污染物浓度与导致各种实物型损失之间的函数关系。这些函数关系的类型取决于环境污染的三种主要形式:①扇式影响,即一种环境污染产生多种影响,使函数表现为叠加型;②链式影响,即一种环境污染产生的影响沿其因果链依次传递,使函数表现为关联型;③网式影响,是扇式影响与链式影响的综合,使函数表现为关联叠加。

2.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实物型损失的合理货币化是保证环境会计信息可靠的又一重要环节。该计算过程应重点考虑污染可能造成的价值损失,如水污染会造成农田污染损失,农田污染又会加剧水污染的损失。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函数应用十分广泛。

3.货币化损失的确认与计量。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等原则的要求对货币化损失进行确认与计量。其日常账务可用待摊方法和预提方法进行处理:①待摊方法。在企业发生污染损失金额较大且受害期较长时,按总损失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的赔偿款后的金额,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环保赔偿款”、“应交环保税”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环境损失-污染损失”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②预提方法。逐期预提环境损失支出时,借记“环境损失-污染损失”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预提费用”、“应付环保赔偿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还应在期末或至少每年年终,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生态资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减值计提准备。

四、环境污染计量模型

1.环境污染治理模型——外部负效应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外部负效应是指一个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对另一个经济主体造成了额外的成本。换句话说,如果行为的实施者造成了额外成本,由此产生的就是外部负效应。

假定某社区有一大型重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造成该社区居民健康受到损害,医药费用开支增加,如果将这种费用开支的外部负效应计入企业的总成本,它的生产量就会减少,同时污染也会减少。外部负效应产生一个外部边际成本,产品产量越大,造成的污染越严重,外部成本也越大。这时,整个社会为生产该产品所花费的社会边际成本应等于该企业的边际成本与外部边际成本之和。因此,该产品的有效率的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应由社会边际成本与市场需求状况决定。显然,企业不计算外部负效应时将过度生产,从而造成严重的污染。

2.限制污染排放模型——最优排放量分析。环境污染并不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结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就是为了保持城市的环境目标值,将排入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控制在环境容量所能允许的范围之内。

我们可以用边际分析法来确定污染物的最优排放量。一般来说,各种污染产生的边际损害是递增的,即污染越多,其边际损害也越大,而社会的边际收益则因污染的排放而递减。污染的最优排放量由其边际损害和边际收益变化曲线的交点所确定。当污染排放量低于最优排放量时,社会的边际收益超过边际损害,污染排放就是符合标准的;当污染排放量高于最优排放量时,污染的边际损害大于其边际收益,污染排放则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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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的特点

环境污染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有着不同于其他犯罪的显著特点,理解和掌握这些特点对环境犯罪的立法有着重要的意义。而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具体环境形成了环境犯罪立法的独特体系,主要体现在:第一,个人代替单位成为环境污染犯罪刑事审判的主体。随着企业的增多,经济发展的加快,单位环境犯罪现象已经不足为奇。但很多地区要靠实施地方保护,才能加快经济发展、提高政绩,加上行政执法不力等,致使许多单位犯罪并未出现在刑事法庭上。第二,虽然环境污染犯罪的前提与其他行政犯罪一样,一般要违反特定的环境资源保护法规定,但本质却与他类犯罪不同,是破坏人类环境和其他生态环境,正是由于这样,近几年来环境犯罪的种类不断增多,经过《刑法修正案(八)》的完善,我国已经有14个和环境污染犯罪有关的罪名,且有上升的趋势,随着现阶段由环境犯罪导致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例四川省绵阳市涪江水源被污染等众多水体污染导致给我国居民的恐慌,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刑法学者对环境犯罪的种类做了大量的研究,要求增加类似于噪声污染罪、大气污染罪和水体污染罪等罪名的呼声愈加增高。第三,环境污染犯罪大部分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土地资源及矿产资源犯罪都有很高的逐利性,即行为主体为自身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不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身试法,破坏环境资源,构成犯罪的行为。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以单位为主体的环境犯罪,基本上都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这种逐利性驱使行为主体敢冒着被法律惩罚的巨大风险去从事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我国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为主。环境破坏类犯罪基本都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污染类环境犯罪除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还存在较大争议之外,也基本都是故意为之。第四,我国环境犯罪主要犯罪形态是结果犯和行为犯。众所周知结果犯和行为犯都是在行为主体作为或者不作为才可能有结果或行为犯的产生。在我国刑法中,虽然与环境犯罪有关的相关罪名有14个。但这14个罪名基本上都是结果犯和行为犯,对于环境犯罪危险犯我国刑法并没有相关规定。换言之,我国对危害环境的行为的态度仅仅是量与形式上的问题,形式上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了刑法所禁止出现的后果或是从事了国家所禁止的活动时,才被定为犯罪。量上也与德日的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有关规定相似,只要情节不严重则不为犯罪。或者只有当这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时,才去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待环境这一具有特殊性质的问题时我们是否应当是将保护环境的时间提前?即规定环境犯罪危险犯。笔者认为,增加在刑事立法上环境犯罪危险犯,刻不容缓。日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有了危险犯的规定,这就给我国的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而理论界通说都认为制定环境犯罪的危险犯符合我国当今的国情。

环境污染罪中危险犯的导入

(一)危险犯的概念与理解对于危险犯各国学者也给予了不同的意见和理解,但我国应如何对危险犯作出科学的界定,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的就是界定的对象问题,危险犯的界定对象须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犯罪;其次是明确其界定的标准,危险犯界定的标准应符合我国刑法理论的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两个标准;还有就是指明危险状态在危险犯中的地位;发挥出危险犯概念的界限功能;涵盖危险犯各种典型表现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出危险犯概念应有的界限功能,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出危险犯的全部特征。所以,对于危险犯,我们可以给出这样的定义: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出于故意而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法定既遂标志的犯罪(直接故意的危险犯),或者是以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而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成立标志的犯罪。(二)从危险犯的客体特征看确立环境污染罪危险犯的必要性危险犯的成立,从理论上看,虽不需有法益的实际损害发生,只要对法益侵害有紧迫的危险性就成立危险犯。而危险犯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安全秩序、国家安全、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及公民人身权利等重大法益,所以危险犯的犯罪客体是复杂的。而之所以设立危险犯,说明这种犯罪已经对法益的侵害成都相当严重,已经不容忽视。危险犯虽不是实害犯,但一旦危险变成了实际损害的结果,那么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无法估量的,继而应在危害结果发生前给予其以刑法上的严厉打击。对于刑法所保护的这样的法益可分为以下几种,主要是:一,利益的重大性。危险犯之所以不以时还结果为必要要件门就在于其所侵害的利益重大,给国家、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危及国计民生,造成社会秩序紊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使政府和国家政权威信降低,动摇社会根基。二,范围的不确定性。因为危险犯不知道是会给一个人还是多个人的法益造成侵害,所以形成了这种不确定性,这种危险可以是给人们的生活造成的,可以是人们财产安全等等。③正是由于这样的特点,根据我过现阶段的社会状况和整个人文状况,笔者认为,更应该在环境犯罪中增加危险犯的问题,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城镇居民生活密集的国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都会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无论是这样的污染和破坏的后果严重与否,久而久之,都会给人们带来一种恐慌,继而对政府和国家失去信心,造成城镇人口流失,整体经济滑落,这样的后果时我们无法估量的。我们只有在刑事立法上增加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才可以防患于未然,将环境犯罪扼杀于摇篮之中。污染环境是一旦发生就会对现实社会产生潜在的危险。如果听之任之,结果必将造成环境的严重破坏,生态系统的不平衡,而对于这点,有些西方国家已经开始注重污染环境危险犯的问题,许多发达国家也早已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日本刑法已经有了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单位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足以对人的健康和财产造成威胁的,就可以构成犯罪。我国也应该大胆借鉴上述经验,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以实现与国际环境刑法之并轨。

作者:刘琪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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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1 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概念界定

1.1.1 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通常是指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上,一个国家人均产出(或人均收入)水平的持续增加。经济增长率的高低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体经济实力增长速度的标志。决定经济增长的直接因素:投资量、劳动量、生产率水平。用现价计算的GDP,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规模,用不变价计算的GDP可以用来计算经济增长的速度。

经济增长的核算的基本方法一般以本年度的GDP总量对比往年的GDP总量,而得出经济增长的百分比。经济正增长一般被认为是整体经济景气的表现。如果一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为负数,即当年国内生产总值比往年减少,就叫做经济衰退。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两个季度持续减少,才被称为经济衰退。制约经济增长的因素主要有资源约束、技术约束和体制约束。

1.1.2 环境污染

①环境污染(environment pollution)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也在增加,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课题之一。

②环境污染的分类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经济增长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联。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经济发展必然带来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社会发展的伴生物。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作为两个不同的指标环境系统和经济系统,两个系统之间相互制约,具有不可分割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和谐”、“矛盾”以及“和谐-矛盾-和谐”的关系。

1.2 研究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的理论依据

1.2.1 环境经济学理论

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研究属于环境经济学研究的范畴,污染经济学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环境经济学部分,它主要研究环境污染与经济活动的关系,即经济活动中的污染破坏环境的问题和污染防治中的经济问题。

在宏观领域,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的关系集中表现在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上。追求快速经济增长是各国政府长期以来的首要宏观经济目标。经济快速增长必然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并排放大量的废弃物,不但增加环境的负荷,也造成对环境的破坏。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上,环境恶化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处理起来相当困难。而且,宏观层面的环境问题具有整体效应和不可回复行,它会导致整个生态系统更加脆弱,而物种一旦灭绝就不可能再现。因此,宏观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人类把环境保护因素纳入各国主流的宏观经济政策之中,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种效益的协调发展。

在微观领域,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的关系集中表现在如何营造一种环境保护的微观基础上。宏观环境问题是微观环境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的集中表现。在环境经济管理的实践中,强调对具体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制定相应的政策,防止环境恶化。例如,针对企业的排污制定经济处罚措施,或针对污染严重的行业制定产业环保政策。

1.2.2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

库兹涅茨曲线是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茨在上个世纪50年代用来分析人均收入水平与分配公平程度之间关系的一种学说。研究表明,收入不均现象随着经济增长先升后降,呈现倒U型曲线关系。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时候,环境污染的程度较轻,但是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环境污染由低趋高,环境恶化程度随经济的增长而加剧;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也就是说,到达某个临界点或称“拐点”以后,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又由高趋低,其环境污染的程度逐渐减缓,环境质量逐渐得到改善,这种现象被称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1.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一个非正式国际著名学术团体棗罗马俱乐部发表了有名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明确提出“持续增长”和“合理的持久的均衡发展”的概念。1987年,以挪威首相布伦特兰为主席的联合国世界与环境发展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并以此为主题对人类共同关心的环境与发展问题进行了全面论述,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组织和舆论的极大重视,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可持续发展要领得到与会者共识与承认。

①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是可持续发展在经济方面的体现。

②可持续发展要求通过转变发展模式,从人类发展的源头、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③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系统中,经济可持续是基础,生态可持续是条件,社会可持续才是目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球发展的总目标,所体现的公平性原则和和谐型原则,则是应共同遵从的;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总目标,就必须采取全球共同的联合行动。

2 经济增长中的污染问题分析

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经济的繁荣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但是也带来了不可无视的环境污染。在当今社会人们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更加重视,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GDP年均增长在9%以上,快于同期世界经济增速。而中国的经济增长是以高投入为基础,大量发展高耗能、高污染工业及大规模的城市化热潮,使中国的自然环境遭受到了巨大破坏。虽然暂时维持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在资源环境方面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经济增长主要从以下方面影响环境的:

一是水污染。水污染从来源上可分为三类:生活污染源排放的废水;农业污染源包括牲畜粪便、农药、化肥等;工业废水为水域的重要污染源。

二是大气污染。按其存在状态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气溶胶状态污染物,另一类为气体状态污染物。

三是固体废弃物。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都将导致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和其他废物排放量的增加,如果处理不好,将使环境恶化。导致环境污染的原因主要有:

①发展方式粗放。我国经济总量虽位列世界第二,但产业水平总体上很低,污染排放多,对环境破坏大。这种粗放的发展方式如不改变,环境污染就难以控制。

②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地方在推动发展中,重经济轻环保,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只顾当前,不计长远,考虑局部利益多,着眼全局利益少,有的甚至不惜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

③执法问责不严。虽然近年来环境法治建设得到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加大,但是环境保护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对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助长了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

④体制机制弊端。目前,环境管理职能分散交叉在多个部门,环境保护统筹协调、统一监督职能仍需加强。地方环保部门实现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不利于地方环保部门独立执法。

3 解决环境污染的措施

我国环境保护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环境污染仍然较重,污染减排压力有增无减,潜在环境问题不断显现,一些重特大环境事件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和艰巨的环保任务,我们要借鉴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道路。

第一,要坚决打好污染减排决胜战,以倒逼机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深入研究健全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探索建立减排目标着眼环境质量、减排任务立足环境质量、减排考核依据环境质量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通过污染减排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第二,要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源头控制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盲目扩张,强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健全环评、评估、审批责任追究机制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社会组织体系。

第三,要健全并完善环境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以环境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鼓励节能环保的财税体系,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不断深化绿色税收、绿色证券、绿色采购、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加快推进环境标准管理体系建设,严格环境准入。

第四,要增强环境科技创新和支撑能力,以市场导向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环保技术,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减少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壮大,引领技术升级,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五,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以绿色生活助推消费模式转变。坚持把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集中力量解决重金属污染等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积极倡导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改变导致对自身生存环境破坏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要想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发挥社会各种力量加强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者落实责任也非常重要。只有有严厉的惩戒措施,才能有效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Michael Keane,Albert Moran.Remaking Television:the New Global Culture[M].John,2005.Libbey Press,2007.

[2]包群,彭水军.是否存在环境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基于六类污染指标的经验研究.

[3]范金.2009.可持续发展下的最优经济增长[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4]凌亢,王涴尘等.2001.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关系的统计研究[J].统计研究(10):46-52.

[5]秦大河,张坤民等.2002.中国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新华出版社.

[6]王小民.2005.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J].东南亚纵横(9):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