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个地方经济腾飞,是靠发展内源性经济还是发展外源性经济,无疑要取决于当地的区位条件、资源条件和经济环境。我市是一个内陆欠发达地区,不可能像广东、江苏、上海、山东等沿海地区那样靠吸引外资加快发展。在今后20年的战略机遇期内,我市如何增创新优势,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的一条,就是能不能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建议:
(1)召开一个高规格的会议,出台一个含金量高的文件,表彰一批民营经济先进典型,形成一种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良好氛围。
(2)优化“五个环境”,即以优化政策、政务、法制、市场、舆论环境为突破口,创造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有利条件。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入手,带动整个发展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清除妨碍民营企业大发展的各种制度性和政策。一是创造有利于各种所有制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落实对民营企业的公平待遇。二是优化政务环境,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少添乱,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下大气力改进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优化法制环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让民营经济的发展建立在个人对自身利益和财富积累的关心之上。四是优化市场环境,使绝大多数守法、规范经营的民营企业能够顺利成长。五是优化舆论环境,形成谁发展谁光荣,尊重民营企业家就是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舆论氛围。
(3)重点支持“四类企业”,以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为重点,扶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是我市最有活力的企业,是我市经济振兴的希望所在。我市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有397家,从业人员3万人,2002年实现技工贸收入18亿元,创利税3.52亿元。可根据企业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重点扶持民营企业50强。
要讨论以上问题,笔者以为有三点需要成为前提:一是,国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家庭的儿子,民企也是儿子,而且都是亲儿子,决不是敌对的双方,理论上本不存在“进退”问题;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里边,肯定应当包括“社会主义民营经济”一说;三是,我们需要认真解读经济的本原――“经世济民”。
经济本来就姓“民”。
经济可以理解为社会发展的要素,也可以理解为与政治平行的一种概念,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手段,因为它本无唯一的定义,但发展经济的目的,却可以聚焦――那就是“经世济民”。
经济在价值论上体现的这个“民”,应当是为人民谋利而来,为改善民生而去。而经济在方法论上的这个“民”,则应当由“人民创造”而生。至于经济在性质上的这个“民”,既包括公有制经济,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而不是有人理解的那种处于强势的“官经济”与处于弱势的“民经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排除不了需要创造“民办,民营,民有,民享”的民本经济模式。
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这期间,中国的民营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允许存在”到“适当发展”,从“允许适当发展”到成为“重要补充”,从“重要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认识上的递进,不光是理论上的探讨,更早已成为政府落地的政策。但为什么在今天,反而对民营经济彷徨了呢?
民营经济为资源、能源小省的浙江一跃成为经济大省作出了巨大贡献。毫无疑问,民营经济具有更强的“内生性”要素,更具有创业创新机理,它不但为社会创造巨大财富,而且在民营经济不断提高质量的过程中,对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一大批“草根浙商”正逐渐成长为现代企业家。
进入21世纪以来,河南省民营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在创造社会财富、优化产业结构、吸纳就业人口、实现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其诸多不利因素严重制约着河南民营企业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紧密结合河南实际,理清思路、抓住重点,采取有效对策,坚持不懈地谋求发展。
一、河南省民营企业现状
河南省民营企业对全省国民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社会效益日趋明显,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作用更加突出,已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有力的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据2006年统计,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发展到249.3万家,营业收入超过亿元的民营企业有1091家,实缴税金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有335家。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达到60%左右,从业人员达到1625.1万,占全省从业人员的1/3以上。全省非公有制骨干企业,已成为河南省迈入工业大省的重要支撑力量,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成为吸纳就业再就业的主渠道,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河南民营企业发展速度并不很快,民营经济的比重不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小,直接制约着河南经济的发展。河南省民营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低于河北、山西、安徽、陕西等周边省,无论是规模还是产业结构,河南省都处于劣势,自身优势和潜能远未释放出来,民营经济的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没有得到挖掘,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据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对18个省辖市和2235家民营企业的调查显示,有84.1%的民营企业反映,贷款难、担保难、融资难是当前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50%以上的民营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90%以上的企业因自身积累少、融资困难而难以扩大生产规模和进行技术改造。
二、河南省民营企业外部发展环境存在的障碍
1、管理体制不完善。近年来,全省在治理经济发展环境方面作出了极大的努力,投资环境明显改善。但是个别地方与部门、本位主义严重,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淡薄,政策棚架的现象仍比较严重,收费项目繁多,审批程序繁杂,省、市、县(市区)三级民营企业管理部门存在着机构名称不同,职能界定不清,对部署指导工作带来一定难度。这就导致了对河南省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民营企业主遇到问题得不到政府有效、及时的服务。
2、政府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不足。尽管河南省委、省政府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但仍显不足。目前,河南省民营企业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基本消失,政策地位趋于边缘化,不良的法治环境、行政垄断、行业壁垒和地区封锁的存在,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市场制度不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与民营经济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相适应的平等竞争的市场制度还很不完善,使民营企业难以进入相关领域,导致民营企业面临不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企业融资机制建设滞后,缺乏风险投资和贷款担保机制,导致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企业创业和发展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在民营企业的人才引进上,政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战略规划,支持和服务力度明显不够,导致民营企业优质人力资源的短缺;社会中介服务建设滞后,缺乏全方位、综合性的社会服务体系,难以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
3、民营企业融资机制不健全。民营企业基本上仍在靠自身的积累顽强地生存与发展,既无稳定的短期资金市场可以利用,也缺乏长期资本市场的支持。特别是2004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后,商业银行信贷紧缩,银行对企业融资的门槛提高了,民营企业融资更是遭遇寒流,其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愈加突出。河南省企业调查队在洛阳和周口对148家民营企业发展现状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融资难是目前民营企业发展的第一难,企业家对融资难的认同率达79%。
三、河南省民营企业外部发展环境障碍的形成原因
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多年,至今未实现根本突破,政府职能严重缺位、越位和错位,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越管越乱、越管越坏的事情,而该管的却没有管。
2、多头管理。对民营企业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能既有交叉又有疏漏,造成多头管理或管理不到位,致使部门权利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各种规章不能相互衔接、相互补充,造成基层无所适从,难以落实。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各职能部门难以形成合力,对民营经济缺乏统筹规划和系统引导。
3、法律政策不平等。(1)土地使用政策不公。虽然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实上拥有土地所有权,地租收入事实上归这些企业所有,几乎不征收资源税。但民营企业没有土地使用权,就需要买土地,成本就高,政府职能部门在协调民营企业用地上往往束手无策。(2)市场准入限制颇多。虽然颁布实施了行政许可法,但民营企业仍存在准入限制,往往一个项目运作花费很大成本。而外资企业充分享有生产经营自、出口经营权,不承担任何社会义务。而民企尚未充分享有生产经营自,大部分没有出口经营权,要承担众多社会义务。外资审批手续简单,而民企审批手续复杂。(3)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的地区为了保护本地国有企业,既不许本地民营企业与它竞争,更不许外地企业进来参与竞争;优质的本地中小企业,在需要兼并重组时,不许外地民营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染指。一些地方与部门受利益驱使,有法不依,暗箱操作,各种严重侵犯与践踏民营企业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4)职权范围不明确。一项工作部署了却没有明确哪个部门负责落实,或者明确了哪个部门去落实,却没有授权给这个部门,各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合理不明确,有些事多个机构管,有些事没有机构管,有利的争着抢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相互推诿、扯皮、拆台、指责,分歧争吵不断。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没有刚性,干部职责不明,责任不到人,该管的没人真管、敢管。(5)税费体制不顺。税赋制度改革滞后,民营企业很难与银行建立起融资关系,在资金供给上存在着严重障碍。虽然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治理三乱,但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却屡禁不止。按照法律只有中央政府有权制定税收政策,地方政府无权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决定自己的税种,但允许他们征收费用。这样地方政府就可以发文件收费而无须通过立法批准,造成乱收费现象。
四、改善河南省民营企业外部发展环境的对策
民营企业以其独特的优势和特点,成为河南省国民经济发展的亮点和重要推动力,我们要按照十六大关于毫不动摇地支持、引导、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十七大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的要求;按照省委书记徐光春强调要从根本上消除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障碍和疑虑,真正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力量,使河南省非公有制经济谋大发展、求大突破、上新台阶,并对民营企业提出“三个创新”(机制、技术、管理创新)、“两个提升”(规模和产业层次提升)的要求,全省上下应切实地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的政策环境。
1、加强领导,完善管理体制。针对民营企业政出多门的现状,政府需要统一民营企业指导机构,落实扶持政策,围绕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1)切实抓好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清理的重点是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进一步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加强政策协调,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合力。(2)完善配套法规和具体政策。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市场准入、技术创新、企业管理、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发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2、为民营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提供政策支持。河南省政委、省政府需要通过优化政策、创造条件、营造机制、构筑高地,为民营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提供政策支持。为此,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自主性特点,出台政策鼓励人才到非公有制单位谋职,着力解决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较少问题;切实提高民营企业人才的政治地位,支持民营企业采取多种合法有效的激励措施对人才实施激励,鼓励民营企业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3、完善行业准入配套政策。河南省政府须加快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配套政策,切实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进一步打破行政垄断及基于行政的经济垄断,推进行业准入政策与管理的公开化、公平化、程序化、规范化。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有效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使民营企业在继续扩大和加深已进入的市场领域外,加快进入尚未进入的行业和领域。
4、加快民营企业融资机制建设步伐。河南省政府必须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培育资本市场,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墓金,设立民营企业贴息基金;制定有关政策吸引银行资金、民间资金和国外资金进入民营企业;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5、加大对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力度。加快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建立适合和满足各类企业需要的信贷体系,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对创业型、就业型、科技型、服务型中小企业实行税收扶持;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收费,切实制止摊派。
6、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针对服务体系不完善的现状,政府以引导为主,辅之以扶持补贴、税收政策,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着力推进法律政策服务体系建设,维护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民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体系,实行低成本或者无成本地对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咨询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信息化服务的支持政策,建立综合服务、信用担保、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平台,并引导其贴近民营企业,扩大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为民营企业铺路搭桥的功能,大力发展为民营经济者提供政策、法律、财会、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方面服务的中介组织。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一个长期面临的重要课题,是一个需要不断加大实践和理论创新的新课题。我们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有力地推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工作。
【参考文献】
[1] 庞爱玲:促进河南民营企业发展的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学术版),2008(4).
[2] 冯莉:民营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决策探索,2007(2).
[3] 王若冰:河南民营企业现状及发展探讨[J].消费导刊.2006(11).
浦东新区工商联在开展活动中坚持“三个不变”,做到开展理想信念活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工作机构不变,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不变,示范点建设和面上推进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不变。同时根据浦东实际,制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浦东新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充实活动内容,保持工作力度。把握“三个统筹”,将开展理想信念活动与当前的主要工作统筹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筹起来,与开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统筹起来,使三者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互相融合,共同促进。深化“三个目标”,是对前阶段理想信念活动成效的继续深化,具体讲,以活动为契机,实实在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解决个案的基础上,挖掘深层次因素和共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上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民营企业的发展梦。通过健全浦东新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充实、调整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协调做好重点民营企业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探索建立浦东新区民营经济指标评价体系,全面系统地掌握浦东新区民营经济的基本情况,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开展管理和服务。在活动中发现和树立一批企业家先进典型,以典型示范和优秀案例推动民营企业家形象提升,提炼浦东民营企业家的精神特质,实现民营企业家的成长梦。以浦东新区光彩事业促进会换届为契机,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举办各类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班,加强队伍建设。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遴选一批在理想信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届中增补,充实执常委班子。通过活动,总结形成符合时代特色、浦东特征和民营企业家特点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品牌,推动工商联和商会工作再上一个台阶,实现工商联事业的发展梦。继续加强基层商会和企业示范点的工作指导,形成工作经验,通过阶段性总结会进行面上推广。
扎实推进“双实践”活动
浦东新区工商联统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五项举措,一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学习活动,组织党组成员和机关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形成良好学习氛围。二是组织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开展“信念引领梦想”活动,推动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参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是开展机关干部下企业走亲连心活动,了解企业、行业生产经营状况和需求,提高服务基层商会和企业的实效性。四是开展“转作风、促清廉”主题教育活动,围绕作风建设主题,通过组织开展作风专题学习、作风建设对照检查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规范和约束从政行为。五是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活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整改和规范公务接待、文风会风、机关运行经费等工作。
浦东新区工商联还按照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的要求,在“信念、信任、信心”的三信基础上增加“信誉”的要求,不断把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推向深入。深化指导点工作,重点推进两家商会(潍坊商会、祝桥商会)和3家企业(微创医疗、奥威科技、洋帆实业)为指导点的建设,发挥其典型引领作用;强化宣传导向,编印《坚持理想,实现梦想――浦东新区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千字感言汇编》,供广大会员对照学习;召开浦东新区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交流会,洋帆实业、秋元华林、奥威科技、潍坊商会等4家单位代表对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交流。
以宣传促工作“三抓”亮点频现
去年,浦东新区工商联围绕理想信念活动,在宣传、引导方面抓重点、抓热点、抓亮点。通过广泛宣传、突出重点、聚焦热点、挖掘亮点来进一步促进非公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的健康发展。
浦东新区工商联始终抓住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以此为重点广泛深入进行宣传,特别关注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信念、信任、信心、信誉”,借助网站、杂志、简讯、微博等媒体,扩大信息宣传覆盖面。全年工商联采写180余篇信息,先后被全国工商联网站、《中华工商时报》、上海统一战线网站、《现代工商》、《上海商报》、上海市工商联网站、浦东统一战线网站等媒体采用。同时,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将人生追求与民族命运紧密联系,实现个人理想与实现中国梦想紧密联系,努力提升民营企业家理想追求、事业追求、信誉追求、生活追求的新境界。
在突出重点的同时,浦东新区工商联十分注重将社会热点与民营企业的实际诉求联系起来。围绕民营企业入驻上海自贸区碰到的难题和诉求、中国商飞公司的大型客机项目与民族梦想、上海迪士尼乐园给民营企业带来的商机等话题,工商联在举办相关企业沙龙、讲座等活动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抓住机遇,参与到产业、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中去。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引言
在我国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实力较弱,小企业经营稳定性差,缺乏抵押物导致违约风险较大。同时,放贷成本相对较高,致使工作量大、操作繁琐,影响了金融机构业务办理效率。这些因素使得当地贷款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这些区域亟需包括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等在内的更多金融主体投入其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结合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企业的信贷需求,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开发更加符合需求的金融产品,努力做深、做精、做透当地市场,更好地为当地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一、民营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优势
1.有国家政策方针支持的优势
民营经济的发展,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国家在政策方针层面开始大力支持和引导,从整体的社会政策环境下,是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更是受到国家经济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
2.民营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从一些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整个经济增长贡献中,民营经济已经发展成为整体国民经济的重要部分。例如在新疆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已经站到了区域GDP的60%左右,在一些领域,民营经济以其经营的灵活性,发展的自主性,在创造GDP和吸纳劳动力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民营企业家的素质水平不断提高
欠发达地区的民营经济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积淀。现代民营企业家已经学会用知识和科技支撑企业发展,企业家的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这些基础性的软实力在不断改变,为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民营经济发展在金融政策方面遇到的问题
1.融资渠道较窄
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对资本市场利用水平低,民营企业利用债券融资的数量有限,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较低。非公有制企业的新三板业务在欠发达地区仍处于起步阶段,债券融资受到发行条件的严格限制,大多数民营企业因其观念、管理、规模和业绩等问题,很难挤进证券市场的大门,资本市场筹集困难。
2.1利用金融服务的成本高。不少民营企业在融资时无法享受基准利率等待遇,处于“贷不到、用不起”的两难境地,银行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达到20%-30%,还要收取管理费、咨询费、风险保证金,指定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或定存银行等行为;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等外部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财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收费高,小额贷款公司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放款利率为官定利率的4倍,进一步加剧了融资贵的问题。
2.担保困难
不少欠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普遍缺乏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可用于担保抵押的固定资产,导致申请贷款抵押物不足。许多民营担保机构无法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这些担保机构(主要是民营机构)迟迟不能得到银行准入,处于进退两难的困境之中。
三、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思路
1.提高对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的重视程度
欠发达地区的关部门、金融机构要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坚决打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着力改善政银企关系和金融生态,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特别是在保障债权银行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方面要有过硬的招数。金融机构要坚持与实体经济同呼吸、共命运,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最紧迫的重点任务,着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坚决避免“一刀切、急刹车”等一损俱损行为。
2.营造民间金融投资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加快民间投资主体地位,下大力气深入推进“放管服”,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开展民间投资政策专题宣传;全力为民间投资提供一视同仁的协调服务。建立民营企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协调调度和推进机制,引导民间投资加大重点行业投入,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增强民间投资的信心和内生动力。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双创”,不断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提升融资能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加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地实施。做好ppp项目前期服务,加强ppp项目政策供给。
3.降低准入门槛,发行企业债券和培育金融租赁市场
要在企业上市方面,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降低西部欠发达地区企业准入门槛,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支持更多企业实现直接融资;放宽发债企业规模限制,鼓励一些信誉度高,有稳定的现金流,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好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集合债券募集资金;要培育融资租赁市场,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十分适合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需求。
4.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助保金”的作用
放大“民营经济+先进制造业+小微金融+创业创新”的独特优势,深耕智能制造,狠抓项目落实,加快动能转换。发挥“助保金”的作用。适当增加“助保金池”的助保额度,政府风险铺底资金要适当增加,加大与银行的合作力度,争取欠发达地区的助保金额度有所放大,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增信。鼓励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再担保中心,鼓励国有担保机构与民营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扩大贷款担保业务规模。
参考文献:
关键词:
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思路;信贷优惠政策
引言
在我国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实力较弱,小企业经营稳定性差,缺乏抵押物导致违约风险较大。同时,放贷成本相对较高,致使工作量大、操作繁琐,影响了金融机构业务办理效率。这些因素使得当地贷款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这些区域亟需包括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等在内的更多金融主体投入其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结合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企业的信贷需求,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开发更加符合需求的金融产品,努力做深、做精、做透当地市场,更好地为当地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一、民营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优势
1.有国家政策方针支持的优势
民营经济的发展,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国家在政策方针层面开始大力支持和引导,从整体的社会政策环境下,是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更是受到国家经济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
2.民营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从一些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整个经济增长贡献中,民营经济已经发展成为整体国民经济的重要部分。例如在新疆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已经站到了区域GDP的60%左右,在一些领域,民营经济以其经营的灵活性,发展的自主性,在创造GDP和吸纳劳动力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民营企业家的素质水平不断提高
欠发达地区的民营经济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积淀。现代民营企业家已经学会用知识和科技支撑企业发展,企业家的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这些基础性的软实力在不断改变,为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民营经济发展在金融政策方面遇到的问题
1.融资渠道较窄
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对资本市场利用水平低,民营企业利用债券融资的数量有限,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较低。非公有制企业的新三板业务在欠发达地区仍处于起步阶段,债券融资受到发行条件的严格限制,大多数民营企业因其观念、管理、规模和业绩等问题,很难挤进证券市场的大门,资本市场筹集困难。
1.1利用金融服务的成本高。不少民营企业在融资时无法享受基准利率等待遇,处于“贷不到、用不起”的两难境地,银行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达到20%-30%,还要收取管理费、咨询费、风险保证金,指定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或定存银行等行为;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等外部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财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收费高,小额贷款公司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放款利率为官定利率的4倍,进一步加剧了融资贵的问题。
2.担保困难
不少欠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普遍缺乏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可用于担保抵押的固定资产,导致申请贷款抵押物不足。许多民营担保机构无法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这些担保机构(主要是民营机构)迟迟不能得到银行准入,处于进退两难的困境之中。
三、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思路
1.提高对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的重视程度
欠发达地区的关部门、金融机构要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坚决打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着力改善政银企关系和金融生态,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特别是在保障债权银行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方面要有过硬的招数。金融机构要坚持与实体经济同呼吸、共命运,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最紧迫的重点任务,着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坚决避免“一刀切、急刹车”等一损俱损行为。
2.营造民间金融投资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加快民间投资主体地位,下大力气深入推进“放管服”,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开展民间投资政策专题宣传;全力为民间投资提供一视同仁的协调服务。建立民营企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协调调度和推进机制,引导民间投资加大重点行业投入,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增强民间投资的信心和内生动力。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双创”,不断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提升融资能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加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地实施。做好ppp项目前期服务,加强ppp项目政策供给。
3.降低准入门槛,发行企业债券和培育金融租赁市场
要在企业上市方面,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降低西部欠发达地区企业准入门槛,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支持更多企业实现直接融资;放宽发债企业规模限制,鼓励一些信誉度高,有稳定的现金流,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好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集合债券募集资金;要培育融资租赁市场,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十分适合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需求。
4.充分发挥金融机构
“助保金”的作用放大“民营经济+先进制造业+小微金融+创业创新”的独特优势,深耕智能制造,狠抓项目落实,加快动能转换。发挥“助保金”的作用。适当增加“助保金池”的助保额度,政府风险铺底资金要适当增加,加大与银行的合作力度,争取欠发达地区的助保金额度有所放大,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增信。鼓励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再担保中心,鼓励国有担保机构与民营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扩大贷款担保业务规模。
参考文献:
[1]张志.从供给的角度看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J].柴达木开发研究,2014(05).
厉以宁分析,所谓“新公有制”指国有资产少数仍是国有和国家控股,大量存在混合所有制,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公众持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各种基金的所有制。他同时指出,贫困地区尤其需要发展民营经济,落后地区与东南沿海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民营企业发展晚、规模小,民企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注重利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间技术帮助传统产业完成技术更新与改造。他说,中国的民营企业是在特殊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改革是不可逆转的潮流,转轨时期的民营企业家应有信心,化不利为有利,不断做强再做大。企业家还应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道德自律、有信念,有社会责任感,关心国家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015-02
一、民间借贷的概述
(一)民间借贷内涵
民间借贷,从法律意义上讲,所谓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是作为非正规金融的一部分而定义的,一般是指排除在正式金融机构之外的借贷行为
具体而言,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交易活动的主体基本上是从正式金融部们得不到融资支持的经济行为人。(2)交易对象不是被正式金融所认可的非标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3)民间金融不具有规范的机构和固定的营业场所。(4)一般不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内。
(二)民间借贷的优势与缺陷
1、民间借贷的优势
民间借贷在其他实行金融自由化的国家和地区也得到不同程度的认可,可见,民间借贷是市场多元化与主体优化选择的结果,有着正规金融体制所无可代替的优势与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信息优势和交易成本优势。民间借贷的履约可靠性高,在收集中小企业“软信息”方面具有优势,收集与加工信息成本低。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操作方便,手续简单,运转效率高。
2、民间借贷的缺陷
民间借贷由于其民间性及隐蔽性,不好加以管制。散乱的无组织、无体制形态易造成金融秩序的恐慌。民间融资无序,导致高利贷猖獗,资金安全难以保障。高利贷加重经营者的财务负担,孳生非法食利阶层,扭曲了社会公平正义。民间融资如果无序运行,还容易引发刑事犯罪。
然而,民间融资无序化,那么,是否要将其“一棍子打死”呢?
对于民间借贷我们不能只看其一不知其二,把不好管制变成严加规制,甚至为了节省司法资源和保护正规的融资而把民间借贷一棍子打死,阻碍其发展。顺应规律,合乎潮流才应该是我们采取的措施。
二、民间借贷疏通之由
(一)民间融资有“存在的土壤”
近年来,金融机构实行信贷紧缩的政策,国有商业银行将资金主要投向国企和政府投资项目,导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随着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迅速发展,面临歧视的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体系无法筹集资金,只能转而进行民间借贷,于有组织有机构的定型化的民间借贷随之产生。
另一方面,民间的“闲钱”缺乏有效的保值增值渠道。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狭窄。
另外,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以国有银行为主体,非国有经济在一开始就未受到国家的关注和重视。
(二)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必然性
从某种程度上说,民间借贷的存在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目标的策略选择的结果。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的同时我们也承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有着巨大的贡献与作用。
其一,民间借贷合法化是摆脱“金融抑制”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的有效办法。要鼓励、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势必涉及到融资问题,正规的融资渠道显然已无法满足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需求。将民间借贷合法化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资金融通,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均衡发展。
其二,民间借贷合法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当下中国的金融制度下,农村金融供需失衡,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的合法化能够有效遏制“虹吸”效应,让农村多余资金可以在农村范围内流动,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从而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其三,民间借贷合法化可以规范当前的金融秩序,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正是由于长期以来我们队民间借贷没有一个合法有效的界定、没有将其纳入法律范围,才导致出现非法集资、高利房贷、洗钱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将民间借贷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不仅能引导民间借贷向正确的方向发展,而且能打击非法集资、高利放贷、洗钱等各种扰乱金融秩序的金融犯罪。将大量的民间游资纳入国家的金融体系,可以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其四,民间借贷合法化是适应我国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适应我国农村路径依赖的选择。相较于手续繁琐、要求较高的银行贷款,简捷灵活的民间借贷更受到中小企业和农民的青睐。作为一种内生性的金融制度,它更能适应我国农村的圈层结构下农民的友情借贷倾向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民间借贷办理手续简单、快捷迅速更符合中小企业与农民的接受能力。
三、民间借贷的疏通之路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民营经济从所有制性质上讲,是以非国有经济为基本构成的一个庞大的群体。本文认为,民营经济应包括以下类型:①个体经济,主要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②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③外资经济,即外商(包括港、澳、台地区)在我国大陆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三资”企业;④民营科技企业,即由科学技术人员下海创办的企业;⑤乡镇企业;⑥股份合作制企业;⑦国有民营企业,即国有企业的所有制不变,由私人或民间组织经营。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国策为正在迅速成长的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政治基础。截止1999年底,我国私营企业将近151万户,从业人员2020多万人,注册资本共人民币10287亿元,创造价值人民币7688亿元;全国个体工商户达3160.06万户,从业人员6240.91万人,注册资本人民币3439.22亿元。进入新世纪的中国私营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0-2001年》统计显示,截止2001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2433万户,注册资金达人民币3436亿元;全国私营企业达到202.85万元,注册资本逾人民币18211亿元。全国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金总额达人民币21648亿元。实践证明,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肌体中最具有活力和生命力的一个亮点,已成为支撑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约了民营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文拟分析制约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1、起步水平不高,初始积累不足
民营企业的初期发展主要依靠创业者敏锐的洞察力和富有经验的判断力,普遍存在着低水平重复投资初始积累不足的问题。全国私营企业平均每户雇工不超过十三、四人,注册资本不足百万元,设备大部分是大企业替换下来的,产品比较落后,难以适应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仅凭个人的经验和能力难以应付多变的市场。有的民营企业片面追求目标短期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惜以造假、损害环境获取近期利益;有的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低,模仿别人的技术和进行低技术含量的产品生产。
2、产权关系不明晰
企业在初创时,为求“红帽子”,自找婆婆,寻挂靠单位。发展起来后,有的与主管部门关系不清,出现权属之争;有的无形资产归属不明,形成隐患;有的虽通过兼并、联营、承包、股份制改造,但产权的归属却没有界定。大多数民营企业选择个体业主制、合伙制或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制度形式,没有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投资者对经营负无限责任,投资风险大,使民营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受到妨碍。
3、管理不科学
民营企业普遍采用家族式经营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依靠家族的凝聚力来同舟共济,克服了创业的种种困难,适应了初创的需要却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有的民营企业是家长制个人决策;有的民营企业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圈定接班人,造成“近亲繁殖”;有的民营企业的产权是家族的,既没有外界的参股,又没有产权的多元化。这时,家族式的管理体制又成为改革的障碍。连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市90%的私营企业还停留在家族式经营管理上,与建立真正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还有很大差距。据有关资料,民营企业“一年合伙,两年冒烟,三年散伙”是很常见的现象。
4、经营者自身素质不全面
民营企业中高素质的经营者是少数,大多数的经营者在政治觉悟、知识水平、管理能力、人格素养、法律意识及道德修养方面都存在不足。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主文化程度低,不注重学习,缺乏经营现代企业的知识;少数民营企业主的产业与权钱分不开,一些钻营者与一些腐败的官员相互勾结,侵吞国有资产,从银行获得巨额贷款,再进行反复抵押融资操作,利用“滚雪球”的方式将巨额社会财富据为已有。这不仅践踏了社会公德和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基本价值,也直接危害到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安全。
5、法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调整企业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没有摆脱传统思想,仍然按照所有制投资主体、组织形式、投资区域等原则制定。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确定民营企业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但在一些具体的立法中,民营企业仍不被重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民营企业的规定显然带有歧视性。民营企业承担双重税赋,除了要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外,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2000年颁布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这虽然初步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双重征税问题,为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政策并不代表法律。
除此之外,我国调整民营经济的法律只有少数单行的法规,如1988年6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规只是规范某些民营经济的组织和活动,仅对某类具体的活动加以局部调整,没有从国家宏观调控的高度对民营经济加以认知和立法,致使民营经济缺少专门的法律。
6、政策不公平
我国《宪法》修正案中,虽然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一些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却禁止、限制民营企业的进入。这是不公平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格格不入的。我国有一个不准私人经营的行业表,包括银行、铁路、电信、批发网、高速公路等30个行业。还有一个限制私人经营的行业表,包括汽车制造,化纤、旅游业等20多个行业。近几年来,虽开放了一些领域允许民营企业投资入股,但不能控股。某些限制性行业甚至允许外国私人投资经营(投资、控股皆可),却不允许本国的民营企业投资入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辽宁省工商联于2003年3月对辽宁省工商联执委以上的委员企业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民营企业家认为,公平的竞争环境、完善的法律制度、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良好的政府服务是最重要的环境因素,将公平的竞争环境列为第一。
7、融资渠道不规范
一是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银行方面说,首先是金融机构往往注重内部监控,防范金融风险,不敢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其次是由于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银行可放贷能力减弱;第三是信贷授权授信制度与责任追究制使基层行丧失了放贷的积极性;第四是机构网点收编导致信贷辐射面减少,造成信贷区域下降。如我市某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贷款类型上,表现为固定资产贷款越来越少,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越来越短。
二是民营企业间接融资难。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为尽量避免资本市场的风险,保护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营,对民营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限制较多;能够进入证券市场的多是国有企业,民营和中小企业的上市困难重重。
三是不正常的融资加大了民营企业的风险。有的民营企业靠供应商、商为其融资,形成一定程度的利益共同体,但资金成本高、风险大,并且这种方式存在法律上的障碍。首先是民营企业之间不能相互拆借。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其次是民营企业向个人借贷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嫌疑。
二、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
1、放开经营领域,实行项目带动
一是引导民营经济沿着有利于国民经济全局的方向发展。把发展民营经济与搞活国有经济结合起来,鼓励民营经济吸纳国有企业分流人员,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优化,把发展民营经济与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投资大农业开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高科技产业、出口创汇产业、环保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结构层次。同时,引导民营企业处理积累和消费关系,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再生产,加速技术改造,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给予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平等地创业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取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限制性、歧视性规定;降低民间投资的产业门槛,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制止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破除地区分割、行业壁垒,在税收、土地使用、企业开办、进出口等方面,取消一切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
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凡允许外商经营的,都向民营开放;凡有审批权的部门,都要为民营经济创造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本文认为,除去极少数的领域外,其他限制民营经济进入的领域部门要放开。只有极少数的重要产品、重大项目、重要领域由国家和政府审批,其他的全部对民营企业放开,谁投资谁受益,谁决策谁负责、谁承担风险。各部门要打破行业垄断,打破所有制界限,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保障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之外的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投资经营,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放开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经营。如道路、桥梁、隧道、电力、环保、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旧城改造;放开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竞标取得经营权,包括公共客运、出租车、车站、垃圾处理厂以及市政设施、路政维护保养、道路环卫、路灯等方面的经营权;放开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经营学校、影剧院、医院、体育场所等项目。我省蚌埠市的一家民营企业--三星投资公司出资人民币5.28亿元购买了蚌宁(蚌埠-南京)高速公路安徽段20%的股份,开创了我省民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先例,标志着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商品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鼓励投资制造业,尤其是有利于壮大电子、化工、机械三大工业支柱产业链的项目;鼓励投资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旅游业、物流业、商贸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家政、托老等社区服务业等。
三是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放宽市场准入,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宽空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行办理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和专项审批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办照的前置条件,实行“先办照、后办证”,但所需许可证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依法降低公司制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不能一次到位的,允许先行注册,分期注入,限期补足。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比例由全体股东约定。
四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各部门要根据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推介机制、管理机制、投融资机制和协调机制。特别是要按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储备库,通过报刊、网络、推介会的形式,项目招商信息和相关投资促进政策,吸引、集聚和引导民资民力。要以项目为载体,灵活确定与民营经济的投资经营方式相配套的支持政策,促进投资增长,带动资本聚集,推动产业壮大。
2、实行科学管理,追求持续发展
一是学习新的游戏规则,重视培养人才,提高素质。中国加入WTO后,民营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了解世界贸易组织开放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等义务,而且还要掌握不公平贸易投诉等应有的权利,从而在市场竞争中与“狼”共舞。同时,民营企业必须招纳一批高层次的科技精英,努力提高企业科技含量,培养精通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的人才,努力提高素质,努力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
二是实现科学管理。民营企业的科学管理就是民营企业经营者通过对民营企业各项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不断优化自己可控制的人、财、物等有效资源,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允许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创造效益。民营企业要逐步由家族式的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用先进手段实现管理科学。民营企业要求树立一种全新的观念,即一种企业制度是否优越,要看它能不能降低交易成本,是不是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要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战略,发展核心竞争力;要程度不等地运用现代资讯技术,实现企业管理革命。
三是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以民营企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用、信用评估、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我国应该像美国等西方国家一样并建立机构专门评估个人或组织的信用,将自然人和机构的信用记录在案,作为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人发放贷款的依据。只有这样,银行金融机构才敢给民营企业贷款,民营企业的资金才能得到解决。
首先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资信调查评估,进行事前风险防范。通过建立信用管理体系,系统地收集、分析民营企业的信用资料,包括民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诉讼记录、竞争能力、未来发展趋势等,为民营企业控制风险提供决策依据。其次要对民营企业信息进行科学分析,进行事中风险控制。要对民营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立民营企业资信管理制度。第三要严格欠款追收制度,进行事后风险控制。加强民营企业应收帐款的专业化、系统化管理,减少呆帐、坏帐损失,最大限度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是要培育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民营企业正以填补市场空白、迅速扩张为主要内容的“量的积累阶段”进入以企业全面转型和提升为核心任务的“质的提高阶段”。但是民营企业要经久不衰、持续发展,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要向高新技术进军,实现民营经济产业的升级换代,并以此作为民营经济新一轮增长的突破口。要抓住主业大力开展民营企业并购,实现低成本扩张,壮大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培养起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竞争可以表现为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品牌、产品服务等,民营企业只有在一个或某几个方面做好,才会在一段时间里形成很强的竞争力。
3、完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
一是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必须包含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成果。民营经济在新创时期,很多创业者利用各种名目加以掩饰,到发展一定规模后,这种不安全感就越发强烈。必须完善“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法律保护,修定各类相关法律、法规,消除私人投资者的后顾之忧。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二是理顺民营企业的产权关系,还民营企业的本来面目。要积极慎重地清理有名无实的假企业,严格把好注册登记关;对挂靠双方在产权问题上有异议的企业,要在认真评估资产的基础上明晰产权,既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又要防止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侵占;对经营亏损的民营企业,要明确产权关系,采取租赁、拍卖等措施,盘活存量资产,有条件的要大力推行和规范股份合作制经济。如希望集团是1982年刘永好四兄弟变卖部分家产创业起来的,发展壮大以后,适时进行了产业调整和明确分工,兄弟四人划分产权,使企业得到迅猛发展,而飞龙集团却因为未及时明晰产权而陷入困境。这充分说明了产权制度选择对于成长中的民营企业的极端重要性。
三是规定对于私有财产,如确属公共需要,可以征收。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都采取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绝对保护私人利益的时代在西方国家也已成为历史。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应当允许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同时,私有财产的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尤其是要明确哪一级政府有权做出征收私有财产的决定。
征收私有财产必须给予充分补偿。国际上对有关投资保护的规定是,对征收给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对征收的规定是“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是“适当补偿”、“相应的补偿”。“适当补偿”与“充分”是有区别的,法律应当统一起来,不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是对私有财产的一种剥夺。
4、开通融资渠道,加大金融财税扶持力度
一是大力发展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造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对城乡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为其创造有利的外部经营环境。如允许自由参与同业拆借、缴纳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可比国家商业银行低一些等。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城乡合作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安全,增强存款人对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的信任度;允许私人开办银行。
二是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各类金融机构在贷款政策、贷款利率上要将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在条件审查、办理程序上更加灵活便利。要积极向民营企业宣传金融产品,提供结算、汇兑和财务管理等多种服务;要努力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对信誉优良的民营企业开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民营企业债券;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充分运用个人生产资料、财产所有权、财产使用权、企业经营权、知识产权、持有的股权、承包经营权以及其他可用于担保、抵押质押的财产或权益进行抵(质)押并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赋予强制执行等措施,扩大贷款范围和规模。
三是政府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种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吸纳民间资金组建商业担保机构,建立和规范民营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风险机制,据以作为信用担保的配套。从我市实际来看,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担保体系。宣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从为企业提供直接担保逐步过渡为县(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要采取市、县政府出资入股扶持,县(区)政府组织社会融资和民营企业参股的方式,组建县(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聘请职业经理或委托专业公司运作。
四是拓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对民营企业投资经营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要通过安排财政贴息、投资补贴、设立担保基金和提供风险投资支持等形式,予以鼓励;要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机制,采取价格补偿和财政补偿相结合的方法,保证民间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的合理回报。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用于扶贫、救灾、捐赠、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费用,按规定标准在税前列支。
五是给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使其以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进入资本市场。应既允许民营企业发行A股,又应允许民营企业发行B股、H股筹措外资。因此,有必要降低民营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门槛,或另开二板市场,为民营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提供必需的市场条件。
六是激活民间资本投资。据统计,目前,我国民间储蓄已超过人民币8万亿元。如果加上居民手中持有的现金、国债、外汇等,实际的民间金融资本存量已超过人民币10万亿元,但大部分都没有进入投资领域。如何激活这笔巨额的民间资本,并最终转化为内需,正成为扩大内需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5、设立民营经济办公室,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一是民营经济办公室成立的必要性。
首先是客观环境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成为继当年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支突起的生力军。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区域的经济增长速度,需要加强这方面的领导力量。民营经济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协调一些综合性问题,是行业部门不能替代和无法代替的。第二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有自己的特性,也就有一些不同于其他经济成份的特殊矛盾需要研究,特殊问题需要解决。虽然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分行业管理,但是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可以根据民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一些问题,开展一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服务,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第三是解决就业的需要。我国有着13亿人口,就业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复杂,扩大就业的任务比任何一个国家都繁重。据测算,“十五”期间,我国劳动力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达1500万人。除了城市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实现再就业,农村还有约1.5亿富余劳动力需转移。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已成为我国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我国新增就业岗位的80%以上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有相当部分是非公有制企业。成就民营经济办公室,认真落实民营经济的有关政策,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壮大,有利于扩大就业。
二是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的可能性。
民营经济办公室可依托乡镇企业局、经贸委的中小企业科、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个体、私营企业管理科以及工商联的部分科室等组成。这样既不需增加财政负担又可对现有行政资源进行整合,发挥其人力管理优势。
三是民营经济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宣传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政策;负责对辖区内民营企业的计划申报、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民营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的调整;指导民营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和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工作;帮助民营企业找准产品、找准市场,提高其市场应变能力。
四是民营经济办公室应注意的问题。首先是正确区分政府管理行为与民营企业的市场行为,重新明确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第二是转变观念,依法行政,依规行事,切实尊重和维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自,减少行政直接干预;第三是民营经济办公室的工作规则与程序应力求透明、高效,给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宽松、自由、民主、透明、高效的活动空间;第四是民营经济办公室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主动加强对民营经济的规划、组织、协调,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科学决策、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6、建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发展社会服务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的作用。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其民间商会的职能,不断探索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中介作用的新路子,切实起到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助手的作用。
二是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工商联要开展各种活动,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为社会创造财富、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增强工商联的吸引力、凝聚力。同时,进一步推动“光彩事业”深入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家按照“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基本要求,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名利观,为社会、为人民多做有益的事情,争当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三是为民营企业创建专业化的服务体系。本文认为,应该成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或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并带动社会专业服务和民间中介服务,共同构筑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管理诊断、市场信息、投资指南、资产评估、技术援助、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部长级会议确定为中小企业优先提供五种服务,即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技术援助、人才开发和资金融通,就是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内容的最好概括。据有关资料,目前,泉州市民营企业已逾10万家,从业人员达180万人,行业同业工会54个,并在全国23个省(市)设立外地泉州籍商会和联络处34个。我市可依托工商联合会,成立有综合经济部门和职能部门参与,以律师、公证为主体的法律咨询机构,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方面积极发挥服务功能,为企业在信息上互通有无,在经营上穿针引线,在维权上挺身而出;另一方面团结同行,状大整体实力,成为民营企业当之无愧的“娘家”。
7、法律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一是尽快修改《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社会主义的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为从法律上讲,共有财产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共有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也即社会主义共有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组成。共有财产是共同财产和按份的私有财产,因此,当人们用《宪法》这种最高法律的形式宣称“社会主义的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就已经确立了私有财产的神圣。本文认为,就目前而言,在明确“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补充“社会主义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无论从立法技巧,还是从社会民众的认知程度,都可能难以实现。因为一部分地区的人们对保护私有财产持反对态度,认为这必将导致放弃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担心收入差距将会越来越大。
二是制定《民法典》。由于我国至今尚没有一部《民法典》系统界定和保护物权,民营企业连自己的物权都没有弄清楚,又谈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进一步发展。本文认为,为更好地体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基本法和有关法律中明确各种所有制的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受法律保护的地位上的平等,都应不可侵犯。
三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和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正陆续进行有关立法研究。200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营条例》之后,北京市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相继通过了有关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日,安徽省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抢抓新的发展机遇,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加快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也颁布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四是司法机关要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保障。要从重从快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生产资料、破坏生产设施、扰乱生产秩序以及勒索民营企业钱财、故意伤害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那些涉及金额巨大、造成损失严重的侵害民营经济的犯罪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在合同执行中债务纠纷、权益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种种困难,加大追缴赃款、赃物的力度,帮助民营企业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文夫《民营在中国》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2、宏鹏张海滨陈章友《二次创业泉州民营经济如何应对》法制日报2001年7月13日第3版
3、李曙光《保护私产约束“富豪”》法制日报2003年7月23日第12版
4、潘立志刘超颖《中小企业贷款情况调查及分析》、法制日报2003年8月6日第12版
5、张宇增《私有财产能不能神圣?》人民法院报2002年12月4日B1版
四是要培育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民营企业正以填补市场空白、迅速扩张为主要内容的“量的积累阶段”进入以企业全面转型和提升为核心任务的“质的提高阶段”。但是民营企业要经久不衰、持续发展,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要向高新技术进军,实现民营经济产业的升级换代,并以此作为民营经济新一轮增长的突破口。要抓住主业大力开展民营企业并购,实现低成本扩张,壮大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培养起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竞争可以表现为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品牌、产品服务等,民营企业只有在一个或某几个方面做好,才会在一段时间里形成很强的竞争力。
3、完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
一是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必须包含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成果。民营经济在新创时期,很多创业者利用各种名目加以掩饰,到发展一定规模后,这种不安全感就越发强烈。必须完善“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法律保护,修定各类相关法律、法规,消除私人投资者的后顾之忧。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二是理顺民营企业的产权关系,还民营企业的本来面目。要积极慎重地清理有名无实的假企业,严格把好注册登记关;对挂靠双方在产权问题上有异议的企业,要在认真评估资产的基础上明晰产权,既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又要防止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侵占;对经营亏损的民营企业,要明确产权关系,采取租赁、拍卖等措施,盘活存量资产,有条件的要大力推行和规范股份合作制经济。如希望集团是1982年刘永好四兄弟变卖部分家产创业起来的,发展壮大以后,适时进行了产业调整和明确分工,兄弟四人划分产权,使企业得到迅猛发展,而飞龙集团却因为未及时明晰产权而陷入困境。这充分说明了产权制度选择对于成长中的民营企业的极端重要性。
三是规定对于私有财产,如确属公共需要,可以征收。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都采取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绝对保护私人利益的时代在西方国家也已成为历史。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应当允许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同时,私有财产的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尤其是要明确哪一级政府有权做出征收私有财产的决定。
征收私有财产必须给予充分补偿。国际上对有关投资保护的规定是,对征收给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对征收的规定是“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是“适当补偿”、“相应的补偿”。“适当补偿”与“充分”是有区别的,法律应当统一起来,不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是对私有财产的一种剥夺。
4、开通融资渠道,加大金融财税扶持力度
一是大力发展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造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对城乡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为其创造有利的外部经营环境。如允许自由参与同业拆借、缴纳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可比国家商业银行低一些等。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城乡合作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安全,增强存款人对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的信任度;允许私人开办银行。
二是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各类金融机构在贷款政策、贷款利率上要将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在条件审查、办理程序上更加灵活便利。要积极向民营企业宣传金融产品,提供结算、汇兑和财务管理等多种服务;要努力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对信誉优良的民营企业开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民营企业债券;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充分运用个人生产资料、财产所有权、财产使用权、企业经营权、知识产权、持有的股权、承包经营权以及其他可用于担保、抵押质押的财产或权益进行抵(质)押并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赋予强制执行等措施,扩大贷款范围和规模。
三是政府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种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吸纳民间资金组建商业担保机构,建立和规范民营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风险机制,据以作为信用担保的配套。从我市实际来看,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担保体系。宣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从为企业提供直接担保逐步过渡为县(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要采取市、县政府出资入股扶持,县(区)政府组织社会融资和民营企业参股的方式,组建县(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聘请职业经理或委托专业公司运作。
四是拓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对民营企业投资经营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要通过安排财政贴息、投资补贴、设立担保基金和提供风险投资支持等形式,予以鼓励;要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机制,采取价格补偿和财政补偿相结合的方法,保证民间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的合理回报。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用于扶贫、救灾、捐赠、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费用,按规定标准在税前列支。
五是给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使其以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进入资本市场。应既允许民营企业发行A股,又应允许民营企业发行B股、H股筹措外资。因此,有必要降低民营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门槛,或另开二板市场,为民营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提供必需的市场条件。
六是激活民间资本投资。据统计,目前,我国民间储蓄已超过人民币8万亿元。如果加上居民手中持有的现金、国债、外汇等,实际的民间金融资本存量已超过人民币10万亿元,但大部分都没有进入投资领域。如何激活这笔巨额的民间资本,并最终转化为内需,正成为扩大内需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5、设立民营经济办公室,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一是民营经济办公室成立的必要性。
首先是客观环境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成为继当年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支突起的生力军。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区域的经济增长速度,需要加强这方面的领导力量。民营经济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协调一些综合性问题,是行业部门不能替代和无法代替的。第二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有自己的特性,也就有一些不同于其他经济成份的特殊矛盾需要研究,特殊问题需要解决。虽然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分行业管理,但是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可以根据民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一些问题,开展一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服务,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第三是解决就业的需要。我国有着13亿人口,就业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复杂,扩大就业的任务比任何一个国家都繁重。据测算,“十五”期间,我国劳动力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达1500万人。除了城市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实现再就业,农村还有约1.5亿富余劳动力需转移。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已成为我国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我国新增就业岗位的80%以上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有相当部分是非公有制企业。成就民营经济办公室,认真落实民营经济的有关政策,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壮大,有利于扩大就业。
二是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的可能性。
民营经济办公室可依托乡镇企业局、经贸委的中小企业科、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个体、私营企业管理科以及工商联的部分科室等组成。这样既不需增加财政负担又可对现有行政资源进行整合,发挥其人力管理优势。
三是民营经济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宣传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政策;负责对辖区内民营企业的计划申报、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民营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的调整;指导民营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和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工作;帮助民营企业找准产品、找准市场,提高其市场应变能力。
四是民营经济办公室应注意的问题。首先是正确区分政府管理行为与民营企业的市场行为,重新明确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第二是转变观念,依法行政,依规行事,切实尊重和维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自,减少行政直接干预;第三是民营经济办公室的工作规则与程序应力求透明、高效,给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宽松、自由、民主、透明、高效的活动空间;第四是民营经济办公室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主动加强对民营经济的规划、组织、协调,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科学决策、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6、建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发展社会服务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的作用。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其民间商会的职能,不断探索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中介作用的新路子,切实起到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助手的作用。
二是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工商联要开展各种活动,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为社会创造财富、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增强工商联的吸引力、凝聚力。同时,进一步推动“光彩事业”深入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家按照“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基本要求,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名利观,为社会、为人民多做有益的事情,争当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三是为民营企业创建专业化的服务体系。本文认为,应该成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或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并带动社会专业服务和民间中介服务,共同构筑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管理诊断、市场信息、投资指南、资产评估、技术援助、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部长级会议确定为中小企业优先提供五种服务,即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技术援助、人才开发和资金融通,就是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内容的最好概括。据有关资料,目前,泉州市民营企业已逾10万家,从业人员达180万人,行业同业工会54个,并在全国23个省(市)设立外地泉州籍商会和联络处34个。我市可依托工商联合会,成立有综合经济部门和职能部门参与,以律师、公证为主体的法律咨询机构,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方面积极发挥服务功能,为企业在信息上互通有无,在经营上穿针引线,在维权上挺身而出;另一方面团结同行,状大整体实力,成为民营企业当之无愧的“娘家”。
7、法律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一是尽快修改《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社会主义的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为从法律上讲,共有财产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共有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也即社会主义共有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组成。共有财产是共同财产和按份的私有财产,因此,当人们用《宪法》这种最高法律的形式宣称“社会主义的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就已经确立了私有财产的神圣。本文认为,就目前而言,在明确“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补充“社会主义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无论从立法技巧,还是从社会民众的认知程度,都可能难以实现。因为一部分地区的人们对保护私有财产持反对态度,认为这必将导致放弃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担心收入差距将会越来越大。
二是制定《民法典》。由于我国至今尚没有一部《民法典》系统界定和保护物权,民营企业连自己的物权都没有弄清楚,又谈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进一步发展。本文认为,为更好地体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基本法和有关法律中明确各种所有制的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受法律保护的地位上的平等,都应不可侵犯。
三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和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正陆续进行有关立法研究。200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营条例》之后,北京市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相继通过了有关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日,安徽省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抢抓新的发展机遇,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加快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也颁布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四是司法机关要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保障。要从重从快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生产资料、破坏生产设施、扰乱生产秩序以及勒索民营企业钱财、故意伤害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那些涉及金额巨大、造成损失严重的侵害民营经济的犯罪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在合同执行中债务纠纷、权益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种种困难,加大追缴赃款、赃物的力度,帮助民营企业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文夫《民营在中国》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2、宏鹏张海滨陈章友《二次创业泉州民营经济如何应对》法制日报2001年7月13日第3版
3、李曙光《保护私产约束“富豪”》法制日报2003年7月23日第12版
4、潘立志刘超颖《中小企业贷款情况调查及分析》、法制日报2003年8月6日第12版
5、张宇增《私有财产能不能神圣?》人民法院报2002年12月4日B1版
四是要培育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民营企业正以填补市场空白、迅速扩张为主要内容的“量的积累阶段”进入以企业全面转型和提升为核心任务的“质的提高阶段”。但是民营企业要经久不衰、持续发展,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要向高新技术进军,实现民营经济产业的升级换代,并以此作为民营经济新一轮增长的突破口。要抓住主业大力开展民营企业并购,实现低成本扩张,壮大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培养起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竞争可以表现为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品牌、产品服务等,民营企业只有在一个或某几个方面做好,才会在一段时间里形成很强的竞争力。
3、完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
一是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必须包含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成果。民营经济在新创时期,很多创业者利用各种名目加以掩饰,到发展一定规模后,这种不安全感就越发强烈。必须完善“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法律保护,修定各类相关法律、法规,消除私人投资者的后顾之忧。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二是理顺民营企业的产权关系,还民营企业的本来面目。要积极慎重地清理有名无实的假企业,严格把好注册登记关;对挂靠双方在产权问题上有异议的企业,要在认真评估资产的基础上明晰产权,既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又要防止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侵占;对经营亏损的民营企业,要明确产权关系,采取租赁、拍卖等措施,盘活存量资产,有条件的要大力推行和规范股份合作制经济。如希望集团是1982年刘永好四兄弟变卖部分家产创业起来的,发展壮大以后,适时进行了产业调整和明确分工,兄弟四人划分产权,使企业得到迅猛发展,而飞龙集团却因为未及时明晰产权而陷入困境。这充分说明了产权制度选择对于成长中的民营企业的极端重要性。
三是规定对于私有财产,如确属公共需要,可以征收。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都采取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绝对保护私人利益的时代在西方国家也已成为历史。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应当允许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同时,私有财产的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尤其是要明确哪一级政府有权做出征收私有财产的决定。
征收私有财产必须给予充分补偿。国际上对有关投资保护的规定是,对征收给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对征收的规定是“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是“适当补偿”、“相应的补偿”。“适当补偿”与“充分”是有区别的,法律应当统一起来,不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是对私有财产的一种剥夺。
4、开通融资渠道,加大金融财税扶持力度
一是大力发展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造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对城乡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为其创造有利的外部经营环境。如允许自由参与同业拆借、缴纳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可比国家商业银行低一些等。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城乡合作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安全,增强存款人对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的信任度;允许私人开办银行。
二是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各类金融机构在贷款政策、贷款利率上要将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在条件审查、办理程序上更加灵活便利。要积极向民营企业宣传金融产品,提供结算、汇兑和财务管理等多种服务;要努力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对信誉优良的民营企业开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民营企业债券;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充分运用个人生产资料、财产所有权、财产使用权、企业经营权、知识产权、持有的股权、承包经营权以及其他可用于担保、抵押质押的财产或权益进行抵(质)押并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赋予强制执行等措施,扩大贷款范围和规模。
三是政府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种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吸纳民间资金组建商业担保机构,建立和规范民营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风险机制,据以作为信用担保的配套。从我市实际来看,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担保体系。宣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从为企业提供直接担保逐步过渡为县(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要采取市、县政府出资入股扶持,县(区)政府组织社会融资和民营企业参股的方式,组建县(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聘请职业经理或委托专业公司运作。
四是拓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对民营企业投资经营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要通过安排财政贴息、投资补贴、设立担保基金和提供风险投资支持等形式,予以鼓励;要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机制,采取价格补偿和财政补偿相结合的方法,保证民间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的合理回报。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用于扶贫、救灾、捐赠、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费用,按规定标准在税前列支。
五是给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使其以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进入资本市场。应既允许民营企业发行A股,又应允许民营企业发行B股、H股筹措外资。因此,有必要降低民营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门槛,或另开二板市场,为民营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提供必需的市场条件。
六是激活民间资本投资。据统计,目前,我国民间储蓄已超过人民币8万亿元。如果加上居民手中持有的现金、国债、外汇等,实际的民间金融资本存量已超过人民币10万亿元,但大部分都没有进入投资领域。如何激活这笔巨额的民间资本,并最终转化为内需,正成为扩大内需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5、设立民营经济办公室,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一是民营经济办公室成立的必要性。
首先是客观环境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成为继当年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支突起的生力军。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区域的经济增长速度,需要加强这方面的领导力量。民营经济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协调一些综合性问题,是行业部门不能替代和无法代替的。第二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有自己的特性,也就有一些不同于其他经济成份的特殊矛盾需要研究,特殊问题需要解决。虽然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分行业管理,但是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可以根据民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一些问题,开展一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服务,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第三是解决就业的需要。我国有着13亿人口,就业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复杂,扩大就业的任务比任何一个国家都繁重。据测算,“十五”期间,我国劳动力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达1500万人。除了城市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实现再就业,农村还有约1.5亿富余劳动力需转移。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已成为我国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我国新增就业岗位的80%以上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有相当部分是非公有制企业。成就民营经济办公室,认真落实民营经济的有关政策,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壮大,有利于扩大就业。
二是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的可能性。
民营经济办公室可依托乡镇企业局、经贸委的中小企业科、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个体、私营企业管理科以及工商联的部分科室等组成。这样既不需增加财政负担又可对现有行政资源进行整合,发挥其人力管理优势。
三是民营经济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宣传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政策;负责对辖区内民营企业的计划申报、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民营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的调整;指导民营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和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工作;帮助民营企业找准产品、找准市场,提高其市场应变能力。
四是民营经济办公室应注意的问题。首先是正确区分政府管理行为与民营企业的市场行为,重新明确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第二是转变观念,依法行政,依规行事,切实尊重和维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自,减少行政直接干预;第三是民营经济办公室的工作规则与程序应力求透明、高效,给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宽松、自由、民主、透明、高效的活动空间;第四是民营经济办公室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主动加强对民营经济的规划、组织、协调,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科学决策、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6、建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发展社会服务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的作用。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其民间商会的职能,不断探索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中介作用的新路子,切实起到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助手的作用。
二是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工商联要开展各种活动,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为社会创造财富、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增强工商联的吸引力、凝聚力。同时,进一步推动“光彩事业”深入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家按照“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基本要求,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名利观,为社会、为人民多做有益的事情,争当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三是为民营企业创建专业化的服务体系。本文认为,应该成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或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并带动社会专业服务和民间中介服务,共同构筑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管理诊断、市场信息、投资指南、资产评估、技术援助、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部长级会议确定为中小企业优先提供五种服务,即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技术援助、人才开发和资金融通,就是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内容的最好概括。据有关资料,目前,泉州市民营企业已逾10万家,从业人员达180万人,行业同业工会54个,并在全国23个省(市)设立外地泉州籍商会和联络处34个。我市可依托工商联合会,成立有综合经济部门和职能部门参与,以律师、公证为主体的法律咨询机构,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方面积极发挥服务功能,为企业在信息上互通有无,在经营上穿针引线,在维权上挺身而出;另一方面团结同行,状大整体实力,成为民营企业当之无愧的“娘家”。
7、法律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一是尽快修改《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社会主义的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为从法律上讲,共有财产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共有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也即社会主义共有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组成。共有财产是共同财产和按份的私有财产,因此,当人们用《宪法》这种最高法律的形式宣称“社会主义的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就已经确立了私有财产的神圣。本文认为,就目前而言,在明确“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补充“社会主义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无论从立法技巧,还是从社会民众的认知程度,都可能难以实现。因为一部分地区的人们对保护私有财产持反对态度,认为这必将导致放弃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担心收入差距将会越来越大。
二是制定《民法典》。由于我国至今尚没有一部《民法典》系统界定和保护物权,民营企业连自己的物权都没有弄清楚,又谈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进一步发展。本文认为,为更好地体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基本法和有关法律中明确各种所有制的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受法律保护的地位上的平等,都应不可侵犯。
三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和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正陆续进行有关立法研究。200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营条例》之后,北京市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相继通过了有关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日,安徽省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抢抓新的发展机遇,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加快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也颁布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四是司法机关要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保障。要从重从快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生产资料、破坏生产设施、扰乱生产秩序以及勒索民营企业钱财、故意伤害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那些涉及金额巨大、造成损失严重的侵害民营经济的犯罪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在合同执行中债务纠纷、权益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种种困难,加大追缴赃款、赃物的力度,帮助民营企业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文夫《民营在中国》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2、宏鹏张海滨陈章友《二次创业泉州民营经济如何应对》法制日报2001年7月13日第3版
重庆民营经济经历了三个阶段
初步发展期(1978年―1987年)。党的后,国家和重庆市适当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政策相继出台,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一大批城乡居民开始从事个体经营。
徘徊调整期(1988年―1996年)。1988年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因社会政治背景起伏较大,重庆民营经济发展也不稳定。
稳定成长期(1997年―2005年)。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清除了思想障碍,极大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而重庆直辖、西部大开发更是给民营企业稳定成长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这三个阶段也可以看成为民营经济“松绑”的“三步曲”:后,捆绑在民营经济身上的有形绳索一圈一圈被解开,上个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是“悄悄发展”,至90年代中期是“允许发展”,至2005年又可分为“开放发展”和“扶持发展”两段。
重庆民营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重庆民营经济发展成就有目共睹,但在全国各省份中也只能居中下游,甚至总量不及沿海一个经济发达省份的十分之一。这既说明重庆民营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也说明其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从重庆民营经济现状结构分析,还可以进一步看到,重庆民营经济相对集中的发展一般都是从限制少、投入小、见效快、附加值相对高的产业切入。第一拨是饮食、百货,第二拨是摩托车及零部件,第三拨是房地产。后期也有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高新产业项目、交通运输项目、咨询服务项目的,但其规模都有限。还需要看到的是,至今全市年产值上百亿元的民营企业屈指可数,连由本土到国外发展跨国公司的世界500强“预科班”学生都没有。
重庆民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除历史因素及内地区位等因素外,主要还在于发展环境和自身素质。在笔者看来,发展环境与自身因素的“短板”总成中,前者占七成,后者占三成。
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来看,虽然总体向好,但留存在一些部门和部分公务员身上的轻视民营经济的旧观念犹如无形的绳索,至今仍缠绕着民营经济,使民营企业经营者们触得到、捉不到,使纪检或司法部门看得到,但上不了“纲”、定不了“错”或“罪”。
从政府行为上分析,一些本应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的市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见。在他们看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外有别”,民营企业从来都是“外人”,为其办手续、办案子“照章办事”天经地义,但事实上却做不到位或根本不做,甚至有个别人还借机“揩油”,存在所有制歧视和身份歧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是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国家机关与民营企业不再是“上”管“下”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起码是法人对等关系(执法程序等例外),但实际情况却普遍是一个办事员就可以随时对民企老板指手画脚,不服管就倒霉了。虽然政府机构的大多数工作人员也愿意为民营经济发展出力,但是一遇到工作规定与民营企业条件或问题有出入时,往往不是变通为民营企业开绿灯,而是简单的一个摇头、一个否定了事。有的工作人员态表得很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困难、遇到风险就做得很差了。
从社会层面剖析,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既是地区经济发展中并肩前进的战友,又是利益各在的“战友”。因此,从重庆摩托车行业到客运市场,都可以看到此起彼伏的摩擦。在长期一“国”独大,工作、生活,亲戚朋友与国有企业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一些市民总对民营经济看不顺眼,过去认为是搞歪门邪道发财,现在认为是胆子大淘了金。
诸如此类的意识和行为互相作用,使重庆民营经济发展处处碰“软钉子”,有苦难言。
必须看到,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经营者自身也存在相当多的“短板”。
一是“知足长乐”,固步自封,发展理念或思想境界上存在“峡谷”意识。有的民营企业老板至今仍抱着“发展企业就是赚取利润”、“钱找到我这辈子够用就行了”等陈旧落后观念。不善于学习,也不想学习。二是机会主义盛行。很多民营企业缺乏战略眼光,缺乏“深耕细作”的耐心,显得非常浮躁。如有的企业看到这几年房地产红火,就不顾自身实际盲目涉足,结果投资分散,主业没做强,副业也没搞好。三是缺乏社会责任感。有的民营企业主没有树立“企业创造的是社会财富”、“发展企业是为人民谋福祉”的理念,认为自己富裕了是自己有本事,漠视员工福利,企业拖欠养老金等行为时有发生。四是相当部分民营企业制度不科学、不完善。我市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基本上都实行的是家族制度,在民营企业初创时期规模一般比较小时,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企业制度问题还不突出,但在企业发展壮大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环境日臻成熟规范的情况下,这种制度安排缺陷凸显。
正是众多的社会环境和民营经济的小“短板”,构成了制约重庆民营经济发展的无形的大“短板”。
重庆民营经济出路何在
从重庆市情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民营经济的扩张期。据《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到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将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56%以上,到2020年将上升到66%以上。
民营经济发展也将为3100多万重庆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目前,重庆市8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员进入了民营企业,全市税收的40%来自民营企业。到2010年,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人数将达到760万人以上,到2020年上升到1000万人以上。到2010年税收将达到430亿元以上,到2020年上升到2050亿元以上。我们可以满怀信心地说,民营经济是重庆的希望。
要进一步打好“直辖牌”,就必须促进重庆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就要进一步为民营经济“松绑”。
一、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民营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总量快速膨胀,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据统计资料反映,1998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仅为17.8亿元,只占当年gdp的19.8%,20__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已达到53.7亿元,占gdp的34.3%,比重比1996年提高14.5个百分点,比全省水平高1.7个百分点。由于起点较低,民营经济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公有制经济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1998至20__五年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2.1倍,年均增长25.2%,超过同期gdp年均增长速度13.0个百分点,高于公有制经济17.4个百分点。
(一)、民营经济发展趋于平衡。从近几年的统计数字看,我市个体私营户发展较快,每年保持在1000户左右,进入稳步发展状态。
(二)从业人员遍布一、二、三产业,且科技型、创汇型民营企业逐年增加。近几年来,民营经济一改主要在商业流通领域发展的单一格局,逐步向一、二产业发展,已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遍布工商运建等各个行业。
(三)有限责任公司异军突起,发展迅速。1998年以来,我市新发展的有限责任公司29家,是近几年发展总和的1.6倍,增长速度较以往明显加快,这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大、名声大,自然成为民营经济提高整体规模的向主要方向。
(四)专业村、专业户发展已成为民营营经济数量增加的主要途径之一。实践证明,民营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在繁荣城乡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公有制可代替的重要作用,已成为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
二、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促进了整体经济的蓬勃发展,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民营经济的比重逐步增大,发展速度也大大高于公有经济,表明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在gdp20__年比1998年67.7%的增长率中,民营经济拉动31.1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达到了33.0%。
(二)、对解决就业的作用。民营经济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安置了大批下岗工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1998至20__五年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从业人员均呈下降趋势,而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增长了61.3%,已经成为吸纳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现在个体和私营经济中的从业人员成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前个体和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多为城镇待业、社会闭散人员和农民。近年来,离退休干部、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以及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科技人员、高级知识分子也纷纷“下海”。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进入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将成为解决再就业的重要途径。
(三)、对增加国家税收的作用。民营经济上缴税收不断增加,已成为我市财政的重要来源。
(四)、对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作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具有很多优势,国有企业改革中要争取的各种自,民营企业都已具备,国有企业难以割舍的各种待遇,民营企业根本不存在。近几年,民营企业面向市场的灵活机动的经营方式,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逐步创造出了高的成长率和效益。民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行业竞争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直接动力,促进了国有、集体经济的资产重组和机制转换。民营企业通过收购、承包、租赁、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使一些濒临破产倒闭的国有企业摆脱了经营困境,重新焕发出生机。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资源配置的优化,初步形成了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兼收并蓄,相互配置的改革与发展的互动格局。
此外,民营企业和个体户在文化教育、城乡建设、社会公益等方面给予社会了较大的投入与支持,并不断改变着自身形象和人们的传统观念。
三、发展民营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及经营者素质偏低、管理滞后
管理是民企的薄弱环节。目前民营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决策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民营企业管理者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重业务轻管理的普遍现象与其规模扩大的要求还不适应。在管理方式上,目前还有不少民营企业仍沿用传统的家庭式管理方式,一些民营企业,即使是一些上规模、上档次的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也很不完善。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的高度集中,影响了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民营业主是产权的所有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很多企业大小事都由总
经理一个拍板做主。此外,占据财务、采购、营销等关键职位的也是业主的家属或近亲,生产、技术、管理等诸多环节都掌握在业主的家族成员手上,严重影响了部分民营企业的决策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另外,有些个体、私营经济自身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有不少个体私营企业还存在经营上的违章违法行为,无照经营,不公平交易,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偷税漏税,有的个体私营经济中工人生产条件差,缺乏安全保障等。因此,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市场营销水平,提高劳动力素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培养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都是民营经济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二)、社会负担重
“三乱”现象依然程度不同的存在。在很多地方,民营企业和个体户都承担着较重的社会负担。少数部门受利益驱动,对民营企业和个体户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一些不法人员对私营个体户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破坏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民营企业还要应付多个部门的检查、管理,要上交各种名目的税费,一些小有名气的民营企业,接待任务也很重。这些问题也将妨碍民营经济的发展。
(三)、创新乏力、科技投入力度不足
尽管不少民营企业已经认识到科技创新的重要性,但总体上看,我市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仍然偏低,私营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全部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的比重还不到1%。从工业的行业分布看,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一些传统行业,高科技企业较少,与新技术不能很好的衔接。由于很多私营企业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不求进取,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投入明显不足,影响了企业长远的竞争能力。目前,大部分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目标比较单一,主要是在市场需求及同行业竞争的驱动下,才实施产品质量的改进和开发新产品。由于缺乏技术上的创新,导致很多民营企业产品生产周期过长,更新速度较慢,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四、发展民营经济的对策措施
民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不仅是维系我市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而且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当前民营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运行趋势,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环境。贯彻落实好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
(1)在市场准入方面,要进一步放宽对民营经济的限制领域。
(2)规范政府管理职能,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简化办照、办证手续,定期征集消费者意见,奖励合法经营、优质服务,惩罚欺行霸市、假冒伪劣。增强税费征管的透明度,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亮证收费,并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有效地提供新的技术服务,鼓励国有科研单位与民营企业有机结合;二是提供信息支持,快速、准确地提供信息给民营企业,在投资决策中降低风险;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业导向,鼓励其发展高科技产业、环境产业,鼓励其投资于中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三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财政金融部门要在汇兑结算、存取现金等方面提供便利,允许其以财产作抵押办理贷款;四是将民营经济中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纳入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在立项审批、股份制改造、户籍管理、法律保护、社会保障、科技专利申请、无形资产评估、科技信息沟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方面,给予切实有力的支持,提供切实有效地服务。鼓励它们向资产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国际化方向发展。
(二)、加大国有企业的改制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构建国企改制与发展民营经济良性互动的政策平台。一方面,积极丰富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制形式,支持一批多年以来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尽快退出该领域;另一方面,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租赁、托管等形式,实现低成本扩张,通过市场对资源的重新配置,不但充实和壮大民营经济的实力,而且解决国企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安置下岗人员,让更多的闲置资源发挥效率。
(三)、鼓励民营企业进行合理的资产重组
目前我市的民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明显不足,且存在严重的重复建设现象。对那些同行业、同产品的,或者具有生产互补性的企业要鼓励其利用联营、兼并等形式进行合并,实行优化组合,壮大实力,扩大规模,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提高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为了应对“入世”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民营业主应尽快摒弃家庭经营、小富即安的旧思想。由于民营企业的自身素质普遍偏低,政府要选取一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提升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尽快做大做强,努力打造一批民营企业“小巨人”。一是技术创新。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已起步的民营科技企业,要以科技为先导,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同时,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在开发创新上下功夫,努力发展高、精、深产品,创优良品牌。要逐步建立起有利于科技人才和高新技术向私营企业合理流动的激励机制。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着眼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追求产品的高科技含量和高市场占有率,并推动更多的民营企业成为科技型企业。二是体制创新。随着发展速度加快、比重加大和市场竞争加剧,民营经济发展在体制、机制、制度等诸多方面都需要再创新。比如,民营大户单靠独资投入已很难大发展,需要建立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民营企业的产品要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打破家族式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分配制度改革,通过股票期权、技术入股等分配形式建立稳定的经营管理队伍。
(五)、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
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引导外资向我们需要的产业方向投资。鼓励外商投资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兴办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防止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产品项目。同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管理,强化对合同履约的监管,严格税收征管、纳税检查和会计决算检查,保护各方的权益,维
护劳动者正当权益。通过管理,把利用外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另外,要坚持“市外就是外”,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市外国内的民营企业大户来安康投资办企业。(六)、加快园区建设步伐,构建民营经济发展的载体。比如,造建工业园区就能够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聚集资本、技术、人力资源,是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和招商引资的有效载体。要继续加快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功能,美化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打造坚实的平台。
在具体工作的过程中,要努力做到: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造大发展的浓厚氛围。根据目前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新闻媒介应开辟专栏,宣传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解决民营经济低人一等的观念,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二是放活政策,真心扶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政策灵活、环境宽松是实现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先决条件。要用足用活政策,做好“活”的文章,先生孩子后起名,在政策运用上,要做到以法为界,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能活则活,能宽则宽,只要不违法,有利于发展经济,就支持,开绿灯。三是规范经济秩序,加强监督管理。民营经济要加快,健康发展,必须有一个规范的秩序、安定的环境作保证。首先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其次要加强综合治安管理,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三要加强教育引导,要对个体民营企业加强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自觉缴纳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不法行为,做到讲信誉、讲文明、守信用、守法规,努力形成守法经营光荣、劳动致富有功的良好氛围。
总之,发展民营经济一靠认识、二靠政策、三靠管理,只要解放了思想,抓住了机遇,大胆地创,大胆地试,我市民营经济在近三、五年间必将会有大的发展。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