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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全11篇

时间:2023-08-10 17:02:14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1)

   1 问题的提出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煤矿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这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进监察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方针,所以,探讨如何实现煤矿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是搞好安全监察,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根本出路。

    我们进行安全监察的目的,在于依照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事故隐患,保证煤矿实现安全生产。但是,我们煤矿安全监察员不可能时时刻刻都盯在现场,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最主要的还是依靠企业自身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因此,必须着力于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挖掘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内部潜力。这是因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搞好安全生产决定性因素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如果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缺乏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那么,任何外部的监督检查,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如何通过安全监察,促进安全管理是我们作好监察工作的新课题。

2 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通过我们的安全监察发现,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相对来说,安全管理水平比较高,但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比较低下,安全装备水平普遍较低,煤矿企业领导的管理水平大多数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粗放型管理水平上,难以适应现在安全形势的发展;与国有重点煤矿相比,地方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是比较原始的,一些乡镇煤矿甚至没有起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制度上,有的甚至是空白,在装备上有的还停留在非常原始的生产水平上,在职工的素质方面,大多数是临时工、季节工,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非常低,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也相当落后。试想,处于这样的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如果煤矿的安全执法监察不与企业的安全管理相结合,单纯的安全执法力度再大,也无法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好转。

    对于煤矿安全来说,煤矿安全监察与煤矿企业的关系,是外因和内因的关系。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关键的因素在于煤矿企业本身。这是因为:一是煤矿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贯穿于煤矿一切生产活动之中,所以说日常的安全管理决不能脱离企业的经营活动而独立存在,也就是说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才会有提高;二是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在于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煤矿是否有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完全依靠外部的监督,自身没有安全的自律意识,是不会搞好安全生产的;三是煤矿生产的主体是煤矿职工,因此职工是否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成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实质是同井下现场的各种自然灾害和违章现象作斗争,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每一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四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起决定性因素的也是最为基础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完善,管理层是否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意识,只有企业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层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意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提高;五是现场的装备水平也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煤矿安全监察不仅可在现场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约煤矿的违法行为,而且要通过行政执法,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性地促使煤矿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管理机构,加强考核,加大对煤矿的安全投入,提高煤矿的装备水平,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所以说煤矿安全监察作为外因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根本性的好转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3 加强安全监察促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1)严格监督监察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落实党的安全第一的方针和有关煤矿法律法规的责任制度,是企业的一项最基本的责任制度和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它的建立健全和考核落实,使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煤矿法律法规在现场得到正确答案,它使每一个管理者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增强了安全管理的责任心,能够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是煤矿的专业部门和个人根据部门和个人专业的范围,在制度上确保专业范围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如果部门业务保安做得好,每一个人在岗位上都能够按章作业,每一个专业都能够得到安全生产,那么全矿也就做到安全生产了;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是落实“预防为主”的重要基础工作,它要求每一个专业和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专业和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内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时间、资金、人员、责任,限期整改,并进行验收,使事故隐患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事故责任追究制是发生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它促使煤矿管理者增强责任心,使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实现安全生产。

篇(2)

坚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针对我县煤矿企业存在的煤层自燃、水患威胁等严重灾害和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以及隐蔽致灾因素多等重点难点问题,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督促全县各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坚持抓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任务不放松,对标对表抓排查,全力以赴抓落实,严谨细致抓整改,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公司(以下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活动主体。下属单位按上级公司要求开展活动。各煤矿企业组织本企业开展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3—6月份)。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结合煤矿灾害特点和各级各类岗位需要,联系实际组织学习培训,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等;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井工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露天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防灭火、爆炸物品管理、电气安全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一规程三细则”、《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标志认证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技术和管理规范;煤矿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范和煤矿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标准。

6.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近年发生过较大事故及两年来发生过事故的矿井责任人员除现岗位学习培训外,由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监察分局组织针对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的专项培训;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市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隐患识别和排查治理的专项培训;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煤矿企业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7.监管人员培训。县应急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以《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为重点,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法律规范;以“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学习掌握煤矿瓦斯防治、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火灾防治等技术规范和治理措施,做到“干什么学什么”“检查什么懂什么”。

(二)普法宣传(3—10月份)。以县应急局为主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1.组织参加视频和专题讲座。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组织的系列专家讲座、巡回讲座以及全国煤矿灾害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系列视频讲座活动。

2.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应急局和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利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微信平台,参与全国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3.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开展的全省煤矿安全法制宣讲;县应急局利用事故矿井、隐患矿井“靶向式”学习培训和执法案件公开裁定等形式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利用监管时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解答疑虑,讲法释法,形成知法守法的宣传舆论氛围。

3.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煤矿企业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共场所宣传屏等进行煤矿安全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视听资料、图片展览资料和其他宣教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三)对标对表整改(3—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贯彻、边整改执行,整改提高同步进行。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以及煤矿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本单位职工和监管监察部门作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绝不蓄意发生“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的公开承诺。

2.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抓好规程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超层越界开采以及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监测监控等管理措施不落实问题的整改。井工煤矿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等要求进行整改;露天煤矿严格对照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四)督导检查(3—10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把学习培训与对标对表整改结合起来,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

1.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煤矿上级公司对所属单位学习培训进行考核、全过程检查,形成学习培训和考核报告;县应急局对所组织单位进行指导考核、全过程检查。

2.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细化到具体岗位,学什么、什么问题、改了什么都要建立台账,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3.全过程督导检查。县应急局结合执法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活动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安全保障程度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是全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县应急局矿监股负责日常工作。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及早行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

篇(3)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量巨幅增加,使得煤炭的生产能力越来越大,有一部分煤矿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安全工作,超能力违规开采。由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存在诸多的管理问题,使得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巨大的国家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制约着我国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抹黑了我国的国际形象[1]。一次又一次的惨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告诫我们,加强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任务,不能马虎大意[2,3]。煤矿企业在“国家监督,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监管格局下[4],如何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将煤矿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具有重要的意义。

1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主要产煤大国,同时也是煤矿事故多发国。我国煤炭资源赋存的地质开采条件相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多变,瓦斯灾害严重,地下水防治难度大,采、掘、机、运、通各大系统新技术与新设备开发相对落后、中小煤矿多,这是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然而,深挖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深层次原因,煤矿企业重生产轻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滞后;管理机制不健全,安全监督相对较弱才是我国煤矿事故多发的关键原因。我国煤矿安全监督机制不健全和监督管理不力,使得在检查中的一些小隐患不收到重视,导致了一些不被重视的小隐患积少成多,不及时解决,变成了大隐患,导致事故频发。因此,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2.1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为确保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平稳状况,为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必须要强化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要不断提高煤矿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这就需要煤矿的企业管理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

2.2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由于目前在煤矿进行作业的人员有很多都是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的农民,为提高矿工安全意识,要加强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文件、安全知识等,大力宣传学习安全理念,深化对安全工作的理性认识,突出抓好特殊工种、重点人物的培训教育工作,突出加强对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和思想教育,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不良心理和不安全行为。同时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宣讲典型事故案例,使职工知道安全事故的危害和严重性。

2.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作为高危行业,煤矿生产管理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制度是生产的基本准则,要全面推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使企业领导在安全方面增加责任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考核落实,可以安全使每一个管理者明确自己的安全管理责任,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化,责、权、利要明确,增强其安全管理的责任心。另外,安全生产制度不只是建立的问题,还要防止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措施挂在墙上成为摆设,必须做好其执行和落实工作。

2.4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点还应重视现场的监督检查,做好现场状态的安全监督管理。煤矿企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煤矿企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也关系着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形象,因此必须抓好煤矿的现场监管工作。抓好现场监管工作,必须规范矿工的操作行为,要将作业现场的监管工作常态化,不能只是阶段化的监督管理,应该不定时间、不定地点的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查找出现场的安全隐患,同时要针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消除整改,并进行安全教育。

2.5提高安全生产检查的水平与质量

全面提高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与质量,根据煤矿自身特点,确定生产过程中薄弱环节以及重点部位,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检查,解决形式主义的现象,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可以及时的解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中。坚持做到检查、建立档案、整顿改革、监督考察四个方面,环环相扣,增加治理隐患的力度。同时,要有步骤地实施重点监管、专项监管、定期监管,把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发展到每一个角落。

3结语

安全是一种无形资产,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形象。煤矿企业一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不但抢险排险困难重重,而且可能因此造成毁灭性的灾害。煤矿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煤矿和谐稳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和保障。因此,煤矿企业的管理者无论在意识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的位置,建设和谐煤矿,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

作者:王静 单位:六盘水师范学院 矿业工程系

参考文献:

[1]杨彩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策略探析[J].烟台职业学院学报,2013,19(03):87-89.

篇(4)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篇(5)

引言

通过我们的安全监察发现,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相对来说,安全管理水平比较高,但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比较低下,安全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内不少煤矿企业领导的管理水平大多数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粗放型管理水平上,难以适应现在安全形势的发展。煤矿的安全执法监察不与企业的安全管理相结合,单纯的安全执法力度再大,也无法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好转。

一、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作用

煤矿安全监察不仅可在现场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约煤矿的违法行为,而且要通过行政执法,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性地促使煤矿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管理机构,加强考核,加大对煤矿的安全投入,提高煤矿的装备水平,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所以说煤矿安全监察作为外因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根本性的好转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对于煤矿安全来说,煤矿安全监察与煤矿企业的关系,是外因和内因的关系。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关键的因素在于煤矿企业本身。这是因为:一是煤矿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贯穿于煤矿一切生产活动之中,所以说日常的安全管理决不能脱离企业的经营活动而独立存在,也就是说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才会有提高;二是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在于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煤矿是否有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完全依靠外部的监督,自身没有安全的自律意识,是不会搞好安全生产的;三是煤矿生产的主体是煤矿职工,因此职工是否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成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实质是同井下现场的各种自然灾害和违章现象作斗争,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每一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四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起决定性因素的也是最为基础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完善,管理层是否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意识,只有企业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层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意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提高;五是现场的装备水平也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三、加强煤矿安全监察,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1、落实机构设置,合理配置人员

要在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的基础上,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一是要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合理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广当前我们企业实行的六大责任保障体系。从工作职责内容、标准和承担责任等各个方面加以明确,真正使设置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责任。

3、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是落实“预防为主”的重要基础工作,它要求每一个专业和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专业和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内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时间、资金、人员、责任,限期整改,并进行验收,使事故隐患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事故责任追究制是发生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它促使煤矿管理者增强责任心,使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实现安全生产。

3、协调配合,健全联合监察机制

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协调配合是监察监管机构必须掌握的一门基本功。各部门职责分工不同,在安全工作方面体现出的着力点肯定存在差异。相关部门围绕“安全生产”这一共同目标,保持交流和沟通的畅通渠道,主动、及时交流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重点、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措施,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商量办法。意见有分歧时,要,或者采取适当的变通办法,努力形成合力。同时,对属于其他部门牵头、需要安全监管机构配合的工作,也要积极主动,当好配角。

4、提高安全监管、监察的技术手段和科技含量

要借鉴国内和发达国家各类企业在安全监管、监察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经验式的管理方式,如采用计算机网络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等的跟踪、监控管理系统:开发并应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软件等,促进安全监管的技术进步与效果提高。

四、结束语

总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必须牢牢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在实践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先安全后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操作原则,以确保煤炭企业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 程艳明.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浅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9).

篇(6)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篇(7)

中图分类号:f42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17-0069-02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近几年来在不断好转,但依然艰巨,煤矿安全事故仍时常发生。通过大量的煤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大部分是由于“三违”行为引起的,煤矿安全生产受矿井水灾、地热、顶板和冲击地压等客观因素影响是事实,但是人为的因素是可以克服的。本文分析“三违”行为产生的心理因素及它存在的理论依据,通过坚持以人为本,对症下药,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1 “三违”行为产生的心理分析

我国煤矿安全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占国家总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的很高比例,国家为了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和保障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制定了《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煤矿企业自己也制定了劳动纪律和规则制度,企业职工如果违反了上述三大规程和劳动纪律,就会出现违规指挥、违规作业和违规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三违”行为。

从煤矿安全事故的分析来看,“三违”行为除了受煤矿开采地质条件、煤矿安全生产设备和安全管理等外因影响,还受职工的心理等内在因素的影响。因此,消除职工的错误意识和心理因素是减少“三违”行为的根源,与“三违”行为有关的因素有许多,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①侥幸心理。侥幸心理实际上是一种趋近于意识作用下的投机行为,职工可能亲眼看到过或听说过许多安全生产事故,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并不是每一次违章行为都会造成事故。根据海因里希统计分析的事故三角形,煤矿安全事故法则为∶死亡∶重伤∶轻伤=1∶10∶300,也就是说每300次事故中,才会有1起重伤或死亡以上的事故发生。当一些投机的行为被行为者感觉到具有较小的风险概率时,侥幸心理便随着产生。正是由于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造成了许多事故的发生。

②麻痹心理。职工的投机行为成功后,久而久之,人们会疏忽大意,放松警惕,在心理上产生了麻痹心理。如一些高瓦斯矿井容易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低瓦斯矿井容易产生麻痹心理,在根据一些事故案例分析,低瓦斯矿井也容易发生事故。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编制的一些作业规程在实际施工进行不恰当、不科学的改编,虽然这么施工很久没有什么意外,习以为常,甚至得到矿领导的默许,这也是造成麻痹心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大量事事故的年龄层次上来分析,麻痹心理发上在老职工的身上比较多。

③情绪化心理。人是一种有感情的动物,人们在社会中生存,就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物,同时也就会产生复杂的心情。这种情绪直接或者间接的对人的心理状态产生影响。比如职工在疲劳和消极状态下工作就很容易产生急功近利,较少麻烦的心理。然后在实际安全生产过程中,这种情绪化导致“三违”现象的事故经常发生。

2 “三违”心理行为的理论依据

①煤矿安全双保护层。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的结果,下面以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分析,瓦斯爆炸的本质是一定浓度的瓦斯和空气中的氧气在一定温度的条件下发生的激烈的氧化反应,由于矿井在正常的通风网络情况下空气的氧气浓度一般能到标准,则瓦斯爆炸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如图1,把控制瓦斯作为外保护层,控制火源作为里保护层,这样构成了双保护层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由于“三违”行为,可能导致瓦斯保护层或者火源保护层的破坏,但不一定发生安全事故(图1a两保护层缺口不重叠),但多少职工在同一地点发生“三违”行为,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图1b两保护层缺口重叠)。

②不能忽视小概率事件的危险性。概率论中有条的重要统计规律—墨菲定律: 假设某意外事件在一次实验(活动)中发生的概率为p(p>0),则在n次实验(活动) 中至少有一次发生的概率为pn=1-(1-p)n,从中可以看出,不管p的概率多么小,当n很大时候,pn接近1,这条定律告诉我们随着次数的增大,煤矿安全双保护层破坏越来越明显,发生安全

故的概率越来越来,不管事故发生的概率有多么的小,这个事故迟早会发生。

3 坚持以人为本,控制“三违”行为

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因素很多,但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矿井没有人的参与,安全生产也就无从谈起,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人上,通过处理好人的问题,使人、机和环境稳步运转,严格控制“三违”行为。

①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职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们既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受益者,又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受害者,坚持以人为本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树立一种“人人要安全,安全为人人”的煤矿企业文化观念,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二是加大宣传范围,加强安全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煤矿职工的专业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同时每个职工的素质各不相同,而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较多,提高全员的素质显得十分必要。可以通过安全讲座、安全知识培训和竞赛等多种方式让职工加强三大规程的学习,全面提高煤矿职工安全文化水平。

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证,责任制度的实施,加强每位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编制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严格的包干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个人,不论安全责任大小,都要追究,提高安全监察力度。

③坚持以人为本,狠抓现场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要求带班人员严格落实下井带班责任,与职工同上同下,按时交接班,带班期间要认真排查工作现场的安全隐患,做到现场查出,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以防范,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研究解决方案,最终得到整改,务必做到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闭环”管理;要加大下井带班人员的考核力度,考核办要制定考核细则,逐人、逐月详细考核;要继续开展好“手指口述”法管理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职工规范化、标准化操作行为;要把施工现场作为开展现场安全管理评优竞赛活动的主要阵地,强化组织和领导,基层区队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教育职工要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科室要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使现场安全管理活动开展的卓有成效。

④坚持以人为本,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矿井要严格落实矿、科、队、班四级隐患排查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班组隐患排查制度,做到班前检查、班中排查,班后复查,建立健全班组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对当班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建立档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进行重点防范和治理。今年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上要更进一步做严做细,实行“首查问责制”,明确检查人员的责任,谁查出的问题,谁负责下发整改单,负责复查和验收。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验收人员,并建立管理档案,对没有按期整改的问题不但要要追查整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还要追查检查人员的责任,对多次查出的问题不能按期、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考核办要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切实落实考核责任,确保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天,真正把隐患排查整改与安全生产有机的结合起来。

⑤坚持以人为本,狠反“三违”。进一步加大反“三违”力度。严格落实“三违”人员帮教制度,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案例,分析查找职工违章的根源,实现由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一要查找职工安全思想上的错位。杜绝口上天天喊着“安全第一”,而当安全与生产真正发生冲突时,安全总为生产让步,致使“三违”现象屡禁不止;二要查找管理方面的原因。各单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要全面、全方位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消除安全管理的盲区,使零星作业和单岗作业人员在违规作业上无机可乘;三要查找职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职工对安全措施和《规程》学习掌握得不够,就会无意识地从事违章活动,并且自己难以察觉。通过查找“三违”的深层次原因,对排查出的不安全人员进行及时帮教,强化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加强管理,从而将“三违”行为消灭在萌芽状

态,遏止零星事故的发生。

4 结 语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着力构建六化、六化煤矿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要求,结合全区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管理责任范围

负责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责任目标

全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其余指标在下达指标以内。

三、管理责任内容

(一)各煤矿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地质规定》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二)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加大对煤矿的投入,全面提高煤矿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煤矿企业抗风险、灾害能力。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严格按规定配齐、配足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

(四)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培(复)训任务,使从业人员的培(复)训合格率达到100%,持证上岗;未经培(复)训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每个工区,每个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按规定正确使用、管理和维护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所有作业场所不许处于监测监控范围。配足各种监测剑龙仪器,并按时进行校验,正常使用。

(七)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各类数据、资料、报表。

(八)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排查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场所、环境、人员和设备设施,根据排查结果确认隐患等级,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能够及时整改消除。

(九)强化瓦斯治理,严格按照瓦斯综合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排除隐患、综合利用二十四字工作体系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推动实现瓦斯防治五零目标(零突出、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超限)。必须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瓦斯治理达标,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十)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定期进行断电试验;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撤人、停电停风撤人、放炮撤人制定;对新开掘进工作面和启封密闭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对密闭实行编号管理。

(十一)严禁超定员、超通风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设计产能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只能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和1个采煤工作面作业(瓦斯治理工程除外);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十二)全面认真执行双七条规定,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8个100%、1077措施和先探后掘各项规定;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实现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矿灯发放记录和出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

(十三)必须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合同。

(十四)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开展粉尘防治及高毒物品危害治理转向行动,积极配合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十五)加大对四新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改革和采、掘、运机械化的运用。

(十六)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国有煤矿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地方煤矿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强化动态达标,各煤矿每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严格对照标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工作。

(十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技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十八)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制定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实践安排和方法步骤逐项开展。

(十九)监督管理部门端正工作态度,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发现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有权利进行举报。

上述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区能源局监督实施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能源局和煤矿企业各执一份。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2】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非煤矿山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柳林乡人民政府特与

一、控制指标

1、杜绝死亡一人(含一人)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

2、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

3、杜绝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各类不稳定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二、工作指标

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和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和《柳林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完成以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有各项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研究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加强矿区管理。建立安全检查、会议记录、隐患整改、职工信息等一整套安全管理档案;矿区要有标准的办公用房,做到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档案管理规范;矿区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审批范围开采,不越界开采,保证不引发越界开采等群众纠纷。

4、认真学习国发20XX[23]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保证管理人员、职工具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类培训必须建立台帐。

5、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企业要自觉主动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或者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矿山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夏季提供必要的防暑药品;为全部企业职工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8、特种作业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严禁带病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严格爆炸物品管理,做到按规定存放,专人保管、使用,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0、露天矿山开采必须实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方式开采,开采的边坡角符合规范要求;爆破作业后要先清理危岩、浮岩、悬岩,防止滑坡,禁止在未清理危岩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1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矿山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制订可操作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和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12、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自觉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企业)(章)

代表:

xxx乡人民政府(章)

代表:

签字日期: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3】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目标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公司总体部署要求,特制定20XX年目标责任状。

一、安全目标

公司所属煤矿年度内杜绝重大事故,消灭死亡事故,实现零重伤,轻伤事故比去年下降20%。

二、生产指标

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生产指标,在安全的前提下,每月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

三、安全培训

完成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及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培训;班组长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生产及辅助人员经煤矿教育培训中心接受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煤矿须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及规定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岗位、班组、科队分级排查,煤矿集中排查,生技处、总工办检查,安检科、安监处督查相结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闭环管理,并健全隐患治理台帐。

五、工程管理

外包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

六、安全管理目标

健全责任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树立全新的安全理念。组织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必须达到或保持一级标准化矿井,实现动态达标。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杜绝三违,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安全考核

(一)对矿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不力的,追究矿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发现三违行为,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严格实施质量与安全奖惩。

(五)年度内轻伤事故不能实现降低20%的煤矿,扣发矿长和相关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月度内发生重伤事故,扣发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六)月度内发生死亡事故,扣发矿长及相关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扣发其他科队级及以上人员当月全部安全绩效工资。

(七)生产任务考核严格按《煤矿生产管理条例》执行。

八、相关事项

(一)本责任状执行期间,若人动,接任者须继续履行本责任状的规定。

(二)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责任状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篇(9)

Abstract: Security has always been a top priority of China's coal production. Only by strengthening the coal mine safety management, can effectively reduce the coal mine safety accident rate and accident dangers, to achieve the real goal of the coal mining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This paper talks about the few comments on how to enhance coal mine safety management.Key words: corporate culture; institution building, training; technical equipment; quality standardization

中图分类号:TD8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4-0020-02

一、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随着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的发展,人们发现尽管有了科学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但对于搞好安全生产来说,还是不够的。科技手段达不到生产的本质安全化,需要用管理手段补充;而管理手段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其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被管理者的监督和反馈,对于煤矿安全管理尤其是这样。安全文化的应运而生,正是为了弥补安全管理手段的不足。煤矿安全文化是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灵魂,是企业全体职工对安全工作集体形成的一种共识,是实现安全长治久安的强有力的支撑。

安全文化通过教育、宣传、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修养,改进其安全意识和行为,从而使职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转变成主动自觉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即从“要我遵章守纪”转变成“我要遵章守纪”,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在煤矿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把管理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如对班组和员工的安全文化建设,可采用班前安全活动、班后安全总结、每周安全例会、事故案例教育、每日一题、持证上岗、标准化岗位和班组建设、技能演练、等作为主要载体。对管理层及决策者的安全文化建设,可采用全面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常规的经济手段等作为主要载体。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文化建设,可采用安全标语、安全横幅、安全标志、事故警示牌等作为主要载体。对企业人文环境的安全文化建设,可采用安全宣传墙报、安全生产周(日、月)、安全竞赛活动、安全演讲比赛、事故报告会等作为主要载体。

此外,风险抵押制、家属安全教育、模拟演习也是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企业制度建设

煤矿,尤其是井工煤矿自然灾害频繁,环境恶劣,作业条件差(阴暗、潮湿、巷道狭窄),而且职业病严重。产出的每一块煤里都浸透着矿工的辛酸和汗水。所以我们必须把煤矿安全管理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而煤矿企业制度建设又是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1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践证明,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好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就为生产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煤矿各级领导要严格按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挥生产,以法治矿、从严治矿;每个职工严格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业或操作;依法办事,按章办事,是搞好煤矿安全的基本保证;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煤矿“安全第一”的方针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并落到实处。

2.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全面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煤矿企业生产建设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环节,哪一个方面稍有疏忽或失误,都有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事故,就可能死人伤人。如果安全管理不好,造成事故,不仅影响生产和效益,还影响到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家庭幸福,产生不良的政治影响。所以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3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必须完善。因此,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煤矿企业必须严格地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起来,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形成网络。使每个职工都有参与安全管理的权力,从而为煤矿安全生产打好坚实基础,提供可靠保障。

三、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3.1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安全基础工作,搞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也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强化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都对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这充分说明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其它行业显得更为重要。可以通过入矿培训、现场培训、脱产培训等方式进行。同时通过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加大培训投入,加强师资力量等手段保证培训的质量。

3.2完善投入机制,加强技术管理,提高矿井装备水平。安全生产科技先行,要想提高矿井安全水平,就得不断依靠科技进步。矿井装备的持续改进和提高,离不开技术的支撑和设备的保障。首先要培养吸纳一批生产技术骨干,配足配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培训,达到业务精、技术强、水平高。其次,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技术工作要紧跟现场,指导好现场生产施工,技术工作要有先进性、超前性、安全性,使技术管理工作贯穿于生产全过程。第三,要不断引进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改善矿井装备水平,提高矿井抗灾减灾能力。

篇(10)

煤矿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煤矿安全状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人的素质、设备因素、也有作业环境条件等因素。煤矿生产条件复杂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不强,无疑是引发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通过多数重大事故的分析,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人的素质问题。人是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人的观念和行为决定着装备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率,决定着制度执行的精准性,决定着安全生产的实际效果。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我国煤矿生产主要以井工开采为主,作业地点分散,生产环境恶劣,生产系统复杂。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水、火、瓦斯、煤尘和冒顶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威胁。煤矿企业伤亡事故不断既与煤矿开采条件差、整体生产技术落后等因素有关,更受到安全管理水平落后、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以及从业人员素质低等因素的影响。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管理的规范,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中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呈现出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尽管中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趋于好转,但受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与限制,事故多、伤亡重、经济损失大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

2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弱化,劳动组织管理松弛,以包代管较为普遍;安全投入不足,工作质量、工程质量、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队伍培训缺失,不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等。

2.2安全投入强度低、安全投入结构不合理。我国约有1/3的国有煤矿存在程度不同的采掘失调和水平接续紧张问题;主要生产设备老化、超期服役的约占1/3,煤矿安全欠账普遍较多,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有资料表明,仅国有重点煤矿在安全工程、安全装备和安生设施方面欠账就达500多亿元。而地方煤矿在安全投入的问题上则更加严重。

2.3安全专业人才短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等。长期以来,煤矿企业安全专业人才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另外,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整体文化水平较一、强化安全管理,隐患于未然是安全生产的关键安全预防,防患予未然。只有使得预防工作渗透到每个角落,安全工作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3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对策

3.1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预防。生产过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只有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预防工作搞好,才能把事故后处理变为处理后无事故,避免企业因预防工作没做到位而造成事故,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

3.2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预防既是防患于未然。在事故发生前或刚有事故征兆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在行动上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造成事故隐患。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极大地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3做好“安全管理”的技术预防。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工作,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煤矿生产地质环境复杂,包容面广。对技术环节薄弱的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设备有缺陷的要舍得投入资金进行革新改造。从设备质量、人员技术力量上做到预防。

3.4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4.1煤炭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盲目行事,要想安全就必须规范职工的工作程序,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和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3.4.2认真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落实现场跟班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现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工种制定与企业必须相符合的责任制度,根据不同的环境还需要更改,对于管理人员来说,应该作到责任明确。

3.4.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业务技能,提高人员素质,搞好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是搞好队伍建设的基础,是单位整体发展的需要。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多样化的培训形式,把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职工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使管理人员及职工达到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使广大职工把安全作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求”,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一我要安全一我懂安全一我会安全”的思想观念。

3.5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没有规范不成圆。必须用规则制度来约束违规者的行为。要做到防微杜渐,不出任何事故,必须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安全预控,就只有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要求人,用规程指导人,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让各级执行者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做到以法治企。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推行超前控制。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观念。为此,必须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重点抓好落实,实现安全预控.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才能发展、发展必须安全的思想,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政府的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的位置,用第一的决心、第一的力度、第一的措施,一以贯之地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总之,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任重而道远,只有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意识,从预防抓起,从细节抓起;只有全员参与,共同营造:强调自主管理,煤矿的安全工作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建立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以人为本,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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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狠抓落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抓整顿关闭落实。*年底前关闭下列矿井:*年底前未提出申请的、申请未被受理的、终止程序的;已受理正在运行程序经审核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生产矿井;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和建设工期超过5年的基建、改扩建矿井;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组织生产的、拒不进行整顿或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以及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办字〔*〕109号文件规定的采矿许可证登记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矿井。关闭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各市要抓紧制定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按要求列出关闭矿井名单,将关闭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并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抓专项检查落实。瓦斯治理主要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情况;按核定能力、特别是通风能力生产情况;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使用、维修和值班情况;各级瓦斯督导组工作落实情况。防治水主要检查防治水害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落实情况;防治水队伍、设备和物资的落实情况;贯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情况;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老窑积水等重大水灾隐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开采防水煤柱、擅自扩大开采深度的问题。机电设备主要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档案的建立健全及其落实情况;机电设备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机电设备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情况;超期使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情况。安全投入主要检查安全费和维简费提取、使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和管理情况;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检查煤矿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制度,制定落实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考核情况;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时间和带教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的编写、发放情况。

(三)抓资源整合落实。严格按规定审批设立采矿权,有效控制和减少煤矿企业数量,提升办矿规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或联合,调整矿山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规定。新建煤矿单井井型不得低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605号)要求的15万吨/年。资源整合的煤矿单井规模不得低于国家安监总局等11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48号)规定的15万吨/年。

(四)抓隐患整改落实。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排查档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治理,并将排查、整改、治理情况记入排查档案。发现存在国务院《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隐患不排除不得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每季度要按照隶属关系向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排查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报告的事故隐患,定期督查,对督查出的问题,按照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定整改期限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暂时无法进行整改的,要实施重点监控。

(五)抓行政许可落实。国土资源、煤矿监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把好安全生产关和市场准入关。加强对证照齐全矿井的监管,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坚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经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对改制企业的管理,矿井改制后,要按规定重新确定企业性质,办理或变更相关证照。

三、强化双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化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把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贯穿到企业工作全过程,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二)加强企业职工队伍管理。各煤矿要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严禁将全部或部分煤矿掘进、开采作业和巷道整修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行以包代管。严禁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再次转包。

(三)深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按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必须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任前培训和年检复训,依法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新招聘工人必须按规定培训、带教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活动,制定培训计划、目标,完成培训任务。鼓励发展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选送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到有关高等院校进行安全管理及专业知识的再教育,培养煤矿安全监管的中坚力量;企业可选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工人参加专门的培训,培养煤矿安全生产技术骨干。

(四)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力度。要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运用经济调控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认真抓好企业安全费用、维简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政策的落实,适度提高煤炭资源、环保、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成本,促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弥补历史欠账。企业资产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账。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要给予政策扶持,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针对行业和领域的共性、关键性安全生产技术难题,组织开展科研攻关,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建立健全煤矿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实行严格的安全质量责任制,抓紧制定*省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级办法,全面开展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四、稳步推进,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工作任务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4月底前确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矿井名单,在5月底前确定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基建、改扩建矿井名单。由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煤矿监察等相关部门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由各级政府于7月底前按标准全部关闭到位。

(二)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在7月底前确定采矿许可证登记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采矿许可证到期(最后期限为*年12月31日)的矿井名单,由国土资源部门通知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煤矿监察等相关部门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由各级政府负责实施关闭。

(三)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省政府关于整合资源调整布局的统一要求对全省煤炭资源进行整合,各设区市总体整合方案于5月底前提出,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四)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省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级办法,6月底前完成并组织实施。

(五)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活动方案,于10月底前组织实施。

五、明确责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市、区)、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亲自部署工作,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导各项措施落实,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的安全生产政策。对不符合条件和非法煤矿,该停产的停产,该整顿的整顿,决不姑息迁就。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支持,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