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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现如今的社会生活中,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人们能够在生活中接受到更好的教育,能够为国家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人才,这样也就为社会生活中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1目前大学生就业率
目前的社会生活中,大学生在社会生活中是能够直接接触到社会生活的一种人,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在生活中更加注重教育事业的发展,在现在的大学生活中,有了很多的专业,这样也就使得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进行自己喜欢的专业的学习,根据教育部颁布的《2009年大学毕业生就业排行榜》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本科毕业生中工学专业最为热门,其中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冶金工程等七个专业的就业率到达百分之九十五,在其中列出的六十八个工学专业中的就业率都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也是一样,每年的就业率也是很可观的[1]。
2大学生期待的就业服务范围
在目前的社会生活中,每年都会有很多大学生毕业,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也是一样,每年都会有很多大学生在毕业之后选取了自己喜欢的就业环境,利用自己的所学来为社会生活中的各方面做出贡献,根据调查,很多大学生在毕业之后的就业服务范围一般都会更加的在意一下几个方面:①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交流;②实习信息和机会;③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辅导;④就业素质拓展训练大学生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也更加的注重就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关注,大学生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能够更好地为自己的未来负责[2]。
3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大学生就业求职渠道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学生的就业求职一般都是需要各种各样的渠道来进行的,大学生的就业求职渠道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3.1校园招聘会在各大大学校园生活中,经常会举办各种各样的招聘会,这个时候大学生在生活中就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使得自己能够成功就业,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也是如此,可以利用校园招聘会使得自己能够成功的就业[3]。3.2家庭,老师,朋友等关系网络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学生毕业之前,家长一般都会通过自己的关系网来为自己的孩子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其中,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也是不可避免的,很多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在除了利用家长的关系网或者老师,朋友的关系网来为自己找工作,实现就业的问题。3.3社会及网络上的招聘信息在现在这个网络特别发达的时代,在网上可以找到自己想要的各种信息,各种用人单位也将自己的招聘要求到网络上,完成自己的求职应聘的目的。
4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大学生就业单位类型
就目前的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的大学生的就业单位类型来讲,很多的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在毕业之后进行就业单位的选择的时候,更多的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愿意去国有企业进行就职,在工作地点方面,更加的倾向于省会,沿海开放城市和家乡附近地区进行就职,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在进行就业单位的选取的时候,并不是仅仅的只在意所选就业地区的未来经济发展水平,而且还注重个人的职业发展机会,以及所选地区对个人生活和家庭便利的程度。
5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大学生就业求职压力问题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在就业求职的时候,会具有很大的压力,影响到自己的就业。5.1缺乏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在学校能够很好地进行学习,但是并不能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这样也就使得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大学生在进行就业求职的时候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很大的压力。5.2求职竞争力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每年都会有很多大学生毕业,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也不例外,每年都会有很多大学生毕业,但是就业岗位并不能随着毕业学生的增多而增多,所以就会使得就业具有很强的竞争力。5.3自身缺乏求职定位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在大学生活中进行学习的时候会学习很多与该专业有关的知识,但是这样并不能使得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对自己有一个很强的定位,使得自己在毕业之后进行就业求职的时候出现自身缺乏准确定位,不能明确自身的能力,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产生压力,影响社会发展。5.4对企业不了解很多大学生在学校中进行学习的时候并不能对相关企业进行有效的了解,这样也就使得在毕业之后出现不知道该干什么的现象,在进行就业求职的时候产生很大的压力。
6结语
我国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在经济生活能够更好地进行发展的同时,教育事业也蓬勃发展,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就目前来讲,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的大学生能够有很好的就业形势,这样也就能够使得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的大学生能够为社会生活更好的做出贡献,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金春.2013年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大学生就业意向分析与研究[J].科技视界,2013(27):230-231.
关键词: 医学生自愿性失业;大学毕业生供求;劳动力市场;保留工资
Key words: voluntary unemployment from medical graduates;supply and demand of medical graduate students;labor market;reserved wages
中图分类号:F0;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5-0223-02
0 引言
随着社会发展对人才的不断需求,高校毕业生持续增长。从2010年全国大学生毕业人数630万到2012年毕业学生680万之多,使得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指出:“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就其社会影响力而言,医学生就业是一个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假过剩”,所以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医学毕业生毕业时不找工作,闲在家中,或是不满足已有的工作而继续寻找工作。
1 大学生自愿性失业概念的界定
自愿性失业指有劳动能力的大学生毕业后愿意就业却找不到工作的现象。据此我们认为,医学生自愿性失业者要满足的条件有三个:
①具备劳动能力;②想找工作;③找不到理想工作[1]。这类主观选择自愿性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毕业后虽然暂时勉强走上工作岗位,但内心并不满意工作机会,在工作中没有全身心投入,以希望再学习等原因放弃的;二是由于专业成绩、性格原因等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工作;三是报考研究生的大学生,由于受到就业竞争压力及其对报考专业的热爱和深思熟虑希望深造,而选择不找工作。
2 医学生自愿性失业的经济学分析
2.1 从医学毕业生的供给与需求分析自愿性失业 依经济学上的供给需求理论所讲,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时,我们可以把它们他们看成一种劳动力生产要素,投入到就业市场,所以,作为生产要素供求的大学毕业生供求与普通的商品供求是有差别的。在各种工资水平下,当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毕业生数量与有雇佣和雇佣能力的用人单位的用人数量达到一致时处于供求平衡,反之则供求不平衡。
2.1.1 影响供给的因素分析 通常,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主要考虑的是工资和环境,在这种要求下形成的择业心理有:
①看工作环境是不是对他们以后的发展有利。于是他们会首选地市级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当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用人时,他们往往采取观望态度,不主动。②看福利是不是好,工资有没有提升空间。由于城乡不一样的收入水平及有些单位有市场风险,医学毕业生基本上都希望进收入稳定、福利待遇好而且有一定潜在收益的部门。③就业期望值过高。一些医学毕业生总是想把握住最佳机会,宁愿放弃多次机遇,甚至最后闲置在家等待时机。④由于经验上的欠缺和专业学历不高等原因,使得部分医学毕业生缺乏自信,从心理上打退堂鼓,认为只要再苦读几年就能有更好的机会,因此选择失业为经验积累时间。
2.1.2 影响需求的因素分析 影响需求的主要因素表现在:
DOI:10.14163/ki.11-5547/r.2017.01.023
Analysis of necessity by blood analyzer hemocyte microscope reinspection WANG Ying, WANG Huai-lian. Liaoning Dalian City Fourth People’s Hospital, Dalian 116031,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necessity by hemocyte smear microscope reinspection after blood analyzer automatic detection. Methods A retrospective analysis was made on 1401 samples in manual hemocyte smear microscope reinspection after blood analyzer automatic detection. Their microscopic coincidence rate and non-coincidence rate were calculated. Results Causes of reinspection included no white blood cell (WBC) classification outcome, abnormal WBC count, abnormal WBC classification, abnormal red blood cell (RBC) or hemoglobin (HGB), abnormal platelet (PLT) and other reasons. Among the 1401 samples in reinspection, their microscopic coincidence rate was 68.1% (954/1401) and non-coincidence rate was 31.9% (447/1401). Reinspection in 1401 samples showed 323 cases with abnormal cells, including 38 cases with archaeocyte,
72 cases with juvenile cell, 13 cases with middle-late granulocyte, 124 cases with neutrophil toxicity, 11 cases with abnormal lymphocyte, 10 cases with orthochromatic normoblast, 26 cases with abnormal red cell morphology, 8 cases with large platelet, 15 cases with platelet aggregation and 6 cases with other abnormalities. Conclusion Manual microscope reinspection after blood analyzer automatic detection is necessary in guaranteeing accuracy of hemocyte detection, along with decreased clinical misdiagnosis and missed diagnosis.
【Key words】 Blood analyzer; Hemocyte; Microscope reinspection
随着血细胞分析仪在医院检验科的广泛应用, 大大提高了血细胞检验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也为临床提供了更多的诊断参考指标。但是对于血液分析仪异常报警和血细胞异常形态的鉴别确认, 还需要人工涂片进行显微镜复检来弥补仪器的不足, 以保证血细胞分析报告的准确性[1]。
1 材料与方法
1. 1 材料 选取本院2016年1月~2016年10月住院及门诊患者的血细胞分析标本。
1. 2 仪器与试剂 Sysme-XT1800i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和原装配套试剂;Olympus双目光学显微镜;瑞氏―姬姆萨染液[2, 3]。
1. 3 方法 对血细胞分析仪自动检测后其检测结果中有符合显微镜复检标准的1401份标本制备血涂片, 瑞氏―姬姆萨染色后进行显微镜镜检, 镜检结果与仪器检测结果相比较, 计算出镜检符合率和不符合率。
1. 4 血胞复检标准 参照文献及本院具体情况, 结合血细胞分析仪的性能特点建立复检标准:①WBC、RBC、HGB、PLT计数无结果;②WBC计数30.0×109/L;
③WBC分类无结果或结果异常:淋巴细胞成人>60%、儿童>70%;单核细胞>20%;嗜酸性粒细胞>10%;嗜碱性粒细胞>10%;④RBC计数6.5×1012/L;⑤PLT
计数1000×109/L;⑥HGB190 g/L;⑦平均红细胞体积(MCV)105 fl;⑧仪器有异常细胞报警提示[4-8]。
2 结果
2. 1 标本复检原因及镜检结果标本复检原因包括 无WBC分类结果、WBC计数异常、WBC分类异常、RBC或HGB异常、PLT异常及其他。1401例复检样本中, 镜检符合率为68.1%(954/1401), 不符合率为31.9%(447/1401)。见表1。
2. 2 异常细胞类型 1401例复检标本镜检出323例异常细胞, 其中原始细胞38例、幼稚细胞72 例、中晚幼粒细胞13例、中性粒细胞毒性变 124例、异型淋巴细胞11例、晚幼红细胞10例、红细胞形态异常26例、大血小板 8例、血小板聚集 15例及其他异常6例。见表2。
3 讨论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在血细胞分析仪中的应用, 使血细胞分析仪的检测原理不断完善、测量参数不断增加、检测水平不断提高, 同时使血常规检测更加便捷和准确[9-12]。血细胞分析仪是检验科必备的仪器之一, 其检测原理是采用半导体激光流式细胞技术, 分子生物学水平的荧光核酸染色对白细胞进行测定分析, 但血细胞分析仪不能识别异型淋巴细胞、中性粒细胞的毒性变、各种幼稚细胞和其他异常成分等, 存在一定的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13, 14]。手工血涂片显微镜镜检可以根据各类血细胞的特征对其进行分析, 准确分辨各阶段的幼稚细胞及细胞的异常变化(如核左移、中毒颗粒、异型淋巴和大血小板等)[15, 16]。因此实验室必须制定血细胞复检规则, 对需要复检的标本进行人工显微镜复检, 以减少血液分析中的假阴性和假阳性结果, 为临床疾病的诊断、治疗提供可靠的实验室依据。
本文对血涂片显微镜镜检的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镜检与仪器的不符合率为31.9%, 其中无WBC分类结果、WBC计数异常、WBC分类异常、RBC或HGB异常、PLT异常的镜检不符合率分别为27.3 %、55.6%、57.2%、33.3%和14.1%。同时在复检标本中发现原始细胞38例、幼稚细胞72 例、中晚幼粒细胞13例、中性粒细胞毒性变124例、异型淋巴细胞11例、晚幼红细胞10例、红细胞形态异常26例、大血小板 8例、血小板聚集 15例及其他异常6例。
综上所述, 血涂片复检能保证血细胞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弥补血细胞分析仪不能识别细胞异常病变的缺陷, 仪器法和血细胞形态学检查应联合应用, 互相补充, 而不能由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完全取代人工显微镜镜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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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for the professional education of art classes, bilingual teaching is not only the focus and difficult, but also the breakthrough of the reform, the bottleneck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or professional level, the implementation of bilingual teaching directly affects the overall level of professional education. Therefore, research on the art of bilingual teaching is an important and necessary. The importance of bilingual teaching of art majors mainly for professional needs, broaden their horizons and improve the three aspects of culture, its feasibility is mainly for teachers of English level increased year by year, students of foreign information interest etc.. Research and implementation of bilingual teaching will be helpful to the art class specialized self perfection and development.
【Keywords】art class; bilingual teaching; importance; feasibility
双语教学按其字面意思理解即在课堂教学中使用两种语言进行授课和交流。中国现行双语教学主要是汉英双语,有些少数民族地区也使用汉语和本民族语言,如的高校。双语教学在加强师生外语学习的同时,培养用外语思考和表达的习惯。以第二语言为媒介的特殊授课方式,有利于师生建立国际视野,进行多元文化的传承、交流和创新。双语教学的历史源远流长。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从20世纪后半期开始实施双语教学并获得成功。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双语教学理论和体系,研究成果颇为丰富。我国双语教学起步较晚,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西方国家双语教学大多出于种族同化、文化认同、社会稳定等社会和政治需要,” 这与中国的双语教学有着本质差别。我国的双语教学是外语教学型的双语教学,主要目的是掌握外语。教学目的、目标、方式、方法与西方国家不同,语言环境与西方国家也存在很大差别。
一、 艺术类专业双语教学的现状
20世纪下半叶,高校教育伴随着我国加入WTO也迎来了“入世”所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新发展。为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作为我国培养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大中专院校,开始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有所转变。双语教学的实施是此次转变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双语教学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适应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多维竞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目前,双语教学正成为国内教育改革的热点,越来越多的学校已经实施或准备实施双语教学。
1、国内知名艺术院校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非常重视高校的双语教学,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把双语教学作为一项评估指标,进行考核。因此,各高校已经把双语教学提上日程。“985工程 ”和“211工程 ”高校中的艺术类院校、综合类大学中的艺术类学院,在其开设的比较类课程、鉴赏类课程、专业外语类课程等已经开始双语教学的尝试,并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方式与方法,受益学生数以万计。其中优秀的毕业生或出国深造、或在跨国公司就职、或在行业尖端企业工作。他们在享受双语教学带来的好处时,也将中国文化传扬出去。
2、省市级艺术院校现状。在国际化大背景下,省市级艺术院校努力提高自己,争取在激烈的院校排名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目前,我国省市级艺术院校的双语教学正处于初步实施阶段,取得了一些成绩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诸如双语环境缺乏、双语师资不足、双语课程与教材的选择不当、双语教学方法应用和结果评价方式欠妥等。这些使得我国省市级艺术院校的双语教学发展缓慢,不能够在短期内有效地服务师生。对省市级艺术院校而言,双语教学的模式研究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二、 艺术类专业双语教学的重要性分析
探索双语教学的规律,依据中国具体国情,构建出适合我国师生的双语教学模式和学科体系,对于推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意义重大。“为了与国际接轨适应新形势发展,2001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实施双语教学的规定,指出高校双语教学课程要占总课程量的5%以上。” 由于我国高校双语教学起步较晚,教学质量有待完善,教学效果仍需提高。因此,加强对双语教学的重视,保障双语教学质量,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双语教学体系就成了当务之急。
1、专业需要。既掌握现代技术又通晓外语的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已成为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武器”,各用人单位宁可出高薪聘用这类型的复合人才。艺术类专业与传统文理科相比,更需要积极借鉴他国的先进创作理论,并在优秀作品的品鉴中完善自我。双语教学不仅仅是一种教学方式,更是艺术类专业发展的必要途径。偏远地区的艺术类专业毕业生与发达地区的同行竞争时,地域劣势就显明地表现出来(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专业除外)。如何弥补专业竞争上的不足,双语教学也许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2、开阔视野。眼界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将直接影响创作的宽度和深度。如何开阔艺术类专业师生的视野,自我国艺术类专业开始招生之日便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相对于参观展览、专业实践、书籍阅读而言,双语教学也许不是最直接有效的开阔视野的方法,但它的优势表现为在课堂教学中融入先进文化理念和创意思维方法,而不需要像实践环节一样走出课堂。在艺术类专业教学中鉴赏类课程一直是提高学生专业修养的重要途径,音乐、美术、设计等艺术门类的专业鉴赏必须建立国际视野,以对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双重分析与借鉴,逐步提高自身的创作和欣赏水平。当涉及到国外作品时,外语讲解才能够更贴近作者的创作意图和表现手法,这是汉语讲解无法达到的艺术境界。
3、提高修养。 “活到老学到老”语出自古代雅典著名政治家梭伦之口,意为学习要和年纪增长一样坚持不懈,这其中就包括自我修养的提高。在校期间,大学生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学习成绩的高低。进入社会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修养才是他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教育是为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的,将眼光放长远,在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时,才能真正做到有益于学生。双语教学在提高学生修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教会学生以一种开放式、国际化的思维方式思考和判断,提升学生的自身气质和自信心,增加对本专业的热爱和专业自豪感等。
三、 艺术类专业双语教学的可行性分析
从我国艺术类专业双语教学的实践及成果看,在知名艺术类院校或综合大学的艺术类专业中实施双语教学是可行的。而省市级艺术类专业可否采用双语教学却饱受争议。随着就业竞争压力的加剧和学校、专业发展的需要,近些年,许多普通高校,甚至高职、中专都开始双语教学的尝试。教师和学生都在努力提高自身的外语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和自我完善的需要。
1、教师英语水平逐年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逐年提高,如今,知名艺术类院校的教师以博士和“海归”为主,出国访问、交流、学习的机会也很多。省市级艺术类院校的教师队伍以硕士为主,学术交流对象主要为国内重点院校。教师自身英语水平的提高成为实施双语教学的首要可能。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要求通过专业外语考试,才能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因此,客观硬性规定也成为教师提高自身外语水平与修养的一个源动力。
2、学生对国外信息兴趣浓厚。一些教育专家指出,如今的90后大学生比较早熟,危机感也重于前几届学生。在日常教学和学生交流中,笔者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从大一刚入学起,许多学生就在为四年后的就业担心了。这也许是好事,有压力才有动力,尤其对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学生而言。由于艺术类专业的开放性,加之竞争压力,使原本对国外信息兴趣一般的学生更多地关注国际专业动态,努力了解专业发展趋势。双语教学在满足学生这种求知欲方面,发挥着传统授课方式无法企及的优势。教师和学生对双语教学的认可和热情,使这种新兴的授课方式得到推广和扩展。
艺术类专业双语教学在师资、教材、环境等方面存在很大不足,目前的改革实践中具体问题主要有:课程目标定位模糊,政策环境有待完善,双语师资亟待解决,缺乏适用的双语教材及配套的评价制度,双语教学科研力量薄弱等。依据我国目前艺术类专业的双语教学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营造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加快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双语教学教材建设,改革考试与评估制度是改善现状的四条主要路径。在操作和执行过程中,应该先从院系层面介绍双语教学的初步规划、切入科目、组织保证,具体落实为艺术类专业双语教学的氛围营造、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师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安排。逐步建立日常化双语教学管理制度,双语教学组织系统,双语教学准入审查制度,双语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双语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双语教学科研系统等双语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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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分析仪是临床实验室的常用仪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影响到临床疾病的诊治。由于仪器诸多因素影响,造成血液分析仪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实验室仅在装机时由工程师作过校准,使用1年甚至更长时间没有进行过校准,有的甚至未订购配套全血质控物做室内质控,原来装机时的校正因数已变得不准确,使检测结果产生较大误差。为保证血液分析仪的准确性,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溯源体系,用1台可溯源的CD1700对本科1台Coulter Gens.2及相邻单位1台CD1700、1台CD1600血液分析仪进行校准。
1材料和方法
作者单位:655000云南省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
1.1材料
1.1.1血液分析仪和试剂本科1台可溯源的CD1700(记为A)、1台Coulter Gens.2以及相邻单位的1台CD1700(记为B)、1台CD1600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及其配套试剂,CD1700(A)配套全血校准物和质控物,Coulter Gens.2配套质控物。
1.1.2真空采血管(武汉致远公司),规格:EDTAK2抗凝,2.0 ml血/管。
1.2方法
1.2.1采集新鲜抗凝血用真空采血管采集正常人全血10管,共20 ml,倒入洁净小烧杯内充分混匀后分为4份,分别用于各台血液分析仪的稳定性测定、定值、校准、校准后验证。
1.2.2仪器准备校准前1天对仪器进行全面维护保养,校准当天更换试剂,开机循环并预热。取1份上述新鲜全血在4台血液分析仪上分别连续测定10次,观察WBC、RBC、HGB、MCV、PLT的变异系数(CV),判断该仪器的稳定性。用配套校准物按标准化操作程序(SOP文件)校准CD1700(A),再用配套质控物测定10次验证校准效果,将该机作为参考机。
1.2.3定值在参考机上选择质控菜单,取上述新鲜全血连续测定11次,用后10次WBC、RBC、HGB、MCV、PLT的测定平均值作为靶值。
1.2.4校准
1.2.4.1Coulter Gens.2 的校准选择校准程序,输入靶值,取上述新鲜全血连续测定11次,用后10次WBC、RBC、HGB、MCV、PLT的测定结果,仪器自动计算出各个参数新的校正因数(新的校正因数=原校正因数×靶值/仪器测定值),测定结果平均值、偏差(偏差=均值-靶值/靶值×100% )SD、CV。根据以下标准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校准:WBC≤1.5 %、RBC≤1.0 %、HGB≤1.0 %、MCV≤1.0 %、PLT≤3.0 %[1]。判断合格后输入新的校正因数。
1.2.4.2相邻单位CD1700(B)、CD1600的校准经仪器主菜单进入质控菜单,输入靶值,取上述新鲜抗凝血测定11次,取后10次测定结果,仪器自动计算出平均值、偏差、SD、CV。根据偏差判断(标准同上)是否需要重新校准。判断合格后输入新的校正因数。
1.2.5校准验证用上述新鲜全血在已校准的CD1700(B)、CD1600、Coulter Gens.2上各测定10次,比较均值与靶值的偏差、CV;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和云南省临床检验中心EQA对校准成效进行验证。
2结果
2.1校准前4台血液分析仪稳定性检查见表1,4台血液分析仪重复性好,CV符合仪器要求,可以进行校准。CD1700(A)作为参考机,使用配套校准物校准(CD0751),用配套质控物测定10次(N16751),CV较小,验证合格,可以作为定值用参。
2.2新鲜全血的靶值用CD1700(A)作为参考机测定正常人新鲜全血的靶值,结果为:WBC 8.6×109/L、RBC 4.34 ×1012/L、 HGB 145 g/L、MCV 86.0 fl、 PLT 172 ×109/L,CV分别为:1.4、0.8、0.5、0.7、2.5。
2.3CD1700(B)、CD1600、Coulter Gens.2校准用新鲜全血测定11次,取第2~11次结果,均值与靶值的偏差见表3、表4。按标准[1]每台仪器至少有2个参数需要校准,计算新的校正因数输入。
2.4校准后的仪器验证,用新鲜全血测定10次,结果与靶值比较见表4;2004年、2005年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和云南省临床检验中心EQA回报成绩见表5。由表4可见,新鲜全血校准后,3台仪器的均值与靶值的偏差较小。虽然有几个参数经校准后仍难达到标准,但用配套质控物连续测定4次,用Westgard规则判断为在控,认为校准合格。
3讨论
3.1血液分析仪能否提供准确的检测结果,除了是否按标准采集合格的抗凝血外,仪器本身的日常维护保养、室内质控、定期进行的有效校准是非常重要的因数。国外进口的血液分析仪往往需要高质量的配套校准物和质控物为其分析质量作保障,这些校准物和质控物因血液制品的安全性,难于进入国内,而且价格较昂贵,使用有效期短,给实验室校准血液分析仪带来一定的困难。用新鲜全血校准多台血液分析仪,是一种简便、经剂和易行的方法[2],用于实验室内和一定区域的血液分析仪校准,只要每半年校准一次参考机,在一定范围内就可以达到资源共享。但是新鲜全血稳定性差,需在4 h内完成校准工作是其不足之处[1,3]。新鲜全血的定值是否准确,对其他仪器的校准非常重要,应严格把握质量标准,用作参考机的血液分析仪,要具备良好的稳定性,需经过专人严格的维护、校准和质量控制,才能保证新鲜全血的定值准确,具有良好的溯源性。
一、问题的由来
犯罪论体系是刑法学的基础性问题。如何看待我国现行犯罪论体系的优劣利弊以及如何针对其存在问题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是近些年来我国刑法学界聚讼纷纭的热点话题。且不说以此为书名的专著或论文集已出版了10部左右,以犯罪论体系为专题研讨对象的国际、国内会议也已举办了好多次①,单就笔者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以“犯罪论体系”、“犯罪构成”或者“犯罪成立体系”等语词为篇名进行搜索的结果来看,相关论文达数百篇之多,既有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苏俄等国家犯罪论体系的国别研究或比较研究,更有对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历史考察、现状描述、优势论证或弊病剖析、完善建议或重构设想。
根据笔者对相关文献的初步梳理,尽管我国目前关于犯罪论体系的研究热情很高,研究总量很大,但仍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学者对我国现行犯罪论体系提出的完善或重构设想,常常是建立在对域外各种犯罪论体系产生、发展的背景缺乏深入考察或者是对我国现行犯罪论体系之弊病缺乏准确认知的基础上,对完善或者重构后的犯罪论体系的目的缺乏应有的考量,相关建议自然也就难以被真正派上用场。
比较研究发现,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前者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后者则相反。在德国,犯罪论体系的内容可以成为“法律渊源”,成为法律裁判的依据。正如美国刑法学家乔治·弗莱彻所指出的,欧洲人和亚洲人,尤其是那些受德国法影响的国家的人,认为“理论”或者对法律原则的学术概括能够与制定法、判例法一起为人们提供法律渊源。在这些体系中,理论上的评论不是一种次要的而是一种主要的法律渊源。[1]P3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这些受德国法影响的国家基本上遵循了所谓的“法律教义学”传统,法官可以按照犯罪论体系进行具体的司法判断,德国法院关于“超法规的紧急避难”的案件裁判即其适例。而与德国犯罪论体系同源的苏俄和我国犯罪构成体系②在实践中却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适用境况,并引发了学界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质疑。
那么,究竟是何种缘由导致这两种犯罪论体系的分野?苏俄和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到底走上了一条如何不同于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发展之路?后者最大的影响因素何在?又当如何改进?这些问题颇有进一步深入探究的必要。鉴此,本文拟从刑法教义学的视角展开研究,并就教于同仁。
二、刑法教义学与犯罪论体系的一般考察
(一)法教义学与刑法教义学
法律教义学(Rechtsdognmatik)亦称法律信条学,是大陆法系法学理论中的重要术语。在大陆法系,一般意义上的法学指的就是法律教义学。法律教义学一词源于希腊语中的“Dogma”,Dogma这个概念首先在哲学中使用,然后在(基督的)神学中使用。Dogma是“基本确信”、“信仰规则”的意思,它不是通过理性的证明,而是通过权威的宣言和源自信仰的接受来排除怀疑。[2]P136-13在基督教的教义学中,圣经是绝对的权威且无需证明,教徒在解释和理解圣经的时候,完全不会怀疑圣经的权威。与此相应,法律教义学将制定法放在神圣的地位上加以阐释。以实在法规范为研究客体是法律教义学与法哲学等学科区分的重要标志之一。按照考夫曼的说法,法哲学是“法学家问,哲学家答”,讨论的核心问题是“正确之法”;而法教义学仅仅是对制定法的注释性表达,而不担负评判制定法善恶的任务。③
根据Peczenik的观点,法律教义包括对制定法文本含义的描述以及判例等等,法律教义学研究方法的核心是对有效法的解释(interpretation)与体系化(systematization)。[3]P1法律教义学虽然不质疑制定法本身的权威性,但其功能也不局限在对制定法的单纯释义。德国学者诺伊曼认为,法律教义学的出现有赖于欧陆法学的两个基本特征:一个是法律与道德的分离,有效的法仅基于其来源而不是其内容被视同为有效的法;另一个是法官仅仅依据制定法作出判决。由于法律必然是一般地表达出来,因而,连法律也不能自己解决待决的个案。尽管如此,如果法官应遵守受法律规则的约束,那也必须为法官提供法律以外的其他具体的法律规则。法律教义学的任务是准备这种法律规则。[4]P15一些学者甚至将法律教义视为法律渊源之一。[5]随着教义学的不断发展,其在约束裁判者与对制定法的批判与修正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欧陆法教义学的形成与发展伴随着体系化的进程。信条学必须将浩如烟海且杂乱无章的法律材料进行整理并使之体系化,因为只有将其体系化之后,才能了解法律制度内部的评价体系,才便于讲授与学习,才能让人们在总体上把握具体规范之间的联系,才能使具体规范之间的联系、顺序和依赖关系一目了然。[2]P140由此,体系化成为教义学本身的功能之一。奥地利社会法学家埃利希就认为,欧陆共同法学采用的最后一种建构材料是systematic(体系理论)。体系的出现,一开始并不是为了司法实践的需要而仅仅是为了著述与阅读的方便。法学家撰写法学书籍,“非得有某种有序的安排不可”,这种安排“是为了便利快捷地定位”。[6]P743法教义学的发展最终也采用了这种发端于古罗马的教科书的体系化方案,主要原因在于,作为法律教义学基础的法律本身便存在一种结构、体系,因此法律教义学欲将其完善地表达出来就必须也着眼于某种内在的逻辑体系。体系化的任务就是将所有已经获得的理论知识,以整体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且将这个整体中的各部分用逻辑关系联系起来。不过,时至今日,体系化的功能远不仅仅是为了著述与教学的方便,当今法学理论尤其是刑法理论研究者之所以乐此不疲地对体系问题进行着反思与重构,是因为体系化有着更为广泛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教义本身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法律教义为将来特定领域的案件之解决设定解决方案;[5]二是法律教义所依赖的教义学体系对于新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即在通过法律教义学探求新出现案件的解决方式时,遵循不同的体系形式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二)刑法教义学与犯罪论体系
刑法教义学是基于已经存在的刑事制定法而发展起来的一门学问。对法定规则的系统化和对学术、司法判决所发现的知识进行系统化的科学,就是刑法教义学。[7]正如刑法理论发展进程所显示的,体系化业已成为刑法教义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需要体系化,一个完善的体系不但可以使既存的教义学理论恰当地表达出来,而且还能使教义学本身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犯罪论体系因而成为刑法教义学体系中的主要内容。按照德国学者罗克辛的说法,犯罪论体系作为一种形式,其所承载的实体内容是犯罪行为的理论,也被称为一般犯罪理论,该体系是在对分则的具体行为构成加以抽象的基础上,包含了刑事惩罚的行为的一般条件。[8]P118
作为刑法教义学的内容之一,犯罪论体系的产生和发展与刑法总则密切相关。日本刑法学者西田典之认为,犯罪论正是以刑法总则的规定为基础,探讨犯罪成立的一般要件。[9]另一日本学者松宫孝明也指出,犯罪论体系是为了制作和完善刑法总则而存在的。如果刑法中不存在总则的话,挑选出犯罪的一般构造,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就没有意义。[10]美国学者乔治·弗莱彻持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西方的法律理论追求一直是培育出刑法的总则。“这种对总则的寻索,有诸多值得称道之处。如果说,在杀人和袭击案件中都存在自卫,那么,就应当概括出自卫的总体轮廓,而不是在每一案件中自说白话。”[11]P287按照法律教义学的理论,法律教义是运用概念、原则等对法律结构的描述(被称为外部体系),以及为前述法律结构的具体部分发展出可资司法适用的观点(被称为内部体系)。[3]P3德国学者据此认为,犯罪论体系是刑法总论的教义学体系,也就是运用具体的概念和原则将刑法总论体系化,并且在这个体系之内对刑法总论中林林总总的问题阐明立场,为刑事司法运作提供可以采用的法官规则。
在刑法典中进行总则和分则的划分是基于技术性的考虑,因为刑法不仅要将值得处罚的行为方式加以阐明,对于犯罪成立的一般性的条件也要加以规定。以杀人罪的规定为例,一个行为要构成杀人罪必须满足如下的条件:行为人以及行为符合刑法的时间、空间以及对人效力的规定、行为是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实施的、行为符合了刑法关于杀人罪的规定、行为人不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行为人不具有不可期待性等免责条件。这些条件中的绝大多数是可以对所有犯罪类型重复适用的,因此立法者将可以重复适用的部分作为总则性内容加以规定。如果不对这些条件加以区分,刑法典的规模将会变得异常庞大。犯罪论体系就是以犯罪成立条件为基础,探讨犯罪成立的一般要件。在上述关于杀人罪的构成条件中,除了符合刑法分则的规定这一项之外,其余全部属于刑法总则的范畴。在解决具体案件时,必须将总则的一般性规定与分则的具体规定结合起来,而关于如何将分则的构成要件与总则的一般要件进行综合应用的问题就交由体系论加以解决。大陆法系的犯罪阶层论体系正是将上述犯罪成立条件加以体系化的产物。
三、塔甘采夫体系与贝林格体系:两大犯罪论体系的形成
塔甘采夫和贝林格分别是苏俄犯罪构成体系和大陆法系的犯罪阶层体系的开创者,学者因而习惯上多将苏俄犯罪构成体系和大陆法系犯罪阶层体系分别称为塔甘采夫体系④和贝林格体系。
(一)教义学体系的践行——贝林格体系之形成
大陆法系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罪责三要件组成的犯罪论体系是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前提和契机提出的,其形成得益于罪刑法定主义的提出和可罚性阻却事由的分化。罪刑法定主义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有成文法的基础,因而以刑法分则为基础的构成要件该当性得以成为犯罪成立的首要条件。换言之,构成要件该当性从构成犯罪的众多条件中被首先分离出来。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无刑事责任能力等其他犯罪成立条件在刑法总则中多以阻却犯罪成立事由的形式出现,因此被总括为可罚性阻却事由。德国1909年的刑法预备草案便采用了这种犯罪成立的积极条件和可罚性阻却事由相区分的二阶段体系。不法和罪责的区分在这个时期还没有被立法者认识到。[9]将违法性和罪责进行区分是近代犯罪论体系形成的关键一步。Küper便认为,违法性与罪责的区分,是刑法法理上最大的成就,而也不可能再走回头路。[12]P95
上述体系化的进程隐含着两条或显或隐的线索:一条是体系构建的物质材料之形成;另一条则是体系的功能与价值之填充。体系的建构首先必须存在其具体的构成因子,具体而言就是法律概念与冲突的裁断。所谓冲突的裁断,按照黑克的观点,指的是在规范之寻找上必须借助利益的探讨评价生活的情状和法律规定。[13]P431具体到犯罪阶层体系来讲,其构成材料就是总则中需要解决的各种规范问题,如违法性认识、罪过、违法阻却事由等问题以及与这些问题相关的法律概念。有了这些构成材料,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才得以发展成今天的模样。此外,犯罪阶层体系的形成也不能缺少另一条线索——价值与功能的导入。单纯物质材料的堆积并不意味着体系的形成。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取向于目的,设定所期功能,将知识或事务根据其存在上之关系、作用组织起来的方法便是体系化。[13]P458据此,倘若没有人权保障、罪责原则等价值原则的导入,犯罪阶层体系也不会形成。西田典之教授就认为,犯罪阶层体系是从刑法的功能出发,确定刑法的基本原则,然后进行具体化而形成的。具体而言,人权保护的刑法功能要求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从而衍生出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刑法的法益保护功能要求犯罪的成立必须具有法益侵害,从而衍生出以法益侵害为核心的违法性阶层;从责任主义等价值原则则衍生出罪责的阶层。[9]
在此发展进程中,推构解释(juristic construction)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如埃利希所指出的,“体系性的一般化与法学的推构解释存在很密切的联系”。“推构解释的显著特征在于,仅在某种法律关系中出现的特定的事实或特定的法律效果作为一个整体被挑选出来,并作为另外一种法律关系建构的建筑材料。”[6]P744-745比如,作为正当防卫行为的法律效果,阻却违法性完全可以适用于紧急避难的情形,于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被置于“违法性”概念之下。按照这种思维方式,刑法总则规定的关于犯罪成立的一般条件就被划分为若干部分从而形成某种体系。
(二)教义学体系的背离——塔甘采夫体系之形成
前苏联犯罪构成体系与大陆法系的犯罪阶层体系具有同源性,都源于费尔巴哈的构成要件概念。俄国刑法学家塔甘采夫将费尔巴哈的构成要件概念引入俄国刑法学,并将其作为刑法理论中的重要概念,得到了其后的前苏联学者的继承与改造,最终发展成前苏联乃至当代俄罗斯刑法中的犯罪构成体系。
不过,区别于大陆法系的犯罪阶层体系,前苏联犯罪构成体系基本上背离了教义学的传统,走上了另一条发展道路。具体而言,塔甘采夫完全继承了费尔巴哈的构成要件概念,将构成要件理解为构成事实而不是制定法上的类型,进而按照犯罪行为事实的具体结构将犯罪划分为四个部分即犯罪的客体要件、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犯罪的主体要件和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这也是前苏联刑法学者建构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思路。
在体系构建的方法论上,以塔甘采夫体系为源头的前苏联犯罪构成体系与费尔巴哈和意大利古典学派的理论体系一脉相承。意大利古典学派“从犯罪是一个‘理性的实体’的前提出发”,认为犯罪由两种本体性因素构成。他们称这些因素为“力”,包括犯罪的“物理力”和“精神力”。[14]P128即预先构想出一个统一、抽象的犯罪实体,而后对之进行肢解。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所研创的构成要件理论在因袭这种观念的基础上,将构成要件定义为:特定行为的特征的整体,或者包含在特定种类的违法行为的法定概念中的事实,叫做犯罪的构成要件。[15]P13从而将构成要件仅仅解释成犯罪实体性因素,而不是刑法分则规定的规范要素。据此形成的犯罪论体系,其物质基础自然是“事实现象”,因为只有将犯罪预先构想成为一个事实存在,才能肢解成四个部分。
在看到上述联系的同时,必须注意,前苏联乃至当代俄罗斯刑法中的犯罪构成体系与费尔巴哈、塔甘采夫的犯罪论体系之间也存在本质的区别。虽然费尔巴哈将构成要件定义为“法定概念中的事实”,但就其语境来讲,此处“法定概念”之表述,指的应该是犯罪的形式概念。费尔巴哈参与制定的1813年《巴伐利亚刑法典》第27条便明确规定,当违法行为包括依法属于某罪概念的全部要件时,就认为是犯罪。[15]P13其中所说的“某罪概念”实际上指的是刑法分则对具体个罪的法定概念的表述,这些法定概念规定的全部要件就是构成要件,依附于刑事立法。塔甘采夫体系也是如此。塔甘采夫曾经指出,在分析犯罪构成的时候,我们关注的只是犯罪的法律属性,而在界定其概念的时候,我们必须注意其社会和国家意义。[15]P250概言之,费尔巴哈和塔甘采夫的犯罪论体系都是着眼于犯罪的形式概念与法律属性。
与之不同,前苏联学者却从犯罪的实质概念出发,将犯罪构成完全实质化,认为立法者制定的当然不是构成,而是比较充分地描述犯罪构成要件的刑法规范,这些要件本身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着的,他们实际上是该具体犯罪所固有的,而立法者的任务是查明并在法律中最准确和最深刻地规定这些要件。[15]P270在他们看来,犯罪先于刑法,犯罪论体系的物质基础是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行为,这便与费尔巴哈、塔甘采夫的观点出现了本质性分歧,因为费尔巴哈和塔甘采夫均认为,刑法先于犯罪,相应地,犯罪论体系的基础只能是刑法的规定。而之所以出现这种认识上的差异,主要是因为前苏联刑法学形成之时,尚未完全从法律虚无主义的迷蒙中清醒过来,以至于学者们将源于费尔巴哈的犯罪构成理论作了上述不合时宜的修改。
如前所述,刑法教义学的核心是对刑事制定法和有效判例的体系化,犯罪论体系是为了制作和完善刑法总则而存在的。前苏联刑法学者对费尔巴哈理论的上述修改使得其犯罪构成体系没有构筑于制定法的基础之上,犯罪构成体系中基本上不存在规范的要素,从而背离了刑法教义学的传统。
四、两大犯罪论体系的分野
由上可见,大陆法系的犯罪阶层体系和苏俄的犯罪构成体系尽管同宗同源,但由于其对待教义学的不同态度,因而在体系构建方面存在着重大分野。
(一)体系构建的理论背景
大陆法系的犯罪阶层体系是伴随着刑法教义学发展起来的,或者说,建立在具有强烈实践品格的教义学背景之下。苏俄犯罪构成体系则不然,其赖以形成的刑法理论背景与大陆法系国家迥然不同。俄罗斯刑法学者库兹涅佐娃等主编的刑法总论教科书认为,刑法学的对象包括:(1)对刑事法律进行释义,换句话说,就是对刑事法律做理论上的解释;(2)对立法和执法实践提出建议;(3)研究刑法的历史;(4)对本国刑法和外国刑法进行比较分析;(5)研究刑法社会学;(6)研究国际刑法。刑法学中的方法包括:法律方法,刑事统计方法,社会学方法,体系方法,比较方法,历史比较方法等。[16]P5-8由此可见,苏俄学者眼中的刑法学基本上没有分化,不论是研究对象还是研究方法都混沌一片,其外延远远大于大陆法系学者所谓的刑法教义学。在大陆法系,刑法教义学仅仅承担上述第一项任务,其它则由刑法哲学、刑事政策学等学科承担。
换句话说,大陆法系的犯罪阶层体系仅仅是刑法教义学层面的问题,学者在建构犯罪阶层体系时必须站在司法者的立场上。但在苏俄,由于立法刑法学与司法刑法学不分、刑法教义学与刑法哲学等学科不分,犯罪论体系研究者的立场被迫在司法与立法之间不断转换:一方面,苏俄刑法学者将犯罪构成视为犯罪实质概念的具体化,这种看法明显来自于立法者的立场,因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是脱离刑事制定法而独立存在的,它并不属于司法刑法学而是刑法哲学或者刑事政策学的内容;另一方面,苏俄刑法学者又承认,犯罪构成是为定罪服务的,因而也具有实践的品格,而且为迎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主张只有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构成部分才能称之为犯罪构成,于是又站在了司法立场上。由此,深陷于司法者立场与立法者立场之间的矛盾纠葛中。而司法者一旦“客串”了立法者的角色,就自然会与罪刑法定原则产生抵牾。
(二)体系构建的基础
大陆法系犯罪阶层体系的构建以刑法为基础。德国刑法学者罗克辛认为,德国刑法是一种有体系的刑法,主要以判例为依据,也就是根据过去已经作出判决的真正案件来与其他法律制度加以区别的。犯罪原理就是在一种所谓的刑法体系中总结出来的[7]。据此,犯罪原理不是研究作为一种社会事实的犯罪现象而是从刑法体系(真正的案件)的运作中总结出来,犯罪阶层体系也是从刑事立法和判例中总结并建构起来的。德国刑法学者耶塞克更直截了当地说到:“一般犯罪论必须从法律中推导或至少与法律相一致。”[17]P243德国的犯罪阶层体系虽然也发源于费尔巴哈的构成要件理论,但构成要件的概念在贝林格手中发生了变化。在贝林格之前,人们大多把犯罪定义为“具有违法性和有责性的使用刑罚威胁的行为”。在那里,符合行为构成性被包含在“使用刑罚威胁”之中,贝林格认为,这样的表述是“含糊不清的”。[8]P181并进而将本体性因素转换成了刑法分则中的具体规定。质言之,在贝林格看来,构成要件不是反映犯罪事实结构的本体性因素,而是刑法分则的概念性或者类型性规定。
与之不同,对于犯罪论体系,前苏联学者所采用的构建方法是:从实质的犯罪概念出发,抽象出一个犯罪实体,然后将其按照四个要素进行肢解,因此其犯罪构成体系的构建基础是犯罪行为(事实),而不是刑法规范。
犯罪构成的性质曾经是前苏联刑法学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正如学者所指出的,本世纪前半期,俄国刑法认为犯罪构成是构成犯罪的要素及其要件的体系(总和);50年代,理论上开始将过去理解的犯罪构成“一分为二”:一是现实的现象,是犯罪的核心、犯罪的结构;二是立法模式或科学抽象。特拉伊宁认为,犯罪既是客观实际,又是犯罪的法律定性,所以他被指责出尔反尔。皮翁特科夫斯基也指出,法学家既把犯罪构成概念用来表示要件的总和,这些要件说明一定的犯罪符合刑事法律,又用来表示符合这些要件的具体行为。[16]P175-176这种一分为二的思维模式使得苏俄刑法学陷入了矛盾境地。一方面,苏俄刑法学无法不将现实的现象作为犯罪的核心,因为犯罪构成体系本身就是以犯罪的现实形态为基础的;另一方面,苏俄刑法学也无法舍弃刑法的规定,因为舍弃刑法规定意味着再次回归到法律虚无主义,那将意味着历史的倒退。所以,当代俄罗斯刑法学家在将犯罪构成视为客观危害社会的行为的事实构成的同时,认为在现实中只有立法者在刑法规范的处理中描述它的要件之后,它才成为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和犯罪本身同时既是事实现象又是法律范畴[16]P177。
与苏俄相似,我国刑法学者也普遍认为,犯罪构成既是概念又是事实现象,且赋予其的哲学基础,将这种理解视为法律观的必然结论。因为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事物的本质的真正表达者,因此,事物的法的本质不应该迁就法律,恰恰相反,法律应该去适应事物的法的本质。[18]P139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存在问题的。马克思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出发,认为法律系统必然受到经济基础的影响,这是在历史的视野中考察法与社会现实的关系,无疑是正确的,但其并非在任何语境中都具有普适的正确性。在司法过程中,这种观念就必须受到法治原则的限制。因为在成文法国家,法治原则要求司法者依靠法律文本进行司法实践,而僵硬的法律文本与多变的社会现实之间必然会发生冲突。当二者冲突时,司法者显然不可能于每个案件中都去纠正法律文本出现的问题,很多问题只能留待立法者解决。因此,以实体行为(事实现象)为构建基础的苏俄犯罪构成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都是无法兼顾刑法规定的。
(三)体系构建的价值与功能
如上所述,大陆法系犯罪阶层体系进化的一条主线就是刑法价值与原则的导入。在犯罪阶层体系中,刑法价值与原则的作用非常之大,堪称体系的灵魂。德国之所以发展出以构成要件为核心的犯罪阶层体系,就在于罪刑法定原则与人权保障的价值选择。举例而言,在犯罪阶层体系的内在结构中,“构成要件该当性”之所以一直被置于“违法性”和“罪责”的前面,就是为了彰显刑事制定法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无法无罪的目的;又比如,在违法性阶层和罪责阶层的判断过程中,都采用消极出罪的方式进行,即实际上不是在进行积极的违法性/有责性判断,而是在考察是否存在违法性/责任阻却事由,这无疑也体现了刑事司法对审慎原则的遵循和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
苏俄犯罪构成体系则无论就起源还是发展而言,都没有显示出刑法价值与原则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苏俄犯罪构成体系一方面形成于与刑事社会学派和法律虚无主义的斗争之中,刑事制定法的地位并不高,或者说,重视刑事制定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等刑法原则在苏俄刑法学中难以得到实质性的贯彻;另一方面,前苏联学者由于在刑法学研究中不科学地套用理论,致使其理论研究与现实的司法实践相脱节。
结语
通过上述考察与分析可以发现,前苏联与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与大陆法系传统的教义学体系存在较大的差异。相较于大陆法系的教义学体系,前苏联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最大弊端就是与具体的司法实践脱节,或者说缺少精致的方法论。按照德国学者的观点,体系化为科学化所必需的“方法”,此所以“方法上”(methodisch)与体系上(systematisch)常被使用为同义语。[13]P431大陆法系犯罪阶层体系的提出,实际上是将犯罪成立的法律条件按照一定的目的进行安排,从而约束体系的使用者以使定罪结果具有可预测性。正是在此认识基础上,犯罪阶层体系之构成要素——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判断是三重层层递进的评价活动,都是基于司法者立场对行为事实的评价。但前苏联与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却没有显示出这种方法论的意蕴,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仅仅是从四个方面解说犯罪的实体概念,而不是展示定罪过程中的法律适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刑法学受到了前苏联的巨大影响,刑法学研究缺少规范气息,大量政治性、社会性的内容充斥其中。与此相关,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刑法教义学,这不仅是我国当下犯罪论体系及其问题产生的主要致因,而且构成了未来犯罪论体系改革的深层障碍。
由此,强化刑法教义学的研究,对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来讲或许是无可回避的。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更进一步,寻找到改革我国犯罪论体系的科学路径。
注释:
①如2003年、2005年在济南两次举办的“犯罪理论体系国际研讨会”,2006年在深圳举办的“第三届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暨‘犯罪论体系’高级论坛”,2007年在北京举办的“全球化时代的刑法理论新体系”国际研讨会等。
②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受到前苏联犯罪构成体系的巨大影响,后者的前身则是由俄国学者塔甘采夫从德国引入的。
③法律教义学与法哲学的最主要区别就在于:法律教义学为自己树立了一个权威,即制定法,因此不对制定法的好坏做过多的批判,相反,法哲学试图找到一种“至善”的法,因而其研究的范围并不拘泥于现行的制定法。关于两者具体的区别,参见[德]阿图尔·考夫曼:《法哲学、法律理论和法律教义学》,郑永流译,载《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3期。
④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塔甘采夫体系与后继的前苏联犯罪构成体系形式上较为相似,但二者在构建方法与哲学基础上并不完全相同,甚至可以说大相径庭。其主要原因在于,塔甘采夫的犯罪构成体系以形式的犯罪概念为基础,前苏联学者则从实质的犯罪概念出发进行犯罪论体系的建构。对此,后文有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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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血液病患者由于其疾病本身的原因及抗肿瘤药物的使用,导致机体免疫缺陷,尤其在联合化疗后,机体免疫造血功能受损,引起极为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医院感染[1],因此血液病患者是医院感染的高危人群之一,重点的监测对象,其感染率明显高于我国医院感染率;为降低其感染率及病死率,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延长寿命,分析其易感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显得十分重要,现对我院患者中发生医院感染52例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旨在探讨恶性血液病医院感染的临床特点,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52例,男29例,女23例。年龄7~75岁之间,平均年龄42.5岁。全部病例经骨髓细胞形态学、免疫学、病理学确诊。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10例,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6例,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9例,慢性粒细胞白血病5例,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5例,毛细胞白血病1例,多发性骨髓瘤4例,恶性组织细胞病3例,恶性淋巴瘤9例。
1.2 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按卫生部医政司医院感染监控协调小组提出的诊断标准。
1.3 方法 对52例恶性血液病患者126例次的住院院内感染病例的感染率,感染部位、致病菌、与感染相关的死亡率、合并慢性疾病与感染相关的情况、感染与恶性血液病是否缓解的关系、以及化疗后白细胞总数与感染的关系,进行了回顾性分析。
2 结果
2.1 感染率 52例患者住院126例次,81例次发生院内感染,感染率64.3%。
2.2 感染部位 呼吸道感染30例次,泌尿系感染6例次,血液感染5例次,皮肤感染11例次(其中包括穿刺部位感染4例次),口腔感染5例次,消化道感染15例次,肛周感染6例次,水痘1例,带状胞疹3例,单纯疱疹3例次。原因不明的发热10例次。
2.3 病原体 126例次院内感染,共做各种标本细菌培养189例次,57例次培养阳性,阳性率30.2%,共培养出致病菌62株,大多数以条件致病菌为主。
2.4 与院内感染相关的死亡情况 52例患者住院期间死亡34例。与感染相关的死亡26例,感染相关死亡率76%。
2.5 住院时间与医院感染的关系 医院感染率随住院时间延长而逐渐增高,住院时间>30 d者感染率明显高于
2.6 院内感染与是否缓解的关系 缓解期住院38例次发生感染12例次,感染率35.2%。未缓解期69例次,感染56例次,感染率81.2%,以上结果提示感染与原发病是否控制有明显关系。
2.7 院内感染与白细胞的关系 中性粒细胞2.0×10.9/L,108例次,感染56例次,感染率51.8%;中性粒细胞
3 讨论
恶性血液病由于机体各内脏功能减退,而且合并一些慢性疾病,特别是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应用可直接导致机体免疫力下降,加上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又可加重感染。医院感染发生率本组高达64.3%年恶性血液病患者一旦发生院内感染,病情往往很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本组感染相关死亡率高达76%。致病菌以革兰阴性杆菌为主,其次为真菌及革兰阳性球菌,革兰阳性球菌以金葡菌、表皮葡萄球菌为主占。病毒感染也较常见,以带状疱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为主。从感染部位上看呼吸道感染最多,其次为皮肤感染。住院时间与医院感染密切相关,随住院时间延长,暴露机会增多,发生医院感染的危险性越大,医院感染发生率逐渐增高,这与患者接受多次化疗使免疫力下降,住院期间使用广谱抗生素,以至于机体菌群失调及耐药菌株的产生有一定关系。院内感染的发生与原发病是否缓解及化疗白细胞减少的程度有明显的关系,缓解期发生院内感染明显低于未缓解期,白细胞总数低于1.0×10.9/L的患者全部发生感染。
为减少恶性血液病医院感染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首先改善医院环境,加强环境保护,是重要的措施之一,当化疗后白细胞总数减低时就应警惕感染的发生,当粒细胞缺乏期,有条件时住无菌层流病房,可明显降低感染率及死亡率。严格无菌技术,强化消毒观念,合理用药,避免不必要的侵袭性操作,有感染征象时及时做出病原学检测,早期足量的应用抗生素,合并慢性疾病特别是合并恶性肿瘤、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一旦发生院内感染除以上措施外,支持治疗、改善机体的免疫状态,显得非常重要。
参 考 文 献
[1] 郭旭霞,张慧智,纪爱芳,等.恶性血液病医院感染因素分析.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2,12(3):193-194.
一、不同水平课堂一致性关系论述
预期课程与实施课程之间,以及评价与达成课程之间一致性等共同构成改革标准统计绩效,尤其在小学数学学业评价期间,这部分内容将作为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而排列. 结合大量实践经验分析,透过不同水平课堂一致性系统调试,预期与评价课程关系和谐匹配,进而直接影响后续课程改革效率,决定学生成就检视的可信程度. 我国实施新课程改革活动核心动机在于克制学业评价瓶颈限制因素,基于知识传授倾向于学生主动跟进态度分析,使得基础知识与技能习得过程成为当下正确价值观精准演变流程. 课程评价改革相对重视技能选拔功能,其间不同评价结果都必将促进学生系统化发展,而教师阶段实践整改经验也相对丰富起来. 新课程改革目标理所当然过渡成为课程标准一致性鉴定的基本框架,不管是课堂功能或是结构状态,都不会单单注视知识灌输效率,而是将核心注意力投射在个体发展实力之上,确保其今后建设正确情感与价值观基础. 这就对课程实施提出更加严苛的要求,就是尽量维持课程实施的有效性,杜绝阶段引导目标设置的模糊迹象. 透过客观层面审视,我国现行的基础教育存在较强的精英主义倾向,尽管高考制度已经恢复许久,但是内部淘汰性教育价值观却飞快地异化基础素质教育发展方向,核心公平价值取向开始逐渐弱化. 现下大部分学校利用少数优等生作为支撑媒介,使得其余学生个体退居边缘位置并沦为淘汰工具. 如今,素质化教育改革正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前景加以适当转变,为回归公平教育风尚积淀实力,同步供应合理的范式与政策支持. 实际上,新课程改革有必要联合科教兴国战略去关心每名学生心理状况与学习质量,保障课程实施同步跟进效率,使得任何个体都能顺势掌握适应社会需求技能.
二、提升小学数学学业评价与课堂标准一致性效果的策略分析
(一)研究方式的确认
目前小学生数学学业评价手段众多,设计人员须结合既定问题与研究范围加以确认,杜绝一切凭空想象结果;同时,制定出辅研究方案,针对同一省份不同地区提供教学评价标准,稳定既定教学状况. 再就是确认分析对象,包括量化处理的主题以及教师素质结构等. 学业研究的重点应该投放在小学数学教学一致性认知层面之上,包含教师命题考试期间对知识的整体把握程度以及学生吸纳效率等,必要时结合教育部门实际规定评析学生学习状况.
(二)小学数学课程改革效率推动
学业评价与课堂标准一致性鉴定任务,具体是指学生依照既定课程完善指标进行自我调适,特别是在规范评价细节层面上,要联合实际教学类型加以审视. 随着社会结构不断调整,我国大部分地区在执行课改任务期间都已经获得合理成效,透过对不同地区学生成绩加以精确考核而提炼考察数据. 现实记录结果中如若学业评价无法及时完善,就会直接制约学生标准执行能度,其中各类影响因素都将被完全忽视. 所以,我国现下小学数学教师在开展学业评价工作过程中,应该透过程序进行规范式引导,确保在评价环节中发现不同学生素质、技能应用问题,为日后数学思维拓展成就广开方便之门.
(三)学业评价期间相关问题审视
针对数据格式加以解析,可以稳定学生学业价值拓展效率. 教学环节中,有关学生全面发展以及自我价值都应该得到有力凸显,其间提倡应用多种手段加以评价,提升不同任务衔接细密程度. 按照大众视角审视,学业评价包括教学质量、阶段素质表现等内容,结果样式不尽相同.
(四)最终评价结果的系统反思
结果:应用血液分析仪对血小板检测的影响因素较多,不仅需要正确的操作,同时还需要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并且需要采取复核的必要措施,才能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关键词:血液分析仪 血小板 假性异常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R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4-0369-02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随意选取2011年8月-2013年8月在我院就诊的血小板异常的患者80例,对他们的血液标本检验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其中男61例,女19例,年龄22~70(38.12±7.63)岁。排除标准:①严重肝、肾功能不全;②其他全身性疾病,如糖尿病、恶性肿瘤等;③年龄>70岁。
1.2 方法。
1.2.1 检测方法。在患者的肘静脉抽取2.0mL静脉血,注入真空采血管,充分摇匀后在2h内完成全部检测。根据血分析仪检测结果,作出血小板直方图。
1.2.2 分组方法。依据血小板的直方图与平均红细胞体积(meancorpuscularvolume,MCV)以及平均血小板体积(meanplateletvolume,MPV)等参数,将全部80例患者筛选后分为A组35例(正常体积的血小板者),B组9例(大血小板者),C组13例(血小板出现聚集者),D组15例(小红细胞出现干扰者),E组8例(红细胞碎片出现干扰者);选择仪器法及手工法对血小板的计数结果进行对比。
1.3 统计学方法。应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血分析仪与显微镜检测结果的组内比较采用t’检验,P
2 结果
在A组35例患者血标本中,用仪器检测血小板计数的结果为(314±151)×109/L,用显微镜计数的结果为(308±147)×109/L,两种检测结果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126,P>0.05),并且血小板直方图为正常。而B、C、D和E组中仪器检测结果和显微镜的计数结果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在正常情况下,所用血液分析仪往往对血细胞进行识别,会出现体积的明显界限,其血小板为2~35fL,而红细胞则在30fL以上,所以红细胞以及血小板的脉冲信号往往出现部分交叉,为了保证其血小板的计数质量,采用直方图以及警告提示能够帮助发现其出现异常的情况,因此往往需要认真分析患者血小板的直方图所呈现的变化,同时结合患者MCV值再予以分析。如果MCV在70fL以下,其血小板的直方图出现异常时,则一定要以手工法来计数其血小板,并且应用显微镜方法予以复检,从而确保其结果的准确性。如果血小板的计数出现异常或者直方图出现异常,则需要重新收集血样标本予以测量,包括显微镜的计数以及血片的形态分析,最终使得到的信息资料真实可靠。
很多因素能够引起血小板计数呈假性降低:①由于穿刺的部位与深度以及在挤压时其组织液的混入,甚至混均不够及时,包括血小板受到挤压刺激导致损耗,均能引起血小板结果的假性降低。②在临床上应用ATP对患者进行治疗后,其血小板也容易出现聚集,甚至血小板计数的降低,由于ATP分解会产生大量的ADP,而ADP为血小板的聚集诱导剂,能够使血小板出现导致计数失真。③乙二胺四乙酸(ethylenediaminetetraaceticacid,EDTA)也能够引起血小板出现假性降低。这主要是由于其EDTA在室温的条件下,均能够导致患者血小板对其EDTA呈现出凝集的依赖性。④大体积的血小板能够导致患者血小板计数出现减少,主要为分析仪对较大的血小板不能够识别所致。⑤高原低氧的环境对患者血小板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原因为缺氧导致红细胞的血红蛋白出现代偿性的增多,引起全血的黏稠度增大,而血小板在该情况下则容易发生聚集与黏附,最终血小板出现假性减少。⑥血小板的卫星现象也能够导致血液分析仪的血小板计数出现假性减少。
同样有很多因素能够引起血小板计数呈假性升高:①大多数患者在缺铁性贫血时,红细胞呈大小不均匀状态,大多数系小红细胞,而小红细胞则接近于其血小板所分布的范围内,所以仪器识别原因引起血小板呈假性增高。②部分患者在抽血后进行血小板测定,显示其数目偏低,而放置半小时后再予以测定,则数目正常,其原因可能为放置一段时间后,其血小板能够出现逆聚集。③红细胞碎片能够引起其血小板的计数出现假性的增高,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发现其溶血未达到完全的标本,还有些患者甚至呈溶血性贫血状态,而其标本中血小板计数则呈明显的偏高,主要由于红细胞的碎片同血小板相混淆,但分析仪还无法进行识别,引起血小板计数呈假性增高。④应用全血分析仪时,其微孔故障同样能够导致患者血小板计数出现假性的增高。
对血小板进行复核最关键的环节是血膜的制备良好,也是保证其复核血片达到质量要求最重要的环节,通常良好的血膜需达到的要求为:头体尾的分布均匀,并且厚薄适宜。在染色时保证室温较低,要适当地延长其染色时间。而以手工法复核血片关键程序则是某一张血片需进行完整的瑞氏染色,还需予以低倍镜对整张血片进行观察,其血小板数量同仪器计数是否达到大致相符,之后需观察成熟红细胞的大小,观察是否有红细胞的碎片,在最后观察血小板是否出现聚集,以及大血小板是否存在,最终才能得到可靠的检测结果。
综上所述,应用血液分析仪对血小板检测的影响因素较多,不仅需要正确的操作,同时还需要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并且需要采取复核的必要措施,才能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参考文献
1.社会需求的现状分析
随着教育的创新及发展,我国高职艺术设计专业在传统美术教学中得到了系统性的提升。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其人才培养的目标是为了提供更多适应性的创新人才,因此,在教育中应该将我国的基本国情作为基础,构建创新性的人才培养机制。而且,伴随边缘科学以及服务行业的创新发展,社会环境下不同部门对不同职业的发展需求产生了一定的转变,在很多专业课程设计中,并不是单纯的设计教学,使艺术设计课程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变化。
2.设计角度的现状分析
在社会环境多元发展的环境下,信息化社会的组件在某种程度上会为社会的运行及发展构建出全新的发展环境,不同信息技术的出现为艺术教育的创新及发展提供了创新环境。在设计本质上分析,其服务体系的设计不在只是强调其服务性的功能,而是更注重一种创新性的理念需求,在这种环境下,也就意味着高职院校中的艺术设计专业应该转变原有的教学理念,构建创新性的教育机制,在满足设计理念的基础上,实现艺术设计专业的综合性发展。
3.学生自我需求的现状分析
在学生自我需求角度中分析可以发现,现阶段艺术专业学生的自我需求发生了系列性的转变,不同时代的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都会拥有自己较为鲜明的特点。对于当前艺术院校的学生而言,他们思想活跃、理念开放,而且具有十分丰富的想象能力,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对全新的事物充满渴望。但是,由于不同因素的限制,他们在成长及学习的过程中,艺术的追求及感知能力相对较弱,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就为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造成了制约。
二、高职院校艺术设计专业可行性教学模式
通过对广东职业院校艺术教学现状的分析,在教学优化的过程中应该构建可行性的教育创新理念,并做大以下几点内容:
1.构建专业性的高职艺术设计人才培养目标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信息化产业的出现使企业对人才综合能力的需求逐渐提升,因此,在这一环境下,高职院校在专业性艺术人才培养中,就应该认识到这些因素,通过对设计元素的灵活运用,构建创新性的教育理念。而且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高校教育人员应该掌握时展的基本需求,注重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现状以及市场的全新需求,从而为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提供有效依据。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的基础上,高职院校也应该培养“一专多能型”的专业人才,随着不同行业的渗透性发展,传统教学中的单一教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教育的基本需求,在设计行业运行中,对艺术人才的需求逐渐扩展。
2.有效明确高职院校艺术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
在高职院校教育创新及发展的过程中,应该通过专业性人才的培养构建向导性的教育创新理念,也就是在人才培养的基础上,提升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以及工作协调能力,从而为人才的培养明确目标。高职院校教育中,也应该在强化学生专业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实际能力进行教学目标的设计,并在艺术设计课程基础上,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使学生在专业课程操作的基础上,明确课程的基本目标。而且,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明确课程目标的具体内容,帮助并引导学生掌握最基本的知识技能,通过课程方案、课程实践以及课程评价等环节的设计,使学生在学习中掌握专业性的教学理念,强化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并为艺术专业教学活动的创新奠定良好基础。
3,有效调整高职艺术设计专业的课程结构
构建系统化的课程设计机构是现阶段艺术专业课程创新的基础,通过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充分结合,实现教育目标的创新性发展。文章将广东省某高职院校艺术专业课程的创新作为基础,对其选修以及限选课程进行了分析,其具体的课程模块如表一所示。
一、研究背景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我国外语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实践出现空前活跃的局面,并且已经在教与学等诸多方面多有改进,教学条件的改善、多媒体的应用、教学法也随之变得更加多样化,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得到一定提高,这种以学生为中心,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扮演英文戏剧、小品中的角色,把英语学习融入生活中的教学方法受到大多数学生的欢迎。但有些学生认为此教学法是快乐的课堂,空洞的知识。本文从翻译和听力的相关性分析这些不同的评价背后之原因,从而期望对今后的教学策略及其教学实践有指导意义。
二、研究方法
笔者抽取部分学生进行调查,并对其期末成绩进行分析。被试对象是北京市一所重点高校的非英语专业50名入学新生,平均年龄为19.8岁,平均学习英语时间为8.1年。这些学生均以中文为母语,他们在大学中使用的是同一种英语教材。本文的数据来源于问卷调查、与学生交谈及其期末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高分组,80分以下为低分组)三种形式,采用SPSS统计软件包进行数据管理和分析并对其期末成绩进行统计。
三、调查结果与讨论
表一是对学生在一次期末考试中各个部分的成绩的整体性描述。Mean代表的是均值, Std.Deviation指代的是标准差,N指的是数量。从中可见听力与翻译的标准差最高,因此听力和翻译也是两极分化最严重的两部分。为探究其原因, 笔者对翻译与听力分别对高分组和低分组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相应教学策略。
结果发现在高分组中翻译和总分的相关系数为0.097,低分组听力和翻译的相关系数为 0.602。可见在低分组中翻译与总分相关系数值很大,为显著相关。翻译是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基础的综合考察题型,尤其对于低分组的同学,要想学好英语,提高翻译水平势在必行。
而高分组的同学翻译和总分的较低相关系数值,说明高分组的翻译水平依然参差不齐,高分组的同学,一样需要加强类似翻译的基础训练。高分组的听力与低分组的听力为正相关,而低分组的听力与翻译却为负相关,结合表一、表二,采取了与学生谈话调查的方式,发现高分组在做听力时,大多不是在边听边翻译,而低分组在做听力时却在潜意识里边听边翻译,因此跟不上听力的速度导致听力分数不高。
笔者同时对学生目前觉得最需要加强的部分进行了调查(见表四),发现无论是高分组还是低分组大多数学生希望提高自己的口语。很多学生纷纷表示自己对口语没有信心,但问到如何提高口语时,大部学生认为多说即可或是不清楚。但是很少学生能注意到深层次的原因, 导致口语虽然流利,但句子错误百出。表达一些稍微复杂的事物,经常造成词不达意的现象。因此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应该从基础抓起,提高被认为是次要地位的翻译与听力水平。为了迎合学生的需求教师常常过多在翻转课堂中加强口语训练,如角色扮演,小品、戏剧表演等,虽在短暂的时期内受到了学生的喜爱,但是因有时忽略了英语本身的基础知识的学习而使学生下课后觉得毫无收获。课堂中学生的期待和所急需提高的基础学习之间的矛盾使得英语学习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四、结论与建议
从听力与翻译的相关差异分析得出在今后的教学中要加强对基础教学如翻译的重视,思考如何更好地提高翻转课堂的有效性。
第一,对于低分组的同学可以在初级阶段不要过分要求他们用英文思维,不妨把汉语作为语言的中介逐步实现用英文的思维的习惯同时,加强翻译的练习,提高他们对英语与汉语之间文化、用词、语序等差别的领悟,从而提高对英语的语感;在教学时可以适当加入中文,以加深他们对文章的理解。在用英文授课时,因低分组的同学在汉英语的转换过程中需要一个过程,所以语速不可过快。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应该渐渐加快语速,使这部分学生习惯英文的思维习惯,从而提高听力。同时,采取多鼓励的方式,给予适当帮助,以尽快提高他们的英语水平。
第二,对于高分组的学生,需要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的能力。教师在课堂上积极组织和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和合作的学习,通过大量翻译练习,巩固其基础,并辅以相应的翻译理论与翻译策略,帮助其活学活用,提高其对翻译的领悟能力。同时,要注意提醒他们戒骄戒躁, 轻视基础学习的情绪,为其今后取得更好的成绩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 教师一方面要有扎实得理论知识,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素养,恰当灵活地运用多媒体辅助手段为教学服务。另一方面,需要营造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在课堂上积极与学生互动、课下交流,不断与学生沟通,不断对自己的教学方法进行反思、揣摩与实践; 把如何学习英语贯通于知识点的学习中,把基础知识与学生的兴趣点相结合,才能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实现师生共乐的课堂。同时,要培养学生的跨文化意识,将文化与翻译、文化与听力紧密结合,提高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为其融入国际化社会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文秋芳.英语学习策略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