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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l0—2006),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参加监理投标,中标后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并依据合同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和合同等事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督促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合同管理事宜,协调双方的合同关系,及时避免或减少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或纠纷,维护业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2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1查阅合同段施工承包合同、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及其相关数据,收集承包商投标的“工、料、机”单价等,填制《高速公路工程投标报价情况汇总表》,整理后存档,为之后监理工作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准备第一手资料。
2.2查阅施工图设计,编制构造物一览表,按桩号从小到大列出构造物的名称,按施工图设计中桥型布置图等相关资料填制构造物的结构型式(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基础)、孔数、孔径、斜交角度、桥长以及各分项工程数量,并形成桥涵、隧道汇总表,桥涵、隧道汇总表一般填制原则“: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划分特大、大、中、小桥、通道、涵洞,互通立交区的匝道桥按桥长分别列入特大、大、中、小桥内,公公分离式立交桥(主线下穿)或天桥(跨线桥)列入跨线桥内”。
2.3组织承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复核的依据是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等。首先应复核工程量清单中各细目工程量是否与施工图设计相应各工程数量表中的工程量相符,若工程数量表中的工程量与相应的细部结构图存在差异,应复核各相应结构图,如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工程量与相应结构图工程数量之和不相等,以结构图工程量之和为准。合同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为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监理工作提供有力基础数据的重要过程,如构造物一览表为各部门和各种报表、计划、施组填报等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查询统计功能;投标报价和工料机单价的统计收集为在工程进行中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需要确定新单价时提供依据,一个合理单价的组成,有利于维护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
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中的计量与支付
计量与支付工作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的重要手段。
3.1计量与支付的原则:计量与支付依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出具交工和转序证书的分项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量,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进行计量与支付,清单未列项均为其为完成此项工程的辅助工程,不能得到计量与支付;变更工程须完善全部变更手续并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参与计量与支付。
3.2计量与支付不改变承包商应尽的义务,计量支付的对象是合格品,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同时应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3.3计量与支付的流程:承包人将计量周期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分项工程证明文件整理齐全,计算工程量,填写《中间计量表》和《中间计量汇总表》,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报总监办审批;承包人再依据总监办出具的《中期支付证书》(含应支、应扣的其他款项),填报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统计报表,并附其他必要的书面凭证,依次报监理驻地办、总监办、项目指挥部审核确认,报高建局计划协调处核定后,持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统计报表、其他必要书面凭证和建筑企业发票到高建局财务审计处办理工程价款拨付手续。
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一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等提出,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安全性能及生态环保等要求。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填写“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审批单”,应附材料包括预估工程造价计算书、工程量清单、组价预算编制说明、有关会议纪要、变更设计文件、原设计图纸、现场图片、其他必要的检测报告等变更依据。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核变更依据、变更设计基本形式、变更工程技术要求、变更预估工程量、预估金额等内容。设计变更方案必须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督促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及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由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设计变更工程完工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编制上报“工程设计变更报告审批单”,经各级部门批准并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进行工程变更部分工程的计量与支付。
5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中的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5.1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中的工作内容、工作顺序、持续时间及工作之间的相互搭接关系等进行计划并付诸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表示各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相互衔接关系的计划,是监理工程师实施进度控制的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推行多年,取得显著成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是推荐建筑领域的改革、是套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是避免和客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以下是本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合同管理的的一点认识。
1、合同管理的任务
合同管理的任务是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协调合同各方的纠纷、争议,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变更、索赔、分包、违约责任等履行合同条款的事宜。
监理部合同管理主要对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承包人违约、工程分包及指定分包依据合同文件进行控制监督。驻地监理部要做好合同分析工作,把握合同条款的内涵及依据,要建立完整的合同数据档案和合同管理网络,随时掌握各项合同条款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合同实施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2、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监理必须依据并符合相关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控制。
符合设计变更原则、条件,由指挥部依据规定程序发出变更通知,或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监理部在控制过程中主要做到以下要点:
(1)对任何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均以书面为准,对未经立项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更不得支付;
(2)对承包人申报的设计变更监理部依据设计变更原则及规定条件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业主;
(3)对业主提出或下发设计变更督促、组织承包人遵照执行,施工中与主体工程同样注意其三大控制及资料完善等工作。
(4)原则上应有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参加研究及签署意见;
3、工程索赔
监理部对承包人正式提出的索赔申请,应搜集资料,查证内容数据,并加以索赔评估,最终提交审核报告。
4、工程分包、转让和指定分包
除业主指定分包外,承包人不得将规定的全体工程分包出去,对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必须先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征得业主的批准和认可。监理部应对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包人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工程项目及内容,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分包工程的工期、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及分包协议等,监理工程师在完成上述内容的审查后报业主及业主,待批准后签收分包申请报告单。
任何上述批准和认可均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驻地监理人员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
转让 只有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让。
对于指定分包,项目负责人宜设专人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交一份证明其资格情况的资料。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反对指定分包人的理由。确认反对合理时,建议业主对承包人的反对予以考虑,反之则应帮助业主说服承包人接受指定分包人。业主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要根据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5、违约处理
监理部对承包人违约,将依据下列事实进行确认,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1)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弥补与纠正。
(2)提醒承包人一般违约任其发展可能会导致严重违约。
(3)在上述措施无效时,应立即书面报告业主并通知业主。
(4)协助业主进行调查,并按指示确定因承包人违约对业主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
6、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加入WTO,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也发生了变化,对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行业必须适应这种新的形式和要求,大力增加自身实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工程建设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在施工单位从事十多年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通过对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咨询、控制及审计等方面的初步了解与深入接触,特别是在施工过程报量和结算办理阶段,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对造价控制的角度和力度、方法和手段都各有侧重点,并不完全一致,但是都必须以事实证据和原始资料为依据。因此施工过程的原始资料的办理、收集与整理对后期结算非常有利,借此我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造价的过程控制常规方法与手段作简要的阐述:
首先,加强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力度
合同管理是控制和协调的依据,也是经济法律手段,坚持招(投)标阶段因中标(或其它方式)而确定合同价款,弄清该价款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及工作范围,对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结算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在施工阶段,每一笔工程价款的形成均以合同或协议以及签证互为映证,作为全过程参与施工造价(业主建设投资)监控的监理师而言,必须保证其工作在符合合同要求,在国家法规政策的范围内正常行使业主所赋予他的权利,保证每一笔工程款项的形成或支付都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结算收入与业主的货币支出是否准确、合理,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造价监理工程师所签认的工程费用是否公正合理。因此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力度,即时正确处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索赔与反索赔事件,注重事实依据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完好保持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签证、纪要和例会记录。保证合同的履行质量,做到技术变更与经济资料相结合,相互映证,有利于减少合同结算纠纷,提高经济工作效率。
其次,加强工程隐蔽验收资料的管理
工程隐蔽验收资料(包括音像)的记录、收集与整理,既做好技术的准备工作,又为工程结算留下了可靠依据,如土建工程的基础埋深、砼垫层(板)厚度、钢筋的规格型号及搭接锚固长度、砼保护层厚度等;安装工程的套管材质、长度(因为定额是按钢套管每个0.3米计算,而土建的钢筋砼板一般是0.10-0.12米厚)以及预留预埋的管线情况等。另一方面,加强建筑各专业之间数据联系与相关制约,对造价控制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如土建工程基础埋深、挖孔桩长度、地梁布置等均影响到安装工程的防雷与接地(即是否可利用地梁主筋替代或需另敷设扁钢)及埋地管道所涉及的土石方等。因为造价监理工作是以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设计及使用要求、定额口径、合同或协议等为依据行使其职权。在施工过程中有承包人为控制成本,增加收益,就必须注意合同与计价口径的一致性,特别对于一些不在合同范围内而又必须实施的内容,尤其要做好验收资料管理,及时办理经济资料或记录证据,作为施工现场的经济(造价)师必须熟悉定额计价口径与包括内容。经济资料的语言组织上有所侧重点。
其三,加强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
设计的建筑(构筑)物是反映在平面上抽象的多维空间物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政策、规划、设计或业主、地质及周边环境等的原因,而发生超出图纸以外及施工图预算中没有包含的而现场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很多。如:地下障碍物的拆除或恢复及保护,为保护周边建筑(构筑)物措施,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基础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业主或设计因使用或规范而提出的变更以及施工现场受各种因素的限制而导致施工条件或方案的改变等。对于这些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均会增加施工成本,增大工程造价。要注重这些方面的因素变化及签证费用单据的办理,就要求造价师首先要熟悉整个基建管理程序以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熟悉计价定额的每个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工序内容,把握住哪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围,哪些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中,重点注意各项经济签证的实质内容与定额单价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重复,提高经济签证质量。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9-0134-02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先进管理模式转变。这种管理模式,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进而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这种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节约建筑工程的投资、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笔者在多年在监理工作的体会拟谈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依据是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委托是一种契约关系工程监理是管理性的经济法律关系政府监理和委托协作性的经济法律关系社会监理的集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即可以说监理工作受到法律保护来自于合同,因此仅仅从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
(二)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目标控制除了采取科学的和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外,主要是取决于合同控制或管理好坏。满足合同要求的行为和过程是可行的,既满足合同要求的建设行为及施工过程是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达到这样要求的监理工作又是令业主满意的,因此是理想的。合同管理与监理目标控制关系如图1所示:
(三)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基础
在整个监理工作中费用控制是四项控制中的核心,是施行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的基本手段。而费用进度质量控制的目标值是事先经合同形式约定的。所以合同管理应该是整个监理工作的基础,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管理工作实质上就是合同管理工作。无论是进行质量监督还是费用支付或是进度控制都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办事,只有依照合同处理问题才能保证合同各方全面履行合同。因此从充分发挥监理的功能来说做好合同管理在监理施工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监理行业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建设工程管理,在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要想把进度、质量、投资搞好和协调好各方关系,就必须要求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管理的监理人员真正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地位。
二、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的内容分为合同履约管理和合同文档管理。
合同履约管理亦称合同控制,就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双方的建设行为和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保证合同顺利执行。
合同文档管理亦称为合同档案管理,属监理档案管理的一部分,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各种记录、证明、录像、照片、纪要、报告、图纸以及说明等进行的归类、编码、整理、存放、保管、检索、分析和使用等系统管理工作。合同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履行的真实记录和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合同档案管理非常重要。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在此阶段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1)工程分包管理;(2)工程变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索赔管理;(5)合同纠纷的协调;(6)合同支付管理;(7)合同档案管理;(8)工程保险管理。
三、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做法
由于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所致,许多情况下在合同谈判要约条件时比较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后的执行过程中就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将合同搁置一边;投标单位在思维逻辑上也存在较大落差,认为反正工程已拿到手,把任务完成即可。这种认识在承包人和监理人员中普遍存在,从而导致人们在工程管理中合同约束概念淡薄。为解决这个问题,监理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全面认真地阅读熟悉甲、乙双方和监理的招投标文件,全面掌握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内容。
从工程实践中看,要想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把握监理工作的主动权,做到办事有根、表态有据,监理工程师应从始至终抓住合同这个牛鼻子不放,才能处于主动地位。目前许多工程不注重合同条款,盲目地干,直到竣工后对方按合同约定算帐时方如梦初醒,导致相互扯皮,给工程投入使用和投资控制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诉诸法庭,这种教训实在太多太深刻了,施工各方应引以为戒。
(一)公平公正履行合同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是施工监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的规定,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既代表监理单位在现场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也代表甲方监控施工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落实。那么,如何履行好责任、权利和义务,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地处理有违合同条款的各种矛盾。
现在建筑市场存在着诸多矛盾点,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社会条件和商的选择等问题。这些都是当前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司空见惯的违约现象。针对这些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在监理合同约定条件范围内,以积极公正的态度加以处理,做到主动预控,及时书面提示建设单位防止违约,化解风险,一旦发生应及时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产生的矛盾。对产生的利益纠纷应明确责任,合理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各方书面备忘,待时机成熟再行公正处理。
一般来讲,在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尤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鉴于此,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更应有根据地维护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要约条件,正视矛盾、运用不同的合理手段和措施适时处理,做到不积压矛盾;既代表建设单位利益,又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事求是 科学管理
建筑工程产品与其他工业产品的最显著区别在于体量大、生产周期长和采用的产成品构配件上千上万种。在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都可能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事件的发生。那么,要使各方做到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规范性合作,就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
首先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不断地进行目标一致性的协调。在协调问题上,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主动牵头进行组织。只有经常协调过程中发生或预测将要发生的违约风险点,本着风险共担、同舟共济的原则,及时化解或消除风险,才能大大降低合同管理中发生的违约现象。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求合同主体各方应敢于承担责任。建设单位不能一谈到有关自身工作不到位或者社会条件制约因素导致违约责任就如临大敌,视承包人在推卸责任和转嫁风险,甚至一提违约索赔就大为恼火,认为是有悖常理的不规范行为。笔者认为,具有真正市场经济头脑的建设单位应该正视和承认违约责任,将之看作是甲方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一种很正常的经常性经济活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积极合作的姿态来对待。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求承包人加强合同管理,严肃认真地履行施工合同和抓好分包合同和采购加工定货合同的落实。建设工程承包人绝对不应当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要自觉地用合同约定去约束企业的施工行为,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依据《经济合同法》的原则,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应是在履约双方之间进行的,如果不执行合同合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双方有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的权利,要敢于依约据实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和质量问题的质疑,承包人往往会提出许多无证据的理由来回避自身的责任。针对这种矛盾,监理工程师应在监控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履约过程中,切实加强数据证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用确凿的数据证据来说服各方并做出合理准确的判断。
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收集各方违约资料,力求完整,手续齐全,及时准确。监理工程师要既有既成事实,又有责任归属证据,同时还要有判断违约的资料和数据。
在处理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出违约要因和索赔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充分分析。首先要把握事件与合同对照是否出现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是否会对质量和功能造成影响,排除虚拟臆造成分。同时要甄别分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因果关系,从而划清责任,在此基础上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调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以下方面应特别给予重视:
1.向建设单位索要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
2.收集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要求承包人和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及时收集官方的物价指数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行规章等。
3.收集整理各种会议纪要和往来电函。
4.收集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
5.收集工程进度计划包括被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积累工程计量和结算资料。
7.整理工程检验资料和各种试验数据。
8.收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整理好工程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做好监理日志。
1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合同主体不当: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的是咬文嚼字。(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4)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1.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的履行。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于变更要及时。(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4)应当追究却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2 建设项目合同
建设项目合同必须采用《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使得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及有关第三方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依法严格地履行合同,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建设项目合同的种类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材料及设备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合同等。
3 加强合同管理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三控”的重要依据
3.1合同管理中的质量控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承包人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中写明的试验项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许精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严格把好质量关,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控制。
3.2 合同管理中的进度控制: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后,将对进度计划进行认真的审核,检查承包人所制定的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工期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关键工序所用时间进行监督与控制。
3.3合同管理中的投资控制:发包人作为工程费用的监控主体,处于工程计划与支付环节的关键位置,除了加强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表,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外,还将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其他费用加强监督与管理。此外,还应根据合同条款、制定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使工程费用监督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范围、支付方法、支付程序进行。
4 推行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制
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合同目标管理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目标,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履行行为施行管理活动的过程。
4.1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控制: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应认真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2 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控制: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之间可能发生纠纷,当争议纠纷出现时,有关双方首先应从整体、全局利益的目标出发,做好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此时合同资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证据,有利纠纷的解决。
5 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控制的手段
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必须依据合同加以约束,应做好
(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2)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3)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4)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的活动;(5)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6)借鉴和采用国际通用规范和先进经验。
6结语
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程序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作至关重要,是项目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一.合同管理监理工作的概述
1、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及必要性。因为施工合同是一份具有有效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因此施工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完全依照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如果一个工程没有签订有效的工程施工合同,那么后续的生产建设活动也就不能正常的实施、监管。一旦施工合同成功签订就意味着施工企业相应的所有生产计划、操作以及各项经济技术的指标都一并归属于施工合同的管理范围内。一些施工企业习惯采用将整个工程用总包、分包以及内部承包等方式来完成,而这些正是按照施工方同建设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表明的、需要承担的一些权利义务还有经济责任等内容来进行划分认定的,可以认为所有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一个施工企业对自己承包的项目中所包含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因此,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不论形式、内容,还是管理的范围等都与其他的企业有一定区别,是一个格局十分完整并且自成体系的管理方式。
2、合同管理中监理工作的任务。(1)监理工程师上岗前必须每人认真熟悉合同文件,对工作范围内的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尤其需要掌握;(2)对承建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对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按合同条款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与管理;(3)承建单位对合同有不同的理解时,举行专门会议,并力争与承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4)对合同内项目及新增、变更和延期项目,以及索赔、争议项目、合同纠纷的管理和处理;(5)协助业主管理设计合同、督促施工图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完成;(6)协助业主管理材料、永久设备的采购合同;(7)审查承建单位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合同;(8)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对承建单位的保险进行检查,包括工程的装备的保险、人员伤亡或伤残事故的保险。(9)协同设计单位认真研究设计,促使设计周全,尽量避免出现索赔。调查和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各类索赔事项;对于承建单位延误工期和造成的质量事故,配合业主单位提出反索赔意见。
二、水电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事业设计单位,当时没有独立的监理企业,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是在政府的统一指令下完成的。由于建国初期百废待兴、经济落后,水利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形成了当年设计、当年施工、当年建成、当年投入运行的效益低下的工程项目。由于可行性研究不到位,造成前期的咨询工作日益削弱,工程建设有的违背经济规律,甚至无经济效益,达不到或削弱投资人立项初期的经济增值的目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以后,水利工程的分工不断细化,在项目管理上逐渐引进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形成了从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后评价阶段的建设程序。水利工程监理隶属于建设工程监理的一个专业,建设工程监理又隶属于咨询工程师的项目管理范围,由于水利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比较单一,只是对水利工程进行监理,水利工程又是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所以具有相对性、临时性、目标性、约束性、周期性的因素,导致了水利工程监理任务唯一性、知识密集性、监理因素复杂性、监理视野的前瞻性、监理产品的非物质性等特点。
三.加强水电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措施
1、提高水利工程参与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认识。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应该强化对监理工作的认识,意识到工程监理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加强监理工作对施工方、业主都是非常有利的。从业主角度来分析,水利工程项目大部分都是政府,所以对各级人民政府来说建设一个高质量、高标准的水利工程是一项目利国利民的工程,能够给人民带来极大的优惠满足人民群众对水资源的要求,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重视监理工程。对于施工方来说,如果不按照监理工程的相应要求出现工程问题不仅得不到工程款还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水利工程项目的投资者和施工方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从思想上确实重视工程监理,自觉按照工程监理的要求组织施工活动。
2、要制定完整、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水电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涉及面比较广,实施起来比较繁琐,管理环节又多,从合同前期的洽谈、拟定到后期的执行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中止、终止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促使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也保证了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实施有章可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全方位的对建筑合同进行有效的监管,包括合同的授权、审查、监督、纠纷处理等等,以保证有序的进行预防、控制和后期维护等工作,促进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合理化,维护了合同双方的权益。
3、对水电工程合同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也就是对合同的变更和履行阶段进行实时的跟踪和评价。由于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常因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而需要不断更改和补充合同内容,导致合同发生变更。这时合同管理人员要跟踪检查合同的实施情况,看其是否符合合同内容,同时要对合同变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对发生与合同不符的地方及时找出原因,进行改正,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另外,在合同履行阶段,作为合同的管理者要实时的了解合同的履行状况,对合同的履行过程建立一个可靠的档案,制定相应的报表,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的行为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损失,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的质量。
4、提高施工监理队伍的素质。首先,工程监理人员应该根据工程监理的相应要求主动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理水平和能力。在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的同时还要加强总监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综合型、高素质的总监队伍,从而确保监理工程师确实负起相应的责任,解决目前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高水平的总监理工程师问题。对此,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该组织好本单位的监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各种高素质的人才来补充监理队伍的人才缺口。其次,建立监理检查监督制度,督促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应的监理工作要求来开展监理工作,从而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规范监理行为。
结束语
水电工程建设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水电的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监理工作,保证工程的质量以及工程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投资巨大、周期长,涉及单位、人员多,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了保证工程参与各方的利益,协调各方面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工程所涉及的社会公众利益,必须在工程开始时对有关关键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可以指导和规范整个工程的纲领性文件―工程建设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和类别非常多,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的权利和责任的分配及不同的合同风险。按计价方式的不同,房地产开发项目承包合同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3大类;按照合同所包括的工程范围,以及承包关系不同,合同形式又可分总包合同,独立承包合同及发展商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合同;按照是否包料的标准,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合同、包工部分包料合同、包工不包料合同。
1.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照商定的总价签订的承包合同。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标价,并一笔包死。
1.2单价合同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一时不能确定,或是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则采用单价合同形式为宜。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工程量的不精确,而使得合同任何一方承担过大风险。
1.3成本加酬金合同
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用和施工管理费及各项独立费用。这种合同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
1.4总包合同
总包就是指一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或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人负责组织实施,据此签订的合同称为总包合同。
1.5招标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合同
这种方式是指在同一开发项目中,招标人直接把工程分包给各承包人,并由此签订的合同。
1.6独立承包合同
当开发项目规模较小,技术要求较为简单时,则招标人可将开发项目的建设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独立完成。
1.7包工包料合同
包工包料就是指承包人负责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设备。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2.1工程持续时间长,合同管理必须同步。
2.2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巨大,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使得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好,可使承包商避免亏本,赢得利润,否则承包商要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在现代工程中,由于竞争激烈,合同价格中包括的利润减少,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
2.3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是高度准确、严密和精细的管理工作。这是由如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2.3.1现代工程体积庞大,结构复杂,技术标准、质量标准高,要求相应的合同实施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高。
2.3.2由于现代工程资金来源渠道多,有许多特殊的融资方式和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
2.3.3现代工程合同条件越来越复杂,这不仅表现在合同条款多,所属的合同文件多,还表现在与主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多。例如在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可能有许多分包、供应、劳务、租赁、保险合同,它们之间存在极为复杂的关系,形成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复杂的合同条件和合同关系要求高水平的项目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与支配,否则合同条件没有实用性,项目不能顺利实施。
2.3.4工程的参加单位和协作单位多,通常涉及业主、总包、分包、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各方面负责的划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异常复杂,合同文件出错和矛盾的可能性加大。合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衔接和协调极为重要,同时又极为复杂和困难。合同管理必须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在内容上、技术上、组织上、时间上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完整、周密、有序的体系,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2.3.5合同实施过程复杂,从购买标书到合同结束必须经历许多过程。签约前要求完成许多手续和工作,签约后进行工程实施,要完整地履行一个承包合同,必须完成几百个甚至几千个相关的合同事件,从局部完成到全部完成。在整个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导致前功尽弃,导致经济损失。所以必须保证合同在工程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上都顺利实施。
2,3.6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相关文件,各种工程资料繁多。在合同管理中必须取得、处理、使用、保存这些文件和资料。
2.3.7管理过程持续时间长。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这使得相关的合同,特别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生命期较长。它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两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时间。合同管理必须在这么长时间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并失败。
(三)、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合同管理的指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履行、终结直至归档的全过程
3.1内容
3.1.1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提高合同履约率。
3.1.2经常对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3.1.3建立建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为了更好的贯彻合同管理制,首先在思想观念上必须做到从行政管理方式到合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合同意识,依法办事,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参建各方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真正做到各司其职。
一、基建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本质
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设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合同是否公正、可行,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其投资效益都会产生影响。签订好建设施工合同,无论对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施工合同拟定原则,内容齐全,条款完整,不能漏项。合同虽然是在工程实施前起草和签订,但应对工程中的各种情况都要作出预测、说明和规定,以防止以后争执。合同内容要应该具体、详细,不能笼统,不要怕条文多。工期、质量、造价是建筑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是建筑施工合同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在实际工程中,我们一般使用标准化合同,使用标准化合同的好处是内容全面,符合法律,反映一般工程惯例,执行风险小。如果使用非标准文本合同,内容随意性较大,特别是我们单位和大公司不一样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起草合同文本就不容易,一个好的合同文本编写,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基建专业知识。所以我们的基建项目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标准化合同内容,对基建工作有很大帮助,因为标准化合同内容是经过多年积累的实际经验由全国的各行各业专家编写制定,内容比较完善,包含很多的法律知识和基建知识。
非标准化合同(我们常成协议)在我们基建工程主要使用在很小的项目上,这类项目一般不招标,例如旧站房的拆迁、房屋维修、屋顶处理,设施改建等经常使用。它的优点是我们自己起草文本,比较自由,更能反映工程的实际,受到的限制很少。缺点是常常不反映工程惯例,内容也不完备,执行起来风险很大,一旦发生问题,通常对双方都不利。
二、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我国称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往往不能按项目合同规定处理合同问题,仍然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惯例和依靠上级行政命令解决合同问题,造成合同管理失控,项目合同的总体经济效益不是很高。
2、招标人在招标时没有选择通用的、有权威性的标准合同条件,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风险和责任分配的不合理,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了不平等条约,这样的合同是搞不好项目合同管理的。特别是现在建筑市场施工单位较多,建设任务不足,一般是发包人占主动地位。
3、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一般是由招标机构进行的,但招标机构一般不参与项目合同管理,而招标人(大部分招标人也不参与合同管理)或监理只参与项目合同管理,一般不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因此,我国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合同管理人为的分割为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例如我们各个测站在和施工单位签合同时,是以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为依据,监理人员一般没有参加招投标过程,所以我们建议监理人员提前介入,最好参加招投标工作,这对我们项目建设很有利。
4、某些建设单位只授予监理检验质量的权力,不进行合同管理。由于没有经济制约手段,是不能对项目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还有的施工单位和监理串通一起欺骗建设单位,所以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
三、合同管理中各有关单位之间关系
建设工程项目通过招标和投标,项目法人选择了项目承包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开工通知,承包人可进入现场做施工准备工作。此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开始进入合同管理阶段。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因为它涉及到能否实现项目成本、质量和工期整体最优的完成项目建设,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般来说发包人为了达到合同目的,应通过监理具体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1、项目法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通过双方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关系。
2、项目法人与监理公司的关系。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的关系也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通过双方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所规定的关系。
3、监理公司与承包人的关系。监理公司与承包人虽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有发包人对监理的授权,所以在项目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公司是代表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4、发包人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关系。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发包人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合同关系,是通过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合同所确定的。合同规定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一经签订,只要有效,双方的经济关系就限制在合同范围内。由于双方权利和义务互为条件,所以合同双方都只能利用合同,保护各自利益,限制和制约对方。合同不但决定双方在工程过程中的经济地位,而且合同地位受法律保护,在当事人之间,合同是至高无上的,如果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就必将受到经济甚至法律的制裁。
1监理人在合同目标实现中的作用
合同是工程当事人双方为了更好地完成工程项目所约定的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目前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建设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和履行、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和合同纠纷索赔困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和工期。因此,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目标、积极推进监理人的作用,对合同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理念的深入,建筑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更多的建筑施工实行合同制,更多的合同金额和施工单位需要合同管理来协调约束。监理人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执行人,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功能,有利于建筑市场在法律约束下发展,有利于资金的及时投入,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推动市场的良性循环发展。
1.2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
合同管理制是我国建筑领域推行的主要制度之一,是我国建筑领域实行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合同管理制是各项改革的核心,合同是项目法人制建立的基础,招标投标制是合同拟定过程的要求和目标的体现,工程监理制是合同实施的保障。由此可见,合同管理是各项制度的中心,加强合同管理制有助于建筑领域管理水平的提高,监理人和监理制度是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的主要途径。
1.3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是合同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也是体现合同管理水平的主要方面。监理人能有效协调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合同三大控制目标细化和完成的执行人。监理人按照合同质量标准抽查施工质量和合同完成情况,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监理人按照合同工期要求,细化并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进度;监理人按照合同金额严格控制工期和资金投入情况,在保证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尽量缩小投资,是发包人权益最大化的实际操作者。因此,监理人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1.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公开、公正、公平是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职业准则。提高监理人的管理水平、培养并增强监理人的职业道德,是工程建设中有效实施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重要举措。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的招标投标制度,能有效地避免和克服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管理,实行好工程监理制,有利于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实施和实现,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实现起到保障作用,符合各方权益和经济利益的最优化要求。
2监理人与合同管理方法
2.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的颁布与实施,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但是在实践中,法律的执行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既包括随意更改合同中的施工质量标准、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按照施工流程作业等,也包括监理单位监理失责、未能有效履行监理义务的情况。作为工程实施和合同履行质量的重要保障和主要监督人,监理人要严格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依法保障合同履行和工程进度、质量及各方权益,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扮演好监督与协调的角色。
2.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实行合同管理制,应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监理人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执行者,应当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监理人在日常管理中,应始终坚持监理合同订立、履行和后期评价的全过程覆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监理人的预防、监控和处置职能。合同管理制下,要求监理人才具备更多的工程、法律和外文知识,能够胜任合同业务。企业要为监理人创造良好的职业环境和成长空间。
2.3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鉴于合同管理在工程前期准备、中期施工和后期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能给企业带来工期、利润的巨大收益,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合同管理人员。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有助于提高监理人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有利于平衡各方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企业组织机构的完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加强合同管理,通过合同抽查、核实和考核等方法,对工程质量、进度严格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
2.4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监理人根据合同管理目标——即合同管理活动应当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将管理目标分解为管理的各个阶段的目标,在发包人授权的范围内,制定各个阶段的目标实现程度的统计考核流程、评估标准和调整完善。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有利于监理人协调各方关系,针对合同质量标准和工期等目标,将责任分解到发包方、承包方;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出现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问题,能够迅速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化解矛盾,充分实现监理人的协调作用。
2.5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作为合同标准化示范样本,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全面性。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有利于合同制定过程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纠纷的化解,有利于合同管理的正规化。同时,合同示范文本有关监理工作和监理人职能的规定准确严谨,细化了监理人的工作范围和酬金等权利,完善了监理人在工程监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有助于监理人做好合同管理。
3监理人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与权利
监理人作为发包人在合同中授权管理者直接与承包人接触,参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根据合同内容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在合同管理中具有如下地位与权利。
3.1监理人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
(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发包人行使管理职能,是发包人利益的维护者。(2)监理人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对施工质量、进度进行考核。(3)监理人在合同约束的框架内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对施工方具有约束性。(4)监理人在合同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独立处置权,如价格的合理调整等。
3.2监理人在合同管理中的权利
(1)监理人按照合同规定,公平合理行使权利,处置合同履行中的各项事务。(2)监理人充分发挥协调功能。作为发包人和承包人联系人,是双方利益在合同中实现和有效统一的唯一渠道;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3)体现监理工作的独立性,表现在合同中“商定或确定”条款。
4加强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工程变更及由此带来的索赔,是监理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对于工程变更,监理人尽量协调发包人指示和承包人申请两种变更,在满足质量标准的情况下使双方的意志得到实现,是工程工期和进度按合同要求的重要保证。对于索赔,无论是由工程变更引起还是由合同自身的缺陷造成,都可能引起经济纠纷和工程延误的严重后果。监理人应预防索赔的发生,包括对合同及工程文件的审核,与双方及早沟通,充分发挥监理的协调作用。加强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监理人应公平、公正地按照法律和合同要求进行处置。首先要根据工程合同文件作出准确合理的判断。只有内容合法的工程签证,才能获得监理的认可资格。其次在按工程签证解决时,监理人应当严格把控工程签证程序,保证工程签证程序的合法性,包括报批时间及报批程序合法与否、报批格式符合要求与否;应对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和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及时掌握工程原料价格波动等信息,制定替代方案和风险控制方案。
前言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
尤其是加入WTO后,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是强化合同法制意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环节。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加强法制观念,自我保护,维护正当权利,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减少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1.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该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
a.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b.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c.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1.2 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3.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
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变更结构物台背回填料,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5.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认为,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充分信任.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地实现三大目标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一、引言
建设施工合同具体指的是承办商依据发包商要求依照勘探调查、制定并实施的施工安装建设的蓝本。发包商与承包商为了实现建设工程的总体目标要尽快明确双方权责、确认双方应尽责任与应该履行的义务。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建设之前,发包商应尽快缴清价款。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施工质量、投资商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
建设工程工程量大、项目多、履行合约时间较长、受影响的因素很多。由于汶川县水文地质、供电供水、气候交通等方面条件的不便导致设计革新、业主或工程监理新提出的要求等都会造成合同条款规定与实际履行情况的出入。这一系列在实际操作之中常见的问题给合同管理造成了诸多不便。施工合同管理的处理不当与处理方式失当会给发包商与承包商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依靠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合乎规范的施工合同应该包含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没有一定的施工合同就无法一步步实施工程的各项琐碎工作。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区别于其他企业,从管理形式、范畴、内容要成为一个格局完整,成体系的管理方式。
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合同的内容,依据合同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而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最为重要。
3.1、各阶段的合同管理
(1)施工准备阶段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委托合同进行阅读、熟悉,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了解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分析委托人对监理服务质量的要求等;同时也应对施工合同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明确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信息。
(2)施工阶段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重点是施工合同,但监理合同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
。施工阶段是个长期的过程,影响因素也较多,这导致施工合同涵盖内容多,涉及面广,且随着工程的进展,合同变更随时有可能发生,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有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因此,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例如建立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工程资料报验程序等,并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议;②重视信息沟通,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能及时收到及发出指令;③工程施工阶段会有较多的会议、变更、联系单等,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文档管理系统,保证在处理各项事务时能做到有据可查;④做好统计工作,即建立各种施工台账。
(3)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是整个工程一个重要的工作阶段。该阶段监理工程师工作繁重,要审核大量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对各个单位工程进行评估,组织预验收,参加验收等。因此该阶段中,监理工程师应尤其注意:①预验收及验收是否符合程序,例如是否在预验收前进行试车、是否有公安消防或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是否有
违约现象,例如是否有拖欠竣工结算款等行为;③明确不同工程部位的保修年限及保修责任。
3.2、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应将施工合同管理放在项目管理的核心位置。
(1)施工合同的履约
施工合同的履约不仅是施工单位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进度等进行履约,还包括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三通一平,是否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否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等。笔者在某工程担任监理工程师时,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对场地进行三通一平,而是在施工单位进场后由其自行对场地进行平整、接入水电设施等,且施工单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并未提出索赔或者办理签证。笔者发现以上问题后及时向施工单位及业主建设单位提出,妥善解决了该项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因此,施工合同的履约是双向的,承包人及发包人都应履行合同,而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单位则应做好该方面的管理及协调。
(2)多个施工合同同时存在时的管理
在非总承包模式下,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往往由许多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承担。由于各施工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不尽相同,与建设单位也分别签订了不同的施工合同。在同时对多个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以下方面特别加强管理:①勿要把一个施工合同内的条款下意识地套入其他施工合同中。例如,某项目的不同施工合同中,对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付规定有所不同,监理工程师在对工期延误进行计算时则应区别对待,对各个施工合同进行单独处理;②协调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可能产生的合同纠纷。这种发包模式下一般都会产生施工配合费,易极产生纠纷,例如总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为分包单位提供搭设脚手架、临时用房等,或者分包单位不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施工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监理工程师应掌握的信息,并应及时按合同要求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③发生同时涉及多个施工单位的事项时,集所有涉及该事项的施工单位同时到场进行处理。例如某工程设备试运行时,如果只邀请了设备安装单位,而遗漏了布线施工单位,则极有可能无法发现试运行的问题或者延缓了该问题的暴露,对工程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3)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
施工合同管理作为监理工程师的一项日常工作,从施工准备阶段持续到使用阶段。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既能利于整个项目的进展,同时也能提高监理企业的经济效益。项目监理部应制定合同管理细则或对项目所有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只有整个项目部人员共同参与,内部及时沟通,方能提高效率。
3.3、加强合同管理体系的建成
工程项目承包商与业主要对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给予充分重视。要在做好合同归档工作之余,注意对合同签订、审查、授权、履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相关单位要致力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既有程序按部就班做事,加强对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者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的定期培训。经常总结以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造价管理方面经验教训。在合同拟定时期预测各种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将这些内容一一写入合同之中。利用网络高科技规范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工程建设必将突飞猛进。监理工作作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保障,其重要性也越发明显,同时也对监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的核心,是监理工作的重心,因此要紧抓工作重心,提高监理质量,为每个工程圆满结束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郭海洁.刍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