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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设计风水知识大全11篇

时间:2023-08-11 17:02:2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房屋设计风水知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房屋设计风水知识

篇(1)

二、房产企业工商管理的必要性

房地产有两个层面的意思:比较具象的一层含义是指专门从事对土地进行开发,经营管理房屋建设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一种行业;较为抽象一点的含义是指经由土地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起来的建筑物及其附加的权益。兼具位置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的房地产在经济学上也被称为不动产,分别有土地、建筑和房地合一这三种存在形态。而房产企业,指的是从事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具体工作,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种企业型经济组织。房产企业的管理会随着社会现代化活动的发展而发展,在社会生产力稳步发展的现在,房产企业的规模日渐扩大,企业的结构也逐渐复杂,工商管理取代传统管理的新旧交替也就顺理成章了。房产企业的工商管理方式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知识原理,把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作为实行管理的指导思想,对房产企业的内部结构进行优化管理,监督企业工作的正常运行,带动和促进外部市场大环境的开发和发展。可见,工商管理的管理手段是房产企业健康发展所必需的一个重要基础。但是就目前而言,工商管理在房产企业里的管理现状并不理想,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工商管理本身的职能作用。

三、工商管理在房产企业管理中的现状

(一)管理制度相对薄弱,不够完善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一直在稳步进行中,市场体系的建设也在日趋完善。无论是在市场经济体系的企业结构优化方面还是在社会管理体系的工商产业开发方面,工商管理发挥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但为了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和企业转型的优化速度,工商管理必要性要不断扩宽自身的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出管理职能,改革自身制度上的薄弱环节。自2008年的汶川地震后大量房产企业先后上市,房地产迎来了一次台阶式的上升发展。但是直到现在,房产企业的工商管理制度依然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房产企业的部门分类复杂繁多,工作内容繁琐交错,管理起来原本就相当困难。从工程项目的策划到土地建设的施工,各个部门之间没有统一的工商管理制度来作为参考,有的部门甚至就没有可以遵循的管理制度,全凭上位者的管束来开展工作。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还不够健全,没有一套成熟的监督体系。这也是房产企业中工商管理无法实现经济监管的根本原因。因此就导致了房产企业管理机制的混乱,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工商管理对企业内部经济的监管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所以,加快工商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完善是促进房产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进程的重要措施。

(二)理念实施受限制

工商管理的理念是实行工商管理的一个重要条件。中国当下的工商管理理念较为落后,不仅受到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和限制,在企业内部也得不到有效实施。工商企业的督管终究是有人来实行的针对人的管理,“以人为本”是所有的企业管理方式中都应该坚持和贯彻的管理理念。住宅风水是自古就有的一门国学玄术。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人们在建设房屋的过程中始终遵循着封建时期的风水说法。即便是科技发达的现在,风水也依旧困扰着房屋工程的建筑人员。有人认为风水具有一定的科学道理,是综合了地理环境、房屋设计和阴阳道学的一门学问;也有人认为风水之说纯粹是封建迷信,严重阻碍了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的创意发挥。但是不管是科学还是迷信,风水仍然是限制房产企业工商管理理念实施的一个外部因素。本应该按照章程从提案、策划开始,申报批准后才能进一步设计和评估,直到各方面指数都达标后在进行施工。但是风水学说一旦参和进来,就会误导管理者的客观判断。内部的影响因素则是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之间的思想误区。如果只把这两者的关系看作简单的雇佣关系,员工的积极性、对企业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就得不到发挥,企业留不住人才,员工也懒得发挥主观能动性。工商管理理念更加没办法落实贯彻。所以,房产企业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再过份依赖风水学说;革新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的思想,使双方认识到协调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工商管理的体系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高级管理人才严重匮乏

中国现代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产品生产、资源分配、物质消费和服务消费之上的新态型经济。这就对房产企业中的工商管理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同时具有金融贸易的经济知识和上手操作的实践能力,除此之外还要具有竞争和创新的意识。截止2014年年底为止,在房产企业管理人才的市场上,初级的工商管理人才有足够的供应量,但是中高级的工商管理人才就相当紧缺了,特别是高级的管理人才,已经到了严重匮乏的程度。一方面,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途径较为单一。培养的路径基本上都是从专业院校里毕业、科班出身的学生,缺乏实际操作的实用性,没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学性。另一方面,针对工商管理人才的考核方式较为单一。应试教育大背景下的考核方式基本上都是试卷出题进行笔试,既不能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也不能体现学生的实际水平。所以,房产企业应该注重人才的培养,放宽吸收人才的途径,加强与专业院校的合作,提高工商管理人才的科学知识和实践能力。

篇(2)

一、农村经济基础条件的制约。一方面是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由于国家新的土地政策和税费政策的实施以及村办企业改制等原因,原来主要依靠土地承包收入、三提五统及企业经营收入为来源的集体收入,现已成了无源之水。集体经济的薄弱严重影响了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很多村成了村级集体经济十分薄弱的“空壳村”,根本没有能力搞村庄整治;另一方面是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近几年,“三农”问题已成为国家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国家各级政府也都在想方设法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但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2009年河北省农民人均收入达5150元,但大多数农民仍以农业收入为主,收入渠道单一,家庭纯收入少。当前农村建一所新式住房造价大概十万元,需要耗费一个农民家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积蓄,从农民自身角度看农村建房成本还比较高。因此,在没有政府补贴、贷款等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完全靠农民自己投入,必然会降低建房标准,尤其在一些房屋的附属设施上,能减则减,能省则省,这是造成农村房屋整体标准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从财政投入体制看,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历来不是财政投入的重点。首先是城乡二元结构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改变,层层上缴的财政体制使财政投入难以回头向下流向农村;其次是我国的财政收入总额规模一直比较小,财政紧张导致投入主要投向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即使有少量资金流向农村,也主要投入到大中型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目的在于保社会安全,而对让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投入比较少。据调查,河北省有46.3%的村庄村外路面硬化由村民集资修建,而非政府出资。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是造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人居环境差的直接原因之一。

三、落后思想观念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安于现状的思想。一些年龄较大的农民,由于受到知识结构和传统意识的影响,在思想上对建设新民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目前农民居住的房屋,其设计、结构、质量比以前有了大的改善,所以,满足于现状的思想严重,对搬入新区、住上新房的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二是封建迷信思想。一些农民建房先看风水,选址在哪里、建成什么样都由风水先生决定,这往往与乡村的整体规划相抵触,是造成建房无序混乱的原因之一。三是传统的宅基地私有观念浓厚。许多农民认为,宅基地是私有的,占着了就是自己的,所以千方百计批地建新房,新房建成后不拆旧房,直接造成了“一户多宅”问题;有的农民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有几个儿子便划几处宅基地,许多农户在儿子尚未成家之前,便申请到一处宅基地,而又长期不住,形成空宅空院。另外,许多外迁农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把原籍老房视做祖业,长期不肯出售,造成了部分宅基地长期闲置,使得“空心村”问题日益严重,阻碍了村庄拆旧建新规划的实施。

四、新民居工程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基础设施落后,人居环境差。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稳定的财政保障和完善的投入机制,大部分村内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不完善,道路、给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性、共享性差。二是结构功能不完善。房屋结构设计不合理。房屋设计没有节约集约的观念,很多空间面积不能得到充分利用;有的采光、通风等方面存在缺陷;有的过分追求房间高大,给冬季取暖带来困难。三是建造质量差,样式单一。由于种种原因,所建房屋安全保障系数低,防漏、防潮能力较差,质量安全隐患较多,房屋使用寿命较短。有些房屋建造时钢筋水泥配比不达标,新房建成了危房;有些新建住宅的层高过高,开窗过大,普遍采用黏土砖、普通钢木窗等传统建筑材料,房屋保温效果差,造成了能源的极大浪费。另外,绝大多数农村在建筑的外观设计上没有统一要求,建设时不考虑景观风貌、建筑风格、地域文化特色和民族风情,所有建筑单一雷同,造成了 “千村一面”的现象。

对策和建议

一、保持经济高速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放开对农村的束缚,废除歧视政策,完善农村的各项体制。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民退休制度。充分利用农村地理特色和当地特产,建设加工生产产业链,为当地农村的富余劳动力提供工作岗位和工资收入。在建设农村产业上,结合各地实际,广泛征集人才,收集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拉动内需,推动经济的增长,从根本上促进新民居建设。

二、加大新民居建设政策方面的宣传。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大力宣传,努力实现新民居建设政策内容的全覆盖。让农民认识新民居建设的益处,摆脱传统观念束缚和传统意识的影响,提高对建设新民居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搬入新区、住上新房的信心和积极性。

三、熟悉和掌握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详细解读有关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适用范围、新民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置换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旧村址复垦、新民居建设市场化运作模式等内容,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用足用好周转用地和资金奖补等政策,推动新民居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因地制宜地做好特色民居建设规划。抓好规划设计,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好县域村镇空间布局和村庄建设规划,搞好新民居建设方案设计,坚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兼顾眼前和长远的原则,精心选址,科学集中规划,促进地方长远发展。

五、谋划好长远的新民居建设项目。要做到谋划一批、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启动一批、建设一批,使新民居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

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是新农村发展的一个症结,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道路、给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性,促进新民居工程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完善,优化农村生活环境。

七、尊重民意,因势利导,不搞一刀切。政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自己做主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建设新民居,群众是主体,必须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在建设模式、建设方式和户型选择上,必须让群众满意,把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抓点带面,循序渐进,利用样板村、样板户、样板房的典型示范作用,让群众看到新民居建设的好处,使新民居建设真正成为群众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

八、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农村居住分散化、土地资源浪费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针对当前各地农村普遍存在规划意识淡薄的情况,应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新民居建设必须控制老村建房,杜绝出现乱占宅基、乱建住房现象。加快新民居建设中心村(社区)建设进度,吸引周边村群众向规划的中心村(社区)聚集。

篇(3)

一、全县农民建房主要特点

(一)农民居住条件持续改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县农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根据调查了解,全县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已由改革开放前不足20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45平方米。马坳镇10082户农民、征村乡4409户农民中,有90%以上的农民都在改革开放后新建了住房,其中60%以上新建于近20年。同时,农民建房品位也不断提升。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民建房以满足生活基本需求为主,九十年代建房以居住改善为主。进入新世纪,农户建房已进入到居住和享受共发展的阶段,越来越重视户型设计、风格品位、内在质量等,并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房屋的装修,并逐步向庭院式、别墅式方向发展。近两年,上杭乡、马坳镇等部分村民新建住房都是二三层新式楼房,每栋花费资金都在20万元以上。

(二)农户建房投资持续增长。根据县农调队调查显示,近年来,全县农民建房投资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__年以来,全县农民建房投资连续4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据调查,征村乡和马坳镇在近两年,分别新建住房328户、245户,户均投资近14万元。农村建房对于农村拉动建材、家电等市场消费的作用十分明显。较多农户在搬进新居后配置数字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用电器,享受型消费在农村已逐步发展。根据大桥镇对当前正在建房的农户调查,新建房投资装修户均在5万元左右、配置家用电器和家具达3万余元。

(三)农民建房需求持续提升。随着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明显增强,许多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的简易二层砖混结构楼房都进入了翻建期。加上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移民扶贫等实施,当下农村到处都有建新房、盖新居的场景。今年,上杭乡农民新建房屋106栋,大桥镇有176户农民申请新建住房,马坳镇今年申请建房的农民有50多户,还有860余户建房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村民有拆旧建新的想法。在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大为改善的情况下,提高住房品质仍将成为我县农民今后建房的主要需求。

二、存在问题

(一)建房选址散乱。在宅基地调换和土地流转不畅的情况下,加之长期以来规划缺失,农民建房随意选址行为普遍存在。有的“追”公路建房,采取乱占责任田地、私自买卖集体土地等办法,傍乡村公路而建,甚至建在公路红线内;有的居民点布局零散,哪里地势好、“风水好”、交通方便,住宅就建到那里,傍山切坡建房、侵占河道建房、“开天窗”建房等势头难以遏止;有的村庄呈“环状扩张”,新房不断向延伸,四周新房林立,村内破破烂烂,建新不拆旧,形成“空心村”。白岭镇在桃树河综合治理中,就有20多户因侵占河堤建房被拆除,造成极大浪费。大桥镇礼源村陈家大屋30多户农民,在村庄四周建新房后,老屋堂仅剩3户住户,大多空房已成破房、危房,却无法拆除,象这类外新内破的“空心村”,全县到处都存在。建房选址散乱造成农村废弃地、闲置地及空置房屋不断增多,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难以到位,村容不整洁,“只见新房、不见新村”,或“只见新村,难有新貌”,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违建现象严重。由于管理缺位、监管缺失,农民违规违章建房现象比较突出。有的未批先建,不申请、不报批,不办任何手续,偷建、抢建、突击建行为大有人在。大桥镇朱溪村和马坳镇十甲村因申请建房审批难,便纷纷不经报批在柯龙线两旁突击建房,有的少批多建,多占超建。相关法律法规和县里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农民建房每户占用非农用耕地不得超过 200 平方米,占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农用地建房不得超过 120 平方米。但实际中普遍超标,甚至出现“做三分田的房要占用一两亩”现象。有的违法侵占田地建房,大量的良田好地被擅自改作宅基地使用。大桥镇墨田村在20__年有耕地1500亩,去年统计剩下1200亩,除少数抛荒外基本被占用建房。“一年挖塘、二年栽树、三年抛荒、四年建房”,大桥镇农民的顺口溜,形象地描述了农村蚕食耕地建房的的现状。有的“一户多宅”,大桥镇礼源村672户农民中,约有 65%村民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违法违章建房现象致使大量耕地被蚕食侵占,违反了国家土地政策法规,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质量参差不齐。前些年,县规划部门编制了《新型农村住宅图集》,并免费供农民建房选择,但受观念、资金等因素影响,我县农民建房普遍样式单一、户型简易,大多为砖混结构的“火柴盒”式平顶房。加上农民建房管理监督相对滞后,缺乏技术指导,致使房屋结构不尽合理,防灾抗震能力较弱。当前,我县农民建房没有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农村个体工匠绝大部分是“土瓦匠”, 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建筑知识缺乏、质量意识淡薄,施工过程中既无规范设计图纸、也无质量监管程序,都是凭经验施工,造成施工质量难以保障,建筑品位和档次普遍较低下。

三、农民建房管理难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一是村庄建设缺规划。

各地镇村干部和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均反映,由于绝大多数村庄没有编制建设规划,建在哪?哪里能建?哪里不能建?怎么样建?村民无从知晓,建房无章可循,致使农民建房随心所欲,违规违章建房时有发生。二是现有规划欠科学。20__年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以来,县委、县政府曾启动了以行政村为单元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但没有完成。已修规划编制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建房需求,许多村庄周边没有预留建房用地;有的由于过度超前,不切合农民从事生产生活实际而难以实施。同时,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经过修编,但由于与村镇建设规划编制不同步,致使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与农民建房用地需求矛盾时常突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可能农民不愿接受;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且农民又愿意建的,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却为禁止建房的基本农田。两个“规划”无法有效衔接,使规划的引导作用并不明显。三是规划执行落地难。调研中发现,有的村庄虽在新农村建设中有规划,而实际建设却并不按规划执行。规划挂在墙上成装饰,丧失了在建设指导中的权威性。

(二)管理失位缺位越位。一是县乡管理失位。20__年1月1日,新的《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20__年8月1日,《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实施。两个法规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责任管理主体都有明确规定。但近些年,我县在具体实施中存在重城镇、轻村庄的倾向,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没有将村庄规划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组织实施。近两年虽制定颁发了《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修府发[20__]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修府办发[20__]4号)、《修水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修府办发[20__]17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但贯彻执行不得力,监督检查不到位,问责机制不健全,管理存在失位。二是部门职责缺位。20__年,国家实行农业税费改革后,农民建房只收取证照工本费。因此,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出于利益追求,忽视和放松了对农民建房的管理;乡镇“无钱可收、无利可图”,也畏难推诿;其他相关部门则事不关己、袖手旁观。加上规划、国土等乡镇基层站所管理力量薄弱,专业人才严重紧缺,监管力不从心,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也致使管理难以到位。目前,县国土局在全县设有8个乡镇中心所,每个中心所要负责周边四五个乡镇的用地管理。如大桥镇土管所仅4名工作人员,管辖范围涉及大桥、余段、水源、上衫等4个乡镇,对庞大的建房户申请需求无法进行有效的审批指导,也根本无法实施有效的建房用地监管。去年,我县曾在几个中心集镇设立规划所,但除太阳升镇外,人员或没有到位,或被乡镇政府借用,无法人尽其专,对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也就形同虚设。三是村级组织越位。对农民建房乱象,有村干部形象指出:“村干部是揣着明白装糊涂,镇干部是揣着糊涂装明白。”许多村级组织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农民违建现象,不仅置之不理,还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少数村组干部越权批地,引起群众的误解,以为建房不收费,只要村组同意,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建房,不需办理报批手续。

(三)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受国家耕地保持政策限制,20__年农民新增用地建房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以后,省市下达我县农民建房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严重不足,近年来基本没有安排。加上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受城市规划、项目建设的制约较大,在化解供地需求时,存在重城市、重项目、轻农村、轻农民的现象,农民建房需求与土地供求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有建房需求、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审批不到宅基地的情况下,便冒险违规违章建房。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长期以来,由于政策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农民对建房是否要规划、设计、报建、验收等,均缺乏足够的认识,对规划了解不够。当前,很大部分村民还存在着土地“谁耕种、谁所有”的观念,认为土地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想怎么建都行,进而也就导致占用农用地建房、以及非法占用土地的现象严重。加上受传统封建思想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农民建房历来有由“风水先生”决定房屋朝向、方位和结构的习惯,缺少科学建房、依法建房的观念。调研中,马坳、征村等地群众反映,目前农民建房审批牵涉的部门多、手续较繁杂、审批的流程复杂、手续繁琐,这也严重影响了农民依法报批的积极性。

四、外地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经验借鉴

调研组通过赴外县考察学习发现,各地对规范和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模式虽不尽相同,但他们在宅基地管理、村庄土地整理流转以及拆迁安置和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探索,为我们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坚持规划引领是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关键所在。武宁、兰考、肥东、宿松四县都把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放在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首要位置。武宁县在20__年启动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利用两年时间,以乡镇为编制主体、以自然村为规划单元,全面完成了全县1871个自然村庄规划,规划编制率达92%以上,做到“没有规划绝不允许建设”。肥东县在20__年和20__年,先后开展了新农村规划和“百村规划”,完成了全县18个乡镇共263个新农村建设规划,提出规划中心村、改造集镇村、整治自然村、建设园边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等六种规划建设形式,为农村建房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强化履职问责是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根本保障。武宁县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村镇建房规划审批办法》的实施意见》后,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等活动的通知》、《武宁县违法(章)建设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各乡(镇)房屋建设批后监管的通知》等相应配套文件,使全县农民建房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规必查、失责必究。乡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指导站,配备管理人员,所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并将农民建房管理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兰考县成立由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将农民建房纳入同计生、维稳同样重要的位置来抓。在全面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同时,对率行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走在全市前列的乡镇正职和分管副职优先提拔重用 ;对按规划建新房累计达到70%以上或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村,村支部书记工资提升3倍。宿松县明确以乡镇为管理主体的管理体制,乡镇成立村镇服务站,履行规划执行、建房审批、手续办理等职责,县财政连续4年每年拿出500万元进行奖补。

(三)突出机制创新是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活力之源。肥东县以土地整治为抓手,通过用地置换、增减挂、整村推进等项目,有效破解了新村建设中资金筹措、土地利用、产业经营等难题。大力推进中心村建设,20__年来共实施39个村庄建设项目,4549户搬入新村,累计新增耕地103002亩。该县运用土地整治产生的资金收益,即对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复垦成耕获得每亩8万元补偿,再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对农民拆除旧房按房屋结构给予每平方米100至240元补偿,对进入规划区集中建房的村民,新建一层、二层的分别给予10000元和15000元奖励,从而极大地调动农民集中建房的积极性。武宁县、兰考县用活新农村建设、移民扶贫、危房改选等政策,整合惠农涉农资金,重点用于新村或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对农民新建房屋、拆除旧屋、耕地复垦等给予奖补,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建房。兰考县还采取整合流转土地、合并迁建、商业化运作等模式,集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四)注重以人为本是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重要基础。无论是规划建设、户型选择、项目实施等方面,四县都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听取意见、发动群众参与,让群体当主体、唱主角、得实惠。武宁县规划和国土所实行限时办结承诺制,全程帮助村民代办各种建房审批证件手续,以优质服务取信于民。宿松县财政连续4年每年拿出500万元对农民建房进行奖补。特别注重对个体工匠的培训,提高个体工匠的实用技能,做到持证上岗,有效保证建房风格统一和质量安全。以人为本赢得了村民的最大支持,依法依规建房逐渐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

五、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建议

(一)规划先行,发挥规划引领龙头作用。一方面,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是确保农村有序建房的依据和基础。针对我县村庄数量点多面广、规划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的现状,根据村庄规模大小、基础条件、地理位置等不同情况,要按照“能进县城的不留集镇,能进集镇的不留村组,能集中居住的不分散安置”的布局走向,突出“注重长远,有序推进;合理用地,适度集中;生态优先,突出特色”的村庄规划设计理念和“一个保持、两个突出、三个不搞、三个配套”的规划编制原则(即保持修水农村传统文化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农村田园风光;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水、电、路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房屋设计配套),以自然村为主体分类编制好村庄建设规划,既彰显前瞻性,又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现实可行性。政府要加大投入,按照“县级财政补一点,编制单位出一点,乡村两级筹一点”的办法,切实解决规划编制经费,力争实现村庄建设规划全覆盖。另一方面,狠抓规划执行落实。在充分考虑农民现实和未来需要的前提下,注重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规划的衔接,避免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脱节、相矛盾,保持规划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村庄规划编制中充分尊重和体现广大村民的意见,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增强农民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建立健全保障规划实施的配套措施,实行村镇规划公示制度,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全程监督、全方位管理。

(二)明责确权,建立齐抓共管联动机制。一是健全机构队伍。切实提高对农民建房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规格领导机构,部署、指导、协调、督查农民建房管理各项工作。实行乡镇属地管理原则,真正把乡镇作为农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成立乡镇规划建设分局或站所,核定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编制,业务分别归口县规划局和建设局管理,所长或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协同国土所做好农民建房的批前审核、批后监管和建设管理等工作,确保“有人做事,有权管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三级监管巡查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县委县政府尽快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政策性文件,着重研究“一户一宅”政策落实、农民建房审批程序简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违法(章)建房查处及责任追究等有较强操作性的政策意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民集中建房、土地平整、旧村和空心村改造等项目。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将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把农民建房管理纳入与计划生育、维稳同等重要的位置。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乡镇、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渎职、失职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创新机制,破解农民建房制约难题。按照“创新思路、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民建房政策激励和利益导向机制,着力解决 “房在哪里建、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筹、人往哪里走”等关键难题,促使农民统一规划建房。

一是政府主导、以奖代补,因地制宜推进村庄改造。针对当前农村即将迎来第三批建房热潮的现状,要根据“规划先行、节约集约、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试点实施旧村旧房和“空心村”整体改造工程,着力推进村容村貌整治,配套实施水、电、路等美化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改造遵循“以点连线、以线连片、分层推进”的工作方式,先从城郊、公路沿线开始做起,逐步辐射到边远山区;先从有条件、有基础、群众有热情的村庄开始,再辐射到经济较薄弱的村庄。以财政扶持资金为引导,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县财政设立村庄改造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申请改造的乡镇和村庄社区,分类分档给予资金奖励。对农民按照规划要求和标准改造验收合格并拆除旧房到位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二是土地整理、有偿调剂,统筹解决建房用地需求。以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相结合为核心,在调整现有存量土地上做文章,通过农村土地整治,挖掘潜力,增加耕地面积。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允许以房屋置换建房指标,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和调剂的机制。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的新增用地,实行全县统筹安排,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按价予以收购或出让,形成的土地收益,全部用于农村村庄与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调动乡镇村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土地整理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基础的平台作用,把土地整理与农村住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对村庄改造、移民安置和危房改造的村庄,可采取“先建新房、后拆旧房,先补偿、再拆除”的政策,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以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的前提下,适当优先安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计划指标。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中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5%用地指标予以保障。

三是整合资金、拓宽渠道,加大农民建房资金扶持。坚持以县乡政府为主导,创新资金整合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和土地整理收益奖补的基础上,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县级统筹使用”原则,在维持各类支农资金投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涉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村庄改造、危房改造、集中建房等项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以受益农民为主体,创新民间投入引导机制。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把农民建房、村庄整治交给村民理事会决定,引导村民积极投入,努力探索“资金民筹,方案民出,支出民审,管理民营”的民建民管新路子。坚持以社会力量为补充,创新社会共建机制。积极动员 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中来,通过捐资捐物等形式,帮助开展集中建房、村庄整治、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行贴息或无息贷款,鼓励农民通过林权抵押、联保贷款、住房抵押等形式缓解资金压力。同时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实行涉农建房项目税费按最低标准收取的费用减免政策。在村庄规划区内按标准统一建房的农户,采取以奖代补、实物补贴的方式给予一定补助。对采用新户型建房的,通过补助减轻农民建设资金的压力,促使农民选用新户型建房。

四是培育典型,以点带面,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建房。紧紧抓住市县重点示范镇建设契机,把农村住房改造与集镇、中心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村庄布点,积极引导农民往县城、集镇和中心村集聚。重点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村庄,依托移民扶贫、灾后重建、地质灾害安置、危房改造等政策,采取“统一规划,村民自建或联建”的方式,大力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建设试点,把不太适合人居住的村庄聚集到更适宜人居住的地方,把分散农户逐步向城镇转移,把小村逐步并入大村,让农村实现聚集发展。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培育一批特色鲜明、配套完善、产业发展的中心村。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策激励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到集镇建房或进城购买商品住房。集镇建房或进城农民可保留农村田地山林承包权不变,享受涉农优惠政策;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再申请宅基地的,由宅基地所在乡镇据实际情况给予每户(一宅)一次性奖励,原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由村集体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进城购买商品住房落户的农村居民,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四)整疏结合,规范农民建房管理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建档。开展一次全县农村住房建房情况普查,摸清底数,对全县农村每户人口、年龄结构、宅基地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新旧程度和用地审批等实行严格登记造册,完善宅基地台账登记管理,为 “一户一宅 ”政策的严格执行奠定基础。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制度,对于符合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村宅基地建房许可条件的,未办理建房手续已建房户,按程序申请补办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