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医疗器材市场分析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中图分类号:J5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11-0060-01
一、引言
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提高,各种医疗器械的应用也愈加广泛。对于患者的康复来说,医疗器械不仅仅是帮助其病情的好转,也要能够减轻其心理上的痛苦和压力。在我国现在的医疗器械生产中,更多的是注重产品的功能性和短期的商业利益,而把设计放在很次要的位置。因为设计时,在满足产品功能的基础上,从用户的角度出发,把情感化设计融入到设计的每一个细节中,从而做到真正体贴用户,增加患者对产品的信赖和亲切感,更好得配合治疗。
本文以DJO Global生产的膝关节韧带支具为主要案例,通过对其的分析和改良来探讨情感化设计的作用及应用。
二、背景
(一)设计课题背景
Donjoy 是世界上最大的生产治疗肌肉骨骼、神经和软组织疾病产品的制造商。30多年来,Donjoy一直在全世界范围内帮助改善医院、诊所和家庭的相关治疗疾病,通过不断创新为临床医生和病人提供高效的疾病解决方案。
Donjoy是DJO全球公司的一个品牌。DJO全球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医疗设备开发商、制造商和分销商,专为骨骼健康、静脉系统健康和疼痛治疗提供解决方案。公司品牌致力于从损伤预防到术后、损伤或退行性疾病恢复的连续性病人护理。
(二)课题意义
膝关节韧带的拉伤情况多在运动员和青少年身上发生,发生原因多为以暴力方式落地,从而对韧带产生拉伤,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疾病。韧带拉伤严重者需要接受手术,在术后早期拆除石膏后即可装上支具。在患者康复期间支具能够保护韧带,避免再次拉伤的作用,同时在心理上给患者受到保护的感觉,更有利于康复运动的进行。
(三)课题研究内容
情感化设计在现有产品上的体现,以及情感化设计能够为产品带来更适合于用户的改进。
三、产品设计调研
(一)产品特性
膝关节韧带支具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保护韧带,通过固定膝关节位置,控制人腿部的弯曲程度或者减少弯曲时韧带的受力来纺织韧带再次拉伤。患者在康复期间,需要佩戴支具的时间一般为3-6个月不等,每天下地时即需要戴上支具,因而膝关节韧带支具的舒适度非常重要。
对于膝关节韧带支具来说,功能上的设计主要是框架的固定和对于用户膝盖弯曲程度的控制。
(二)品牌产品分析
1、美国DonJoy的Defiance系列
自助定制的Defiance是DonJoy的旗舰护具。它以创新的、高科技的材料和设计,可以为中度至重度的ACL,PCL,MCL和LCL的不稳定提供持久的支持。此外,Defiance低调的设计适合舒适的运动服装和制服,保证用户能够在各种环境下都良好使用。
Defiance拥有自定义轮廓测量仪(CCMI),可以根据患者的大腿及小腿围、大腿及小腿轮廓和膝关节宽度来定制适合患者的产品型号,并且可以根据患者自身的喜好来定制框架的颜色和图案。
Defiance在技术上拥有四点杠杆专利和FourcePoint脚链设计专利。FourcePoint脚链设计可以通过增加膝关节落地时的弯曲角度来减少9-13%的膝关节韧带受力。
2、德国ottobock的Arexa
德国的这款支具与Defiance最大的区别是下半部分框架位于小腿前侧,用户在运动时会对小腿胫骨产生较大硬物压迫感。此外,Arexa的外观造型风格有很强的机械感,在配色上以绿色、褐色及黑色为主,没有其他个性化定制服务可选择。
Arexa的优点在于可以手动设置支具弯曲的角度范围(通过脚链控制),使患者在康复时能够精准得控制自己身体的活动幅度大小,与Defiance作用于腿部延伸最后25度的阻力设置相比,体现出了德国设计精确严谨的风格。
3、国产品牌欧博
欧博的膝关节支具在设计上对于美观的考虑极少,产品仅仅是完成了最基础了功能。其与用户交流最多的脚链设计,可以让用户分别控制支具的弯曲和伸展角度,但用户必须在文字的提示下才能分清不同数字所对应的功能。并且作为整个产品最为明显的部位,脚链的配色和标识设计都会让用户产生很强的抵触感和迷惑感,相较于国外产品美观有力的框架外形,欧博的产品仅仅把设计的注意力放在了产品功能上,而忽略了用户的情感世界。
(三)市场现有产品情况
1、国内市场分析
由于价格、销售渠道等因素,目前国内市场还是国产品牌居多。但国产品牌的功能、外形等,大多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求,例如存在外形过于冰冷、舒适度不够、功能上设计不完全等情况。对于经济情况较好的消费者来说,更倾向于选择国外产品。但即使是国外的品牌,在长时间佩戴后也会有不适感。特别是对于康复的运动员来说,康复期间的基础训练是必须的,因为对于支具的要求也更高。
2、产品的发展分析
面对现在不断发展的社会和不断提高的医疗水平,人们会越来越多得关注自身健康,对于医疗器械产品也相应会有更高的要求。膝关节韧带支具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以及现在单一的品牌和国内各种低质量的设计,亟需出现更多的改进创新方案和产品。
(四)产品调研结论
目前的支具类型主要可分为:环绕型框架和侧边型框架,精确角度控制型脚链和减压型脚链。其中,由于框架的不同,支具的固定方式也会有区别。
在这些支具中,设计上要么完全忽视情感化设计因素,只追求功能的完善,相应设计出的产品给人的感觉也是冰冷的、无法让人喜爱的;要么是能在产品的本能层次做出良好的设计,但在行为层次和反思层次无法做完全面的关注,特别是对于膝关节韧带支具这种需要长期使用的医疗器材来说,设计要考虑到产品整个使用周期中和用户的交互与配合。
同时,市场上的膝关节韧带支具的品牌和种类都较为单一,特别是对于国产品牌来说,大多是对国外经典产品惊醒仿照设计,一方面形态的美观度、人机尺寸和技术达不到国外产品的水平,同时也没有自己的创新专利,因而对于患者来说,只要经济条件允许,都倾向于选择国外的产品,对于国内的品牌没有产生良好的感情倾向和信赖感。
四、设计定位
(一)设计方向
支具的外形应更适合人体、更美观,同时用户应具有一定自主性根据自身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度的调节,从而使产品更加适合用户的身体需求,同时让用户在与产品的互动中产生情感的共鸣。根据Defiance产品的优势,其特有的四点杠杆专利和脚链专利进行保留,采用光滑结实的碳纤维框架,绑带的固定则使用弹性卡扣,尽可能将Defiance系列各个产品的优点融合,在保证产品功能的情况下,带给用户美观简洁的视觉感受和舒适方便的内心感受。
(二)使用人群定位
膝关节韧带拉伤,需要短期至长期佩戴支具进行康复的人。
(三)产品概念
在支架和纤维层之间加入可自行充气的气囊,气囊上有气阀,并外配有充气装置。在用户佩戴上支具之后,可以根据自身大腿和小腿的胖瘦,来进行充气或者放气,从而使支具更加贴合人体。
(四)产品概念分析
在人体膝盖受伤需要长时间佩戴支具的情况下,身体的活动量会大大减少(特别是对与运动员来说),因而在康复的期间里,通常腿部粗细会发生很大变化。与此同时,膝关节支具的定制尺寸只是在膝关节的宽度上调整,支具的弧度大小虽然有型号的不同,也不能适合每一个患者。
针对以上问题,在支架和纤维层间加入气囊,于气囊外还包裹有一层纤维布为包裹,在拆洗纤维层的时候,可以将气囊取出。气囊由两层橡胶组成,靠近支架一侧橡胶较厚,充气时形变较小;靠近纤维层的一侧橡胶较薄,充气时行变量较大,用来贴合人体曲面,同时在橡胶表面带有凹凸起伏的纹理,保证产品的透气效果良好。
五、总结
针对人们对健康保障越来越高的要求,不免提出这样的问题,维持身体健康一定得要仰赖医生吗?而答案也正在逐步显现,随着科技进步,医疗行为正从医院走出,转而进入互联网家庭,让现代人的就医习惯和医疗设备市场面临巨大转变。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Databeans预测,至2011年全球医疗电子用半导体产值将超过40亿美元,以家用市场成长速度最快,平均年成长率高达12%。另一研究机构BCCResearch的最新调查报告也指出,全球家用医疗设备市场规模将从2007年的146亿美元,至2012年时增加到204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将达到6.8%。辅助复健、治疗设备、监视/传感器与遥测设备等,成为家用电子医疗市场的大头,仅以血糖测量仪来看在2007年就有70亿美元商机,而到了2012年将成长到89亿美元;而有益健康的家用医疗设备,预估更将大举成长25%。
全球医疗电子市场的热闹,受到以下趋势影响:(1)人口老龄化;(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们对于增进健康照顾的期望持续增加;(3)保险公司和雇主在医疗开销的支付和保险范围逐渐消减,但受保人或病患需缴纳的费用却日益增加;(4)日新月异的科技可针对许多症状较轻微的疾病,给予早期分析、预防与治疗。
其中,人口老龄化是推动家用医疗电子发展的主力之一,也是全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根据联合国报告指出,公元2000年全球老年人口达6亿人,预估至2050年将增至20亿,老年人口比例将高达21%。人口数最多的中国,同样也将拥有最多的老年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7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1%,估计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从现在的1亿4千6百万,增加到2亿9千万人。
BCC分析报告也指出,若以区域性来看家用医疗电子市场的销售额百分比,美国与加拿大目前是最大、也是成长最快的市场,占有全球市场的34.2%;而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在其医药总产值中各占一半的欧盟占28.9%;包含中国在内的其它二十个发展中国家,则占市场比例的22.8%。
从生病了才看医生的治疗,到疾病的预防,在电子科技的推波助澜之下,保健医学将是未来的显学。不但大型的医院用治疗仪也逐渐朝便携式、经济型家用康复治疗器的方向发展,例如,全自动体外电击器、生育监测仪等;每个家庭也会将家庭医疗与保健视为必要的投资,选购家用医疗电子设备就像选购电视与冰箱等家电般平常。
医疗电子发展提出高标准严要求
上面一系列的数据显示,家用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已成为医疗事业领域的热点而备受关注,在这种强烈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吸引了越来越多国内外设计和制造厂商的目光,各种新型的技术及产品一一呈现。
整体性能的提升需要各环节的有力支撑
医疗电子设备的研发也给设计者提出了很多特殊的要求和挑战。美国国家仪器公司(NI)技术市场部工程师倪斌表示,对便携式医疗电子的要求往往是高性价比、小巧便携、准确性,同时也更关注其硬件指标的高精度、高可靠性、以及更强大的医疗分析与功能集成性。尤其对于监控设备而言,设备可靠性成为与病人生命息息相关的一部分。另外从市场角度而言,要使得设备能够及时的打入市场,更多集成的高级分析功能已也成为将来的技术热点。
MIPs科技公司战略营销经理Ian Anderton则认为,医疗设备通常要比其他大多数工业设备有更高的性能,需要在设备中整合若干复杂的功能和接口。获取自各种传感器的数据需要利用-∑转换器从模拟转换为数字,并利用数字信号处理(DsP)技术进行处理,该技术通常不用于标准的微控制器。MIPS科技的微控制器有一个包括DSP ASE的选项,它是一系列超过40个DSP中心指令,可以加速常见于医疗设备软件类型的DsP算法,包括:快速傅立叶变换(FFT)和有限(FIR)及无限(IIR)脉冲响应滤波器。
同时他还指出,医疗设备还需具备局域网和个人区域网通信等类似于其他工业设备的能力。这些配置中的任何一个都需要具备存储器管理能力的高性能32位处理器,以实现网络的高数据传输率,支持用于这类环境的RTOs(实时操作系统)。在网络上传输的数据越敏感,就越需要具有嵌入数据安全保护功能的MCU。作为4K内核系列一部分的MIPS32 4KSd内核,可以通过一个叫做smartMIPS的特定应用扩展(AsE)提供这种保护能力。它增加了用于算法的密码加速,例如RSA、Ecc、DES和AEs。SmartMIPS还包括一个安全存储管理单元(MMu),它可以加扰高速缓存接口,进一步提高所提供的保护等级。增加smartMIPS扩展只增加了不到10%的内核尺寸,却可以利用软件唯一的实现方法实现高达10倍的性能。
德州仪器(TI)公司亚太区高效能模拟产品市场开发经理陈炳文也表示对这一领域的关注,他提出,在网络方面,无线通信技术对医疗电子产品有较大贡献,比如蓝牙技术、WiFi技术以及Zigbee技术等都在医疗电子产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此方面,TI支持范围广泛的无线协议,蓝牙、WLAN、ZigBee等。其推出的AFE58xx系列面向便携式超声波设备的新型模拟前端(AFE)。这个系列的首款器件AFE5805带给超声波设备极为清晰的影响效果。2007年7月,TI又了该系列的第二款产品一AFE5804,实现了在便携式超声波应用中的低功耗。AFE医疗超声波系列产品的最新成员是TI在2007年10月推出的业界首款16N道AFE5851与8道5gAVE5801产品,它们在电源效率与封装面积方面实现了革命性的突破,使手持式超声波系统产品能放到医生的口袋里面。
低功耗要求始终是关注的重点
医疗电子设备的改善与相应电子技术的提高息息相关,创新的半导体产品与贴合市场需求的解决方案才能让我们看到更多更好的设备。对便携式医疗设备来说,除高 可靠性外,更重要的因素就是低功耗。低功耗除了可延迟电池设备使用寿命、减轻它的重量和体积外,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因为一般低功耗需要用的电流和电压较低,所以其产生的EMI也相应比较小,那么对其他设备的干扰也就相应要更小。相信这也是意欲进入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市场的各大厂商格外关注的技术指标。
MIPS公司的Ian Anderton表示,为了用最低的工作频率实现较高的性能等级,MIPs科技用于Mcu市场的处理器采用了非常有效的微架构,它构建了一个5段或8段流水线,可以实现高于1.5DMIPS/MHz的性能水平。同时通过不断提高电源效率降低电源供应成本,从而延长电池驱动系统的运行时间。
ADI公司市场部经理陆磊则提到,家用医疗电子设备对系统及各主要单元的要求通常包括低功耗、高性能、高集成度以及丰富的外设和接口。而ADI Blackfin处理器可支持动态电源管理和很低的待机功耗,能够提供较高的单位功耗运算能力,非常适合家用医疗设备要求,同时满足低功耗和高性能的要求。
在实现低功耗方面,更有多家半导体厂商提出了基于本身产品架构的旨在提高能源效率的特色品牌,包括美国国家半导体公司的PowerWise品牌,IBM和Freeseale大力推动的Power Architecture品牌等等。这些品牌正在逐渐扩展,其倡导的绿色节能概念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自身产品的研发生产,而是已经渗透到从单芯片设计到系统开发的每个环节,作为一种设计理念被更多的芯片生产商以及系统应用商接纳和采用,在便携式家用医疗设备领域亦是如此。
辅助设计工具的采用将大大节省设计时间提高设计效率
可以说,因为和人体的健康、生命息息相关,无论是便携式医疗设备还是远程监控设备,从局部设计到整体性能的保证都有极高的要求。相关电子厂商要争得属于自己的那一块蛋糕,一方面要从提高自身产品的可靠性和高性能入手,另一方面也要不断缩短产品设计周期,以抢占市场先机。为实现这一目标,一些先进的功能强大的设计工具便成为设计工程师提高设计效率的不二之选。
Actel公司产品市场拓展高级经理Hezi Saar就表示,标准FPGA可为医疗电子市场带来重要的优势:快速上市和灵活性。对于家庭测试、监控和诊断应用的医疗电子设备而言,Actel的单芯片混合信号Fusion FPGA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高集成度,能够实现家用测试和监控设备的系统、功率和热管理一从系统掉电/上电功能到数据记录和温度感测。由于家用医疗设备需要低功耗和延长电池寿命,具有超低功耗Flash Freeze模式和功能丰富的Actel 5μW IGLOO FPGA便能为设计人员提供低至竞争可编程解决方案1/1700的功耗。在胰岛素泵中,超低功耗IGLOO FPGA可以将额外的黏胶逻辑和多功能―从人机接口(HMI)、显示、存储和通信控制以至微控制器功能一引进于单一封装中,从而节省材料清单、电路板面积、功耗和成本;而在成像应用方面,虽然一些医疗设备仍然使用墙壁电源,便携式趋势正对超便携式超声波成像系统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这些应用不仅需要延长电池寿命,还需要大功率计算和高效的存储器存取。由于低功耗、可靠性和小型封装对便携式成像应用日益重要,超低功耗IGLOO FPGA已获选在下一代便携式成像设备中,用来处理设备的功率和重置管理功能,提供节能和延长电池寿命的优势。而且,FPGA产品还可提供耐辐射功能。
而NI的倪斌则认为,LabVIEW技术与NI的硬件平台可以简化这类FPGA应用的开发,加快开发流程与速度。通过LabVIEW的图形化编程方式,可以直接对FPGA进行编程而无需额外的工具和语言的要求,LabVIEw能自行将图形化代码编译并下载到FPGA中,同时NI集成FPGA的硬件开发平台,如CompactRIO,结合了IO电路、实时控制器,并兼容任意的NIC系列模块,帮助工程师实现快速开发复杂的医疗设备。
可以看到,无论是采用哪种设计工具,工程师都可借助其中庞大的工具库和强大的软件处理功能,为设计节省更多的时间,专注于更高性能的实现,从而高效地推出更有竞争力的产品。
国内医疗电子产业任重道远
作为21世纪最具潜力的明星产业之一,医疗电子产业得到越来越多的半导体厂商的关注和参与,而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消费市场无疑会成为众商家的必争之地,在这个巨大利益的分配中,国内的医疗电子产业又是怎样一种状况,面对众多国际知名厂商的冲击,它们是否能突围而出走出一条自己的特色之路呢?
NI公司的倪斌表示,目前医疗电子设备的竞争异常激烈,相对国外厂商手握高尖端技术不同,国内设备就技术含量而言相对较低,而国内厂商的优势在于快速定位开发方向以及及时降低开发成本。面对国内这个日益增长的医疗市场,如果不能通过快速的、有针对性及创新性的开发应用医疗系统,并及时抢占市场的话,则会在未来林立起更多的竞争对手,从而更难以在市场上生存。所以,对于国内医疗电子的开发而言,首先需要能在市场中找到适合自身企业的机会与产品定位,一味专注于低技术含量产品的价格战,不如高屋建瓴的通过增加产品附加值来提高利润。接下来,快速的开发流程是必须要具备的,只有高效率的原型化并产品化,才能快速将产品推向市场,同时根据市场反馈或产品反馈,设计人员需要及时改善设计及产品性能从而满足变化的市场要求。最终,通过自身的努力为民族产业在高精尖的医疗电子领域争取一席之地。
对此,TI公司的陈炳文的观点是,在中国市场,目前医疗电子产品主要还是偏重于大型的医疗器械生产。未来,医疗设备也将向数字化方向发展,并且要求诊断结果越来越精确。同时,一些厂商也已经注意到为了便于随时关注、监测身体状况,个人或家庭化医疗产品正在迅速发展,例如家用血糖仪、血压计等各种检测和监测设备。现在,个人保健医疗用品正朝着多功能化方向发展,并必将成为未来市场新宠。中国医疗电子产品的市场优势在于其庞大的内需。由于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愈演愈烈,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随之增加,使医疗电子产品有更大的市场。但是,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就更要求医疗电子厂商在保证其设备质量的基础上对设备功能进行优化、提升。
总体上,国内医疗电子产业的发展仍滞后于很多发达国家,相关的医疗电子企业在技术革新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上尚待提高。尤其在当前产业热点已经转向拥有庞大市场空间的家用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时,怎样快速捕捉到国内市场的 特殊需求并迅速做出反应,加大新品开发力度,加快产品研发速度,同时不断提升产品安全性、可靠性等质量保证,应该是众多国内医疗电子厂商思考和解决的重点。
向随时随地的健康保障推进
根据专业研究机构Databeans最新的报告内容,2007年医疗半导体市场由Toshiba、意法半导体与德州仪器等大厂所独占。然而随着更多新兴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其它供货商正逐渐分食这块市场大蛋糕。由于产品设计对于更小尺寸、更低功耗与更高速度的要求提高,因此传感器、电源芯片、数据转换器等成为医疗电子需求最大的半导体器件,而信号调节和处理、接口以及无线技术等则成为最看好的新兴产品领域。
诊断与治疗为医疗电子现阶段最主要的应用范畴,不过,快速成长的家用医疗电子市场才是半导体供货商最看好的商机焦点。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市场,家用医疗设备成长更为快速,人们花费在医疗上的开支也节节高升。然而,传统的医疗基础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现有需求,而建设与医疗成本皆高昂,人力资源也不一定足够,因此有市场分析师认为,家用医疗电子设备可能如手机般,以跳跃式的成长,在短期间内获得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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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两级法院、长达三年的马拉松式审理后,2013年8月1日上午,全国首例纵向垄断民事诉讼在上海市高级法院第12法庭终审宣判。
合议庭出具了一份71页的判决书,洋洋4万余言,以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下称强生)共同赔偿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下称锐邦)53万元落槌,广受关注的“强生案”由此收场。
在《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五年关口,这一年中大胆突进的行政执法、现行法律中的模糊地带,甚至“3Q大战”里隐约流露出的司法保守倾向,都构成了“强生案”的考量变数。这场拉锯战宣判之际,到场的不止双方代表及律师,还有参与旁听的学界和媒体。
锐邦曾是强生医用吻合器及缝线产品在北京地区的经销商。双方2008年签订《经销合同》约定指标、最低售价等,但锐邦在一次采购竞标中违反合同压价中标,被强生中止合作。锐邦据此举诉强生构成垄断并索赔1400余万元。
本案案值并不巨额,但破冰意义彰显。
终审判决书认定,强生制定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条款,构成了《反垄断法》第14条所规定的垄断协议。垄断协议可分为横向垄断与纵向垄断两种,前者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强生案”触及后者,即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是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司法之外,中国反垄断的行政执法实行“三驾马车”模式,发改委负责规制涉及价格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商务部负责审查经营者集中,工商总局负责监管除价格工作以外的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
前溯三年,曾出现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原副局长刘伟等联手设租大案(参见《财经》2010年第12期“新贵之盟”)。
此后,“三驾马车”中的抢眼角色逐渐自商务部向发改委过渡。就在“强生案”终审前后,发改委针对白酒、奶粉两大行业的巨头开出了天价罚单——行政与司法的彼此借鉴与互动,构成了本案的深层特征。
在发改委“迈开大步”的背景下,“强生案”的探究价值不言自明:它既是《反垄断法》颁布以来第一起原告胜诉的反垄断案生效判决,也弥补了纵向垄断个案的判例空白。 锐邦与强生
“这是一场庶民的胜利!锐邦与强生相比,它要弱小得多,更依赖于强生而生存。”在双方签收判决书后,锐邦的律师戴宾说道。
如同诸多纵向经济链条上的关系,锐邦是强生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销商,有着长达15年的经销合作关系。2008年1月,双方签订经销合同,约定锐邦在强生约定区域销售其指定产品,并且在此期间,锐邦不得以低于强生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
2008年3月,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采购竞标过程中,锐邦公司违反经销合同中限制转售价格条款以最低报价中标;次月,强生人员对锐邦的低价竞标行为提出警告;三个月后,强生以锐邦私自降价为由,取消其在阜外医院、整形医院的经销权;同年8月15日起,强生不再接受锐邦医用缝线产品订单,并在随后停止了缝线产品、吻合器产品的供货。
“强生认为,锐邦破坏了公司在北京地区十几年来所赖以形成的价格体系,这是处罚的最直接动因。”戴宾解释,按照《北京医疗器材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如果一个医疗器械公司在某一家医院的具体销售价格突破了规定价格以后,同样的产品再到其他医院都是按废标处理,强生担心锐邦的低价竞标做法,会使其难以在这个产品上再维持原来的价格。
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然而在处理材料的过程中,锐邦一方的两位律师萌生了诉诸反垄断的想法。2010年8月,锐邦将强生诉至法院,要求后者赔偿因执行该垄断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
自此刻起,这起涉及知名企业的“强生案”,便被打上了“纵向垄断第一案”的标签,得到各界关注。然而,由于《反垄断法》自身规制准线的游移,使得一审的法律适用显得扑朔迷离。 因举证输一审
2008年8月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被视为中国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中的又一里程碑。次年,有关这部法律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启动。2011年4月25日,最高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在2012年1月30日颁布了最终版本,于当年6月1日起施行。
这是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的有关反垄断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该规定对反垄断案件审理中最关键的主体资格、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给出了指引。
以举证责任分配为例:由于相比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垄断案件的原告往往存在举证困难,因而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该司法解释按照有利于公民举证的原则,对于涉及横向垄断协议的案件,设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然而从征求意见稿到最终定稿,这一司法解释对应“强生案”却发生了细微的变化:在征求意见稿中,与纵向垄断有关的诉讼,原告也能享有这种举证责任减轻的福利;但在最终稿中,涉及纵向垄断协议的部分被去除了。
悄然变化的这个细节,是否意味着司法解释否定了纵向垄断也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按照判决的结果来看,一审法院是作此理解的。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犹如一架天平的支点,这种戏剧性变化使得原被告的举证压力陡然对调。
2012年5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锐邦举证不足,不能认定其构成《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垄断协议,故驳回。
“司法解释的正式稿在去年正式出台,但在前年讨论稿中,第13条、第14条中的举证责任要小多了。”锐邦的另一名律师岑兆琦表示,一审最终按照一般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这样对原告的举证任务便突然加重,“我们认为是很不公平的”。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2012年5月28日,锐邦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2012年7月,“强生案”进入了上海市高级法院,为了避免双方继续在举证责任上进行纠缠,本案审判长、该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丁文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了合议庭在举证规则上的态度: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的法律原则,除非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才能够使用举证责任的倒置,目前既然没有,那就不能够适用。
虽然有关举证责任分配的争议一直保留到案件审判结束,但是由于法院立场明确,原告锐邦在二审的举证中更为努力——这一次,锐邦打起举证硬仗,试图翻盘一审。 22个法庭调查问题
2012年8月30日,“强生案”二审第一次开庭。由于双方未发生“火力交锋”,也没有互相提出问题,合议庭便向锐邦、强生提出22个问题,并给双方两个月的时间准备“作业”。
在终审判决之前,这22个问题并未对外公开,自然成为各界好奇的焦点。
根据《财经》记者从合议庭获得的原始材料,这22个问题涉及五个方面:涉案产品的营销方式,涉案产品的特点,相关市场、市场地位与竞争情况,上诉人的行为,被上诉人的定价行为。具体细化的问题包括强生如何安排缝线产品销售的区域限制、涉案产品自投入市场以来销量变化情况、医院对缝线产品的需求对价格高低是否敏感等等(参见图1)。
两个月之后,“强生案”二审第二次开庭。因为有22个问题需要双方回答,这次开庭耗时整整一天。在该次开庭期间,锐邦委托了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教授龚炯作为专家证人参加庭审,龚炯在庭上通过消费者需求函数模型进行分析,陈述了强生公司对其缝线产品“在中国市场15年价格基本不变”的“跨期价格歧视策略”。
龚炯认为,有市场势力的生产商通过初期向消费者索取高价,让那些购买力强的消费者首先消费,随后沿需求曲线逐渐降价,以吸引大众消费——生产商早期靠单笔高价交易获得高额利润,后期靠交易规模扩大来获取利润,强生在缝线产品上的限制转售价格行为导致了产品价格被人为提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社会总福利遭受损失。
“这些问题都很有水平,我们当时为了准备这些问题,从去年10月准备到今年2月,从某种意义上,等于延长了调查阶段。”据戴宾回忆,在邀请学者出具专家意见的同时,两位律师根据专家意见补充了一些证据,“比如说相关市场分析,我们去努力做到了强生公司在北京大医院实施RPM(转售价格维持协议)之后价格的变化。”
在外界看来,强生公司同样也有值得理解之处:这种限制转售价格协议的做法,不仅在中国当下市场中普遍存在,即便在奉行“本身违法”原则如美国般根深蒂固的社会中,联邦最高法院也通过2007年对“丽晶案”的判决,接受限制转售价格行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认为是合理的。
在这种背景下,锐邦作为一个不太光彩的合同违约方出现,企图以反垄断诉讼为翘板发起蚁象之战,令人难免担忧“反垄断”被滥用的可能。站在强生这方来看,一二审法院对于限制转售价格协议,都没有遵循“本身违法”这一原则来认定,实则已给了强生尚能抗辩的空间。
上述“本身违法”,是指对市场上某些类型的反竞争行为不管其产生的原因和后果,均得被视为非法。适用这一原则对案件至少可以产生两方面的影响:第一,原告极有可能胜诉;第二,法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不必对案件做很多调查和研究,就可以认定某个违法行为,从而可以节约判案时间和费用。
在二审中,强生辩解,医院拥有很强的买方势力,对不同品牌产品的选择和价格有最终决定权,因而强生的价格维持条款不会对其他品牌产品价格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对于和经销商之间订立限制转售价格协议,强生辩称其意图是推进品牌内部经销商在产品推广、售后服务、品牌维系等方面的非价格竞争。
对于以上抗辩,强生委托的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谭国富在第二次开庭之后也递交了书面专家意见。与龚炯教授的观点相左,该意见书分析了目前市场运作中限制转售价格的积极价值: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强生产品的相对价格一直在下降,缝线产品的价格没有因限制转售价格而导致上升,所以不能认为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减少了社会总福利,因而并不能证明强生采取“跨期价格歧视”的定价策略。
谭国富指出,限制转售价格不仅可以保证经销商合理利润、激励经销商提供有价值的“经销服务”,也能够帮助解决信息不完全和监控成本的问题,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福利产生积极作用。 四个分析维度
“应该说,双方的经济学家对这个案子的你来我往,包括这个案子的细节问题上,都有深入的分析和观点的交锋。”据审判长丁文联回忆,二审期间双方聘请的专家学者都提交了充分的观点和材料,这些材料在三次开庭后,也成为合议庭案头工作的参考。
丁文联表示,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了两位专家的意见,并将本案的10个关键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这10个关键事实包括:医用缝线产品市场缺乏足够的来自买方的价格竞争动力,医生、护士对缝线产品存在品牌依赖,强生与经销商之间的经销合同,以及对经销商业绩考核制度等相关证据,可以表明强生实施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的动机,在于回避相关市场的价格竞争等(详见图2)。
在22个法庭调查问题、2个经济学专家意见以及10个关键事实的辅佐下,上海市高级法院对于认定强生限制最低转手价格协议是否构成垄断协议,提出了四方面的分析维度:相关市场竞争是否充分、被告市场地位是否强大、被告实施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动机、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竞争效果。
在终审判决书中,尽管合议庭没有直接表明认定垄断协议遵循的是“本身违法”还是“合理分析”,但这四个因素成为了重要判断标准。上海市高级法院最终通过这四个维度认定:医用缝线市场竞争不充分,强生公司具有很强的市场地位,其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动机在于回避价格竞争,其限制竞争效果很明显,而促进竞争效果不明显——所以,“强生案”中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构成垄断协议。
“我们特别希望看到交锋,这样的话我们作判断的时候考虑的因素会更多一点。”丁文联说。 锐邦胜利=弱者胜利?
反垄断诉讼中原告首次获得胜利,是否就意味着弱者以及反垄断的胜利?对此,不同的学者看法并不尽然。
这些异议出发点大致相同:判决强生败诉像是司法对行政的一种“表面牵就”,但内在相左以至相悖的法理基础,不仅无助于对今后行政权力的规范,相反将使反垄断的执法与司法走上各自为政的混乱岔道。
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研究员刘旭认为,“强生案”二审,表面上挺《反垄断法》、挺原告,“实则打击了经销商厂商限制转售价格的积极性,更将了执法者的军。”
“具体到法律适用时,法院增加了《反垄断法》第14条的适用前提,一是相关市场竞争不充分,二是实施限制转售价格的经营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市场地位。”刘旭表示,二审中设置的这两个条件将产生三个作用:使发改委对白酒、奶粉业查处限制转售价格行为失去了正当性,增加了原告的举证困难,以及极大地增加了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间。
对于此次法院提出的四个分析维度,刘旭认为,有关违法者的动机,原则上是不应该在认定垄断协议时考察的,更不能让原告举证。依据中国《反垄断法》,必须在第15条框架下由被告进行举证。
此外刘旭表示,这些考量因素与欧美实践相背离,实则是在增加该案及其他未发案件中,经销商举证厂商或上游经销商从事限制转售价格行为构成违法的难度,是在给实施限制转售价格的厂商们帮忙,尤其是给那些实力不雄厚,市场份额低、缺少先进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厂商帮忙。从长远来看,此次二审判决将不利于对市场竞争以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游云庭也持有类似观点:在“强生案”判决中法院认定《反垄断法》第13条所规定垄断协议应当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构成要件,而原告对此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这与该法立法本意存在冲突。
“根据立法的原意,只要企业间达成纵向价格控制条款就构成违法,因为这种违法行为显然将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而二审判决书颠倒了法律的逻辑关系。”游云庭表示,在这个问题上,发改委和法院的认识存在差异。
游云庭分析,法院目前的思路更倾向于保护大公司利益,如果将纵向价格控制协议一律认定为违法,对更倾向于实时价格管控的大公司商业企业而言,冲击较大;但另一方面,二审中的这一思路也是避免造成大量案件涌入法院,造成巨大诉讼压力。“这可能才是本案中法院如此判决的真正原因。”游云庭说。
对于法院在强生案中体现的“分析方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认为,采用哪一种方法来对待转售价格维持协议,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反垄断经济学和反垄断法律发展状况,以及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精准业务水平密不可分。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则建议,由于反垄断诉讼中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有关该方面的司法解释工作需要继续进行。但总体上,诞生于《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的“强生案”判决,注定将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里程碑”。 行政与司法的“互动”
当“强生案”在上海落槌之际,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的“中国竞争政策论坛”正在北京举行。在进入2013年后,这样以反垄断五年回望为主题的论坛在各地不胜枚举,而有关反垄断领域内行政与司法关系的讨论,更是圆桌上的热点议题。
这五年中,《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都有不少可圈点之处,但近来,反垄断行政机构的“热点”正逐渐自商务部的合规审查向发改委的调查执法过渡,尤其当郭京毅、邓湛、刘伟系列案定谳之后。
2013年,自对三星等六家境外液晶面板企业的3.53亿元罚单开始,发改委屡屡出手。
今年2月,发改委对五粮液、茅台(下称五茅案)开出4.49亿元天价罚款;7月,多美滋、惠氏、合生元等奶粉商陷入调查。观察这两例已经推行的行政执法个案,发改委的动刀之处正是涉及纵向垄断的限制转售价格协议——不仅如此,分析发改委在执法过程中的表态,更像是遵循了对于“限制转售价格协议”进行“本身违法”的从严考量。
“我们看到了今年初的‘五茅案’,还有前不久的合生元案中,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某种程度上走到了司法审判的前头去。”律师岑兆琦回忆,年初“五茅案”的出台对于锐邦产生了很大鼓动。律师戴宾也认为,“行政机关做的比法院更大胆一些、更开放一些。”
发改委的强势执法,对锐邦无疑是利好,但也同时带来“强生案”中对“司法独立”的担忧。在此背景下,“强生案”的判决开始变得微妙,也因而引得业内人士玩味:当相对弱势的司法机构遇上强势的行政力量,上海市高级法院的终审结果究竟会本地的一审,还是会发改委的个案?
对此,主审法官丁文联坦言确实会存在比较、考虑和借鉴,“‘五茅案’的执法,让我们看到了一些分析思路。”司法和行政之间可以良性互动,行政执法有那么多案子,应该有丰富的执法经验,可以为司法所借鉴。
“但是案子不一样,涉及产品领域不一样,具体到案子,我们会进行一些个案的分析。司法的独立性是不能改变的。”丁文联补充道。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王晓晔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而言,二审强生败诉对于发改委的工作是种很大的鼓舞。
“发改委的思路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根据第14条明令禁止,处罚力度都很大。”王晓晔表示,由于发改委先前的做法也在企业界存在不少争议声,如果强生在二审中胜诉,行政与司法之间会变得矛盾对立。
不过这种“对立”局面,或许一段时间内都不会“登上台面”。
在国内,专研反垄断的人士大体上仍属集中。“这是一个很小的圈子”,业内人士常如是形容。
在这样一个“小圈子”里,行政与司法之间有关反垄断理解上的长期沟通,实则远超外界预期。由此不难料想,一方确实很难作出对另一方“拆台”的决定——而行业内也有不少人忖度,这样一个难得的原告胜诉,显然也更符合反垄断法五周年的庆祝氛围。 警钟已经响起
“今后将严查企业纵向垄断”——在“强生案”判决出台不到一周,发改委通过中央媒体传递出明确信号。8月7日,发改委公布了对乳企行业纵向垄断的调查结果: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等六家国内外企业,共被处罚款6.6873亿元,创下发改委的反垄断罚金纪录。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就“奶粉案”表示,证据材料显示涉案企业均实施了“纵向价格垄断”,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其手段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事实上达成并实施了销售乳粉的价格垄断协议。
对于“强生案”,社会上仍存在着“捏外企软柿子”的非议,主审法官丁文联则回应,合议庭判决绝非是要针对外企,而是针对这种行为。“我们判这个案子也是给所有企业提个醒。”丁文联说。
但不难发现,在发改委“大刀阔斧”开展反垄断工作的背景下,首例纵向垄断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俨然是一针行政执法的“强心剂”——有了向纵向垄断协议开刀的法律依据和进一步思路,发改委或将再掀起一轮反垄断的执法风暴。
以目前的市场状况来看,仍在与经销商使用着限制转售价格协议的企业不在少数。在汽车、医疗、图书以及强调品牌的奢侈品业,限制经销商的转售价格更是企业常见用来维持行业地位的手段。
但现在,高枕无忧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当这样的限价协议遇上执法严苛的发改委,注定“凶多吉少”。
有业内人士分析,发改委对反垄断执法的扩张力度,与目前规划中的大部制改革也有很大干系。由于反垄断法执法有着巨大权限,发改委的高调举措实则源于自身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