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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调查研究“金改”背景下温州的民营企业,本小组发现2012年浙江省民营企业民间借贷在上半年经历了一个低迷期,民间资本流动不活跃、许多企业筹资难、相关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温州地区问题更为严重。而在温州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后,情况有所改善,民间借贷的发展更为健康但速度不快、规模不大,许多问题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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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浙江;民营企业;民间借贷;金融改革
[DOI]10?13939/j?cnki?zgsc?2015?09?017
本次的研究主要以实地走访和发放问卷的形式进行。为了更好地了解现状,我们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设计了十分具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我们通过对温州地区和我们家乡身边的民营企业,民间借贷人的问卷调查,了解民营企业民间借贷的现状。
1问卷数据及分析结果
我们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温州民营企业,调查结果显示40%民营企业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与住宿、餐饮业分别占20%和17?78%。温州制造业极具代表性,所有我们调查的对象多数为从事制造业。
多数被调查的民营企业通过朋友、亲戚联系到了借贷人,民间借贷主要依靠朋友、亲戚这种关系联系到了借贷人,是其不稳定性的重要原因。
调查的民营企业主要以借入为主,多数企业资金周转或再投资存在问题,而进行民间借贷,也有少数企业把资金的资金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借贷给其他小型企业以赚得利润,这种途径的民间借贷政府要进行监管。
多数民营企业还是通过合同或者借条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为日后的经济隐患提供依据。但也有少数民营企业只是通过口头协议,并没有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
民营企业从民间借贷筹集的资金主要作为银行贷款到期的过桥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或投资项目的启动资金,弥补原材料采购等劳务费用资金不足,解决支付员工工资等临时资金周转等,都比较平均。
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57?14%的人身边没有遭遇借贷危险主要是因为经过温州跑路事件后,很多民间借贷人与借贷企业都谨慎了许多。
多数民间借贷人是百姓,他们有闲余资金来投资,57?14%的民间借贷人觉得身边有很多认识的人都这么做,并且利润不错,所以选择民间借贷。也有30?60%的民间借贷人是因为是熟人不得不借。
2民间借贷的网络发展情况
2005年3月欧洲最大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上线,为借贷双方提供了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依托互联网技术,这种高效便捷安全的借贷模式,一举推出便受到各界的关注和认可,并迅速扩散到各发达国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民间借贷趋于成熟、规范,形成了专门的借贷机构。现在中国一些机构也学习欧洲的ZOPA,相机借助网络,建立相应的网站。现在网上有各种各样的民间借贷网站,有些网站是地方性质的,只针对或只局限于某些地区,有些网站是全国范围的。这些网站参差不齐,好坏掺杂。
好的网站一般以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理念,与各大银行、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等机构投资者、闲置资金个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集资、不放高利。并敦促其会员在信息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工作作风严谨、管理规范,拥有自己的专业性队伍,大批的金融行业精英和互联网技术专家及政策法规专业队伍,拥有专业知识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有的好的网站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民间金融机构,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好的网站建立了一个安全、高效、诚信的网络平台,提供合法、专业、快捷、阳光的服务。
坏的网站则通过向民间放高利贷来集资,再通过网站来将这些资金以更高的利息借出去,而且这些机构的资金供应链不成熟、不完善,一旦某个环节出错,那资金链就断裂了,无法正常运行。没有严格执行和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游走在灰色地带。内部的管理不规范、不完善,没有效率和效果。没有专业的精英队伍,没有有效的决策机构,没有良好的信誉。
总的来说,民间借贷的网站应该会越来越成熟、规范、合法、专业,不断进行技术开发和革新,通过互联网技术完善平台的管理和流程,是民间借贷走向阳光化、便利化的道路。
3原因分析
3?1经济学角度
3?1?1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当前我国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这使得民营企业难以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融资,导致民营企业转向民间借贷。
3?1?2民营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环境
目前经济处于转型期,随着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上升,一方面企业运营成本快速上升,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经济形势恶化,外部需求急剧下降,人民币不断升值,企业的盈利急剧减少需要向外界融资。
3?2心理学角度
投资者想要高回报率,希望用钱生出更多的钱,在趋利心理的作用下,一般会把闲置的民间资本用于投资回报率高的项目。
3?3法律角度
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存在法律漏洞。
4对现状的评价及建议
4?1现状的总体评价
资本缺口大,资金成为阻碍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
民营企业融资受自身条件所限。小规模、零散化,不成体制,技术有限,种种决定了民营企业难以享受等同于大型企业乃至国有企业的待遇。
融资渠道单一,商业银行成为主力。在引导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将民间借贷视为解决融资问题的关键一环,并试图通过建立如金融改革中心等措施来达到优化配置民间资本的目的。
金融机构供资受体制所限。银行的业务受理程序冗杂,决策时间偏长,这无疑会挫伤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民间资本流动性弱,集聚力差。民间游资小、多而杂,随地域分布,其有效合理的配置无疑是小微企业打破“瓶颈”的关键。
4?2建议
第一,完善以人人贷为主要代表的非抵押贷款。人人贷作为国内较为成熟的非抵押贷款之一,其良好的运行状况已无须多言。目前的问题是,由于非抵押贷款导致其贷款额度偏小(虽然最近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相比于非抵押贷款动辄500万元的贷款额度,整个机构对温州市多达千亿元的流动资金的融资能力有待观察。此处可以学习外国的成熟的非抵押贷款制度,可以按照评估前景对各类型抵押贷款按风险大小从低到高评级,相对应的利率将会提高。在此基础上,非抵押贷款的额度较小的问题将会得到改善。
第二,规范民间借贷在网络上的运行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总结相关特征制定适用于网络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第三,政府应完善对民营企业的评价及监督体系,从而使投资者能更好地了解相关企业的真实情况并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第四,民间借贷人必须尽可能地学习一些必要的金融知识和心理知识,了解国内外经济大事。在进行投资时要理智思考和分析,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合法的投资。
5结论
经历了一系列老板跑路、企业破产、借贷人无法收回资本等事件后,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被大量报道和披露,民间借贷市场也因此遭遇困境,许多民营企业面临筹资难题。银行的严格审查进一步使民营企业缺乏资金。政府目前实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营企业利用民间借贷方式的规范化、增强市场的稳定性,但由于政府的监管一定程度上也使民间借贷的所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小,并不能满足许多企业实际的需求量。由于民营企业和民间借贷自身存在很多问题,要真正解决浙江省民营企业的民间借贷问题还需要更多的实践和创新、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飞翔,龙玉国?温州民间借贷研究[J]?经济纵横,2010(3)?
[2]刘民权,俞建拖?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间接融资风险防范与信贷配给
民间借贷不是中国甚至发展中国家特有的金融形式,事实上,发达国家如美国,依然有民间借贷的身影。而日本和台湾地区则将民间借贷以及具有一定组织程度的民间借贷逐步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具有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示范意义。
即使在没有政府管制、正规金融不够发达与开放的情况下,信贷配给仍然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现象。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信贷配给如同劳动力市场上始终存在的失业现象一样,表面上是由超额的资金需求供给引起(如同超额劳动力供给对劳动力市场),但更深层次原因则是长期失衡与短期失衡。
所谓短期失衡,是指经济受到外部原因冲击,利率具有刚性,在经济由失衡向均衡回复的过程中,自然会出现信贷配给;所谓长期失衡,则是指正规金融信贷市场参与者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贷市场出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使得正规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与贷款利率间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单调递增关系,正规金融机构只能采取信贷配给保障自身收益。
商业银行的期望收益包括两方面:资金价格(贷款利率)和贷款风险(借款者违约概率)。理想状态下,贷款风险独立于资金价格,当市场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时,利率提高,商业银行会增加资金供给以提高自身的收益。但在现实情况下,商业银行难于观察借款者风险特征与投资风险,此时由商业银行决定的贷款利率具备两方面作用:第一,资金价格成为一种甄别机制,利率提高使低收益低风险借款者主动退出市场,这种逆向选择效应使资金价格与贷款风险一同上涨。第二,资金价格成为一种激励机制,利率提高迫使借款者选择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增加借款者违约的概率,因而利率对贷款风险本身具有激励效应。利率提高可能产生的两种效应均增加了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反而降低了商业银行期望收益。基于这一悖论,商业银行会选择相对较低利率水平上的信贷配给,而不是市场出清。
民间借贷声誉机制与节约交易成本
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银行会从两方面对小微企业进行约束:一方面是与授信额度相关联的实物抵押品(硬约束);另一方面是申请程序、审批周期、还款期限等标准(软约束)。这两方面约束不反映在商业银行公布贷款价格中,但对小微企业来说,却成为融资成本的一部分。
而且对商业银行而言,小微企业克服交易成本越高,意味着对企业约束越严格,贷款风险越低,因此越乐于发放贷款;而当这一成本高于小微企业愿意承受的最大限度时,企业将放弃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设置“隐性约束”对小微企业产生挤出效应。这就是不管金融体系有多么发达,商业银行多么乐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但始终都有小微企业无法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支持的原因。这种企业与银行之间无法解决的悖论,是双方基于自身特征做出合理的个体选择之后最终产生的无理组合。
与商业银行“隐性约束”的挤出效应相反,民间借贷将人情、关系、面子等无形成本有形化,而地域、血缘、亲缘等先天关系克服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使小微企业所有者或管理层的性格特征、行为偏好、财务状况等等信息体现在资金价格当中。民间借贷通过降低小微企业交易成本,减少了名义资金价格高于银行贷款的部分,反而使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银行贷款。
“快、少、密、短”的小微企业融资
民间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契合不仅仅体现在交易费用的节省,还体现在民间借贷对小微企业融资特征的满足。小微企业经营特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机动灵活,时刻跟随市场变化,适应市场需要。二是没有较大的资本投入,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在总资产当中占比不高。三是小微企业中大部分缺乏透明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除非与所有者和管理层熟识,否则难以获得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四是小微企业生产周期短,资金流转迅速。
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可以用“快、少、密、短”四个字概括:“快”是指资金要求快捷,只要有资金需求,一般都非常急切。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决定了这类企业筹资目的主要是用于资金周转,应付不时的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除非有明确且收益确定的扩张计划,这类企业一般不会进行融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许多小微企业偏好通过民间借贷等简便快速的非正规手段获取企业生产所需资金。“少”是指资金需求量小,与大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并不需要大规模前期投资,也不需要购置大量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因而资金需求规模并不大。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许多小微企业仅仅通过民间借贷等规模有限的非正规手段就获得了企业生产所需资金。“密”是指小微企业或受规模限制、或出于成本考虑,并不会建立完成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甚至出于保护家族利益,企业主并不愿意透露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许多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更多局限于某一区域或某一人际圈子。“短”与“快”相互关联,是指小微企业融资约定的期限很短或者很有弹性,甚至是隔夜或者隔天。如果没有特定的扩张计划,小微企业融资后很快就会归还,即使借入较为长期的资金,企业往往也会在资金宽裕时要求提前归还。
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决定了以规范、技术等制式方法管理信贷的商业银行无法承受满足小微企业需求以后可能的各种风险,反而灵活、弹性的民间借贷成为符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交易方式。当然,产业与金融互为匹配、互相支撑的一般规律表明,具备高成长性并承担巨大竞争压力的小微企业,往往需要突破现有制度的金融创新相互支持。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民间借贷是突破金融制度的交易行为,本身就存在很高的风险。
民间借贷风险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损害
民间借贷风险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内在矛盾
民间借贷属于风险较高的金融交易,一旦风险爆发,将对小微企业产生负面影响。虽然民间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存在高度契合,但民间借贷风险又与小微企业融资之间存在矛盾:
一是借款者资产信息变化与贷款者信用评价滞后的矛盾。民间借贷中借款者之所以能够获得资金,就在于民间借贷的交易机制可以将借款者相关信息及个人资产转化为声誉,为借款者提供担保;而贷款者之所以愿意提供资金,则源于自己通过借款者声誉给出的借款者信用评价,如果信用水平和风险补偿符合自己的要求,则贷款者就会提供资金。这种内在逻辑帮助借款者获得声誉租金,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贷款者则获得借款者声誉担保下的风险补偿,并有可能收获人情、关系等隐性收入。但是,在缺乏信息强制披露的情况下,借款者有隐瞒声誉水平变化的动机和能力,而贷款者的信用评价发生滞后。
二是民间借贷资金筹集方式统一与资金用途异化的矛盾。民间借贷总是与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联系在一起,诚然,小微企业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时,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满足资金需求。但是,资本的逐利性使获得的资金用途异化,而这些非生产途径获得的资金回报通过比价效应进一步推高资金价格,最终成为“高利贷”。试想,哪一个实际生产行业可以获得180%的年化收益率?资金用途异化爆发的风险又反作用于民间借贷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使其受到牵连,正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三是民间借贷交易机制正常运转保障条件的矛盾。民间借贷正常运转需要三个前提条件同时成立,即借贷双方的重复交易、借贷双方信息的有效传递以及借贷双方行为的可置信威胁。民间借贷中,可置信威胁往往来自于现有法律之外的其他手段,这就与法律存在冲突,保证民间借贷正常运转的前提反而有可能成为违法行为。而且在借款者相关信息及个人资产等声誉信息担保下,贷款者往往忽略借贷交易的重复性,出于“博一次”的目的追求一次性的到期还本付息。更为关键的是,贷款者在承诺高收益的诱惑下,忽略了资金风险以及借款者承诺本身的真实性。
四是民间借贷降低交易成本与易于暴发风险的矛盾。无论是数学推导还是案例分析,所能获得的结论始终是民间借贷一方面可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太过灵活和缺乏管理的交易方式会不断积累金融风险。事实上,民间借贷归根结底是资金试用权的让渡,如果为了节省交易成本还省略必要的风险管理和行为监督,那么违约风险会随着资金和投资收益的增加而增加。
民间借贷的有限理性和扩张边界
更为关键的是,以“人”为本的民间借贷,因为有限理性而存在扩张边界。一旦超出这个边界,爆发风险几乎是种必然。
基于声誉、信用约束风险的民间借贷,在理论推导看来完美,是一个非常好的福利改进方式。而且,在一定区域和时间限度内,民间借贷配置资金的效率非常高。但从一个更大市场空间和更长期限时间的角度,民间借贷爆发风险并不是新鲜的话题。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台湾地区曾经大面积爆发民间借贷风险。因此可以认为,民间借贷存在合理性的同时,还具有风险脆弱性。
首先是因为民间借贷双方在商议资金价格时,会受市场以外其他因素影响,形成较高水平的利率,而项目预期收益率与借贷利率间并非始终同方向变动,因而民间借贷始终都存在利率虚高的风险,即所谓高利率风险。
其次是民间借贷当中无节制的衍生使金融交易逐渐演变成为“博傻”行为。借贷双方商议的资金价格会受到市场以外其他因素影响,最典型就是在经济快速上升时期,借贷双方对未来好的预期会使资金价格偏高,吸引其他形式的金融资产(如现金、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等)投入到民间借贷当中。然而一定时期内的金融资产总是有限,于是对经济“好”的预期会演变成为资金投机的“博傻”行为。
最后是市场内外部原因导致声誉、信用等民间借贷风险约束机制失灵。市场内外部各种原因,不仅形成民间借贷较高的资金价格,也对民间借贷风险具有抑制或扩大的作用。在经济快速上升期确定的资金价格,一旦遇到经济放缓或者突发的外部冲击,爆发风险也就属于预料之中了。
在完美的市场条件下,民间借贷当中的声誉、信用等信息可以有效防范借款者的败德行为,降低风险,保证民间借贷的正常运转。但当民间借贷双方对未来持有好的预期时,只有不断攀升的资金价格才能保证供给方向需求方提供资金。“有限理性”将导致资金价格最终达到投资收益率难以支撑的水平,于是败德行为、放弃信用成为借款者的最优选择――这是一个有趣的悖论,民间借贷从一个节约交易费用的理性起点,到达一个相互“博傻”的非理性终点――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民间借贷风险爆发具有周期性,而且往往爆发于经济快速发展之后的调整时期――这对生产经营本身压力就很大的小微企业而言,无疑需要承担额外更多的金融风险。
解决问题“制度”胜于“数量”
事实上,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是一个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当中的制度问题,而不是流动性短缺或者资金短缺的数量问题。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应采用的方式,“制度”手段优于“数量”手段。
民间借贷风险与小微企业融资难归根结底是制度问题
首先,民间借贷源自小微企业为减少交易成本,以声誉、信用等无形资产为担保,将交易成本转化为利差的资金借贷。这实际上是对现有制度的突破和创新,并非社会流通当中的资金短缺,而是现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产生的挤出效应。一言以蔽之,民间借贷风险与小微企业融资难,需要的是突破性的制度创新。
其次,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都是市场行为,需要市场机制而不是数量支援解决问题。解决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目前采用的策略多为依托商业银行展开。这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是市场行为,不是“扶贫”或“救济”,所以考虑收益和成本的问题。二是即使是“扶贫”或“救济”行为,也要考虑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而国有商业银行归根结底还是依靠政府信用担保。三是如果风险转嫁到政府,那么这既是对“投机者”的鼓励,更是对“老实人”的不公。更关键的是,民间借贷本身是为了谋取利益,是最典型的市场行为。市场的事情还是应当由市场机制解决,而不是简单的数量支援。
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要依靠完善市场机制
一是应允许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发挥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特征的契合。正如前文所述,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小微企业融资特征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要求两者各自合理选择产生的无效悖论,而民间借贷则是与小微企业融资特征高度契合而产生的制度突破。而且民间借贷有内在的风险约束机制,按照笔者以前的研究,只要“交易重复、信息传递有效、可置信威胁”三者同时成立,那么民间借贷将声誉、信用等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的过程是有效的制度突破。
二是民间借贷本身能够生存并发展,在于能够将借款者社会属性和财产信息转化为声誉,提供资金担保。因此,控制民间借贷风险需要从信息传递和投资者教育等完善市场机制的角度进行管理。对于民间借贷及其风险而言,严格管制将对小微企业融资产生影响,放任自流又导致风险频发、影响恶劣,即“抓则死,放则乱”。所以控制民间借贷风险只能跳脱出针对民间借贷本身,从市场信息传递的有效性角度,尽可能降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并且,以知识普及、风险警示的方式对贷款者进行教育,减少交易当中的“博傻”行为,有效控制比价效应所产生的“高利贷”。
三是尊重偏好风险投资者的选择。我们必须承认市场当中存在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群体,而民间借贷的资金供给方正是这一类风险偏好投资者。民间借贷始终都是一种市场行为,如果要严格禁止,最终将演变成体外循环且积累巨大风险。因此,需要因势利导,逐渐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适时推出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满足市场当中风险偏好者的投资需求。
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需要政府高度智慧
对于这种完全市场的行为,严格的政府管理没有效果,因为这种市场行为本身就是制度突破的产物。真空的政府管理同样无效,因为市场永远无法达到声誉约束机制所要求的完美状态,所以,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考验着政府的智慧。
首先,小微企业是弱势的市场主体,需要政府予以帮助。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需要依靠市场机制,通过发挥市场发现价值、优化配置的功能进行解决。但在开展这些工作之前,需要明确小微企业的市场地位。虽然金融中介特别是银行,对小微企业进行信贷配给是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但从整个市场的角度来说,小微企业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相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因此弱势的地位需要地方政府予以帮助。
其次,需要超然于市场的针对民间借贷资金用途异化可能的监督。民间借贷风险的爆发,主要是参与“高利贷”个人或企业的资金链断裂,而将资金投入到实际生产当中的企业,虽有挑战但运转良好。这说明民间借贷风险并不完全在于民间借贷本身,资金用途的异化是更大的风险隐患。这就需要一个超然于市场的信息收集和提供方,保障信息的有效传递,并监督资金用途。
再次,小微企业支付的风险补偿不应超出合理范围,需要法律予以约束。偏好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方愿意向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要求一定的风险补偿。如果缺乏客观统一标准评判企业风险,这一溢价往往由借贷双方商议形成。在民间金融行为中,这一溢价会基于比价效应不断攀升,最终超出企业本身成长空间,形成“高利贷”。因此,小微企业融资中的风险补偿,需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特别需要打击非法集资,遏制高利贷化倾向。
小微企业发展中民间借贷需求分析
1.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分析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来源于很多方面,一部分来源于自有资本,其财务成本低容易获取但受到企业自身财务状况的限制;一部分来源于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但也都因贷款数量及资格限制较多以及缺乏足够的担保抵押物而被拒之门外。近几年,全国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规模在逐渐上升,据中央银行数据统计显示,我国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从2008年底4.4万亿增加到2011年底的10.8万亿元,年均增幅达到35%,均高于大中型贷款余额增幅。由下图可见,国家的信贷政策也在逐步向中小微企业倾斜,不论是短期贷款余额还是小企业贷款余额都在逐年增加。尽管存款准备金率在整体处于上升的趋势,但并没有过多影响贷款余额的增加。图3我国金融机构短期贷款余额(亿元)与小企业贷款余额(万亿元)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2001~2012年6月)。成都2011APEC中小企业峰会得出我国中小企业10%能得到银行贷款,其他只能靠缺乏监管利率较高的民间借贷,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只有10%,那么小微企业更是少的可怜。这也就是小微企业除以上两种融资途径之外,偏向于选择民间借贷市场。首先,民间借贷一般是出现在亲朋好友或熟悉的业务客户之间,基于信任关系而产生,特别是处于创业期的小微企业,发展急需资金,通过亲友筹集发展资金是最好的选择。其次,民间借贷比银行信贷融资手续简单灵活,只需要借贷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借贷合同,贷款选择自由、借贷数额自由,期限灵活,利率定制灵活,借贷手续简便。此外,民间借贷融资由于是依托社会关系,所以在担保方式和担保品种上能够灵活多样,交易过程快捷,大大降低贷款契约的执行成本。可见,在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中民间借贷市场是其选择面最宽最便捷的手段。2.利率对小微企业民间借贷需求的影响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偏高成为小微企业寻求民间借贷融资的一个难题。我们从下图中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余额数据可发现,通过贷款余额的增加显示出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的强烈愿望,不会因为基准利率的上下调整而缩减。在2008~2009年间,由于国家制定宽松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发展,使得基准利率一度下降,此时不论是短期贷款余额还是小企业贷款余额都随之增长,直至2009~2010年间,贷款余额仍在增加,同样未受到贷款利率上调的影响。因为基准利率较低,其上下浮动造成的利息差跟企业贷款金额相比差距较小,再加之国家信贷政策的倾斜,所以全国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规模很少因为基准利率浮动受到较大影响。图4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利率比较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正规金融信贷对民间金融利率的影响分析》。但是民间利率的变动针对小微企业对于民间资本的需求却呈现较大的波动。同时期民间借贷利率比基准利率要高出3~4倍,有时甚至高出10~20倍,如此巨额利息让小微企业望而却步。而同样在2008~2009年间,随着基准利率的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也呈现出下降趋势,从理论出发,民间借贷利率下调意味着民间借贷成本随之降低,但民间借贷规模并未增加反而却随之下降(见图2和图3)。这说明基准利率的变化浮动不足以引起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供给的降低,而民间借贷市场利率的下降却使得小微企业寻求民间融资的需求随之下降。在2009~2010年间,随着基准利率和民间借贷利率的上升,小微企业对于民间融资的需求却也逐渐增加。由此可见,小微企业对于民间借贷市场的实际融资行为并不完全受到民间借贷利率的左右,民间利率的浮动变化并未真正体现出民间借贷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相反,正规金融信贷利率的。调整却影响着民间借贷规模的变化,快速反映出资金供求状况。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一、民间信用发展的新特点
民间信用又称民间借贷或民间金融,从现实情况看,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借贷为主要形式的价值让渡及还本付息。它是适应民间各经济主体之间为解决生活、生产、经营、投资等多方面的资金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形式。长期以来,因没有合法的法律地位,也称为“地下金融”。
民间信用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长久以来,民间信用的基本特点为非生产型,期限较短,活动范围有限,手续简便、快捷,利率较高,信用风险大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中国民间信用的发展具有了新的特点:
1. 向生产性借贷发展。改革之前,民间借贷多为生活性借贷,一般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资金需求。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众多小微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资金支持,只能转向民间借贷市场融资。借款用途从解决温饱、婚丧嫁娶或天灾人祸等生活费用和临时短缺需要,发展到以生产性借贷为主。
2.以货币借贷为主,利率高。改革开放之前,民间借贷多为非市场性的人情债,多为亲戚朋友之间发生的没有利息或低息的借贷。借贷方式有借钱还物、借物还钱、借物还物、借钱还钱等多种形式。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民众市场意识的提高,民间借贷发展到以货币借贷为主,利率从无息低息为主,向高息为主转变。利率高且浮动,也反映了民间借贷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
3.范围、规模扩大,期限延长。早期的民间借贷因多在亲戚朋友之间发生,发生空间范围有限。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人流和物流大范围、大规模流动,社会关系更广泛了,越来越多的借贷为生产性借贷,单笔资金需求量较高,而且居民个人和小微企业资金实力增强,能够满足更大规模的民间借贷。所以借贷关系从亲朋好友发展到非亲非故,借贷范围从本村本乡发展到跨乡、跨县甚至跨省;交易额从几十元、几百元发展到成千上万甚至上百上千万元;期限也从春借秋还,一般不超过1年,发展到长达1--2年,甚至3--5年或更长。
4.组织化发展。早期的民间借贷大都在个人之间临时无组织地进行,表现为私人之间直接货币借贷,或私人通过中介人进行的货币借贷。随着借贷规模和范围的扩大,有一定组织程序和规范的的借贷活动发展起来:如股份集资、农村基金会、民间合会、“典当行”、 金融仓储公司、供应链金融、 民间借贷公司、地下钱庄等。这些信用形式灵活多样、手续简便、期限自由、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金融杠杆作用,同时也推动了民间信用的发展。
5.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及违规操作。民间信用的资金一般来源于四个方面:一为居民个人的劳动收入和积蓄;二为企业或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的积累;三为借入资金,包括向银行的借入;四为来路不明的资金,如一些灰色或黑色收入。借入资金,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受高回报的诱惑,有不少企业也开始违规从事放款业务。他们以自己的资产为抵押,从银行贷来大笔资金,并不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放贷到资金缺乏的中小微企业。或者低息从银行取得贷款,成立担保公司,之后又立即转手发放高利贷,赚取巨额息差,从而形成民间借贷市场的非理性繁荣。
二、民间信用发展的主要动因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民间金融进入了活跃发展时期。以温州为例,温州经济的特点,是民营经济占市场主导地位,大部分企业的初始资金大都靠自筹,并主要来自民间借贷。是什么原因促使了民间信用的发展?
l.源于金融资源的集中和垄断。金融体系改革开始后,多元多层次金融结构有较大发展,但金融资源过于集中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它正规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大型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倾向于成熟产业,倾向于国有经济部门和大中企业,而民营小微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足够的贷款。虽然近年来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额度和占比有所提升,但贷款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只能转向民间借贷市场融资。
2.源于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发展。改革以来,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控股、集体、个体、股份制、合作制、外资或中外合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些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由支配其收入,增大了相互融资的机会,也形成了民间信用发展的基础。
3.源于小微企业融资困局。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经营规模不大,信用欠佳,抵押资产不多,经营风险大,难以满足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审批手续、担保抵押等要求。银行出于安全考虑,往往也不愿意提供贷款。民间借贷的发展为大量急需资金又贷款无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4.源于民间财富增加,民众逐利心增强。改革开放30多年,企业或劳动者个人积累的财富大幅增加,资金数额巨大,形成了民间信用的资金源泉。资本逐利的本性,市场经济意识的提高,使民众的逐利心理不断增强,从而驱使资金流向获利空间最大的领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在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中,通过民间借贷赚取利差,获取丰厚的回报是“民间金融”发展的重要原因。
5.源于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有限。由于经济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民间资本实际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十分有限。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楼市调控炒房受到严格限制,炒股又炒得血本无归,实体经济利润微簿、经营困难,许多小微企业破产倒闭,而海外投资风大浪高又未成气候,从楼市、股市以及实体经济中退出的大量民间资本如笼中困兽无处可去。出于资本逐利的本性,在民间高利贷的杠杆作用下,大量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就不足为奇了。
6.源于泡沫经济。前几年的房地产热,股市热,出现了一些投资和投机的热点。高收益的预期,必然会调动部分资金流进房市和股市。炒房炒股能赚一倍的钱,借50%的利息的钱仍然划算,尽管民间借贷利率高、风险大,但任何事情都有风险,高风险往往意味着高收益。因此,在高收益预期的影响下,也驱使民间资本大量涌入民间借贷市场。
7.与国家的宏观调控也有关系。2010年为防止经济过热,对抗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转为稳健的政策取向。进入2011年,中央银行开始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接连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5%的历史最高水平,而且多次提高基准利率。货币政策的快速趋紧、直接传导到信贷市场,各商业银行被迫控制信贷额度,小微企业几乎不可能从银行获得贷款,民间借贷市场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这也促使了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当然,目前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三、民间信用发展的积极作用
对我国经济发展而言,民间信用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总体来看是利大于弊。其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弥补银行信用的不足,缓解信贷资金供需矛盾。银行信用受体制和政策的影响,在信贷投向、风险控制、授信范围及权限、经营方式、信贷规模等多方面受到限制,无论在总量、结构还是在服务上,都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民间信用一般是在银行信用等正规金融机构涉足不到或力不能及的领域发展起来的,民间信用的发展弥补了银行等信贷资金的不足,有效缓解了信贷资金的供需矛盾。
2.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这也是全世界的政府都会设立专门的政策项目,增加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原因。多年来,拉动经济增长,推出财政、信贷刺激计划,我们看到的是资源仍大部分流向了国有大中企业,小微企业照样缺资金。所以民间信用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有利于形成金融市场竞争的“大气候”。民间信用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分流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压力,有助于正规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创新服务品种,改善金融服务。反过来,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改善也促使民间借贷改进服务方式,降低借贷利率,提高服务质量,以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形成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了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运行效率。
4.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配置是以资金流带动,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来实现的。只有通过资金的流动,才能带动生产资料、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总的来看,在利率机制作用下,民间借贷的资金一般流向那些真正需要的企业,流向那些产品竞争力强,产销两旺、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反之,民间信用会避而远之。流动的结果会促使科技含量高、成本低、效益好的企业得到发展,而科技含量低、成本高、效益差的企业遭受淘汰,从而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
5.有利于优化信用生态环境。所谓信用生态环境,一般是指市场经济发达,市场机制完善,对金融业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有效,民众法治意识浓厚,信用观念强等境况。民间借贷通常以亲缘、地缘、乡缘关系为依托,互相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还贷能力和道德品格,多属于“熟人”借贷。 “熟人社会”的自律机制,使得借贷双方比较注重自己信用,信守承喏,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完善金融信用环境。
6.有利于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企业在创业阶段由于发展的不确定性,风险大,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融资,往往只能通过民间借贷获得创业资本。民间信用的发展必然关系到风险投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7.对新农村建设有着积极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资金不足。迫于经营压力和利益的驱动,大量的资金通过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渠道,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短缺的矛盾。民间借贷的发展对解决农户、农村企业的生产所需资金,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不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据调查,农村的中小微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其初始资金30%以上靠民间借贷,扩大再生产,50%以上靠的也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四、发展民间信用的必然性
综上所述,发展民间信用动因强劲,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特别是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作用巨大。发展民间信用不是要不要、想不想的问题,而是有客观必然性。
首先,发展民间信用有客观经济基础。 在现代信用体系中,任何一种信用形式产生、发展都具有现实的经济基础。银行信用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化大生产,其融资服务的重点是能够带来规模效益的大项目、大中企业,而不是小微企业或小生产者。民间借贷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则是小生产方式。在小生产方式下,规模较小的企业往往被那些追求规模效益的正规金融机构所忽略,只能通过民间信用来满足,这就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深厚土壤。
其次,决定于金融体系内在的制度路径。我国目前的信贷体制是以大型国有控股银行为主体、占主导的。尽管政府要求这些银行都要成立小微企业信贷部,去做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他们也都成立了,但没有积极性。因为给小微企业放款,交易成本高、风险大,成本与收益的匹配,不符合其“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经营原则。所以从我国信用体系自身发展的规律看,从我国经济发展对金融活动的要求看,积极发展民间信用成为必然的选择。
第三,民间借贷有着广阔的生存空间。这种生存空间,从根本上说源于市场需求。一方面众多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缺资源,缺技术,缺资金,嗷嗷待哺,资金需求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满足;另一方面大量民间资本寻找出路,有需求又有供给,民间借贷的发展是必然的。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与正规金融机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发展民间信用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体现。从我国宪法所主张的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立法精神看,发展民间借贷,是民间投资者追求个人财富的权利与自由,以及民营企业获得普惠制金融服务的权利和自由的体现。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我国信用体系中的一种非正规信用形式,一直没有合法身份,不得不处于地下活动状态。正因为法律地位缺失,游离于监管之外,放贷行为又十分隐蔽,风险难以控制,有时才显得无法无天,长期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隐患。所以如何从立法的层面规范民间借贷的行为,为民间借贷”正名”,使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向地面、走向“阳光化”运作、走向合法经营,是民间借贷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政府和中央银行已经采取了行动。央行提出的应“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温州等沿海地区金融综合改革开始推进,使我们看到了民间借贷合法化和正常发展的曙光,但任重而道远。
发展民间信用也是有风险的,而且风险很大。民间信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将另文说明。
参考文献:
[1] 邰子龙.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J]. 金融领域, 2010(6).
一、问题的提出
2010年2月以来我国通货膨胀持续高位运行,2011年7月高达6.5%,货币政策也相应不断收紧。由于资质信誉相对较差、传统抵押物匮乏等原因,小微企业在融资上历来处于不利地位,在当前银根紧缩的情况下,再度首当其冲而面临严峻的形势,融资难、融资贵严重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高通货膨胀引发了我国长达两年的负利率周期,极点达-3.15%,单纯把钱存入银行,财富不仅不会增值,反而会随物价的上涨而缩水。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匮乏导致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与投机炒作现象以资金链断裂、百姓资金血本无归而告终,数千亿的民间资本流失。两会期间,如何引导庞大的民间资本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基于民间资本的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新模式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检测以及借贷效率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与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匮乏的双重问题。
二、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据统计,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的新产品都是由中小企业研发的,其创造的整体价值占我国GDP总值的60%左右,上缴的税收额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就业岗位。但是,其融资状况不容乐观。从2011年1月至8月,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型企业仅占15.5%,比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息支出增幅高3.7个百分点。同时,由于各方的经济压力,资金周转缓慢的小微企业压力陡增。
据2009年官方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民间借贷资本的存量大约有4万亿元,而有的研究机构的分析结果则显示,民间借贷资本存量高达10万亿元。然而现阶段如此巨额的民间资本大部分用于投机炒作,炒房、炒黄金、炒文化产品等投机现象泛滥,只有余下的小部分流向实体经济,其数量之少难以缓解小微企业燃眉之急。虽然政府颁布相关文件鼓励引导民间投资,但是由于落实不到位、缺乏政策支撑等原因,收效甚微。小微企业有潜力,民间资本有活力,两者进行融通,方可攻破经济难题。
三、基于民间资本的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新模式
(一)B2B网络融资模式
B2B(Bank to Business)是一种由政府牵头,商业银行和各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由电子商务网络公司设计、维护小微企业信息平台,利用小微企业信誉数据(数据具有动态的交易化特点),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实现网络融资的模式。
为探索融资服务新渠道,2010年6月生意宝和阿里巴巴相继推出为小微企业在线融资的服务产品——“贷款通”、“阿里贷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局面。随后,其他各大电子商务公司纷纷推出“e保通”、“一达通”、“e单通”等产品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07年至2009年,我国网络融资总额分别为2 000万元、14亿元、46亿元;至2010年,中国第三方电子商务市场企业全年“网络融资”贷款规模首度突破“百亿大关”,高达140亿元。网络融资发展之快可见一斑。虽然近年来银行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但由于银行自身体制问题,“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开户费”成了企业网络贷款的硬指标,有的银行还对日存款额和最低注册资本金门槛进行了设定。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的网络融资额相对于小微企业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B2B的成功实施为网络融资的可行性提供了依据;鉴于B2B融资模式的局限性,引入民间资本发展P2B网络融资新模式为小微企业注入新活力势在必行。
(二)P2B网络融资新模式
P2B(Private capital to Business)网络融资新模式由B2B融资模式进化而来,主要参与者是政府、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组织和个人、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商(后简称“第三方”)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组成,其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
1.政府主要负责对第三方以及民间借贷组织的监督管理,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保障民间借贷组织的合法运行和安全性,为第三方提供小微企业上报的相关经营状况等数据。
2.第三方主要负责对小微企业的监督和信用评级,为网络贷款的实现提供交易平台。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 600万,并且其数量与日俱增。由此可见,第三方可以第一时间掌握更多的企业信息。第三方对小微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整合从政府部门获取的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和自有数据对小微企业进行动态信用评级,并且建立相关模型设定贷款额度和利率,而后将信用等级评价及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显示在网络上,为民间借贷组织选择交易对象提供依据。此外,第三方应该具备鉴别客户身份的能力水平与相关机制,对客户的身份、资信状况、业务范围做必要的了解和审核,为交易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一、民间借贷的高利率
民间信用,又称民间借贷,传统的定义是指个人之间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所提供的直接借贷,故又称个人信用。但这样理解过于狭义。笔者认为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民间信用应该包括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及个人与个人之间所发生的信用关系,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借贷为主要形式的价值让渡及还本付息。它是适应民间各经济主体之间为解决生产、经营、投资、生活等各方面的资金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形式。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也称为“地下金融”或“民间金融”。
民间信用的最大特点是高利率。利率是利息额与预付借贷资本价值之比,是计量借贷资本增值程度的数量指标。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对于利息的一般思路,是将利息看成是一段时期内放弃货币流动性的报酬。认为利息是一种补偿,这种补偿至少应该等于机会成本补偿加上风险的补偿,而机会成本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就放弃了获得其他投资收入的机会,而风险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后需承担的债务人到期既不能付息也不能还本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显然机会成本体现了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而还本付息风险的大小必然影响借贷利率的高低。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同期普通银行利率的4倍以上就不受法律保护。后者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高利贷”。但实际情况是民间借贷的利率远远不止于四倍。
温州是我国最早实行利率改革的试点城市,也是我国最早建立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制度的城市。温州民间借贷及价格变动情况,已经成为反映我国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民间资金供需松紧的“晴雨表”和“风向标”。
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介绍,人行在温州市的各类民间金融公司设立了80个监测点,监测结果显示,近年来,温州市的平均民间借贷利率为月息1.9%,一些担保公司“过桥”拆借利率达到月息4%—6%,甚至更高。照此推算,年利率分别达到了48%和72%。另据统计,温州目前,相当一部分机构和个人一直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资本越滚越大,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2到6分,有的高达10分,甚至更高年利率达120%。
在全国其他地区,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也有类似的情况。以前几年有名的南山集资案骗局为例,南山集资案以高利率为诱惑进行集资,投资旅游区和水电站,以万元为单位,月利3%,月奖金也是3%,每月兑现,实际月利6%;投资秸秆项目,月利高达9%。照此推算,年利分别达到了72%和108%。如此高的回报,比较做实业,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的毛利润不会超过15%,一般在5%到10%。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回报率则更低,这必然吸引相当部分资金投向民间借贷市场。受高利贷高回报的诱惑,有不少企业也开始违规从事高利贷业务。他们以自己的资产为抵押,从银行贷来大笔资金,并不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放贷到资金缺乏的中小微企业。或者低息从银行取得贷款,成立担保公司,之后又立即转手发放高利贷,赚取巨额息差,从而形成民间借贷市场的非理性繁荣。
二、高利率产生的原因
民间信用的利率从根本上来说主要取决于资金供求关系,利率随行就市,普通银行基准利率只起指导作用。目前在我国资金总体供小于求的情况下,民间利率明显高于银行利率应是正常的。之所以形成高利贷,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源于金融资源和金融机构的集中和垄断
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开始后,多元金融机构有较大发展,但金融资源过于集中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大型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倾向于成熟产业,倾向于国有经济部门和大型企业,而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足够的贷款,只能转向民间借贷市场融资。金融资源和金融机构的集中和垄断,导致了资金价格的扭曲。
(二)源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局和市场需求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虽然近年来中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额度和占比有所提升,但中小微企业规模不大,信用欠佳,抵押资产不多,经营风险大,当资金需求出现燃眉之急时,又无法通过普通银行来获得贷款,靠民间高利贷饮鸩止渴往往成为无奈的选择,否则生存都成问题。
(三)源于资本逐利的本性
在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中,通过民间借贷赚取利差是“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民间金融”巨额资金来源的吸引力就在于高利贷丰厚的回报。
(四)源于民间借贷的高风险
民间借贷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而中小微企业财务不透明,经营风险大、不确定性大、破产率高。所以依据“低风险低利率、高风险高利率”的原则,民间借贷利率高也是很自然的。
(五)交易费用高,违法的成本高也是形成高利贷的重要原因
2011年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一个大考之年,随着2010年宏观调控,银行收缩银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日渐突出。据2011年来自年浙江政协的一份报告显示:浙江超过80%的中小微企业基本上拿不到银行的贷款。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下,中小微企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结果民间借贷利率逐年翻番,到2011年上半年,浙江民间借贷月息已经超过10%。高利贷积聚起来的风险,终于在2011年的夏天得到了集中释放。一夜之间,浙江温州、台州、宁波等地大批小微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停工、倒闭,一时间浙江小微企业人人自危。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银行纷纷紧急动员出台政策、措施,希望能够缓解这场由民间借贷引发的实业危机。
从2011年10月至今年2月的短短5个月时间里,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了3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的政策“大礼包”,从国务院的“国九条”,到银监会的“银十条”,再到两会的各项提案与总理的政治报告,关于扶持中国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陆续推出,这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和金融政策连续组合出台表明,政府不仅要为小微企业摆脱现实经营困境创造条件,而且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足见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
那么究竟如何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难题呢?这需要我们先找出原因然后对症下药。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内在原因
一是融资渠道单一。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内源融资,二是外源融资,其中又可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形式: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融资;直接融资是指以股票和债券形式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及通过向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方式融通资金。但多数小微企业的筹资仍然为向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而合资、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利用率低。通过直接融资渠道的数额极小,仅占1.8%。
二是受企业管理缺陷的影响。绝大多数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水平低、经营风险大等问题,其内控机制达不到银行发放贷款所要求的标准。
(二)外部原因
一是银行风险控制的要求。出于风险防范需要,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地方性银行,对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均要求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多数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无法得到担保公司的担保。特别是位于乡镇的小微企业,大多使用的是以前镇办、村办企业遗留的旧厂房,土地属集体所有,机器设备老旧,抵押物价值低。对于这类小微企业,担保公司不愿意提供担保。
二是银行信贷管理的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对其县级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普遍采取“指标控制、逐级审批”的管理模式。一方面,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许多虽然抵押物存在缺陷,但经营前景较好、现金流较大的小微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被判“死刑”。另一方面,县级分支机构为了保证上报贷款的审批通过率,往往会优先上报抵押物充足、偿还能力强、贷款额度大的客户申请,从而在事实上造成了对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的歧视性待遇。
三是地区发展战略的冲击。地方政府为满足快速发展经济的需要,热衷于发展规模企业和龙头企业,以期达到短时间内迅速提高地区经济总量的目的。在这种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政府希望银行将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小微企业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空间。
二、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策略
一是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多层体系。一方面要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草根”金融机构在县域、乡镇的落户速度
二是加大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力度。笔者走访多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均表示,担保公司参与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也是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需要。但是,目前成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大部分行政色彩浓厚,注册资本到位率低,运转很不规范,同时存在担保基金量小,协助银行选择困难等问题。为此我们应该加强担保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
三是银行努力优化贷款程序,减少放贷成本。银行要改变传统的以大企业为主的操作流程。在传统的审贷流程上,进一步缩减不必要的环节和过程,对小微企业可以采取差别化的授权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快速审贷,提高效率。
四是加快发展民间借贷市场。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发展要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在法律层面明确正常民间借贷和非法金融活动的界限,对正常的民间借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要引导典当行、旧物行、中介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和财务公司转化。通过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准入门槛等方式,逐步将民间借贷机构纳入准金融企业管理,从而引导更多的民间闲置资本进入规范化的融资市场,实现民间借贷行为的阳光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五是采取商业集群批量开发营销模式,这方面民生银行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民生银行首先将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重点发展行业定位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区域优势明显、受经济波动和通胀影响较小、经营周期相对稳定、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日常认知度高的行业”。在此前提下,紧紧围绕“商业圈”、“产业链”及“供应链”(一圈两链)集群 进行批量的、系统性开发和授信。
六是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在同样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企业所负担的利息费用支出就越多,企业破产危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
七是设立统一、高效的小微企业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并加强、完善对其宏观管理。一些发达国家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如日本在通产省设置了中小企业厅;美国设立了永久性的联邦机构小企业管理局;英国贸易工业部设有小企业服务局。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各企业分属于各级政府及各个产业的主管部门,管理比较分散。可以把目前涉及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进行剥离合并,组建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权威机构。
参考文献
[1]赵国忻.中小企业融资[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一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相比大企业而言更为困难。小微企业由于在管理体制上不规范,也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而且缺乏可靠的信用担保机构,因而难以满足商业银行对于贷款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指标的要求,所以小微企业难以通过商业银行获得大量的低息贷款。由于企业的资本及整体实力的制约,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进行信用贷款难度较大。对于股权融资,虽然国家在证券市场上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但是难度非常大,小微企业很难进入这一板块开展股权融资。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小微企业不得不依赖于非金融机构及民间借贷进行融资管理。
二是小微企业的整体融资成本较高。融资成本主要是指小微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支付给资金所有者的报酬及办理融资过程中的各种交易费用。然而在实际融资过程中,还存在相当比例的由于融资所产生的招待成本及关系维护成本,这些都是无法计入财务管理的隐形成本。小微企业由于融资贷款困难,因而只能依靠跑关系或寻找担保人的方式来获得银行贷款,因而造成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由于小微企业大多从事微利行业的经营活动,过高的融资成本势必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小微企业由于企业的规模较小,规章制度也不健全,甚至没有规范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因而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真实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也无法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而且部分小微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的信用意识淡薄,在信用方面存在不良记录,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融资。
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是外部环境因素。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目前我国针对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缺乏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小微企业凭借自身能力和精力难以开展系统的融资管理;其次,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大,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的融资贷款条件有待完善;最后,针对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渠道较少,股票及债券等融资方式在小微企业中还未得到应用。二是小微企业自身因素。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内部因素主要是由于小微企业的数量相对较多、行业分布较广、规模较小而且盈利能力较低,企业内部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此外,小微企业的低信用等级及较差的抵押能力,都造成了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困难。
三、小微企业多层次融资体系建设的策略
1.进一步培养发展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
小型社区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以社区、社区居民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向社区内的小微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融资服务。由于小型社区主要是以社区及社区居民作为融资服务对象,小型社区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主要限定于特定的社区,因而能够实现金融机构持续稳定的金融来源。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可以作为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形成与商业银行错位经营并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的规模小、风险可控、合作性及政策性较强,可以与其他金融服务组织机构相结合,为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支持。
2.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缓解小微企业当前融资困难及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方式,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在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上,应该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尤其是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应该对小微企业的上市予以支持,适当降低小微企业的入市门槛,进而帮助小微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3.规范民间借贷管理,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由于民间借贷较为灵活,与小微企业在资金需求方面“急、快、频”的特点非常适应。为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规范民间借贷的管理,在确保民间借贷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对于民间借贷的准入及退出机制、民间借贷的管理组织、民间借贷的经营活动及风险防范进行细化管理,进而形成民间借贷的良好运作管理模式,使之成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之一,为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4.强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
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家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因此下一步国家应当增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可以实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制度,逐步引导社会上的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支持力度,结合市场上的不同情况推出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新产品,为小微企业的融资贷款排忧解难。此外,国家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应当适度下调,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困难,这不仅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刺激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小微企业调整自身的措施
1.规范小微企业的自身财务管理
针对小微企业基础管理水平较低及财务会计管理薄弱的问题,小微企业应该重点进行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以避免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造成企业融资困难。企业应该完善财务会计工作制度、完善财务报表,如实准确地反映小微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进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避免在融资方面受到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的限制。
2.强化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
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较差,导致部分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不敢对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服务。因此,小微企业应该重视自身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将企业的发展定位立足于长远发展,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依靠良好的信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进而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
3.做好小微企业的技术及结构升级
经过数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正在从资本穷国变为资本大国,民间借贷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纵观民间借贷发展史,既有过高峰,也经历过低谷。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呈活跃势头;90年代中后期,随着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监管加强,民间借贷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现阶段,民间借贷又逐渐复苏,呈现不断上升势头,尤其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较为发达,民间借贷已有了不容忽视的规模和影响。
一、民间借贷的成因分析
1.缺乏正式金融支持是民间借贷产生的根本原因
据全国工商联的调查,绝大多数小企业、微小企业因其自身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及社会担保体系发展滞后等原因,很难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很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一般收缩县域金融业务,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很大程度上得不到满足,致使资金链断裂,甚至面临破产,而民间借贷恰恰解决了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
2.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是民间借贷繁荣的重要原因
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和风险性,正规金融机构或不能及时满足,或因风险难以控制望而却步,而民间借贷的主体多为亲友或关系紧密的客户,一般遵循“不熟不借“的规则,借贷手续相对简便,方式更为灵活,这正好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空白。
3.低利率和窄渠道是民间借贷兴起的潜在动力
近年来,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持续增长,城乡居民普遍资金富余,但现有银行存款利率较低,且其他投资渠道狭窄,导致居民闲散资金处于负利率状态。为寻求资金保值增值,一部分资金开始转向民间借贷。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1.缺乏监管,影响社会安定。民间借贷通常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而这种“非法集资”既缺乏金融监管,又贫于法律保护,因此汇集了较高的风险系数。同时,民间借贷容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当资金借入者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时,易形成“借新还旧”现象,影响其他机构对企业的判定,从而作出错误决策,破坏经济市场运行环境,影响社会安定。
2.期限较短,不利长期发展。民间借贷立足借贷双方的个人关系,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资金缺口,对长期的市场变化缺乏预测,且利率偏高,绝大多数企业难以长期负担。同时,当民间借贷演化成为纯粹的资金炒作时,不仅会打击实体经济,造成产业“空心化”,还会带来资金的热钱化和资产的泡沫化,不适应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资金分散,难于宏观调控。民间借贷资金分散,行为隐秘,数据不一,即使作为权威机构的人民银行也只能抽样调查,不能准确掌握借贷规模、区域分布、流动特点等要素。且民间融资活动未纳入政府统计范畴,容易导致部分资金流入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企业,弱化了宏观政策调控力度,有悖于结构调整的初衷。同时,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双方自行商定,与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价格相差甚大,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
三、民间借贷的发展对策
1.加快法律法规建设
一方面,应构筑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应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应正视民间借贷的存在性。民间借贷长期以来受到歧视,近年来虽有缓解,但仍然存在,借贷双方行为规范、债权债务关系的界定、口头协议纠纷、高息机制行为、高额利润等都需要从法律角度去保护它、约束它,承认其存在性,促使其正常、合法运作。
2.加强科学监督管理
民间借贷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监测体系,跟踪民间借贷变化,及时发现问题,方便决策参考。应积极搭建一个透明、快捷、诚信、高效、安全的民间借贷网络信息平台,引导借款人和放款人参与到平台中来,交流供求信息,达成资金交易。同时,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民间借贷。一方面,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给予保护,逐步将其纳入正规化的监管范围,使其在促进小微企业多元化、多渠道融资需求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等犯罪行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立即惩治,将犯罪扼杀在摇篮里。
3.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从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困难的角度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金融服务方面的不足。应构建多层次的信贷融资体系,为大、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做服务模式,逐步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增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从而建立起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取代不正规的民间借贷。同时,金融机构对于符合贷款要求的小微企业,应简化放贷手续,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微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民间借贷的双刃性,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应有的地位,加以引导和规范,从而更好地推动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若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应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一、民间融资的现状
作为现行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对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调查显示,小微企业融资难,民间资本投资难,二者在寻求出路中形成了互补,民间融资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促进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民间融资的特点
一是灵活简便,借贷双方一般基于亲友或乡土等信赖关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商定金额、期限、利息等,资金到位迅速。二是利率弹性大,民间融资较银行利率高、弹性大,与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关。三是增长快、规模较大,市(县)城区与城乡结合部民间融资增长迅速,多与小微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四是呈现专业化趋势,民间融资的便利性与普遍性使其得到了公众较为广泛的认同,逐渐由“地下”“浮出水面”,转向半公开或公开状态,并呈现专业化发展趋势。五是融资行为渐趋理性,小微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而人们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基于投资理性分析基础上的融资不断提升。
(二)民间融资的分类
一是民间借贷,属民间融资的传统方式,互助形式的借贷规模较小,在乡村比较常见;“高利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资金多用于小微企业的生产周转需要,以短期为主,利率一般为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三至六倍。二是企业内部集资,以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职工集资的情形在小微企业中非常普遍。三是其他融资形式,以票据贴现、存单、债券等抵押、质押融资的形式有较快的增长,但总体规模还比较小。
二、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现状分析
(一)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
基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征,其融资体现出下述特点:一是涉及面广,因为小微企业数量大、分布广,具有分散性、周期性、季节性强等特点。二是资金需求频率高,单次融资金额较小、期限较短,这与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主要用于周转所需的流动资金密切相关。三是违约风险高,由于规模小、普遍缺乏竞争优势,影响其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伴随着很高的风险。四是融资利率较高,高风险必然要求更高的资金回报,即便是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也必然面对更高的利率。
(二)银行信贷的特点
银行信贷较为明显的特征:一是提供统一的标准化金融产品,执行严格的信贷流程;二是信贷审批程序复杂,环节多、时间长、要求高;三是实行严格的贷款调查和审贷分离制度;四是给予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往往还会附加其他条件。这形成了对小微企业的挤出效应,而宏观上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剧了资金供求矛盾,使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困境进一步加剧。
(三)民间资本的特点
民间资本与银行信贷相比较,其特点:一是交易方式灵活,期限可长可短,手续简单。二是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或通过中介完成,方便快捷,资金能够迅速到位,以解小微企业燃眉之急。三是利率高,弹性大,灵活性强,其利率水平因小微企业所处地区、行业、企业自身情形等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别。四是融资基于彼此相互的了解与信任,相互约束,道德风险较低。
从上述的分析不难看出,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恰好可以满足民间资本希望找到投资出路的需求,两者有着很好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在望贷无门的情况下,民间融资就成为小微企业的必然选择。
三、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缺位,易引发地下金融和非法融资
立法缺位导致难于界定合法与非法融资的界限。基于真实的生产或消费支出背景、利率水平处于合理范围内的融资,政策层面上应当予以支持和引导;对金融诈骗、高息揽存、高利贷、洗钱等非法融资行为应予以坚决打击。制订适应小微企业融资的专门法规,有助于弥补现行金融体制的不足,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二)风险高,容易引发债务纠纷,不利于社会稳定
介于立法缺位,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游离于法律之外,不受国家控制,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借款人出现经营困难,无法还款或恶意欠款时,坏账风险很高,极易引发债务纠纷,个别债权人采用暴力等极端手段催款,影响到社会稳定。
(三)利率高,加重小微企业负担
小微企业往往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或困难期,资金捉襟见肘,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加重了企业负担,一旦资金链断裂往往加速困境,进而倒闭。
(四)资金投向难以控制
小微企业本身处于市场补位角色,受利益驱动易流向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等不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行业或领域,进而弱化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
民间融资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条重要途径,对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法律困境加剧了其隐蔽性,资本的逐利本性又加剧了其失范性,隐藏着极大的风险。诚然,民间融资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但不应当简单粗暴地扣上“非法”、“高利贷”、“扰乱金融秩序”等帽子,政府应加强研究,出台政策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进行引导和规范。
参考文献
[1]罗丹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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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微企业不断壮大,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小微企业大多属于自主创业型,既具有经济功能,又具有社会功能,在促进就业、脱离贫困、保持稳定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小微企业的整体强势地位却无法改变其个体的弱势形态,融资难问题始终困扰着“小老板”们。本文就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进行分析,以探索解决当前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名词,它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统称。从定性看,我国理论界尚未给出统一的释义。从定量看,目前最明晰的是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此规定,中小企业可进一步细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工业企业为例,从业人员20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粗略理解: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
融资从其取得资金的来源看,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来自于企业内部,是将企业自身的积累转化为投资,主要包括留存收益和折旧准备金。外源融资来源于企业外部,按照是否通过金融机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无须通过金融机构,资金需求方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常见的形式有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和风险投资基金。间接融资是指资金需求方通过金融机构来筹措资金,主要形式有商业信用、民间资金借贷、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等。
三、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选择利用的现状
上述融资渠道,从理论上讲,小微企业都可以选择使用。但实际上,对某一个特定企业而言,许多情况下,一些渠道并不十分适用。
(一)内源融资
由于内源融资成本最低抗风险能力强,因而成为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在创业阶段的首选渠道,在创业期小微企业的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然而,在创业之后处于发展上升时期的小微企业,大多很难再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来进行扩大投资、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
我国小微企业内部积累率较低,积存的留存收益无法满足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其原因主要有:①一些小微企业集聚在资金投入较低、技术水平不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仅靠低廉的产品价格赢得市场,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不高且增长缓慢。②一些小微企业较低的管理水平导致较高的生产成本费用。③较低的总收入减去较高的成本费用导致总利润较少,净利润更少。④小微企业为扩大销售,往往采用宽松的赊销政策,使得企业的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导致利润、净利润、留存收益均为账面数字,考虑到没有变现的这部分,剩余的可供利用的留存收益资金又打了一折扣。
小微企业较低的内部积累率削弱了其内生的增长力量,增加了财务风险。因此,小微企业从自身做起,苦练内功,提高盈利能力,增加内源积累,创造企业价值的原动力应为小微企业发展的上策。
(二)直接融资
1.股票融资
当前小微企业发行股票可以通过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三板市场。一方面,这三个市场所设置的门槛依然较高。上市标准中对企业持续经营时间、经营业绩、资本规模、流通股市值等都有较高要求,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很难达到入门标准。另一方面,发行股票要负担财务审计、信息披露、价值评估、承销费用等成本,对一般的小微企业而言,难以承受。因此,就目前资本市场而言,小微企业很难筹得资金,股票融资对于众多科技含量低、积累能力差的小微企业而言,仍然望尘莫及。
2.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的门槛较高,如发行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须有实力雄厚的担保单位提供担保;须承担较高的发行成本等,这一系列限制,使得小微企业不大可能进入债券市场。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主要为已上市的大型企业垄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成功率极低。
3.风险投资
一方面,我国的风险投资自2000年以来取得快速发展。截止2009年底,我国的风险资本总量达到1782.06亿元,平均每家风投机构管理的风险资本达到9.96亿元。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尚不成熟,相关的法律制度、监管体系尚不完善,难以吸引国外一流的风险资本进入风投市场,而境内的绝大多数投资公司又喜欢短期获利项目,所以往往是成熟的大型项目较易获得风险资本的青睐,而刚刚起步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较难获得资金支持。
(三)间接融资
1.银行贷款
我国的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银行贷款是大部分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要的外部资金来源。从目前实践来看,银行贷款也是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可行渠道,但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面对规模不一的贷款申请者,银行往往青睐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客户,尤其是有政府背景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而对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偏见。由于规模小、信贷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小微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获得贷款的难度很大,目前的银行贷款根本无法满足众多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
2.民间借贷
在小微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而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又有限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一大渠道。尽管我国法律对民间资金融通持反对态度,但实际上在小微企业发展迅猛的地区,民间借贷普遍存在,而且受欢迎程度很高。这是由于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便、交易成本低、时效性强等特点,比较适合小微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实践证明,民间借贷在小微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要做的不是打压,而是采取措施使其阳光化、规范化。
四、多途径完善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针对小微企业在利用上述融资渠道时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策略。
(一)增强小微企业内生融资能力
小微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必须具备自我积累的能力。促进资本金的形成和提高,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做法。如果小微企业的资本金严重不足,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不足的资本金容易导致较差的经营绩效,经营绩效差又导致企业信用差,这时若银行为企业提供了贷款,银行就要承担风险,可能会陷入危机。由此可见,即便从外源上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那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1.企业自身苦练内功,增强竞争力
第一,通过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等,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制度来保障小微企业降本增效。第二,重视技术创新,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主品牌,形成自有知识产权,增强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制定留存收益的减免税政策
为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利用留存收益积累内源资金,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留存收益的减免税或退税,从而缓解小微企业内源资金的不足。这方面,可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比如,德国规定:对中小企业使用内部留存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交财产税。我国可参考制定更为细致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积极进行内源融资。
(二)完善直接金融体系
1.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促进小微企业成长
欧美等众多国家的实践表明,风险投资对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成长具推动作用,被誉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引进风险投资是促进企业长久发展的最佳途径。通过完善风险投资市场,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成为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重要来源。通过引入政府、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私人等多种融资主体,可以增加风险投资基金总量,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2.建立地方性资本市场,便于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是为大中型企业融资准备的,即使是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由于有较高的发行标准,其受益对象也不是众多的小微企业。因此,借鉴国外证券发行管理经验,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建立地方性股票、债券市场,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将会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在地方性资本市场上,可以适当修改股票发行的条款,适当放宽债券发行的条件,鼓励小微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由于是地方性市场,参加交易的都是当地投资者,他们熟悉小微企业的各方面情况,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低,便于小微企业融资。
(三)完善间接金融体系
1.建立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体系
目前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都有自身的业务定位,不可能专门用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在全国各地建立小微企业政策性银行体系,由国家出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小微企业在购买设备、新产品试制、技术开发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方面给予政策性贷款,对提供贷款给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性激励和政策性资金支持。
2.促进中小金融机构体系的发展
我国目前的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有城乡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现有的中小金融机构,使其网点分布到村镇、社区和街道,突出其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政府应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对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不良贷款由政府承担。中小金融机构应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低成本的优势,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多方位的金融服务,以解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
3.规范、引导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有其优势也有其弱点,政府应加强监管和规范引导。一是合理定位民间借贷。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定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使民间金融“阳光化”。二是建立、健全民间金融监管制度,把民间融资纳入我国金融市场管理体系。三是严格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防止出现高利贷行为,以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
参考文献:
[1]阮铮.美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