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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流程大全11篇

时间:2023-08-11 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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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篇(1)

一、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产生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银行资金流动性不足的美国,一开始被应用于非抵押信贷资产,发展至今已被广泛于各个领域。Gardener(1991)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为:“资产证券化是使储蓄者与借款者通过金融市场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个过程,或者提供的一种金融工具。在这里,开放的市场信誉取代了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封闭的市场信誉”(张超英、翟祥辉,1998)。具体说来,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有未来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建立一个资产池(Pool),以该现金流为偿付基础,通过结构性重组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股票、债券等融资的行为。

根据发行的主体进行划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主要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类型。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以银行金融机构为发起人,而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以企业为发起人将可证券化的资产转让给证券公司。本文所讨论的高速路收费的资产证券化属于后者。

二、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

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结构包括发起人、特设目的实体(SPV)、服务人、原始债务人、受托管理人、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投资银行\券商、投资者九个主要参与者。一般流程图如下:

首先,发起人即原始权益人对自身资产进行分析后确定符合条件的资产进行捆绑组合,并以合约方式将其真实出售给特设目的实体(SPV)。特设目的实体(SPV)是由发起人或独立第三方组建的专门用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独立运作的法人实体,SPV在接受了转让的资产后进过进一步地组合包装最终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在这个过程中,SPV主要对资产进行三方面的处理。第一,为了使资产的信用达到标准的安全程度,SPV会通过信用增级机构对其进行信用增级,最常见的信用增级手段有金融机构担保、发起人超额担保和将证券划分为进行优先\次级结构,这些方法均从不同的角度提升了证券的信用程度。第二,将增级后的证券交由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第三,设计并出售证券,有时,投资银行会承担起SPV融资顾问或者证券承销商的工作以保证证券的顺利发行。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由于投资者往往人数众多、利益分散,因此由专业机构服务人专门监管资产池的运营状况和收取本息。为了更好地督促服务人的工作,投资者雇佣受托管理人代表其利益监督服务人的工作。至此,一个一般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就完成了。当资产开始有现金流流入后,资产收入就通过发起人、承销商、SPV、服务人、受托管理人最后到达投资者的手中。

三、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状况

(一)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路径:

的文献整理,有补充和修改

以上12个企业资产证券化的项目中,地方政府基础设施融资的项目有4个,分别涉及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BT项目等。

四、资产证券化在天津推行的可行性:

(一)政策优势

2009年5月证监会了《关于通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情况的函》及《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试点指引》”),通过上述两个文件明确了我会对于证券公司进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的相关政策及监管要求,既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停滞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重启。而且2013年2月6日,证监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的基础资产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及其衍生产品、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既2009年的文件之后,进一步扩大了基础资产的覆盖范围。

因此,从国家政策上来看,政府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政策正逐步放宽和规范,在政策利好的情况下,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具有比较大的可行性。

(二) 经济背景

从天津基础设施资金供需方面来看,实施基础设施类的资产证券化是有现实需要的。

从上图可以看出,2007年到2011年期间,天津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逐年递增,且增长速度很快。因此,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很庞大,而且这种资金需求还在逐年递增。

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银行贷款等。下面依次来分析这两方面的资金供给情况。

从2005年―2011年天津市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状况来看,财政支出逐年递增,而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慢于财政支出,并且在2010年时,天津市出现了财政赤字。从这些情况来看,天津市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吃力。

至于银行贷款,贷款利率虽然在2012年进行了两次下调,但利率相对资产证券化来说仍然较高。根据肖来久,孙鹏搏,刘晓梅,田朋(2009)的研究,资产证券化的利率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低1%―2%,即使加上相关费用,如托管费用、服务费用等,总的融资成本仍然要低于银行贷款等传统方式的融资成本。

因此,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供求方面来看,巨大的资金需求以及资产证券化降低成本的作用表明,引入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是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

(三) 项目可行性分析

由于资产证券化实现的关键要件是是“稳定的现金流”,因此基础设施中适合应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高速公路、污水处理等。以高速公路为例,分析其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天津市在建的高速公路项目共计10条,总里程278公里(其中新增里程174公里,改扩建里程104公里)。分别为:唐津改扩建工程、塘承二期、滨保高速天津东段、滨保高速天津东段延长线、京秦高速、津宁联络线、唐廊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津滨联络线、津汉一期、西外环等。2013年计划新开工建设津港二期、蓟汕、滨石3条高速公路,新开工里程88.77公里,总建设里程达到367公里。因此今后高速公路融资将有巨大的需求。并且高速公路行业风险低、发展前景好、资产质量优良,有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收入,符合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因此可以针对高速公路的未来收费权进行资产证券化设计。

在第二部分中,2005年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成功实施也提供了案例支持。

通过对高速公路这些基础设施项目未来收费收入的证券化,提前释放已经固化在这些基础设施项目上的资金沉淀,将其再投入到新的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的周转速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而且,相对于现行的负债融资方式而言,它不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

综上所述,引入资产证券化在宏观环境和具体项目中都是具有可行性的,并且资产证券化对拓宽天津市政府的融资渠道,缓解地方政府的压力具有重要作用。

五、天津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障碍

(一)机构投资者不足

由于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复杂性,依靠大量分散的个人投资者进行资金的支撑很困难。因此多依赖于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在这些投资者中,银行受法律的限制不能成为合格投资者。社会保障基金处于短缺的状态,不适于进行资产证券的投资。养老金处于起步的阶段,社会上仍有许多争论,因此也不会是主要投资者。总的来说,机构投资者不足是阻碍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

(二)资本市场管制

我国市场利率以国家调控为主,只有在很小的范围内允许银行利率浮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证券利率的制定。由前一部分的数据可看出目前我国利率与证券的利率之间的利差很小,这导致可操作的空间变小,由于利率不能完全反应资产的运营情况,这也会阻碍资产证券的流动性,造成融资效率降低。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

由于资产证券化是新兴的金融创新产品,因此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资产证券化的各个细节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约束。不完善的法律制度主要从SPV和税收两个方面对资产证券化的应用造成了阻碍。

1.SPV的法律制度约束

首先,SPV作为专为资产证券化设立的特设中介机构,并未在法律中进行法律地位的确认和企业形式的规范。这为SPV的设立造成了很大障碍,若在国内依照法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会大大提升其运营成本,从而提升证券发行成本,降低融资效率。同时,SPV作为一家空壳公司无法满足《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公司法》对发行规模和盈利方面的要求。目前来看,国内一般选择信托机构作为SPV的替代,然而在发行债券方面仍然有许多限制之处。

除此之外,发起人通过转让资产同时将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券债务关系也转让给SPV,这构成了“真实出售”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除双方有约定和法律特殊规定以外,,债权人可以转让其债权,但应当通知债务人。“真实出售”因此要求资产在真实转移之后,应当通知其原债务人。但是,债务人人数众多,征得全部债务人的同意将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如果有人不同意,合同更新就会无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证券化是否能够得以进行或者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进行都是需要法律进行进一步确认的问题。

在美国的《破产法》中,“真实出售”是建立在破产隔离的基础之上的,即“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它资产(资产所有人的其他资产)风险隔离”。在中国,资产所有人实际和债务人承担破产的连带责任,而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即没有实现破产隔离。

2.税收的法律障碍

过重的税收会增加融资的成本,因此为实现更高的收益,欧美国家一般会针对SPV和资产证券的购买人进行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但在我国,由于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并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不仅如此,SPV作为一般企业发行资产债券,产生资产双重征税的问题。这个问题在SPV所缴纳的所得税和印花税等方面尤为严重。因此,资产证券化急需一部专门的法律扫清税收方面的障碍。

(四)其它障碍

除了以上几个因素,会计制度的不完善、信用机构发展较为缓慢等因素也不利于资产证券化在天津的大范围推广。

六、天津资产证券化建议模式

由于上文提出的种种障碍的现实存在,建议天津市政府在基础设施融资方面的资产证券化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形式一:

这个流程设计的重点在于将证券设计和出售的环节全部移至国外,即由发起人在国外设立特设目的实体,并将资产转移至国外。因为是基础设施资金融资,由本国政府信用进行担保可提升其安全性,再交由境外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为了使计划能够更加安全高效地筹资可寻求投资银行作为其融资顾问和证券承销商,但这不是必须的。设计好的证券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发行。

设立在境外的SPV拥有了法律的保障,可以更低成本地履行其全部市场职能。可用于发行基础设施资产证券的境外证券市场一般拥有市场化的利率,可更合理地进行市场的定价。同时,由政府进行担保可使证券的信用等级得到提高。但是,在这种方式下仍存在着“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的问题,同时,用于发债的资产会受到政府的限制。

形式二:SPT

SPT即利用信托机构作为SPV完成资产证券化的过程,这是目前国内使用最为广泛的形式,其资产证券化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发起人在充分分析了解资产的基础之上对资产结构进行设计,最终建立资产池。第二步,发起人将资产池交由信托投资公司进行筹资,即将作为信托财产的标的资产真实出售给信托投资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通过信用增级机构对信托产品进行信用增级,常用的信用增级方法有金融机构担保、发起人超额担保和将证券划分为进行优先\次级结构。在资产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后就可交由承销商或由SPV本身进行出售,由于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出售债券因此资产是作为信托资产出售信托收益凭证。购买信托受益凭证的持有人的即为资产证券的投资者。出售信托受益凭证得到的资金以及该资金产生的收益为信托资产。信托投资公司筹得资金,在优先向各服务机构缴纳费用后,按照之前约定的价格支付现金给发起人。

《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即信托财产实现了与委托人自有财产的分离。《信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其清算财产。”这说明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也有一定的独立性。由此可见,独立性是信托财产极为重要的一个特点,也正是因此,采取信托的方法进行资产证券化可有效解决“破产隔离”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苗纪江.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研究[D].上海.经济与管理学院. 2005.

[2]夏飞,刘鑫.我国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研究[J].财贸经济,2006,(08):21-24.

[3]史玉光,邓慧. 我国高速路收费证券化的实证研究[ J].交通财会,2007, ( 03): 14-20.

[4]黄正新.我国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障碍与对策[ J].特区经济 ,2007(05):113-114.

篇(2)

1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原始权益人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进行打包集合,以基础资产自身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支持有价证券发售的一种交易安排。其本质特点包括:资产为支撑、现金流重组、信用分离、资产出表。资产证券化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随着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金融机构为解决资产负债错配问题,将未到期的长期贷款打包出售,创造出资产证券化产品,但发行规模较小。随后,金融机构将成功经验先后复制到其他领域,陆续推出了信用卡贷款证券化、不良债券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等创新品种。资产证券化大范围广泛应用,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类型涵盖了应收账款、票款收益权、租赁租金、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信托受益权等,范围十分广泛,并且还有新的基础资产类型不断出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都可以作为基础资产。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多,分布领域广泛且部分个性化特征明显。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资产证券化的作用都得到了公认。但现有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和实践多是针对金融类企业而言,少有专门针对物流行业的文献和操作模式。

2资产证券化对物流行业创新的重要意义

物流行业是生产业,需要提供干线运输、仓储分拨、加工拣选等基础服务,为需求方提供高效率、低成本、高价值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物流行业同时也属于投资强度大的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是体现物流行业水平的基本条件,只有建立高标准的物流交通运输基础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物流行业的运营状况。物流企业的自有资金难以支持这类金额大、投资回报期长的投资,导致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缺少有效的融资方式成为制约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物流企业产生强劲的融资需求,传统的通过银行信贷、上市或自身资本积累等融资方式都难以满足其飞速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是解决物流行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国外实践表明,资产证券化可有效解决物流企业的资本供应问题,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物流行业的行业特征,决定了物流企业具备可证券化的资产,因此,资产证券化在物流行业中的实践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1巩固和维护客户关系

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在市场上的认可度越来越高,物流企业应该高度重视、提前布局该领域,通过管理模式创新,改善客户服务体验,充分发挥客户资源优势来增强客户黏性。通过资产证券化,物流行业的投资者由原来单一关注企业整体信用,转向关注项目合同预期收入信用,规避了物流企业因规模因素、信用等级因素、缺少有效质物和抵押担保而造成的融资困难。

2.2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通过资产证券化,物流企业可实现预期收入变现,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使资金能更有效地进入价值创造的良性循环。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传统融资方法在增加资产和负债的同时,也会增加财务风险。资产证券化只是资产类账户的增减,不影响企业财务杠杆的使用,可以有效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2.3实现“融钱”到“融资”的有效转变

物流行业的大部分创新业务是围绕业务运营管理体系中的资金流转开展的,资本运作已成为物流行业中的重要发展趋势。但随着国际化、网络化、信息化带来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变,在客观上要求物流企业转变传统经营理念,改善现有业务结构,从“融钱”向“融资”改变。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模式中,物流企业一方面充当运营主体输出专业化服务,另一方面还要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同时满足客户资金层面和管理层面的需求。

2.4有效拓展中介类服务增值

服务中介类业务是物流行业服务增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物流行业结构转型有着深远的作用。中介类业务具有流程简单、技术小、专业要求低的特点,运作过程中不占用企业较多资源。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体系可以有效纳入这些中介类服务,物流企业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可以让中介类的应收应付资产进入资金池,直接起到丰富产品品类、拓宽业务空间的作用。

3我国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发展

在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物流行业加强在资产证券化领域方面的探索,积极探索出新的模式。

3.1物流流动资金保理资产证券化模式

保理,是指保理商与债权方通过协议,债权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由保理商提供财务处理、账款管理、项目融资和信用担保等综合性金融增值服务。随着物流企业应收账款不断增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愈加迫切。保理正是解决物流企业短期应收账款占用过多资金的重要金融工具,积累到一定量级的业务数据资源后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流动性,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实现应收账款的保值增值。物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能够减少资金的不合理占用,并可以在资本市场分享红利,增加了企业的获利能力。物流企业应收账款创新的重点是实现信息系统对接和资源共享,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掌握和控制真实的运营情况,严格验收交送的货物,及时掌握运送货物的货权状态,防范应收账款是“瑕疵账款”或者“坏账”的风险,体现了物流行业积极拓展业务领域的意图以及整合客户和机构资源的专业能力,从而保持可持续经营。

3.2物流园区联合资产证券化模式

目前,我国的物流企业整体规模偏小,大部分是小微企业,而企业的业务融资金额需求较大,因此这类企业的未来预期收入不稳定,经营风险较大,基础资产达不到证券化的标准,违约风险非常高。物流园区类企业与小微物流企业有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较为稳固的供应协作关系,特别是这些企业的资金流运作具有相似性,也便于中小物流企业进行资产的联合,相关企业在预期收入账期、信用条件、信用政策方面具有相似性,具备进行资产联合的现实基础。此外,由于同处一个行业,信用信息更加透明、低成本化,可降低融资总体成本。联合资产证券化还可以增强物流企业的二次融资能力,由于证券化是一种表外的融资方法,其将预期收入“脱离”资产负债表,置换成优质的现金,可以有效改善企业财务结构,大大提高企业资产流动性。但联合证券化也有不足之处,即系统风险控制较难,行业整体经营环境一旦变化,会导致整个行业的多数企业经营业绩下滑,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

3.3物流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是物流公司以可预期的设备设施租赁的收入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具有流动性强、标准化、专业化等优点,其本质是将固定的租赁收益换为可转让交易的关系。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在运作过程中,不仅表现为对租赁收入的重新组合,而且对租赁收入关系中的收益与风险要素进行重组与分离,使其价值重估和重新配置,从而使供应链各参与方均受益。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以装备设施租赁所带来的现金流为支持,稳定预期的现金流是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保证。通过装备设施等资产的有效经营,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估值,将符合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现金流要求的资产从物流公司的固定资产中“剥离”出来,形成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基础。

4我国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的建议和对策

资产证券化的目标简言之就是为了实现资本的流动性和保值增值,物流企业发展速度快、业务扩展迅速的特点决定了其资本运作的迫切性。当前我国物流企业面临来自国际物流巨头的竞争压力和挑战,合理使用资本市场提升物流企业的竞争力,成为物流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措施。

4.1大力推动物流企业和资本市场的互通互联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物流企业对资本市场的关注度不高,从市场参与程度、业务类型到企业的运行机制都与资本方面的要求有着显著的差距,对于物流行业业务拓展的效果和效率都将产生不利影响。长远来看,从优化外部经营环境的角度出发,物流行业有必要以资产证券化业务为切入点,推动物流行业与资本市场的互通互联。

4.2逐步建立产融结合的业务管理体系

传统信贷业务中,物流企业作为贷款人的角色单一,管理上强调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而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物流企业需要参与资本项目的整体协同运作,业务管理要求与传统业务存在显著差异。一方面通过多种资产证券化产品赚取相关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应保证现有的传统业务和资本融合发展,通过业务流程重构设计,在依托现有组织架构的条件下将证券化业务纳入现有管理体系,这是物流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要基础。

4.3强化人才培养和专业团队建设

传统物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来进行行业创新,在项目管理、业务开发、人员素质、团队文化等多方面与传统物流公司有较大差异,尤其是复合型专业人才的使用。由于参与资产证券化是物流行业进行“跨界”经营的一种大胆尝试,对复合型专业人才的配置选拨使用变得尤为重要。物流企业必须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团队管理,建立体系化的人才梯队和管理机制来满足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需要。

篇(3)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2-0065-02

1资产证券化概述

1.1资产证券化基本概念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起源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定义,许多学者都有过论述。目前国内使用较为广泛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集中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动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这种证券化是一种存量资产的证券化,通过证券化企业盘活了存量资源,取得了发展资金,降低了经营风险。

资产证券化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三层含义:第一,证券化的“资产”是指那些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见未来现金收入的资产,这些资产还应具有某种同质性,即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第二,“证券化”指一种技术,这种技术可以被称为一种加工或转换技术,即通过这种技术可以对原有资产中的权益进行加工转换,然后传递给投资者。即将适合证券化的资产转换成证券的过程。第三,这些资产担保证券是有资产收入支持的、并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交易。资产担保证券的收益来自于该项资产组合产生的收益,是一种具有稳定收益的证券类凭证。投资者购买到这些资产担保证券后,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和交易。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下的资产,还包括预期未来收益。

1.2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资产证券化有四项基本原理,即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资产重组、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第一,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构成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资产证券化表面上看是以资产为支撑的,而实际是以资产预期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的,没有预期的现金流就无法进行资产证券化;第二,资产重组是运用一定方式和手段对资产进行重新分割和组合,将基础资产从整体资产中“剥离”出来,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然后进行证券化操作,通过资产重组可以选择出适合证券化的资产,并汇集组成一个资产池;第三,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技术操作把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的风险隔离开来,进而提高资产证券化的效率,以及最大化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参与各方的收益。风险隔离机制是资产证券化特有的一项技术,也是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的优势所在;第四,信用增级是通过额外信用的引入,来分散证券化资产的整体风险,继而相应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提高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级别的多种金融手段的总称。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必须经过信用机构的评级,其评估重点是基础资产能否及时提供足额的现金流,以保证证券的定期支付能力。

2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2.1资产证券化为企业创造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

资产证券化在股票和债券等传统的融资渠道之外,为企业提供了又一重要的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可以为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有益的帮助,是拓宽融资渠道的有效补充。企业资产证券化既是对企业已有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又能在不增加企业负债或资产的前提下实现融资计划,而且企业资产证券化特有的交易结构和技术实现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破产隔离。

2.2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

证券化资产结构重组后,实现了其信用风险与公司的整体风险相隔离;同时通过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增级,降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水平,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

2.3增加了证券资产的流动性

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成现金流,有效地解决了企业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资产证券化能够快速地将证券化资产转化为现金,并将其从原始权益人的经营资产中移出,可以实现表外融资,扩大了原始权益人的借款能力,原始权益人能够较容易地从事其他投资机会。另外,资产证券化获得的现金流还可以用来偿还债务,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利息费用,合理优化资本结构,增加股东财富。

2.4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当前,我国境内投资渠道还十分有限,大量资金集中在有限的投资市场,容易造成资产泡沫,不利于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资产证券化无疑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的同时,增加了投资者收益。

3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及运作流程

3.1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原始权益人、特殊目的主体(SPV)、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承销商、服务机构和受托人等。①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是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转出方。②特殊目的主体(SPV),特殊目的主体是资产支持证券的真正发行人,设立特殊目的主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被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的风险隔离。③信用增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对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额外的信用支持,即信用增级,以提高资产支撑证券的评级,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为此承担资产证券化交易活动中的风险。④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负责对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以增强投资机构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⑤证券承销商。证券承销商负责销售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⑥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主要对资产池的资产及其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管理。⑦受托人。受托人是投资者利益的代表,受托管理基础资产以及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偿付。

3.2企业资产证券化具体流程

在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涉及多家参与主体,每个主体发挥不同的左右,在经过一系列的操作后,最终完成证券化。典型的资产证券化运作一般包括七个步骤:第一,原始权益人选择拟证券化的基础产,通过捆绑组合形成资产池;第二,设立特殊目的的载体SPV;第三,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SPV;第四,信用增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第五,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第六,证券承销商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设计,在此基础上发行上市;第七,服务机构负责现金流管理及偿付有关费用。

4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实践及探讨

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企业释放资本,增加收益,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改善资本结构,且资产证券化具有低融资成本、低风险的优势,因此企业对于资产证券化有很强的需求。但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企业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试点阶段,发展还不成熟,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因此目前在我国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还是十分有限。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中采取了两条路线:①以银监会为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包括CLD和MBS/RMBS;②以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是SAMP(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法律和实践中都比较成熟,但是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证监会还处于一事一批的阶段,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

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可以用来证券化的资产主要是大型公共设施、大型公司应收款等,这些资产在我国都有较大规模,有一定的统计规律,统计资料较完备,现金流相对稳定,信用级别比较高,所以比较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而作为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如版权、专利权、电视转播权、有钱勘探资料等,虽然也具备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但把此类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还存在诸多障碍,如权利人及其法律关系复杂,知识产权难以独立带来收益,及其固有的时间性、地域性、可复制性、不稳定性等特点,都导致对投资者吸引力降低,因此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尚不存在实施条件。

5结论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融资困境,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深度和广度都十分不足,金融创新进程缓慢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效率,不利于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促进作用。因此,现阶段我国应大力推动实施资产证券化工作,重点做好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逐步规范资产证券化的实施程序,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我国企业资金瓶颈的重要渠道。

参考文献:

[1]傅美兰浅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模式选择[J].金融财经,2008(8):19

篇(4)

说明:大型商业银行主要包括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

在国外,住房抵押贷款是最普遍实现证券化的资产,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刚刚起步,没有相当规模的住房抵押贷款的积累,难以形成具有相似条件、违约率及提前清偿率的抵押贷款组群,无从推行资产证券化并且银行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操作还处于试验阶段,缺乏经验,没有形成统一的贷款标准和贷款格式[5]。另外,由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失调,国有企业控股比例偏高,不良资产大部分是与当地政府、国有企业相关的一些呆账坏账,产权不明晰且几乎不可能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缺乏可证券化的必要条件。可见,城市商业银行所占市场占有率较低,资产规模小,住房抵押贷款发展不完善,许多不良资产无法进行证券化,现阶段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还过于薄弱。

2.城市商业银行缺乏高素质人才技术支持不足。我国正处于银行高速发展阶段,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较为旺盛。由于地域局限、薪酬待遇等因素的影响,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在人才引进方面处于劣势。大量的本科、硕士毕业生将国有商业银行作为首选,城市商业银行难以获得优秀的人才支撑,一些岗位职工的受教育程度、专业素养、技术水平不能满足职位要求。资产证券化是一项程序复杂、技术要求高、专业化程度高的技术,不仅要求技术人员具备极高的专业素养,而且要精通法律、会计、税务等各方面知识,由此看出,城市商业银行缺乏这方面的高级人才,现阶段还无法为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3.城市商业银行缺乏基础资产定价能力。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基础资产的定价十分重要,与一般金融资产考虑未来现金流和折现率定价的方法不同,基础资产的定价相对更加复杂。在对基础资产的定价过程中需要考虑利率、偿还期限、提前偿付、资本市场运行状况等多种因素[6]。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与当地政府、国有企业相关的呆账坏账,这部分资产几乎不会产生现金流,与这部分资产相关的历史数据也不完整,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定价模型。此外,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也缺乏相关方面的高级人才,无法为定价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从外部环境来讲

1.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缺乏可信赖的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信用评级机构能否准确合理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及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可信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者对该种证券的需求。目前,我国在信用评级方面还存在很大的问题,缺乏像国外穆迪、标准普尔一样的被普遍接受、认可的评级机构。当前我国评级机构规模小,业务范围狭窄,专业性较差,许多评级机构组织形式不完善,内部管理控制还有待加强,难以形成统一的评级标准,不能给出独立、客观、公平为投资者信赖的评级结果,这无疑将使资产证券化的效果大打折扣。

2.资产证券缺乏有效、稳定的需求主体。资产证券化过程的成功离不开有效、稳定的需求主体,只有将资产证券推销出去,资产证券化过程才算完成。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强,资金实力较为雄厚,是资产证券的最主要的购买者,然而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机构等机构投资者的情况不容乐观,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需求。此外,我国法律也对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等的投资渠道进行了严格限制,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对资产证券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傅斌.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关键环节及制度条件[J].金融研究,2000,(4):80-88.

[2]胡威.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理及其经济效应[J].浙江金融,2012,(1):62-72.

[3]朱莲美.银行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1,(1):33-37.

[4]吴翔江.实施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理性分析与现实选择[J].金融研究,2001,(5):71-76.

[5]何德旭.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若干判断与分析[J].财贸经济,2000,(8):34-43.

[6]何韵.中国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0.

[7]王峻.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6,(2):114-118.

[8]王俊寿.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体系设计[J].南开经济研究,2002,(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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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它起源于美国,最初应用于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之后迅速扩展到其他领域。许多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以及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国家都采用了这项金融创新技术,并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1.1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及运作原理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有三个:第一,资产重组原理是指发起机构或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为成功发行证券,采用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纳入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与组合,从而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与重组,使之符合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要求。第二,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内容是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通过将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风险的隔离来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从而给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带来收益。第三,信用增级原理是指在发行证券之前,由SPV运用一定的手段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整体的信用增级,这样可以提高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级别,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并且还能降低融资成本。

1.2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一般包括:证券化资产的剥离和重组;组建特殊目的载体;发起人与特殊目的载体签订交易合约,将资产组合中的标的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特殊目的载体在经过信用评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特殊目的载体用发行证券取得的收入向发起人支付价款;实施资产管理,建立投资者应收积累金;特殊目的载体向证券投资者偿还债券。

2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处理

资产证券化不仅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给会计领域提出了问题。资产证券化的问题主要是发起人对证券化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即发起人将资产转让给SPV,应确认为真实出售将其从发起人报表中移除(表外确认),还是确认为一项融资担保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表内确认)。对于这一问题处理,在国际上经历了三种处理方法。

2.1风险报酬分析法

风险报酬分析法具体做法是:当发起人实质上转让了与资产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时,证券化交易被视为销售,证券化资产将被停止确认并移出资产负债表,通过证券化所募集的资金则作为转让资产的收入,同时还要确认相关损益;但若发起人仍保留转让资产实质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收益时,证券化交易被视为担保融资,证券化资产仍继续在发起人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所募集资金被确认为发起人的负债。

风险报酬法强调只有当与某项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发生转移时,出让方才终止确认该资产。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日趋复杂,大多数情况下风险和报酬并非全部转移。风险报酬法带有明显的形式重于实质倾向,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基础具有较大的主观意向性,易于被人为操纵。

2.2金融合成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权决定资产的归属,而且承认金融资产和负债能分割成不同的组成部分。此法将已经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与金融资产的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区分开来。只要资产证券化交易发生后,发起人放弃了对所转让基础金融资产的控制权,资产证券化交易就可认为是销售交易,所转让的基础金融资产就应该终止确认;反之,资产证券化交易发生后,若发起人并没有放弃对基础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则可认为是融资活动,其所转让的基础金融资产就要继续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

2.3后续涉入法

后续涉入法以“没有后续涉入”作为销售确认标准,抛弃了现行基于“控制权转让”的终止确认标准。它要求只要转让方对被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的后续涉入,不考虑其后续涉入的程度,与后续涉入有关的这部分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视为担保融资;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则应终止确认,视为销售。与以往的概念不同,后续涉入法下的被转让资产被视为可以分割的单元,并对每个细分的单元考察其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因此,一项资产转让可能导致一部分资产被终止确认,另一部分资产则未被终止确认。这一做法使资产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其控制权的转移达到统一,更加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要求,更能反映其实质。

3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对财务和税收的影响

3.1财务影响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可以分为表外处理和表内处理两类。这两种确认方法将带来不同的财务影响:表外处理将流动性较差的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的同时确认损益,通常可以降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其资本结构,有利于发起人再融资,且有积极的财务影响;表内处理将证券化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将获得的资金确认为借款,通常会提高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利于发起人再融资,具有消极的财务影响。

实践中,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变为现金收入,且多数公司关心财务报表的负债水平,希望保持适度的财务杠杆比率。而金融机构为提高资本充足率,也希望减少风险资产的总额,因此发起人都倾向于将证券化作为销售处理。

3.2税收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涉及的税种较多,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真实销售”作表外处理,发起人将确认相关的损益。我国税法规定发起人对确认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损失可冲抵应纳税所得。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作为销售资产处理应征营业税,并按购销合同税率征收印花税。因资产证券化业务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对其征收营业税将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证券化融资的成本优势。另外,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担保融资”来进行表内处理,发起人不确认损益,从而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另外,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属于转移质押资产,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应按借款合同税率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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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可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有利的价值,因而对企业资产证券化进行深入的了解与分析,进而更好的将其应用于企业的运作流程中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就是对中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意义和应用模式等的详细阐述,并在阐述的过程中指出了此种融资方式应用的优势,望其能为我国国有企业融资方式的进一步创新与发展提供有利的文字参考。

一、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意义

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意义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应用改变了原有的企业融资中存在的流动资金量较少的问题,为企业的发展与投资提供了长期流动的资金。进而促使国有企业在担负着巨额银行债务和企业债务的情况下,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也可改善企业的资金状况;第二,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与其他的融资方式相比需投入成本较低,因而当国有企业处在改革的历程中时,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可减少资金的流失,为企业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第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最为重要的意义就是可以减轻国有企业的负债压力,进而促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有能力偿还部分的债务,以此来缓解企业存在的负债的问题,并致使企业逐渐向盈利的方向转变[1]。

二、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动力加大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针对其现状和问题构建了“产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制度,在制度建立后,人们对融资方式的应用理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与了解。因而为了满足国有企业降低风险投资的欲望,要求我国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推动国有企业对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应用,进而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资产基础。

(二)国有企业的可证券化资产规模扩大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大规模低坏账率等特点,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早就具备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础,因而此现象的发生,推动了国有企业的可证券化资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2008年11月,我国针对国有企业的发展问题提出了十项措施,其中就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构建。因而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推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是势必可行的。

三、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应用模式探讨

(一)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

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形式下形成的,因此其具有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特点。而在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应用模式中要求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要求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的质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而应收账款历史损失水平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的质量,因此我国国有企业在应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的过程中要考虑企业的应收账款的历史损失情况是否符合融资的要求。对于此现象,我国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构建一个损失的准备金,以便确保在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的过程中应收账款的质量能与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要求相一致;第二,要确保证券化应收账款的规模符合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以便在应用此融资方式的过程中可减小企业成本投资的资金量;第三,要求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时要尽量缩短应收账款证券化的时间[2]。

(二)国有企业的基础设施收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国家资金不足的问题得到了彻底的解决,但是从2007年的调查结果来看,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以占62.3%屈居首位,可见我国基础设施的建立仍然存在着被国有企业所垄断的现象,而针对此现象,我国在2008年投入了4万亿元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的建立,从而可以看出我国基础设施的建立势必可行。因而在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实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可有效控制国有企业基础设施收费问题。在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下,基础设施收费的项目主要包括公共交通和桥梁的使用等,而由于政府管d对其实施了有效的掌控,因而基础设施收费将一直保持稳定的状态。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国有企业基础设施收费稳定情况下,应推动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应用。

(三)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SPV的选择

企业、SPV与投资者三者之间的证券化资产是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中最基础的交易方式,因此为了促使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的顺利进行,企业相关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选择一个符合企业发展特点的模式来构建SPV。SPV主要有两个类型:第一,是信托型SPV,在这种类型中SPV扮演着受托人的角色,因而在这种类型下,SPV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向企业发行信托收益证书,而信托一般又可分为两种,其中授予人信托与所有者信托相比具有更好的股权性;第二种类型是公司型SPV,公司型SPV与信托型SPV相比,其优势在于可证券化一个或多个企业,进而可更好的满足我国国有企业对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要求[3]。

结论:综上可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而由于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应用可以缓解国有企业的负债压力,因而在国有资产可证券化的规模逐渐扩大的前提下,应强化对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应用。以便在此融资方式下,我国国有企业可在发展中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并同时致使我国的国有经济也随之实现有效的提升。(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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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的债权转让模式本身就属于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P2P网贷诞生于英国,发展于美国。但英国的纯平台模式(Zopa)与美国的债权转让模式(Lending Club)有着较大差别,后者是通过实际上是通过由P2P平台与第三方银行(webbank)进行的一项债权转让交易,P2P平台在事实上扮演了证券承销商的角色,因而美国的P2P网贷监管归口到SEC((S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而在P2P网贷平台销售的票据被定性为有价证券范畴。以Lending Club为例,虽然Lending Club平台由借款人和投资人直接进行借贷交易,但资金交易的一部分实际上是中介干预的,其目的是为了规避各州的个人贷款许可执照申请,并为全美国范围内的借款人提供贷款,名义上由WebBank(注册在犹他州的银行)发放贷款给借款人,并获得借款人签发的承兑票据。WebBank将承兑票据转让给Lending Club,而LendingClub则为WebBank提供由投资人提供的资金。然后平台向投资人发行一个独立的票据作为投资回报以及附着在该票据的借款收益权。因此,投资者做出的投资是一个收益权票据,而不是一个实际的贷款,并等待借款人偿还贷款,最后通过平台来支付,平台则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我国的宜信公司借鉴了Lending club模式,衍生出了“专业放贷+债权转让”的新模式,其流程如下:宜信总裁唐宁以个人的身份给有贷款需求的人借款,之后他再把他的债权转让给有需求的投资人。并用借款人支付的贷款利息支付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当投资人的投资期满,宜信公司再为投资人支付来自借款人的本息偿付,或者由唐宁亲自回购。

(1)基础债权资产是通过借款人和唐宁签订借款合同而形成。先由宜信公司利用其搭建的几个平台汇集各类资金需求者。其次,唐宁运用自然人的身份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以此获得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基础债权资产来形成资产池。对比Lending club,宜信以唐宁替代了Webbank来作为债权人。

(2)借贷资产被唐宁以信托方式转让给宜信公司。宜信公司通过信托对唐宁所拥有的借贷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宜信公司则扮演了SPV的角色,购买了信贷资产,使得基础资产从原始债权人转移到证券化发起人手中。然而,宜信公司并非我国金融体系内的金融机构,信托业务并不属于其运营范围。

(3)宜信公司将其受托的信贷资产由宜信旗下财富管理公司进行结构性重组之后形成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的各类 P2P 理财产品。投资者通过宜信的P2P平台来购买这些理财产品,从贷款人还款的利息按期得到收益。若投资人的理财产品到期时,借款人的借款期限还没到,则由宜信公司将其回购并支付本息。从而完成了类证券化的一个完整的流程。

可见债权转让模式的P2P流程本身从事的就是类资产证券化性质的业务,P2P平台扮演了证券承销商的角色,所销售的理财产品也是结构化的证券化产品。而宜人贷P2P网贷目前有ABCD四个信用级别,以风险最高的D类借款为主。

P2P网贷+小贷公司的类资产证券化

除了像宜信这样的债权转让模式的P2P网贷平台外,还有一些P2P网贷平台与小贷公司合作,开展了小贷公司信贷资产的非标资产的证券化业务。

PPmoney成立于2012年年底,原名“万惠投融”,于2014年4月更名为PP money。截止2016年8月,该平台累计成交量突破862亿元,是国内第一个与小贷公司合作并将小贷公司的信贷资产进行类证券化的网贷平台。其证券化之路始于2014年3月推出的 “安稳盈-小额信贷资产权益”系列。该产品的设计结构带有典型的证券化性质,但从法律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规中,所承认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皆不包括小贷公司、P2P网贷机构以及其他民间借贷机构,因此PPmoney从事的仅是类证券化业务。

PPmoney的主要流程如下:

(1)小贷公司与其客户签订合同并为其发放贷款,从而获得信贷资产并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并由这些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收益的基础债权组建形成证券化资产池;

(2)资产收益权被小贷公司打包后转让给广东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PPmoney的母公司),由后者受托到当地的金融交易所备案记录,并在其平台挂牌交易;

(3)由PPmoney合作的保理公司接受广东太平洋的委托,把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信贷资产包摘牌退市,此时广东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当地金融交易所以及保理公司,他们的行为加总所充当的是一个SPV的作用;

(4)保理公司通过PPmoney网贷平台,将小贷收益权份额以理财产品的形式分割转让给多名投资人;

(5)投资者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时,小贷公司股东承诺对投资人的理财产品进行回购。

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对可能出现的小贷公司回购违约风险,该产品设置了三重保障:第一重担保为小贷公司股东,第二重担保为第三方担保公司,第三重担保为平台回购。但整个类证券化过程形成一个闭环,此时发起人也即担保人。除与小贷公司合作外,P2P网贷平台还与典当行合作,如2014年11月PPmoney也推出了安稳盈典当小额信贷资产收益权产品。

P2P网贷+房地产的类资产证券化

租金证券化模式―懒投资。YOU+国际青年社区与P2P公司懒投资达成合作,通过将YOU+未来获得的租金现金流,转化成固定收益项目卖给投资人的方式来募集资金,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开发后续项目。YOU+国际青年社区与P2P理财公司懒投资合共推出6款金融产品,融资期限短的1个月,最长一年期,年化收益率分别为7.5%~12.5%,融资采取等额本息方式还本付息,这该产品从性质上可以看做是一个ABS(Assets backedSecuritization),即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房地产众筹。与此相关的还有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房地产众筹,即房地产商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投资者为其房地产项目募集资金的模式。多个房地产项目以分散风险,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大众筹方式向投资者筹得资金。如2015年6月万达和快钱推出的“众筹1号”即使典型的代表,其发行规模数十亿,但投资门槛为1000元,期限为7年,预期租金年化收益为6%,预期物业增值年化收益率6%,该众筹产品将大幅度突破私募200个份额的限制,从性质上看该产品就是一个“准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Trus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国内很多房地产企业、尤其是面临流动性压力的次线房地产企业都打算尝试证券化融资,通过互联网渠道让大众进行投资,形成“准REITS”来增强房地产开发,而国内相关REITS的法律仍然处于灰色地带。

除了信贷资产外,P2P网贷机构类证券化业务涉及的资产还包括信托资产、证券资产等。

P2P网贷类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P2P网贷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风险。

在2016年8月前,P2P网贷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处于灰色地带,没有成文的法律法规对其概念和业务范围进行明确的约束和限定。在2015年先后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意见》指明了P2P网贷的监管机构为银监会,明确提出了P2P网贷平台仅仅作为网络小额借贷的中介信息平台,允许提供并撮合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达成交易的中介信息服务。但《办法》明确规定P2P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拆分项目期限。但类证券化业务必然会触及上述监管红线,。

P2P网贷类证券化实施主体存在合规风险。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下,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和SPV都应当是获得监管机关核准或通过注册程序的金融机构,而P2P网贷类资产证券化的实际发起人或类SPV机构均不被监管认可。此外对于P2P网贷类证券化过程中各主体机构的关联关系也处于灰色地带。

房地产的P2P类证券化不受监管支持,监管层关于ABS 的负面清单中,涉及与不动产有关的禁项规定“因空置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租金债权”和“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 10%的不动产(保障房除外)及其收益”,不可成为基础资产。

P2P网贷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存在较大信用风险

首先,就资产质量而言,我国现有资产证券化市场中的发起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资产往往具有稳定现金流,市场中发行的产品基本以AAA级和AA+级的高信用等级产品为主,虽然近两年信用层次更加多样,但仍以优良资产为主,尤其是信贷ABS中,有90%的产品评级为AAA级。而P2P网贷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人主要为小贷公司、典当行等,所发放的贷款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人,具有资金量小、期限短、借款人的信用风险高等特点,采取打包形式的债权转让,转让过程中资金和资产的匹配难以核实、资产信息不透明风险难以把控。随着国内经济下行,中小微企业信用风险增加,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其次,就增信手段而言,P2P网贷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依靠内部增信,外部增信主要依靠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规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交易,被机构投资者持有,风险主要由机构投资者承担;P2P平台类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人却主要是个人,被证券化的资产如出现违约,小贷机构(或房地产企业及其他企业)的信用风险则通过P2P网贷平台向普通公众传递。美国监管就将P2P网贷资产证券化定性为次级贷款证券化。

P2P网贷类资产证券化面临较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即便是规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其流动性也远低于债券市场平均水平,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信贷ABS,2015年的换手率仅为7.44%,而2015年债券市场整体换手率为172.7%。P2P网贷平台类证券化产品几乎没有二级市场,不存在流动性可能。

网贷类资产证券化存在制度风险

一是业务流程中权威评级机构和发行中介机构的缺失,对于P2P网贷类资产证券化整体流程缺少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管,也没有权威且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信评级机构)介入,导致信息披露严重不足;二是P2P网贷类证券化过程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尤其是各个主体之间具有关联关系,且该模式从发起人、摘牌方、转让方到回购方,几乎都是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尤其是自2014年以来,商业保理与P2P的融合发展已成趋势,这样就会形成资金池闭环,导致暗箱操作或引发系统性风险。

P2P网贷类资产证券化面临潜在道德风险

第一,P2P网贷类证券化没有实现真正的破产隔离。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环节,是风险管理的关键步骤,其目的是当发起人破产时,被证券化的资产不被认定为发起人的破产财产。破产隔离的内涵包括资产转移的真实销售、SPV本身的破产隔离。但是,目前我国的 P2P 网贷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因监管限制不能组建特殊目的载体,自然也就不能真正实现破产隔离和“真实销售”,被证券化的资产仍然和发起人有债务关系。第二,P2P网贷类证券化各主体间的关联关系极易引发道德风险,不排除出现自融式操作。

此外,由于类证券化涉及的资产除信贷资产外,还有信托资产、证券资产,因而易形成混业风险。

监管措施及建议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暂行办法将12条负面清单扩充为13条,增加了禁止网贷机构进行债权转让,即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此外,禁止关联交易被取消,变成了禁止自融和变相自融。P2P网贷机构的资产证券化的冲动遭遇最严监管。同时,《暂行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设置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面对监管的收紧,现存2400多家P2P机构有12个月的调整过渡期进行整改。尤其文中提到的几类P2P网贷机构受冲击较大,宜人贷在《暂行办法》出台后股价暴跌,市值蒸发22%。

但这些监管细则仍然面临执行和落地的问题:

一是对于类资产证券化和债权转让模式来说,此次出台的细则并没有被完全“一刀切”从《暂行办法》表述来看,更多注重“资产包”这一概念,但是单笔债权并不够成资产包,这位大额的单标债权转让留下了操作空间。

二是虽然确立了银监会和地方政府的分层监管制度,但实行的是“备案制”而非“牌照制”,但P2P网贷本质仍然是金融,个人认为牌照制度更具有合理性。

三是需要明确平台的退出机制,如果P2P网贷平台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如何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

篇(8)

(一)所谓的资产证券化,就是将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持有的缺乏流动性、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

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和收益进行重组,以原始资产为担保,创设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资产证券化包括实体资产的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和现金资产证券化。

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流程(如图1)

三、可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基础条件

(一)能在未来产生可以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量

(二)现金流量的期限、结构清晰

(三)保持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

(四)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内

(五)原所有者已持有该资产一段时间,且资产达到一定的信用标准

(六)该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四、资产证券化与发行企业债券相比所具有的独特性与优势

(一)传统的企业债券融资方式以企业自身的产权为清偿基础,企业对债券本息的偿付以企业的全部法定财产为界。资产证券化本息的偿还不是以企业产权为基础,而是以证券化的资产为限。

(二)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发行债券时资产负债同时增加,负债率会提高;而通过资产证券化后,由于表外融资,资产一增一减,负债率不会发生变化。

(三)如果发起人的整体信用不够好,但有一些比较好的资产,那么,以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通过“资产重组”过程后,由于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将主要看资产而非像发行债券那样进行信用评级主要看企业,因此取得的评级将比发行债券的评级高,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四)发行债券的目的是唯一的,就是筹资。资产证券化最主要的目的也是筹资,但在证券化的情形下,发起人通过恰当使用资产证券化所特有的交易构架,在实现筹资目的的同时能够有效实现其他目标,如把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发起人获得低成本的资金,把长期资产转化成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等。

五、煤炭企业以采矿权收益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一)采矿权收益证券化的总体方案

通过成立spv将募集到的资金专门用于向煤炭企业购买未来特定时期的不超过基础资产预期收益金额的采矿权收益(煤炭销售净现金流量),通过内部、外部信用增级方式提高采矿权收益的信用级别,用该采矿权收益向计划份额持有人(证券持有人)支付本息。

(二)煤炭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

从实质上看,煤炭企业的采矿权收益方案已具备了“一个核心,三个基本原理”的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特征。煤炭企业的采矿权收益具有能够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原始权益人已持有该资产一段时间,且信用表现良好;资产的历史记录良好,违约率和损失率较低等宜于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所必备的条件,因此通过采矿权收益组建资产池,有利于实现资产证券化。

(三)煤炭企业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的有利方面

1.不增加负债的同时,获得新的增量资金

煤炭企业以采矿权收益进行的资产证券化采用的是表外融资的模式,因此在移出资产的同时,煤炭企业将获得新的增量资金,使得发起人在不影响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获得了发展资金。

2.资金使用灵活

煤炭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其实质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净现金流的买断,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无限制。因此,与银行贷款、发行股票等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资金使用灵活的特点,便于煤炭企业整体调配使用资金。

3.规避宏观政策风险

在政府实施银根紧缩政策的趋势下,依赖银行贷款的煤炭企业,其发展将受到制约。而资产证券化项目则由于募集资金在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时已经一次性全部到位,即可规避此类风险。

4.规避行业风险

煤炭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因此,取得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贷款利率的高低与行业景气度密切相关。资产证券化项目不仅可使煤炭企业在资产证券化发行时全部募集的资金到位,更可在未来3~5年期内向担保银行支付对价,保证了资金的使用安全。

5.筹资成本较低

与目前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按照基准利率下浮10%)的票面利率相比,实施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成本能降低约60~100个基点。

6.资金使用期限较长

目前管理层对于发行5年期、具有一定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持支持的态度。与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或逐年评议的长期贷款相比,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无疑具有资金使用期限较长的特点,有助于煤炭企业长期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需求。

7.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影响

企业资产证券化作为国内新兴的金融衍生产品,在相关法规、细则尚未完善的背景下,能够顺利实施完毕,对于煤炭企业而言,不仅抓住了一次融资的优良先机,铺展开一个融资潜力巨大的良好平台,更于无形中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宣传、树立企业形象的作用。

(四)资产证券化程序

1.成立spv。由投资机构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spv。在组建spv时必须做到:债务限制、设立独立董事、保持分立性、满足禁止性要求。

2.信用增级。为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必须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对于煤炭企业的信用增级可采用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内部信用增级通过发行优先级债券和次级债券的方式实现。外部信用增级主要通过金融机构担保的方式来实现。

3.信用评级。在完成信用增级后,由评级机构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最终的评级结果。信用等级越高,表明证券的风险越低,从而能够降低发行成本。

4.发售证券。由spv在资本市场中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并将资金用于购买被证券化的资产。

5.资产出售。spv获得募集资金后,先支付聘请的各专业机构的相关费用,再以《资产购买协议》的方式由spv向煤炭企业购买采矿权收益,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

6.服务商实施资产和资金管理。服务商对基础资产组合进行管理,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收取、记录采矿权收益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并把全部收入存入托管银行的收款专用账户中。

7.清偿本息。spv委托托管银行按时足额向投资者支付本息。本息清偿完毕,各种合同终止,全过程结束。

(五)融资成本分析

1.直接融资成本。(1)利息,即支付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收益,根据约定的收益率按期支付;从联通收益计划的票面利率来看,一年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为2.8%。(2)中介费用,主要是管理费、担保费、托管费、律师费、评级费、评估费、其他费用(包括发行费、上市交易费、登记清算费用等),上述中介费用合计为每年融资额的1%左右。

2.采矿权收益计划融资成本与银行贷款融资成本比较。测算假设:每年的基础资产规模初步假设为4亿元,计划账户的资金存款利息按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用于比较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采用下浮10%之后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方案(一)

发行总规模为本金12亿元,为期3年,逐月等额偿还本息;

现金流入:11.76亿元(扣除管理费等中介费用净额),于计划成立日流入;

现金流出:每月末支付等额本息3479万元。

方案(二)

发行总规模为本金20亿元,为期5年,逐月等额偿还本息;

现金流入:19.35亿元(扣除管理费等中介费用净额),于计划成立日流入;

现金流出:每月末支付等额本金3594万元。

方案(三)

假设发行到期日分别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等不同期限的共6组产品,每个产品的规模相等,均为2亿元,发行总规模为12亿元;

一年以内的产品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以上的产品于到期年份前各年末支付上年利息,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年的利息和到期本金。

现金流入:11.75亿元(扣除管理费等中介费用净额),于计划成立日流入;

现金流出:每半年的第5个月月末、第6个月月末分别将1亿元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于各期应偿还的本金;每半年支付各期产品净利息。

上述三个模拟方案的融资成本如表1。

六、煤炭企业在进行资产证券化中须注意的问题

作为一种在国内开始发展的较新的融资工具,煤炭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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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使储蓄者与借款者通过金融市场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个过程,主要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显然,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分为两个级别。一级证券化主要是指商业票据、公司债、股票等,二级证券化则是所谓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这里所讨论的是二级证券化。在证券化过程中,主体把具有共同特征的贷款、消费者分期付款合同、租约、应收账款和其他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包装成可以市场化的、具有投资特征的附息证券。所以说这既是一种融资方式,又是一种融资技术,也可说是一种工具。人们把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进行适当组合,并转化为一种更自由地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和出售的融资工具。当人们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可供资本市场投资的证券,这样的一种融资方式就是资产证券化。

一个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大体流程有五个步骤:第一步,发起人(sponsor)把应收帐款即要证券化的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或者是SPV机构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第二步,SPV将购买的应收账款进行组合。汇集成资产池(Assets Pool),以便其能够支持特定期限和收益可供投资的标准化证券。第三步,信用增级。通过金融机构担保,使证券在违约时投资者能得到补偿。第四步,信用评级。由专业的评级机构对证券产品的优劣作出判断。第五步,证券的发售和售后服务。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一般由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承担融资顾问和证券承销商的职能,发行证券,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这五个步骤完成了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过程,其流程如图1。

在资产证券化的因素构成当中,监视资产池运行状况和收取本金、利息的机构,称为服务人(servicer),服务人一般由发起人担任,为了更有效监督服务人行为,又得有受托管理人(trustee)监督之。受托管理人就成了投资者的代表,承担关注资产池运营状况,监督服务人行为,代付本金和利息等。

从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与传统证券化的形式是不相同的。传统证券化是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以直接融资,而资产证券化是在已有信用关系,如贷款、应收账款等基础上产生的存量资产的证券化。这样的资产证券化有效分担和降低了各种金融风险,极大的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资本运营能力,而且还通过对初级产品的加工,提高了贷款组合的质量,规避或分散了各种风险,使证券的担保人和投资人等众多市场参与者都能从中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

二、资产证券化的经济效应

资产证券化的各方都可以产生收益。发起人可以在应收帐款的出售和融资途径得到好处。当它真实出售应收账款时,获得了资金流动性,使可能出现的风险转移了。特别是一些流动性不足或明显短缺的公司企业,重要一条就是补充流动资金。而流动性还具有投资和赢利的机会,商业银行即是把出售抵押贷款获得的资金再贷款,以放大自己的获利能力。在融资途径方面,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资产融资,这就让投资者如企业等多了一种融资方法的选择。以往只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方式。途径的增多,可以改善选择方的福利。实际上,资产证券化使参与各方都能获得收益。SPV作为中间人,在投资者和发起人之间,承担桥梁作用。SPV的运作,让投资者获得投资机会,让发起人获得融资,而它自己则收取服务费用;融资顾问和证券承销商,如投资银行,也经过自己的专业服务,拓展业务范围,获得服务收入;评级机构凭借专业技能,给证券进行客观评级,也获得服务收入;增级机构起着分担投资者风险的作用,因而也获得风险承担的补偿;服务人和受托人则是由自己的业务,借助信息优势和和规模效应,为投资者提供售后服务,因而也获得一定的收益,投资者主要是多了风险少的投资机会,因而获得更多的福利机会。这样所有各方都在资产证券化流程中,获得收益,这就符合了经济发展的目的。资产证券化完成了风险在交易各方之间的再分配,使得交易各方都获得一定程度的好处,并促进了金融经营的分工协作,形成规模经济,这显然是一个帕累托改进,提升了效率。

上述讨论的资产证券化经济效益是理想状况下的结果。当然,资产证券化也存在着不少的风险,资产证券化有可能会引起通货膨胀,导致产出波动。就是说,如果某个因素或结构体,出于贪婪本性,为利润最大化而超越道德底线,背离了游戏规则,就会导致正常秩序发生动荡,引起反应,导致经济危机。

以评级机构为例,说明违例所导致的不同结果。评级机构主要承担对证券资质的评级,如果它能发挥自己的职责,能客观作出评价,以确保其没有问题,达到必要的投资等级,那么,投资者的风险就会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如果它没有正确评价的能力,或者是自己缺乏足够的激励无法作出客观判断,评级机构就会面临囚徒困境难题,影响它的正确评级判断。假设市场上只有A、B两家评级机构,如果他们都坚持客观评价,或都隐瞒事实,它们就可能平分市场份额;如果其中一家坚持客观评价另一家隐瞒事实,隐瞒者将获得全部生意,反之亦然。市场上的这两家评级机构形成的支付矩阵如图2所示。

在这个矩阵格局中,两家评级机构可能存在着一个占优势的策略,即两家都选择隐瞒事实以免得罪SPV而失去生意,这就会使投资者蒙受损害。这类状况在实际中确实存在。事实证明,几年前的次贷危机爆发造成巨大灾难,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评级机构没有履行好作为独立机构的应有职责,反而有欺诈行为,它们的道德风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资产证券化是利弊俱存、天使与魔鬼并现的,是有一定道理的。特别是,资产证券化的运行规律有一条:在短期金融市场运作中会加速货币流通,从而促进了产出的增加,而在长期行为中则会引起通货膨胀,导致产出的波动。对于这些问题,如果能找到资产证券化的缺陷,创新方法应对之,改进其运行机制,就有可能尽量规避和控制风险,特别是遏制行为人的贪婪,促成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和功能上扬,控制其金融风险。

三、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投资者、发起人和广大业者,都获得了资产证券化带来的效益。数据统计证明,我国融资规模急剧扩张,这与资产证券化是分不开的。图3揭示了我国十年来的各种融资的规模状况。但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同时受国内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调整影响,近年来,监管机构出于审慎原则和对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担忧,延缓了市场发行速度,并于2008年年底暂停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近年来,相关活动开始恢复,现在已有住房贷款证券化、汽车消费贷款证券化、学生贷款证券化、商用农用医用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设备租赁费证券化等,各类银行也增加了相关的经营内容,多种模式并行。诸多的活动进展,加快了我国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市场的融合,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增加了金融产品的种类,促进了金融创新。

事实上,我国资产证券化未来发展前景是非常明朗的。我们既不盲目乐观,超越市场发展实际急于冒进,也不能因噎废食,顾忌金融危机而放弃资产证券化进程。这主要是因为资产证券化的优势是明显的,其存在的风险,业经诸多因素的优化,是尽可能得到控制的。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继续呈现如下趋势。

(一)强化实践,提升认识 加强实践和认识提升,为的是因应因利除弊之需。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巨大促进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使人们感受到,在金融市场上,必须把握其利弊,有效运作,完善机制,才能逐步做大这一交易,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如上所述,我们可概括出资产证券化的利弊有如:一是增加融资渠道,能使企业获得流动性,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能够高尚企业处境,增加企业流动资金。二是刺激市场发展。特别是充实商业银行本金,改善其经营状况,同时能刺激消费,促进产业发展。三是实现风险的再分配,让风险大家分担,因而能促成市场发展平衡,实现帕累托改进,促进分工协作和效率提高。四是评级机构面临博弈难题,它总是倾向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投资者的利益。五是短期行为能促进货币加速流通,长期则可能会引起通货膨胀,引发金融危机。对这些基本的利弊态势,必须明确了解,以利决策,推行资产证券化,促其健康发展。

(二)增加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重要的融资创新手段,不但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可以采用,而且中小商业银行也可以采用。当前,我国大银行资金充裕,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的资金约束仍比较大,受业务规模和融资渠道的局限,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核心资本不足的问题更为突出。在资金来源、资本金方面的压力更大、紧迫性更强,中小商业银行利用证券化释放的资本可以实现稳健的扩张经营,提高竞争力。为此,未来推行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机构将逐步增多,甚至可以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三)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类别将持续拓宽 近年来,我国已广泛开展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证券化等方面的试点。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从优质的信贷资产开始,下一步可逐步推广到各种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包括消费信贷的证券化、应收账款的证券化、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和保险风险的证券化等,实现信贷资产的拓广、信贷资产向非信贷资产扩展。

(四)扩大资产证券化投资群体 没有投资群体,资产证券化是搞不起来的。把投资者激励起来,使之参与到资产证券化进程中去,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这需要培植市场,培育投资者。从国际市场的情况看,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共同基金、银行、货币市场基金、REITS、储贷协会等机构投资者日益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要参与的市场主体。而我国正在与国际市场接轨,市场经济、金融市场在逐步成熟,资产证券化投资群体逐步扩大,是一重要趋势。

(五)完善资产证券化机制,防控金融风险 为了避免资产证券化的弊端,规避和防范风险,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制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加强管理,致力于相关机构的资质提高,提升从业者的道德素质,通过社会风尚培植、职业教育和法律规范,推进金融市场文明建设,并加大防范力度,有效规避和方法资产证券化的各种风险。

总之,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和推进金融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是明显的,其对市场各方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可观的。同时又存在着各种风险。发展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务必明确这些客观事实。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尚在发展初级阶段,机制建构、制度保障、法治规范和服务质量等,都属于肇始阶段,还需要政府部门和广大业者共同努力,营造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完备条件和良好环境。而执着努力的结果会促成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蓬勃发展,其趋势是必然的,其前景是明朗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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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P2P在我国发展中遇到的窘境

P2P金融是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信贷,作为撮合供求双方的中介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约定金额、还款时间、还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合同信息。对于借款人,具有交易便捷、快速、交易成本低等优点,投资者即贷款人,可以挑选借款项目决定借出金额。我国目前网贷平台超过2000家,归纳起来平台模式有四种:第一,P2P平台作为担保机构,不吸收储蓄,不放贷款,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一笔借款需求可以由多个投资人投资。平台可以和大型担保机构联合担保,提高安全度,对于急需用钱的借款人,可以在相应平台进行债权转让。第二,债权合同转让模式,即平台自身发放贷款获取债权,将其拆分成不同金额、期限的投资产品。一边对接资产,一边对接债权,债权必须大于资产,否则就是转让不存在的债权,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第三,大型金融集团推出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其注册资本大,具有小平台不具有的优势,如陆金所,业务由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担保、全额担保、专业团队做线下审核,内部风控体系严格,成本也相对较大。第四,一笔借款项目只由一个借款人投资,周期一般较长,产品认可度高,但流动性差。

在过去的2015年倒闭的P2P平台700余家。原因主要有几下几方面:第一,平台以帮助项目融资的名义,实则进行非法集资,随后携款潜逃。第二,平台挑选的借款人质量差,违约率高,导致平台无法收回成本。第三,没有专业的风控体系和准备金,在系统风险发生或部分坏账发生时,无法应对。第四,P2P行业鱼龙混杂,引起投资人的恐慌挤提,使平台一时无力偿还而倒闭。帮助P2P平台健康运营不仅保护了广大投资者,也将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P2P资产证券化及其优势

(一)P2P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和运作流程

P2P资产证券化,即把P2P平台上的贷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的过程。具体过程是,由P2P平台作为发起人,组合小额贷款的债券作为基础资产,平台针对借款人的信用及项目风险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率、借款金额及还款方式等合同信息。特殊目的机构可以是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买入债权,经过内部增级过程,根据违约率、信用等级等信息加工成不同需求等级的证券,再经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估,公布信用等级报告,给投资者依据。在P2P平台中销售证券产品,基础资产产生的本金及现金流由银行代为托管,证券发行由相关机构审核监管。

(二)对于P2P资产证券化的尝试

此前深圳联金所和PP money 试水P2P资产证券化,PP money的“安稳盈”和联金所的“联金稳财”,和小贷公司签协议买入债权,然后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通过P2P平台向投资者出售。2015年5月12日PP money和深圳联金所的相关产品被银监会叫停。这两种类证券化产品存在隐患有:1、保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充当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SPV的角色,但不同的是发行的产品没有经过内部增级,仅仅是债券的转让;2、没有评级机构对发行的产品进行评级,产品信息不透明,投资者投资没有依据;3、证券化产品的发行需要有权威机构的审核,PP money和联金所的产品打“球”试图绕过监管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引起监管层的担忧;4、没有资金托管方,不能保证小贷公司与pp money 勾结欺骗投资者的行为。

(三)P2P资产证券化的倒逼机制

1、SPV在P2P平台上购买债权,出于自身资产安全性考虑,SPV会监督P2P平台对于贷款人资质的审核,减少坏账率,提高平台风控能力。SPV从P2P平台直接购买债权,避免了P2P平台虚拟贷款合同等诈骗行为,也防范了建立资金池。

2、投资者在P2P平台上购买证券份额,平台无法吸收公众存款。

3、整个证券化运作中,P2P以中介的身份存在,不承担较大风险,保证平台精进审核业务,专注于中介服务,为双方提供优质信息。

4、P2P资产证券化还可以使以下几方面问题得到改善:第一,提高抵押贷款项目信息披露,防止欺诈;第二,增强P2P行业透明度,由银行作为托管人,专业SPV进行资产证券化,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回归P2P平台作为中介的角色;第三,市场的监督,帮助平台甄别优质借款人,减少道德风险;第四,提高P2P产品的流动性,增强市场活力;提高P2P平台的进入门槛,使鱼龙混杂的市场乱象得到改善。

四、建立P2P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对于P2P资产证券化实施,有以下几方面建议:

第一,设置准入门槛,准备门槛应包括P2P平台注册资本规模、平台信用资质、平台风控能力,保证P2P有能力选择好的基础资产,能找到好的合作伙伴得到市场认可,并且有一定的风险抵御能力。

第二,规定基础资产的范围,对于基础资产未来不能保证稳定现金流的,不应纳入资产证券化范围,对于债权中风险高的,也不能纳入到资产池中。

第三,规定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和必要流程,及内部增级的规定。

五、结束语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晚,发展规模不大,将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结合,可以优化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形式、减小其经营风险、规范其业务流程,相应的对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能丰富市场参与主体的经验,促进证券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健全,信用体系、评级机构的不断完善。P2P资产证券化这一设想目前实施条件还需完善,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P2P资产证券化将有实施的可能,期待着我国金融市场变成一个有广度、深度和弹性的市场。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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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吕琰,张烽.互联网金融与资产证券化[J].当代金融家2015(12)96-98

[3] 郭春静.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8

[4] 冯果.网上证券交易法律监管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5] 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8

[6] 祝小芳.欧洲全担保债券不败的传奇―欧美模式资产证券化对我国的启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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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证券化理论简述

1.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的概念有几种不同的表述方式,其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界定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上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在该过程中存量资产被卖给一个特设交易载体(SPV)或中介机构,而SPV或中介机构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资金”。这就是说,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现金流收入的金融资产汇集起来,使之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在于对金融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各方均受益。资产证券化有多种形式,主要有金融资产证券化(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化、汽车贷款债权证券化、租赁债权证券化以及应收账款债权证券化)和不动产证券化(不动产有限合伙、不动产投资信托)。

2.资产证券化产生的理论基础。资产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为转嫁信用风险而进行的金融创新,最早它是商业银行由于受到投资银行和共同基金的冲击,为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改善经营状况而创造的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它是近30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工具。支持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有如下四类:

(1)预期收入理论。预期收入理论的产生远早于资产证券化的产生,二者在时间上虽然相距甚远,但预期收入理论已蕴含着资产证券化的思想成分。预期收入理论认为,无论是贷款或者是证券的变现能力,都是以未来收入为基础的,即便是长期贷款,只要有借款人的收入作保证,就不至于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它所强调的不是放款的用途,也不是担保品,而是借款人的预期投入。资产证券化强调证券化资产未来稳定的现金流,正是借鉴这一思想并以此为基础的。因此可以说,预期收入理论的思想是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来源。

(2)金融创新制约理论。该理论指出,金融产品创新是一个组织对它所受制约的反应,制约的内容主要包括法规、竞争以及风险等。银行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业革新浪潮中产生的一种资产管理创新,它同样是在金融行为与金融环境的冲突中诞生的。可见,金融创新制约理论解释了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即银行资产证券化是对金融法规(如《巴塞尔协议》及各国金融管制法等)的具体实施,而强化金融业的竞争和分散风险的动机则是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两大动力。

(3)资金缺口理论。资金缺口是指那些在一定时限内到期或需要根据最新市场利率重新确定利率的资产与负债(即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之间的差额。用公式表示为:资金缺口(GAP)=利率敏感性资产(RSA)-利率敏感性负债(RSL)。当市场利率变动时,资金缺口的数值会直接影响到银行的利息收入。一般而言,银行资金缺口的绝对值愈大,则银行承担的利率风险也就愈大。而银行通过实施资产证券化,则有助于转移自身的风险。

(4)持续期缺口理论。持续期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麦考勒于1938年提出的,最初它是作为衡量固定收益债券的实际偿还期的一个概念。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西方各国商业银行面临利率风险的增大,持续期概念被逐渐推广应用于所有固定收入金融工具市场价格的计算上,也应用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之中。持续期是固定收入金融工具所有预期现金流入量的加权平均时间,或是固定收入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相对于其价格变动基础上计算的平均时间。

3.资产证券化的流程。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步骤如下:

(1)确定融资目标并组建基础资产池。交易发起人(即原始权益人)根据自身融资需求确定融资目标,选择适合证券化且符合融资目标的基础资产组成资产池。

(2)设立SPV。SPV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性载体,其主要职能涵盖了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3)资产出售或委托。设立SPV之后,交易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SPV。在资产出售以后,即使发起人遭到破产清算,已出售资产也不会被列入清算财产范围,即实行基础资产与发起人资产的“破产隔离”。

(4)信用增级。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增级,目的是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使证券的信用水平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

(5)信用评级和证券发售。证券化资产信用增级后,SPV将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发行评级。证券评级后,评级机构还要进行跟踪监督,并随时根据资产信用质量的变化,对已评定的证券级别进行调整。之后,将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发售证券。

(6)支付资产购买价格。SPV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后,先向聘请的各专业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再按资产买卖合同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支付给发行人。

(7)资产管理与资产收益回收。服务商对基础资产组合进行管理,收取、记录资产组合中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并将全部收入存入事先指定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按约定建立专门账户,并按时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8)还本付息。在规定的证券偿还日,SPV将委托受托银行按时足额地向投资者支付本息。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金融界就开始了资产证券化的探索:1992年,海南三亚开发建设总公司发行2亿元的地产投资债券;2004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第一次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26.02亿元债权资产;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获准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随后,国家开发银行的41.77亿元“开元2005-1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的30.19亿元“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托”成功发行。从整体上看,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规模较小,交易尚不活跃。据有关统计,从2005年我国发行第一只证券化产品到2008年10月,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金额为620亿元人民币。而在近几年中,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到2008年9月发行债券已经达到145000亿元的规模,而资产证券化产品占比仅为0.4%。值得欣喜的是,尽管目前国际金融市场正面临波动,然而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并没有停止发展的步伐。2008年,中信银行与招商银行各自在10月10日和10月31日发售完成了其首单以对公贷款为基础资产支持的证券化项目。浙商银行于2008年11月中旬发行额度为6.96亿元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浙商银行由此成为国内首家开展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金融机构。

在中信银行的信银2008-1CLO项目中,基础资产池金额总计40.77亿元人民币,并以资产池本息现金流为基础发行了三档优先级证券、一档次优先级证券以及一档次级证券。其中:A1-1档与A1-2档固定利率优先级证券分别定价年利率4.45%与4.65%;A2档浮息优先级证券定价一年期存款利率再加0.99%;B档次优先级证券定价一年期存款利率再加2.28%。在招商银行的招元2008-1CLO项目中,基础资产池金额总计40.92亿元人民币,并以资产池本息现金流为基础发行了两档优先级证券、一档次优先级证券以及一档次级证券。其中:A1档固定利率优先级证券定价年利率4.26%;A2档浮息优先级证券定价一年期存款利率再加1.40%;B档次优先级证券定价一年期存款利率再加2.35%。

三、我国进一步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1.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化解不良资产。我国银行业作为间接融资的主体承担了经济发展的大部分风险,而资产证券化的引进则为我国的银行业提供了一条减少和降低资产风险的有效途径。通过资产证券化运作,银行可以对其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通过资产证券化运作,银行还可以将部分信贷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改善银行的经营状况。而对企业来说,资产证券化可以给企业提供一条摆脱三角债困扰、化解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难题的新途径。

2.提供了更为广泛的融资、投资渠道。实施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扩大企业的融资手段,企业融资除了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向银行贷款,还可以使用资产证券化对企业资产进行结构性调整,将沉淀的资金盘活,将呆滞的资产变现,既可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难题,又能变不良资产为有用资产,化解企业财务风险,还可提高企业资本运作的效率。同时,资产证券化为社保基金、保险商、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工具,提供了更为广泛的投资渠道。另外,资产证券化的分级结构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风险偏好,还能吸纳社会上的部分游资,有助于缓解流动性过剩问题。

3.有助于促进耐用消费品行业的发展。住宅、汽车等耐用消费品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长期、稳定的贷款支持。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因而银行不愿意发放固定利率贷款。而实施资产证券化可解决房贷、车贷难的问题。一般来说,房贷和车贷都需要比较长的还款周期,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加快现金周转、提高效益,这样,银行发放固定利率贷款的意愿增强,耐用消费品行业融资渠道单一问题便得以解决。从这个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有助于促进房地产、汽车等耐用消费品行业的繁荣。由上述分析可见,资产证券化拓宽了银行的融资、投资渠道,有利于银行提高效率和效益。当前的金融危机有着其自身的深刻原因,而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手段和创新工具,不应因此次金融危机而被否定。适当的金融创新对于我国的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都是十分必要的,应当继续鼓励和支持实施资产证券化。

四、实施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

1.资本市场不够发达。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要一个成熟的、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资本市场。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市场仍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