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商务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二)承包方迫于压力放弃应有的权利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为了争取中标,对许多隐藏着风险甚至重大风险的中标条件、不合理要求,不敢与发包单位进行平等的协商,对合同条款中的压价、垫资、迟付工程款等霸王条款只能接受,因此产生了很多的法律纠纷。
(三)对业主的资信审查不到位在订立工程合同前,施工企业应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相关信息,但是施工企业为了项目中标,往往对业主的资信审查没有做独立深入的调查,给合同履行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四)对合同订立把关不严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如果业务人员对合同条款审查不到位,或者对业主提出的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不据理力争,往往会造成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权利义务不对等,缺乏权利保障、违约处理、风险转移、索赔等相应条款,致使合同存在漏洞。
(五)合同履行过程管控不到位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履约环境及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因此如果忽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处理不当则会引起纠纷造成损失。
二、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一)增强合同法律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要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风险管理原则,做好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和过程控制。
(二)强化合同审核,把好合同签订关施工企业要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商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参与合同起草、谈判等工作,合同签订前要做好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签订合同时要重视工期、质量、进度款拨付、结算价款、索赔及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
合同风险
工程合同是全部项目管理法律文件的主体,因此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即为合同风险管理。承包商在审阅合同文件时应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规避或巧妙应对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在实际的工程投标中,选择合同计价类型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特点,结合招标单位对工程费用、质量和工期的要求等,综合考虑进行确定。对于工程量有较大变化的项目,应采取可调价合同,根据工程量的变化采取不同的结算单价,从而降低成本增加所带来的风险。另外,工程担保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较成熟,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是降低风险的常规方式,应得到招投标双方的重视。
石油工程投标策略研究
石油工程投标工作涉及市场信息和经营策略等一系列重要领域,如果涉及国际项目投标,还会涉及国别政策,因此,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商务活动。石油工程投标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组建高素质的管理团队为了搞好投标竞标工作,组建一个由高素质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是必要的。一般投标文件由技术文档和商务文档两部分组成,技术文档决定工程成本,商务文档决定投标战略和最终决策,这就要求团队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工程施工工艺、设计、技术流程、设备材料等技术方面的知识,以及法律、金融、税务、保险等商务方面的知识。此外,还要熟悉项目所在国的政治和经济政策。
2对招标方全面调研分析决定参与投标后,首先要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直接或间接了解招标方的相关情况,且尽量详细,如项目的资金来源、招标方在国内国际及业界的信誉度、招标方的董事会成员组成、业主目前拥有的其他项目的运行情况等。很多时候资源国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在公开招标中往往更偏向于本国公司和与之有历史渊源的外国公司。因此,这就更需要我国企业在投标前准确掌握招标国的招标意向和当地政府的招标政策,这些都作为投标文件中价格定位、确定技术方案以及确定工程施工流程的重要基础。
3竞争策略要增强企业在工程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力,掌握国际承包工程对标件的评价规则是必不可少的。国际承包工程对标件的评价主要为技术、财务、合同与管理三个方面的内容。每个投标企业在相互保密的情况下编制投标书,招标当天当众开标,经招标方聘请的专业人员对各企业的综合评定,选出中标者。
4开标谈判中的价格策略根据国际石油工程招标的惯例,招标方会在开标后为投标公司提供最后一次修改标书的机会,主要以为投标企业组织1-2次公开的或单独的开标谈判会的形式。有经验的投标人应很好的利用这一时机,充分利用价格的调节作用,综合各方面因素,扭转标书中的不利因素,提高中标机会。利用价格调节以提高中标机会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①直接降低投标价格;②提出新的设计方案或使用新技术以降低成本;③缩短工期。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220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内外经济市场逐步融合,市场竞争越来越规范和透明,企业之间经济活动也日益频繁。所以,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是我国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任何一个企业总是处在一个既定的法律环境中,当然也就离不开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事实上,法律风险并不是单一的,它与其他所有企业风险具有交叉性,许多其他企业风险(如财务分析、市场风险等)在发生时其表现形式均为涉法的风险,并且最终都涉及不同性质法律责任的承担和不同程度损失的产生。因此,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尽管引起风险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所有企业风险都有可能最终表现为法律风险,因而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对于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那么,如何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效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多年的工作探索和实践,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不断深化依法治企
11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组织体系
为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该在内部设立法律事务部并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门法律事务人员,并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逐步建立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部具体实施,有关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体系。同时加强和重视企业法律事务部的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事务部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主导作用。
12明确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的目标
以制度建设、流程规范为重点,系统分析和识别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源,划分法律风险领域,确定不同的风险点,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和风险处理的不同规范,着眼于全员参与和全过程控制,将法律风险防控延伸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防控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逐步建立一个动态优化、无缝覆盖的法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达到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平衡。
13落实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应建立法律纠纷案件责任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将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法律纠纷的处理情况等列入对各部门考核范畴。企业应当定期对各部门的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该评价作为各部门管理水平的考核依据之一。对于忠于职守、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法律事务人员予以奖励。对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法律事务人员,追究其责任。
2加强法律风险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控机制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规范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行为的准则,也是运用制度积极防控法律风险发生的有效措施。企业应在投标、销售、采购、大额资金支付、投资、并购重组、企业改制、会融债权、对外投资、担保、知识产权、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等重大经营管理领域制定适应自身业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这些制度、流程的有机衔接,在制度上保证了企业商务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在加强法律风险事务管理制度建设时,企业应注意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21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有效适用
企业应抓住安全生产和依法经营这两条主线,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审核和监控体系,将法律审核和监控有效地嵌入企业规章制度制定流程中,充分发挥法律事务部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实施过程中的审核、监控、协调、统筹作用,保障企业规章制度的依法合规、科学高效。
22确保重大和重要事项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企业要建立起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在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前,一定要进行决策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的论证,以保证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避免和防范决策的法律风险。企业还应不断完善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公司总法律顾问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及时进行法律把关,努力在决策层面筑起法律的防火墙。
23企业还要建立与自身整体战略思想和发展目标相吻合的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并与其保持一致
要分析企业法律风险环境,使法律风险管理战略既包括各项预防性措施,也包括针对突发性事件的管理预案;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点,比如生产型企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技术创新与保护,而销售型企业则要注重合同管理、客户资料保密和销售渠道的维护等;还要根据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对法律风险管理战略进行适时的调整,使风险管理切合企业自身实际,符合企业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
3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突出防控成效
31严防投资等新模式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可能蕴含着法律风险。近年来,随着项目模式日益多样化,新的业务形式不断出现,针对这一发展趋势,企业应将投资、BOT、担保、合资合作、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确定为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领域。企业法律事务部应参与项目领导小组或者工作组,跟踪参与相关重大项目,履行法律风险防范职责,及时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
32优化合同管理机制,防控合同法律风险
优化合同管理机制,对防范控制交易法律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应重点突出合同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32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合同管理实际需要,强化合同选商、谈判、审查、订立、履行等交易管理主要环节的制度建设,制定《合同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合同管理职责、权限、流程等内容,实现合同管理全过程的制度覆盖。合同评审制度是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制度的核心,其主要目的是发挥不同专业的知识优势,全方位、多角度识别项目和合同风险;对市场竞争中不可回避的风险,分析风险的可能性和提出防范措施,实现了事前防范,使合同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322推进合同文本标准化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编制不同类型的合同示范文本,例如编制设计、供货、采购、运输、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建安施工、项目总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不仅有效规避商务法律风险,还可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323打造合同管理信息化
合同信息化管理,可实现合同立项、审查、审批、履行、归档和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的网上运行,有效地落实合同管理各项制度,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业务的完整性、可追溯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挥信息化工具在法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3优化纠纷案件管理机制
企业应把处理案件与改进管理有机结合,建立起纠纷案件过错分析制度,从过错中查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建立案件教育制度,以案说法,把案例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办理一起案件,提出一项法律建议,完善一项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法制教育,避免同一性质和类型案件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对案件发生趋势和规律的动态研究,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提高纠纷案件管理规范化。
34加强动态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企业可通过定期召开法律工作会议、编辑《法律事务内参》等多种方式对法律风险开展分析、评估、预警等工作。法律人员应随时了解重要项目的执行进展情况以便提早发现法律风险源;遇有发生项目暂停、纠纷、单方违约等情况,及时跟踪介入防止风险扩大。对于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汇率风险等客观无法规避的问题,企业还可采取建立连续供方、价格联动、远期结汇等切实有效措施。
4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认识
41必须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思想基础,也是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前提,因此要不断加强全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通过学法、用法及典型案例分析,使企业领导层逐步形成自觉的法律风险防范决策意识,树立起企业依法防范风险要以管理为主、以事前为主、以预防为主的经营理念;使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具备强烈的法律风险防范执行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目的;使企业全体员工普遍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充实相关法律知识,时刻保持法律风险的警觉性,构建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
42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科学、规范的法律事务工作流程使得分工明确、运行高效。企业应逐步建立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组织牵头,法律事务部具体实施,业务部门配合的重大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流程,从而在发现风险、及时预警、有效应对等各方面组织协调配合有度。
43必须制定完善适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的管理制度
由于企业性质不同,所处环境迥异,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种类和应对之策也不完全一样,因此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设计时,需要对企业所处的各种经营环境及经营流程、现有管理规定进行缜密梳理,将梳理出的问题融入到防范机制的各个要素中,使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运行与企业的整体运营系统保持协调一致。防范机制建立后,仍要定期整理、分析企业所处环境的变化规律,以便对防范机制作出必要的调整。
44必须强化执行文化建设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关键在于事先预防、事中控制,而要做到这点,其核心在于制度的执行。只有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形成一种执行文化,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企业可设立制度执行监督机构对执行情况定期评价、实施奖惩等措施,推进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有力执行。
伴随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机遇与风险并存的时代,企业如何有效地防控法律风险的发生尤为重要。因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采取积极措施,把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赵宏波石油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探析[J].管理观察,2011(14)
1.采购部门法律意识淡薄
漠视、不遵守企业内部各项采购程序与规定,甚至存在侥幸心理,不按照合同履约,甚至违约、违规、违法侵权,给企业带来各类法律风险。
2.忽视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
煤炭企业往往重视合同前期的准备,如严格招投标程序、重视商务谈判。但对于合同履行过程,则多依靠现场工作人员的素质,导致履约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风险。
3.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制定合同相关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由于在把控合同全过程中涉及的岗位较多。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存在偏差。
二、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及防控办法
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对风险防范是最有效、最根本的。必须严格审查相对人主体资格、相关资质、履约能力,并充分评估各项法律风险发生几率,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1.主体不适格
第一,表现形式。供应商主体不合格、资质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不能完全履行,甚至影响采购物品质量。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工商登记或已经吊销、注销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部分无效等风险。相对人企业名称与其所持资质(各类行政许可证、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等)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效甚至工商处罚。第二,防控办法。在合同签约前,严格审查相对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与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比对。涉及特殊行业的,要求相对人提供经营行政许可。在审查中更要注意相对人若是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要审查对分支机构的授权范围。要尽量核实相对人提供资质证件的真实性。
2.合同条款约定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采购标的约定不明,包括采购合同标的采用不规范简称,未标明型号、生产厂家、品牌或与采购计划不一致,导致采购物品质量下降、不能使用的风险;采购标的相关技术参数约定不明确,导致采购目标失当;验收标准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验收质量争议,或由此带来的对于检测机构、检测风云争议等。合同履约期限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延迟履行带来提前或逾期交货,增加保管、仓储等费用;对于履行地点和交货方式约定不明确,则容易导致货运中转中意外导致双方责任承担的风险;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若在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导致部分违约的情形下难以计算损失等风险;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明确,则可能导致我方增加诉讼成本等风险。第二,防控办法。在合同条款审查过程中,要明确约定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及品牌,核查是否与采购计划一致。对于技术规格复杂的大型设备,应将技术详细规格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留存,避免将来合同履行过程产生纠纷。约定明确交货方式、履约地点,注重明确争议解决条款等。
3.结算条款约定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双方付款方式约定明显不利于其中一方,有预付款情形的,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卖方迟迟不发货,延误使用时间;又或者预付款比例不合适,造成大量资金占用。支付方式约定与现场使用不一致,有可能造成已付款但合同标的使用产生问题,造成我方损失。第二,防控办法。制定预付款相关制度,确定合理的预付款比例。按照现场实际,使用确定按期支付采购价款。
4.验收方式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验收时,库管未严格按照合同核对采购物资的型号、数量、规格等,未找相关机构检验某些大型设备,便视为合格入库。这些行为都是明显确认合同约定,在发生纠纷时对采购方不利。第二,防控办法。制定合理的验收与库房管理规定,制定库房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验收大型设备可在合同中约定由某些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者约定在设备运行期内出现问题的相关解决办法。对在验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通报法律事务部门。
三、结语
在煤矿企业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最主要、最根本的就是要企业管理人员、采购部门人员、法务部门人员形成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对采购合同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风险防控。对于签约方选择、合同文本拟定、到货验收及质保期等,都要进行全过程风险防控,把控各个环节,确保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的全局化管理。
作者:栗慧 单位: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制责任公司李村煤矿建设管理处
上述问题常常会导致钢结构企业长期负债经营、应收款难以追回、提前不合理支付工程款等,在南方一些钢结构行业发达的地区,已经发生了由于上述问题致使钢结构企业倒闭的情况。
钢结构企业工程人员缺少合同管理知识,在工程管理上又可以直接表现为:
1、对投标报价不分析,仅仅按图纸进行预算和投标,当工程决算时追加的费用不被发包方认可,导致直接损失。
2、在合同签订时不认真进行风险预测和对策研究,只相信拉关系和所谓“君子协议”,当风险发生时无法解决。
3、在工程施工前只有技术交底,没有节点控制交底。导致项目管理人员只知道按图施工,不知道按项目节点控制施工,在工程变更和业主不按时付款时,仍然盲目苦干,对工程问题不能及时补救而造成直接损失。
4、不懂得充分利用合同进行索赔和反索赔,致使己方一再处于劣势。
5、在项目结束时对合同签订和实施不进行总结,只追求形式上的年签订合同数量和合同标的额,导致企业一再负债经营,最终被呆帐拖死。
为此,很多钢结构企业都聘请了律师,但是律师传统的合同管理方式,并不适应现代钢结构企业的实际情况:首先,诉讼律师的定势思维,往往表现为动辄以诉讼威胁发包方,并不能迅速解决现实问题,反而使承包方和发包方矛盾激化,难以继续合作。实际上钢结构工程时间短、定制设计的特点,决定了它的风险只能靠工程节点控制化解,不可轻易诉讼,否则直接受损失方还是钢结构企业。其次,钢结构企业的合同管理,应该是法律部、商务部、工程项目管理部、财务部等共同协调完成的综合治理结果,传统上的法律顾问与各部门一般沟通很少,在没有统观全局的状态下,顾问仅对合同做是否形式上合法的审查并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各部门之间对合同履行进程的配合,要求部门人员不但具有本部门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合同管理和工程管理知识,传统上的法律顾问不能完成对上述部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同样,土建工程的合同风险管理模式也不适合于钢结构工程。首先,从工期上比较: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一旦发生问题,承包方可以有相对充裕的时间与业主在工程节点上进行谈判,各部门只要各司其职一般不会出现大的纰漏。而钢结构项目速度快的特点,要求承包方必须将工程节点事先明确,一旦节点出现问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在工程中各部门之间也需要密切沟通、迅速发应,如果有个别部门对工程问题视而不见或者在其他部门要求协调时坐视不管,往往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其次,从损失控制上比较:土建工程双方争执不下时,承包方可以把水泥、沙石、钢筋等拉走用于其他项目,因此前期直接损失较少。钢结构工程由于是定制设计,制造完成的钢构件除在本工程中使用外,一般无法在其他钢结构工程中再次利用,钢结构成品即使从工地拉走了也只能报废。所以应尽量避免与发包方关系破裂,这就需要合同风险管理者具有很高的前瞻意识和风险控制技巧。
由此可知,要达到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的最佳效果,只有引进同时具备钢结构经验和法律专业的律师,指导监督商务、工程、财务等各部门进行商务谈判、签约、履约、按时收款,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使得合同的三大目标——工期、价格、质量向着最有利于承包方的目标实现,将合同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早在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前,现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师即担任当时全国最早的钢结构企业——杭萧钢构的法律顾问,自1995年至今,杭萧钢构在成为钢构行业的知名企业过程中,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杭萧钢构一直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在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实践中,中喆律师逐渐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系统管理方法。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成立以后,钢结构企业顾问律师们逐步将杭萧钢构、山东杭萧经过多年实践检验的的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加以总结,并随国家法规和钢结构行业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现已经将该套法律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杭萧钢构及其下属的各子公司,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钢结构合同管理法律解决方案主要内容为:
1、招投标管理投标方向的选择:商务部在律师的指导下,在最有利于己方的市场进行投标,避免由于市场饱和造成的投标恶性压价情况的发生。
招标方资信情况调查:包括工商调查及担保方面的调查,以保证招标方在今后工程中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投标风险预测: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介绍,律师与技术、财务部门一道,通过工程预算进一步核实工程规模、工程量、设计资料情况、合同条件、工程环境等有可能发生的合同风险,并对此作出风险预测和规避风险办法。
对标书的审核:根据招投标法及有关建筑法律,指出标书中对我方有利和不利的内容,并提出相关建议。
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件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的风险控制根据建设部标准合同及有关最新法律规定,律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作出一套切实保护企业钢结构工程利益的合同文本,包括钢结构制作合同文本、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文本、高层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文本、外协加工定做钢构件合同文本等。
在建设部建设工程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在专用条款上设计最大程度保护本企业利益的合同条款,并尽可能对标准合同文本不足的地方与业主签订补充合同。
在业主要求与其签订业主拟定的合同文本情况下,对业主提供的文本进行审查,找出其中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与商务部一道与业主方进行谈判,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在合同签订前,与工程部、商务部、综合计部、财务部、总经理实行集体负责制,分别对合同提出具体意见,就不同认识进行磋商和必要调整,并签字确认。
3、履约风险控制律师对合同工程节点和付款节点进行归纳,找出合同条款中存在履约风险的地方,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在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的同时,工程部安排律师对项目经理、商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合同履行风险交底,并出具书面的节点、风险及防范内容。
项目经理按照主要工程节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安排有关人员对工程节点资料进行收集,并将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律师。在发包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的工程节点文件时及时告知律师有关情况,以便律师提供相应工作预案。
财务部有关工程项目收款负责人,在发包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时,向项目经理和律师作出汇报并提供欠款情况简表,以作为工程部和律师发出催款和停工函的依据。
在发包方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拒绝进行决算、拖延验收时间时,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公司名义发出工程联系单、工作函、公司函、律师函,督促对方按合同约定履约。
协同工程部一道,决定对工程停工及复工,并及时发出书面停工、复工函。
根据合同约定,对发包方、监理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反索赔,对于业主违约在先或者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主张自己的权利。
协同商务部、工程部与欠款单位进行谈判,及时令发包方作出抵押、提供担保等。
必要时候对违约方进行诉讼。
4、诉讼风险控制及时协调清理企业件所欠的三角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尽最大可能将工程问题解决在非诉阶段。
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财产保全、对己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解冻。
在时效内提出管辖异议,以达到在诉讼时间上迫使对方让步的目的。
在诉讼过程中搜集有利于己方的工程证据和对方违约的证据,以利在调解中取得优势。
准备意见,代表企业进行诉讼。
上述问题常常会导致钢结构企业长期负债经营、应收款难以追回、提前不合理支付工程款等,在南方一些钢结构行业发达的地区,已经发生了由于上述问题致使钢结构企业倒闭的情况。
钢结构企业工程人员缺少合同管理知识,在工程管理上又可以直接表现为:
1、对投标报价不分析,仅仅按图纸进行预算和投标,当工程决算时追加的费用不被发包方认可,导致直接损失。
2、在合同签订时不认真进行风险预测和对策研究,只相信拉关系和所谓“君子协议”,当风险发生时无法解决。
3、在工程施工前只有技术交底,没有节点控制交底。导致项目管理人员只知道按图施工,不知道按项目节点控制施工,在工程变更和业主不按时付款时,仍然盲目苦干,对工程问题不能及时补救而造成直接损失。
4、不懂得充分利用合同进行索赔和反索赔,致使己方一再处于劣势。
5、在项目结束时对合同签订和实施不进行总结,只追求形式上的年签订合同数量和合同标的额,导致企业一再负债经营,最终被呆帐拖死。
为此,很多钢结构企业都聘请了律师,但是律师传统的合同管理方式,并不适应现代钢结构企业的实际情况:首先,诉讼律师的定势思维,往往表现为动辄以诉讼威胁发包方,并不能迅速解决现实问题,反而使承包方和发包方矛盾激化,难以继续合作。实际上钢结构工程时间短、定制设计的特点,决定了它的风险只能靠工程节点控制化解,不可轻易诉讼,否则直接受损失方还是钢结构企业。其次,钢结构企业的合同管理,应该是法律部、商务部、工程项目管理部、财务部等共同协调完成的综合治理结果,传统上的法律顾问与各部门一般沟通很少,在没有统观全局的状态下,顾问仅对合同做是否形式上合法的审查并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各部门之间对合同履行进程的配合,要求部门人员不但具有本部门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合同管理和工程管理知识,传统上的法律顾问不能完成对上述部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同样,土建工程的合同风险管理模式也不适合于钢结构工程。首先,从工期上比较: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一旦发生问题,承包方可以有相对充裕的时间与业主在工程节点上进行谈判,各部门只要各司其职一般不会出现大的纰漏。而钢结构项目速度快的特点,要求承包方必须将工程节点事先明确,一旦节点出现问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在工程中各部门之间也需要密切沟通、迅速发应,如果有个别部门对工程问题视而不见或者在其他部门要求协调时坐视不管,往往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其次,从损失控制上比较:土建工程双方争执不下时,承包方可以把水泥、沙石、钢筋等拉走用于其他项目,因此前期直接损失较少。钢结构工程由于是定制设计,制造完成的钢构件除在本工程中使用外,一般无法在其他钢结构工程中再次利用,钢结构成品即使从工地拉走了也只能报废。所以应尽量避免与发包方关系破裂,这就需要合同风险管理者具有很高的前瞻意识和风险控制技巧。
由此可知,要达到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的最佳效果,只有引进同时具备钢结构经验和法律专业的律师,指导监督商务、工程、财务等各部门进行商务谈判、签约、履约、按时收款,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使得合同的三大目标——工期、价格、质量向着最有利于承包方的目标实现,将合同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早在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前,现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师即担任当时全国最早的钢结构企业——杭萧钢构的法律顾问,自1995年至今,杭萧钢构在成为钢构行业的知名企业过程中,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杭萧钢构一直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在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实践中,中 喆 律师逐渐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系统管理方法。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 成立以后,钢结构企业顾问律师们逐步将杭萧钢构、山东杭萧经过多年实践检验的的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加以总结,并随国家法规和钢结构行业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现已经将该套法律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杭萧钢构及其下属的各子公司,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钢结构合同管理法律解决方案主要内容为:
1、招投标管理投标方向的选择:商务部在律师的指导下,在最有利于己方的市场进行投标,避免由于市场饱和造成的投标恶性压价情况的发生。
招标方资信情况调查:包括工商调查及担保方面的调查,以保证招标方在今后工程中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投标风险预测: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介绍,律师与技术、财务部门一道,通过工程预算进一步核实工程规模、工程量、设计资料情况、合同条件、工程环境等有可能发生的合同风险,并对此作出风险预测和规避风险办法。
对标书的审核:根据招投标法及有关建筑法律,指出标书中对我方有利和不利的内容,并提出相关建议。
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件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的风险控制根据建设部标准合同及有关最新法律规定,律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作出一套切实保护企业钢结构工程利益的合同文本,包括钢结构制作合同文本、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文本、高层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文本、外协加工定做钢构件合同文本等。
在建设部建设工程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在专用条款上设计最大程度保护本企业利益的合同条款,并尽可能对标准合同文本不足的地方与业主签订补充合同。
在业主要求与其签订业主拟定的合同文本情况下,对业主提供的文本进行审查,找出其中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与商务部一道与业主方进行谈判,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在合同签订前,与工程部、商务部、综合计部、财务部、总经理实行集体负责制,分别对合同提出具体意见,就不同认识进行磋商和必要调整,并签字确认。
3、履约风险控制律师对合同工程节点和付款节点进行归纳,找出合同条款中存在履约风险的地方,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在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的同时,工程部安排律师对项目经理、商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合同履行风险交底,并出具书面的节点、风险及防范内容。
项目经理按照主要工程节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安排有关人员对工程节点资料进行收集,并将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律师。在发包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的工程节点文件时及时告知律师有关情况,以便律师提供相应工作预案。
财务部有关工程项目收款负责人,在发包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时,向项目经理和律师作出汇报并提供欠款情况简表,以作为工程部和律师发出催款和停工函的依据。
在发包方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拒绝进行决算、拖延验收时间时,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公司名义发出工程联系单、工作函、公司函、律师函,督促对方按合同约定履约。
协同工程部一道,决定对工程停工及复工,并及时发出书面停工、复工函。
根据合同约定,对发包方、监理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反索赔,对于业主违约在先或者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主张自己的权利。
协同商务部、工程部与欠款单位进行谈判,及时令发包方作出抵押、提供担保等。
必要时候对违约方进行诉讼。
4、诉讼风险控制及时协调清理企业件所欠的三角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尽最大可能将工程问题解决在非诉阶段。
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财产保全、对己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解冻。
在时效内提出管辖异议,以达到在诉讼时间上迫使对方让步的目的。
在诉讼过程中搜集有利于己方的工程证据和对方违约的证据,以利在调解中取得优势。
准备意见,代表企业进行诉讼。
关键词:
煤炭企业;采购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应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应企业法律部门的职责包括合同签约前监督、合同签订审查、合同履约过程跟踪、合同纠纷处理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缺一不可,也是企业各类合同管理的核心。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具体不规范的法律行为,而导致与企业期望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但外部风险往往不是企业自身所能控制的。因此,本文重点阐释内部风险。
一、采购合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1.采购部门法律意识淡薄
漠视、不遵守企业内部各项采购程序与规定,甚至存在侥幸心理,不按照合同履约,甚至违约、违规、违法侵权,给企业带来各类法律风险。
2.忽视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
煤炭企业往往重视合同前期的准备,如严格招投标程序、重视商务谈判。但对于合同履行过程,则多依靠现场工作人员的素质,导致履约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风险。
3.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制定合同相关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由于在把控合同全过程中涉及的岗位较多。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存在偏差。
二、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及防控办法
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对风险防范是最有效、最根本的。必须严格审查相对人主体资格、相关资质、履约能力,并充分评估各项法律风险发生几率,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1.主体不适格
第一,表现形式。供应商主体不合格、资质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不能完全履行,甚至影响采购物品质量。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工商登记或已经吊销、注销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部分无效等风险。相对人企业名称与其所持资质(各类行政许可证、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等)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效甚至工商处罚。第二,防控办法。在合同签约前,严格审查相对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与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比对。涉及特殊行业的,要求相对人提供经营行政许可。在审查中更要注意相对人若是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要审查对分支机构的授权范围。要尽量核实相对人提供资质证件的真实性。
2.合同条款约定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采购标的约定不明,包括采购合同标的采用不规范简称,未标明型号、生产厂家、品牌或与采购计划不一致,导致采购物品质量下降、不能使用的风险;采购标的相关技术参数约定不明确,导致采购目标失当;验收标准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验收质量争议,或由此带来的对于检测机构、检测风云争议等。合同履约期限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延迟履行带来提前或逾期交货,增加保管、仓储等费用;对于履行地点和交货方式约定不明确,则容易导致货运中转中意外导致双方责任承担的风险;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若在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导致部分违约的情形下难以计算损失等风险;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明确,则可能导致我方增加诉讼成本等风险。第二,防控办法。在合同条款审查过程中,要明确约定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及品牌,核查是否与采购计划一致。对于技术规格复杂的大型设备,应将技术详细规格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留存,避免将来合同履行过程产生纠纷。约定明确交货方式、履约地点,注重明确争议解决条款等。
3.结算条款约定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双方付款方式约定明显不利于其中一方,有预付款情形的,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卖方迟迟不发货,延误使用时间;又或者预付款比例不合适,造成大量资金占用。支付方式约定与现场使用不一致,有可能造成已付款但合同标的使用产生问题,造成我方损失。第二,防控办法。制定预付款相关制度,确定合理的预付款比例。按照现场实际,使用确定按期支付采购价款。
4.验收方式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验收时,库管未严格按照合同核对采购物资的型号、数量、规格等,未找相关机构检验某些大型设备,便视为合格入库。这些行为都是明显确认合同约定,在发生纠纷时对采购方不利。第二,防控办法。制定合理的验收与库房管理规定,制定库房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验收大型设备可在合同中约定由某些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者约定在设备运行期内出现问题的相关解决办法。对在验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通报法律事务部门。
三、结语
在煤矿企业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最主要、最根本的就是要企业管理人员、采购部门人员、法务部门人员形成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对采购合同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风险防控。对于签约方选择、合同文本拟定、到货验收及质保期等,都要进行全过程风险防控,把控各个环节,确保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的全局化管理。
参考文献:
1)网络安全方面:互联网易遭受黑客的恶意攻击,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系统可能被非法侵入,重要数据有被恶意更改的可能性,交易双方身份的确认也存在问题,网络的虚拟身份使得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双方身份的确认困难,即便采用实名制也有一定的困难;2)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方面:签订合同是电子商务主要的交易方式,对于电子合同和电子购物行为的法律有效性目前也很难证明,虽然可以对电子文档进行数字签名,并且我国也已用《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仍有很多限制性和不可操作性,使数字签名的证据力难以发挥;3)纠纷的解决方面:电子商务的一大特点就是便利,使不在同一地点的双方可以快速交流,但如果发生争议,诉讼成本是比较高的,不仅包括常规情况下法院参加诉讼的成本,还包括在电子交易过程中的取证等一系列成本,所以诉讼成本可能高于合同本身的标的。4)网络营销竞争方面:我国计算机犯罪的增长速度已经明显超过传统的犯罪,互联网散布的一些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的危害要比现实社会大得多,当然这其中不乏对一些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的商誉诋毁行为及攻击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网络商务环境及广大电子商务企业的利益。除此之外,还表现在个人隐私、电子支付、管辖、域名等方面。
2研究思想及对策
加强法律对电子商务规范作用研究不同于传统的商务环境研究,要充分把握电子商务的特点,分析比较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区别,尤其是分析电子商务不同环节上的特征和问题,有针对性的指出传统法律在各个环节上的疏漏。还要搜集有关资料,明确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中违法犯罪现象出现最多的环节,对各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一一指出对策。1)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发现电子商务系统隐患。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机构,公平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保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各个主体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2)加速金融工程学科的研究、开发和利用。金融工程是在金融创新和金融高科技基础上产生的,是指运用各种有关理论和知识,设计和开发金融创新工具或技术,以在一定风险限度内获得最佳收益。金融工学对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加强对此领域研究可有助于创新电子技术及电子支付模式等,更能引起有关部门对的法制、监管的调整。3)发展数据库及数据仓库技术,用以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金融风险。通过完善的数据库技术存储和处理信息来支持网络支付等各种决策,以决策的科学化及正确性来防范各类可能的金融风险及金融犯罪。从解决信息对称、充分、透明和正确性着手,依靠数据库技术储存、管理和分析处理数据。研究数据库的安全性,从社会化思路考虑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分析,以客户为中心进行科学的管理,实现统一的监控。4)重点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核心内容―――电子合同关系。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仍然是“销售”,即主要以合同形式表现的交易活动。因此,合同关系成了法律规范调整的核心内容。由于电子合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进行信息的通讯和存储,法律规范必须进行一系列相应的调整和变革,电子合同载体的“无纸化”与订立过程的“数字化”都对传统合同法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判断合同有效性的基本标准并未改变。因此,在必要的技术保障下,配合全方位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法律完全可以赋予电子合同充分的有效性,以改善网络经济时代的法律环境,推动建立其它形式的、适当的、高效率的、有效的合同纠纷调解机制,支持在法庭上和仲裁过程中使用计算机证据。5)通过管理、培训手段从源头上控制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计算机网络技术离不开人的应用,许多风险管理的措施也离不开人的应用,因此通过管理、培训手段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防范网络犯罪的重要途径。
中图分类号:X820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是企业通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桥的一端是出售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另一端是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或顾客。对某一具体企业而言,这种作为“卖方”和“买方”的两重身份都拥有,并且时刻在交替重叠,即企业在出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同时,又在购买他人的产品或服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市场经济就是“合同(订单)经济”,企业驰骋市场、提高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也就是寻求订单、希望得到更多订单的过程。
一、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二)规章制度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必须有章可循,要建立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生产经营部门应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合同的结算管理。
(四)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在合同谈判前首先要对合同项目进行论证,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仔细斟酌合同中关于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支付、违约等主要条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好是经营人员和法律顾问人员同时参与,确保避免合同漏洞。
(五)违约纠纷的处理: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如有违约发生应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合同存在的风险
(一)、轻信口头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现象突出
不少企业仅凭对方的电话、电报、发货通知就进行交易、盲目轻信口头协议,一旦对方失信便纠缠不清引发纠纷的情形时有发生。分析对方不签书面合同的原因,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这往往给居心不良分子一方有可乘之机。现实中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致双方在合同结算中相关条款不明,引发争议的极多。
(二)、企业往往只注重经济合同局部化管理,看重合同的签订而缺乏全过程的合同管理
有些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前,没有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对合同标的、质量、价款、汇率、企业自身能力、付款条件等进行全面综合有效地评估,而匆忙签订经济合同,结果在经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结果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使企业最终遭受经济损失。某些企业对经济合同的相关证据保存不善,当企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往往有效证据不足,使企业丧失对自身的维权。同时,也没有很好总结合同全过程管理,对企业今后的合同管理,难以提供指导性意见。
(三)、合同正文条款的审查
合同中占据大部分内容的便是正文的条款,这些条款不仅篇幅巨大而且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如果在签订时没有仔细查看各项条款,条款中出现的字眼模糊,词义语义多种解释及理解等漏洞将会成为日后非善意方利用字眼模糊、词义多义钻漏洞,到时候签订受损方将有口难辨,再采取法律措施解决又会产生一笔开销还不一定能获得原有的收益,条款的各项明细应该具体指出,不能采取口头的方式,越具体越是能够给圆满完成商业协作过程带来有力保证。
(四)、提供方的证据保存
首先是签收单的到位,如果发生财务纠纷,一张标明金额、数量、货物/产品规格、名称等以及送货详情的签收单是提供方的有力证据,如何到位签收单便是应对此风险的重要问题。其次的问题是在合同结束即商业交易活动结束后,如果是较大较散的货物其账单校对的冗长可能会带来结账不清的情况。第三在出具支票如果遇到类似字迹潦草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引起经济纠纷。第四交易过程的对应和衔接出了问题,如支票付款人和收货人的不一致会导致获利方为不当得利之人,而应得之人向不当得利之人索取货款时,很可能不当获利人已经逃之夭夭,从而引发经济纠纷。所以,收款阶段一定要注意收款人和寄货人是同一个人。
三、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规避措施
(一)、建立高效强力的合同管理团队
素质高、能力强的合同管理团队是降低风险的基础前提。合同管理团队中不仅要有经验丰富的市场经营人员,还要有经验丰富的技术、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另外还要通过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团队的业务能力。
(二)、选择好合作方
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合作方,是顺利履约、降低风险的关键条件之一。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除此以外还要了解对方的资金支付能力或是否拥有完成承揽任务的设备条件、技术能力、工艺水平以及对方的签约权限。
(三)、明确约责任条款
应当注意审查对方起草的合同中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公司起草签订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且应与公司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为标准。比如最近我公司一件技术转让合同中,由于没有明确约定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通过审批取得新药证书时的违约责任,造成我们无法直接向对方索赔。《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我们经常会看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如下约定: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违约,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这样的约定没有任何意义,我们必须明确在合同中约定对方违约赔偿数额或者如何计算经济损失的标准、方法,这样一来一旦对方违约将直接以这些标准追索赔偿,如果不足以弥补我公司损失时再举证实际损失的大小。
在签订合同时加盖的章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一些企业内部的章只是提供该企业内部使用,在签订商务合同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为了使合同合法合程序并受到法律保护,务必使用企业法人印章。其次,一些商务合同,如中外合资协作合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技术引进合同等都是需要合同审核的。对于这些类别的合同,如果没有审核,则不具备法律效益。
(四)、商务合同签订后应对风险技巧分析
针对供方。有效的签收单表明卖方是否履行了购销合同的主要义务――交付货物,是发生纠纷主张债权的重要凭据。欠款方出具欠款证明。对于交易频繁的长期客户,供方应定期或及时与其对帐,以免交易结束后因人员的变动等其他原因而无法对清。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收款人名称、字迹清晰度、大小写金额、大写数字正确度。尤其是收款时应保证收货人与付款人一致,以免因不当得利被要求返还。
针对需方。在标的物到达时,合同需方需要进行质量的验收,如果质量不合格或在没有质量异议期的情况下需要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及时向对方企业提出异议,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步。切不能为此而拒收标的物。验收是需方的权利和义务,是需方保障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在需方提出异议之时应该形成书面异议,这样才能有所保证。在验收阶段,如果标的物合格,付款阶段一定要注意收款人和寄货人是同一个人。
结束语
商业活动如此迅猛的时代,对商业活动风险的避免也日益引起交易双方的重视。纵观全局,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切实认清商务合同签订的风险并主动自觉采取措施促使商务合同的完善签订。
(1)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目前,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已连续8年保持世界第一,全球十大港口中,我国大陆地区独占8席。港口企业强调“事后补救”,忽视了“事前防守”和“事中控制”,这种高风险的发展模式为经济活动中可能的欺诈、违约行为制造了机会。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当前,国有资本仍然是港口企业的主要资本来源。国有资产与民营资产相比,保值、增值的难度更大。其根源之一就是港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风险防控体系没有建立,缺乏必要的风险防控手段。构建港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仅可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还可以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港口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
法律风险防范作为港口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可以规避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又可以树立企业诚信形象和服务品牌,作为无形资产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港口企业实现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特殊性分析
由于港口企业资本构成、经营模式以及战略地位的特殊性,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要结合其内部管控模式的特殊性和其外部法律环境的特殊性。
(1)内部管控模式的特殊性
当前,我国港口企业基本实现了属地化管理。受长期政企合一管控模式的影响,港口企业生产经营仍然受到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影响。同时,港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基础薄弱,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往往通过以往经验处理经营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与纠纷,加大了港口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难度。
(2)港口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特殊性
一是港口企业在装卸业务中的法律地位存在着较大争议。国内大多数学者认为港口企业的法律地位应该属于“独立合同人”,如果造成货损,只能基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来提出抗辩,无法享受《海商法》中承运人所享有的抗辩和赔偿责任限制,这无疑加重了港口企业的负担和风险。二是港口作业涉及标的额巨大,一旦发生货损货差事故,如果没有相应的合同条款来明确权利义务,将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三是识别风险的法律依据较为复杂。港口作为承接国际贸易和运输的连接点,随着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运输规则的统一化趋势,法律依据不仅包含国内相关法律,还包含大量国外法律以及国家条约。四是港口企业法律风险和自然风险、商业风险、财务风险等具有较强的伴生性和转化性。
二、构建港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对策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南京港务管理局,2010年12月完成改制重组,组建南京港集团。南京港集团是南京港的主体,也是南京港最大的公共港口经营人,主要从事石油化工、煤炭、矿石、件杂货、集装箱等货种的港口物流服务。随着南京港集团与战略投资者、供应链上下游客户以及社会各阶层的合作与交往逐步加深,面临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和多元化。南京港集团致力于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1.以制度建设为根基,构建全方位、闭环式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一是完善集团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南京港集团所有管理制度制订的依据,也是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保障。集团以改制重组为契机,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架构,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章程、产权制度、股权结构以及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实现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二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制度。集团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生产经营、财务管控、投融资、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等制度体系建设,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供规范严谨的运行环境。三是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集团从合同管理入手,规范法律事务管理程序,强化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逐步建立起由法律风险信息采集、要素识别、风险评估、防范方案制订、措施实施、结果反馈等环节构成的全方位、闭环式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2.以合同管理为抓手,提升法律风险防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合同是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的成果体现,是法律风险的重点领域和核心地带。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需要高效安全的审批流程。《南京港集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了合同审批的制度化流程,通过梳理和规范业务、商务、建造等标准合同范本,提高了合同管理的标准化水平。通过合同管理的先试先行,推动了集团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进程。
3.以信息化建设为导向,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植入企业管理流程
为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法律论证边缘化、法律意见搁置化、法律救济滞后化的问题,南京港集团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平台,探索建立重大决策法律风险前置论证制度、重大事项法律风险即时预警制度以及重大案件法律服务跟踪分析制度。集团将风险管控作为重要模块,在制定信息化规划和建设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过程中逐步完善权限设置及流程控制,满足集团及下属参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的需求。
工程施工所处的环境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环境,不同环境下,施工工程和经营结果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而面对这些影响,有经验的管理者能够从容应对,但是有些因素可能会因为对风险管理的忽视而导致一定事故的发生,使得生产经营偏离预期的目标,这种偏离就是本文所指的“风险”。那么我国目前施工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如何?我们先从目前施工企业所处的大致环境谈起。
一、我国施工企业所处的环境分析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开放及发展,行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对于施工项目的风险也日趋增多。如市场的系统风险、法律和合同风险、合作者信用风险、财务金融风险等等。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施工项目的风险具有多样性、相对性、长期性,可变性和整体性等特征。下面我们就施工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大致划分如下:
(一)行业膨胀下的恶性竞争
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国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数量与日俱增,但很多建筑企业缺乏专业化分工或不精不专,没有形成科学的合理的建设体系。和发达国家美国及日本相比相差甚远,就从业人员人数来说美国和日本等国约500多万人,而我国建筑业就有近3000万人的从业人数。就这3000万从业人员在我国也显得过于庞大。从以上情况看来,我国的建筑行业生产能力明显过剩,建筑市场过度竞争和畸型竞争也在所难免。
(二)不稳定的金融环境
在工程项目建设进程中,面对通货膨胀、利率调整等不确定的金融环境,以及承包商对原材料和设备成本价格走势估计不准等原因,致使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费用大大超出原来的合同成本、支出预算。再加上业主经济状况不佳而拖欠工程款将导致承包商资金无法及时收回,慢慢陷人经济上的恶循环,使其承受着巨大的财务风险。
(三)承包商自身素质问题严重
承包商自身管理因素的风险可概况为对合同条款理解不透,图纸变更掌握不够、自身施工力量不足、协调组织第三方能力不强、采购供应不及时等;另外在施工项目中技术不成熟,尤其是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不能灵活运用,对于作业要点及难点都没有及时掌握,这样也容易产生的技术质量风险,另外还有施工人员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风险,在施工项目工程中因缺少技术骨干人员、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不能及时到位而产生的项目资源风险。
(四)社会诚信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先后颁布了《建筑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规中却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很明显,由于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利益的驱动使得人们普遍存在取巧的投机心理,社会诚信丧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社会失信现象越来越多就势必会加大企业经营中的信用风险。诚信机制的不完善,必将引发建筑市场竞争的杂乱无章,这样工程从中标到交付的社会成本就会大幅增加,同时也失去了对市场的合理预期,承受较大的经营风险。
二、施工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低价中标风险
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受施工项目投标成败的影响,项目投标的成败也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在我国建筑施工领域实行招投标法后,施工企业还都要以投标报价的形式争取中标。在争取中标的过程中,企业间为了获得工程项目,竞争都极为激烈。一些施工企业没有经过周密调研和成本测算,就盲目降低报价,直到中标施工后才发现根本无法完成施工,如果完成了就必须承担巨额的亏损,所以低价中标中有对业主的意图领会不透彻、对实际中项目工程量成本计算失误、经济报价缺乏科学性,再加上招标市场上投机取巧的操作及不正当手段获利都会给承包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
(二)合同条款风险
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受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另外其它风险也是有可能就发生的,也正是因为风险的不确定性,许多业主也是利用了建筑市场的白热化竞争及施工企业迫切承包工程的心理,利用在签订合同附加很多不平等因素,有的合同要求施工企业垫付资金或收取保证金,有的项目甚至在接手之后施工之前就是一个烂摊子,这样对于承包商来说不仅仅是一个考验,更容易陷入合同的陷阱。然而更多的还有却是承接项目后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许多变更要求,这就一方面打乱了施工企业的施工规划和组织管理,另一方面由于补充合同迟迟订不下来,造成施工企业垫付了资金却找不到资金来源。特别是当建设单位提出更多大规模的变更要求时,施工企业如果未及时对变更内容进行合同续订,往往导致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不明确,最终在结算金额及履行合同要求上引起纠纷。合同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惯例规定的固有的风险,所以合同风险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但又必需双方分担的风险。
(三)投资融资风险
我们把投资风险分为两种:一种是长期投资,另一种是短期投资,我们通常是指长期投资风险。所谓长期投资风险是指由于长期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使整个施工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受到影响的可能性。在长期的投资项目中,作为施工企业开展的BTBOT项目投资金额巨大,并且回收期长,然而今天的市场变化很大,实际收益又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有的甚至投资成本都难收回。在今天,更多的施工企业采用银行贷款,银行贷款除了筹资速度快、成本低、借款容易的优点外,另外就是这种筹资方式所带来财务风险大、限制性条件多、筹资的数额也非常有限,无形之中就对施工企业的资金规模和周转速度有所影响,然而金融机构对施工企业的贷款方式都是短期借款,施工企业的资金又不可能短期还款,这样的恶性循环就开始上演,也就是我们经常会说到的借新债还旧债。这样的方式继续进行不仅影响资金的结构稳定,也同时限制了企业的投资方向和发展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隐含着很大的财务风险。
(四)成本控制风险
一般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都比较长,影响因素多,很多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也比较大,对于施工企业的成本把握就比较难。如果碰上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施工条件恶劣恶化、施工企业不能经济科学的制定施工方案,有可能就会延长施工周期、材料投入加大、机械设备增多、进度得不到有效提高、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如此种种必会加大成本费用。造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浪费、管理费用加大,使项目成本远远超出预算,这样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有引起财务风险突变的可能。
(五)竣工结算风险
竣工结算风险是工程结束后业主拒不结算或不能及时结算的风险,这样的风险严重地困扰着施工企业。一般情况施工项目竣工后,相应就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决算,但如果有业主和设计的原因致使有的单项工程的变更或调整就不能及时批复,从而造成项目财务结算滞后;另外在施工项目的最后阶段,再加上业主资金不足,那么施工企业就更难收回工程结算尾款,这样不但增加施工企业的资金负担,同时也延长了工程保修时间,增加工程项目保修费用,也使得项目保留金的回收不但延迟也使回收的资金大幅缩水,间接增加了工程项目成本,进一步扩大了财务风险。
三、我国有关施工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
尽管中国目前对于施工企业风险管理这一问题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还存在很多的不足,这就是目前施工企业管理的现状。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中对于相关的风险管理仍处在一个磨合阶段,很多管理层的干部并不具有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全凭自己的经验积累来做一些管理方面的事情。这就导致这一方面的管理在方法上显得比较简单,对于风险的抵抗能力及处理问题的能力都比较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人员中风险管理意识相对薄弱
这一点是非常严重的。目前我国各施工企业的管理者自身对风险意识比较薄弱,很多人没有意识到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因此企业内部控制措施也就存在着一定问题。当前我国企业中,尽管很多企业中有关于工程质量、工作进程及安全防范方面的一些风险管理措施,但是缺乏系统的管理目标,同时由于各种相关的安全政策没有整合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总之,目前施工企业中对于项目风险管理的系统性方案还没有形成。
(二)风险管理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
很多建筑企业内部的各种系统中缺乏对风险管理的明确定位成为目前制约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发展的另一个因素。这一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职位上的缺失,很多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的岗位,而是由其他部门的一两个员工兼职,这就导致员工在这方面的责任意识不强。2、企业风险机制不健全,对于风险问题的临阵解决能力、抵御风险的能力存在很大的隐患,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风险出现的可能性。
(三)缺乏管理风险的相关技术及能力
目前管理风险的相关技术也存在很大的隐患,比如我国目前企业中对于相关的技术和程序管理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很多时候都是管理者想到了,但是相关的技术水平不到位,使管理者遇到问题时候也只能干着急。这不仅影响着企业管理风险的技术,时间长了,也会对管理者的管理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企业对于自身的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目前施工企业对于自身的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最明显的一点就在于,国际工程的承包中有非常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这一体系可使工程利润由以前的11%增长到22%,同时技术最优化使工程增加的利润最多不超过2%―7%。如此安全有利的合同制度,按理说每个企业都应该签订的。但在中国,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使得我国很多企业对于这种合同管理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偏见,他们认为签订合同只是个形式,更多地依靠关系的力量。加上员工自身的索赔意识薄弱,不研究合同不算计成本,导致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上先天不足。
四、加强施工企业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施工企业的风险辩识能力
风险辩识是指对于在工程项目实施中所存在的一些风险的辨识能力,主要辨别的内容包括辨别这些风险对该工程项目会造出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如何归档这些风险等问题。风险辩识作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的一个首要任务,主要包括对于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作业过程等相关资料的收集。
风险辨识能力自身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处理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系列的分析:分析项目建设中不同周期的不确定性、分析工程进度、成本、质量管理中不同目标的不确定性;分析工艺装置的工程内容的不确定性;分析工程建设环境的不确定性。
当然有关风险辩识的具体解决方法有很多,其中以专家评议法最为简单可行,同时也比较容易被人接受。同时在相关的分析上也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因此按照工程项目内部和外部、技术和非技术、工程项目目标对我们所需要的问题进行一系列归纳与总结。在进行一定的专家评议后,就可以很快的鉴定风险事件。
(二)增强对项目投标风险的管理
投标是企业管理过程中得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企业投标过程中对于项目风险程度的把握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企业需要在投标过程中认真地思考每一个步骤。下面将这一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首先,在投标时,相关的专业人员必须对将要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详细的分析,分析内容包括项目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同时要对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市场动态地掌握行情,以便顺利的制定出相应的项目商务标。
其次,选择商务标时一定要注意全面考虑问题。比如施工企业自身的优劣势问题的考虑,目标利润方面的考虑,竞争对手方面的考虑,自己投标项目中所存在的特点及各方面需求的考虑等。在充分考虑好这些方面后,才可以确定最终的目标。当然,对于一些经验不足的企业,企业管理者首先要聘请相关的专家和专业咨询师,请他们帮助编制项目商务标。
再次,目前部分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的考核,对各种投标、中标等情况不做认真地分析,而是投标的只关心中标不考虑经营结果。这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因此施工企业的上级管理层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比如在制定考核政策时,可以先对对各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一定的调整,下达合理的考核制度时可以适当的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来制定,这样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考核体系的合理性,还能控制相关问题的出现。
(三).加强对合同风险研究
合同的签订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合同体现公平自愿的原则,但是也有不公平隐藏其中。出现合同纠纷就反应出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这一活动中没有对隐含的财务风险进行足够地警惕。比如在合同签订前,合同草案中往往夹杂着一些不利的条款。相关的部门没有对合同的风险进行系列评审,从而失去了评审阶段的现实存在意义,没有将合同的隐患消灭在评审阶段。因此,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必须对于上面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考虑,消除这方面的隐患。同时还要随时关注施工合同中所存在的其他风险,比如工程拨款周期、税金缴纳方面的规定等。
(四)、重视作业过程控制
细节决定成败。项目经营的成败决定于施工过程的控制而不完全是成本核算。全面预算是要做的,但是由于市场价值的变化无常和本管理部门自身的缺陷,比如价格数据库的失真,更新赶不上市场变化、费用要素考虑不充分等,企业全面预算还停留在一个不科学的现状。所以预算也好核算也罢,反映的只是期望中的成果和现实中的结果。正如我们所说,怀念昨天和期待明天不如活在当下精彩,施工过程不间断的控制才是最好的的管理。不浪费一个钉子,不多用一袋水泥,不虚计一个台班、每一个人的作用发挥到极致。过程控制好了,大方向就不会发生大的偏离。同时,在作业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由于业主提出的变更或者要求导致成本增加的索赔资料,记录和核实第三方劳务造的返工、停工损失等等。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做到正确计算每个阶段项目工程成本,按照期间责任预算的要求,计算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之际的误差,并分析产生这些误差的原因,将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以便管理层能够顺利的做出策略调整。经营风险的管理使项目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可以为将来企业做大做强积累宝贵的管理财富。
参考文献
[1]赵晓玲.企业风险管理[J].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