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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为目的,积极创新涉农资金监管方式,强化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干部涉农资金管理职责,确保涉农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下沉监督重心,探索建立监督到位、监管有力、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涉农资金监管机制,实现涉农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资金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更加安全、使用效益更加显著、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就近就地。乡镇政府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在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包村干部代表乡镇政府履行涉农资金监管责任,充分利用包村驻点的便利,就近就地开展涉农资金监管。
(二)多方联动、发挥合力。监察、财政、发改委、教育、民政、住建、交通、农委、水利、卫生、计生委、审计、林业、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支持配合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包村干部涉农资金监管工作业务培训,督促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村干部履行涉农资金监管职责,多方联动、齐心协力,整体推进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包村干部要重点监管项目类资金、补贴类资金和村级集体“三资”,突出把握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监管环节,并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作用,确保涉农资金运行公开、透明、安全。
(四)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选择槎水镇和黄泥镇2个乡镇进行试点,2015年上半年,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县推广。
四、主要内容
(一)补贴类资金监管。按照“部门管事、财政管钱、乡镇管册、银行管发”的方式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强化补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重点监管政策宣传、调查摸底、评议程序、张榜公示、对象确定、动态管理、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实现资金监管常态化。
(二)项目类资金监管。发挥乡镇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重点监管涉农资金项目的规划、申报程序、公开公示、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实施进度、检查验收、决算审计、资金报账、项目后续管护责任制落实和项目档案资料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村级集体“三资”监管。完善“三资”委托服务机制,实现“三资”归口管理,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包村干部的监管职责,在村级财务和村务重大事项上,实行“四议两公开”,变事后监管为事前、事中监管,重点监管财务收支的规范核算,资产资源的有效管理、处置和保值增值,以及债务的防范、控制和化解等。
五、试点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0月20 日—11月30日)。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试点乡镇,搞好干部培训,为试点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二)试点阶段(2014年12月1日—2015年5月31日)。选择槎水镇、黄泥镇开展试点,为全县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县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参与试点,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6月1日—6月30日)。县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为全面推行做好准备。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7月1日后)。在全面总结提升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
六、工作要求
滨州开发区建设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1.规划问题。不要混淆了开发区与城市的区别,导致开发区规划建设无章可循。我们应该认识到:开发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能等同与城市;开发区的用地规模、用地结构与城市有较大的差别;缺乏规划建设标准,忽视了开发区的规划特点;规划管理人才严重缺乏;开发区设立、建设的盲目性较大,存在“多占少用、早占少用、占而不用”等问题。
2.资金问题。滨州经济开发区开始定位偏高,后期资金跟进存在难度。滨州经济开发区在建设初期,坚持高起点的规划方针,建立了许多投资大,经济效益回报低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建设对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陶冶情操,有重要的意义,但建设这些公共基础设施,不仅初期投入较大,后期维护也需要大量资金。而滨州本身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后期资金的来源问题,成为现在开发区建设中比较棘手的问题。
3.环保问题。在大力发展经济、有效开放土地的背景下,如何切实保护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如何尽可能避免和消除城市用地扩张对农业用地、生态用地、水资源保护用地等非建设用地的侵占和威胁?在合理拓展城市空间的过程中,如何体现对未来新兴产业和功能的前瞻性预测,以进行可持续开发?这些都是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应该予以重视的环保问题。
滨州开发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滨州经济开发区建设过程中的几点建议:
1.对区内外环境因素进行充分分析研究
重视环境因素分析,研究发展战略并及时调整策略,是开发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大势所趋。环境因素包括国内外经济与政策大环境、周边地区环境和开发区内部的软、硬件因素,以及这些环境因素的变化趋势。由于环境因素复杂多变,加之策略调整本身就是一个改革与自我扬弃的过程,因此,对内外部环境分析研究与战略谋划易被忽视。当前,下列形势变化值得认真研究:首先是开发区招商的优惠政策优势渐失,国内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其次是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内通货膨胀与货币紧缩形势未根本改变,投资需求与动力不足;三是加入WTO后对开发区引资及现有进区企业运营的影响。
2.注意引进项目的难度,提高项目质量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开发区对引进项目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引进项目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现有引进项目中有一些质量不高。造成难度大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与国家级开发区相比,在区域位置、软硬件条件上、优惠政策方面都有一定差距。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外资(包括内资)流动偏好大中城市、靠近市场和资源的中心地带。二是世界经济在经受次贷危机后增长速度放缓,发达国家对资本流动是很谨慎的,他们关心的是市场和资源,而不是短期利润;国内经济通胀与紧缩共同影响,投资不旺。三是开发区在区域分布和数量上太多,客观上造成开发区之间相互竞争资本资源,甚至产生无序竞争;开发区政策优惠正在减少,有些项目不进开发区也能享受到相同的优惠待遇。引进项目的整体规模、水平、档次不高。主要表现在:(1)从技术含量上看,高新技术产业(产品)项目偏少;(2)从规模上看,中小项目比重大,大项目偏少;(3)从产品(行业)寿命周期看,新兴成长性行业产品少,成熟性行业占多数;(4)从生产要素上看,劳动密集型、资源利用型项目占多数。
3.注意开发建设成本高,资金投入缺口大的问题
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质量与效益是一个突出问题。为了营造高质量的投资硬环境,开发区建设需要做到配套性、超前性、安全可靠性等,本身投入就很高。开发成本高还表现在下列方面:一是土地出让价格相对偏低,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少;二是建设工程真正实行招投标运作的少,部分工程监理不到位,造价高;三是规划执行不严肃,随意变更;开发与招商脱节,造成盲目开发,开而不用,土地闲置,相对增加投入成本;四是工程完工后,对工程竣工决算缺少严格的分级审计监督。资金需求缺口大的问题普遍存在,甚至成为制约开放区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这是因为:第一,开发区可用财力小。不少开发区没有独立财政,可支配的开发资金有限;有独立财政的开发区,都有一定数量的财政退税性补贴开支,以兑现对进区项目的优惠政策。第二,已开发熟地的不断出让,须要再滚动开发新地块(在规划区域内扩张或重新规划);开发区纷纷提出“二次创业”,成片开发新的区块;已出让区域内还存在完善配套与公共设施问题。第三,前期建设贷款需要安排资金还本付息。
4.体制缺少活力,对效益缺乏重视
环境的作用是巨大的。良好的税收服务环境,体现着对纳税人的平等、尊重、爱护,体现着税务干部的热情、周到、高效,体现着我们国税干部内在素质和外部形象。因此,打造一流的服务环境,是建设和谐税企关系长期坚持的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打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泰州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现有办公用房是原来一个乡税务组的所在地,论硬环境,办公面积小,地方偏僻,可以说是“麻袋上锈花,底子太差”。为了给纳税人一个良好的硬环境印象,我们一是巧。就是将办公环境巧安排,例如我们的食堂,到午饭时是干部吃饭的地方,平时就是纳税人的休闲区兼办税自助区。二是齐。就是将服务设施设置齐全,小到针头线脑、印泥、复写纸、饮用水、打气筒、雨具,大到打字、复印、电脑,一应俱全。三是美。我们对环境适当美化、绿化,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明亮,让纳税人置身美的享受之中。特别是我们的橱窗板报,定期更换,内容涉猎我们局的工作安排、纳税指导、经济动态、制度规章、内外时事,纳税人十分愿意看。通过上述措施,尽量弥补了硬环境的不足。
立足制度建设,打造一流的制度环境。按照岗位、职能、工作性质,制订严格的、分类的、多层次的服务制度,是优质服务常态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泰州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制订了执法行为、工作流程、仪态举止、文明语言、纪律作风、廉政行为、税务公开七大类的服务制度,几乎涉及到税收工作的各环节、全方位。我们特别注重落实与纳税人利益关系直接的《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税务公开制度》、《值班长制度》等项服务制度,强力推行督查督办制度,确保了各项服务制度落到实处。
加强沟通协调,打造和谐的人文环境。一是经常邀请辖区内的企业老总和财务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交流思想、沟通信息。二是建立税企之间政策研讨沙龙,每当税收政策调整或新的税收政策出台,我们都邀请企业人员一起研讨,交流看法,加强理解,减少执法中的偏差,减少企业对税收政策的误读,特别是这次新的所得税政策,我们前后与企业财务人员召开了三次研讨会,双方都受益匪浅;三是尽可能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辖区内的金泰环保有限公司,是一家热电企业,每到年末岁初,煤炭价格都大幅上涨,影响企业的效益,但是由于企业资金十分紧张,不可能大量储煤。针对这一状况,我们一方面与有关金融机构说明情况,帮助企业沟通,增加临时贷款,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按政策规定办理税款延期手续,让企业集中资金在涨价前储存一部分煤炭。该企业老板动情地说,你们这里国税干部太好了,没官架子,就象亲人一样,我缴再多的税心里乐意。该企业税收年年递增,从不拖欠税款。和谐的人文环境,增强了征纳之间的亲和力和融合度,征税人和纳税人真正变成了一家人。
二、以争先创优为标杆在服务方式上力求创新
服务创新,是国税服务工作进步的动力,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代赋于我们的神圣使命。一年来,泰州经济开发区国税局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服务方式,服务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建立国税网站,建立和谐的沟通平台。我们依托泰州医药产业园网站,建立了“泰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网页,定期向纳税人公告我们的工作动态、政策调整等情况,设置了政策咨询、税企交流和局长信箱等栏目。网站的建立,使广大纳税人有了话语权的平台,也增加了我们与纳税人沟通的渠道,促进税企业之间的交流互动。特别是局长信箱,不记录发信者的IP地址。,有利于发信者,讲真话、讲心里话,进一步拉近了征纳之间的距离。
提前介入预警,让企业降低税收风险。泰州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在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周到、高效服务同时,积极探索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预警服务。为了促使企业加强内控管理,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规避税收风险。2007年上半年利用所得税汇缴前4个月时间,采用预审计手段,组织开展了重点税源企业和亏损企业服务性调研活动。共调研91户内外资企业,发出管理建议书91份,经建议,企业自行调增计税所得额9170万元,企业亏损面下降了32个百分点,其中一户企业,调增所得税额1500多万元,这户企业的老总拉着管理员的手说,幸亏你们提供了预警服务,要不然我一里一外亏大了,还要落得个偷税的坏名声。
开辟绿色通道,让企业生产经营无后顾之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常常为节假日等因素影响发票购领、开具、认证、手续审批等具体事项的办理,进而影响生产经营而心急如焚。为此,泰州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开展了一条“绿色通道”,定了三条规矩。一是急事急办,预约服务。对企业需要在节假日办理的业务,让企业事前进行预约登记,到时指定该岗位人员及时到班办理;二是特事特办,定点服务。对企业有特殊要求的,指定责任区管理科科长特事特办,并落实责任;三是难事商办,集体服务。对于企业有关手续报批和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的涉税事项,泰州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规定由分管局长、科长、管理员集中会商,及时办理,需要请示上报的,限时答复。为了保证“绿色通道”服务无障碍,向企业提供了局长、科长、管理员的手机、办公室、家庭的电话号码,保证联系畅通,随叫随到。
三、以促进发展为已任在服务大局中树形象
又好又快地发展经济是地方政府执政的第一要务,是当前的中心工作和大局。作为市直驻区单位,泰州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发挥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用税收杠杆促进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让税收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二、长沙金霞开发区实行全面预算的基本情况
(一)金霞经济开发区基本概况
金霞经济开发区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城北部,成立于1992年,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湖南省首批重点开发区,也是湖南省唯一的综合性现代物流园区。开发区规划总面积为80平方公里,含金霞、沙坪、鹅秀、高岭、青竹湖五个组团。其中,以金霞组团为核心区,主要布局物流服务设施,包括:长沙港、长沙火车货运站等省、市重要的交通枢纽设施;同时与鹅秀、沙坪、青竹湖和高岭组团进行商贸地产、出口加工、大运量工业、高新技术、物流装备制造、以及服务外包等产业的发展。目前园区共拥有五大物流平台:即长沙海关金霞办事处、长沙港、长沙铁路货运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联运物流中心。“十一五”期间,金霞园区经济提速,跨越发展,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5.58亿元,年均增长在54.7%;物流货物吞吐量达1432万吨,年均增长72.1%;2010年实现财政总收入6.54亿元,与预算基期2006年相比(不足0.4亿元)大幅上升。先后获批“中国物流实验基地”、“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并荣膺“湖南十大最具投资价值产业园区”与“中国物流示范基地”。“十二五”时期,园区将“提升综合实力、争创国家园区”作为奋斗目标,新建市政道路59条,里程总计85公里,完成投资68亿元,新增城区面积35平方公里,由此城北发展空间得到了大幅度的扩展,园区的区域价值明显提升。
(二)园区近年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三年,是园区从“建设园区”到“经营园区”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自此,园区为实现财政预算资金的有效分配、执行与监督,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根据国家《预算法》要求,结合园区具体情况将预算分为了两个部分,即园区管委会财政基本收支预算与平台公司及各建设指挥部资金计划。对管委会年度财政收支、公司指挥部资金收付实行年初全面预算、季度分项分析、年中稍作微调、年终绩效考核的严格控制管理。
三、当前园区全面预算执行中所面临的困难
(一)收入任务执行中的困难
1、园区定位性质造成税源及财税收入不成正比
金霞经济开发区定位为物流园区,由于区域内占据园区很大面积的基础配套服务项目和部分物流项目都是国家减免税收或税收直接上缴中央国库的单位,如园区的粮食物流项目:湖南粮食集团、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等占地面积近两平方公里,但这都是国家免税单位;再者,长沙港等项目,由于货物吞吐量不大,对园区的税赋贡献极低;另外,像长沙海关金霞办事处、长沙铁路货运站、即使在提升园区的品质方面具有很大贡献,但每年的海关关税和铁路货运都是中央级税收,对园区总量税收统计方面都起不到任何作用。所以,物流园区的定位决定了金霞占地较大、但税源及财税收入却不能与之成正比的现状。
2、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收政策变化影响了园区收入完成
近几年,国家及省市几次税务政策调整,对园区收入的冲击相当大。首先,是国家的“营改增”税收政策调整,然后省、市这几年也相继对税收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对园区的根本影响就是园区所享的地税收入——营业税的税基大幅减少,而园区税收主要来源在于营业税。尽管各级地方政府在税务政策调整时设立了一个前提就是:保基数。保基数对于已经进入平稳发展的地区还是提供了收入保障。但对于近年飞速发展、优质入园项目遍地开花的园区在财税收入上实际是得不偿失。
3、园区地域涵盖面广影响了财税收入分享财力
园区规划总面积80平方公里,涵盖范围宽广。涉及征收管理的国、地税务局、科室、所等多达九个,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日常税收征管中,往往主观地认为进驻园区的大型企业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系统和较强的依法纳税意识而基本执行无异议审核;目前,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纳税,对落地园区的大型企业缺乏业务辅导与政策咨询,难免出现税收监控的漏洞;而园区有的企业征管单位是科室,而有的征管单位则是分局,此种情况对园区的统计和体制结算工作都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进而影响到园区实际的分享财力收入,对税收的征管效率与质量造成影响。
4、园区固有土地收益日渐缩水影响了园区整体收入
园区多年一直享受上级政府对园区制定的关于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随着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文件,对各级政府以前制定的优惠政策进行严格控制;加之受经济下行的大环境影响,投资商的投资信心、投资能力、投资扩张愿望都有所下降一些优势项目、重大项目无法顺利落地,致使园区土地收益空间越来越窄,对园区整体收入造成一定影响。
(二)支出完成执行中的困难
园区预算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多年来都严格遵照预算制度执行,年度执行过程中不能随意增加经费支出。而在实际的年度支出执行中,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是主要的困难。按现行的财税体制,区一级能够分享的税收财力占总税收比例为19%左右,而园区所能分享到的税收更少。加上园区内的工业物流用地出让地价极低,前期拆迁投入与基础配套设施的投入,园区盈利为零、甚至成本倒挂。而园区承担的没有纳入省、市各级财政预算支出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少,园区要发展,基础必先行,这也就意味着园区不得不承担包括道路、特勤消防站、污水厂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事权”,但未获得任何相应的收入支撑。这种支出与收入上的不对称与不平衡对园区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造成了一系列影响。针对上述在全面预算管理执行中遇到的多种困难和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和控制,完成年度预算目标,从而实现园区长远的战略规划。
四、完善园区全面预算管理的几点探讨
(一)明确全面预算管理的职责权限
2014年开始,金霞开发区已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园区可以借此明确职责范围,具体到预算管理中可以考虑,凡未纳入市政府对考核园区范围又无上级财力支撑保障也不是园区重点建设的项目,不安排年度财政预算资金。
(二)进一步完善园区全面预算管理
严格落实全面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执行力,兼顾绩效管理原则,对项目支出管理做到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强化园区预算执行和监管力度
法组织收入,确保收支平衡。预算收支应严格按照年度批复文件的方案执行。加强对园区全面预算执行的监管,上级财政部门对园区全面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园区的预算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的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三创四建”活动要求,全面开展“冀事办”改革,积极推行精简审批、全网流转、集成服务、审管衔接等工作举措,着力打造企业和群众办事“一门(网)受理、一章审批、一次办好”的“三个一”改革品牌,以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和真抓实干的担当作为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梳理编制“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等,逐一编制实施细则或清单, “同一办理事项、同一审查要件、同一审查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2.清理规范变相审批。依法依规取消各种备案审定、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变相审批,对确需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分类编制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开展行政许可监督评估。定期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推动市场准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各项要求,健全完善制度措施。着力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隐性壁垒,对设定的不合理准入限制等列出台账,逐项推动解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5.强化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大幅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对相关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等 “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持续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6.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依托政务服务网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投资项目线上核准。积极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形成全口径、细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7.着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功能,推进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各部门自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实时共享,全面实现与平行专业系统的业务对接,审批系统应用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进联审联验和区域评估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改善市场主体体验。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有关平台、系统完成对接,系统应用覆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
8.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顶和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9.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全面执行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出台后严格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0.放宽服务业准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大幅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大力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原则自负盈亏经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1.推行企业开办1日办结。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推动实现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领发票、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全部材料。年底前,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2.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扩面方案,按省工作安排,逐步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分类改革范围,重点做好“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3.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管理事项,严格落实强制性认证制度,做好国家层面保留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下放承接工作,加大相关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大力推进税费清理改革
14.全面落实国家减税优惠政策。放宽欠税及滞纳金同时缴纳限制,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需缴纳的部分地方税种。积极应对肺炎疫情,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或预缴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允许一次性扣除新设备成本。(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5.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持续整治物流堆场、熏蒸消毒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持续清理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6.继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推广“信易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牵头单位:人行支行、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7.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专项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特别是“红顶中介”乱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接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五)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18.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清理、修订不符合《条例》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我市的贯彻文件制定与不合要求文件清理工作,8月底前完成;《条例》贯彻落实工作,长期推进)
19.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照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配合省级部门逐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督促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0.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常态化联系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回应市场主体诉求。(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1.强化法治保障,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及时修订完善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2.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支行;责任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3.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督促拖欠主体对每笔欠款制定偿还措施和办法,逐月推动落实。拖欠账款除存在分歧或司法审理程序尚未终结的情况外,确保无分歧欠款当年年底前应清尽清。(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部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4.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探索依据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推行联合抽查,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实现部门间、部门内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5.提升重点监管能力和水平。对重点领城、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管控,加强质量监管,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领域监管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6.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力推进信用五级平台“一张网”建设,编制公开《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0年版)》,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依法规范失信行为和失信联合惩戒认定范围、标准和程序,根据省级奖惩措施清单,细化完善我市奖惩措施清单,推动联合奖惩落地。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修复和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支行;责任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7.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逐步构建与“互联网+”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依托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全流程记录监管情况,不断强化大数据在风险预警中的应用,提升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8.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具有执法职能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9.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各部门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关于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0.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研究落实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细则,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参与配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建设,实施在线即时监测和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诚信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1.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性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查处并通报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2.清理规范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全面梳理市级自行制定的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修订、废止等意见,更新我市《现行有效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强化招投标监督监管,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协同监管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3.加快建设并联通各级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推动国库支付系统与政府采购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同一平台支付款项等功能,构建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全上网、全覆盖、全透明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向市场主体及时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建设联通电子采购平台工作,按照省级部署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采购改革,2020年底前完成)
34.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强化乡镇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职责,组建统一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除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依法依规单独履行监管职责的执法职能外,其他监管执法职能原则上全部整合到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赋予执法权限,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七)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
35.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指导有关单位加快完善内部管理,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探索扩大中小学校办学等自。(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6.调动社会力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服务业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牵头负责;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7.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公布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够直接结算。对社会办医在医疗保障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进入基本医保和异地结算定点,扩大医疗保障定点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8.持续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效能。全面清理取消水、电、气、暖等服务的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推进水、电、气、暖报装“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理,优化办理水、电、气、暖涉及的占掘路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将水、气、暖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推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容缺受理、前置咨询服务等措施,将用户参与环节压减为用户申请、现场踏勘、安装接通3个,供水、燃气、热力报装申请材料压减至1份,供水、燃气设施报装均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无外线工程用户立即装表开通,供暖设施报装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均不包括方案设计、施工、验收、合同签订、行政审批办理等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市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9.持续深化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新模式,加快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技术,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效率。深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释放公证服务活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八)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40.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探索扩大乡镇市场准入、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权限,强化服务站点与平台建设,推行“一站式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推动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全覆盖,将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影响面广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办理或代办。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举措。(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各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1.探索推行“百事通”改革。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研究制定推动创业创新审批服务“百事通”改革实施意见,选取准入准营、资质资格、生产生活等企业和群众高频办事场景,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网上和大厅办事标准统一、数据同源、流程衔接、用户共享,再造办事流程、规范审批标准、取消重复材料、压减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2.大力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完善落实政务数据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联通共享与共用协调机制,将更多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强化对信息数据的综合治理与安全管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3.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系统间数据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基本解决“专网林立”、“二次录入”等问题。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力争网上可办率达到100%。推广应用“冀时办”2.0版,实现大厅事项“冀时办”中预约办理、提交材料、进度查询。(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4.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办理结果电子化、标准化。加强电子签章在证照、正式文件等办理结果中的应用,力争实现网上办事结果100%电子化。进一步推广住建领域取消纸质证照、实现电子化领用的经验做法,深化其他行业电子证照应用,明确电子证照法律效力,实现电子证照在办事申请、审批办结、资格核验等环节的全面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5.加快整合建设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合市级、联通省级,实现一号对外。统筹强化热线办理督导考核,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6.建立健全“好差评”评价制度。进一步抓好《省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贯彻落实,加快平台应用,强化“差评”整治,建立问题解决、整改反馈、长效落实工作机制,将评价结果及投诉落实情况结入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7.加快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全部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买卖房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8.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依托全国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压减20%以上,推动更多办税事项一次办结。(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9.进一步清理规范证明事项。省级证明事项清单出台后,组织各部门制定公布我市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其他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抓紧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具体举措、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项任务的第一牵头单位(第36项“共同牵头负责单位”均视为第一牵头单位)要及时梳理汇总改革进展,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一、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农村财务管理基础
开发区将财政财务管理、经管审计工作纳入财审局统一管理。针对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或不完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等实际,结合全面推行农村财务托管制度,重新修订完善了《农村财务管理规定》、《农村合同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了统一的《农村财务托管暂行办法》,配套实施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级日常开支备用金管理制度》、《农村日常财务处理程序》等等。通过进一步明确农村财务托管中心及村级报账员的主要职责,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财务大额开支审批制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等,使全区农村财务管理步入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的规范化轨道。目前,开发区已将除有经营收入的14个村外的123个村财务管理全部纳入托管,对所有村的土地租赁、建设征用款项实行了专项托管制,确保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安全完整。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农村财会队伍素质
针对不少农村财会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素质普遍较低,且推行村帐街道代管后,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时难以奏效,造成农村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不规范的实际,开发区财审局利用农闲季节,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各街道经管审计站、村级报账员分阶段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农村财务托管方面的知识。有关人员还结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村级报账员进行有关票据领用、核销、业务结算等会计实务培训。同时,注重加强财经法规、廉政纪律及思想道德教育。近两年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3期,培训财会人员423人次,切实提高了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强化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在改革开放体制的不断发展与深入下,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成为了各级政府提高该地区综合竞争实力、拉动经济增长的一种重要形式。园区财政局兼具上级财政派出机构和园区内设机构的双重管理体制,财税预算收入的完成和项目建设支出预算管理执行中存在一定困难,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也是我们财政人需要进一步思考、认识与解决的问题。
一、现阶段国内物流园区全面预算管理的执行现状
全面预算管理即是通过预算对组织经营目标(主要是利润)予以确定、监控的系统,包括预算的编制、执行、计量、分析、反馈、奖惩、审计和技术支持。全面预算管理,是资金预算的进一步延伸,与成本费用预算和资金预算作用相比,全面预算管理更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全面预算管理在物流园区的运用成效并不理想。相对于传统预算管理模式,全面预算管理能够有效的弥补其中的缺陷,我国从2000年逐步推行了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及收支两条线等方面的改革,促进了全面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科学化。但在物流园区的预算管理执行中却诸多“水土不服”:如预算编制较粗达不到精细化管理;执行绩效低下,执行不彻底或执行困难;园区项目缺少持续有效监督等问题。这都对物流园区的全面预算管理提出了考验,笔者拟就本单位财政财务预算管理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浅析和探讨。
二、长沙金霞开发区实行全面预算的基本情况
(一)金霞经济开发区基本概况
金霞经济开发区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城北部,成立于1992年,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湖南省首批重点开发区,也是湖南省唯一的综合性现代物流园区。开发区规划总面积为80平方公里,含金霞、沙坪、鹅秀、高岭、青竹湖五个组团。其中,以金霞组团为核心区,主要布局物流服务设施,包括:长沙港、长沙火车货运站等省、市重要的交通枢纽设施;同时与鹅秀、沙坪、青竹湖和高岭组团进行商贸地产、出口加工、大运量工业、高新技术、物流装备制造、以及服务外包等产业的发展。目前园区共拥有五大物流平台:即长沙海关金霞办事处、长沙港、长沙铁路货运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联运物流中心。
“十一五”期间,金霞园区经济提速,跨越发展,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5.58亿元,年均增长在54.7%;物流货物吞吐量达1432万吨,年均增长72.1%;2010年实现财政总收入6.54亿元,与预算基期2006年相比(不足0.4亿元)大幅上升。先后获批“中国物流实验基地”、“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并荣膺“湖南十大最具投资价值产业园区”与“中国物流示范基地”。“十二五”时期,园区将“提升综合实力、争创国家园区”作为奋斗目标,新建市政道路59条,里程总计85公里,完成投资68亿元,新增城区面积35平方公里,由此城北发展空间得到了大幅度的扩展,园区的区域价值明显提升。
(二)园区近年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三年,是园区从“建设园区”到“经营园区”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自此,园区为实现财政预算资金的有效分配、执行与监督,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根据国家《预算法》要求,结合园区具体情况将预算分为了两个部分,即园区管委会财政基本收支预算与平台公司及各建设指挥部资金计划。对管委会年度财政收支、公司指挥部资金收付实行年初全面预算、季度分项分析、年中稍作微调、年终绩效考核的严格控制管理。
三、当前园区全面预算执行中所面临的困难
(一)收入任务执行中的困难
1、园区定位性质造成税源及财税收入不成正比
金霞经济开发区定位为物流园区,由于区域内占据园区很大面积的基础配套服务项目和部分物流项目都是国家减免税收或税收直接上缴中央国库的单位,如园区的粮食物流项目:湖南粮食集团、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等占地面积近两平方公里,但这都是国家免税单位;再者,长沙港等项目,由于货物吞吐量不大,对园区的税赋贡献极低;另外,像长沙海关金霞办事处、长沙铁路货运站、即使在提升园区的品质方面具有很大贡献,但每年的海关关税和铁路货运都是中央级税收,对园区总量税收统计方面都起不到任何作用。所以,物流园区的定位决定了金霞占地较大、但税源及财税收入却不能与之成正比的现状。
2、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收政策变化影响了园区收入完成
近几年,国家及省市几次税务政策调整,对园区收入的冲击相当大。首先,是国家的“营改增”税收政策调整,然后省、市这几年也相继对税收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对园区的根本影响就是园区所享的地税收入――营业税的税基大幅减少,而园区税收主要来源在于营业税。尽管各级地方政府在税务政策调整时设立了一个前提就是:保基数。保基数对于已经进入平稳发展的地区还是提供了收入保障。但对于近年飞速发展、优质入园项目遍地开花的园区在财税收入上实际是得不偿失。
3、园区地域涵盖面广影响了财税收入分享财力
园区规划总面积80平方公里,涵盖范围宽广。涉及征收管理的国、地税务局、科室、所等多达九个,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日常税收征管中,往往主观地认为进驻园区的大型企业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系统和较强的依法纳税意识而基本执行无异议审核;目前,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纳税,对落地园区的大型企业缺乏业务辅导与政策咨询,难免出现税收监控的漏洞;而园区有的企业征管单位是科室,而有的征管单位则是分局,此种情况对园区的统计和体制结算工作都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进而影响到园区实际的分享财力收入,对税收的征管效率与质量造成影响。
4、园区固有土地收益日渐缩水影响了园区整体收入
园区多年一直享受上级政府对园区制定的关于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随着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文件,对各级政府以前制定的优惠政策进行严格控制;加之受经济下行的大环境影响,投资商的投资信心、投资能力、投资扩张愿望都有所下降一些优势项目、重大项目无法顺利落地,致使园区土地收益空间越来越窄,对园区整体收入造成一定影响。
(二)支出完成执行中的困难
园区预算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多年来都严格遵照预算制度执行,年度执行过程中不能随意增加经费支出。
而在实际的年度支出执行中,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是主要的困难。按现行的财税体制,区一级能够分享的税收财力占总税收比例为19%左右,而园区所能分享到的税收更少。加上园区内的工业物流用地出让地价极低,前期拆迁投入与基础配套设施的投入,园区盈利为零、甚至成本倒挂。而园区承担的没有纳入省、市各级财政预算支出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少,园区要发展,基础必先行,这也就意味着园区不得不承担包括道路、特勤消防站、污水厂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事权”,但未获得任何相应的收入支撑。这种支出与收入上的不对称与不平衡对园区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造成了一系列影响。针对上述在全面预算管理执行中遇到的多种困难和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和控制,完成年度预算目标,从而实现园区长远的战略规划。
四、完善园区全面预算管理的几点探讨
(一)明确全面预算管理的职责权限
2014年开始,金霞开发区已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园区可以借此明确职责范围,具体到预算管理中可以考虑,凡未纳入市政府对考核园区范围又无上级财力支撑保障也不是园区重点建设的项目,不安排年度财政预算资金。
(二)进一步完善园区全面预算管理
严格落实全面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执行力,兼顾绩效管理原则,对项目支出管理做到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强化园区预算执行和监管力度
依法组织收入,确保收支平衡。预算收支应严格按照年度批复文件的方案执行。加强对园区全面预算执行的监管,上级财政部门对园区全面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园区的预算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的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四)优化征管大环境提升服务品质
2015年下半年,长沙市工商、国、地税务局都将陆续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设立工商、税务分局,这对全面提升园区税务服务质量和征管效率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园区从此可以摆脱“多头管理”造成的诸多不便和弊端,并全面有效地为落地的企业开展税务服务工作,培植长效税源,为园区引入更多的绵延不绝的源头活水。
参考文献:
[1]于增彪.全面预算管理:从概念说起[J].财务与会计,2007,(2):56-57
开发区将财政财务管理、经管审计工作纳入财审局统一管理。针对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或不完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等实际,结合全面推行农村财务托管制度,重新修订完善了《农村财务管理规定》、《农村合同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了统一的《农村财务托管暂行办法》,配套实施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级日常开支备用金管理制度》、《农村日常财务处理程序》等等。通过进一步明确农村财务托管中心及村级报账员的主要职责,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财务大额开支审批制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等,使全区农村财务管理步入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的规范化轨道。目前,开发区已将除有经营收入的14个村外的123个村财务管理全部纳入托管,对所有村的土地租赁、建设征用款项实行了专项托管制,确保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安全完整。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农村财会队伍素质
针对不少农村财会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素质普遍较低,且推行村帐街道代管后,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时难以奏效,造成农村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不规范的实际,开发区财审局利用农闲季节,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各街道经管审计站、村级报账员分阶段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农村财务托管方面的知识。有关人员还结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村级报账员进行有关票据领用、核销、业务结算等会计实务培训。同时,注重加强财经法规、廉政纪律及思想道德教育。近两年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3期,培训财会人员423人次,切实提高了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强化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一、关于什么是循环经济的再认识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1、对循环经济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经济的再认识。过去对“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认识,应该说是相对片面的、浮浅的。乌兰水泥集团给我们留下最深印象的是“资源有限,创造无限”的企业发展理念。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乌兰水泥集团紧紧围绕消化大量的灰渣、余热和污水,不断延长产业链,形成煤、电、热、水泥、中水回用、灰渣、垃圾处理的循环产业链,吃沙造田、吃沙还林、吃沙还湖,实现变废为宝、变害为利。
启示之一:其实“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就在我们身边,只有放错位置的资源,没有绝对的废物。只要我们有心,善于创造、勇于创造,就能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就能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2、对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的再认识。当今社会的竞争,说到底是资源的竞争,这里所说的资源是一种广义文秘站网的资源,既包括土地、矿产资源等有形资源,也包括资金、人才、技术等无形资源。谁拥有了资源,谁就拥有了竞争的主动权。从这几个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实践表明,循环经济是一种物尽其用、变废为宝的经济形态。它强调资源的再使用和再循环,延长产品使用期,提高重复使用率,使产品完成其使用功能后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内在价值,提高资源利用率。所有的物质和能源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化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启示之二:循环经济的实质就是企业在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寻求一条生存道路,然后在良性循环的轨道上获得快速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循环经济也可叫做“循环生存、循环发展”。一个地区、一个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走发展循环经济之路。
3、对循环经济是一种“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再认识。企业的发展、地区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仅经济要发展,而且要充分考虑人的生存与发展,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与发展,实现全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在这方面,这几个示范区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启示之三:只有有利于社会效益的企业行为,才能最终在市场与社会的双重选择中生存下来。而只有当企业进入了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大循环之后,才可能获得更多商机,才能够在更高品质的经营层面上获得发展的空间和动力。
二、对我盟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现状的再分析
(一)发展现状和基础
1、以淘汰落后生产力为重点,提升产业层次和水平。
从20__年到20__年,对全盟铁合金、电石和焦炭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5户,淘汰3200KVA以下铁合金炉型2台;关闭20万吨以下焦炭企业3户,取缔土法炼焦企业6户,炼焦炉113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低、工艺设备落后和排放不达标的23家小洗煤、小化工企业。对全盟153对煤炭矿井进行了清理整顿,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94对,并对保留的矿井进行资源整合和重组。通过清理整顿,推进清洁生产,淘汰取缔关闭了落后生产能力,调整优化了产业结构,提升了主导产业的层次和水平,保护了环境,减少了污染,节约了资源,提高了效益,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奠定了基础。
2、以延长产业链为重点,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关联度。
“十五”以来,我盟以优势资源为依托,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化,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道路,不断延长产业链条,开发下游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形成以盐及盐化工、煤及煤化工和冶金工业为支柱的产业结构,
盐及盐化工产业链较长,产品品种较多,产品附加值较高,产业相对集中,关联度较高。煤及煤化工产业链较短,产品品种较少,但煤化工业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铁矿石采选加工业经过清理整顿,产业层次提高,产业规模扩大,市场竞争力提高。盐及盐化工、煤及煤化工和铁矿石采选加工业三个产业之间也相互渗透,互为关联,初步建立起产业之间和产业内部小循环的循环经济模式。
3、以物质闭路循环为重点,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建设紧紧围绕阿盟优势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生态工业园,发展一区多园,培育产业集群。经过几年的实践,开发区工业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产业结构正迈向较高层次和水平,形成以吉盐化集团为主体企业,重点发展以制钠、氯碱为主的盐化工业园区;以庆华集团、太西煤集团为主体企业,重点发展以焦炭、煤焦油、煤气综合利用和甲醇为主的煤化工业园区。建立起以盐化工、煤化工为主的循环经济框架。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成为自治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庆华集团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导产业是资源开发型,对资源的依赖程度较大。从主导产业来看,盐及盐化工、煤及煤化工和冶金工业都是矿产资源开发型产业,资源利用率较低,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创新能力不足,资源浪费严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
2、企业耗能严重,节能降耗任务艰巨。据统计部门数字显示,20__年,全盟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3.94吨标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4.55吨标煤,万元生产总值电耗为3288.7千瓦时,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其余指标均远远高于全国和全区的平均水平。20__年底,在全盟82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年消费18万吨以上标煤的企业1户,年消费10万吨以上标煤的企业4户,年消费5000吨以上标煤的企业21户;从行业来看,重点耗能企业主要集中在化工、煤炭、冶炼和建材行业。
3、政府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善,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不强。全盟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相关配套政策还不系统、不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监察和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企业对循环经济的认识还不到位,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还不强,能够影响和带动全局的大项目、好项目少,特别是加快利用资源优势、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产品、实现清洁生产方面差距还比较大。企业社会化分工、专业化协作水平还不高,大中小企业相互配套、相互服务、相互补充的循环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对我盟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循环经济的再思考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思考
根据我盟实际,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
和做法,我盟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小循环——在企业层面,选择典型企业和大型企业,通过产品生态设计、清洁生产等措施进行单个企业的生态工业试点,减少产品和服务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化。
中循环——在区域层面,按照工业生态学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在企业间形成共生关系,建立工业生态园区。
大循环——在产业层面,产业之间的关联度、依存度越来越紧密,产业之间互为基础、互为条件,形成共生关系。
废物处置和再生产业——建立废物和废旧资源的处理、处置和再生产业,以从根本上解决废物和废旧资源在全社会的循环利用问题。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思考
区域布局。按照全盟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重点发展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长山、策克等工业小区。
产业布局。“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盐硝化工、煤化工、冶金和电力优势特色产业,初步形成盐化工、煤化工和冶金工业产业内和产业间的协调配合发展机制,加快发展风能、光能等可再生能源。
重点抓好资源开采环节、资源消耗环节、废弃物产生环节、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和社会消费环节。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措施思考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要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举办培训班的形式使企业和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以提高企业和公众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盟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体制。
2、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的决定》精神,坚持对于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的产业,淘汰现有的,严禁上新的;对于国家限制的产业,重点是控制增量,提高品质,调整结构。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导向,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围绕核心资源重点发展湖盐及盐化工业、煤炭及煤化工业、冶金及建材等相关产业,强化深度加工,增强产业间的关联度,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湖盐及盐化工业要利用目前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基础,加大资源整合重组力度,加快项目的可研与建设进度,以氯酸盐和氯碱及其深加工为重点,形成以PVC为龙头产品的盐化工产业集群和PVC后加工基地。
煤炭及煤化工业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开发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新产品,加快矿井技术改造步伐,提高资源开采率和综合利用率。同时,要按照盐化、煤化结合的配套思路,焦碳和化产同步,综合利用,逐步实现清洁生产。
冶金行业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和重组力度。要统筹规划,严格项目准入条件,提高企业准入的门槛,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实现环保达标排放和废弃物变资源的合理转换。通过电源点建设促进电力和冶金工业协调配套,实现煤-电---冶金一体化的产业格局。
电力行业要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光能、等可再生能源,以逐步实现部分替代煤炭、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改变过渡依赖传统能源的状况。
建材行业要以节能、节地、节水、节约矿产资源、环保和提高产品标准为重点,水泥工业上项目要和压小结合起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推广节能磨粉余热发电等技术。
3、突出重点领域,做好节能降耗。
要进一步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管理,重点抓好年消费5000吨以上标煤的耗能企业。对重点耗能企业实行国家、自治区、盟和旗四级分级管理,年消费18万吨以上标煤的耗能企业由自治区经委管理,年消费10万吨以上标煤的企业由盟里监督管理,年消费5000吨以上标煤的企业由所在旗和开发区监督管理。建立能源审计报告制度,积极指导重点耗能企业尽快编制能源审计报告,节能降耗总体规划;建立快报制度,及时上报企业能源消耗、用能效率、节能效益、节能措施等情况;建立统计公告和考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指标,实行严格考核。
对新上项目要严把审批关,积极鼓励企业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对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内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论证,对未进行节能评估或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
4、抓好园区建设,统筹区域发展。
在全盟范围内重点抓好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长山、策克等工业小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形成初步的新型工业框架,建成较为完善的新型工业体系。初步建成具有全国示范作用的盐煤化工生态工业园区。在此基础上,再用五年时间,形成结构优化、市场适应、环境友好、竞争力较强的盐煤化工基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长山工业小区要做好规划,找准定位,重点发展硅化工系列,力争形成20万吨硅铁、10万吨工业硅的生产能力;策克工业小区要紧紧围绕口岸经济和沿线临哈铁路,在多金属选冶上做文章,力争把策克建成一个开发、利用蒙古国资源和多金属选冶的资源加工基地。
5、开展清洁生产,推动试点推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全盟清洁生产工作。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排放有毒有害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做好推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培训工作,对具备一定清洁生产条件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拓宽清洁生产领域。
*市目前对县(市)区实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是19*年中央对地方实行“分税制”后确立的,对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
首先,改革现行财政体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现行财政体制主要是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划分财政收入级次、实行分级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税收混级混库现象不断发生,导致利益分配不合理,影响了基层政府为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影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投资环境的优化。
其次,改革现行财政体制是依法治税、依法理财的现实要求。现行财政体制上下级缺乏共同的利益关系,区域之间为拉税源、争税收,竞相提供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必须合理确定上下级之间、区域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和分配办法,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的经济调节职能,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改革现行财政体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合理调整财政、税收等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各级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是财政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财政体制改革的整体目标
这次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按照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规范税基管理,建立属地化税收征管体制,实现财政、税务、金库、工商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对税源的动态管理,解决预算级次界定难、混级混库等问题;理顺市与县(市)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既能保证县(市)区的合理既得利益,又能增强市、县两级宏观调控能力,调动各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最终达到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间协调发展的目的。
三、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鼓励各级政府为企业提供服务,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二)符合国家财政体制改革方向,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的原则。在中央和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框架内,结合*市实际设计改革方案,如国家政策没有重大调整,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实行税收属地管理,加强税收征管的原则。税收按属地征收,同时按实现地划分归属,有利于有效防止税源交叉、混级混库等问题,降低税收成本。
(四)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有利于规划控制和实施的原则。按照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考虑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未来发展需要,明确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的税收管理范围和财政体制。
(五)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原则。统筹考虑财税管理与城市管理和其它社会事务管理,与事权相适应,下放部分财权,调动各区管理社会事务的积极性。
(六)统一政策、规范操作,特殊问题区别对待的原则。整体上全市划分为县和区(含开发区)两类分别管理,各自实行统一政策。根据县区的实际,特殊问题,区别对待,以利于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七)实行增量分享,保证县(市)区合理既得利益的原则。保留县(市)区基期合理既得利益,增量部分市与县(市)区分税分享,因收入规模变化对财力的影响,通过体制补助、专项上解等方式合理调整。
(八)增强市级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防范改革风险的原则。对全市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大企业、困难企业和特殊行业的地方税收作为市级收入,以支持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链和特困企业解困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九)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税收增长激励机制的原则。对税源合理流动、连锁店税收分享、企业所在地政府服务管理费用等实行转移支付。分享收入增长与对县(市)区奖励挂钩,鼓励主体税种稳定快速增长。
(十)基数测算公正公平,方案设计公开透明的原则。调整税源交叉、混级混库形成的不合理收入,公平合理的确定各级收入基数,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意见,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改革的积极性。
四、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收入划分
1.市级固定收入:省地税局直属分局代征地方税收;跨地区分享所得税;少数大型企业和特殊行业、企业的地方税收,包括:钢铁、烟草、电力、石化、通信五大行业的12个重点企业;重汽集团、小鸭集团、大易造纸、轻骑集团4个税源波动大、需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集团所属骨干企业;福彩中心、体彩中心2户特殊税源。(纳入市级征管企业名单见附件一)
2.市与县(市)区共享收入及分享比例
(1)增值税25%部分(不含中央四大部门企业上缴部分)、营业税(地方分享80%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32%部分)、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市按区、县(市)两个类型管理,各自执行统一分享比例。市与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开发区实行四、六分享,即:市分享40%,区分享60%;市与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章丘市实行二、八分享,即:市分享20%,县(市)分享80%。
(2)城建税。以各县(市)区城建税原体制范围收入占新体制范围收入的比重作为分享比例,实行一县(市、区)一率与市分享。
(3)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四区,以中小学学生数和学校数作为调整因素,计算出各区的教育费附加标准支出,其占市级教育费附加收入的比重作为各区分享比例,一区一率与市分享。高新开发区以四区教育费附加标准支出为参考,计算出其标准支出数,其占新体制范围内教育费附加收入的比重,作为其分享比例。其余县(市)区,以其教育费附加原体制范围收入占新体制范围收入的比重作为分享比例,实行一县(市、区)一率与市分享。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收入日收、缴库可按照其他分享税种的统一分享比例入库,市财政按月根据各县(市)区的应分享比例和实际入库情况计算各自应分享数额,及时调整库款,年终一并通过体制结算由县(市)区上解或由市补助。两项收入的分享比例今后根据各级事权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3.县(市)区固定收入: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牌照税、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屠宰税。
4.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其他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仍按原体制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分别作为市级、县(市)区级预算收入。
(二)收入基数调整和新老体制衔接
以20*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数为基础,调整混级混库收入,作为原体制收入基数。在此基础上调整原市级预算收入下划、税源交叉等因素,按新体制收入范围和分享比例计算出各县(市)区新体制的收入基数。新体制收入基数大于原体制收入基数的县(市)区,其差额部分作为基数上解市财政;新体制收入基数小于原体制收入基数的县(市)区,其差额部分由市财政按基数补助。同时按各县(市)区基期年财力占新体制范围收入的比重计算库款调度比例,以保证各级财政的资金调度。
原体制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增量1:0.3返还和体制上解递增5%的办法,在上级未改变办法之前继续执行。计算1:0.3税收返还的增值税基数按新口径进行调整。所得税、营业税上划返还基数继续保留。出口退税基数按新的收入范围进行调整,地方负担部分按增值税市、县分享比例分级承担,即:七区按收入范围内出口退增值税地方25%部分的60%承担15%,市按收入范围内出口退增值税地方25%部分的40%承担10%;四县(市)按收入范围内出口退增值税地方25%部分的80%承担20%,市按收入范围内出口退增值税地方25%部分的20%承担5%。
(三)高新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
1.市政府委托高新区代管8个村和出口加工区区域范围(见附件二):区域内实现的税收由高新区征收管理,社会管理方面的费用由高新区承担,实行封闭管理。分享税种市分享40%,高新区分享60%;实现的固定收入分别作为市本级、高新区收入。财政体制改革后缴入市本级国库部分,以20*年调整后入库数为基数,由市本级返还给高新区;原为市本级收入按新体制缴入高新区国库部分,以20*年调整后入库数为基数,由高新区上交市本级。
2.政策区区域范围:区域内实现的税收分别由历下区、历城区征收管理,社会管理方面的费用由两区分别承担。其中:原为高新区收入按新体制缴入市本级、历下区、历城区国库部分,以20*年调整后入库数为基数,由市本级和两区返还给高新区;原为市本级收入按新体制缴入历下区、历城区国库部分,以20*年调整后入库数为基数,两区上交市本级;原为历下区、历城区收入按新体制缴入市本级国库部分,以20*年调整后入库数为基数,市本级返还两区。
3.原集中新建区(科技城)区域范围:区域内实现的税收由高新区征收管理,社会管理方面的费用由历下区、历城区分别承担。原为历下区、历城区收入按新体制缴入市本级、高新区国库部分,由市本级和高新区以20*年调整后入库数为基数返还两区;原为市本级收入按新体制缴入高新区国库部分,以20*年调整后入库数为基数,高新区上交市本级;原为高新区收入按新体制缴入市本级国库部分,以20*年调整后入库数为基数,市本级返还高新区。
4.出口加工区发展及配套区域范围:在该区域范围内,高新区办理完用地手续的片区,实现的税收由高新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并与市按体制规定分享。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费用由高新区承担,实行封闭管理。
5.高新区未来发展区域范围:在市政府确定的未来发展规划区域内,高新区办理用地手续之前,税收由所在区税务部门征收,并与市按体制规定分享。
办理用地手续之后,税收由高新区税务部门征收,并与市按体制规定分享,同时,按一定比例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费用。所在区原收入,以办理用地手续年度的上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由高新区返还所在区。
该区域开发建设任务完成后,高新区退出税收征管,不再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费用,税收移交所在区征管。所在区与市按体制规定分享,以移交年度的上年实际入库数扣除高新区返还部分为基数,按一定比例递增返还高新区。
(四)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
位于长清区的*经济开发区范围,将其税收管理纳入区财政收支范围,按市对区的财政体制统一管理,财政预、决算作为区的一部分向区人代会报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实现的地方税收,区分享部分要统筹考虑开发区建设和长清区发展的需要。资金使用情况经济开发区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长清区、经济开发区要共同确保市下达财政收入增长指标的完成。
(五)配套措施
1.逐步消化税收混级混库因素。对因调整混级收入影响财力较大的县(市)区,采取市、县两级共同逐步消化的办法,四年内消化完。按调整额,20*年市补助80%,20*年市补助60%,2006年市补助40%,2007年市补助20%。
2.调节因收入规模变化对财力增量的影响。为减少财政体制改革对各县(市)区财力增量的影响,对改革后基期年收入规模缩小的县(市)区,市根据对财力增量的影响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改革后基期年收入规模扩大的县(市)区,市财政按一定比例收回原市级收入增量县(市)区分享部分。为保证各级20*年支出预算的实现,今年对上划增量大于下划增量的县(市)区,市给以专项补助;下划增量大于上划增量的县(市)区,通过体制结算专项上解市财政。
3.连锁店税收分享问题。体制改革后,保留各县(市)区对连锁店税收的合理分享,根据各分店销售报表营业收入所占比重计算各县(市)区应分享比例,市分享部分和税收集中入库县(市)区应分配给其他县(市)区部分,通过体制结算予以返还。
4.调动县(市)区对市保留企业服务、管理的积极性。从20*年起,市保留企业的地方税收(不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企业所在县(市)区分成10%,作为其对企业服务、管理方面的费用。
5.建立税源合理流动分享制度。对企业纳税主体迁移建立税源转移分享制度。迁移企业按经营所在地征收后,第一年按基数的80%返还迁出县(市)区,第二年返还50%,第三年返还30%,作为对迁出辖区的补偿。市保留企业改制、重组、迁移、设立分支机构、改变核算办法后,其地方税收仍为市级固定收入。
6.建立分享收入增长激励机制。分享收入是各级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为调动县(市)区增收的积极性,建立分享收入增长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即:分享收入(不包括专项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部分,按市分享额的20%至50%予以奖励。
7.明确临时性税收的征管办法。为防止税收流失和跑冒滴漏,临商税收、涉外预提所得税按税收实现地征管入库,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按施工(开发)项目所在地缴纳税款,契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征管入库。
五、财政体制改革的几项配套工作
(一)建立财税信息网络,实现税源动态管理。在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之间建立信息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在此基础上开发财税收入动态管理系统,对纳税人登记信息和税收入库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实现税源动态监控,达到防止税收混级混库的目的。
(二)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完善税收征缴体制。为与新的财政体制相适应,税务部门的征管体制要做相应调整,实行按区域征收;国库部门要及时调整税收入库软件,保证税款按新的体制及时缴入各级国库。
(三)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今后,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不得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为政府之间、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四)体制执行和调整已入库税款。新的财政体制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中央、省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将结合*市实际进行调整。从20*年7月1日起,各级税务、财政、国库部门要按新的体制和分享比例组织征收、入库。20*年已按原体制征收入库的各项收入,要立即进行调整,并及时变更纳税登记、调整征收机关。库款调整过程中全市统一调度,以保证税款按新体制及时调整到位。
(五)调整收入计划。新体制执行后,市与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的收入范围和分享比例,结合政府下达给本级征收部门的收入任务和市政府下达各县(市)区的财政收入考核指标,对收入计划进行调整,并落实到税种以及征收部门。在收入计划调整中,下放和市保留企业税收任务按年初市本级收入预算分解落实,上划收入、县(市)区分享收入和固定收入按县(市)区政府安排任务分解落实。
(六)加强新体制运行的监督、分析,及时发现处理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在体制运行过程中,财政、税务、国库部门要与各县(市)区之间加强衔接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专题研究,合理解决。同时,对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完善、改进的办法。要通过利用税收动态管理系统加强对市保留企业税收变化情况的监控,防止在其改制、重组、迁移、改变核算办法过程中出现税源转移。
六、实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要求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是各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第四条 开发区成立基本建设项目审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建设管理局、纪工委、财政审计局、国土规划局、各办事处、各园区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对项目申请、招投标和资金拨付进行审查管理。
第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申请和招投标的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园区管委会根据项目进区情况和总体规划要求,提出基本建设项目申请。
(二)办公室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和综合平衡后,报管委会批准,下达基建项目批准文件。
(三)各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批准文件办理建设项目的选址、立项、定点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也可以委托建设管理局商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四)办公室负责商定招标办法并编制招标文件。
(五)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实施招标。
(六)办公室根据招投标结果下达施工通知书,通知书明确施工单位、中标总价、竣工日期、监理单位等内容。各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书和监理合同书。
第六条 各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具体包括项目建设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土地征用、地面附属物补偿、施工队伍和人员管理矛盾纠纷的调处等,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的正常推进。
第七条 建设管理局负责对工程质量、项目进度实行监督。
第八条 招投标结束后,建设项目需要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增减量在50万元以下项目,由建设管理局会同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审核,报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增减量在50万元以上项目,报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确定。
第九条 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实行倾斜。
(二)分类结算原则。将开发建设和公益事业、集镇建设资金分开结算。
(三)多元投入原则。
第十条 集镇改造、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各办事处自筹解决,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不足部分经办公室审查报管委会批准后予以适量定额补贴。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程序。施工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填写用款申请表,由现场监理签署意见,办事处或园区建设管理科科长、分管领导签字,建设管理局工程科长、局长签字,审查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财政局签字、投资公司领导签字,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签字。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