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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2.组织机构建设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抓质量监督工作,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在全国形成了可观的监督力量,地以上城市和90%县以上城市都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且绝大多数人员都具有工程技术专业职称。
3.政府质量监督现状。(1)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准确掌握。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2)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很难有机结合。(3)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监督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造成了潜在隐患。(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力资源配置不足。
二、认识与建议
如何有效地实现监督职能,保障和提高工程质量,完善备案管理工作,下面笔者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1.必须深刻理解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意义,切实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主要意义如下。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成为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后,强化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结果的监督管理,使工程从立项到开工,从施工到竣工,从验收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始终在质量监督控制下,真正保证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后,政府对建设工程由微观监督转变为宏观监督,由阶段性监督转变为全过程监督,由直接监督转变为间接监督,从而正确界定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即政府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质量责任;参建各方承担自己的质量责任。真正做到“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3)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使政府委托(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将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工程竣工验收等主要工作上来。
(4)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将工程质量验收决定权交给工程参建各方,使得工程参建各方更好地履行质量责任。
(5)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备案部门“最后把关”,促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
2.在深入理解“备案制”的基础上,质量监督机构应从哪些方面做好工作。
(1)从观念上深刻认识。质量监督机构应保证职权行使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变直接管理为重点监督,变具体指导为宏观把关,质量监督人员不再是建设市场的运动员、守门员,变成了裁判员和监督员。具体而言,质量问题的出现,不应视作是质量监督人员的过错,而发现质量问题应是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
(2)尊重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地位。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纸审查等七家单位,这七家单位依次对各自的质量责任负责,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是检查并督促各方主体承担他们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权力剥夺各方主体的权力,也不应该去限制各方主体的责任,否则质量保证体系就会削弱,质监站就会承担不属于本身的质量责任。
(3)立足结构安全。保障结构的安全是质量监督职能最基本的要求,是对人民负责的底线。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结构安全的意义还在于: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建立了各个地区、各个级别的创优评优制度,由于客观上难以检查结构内在质量,创优评优只能主要地依靠工程外观质量和施工质保资料来评选,这样造成不少企业重工程外观质量、轻结构质量的本末倒置的局面,质量监督重点的明确有利于扭转这种局面,从根本上保障工程质量。
(4)规范质量行为。质量监督的职能要求不但监督工程的实体质量,而且应当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其本质是监督各方主体责任到位,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施工管理处于符合质量标准的受控状态,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结合目前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监督站应当在这样一些方面加强监督:建设单位的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方主体的资格是否与工程相适应,各类上岗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材料使用前是否按规范进行试验,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等。
(5)改变监督方式。质量监督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法和制度。
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除了在设计和材料设备选择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装质量的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是建筑设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1、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方面的问题
1)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未安装泄水阀。另外因施工人员麻痹大意往往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概念不清,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
2)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无设置过梁,受荷载作用下箱体变形,导致箱门开启不灵。二是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三是对于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的建筑物虽只满足了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而忽视了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为增强此类建筑物消防给水的供水可靠性,应在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
同时,还应考虑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3)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出现问题。一是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遮掩,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与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二是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扎接,接口处未安装卡簧,导致试水时接口和水带脱落。
1.2 消防给水管网方面的问题
1)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或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按照规范的要求,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对于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 5 倍, 并且不小于0.6MPa 。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10min ,压力降不大于0. 05 MPa 为合格。然后将试验压力缓慢降至工作压力,经检查无渗漏,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对于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当设计工作压力≤1.0 MPa 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 倍,并且不低于1. 4MPa ;当设计压力> 1. 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 4MPa。
水压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稳定30min ,压力降不大于0. 05MPa 为合格。而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 ,无泄漏为合格。
2)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内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的情况。由于塑料管道受热后强度降低,一旦发生火灾,引起管道损坏,将起不到输送消防用水的作用,无法及时控制和扑灭初起火灾。塑料给水管道如果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火灾发生时,损坏塑料管道,容易产生泄漏,则不能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应使用钢管。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的问题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 管网安装, 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 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 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 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 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小于100mm 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
2)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存在。
3)由于设计考虑欠周详,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甚至未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公共走廊处,附近没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在监督检查时无法试压或在试压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从排水系统中迅速排走。
4)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 米时,喷头未布置安装在通风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饰天花时,将涂料喷洒在喷头上。当发生火灾时,系统不能及时动作或缩小了保护的范围。
5)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当使用场所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所发生的报警声响不能被值班人员或保护场所内其他人员及时发现,贻误战机,造成不必要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火灾扑灭后不方便关闭水源控制阀和维修检查。
6)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另外随意改变消防给水管的位置,未设置逆止阀,在给水管道上加设不必要的阀门和本来一备一用的消防给水管只设置一个,导致安装后,无法保证正常消防用水量或发生火灾时水箱不能及时供水。
2、存在问题的根源
(1) 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低不同。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觉得只要基础、结构等重要方面不出什么问题就可以了,而对其他建筑安装工程随意降低标准。再者,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方面缺少相应的人才,无法具备对消防设施监测时运用科学的试验方法,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的试验设备及政治和技术素质好的,熟悉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并经过考核合格的试验人员这三个基本条件,所以对此类工程的施工只停留于表面,而未作技术推敲和运用科学、统一的检测和试验方法。
麻痹大意。任何消防设施应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需要对系统各组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以达到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的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但在实际中这些管理单位未做到应有的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和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等消防设施的专门清洗、消防给水管道冲沙等工作,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自建好后就“一直沉睡”的现象时有发生。
(2) 各种管材和设备质量良莠不齐。随着各地不断开发引进了各种新型的给排水管材,常见的有:薄壁不锈钢管、铜管、PVC 管、钢塑管、PEX 管、球墨铸铁管和铝塑复合管等。新型管道材料的不断改进,在施工中以次充好,不了解产品性能的问题日益严峻。另外在消防设施的施工中,追求设施设备的美观,而未考虑设备的使用性能、可操作性和产品质量,顾此失彼。
(3) 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现今在施工安装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只能遵循原有的规范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 - 8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 9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 50084 - 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 - 96)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J 15 - 8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 - 2002) 等。
3、存在问题的对策
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充分暴露出建筑消防系统隐蔽工程安装、调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无保障,消防系统总体功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等问题。为此应当及时跟踪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坚决杜绝建设、施工单位不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擅自降低技术标准要求、改变消防设计等问题的发生,严厉整治建筑施工违规违章行为,防止埋下“先天火灾隐患”。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尤其要注意从“源头”抓起,杜绝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
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是利用多种传媒手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关注程度,营造社会“大消防”氛围;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作,使建筑工程在审批阶段就开始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凡是未经消防部门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不报审、不验收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社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重点是《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应履行的职责,让他们从内心上真正重视起消防工作。
(2)相关部门应加强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
对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建筑施工安装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扭转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定期检查,对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处以高额罚款,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性。对已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要督促单位抓紧整改,确实使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发挥作用。
(3)大力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各项消防产品的检验。
对于建筑物中的消防设施在工程竣工后的验收中,验收人员只能通过眼睛来看,充其量也只是现场做出水测试,看一下水压和水量是否合格,无法来做深层次检测检验。这就需要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建设发展,竣工验收时可以利用该中介机构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和检验设备对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的科学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促使建筑物内各项消防系统真正发挥起作用,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另外,对于建筑物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包括消防设备和管材,必须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而且该报告在时间上应与最新通报的时间相符。
我国目前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主要是指建筑质量的最低限度要求,任何建筑工程的质量都不应当低于这个标准。根据标准的规范的相关要求和标准,针对那些不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以及在工程质量上存在欠缺的问题做出的相应建议。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很多建筑工程在验收之后并不能达到相关的设计标准,但是在设计单位经过核算之后还能够达到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表明这样的建筑可以被验收。虽然在规范中对于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给出了最低的限度,但是往往还有可以考量的余地,这就导致了建筑不满足设计要求但是与规范标准之间并不发生冲突的现象。由于这样的因素长期影响,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出现的都是不达标的建筑。
(2)在建筑的验收中,一些项目都是由于安全等级不达标没有通过质量的检验,但是在建筑进行加固处理之后再进行检测的时候就成了达标的建筑,这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设计中出现的一个重大问题。这样的方法给建筑带来了安全隐患,国家应该在所有建筑质量的要求上提高一个限度,在质量验收方面进行改革,针对没有达标的建筑不允许采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处理。
(3)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用表上存在着语言不一的现象,导致了在实行检测的时候很难掌握和理解具体的检验要求。在功能检测方面,虽然验收用表上有着明确的划分,但是对于过程当中验收的主次方面没有严格准确的标注,这就对验收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的应用
(1)隐蔽验收的记录。验收工作要从最基本的施工开始,因为验收的过程是经过所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下来的结果,在验收过程中尽可能做到细致和全面。在结构方面,规范上要求验收的最小单位要受到章节的基本限制,对于这种情况对于一些工程来说,例如地基工程、结构工程、分项工程的检验等是实际最小的验收单位,但是对于桩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部分工程来说不属于最小的检验单位。所以说,这样的验收单位一般可以作为隐蔽的部分进行验收。隐蔽的项目工程需要的表格和验收标准一般都是专门制定的,同时也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研究。
(2)验收质量的内容。质量规定的验收内容需要包括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两大方面,需要考虑到行业的技术特殊性以及行业特点,结合实际地区的情况制定个质量验收的具体标准。在一些地区的企业中,国家没有硬性要求的验收标准地区会加以强制性的要求,或者行业中的要求会比国家性和地区性的要求标准更加严格。
(3)地基验槽工作。在进行地基验槽工作的时候,应该摒弃将基地作为一般的项目进行验收的检验方法,因为它的验收与和其他的检验都相同,这样的处理方法是不正确的。所以在进行验收的记录时,需要制定地基基槽的验收记录表,并要重点记录进行检测的人员。
(4)砂浆强度与混凝土等级的验收。虽然砂浆强度的验收在规范里没有明确表示验收批划分,但是一般按照习惯做法都是将等级强度相同、生产工艺相同、配合基本相同的砂浆进行同批检验。这样可以将强度等级的填写延后,等待砂浆试件所有等级验收之后得出评定在进行填写。
(5)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在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没有在表格中陈列出检验方法,但是不能按照个人的意愿进行随意修改。质量评价的统计最后需要填写等级,抽查情况中通常用“好”“一般”“差”来表示检验结果。
3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的建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的设计与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但是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来要求各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
(2)在进行检验的时候不允许对建筑的设计标准和安全要求留有余地,不得出现以加固的处理方法达到建筑质量安全的现象。在建筑安全反面我国的验收标准已经是比较低的国家,在进行质量安全检测要求的降低就会严重影响到建筑质量水平的上升。所以对于建筑质量安全达不到要求的设计不得通过验收。
(3)尽量在验收用表上加强语言的表述。因为检验规范和检验标准在进行验收的时候是要相互配合的,所以在验收用表上尽量规范检测使用的语言,不要出现歧义现象,避免造成检测人员理解不当导致验收工作不理想的结果。
(4)我国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需要多加吸取国外的经验,鼓励建筑企业将国外的验收经验带入我国,提高我国建筑施工质量的标准。
4 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用表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来制定的,在进行检测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完善和加强检测内容。作为一项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的检查系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一定要结合建筑工程所具有的实际特性和人们的需求来进行制定和改进,在高度要求建筑的安全质量之余,也要适应来自社会的要求,满足人们对建筑功能和使用的标准,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殷许鹏,潘文,宋廷苏等.建筑隔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研究[J].施工技术,2013(09):61-63.
建筑行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一席地位,随着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投入的加大,建筑行业迎来了一个春天。质量检测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受到传统建筑模式的影响,质量检测部门往往是依附于建筑工程企业存在或者政府为了监管目的而设立的,还没有出现专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企业,所以,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制度覆盖面积不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标准化研究,对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为企业决策、验收以及政府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特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建设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它有如下几个特性:
(1)合法性。检测的过程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具有合法性,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2)科学性。检测依据国家和行业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检测的方法理论上严格论证,实践中切实可行。检测理论、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科学、合理、适用。
(3)公正性。由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工作以法律为准绳,以技术标准为依据,检测结果遵循以数据为准的判定原则,客观、公正。施工企业、监督和监理单位使用的检测方法都相同,对同一检测对象,检测的数据结果可比对,具有唯一性。
(4)局限性。一般说来,检测只能针对试样进行,用试样的质量特性来代替全体产品的质量特性,总会有一定的偏差,如果抽样的代表性偏差大,检测结果对产品质量甚至有可能出现误判。因此,质量检测具有局限性。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作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设计到建筑工程的决策阶段,施工阶段,评估阶段以及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为各个阶段提供相应参考。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1)为建筑工程提供数据参考
工程质量检测设计到方方面面的信息,可以为企业提供量化的决策依据,为设计机构提供准确的设计数据,为工程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把握提供参考,以便整合企业资源,达到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支出,降低了工程施工单位的成本。
(2)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提供参考
现在很多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的建筑材料,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了侵犯。但是,通过工程质量检测,可以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控制,同时对劣质建筑材料流向建筑工程中也有一定的防止作用。
(3)为工程质量评定提供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评估作为建筑工程的最后一环和最重要的一环,不但能反应出建筑工程的质量,而且可以为政府的监管,以及消费者购买提供参考。所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该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做出评价,一旦质量评估产生后,就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法律效应。
三、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规范化的措施
(1)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降低政策风险
政府应该加快对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制度进行完善,制定行规。同时还要对国外先进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的学习和借鉴,缩小国内外工程质量管理标准的差距,进而降低企业全球化战略因为政策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2)用先进的管理理论管理企业
建筑行业的发展使得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企业制的方向成为必然,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引导。同时,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应该梳理起科学管理的理念,自觉的将先进的企业管理思想引入到企业中去,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为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提供政策依据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体系正在实现跨越式发展,但同时由于起步较晚,相关制度未能完善,造成了某些检测职能部门监管区域出现重合和空白,导致责任制度不明确,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工作效率低下。检测行业迫切需要一部明确规定各部门职责的质量验收细则来界定责任范围,以最大化的提高服务水平。
检测单位应当制定体系化的检测标准,切实可行的应用到实际建设工程的验收中去,做到检测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规范化的验收体系,要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监管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建设工程检测项目及检测内容的规范化研究,检测单位能够制定一套覆盖工程开始前、过程中、竣工后的检测指标体系,它能有效地弥补质量检测领域监管真空区,明确各监管部门的权利和职责。
参考文献:
[1]于建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现状及发展对策[J].建筑与发展,2009,( 10) : 154-155.
建设工程质量是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既影响到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也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总成本中,虽然质量成本一般只占5%左右,但在建筑材料及其人工成本市场趋于均衡的情况下,它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程序
1.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3.项目各阶段质量的控制;
4.总结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局部质量问题等同于全部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涉及到众多住户的个人利益,业主及住户都很重视,对工程质量要求比较严格。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质量控制得很好,若在一处出现小小失误,对住户来说,就是全部的问题,这就要求后期管理要过细、过硬。
2.各工种相互制约问题
一个环节考虑不周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影响另一个环节,或更多的环节,产生难以控制的负面效应。如工序先后问题处理不当,就会影响成品保护,甚至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3.施工面过于分散问题
因为建设工程填充墙体比较多,房间多,施工洞堵住以后,同一楼层不相通,往往造成对某处施工管理不到位,出现问题。
4.做好施工预案的重要性
要针对整个工程的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工序的安排,不同工种的插入时间,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预控措施,制定出成品保护措施等。工程管理中,要抓住关键问题,使管理处于“受控”状况,才可能达到工期缩短,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增长的效果。
5.严格控制工程的变更
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的造价占整个工程造价的比例有近10%,有时甚至更多。在施工过程中,各方面可能会提出各种各样超出原设计图纸的要求,或者由于设计考虑不周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等,就会出现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而这些变更必须会带来工程造价的增加,也就可能出现工程造价难于控制好的局面。目前,导致绝大多数建设工程造价突破控制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三、建设工程管理控制措施
1.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要根据建筑工程的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而且要使企业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验收标准。严把材料质量关。采购的材料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必须确保主体结构质量,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一定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筹,要有创新和特色。抓好地下室、一层、顶层、屋面、卫生间以及楼梯走道等关键部位施工。同时,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随着科技进步,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施工企业要及时掌握这些信息、积极应用到工程中来。
2.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措施
(1)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的控制主要内容为:材料的质量标准,材料的性能,材料的取样,检验试验方法,材料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等。
(2)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方法:严格检查验收,正确合理使用,建立管理台账,进行收、发、储、运等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3)进场材料质量控制要点: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加强现场材料管理。
3.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要掌握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项目。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两大类。其中,检验批、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验收为过程验收。
(2)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应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质量验收基本要求: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参加验收工作人员应具备规定资格;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其见证取样检测的相关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建设工程机械控制
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建筑技术经济等合理选择机械的类型和件能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地操作。建筑机械完好使用率高,工程质量控制就会把握得好。建筑机械使用主要有塔吊、升降机、搅拌机、混凝土泵送机、搅拌机和振动器。通常影响主体结构的机械有:搅拌机和振动器两种。搅拌机自动定时配水系统出故障,振动器施工现场配备不足,将严重影响混凝土质量控制。在规章制度前题下,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做到人机固定,定期保养和及时修理。建立强制性技术保养和检查制度,没达到完好率的设备严禁使用。
5.建设工程环境控制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有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噪音、通风、振动、照明、污染等。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如气象条件就变化万千,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四、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通病是建筑过程当中常见的一般缺陷,而工程质量事故是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观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工程质量事故又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违背建设程序;违反法规行为;地质勘察失误;设计差错;施工与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自然环境因素;使用不当等。
五、结束语
在现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应针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品质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建造过程、检查验收等程序上建立有效、科学的管理体制,严把质量控制关,从而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三条(办理相关手续)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绿化工程(含配套绿化工程),在绿化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市园林监督站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到市园林监督站办理绿化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绿化工程的内容包括绿化栽植土工程、绿化种植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小品及假山叠石工程等。
第四条(提交质监材料)建设单位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三)监理单位的监理细则;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五)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六)建设工程项目明细清单及工程预(概)算;
(七)施工总平面图及图纸目录清单。
第五条(提交安监材料)施工单位办理绿化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绿化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承发包安全生产协议;
(四)施工企业综合保险相关凭证。
第六条(监督方案)市园林监督站办理绿化工程监督手续后,应当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方案,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施
工单位。
第七条(监督检查)绿化工程开工前,市园林监督站应当进行首次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质量、安全监督规定情形的,市园林监督站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要求暂缓开工。
市园林监督站应当加强对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发现有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绿化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八条(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程序进行。
绿化工程完工后,质量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全面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二)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三)有完整的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一、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突显的几个问题
(一)参建各方未能真正认识或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职责,参建各方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上存在有意规避各自责任现象。各方只管自己,对他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未能形成参建各方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此规定不但未得到很好地理解,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二)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中,参建各方履行质量验收责任不到位,参建各方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质量验收的责任主体,没有很好地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参与和进行验收,而是等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来发现问题。
(三)受地方保护影响,质量状况信息不畅通,违法行为难查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均建立了工程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并按时组织了监督检查,也确实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事实上,有的地方为了本地区的政绩和荣誉,有意隐瞒质量状况,使检查难以获得垒面、客观、真实的质量状况信息。有的地方甚至出于本地区的发展需要,对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出台地方政策给予保护,使问题无法得到查处和解决。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原则
对项目施工而言,质量管理与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测、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在质量管理与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的市场经济经营的原则;二是“用户至上”的基本原则;三是“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观念,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避免人的失误,要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各工序的质量,促进工程质量;四是以预防、预控为主的原则,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五是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遵守国家的规范、设计文件、合法的合同规定要求,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三、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途径与方法
(一)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建设产品的最终质量。据人们对有关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约有近4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源于设计。所以,加强对设计单位及设计者的资格审查十分重要,还有要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安全性、防火性的要求。要严格实行设计质量内审制、专业之间会审、会签制,改变目前设计审核走过场,工种之间相互撞车、打架,设计粗略不详等状况;严禁非法设计和出让图章,限制业余设计,强化设计现场服务制度,实行设计质量事故经济赔偿责任制,特别是设计单位对指定的工程设备和工程材料的质量负全责,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
(二)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在建筑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必须具备自身的条件、手段及完备的制度,它是由大量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而成的。具体如下:职工的普及教育:须对全体职工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及有关数理统计方法的学习培训。标准化:这项工作始于标准,终于标准,是质量管理的评判依据和基础,据此指挥实施方案,应始终放在应用的高度上。要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结合工程特点,拟定施工管理细则(如材料、钻孔灌注桩、混凝土结构、屋面防漏、装饰及电路等)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组织各施工队的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和工班长分别进行学习和考试,以达到标准化的目的。
(三)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
监理制的推出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够加强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质量监理人员签字的项目,如出了质量问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记入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工作档案,作为对本人工作考评的依据。同时要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对、、受贿、严重失职的监理人员,要及时取消其监理资格,追究责任。
(四)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
监理人员必须经常巡查工地,检验工程质量,及时在施工现场验收签证。否则,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以此来层层把关,步步设防,确保全面质量管理的顺利实施。另外,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验收时,除了总体外观和几何尺寸要在现场检验外,绝大部分的工作应有原始记录,以统计数据对照评分标准来反映建筑结构宏观及内在质量,切实做到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活动中的应用。
结论: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一切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要切实增强做好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努力把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推动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固然有不少是由于技术水平不高而造成的,普遍的问题则是由于缺乏科学的、严格的、合乎实际而又有效的管理所造成的。工程质量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工作成果最终体现在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中,因此,工作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而工程质量是各方面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为提高全面质量,必须推行全面工程质量管理方法。
1.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参建各方未能真正认识或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职责参建各方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上存在有意规避各自责任现象。各方只管自己,对他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未能形成参建各方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此规定不但未得到很好地理解,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2)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中,参建各方履行质量验收责任不到位参建各方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质量验收的责任主体,没有很好地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参与和进行验收,而是等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来发现问题。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0.4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有关单位对这一规定要求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执行。
(3)受地方保护影响,质量状况信息不畅通,违法行为难查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均建立了工程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并按时组织了监督检查,也确实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事实上,有的地方为了本地区的政绩和荣誉,有意隐瞒质量状况,使检查难以获得垒面、客观、真实的质量状况信息。有的地方甚至出于本地区的发展需要,对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出台地方政策给予保护,使问题无法得到查处和解决。
(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环节多、点多面广,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进行日常检查工作,一般委托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来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承担监督职能时,又或多或少地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之前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的影响,将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检查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而在对违法查处方面力度明显不够,甚至还等待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客观上造成知情者不查处(有的地方也存在未办委托,不能行使查处职能),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违法情况掌握不多,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
(1)工程质量管理的思想理论基础管理思想理论对质量管理起决定性作用。质量意识应是许多单位工作的灵魂,是竞争的实力,是效益的主链,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合同,以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条款以及强制性标准为工作准绳,明确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以试验室为主要质量检验和控制手段,服从监理制度,才能将全面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2)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在建筑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必须具备自身的条件、手段及完备的制度,它是由大量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而成的。具体如下:职工的普及教育:须对全体职工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及有关数理统计方法的学习培训。标准化:这项工作始于标准,终于标准,是质量管理的评判依据和基础,据此指挥实施方案,应始终放在应用的高度上。要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结合工程特点,拟定施工管理细则(如材料、钻孔灌注桩、混凝土结构、屋面防漏、装饰及电路等)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组织各施工队的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和工班长分别进行学习和考试,以达到标准化的目的。
(3)检测计量: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检测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和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用先进可靠的检测方法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才能计入完成的工程量。具体实施中,各施工队配有测量组和工地试验室,以便及时提供准确的试验数据,承担每道施工工序的检验任务,并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和验收,每道工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信息和资料:进行工程管理必须掌握大量准确齐全的施工现场情况和资料。这些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是至关重要的。有机结合:要把工程质量管理与国际ISO 9000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执行,细化方案。工程开始施工前,由监理工程师统一印发每道工序的质量检验表格,并要求工序完成后及时填报,按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这样才能在各分项工程中及时、齐全地记录第一手原始资料,以便分析研究、掌握动态、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4)质保体系及其运转形式质量保证体系是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因此,必须把施工单位的各部门、各环节质量管理职能组织起来,形成整体,使其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质保体系运转的基本形式是由美国数理统计学家戴明创立的,共有“计划(P)、实施(D)、检验(c)、处理(A)”四个阶段,简称PDcA循环。第一阶段是查问题,找原因,定措施;第二阶段是按计划执行实施;第三阶段是对实施结果进行测试检查;第四阶段是处理阶段,使问题标准化,遗留的毛病移到下一循环。如此周而复始的运转,从而达到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
3.切实加强建筑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全面质量管理的活动场所都在施工现场,其工作重点是建立稳定可靠的施工系统,保证每个施工环节上的工程质量和预防工作。主要工作是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加强每道工序的质量检测,做好施工设备、材料等方面的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识到工序质量是保证施工工程合格的基础,是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关键。在制定的各“施工管理细则”里,除了明确规定各道工序的技术要求和误差标准外,还须强调工序间的自检、复检及记录,对关键性工序和隐蔽工作(如施工放样、基坑检查,桩底标高、钢筋结构、电线安装等)均需严格地检验,并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员必须经常巡查工地,检验工程质量,及时在施工现场验收签证。否则,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以此来层层把关,步步设防,确保全面质量管理的顺利实施。另外,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验收时,除了总体外观和几何尺寸要在现场检验外,绝大部分的工作应有原始记录,以统计数据对照评分标准来反映建筑结构宏观及内在质量,切实抓好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活动中的具体落实。 [科]
【参考文献】
Abstract: As people life quality rise ceaselessly, people on the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issues more seriously. Good quality detection is to prevent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problem of the important premise and guarante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test concept, characteristic, function and current detection problems,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of standardized testing significance.
Key words: quality; detection;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project significance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0-0020-02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特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建设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它有如下六个特性:
(1)合法性。检测的过程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具有合法性,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2)科学性。检测依据国家和行业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检测的方法理论上严格论证,实践中切实可行。检测理论、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科学、合理、适用。
(3)公正性。由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工作以法律为准绳,以技术标准为依据,检测结果遵循以数据为准的判定原则,客观、公正。施工企业、监督和监理单位使用的检测方法都相同,对同一检测对象,检测的数据结果可比对,具有唯一性。
(4)真实性。各检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所有信息应清晰、准确;检验样品、各种流转凭单、检验报告全面实现条码化管理,相关信息录入通过条码扫描实现,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5)准确性。检验工作中,各种原始记录齐全、信息真实、完整,严格依照国家最新检验标准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验报告和检验结论公正、规范、准确。
(6)局限性。一般说来,检测只能针对试样进行,用试样的质量特性来代替全体产品的质量特性,总会有一定的偏差,如果抽样的代表性偏差大,检测结果对产品质量甚至有可能出现误判。因此,质量检测具有局限性。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作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保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和技术保证,其主要起到三个方面的作用。
(1)提供数据信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提供检测的数据和信息,不仅为设计单位提供了科学的、量化的设计依据,而且为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了重要的控制和监测依据,使参建各方能科学地组织施工、调整施工方案和优化资源分配,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盲目投入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2)工程质量控制。通过工程质量检测,能够从源头控制建设材料的合格使用,不仅可以防止劣质建设材料的使用,还可以通过实体检测来判断工程结构的安全性,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保证投资者利益,维护消费者权益。
(3)工程质量评定。作为建设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工程质量检测贯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反映实体质量满足设计规范的程度,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为建设工程最终质量评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大量建设工程的动工带动了各工程领域的高速发展,同时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瓶颈。工程项目若采取常规的施工技术、材料和工艺,将无法实现工程项目的综合目标,只有通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技术创新,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极其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的过程精品,完全实现设计目标和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因此,为了适应现代化的工程建设要求,使一批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得到实际应用,为建设工程的高速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然而,随着我国建设技术、工艺的不断提升,原有施工验收标准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和参数已经满足不了工程质量的需要,特别是涉及到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的质量检测项目及参数在现行的规范中出现了空白,从而留下了安全、质量隐患;同时,由于不能确定这部分新内容的检测标准,使得在工程投资时出现了一定的工程费用增加,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另外,由于原有检测项目及内容中存在一些缺项,使得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出现责任主体不明确,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的状况。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形成一套从工程开始、过程中、竣工后的统一检测项目及参数的规范,使得在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出现了有的缺项及有的缺参数,造成某些工程质量检测不规范行为的监管缺失。例如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及“电梯”等功能分部中,都存在电源及控制导线的安装施工内容,面向这些施工应设立如下分项工程:线缆管槽敷设;线缆敷设;线缆连接与检测等,但该“标准”中没有,造成了验收内容的缺失。因此,验收单位迫切需要制定一套标准体系来满足“验收标准”的推行,这套标准体系必须由施工工艺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和评优标准组成。该体系通过确定科学合理的统一检测项目,并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以定量参数的形式在这套标准体系的管理规定要求和质量验收要求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同时将该体系扩展到整个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定量的参数标准对工程质量验收起着决定性作用。该体系强调项目的功能性、安全性和工程检测的验收要求,达到这些要求是项目质量的可靠保证。
一、施工告知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同时到工程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监机构)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办理手续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电梯安装工程开工告知书》;
(二)电梯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安装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二、电梯安装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
电梯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由建设工程质监机构负责对电梯安装过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包括:
(一)与电梯安装工程有关的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二)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三)电梯安装执行《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情况。
三、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电梯安装工程完工后,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需获准从事电梯检验检测)依照相关的标准、规范对电梯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及登记
电梯安装工程经检测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分部所含电梯均已完成安装,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完整齐备;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三)建设工程质监机构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全部整改完毕,且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建设(或安装)单位须将验收资料送工程所属的建设工程质监机构办理分部工程验收登记。未办理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的,其单位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但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们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看,在一定程度上,工程施工是形成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要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参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加强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专业规范的学习研究,把握规范的精神,做好各自应做的工作,相互配合,才能规范地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履行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把验收关,不让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流入社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形成过程与验收
建筑工程生产是由施工来完成的,施工是指按照设计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要求,在建设场地上建造建筑的生产活动,是将设计的施工图纸付诸实施,形成工程实体,建成建筑产品的活动。
在一定程度上,建筑工程施工是形成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取决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各工种、各环节、各层次的操作质量,要控制建筑产品的实体质量就要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的特点,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各层次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两个方面。通过对工程建设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验收,从过程控制和终端把关两个方面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以确保达到工程所要求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实现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结构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我国政府对工程建设质量极为关心,不再“大包大揽”,放弃了“不该管”、“管不好”的管理内容,把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验收上,集中精力重点抓好关系到安全的验收工作,把好验收关,控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流入社会,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标准和相应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的规定;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层次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层次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层次顺序见图1。
图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顺序
5、验收的质量控制
5.1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
(1)地基隐蔽验收。地槽清好后,组织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重点检查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软弱下卧层、实际地质情况是否与勘测报告相符合。确认地基土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办好隐蔽验收签证手续。
(2)钢筋分项工程隐蔽验收。钢筋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主要是合理设置质量控制点,提前给施工单位负责人交底,不经验收合格,不准隐蔽。比如柱子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应设在每层柱(或基础顶面)支模之前,控制的重点内容是:柱子纵筋接头(焊接接头或绑扎接头)质量及其位置是否正确、箍筋加密区绑扎是否到位、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基础结构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隐蔽之前,应组织设计、监理、质监等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重点检查:砖砌体的组砌方法,柱梁板砼是否有缺陷。用HT-225型砼回弹仪对柱粱、板砼进行抽点回弹,并结合施工留置的砼试块试压强度进行对比。待确认砖砌体组砌方法正确、灰梁饱满度>80%,结构砖砌砂浆试块试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砼无缺陷而且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后,才能进行隐蔽。
5.2施工后的质量控制
施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土建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在这一阶段的监督应着重把好两关;
(1)严格对其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监督,确保备案登记的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2)加强对土上建筑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使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内的质量目标得到有效实现,为用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对建筑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控制,需要从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只有充分了解其影响因素,才能对症下药,针对具体问题采取具体的技术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