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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存在的风险点大全11篇

时间:2023-08-15 17:12:27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社区工作存在的风险点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社区工作存在的风险点

篇(1)

一、在经济适用房社区开展创建“新市民和谐家园”活动,是构建和谐栖霞的需要

当前,我区居住人口总数达40万人左右,而全区拥有的二十一个经济适用房社区,居住失地农民就达10万余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强,是一个相当庞大的准市民队伍。由于农民在向市民化转化过程中,与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他们长期养成的习惯,与市民化要求相差甚远,但他们又是一个与和谐社区密不可分的一个重要社会群体,要让他们更快更好融入和谐社会,开展“新市民和谐家园”活动,是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的一种重要举措,也是发展栖霞、构建和谐栖霞的需要。

二、在经济适用房社区开展创建“新市民和谐家园”活动,表明我区已经具备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和承受各种风险的能力

在经济适用房社区开展创建“新市民和谐家园”活动,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从我区近几年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情况来看,区委区政府通过千方百计的努力,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社区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上,基本上实现了就业对接机制,如尧林新居与新港开发区的对接、摄山星城与摄山工业园区对接,仙林新村与大学城的对接等等,最大程度解决了失地农民的适龄就业问题。同时也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8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80元,新增低保户大幅度增加等等。以上这些均说明目前我区已经具备了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和承受风险的能力。

三、开展机关干部下社区挂职锻炼活动,体现区委区政府把培养干部与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牢牢相结合,为促进和谐栖霞服务

由于经济适用房社区是一个特定人文环境,社区工作呈现出多样化、实事化、法制性、协商性等特点,同时社区工作又面临着组织难度大、管理体制不配套、资金缺乏、相关政策不稳定或不配套、群众工作主体信息占有量不具有优势等难题,可见,社区工作是是一项群众性很强、困难比较大、更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因此,学会做群众工作,是每个社区工作主体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开展机关干部下社区挂职锻炼活动,一方面可以将年轻干部的新思路、新思路带到社区,为社区经济发展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也是区委区政府通过这种形式紧密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考验、锻炼干部的一种手段。

在经济适用房社区开展创建“新市民和谐家园”活动,应当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紧紧围绕“稳定、和谐、社区文明”三个方面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依法治理社区的水平

首先,从强化社区工作者依法行政的意识入手,提高社区工作者依法行政的水平,为创建“新市民和谐家园”服务。其次是通过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者依法行政的意识,更好地依法处理日常管理事务,减少和预防因工作不规范而引发的上访事件的发生。第三是增强自身维权意识,提高基层工作者在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更好地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第四是在法律与政策不配套时,管理者能够深刻反思,在制定政策时更能够从保护市民合法权益出发,从源头上避免和減少新问题和新矛盾发生,减少了市民上访的机会。第五是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增强市民依法维权的意识,使他们懂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的激化。第六是切实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二、紧紧依靠社会多方力量,做好利民、便民服务工作

篇(2)

1.1一般资料

本研究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选取2012年6月-2014年6月期间在颐馨社区居住的100例高血压病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均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其中观察组男30例,女20例,年龄33-84岁,平均年龄(56.4±2.1)岁;对照组男32例,女18例,年龄32-81岁,平均年龄(55.3±1.2)岁;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等方面比较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P>0.05)。所有患者按照2000年中国高血压治疗指南建议的标准进行检查证实为有高血压病史,且经生化检查排除其他病者。

1.2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护理方法包括嘱患者注意休息,介绍高血压病的相关知识等健康教育;观察组在上述常规护理的基础上予以系统的风险管理进行干预护理,具体风险管理护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2.1风险管理培训定期组织相关护理人员进行风险意识、风险管理措施等培训,相关社区护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要得到全面提高,"以人为本"和"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牢记心中。护理人员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增强护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将风险管理作为社区护理的项目。由于社区患者易出现紧张、焦虑及抑郁等情绪,故对其进行针对性心理疏导意义重大。护理人员要与患者及时沟通、交流,准确评估患者心理状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向患者讲解发生疾病的原因及危害,并告知预防及治疗方法,提高患者对治疗和护理的依从性。

1.2.2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积累的临床资料,开展临床检查,分析社区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教训,及时处理好用错药、患者摔伤等风险问题,寻找控制风险发生的方法,确保患者的安全。

1.2.3风险管理的实施组织风险监控小组分析并预测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处理措施;针对患者的主要风险点,进行风险点管理,处理好风险;加强护理质量管理的培训,全面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落实风险管理制度等。

1.3评价指标及标准

(1)患者满意程度:患者接受的护理关怀,比如护理人员耐心地倾听病人倾诉、护理人员管理医疗设备、患者能得到护士的建议、遇到的问题解决情况、患者的恢复情况等进行评定,并分别以相应的分数,标注病人对各个项目的满意程度,最后进行综合评定,分数越高,满意度也越高。评分标准为:5=非常满意;4=满意;3=不清楚;2=不满意;1=非常不满意。

(2)护理投诉事件:统计任何原因所致患者对护理工作的不满程度,并投诉至负责人处等的事件。

(3)风险事件:统计在社区护理工作中风险事件发生率,包括患者用错药、患者摔伤等情况。

1.4统计学方法

对文中所得数据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并作比较分析,数据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患者对护理人员的满意程度

对患者的评定进行数据分析,发现观察组患者对护理人员的满意程度评分较高,明显高于对照组满意程度,两组患者比较有显著性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两组患者投诉及风险事件比较

观察组患者有3例投诉,少于对照组的10例;观察组风险事件发生率为4.0%,少于对照组的12.0%;两组患者投诉事件及风险事件的发生率比较均有显著性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篇(3)

一 、威海现有养老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1.威海老龄化的严峻形势

根据2012年底威海市民政局的调查统计,威海市目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有55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1.7%,远远高出全国的13.7%和全省的15.3%的人口比例,养老问题成为威海市构建“和谐威海”亟待解决的问题。

2.传统养老模式概念解释

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以家庭为载体,由老人的子女、老伴作为主要赡养主体的养老模式,主要养老方式是老人在家中生活,安享晚年。

机构养老:机构养老是以养老机构为载体,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作为主要赡养行为履行主体的养老模式,主要养老方式是老人在养老院中进行文化及生活等各种活动。

3.传统养老模式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是被广泛应用于现实问题的逻辑分析与定位的一种分析方法。借助对威海市传统养老模式的SWOT分析,我们将更加直观的了解到传统养老模式的优势与不足,为社区养老模式的推广取长补短。

优势(strength):

家庭养老: 情感孝道纽带,生活照料细致,人身安全保障

机构养老: 健康保障及时,同龄沟通方便,机构娱乐安排

劣势(weakness):

家庭养老: 人力资源不足,家庭人口外迁,住房压力增大

机构养老: 制度法规缺乏,传染疾病风险,硬件设施较差

机遇(opportunity):

家庭养老:传统孝道推广,子女尽孝体现,老人内心慰藉

机构养老: 政府财政补贴,服务对象多元,市场经济背景

威胁(threat):

家庭养老: 小结构家庭增多,中青年工作压力,健康保障风险大

机构养老: 专业人才匮乏,传统理念阻力,社会资金缺乏

综合上述分析,从优势(strength)的角度看,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各有长处,家庭养老突出的优越性体现在,以传统的情感、孝道观念为纽带,老年人可以得到精神的慰藉,在熟悉的家庭便于日常生活。而机构养老的突出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医疗设施配置情况较好,可满足老年人保健医疗的需求。但是现阶段,从其劣势(weakness)的角度看,随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完善,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中青年工作压力大,因而物质、精力耗费较大不利于家庭养老的推广。而机构养老中部分养老院硬件设施较差,传统的“养儿防老”理念使老人对养老院有所抵触。

二、威海社区养老模式发展现状

1 .社区养老模式概念解释

社区养老是以社区为载体,由社会力量(社区养老机构、家庭等)作为主要履行赡养行为主体的养老模式,主要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相结合,辅有托老所服务。

2 .威海社区养老发展现状

威海市作为全省甚至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市之一,截至去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5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1.7%,养老保障与服务问题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客观分析威海市面临的巨大的养老压力,笔者认为集合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两者优点的社区养老模式是威海市未来养老方式的最佳选择。而对于现阶段社区养老模式开展,笔者认为有以下制约因素。

传统观念制约:

囿于传统意义上的“养儿防老”、“居家养老”的观念制约,老年人对于社区机构养老的扶持有所排斥,心态上对于社会养老机构的短期的赡养行为较难接受。

专业人才缺乏:

威海市现有的老年公寓、社区工作室等社区养老机构中的服务人员,本科生研究生比例较少,甚至部分活动室工作人员以临时社区工作志愿者为主,社区的专业人才极具匮乏。

资金缺乏:

笔者实地走访威海的两家民办老年公寓,多个街道和社区,部分负责人表示资金缺乏是制约其规模扩大,提升整体服务水平的重要因素。同时资金问题使上述养老机构难以有效的整合资源,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社区养老服务体制不完善:

笔者实地走访威海市的部分社区老年活动室,发现其中部分的老年社区管理机构已经成为社区工作的办公室,由于工作范围的扩大,社区负责机构对于老年群体关注率相对较低。

地区发展程度不均:

学术界对于社区养老问题的研究个案选取多以社区养老发展先进地区为例,难以具有普遍性推广意义。在威海市的社区养老工作推广也有此类弊端,部分试点地区例顶社区设立的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发展较快,但环翠区的其他社区,由于经济圈辐射的微弱差异,发展较慢。

三、威海市社区养老发展出路探究

通过实地调研和上述分析,结合国内外社区养老发展模式开展方面的经验及缺陷分析,针对社区养老发展出路,笔者对威海市日后社区养老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强亲情管理,提升社区养老机构公信力

据威海市民政局调查数据显示,六成以上老人在养老方面首选居家养老。故而社区在开展养老服务时要加强亲情管理。针对社区中的空巢老人,居委会、社区管理者要主动提供上门服务,针对老人恋家、不愿离开子女的特点要做好日间照料站的活动策划工作,提升社区养老机构的公信力。

2. 提升专业人才数量,培养优质志愿者

威海市的社区养老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专业人才较少。因而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养老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对大学对口人才实行竞争上岗。同时政府、文化宣传机构要广泛宣传,对志愿者实行定期培训,对其进行心理学、病理学方面的知识讲解,提升其服务水准。

3.着力解决社区养老模式推广的资金问题

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推行社区养老资金来源市场化社会化制度。政府应明确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提升财政拨款支持力度、加大公益基金发放数量等。同时社区自身同时应善于从多方筹募资金,以达到收支平衡的效果。

4.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制,缩小地区发展差异

从政府层面完善社区内部的分工制度,从法规方面加以引导,高度关注国家地方法规的落实情况。同时在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应注意推广工作的跟进,利用成熟社区模式的基础,结合地区差异,进行深层次的有益探索。

总之,社区养老模式在威海地区推广虽有一定阻力,但是结合威海地区实际情况,社区养老在威海仍将成为养老模式的主流。

参考文献:

[1] 徐守勤.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社区医疗服务,2005,8(3).

[2] 詹秀娟.加快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_推进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J].管理科学与经济学,2013(1).

[3] 李洪心,李 巍.国内外养老模式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2(12).

[4] 刘立清 金美荣.我国社区养老现状及发展建议———以丰台区新村街道育芳园社区调查为例[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1,5(2).

篇(4)

〔中图分类号〕C912.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6)04-0109-07

2014年,中央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引导中国未来的城镇化。值得关注的是,城市规模的划分标准重新做了调整,城区常住人口一千万以上的城市升格为超大城市。依据新的标准,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6座超大城市。同时,规划特别提到城市发展面临的社会问题,包括人口过度集聚、外来人口集聚区人居环境较差、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等。2014年1月,“城市病”首次被写进北京的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3月,参加两会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创新,要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那么,新型城镇化对超大城市社区功能有哪些新的要求?超大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做哪些调整和改进?这些都是亟需研究的问题。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超大城市的社区功能

1.超大城市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人口流动主要集中在沿海、沿江地区的战略区域,如长江城市经济带、珠三角沿海地区、京津经济圈等,都是超大城市密集分布的地区。人口迁移主要是为获得发展机会、增加收入以及享有良好医疗、教育条件等,但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234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大量流动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给超大城市发展带来诸多风险隐患。统计显示近10年北京市70%的犯罪是外来人口所为,上海为72%,深圳则高达98%。①因此,超大城市社区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发挥社会融合功能,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从国外大城市发展的经验看,如果一个城市不能尽快将大量来自不同地域和持有不同文化的移民吸纳和同化进它的社会,就会对城市体制形成潜在的威胁,成为社会动荡和相互对抗的根源,甚至导致体制的解体。[美]帕里罗等:《当代社会问题》(第4版),周兵等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97页。2013年1月,总理前往国家粮食局考察时指出促进城市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性。他强调,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特别是推动农民工的市民化,让他们逐步融入城镇。王子约:《新型城镇化思路:核心是人的城镇化》,《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2月4日。2015年12月20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指出,超大城市等各类城市是我国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把促进城镇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有效化解各种“城市病”。

2.超大城市社区的社会保障功能

新型城镇化强调城市可持续发展、公共服务能力和改善民生。大量流动人口融入超大城市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要有就业支撑和服务保障。由于人口众多,超大城市的公共服务成本更高、难度更大。目前,上海、北京、天津等超大城市每年保证居民衣食住行、公共安全的财政支出高达数百亿元,面对日益密集和多元化的公共需求,政府难以提供精细、完善的服务。从国际上看,超大城市的社区公共服务大多由社团组织操作完成。香港约有170个社会团体,下属的各种工作机构有2700个左右,基本承担了全港老年人、残疾人、家庭、妇女和青少年教育等各种社区服务,这些服务大多是由志愿者免费提供。纽约皇后区第三社区的“杰克逊街区行动组”(Jackson Heights Action Group)通过邻里居民、小企业主相互帮助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服务,包括为移民提供相关指导和帮助,协助居民办理健康卡,为失业者寻找就业机会或提供就业信息,用英语和西班牙语为青少年提供技能培训,为无家可归的人、病人、失业者以及贫困居民提供生活帮助,组成公民巡逻队在治安比较差的地段开展治安巡逻等。有数据表明,美国社区志愿服务一年创造的社会经济价值高达2250亿美元,于燕燕主编:《中国社区发展报告2007-2008》,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69页。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超大城市的公共服务压力,也促进了移民的城市融合。到目前为止,中国向超大城市迁移的人口数量有增无减,据预测,2030年天津市人口将达到2500万。城市规模的扩大愈加显示出社区保障的重要性。“城市区域范围的扩大使城市的变化更加复杂和迅速,给人们带来不可靠和不安全的感觉。城市过大,让个人感到无所适从。为了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寻找自我,人们通过生活在一个易于理解的、社会关系可以预知的社区中,以便混乱达到最小。”[美]贝利:《比较城市化:20世纪的不同道路》,顾朝林等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52页。

3.超大城市社区的社会安全功能

超大城市面临的自然、社会风险压力大。中国千万以上人口的超大城市都分布在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和地震灾害十分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平原、丘陵地区。由于超大城市人口密集,同等规模的事件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比如近期发生的天津港大爆炸以及深圳的山体滑坡均证明了这一点。一些暴力、恐怖事件的制造者为扩大社会影响往往将目标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早在2004年,北京市11位人大代表针对频繁出现的公共安全事件提交了一份名为《必须高度重视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风险管理”》议案,曾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

由于人类需求关爱和守望相助的本性与大城市所代表的环境特征在很多方面存在抵牾,需要通过社区缓解个人压力、矫正城市发展状态。尽管很多学者预言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洪流当中邻里社区的消亡不可避免,但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组织细胞,社区仍然是解决城市问题的重要手段和载体。为此,新型城镇化规划特别提出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城镇住房、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等重点领域改革,形成有利于社区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超大城市社区功能发挥的现状及问题

1.社区发展的行政化色彩浓厚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工作站则是街道办事处派驻到社区的工作和服务机构。居委会没有独立的经费来源,均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因此虽然设置了社区工作站,但居委会承担的职责很多属于政府职能范畴,包括城市管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人口统计甚至招商引资等。政府设立社区工作站的初衷是想通过“议行分设”把不属于居委会工作职责的行政性工作分离出来,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和服务。但实际情况是社工站的进入加深了社区的行政化管理色彩,导致居委会“边缘化”“空心化”问题严重。社工站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履行行政职责上,被居民视为政府“管理人员”而非专业服务人员。2013年,九三学社深圳市委员会通过一年多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后指出社区工作站真正开展社区服务的精力不到20%,因此建议深圳市政府“逐步撤销社区工作站”,做大、做强居委会。刘永新:《深圳应逐步撤销社区工作站》,《深圳特区报》2013年1月15日。

社区发展行政化的另一个表现是社区经费多少主要取决于所在行政辖区的财政能力。以北京为例,东城和西城两区面积仅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74%,却容纳了大量的经济、社会资源。两区的住宿餐饮业单位密度是海淀区和朝阳区的3倍,石景山和丰台区的9倍;拥有的医疗文化资源远高于其他城区,博物馆占全市的41%,公证处办证总量占全市的56%。杨卡:《中国超大城市人口集聚态势及其机制研究》,《现代经济探讨》2014年第3期。目前天津13个市辖区的财政收入存在很大差距。2013年,财政收入最高的滨海新区人均投入每个社区的经费为112万元,而财政收入较少的河北区投入社区事务的人均经费仅为400元。资料来源:天津市统计局:《2014年天津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年。对中国6大城市25个街区的家庭调查显示,行政辖区财力不均导致部分社区保障功能弱化,城市贫困高度集中在改制企业宿舍、城中村等几类社区和社会群体,一些低收入社区贫困发生率高达22.4%,下岗职工和农村移民成了中国城市两个主要贫困群体。ShenJing He, Fulong Wu and Chris Webster, “Poverty Concentration and Determinants in China’s Urban Low-income Neighbourhoods and Social Group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 no.2, 2010, pp.328~349.

2.社区无法提供充足的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是由人际关系所产生的资源,包括物质和心理的援助,比如资源和信息共享、情绪感染、心理支持等,这种支持系统(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在促进社会融合方面具有显著功能。但流动人口在超大城市就业中获取的社会支持主要来自家庭、亲友等私人网络以及老乡会、同乡会等地缘组织,社区不在他们的支持网络之中。超大城市社区无法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民的市民化进程。重庆的户籍改革实验遭到抵制,部分农民不愿意参加户籍改革,认为城市无法提供必需的福利,成为市民反而会使他们失去传统的包括土地在内的多元化谋生方式和以亲属关系及村落为基础的互助网络。“在认为缺乏国家正式福利的情况下,这些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可以帮助他们抵御生活风险,因此特别重要”。Nick R. Smith,“Household Registration Reform and Peri-Urban Precarity in China,” Journal of Urban Affairs, no.S1, 2014, pp.369~383.

社区提供社会支持需要掌握一定的社会资源,但很多资源都控制在开发商、物业公司和社区驻地单位的手中。有调查显示,北京市的社区已没有公共资源可供居民集体所有和支配。郭伟和:《身份之争:转型中的北京社区生活模式和生计策略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6~127页。对上海、天津、广州民间养老机构的调查显示,由私人和企业经营的养老院占581%,社区养老院只占287%。其中,一家近十万人口的社区养老院只有四张床位。Linda Wong and Jun Tang, “Dilemmas Confronting Social Entrepreneurs: Care Homes for Elderly People in Chinese Cities,” Pacific Affairs, no. 4, 2007, pp.623~640.对北京30个社区的调查显示,只有25.7%的社区提供老人院服务,回答所在社区中有托儿所的人仅占受访者的136%。沈千帆主编:《北京市社区公共服务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58~165页。对天津4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调查显示,没有一家可以提供27种基本医疗诊断服务,只有一半社区医生可以进行心肺复苏和清创术。Wei Zhou and Yanmin Dong,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apacity in China: A Survey in Three Municipalities,” Journal of Evaluation in Clinical Practice, no.19, 2013, pp.167~172.

3.社区缺乏风险意识和应对机制

由于社区保障和支持能力不足以及人际关系的冷漠和疏离,社区在面对超大城市快速扩张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时显得不知所措。比如部分弱势群体因生活困难铤而走险、城市在改造拆迁过程中屡屡出现邻里矛盾、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以及家庭房产权的纠纷等,社区均难以发挥协调功能,导致上访、恶性冲突事件以及“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中国城市居民危机意识淡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低下。虽然很多超大城市已经或正在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风险管理体系,但以社区为主的第四级网络建设普遍薄弱,居民委员会的财力、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都难以适应危机管理的要求。郭济主编:《中央和大城市政府应急机制建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73页。绝大多数社区没有建立风险预防和控制机制,也没有专业人员负责培训社区居民的应急能力和应急意识,难以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

4.城市社区规划的技术化倾向突出

按“新城市主义”观点,“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理念始终贯穿这样一种精神:城市建筑的改造不应同时“拆除”居民的“伙伴关系”和社会资本;社区计划必须将公共领域的重要性置于私人利益之上以确保社区社会结构有助于促进社会整合、加强区域社会资本,这已成为创造一个新型社区最基本的原则。Nessa Winston, “Regeneration for Sustainable Communities?Barriers to Implementing Sustainable Housing in Urban Area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no.18, 2010,pp.319~330.20世纪90年代以来,技术主义和工具理性在中国的城市规划中盛行,城市的规划和住房政策的制定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将人的生活和情感排斥在外,社区逐渐丧失了其作为社会组织的整合功能。“从20世纪的‘开发区时代’到当今的‘新区时代’,充分挖掘并借助规划的力量实现土地交换价值的提升。而空间作为体现市民社会内涵、行使市民权利的重要场所的使用价值和意义却常常被忽视。”李强等:《城市化进程中的重大社会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324页。为防止超大城市面积过度扩张,“十二五”期间国家明确要求超大城市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和容积率。很多城市因此禁建六层以下建筑,新建楼宇以高层为主。高容积率虽然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却导致同等面积下社区人口急剧增长。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超大城市之前曾试图扭转城市规划过于偏重经济和技术的倾向。2003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将“增加公共绿地、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建筑容量,控制高层建筑”(“即双增双减”)以法规的形式写入修改后的规划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实施。目前“双增双减”的说法已极少被当地政府提起。徐健:《提高城市容积率:当诱惑遭遇现实》,《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4月8日。由于人口的空间集中度高,超大城市社区规模普遍偏大,上海人口密度较高的黄埔区和静安区平均每个居委会辖区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天津绝大多数社区在2000户左右,有的甚至达到15000户,人口规模大大超出邻里认同范围。

三、超大城市社区功能如何发挥?

1.通过法制化、社会化手段协调政府与社区关系

充分发挥社区社会融合、保障功能的重点是处理好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从20世纪80年代部分发展中国家社区建设失败的教训看,社区发展最大的问题在于政府对社区控制太多,使得社区无法决定自己的发展。复旦大学发展与政策研究室编:《城市治理与中国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3页。虽然中国各大城市普遍建立了“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要求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没有经过审定的工作擅自进入社区,居委会有权拒绝。但执行效果却不理想,主要是这一制度对政府职能部门缺乏约束力。为保障居委会和社工站履行社会保障职能,在“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基础上还应制定《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凡未列入公布事项的,政府部门不得随意要求社区予以承担。由于社区工作站的行政属性使其公共服务职能异化,长远看,应该推动社工站的社会化,使其成为配合居委会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公共服务的职责转移给他们。通过法制化和社会化的手段逐步扭转社区发展的行政化倾向。

2.建立社区公共财政和基金扩大社区资金来源

为推动移民的社会融合和提升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能力,超大城市可考虑建立过渡性的社区公共财政,由市级政府进行财政统筹预算,以社区常住人口数、流动人口数为基本依据,结合社区管辖面积、居民成分、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年度社区经费标准,并适当增加改制企业宿舍、城中村等城市边缘社区的财政投入。针对社区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需要拓展资金的筹集渠道。作为世界上第一家社区基金会,美国克里夫兰社区基金会的总资产高达18亿美元,内设1300个来自个人、家庭、公司和其他机构的单立捐赠基金。2013年中国基金会的数量达到3549家,基金会尽管每年有大量的资金捐出,但很少直接以社区以及在社区内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为捐赠对象,绝大多数基金会的资金来源都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定,缺少相对独立的社区基金。“社区发展强调自助,而自助之道,必须先动员社区内的资源、而后始能争取社区外来的协助,因此,如能组成社区基金会一类的组织,由社区工商业热心人士加以领导,对于社区发展工作,当有力量。”徐震:《社区发展》,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5年,第22页。政府应扶持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社区服务基金,对社区建设进行融资。2014年,深圳在全国率先试水社区基金会,深圳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资166万元发起成立光明新区凤凰社区基金会,随后又捐资160万元发起成立宝安区海裕社区基金会。目前,深圳共登记设立了16家社区基金会。

3.培育社会组织应对社区风险

新型城镇化提出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强调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20世纪初,天津老城区有志愿组织“水会”53家,一旦发生火灾,水会成员马上到会所集合携救火器具奔赴火场灭火。天津三岔河口狮子林、金家窑一带有居民两千多户,建有水会“上善北局”。他们自备水筲102副,水激子三台,每逢发生火灾时前往救火者有一百三四十人之多。若城市遇到战争或突发事件时,水会随之转变为“水团”维护社会秩序,是街区防范风险的重要力量。刘海岩:《空间与社会:近代天津城市的演变》,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345~346页。目前超大城市应对公共风险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很少。新型城镇化规划特别强调要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政府应投入公共基金协助社区培育公益性、互和专业性社会组织,根据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给予必要的财物支持。社区需要通过建立志愿者组织有意识地吸引和动员居民特别是掌握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精英定期开展安全防控和救灾等专业性较强的互助服务,建立社会风险应对机制。同时,培育社会组织也可促进社区社会整合。调查显示,“社区公共空间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居民邻里关系水平就越能提升。”蔡禾等:《城市社区异质性与社区凝聚力》,《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4.注重平衡邻里设计和公共交往空间规划

超大城市在住房规划上应注重提升社区居民群体的异质性,防止出现“纯化社区”(Purified communities)西方学者将单一社会阶层或民族群体集中居住的社区称为纯化社区,“纯化社区”的发展将损害人类交往的多样性,其直接结果是低等阶层逐渐丧失与其他群体的“接触点”。参见Richard Sennett, The Uses of Disorder:Personal Identity and City Life, London:Faber Press, 1996,p.194.和空间隔离。“虽然比起那些把大门圈起来的特殊阶层的居住区来讲,这种混合未必舒适和适当,但是,社会的隔离会逐渐形成它的对立面,最终导致社会暴力。”[加]吉尔・格兰特:《良好社区规划:新城市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叶齐茂、倪晓晖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年,第62页。 为促进社会整合,超大城市需要坚持平衡邻里的设计理念。“平衡邻里”是指不同的社会阶层应该均衡地分布在所有的区域和邻里,形成城市社会均衡的微观结构。对广州城市移民地方认同感的调查表明,移民更加认同社区,他们试图利用城市微观尺度空间的功能满足他们对娱乐教育和社交的需求。Junxi Qian and Hong Zhu, “Chinese Urban Migrants’Sense of Place:Emotional Attachment, Identity Formation, and Place Dependence in the City and Community of Guangzhou,” Asia Pacific Viewpoint, no.1, 2014,pp.81~101.近年来,北京通州、石景山区试行同一社区内商品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混建,对促进城市社会融合有积极的效果。北京还加大了中心城区社会、经济资源的疏解力度。城中心四区采取“结对子”的方式(东城对接顺义、西城对接昌平、宣武对接丰台和大兴、崇文对接朝阳),通过提供定向安置房、对接政策性住房以及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鼓励人口外迁,同时把教育、医疗等优势公共服务资源向人口输入区同步转移。根据人类“同质交往”的本性,仅仅让不同阶层的居民混居在同一个社区的做法不一定会提升居民的邻里关系水平,还需要拓展社区公共空间。“满足人们对生活环境的心理要求――也是建筑学和工业品艺术设计的评价标准之一。城市管理机关、建筑师、社会心理学家和刑事律师应更加注意居住地的社会工作、邻里间相互影响和接触的形式。”[前苏联]苏斯洛夫主编:《大城市的社会发展问题》,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年,第137页。按照社区规划的“阿瓦尼原则”(The Ahwahnee Principels),一个城市社区的规模应保持在一个面积足够小的地方以方便人们通过步行距离可以彼此相识,但同时要求有足够大的空间支持多种活动和设施。Aldous T., Urban Villages: A Concept for Creating Mixed-use Urban Developments on a Sustainable Scale, London: Urban Village Group, 1992,p.30.作为中国超大城市社会融合型住宅小区设计的典范,上海“上里苑”小区楼宇的空间布局借鉴了上海里弄的建筑特点,改变了常见的以单幢住宅为空间构成的方式,这种设计更有助于邻里交往。设计者还充分利用小区建筑增加公共交往空间,包括楼房底层架空、修建过街楼道以及增设各种健身、游戏设施等。城市越大,微观领域越需要设计精细。超大城市公共空间应该能适应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应该能够给不同群体提供社交机会,从而支持城市凝聚力和社会的整合。

篇(5)

一、切实增强对创建文明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创建文明社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提高执政能力,加强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居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也是今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七项专项整治达标活动之一。从去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情况来看,重点在社区,难点也在社区,因此创建文明社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去年省检查组对我区铜沛街道沈场社区建立孤寡老人的救助和监护工作制度,铜沛街道花园社区开展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环城街道华康社区的宣传栏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等项目的检查情况看,总体情况是很好的,但也有临时抱佛脚的现象。因此,我们要把工作做在平时。靠临时突击能解决一些问题,但风险很大,一旦出了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就不好向全区人民交待。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文明社区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把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切实明确创建文明社区的目标任务

会上,区文明委印发的两个文件,依据《省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及测评标准》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创建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在创建文明社区中的目标任务。希望同志们认真研读,对标找差,针对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办法,确保在检查中不失分,得高分,而且能够彰显特色。

一是要明确两个概念。即明确创建文明社区所担负的任务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街道、社区实地考察所担负的任务。两个任务不能混淆,两项工作都要抓,都要落实,也就是说要建立两笔台帐。

二是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和《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的要求,今年要重点抓好全区六个街道办事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目标任务的落实,黄楼街道永康社区,牌楼街道华厦社区,丰财街道下淀社区,琵琶街道万寨社区,环城街道华康、王场社区,铜沛街道机场、铜建社区八个社区的创建文明社区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是要明确推进的时间。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将在10月底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因此时间非常紧迫。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根据创建要求和考核标准,逐项抓好落实,组织自查,突出重点,对标找差,杜绝创建盲点。区创建办、区文明办对创建工作要进行明查、抽查和暗访,加强督导,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群众对创建工作进行评议,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不留死角。

三、切实加强对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创建文明社区是一项面向基层、涉及面广的工作,要在各级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体现“党政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要求。

1、同创共建,形成合力。要充分调动机关各部门和街道、社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各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委会为依托,以辖区内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为主体的共建机制。各社区要按照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总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区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街道、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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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么是城市治理呢?不同的学者观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认为治理是一种统治方式,其手段是运用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第二类强调治理的过程特征。这种治理是“一种综合的全社会过程”,它强调以“协调”为手段,而不是协调和控制。第三类认为城市治理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包括国家和公民、执法者和守法者、政府与可控性的关系。第四类则认为治理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是为了应对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时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对城市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治理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手段,它的实施必然要依赖一定的理论,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城市治理从宏观层面来讲,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政府的运作效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从微观层次上来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建立在对传统行政的批判和吸收基础之上,其主要思想有以下几点:第一,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必须对社会公众作出回应。[1]。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府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积极与公众互动,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第二,新公共管理消除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企业管理的成功的方法和经验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将一部分职能转移到私人部门,从而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第三,新公共管理改革强调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即倡导企业型的领导者,从而提高管理的绩效。第四,新公共管理认为授权或分权的方式是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政府应当像企业界一样,将权力下放到各部门,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自我管理和相互合作。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绩效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第六,新公共发挥管理重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功能,要求其制定有效的社会政策以促进社会进步。

(二)特征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的公共管理不同,具有自身比较明显的几个特征:(1)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其次,新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共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公共管理的主体会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因此,政府部门不再是唯一的公共管理者。最后,公共管理总离不开公共权力。公共管理的权共管理的过程具有公共性。力是公民及社会成员赋予的,其运用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否则将失去权力的合法性。(2)公平性。新公共管理强调逐步以公平正义与管理效率并重,而不是像传统行政理论那样过分注重效率。(3)合法性。合法性即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遵循宪法和法律。4)效能性。效能目标的确定应该体现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5)适应性。任何一个公共管理系统都需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则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彼此的相互竞争性,从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6)回应性。回应性实际上强调的是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良好互动;一方面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加强对公民或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要求公众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决策过程中来;同时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社区管理

(一)社区管理

社区是人们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生活共同体,人们的生活要有序地进行和开展,必然要求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的“社区管理”。在我国,社区管理是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以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的变化而提出来的。社区管理是指社区职能部门对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

(二)社区工作和管理的现状、问题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以及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社区体制的问题,社区资源利用问题,社区建设资金没有保证,社区队伍素质不高,社区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方式有限,服务效果不显著等问题。社区工作的问题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化现象突出。社区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办理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应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然而,实际工作中社区承担的却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社区居委会实际履行的职能很多都是与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一对应设置的,其中包括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城管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党建等六大职能。

第二,社区建设工作投资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建设缺乏计划性,社区建设没有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因此缺乏自身发展的专项基金;二是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来自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外,社区在建设的过程中,经要自行筹集资金。

第三,社区服务工作弱化。当前社区服务工作还不够完善,除一部分大的社区社区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外,许多社区存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此外,在社区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混为一谈的现象。

三、新公共管理对于社区管理的启示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管理理念,我们认为做好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改革社区现行管理体制。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一要实现自己的功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功能和完成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功能。其二,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政府应赋予社区足够的权力和提供相应的资源来处理问题,并且这个协工作不能是工作任务的转移。总之,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同时又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群体的作用,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同时要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

(2)健全社区考核和激励机制。新公共管理认为社区管理应当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既包括组织的目标又包括个人的目标。对于目标的实现程度,要进行测量和评估。首先,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训主要是培训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等等。与此同时,要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过程中来,充分发挥民主。其次,可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提拔和奖励,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实现社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进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除了政府的拨款以外,应当吸引其企业、社会组织的资金,以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

(4)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活动。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取向,社区居民作为顾客,通常会有多种多样的需求,那么社区的管理者就应当给予居民的需求以回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四、总结

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在传统行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更好地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基于新公共管理的特点,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发挥他们的特性。政府不能调节的问题尽量交给市场,对于市场无法调节的问题,政府也应当充分自身的作用来调节。在回应公众需求方面,政府要坚持顾客导向,公众也应当提升自己管理社会事务的参与度。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克服了政府传统管理的弱点,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我国的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意义重大。在平常的工作和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借鉴和运用,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明伟,新公共管理理论评述[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12):19-23.

[2唐春丽,新公共管理的主要思想及启示[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9):119-122.

[3]邓智明,新公共管理在环境保护中的运用[J]法制与管理,2002(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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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前奎屯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奎屯市社区建设起步于2001年。目前,奎屯市设五个街道办事处,共计37个社区居委会。近年来,社区建设飞速发展,在阵地建设、办公经费、社区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社区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2.1管理体制问题-事多责不明。(1)街道办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过多。过多的行政职能,使街道办成了政府的下派机构,使得它对社区的管理带有较强的政治和强迫色彩,这不但使社区成员对社区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也背离了社区建设的初衷;(2)目前社区居委会对自身的性质、定位、职责不甚明了,虽然社区居委会承担大量的社区管理工作,但他们的管理职权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上级职能部门的授予和法律的认可,使社区居委会在开展工作时显得没有权威,缺乏力度;(3)在管理中与辖区相关职能单位职责不清,管理混乱。有的职能部门直接对社区安排工作,形成“什么事都要社区参与,什么单位都可以指导社区工作”工作局面,而且,绝大数是只安排不投入,导致社区负担过重。如社区本无下水管线老化的修复职能,但要面对社区居民提出的及时解决要求等,类似情况普遍存在。类似交叉管理的诸多问题还很多,严重制约着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

2.2管理对象问题-参与意识薄弱。从现行的法律来讲,居民委员会是一个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要把社区居民委员会打造成这样一个组织,需要社区全体居民的积极参与才行。然而在社区管理中中存在着,部分社区居民不理解、不支持社区工作,比如,对于社区干部的入户调查、人口摸底、计划生育排查等工作置若罔闻,看到社区干部上门干脆闭门不理;参与意识薄弱,共建认识和积极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比如,许多共建单位对参与社区共建、支持社区活动也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社区级别低,对共建单位来说往往显得“人微言轻”,工作无法推进。

2.3管理人员问题-素质能力需要提高。目前的居委会成员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比以前有较大的提高,但与社区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的的距离,特别是对社区的思想认识、定位、创新思维、看问题的角度等方面,制约了社区工作的专业化发展。社区工作者多为下岗、内退职工,他们原先多在企业工作,固有的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已经定型。总的来讲,能吃苦,但缺创新意识和文化知识,特别是社区专业化的知识。另外,向社会招聘的人员尽管学历较高或有着较强的行政能力和政治素质,但很少有人受过社会工作专业的训练,仍然不能适应专业化的社区服务的要求。因此,提高社区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是我市社区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2.4管理内容问题-服务单一。社区管理的内容很多,包括社区党建、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等多个方面。从理想的角度上讲,社区管理内容创新就是要构建一个全覆盖式的社区服务体系。近几年来,社区服务尽管从一些社会成员的特殊求助服务逐步扩展到相对广泛的便民利民服务,但还是规模小、档次低,形式比较单一,与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适应。比如物业管理方面,没有按市场化运作;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对弱势群体服务不能连贯等。因此,如何调动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向广大居民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如何让居民积极投入到社区的各项活动中来,目前还在努力探索的过程,还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3、奎屯市社区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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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安全社区建设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其基本目的是提高社区安全水平,降低或减少各类伤害。由于导致不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的变化而有新的变化,不断出现新的内容和更高的标准。因此,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就需要在动态中发现问题,在变化中对危险加以控制,周而复始,持续改进,做好社区诊断,问径求源,对症下药,不断完善和促进社区建设的各项目标措施的落实,才能达到较好的预防与控制效果。

一、目前我国社区的现状

1、普及覆盖率低。由于各地区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经济社会生存环境、安全生产状况也不尽相同,目前安全社区建设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广大农村和乡镇尚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

2、社区资源短缺。安全社区作为新生事物,社区内的社会资源几乎没有积累,大量的经济组织、科学教育文化等社会组织与所在的社区仍然存在游离状态,主动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发挥出来,出现安全社区建设中“供不应求”的现象。

3、社区资金缺少保证。创建安全社区投入大,需要大量的资金,而现阶段社区发展所需资金来源“底气不足”。一是社区发展所需要的资源还没有成为政府财政体制性的安排,没有用于社区建设的专项资金。二是社区筹集资金渠道狭窄,外部筹集和获得的资金很少,资金来源不足。三是企业型社区主要依靠企业的经营状况来投入,资金来源不稳定。

4、居民参与不高。不少居民认为,社区工作是街道、居委会的事情,与己无关,对单位的依赖性很强,对社区的依存关系较弱,缺乏对社区的归属和参与意识。社区活动主体还传统地依赖老年人、病残、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造成居民向心力不足,对社区认可程度不高,远没有成为社区建设中的重要因素和力量。

5、对安全的理解不够深入。在居民的观念中“安全”的重点主要是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等,很少涉及到诸如家居安全、儿童安全等内容。“大安全”观念淡薄,还有待于提高。

6、社工素质参差不齐。社区建制起源或等同于居委会或家委会,其职能大多沿用传统的调解邻里纠纷、计划生育、卫生管理等内容,随着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高度扩充和膨胀,原有的社区工作者难以胜任安全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出现人员资源短缺的现象。

7、社区管理经验缺乏。社区目前大多处在服务功能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涉及到健康与安全的内容尚未规范化,缺乏安全管理经验,工作职能的扩大和膨胀,使原有的管理和服务不能及时适应安全社区建设的要求。

二、安全社区建设的原则

安全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五有一积极”。所谓五有,一是要有一个负责安全促进的跨部门的有权威的组织机构,以便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实现建设队伍的良好管理,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要有一个长期、持续且能覆盖不同性别年龄各类人群和各种环境各种状况的伤害预防计划,以便全方面覆盖、全方位推进,尽量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三是要有高风险人员、高风险环境以及高脆弱群体的安全水平的伤害预防项目,以便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实现两高一脆弱项目,提高环境的安全度,提高各类人群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改善脆弱群体的生存质量,实现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和降低事故的损害程度。四是要有记录伤害发生频率及其原因的制度,以便分析和明确伤害发生的趋势和特点,增强伤害预防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五是要有安全促进项目、工作过程、变化效果的评价方法,以保证安全社区建设的正常运转、持续推进和不断完善。一积极就是要积极参与本地区及国际安全社区网络的有关活动,以便及时掌握动向,交流和吸取经验,取长补短,促进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1、安全社区标准应结合我国国情。各地要因地制宜,按照分批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安全社区建设思路,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社区、村作为安全社区建设的试点,使安全社区建设既适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推广面。

2、完善组织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支持、社区牵头、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多元组织网络架框,明确各方面在安全社区中的责任,紧紧围绕“安全、健康、和谐、发展”的主题,以降低伤害、事故为目的,建立项目实施小组,抓好安全促进项目的组织策划与管理设施,持续改进地实现安全目标。

3、整合内外资源。大力培养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社区服务团体以及中介组织,发挥这些组织和团体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功能。合理运用社区中的安全文化的带头人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找准社区安全工作中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以“共享”促“共建”,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社区安全工作,形成推进社区安全的强大合力。

4、扩展社区功能。扩大社区管理服务的范围和深度,安全管理和服务理念不只是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还要将安全和服务的意义延伸至生命、科学、法制、道德和社会稳定的广泛意义之中,纳入构建和谐社区和维护稳定的总体工作中。依托社区平台,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促进社区经济、文化、环境的协调和健康发展,满足社区个体化、个性化、多样化居民的安全需求。

5、加强队伍建设。随着安全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来保证工作的高效运行,因此优化人才配置,广开用人渠道,吸收觉悟高、素质好、能力强的人才,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工作骨干,凝聚集体的力量,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改变传统社区概念中社区工作者的形象。同时要注重社区工作者理论和实务能力的培训,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管理水平,做到人尽其才、人尽起用。

6、加大宣传力度。安全宣传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社区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大力开展社区性的卫生、安全、健康、教育、法制、文艺等活动,引导不同层次、不同背景、不同领域的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各项活动,通过文化主导行为,行为主导态度,态度决定结果,用多种形式影响人、转变人、塑造人,促进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的养成,提高社区居民和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改善环境设施。切实消除社区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有计划地改善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伤害的发生,将安全社区建设落实到现场,使安全社区建设覆盖更多的领域,惠及更多的人群,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因素,提升安全社区建设水平,建设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环境关系和谐融洽的安全、和谐社区,健康社区。

结束语

综上,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再推进安全社区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大安全”观念,就要按照地面创和谐的理念,抓好安全社区的项目创新,抓好安全社区管理人员素质,这是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首要,更是诺言。也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安全社区的殊荣并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丁辉.《建设安全社区提高应急承载力》[J].《安全》.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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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社区;社区管理;功能定位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共同体。社区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的过程,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1]社区管理靠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从目前的实践看,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开展,政府支持不力或包办过多(行政化倾向),是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普遍的现象,而这一问题的存在,相当程度上已影响了社区建设走向深入。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找到社区管理的出路,推动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何进行功能定位的问题。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中国城市社区管理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功不可没,首先表现为社区建设运动是由政府发起和组织的。政府还通过制定社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行为,对社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其次,政府均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具体负责社区管理工作,为社区提供管理和服务;第三政府为社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运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硬件建设水平,在政府强有力地推动下,社区改造,尤其是硬件设施建设在短期内得到推进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协调者和控制者。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在中国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渐渐让渡出部分权力,其改革目标是扮演规划者角色。这里说的协调者,是指政府对于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引导和监管,逐渐由过去的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向总体规划协调的间接调控方式过渡。

(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实际来看,政府在其角色的扮演和行政职能的行使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总体来说,这些现象和问题可以概括为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政府职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和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2]

政府越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行政因素向社区弥漫式渗透,使自组织力量和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政府包揽社区事务必然导致政府承担所有的成本;社区行政化,政府成为社区的惟一资源来源,社区居民没有形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政府的无限责任诱发了社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社区自组织的培育、本地社区内资源的聚集。

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对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培育不到位,对社区内的非政府专业性社团资金投入不够,导致这些非盈利的服务性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政府缺位主要表现在:政府投入少。有些地方也出现了由于过分强调经济效益,而出现一些违章建筑、马路市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屡禁不止的问题;宣传力度不够,地域发展不平衡,社区成员的认可和参与程度不高。

政府行为的“错位”主要是指政府混淆了工作的主次和轻重,特别是把社区的社会建设当做经济建设来抓,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政府错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重管理、轻服务”现象相当普遍;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我国现行社区组织中除了政府机构、居委会以外,还包括社区内的各类单位组织,他们往往隶属于各自不同的上级单位,社区内的许多单位处于半封闭状态,“单位办社会”现象十分严重。

鉴于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此重要的作用和当前存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我们必须定位好政府在社区管理的地位。

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导致作为社区建设的两大主体政府和自治组织的功能失调、角色错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进行定位。

(一)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当发挥适当的主导作用。表现为:倡导、动员、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监督、评价和经验的推广,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政府发挥主导推动作用直接目标是支持具体社区活动的开展,而深层目标则是促进社区资源的开放和动员,促进社区成员的参与。因此,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应是: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积极发挥引导推进作用,在负起相应责任的同时,决不可“越位”、过度参与包办。

各级政府是我国社会管理中最具控制力的政权组织,能有效地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准确而有效地引导社区建设的方向,合理运用场地、设备和资源,限制任何偏离社区建设总目标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服务和动员社区参与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二)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

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是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的平台、场所,因此建立完善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是社区建设的关键。笔者认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街道办事处层面构建社区组织的网络结构—社区理事会。社区理事会在成员组成上具有广泛代表性,包括街道办事处的代表、驻街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其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代表兼任。社区理事会建立后将成为社区运行的主体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规划、协调和监督。

其次,培养专业性社区工作者。社区建设需要大批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在于推进社区工作专业教育与实务的发展,协调社会关系,在服务社会成员、推进社会互助、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等方面起到安全阀和推进器的作用,因此作为城市政府应积极开展培养专业社区工作者的工作。[3]

(三)政府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政事分开的有效载体,要按照行业职能“同类项合并”的原则,界定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界面,逐步将现在由行政机构承担的一些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进行彻底的剥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而不要再层层下放到社区。

笔者认为首先要取消挂社团的“挂靠制”,保证社团的民间性、自愿性和独立性;其次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于从事社团活动的个人,无论是对其所在组织实行完全税收优惠、部分税收优惠,还是完全税收,都要完全按照个人收入的多少,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4]第三要完善社团的有关法规政策,政府是社团组织的后盾,负有为社团提供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的责任;最后要充分发挥社团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在整个社区建设中,政府、社团和居民共同参与,明确定位,合理分工。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倡导者,社团是社区建设的具体操作者和组织者,是沟通政府和居民的桥梁和纽带,居民则是参与社区建设的主体和基础。三者缺一不可,所以要理顺三者的关系,加快社团的发展,形成社区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另外政府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从法律上保护社团的合法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引导建设与社区需要相符合的新型社团。

城市社区建设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和体制转轨的宏观背景,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必须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切实的指导,方能健康发展,这其中政府的作用是最为关键的。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得充分、合理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进程与质量,这一点必须引起方方面面的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孟华.论中小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政府职能.泰山学院学报,2003,1.104页

篇(10)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共同体。社区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的过程,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1]社区管理靠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从目前的实践看,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开展,政府支持不力或包办过多(行政化倾向),是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普遍的现象,而这一问题的存在,相当程度上已影响了社区建设走向深入。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找到社区管理的出路,推动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何进行功能定位的问题。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中国城市社区管理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功不可没,首先表现为社区建设运动是由政府发起和组织的。政府还通过制定社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行为,对社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其次,政府均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具体负责社区管理工作,为社区提供管理和服务;第三政府为社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运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硬件建设水平,在政府强有力地推动下,社区改造,尤其是硬件设施建设在短期内得到推进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协调者和控制者。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在中国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渐渐让渡出部分权力,其改革目标是扮演规划者角色。这里说的协调者,是指政府对于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引导和监管,逐渐由过去的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向总体规划协调的间接调控方式过渡。

(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实际来看,政府在其角色的扮演和行政职能的行使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总体来说,这些现象和问题可以概括为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政府职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和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2]

政府越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行政因素向社区弥漫式渗透,使自组织力量和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政府包揽社区事务必然导致政府承担所有的成本;社区行政化,政府成为社区的惟一资源来源,社区居民没有形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政府的无限责任诱发了社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社区自组织的培育、本地社区内资源的聚集。

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对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培育不到位,对社区内的非政府专业性社团资金投入不够,导致这些非盈利的服务性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政府缺位主要表现在:政府投入少。有些地方也出现了由于过分强调经济效益,而出现一些违章建筑、马路市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屡禁不止的问题;宣传力度不够,地域发展不平衡,社区成员的认可和参与程度不高。

政府行为的“错位”主要是指政府混淆了工作的主次和轻重,特别是把社区的社会建设当做经济建设来抓,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政府错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重管理、轻服务”现象相当普遍;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我国现行社区组织中除了政府机构、居委会以外,还包括社区内的各类单位组织,他们往往隶属于各自不同的上级单位,社区内的许多单位处于半封闭状态,“单位办社会”现象十分严重。

鉴于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此重要的作用和当前存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我们必须定位好政府在社区管理的地位。

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导致作为社区建设的两大主体政府和自治组织的功能失调、角色错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进行定位。

(一)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当发挥适当的主导作用。表现为:倡导、动员、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监督、评价和经验的推广,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政府发挥主导推动作用直接目标是支持具体社区活动的开展,而深层目标则是促进社区资源的开放和动员,促进社区成员的参与。因此,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应是: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积极发挥引导推进作用,在负起相应责任的同时,决不可“越位”、过度参与包办。

各级政府是我国社会管理中最具控制力的政权组织,能有效地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准确而有效地引导社区建设的方向,合理运用场地、设备和资源,限制任何偏离社区建设总目标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服务和动员社区参与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二)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

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是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的平台、场所,因此建立完善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是社区建设的关键。笔者认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街道办事处层面构建社区组织的网络结构—社区理事会。社区理事会在成员组成上具有广泛代表性,包括街道办事处的代表、驻街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其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代表兼任。社区理事会建立后将成为社区运行的主体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规划、协调和监督。

其次,培养专业性社区工作者。社区建设需要大批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在于推进社区工作专业教育与实务的发展,协调社会关系,在服务社会成员、推进社会互助、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等方面起到安全阀和推进器的作用,因此作为城市政府应积极开展培养专业社区工作者的工作。[3]

(三)政府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政事分开的有效载体,要按照行业职能“同类项合并”的原则,界定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界面,逐步将现在由行政机构承担的一些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进行彻底的剥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而不要再层层下放到社区。

笔者认为首先要取消挂社团的“挂靠制”,保证社团的民间性、自愿性和独立性;其次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于从事社团活动的个人,无论是对其所在组织实行完全税收优惠、部分税收优惠,还是完全税收,都要完全按照个人收入的多少,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4]第三要完善社团的有关法规政策,政府是社团组织的后盾,负有为社团提供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的责任;最后要充分发挥社团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在整个社区建设中,政府、社团和居民共同参与,明确定位,合理分工。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倡导者,社团是社区建设的具体操作者和组织者,是沟通政府和居民的桥梁和纽带,居民则是参与社区建设的主体和基础。三者缺一不可,所以要理顺三者的关系,加快社团的发展,形成社区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另外政府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从法律上保护社团的合法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引导建设与社区需要相符合的新型社团。

城市社区建设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和体制转轨的宏观背景,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必须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切实的指导,方能健康发展,这其中政府的作用是最为关键的。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得充分、合理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进程与质量,这一点必须引起方方面面的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孟华.论中小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政府职能.泰山学院学报,2003,1.104页

篇(11)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共同体。社区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的过程,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1]社区管理靠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从目前的实践看,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开展,政府支持不力或包办过多(行政化倾向),是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普遍的现象,而这一问题的存在,相当程度上已影响了社区建设走向深入。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找到社区管理的出路,推动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何进行功能定位的问题。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中国城市社区管理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功不可没,首先表现为社区建设运动是由政府发起和组织的。政府还通过制定社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行为,对社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其次,政府均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具体负责社区管理工作,为社区提供管理和服务;第三政府为社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运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硬件建设水平,在政府强有力地推动下,社区改造,尤其是硬件设施建设在短期内得到推进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协调者和控制者。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在中国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渐渐让渡出部分权力,其改革目标是扮演规划者角色。这里说的协调者,是指政府对于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引导和监管,逐渐由过去的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向总体规划协调的间接调控方式过渡。

(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实际来看,政府在其角色的扮演和行政职能的行使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总体来说,这些现象和问题可以概括为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政府职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和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2]

政府越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行政因素向社区弥漫式渗透,使自组织力量和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政府包揽社区事务必然导致政府承担所有的成本;社区行政化,政府成为社区的惟一资源来源,社区居民没有形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政府的无限责任诱发了社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社区自组织的培育、本地社区内资源的聚集。

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对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培育不到位,对社区内的非政府专业性社团资金投入不够,导致这些非盈利的服务性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政府缺位主要表现在:政府投入少。有些地方也出现了由于过分强调经济效益,而出现一些违章建筑、马路市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屡禁不止的问题;宣传力度不够,地域发展不平衡,社区成员的认可和参与程度不高。

政府行为的“错位”主要是指政府混淆了工作的主次和轻重,特别是把社区的社会建设当做经济建设来抓,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政府错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重管理、轻服务”现象相当普遍;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我国现行社区组织中除了政府机构、居委会以外,还包括社区内的各类单位组织,他们往往隶属于各自不同的上级单位,社区内的许多单位处于半封闭状态,“单位办社会”现象十分严重。

鉴于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此重要的作用和当前存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我们必须定位好政府在社区管理的地位。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导致作为社区建设的两大主体政府和自治组织的功能失调、角色错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进行定位。

(一)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当发挥适当的主导作用。表现为:倡导、动员、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监督、评价和经验的推广,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政府发挥主导推动作用直接目标是支持具体社区活动的开展,而深层目标则是促进社区资源的开放和动员,促进社区成员的参与。因此,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应是: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积极发挥引导推进作用,在负起相应责任的同时,决不可“越位”、过度参与包办。

各级政府是我国社会管理中最具控制力的政权组织,能有效地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准确而有效地引导社区建设的方向,合理运用场地、设备和资源,限制任何偏离社区建设总目标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服务和动员社区参与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二)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

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是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的平台、场所,因此建立完善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是社区建设的关键。笔者认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街道办事处层面构建社区组织的网络结构—社区理事会。社区理事会在成员组成上具有广泛代表性,包括街道办事处的代表、驻街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其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代表兼任。社区理事会建立后将成为社区运行的主体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规划、协调和监督。

其次,培养专业性社区工作者。社区建设需要大批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在于推进社区工作专业教育与实务的发展,协调社会关系,在服务社会成员、推进社会互助、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等方面起到安全阀和推进器的作用,因此作为城市政府应积极开展培养专业社区工作者的工作。[3]

(三)政府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政事分开的有效载体,要按照行业职能“同类项合并”的原则,界定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界面,逐步将现在由行政机构承担的一些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进行彻底的剥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而不要再层层下放到社区。

笔者认为首先要取消挂社团的“挂靠制”,保证社团的民间性、自愿性和独立性;其次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于从事社团活动的个人,无论是对其所在组织实行完全税收优惠、部分税收优惠,还是完全税收,都要完全按照个人收入的多少,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4]第三要完善社团的有关法规政策,政府是社团组织的后盾,负有为社团提供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的责任;最后要充分发挥社团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在整个社区建设中,政府、社团和居民共同参与,明确定位,合理分工。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倡导者,社团是社区建设的具体操作者和组织者,是沟通政府和居民的桥梁和纽带,居民则是参与社区建设的主体和基础。三者缺一不可,所以要理顺三者的关系,加快社团的发展,形成社区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另外政府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从法律上保护社团的合法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引导建设与社区需要相符合的新型社团。

城市社区建设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和体制转轨的宏观背景,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必须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切实的指导,方能健康发展,这其中政府的作用是最为关键的。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得充分、合理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进程与质量,这一点必须引起方方面面的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孟华.论中小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政府职能.泰山学院学报,2003,1.1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