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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全11篇

时间:2023-08-12 09: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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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篇(1)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9-0301-04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消费者的健康,对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影响极大。然而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各类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也引发了公众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恐慌与担忧,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已经迫在眉睫。2005―2015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笔者就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发展建议开展了探讨。

1 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

1.1 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2010―2015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果蔬监测总体合格率都在95%以上,未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2 问题隐患较多

一是农作物特别是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蔬菜是重要的农产品,由于勐海县温度、湿度较大,同时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病虫害发生普遍,使蔬菜用药量较多且较大,特别是在夏秋季节叶菜和果菜的用药情况特别严重,加上农业生产者缺乏安全用药意识,过量施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情况相对较差,导致农产品中毒存在隐患,2010―2015年,国家农业部常态性对勐海县蔬菜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例行抽查检测,共抽查检测120个蔬菜种类,其中20余个种类不合格,均为农药残留超标,勐海县已列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二是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目前,畜产品市场价好货紧,一些生产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在村寨还有销售病死畜产品的现象。值得庆幸的是通过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卫生监督管理所近几年的抽检,勐海县畜产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现使用瘦肉精。三是水产养殖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养殖户在使用鱼药时没有达到间隔期限,造成水产品药量残留超标。四是违禁违规药品销售时有发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如敌敌畏、甲胺磷等禁销农药有的转入地下销售,查处难度很大[1-5]。

1.3 发展机遇较好

当前,国家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勐海县人民群众也更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财力不断增强,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支持和推进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推进。

1.4 全县工作任务较重

面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紧迫形势,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不断加大,需要加强从农业投入品到农产品基地的全程监管,同时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多方协调,工作难度较大[1-5]。

2 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

2.1 强化保障措施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纪委、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商务和外事侨务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粮食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供销联社、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站长兼任。局食安委及所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县水产站、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土肥站、县茶叶技术推广中心、县甘蔗技术推广站等站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6-8]。

2.2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勐海县农业局于2009年经县人民政府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原来现有事业站所基础上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同时加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块牌子,核定编制10个,现有在职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5人;11个乡镇和1个农场分别在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每个工作站设1~2名专兼职监管人员;全县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兼职监管人员32人(包括县级检测站人员),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检测、行政执法的专兼职工作队伍,承担全县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9-11]。

2.3 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

2.3.1 建设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县农业局按照“布局合理、服务便捷、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要求,在县城建设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改扩建检测实验室、办公室879 m2,检测实验室配备了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相应的检测设备60余台(套),已经能满足本辖区内种植业、养殖业、水产养殖等药物残留、重金属、农化、基本内含成分的定量、定性检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实现了州内第一。

2.3.2 建设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县辖11个乡镇和1个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依据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标准的“五有”标准,在每个乡镇按照实验室建设标准装修检测场所25 m2,同时新配备办公桌椅2套、检测用电脑1台、照相机1台、高标准速测检测设备1台套,同时在2个村委会配备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

2.3.3 建设专用快速流动检测车、业务用车。在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的关心下,县人民政府特批2辆业务用车车编,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开展流动检测及执法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3 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1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一是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滞后,广大群众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认识不足;二是农产品营销未与市场接轨,生产者缺乏标准化生产观念;三是对于从事非法生产与出售不安全农产品的处罚力度不大;四是全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了解决老百姓的温饱问题,农业生产片面强调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的扩张,而忽视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

3.2 监管体制不完善

目前,虽然全县11个乡镇和1个农场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但全县监管人员都为兼职,没有专职监管人员,乡镇所设机构人员全部挂靠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级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只设有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3.3 标准化体系建设滞后,生产困难

勐海县虽然农业生产发展较快,但存在农业生产缺乏规模化与标准化,农民生产的组织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导致全县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较为滞后。目前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技术规程和操作要求较为系统,但要推广运用这些生产技术标准,需要大量的资金与技术支持。从生产领域看,长期以来农业生产基本上处于无标准状态,应用的技术规程主要是以提高产量为目的。

3.4 监管难度较大

3.4.1 监管范围较宽、面大、点多。全县11个乡镇85个行政村93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3.4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8 518户,共26.58万人,各个生产环节监管十分困难。

3.4.2 经费投入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需要大量财力支撑的工作,但由于财力有限,尚未列入预算,无法给予稳定投入。虽然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都已成立,同时配备了相应的检测设备,但由于两级检测机构都属于公益性事业,开展检测工作需购置检测药品、色带、气体、检测样品等,同时流动检测车外出检测需燃料,站内没有专项的监管经费,大量实质性工作未广泛深入展开,监测工作存在检不了、检得少等问题。

3.4.3 监管设施、装备落后。勐海县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较少,11个乡镇和1个农场办公用房仅20 m2。实验室与办公室在一起共用,长时间接触化学药品对人体是有害的。检验检测设备简陋,到目前为止,每个乡镇仅配有1台检测设备,因此目前的检验检测基本上开展较少,运行难于维持。

3.4.4 监管技术力量薄弱。勐海县农业部门近年来人员引进不足,现有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全县及11个乡镇和1个农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职人员8人,兼职人员24人。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有3人占9.4%,30~40岁的17人占53.1%,41~50岁的12人占37.5%,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老化等问题,同时大部分技术员所学专业为农学推广,与从事的监管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3.5 “三品一标”认证奖励政策制定后未落实

为了推进勐海县农业品牌创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勐海县出台过对获得“三品一标”等农业品牌的奖励政策,对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2万、3万元,对通过省级以上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奖励10万元;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是发展好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但若不实施,对产业的发展也不利。

4 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议

4.1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一是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指导生产者实施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二是提高营销者的安全意识。通过引导、监督,使营销者销售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让消费者提高识别认证产品的能力,抵制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销售,维护自身权益。

4.2 控制监管好农产品质量源头关

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改良土壤结构;引进、改良农产品种苗,提高农产品品质;加强农业投入品商品供应管理,掌握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实行档案化管理,逐步净化农业投入品经营市场,并定期开展投入品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

4.3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财政投入机制

县人民政府应将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安排一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农产品质量的定期常规检验检测等正常开展、完善。

4.4 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4.4.1 完善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机构。县乡两级已基本完成实验室基本设备的配备,但成绩不突出,应组建完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

4.4.2 完善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是补充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在原来县站建设的基础上,新增引进、招考化学分析人才2人,承担本县域内的农业环境样品和农产品样品的采样和制样,农业环境调查和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将制作好的样品和原始记录送上级检验检测站检测等工作。二是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建设。在现有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牌子的基础上,配备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编制及人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大宗农产品生产与农技干部的挂钩联系制度。三是逐步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制度。在现有农村农科员、兽医员基础上,加强相应的业务技能培训,扩大其职责范围,负责本村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同时逐步完善村级速测设备的配备。四是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以县乡农业技术员、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负责每家每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控。

4.5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切实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生产的农产品按照安全、健康、无污染、绿色、有机标准耕作,并对其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利用勐海县农产品流动检测车的优势,把农产品检测延伸到田头。其次,对进入宾馆、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瓜菜、家畜、水产品等,做到定期不定期检测,确保“餐桌”安全。再次,及时将有问题的农产品进行曝光(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等),让广大市民对有问题的农产品进行监督。

4.6 建立勐海县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管理机制

制订勐海县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组织相应的技术专家团队,结合当前的先进科技进行集成、整合、引进和创新,形成完备的种植业、养殖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同时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在具备推广条件的范围内积极开展试验示范,有步骤地逐步推广,推动勐海县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

4.7 加强“三品一标”管理,推行产地准出

勐海县加大对县域农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力度,指导和引导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识的认证工作,并加强台帐管理,在全县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杜绝有害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4.8 切实加大对农产品检测的经费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一项公益性的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都需要政府财力支持,省人大对各级财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县政府根据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需要的经费开支情况,每年从财力上保证经费支出,保证尽快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工作开展起来,切实从经费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开展。

4.9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力度

思想决定工作,观念决定成效,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如何,取决于全县各级各阶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程度。要提高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首先县政府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自身要加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履行农产品在生产、销售、消费、管理环节的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 参考文献

[1] 陈幼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探索与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1(16):222-225.

[2] 李仕强.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思路[J].广西科学院学报,2008(3):47-50.

[3] 雷百战,郑玉燕,肖广江.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8(12):362-363.

[4] 张兴国,李清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及问题与对策[J].北京农业,2013(33):326.

[5] 吴曦红.莆田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现状与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4(21):347-348.

[6] 陈开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与完善对策[J].北京农业,2013(33):357.

[7] 丁艳芳,文味香.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17):285.

[8] 任涛,王俊,张兴.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与思考[J].中国农业信息,2015(7):108.

篇(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信息化追溯和互通共享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体系,创新发展模式,促进社会共治,建设覆盖全国、统一开放、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兼顾地方需求特色。统一基础共性标准和建设规范,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资源整合、设施及信息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在做好已明确的重要产品追溯工作基础上,鼓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

2.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在做好政府主导的试点示范工作和公益性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组织和企业自建产品追溯系统,并与政府和相关机构实现追溯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公益性和市场化两类追溯平台有机衔接、协调发展。

3.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注重产品追溯实效。坚持创新驱动,推进追溯理论、模式、管理和技术创新,鼓励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多样化发展。坚持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统一优化公共服务,注重生产源头追溯信息的真实性、中间环节信息链条的连续性、消费端追溯信息获取的便捷性。

4.试点示范与复制推广相结合,建立科学推进模式。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产品为重点,选择基础较好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运行效果。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国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体制、统一协调的追溯标准体系和追溯信息服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部门、地区和行业企业追溯信息初步实现互通共享和通查通识;重要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化、标驶、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追溯大数据分析应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追溯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追溯体系对群众安全消费、企业精准营销、行业管理优化、供应链安全保障及政府监测监管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及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分类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运行;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探索推进妇幼用品、建材、家电和汽车零配件、地方特色产品等追溯体系建设;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占比大幅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品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基本任务

1.建立目录管理制度。从产品对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危害事件发生概率及后果影响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依法制定重点追溯产品目录和鼓励追溯产品目录。国家重要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地酌情制定兼容国家目录的地方重要产品目录。

2.完善追溯标准体系。分析提炼追溯的核心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明确不同层级、不同类别标准的定位和功能,建成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研制一批追溯数据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等共性基础标准,实现产品追溯全过程的互联互通与通查通识。在追溯标准化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区、行业、企业探索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标准制定和实施。针对重点产品和环节,根据产品形态、包装形式、生产经营模式、供应链协同、相关业务流程等特点,明确各品种追溯体系建设的技术要求,设计简便适用、易于操作的追溯规程和查询方式。探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与国际接轨,携手打造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产品追溯通用规则,逐步建立国际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增强中国标准的国际规则话语权。

3.健全认证认可制度。将重要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现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制度。围绕健全追溯管理机制,建立追溯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制度。完善认证规范、认证规则、认证工作后续监管及惩戒机制,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

4.推进追溯体系互联互通。按照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原则,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对象标识与标识解析等信息技术,逐步建设中央、省、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立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中央平台与有关部门、地区、第三方平台之间的对接。推进各类追溯平台与检验检测信息系统、信用管理系统、综合执法系统、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等对接。建设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综合门户网站,宣传政策法规和追溯知识,统一提供追溯信息查询服务。

加强追溯大数据开发利用。结合企业发展与行业监管需求,开发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责任主体定位、流向范围及影响评估、应急处置等功能,为企业管理、政务决策、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提供有力支持,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追溯信息投入与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实现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

5.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引导企业将追溯体系建设与信息化改造升级相结合,鼓励企业以建设追溯体系为契机,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推进“互联网+追溯”创新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身平台建设信息化追溯系统,实现销售与追溯双重功能,创建可追溯电商品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支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批发零售等企业将追溯体系建设与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增强信息交互、在线交易、精准营销等功能;推动追溯体系与批发零售企业电子结算系统、冷链物流配送等体系融合发展。

6.强化追溯信用监管。建立可信数据支撑体系,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和消费者等多方参与,将供应链中的生产经营企业、检测认证机构、监管机构、消费者等主体纳入可信数据支撑体系,通过相关技术手段整合产品供应链各环节追溯信息,形成不可篡改的可信追溯信息链条。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消费者和用户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有效监督的社会氛围。建立追溯信息系统成熟度评价体系,从追溯数据链、检验检测、消费者监督等方面,对企业及产品开展综合评价。

(二)分类任务

1.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全面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应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尽快搭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逐步纳入国家平台管理,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责任,推动上下游主体实施扫码交易,如实采集生产流通追溯信息,确保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制定追溯管理技术标准,明确追溯要求,统一追溯标识,规范追溯流程,健全管理规则。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开展追溯管理试点应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探索追溯推进模式。发挥国家平台功能作用,强化线上监管和线下监管,快速追查责任主体、产品流向、监管检测等追溯信息,挖掘大数据资源价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

完善肉类蔬菜追溯体系。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加快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扩大追溯体系覆盖范围,增加品种和节点数量;升级改造追溯管理平台,向生产和消费两端延伸追溯链条,开发智能监管功能,提高数据处理和综合分析能力。

加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以扫码入市或索取追溯凭证为市场准入条件,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

2.食品追溯体系。重点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加工食品,推动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和管理制度。逐步U大食品种类范围,提高覆盖率和社会影响力。

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实现食品追溯、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流通行业管理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政府部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和协同水平。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强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推广应用。

3.药品追溯体系。巩固提升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升级改造中药材流通追溯管理中央平台,促进不同药品追溯系统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增加中药材追溯品种;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涵盖全国主要中药材批发市场所在地区;提高中药材种植养殖、经营、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经营主体、医疗机构及药店等节点的覆盖率。

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使用信息化技术采集留存原料来源、生产过程、购销记录等信息,保证药品的可追溯。扩大药品追溯监管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全部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程快速追溯。建立药品追溯管理机制。

4.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在饲料上,推动饲料企业建立执行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实现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程可控可追溯;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进饲料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在种子上,实行种子标签二维码标识制度,推动种子生产经营者建立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等内容的电子生产经营档案;引导种子批发和零售商建立种子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的电子台账;建立全国统一的可追溯管理平台,整合行政审批、经营备案、市场监管等各方信息,实现全程、全面可追溯。在兽药上,进一步加强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兽药基础信息数据库;深入开展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建设,全面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逐步实现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追溯。在农药、肥料上,建立追溯监管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原料控制、生产管理,流通企业扩大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范围,不断提高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能力,实行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

拓展全国农业生产资料信息追溯监管服务平台功能,推进试点企业与全国农业生产资料信息追溯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加快农资质量追溯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示范。

5.特种设备追溯体系。以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为重点,建立全国特种设备追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建立特种设备信息化追溯系统,与全国特种设备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逐步实现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车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充装、报废等关键信息的记录、统计、分析、公示等功能,为社会提供追溯信息查询服务。

完善特种设备生产标识方法,健全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数据报告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生产流通全过程信息记录制度,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提供制度保障。

6.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全国危险品追溯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为重点,形成国家、省、市、县、园区危险品信息追溯管控体系,探索实施高危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实现危险品全生命周期过程跟踪,信息监控与追溯。逐步增加危险品种类,扩大覆盖范围。

7.稀土产品追溯体系。以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为重点,以生产经营台账、产品包装标识等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全程可追溯。开展稀土企业追溯试点,建立稀土专用发票、稀土产品出口报关、企业经营档案等各项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稀土企业建设信息化追溯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生产、库存、销售等信息进行管理,实现信息完整归集和可追溯。

8.产品进出口追溯体系。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重点,探索推进食品等重要产品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等领域的进出口追溯体系建设。整合产品进出口国家(地区)、产地、生产商、品牌、批次、进出口商或商、收货人、进出口记录及销售记录等信息,与海关报关信息、检验检疫信息和产品标签标识相衔接,实现重点产品从生产到进出口销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落实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商、出口商、境内收货人注册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制度,建立进口食品信息追溯平台和全国统一的重要进出口产品平台,实现进出口产品流向和质量控制措施的可追溯,提升进出口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质量追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实现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宏观指导,落实部门分工,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协调配合,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完善领导机制,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纳入工作考核指标。推动建立追溯行业组织。

(二)完善法规制度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20年)》等要求,将追溯体系建设与构建社会诚信机制、化企业主体责任、问题产品召回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发挥追溯体系的倒逼作用和服务功能。加快推动地方立法,实行依法建设,依法管理。

(三)营造发展环境

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医院、学校等团体消费单位优先选购可追溯产品。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营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加强追溯技术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动技术研发、系统集成、业务咨询、工程监理、大数据分析等追溯服务产业发展,为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扩大应用提供专业服务。加大对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推动形成“互联网+产品追溯+精准扶贫”的政策组合与市场化运作模式。

(四)创新支持方式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公益性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以及完善标准、培育人才等追溯体系建设基础性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围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新追溯模式。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向其他地区复制推广。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

加强追溯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研究与交流。鼓励科研机构建立质量安全追溯技术及应用工程实验室,鼓励大学设立追溯专业院系及课程。建立完善追溯专业人才培育机制,鼓励成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咨询机构和专家委员会,对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开展前期咨询论证和后期跟踪评估,促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创新发展;建立发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培训机构,培养多层次的追溯人才。

篇(3)

(二)重视事故灾难的预防与应急教育据美国劳工部发表的各行业事故统计数字,美国的煤矿业已成为相当安全的行业,煤矿事故率低于金属、建筑、运输等20多个行业。美国煤矿行业由最初的高死亡率到0.03%的低死亡率,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新技术的推广、《矿业安全和卫生法》以及相关配套规章的实施,同时,重视煤矿安全培训是美国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美国20世纪70年代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安全检查手册显示,美国煤矿85%的事故是因“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所致,仅15%的事故产生于不安全的设备和环境。所以,对煤矿人员的安全培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美国煤矿安全应急教育与预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注重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管理实效。《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第115节明确规定,新矿工没有地下采矿经验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新矿工没有地表采矿经验应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训练,每年所有矿工应不止一次地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学习培训。这样,用可操作性的法律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行为的安全性,增强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在美国,所有矿工在上岗之前要接受培训,上岗后,每年还要接受再培训。如果发现矿工未按要求受到安全培训,劳工部部长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发命令,要求该矿工立即撤出煤矿,直到接受法律规定的培训为止。美国所有煤矿都必须制订矿工培训计划,安排必要的培训内容并保存培训资格证明。煤矿工作人员不光是指矿工,还包括煤矿经营者和管理者。矿山安全监察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实际采矿经验,并要在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接受培训。根据安全监察员的水平和需要,分别对其进行初级培训(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高级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精通相关技术)和定期培训。“安全与生产并非矛盾”已经成为美国的行业目标,这对美国提高煤矿安全水平至关重要。在这个目标的引导下,美国的煤矿企业和矿工工会都十分重视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对于接受脱产培训的矿工,给予其与在岗日标准工资相等的培训期工资。此外,煤矿企业还与工会联合成立了煤矿工人培训教育基金,由矿方按照全矿职工实际工作每工时0.08美元的标准提取资金;该基金每年筹资约2000万美元,用于资助矿工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为了进一步普及安全培训,矿山安全与健康管理局(MSHA)还启动了一项新的教育方案———现场培训服务,旨在通过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各地区的矿山实施安全与健康计划,达到预防安全事故的目的。现场培训服务的内容主要是为矿山提供培训资料,帮助制定和实施安全方案,编辑教育材料,帮助各矿山制定适宜的培训计划以满足其特殊需求,等等。现场培训服务承担更多的是信息、咨询、指导等服务功能。2.预防第一,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2008年12月31日,MSHA《地下煤矿避难所(救生舱)最终规定》要求矿山经营者将井下避难所纳入应急反应方案(ERP)。2009年12月前所有煤矿井下必须建设避难所,保证所有人员在井下均有避险位置,并对避险设施的设置、功能和维修管理作出具体规定,额定防护时间提高到96小时。美国在2007年12月煤矿井下已经开始使用避难所(救生舱)。美国煤矿井下的紧急避险设施主要有救生舱和避难硐室。救生舱一般为舱体式结构,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食物,既可固定设置,也可随采掘工程而移动。有钢结构硬体式和可充气软体式。硬体式救生舱可容纳6~24人,具备过渡舱,配备气动呼吸空气系统。软体式救生舱容量10~36人,在3~5分钟内起动充气,软体材料具备阻燃、隔热、抗静电、高强度等特性。避难硐室在矿井巷道两侧地层中直接挖掘或利用已有巷道建造而成,布置在主巷或逃生路线上,配备维持人员生存所必需的相关设备设施和食物等。救生舱至少为每人提供1.4平方米的地面空间和0.85~1.70立方米的立体空间;设置供氧、内外环境监测、废气清除等系统,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配备双向通信、照明、排泄物处理、急救等设备物品及维修工具和灭火器;存储组件或给养的容器应密封、防水、防火,醒目标注到期日期及使用说明。3.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与强制性工伤保险制度,为矿难提供安全保障。除了对煤矿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美国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还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有一套规范的运作程序,拉得出、救得快、保障有力。按规定,每个煤矿要与两个以上的救援队签订救护协议。煤矿发生事故由矿主组织抢救,必要时也可向当地警察求救。一支救护队下井救护,另一支待命。任何矿山救护队不得建在距矿井2小时路程以外的地方。同时,美国执行强制性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具有高度的强制性,法律强制雇主必须对雇工的工伤事故负责,美国有99%的工人受到联邦或州劳工赔偿法的保护。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评估标准美国劳工部矿山健康安全管理局(MSHA)对美国矿业(煤矿/非煤)安全事故保存有全面翔实的统计数据,该数据不仅涵盖了所有事故相关的信息,同时还包括了煤炭生产状况及人员的相关信息。评估标准具体,分类清晰、系统、全面、详尽。美国煤矿事故数据统计的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地区、事故地点、事故分类标准、事故分级、事故范围、事故报告。其中,事故时间除了年度事故和月事故,还统计日事故;事故地点包括地面、采煤面、掘进头、上下山大巷、井筒;事故分类标准非常具体,是按照事故所在地区、开采类型、月份、作业者及承包商、伤害类型、伤亡员工工种;事故分级为死亡、造成工作日损失的非死亡事故、无工作日损失的轻微事故四个等级;事故报告中要明确伤亡人数、事故成因、发生机制、伤害类型。美国煤矿事故计量指标体系中:生产指标有两个,煤矿作业次数和作业时间;事故伤亡分类指标中,死亡事故率和死亡人数属于死亡指标,造成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事故率与其受伤人数、无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事故率与其受伤人数这四个指标归为伤害指标;还有总量指标,包括人员伤亡总数和总体事故率。煤矿事故数据统计内容和计量指标涉及的信息不仅是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还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工作条件、开采类型及作业人员工种等相关的重要内容。这些信息越是全面具体,越能及时、全面、准确地研究可能引起事故的原因,并分析正在形成的各种趋势,进行综合研判,从而作出科学的评估,提出科学控制和预防煤矿事故发生的有效对策。

二、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如今美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煤矿安全管理体系颇具特点:第一,美国的煤矿产量和死亡人数呈反比例关系,充分体现了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理念比较先进。保护所有矿工及所有人员的安全,并非以牺牲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代价来获取企业利益。美国紧扣“矿工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保护”这个安全管理核心来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循序渐进,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完善配套法规体系,提高执法力度,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严密并且比较实用。第二,在责任体系建设中,政府和煤炭企业责任明晰化是其最显著的特点。政府只履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如果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煤炭企业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建立以矿主为中心的追责体系,抓住了责任处罚的主要主体,抓住了重点对象。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有了指向性,而且强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这是非常有先见之明的。第三,美国高度重视法制化建设,陆续颁布和完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规。政府和煤炭企业根据出台的法律法规,各自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虽然世界各国在此方面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但均没有美国的法律具体和完善。第四,美国十分注重培训需求管理。在培训方面有比较完备的要求和规定,如必须使矿工有明确的技术操作素质和安全急救意识等才能进入煤矿工作,这些举措可以利于后继的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强调预防第一,有效规避了人为矿难的发生。

三、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启示

根据上述分析,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比较成熟,对我国有如下启示:

(一)重视法律的可操作性,逐步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法规中国是世界上煤炭产量最高的国家,中国也是世界上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立法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最基本、最管用的方法与手段。中国适用于煤矿的法律法规,除《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外,还包括国务院颁发的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区、直辖市)人大颁布的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章,以及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等。《矿山安全法》作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法相对美国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可操作性比较差。如美国第303节的第2款规定:“所有生产作业区的通风风流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体积),二氧化碳含量不大于0.5%(体积)……任何煤矿空气的最低数量在每个工作面应达到三千立方英尺每一分钟。”而我国的《矿山安全法》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这样的笼统规定对有毒有害物质没有明确是什么,更没有提到其浓度或密度控制在什么标准范围内,以及井下空气含量应符合什么标准。立法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保护,有毒有害物质、含氧量应该增加具体的数值标准,以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为核心。虽然在《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条第十一项第二款:“冻结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都应有通风装置。应经常测定站内空气中的氨气,氨的浓度不得超过0.004%。”这样明确的标准利于执行和监督,这是该规程在操作性规定方面的优点。但从总体来说,《矿山安全法》及其各相关法律法规其可操作性仍有待增强,因此我们应重视法规的可操作性,积极学美国的经验将宏观的规定、措施、程序细致化、具体化,要将权威、具体、可操作的安全标准、技术标准写入基本法中,如《矿山安全法》仅仅是规定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作业,更应继续添加岗前培训时间的长度,在职员工定期培训的时间,次数等的规定,操作过程中才能强制执行这些标准,有效增加员工安全操作的系数。

(二)注重相关组织与责任体系建设,加强监察力度我国作为世界上的几大采煤大国之一,在煤矿安全生产各方面的体系建设依然存在不足。美国煤矿事故发生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得益于注重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的建设。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逐步去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责任体系建设:第一,明确责任,加强对中央到地方相关的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现今我国对煤炭的管理机构主要有国家能源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尽管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不少,但是缺乏一个比较系统的组织对煤矿生产的各方面进行管理,从而导致煤矿生产乱象迭生。因此我国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应注重整合部门机构,建立和完善监管煤矿产业的统一的机构,合理地进行分工与监管,防止出现部门多却难以监管的现象。美国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主要是监察局,下设11个地区监察处和65个矿区办事处,在监察局里还有明确的各部门层级划分。从中央到地方实现了高效的纵向管理。部门机构臃肿和职责不明晰是我国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设尤为重要,应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职责、行使权力的条件、程序和目的,抓住源头、明确主要职能部门的权力边界与责任是应对安全生产问题的关键。第二,建立和完善煤矿生产单位的组织管理。美国的煤矿企业内部具有明确的职位分工和职责,因此可以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并且便于管理。在我国,煤矿生产乱象迭生,有的采矿工地不仅没有专门的组织管理部门,甚至存在着矿工工人临时招聘、不经培训随便上岗等乱象。此类问题不解决将会对工人们的人身安全极为不利,也无法保证煤矿有序生产。第三,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察员要深入煤矿现场,紧紧盯住那些高瓦斯容易出现事故的矿井,以及安全生产基础差的矿井,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当场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限时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第四,建立煤矿违规行政处罚制度。在我国发生煤矿生产事故后,相关的监察负责人才会来到现场进行勘查,对事前的监察工作并不重视,使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环节流于形式。我国煤矿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不明晰,处罚力度不够严厉,因此不少开采煤矿的单位会冒极大的风险以污染环境或者牺牲工人的利益来获取利润,造成了小煤矿、黑煤矿一直存在。我国应该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治处罚力度,实行行业禁入制度,让矿主不敢轻易越轨煤矿安全管理红线。

篇(4)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大规模基本建设。随着建设项目趋向大型化、高层化和复杂化,受行业特点、工人素质、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也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挑战,迫切需要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特点

建设项目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由许多单位、单项工程构成,参与部门和单位众多。长期以来,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对象复杂、施工周期长、劳动条件变化大等特点,使之成为高风险、高伤亡事故发生的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特点主要体现在:

建设项目施工大多数在露天环境进行,所进行的活动受到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容易产生心理、生理疲劳导致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事故。

建设项目是一个庞大的人机系统工程,这一系统的安全性不仅取决于施工作业人员的行为,还取决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建筑半成品的状态,即外部环境状态。外部环境存在的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非常多。

建设项目施工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在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分散于各个部位,面对各种具体的生产行为时主要由自身的经验或知识判断,增加了由于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风险。

建设项目工程有多方参与,而目前在我国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相对偏低,部分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一般行业低,人员流动性大,管理复杂,也是产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原因

安全事故产生的过程主要是管理失效发生的过程,不当的管理决策或不充分的管理控制是许多工程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产生的直接、间接原因见下图:

建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我国历来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在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其中企业全面负责是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企业全面负责,对于建设项目,既是指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同时也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在国务院2004年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了明确的规定。所有参建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都必须坚决贯彻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

国家对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准入制度,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参加建设项目施工的投标活动。同时为了提高是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以上三类人员统一组织进行考核认定,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在满足这两项前提的基础上,企业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首先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对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和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中心环节。在此基础上,再分解建立企业每年具体的安全生产目标,对伤亡控制指标及标准化管理目标予以量化,具体量化目标到人、责任到人,并建立相应的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方案。

其次,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在建项目统计制度、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度、在建项目危险源与不利因素识别、评价公示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及审查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采购与租赁安全验证制度、分包商评级制度等。

再次,建立安全应急救援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同时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如果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如实向本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启动事故处理相应的安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最后,建立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制度。通过建立定期、不定期、重点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与整改制度,对日常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通知整改人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是有效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利武器。并通过阶段性的评价,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施工现场管理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安全生产例会、专题会等形式,贯彻落实评价结果和实施改进。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建立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各级责任人签字确认。同时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现场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项目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公示,同时在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出现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向单位负责人进行报告。

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建立

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要健全建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同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工程项目想的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和资料归档制度,对安全隐患加强监管落实。最后是建设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和安全监理人员要进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结语

目前,安全生产始终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成。实践证明,在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内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落实,加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良环境条件的控制,能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产生,对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篇(5)

有关部门职责科学分工、监督执法机制协调高效的统一体,

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机构、人员、职责、机制的有机结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机构,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核心。要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首先要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明确监管执法主体。从职能上划分,监管机构应当包括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即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公安、铁道、交通、民航、建筑、质检等有关部门。从层级上划分,监管机构应当包括中央与地方以及国家垂直管理的监管机构。从机构性质上划分,应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即国家行政机关与依法成立、接受委托负责行政监管执法工作的事业单位,如安全执法大队等。

组建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基础。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组织基础,必须建立一支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各级监管机构都应有上下一体的专门监管执法队伍。在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上,应当是上少下多,加强基层。这支监管执法队伍应当是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平的,具备人员年富力强、熟悉法律、精通业务,装备精良、高效快捷等条件。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关键。按照法律规定和现行体制,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政府部门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世界各国也基本如此。在目前条件下,统由一个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既不可行也不可能。当务之急是科学合理地界定各有关部门的职责,防止和减少职责交叉,各负其责,相互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责应当法律化、制度化,即在法律规定和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各自的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保障。在多个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体制下,监管执法机制的问题非常重要。没有一种好的机制,必然出现各有关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的局面。监管执法机制主要是解决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的统一协调问题,目的是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形成监管执法工作的“合力”。科学的监管执法机制应当是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机制,即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之间各负其责,互不干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

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

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概括为“四不”:

机构不健全。目前全国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均已设立,约有一半左右的地市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少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刚刚设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寥寥无几。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目前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健全,一些地方仍存在安全生产无专管机构或由其他部门兼管的问题,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不明确。在这些地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还是纸上谈兵,并没有做到组织落实。

职责不明确,缺乏权威性。虽然一些地方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多数隶属于经贸部门,不是独立的机关法人,没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规格普遍较低,“腰杆不硬”、“说话不灵”。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有关部门交叉,权利和责任不明确,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人员不适应,行政执法水平有限。多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人员不足,超负荷运转。现有人员中有的来自其他部门或单位,不熟悉安全业务,不懂得法律法规,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法律素质较低的矛盾,法律人才奇缺,难以胜任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关系不协调,没有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由于大部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都是初建,缺乏监管执法经验,尚未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关系,因而有的地方各有关部门之间互不通气,各行其是,甚至相互掣肘,严重削弱了监管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协商机制。有些部门之间工作关系不顺,重复检查、重复发证、重复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使生产经营单位无所适从,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要解决上述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建设,

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建立健全三级监管机构。一是要有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重点是市县两级。二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作为监管执法的行政机构,应有独立的机关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处罚,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有一些隶属于有关主管部门、不具备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符合法律关于综合监管主体的条件,不能独立执法。这种情况需要尽快改变,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授其享有独立监管执法的权力,使其有位、有权、有责。三是监管职责法律化、规范化。要保证监管机构依法行政,必须通过建章立制乃至立法来规范监管执法活动,保证监管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篇(6)

有关部门职责科学分工、监督执法机制协调高效的统一体,

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机构、人员、职责、机制的有机结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机构,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核心。要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首先要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明确监管执法主体。从职能上划分,监管机构应当包括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即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公安、铁道、交通、民航、建筑、质检等有关部门。从层级上划分,监管机构应当包括中央与地方以及国家垂直管理的监管机构。从机构性质上划分,应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即国家行政机关与依法成立、接受委托负责行政监管执法工作的事业单位,如安全执法大队等。

组建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基础。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组织基础,必须建立一支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各级监管机构都应有上下一体的专门监管执法队伍。在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上,应当是上少下多,加强基层。这支监管执法队伍应当是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平的,具备人员年富力强、熟悉法律、精通业务,装备精良、高效快捷等条件。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关键。按照法律规定和现行体制,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政府部门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世界各国也基本如此。在目前条件下,统由一个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既不可行也不可能。当务之急是科学合理地界定各有关部门的职责,防止和减少职责交叉,各负其责,相互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责应当法律化、制度化,即在法律规定和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各自的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保障。在多个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体制下,监管执法机制的问题非常重要。没有一种好的机制,必然出现各有关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的局面。监管执法机制主要是解决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的统一协调问题,目的是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形成监管执法工作的“合力”。科学的监管执法机制应当是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机制,即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之间各负其责,互不干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

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

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概括为“四不”:

机构不健全。目前全国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均已设立,约有一半左右的地市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少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刚刚设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寥寥无几。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目前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健全,一些地方仍存在安全生产无专管机构或由其他部门兼管的问题,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不明确。在这些地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还是纸上谈兵,并没有做到组织落实。

职责不明确,缺乏权威性。虽然一些地方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多数隶属于经贸部门,不是独立的机关法人,没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规格普遍较低,“腰杆不硬”、“说话不灵”。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有关部门交叉,权利和责任不明确,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人员不适应,行政执法水平有限。多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人员不足,超负荷运转。现有人员中有的来自其他部门或单位,不熟悉安全业务,不懂得法律法规,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法律素质较低的矛盾,法律人才奇缺,难以胜任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关系不协调,没有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由于大部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都是初建,缺乏监管执法经验,尚未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关系,因而有的地方各有关部门之间互不通气,各行其是,甚至相互掣肘,严重削弱了监管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协商机制。有些部门之间工作关系不顺,重复检查、重复发证、重复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使生产经营单位无所适从,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要解决上述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建设,

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建立健全三级监管机构。一是要有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重点是市县两级。二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作为监管执法的行政机构,应有独立的机关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处罚,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有一些隶属于有关主管部门、不具备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符合法律关于综合监管主体的条件,不能独立执法。这种情况需要尽快改变,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授其享有独立监管执法的权力,使其有位、有权、有责。三是监管职责法律化、规范化。要保证监管机构依法行政,必须通过建章立制乃至立法来规范监管执法活动,保证监管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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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我国档案的建设工作也得到了迅速壮大,为我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贡献。档案资源的不断扩大,也为档案工作增加了难题。当前我国档案安全保障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重要的档案文献零散化;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保障体系,从安全保障与法规教育出发,落实保障工作。

一、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内涵

我国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要保障档案安全,采用技术与管理的手段,保障档案资料各个属性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造成重大事故。二是要建立保障体系,使档案信息能够在完整严密的系统中运行。档案工作自身有着鲜明的特色,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合二为一,维护档案的实体安全与信息安全。

二、我国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自然灾害对档案工作提出挑战。近几年,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地震、海啸、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灾难一旦发生,必将对档案的工作造成威胁。例如2008年四川的大地震,处于地震带的档案保存馆瞬间倒塌,许多珍贵的档案材料来不及“解救”,据相关数据统计,大地震造成了6万多卷档案资料流失,损失惨重,同时也让档案工作者意识到灾害防治的重要性。

(二)档案安全工作法制不具体。当前,我国下发了多项关于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但是其条规内容不充分,一些建设只给出目标,并没有告知具体措施,致使许多档案管理人员摸不着头脑,盲目达成目标。例如规定说“要加强档案安全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致使有的单位为了落实规定,仅引入了基础的监控设备,没有进行实体安全的建设,安全隐患并没有得到完全清除。

(三)档案工作者业务能力欠缺。良好的业务能力,是保障档案安全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当前我国档案工作者业务能力欠缺,不能够按照科学的档案目录进行分类管理,档案归纳整理方式落后,致使档案的记录信息不明确,不方便查找。

三、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措施

(一)落实安全保障建设。要加强对档案工作者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确保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前提基础,定期对档案工作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档案安全管理讲座,使档案工作者构建安全意识。借助媒体的力量,在电视、广播、网络等环境中宣传档案安全的重要性,请专家学者进行座谈讲学,增强全社会的档案安全保障意识。

(二)提升工作者的业务水平。提升档案工作者的业务水平,是当前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1.学习业务知识。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安排档案管理人员学习与档案相关的法律文献,并适当地提出自己的见解;聘请档案管理的老师做定期培训,讲授档案管理相关的知识以及以往经验;组织档案工作者定期交流,与其他单位的同事进行经验交流,总结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档案工作者有计划地定期观看档案工作方面的视频与录像;参观大型档案馆的档案文献资料,学习其整理摆放的方法;学习先进的计算机知识,为智能化管理提供技术上的条件。

2.开展演讲活动。单位定期开展关于档案工作的演讲活动,组织档案工作者撰写相关的稿件,通过讲述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与体会,理论并联系实践,与其他同事分享实践中的感受,共同进步,为档案安全保障建设出一份力量。要求工作者要坦诚自己的工作内容,发表有深度的感想与体会,单位领导通过演讲内容的真切性,评选“工作之星”,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调动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使档案工作有所突破。

3.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关系到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问题,对人员的培训,要从态度上进行端正,能力上进行提高,其中关键一点是要提高档案工作者的专业技能,提高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数据整合能力以及人际交往能力。首先要锻炼档案资料的整理技术,按照目录或者年限日期,从大到下,根据重要程度划分,对档案资料进行高度具体的整合,让人能够一目了然,方便日后的查询工作;其次是文字表达水平,需要档案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写作的训练,在档案工作中遇到写作要求时,能够理清思路和脉络,表达完整;最后需要档案工作者培养人际交往能力,在与领导交流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流时,能够表达流畅。

(三)建立健全制度手续。在提升档案工作者业务能力的基础之上,要健全档案安全保障建设的制度规定,制定明确具体的实行方案,例如:编制一套系统科学的工作程序,根据档案资源的数量大小,建立科学的检索查看工具,方便档案的安全管理,也能够提升查询效率。

综上所述,我国要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保障体系,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档案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与安全意识,建立具体可行的档案制度,落实国家管理条例等等,需要政府、单位以及各工作人员的高度配合,给予档案安全保障体系一个全新的概念,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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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息化安全建设任务非常艰巨,主要包括各种业务的社会公网、行业专网、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服务的安全自主保障、安全监管、安全应急和打击信息犯罪为核心的威慑体系的建设,其内容包括网络系统安全建设、领域和企业的业务信息化安全建设、网络内容与行为的安全建设和用户关注的网络安全建设等方面。这些安全建设对于不同的领域和领导层面关注的内容、对象和程度各不相同。网络信息安全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概念。它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同时又是一个工程实践问题。由于互联网的开发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网络安全系统需要有一个完整的、严谨的体系结构来保证网络中信息的安全。

1 信息安全的定义及目标

信息的定义,从广义上讲,信息是任何一个事物的运动状态以及运动状态形式的变化,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狭义的信息的含义是指信息接受主体所感觉到并能理解的东西。ISO 13335《信息技术安全管理指南》定义:信息是通过在数据上施加某此约定而赋予这此数据的特殊含义。信息是无形的,借助于信息媒体以多种形式存在和传播,同时。信息也是一种重要资产,具有价值,需要保护。信息安全的目标是信息资产被泄露意味着保密性受到影响,被更改意味着完整性受到影响,被破坏意味着可用性受到影响。而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三个基本属性是信息安全的最终目标。信息安全的保护对象包括了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就本质而言,信息安全所针对的均是“信息”这种资源的“安全”,对信息安全的理解应从信息化背景出发,最终落实在信息的安全属性上。

2 构建网络信息化安全的意义

能否有效地保护信息资源,保护信息化进程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直接关乎国家安危,关乎民族兴亡,是国家、民族的头等大事。没有信息安全,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安全,就没有稳固的经济安全和军事安全,更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安全。信息安全是信息技术发展过程之中提出的课题,在信息化的大背景下被推上了历史舞台。信息安全不是最终目的,它只是服务于信息化的一种手段,其针对的是信息化这种战略资源的安全,其主旨在于为信息化保驾护航。

3 网络信息化的安全属性

信息安全的概念与信息的本质属性有着必然的联系,它是信息的本质属性所体现的安全意义。说安全属性研究首先要从安全定义讲起,安全定义分很多的层次,为什么分层次,我们随着它的演变来看的,信息安全最初目标,叫数据安全,它关心的是数据自身,所以是一个狭义的数据安全,是保护信息自身的安全。

3.1 保密性(Confidentiality)

在传统信息环境中,普通人通过邮政系统发信件时,为了个人隐私要装上信封。可是到了信息化时代,信息在网上传播时,如果没有这个“信封”,那么所有的信息都是“明信片”,不再有秘密可言,这便是信息安全中的保密性需求。保密性是指信息不被泄露给非授权的用户、实体或进程,或被其利用的特性。保密性不但包括信息内容的保密,还包括信息状态的保密。

3.2 完整性(Integrality)

完整性是指信息未经授权不能进行更改的特性。即信息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偶然或蓄意地删除、修改、伪造、乱序、重放、插入等破坏和丢失的特性。完整性与机密性不同,机密性要求信息不被泄露给未授权的人,而完整性则要求信息不致受到各种原因的破坏。

3.3 易用性(Availability)

易用性是信息可被授权实体访问并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在授权用户或实体需要信息服务时,信息服务应该可以使用,或者是信息系统部分受损或需要降级使用时,仍能为授权用户提供有效服务。易用性一般用系统正常使用时间和整个工作时间之比来度量。

4 构建网络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

在面向网络信息的安全系统中,安全管理是应得到高度重视的。这是因为,据相关部门统计,在所有的计算机安全事件中,约有52%是人为因素造成的,25%是由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技术错误占10%,组织内部人员作案占10%,仅有3%左右是由外部不法人员攻击造成的。简单归类,属于管理方面的原因比重高达70%以上,这正应了人们常说的“三分技术,七分管理”的笺言。因此,解决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不仅应从技术方面着手,更应加强网络住所的管理工作。

好的网络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组织内部建立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强调信息安全是一个管理过程,而非技术过程;强调信息保密性、完整性、易用性三者在关键流程中运用的平衡;把信息提高到组织资产的高度,强调对组织信息资产进行价值及影响评估,对信息资产的脆弱性及其面临的威胁进行分析,运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手段管理信息安全,使组织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从法律和最好的实践经验角度,实施全面的控制措施,使组织信息安全威胁的方方面面置于严密控制之下;强调领导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强调信息安全方针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强调对信息技术及工具的实时和有效管理;强调组织运作的连续性及业务连续性的管理;强调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及对流程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的过程;信息安全应该是一个以“价值”为基础的过程,即信息安全管理应是一个有附加价值,并讲究投入产出比的过程。

5 关注信息化安全服务的综合性、高技术性和对策性特点

信息安全产业有其鲜明的特点,虽然产生于信息化和信息系统,依然与通常的IT服务有许多区别。信息化安全的基本特征是服务性的。这种服务性与一般软件的服务性是不同的。一般应用系统或产品的服务主要是维护和培训,通常服务是非对策性的、非动态的和比较固定的。信息化安全服务是对策性的、动态性的、不断产生新内容的和似乎永远不能成熟等特性。信息化安全服务范畴几乎包括了整个信息化所包括的所有产品和系统,其服务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是显而易见的。信息化安全服务是最高技术的服务,无论从设计角度和使用的角度都要求深入、熟练和非常专业。我们可以骄傲地说,信息化安全服务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服务业,也是最困难的服务业。信息化安全服务的复杂性、高成本特性要求信息化安全企业必须在安全服务的远程化和化的推进方面做出不懈努力,不断降低服务成本。

6 结语

网络信息安全不仅仅是一个纯技术层面的问题,单靠技术因素不足以保证网络中信息的安全。网络信息安全还涉及到法律、管理、标准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信息安全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只有协调好这些体系之间的关系,才能有效保证系统的安全。

篇(9)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信息技术因其独特的优势在银行业的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银行业应用信息技术之初,只是被作为提高银行工作效率的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当前其已经成为银行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可以说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银行管理模式的变化,并且直接影响到银行的业务流程[1]。由于银行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银行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与银行业的安全以及国家金融稳定密切相关,因此做好银行信息安全管理是保障国家金融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银行的信息技术水平与规模得到了不断提高,但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这就需要构建银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对银行的各项信息进行全面的管理,有效避免风险的发生。

1.银行信息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各种信息技术设备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虽然有效提升了银行的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但是也逐渐暴露出各种信息安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很多银行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各种问题,其中最为普遍的就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这些银行的起步较晚,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相对狭窄,在风险评估与等级保护等方面有待完善,并且信息安全的实施策略、标准以及质量控制等还没有达到国际标准。同时部分银行制定的信息安全策略不够完善,尤其表现在信息资产的管理以及业务管理等方面,极大增加了信息系统的安全隐患,而一些银行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根本没有建立全面而长效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1.2 运维监控与预警系统存在问题

我国的一些银行还没有建立有效的运维监控与预警系统,或者在银行的硬件设施与业务系统方面存在一些缺陷,无法对银行的重要设备以及周围的环境进行实时监测。部分银行在风险预警监控方面的自动化程度有待提高,而在对突发事件、意外事件等进行预警与监测时人工检测占据了大部分比例,这样就很难保障银行风险预警监控的可靠性与及时性。

1.3 银行工作人员导致的风险

当前很多银行的管理人员并没有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定期强制性培训,员工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很好地保障银行的信息安全,在出现问题后也无法及时发现,这就导致银行潜在的风险增加。一些银行员工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可能会将私人的优盘等设备接入银行的信息系统中,导致病毒入侵,直接威胁到银行的信息安全。同时目前银行还普遍缺乏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无法做到对风险的专业化管理[2]。

1.4 信息技术的监控与审计不完善

当前部分银行在信息技术的监控与设计方面有待加强。首先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到位,银行在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查处,或者查处的力度不够,缺乏长效的监督;大多采用经济处罚,遇到侵犯领导利益的事件就大事化了或隐瞒事实。其次,银行审计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并且审核的周期与间隔较长,部分基层银行甚至完全不开展信息技术审计工作。一些银行虽然开展了审计工作,但审计缺乏深度,很难识别深层次的安全隐患[3]。

2.加强银行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银行加强信息安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信息化的持续稳定发展,信息安全不仅属于技术问题,也属于管理问题。从信息技术层面来看,当前我们使用的很多操作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开发商会针对发现的漏洞设计相应的补丁程序,这就需要定期更新系统。例如,运用主机热备份以及灾难备份的方式,可以有效保障信息的安全运行。同时一些软件开放人员在编程设计过程中留有“后门”,如果这些“后门”被不法分子知道,就会将该部分作为攻击目标,进而影响到信息系统的安全。当前大部分的黑客攻击等都是由于系统“漏洞”引起的,因此银行在应用软件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留有“漏洞”。

此外,随着我国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也被纳入国家的重点项目中。与世界上的部分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较快,并且对系统风险认识的不断深化促进了信息安全管理的发展。对于银行而言,信息安全是至关重要的问题,这是因为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个系统的发展带来影响,甚至导致全局性的失误。例如,银行传统的信贷、柜台等业务已经有多年的信息安全管理经验,而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它连接了多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其中涉及到发卡行、特约商户以及持卡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信息安全就成为重中之重。在银行开展各项业务过程中,信息和数据是基础[4]。此外,从客户的角度来看,银行在给客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保障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与安全性。由此可见,银行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3.构建银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思考

二十一世纪属于信息网络时代,我们生活中的大部分工作与事物都会用到信息技术,而在应用信息技术过程中也伴随着一些信息安全问题。根据银行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银行业的未来发展规划,我们应该构建一个健全、高效的银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3.1 建设信息安全管理技术体系

在整个银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中,先进的技术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能够有效避免出现安全事件。我们使用较多的信息技术有身份识别、系统防火墙、防病毒技术等,同时也可以使用漏洞扫描、边界防护等技术,通过多种安全防护技术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在使用防火墙技术时通常是将其设置在网络的边界上,以此对外界进行隔离,对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进行安全强化[5]。病毒是信息网络中最为常见的安全问题,如果出现网络病毒将给银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对重要文件进行实时备份,并且及时更新病毒数据库。此外,在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中充分应用身份识别技术,即用户在登陆系统提交信息后,系统将严格识别操作者的身份,必要时会控制操作者的操作活动。

3.2 建设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所谓“三分技术七分管理”,银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体系起到控制各种活动的作用。首先设置文档化的管理体系,它包括制度建设与人员管理两个部分。从银行的制度、政策、操作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监督,对各个角色在信息系统中的活动进行监控。在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中制定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可以为信息安全提供基本保障,各大银行都应该积极制定并完善自身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如制定并按时更新《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切实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重要职责就是对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在人才选拔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银行的聘用制度操作,不能单靠关系。在用人方面应该对员工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避免由于员工的疏忽、私欲等导致银行信息系统被破坏。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银行人事任用制度,保证内部员工能够按照相关规范完成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及时让技术人员掌握最新的技术。通过建设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让银行运行过程中的各项程序、日常维护、监控等操作符合规范,以此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

为了提高银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管理人员也需要对已经识别的安全信息进行正确应用,定期检测系统中的安全事件并及时解决,实时监视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查看技术以及管理方面的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对信息系统的监控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监控的过程应该密切联系信息系统的周期,监控程序应该能够对与安全相关的结果进行改进,以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通过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构建,让银行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与真实性得以保障;让信息系统、网络系统以及其它应用系统的安全性得以保障;让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设备、环境与存储介质的安全性得以保障。

4.结语

银行在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并方便大众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管理,从技术和管理层面构建完善、高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避免重要信息的泄露,以此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营造良好安全的银行服务环境。

参考文献

[1]赵小东.数据集中模式下银行业信息系统灾备体系的研究与应用[D].山西财经大学,2011.

[2]王阳.基于IS027001的风险评估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大连理工大学,2010.

[3]王令朝.创建铁路信息安全管理及其标准体系的探讨[J].铁道技术监督,2010,38(07).

篇(10)

0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以及建筑行业的发展。由于各种资源的限制和需要,建筑物的需求也在瞬息万变,为了提高建筑施工管理的安全性,我们提出了一个健全的管理体系,实现工民建施工管理体系化。我们不断的研究和完善安全管理,从在工民建工程进行施工时,实施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是工作,才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的按质和按时完成。

1 工民建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

当前工民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在管理工民建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对建筑进行施工管理时,安全生产为一项重点工作;尤其是对于现场施工来说,安全生产影响到工程的建设与施工进度。对工程的施工工作进行管理,需要全面及细致,其中安全管理是施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安全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还没有受到施工人员的足够重视,一些人员对于安全防范的措施不了解,在这方面的意识也较差。而有一些工民建工程的施工方只对经济利益加以重视,而在安全管理方面,则是处于一种被忽视的状态,管理人员也没有将安全摆在施工的第一位。

2分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2.1、法制监督力度不够,建筑安全责任不明确

在政府机构改革后,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从总体上有利于实现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目标,但在职能分工的协调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划分的过于分散。在安全监督工作上,法规建设落后。特别是没有一部约束、调动企业发挥安全管理主动性的法规,强制性、检查性法规居多。在制度建设上,有利于调动企业管理积极性的制度不健全,政策不配套。

2.2、管理方面目标不明确

我国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长期停留在“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模式,治标不治本。而没有发挥市场经济杠杆。调节机制 应有的作用。安全状况仅依靠外部法律制度强压的被动做法,其效果有限,要彻底扭转被动局面,必须借助市场经济杠杆的巨大调节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建筑业主体真正自发追求良好安全业绩的动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已有了长足的进步,绝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逐步适应了市场变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但是由于法制建设的滞后,市场经济杠杆对建筑企业安全业绩未能发挥积极的调节作用。建筑市场安全制约机制不健全,建筑企业仍不重视安全业绩,工伤保险制度推行缓慢,加上险种单一,保费高昂,理赔困难,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2.3、人才方面存在缺失

一方面,工程建设技术含量相对偏低,施工工人的文化素质较低。建筑企业中从业人员约3500万人,其中大约有2500万人是来自农村的劳动力,专业人才占职工的比例只有5%左右,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安全教育的劳动力涌向建筑业成为施工人员。一旦管理措施不当,这些工人往往成为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不仅为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还给建设项目本身和全社会造成许多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人才还相当缺乏,专门学习、从事、研究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极少。正是由于人才的缺乏,使我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严重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3构建工民建建筑施工安全体系化管理

3.1、管理部门应加强的工作

(1)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安全生产必须实行政府强制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政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法规、治理事故隐患、降低伤亡事故的有效手段。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为全面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许多经验。实践证明,凡是建立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地区和城市,安全生产的状况就良好。

(2)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认真落实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参与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为参建各方事前做好安全预防及事后追究责任提供了有力依据。但由于各方责任主体贯彻执行不到位,有法不依,令人忧心。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树立“工程质量,百年大计”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切实履行法律,法规的原则,积极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营造文明和谐工程建设环境。

3.2、增加建筑安全生产科技含量,积极开展建筑安全技术研究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安全技术明显落后,已不能适应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特别是脚手架、模板、塔吊等机械设备的科技含量很低,几十年一贯使用传统陈旧的材料和机械设备。发达国家已实现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而我们仍处在手工操作阶段,与其相比差距很大。我们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安全生产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同时还应在建筑科研单位或大专科研院校设立安全技术研究机构,形成一批专门从事建筑安全技术研究的专家队伍,使建筑业的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良性轨道上来。

3.3、关于安全教育问题

安全教育的重点:一是对决策层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认识。再者是对作业层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据统计,企业决策层安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淡薄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索之一。企业决策者的安全生产意识上去了,才能为执行层起到表率作用,执行层抓安全工作的动力才会加大。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应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立一个客观、有效的评价体系。每年度对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

3.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目前,建筑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多为进城农民工,他们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流动性大,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据统计,目前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中,十有八九是发生在农民工身上。所以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很有必要。另外,随着建筑施工中高科技成果运用越来越多,新型的施工设备不断的出现,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相应的,对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熟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这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根源。

4结论

现代化的工民建应用了新的科学技术和方法,大大的提升了安全管理体系,保证了工程的质量,同时为建筑施工事业提出了更为全面与系统化的发展要求。工民建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作为建筑施工中的关键一环,其施工质量需要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只有不断的发现体系的问题,积极 去应对工民建施项目中的各类安全管理问题,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工民建施工安全体系化,促进项目又好又快的发展。

篇(11)

网络技术的持续完善以及信息技术的持续发展直接影响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这方面我们对于信息的掌握,通过研究可以看出网络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极大的促进了我们国家现代化的发展。现阶段我们国家安全战略明确了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一、信息经济时代的特点以及网络时代的特点

(一)信息时代的新趋势信息经济是将产业信息化以及信息产业化进行有效的联系,金额促进两者之间的互动以及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以及共同发展,这把高新技术当作物质基础,进而推展出高新经济。信息经济和工业经济以及农业经济有着一定的联系,信息经济表示这个国家或者是地区国民生产总值中和信息有着紧密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比重,比重超过生产总值的一半的时候,信息经济将会占据一个主导的地位,这样也就显示出进入了信息社会。(二)信息化的发展以及网络经济的发展由于全球一体化的持续深入,信息化涉及到的范围越来越广,信息技术的发展直接影响到了信息化的发展。在国际上以及在我们国家内部,数字化技术、宽带化技术、智能化技术以及综合化技术和网络化技术的持续进步,使得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以及电视技术进行了有效的联系,通过互相作用进而进行融合,通过融合以及综合,进而产生一个较大的信息网络,这个比较大的信息网络涉及到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包括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因特网。

二、信息时代以及网络时代所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持续进步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使用,网络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现阶段直接影响到了我们的思维以及日常生活,并且对于企业来说也起到了比较积极的作用。由于企业信息网络建设的持续进步,进而使得企业效益持续增加。不过,信息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工业经济的发展存在差别,通过对于计算机技术以及电信技术的联系进而成立一种新型的信息系统以及信息网络、通过分析能够看出,网络安全对于信息产业来说是特别重要的,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宏观经济环境。

三、成立一个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战略需求的法律体系

(一)成立有效的立法框架,建立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法,对于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框架的建立,需要政府部门以及有关的管理部门和人民群众这样的网络安全管理主体,不仅需要确保人们的人身权、隐私权以及知识产权,并且需要充分分配相关的网络经营管理机构。进而落实相关的责任以及权利,这样也有助于对于信息的获取、传输以及处理。现阶段管理和发展联系比较密切,所以通过对于现阶段法律法规的研究,进而确定出比较完整、比较全面的网络信息安全法,不仅可以确保信息的安全以及网络的安全和知识产权的安全,也可以确保能够提供更加可靠的信息服务。(二)增强对于网络信息安全法的建设力度,补充法律法规体系中所存在的不足,并且需要及时的改善现阶段我们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于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对于法律法规的补充,进而使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整。在法律方面需要增强对于所存在问题的完善立法,在制度方面,需要增加对于网络安全的监控,并且需要重视通信协助、信息安全产品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信息之间的联系,这样可以有效的增加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三)增强法律体系中的管理和技术的联系。技术是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基础,管理可以使得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能够有效的被执行。技术和管理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并且存在一定的制约作用。首先就是安全立法需要高于技术,如此才可以防止出现网络犯罪。当建立我们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立法依稀的时候需要明确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并且需要建立有着高技术含量的网络安全体系,现阶段在建立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时候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是特别重要的。

四、结语

在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的时候,现阶段所存在的东西以及还在理论之中的方案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很难确保是完美无瑕的。由于时间的流逝,即使解决了现阶段的问题,还会有新的问题产生,所以,对于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一个无休止的过程,这会是一个重要的信息经济时代的话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