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社会治理经验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在长期的社会治理实践中,西方国家形成了既有一定普遍性又各具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并且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与改革。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行政管理与社会治理体制发生了新的发展与变迁,其中最值得关注和研究借鉴的就是在所谓“新公共管理革命”旗号下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治理体制的发展变化。
西方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实践是多方面、多领域的,其中最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的,是在新公共管理改革中形成的社会治理体制,即“政府―法定机构体制”。“小政府,大社会”是西方自由主义秉持的政治理念,但在实践中这样的理念一直难于真正实现。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实际上西方国家的社会治理日益复杂,扩张政府规模的客观需求不断上升。新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这个一直以来的难题提供了新的途径。
西方国家政府体系中普遍设立法定机构,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的补充和延展。如美国联邦政府就下辖大量的法定机构,数量、规模和人员都大大超过联邦政府本身。新加坡政府共有14个部门,而下属法定机构达到63个。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为“3司12局”,但下辖法定机构达到200多个。
采取“政府―法定机构体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提高了行政效率。法定机构具有一定竞争性,比一般政府机构官僚习气少,比较有效率。第二,提高了治理的专业性。法定机构一般是本领域的专业组织,管理范围集中,属于“内行领导”,管理更加准确到位。第三,减少了社会管理的总成本。法定机构不是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很多是兼职管理,人员一般不占公务员编制,在运行上采取企业化的运行方式,被称为公司化的政府。新加坡在采用法定机构模式后,政府规模得到了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大大降低。
在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影响下,经过多年的“政府―法定机构体制”模式的实践,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社会治理水平有所提升,政府规模和行政开支得到一定程度控制。这一社会治理体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近年来,我国东南沿海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如深圳等地开展了法定机构模式的试点,有的已经运行多年,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总结。
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基本策略
从理论上讲,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信奉个人主义,崇尚自由主义。从现象看,西方国家社会管理宽松,社会自由度较大。西方国家也经常标榜其是自由民主社会并借以攻击诋毁其他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但深入了解西方社会就会发现,实际上西方国家的社会治理体系十分严密,可谓“疏而不漏”;西方国家社会治理的手段严厉而多样,造成西方国家公民法制观念较强,美国即有所谓“战战兢兢”的中产阶级之说。从社会治理的策略与理念角度观察,之所以形成这样的治理效果,有三大策略值得注意。
第一,“底线治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貌似多元、自由,对于公众一般社会行为管制比较宽松。美国的管制文化是:只要“不犯法”,政府就不管百姓事,老百姓可以“一辈子不与警察打交道”。美国百姓也时常以“不与警察打交道”来标榜自己是安居乐业的守法良民。西方国家特别是英、美等国,社会治理的重点是守住“底线”,集中资源、集中力量打击和惩处违反法律、触犯社会秩序和超越社会道德底线的社会行为。对于公民的不违反法律、不严重触犯社会道德底线的行为一般不予干预。
底线治理,从公众角度感受到的是社会自由度大,进而有助于提升社会认同感和公众对于法律与制度的认受性;从政府及社会治理角度看,则有利于提高治理效率,有利于实现低成本治理,有利于提高治理的可操作性。
底线治理的本质是依法治国。底线治理背后蕴含着一套政治哲学理念,即现实主义的治国理念。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的治理理念认为,社会的道德水平乃至社会风气主要不是由社会榜样所代表和引领的,在现实中社会道德与风尚更多的是由社会负面行为、反面典型所决定的。从治理的角度看,对于普通民众首先是不让他们做坏人,然后才是促进他们做好人。所以,公众管理和教育的重点是设置底线,打击越线,以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气。
第二,注重监管。西方与我国都奉行和强调依法治国,但在社会治理的实践中,西方国家更注重法制的实施,注重对于法律和制度的实际落实。这是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与我国在社会治理策略与理念上的显著区别。
西方发达国家依法治国及社会治理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是执法、监管重于立法。特别是英美法系的国家,制定的成文法不多,主要是根据司法实践,根据判例作为司法依据,这样做举一反三,有较好的操作性。此外,成文法少使整个法律体系比较灵活。而更为重要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法治方面的主要精力、资源投向执法与监管。比如,美国的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对美国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的监管,从企业和个人税收等经济活动到反恐等国家安全问题进行全面监管,触角遍布全社会各个角落。在管理方式上,引而不发,收放自如,使整个社会生活“乱而有序”,外松内紧,表面自由,实际控制。
在监管活动中,西方发达国家采取底线治理的策略。监管注意坚守重要的法律底线,对重要的关键性的法律及社会管制规则坚决执行,对触及底线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西方国家注重监管的治理策略有如下优点:一是成本低、效果好。依法治国而不四面出击、处处设限,只是有重点地设置法律并严格执行,使管制资源集中使用,维持较低成本和较高效率。二是有利于培育社会法制观念和守法文化。由于注重监管,执法严格,惩处到位,使公民违法成本较高,进而形成政治社会化效应,使公民在社会法治实践中接受事实教育,久而久之养成尊法、守法习惯。
第三,注重经济手段。依法治国,以罚为先。有法条而无罚则则法律空置,有罚则而不实施则法无权威。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落实,落实的关键在于行之有效的手段。
与我国社会治理主要运用行政手段不同,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治理别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倾向采用经济处罚规范社会行为,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社会关系。应当说,经济手段是西方社会治理所采用的主要手段。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社会行为的经济性极强,经济利益是社会利益的核心,经济利益是人们日常行为的主要动机和目的。因此,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人们的社会行为,就抓住了根本,可以从根本利益上调节、规范人的社会行为。
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的罚则中,除去违法、犯罪者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外,一般都附加有民事责任,主要是附加经济处罚。在社会政策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也十分注重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和规范企业与居民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
西方发达国家在保证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思想舆论控制方面更是大量运用经济手段,十分有效。西方国家一般不对新闻媒体进行直接的管控,尤其不采取“舆论一律”的管控策略和措施。表面上看,西方国家无论是媒体还是教育机构都奉行言论自由,尊重保障人权。但实际上,对于关系国家政治安全、核心利益、核心价值和基本道德观的领域实行严格的保护和规范,在适当进行法律规范的同时,主要手段是经济管理。对于那些违规、越界、触犯底线的媒体和个人,采取法律诉讼等多种措施实施严厉的经济制裁。西方国家对社会思想和意识形态管理的主要办法是,通过管住人们的钱包,管住人们的嘴巴,而通过管住了人们的嘴巴,进而管住人们的思想。
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治理中注重运用经济手段的主要优点是:
第一,对社会行为主体起到了内在约束的效果。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抓住了经济利益就抓到了根本,触动人们的经济利益对人的约束力显著,可以调动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养成自觉接受社会约束的习惯。在西方舆论界和教育机构,从业者内心都知道言论自由的界限和行为的规范在哪里,一旦越界就会遭受损失。
第二,维持社会公正与法制形象。行政性处罚一般由政府实施,社会矛盾易于集中于政府。尤其是管控社会舆论和思想意识形态,行政性干预往往有悖思想言论自由,社会观感不良。西方发达国家倾向于将行政性问题、政治性问题转移到司法领域,采取经济处罚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形式平等、程序正义,避免将社会治理与管制政治化、意识形态化,而又对管理对象实施了实质性的管控。
三、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保障系统
所谓社会治理的保障系统,主要指实施社会治理的技术平台。所有的社会管理行为都必须有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作为支持和保障。当代西方发达国家之所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施比较好的社会治理,其中最重要的基础性原因,就在于它们拥有一套比较完备的覆盖全社会的国民个人信息管理系统。
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十分注重利用技术手段建立起对全民的个人信息管理,主要涉及公民的个人收入、税收、财产以及经营活动等经济方面的信息;有的还涉及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包括家庭情况、主要社会关系及交往情况等等。对于公民个人的思想意识、政治态度等方面的管控属于最为隐秘的情况,以往鲜有披露。但随着“斯诺登事件”发生,西方国家对于公民个人思想意识、政治态度甚至个人隐私等方面的监管情况也逐步浮出水面。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西方国家对于全体国民个人信息的管理系统不断发展,越发完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某县采取“八查八看八结合”方法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经验材料
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__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全体干警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八查八看八结合”方法,认真搞好社会主义理念教育活动。“八查八看”即:一是查法律监督,看是否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查执法宗旨,看是否存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冷硬横推、盛气凌人,耍特权、逞威风,不认真处理或者不公正处理群众的司法诉求的现象;三是查法制观念,看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随意扣押、冻结款物,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违规办案;四是查服务大局,看是否存在执法不注意方式、方法,随意采取强制措施,不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五是查党性观念,看是否存在对中央的方针政策理解不深,对上级的要求和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敷衍应付,自行其是等情况;六是查工作责任心,看是否存在拈轻怕重,得过且过,不认真学习理论,不努力钻研业务,不深入思考问题,思想上固步自封,工作上庸碌无为;七是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抓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满足于一般号召,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八是查理想信念,看是否存在道德意识缺失,,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贪赃枉法等。“八结合”即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二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推动检察工作结合起来;三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推进检察改革结合起来;四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检察机关的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五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检察机关“五化”建设结合起来;六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__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结合起来;七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我院正在开展的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结合起来;八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结合起来。
采取“八查八看八结合”方法以来,__县检察院干警的工作作风更加过硬;执法理念进一步深化;执法效果有了明显提高。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6-0863(2013)04-0065-0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很快,现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24万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万家,基金会2500家,初步形成了数量增长较快、领域分布较广、门类比较齐全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的发展体系。
但是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需要相比,我国的社会组织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管理体制严重滞后;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监督管理手段缺失;社会组织发育不良;社会组织公信力不高;社会组织作用不大。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勇于探索,采取先行先试的许多做法突破在体制、机制、观念上的种种束缚,大力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努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它们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和推广。
一、突破双重管理的体制障碍,探索建立统一直接登记的新体制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是一种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负责的双重管理体制。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带来的是双重的准入门槛,这会限制一部分社会组织获得合法身份,从而影响了社会组织的正态发展。这是因为一方面业务主管单位对业务主管对象的一个重要的选择标准就是其是否在可控的范围之内,这致使一些草根社会组织很难获取信任;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日益多元化、个性化,其业务范围亦日益复杂,这使得社会组织在现有的社会管理体系内很难找到对口的主管单位。因而,这种滞后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使得社会组织的发展很难跨越准入门槛,破解合法性困境。因此,自2011年初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十多个省市陆续宣布在体制上先行先试,采取各种方式突破双重管理体制的障碍。
2010年7月,北京市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2011年起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无需再找主管单位,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上海2012年将探索通过“自律承诺制”等方式,试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广东省自2012年7月1日起除教育、卫生等须前置审批的少数类别外,对所有社会组织实行民政统一直接登记,大大降低了社会组织合法化的门槛,为依法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并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提供了体制保障。
因此,确立社会组织的合法性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条件,这不仅仅表现在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直接登记管理体制使其能够进行有效登记,从而获得合法身份,更重要的是要制定并完善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给予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合法性依据。
二、转移政府职能,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空间
现阶段,我国还未真正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的参与机制和途径。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移,但是相对于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政府对于公共管理职能的让渡则稍显滞后,使得一些具备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社会组织却无法获得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这不仅造成了社会组织无法获得充裕的发展资源,也影响了我国公共服务专业能力的整体提升。因此,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空间。
目前,中央政府已经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发展。2012年3月,中央财政拿出1.9424亿元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能力建设。2013年民政部还将继续投入2亿元左右的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
各级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开展试点。2012年,广东省将原有的400多项政府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同时政府拨付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为此,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正式以政策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即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并放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限制,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吸引市场主体参与投资。
上海、北京的区级政府每年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预算都已近亿元。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发展至今上海市机关各部门和个区县政府每年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高达数亿元,其中包括财政预算、专项业务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取项目发包、公开招标、费随事转等多种形式购买服务。北京市于2009年即确立了社会建设专项资金,2009年和2010年分别支付1.5亿元和1.7亿元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2011年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指南,细化了购买服务的类别,分为五方面、40类以及300个公共服务项目,并采取全部购买、部分购买、奖励的方式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
因此,让渡政府公共职能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不断开拓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领域。这就需要政府一方面要退出社会管理的部分领域,让渡出一定的空间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接;另一方面就是要与社会组织建立起一种平等的对话协商机制,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起相互竞争、互通有无的合作伙伴关系,以整合各自在社会管理领域中的优势资源,更好的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建立孵化机制,形成培育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支持体系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本身的发育不良直接影响了其社会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这主要表现在:规模较小、活动范围有限、管理能力不强、专业能力建设不足、创新动力不足、可持续发展性较弱、发展不平衡等。特别是其内部缺乏一支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单纯依靠志愿者开展活动不能有效保证服务提供的专业性和可持续性。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和支持体系,以有效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
上海、南京、深圳等地方政府近年来探索建立公益组织孵化机制,通过政策诱导、项目支持、培育指导、登记注册等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育和快速成长。上海2007年在浦东建立“公益组织孵化器”,2010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筹建“社会创新孵化园”,旨在通过跨界合作打造一条公益产业链,培育新型公益组织。南京建立了政府与NGO合作培育的社会组织孵化模式,于2009年10月由南京市民政局、建邺区政府和爱德基金会联合筹办了“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从而有效利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优势,跨越观念、资金和制度缺失的障碍。2012年3月,广州市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正式成立。2012年5月,深圳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正式挂牌。
可以说,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可以归因于社会组织的本质属性。社会组织从本质上来说是属于社会的,社会性是其首要特征,它服务于社会,同样其也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公益组织孵化机制不仅吸引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参与,一些走在前列、发展成熟的社会组织亦逐步成为处于发展初期的社会组织的孵化基地。除此之外,社会组织的发展还离不开企业、社会大众的支持、各种传播媒介等的支持。因此,社会组织的社会支持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包含着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大众、传播媒介之间跨界合作的体系。在这种社会支持体系之下,可以为社会组织拓展出更多的社会资源,一方面建立与政府合作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与企业合作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亦可以利用各种媒介的宣传,建立起一个有效吸引社会大众的捐资平台,以实现社会组织的增量发展。
四、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形成党委领导下社会协同的多元生态
虽然社会组织可以作为一种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组织形式而出现,但正因为此也决定了社会组织一开始的定位就比较模糊,即如何在政府与市场之间进行合理的定位。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还不能进行合理定位,这就使得社会组织无法找寻到适合自身发挥的空间,严重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因此,通过尝试性地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形成党委领导下社会协同的多元生态是发挥社会自组织社会管理职能的有力举措。
目前在重庆巫溪、辽宁鞍山等许多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注意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包括农村的村民互助会、村民维稳协会、拆迁矛盾调处协会、积案化解协会,以及城市社区的秧歌队、书法会、环保队、垃圾分类协会、流动人口读书会、菜农工会、保洁员工会、城管促进会等等。重庆巫溪党委政府通过扶植村民自主组织“乐和协会”、引进专业从事乡村社会服务的公益机构,组成了由村支两委、乐和协会和公益组织三方组成的乡建联席会,形成了村级治理的互补共生的包容性模式,即“村支两委领导、乐和协会协同、公益机构助推”,各方相互借力亦互相监督,和而不同,扩大了党的执政基础。辽宁鞍山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探索构建了社区社会组织建设“2+1+X”鞍山模式。铁西区通过组建、扶持和规范一批民间调解组织,例如卢大姐民间义务调解中心、繁荣街道谈心屋,并于2011年年初成立了辽宁省首家“民间调解协会”,并在铁西区11个街道成立了民间调解分会、41个基层社区成立了民间调解工作站,从而构建了民间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四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因此,促进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协同是基于探索一种以社会组织为载体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探索形成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和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社会组织是介于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社会组织通过对群众的社会需求进行吸纳,并将之输入到政府,一方面可以提升政府对于公共服务的敏感度和切实性,另一方面可以有利于满足群众的社会需求,并及时解决社会矛盾,及时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这必将有利于加深政府与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理解,从而在二者之间建立一种和谐共生的沟通机制。
五、加强评估问责,建立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
就目前而言,我国对于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表现为:政府监管的责任不清、力度不够;社会组织的自律机制缺失;社会监督的有效性和覆盖面不够。其一,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责权不统一。登记管理机关虽然对社会组织具有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或取缔等权力,但明显表现为其无“力”进行监督;而对业务主管单位则并没有要求其具有明确的监督职能,也没有现成的规章制度可循而进行合法、合理监管。再加上即使要求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监管,但会由于其与社会组织之间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而使其难以进行中立、客观的评判。其二,社会组织的自律机制还未建立。我国的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刚刚起步,很多社会组织还未建立起内部评估机制,再加上行业内还未形成一个业内监督机制,这使得社会组织的自律功能稍显薄弱。其三,社会监督的有效性和覆盖面不够。其中,由于社会大众对于社会组织的了解程度不够,因而还未建立起有序的公众监督;虽然各种传播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关注,但由于其往往是一种事后发现,而使得其监督较为滞后。为此,应当吸引多方主体加入到对社会组织的评估问责中,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
民政部和各级政府登记管理机关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2011年3月1日,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开始正式施行。全国各地相继展开了以行业协会、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为主体的评估工作,各地基本建立了“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北京市、广东省等许多地方党政部门通过发展枢纽型组织推动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北京市通过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赋予“枢纽型”社会组织,由其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管理、提供服务。云南省探索民政部门与外事部门协调配合的境外在华社会组织双备案制度,于2009年底颁布实施了《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通过“组织身份备案”、“项目合作备案”等方式,将在华社会组织全部纳入政府管理的范围,给予境外在华社会组织在云南开展活动的合法性身份,努力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此外,媒体和新媒体带动了全社会参与的问责体系建设,对增强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引言
经济社会学创立于19世纪末,先后经历了三大发展阶段,分别是20世纪初的形成阶段、20世纪60年代的传统阶段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的复兴阶段(刘少杰,2009)。新经济社会学(New Economic Sociology)即经济社会学的当代演进,是一门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经济行为及经济体系的科学(曹德骏、左世翔,2012)。新经济社会学的重要价值在于对古典、新古典经济学思想所提出的反驳。新古典经济学中对于完全理性经济人和完全自由竞争市场的假设在Granovetter等学者看来是某种错误的观点。他们认为,由于新古典经济学忽视了人的能力,没有看到社会网络及其规范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其研究必然与现实情况不符。因此,新经济社会学理论是对传统经济、管理理论的补充和纠正,值得我们借鉴并加以丰富。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Granovetter(1985)所作的《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有关嵌入性问题》一文的发表,他开创了经济社会学的全新时代,由此也奠定了运用社会网络视角来研究经济行为的恰当理论基础(汪和建,2006)。随后,社会网络及社会资本引起了众多学者(Ports,1998;Powell,1990;Baker,2006)的关注,渐渐成为了研究经济管理类各种问题的关键方法和重要视角(耿新,2010)。
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社会网络研究、市场研究、企业研究、性别研究和文化研究。本文将通过理论梳理的方式比较研究其中的社会网络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
理论综述
新经济社会学是一门运用社会学的理论方法来研究经济现象的学科。这一理论建立在三大基础性假设之上(Granovetter,1992)。第一,经济行动镶嵌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第二,经济行动将追寻经济与非经济的目标;第三,经济体制是社会学的构建。由此,该理论的核心观点在于社会结构表现为网络的形态,而经济现象嵌入在社会结构这一网络之中,一切经济行动都是对社会结构的投资活动。
(一)社会网络理论(Social Network Theory)
1940年,英国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首次提出了“社会网络”的概念,后来Bott(1971)进一步研究了“社会网络”在家庭中的作用。但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对于社会网络的研究并没有多大进展。直到1988年,Wellman才将社会网络明确定义为由某些个体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第一次将社会人(actor)、社会联系(social ties)、社会关系(social relations)及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的概念组合在了一起。目前,在社会网络理论体系中,弱关系理论、强关系理论及结构洞理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弱关系理论(The Theory of Weak Ties)。Granovetter的主要贡献在于:发展和深化了嵌入的概念;提出了弱关系及其“桥”作用的理论。联结是社会网络的节点,按照联结的强度可以将社会网络中的关系划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
从概念上讲,弱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非经济关系(刘少杰,2009)。Granovetter(1973)定义了四个判定维度来衡量关系强度,即互动频率(Combination of the Amount of Time)、感情深度(Emotional Intensity)、亲密程度(Intimacy)和互惠程度(Reciprocal Services)。互动频率越高、感情深度越深、关系越密切及互惠程度越高的社会关系属于强关系,反之则属于弱关系。他进一步指出,强关系中的个体往往在性别、年龄、教育、身份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弱关系中的个体间存在较大的异质性(朱晓霞,2011)。由于社会群体当中具有相似性的个体成员通常拥有类似的信息和资源,因而强关系网络具有大量的冗余信息;与此截然相反的是,在弱关系网络中,个体成员的差异带来了异质性的信息和资源,具有更大的潜在效用。
事实上,社会网络中的不同团体,往往就是通过一两个团体成员之间的个人联系而形成联结。既然是两个不同团体,那么这种关系必然是弱关系。对于这一发现,Granovetter提出了“桥”(Bridge)的概念,认为弱关系在不同社会团体之间充当了传递信息的桥的作用。后来,一些学者继续对弱关系的信息桥作用展开研究,研究结果与理论的出入迫使Granovetter进一步修正了他对弱关系理论的表述,即并非所有弱关系都能发挥信息桥的作用,但信息桥一般都是弱关系(Granovetter,1985)。另外,Granovetter还认为弱关系是联结社会微观与宏观结构的中介(刘少杰,2009)。在他看来,由于小规模网络正是通过弱关系而彼此联系,而宏观网络则是大量小规模网络的集合。因此,通过分析小规模互动网络中的个体关系,有助于理解宏观社会结构的运行规律。
简言之,弱关系理论的提出是新经济社会学兴起的前兆。Granovetter等学者论证了社会网络对于获取信息和资源的实际价值,也提出了创造价值的网络结构原则(李校生,吴波,2009)。更为重要的是,信息桥的概念为后来Burt提出结构洞理论奠定了基础。
强关系理论(The Theory of Strong Ties)。按照Granovetter的界定,强关系是维系社会团体内部关系的纽带。强关系带来了信息和资源在社会团体内部的重复传递,导致了团体成员间信息和资源的重复冗余(罗家德,2010)。因而在他看来,强关系的价值是低于弱关系的。然而,后来的学者(Bian,1997;Burt,1992)通过不断研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Bian(1997)在承认弱关系具有信息传递作用的同时,提出建立在信任与义务基础之上的强关系在经济活动中更具优势。Burt(1992)的研究也发现,具有冗余信息和资源的不相联结的网络成员间的结构洞才是建立信息桥的前提,在这一点上弱关系和强关系并无本质区别。与此同时,在对于中国经济现象的研究中,强关系的重要性尤为突出(Bian,1997)。强关系以信任为基础,以“人情”为媒介,让不同成员在社会网络之中结成了稳定的小圈子,从而使行动者更好地获取了信息和资源(朱晓霞,2011)。
结构洞理论(Structural Hole Theory)。Burt于1992年发表了著名的《结构洞》一文,提出了结构洞的概念。所谓结构洞,即是两个行动者之间关系缺失所形成的一种网络状态(刘少杰,2009)。在社会网络结构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缝隙,即某个行动者和有些行动者之间彼此联系,但又与其他行动者不发生直接联系,这就在网络中形成了不直接联系的“洞”的形状。这种缝隙的消除必须依赖于第三方行动者的中介作用,因而在结构洞中,第三方行动者占据着核心位置。弱关系理论和强关系理论都只是讨论了关系双方的好处,而没有探讨第三方的优势,而结构洞理论则看到了第三方从网络结构位置中获取的“洞效应”(Hole Effects)。当然,一旦不直接联结的双方在经济社会活动过程中逐渐取得了联系,那么结构洞也就会随之消失(Burt,1992)。Burt(1992)认为,社会关系的缺失形成了结构洞,而结构洞正好“桥接”了两个原本没有关系的社会团体,这正是处于结构洞位置的行动者所具备的竞争优势。具体来讲,首先,行动者拥有结构洞可以获得信息上的优势。结构洞将不同社会团体中的冗余信息进行交换传递,带来了信息量的增加和扩散。第二,行动者通过结构洞取得了控制优势。面对不同种类的信息需求与供给,掌握结构洞的行动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控制信息的传递过程,甚至成为专门经营关系网络的网络企业家。第三,结构洞上的行动者更具创新优势。这类行动者掌握了更多的信息和资源,从而也获得了更高的创新能力(刘少杰,2009)。总之,掌握结构洞越多的网络成员,更能为自己和相应团体带来好处,这种特殊的位置优势蕴含着有价值的社会资本,完全可以转化为企业持续的竞争优势。
综上,结构洞理论是对Granovetter的弱关系理论的发展。与Coleman的封闭网络理论不同,Burt的结构洞理论是一种开放网络理论。他看到了重复信息对于封闭网络之外成员的价值,并将这一价值上升为了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这一理论更加确切地描述了社会关系对于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源的作用,这也为丰富传统竞争优势理论提供了一条思路。
(二)社会资本理论(Social Capital Theory)
社会资本的理论涵盖面很广,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学、社会学、组织理论以及政治学等多个学科都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在新经济社会学中,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网络中的个人因占据特殊位置而能够获取利益的能力,即社会关系的价值创造力。纵观社会资本理论的发展脉络,Coleman从社会规范角度阐述了社会资本;Bourdieu从社会资源的角度探讨了社会资本;Portes等从能力角度分析了社会资本。第一,社会资本概念的形成经历了复杂的探索历程。从社会资本理论的发展脉络看,最早提出社会资本这一概念的学者是Bourdieu。他首先提出了社会关系的“场域”和“资本”的概念。场域是有社会关系组成的社会场合或领域,即一张社会网络;资本一般包含了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及社会资本三类。Bourdieu认为三种资本在场域中实现相互转换,并认为社会资本是通过关系网络而获取的实际资源或潜在资源的总量(Bourdieu,1986)。Bourdieu的资本三分法和场域转换观点,实质上是将社会资本定义为了工具性的社会网络,即社会网络就是社会资本。随后,Coleman(1994)对社会资本在社会结构中的功能性展开了研究,认为社会网络中不同行动者的基于自身利益的各种交换形成了持续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即是社会资源、社会资本。Portes(1998)也提出社会资本是依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特殊联系,是一种能力的表现。Burt(2000)认为结构洞就是社会资本,是企业等经济活动主体的最终竞争优势。最终Lin Nan(2001)对于社会资本的论述代表了社会资本理论研究的一般共识。在他看来,社会资本就是嵌入社会网关系中的可以带来回报的资源投资。由此,这一定义也解释了社会资本的三项基本特征(刘少杰,2009)。一为,社会资本与社会关系网络相联系,互为表里不可分割;二为,社会资本具有一般经济资本的增值功能,能够为拥有者带来更大的回报;三为,社会资本本身是一项投资活动。第二,社会资本理论的分析框架阐释了社会资本的三项重要价值。其一,社会资本包含了一条因果链条(李校生、吴波,2009),即因为特殊的社会结构优势,便利了行动者对稀缺资源的获取。这一观点包含了社会资本研究的两个重要概念:网络嵌入和网络资源。其二,社会资本具有一定的情景性(Alder & Kwon,2000)。不同的行动者对于不同商业目标的追寻,使得社会资本的作用因人、因事而大相径庭。简言之,在不同的场景中,社会资本具有极强的权变性。其三,社会资本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概念。由于Granovetter的弱关系和Burt的结构洞都是一种不稳定的网络结构,所以网络中的行动者始终处于活跃的竞争与合作之中。同时,变化着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剧了网络的变化。因此,社会资本会随着网络结构的调整而变化。
第三,社会资本理论已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研究。在企业研究领域,企业社会资本被认为是企业内部和外部各种具有规范、价值和偏好等特性的社会网络的集合(Westlund,2003)。对于企业社会资本的作用,范钧(2011)将其概括为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能力、有利于企业获取内外部知识、资源以及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可以说,企业社会资本增加了企业间的信息流动,提高了来自企业合作伙伴的利益回报,开拓了企业创新的来源,是现代企业获得成长的重要资源。
嵌入性观点与资本概念的和谐统一
嵌入性是社会网络理论的核心观点,资本是社会资本理论的核心概念,深挖二者的思想根源,可以发现许多相似的内容。
(一)社会网络的嵌入性观点
嵌入观点的提出。“嵌入性”(Embeddedness)这一概念最早由Karl Polanyi(1944)提出。在Polanyi(1968)看来,经济活动通常具有三种形式,即互惠交换、市场交换和再分配。经济活动的开展受到社会制度、规范、习惯等因素的制约,是以社会关系为基础而发生的。因而经济活动是“嵌入或纠缠”于经济和非经济制度中的。后来,Granovetter等借用Bolanyi的嵌入思想,进一步探讨了嵌入性。
Granovetter(1985)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关系对于经济行动的影响,认为“弱嵌入性”的现象更为普遍。事实上,一方面,在传统经济社会学领域,帕森斯等人的观点过度夸大了社会系统对于经济现象、经济活动的作用,把行动者视为文化价值规范的偶人(刘少杰,2009),因而是一种“过度社会化”的观点;另一方面,在古典、新古典经济学领域,经济学家将经济活动中的行动者视为完全理性个人,忽视了人的绝大部分社会化属性,因而是一种“零嵌入性”的“原子化”观点。面对这两种极端的观点,Granovetter既反对传统经济社会学的过度嵌入性观点,更反对新古典经济学的零嵌入性观点,而折中地认为经济行动的嵌入性是间接受制于关系网络的一种“弱嵌入性”。
Granovetter认为经济行动是嵌入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这种嵌入关系不仅包含了社会网络规范、文化、政治及宗教等因素,还考虑到了经济行动的经济和非经济动机(刘少杰,2009)。这一表述第一次明确了经济行动在内容、目标及过程方面对于非经济行动或制度的依赖程度,由此也奠定了嵌入性理论在新经济社会学中的核心地位。
嵌入观点的意义。弱嵌入性观点的发展为经济学研究提供了重要启示,并渐渐成为了从社会学视角分析经济现象的重要理论工具(边燕杰、邱海雄,2002)。
嵌入性观点创新了学术界对于一些重要经济现象的解释,使得后来的研究者在市场定价、经济绩效及制度创新等方面做出了新的研究。具体来说,第一,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入性解释了市场中的产品定价过程。经济学理论原本认为市场竞争决定了产品的价格,但买卖双方对于社会网络的嵌入常常使得产品的真实价格背离竞争性均衡价格。第二,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入性能够促进生产力和经济绩效的提升。人与人的关系决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分工、合作、激励、监督,这些都与生产效率有着密切关联。第三,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入性影响了经济组织和制度的形成。产业中关键人物的社会网络构建过程,是对既存经济组织或制度的重建,新的组织或制度进一步提升了产业的技术经济效益(刘少杰,2009)。
随后,嵌入的观点便活跃于网络与组织(Nohria & Eccles,1992)、经济社会学(Lie,1997)、联盟网络理论(Gulati,1998)、社会资本(Ports,1998)及组织与战略等众多研究领域,并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嵌入性的类型。对于嵌入的分类,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答案,主要包括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垂直嵌入与水平嵌入、认知嵌入与文化嵌入等类型(张荣祥,2009)。
首先,Granovetter(1985)将嵌入性分为两类,一类称为关系性嵌入(Relational Embeddedness),即指行动者是嵌入人与人互动形成的关系之中的;另一类称为结构性嵌入(Structural Embeddedness),即指行动者所在的社会网络又是与其他社会网络相联系的。关系性嵌入强调行动者在所嵌入的社会网络中受到的来自社会关系的影响,如各种规则性期望、相互赞同的渴望及互惠性原则等(陈钦约,2010),关注以信任为基础的对偶交换行为;而结构性嵌入强调行动者在所嵌入的社会网络中受到的来自社会结构的影响,如来自社会结构的文化、价值等因素(朱晓霞,2011),重视网络整体中群体关系的影响作用。Andersson、Forsgren和Holm(2001)也把嵌入划分为关系性和结构性,但他们认为关系性嵌入说明了社会网络的亲密程度和动态变化,而结构性嵌入反映了行动者在网络内对不确定性的处理,具有相对静态性。
其次,Schweizer(1997)等学者将嵌入划分为垂直嵌入和水平嵌入两类。垂直嵌入指行动者所在的当地阶层与他所处在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的阶层性连结;水平嵌入是指行动者所处网络在社会性和文化性范围的渗透(张荣祥,2009)。Halinen和Tornroos(1998)则认为垂直嵌入是指社会网络中不同层次间的联系;而水平嵌入是指特定网络层次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具体的划分标准可按照地理范围、网络结构以及公司内部层级的不同作出划分。
最后,Zukin和DiMaggio(1990)等学者认为,嵌入性应划分为认知性嵌入和文化性嵌入。认知性嵌入是指行动者决策对原有思维意识的嵌入,即行动者对于周围环境的不同认知决定了他们的具体行为。这类原有认知包括了伦理、道德、情感及审美等因素,它们共同构成制约行动者决策的理性规范。与之相对应的是文化性嵌入,即行动者的行为还要受到来自外部社会网络的集体理解力的影响。这类影响主要包括组织共同价值、正式规范等文化因素。
总之,不论嵌入概念应当如何分类,经济行动镶嵌于社会网络之中的共识早已形成。
(二)社会资本的共识与分歧
社会资本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从分歧到共识,再从共识到分歧的否定之否定过程。在二十世纪,尽管对于社会资本的概念尚存一定分歧,但还是达成了基本共识,即社会资本是镶嵌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具有回报性的资源投资(Nan Lin,2001)。然而,在这一共识的背后,围绕社会资本理论发展历程中的一些基本矛盾,更为深刻的争论愈发激烈。究竟社会资本是关系还是资源、是集体还是个体、是结构还是行动?对于这三对矛盾的解答是当代经济社会学领域的讨论热点(刘少杰,2009)。
社会资本:资源还是关系。社会资本究竟是社会关系还是社会资源呢,学术界对此争论已久。科尔曼(1999)曾指出,社会资本的形成依赖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改变。社会资本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资本,是一种表现为人与人关系的无形资本。并且,社会资本具有很强的功能性,即具有生产性。获取社会资本有助于人或组织对于特定目标的实现,因而社会资本是一种关系。然而,这样的观点受到了大量学者(Burt,1992;Ports,1998)的批评。他们认为社会资本就是一种社会结构中的资源,这种特殊的资源源自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Burt(1992)更将社会资本强调为一种从他人身上获取好处的机会和资源。当然,还有一些学者运用折中的思路来看待社会资本,比如Foley & Edward(1999)认为社会资本即是“网络加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单独的资源和单独的社会网络都不是社会资本。由于没有加入行动者的动态因素,静态的资源与网络并不能为行动者带来实际的效用。而在耿新(2010)等学者看来,作为社会资本载体的人、作为社会资本运转渠道的社会网络以及作为社会资本内容的潜在资源,这三者的动态组合共同诠释了社会资本的内涵。因此,只有依托于人的行动而活跃起来的社会网络及其潜在资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集体还是个人。目前,社会资本的集体论被广泛接受,而个体论只适用于对企业家社会资本等特定问题的研究。社会资本的集体观点始于Bourdieu的研究,在他看来,社会资本是某个团体为了维持团体的团结和控制而进行的投资。集体社会资本往往具有明确的界限,体现了强烈的排外特征。然而,社会资本集体论的缺陷在于过分强调了社会资本的密集性和紧密性(林南,2001;刘少杰,2009)。集体的边界和内部的团结仅仅解释了社会资本的部分特征,社会资本还可以通过开放网络间的联结实现流动和增值。即网络完全有能力将不同团体的内部社会资本进行连接。针对网络间的沟通,Granovetter、Burt等学者都做了大量论证。
从辩证的观点来看,个人与集体,其实是嵌入社会情境的两个层次。个人是嵌入集体之中的,集体又是嵌入更大的社会网络之中的。一方面,如果片面强调社会资本的集体观点,就很容易忽略社会资本的行动主体―人。尤其在对企业社会资本的研究中,企业家个人的社会资本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过分看重个人社会资本,从而忽视了社会资本集合的整体效应,也是对社会资本理解的一种偏误(王凤彬、李奇会,2007)。
社会资本:结构还是行动。既然社会资本是嵌入社会网络的投资,那么对于这一概念的分析究竟应该强调网络结构的作用还是行动者个体行为的影响呢,传统社会学理论并未达成共识。林南(2001)的研究只是尽可能折中了这一分歧。
林南的社会资本理论被称为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刘少杰,2009)。他认为存在两个核心问题,即个体如何在社会关系中投资与个体如何从社会关系中获利。传统社会资本研究强调了社会结构视角,而林南却创新地加入了个体的选择行为这一因素,从而统一了结构与行动的观点,也更为真实地反映了社会资本的作用。正如他在《社会资本》一书中提到的,人的选择行为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而社会关系就是社会结构。因此,对于社会资本的研究,必须坚持在结构与行动的互动关系中层层展开。
结论
经过以上梳理,可以看出,一方面,Granovetter的社会网络理论及其嵌入思想强调了行动者通过社会互动所构建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这一网络对行动者行为的影响。动态的行动者行动与静态的网络结构,二者共同揭示经济社会现象的实质。另一方面,林南等人的社会资本理论,以资源、结构和行动为核心。在他们的理论体系中,资源是一切投资活动的目标,社会结构是投资活动的场所,而行动者及其行动是投资活动的参与者。因此,社会资本是一个包含了社会关系网络结构与功能的动态变化的投资过程。正如刘少杰(2009)所说,社会资本不仅仅是一种客观对象,更是一种实践活动。换言之,社会网络理论解释了行动者如何通过社会关系中的联结实现信息、资源的获取以及能力的提升,这本就是一种结构与行动的结合。而社会资本的三个要点表明:第一,社会资本嵌入于社会网络;第二,社会资本可以获取增值资源;第三,社会资本也是一项投资活动(刘少杰,2009)。即社会资本是资本视角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反映了社会资源对于经济体系的重要意义(陆德梅、朱国宏,2003)。
综上所述,在本文看来,社会网络理论与社会资本理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对立统一,相辅相成。但中心点都是围绕人与人的关系及其互动而展开的。因此,本文的观点认为,社会资本就是基于信任的、依附于社会关系网络的、可以为行为人带来经济资源的合作关系集合。换言之,社会资本最终将表现为能够获取的社会网络及其资源,因而社会资本就是动态的社会网络。
参考文献:
1.Bian Y, Ang S. 1997. Guanxi network and job mobility in China and Singapore. Social Forces 75
2.Burt, R.S. 1992. Structural Hole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3.Coleman, J. 1994. A Rational Choice Perspective on Economic Sociology, in Smelser,N.and Swedberg,R.(eds). The Handbook of Economic Sociolog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4.Granovetter, M. 1973. The Strength of Weak Tie [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78(6)
5.Granovetter, Mark .1985.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 of Embededdness [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91
6.Granovetter, Mark. 1992. Economic Institutions as Social Constructions: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Acta Sociologica 35
7.Lie, John. 1997. Sociology of Markets [J].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3
8.Lin, N. 2001. Building a Network Theory of Social Capital in Social Capital Theory and Research [M]. New York: Aldinede Gruyter Press
9.Ports, A. 1998. Social Capital: Its Origins and Applications in Modern Sociology [J].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4
10.Ronald S. Burt. 2000. The Network Structure of Social Capital.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 Behavior, edited by Robert 1. Sutton and Barry M. Staw Greenwich, CT: JAL press
11.Schweitzer, T. 1997. Embeddedness of ethnographic cases: A social networks perspective [J]. Current Anthropology 38
12.Uzzi, B. 1997. Social Structure and Competition in Interfirm Networks: The Paradox of Embeddedness [J].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42
13.边燕杰,丘海雄.企业的社会资本及其功效[J].中国社会科学,2000(2)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壤,皆为利往.古老的中国格言说出了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利益。犯罪作为一个伴随现代社会而存在的现象,其根本起因也在于利益。无可否认,作为犯罪有组织化的最高形态——跨国有组织犯罪,即使它一经出现就很快发展成为扰乱国家法制秩序、危害公民基本人权的世界公害;即使它的滋生和蔓延十分迅速,领域由传统非法活动渗透到几乎所有行业,形成了遍布世界的网络,其拥有的巨大经济和政治势力另人触目惊心;即使在最近十年中,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高速发展,人员和货物流动速度的不断加快,跨国有组织犯罪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当前联合国在防范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中优先考虑的重大问题;即使跨国有组织犯罪作为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有其自身合理性和社会背景,并不是偶然、任意出现的,其发展又同时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但是,它的基本动因仍然是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因此,如果要对跨国有组织犯罪进行控制,明了其基本目的以及其控制经济领域的手段就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如果我们明了跨国有组织犯罪控制经济领域,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合理的措施,真正从根本上对跨国有组织犯罪进行打击,并且在现实意义上,实现对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的有效控制。为了能建立一个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控制经济的模式,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特征进行界定是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我们做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一、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各国在谈到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时无一不涉及到有组织犯罪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世界上是有许多不同看法的。因此,若要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就必须先从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谈起。
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我国学术界对有组织犯罪定义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争论很大,莫衷一是。有的人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和控制的组织结构稳定、具有较强自我保护能力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各种类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这个定义要求,犯罪是由故意犯罪者操纵和控制的犯罪组织实施的;该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稳定,而且具有较强自我保护能力;该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包括各种类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随后同一作者又认为,有组织犯罪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有组织犯罪,应当包括两类:一是指地区性或跨国性的走私、贩毒、伪造货币、诈骗、敲诈勒索、暴力恐怖以及一些国家存在的赌博业、业等有组织犯罪活动;二是指每个国家内的各种集团性犯罪活动,其中主要包括各种团伙所进行的犯罪活动。狭义的有组织犯罪,则指那些组织严密、等级森严、内部分工明确、有严格行为规范、为了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而进行有预谋、有计划的犯罪活动的集团性犯罪。对有组织犯罪的定义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控制或直接指挥和参与,组织结构严密、等级森严或组织成员相对稳定,有特定行为规范和有逃避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的犯罪组织和犯罪组织联合体,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而使用暴力、恐吓、腐蚀及其他非法手段所进行的集团性犯罪活动.这个定义界定的有组织犯罪,要求有组织犯罪必须具备若干复杂的条件: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形态是组织结构严密、等级森严;成员相对稳定,有特定行为规范和逃避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的犯罪组织和犯罪组织联合体;犯罪目的是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犯罪手段是使用暴力、恐吓、腐蚀及其他非法手段;犯罪人从事犯罪的活动方式是集团性的犯罪活动.不符合任何其中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有组织犯罪。这个定义太过于绝对化了。如果用它来衡量具有组织形态的犯罪活动,那么,绝大多数都不能列入有组织犯罪之中。
有的人则认为,有组织犯罪又称为集团犯罪、团体犯罪。广义的有组织犯罪,是指有一定组织形式的团体,通过其成员的团体活动所实施的犯罪。其中既包括法人组织实施的犯罪,也包括非法的社会团体、犯罪集团所实施的犯罪。狭义的有组织犯罪,仅指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这种观点主要从犯罪的主体来确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接近于这个术语的语义。还有的人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以谋利为主要目的,为了长期共同犯罪而结成组织的,或虽无明确协议成立犯罪组织,但经常共同实施犯罪的,就是有组织犯罪进而解释说,有组织犯罪的主要目的是谋取经济利益;犯罪成员构成三人或三人以上;从事犯罪的人以长期犯罪为目标;但是,构成有组织犯罪不要求该组织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这个定义把犯罪人数确定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将有组织犯罪的面予以扩大,又把该组织界定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的犯罪组织。这个定义从根本上把那些出于政治目的而进行恐怖活动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犯罪,以及那些的组织所进行的犯罪,都排除在有组织犯罪之外了。
西方许多专家把有组织犯罪看作是用来界定某些主要从事暴力、谋利性的犯罪活动的集团所反映出的犯罪现象的一个术语。①作为集团犯罪的一种形式,有组织犯罪应与纯粹由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集团所为的其他犯罪言行区别开来,②还应把有组织犯罪集团和其他由有组织犯罪集团雇佣而诉诸相同方法和手段的组织区别开来。不能把有组织犯罪与法人公司偶尔从事的犯罪活动相混淆,后者所为的犯罪只能算作是法人犯罪或者是机构犯罪。③有的国家认为,有组织犯罪是由划分为两极以上的犯罪组织或由若干不同的犯罪组织,采用阴谋手段,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所从事的刑事犯罪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取经济利益或对公众生活方式施加影响.有的国家则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是指由稳定的具有逃避社会控制之防护体系的、操纵犯罪团伙,利用暴力、恐吓、腐蚀和大量盗窃等非法手段从事故意犯罪的相对大的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些定义都在不同层面上揭示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由此可见,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尚存在许多争论。为了求得一致的见解,以便更好地认识有组织犯罪问题,有必要从多个视角去理解它的实质意义。从术语上讲,有组织犯罪首先是个犯罪学术语。这个术语来源于英语
organizedcrime。从语义的角度上讲,organized是已经完成了的组织状态,organizedcrime自然是指具有组织形态的犯罪。汉语有组织犯罪,是由两个术语组成的:有组织、犯罪.有组织是修饰词,它是用来界定这类犯罪的。很明显,有组织犯罪主要是从组织形态的角度去理解和界定此类犯罪的。是否具有组织形态,是判断这类犯罪的标准。各国刑法典中所规定的每一类犯罪,只要犯罪人是具有组织形态的,都可以列入有组织犯罪中。可见,组织形态是理解有组织犯罪的关键。而恰恰国际上对有组织犯罪的分歧也正在于此。犯罪时,具有多大规模的组织形态,才算是有组织犯罪;一个犯罪组织的内部结构如何,才能称作是有组织犯罪;犯罪时,犯罪人内部如何分工,如何联系,才能认为是有组织犯罪;犯罪人是以何种方式进行组织,并如何在犯罪组织的驱使下进行犯罪,才可以认为是有组织犯罪,诸如此类都是界定有组织犯罪的关键问题。从犯罪学的角度上讲,有组织犯罪可以有多种理解。第一层,应把有组织犯罪看作是犯罪组织的犯罪,即凡是由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都可以认为是有组织犯罪。从这个理解层面上看,各种犯罪集团,类似意大利黑手党、日本的山口组、哥伦比亚卡利贩毒集团从事的暴力犯罪、贩毒、走私、洗钱等毫无例外地归属于有组织犯罪。从这个角度出发看问题,界定犯罪组织就成为确定有组织犯罪的关键。就生物学而言,组织是生命的有机体,是有结构的存在。就社会意义而言,所谓组织,是指为了一定目的,按照相应规则,而结成的具有体系的机构。犯罪组织即是为了犯罪的目的,根据犯罪需要而结成的具有内部管理体系的系统。从组织形态上看,单个人是不能称为组织的,犯罪组织最起码应由两人以上构成。犯罪人结成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犯罪。这就把那些为了其他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排除在外了,这种组织即使偶尔实施了犯罪,也不能把它称作是犯罪组织。从内部管理机制看,犯罪组织有其特殊的组织系统,并按照内部规则进行活动。第二层,有组织犯罪则是指犯罪人有组织地进行犯罪。凡是犯罪人按照犯罪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完成其犯罪活动的,都属于有组织犯罪。从这个角度上讲,有组织犯罪即是犯罪人根据犯罪需要,共同进行组织、策划、实施犯罪。两人共同犯罪,只要具有组织形态,并且按照组织规则进行犯罪活动,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视为是有组织犯罪。第三层,有组织犯罪不是个人犯罪,而是多个人在某个组织的名义下进行的犯罪。这种犯罪因此具有组织行为的全部特征。它不象个人那样,以单个人的行为反抗整个国家或社会的面目出现,而是以组织形态来表明其的性质。所以,有组织犯罪是特殊社会组织反抗整个社会的一种形式。
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形式之一,是更大规模的有组织犯罪。如何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最主要的立足点是要把它放在跨国犯罪的范畴内来加以考察,不能只单纯用国内犯罪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跨国有组织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空间概念,并不具有任何时间概念。所以,跨国有组织犯罪无非就是指犯罪组织在两国或两国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犯罪。其认定依据是国家的疆界范围。凡是有组织犯罪者超越一国领域实施犯罪,即可以归入跨国有组织犯罪之内;凡在一国领域内由该国的犯罪团体实施,就不能认为是跨国犯罪,更不能认为是跨国有组织犯罪了。由于犯罪的阶段各不相同,在犯罪预备、计划、着手、实施各阶段,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也不同,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也不一致。跨国有组织犯罪过程一般都很复杂,这当然给认定跨国有组织犯罪造成了困难局面。从抽象的意义来讲,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下列各项:首先,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所有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都是有组织进行的,任何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都需要许多犯罪成员加入才能完成,所以,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犯罪规模很大。为了完成特定的犯罪任务,实现其犯罪意图,犯罪集团不得不进行庞大的组织工作,从计划、预谋、准备到实施犯罪、逃避打击,都要进行周密的安排。整个运转过程如同跨国公司的商务运作那样,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进行各项犯罪活动。在跨国贩毒和跨国洗钱过程中,其运作最能体现出这种特征。
其次,跨国有组织犯罪是跨国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跨国犯罪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跨国有组织犯罪肯定都具有。所谓跨国犯罪,是指非法进出两国或两国以上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尽管跨国犯罪是在国际范围内活动,其危害性涉及各个有关国家,如犯罪地国、犯罪结果地国、受害人国籍国、行为人所属国等,但它仍然是国内法上犯罪,而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犯罪。跨国犯罪主要破坏的是国内法。认定跨国犯罪是以当事国特别是受害国法律来作为衡量标准的,而不是以国际法为标准的.第三,跨国有组织犯罪以谋求更大的利益,榨取巨额利润为其首要目标。第四,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敛集了巨额资本,具有在国际范围内调动资金投入犯罪的能力。这是一般的国内有组织犯罪团体无法比拟的。第五,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结构严密、内部约束严格。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主要犯罪特征之一。由于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往往比较庞大,各个集团的组织结构相应都是很复杂的。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有组织性是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特点。实际上,跨国有组织犯罪是一个处于动态发展中的概念。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特殊形态,它的产生也是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同时,大规模的跨国犯罪组织也可能发生分裂或者消亡。认识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动态特征,就为我们同一思想奠定了基础。
二、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社会的经济控制模式
顾名思义,有组织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应有之意,而有组织的根本特征就是控制性即在一定领域或者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控制力量。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控制力量,跨国有组织犯罪造成的危害才特别巨大,某些大规模跨国有组织犯罪甚至能够富可敌国,成为第二政府.物质是社会的基础,物质利益是人们组成社会的根本动因,因而,跨国有组织犯罪也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根本特征的,也就是说,犯罪分子集合起来组成跨国犯罪组织的动力正来源于其经济目的,经济特征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本质属性。谈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特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产生和发展的,另一方面,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目的决定其一切其他特征和行为。
前者是从历史发展角度谈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阶段)的高度发展而形成的。在以分散和自给自足为基本特征的自然经济和以短缺和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跨国有组织犯罪缺乏生存的土壤,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无利可图。只有在经济一体化、社会分工细化、国际交流频繁的社会中,跨国有组织犯罪才显得更有存在必要。现代经济活动要求的激越化、信息化、国际化在各种犯罪形式中,也只有跨国有组织犯罪才有可能达到。同样,也只有以跨国有组织犯罪这种形式才有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最高形态的犯罪特征。后者是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特征和其他特征相互关系角度谈的。经济背景只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外在条件,而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出现是犯罪内生因素决定的,谋求犯罪利益最大化是犯罪的终极目标。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理论,自由竞争走向垄断,是因为资本追求超出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也正是这一股力量使得犯罪实现了由一般犯罪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转变。垄断是跨国有组织犯罪追求的目标,也是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手段。正是为了牟取垄断经济利益,个别的罪犯组成了犯罪组织并进而发展成为跨国;正是为了提高犯罪的效率,犯罪组织内部建立了严密的层级结构和分工;正是为了拓宽犯罪市场,跨国有组织犯罪不断向全球扩张,活动领域遍布各个行业;正是为了长久的维持其犯罪利益,贿赂官员和武装威胁甚至操纵选举,才成为其常用的手段。
可见,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作为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分别对其从外在形式和内在目的两个方面作出了概括。除此之外的其他特征是附属于基本特征的。而在两个基本特征之间,经济特征是第一位的,是跨国犯罪组织之所以成为跨国犯罪组织的基础和动力。
既然经济特征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经济学家又是如何描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呢?通常,经济学家将以两种模式描述跨国有组织犯罪:在获得利益的前提下,组成一个公司或者一个政府.一个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正是一个通过向其他无组织、小规模的犯罪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司。通常,它以充当高于正常价格卖出的垄断性供应者或者低于市场价买入非法商品的垄断性收购者的方式统治着某一种或某几种固定的犯罪行为。作为垄断性卖方,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可以以垄断价格出卖货物,例如将出售给零售者。而零售者以同样方式将其出卖给吸毒者。但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不仅获得了垄断利润,同时也将大部分被捕的风险转移给了无组织的罪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在它可以作为唯一的买受方时,可以人为低价买入,例如被盗物品。同样,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获得了以低价购买非法商品的利润而将触犯盗窃罪的风险转移给了无组织犯罪人。
垄断供应者和垄断购买者的经济模式帮助解释了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采取此种行为模式的原因。例如,如果一个类似黑手党形式的犯罪集团经营着一个几乎没有竞争者的市场。而,此时,人身暴力,或者暴力的威胁,是犯罪集团用来保卫市场分额的基本武器。例如,如果当一个强大的组织试图侵入同一市场时,对于因此而出现的市场的不稳定,暴力是唯一的解决方式。而在同样的情况下,一个合法的公司可能通过投资于调查研究或者广告来保护它的市场分额。
另一个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形式类似于政府。在这种模式下,一个犯罪辛迪加在大范围内具有影响力,并且在一定的地域或者经营范围内对合法或者非法的生意都享有额外的特权。一个跨国有组织犯罪组织充当政府的角色制定了对某些行为的规定,如果必要,仍然以胁迫手段为最终的解决方式。类似一个政府,这种犯罪组织拥有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利。跨国有组织犯罪政府通过对合法或者非法的经营征收额外的强迫赋税或者贿赂来取得从事特定的营业的许可。
同时,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也是一种重新分配的机构,把从一些民众那里取得利益再分配给其他人。同合法的公司或政府一样,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利润获得同时意味着利润的分配——象公司分配给股东,或者象国家以福利的形式分配给社会的各个阶层。其分配的依据是在组织内部不同的作用和地位。在通常的犯罪集团中,集团的成员被分为如下三类:执行者、决策者和保护者。下层的执行者有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在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控制下的单独犯罪人,在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中,他们可以说是被害人,这是因为他们是犯罪集团中最基层的执行者:在作为犯罪集团的垄断性买卖中,如果他作为买方并承担着面向普通社会成员的卖方,那么,他是犯罪集团中最为暴露并因而承担着最大的被捕的风险,同时,相对于犯罪集团所获得的利益,他获得的利益无疑是最小的;如果他作为卖方,那么,他的应得利益或者会被犯罪集团的垄断性低价而剥夺怠尽,或者会因为不得不依照犯罪集团发挥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政府管理功能时所制定的税——保护费而被部分瓜分,但无论如何,做为犯罪集团的最基本构成人员,他们是整个犯罪金字塔的基础,也是整个黑社会组织的重要经济来源;其二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内部的决策者。他们在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中的作用相当于公司或者政府的决策人员。他们负责规划出黑社会组织内部的分工与发展方向,同时,也具有代表作用,即作为真正的黑社会首领——即合法化的某些政府官员的代言人指挥着整个黑社会组织的行动。保护者是黑社会内部最为合法的一部分人——他们或者具有某种合法的社会身份,或者具有相当的政治影响力,并通过他的这种身份或者政治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以合法的或者非法的方式保护着黑社会组织,并通过其合法的行为为黑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开辟了一条相对平坦的道路。
对于一个成熟的跨国犯罪组,它就是这样以两种方式、三类组成人员达成了控制某个行业或者某个地区经济的目的。控制经济——分配利润——取得政治权力——控制社会——便利犯罪——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这个怪圈的不断循环构成了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经济历程。
三、我国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及控制措施
与成熟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不同,中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仍然处于逐步发展的进程中,在其组成人员与经济控制方式具有独特之处。
1,在经济控制模式上,中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暴力性明显。同资本的原始积累相类似,暴力是跨国有组织犯罪获得最初的经济基础的不二法门。处于发展中的跨国有组织犯罪自然也无法免俗。从中国现有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来看,暴力手段仍然是其获得经济利益的最基本手段。而暴力手段意味着犯罪集团中基层执行者的增多与单独犯罪的增多。而基层执行者又多来源于两劳人员,因此,加强对两劳人员的控制,不失为防范跨国有组织犯罪蔓延的有效方式,同时,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打击、防范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背景下,控制国内黑社会犯罪的发展,也是控制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的有效方式。
2,组织化程度不高,结构层次简单。西方跨国犯罪组织多由一个绝对权威的决策者操纵、控制,有多层次的固定成员,有严格的残酷的内部纪律、规章制度,有专业犯罪技术和科学分工,有极富成效的保护体系,但是,在中国,由于地域、文化等原因,跨国犯罪组织的家族性、地域性较强,就跨国有组织犯罪总体水平看组织话程度不高,结构较为松散,除首领地位显著外,内部等级不森严等。在西方黑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跨国犯罪组织程度的提高,多是随着跨国犯罪组织之间的并吞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因而,防范这些分散的犯罪组织联合起来,也就成为减少黑社会性质势力经济控制力提高的有效方式。
3,作为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利益分配的受益者之一,某些政府官员也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组成人员,他们造成的危害甚至更大于执行者与决策者。例如,在1991年和1994年初之间,经过刑事调查和全民投票,意大利政府的整个领导阶层由于贪污与著名的跨国犯罪体团——黑手党有染的罪名全部被罢免。4名前总理被指控有罪。其中一名被指控有与黑手党同谋,参与谋杀的罪行。另一名由于贪污已被判处8年徒刑。一名前内务部长被逮捕并因与卡莫拉秘密团体勾结的罪行而受审判。十余名前部长均因贪污而被罢免。24分要求授权审理因犯有严重罪行(其中17分是关于与黑手党勾结的罪行)的前立法会议的议员的报告被呈递到议会。400余名不同级别政界人士被指控贪污。70个市议会由于黑手党在其所辖区域的破坏活动而被解散。150余名地方行政人员因同样缘故而被撤职。显然,我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还未发展到如此猖獗的地步。但是,跨国犯罪组织同政界勾结的迹象却已有迹象。
总之,在明了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社会的经济模式的同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分析我国现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并结合这些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是制止跨国有组织犯罪产生和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维护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康树华主编犯罪学大辞书[Z]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
《有组织犯罪的经济模式》王家明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第15卷第2期,2001年3月
2、对烟花爆竹仓库和经营网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做好记录。检查的内容:安全设施和设备状况、安全环境状况、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库区储存状况、安全警示标志及制度状况等,发现问题及时作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安全。
3、经常性对公司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出了一期安全宣传专栏,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员工按各自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严格操作规程,使安全工作防范未然。
4、对烟花爆竹购进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采取公司主要领导根据公司业务和市场需要,选信誉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厂家,签订协议,确保质量,明确规定爆竹不得含氯酸钾并有承诺书。公司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派员工赴外地学习氯酸钾的检测方法,组建了产品检测中心,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仓库不储存和经营氯酸钾产品。
(一)公共管理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具有广泛性的公共特点的管理组织,而且在社会中不以经营利益为目的的事务组织活动都是公共管理模式范围内的,例如,广泛社会自治力量组织的活动、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它们都是由公共管理主体管理范畴内的,这些组织通过与政府一同进行合作,有效开展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并且以公共利益为直接管理目标进行相关公共管理工作。但是近几年,在公共管理工作中,有效人认为可以将公共事务交给私人自主进行公共管理,进而出现了将公共事务管理内容包给私人组织管理工作的行为,但是这样的行为是错误的,由于私人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与公共管理思想不符,所以不可以将公共事务交给私人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共事务能够正常实施。
(二)公共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服务于公共事务,主要是通过提高社会治理活动效率来体现的,它可以有效促进我国社会发展,也确保我国共享社会的成就发展。公共管理目标体系是具有多层次特点的,它最终的目标是提高我国社会发展速度和促进我国各个利益发展,所以在实施公共管理体制时定要注重社会公平,有效提高社会发展效率,并对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力给与不断的支持,保障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发展带来帮助,良好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三)对于公共管理形式来说,其管理手段和管理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主要围绕的范围是政治、法律(政策)和管理几个方面构成的公共管理形式。现今我国社会治理过程由于过分追求专业化要求,已经脱离了政治、法律(政策)和管理的手段,而在工作是只运用其中一种手段进行工作管理,但是随着公共管理形式的崛起,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增长,所以的公共事务都需要将政治、法律和管理的手段进行结合,这样才能有效对公共事务进行处理。因此,公共管理的手段是法治基础之上,在通过公众参与而提供的高质量公共服务形式,通过依法治理、民主行政、科学管理三个基本方面所形成的公共管理手段。
(四)公共管理體系是通过多元社会治理主体所形成的,为社会治理主体的合作关系形成的纽带,也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项目为主要目标,传统的社会治理活动多数有政府来管理,随着时代的变迁,政治民主也逐渐的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机构,但公民权利也受政治途径所局限,民主治理形势完全没有发挥其作用,依然是政府垄断社会治理形势。而公共管理形式属于非政府组织和不同类型的自治力组织的管理范围,这样使得政府垄断社会治理形式受到的不小的>中击,所以政府现今已经融入到一个更大的治理体系中去了。这样公共管理系统就会表现出良好的结构体系,有效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良好增强多元治理体系的互动形式。
二、公共行政形式到公共管理形式的变革过程
公共行政转变为公共管理的主要因素是由于公共部门管理的生存环境受到影响,这样才导致公共行政形成公共管理形式。我国的公共行政在工作中一直承受着社会治理的负担,并且在工作时很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由二十世纪末,发达的市场体系与先进的私有部门管理意识的衬托中,我国社会主流的公共部门出现管理效率逐渐下降,活力也渐渐匮乏等问题,而且因此还引发了一系列的财政危机事件、管理危机事件和信用危机事件,由于这些因素迫使人们对公共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发展进行从新审视。
我国的公共管理形式是直接通过公共行政形式中转变而形成的,公共管理还没有出现时,政府一直以公共行政为基本社会治理形式,可以说公共行政形式通过改革形成的公共管理形式,而公共管理形式的出现就意味着,以工业社会治理模式为代表的公共行政形式的终结,但这并不代表公共行政问题的完全消失,公共管理形式一定要根据公共行政形式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提高我国社会发展速度。公共管理形式是具有多元治理主体合作而成的形式,这样也使原有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分化和分离形式进行转变,逐渐向融合统一的形式发展。而且相关公共部门在管理过程中要与私人管理部门的管理形式相同,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项目,有效确保我国公共管理形式的良好发展。
三、结束语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11.086
0 前言
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一方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如今,大量留守儿童已经步入高校成为大学生,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对于高校管理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从目前来看,以留守经历大学生的社会支持和社会责任为研究的文献较少。黄瑞苗虽通过探讨社会支持对社会责任的影响,指出社会支持与社会责任正相关,但其主要研究对象为初中生,未考虑留守这一特殊的人生经历。本文以留守经历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对大学生社会支持与社会责任进行实证研究,探索有童年期留守经历大学生的社会支持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1 对象与工具
1.1 调查样本
本次问卷主要通过网络问卷的形式发放,共发放问卷450份,有效问卷415份,从中筛选出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问卷194份。本次{研的对象主要为江西省高校的大学生,且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其读大学之前离开家乡外出务工半年以上,而其被留在家乡。其中,男生占51.55%,女生占48.45%。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占20.10%,二年级的学生占26.29%,三年级的学生占24.74%,四年级的学生占28.87%。
1.2 测量工具
本研究采用的问卷中“社会支持评定量表”采用肖水源于1986年编制、1990年修订完成的《社会支持评定量表》。量表共有10个条目,包括3个维度,即主观支持、客观支持、社会支持利用度。该量表是社会支持调查研究中常用的量表,具有较好的效度及信度。问卷中“大学生社会责任量表”,是在借鉴了已有社会责任问卷的基础上制定的,包括三个维度,分别为责任认知、责任情感和责任行为,利用Liken五点尺度法描述题项。经过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数据的均值不存在极端或异常的情况,且通过效度及信度检验。
2 结果
2.1 有留守经历大学生和无留守经历大学生的社会支持及三个维度比较(表1)
在社会支持的三个维度(主观支持、客观支持和社会支持利用度)上,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支持度均低于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且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社会支持总分低于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存在显著性差异。说明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得到的社会支持相比较少。
2.2 有留守经历大学生个体因素在相关变量及其各维度上的差异比较(表2)
结果表明:在性别变量上,从社会支持的角度看,男生的主观支持高于女生,但其他方面均低于女生,但只在社会支持的利用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从社会责任的角度看,男生在社会责任及三个维度上均高于女生,且在责任认知、责任行为、社会责任总分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在独生变量上,从社会支持的角度看,独生子女的均值都低于非独生子女,无显著性差异。从社会责任的角度看,独生子女的责任情感低于非独生子女,其余均高于非独生子女,并无显著性差异。
2. 3 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社会支持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表3)
x
在相关分析中,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社会支持与社会责任显著正相关。社会支持与责任认知显著正相关,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社会支持越高,其责任认知越强;社会支持与责任情感显著正相关,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社会支持越高,其责任情感越强;社会支持与责任行为显著正相关,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社会支持越高,其责任行为越强。但从社会支持的三个维度上来看,只有主观支持与社会责任及其三个维度显著正相关。
3 讨论
有留守经历男生的客观支持、社会支持利用度、社会支持总分在均值上低于女生,可能是具有留守经历的女孩考上大学,她得到了较多的支持与肯定,也更能利用所获得的支持。但男生的主观支持在均值上高于女生,在相关性分析中,主观支持与社会责任显著性正相关,可能是导致男生的社会责任及三个维度上的均值均高于女生的原因。有留守经历独生子女的社会支持在均值上低于非独生子女,原因可能是非独生子女具有来自亲兄弟姐妹的相互支持。
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主观支持与社会责任及其三个维度显著正相关。可能是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从情感上领悟自己得到来自社会的支持和关怀后,才更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因此,提高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社会支持,特别是主观支持,影响大学生的心理感知,对提高其社会责任具有很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叶敬忠,王伊欢,张克云,陆继霞.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情感生活的影响[J].农业经济问题,2006.4(4):19-24.
[2] 肖水源.《社会支持评定量表》的理论基础与研究应用[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4.4(2):98-100.
[3] 黄瑞苗.初中生社会支持与社会责任心的关系研究[D].广州:广州大学,2012.
[4] 马素红.在校硕士生的社会支持度及其与孤独感的关系[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4.22(3):452-453.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我院于2011年8月~2012年8月之间收治咽囊炎患者若干名,从中随机选取20例作为此次研究的对象,其中包括男性患者12例,女性患者8例。患者年龄在31~66岁之间,平均年龄(45.3±6.4)岁,病程为0.5~4年,平均病程(1.7±0.5)年。10例患者经鼻咽喉CT诊断及鼻咽部活检,均确诊为咽囊炎,且所有患者均排除白血病、红斑狼疮等血液型疾病,无高血压、心功能不全症状。
1.2治疗方法
对所有患者均实行鼻腔下射频进行治疗。治疗过程中,患者采取坐立姿势,以1%的丁卡因麻醉患者鼻腔及鼻咽部粘膜,再以吸引器对患者鼻腔、鼻咽部粘膜分泌物作适当清理,将囊肿位置、体积、形态充分暴露于鼻内窥镜下。在鼻内镜照明下,将双极射频消融治疗仪的射频针沿囊肿边缘0.2~0.4mm处插入烟囊粘膜下,热凝烟囊时间维持3~5s,使粘膜呈现局部白色,破坏烟囊壁。以直钳破开烟囊前壁后抽出囊肿液体,然后再用射频凝固囊壁,扩大烟囊开口。术后采用抗炎素减轻创面水肿程度,术后第2天开始鼻腔冲洗,每周复查。
1.3疗效判断标准
患者创面白膜脱落时,咽囊炎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则表示治愈;临床症状减轻表示有效;鼻后部流脓、臭味等症状无变化则表示无效。
1.4统计学方法
对所有患者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采取统计学软件SPSS19.0对上述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2结果
20例患者在手术后2~3周内创面白膜均脱落,16例患者治疗痊愈,占80%,4例患者治疗有效,占20%,总体有效率为100%。经术后2~6各月随访记录,所有患者均未出现鼻咽粘连现象,无复发。
3讨论
3.1术前护理
手术前护理人员需协助患者做好各项检查,尽量排除手术禁忌症,在手术前1天清洁口腔、面部和鼻腔,晚上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2]。有吸烟、喝酒史的患者则需对其进行提前戒烟戒酒的嘱咐。保持室内清洁度和湿润度,避免患者因温度过低而受凉感冒,进行影响手术效果。
3.2术后护理
患者术后尽量保持半卧姿势,以减轻充血和水肿给身体带来的不适,在术后48h内,护理人员严密观察患者是否出现由充血和水肿引起的呼吸困难,如有此现象则需向医生报告,及时以相应抗生素和激素进行治疗。督促患者保持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剧烈的咳嗽和打喷嚏而引发伤口出血。同时也要叮嘱患者及时用益口漱口水进行口腔清理,避免口腔内的多种细菌造成伤口的重复感染。
3.3饮食护理
患者在术后48h可适当食用流质食物,根据患者实际病情恢复状况逐渐过渡,至恢复正常的饮食,但在恢复过程应尽量避免食物过热,1~2周内不可食用过于粗糙和辛辣的食物。尽量多食用高蛋白质、高热量、高维生素的食物,摄入足够的营养物质以维持患者机体功能的恢复。对于疼痛感明显而拒绝进食的患者,护理人员应多次鼓励其进食。
3.4心理护理
放疗为临床主要治疗恶性肿瘤的手段,但由其引发的损伤具累计性、潜在性和不可逆性,放射野皮肤可有程度不等的放射性皮炎发生,表现为瘙痒、疼痛、糜烂,加重患者不适,导致放疗暂停,除使治疗时间延长外,并对治疗效果产生影响,故如何对放射性皮炎防范,是临床护理重点。本次选取相关病例,就护理措施及效果进行回顾,现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选取50例头颈部肿瘤患者,男38例,女12例,年龄27~74岁,平均(56.3±2.3)岁,脑瘤2例,鼻咽癌35例,甲状腺癌5例,喉癌8例。均常规采用直线加速器5MV-X线照射放射治疗,5 w/次,200 CGY/次,达500~600 CGY剂量时,有初始红斑,检测皮肤剂量>2000 CGY时,有毛发脱落及色素沉着。本组皮肤反应Ⅰ度29例,Ⅱ度20例,Ⅲ度1例。
1.2方法
1.2.1心理干预 就放疗基本知识和放疗对肿瘤治疗的重要性向患者讲解,使其对放疗有正确的态度及明确的认识,以平稳、乐观、积极的心态应对治疗,可增加体内激素分泌,提高免疫力,使治疗效果增加。可由放射性皮炎治愈病例现身说法,就康复体验向大家介绍,以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提高医护依从。
1.2.2局部干预 取生理盐水5 ml、双料喉风散2.2 g、地塞米松5 mg、庆大霉素8万U调匀备用。创面先用生理盐水清洗,将坏死脱落组织清除,用无菌棉签在创面干燥后将擦剂在创面均匀涂抹,使药液在创面薄薄覆盖。创面干燥者,可不行换药处理,有较多渗出者,轻柔用无菌棉签拭去,后重复上药。创面在用药后暴露,保持干燥,避免覆盖敷料,以防再次引发创面损伤。
1.2.3营养支持干预 取脂肪乳、氨基酸遵医嘱应用,对水、电解质平衡进行维持,若有发热者,可取抗菌类药物应用,对体温监测,正常后3 d,抗菌药物停用。
1.2.4注意事项 向患者强调,手勿触摸创面,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被服及时更换,着状需松软,做好室内环境清洁度的保持。另外,日常活动较多的病例,不易对颈部敷料固定,对自粘性、顺应性好的水胶体敷料选择,可就舒适的伤口环境提供,敷料与伤口在换药时不粘连,又使疼痛减轻,可达到预期治疗目的。
1.2.5疼痛干预 放射性皮炎反应诱导的疼痛使患者负面情绪增加,需向患者和家属就疼痛原因和缓解措施讲解,清洗创面动作轻柔,将干硬的焦痂尽可能去除,以免牵拉颈部活动和刺激皮肤诱导疼痛,就水胶体敷料的好处详细介绍,可达到缓解疼痛的目的。
1.3指标观察 疼痛评估:采用视觉模拟评分法(VSA)对疼痛评估:总分0~10分,分值越高,疼痛越严重。满意度:应用医院自制量表,总分100分,>80分及格。
1.4统计学分析 统计学软件采用SPSS 13.0版,组间计量数据采用(x±s)表示,计量资料行t检验,P
2结果
本组选取的病例,31例7 d内疼痛、瘙痒消失,完全愈合,占62%;18例7~15 d愈合,占36%,无效1例,占2%,为痂下继发感染引发。本组护理满意度为98%,相较干预前,干预后疼痛评分明显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临床针对恶性肿瘤采取的放射治疗,是利用高能X射线、60 Co、β电子束、γ射线在肿瘤细胞作用,对细胞增殖干扰,起到杀死肿瘤细胞,改善预后的作用[1]。放射性剥脱性皮炎与热烧伤有相似的机制,属能量离子损伤。临床需加强针对放射性皮炎的预防,采取有效严格的护理,向患者耐心细致的就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介绍,以提高患者遵医依从。保持照射部位清洁、干燥,禁用肥皂、硬毛巾擦洗,衣服需宽松、柔软,避免摩擦、搔抓皮肤,以确保顺利完成放疗,一旦有皮炎出现,及时治疗,可降低放疗反应。
护理人员需全面了解放射性皮炎病发原因,护理方法,掌握放疗特点及引发的副作用,具放疗专科知识,良好护理措施的实施,可降低不良事件率[2]。向患者就放疗常识讲解,并告知处理方案,放射性皮炎的表现,使患者有心理状备,提高遵医依从。结合本次研究结果示,本组选取的病例,31例7 d内疼痛、瘙痒消失,完全愈合,占62%;18例7~15 d愈合,占36%,无效1例,占2%,为痂下继发感染引发。本组护理满意度为98%,相较干预前,干预后疼痛评分明显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针对头颈部肿瘤放疗引起的放射性皮炎,加强心理、疼痛、营养支持等护理干预,可缓解疼痛,促进愈合,获得理想预后,有较高实施价值。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暴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波及范围之广、冲击力度之强、连锁效应之快都是前所未有的。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不可避免地受到这次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经济发展中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在全国上下掀起学习科学发展观热潮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依法理顺各种经济关系,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基本稳定、和谐的前提下,还存在着一些值得警惕的问题,特别是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爆发后,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断涌现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而繁重。
当前,我市面临的经济发展形势十分复杂,既有来自于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也有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就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而言,由于我们处于相对封闭的区域,对世界经济的依存度低,世界经济增速减缓对我们的影响要相对小得多,未发生因金融危机造成治安突出问题。总体上看,这次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社会稳定形势严峻
金融风暴的冲击,造成群众就业艰难,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可能耐不住寂寞,重操旧业。更有甚者,可能会利用金融危机下人们心神不定、诚惶诚恐的心理,进行不良煽动,搞破坏活动。从犯罪类型看,将可能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更加突出,特别是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有上升趋势,我市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二是资金紧缺及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将导致一些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逐渐复出水面,金融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将出现增长态势。三是在扩大内需和增加投资的过程中,将可能发生新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四是流氓恶势力活动增多。其中主要是以城镇、农村中的无业人员、劣迹分子等为主的地痞恶霸。有的以家族为纽带,倚仗家族大、势力强,在村中寻衅滋事、欺压百姓;有的采取断水断电、强装强卸等手段骚扰企业,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二)新的社会矛盾增加,保障民生的困难加大
受世界金融经济危机影响,前一段时间,矿产品的价格持续下跌,如:我市煤矿价格大幅下跌,造成很多煤矿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大幅度下滑。同时,由于企业资金链紧张,生产经营不同情况面临困难。我市有的企业已经出现效益下滑、经营不佳的局面,在这种形势下,因劳动争议引发的案件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会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在金融危机中,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以及各行业中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可能出现破产、清算和转型,大量破产类相关案件将随之出现,企业职工将面临严峻的生活压力。
受金融危机影响,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低迷,部分房地产商因资金短缺造成不能按合同及时交房,且部分业主对购房前后产生的巨大价格落差不满,由此造成该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增加。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引发的相关案件数量也将有所上升。
(三)老的社会问题不断显现,解决难度加大
由于长期受社会性、结构性、体制性的影响,特别是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一些老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一是“三农”问题。农民生活和就业困难,激化农村社会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城镇拆迁安置问题。主要是反映拆迁不能严格依法办事、补偿和安置不合理、房地产开发不规范等。三是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主要是原有的一些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企业破产引起的职工下岗问题,其中拖欠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养老金、医疗费等,是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处理不好极易引发。
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原因分析
金融危机形势下,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不断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维护社会和谐所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
(一)我国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公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涉及百姓生活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这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有些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少瑕疵。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些漏洞谋取个人利益。同时,受历史条件制约,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触犯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青少年除了知道杀人、放火、抢劫、盗窃是犯法外,把其他犯罪行为仅看作是错误;还有部分伤害案件,则是由封建迷信、忠孝思想引起的。
(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就业压力增大
我国人口众多,社会财力不足,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有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一部分人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我国的失业率上升,就业压力增大。群众购买力下降,需求进一步减少。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用犯罪手段来达到占有财物的目的就成了其中一些人的选择,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三)环境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人口增长和燃料资源消耗加大,环境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如我市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总体悬浮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总体在国家二级范围,大气环境质量能满足功能区要求。地表水从总体上看北
盘江上游环境质量趋于好转,源头水质较好,但城区段水环境质量达不到四类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出境河段水质仍达不到三类水质要求。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及机动车尾气污染呈上升趋势,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环境压力较大。环境问题已成为严重制约我市发展的问题。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认真做好维护治安稳定工作
尽管我市经济发展基本面没有改变,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扩散蔓延影响,可以预见,金融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还可能进一步加深,金融危机将给我市社会治安稳定造成的影响仍然不可低估。我市又为产煤大市,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犯罪以及盗抢骗等多发财案件可能更加突出,流动人口就业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我们应将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针对上述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今后我们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
要紧紧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切实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自觉把人民检察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同发展;切实转变就案办案的观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切实转变被动服务、消极司法的观念,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政策执行力,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二)采取多种措施,全力做好检察工作
一是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二是要着眼于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是在办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案件时,既要考虑到案件发生的过程,又要考虑案件发生的背景和原因;既要处理好个案矛盾,又要考虑案件处理的结果对社会的影响。四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法制宣传、思想教育和沟通协调等工作,防止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纠纷,防止小事情发展成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