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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建筑设计规范大全11篇

时间:2023-08-14 16:51:01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消防建筑设计规范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消防建筑设计规范

篇(1)

Abstract: the high civil buildings of the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B50045-95 promulgated for implementation and high-rise building fire fighting design played a standard action. In this paper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 some of the problems are discussed, hope for the high civil buildings of the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practice of some guidance to an.

Keywords: high building; Fire fighting design; 《high civil buildings of the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在高层建筑中的消防设计相对于传统建筑作用更加重要,因此,其设计要求也更为严格,做好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研究对于保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规范和指导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其相关规范的研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2、对于高层建筑消防设计部分相关规范的解读

2.1对于《高规》第4.1.5A条的解读

《高规》第4.1.5A条明确指出娱乐性场所要在首层或二、三层设置靠外墙。笔者认为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方面人们逃生所用。不过在这一点上,目前却普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第一类属于支持设外窗,这有利于在火灾发生时进行排烟;而另一类则认为我们应按照规定要求,也就是即便在没有外窗时也不需要排烟。

对于这种分歧,笔者认为外窗不需要进行设置。这主要是由于一般在娱乐场所中,房间密封性不好,基于隔音的需要普遍是不开启外窗的。此外,火灾发生中,娱乐场所中的人员一般会急于逃生,很少会有开启外窗的考虑。

针对这一条例,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使用能够代替外窗的产品对其进行替代。其要求应满足不燃、易击碎、面积不小于房间面积的2%。 此外,如果没有外窗且疏散的距离过长,我们可以加设排烟系统。

2.2 对于《高规》第8.4.5条的解读

《高规》第8.4.5条中指出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与最远点之间的水平距离要小于30m,这一条例中的排烟口是指机械排烟的排烟口,其并没有对于自然排烟口进行说明与规定。所以在设计中容易产生一些困惑:

(1)其第8.2.2.3条“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与第8.4.1.1条“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中,我们为什么将长度界定为60m?

(2)在高层建筑中,针对有可开启外窗且大面积、大进深的地上房间,我们应选取进深超过多少的时候在进行机械排烟设施的设计?

(3)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比如针对采用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的长条形内走道,如果只有一个尽端可开窗的时候是否可行?

针对第一点困惑,笔者的观点是《高规》之所以将60m当做走道的长度上限来对建筑内是否需要设置机械排烟设施进行判断,原因主要是在浓烟中,人所能够通行的上限60m。所以,我们以60m通道为例,如果在内走道的两边存在外窗时,且外窗的面积大于走道面积的2%,那么这一内走道是能够自然排演的,也就是说火灾发生时,我们可以走到其尽头开启外窗。基于以上的原理,我们再来看《高规》的相关条例则有豁然开朗的感觉。

而对于第二点,笔者在查阅了较多相关文献以后发现,对于这一数据的界定目前还没有定论,有的学者认为是30m及20m,也有学者认为30m比较合适,还有学者推荐60m。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对于第一点,人在浓烟中最大通行距离的认识有所不同,加之对于第二点中的进深概念认识也有所不同,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也在情理之中。因此,我们只需要确定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那么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针对以上关键值得界定,笔者认为这一数值不可以统一而论,应根据在火灾发生时的人员密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火系统的完善程度等因数进行综合的考虑。主要原因是:首先,根据以往的案例,火灾中的人员伤亡主要是因为吸入有毒气体造成的;其次,针对高层娱乐场所,它们具有密度高,排烟性能弱的特点;第三,我国对于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相较于传统建筑更为严格。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选取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最大通行距离为20m较为合适。

2.3对于《高规》第5.2.7条的解读

《高规》第5.2.7条指出“在高层建筑中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所采用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00h,1.50h的楼板与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由于这一规定,在审查施工图的过程中,出现了由于误解《高规》第5.2.7条而产生的过分要求,这不仅造成了浪费的现象,也给我们的设计工作带来很多麻烦。

笔者认为专用轴流式排烟风机未必要设置于机房之中,特别对于地下室单个房间的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的时候。《高规》第5.2.7条中也明确指出了“本次局部修订时,考虑到通风、空调机房是通风、排烟管道汇集的房间,也是火势蔓延的重要部位,为阻止通风、空调机房内外失火时,相互蔓延扩大”。而专用轴流式排烟风机当在280℃的温度下工作时其工作时间可达30min分钟,它转动的部位位于外壳之内,在其未配置风管的时侯,就没有内外失火时相互蔓延的问题。所以针对使用耐火极限高于1.50h防火保护壳的专用轴流排烟风机我们可以不进行机房的设计。

此外,由于《高规》中没有针对于风机控制柜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容易出现对其配置过于随意化的现象,加之工作中的疏忽,导致了严重时在控制柜的周边可以发现可燃物,这就容易带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基于以上的情况,所以笔者认为可以将风机控制柜位置设置于无可燃物的房间或走道。

2.4对于防排烟系统的思考

目前,在《高规》中,对于防火机电系统的规定中,主要部分可以分为灭火、报警和防排烟三个系统。其二者不仅有《高规》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可以进行参考使用,还有与之对应的专用标准,可以很好地对这二者的设计、审核、施工和验收起到保证作用。而针对于排烟系统,目前只有通用标准可以供我们在执行中参考,且我们使用的相关条文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够紧跟时代的发展,其条文不具体化,缺乏施工等过程的细则,这就不能有效地规范和指导我们进行排烟系统的设计。因此,笔者认为应针对这一情况设立独立的部分,进而对于防火机电系统的规定起到补充与完善的作用。

3、结语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其的学习与思考,在工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并按照其相关细则设计的开展。我相信随着我们对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践的深入,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必将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1]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荣春;高层建筑防火分区的原因与对策[N];中华建筑报;2009年.

[2]毛建国;上海火灾:消防水平追不上建筑高度[N];法制日报;2010年.

[3]鲁宁;防治内涝,也须严控建筑高度与密度[N];东方早报;2008年.

篇(2)

一、建筑设计规范是灵感开花的土壤

在我一开始从事建筑设计这一行业时,我也曾经迷茫,为什么存在那么多建筑设计规范,限制了我的设计想法。很多大学里学习建筑设计的同学也是一样,老师教的建筑设计规范都被看成了无所谓的条条框框,交上去的作业都注重设计的独特、绚丽、多功能性,嫌弃建筑设计规范麻烦、无趣,却没有贯彻注重过建筑设计规范。很多年的今天,我的设计在一次次被建筑设计规范否定时,我才明白建筑设计规范才是建筑设计的灵魂和土壤,如今我再回头看这些所谓“镣铐”、“权威”的建筑设计规范,感觉就是如鱼得水。我国从《周礼?考工记》便有了最早的建筑设计规范,北宋的《营造法式》系统完整的说明了古代的建筑设计规范,最出名的是古罗马维特鲁威著的《建筑十书》。从古至今都离不开建筑设计规范对设计师的“强制性”要求,脱离了建筑设计规范的建筑设计只能是纸上谈兵,没有严格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尤其在消防等限定方面,更是脆弱不堪。

不遵守建筑设计规范设计出来建筑只能是理想,永远达不到现实。建筑设计规范之所以称之为规范,就是前人无数的经验总结,是建设一个合格的建筑的必要条件。包括整体性设计原则,要求综合考虑一个建筑物的协调统一,不能单方面考虑一部分的设计;联系性设计原则,要求建筑设计各方面要彼此联系;动态性设计原则,要求对建筑各方面的未来发展趋势和时展规律相结合;有序性设计原则,要求建筑分清楚高低次序;最优化设计原则要求各部分整合后达到最优等等。这些原则、规范都是经验教训,是在创作一个优秀的建筑设计时灵感开花的土壤。

二、建筑设计规范是设计师肩负的责任

建筑设计师肩负的是一栋建筑是否对其使用者安全的社会责任。在实际的建筑建设中,为了减少投入成本,加快建筑建设速度,往往出现钻法律的空子,只是擦边的满足建筑设计规范而没有真正达到建筑设计规范。导致建筑物出现各种安全隐患。我们应该从建筑教育入手,让建筑设计师们从心里认识到自己的设计肩负着的不仅仅是社会责任还有法律责任。

曾经一个酒店在建造下水管道时偷工减料,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使用者的麻烦,设计的排水管道没有达到足够的标准管道宽度,减少了建筑设计规范中管道的宽度。刚开始使用上没有出现问题,新颖的建筑外表还得到了一致好评,使该酒店成为了标志性建筑,吸引了大量顾客。但是有一天,所有的房间都注满了客户,巧合的是几乎所有的住户都在同一个时间段洗澡。结果可想而知,下水道宽度不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污水排除速度慢于污水产生速度,导致全都堵在住户的洗手间内,给该酒店带来了十分负面的影响。所以,一个建筑设计在很小的地方没有遵守建筑设计规范,就可能造成很大的问题,小到使用者使用不便,大到建筑物成为“楼脆脆”,“豆腐渣”。当我主设计的楼出现什么事故时,我都会很紧张的翻看建筑设计图,看看自己的设计是否存在着问题,是否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这样才能做到安心。因此,遵守建筑设计规范的设计,才能承担起作为一个建筑设计师的责任

三、灵活运用建筑设计规范

篇(3)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由于高层建筑其自身具有楼层多、疏散困难、火势蔓延较快等方面的特点,因此要格外注重其消防防火方面的内容。但是目前在其消防过程巾还有一个环节容易出现问 题,即消防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出现问题原因有很多,实际影响的因素也很多,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层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本文以重庆市某高层综合建筑消防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介绍。

工程概况:工程位于红旗河沟转盘,总面积160591.24平方米,从标高280.50米起算,地下4层,地上南楼45层,高度181.8米,北楼29层,高度127.5米,南、北楼地上1至8层连为一体。

一、 建筑防火

1、 该工程一、二层部分区域及北楼九层至二十七层走道部分未经消防审核擅自装修,没有完善消防审核手续。

2、 该工程8轴交M轴安全出口被封堵,造成1轴和8轴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足2个,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条之规定。

3、 玻璃幕墙与楼板处的缝隙未封堵,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0.8条之规定。

4、 该工程J轴交H轴电梯未安装,造成裙房商场与酒店串通,防火分区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该工程防火卷帘上部未贴顶安装,造成相邻防火分区串通。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之规定。

5、 该工程二层H轴至K轴之间首层前室吊顶采用木质材料装修,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3.1.13条之规定。

6、 二层8轴防火墙开设门窗洞口,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3条之规定。

7、 PVC管穿越楼板处未设阻火圈,部分管道、消防控制室电缆穿过隔墙、楼板时未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孔洞填塞密实,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5条之规定。

8、 负二层车库设置的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室、空调机房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7条之规定。

9、 部分防火门门扇与地面间隙大于0.5cm,不符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第5.3.2.2条之规定。

10、 一层14轴交19轴至G轴交C轴之间营业厅采用双向疏散,其室内最远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直线距离超过30米,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4、6.1.7条之规定。

11、 钢制防火门未提供合格型式检验报告。

12、 该工程二层12轴至13轴和16轴至17轴之间的安全出口无法直通室外,导致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两个,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条之规定。

13、 北楼九层至二十九层的疏散楼梯间净宽度下雨1.20米(实测1.11米),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9条之规定。

14、 屋顶风机房门和物管用房门开向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且未设置防火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5.1条之规定。

15、 标准层自然排烟窗上缘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2米,不符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第7.1.2.1条之规定。

16、 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在穿越防火墙、防火卷帘、消防设备房防火隔墙等处未设置防火阀,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3条之规定。

17、 部分设在活分区隔墙的防火阀,未嵌入墙内或紧贴墙体安装,不符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第7.3.1.3条之规定。

18、 避难间和车库离心风机,未设置专用风机房保护,不符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第7.3.1.2条之规定。

19、 该工程应急照明照度不足,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2.2条之规定。

20、 该工程九层、二十四层避难层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广播,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2.1条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4.1条之规定。

21、 一、二层局部,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1条、第8.4.1条、第9.4.1条、第9.2.1条和第9.2.3条之规定。

22、 第二层商铺门面内未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应急广播。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且喷头未设置集热盘,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8.3.1条、第5.4.2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2条之规定。

二、 报警系统

23、 消防控制室CRT系统未完工。

24、 火灾报警系统部分探测器损坏且被屏蔽,未检修。

25、 消防电梯功能未测试成功。

26、 消防控制室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小于1.5米(实测1米),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2.5.1条之规定。

27、 消防控制室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应急照明系统,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1条、第9.4.1条、第9.2.1.2条之规定。

28、 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线路明敷部分金属线管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10.2.2条之规定。

29、 一层部分排烟口未设置手动启动装置,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4条之规定;部分常闭排烟口手动启动装置设置过高,不便操作,不符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第7.4.1.2条之规定。

30、 负四层车库建筑面积大于4500平方米,消防电梯数量少于3台,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3.2.3条之规定。

31、 部分配电房未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7.6条之规定。

32、 负四层防烟分区排烟口排烟量之和小于该防烟分区排烟量,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8.2.4条之规定。

33、 第九层避难层正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相邻设置,距离小于1,米,不符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第7.3.2.2条之规定。

34、 通道吊顶内火灾报警线路未穿金属管保护,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10.2.2条之规定。

35、 一层门厅未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1条之规定。

36、 合用前室内部分常闭正压送风口不能远程开启,不符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第7.4.1.2条之规定。

37、 各楼层未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2.2.4条之规定。

38、 第二层14轴至15轴之间的疏散走道内最远点至最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大于30米,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8.3.1条之规定。

39、 第九层、二十四层避难层的排烟机出风口未伸出室外。

40、 第二层有一个安全出口处设置有排烟机出风口,导致烟气直接排向疏散走道,影响疏散。

41、 车库部分手动报警逻辑编程错误,导致本分区消防设备无法联动启动。

42、 消防电梯机房专用消防电话未测试成功。

43、 裙房第一、二层和负二层排烟机联动启动未测试成功。

三、 消防给水

44、 一层大厅水炮未测试成功。

45、 室内消火栓未设置消防卷盘、消火栓接口、水枪和水带。

46、 第二十九夹层的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

47、 第九层、二十四层避难层及车库内部分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距离大于15cm,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3条之规定。

48、 通道闷顶净空高度大于80cm,且吊顶内有木质龙骨等可燃物,未设置喷头,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8条之规定。

由于出现了多达48个问题,该工程此次消防验收被确定为不合格,深究其原因,设计、施工、自我调适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自身问题。消防验收项目多、种类复杂,这更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验收前的调试及问题复核也是相当重要的,如果加强监督监管,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过程中,就可以避免类似现象出现。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重庆地标).

篇(4)

大家都知道,所有的火灾都有一个初期火灾的过程,火场实践证明,扑灭初期火灾,对于避免更大的火灾是至关重要的,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消防水箱贮水,一方面,使消防给水管道充满水,节省消防水泵开启后充满管道的时间,为扑灭火灾赢得了时间。另一个方面,屋顶设置的增压、稳压系统和水箱能保证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对于扑灭初期火灾的成败有决定性作用。

2. 消防水箱的设置条件

消防水箱应在什么情况下设置,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罐、水塔。

2.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条规定: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另外,区域集中的常压给水系统,如能保证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设备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但采用区域集中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屋顶仍应设置供应扑灭初期火灾用水的消防用水箱。

3. 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

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应在建筑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3.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篇(5)

    北京***酒店定位为四星级涉外酒店,位于京城******,总建筑面积67000 平方米。北京***酒店集酒店住宿、公寓、温泉水文化中心、会议、餐饮、娱乐、购物为一体。地热温泉作为北京***大酒店的优势资源,要求设计时充分加以利用,建立京城独特的温泉水文化中心。

    一、 设计依据

    1、 北京***大酒店附属综合楼的装修设计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建筑设计图、结构设计图、机电设计图。

    2、 设计规范及标准

    1)《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dbj01-612-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gb/t14308-1997);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星级饭店客房用品质量与配置要求》(lb/t003-1996);

    4)《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5)《cad工程制图规范》(gb/t18229-2000);

    6)《cad通用技术规范》(gb/t17304-1998);

    7)《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10)《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1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1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13)《公共浴室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108:2000);

    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gb50222-1999);

    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1-2001);

    1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2-2001);

    1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3-2001);

    2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4-2001);

    2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5-2001);

    2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6-2001);

    2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5)《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

    2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jbj73-94);

    2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gb50045-9);

    2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97年局部修订)》(gbj140-90);

    2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3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划》(gb50084-2001);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32)《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3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34)《室内灯具光分布分类和照明设计参数标准》(cecs56:94);

    3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3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37)《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划》(gb50174-93);

    38)《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规定(暂行)》;

    3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97年修订)》(gbj15-88);

    40)《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6-2002);

    4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01年版)》(gbj19-75);

    42)《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93);

    43)其它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文件。

    

    二、 设计风格

    1、 设计方案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合理、科学地考虑平面布局与流程,充分满足使用要求。设计风格以现代、简洁、大气、庄重为主格调,装修项目为简洁为主,装饰配套要突出时代要求,体现轻装修重装饰的设计原则。

    2、 设计要充分体现以水养龙的文化特色,充分利用地热温泉。水文化中心要有自己独具特色的内涵及现代、舒适、以人为本的休闲、娱乐流程。美观、简约大方,富有现代气息,又要协调统一;

    3、 要求重视绿化设计,运用适当的植物品种,巧妙搭配,营造良好的绿化景观。重视对声光环境的设计,包括人造光源设计及自然光源环境设计以及相应的避光、隔声和吸音措施;

    4、 利用自然采光、通风,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力降低能源消耗,体现生态思想和节能观念,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 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为:

    1、室内装修设计:

    1) 除招标文件规定工作装修设计以外所有室内区域的内装修设计,包括天、地、墙、门、隔墙及固定家具的设计;

    2) 大堂入口处的大门;

    3) 厨房给出平面规划,厨房设备由厨房设备厂家专业设计。

    2、装修配套设计

    包括但不仅限于活动家具、洁具选型、灯具选型、装饰材料样板、窗帘布艺、画、盆景、门五金、卫生间五金、门牌标志、室内陈设。

    3、根据四星级装修标准及使用功能提出强弱电、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的设计接口。

    包括但不仅限于:

    1)综合布置天花图(包括灯具、风口、烟感、喇叭、喷淋等机电的定位);

    2)强电开关插座面板的定位;

    3)弱电出线口的定位;

    4)消防设计相关要求(如: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通道、消防排烟楼梯设置要求);

    5)空调风口的送风型式、空调开关定位;

    6)厨房设备平面规划方案;

    7)卫生洁具节水控制要求等等;

    8)桑拿房、游泳池、保龄球馆、弱电机房的设计接口。

    4、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厨房设备、游泳池设备、电梯设备、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霓虹灯设备由甲方委托专业的设计公司设计,装修设计单位要提供设计接口和配合。

    四、 具体设计要求

    

    五、 进度要求(合同要求) 

      

    六、 造价控制(即限额设计)

    1、 装修:                元/㎡

    2、 室内家具配套:        元/㎡

    3、 配套:                元/㎡

    室内装修总投资控制在15000万元以内。

    七、 设计文件要求 

      

    八、 需设计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1、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装修工作的招标工作;

    2、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工作;

    3、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装修材料样板的确认工作;

    4、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整个装修工程的设计变更工作;

    5、 参加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篇(6)

引言:现代高层、超高层建筑的特点是规模大、标准高、人口密度、设备分散,对消防要求极为严格。随着高层、超高层现代建筑的兴起,对消防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现代建筑必须设置现代化的消防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中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作用是能自动(或手动)发现火情并及时报警,以不失时机控制火灾的发展,将火灾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一般由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信号模块、控制模块、隔离模块、报警控制器、消防广播、声光报警器、消防电话、楼层复示器、传输线路中的部分或全部组成。

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我们应根据工程类别,严格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做到即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

以下就是某酒店例进行说明:

了解此酒店工程设计概况

该酒店共八层,一层层高为3.9米,二层层高为4.2米,三至八层层高为3.6米,含室内外高差0.6及女儿墙高度0.9,该建筑物建筑高度为31.2米,属二类高层建筑。一、二层建筑面积分别为480,三至八层建筑面积分别为400,总建筑面积为1200多平方米,每层为一独立的防火分区。一层为消防控制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大餐厅,二层为大餐厅,三层为厨房区,四至八层为包房区。

理清设计思路

首先清楚需要进行哪些设计内容,按规范是否需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根据此酒店工程特点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下面就酒店工程分述如下:

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3.1.1条规定,二类高层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所以本工程应按二级保护对象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并且根据规范附录D,本工程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为餐厅、包房、厨房、发电机房、走廊.餐厅、包房、走廊的顶棚设点型感烟探测器,厨房、发电机房的顶棚设点型感温探测器。另外根据本规范第8.3条规定在每层出入口附近设手动报警按钮,保证在本层任何位置到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米。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6.7条规定,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而本工程消防泵防设在室外,属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所以建筑室内消火栓箱内均设启泵按钮,所有启泵按钮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与消防控制室内的报警控制器相连,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部分。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本工程包房具有卡拉OK功能,所以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3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即压力开关)具有显示其工作状态的功能,并能联动控制喷淋泵启停。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也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部分。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5条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控制室,所以本工程按要求在一层设消防控制室。这时电气专业需向建筑专业提供消防控制室的面积等相关要求。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8及6.3.1.9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着火楼层的非消防电源,接通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电源,并使所有电梯迫降至一层。切断和接通电源可通过控制模块,对配电电源回路上的接触器进行控制,实现电源通断。电梯迫降也是通过控制模块,实现报警控制器对电梯控制柜的电气控制。

根据本工程层数为八层且报警控制点不是很多的特点,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按集中报警系统设计,而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4条的规定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火灾应急广播,所以酒店内每层的大厅和走廊设消防广播。根据第5.6条规定在消防控制室内设外线电话用于向消防部门119报警,并在消防控制室内广播通讯控制柜上设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用于本建筑物内救火时通讯使用,发电机房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在手动报警按钮及消火栓启泵按钮处设电话塞孔(在选用设备时选用带电话塞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及消火栓启泵按钮)用于救火时与消防控制室取得通讯联系。

在一层消防控制室可选用总线制报警联动控制柜一台、广播通讯控制柜一台,在每层服务台附近墙壁设一台楼层复示器以显示本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点或故障点,报警控制柜通过隔离器与每层的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信号模块、控制模块通过报警线路相连接,广播通讯控制柜通过控制模块与消防广播、消防电话、手动报警按钮及消火栓启泵按钮的电话塞孔通过广播通讯线路相连接,各层的楼层复示器直接与报警控制柜通过通讯线路相连接,以上各部分共同组成本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结束语

以上是我根据此酒店工程要求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浅析认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技术性复杂,同时涉及消防法规,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工作,其从业人员,应该熟练掌握与消防有关的国家现行规范,仅供大家探讨。

参考文献:

篇(7)

关键词

建筑 电气 消防设计 问题

前言

消防对于现代建筑是非常重要的,而建筑电气消防设计则是建筑防火十分重要的一环。建筑电气消防设计主要依据的规范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消防设计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才可避免出现差错,造成严重的火灾后果。

一、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设计的探讨

1、灾应急广播和火灾报警装置是否必须同时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五章第四条第一款对于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规定“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第五章第五条第一款对于火灾报警装置的设置规定“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根据这两条规定,可以理解为火灾应急广播和火灾报警装置一般不需要同时设置,设置其中一项即可。比如区域火灾报警系统,仅设置火灾报警装置。而像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和集中报警系统,仅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因为火灾时可用火灾应急广播发送火灾报警信号。在实际设计中,应该首先选择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如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还是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再根据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报警系统设计。当然,如果两者同时设置会更好地确保火灾时能及时发出警报,但这样的话不单单是增加了造价,而且还需要控制好火灾报警装置和火灾应急广播工作的时间间隔,以免造成火灾报警装置一直发出报警声影响火灾应急广播的收听。

2、防火中应注意的问题

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中,开启雨淋报警阀有两种控制方式:

1.由灭火系统保护区内就近的感烟、感温探测器组成与门,当二者均动作后,通控制电路开启雨淋报警阀,并返回动作信号。

2.由喷水火火系统保护的防火分区内任意火灾探测器报警,确认火灾后,由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控制信号至输入输出模块,开启雨淋报警阀,并返回动作信号,从报警可能性考虑宜采用第二种控制方式。

3.防烟和排烟系统中,在电动防火阀处设控制模块。经火灾报警后开启相应防火分区内的加压送风口或排烟口的电动防火阀,关闭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系统,并返回动作信号。联动控制台与消防烟和排烟风机控制箱之问应设多线制联动控制线,以便在联动控制台能自动和手动控制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显示风机状态信号和消防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空调送风系统亦如此,在火灾报警后,用控制模块分别关闭相应部位送风管道上的电动防火阀,并关闭空调送风机。

4、确认火灾后,联动控制台控制消防电梯和客梯停于首层,应并切断客梯电源。在首层设有消防电梯的紧急迫降按钮,消防电梯的联动线,可并联接在消防电梯紧急迫降按钮的迫降控制返回号接点上,通过该接点信号控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

5、疏散通道或防火分隔的电动防火卷帘两侧,宜设置专用的感烟及感温探测器组、警报装置及手动控制按钮,并应有防误操作措施;疏散通道的电动防火卷帘应采取两次控制下落方式,第一次应由感烟探测器控制下落距地1.8m处停止,第二次应由感温探测器控制下落到底,并应分别将报警及动作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作为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卷帘,当任一侧防火分区内火灾探测器动作后.防火卷帘应一次下降到底。防火卷帘两侧都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在探测器误动作后,能强制开启防火卷帘,当电动防火卷帘采用水幕保护时,宜用定温探测器与防火卷帘到底信号开启水幕电磁阀,再用水幕电磁阀开启信号启动水幕泵。

二、线路的敷设问题

许多电气设计消防线路采用穿塑料管(PVC)保护,并从吊顶内走线。而“民规”第24.8.5条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等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并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当必需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措施。在布线上要求与“民规”、“报警规范”基本一致,只是根据“报警规范”线路在暗敷时可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的硬质塑料管保护。从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很多设计人员对这一条有所疏忽。

之所以没有包括火灾探测器线路,是因为探测器线路只是在火灾初燃生烟发热阶段起作用,而条文中规定的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线路,在火灾发生后一段时间内还需起作用,在这段时间内,这些线路应保证安全使用。

敷设在吊顶内的线路,在发生火灾时并不安全,而且吊顶内下是火灾多发地段。设计人员应对规范条文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实际操作中,一律穿金属管,消防线路应对保护钢管或金属线槽采取防火措施,如刷防火涂料等。

三、电源末端切换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都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执行好此条规范主要是理解好下面两点:第一,需要弄清楚在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的设备有哪些。第二,最末一级配电箱应

安装在什么部位。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9.9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该箱应安装于所在防火分区内;就是说火灾应急照明箱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在该防火分区内。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的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应在各自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切换。

结束语

建筑消防设计中往往会在这几个环节中出现问题,所以我们要加强这些方面的研究设计,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从而保证电气设计的合理、安全。

参考文献

[1]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

篇(8)

高层建筑的功能越来越庞大,为了各种功能的正常实施,电气设备的数量分布之广以及之大,对于防火技术要求明显增大,同时也增高了火灾发生率。通过数据的显示,电气火灾占火灾总数的百分比是30多以上,而且每年在呈增长趋势发展,不仅如此,由于高层建筑的用途广泛,人员集中、易燃物品多而复杂。因此,解决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迫在眉睫,需要很强的专业性和专业知识经验。

1 设计高层建筑消防系统所遵循的规范

设计者应该熟悉和掌握的与高层建筑消防电气有关的设计规范主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前两部是国家颁布的标准,后者是国家建设部的行业标准。二部规范对高层建筑中、二类建筑的划分都是样的,对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与要求总体来讲相同,但他们从不同角度提出要求各有侧重。对设计者来说,二部规范都要遵守,在具体设计过程中,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主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为辅,同时兼顾《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2 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分析

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具体设计对象来确定,设计者首先必须搞清楚设计对象的建筑形式、规模、分类、建筑个体的分布等诸多因素,再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火灾报警系统划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随着新技术不断出现,火灾报警设备和元件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笔者认为,报警系统设备的设置不宜复杂过多,过多将造成投资增大、可靠性降低,也不宜过于简单而达不到报警联动要求。这就需在不断实践中,寻找一个适宜的中间参数以满足报警系统的实际需求。应该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强调注意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还应注意不要单纯追求消防技术的先进性,而应结合国情充分考虑维护方便和维护水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

2.1 探测器

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的眼睛,它的功能是将火灾信号快速传到报警控制器,发出警报信号。其类型有:感烟、感温、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等4类。探测器的选型和布设需根据各部位可能发生火灾的特性、房间高度、房顶形式、相对湿度等,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注意报警探测器与控制器必须选用同一个生产厂家的产品。

2.2 报警控制器

报警控制器是给探测器供电,接收、显示、传递信号,并能输出控制指令的一种装置。按其输入网络的系统线路划分为总线制和多线制两类;按作用性质划分有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器、通用报警器三种。我们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2.3 消防联动控制

联动控制的对象有以下几类:一类是防、排烟设备,如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正压送风阀、排烟阀等;二类是机电设备,如防、排烟风机、空调与送风机、电梯等;三类是灭火系统,如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等。联动控制方式是:火灾报警信号传至消防控制器发出指令,使设在现场的联动控制模块动作。在操作方式上,一般设有自控、远控、现地3种。我们设计时,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3 对消防电源设计的分析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利用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和人员疏散是两项主要任务。因此,合理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并保障其供电可靠性是电气防火设计中的一个基本问题。高层建筑中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负荷。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

①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可靠供电。

②一级负荷容量较大或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路高压电源。

③一级负荷容量不大时,应优先从电力系统或临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亦可采用应急发电机组。

④一级负荷仅为照明或电话站负荷时,宜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⑤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做到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线路常见故障时不会中断供电(或中断后能迅速恢复)。国家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对二类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两回线路要求供电。二类建筑的供电变压器,当高压为一路电源时亦宜选两台,仅在能从其它用户处获得低压备用电源的情况下,方可只选一台。备用电源的作用是当常用电源出现故障而发生停电事故时能保证高层建筑的各种消防用电设备和消防控制室仍能继续运行。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二类高层建筑(住宅建筑为十一层以上)应按两回路供电进行设计。当无法满足时,应设有柴油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以保证消防设备的用电。在目前的高层建筑消防系统的电气设计中,随着电气设备性能的日趋完善和微型处理机技术的普及与广泛应用,使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设备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同时也使消防电气专业与相关专业的联系更加密切。但是,对于高层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我们首先应严格执行规范,同时根据消防原理和当地实际情况,设计出合理的消防系统,以保证消防设备安全、准确、及时地运行,以防止意外发生。

4 消防控制室反应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的工作和故障状态

消防水泵启动后要返回已工作的信号, 有两种做法: ①取电路信号即接触器的合闸辅助接点; ②取物理量信号即取供水管网上的水流压力传感器, 后者目前使用较少。关于故障信号的返回, 电源断电故障信号的反应比较清楚,其它故障信号的反应, 《报警规范》、《民规》都没有明确说明。比如消防水泵过负荷故障信号应该反应到消防控制室, 但具体如何反应是在设计中应予考虑的一个问题。

5 结语

通过本文的论述,希望能唤起大家对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视,同时为我们的居住环境提供一个安全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

5—95)

篇(9)

1 工程概况

该幼儿园位于居民区,主要为园区服务,幼儿园总高9.30m,建筑总面积为3480m2,地上二层建筑,屋顶型式为坡屋顶,9班制幼儿园,每班人数为35人。

2 工程设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50016-2014, 8.2.1条第5款:幼儿园的体积大于10000m3,建筑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8.3.4条第5款:大、中型幼儿园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第1.0.3条:“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根据以上条文,确定该幼儿园为中型规模。

根据以上规范条文,该幼儿园需设置一整套完整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网、消火栓或自喷喷头、高位消防水箱等。该项目屋面为坡屋顶型式,对高位消防水箱高度的设置带来困扰,除此项外,其余部分均按相关规范和图集进行正常设计。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要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消规》)GB50974-2014,5.2.2条的规定:消火栓系统高于二层消火栓7m以上;自喷系统根据喷头灭火需要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10m。

根据建筑自身特点,除楼梯间外,其余位置均无法安装高位消防水箱,将其放置在楼梯间顶上,并置于室内。因建筑总高度和建筑立面的限制,消防水箱间的设置高度不满足本项目消火栓系统和自喷系统所要求的静水压力,故设增压设施解决这一问题。

增压设施必须具备下述两项功能:

(1)是消防给水管道系统最不利点始终保持消防所需压力;

(2)使气压水罐内始终储有30秒消防水量。利用气压水罐所设定的P1、P2、PS1、PS2运行压力,控制水泵运行工况,达到增压和稳压的功能。P1为最不利点消防所需压力(MPa),P2为消防泵启动压力(MPa),PS1为稳压泵启泵压力(MPa),PS2为稳压泵停泵压力(MPa)。

根据《消防增压稳压设施选用与安装》98S205,增压稳压设备可设置在高位消防水箱内(上置式)或地下消防水泵房内(下置式),两种方式计算所得的P1值不同,使稳压水罐充气压力不同。但是,无论设置在哪里,对系统的稳定性无影响,可根据项目自身的特点采用不同的设置位置。考虑到本项目消防水箱间平面尺寸有限,且高位消防水箱间高度不高,不会对泵壳的承压产生较大的影响,故设计时将其置于地下消防水泵房内。其设置位置确定后,随即产生一个问题,稳压泵是从消防水池吸水还是从高位消防水箱吸水?查阅了相关资料,并未对此项做明确的规定,参照《消规》GB50974-2014解读及应用中的相关内容,本次设计时稳压泵采用从高位消防水箱吸水。

设计思路明确后,对增压稳压系统进行参数的确定和设备型号的最终选取。《消规》5.3.2条~5.3.4条条文对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和设计压力做了规定,设计时按条文中所要求的数据进行计算。

因该增压稳压设备为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给水合用系统,故按各自系统的参数分别进行计算,根据计算数据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合理的设计流量和设计压力。增压稳压系统简图见图1所示。

(1)按消火栓系统计算,以最低工作压力(P1)为基准计算:

最低工作压力P1=0.25[最不利栓口压力,根据《消规》7.4.12第2条]+0.0265[按流量为2*5=10L/s计算的损失值]+(0.047+0.045)(水泵吸水口至最不利用水设施的高差)=0.369MPa

从以上三种计算数据可以看出,保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计静水压力0.15MPa为原则,按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得数据相近,较以消火栓系统按最不利工作压力0.25MPa计算所得的数据小。从稳压泵和气压水罐在系统中所起的作用来看,满足管网稳压和自动启动消防主泵的要求,不能满足系统初期流量和压力的要求。从这一点出发,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综合以上数据,本次设计采用以下参数进行增压设备的选型P1=0.15MPa、P2=0.28MPa、PS1=0.36MPa、PS2=0.42MPa。

3 结束语

上置式和下置式增压稳压系统,各有利弊,就项目本身而言,采用下置式增压稳压设备,提高了消防水泵房的利用效率,不占用屋顶空间,并且稳压泵与消防主泵之间的联动控制易于安装和调试。但当采用下置式时,稳压泵扬程较设置为上置式时适当增大,使泵壳承压大大增大,稳压泵壳的承压能力按不小于停泵压力P1的1.5倍确定。

设计时要根据建筑自身的特点,选用适合于该建筑的不同的布置形式,使设计更具合理性。

参考文献

[1]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S].

[2]JGJ39-8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S].

[3]GB50974-2014解读及应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S].

[4]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5]98S205.消防增压稳压设施选用与安装[Z].

篇(10)

建筑物中消火栓泵和喷淋泵是消防灭火设施中的重要设备.因此消防泵的电气设计非常重要。

1、电源及其配电

首先消防水泵电源,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简称《高规》) 第9.1.1条、9.1.3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简称《建规》)第11.1.1条、11.1.4条规定,确定供电负荷等级,并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供电。设计人员往往对专用回路没有疑义,而专用回路的起点确定却有争议。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简称《民规》) 第13.9.5-4条要求,笔者认为对于内设变电所的建筑物而言,专用回路的起点应该是变电所低压配电柜的馈出线端;对于外设变电所的建筑物或设有分配电室的建筑群而言,专用回路的起点应该是该建筑物总配电间低压配电柜的馈出线端。

其次按《高规》 第9.1.2条、《建规》第11.1.5条、《民规》 第13.9.6条规定,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就消防泵而言,配电系统上的末端是消防泵的控制箱,两回电源切换以后应该直接供电给消防泵,即每台消防泵除白身必备的保护装置外,与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中间不应再有其它的保护装置。控制箱为独立式或为隔离间隔式,每个泵由单独回路供电,否则就没有做到配电系统的“末端切换”,将会增加故障隐患,降低电源的可靠性,应该避免。

消防泵配电线路敷设在《高规》、《建规》中均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本文不再叙述。供电及控制线路的选择,应符合《民规》 第13.10.4条规定,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选用与消防供电干线或分支干线耐火等级降一类的电线或电缆。

另外消防泵的主供电源与备用电源干线应分开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敷设,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控制及消防联动

消防泵大都是两台水泵互为备用,工作泵故障备用泵延时投入,控制方式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应急操作(现场控制)等。启动方式有直接启动(一般电机功率为15kW以下 的水泵采用直接起动)、自耦降压启动、Y-降压启动、软启动器启动(希望进一步降低起动时对电源及电机的冲击、延长机械寿命、消除水锤现象和噪音等,则采用)。

消火栓泵用于消火栓系统,启动方式:1消火栓箱内的启泵按钮;2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3水泵房按钮启动。消防联动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第6.3.2条要求,消火栓泵在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上系统应有控制水泵的启、停; 显示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等控制、显示功能。主要是使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在发生火灾时,对什么地方需要使用消火栓、消防水泵是否启动都一目了然,这样有利于火灾扑救和平时维修调试工作。

设计中应按《高规》第7.4.6.7条规定,不仅要将消火栓按钮的启泵信号接入报警总线,还应把各个消火栓按钮的启泵信号接入消火栓泵的电控箱,实现现场直接启泵功能。并应按《常用水泵控制电路图》图集,设在消防栓箱中的消火栓按钮及启泵信号灯的控制回路应采用50V以下的安全电压,这主要是防止使用消火栓时,有水溢出使消火栓箱及水、水枪带电,伤及消防队员。

喷淋泵用于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启动方式:1由湿式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动作自动启动;2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3水泵房按钮启动。消防联动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第6.3.3条要求,应能控制系统的启、停;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喷淋泵控制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10.0.1条规定,应把压力开关信号线直接引至喷淋泵电控箱,直接启动喷淋泵。压力开关的工作原理是:在管网有水流时,压力开关受水压作用接通电接点,发出信号直接启动喷淋泵。其信号应引至喷淋泵控制柜,同时引至报警总线。而水流指示器的作用是:通过感知水流,指示具体哪个区域发生了喷放。水流指示器信号不用作直接起泵,只引至报警总线,用以指示喷水区域。

按《常用水泵控制电路图》图集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10.0.5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应能监视消防水池及水箱的水位。消防水池和水箱水位信号应先送至消防控制台,再经转换引至消火栓泵和喷淋泵控制箱,当消防水池水位过低时向消防控制室报警。消防控制室还应能监视消火栓泵、喷淋泵的工作和备用电源状态。

3、消防水泵的巡检

火灾的扑救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消防给水设备是否完好。消防水泵是水灭火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平时长期不用,一旦使用就要100%发挥作用,由于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加上泵房的环境潮湿,很容易发生消防水泵泵轴和叶轮锈蚀、锈死等现象,以致发生火灾时,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运转,无法扑灭火灾,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消防给水设备存在的问题,在消防泵中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对泵组进行控制,实现消防水泵智能自动巡检是必要的。

巡检主要功能,消防泵按消防方式逐台启动运行,每台泵运行时间不少于2 min,若在巡检过程中遇消防信号自动退出巡检,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巡检中发现故障有声、光报警,具有故障记忆功能,记录故障的类型及故障发生的时间等;并将泵组运行、故障信息传递到远方的消防控制室。见下图:

综上所述,消防泵是整个建筑物灭火系统的核心设备,消防泵电气设计环节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必须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不给建筑物消防系统留下隐患。

参考文献: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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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消防通信系统、电梯等消防系统或设备的动态信息。现代建筑要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消防安全是首要前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探测早期火灾,进行火灾自动预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探测到火警后,通过报警控制器或报警控制装置进行报警,并根据火情发出相应防火灭火设备联动指令,同时发出声光报警。联动控制的对象有:通风及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电梯、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非消防电源的控制、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及消防水泵等灭火设备。设备联动的逻辑关系为:当发生火灾区域内有烟雾或温度升高,报警探测器报警,即一次报警时,系统自动打开楼梯间的正压送风机、报警区域楼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正压风机和风阀、打开报警区域的排烟、补风风机和风阀、关闭相关的空调风机和风阀,机械档烟垂壁下降至离顶0.5米处,关闭相关区域的常开防火门、关闭相关区域内通道上的防火卷帘门至离地1.8m处、防火分隔用的防火卷帘门下降至地面。当同一回路又一个火灾探测器报警,即二次报警,也就是火灾确认后,系统自动启动相关区域的警铃及消防广播报警、接通消防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切断发生火灾有关部位非消防电源、所有的电梯迫降至底层,相应的自动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启动。以上设备动作信号均反馈至消防报警控制主机。在实际应用中发现,由于对规范的理解有误,以至在工程设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给施工造成不便,或给今后的消防安全造成隐患。以下提出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以便引起重视,在设计时明确方向,充分考虑联动因素,完善系统,更好地满足消防的实际要求。

1 设计原则

新建或改造建筑物内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哪些部位应设置应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第11 4节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第9.4, 9.5节的具体规定。这两种规范内的相关条文均为强制性要求,设计时应严格遵照执行。

涉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报警及探测区域的划分、各类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及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依照《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98的规定执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在相关部分根据民用建筑的特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在进行设计时可参照执行。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部分联动设备的设计控制

2.1 对防火卷帘的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确认后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卷帘。《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设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在联动设计上应采取两次控制下落方式,即在卷帘两侧设专用的感烟及感温两种探测器,第一次由感烟探测器控制下落距地1.8m处停止,用以防止烟雾扩散至另一防火分区,第二次由感温探测器控制下落到底,以防止火灾蔓延。对设置在防火分区处用做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不影响火灾应急状态下的疏散,所以完全可采取一步降到底的控制方式。

2.2 对电梯的控制

规范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这里所指的电梯并不是专指消防电梯,而是指工程中所有的电梯,包括自动扶梯。

2.3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

在某些工程中,编程人员常常使用水流指示器来联动控制喷淋泵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压力开关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触发器件,水流指示器不能作为启动消防喷淋泵的装置,水流指示器只能起到报警并显示报警区域的作用。这是因为水流指示器后的消防管网容积大,容易积存较多空气,系统正常运行中,当系统内压力下降,稳压泵自动启动向系统内补压,由于压缩了这部分空气,有水流过指示器,而水流指示器对水流的探测较为敏感,管网中水流稍有动作就会报警,造成误动作。

2.4 对非消防电源的控制

规范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应是在确认火灾的情况下切除非消防电源,而且只是有关部位,而不是一有报警就立即切除整个建筑的所有非消防电源,这样容易造成人们的心理恐慌,造成混乱,不利于人员疏散。

3 火灾联动时设备联动逻辑关系

在工程消防检测中,常常出现以下情形:模拟火灾点烟使一个报警点报警,则所在楼层马上启动消防广播、警铃鸣响、非消防电源切除,电梯全部迫降至底层,所有防火卷帘下降一步到底,防排烟风机启动,等等。如前所述,一次报警后联动设备应动作的只有:常开防火门关闭、防火卷帘动作、防排烟设施(含停止空调送风)打开。在确认火灾(即二次报警)后应动作的为:有关部位非消防电源切断、警报装置及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打开、所有电梯迫降至首层。

4 与相关专业协调配合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计需要各专业之间的密切配合,例如涉及联动的空调风机及防火阀等设备,报警系统电气设计人员必须和通风空调专业的设计人员密切配合。又如气体灭火系统采用气体灭火的部位,一般来说是建筑中比较关键和重要的部门,此空间应形成一个封闭的空间,因此需要建筑专业将防火的隔墙砌到顶。规范中明确要求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因此亦应对强电设计人员提出要求,专用回路不允许再接上其它的非消防负荷。对于所有必须在火灾情况下联动的设备,不应只考虑楼宇自控的接口,而应考虑与消防联动的接口,不能等到现场安装时才发现,否则会给现场施工带来很大的困难。

5 结论

火灾自动系统与联动设计的作为整个消防系统的控制中心,其对联动设备的联动控制要求按逻辑关系逐一实施,在对一些联动细节上应慎重选择,设备联动宜按规范要求选择动作时间和节点。火灾前期的排烟降温、及时的火灾隔离、火灾区域电源的切断、可靠的灭火执行机构动作及消防人员的及时救援(电梯的有效控制),这一系列的消防联动,对减少灾害损失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可见联动控制的及时准确是减少损失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