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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8 16: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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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篇(1)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061—01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建立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通过股份合作制、农村合作社、农民经济联合体等多种形式为具体表现形式为载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村民共同富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牡丹江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

牡丹江市总面积为4.06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为61.36万公顷,人口266.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8.1万人,310508户,全市共52个乡镇,874个行政村。,其中粮食作物面积53.2万公顷,经济作物播种面积9.9万公顷。全市拥有171个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品牌,绿色有机食品种植面积380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1133个。近年来,牡丹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和长远发展上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仍存在如下问题:

(一)集体经济规模普遍较小

由于在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中难以得到资金、技术、人力及物力上的支持,影响了农民生产生活和村级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因而难以发展高质量大规模的集体经济产业。一方面表现是入社会员人数较少,全市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社只有105人左右。另一方面,从其经营产品销售额上看,也显得弱小。全市年交易额(量)在500万以上的合作社只有40个,仅占合作社总数的3.5%。

(二)管理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乡收入差距的加大,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人才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就学、当兵、务工创业等,留在家中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劳动力和高层次人才。据统计,2012年牡丹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者共有3500多人,其中大学(包括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0左右,高中或中专320人左右,初中3140人左右,小学及其以下的30人左右,分别占0.3%、9.1%、88.6%、2.3%,从统计情况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经营者占90%以上。

(三)农民集体经济意识不强

虽然已经开展广泛宣传和示范引导,但还有不少农民合作意识依然不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不够解放,循规蹈矩,自给自足小农意识强,缺少商品化和市场化的思想意识。二是家庭承包制施行后,农民的个体意识和主体意识得到强化,怕合作后失去即得的个人利益,受约束。

(四)发展不平衡

受管理水平、区位优势、基础条件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负债村、空壳村、还普遍存在,“无钱办事”的问题比较突出。加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强,甚至有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负债经营。

二、发展牡丹江农村集体经济的对策

(一)提高集体经济规模

鼓励龙头企业、有竞争力的合作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打破区域界限,按产业分类带动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同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扩大优质集体经济资源对农民的覆盖面。

(二)强化人才支撑战略

一是千方百计引进人才,特别是懂管理、会经营的技术人才和大学生。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回乡创业的带头人、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给予表彰,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鼓励各类人才回乡创业。三是开展有效的教育与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为村干部和农民开拓眼界、提高素质和能力搭建平台。

(三)加强农民思想引导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转变农民老思想、旧观念,引导更多的农民解放思想。二是加强集体经济的民主管理,特别是财务、分配公开透明,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拓展集体经济新增长点

篇(2)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包含资源性资产和非资源性资产两大类。农村地区资源性资产占绝大部分,主要包括耕地、山、泉、河流等,其中耕地包含家庭承包耕地、专业承包耕地、未发包耕地、废弃项目占地及坡地等。对农村地区资产的有效管理及高质量利用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管理农村地区的基础。社会及时代的进步要求必须更高质量地开发与利用农村资源,但当前仍存在土地产权界限不明晰、经营规模不断减少、监管不到位、资源闲置、资源争议等问题[1]。文章以此为切入点,针对如何有效加强农村资产管理和资源利用展开讨论。

1农村资产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1制度层面当前农村资产管理在制度层面存在疏漏,部分农村资产存在浪费现象。科学且高效的管理制度是集体资产有效管理的基础,但根据当前集体资产管理状态而言,需要不断完善具有约束性的管理制度。不少地方存在资产所有权争议及使用权争议,农村建设受到阻碍[2]。此外,一些农村资产当前处于闲置状态,此类资源持续浪费,必须依靠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对闲置资产的归属问题进行决断,终止农民间不必要的矛盾,为构建和谐农村打下基础。1.1.2人员层面当前农村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及专业知识欠缺,且专业人员不足,导致管理落后,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及高效的管理措施。当前资产管理中相关管理人员和很多农民对农村资产管理缺乏长远性认知,更注重当下的利益,部分管理者往往陷入短期利益中,在对资源储备及资源利用进行判断时更倾向于短期收益投资,缺乏长期管理的认知[3]。资产管理人员在技能及专业知识方面的欠缺,导致各项资产管理决断仍处于基础阶段,无法对农村资产作出深层次管理,缺乏长远眼光,农村资产无法创造更高的价值。1.1.3管理层面管理层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资产底数不清、部分资产严重流失,这与长期以来农村资产管理的权限、职责划分不清有关[4]。少数村干部用集体资产购入电视、电脑等设备,但在离任后并未将此类资产交出,导致日后清算时出现死账、坏账,账面资产臃肿严重;不少资产已无法正常使用,甚至损毁或丢失,但仍未履行报废手续,在资产资金管理及账目管理方面出现底数不清、账实不符、资产数额偏大等情况。

1.2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许多农村废弃项目占地未有效利用。自2001年起,我国为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摒弃了传统“村村办学”的方式,对邻近学校进行资源合并,虽改变了许多农村小学班级仅个位数学生的状况,但使农村小学教育用地闲置、疏于管理,很多地方学校成为了农民的私人“晒谷场”。还有很多农村为响应上级要求,鼓励农业项目开发,鼓励有志青年、爱乡人士回村投资,形成了无承包期限、无上交义务、无承包合同的“三无”土地专业承包格局,甚至由于农村地区回村办企人士本身与村委会关系交织较深,难以形成制度化管理。1.2.1利用层面相比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更丰富,但此类资源并未得到充分利用,部分土地资源闲置。除土地资源外,劳动力资源也是当前农村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农村居民进城务工,虽满足了城市劳动力需求,但农村地区的建设却逐渐放缓[5]。农村地区有大量的土地资源,但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导致资源浪费。1.2.2监管层面当前对农村资源的监管仍存在疏漏,无法全方位、高质量地监控资源收入。例如上报土地面积时,通常由村级政府根据之前的土地面积进行上报,但对于坑塘、草泊等新增且未纳入计算面积的土地未如实上报,而是由村干部自行掌控,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土地资源统计漏洞[6]。上述资源发包大多为村集体自行组织,获得的资金收入不在资金监管中,而是进入了部分利益获取者的个人账户。1.2.3合同层面当前土地资源管理仍存在发包合同不合法的情况,随着我国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在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变的政策要求下,部分村级干部在资源管理过程中为谋私利,私自签订承包合同,且大多为长期合同,例如70年合同甚至百年合同。这种发包合同并不合法,不仅损害了村集体利益,还可能出现历史遗留问题,使村集体上访事件频发。

2造成农村资产资源管理问题的原因

2.1思想因素

思想因素主要体现在管理者思想偏差、对资产资源的重视度不足。不少村干部在管理农村资产和资源上更倾向于形式管理,缺乏长远考虑,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忽视了对各类资源的长远利用[7]。虽然上级已提出了明确要求及相关规定,但思想上的偏差及对资产资源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实际操作时仍无法合理且长远地利用资源。自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起,集体资产逐渐减少,而且由于传统观念的限制,无法高质量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及已拥有的土地资产。因缺乏创新精神,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相比资金管理而言,资产管理和资源管理更困难,也更容易被忽视。

2.2监督因素

监督的疏漏是造成部分农村资源资产无法被有效统一管理的重要因素。农村地区集体资产属于共同财产,是农民辛苦的成果,但一些地方却缺乏固定的台账记录,在资源管理方面缺乏有效凭证,无法及时反映资源变动状况及资产实际情况[8]。管理制度疏漏导致部分资产被无偿占有,在利益驱使下部分干部任人唯亲,擅自出借集体资产,损害了群众利益。例如在出租厂房、鱼塘之类的资产或资源时,由于后期监管不当、合同不完善、连带关系等因素,监管过程中出现“真空”,导致承租方经营粗放化,无法有效保护资产,甚至在眼前利益驱使下破坏、侵占集体资源资产,对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3管理因素

当前农村资产管理的公开度及透明度较低,在日常管理中,资源及资产登记并未向村民有效公布,民主理财小组被架空。有限的公开程度及部分农民文化水平限制导致管理不透明。当前我国财政部门在财政制度公开的内容及程序等方面出台了政策,但在实际实施中由于管理不透明使其无法完全落实[9]。

2.4执行因素

农村地区的资产资源管理效果很大程度与执行力度相关。部分农村地区由于执行力度不足,导致较多资源浪费。例如村民随意建房,对村民宅基地的发放及审批存在较大主观性,村干部的权力过大导致占用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乡镇为了经济发展随意规划土地资源用于乡镇企业建设,这种零星规划使土地资源利用率明显降低,部分企业甚至在倒闭后仍占用土地资源,造成土地荒废[10]。国家拥有土地产权,拥有土地征用及售卖的权利,但发放补偿款涉及的各利益方会使实际征用过程出现分配不合理情况,侵害农民承包权益。

3农村资产管理及资源利用改进策略

各级政府建设新农村、改变农村精神面貌的侧重点需要逐步转为强化农村的资产管理和资源利用,需要县乡地方政府帮助、指导农村开展职能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管理向更宽、更高、更新、更全的方向发展。

3.1树立节约观念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资源开发效果显著,但农村地区人才匮乏、资源观念滞后,难以适应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因此,落实节约优先的管理思路,成为梳理正确资源观和资源管理的头等大事,是使农村资源管理由外延粗放利用向内涵集约化利用转变的前提条件。地方政府需要使农村地区管理人员认识到资源的稀缺性,从宣传教育、法制建设、政绩考核、财税体系等多方面贯彻节约资源国策。同时还要控制资源利用总量,发挥规划和计划的引导作用,做好双向调节,通过改变资源利用结构和调整产业结构,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差别化管理。

3.2加强培训,提升能力

农村各级政府及干部应重视对当前资源资产的合理管理及高质量利用,站在村民集体利益角度,端正思想,以长远的眼光强化资源资产管理。加强宣传“三资”管理,利用专栏、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开展业务培训会、动员会等,使“三资”管理的重要性深入人心。在人员培训方面可采用分级组织培训的方式,避免走形式主义,村级会计人员、村干部应参加培训,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按一定人数比例参与会议及培训,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真正实现民主化管理。

3.3建立资产评估服务体系

对农村资产进行评估是推进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农村地区的自然资产较为丰富,尤其是土地资产。价格是市场的灵魂,在土地资产管理方面必须形成有效的评估服务体系,正确认识农村土地资产的价值。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进行深化研究,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当前我国缺乏农村土地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及专业机构,在未来的土地资源管理中,必须重视该方面的人员培训。针对当前集体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服务体系薄弱、价格不合理、信息流通不畅等问题,需要在法律援助、资产评估、土地权属登记等方面建立服务体系。通过合理定价充分体现土地的价值,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深化税费改革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及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情况、代偿补偿及生态价值。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制定更具适应性的土地定级估价规范,培训专业评估人员,建立农村地价评估机构,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合理确定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格,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3.4尽快进行土地资产核资

要想有效利用农村资产及资源,必须做好资产核资清算工作。无论是地票交易、三权抵押还是农村股份合作,必须科学评估土地资产价值,明确土地资本结构。当前展开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核资、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显化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尤为重要。建议政府以第二次土地大调查成果为平台,依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资产核资登记可使政府了解各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资产在价值、结构、规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为土地资产管理的各种决策制定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及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打下基础。

3.5加大资源资产利用程度

随着进城务工热度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不少有效劳动力离开农村进城务工,导致农村的有效劳动力资源明显下滑,对农村资源的价值发挥及闲置资产的高效利用造成影响。闲置资源及资产大量浪费不仅增加了管理者的工作及难度,还导致资源价值发挥受限。因此对于资源的高效率利用,需要彻底清查资产,对于账面未记录的资产、死账、坏账等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办理入账手续,确保账能对物;对于已经无法正常使用或实物不存在的资产应根据资产盘亏手续,经规范的流程审批后消减账面金额,做到账实相符。根据清算结果,采用合理的方式利用、盘活闲置资源,进一步摸清土地情况,详细了解土地的质量、位置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按年度、季度及时更新资源台账,根据土地承包法,按照招标投标手续清理违法合同,对于不合规的土地发包流程应重新履行手续,确保合理、依法监管土地资源。

4结束语

农村经济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做好农村资产管理,使其效益最大化,不仅关乎新农村建设,还是影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对于强化农村资产管理和资源利用,关键在于严格的法律法规、有效的监督管理、健全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民主服务、明确的权责划分。只有做到对资产的高质量管理及对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才能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使农村地区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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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明箫.解析农村资产管理条例提高农村三资管理效率———以广东省为例[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4):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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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iuZhenzhong,LiuJin,HeXiaoming.70YearsofChina'sfinance:history,contributionsandprospects[J].ContemporarySocialSciences,2020(5):28-46.

[5]仇叶.集体资产管理的市场化路径与实践悖论———兼论集体资产及其管理制度的基本性质[J].农业经济问题,2018(8):17-27.

[6]蒋,肖滨.重构乡村治理创新的经济基础———广东农村产权改革的一个理论解释[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13-21.

[7]王静,邱道持,赵梓琰,等.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改革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重庆市忠县316份农户调查问卷[J].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6(4):114-119.

[8]陈昕.建设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福建省农村集体三资综合管理平台的规划与思考[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20(4):16-20.

篇(3)

近年来,舟山市始终把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为加强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的重要举措,按照“五化”要求,不断完善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了“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较好地维护了广大渔农民的合法权益。

1全市渔农村集体“三资”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渔农村集体“三资”总量为:村级集体总资产达66.20亿元,村均231.15万元,其中村级集体货币资金达到23.76亿元,村均836.62万元,村级集体农用地总面积99.38万亩。目前,已实现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县全覆盖,岱山县和定海区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获评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

2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效做法

2.1健全管理体系,强化法人治理。2.1.1完善组织机构。全市各县(区)都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三资”管理工作,全市36个乡镇(街道)均已设立“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监管服务职能,配备工作人员87人。2.1.2健全法人治理。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依法确立村经社为农村集体“三资”的法人主体,全市已构建起由社员大会、社管会和社监会组成的法人治理机构,共建立社管会326个、社监会326个。2.1.3形成制度体系。市级层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渔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渔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权力清单和行为规范管理办法(试行)》、《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办法》等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货币资金管理、经费开支审批、财务公开等方面的要求。县(区)和乡镇(街道)层面,结合各地实际制订了工程招投标、招待费、差旅费、干部工资、支出报销入账等方面制度。2.2加强日常监督,提升监督实效。2.2.1强化民主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清账理财,并出具相关理财结果。加强财务公开,坚持村(社)财务按季(月)公开制度,对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社)财务收支要求按月公开,公开内容要做到逐笔逐项流水账式,方便群众看懂。2.2.2强化会计监督。规范“村账乡管”,充分发挥乡镇会计委托机构的“管账”功能,开展村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和使用村务卡试点工作,理顺资金审核审批环节,将会计监管功能前置,实现资金先审核后支付。2.2.3强化审计监督。实施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较多的村(社)由县(区)级部门进行直接审计,对一般村(社)采取乡镇交叉审计、乡镇自审、第三方审计等方式,2019年,全市共审计村(社)182个,审计金额7.78亿元。2.2.4强化网络监督。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四级“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四级农村财务数据的实时传递、查询与监控,使各渔农村集体“三资”从事后监督转变为实时、直接、全程监管。2.3坚持财务公开,促进阳光透明2.3.1完善公开网络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三资”网络监管平台,以数字化传播路径把村集体“三资”情况适时向村社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3.2规范公开标准。将财务账目数据、原始凭证照片、资产资源实物取证、民主决策过程等全方位、多层次公开,为群众进行相关查询提供方便,保障群众的知情权。2.3.3提升公开效益。借助渔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将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和转让纳入规范化管理,防范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确保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最大化。2.4实现保值增值,发展集体经济。2.4.1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科学、流转顺畅、运营高效”的要求,完善政策制度,规范运行机制。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建立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机制,引导有条件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探索股权激励机制,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建立完善股权证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股权收益分配及管理,确保渔农民权益落到实处。2.4.2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引导实施“一村一策”,探索集体经济发展多元路径,通过盘活乡村资源、发展物业经济、开展土地整理、发展有偿服务等方式,着力推进渔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6.48亿元,村(社)均25.13万元,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社)245个,占总村(社)数的85.07%。2.4.3积极推进渔农村产权交易。坚持将集体资产的租赁、转让等纳入渔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统一管理,分级交易”。完善渔农村产权交易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受理、信息、交易签约、档案管理等日常运行行为,切实做到交易过程公开公正,交易服务便捷高效,确保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运作。截止到2019年底,全市通过产权交易平台累计交易501笔,交易金额1.25亿元。

3当前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制度执行不严格。一些村对于村集体“三资”制度和规定,仅仅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停留在文件上,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有些现象受社会风气和习惯的影响,一些制度不足以全面细微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基层管理环境。3.2监管功能不到位虽然实行了“村账乡管”,但有的乡镇对村(社)只是实行了帐目的代管,“三资”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只注重村级财务收支核算和审批程序管理,财务事项的事前、事中的监督管理弱化[1]。有的村干部对财务政策和规定不了解,存在不合规开支,但成了既成事实,乡(镇)会计也只能被动记帐。3.3村务公开不到位。目前村务公开情况不容乐观,一些村村务公开走过场,村务公开仍然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个别村只单纯强调财务公开,而不注重资产资源处置上的公开,对集体发包事项、农村建设项目、强农惠农政策等方面的公开还不全面。3.4“三资”管理力量薄弱。多数经管人员身兼数项工作,不能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上。在会计方面,主要是人手不足,流动性大,一些乡镇(街道)因工作部署安排等原因,时有轮岗转岗。在村(社)报账员方面,主要是业务能力偏差,难以胜任工作。大部分村报账员身兼出纳、文书、内勤、统计等多项工作,但待遇不高,对其工作积极性影响很大。

4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4.1进一步理顺农村“三资”管理职责。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农经人员岗位和职责,调动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定期开展村级财务审计,重点审计村集体财务收支的合理性,重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集体资产、资源出售、承包、转让的合法性。4.2进一步健全“三资”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县(区)、乡镇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制定完善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支出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票证管理、会计报表、财务档案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项制度,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财务预决算管理、定期清查和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4.3进一步完善“三资”信息监管平台。积极推广应用省级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实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全方位、立体化、全过程的信息化运行和实时监管[2],最大程度实现资产信息公开,让村民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移动设备等形式,了解工程项目招投标、资产资源交易等环节;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4.4进一步稳定“三资”管理队伍建设。督促各地配齐配强农经干部,落实专职专人。提高会计人员的收入,脱离村级制约,将会计人员的报酬待遇纳入县、乡镇财政保障,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对会计人员的激励制度,将会计人员的收入与工作业绩相挂钩,形成考核机制,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性。4.5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业务培训。一方面加强对村干部的意识教育,宣传中央、省市的“禁行令止”、廉洁奉公等规定,提高他们的守纪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对财务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对乡镇经管人员、会计、出纳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等开展培训,使他们充分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和相关要求,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3]。

参考文献:

[1]李志明,雷震,洪曙光.关于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制度的一些思考[J].营销界,2020(52):96-97.

篇(4)

“对于这项政策,涉农区县的人民群众,尤其是农业比重较大的区县、经济相对薄弱地区的基层群众寄予了热切期盼。”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吴尧鑫认为,常委会把加强农村综合帮扶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作为监督重点,就是要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和力量,推动市委重大决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从而进一步推进本市城乡一体化发展。

篇(5)

按照《关于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农林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在农林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林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针对性、操作性以及创新性强的调研成果,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促进科学发展的制度,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制。

二、调研内容

1.影响和制约农林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如何深入发展设施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

2.关系农村、农业、农民利益的切身问题。包括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等情况。

3.农林系统干部队伍思想观念和工作状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调研方式

1.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通过深入基层、实地调查、座谈研讨等形式征求各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农林系统、各乡镇(场)和基层农民对农林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突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的内容。

3.与开展重点调研课题相结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如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乡村、如何发展设施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如何加快新农村建设等重点调研,尽快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四、进度安排

4月9日—4月3日为调研准备阶段,研究制定调研方案;4月4—4月19日为集中调研阶段,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实施实地调研、座谈研讨等;二是撰写并提交调研报告。4月20日—4月24日为修正阶段,征求上级主管部门、下属部门及有关专家等多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最终报分管领导审签。

五、调研提纲

以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针对机关、基层存在的突出、重点问题进行调研。

在农林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特色做法、主要成效以及经验启示有哪些?本部门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有哪些?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如何突出实践特色,有效设计活动载体,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农林工作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对农林系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什么建议?

广大村民反映强烈、最迫切希望解决的影响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有哪些?对发展设施农业有什么疑虑?对壮大集体经济有什么建议?对农林工作最满意的是哪些地方,最不满意的是哪些地方?对于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就壮大集体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对农林局的工作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六、调研课题

*

七、有关要求

1、成立领导调研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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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为促使农民进城落户,济源早在2007年就取消了城乡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实行一元化的户籍管理;2011年实行了外来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凭证可享有就业创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权利待遇;2012年起再次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只要在城镇租房居住、有稳定生活来源、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济源户籍人员,均准予其在租住地落户,并享有城镇居民权利待遇。

虽然济源持续深化户籍改革、促进农民进城落户,但 “人口城镇化”的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城镇户籍人口并未增加,逆城镇化开始出现;户籍改革并未取得实质突破。因此,从户籍制度改革入手,破除二元发展体制,是当前推进“人的城镇化”的首要任务。

(一)探索推行“户地分离”

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等土地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可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变村民为股民,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农村权益,让农民带着农村“产权证、股民证”放心进城,解除其进城的后顾之忧。

(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迁移落户限制,只要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住房),或在城镇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就准予其在实际居住地落户,逐步建立户口登记与经常居住地相统一、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户籍管理制度。

(三)强化城市社区管理创新

在城市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农民转移落户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破解进城农民落户难、融入城市社区难问题。

(四)扩大城镇公共服务容量

在增扩城镇中小学校容量、强化城镇社区医疗服务、规模化建设公租房、调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完善进城农民的城镇社保补贴政策、加大进城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扶持进城农民创业等方面,全面加大城镇政府民生方面的财政预算支出,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的“市民梦”。

二、扩大城镇就业,培育人力资本,实现可持续的市民化

(一)多渠道扩大城镇就业

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谋划一批能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和岗位的重大项目,注重发展产业经济,增加城镇工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就业岗位,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能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创业成本低、就业门槛低,且通常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了80%的新增就业岗位,政府应在财政税收和产业政策方面给予更多倾斜。

(二)促进农业转移劳动者稳定就业

一是应加强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所落户城镇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与所在城镇户籍居民统一、平等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共同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增加公共就业服务投入,改善公共就业服务薄弱的局面;建立跨城乡、跨区域的就业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二是应规范劳动关系,提高用人单位与农业转移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减少企业任意解雇职工的行为,保障好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权益,促使其稳定就业。三是应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困难家庭、特殊家庭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这些家庭能够有人就业,有基本稳定的生活经济来源。

(三)提高农业转移劳动者的就业技能

应大幅增加政府对农业转移劳动者培训的投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扩大培训覆盖面;统筹人社、农业、扶贫等部门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培训工程的各种资源,完善培训补贴管理方式;区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重视发挥民办培训机构作用,公办培训机构逐步退出;降低农业转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费用,鼓励参加培训的劳动者经过考核鉴定获得资格证书等。

(四)有选择地发展小城镇

在提升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功能的同时,不可忽视小城镇在吸纳就业方面的“蓄水池”作用。但又不能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推进小城镇建设,导致因产业配套、基础服务不到位造成的小城镇“空心化”。一是有选择地发展山区小城镇,二是有重点地发展平原小城镇。

三、扩大公共服务,赋予权利资本,促进新市民融入城市

(一)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在城市住宅区、中心小城镇、农业转移劳动者聚集区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和小学、初中,扩大城区中小学教育资源;采取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导各类民办幼儿园、集体幼儿园提供普惠。坚持“两为主”政策,将农业转移劳动者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城镇政府的财政保障范畴,并对已接受农业转移劳动者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给予相应补贴。支持城市中职学校、济源职技学院降低门槛,招收农业转移劳动者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二)把有条件的农业转移劳动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将在城镇稳定就业、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业转移劳动者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比照城市居民收入标准提供廉租房、公租房等,也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鼓励其租赁城市居民住房,促进其改善居住条件。可比照廉租房政策,在产业集聚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允许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性质的农民工公寓。提高在企业务工的农业转移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允许他们以城镇灵活就业者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

依法将在城镇企业务工的农业转移劳动者纳入城镇“五险”覆盖范围,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也是城镇政府的义务。一是扩大城镇养老保险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允许农业转移劳动者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府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保补贴。二是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三是应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尽快实现农村参加的养老、医保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方便农民参保接续。

(四)改善农村转移劳动者的医疗卫生条件

落实好输入地政府的责任,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综合性公共卫生机构延伸至农业转移人口聚居区,并逐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人均服务经费标准;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健康档案,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服务,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

四、深化农村改革,增加物资资本,让农民带着资本进城

物资资本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是收入和固定资产。相应地,物质资本的占有程度是由农业转移人口的总收入和固定资产的拥有状况所决定的。当前,较低水平的总收入和土地、宅基地等固定资产的弱流动性及其价值的不确定性都加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物质资本困境,导致他们缺乏加快实现市民化的物质基础。

具体地说,一是进城农民在农村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以及房屋、林地等资产,由于缺乏畅通的交易机制,长期闲置死滞,不能转化为农民进城的资本。二是进城农民缺少经营性收入,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农民集体资产收益较少;农村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等产权归属不清,难以培育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业的市场主体。三是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主要在于农村产权抵押物严重不足、流转交易机制不畅,农民财产的变现功能差。四是户籍与土地权益密切相连,户籍难以回归“实际居住地证明”本质,愿意放弃农村土地权益而将户籍迁移到城镇的农民较少。以上问题的根源,均在于农村产权归属的不清晰、产权流转交易的不顺畅、户籍与土地利益的不分离、农村市场主体培育不到位等。因此,推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为维护好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收益权,让广大农民带着资产进城,从2007年起,济源就开始积极推进农村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目前,全市通过土地入股、村企联姻、大户带动、荒坡开发、基地+农户等方式,累计完成土地流转41万亩,整村实现土地流转53个,蔬菜、养殖、林果、苗木等产业基地超过20万亩;已完成了134万亩集体林地的产权明晰任务,办理林权抵押630万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颁证率超过70%,小农水工程确权率达95%以上,开始了承包土地确权试点。

篇(7)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区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刚才,副区长宣读了《实施方案》,区农牧科技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林业局分别作了发言。下面,我就“三权”确权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产权确权,就是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最终目的是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和集体资产运营机制。农村产权确权是加快农村发展,改变农民“人间辛苦是三农,唯望雨顺得年丰”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重大举措。从推行以来,农村经济社会整体上快速发展,但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由于农村产权没有确定,造成农村土地、房产、人力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不畅、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日渐显现,直接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2020年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此,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迫在眉睫。

(一)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十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__年翻一番”的目标。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村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我区启动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迫切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资源要素的流动与配置。要实现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及文化旅游产业化“四化同步”,需要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进行优化配置,必须推进城乡统筹,打破城乡之间的产权壁垒。这就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赋予农民物权性质的耕地使用权,赋予农民房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与城市一样的产权,并推动其在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依法、自愿、有偿流动。同时,也是有效应对“四化同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速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迫切需要。

(三)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提高了农民劳动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30多年后的今天,农村的发展由主要依靠劳动力投入进入主要依靠资本投入的阶段。农村投资从哪里来?就目前来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财政负担,经营性投入主要文秘站:靠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光有诚信是不够的,况且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小,大额贷款必须要有抵押物,而抵押物要求是要有完整的产权。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产权的确权、流转、交易,意味着农民投资的农村房产不再是“呆钱”,而成为可流动、可交易的商品,可抵押的产权物,能够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所需的资金融通提供保障,让“死钱变成活钱”,从而使农民资产、资源实现从物到货币的转化,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加快农民增收步伐。

(四)开展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要有独立的市场主体,而独立的市场主体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须拥有明确而独立,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产权。我们现在的农村产权是不完整的,以农村土地为例,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的规定很模糊,谁真正拥有土地并不明确,导致许多权益归属不清。通过农村产权确权颁证,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物权性质的财产权,明确农村房屋的所有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使产权制度改革在还权于民的同时,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民增收,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明晰思路,稳步推进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

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很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的许多工作都还处于摸索阶段。所以,我们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在丈量、确权、登记、颁证等每个步骤和每个环节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特别是在丈量登记上,要做到数据准确,不出差错,不能以各种理由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工作程序,要真正做到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确保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一)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而是在第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 合同不变及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的清查登记工作。通过清查,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面积、等级等内容,并标注边界四至位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最终要实现“四统一”、“五到户”。“四统一”即:承包地面积座落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工作。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审查确认、现场公示、登记发证的基本步骤,分区域、按计划进行。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确定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为农户、法人、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自然人。经过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确权,让农村的宅基地和城里一样,拥有土地使用证;让农村集体和城市一样,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向商业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三)稳步推进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确权工作。推进城乡同步发展,必须打破城乡之间的产权壁垒。城里的房物,是有产权证的,地基是有土地使用证的,但农村的没有,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这就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房屋、不动产的财产所有权,让农村的房子和城里一样,拥有产权证。也就是说,乡下人可以到城里买房子,城里人也可以到乡下买房子,农村的房子和城里的房子一样,拥有同样的产权权利。

(四)完善农村集体林权确权工作。明晰产权决不是对过去林业经营方式推倒重来,而是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在明晰农村集体林权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按照“均山、均股、均利到户,还山、还权、还利于民”的要求进行,对于目前仍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一方面按政策做好重新确权及登记发证工作;另一方面,对有的地方绝大多数群众赞成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必须完善利益分配合同,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山有人管,树有人栽,火有人防的基本目标。对于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确保每宗林地权属关系明确,权证规范统一,不留隐患,高质量地完成林权登记和发证换证工作。

(五)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制度保障,引导农户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好土地流转规范工作,推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做好土地流转的基础性工作,摸清土地流转底子,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农村集体所有而未利用的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经营,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农户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给予合理补偿,在本轮承包期内不能再获得承包经营权。

三、强化措施,确保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已成立了农村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各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乡、村联动的组织体系,为农村产权确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乡是农村产权确权和土地流转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克服畏难情绪和得过且过思想,不能因为农村产权确权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等原因,把任务推到村里,放任自流。区直各部门是农村产权确权的政府牵头部门,不能怕农村产权确权削弱了部门权力,更不能因为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怕麻烦、怕担风险而不作为。村支“两委”是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必须积极稳妥配合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的各项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各乡和村“两委”要把农村产权确权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好、抓实,真正做到体现民意,维护民利,符合民心。

(二)加强政策引导。区直相关部门、各乡要在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围绕我区总体方案的基本框架进行深入研究,创新突破,制定符合乡情、村情,操作性强,群众拥护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在政策引导和工作指导下,做到改而有序,分而不乱。

(三)加强质量保证。质量是农村产权确权的生命,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既要保持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进度,又要保证其质量,确保不走过场,不得违反法律和规定程序,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各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农村产权确权这件好事办实。村级基本情况调查要准确、详细,这次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必须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通过实测或现地勾绘、内业求积后,登记相关台帐,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同时要注意,随着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逐步推进,将会暴露一些历史积累的纠纷、矛盾和一些违规转让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要及时、公正、妥善的处理,确保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促检查。农村产权确权工作解决的是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其效果往往在较长时间里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区绩效办、区农村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各项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内容纳入区年度目标管理,明确改革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要定期组织区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农村产权确权和土地流转工作的满意度,确保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早日显现。

(五)加强分工协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牵头抓好农村产权确权工作,要抽调专人组建工作指导组,严把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培训关、方案制定关、建档收口关。区农牧科技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林业局、规划分局要深入乡村,研究和解决农村产权确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指导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各乡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产权确权工作,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司法、法制部门要为确权登记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做好群众法律咨询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的监督检查。

篇(8)

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披露消除或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之一是信息“可置信”,这里的“可置信”是指村民有理由相信管理者所披露的信息,就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对该信息进行审计从而提高可信赖程度。从理论上分析,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的披露主体,按照“谁负责、谁披露”的原则,应该是管理者。因为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源于管理者直接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运行,从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获取收益,也是最熟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而且,这种责任不会因为村集体组织财务管理模式不同而相异,不论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员核算,还是委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甚至是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会计核算。

但是审计在提高信息可信赖程度的同时,会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从定性的角度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规模较大或者资产变动较大,收益较多的时候,村民要求审计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的要求越强烈,承担审计费用的能力越强。此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并由管理者承担信息披露的责任,在解除管理者受托责任的同时,为村民进行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更可以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提供权威的依据,从而避免冲突、消除不安定因素。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规模较小、收益较少,费用承受能力较低,则委托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并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不审计可用什么方式提高信息的可信赖程度?鉴于我国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一是在我国现行村民自治的模式下,村委会实际上是接受双重委托,不仅接受村民的委托,还接受乡政府的委托,乡政府的委托就是国家权力和党领导的体现,因此当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承受此项费用增加的时候,应该由另一委托方即乡政府承担此项费用;二是乡政府代表国家权力和党的领导,权威性较高。此时,由乡政府承担向各村村民披露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的责任,能够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的可信赖程度。

(二)披露内容

信息的有效性需要有信息量,这就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披露内容的确定,决定披露内容的关键是成本效益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披露的成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息生成成本,在目前村级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的条件下,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完整、准确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等,成本显然是较高的。二是村民理解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的成本,如果村民难以理解披露的信息,最后演变成不愿关心信息,则提供再高质量的信息也无济于事,而现实的情况是理解《制度》要求披露的财务信息需要较多的财会知识,村民要读懂并理解那些专业术语所表达的含义也并不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披露的效益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村民通过阅读披露的信息增加自己经济收益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比如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出租收益,土地出让收益都将直接影响村民经济利益。二是信息的披露解除管理者的受托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在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同时促进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发展等社会利益。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到底是全面披露还是重点披露,取决于上述效益与成本的比较,通常情况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越多,产值越大,在城乡一体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村民利益就越多,村民就越需要掌握更多的信息,全面披露就是合适的选择。反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越少,产值越小,涉及村民的利益就相对越少,就应该进行重点披露。

信号的有效性还需要有区分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息披露应该层次清楚,逻辑一致。就披露的具体内容而言,李配银(2004)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和债务、收益分配以及其他的收入和支出等;周斌(2008)认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经营信息,特别是实物信息的披露,比财务信息的披露更加重要,主要是因为实物信息和经营信息更加直观,更能调动农民们关注的积极性。本文认为,可以按与村民利益关联度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村民利益直接相关的信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及其分配、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与承包方案、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有关产权的界定等信息,另一类是与村民利益间接相关的信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费用和负债等信息,这种划分有效的提升了信息的区分度。

(三)披露周期

按照《制度》的要求,应该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应该说定期披露在提供可比信息,基本满足村民和各级政府需要的同时,也能使村民养成定期了解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的习惯,而这种习惯的形成将促进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发展。《制度》规定的财务信息定期披露考虑到了各种组织信息披露的共性,但缺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性考虑,这种特殊性正如托克维尔认为的“乡镇(这里的“乡镇”实际上是通常意义上的“村”)是自然界中只要有人就能自行组织起来的唯一联合体”那样,村集体所涉及的地域范围较小,村民之间的相互熟悉程度较高,决定了信息在村民之间传播速度快。这就要求披露者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事项,比如重大资产的购买与处置、集体土地的收益谈判等信息披露给村民,这种实时的不定期披露从经济效益角度看有利于村民即时进行家庭经济决策,从社会效益角度看有利于村民即时得到真实准确的信息以避免不实信息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在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定期披露的同时,更应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信息的临时性披露。

篇(9)

(二)进一步推进农牧业提质升级。一是2020年播种面积为444.72万亩,其中粮食播种面积为440.22万亩,其中大豆播种面积419万亩、玉米7.5万亩、小麦4.6万亩、马铃薯0.5万亩,预计粮食产量12.3亿斤。落实标准化生产面积304.55万亩,为马铃薯种植者发放补贴200元/亩,积极引导农户进行种植结构调整。二是牧业年度牲畜存栏总数达到41万头只,其中肉牛存栏3.4万头,肉羊存栏31.92万只,生猪存栏5.46万头。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模养殖水平保持增长,全旗现有肉羊存栏500只以上的养殖场90家,肉牛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169家,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养殖场75家。三是水产品产量580吨,其中养殖产量460吨,渔业经济总产值716万元,落实养殖水域面积4500亩。今年创建冷水鱼特色养殖示范场1家,养殖场水域面积77亩,育种池面积2.4亩,孵化池600平方米,目前已经投产。休闲渔业达到5家,产值20万元。

(三)加快培育新型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是龙头企业发展质量稳步提升,2020年新培育区级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业4家,己上报市农牧局等待批复,新培育旗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5家,截止目前,我旗区级农牧业龙头企业5家,市级农牧业龙头企业8家,旗级农牧业龙头企业20家。区级产业化联合体1家,市级产业化联合体7家,旗级产业化联合体8家。二是目前全旗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941 家,其中国家级农民示范社2家,自治区级示范社4家。根据全国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将规模经营户、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牧业经营户纳入家庭农牧场范围,目前已录入家庭农场信息平台6000余家,其中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5家,旗级家庭农场37家。全旗农机专业合作社62个,有社员、从业人员775余人,拥有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642台套。

(四)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是制发《2020年鄂伦春自治旗农村猎区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全旗完成改厕4300户,并配套了吸污车、粪污处理车等设备。为切实巩固农村改厕工作成果,旗委农牧办成立专班多次巡查督导,组织乡镇、村开展自查,共排查4300户,排查出566户厕屋出现倾斜、沉降和落粪口小等问题,并组织施工方进行整改,截至10月14日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积极申报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制定《鄂伦春自治旗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现正在修改完善。预计2020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全旗秸秆燃料化20%、秸秆还田达到65.7%,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7%。三是扎实推进村庄清洁行动,累计清理各类农村生活垃圾近2.5万余吨,清理村内沟渠334.6公里,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1325余吨,发放宣传资料5213份,悬挂宣传牌313个。

(五)加强品牌建设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过多年培育,全旗现有“三品一标”产品及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30个,其中有机食品2个、绿色食品18个、无公害农产品4个、农产品地理标志3个、名特优新农产品3个。鄂伦春紫菀、鄂伦春滑子菇、鄂伦春防风、鄂伦春赤芍、鄂伦春金莲花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达尔滨湖狗鱼”、“达尔滨湖鲫鱼”、“北旺牌淀粉产品”等绿色食品、鄂伦春马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正在申报过程中。2020年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对全旗屠宰环节及养殖环节开展“瘦肉精”抽检工作,截至目前共采集样品200份,速测结果均为阴性,合格率为100%。同时在全旗范围内共抽检(速测)地产蔬菜300个样品,通过检验(速测),结果均为阴性。

(六)积极支持农牧业创新工作。2020年申报区市两级北方药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蒙中药材赤芍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蒙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内蒙古高寒地带蒲公英标准化栽培及高值化应用与示范项目、天源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高蛋白、高产大豆新品种“登科13号”的中试与示范项目、新润商贸有限公司农作物配方肥智能生产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等4个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金总计230万元。

二、亮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完成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了全旗82个行政村的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完成10个村的集体登记赋码,颁发了集体产权登记证书。二是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壮大。预计到2020年底,82个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量将达到2600余万元,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10万元以上,经营性收入均超过5万元。三是旗农业经营管理站依法成立审计组,完成了全旗各行政村村两委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维护了风清气正的换届换届氛围,有力促进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

(二)重点农牧业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一是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项目。春季完成秸秆还田15万亩、增施有机肥3.7万亩、增施微生物菌肥12.48万亩以及土样采集与化验工作,7月制定了《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目前正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各项工作,预计明年5月将完成全部工作。二是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面积1万亩,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初步设计招标工作,预计2021年5月完工。三是制种大县奖励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分三年实施。目前正在开展2019年项目采购种子加工设备、制种基地能力提升、种子繁育技术指导等工作。四是农机补贴项目。2020年中央补贴资金共计使用1281.541万元,补贴机具数量545台,其中收获机械18台、拖拉机378台、无人机10台、播种机械137台、栽植机械2台,发放指标确认书545份,受益农户为497户。五是深松整地项目。优选了农机合作社50家,配备200马力以上拖拉机95台,深松机械95台,目前,已完成了5.8万亩。六是保护性耕作项目。投入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免耕播种机193台,完成保护性耕作示范面积24万亩,建设旗级示范基地2个、乡镇级7个,培育科技示范户33户,培训农民1000余人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施乡村振兴动力不足。鄂伦春自治旗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转移,劳动力老龄化、农村空心化问题突出,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迫在眉睫;农业产业链不完整、不衔接仍然是当前的软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脱节,市场竞争力不强,导致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大。

(二)农业现代化建设投入不足。我旗受自然、区位条件限制,发展比较滞后,旗级财政又困难,对农业现代化建设投入相对较少;国家虽逐年增加对我旗的投入,但仍显不足,致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推进。

(三)标准化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滞后。由于受自然资源条件限制,我旗主导产业资源分散,难以形成规模,农民分散管理,给打造标准化基地带来一定困难,通过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的标准化基地不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农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目前我旗村集体经济收入不平衡、发展模式单一,村集体有效资源资产不足,在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时带来一定难度。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当前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呈现“远距离、多环节、大流通”的特色,农产品责任主体不仅仅是生产者,还涉及收购、储藏、运输、销售等多个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较难;规模化生产比重不高,农民的种养水平还停留于传统的种养方法,标准化生产技术未能顺应推广、普及,源头监管较为薄弱。

三、下一步工作

(一)提升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水平,补齐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短板。优化种植业结构,着力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布局,发展畜牧产业,大力发展生猪、肉牛肉羊等。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品牌创建等关键环节,突出抓好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进全旗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田、水利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治理保护、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

(二)继续深化农村重点改革,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导贫困村、集体经济薄弱村转变经营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继续加强农民技能培训,落实促农增收的各项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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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10-0057-03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郊耕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的数量日益增长,他们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维持生活的保障,其生存状况堪忧。国家反复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成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核心。因此,对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郊区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

笔者通过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失地农民问题较为突出的X乡劳动保障站的走访,了解了实际情况,获取了大量数据,为后续理论分析提供了有力依据。

X乡有农村人口1.9万余人,在就业年龄范围内的劳动力8450人,其中无就业愿望的2285人,劳务输出2789人,登记在册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失地农民3376人。全乡失地少地农民15468人,其中劳动力7750人。可见,失地农民在全乡劳动力中占了绝大部分。乡劳动保障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先后组织了各类技能培训班29期,培训失地农民3167人(含推荐培训)。通过各种推荐和招聘活动,已安置失地农民2869人,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6%。可见,X乡的失地农民就业工作已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以“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的标准来衡量,尚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失地农民就业难,失业率较高

现阶段经济发展需要的是技术型、知识型人才,而失地农民多从事农业生产,文化水平、综合素质普遍不高。X乡登记在册的失地农民中,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到5%。这就使得失地农民不断提升的就业期望与现实可提供的就业机会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增加了他们的就业难度。经简单计算,在X乡有就业意愿的6165个劳动力中,失业率高达8.2%,是同期长沙城镇失业率的两倍多。而且这仅仅是登记在册的数据,如果加上未登记的,失业人数将更多。

(二)失地农民就业渠道狭窄,工作稳定性差

芙蓉区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主要有三种:一是“自谋职业”。这些人多在本地从事个体经营,在失地农民中只占很少一部分。二是“招工安置”。这部分人多被安排在本地企业,虽然他们大多工作能力不强,但由于受政策保护,工资待遇却普遍高于外来人员,所以企业改制时往往首先将其列为精简对象,因此,很多安置就业的失地农民最后又被迫下岗失业。三是外出务工。这部分人大多从事建筑、装卸、打零工等临时性体力劳动。显然,这种就业方式受市场需求影响较大,工作稳定性差,不仅面临就业不充分的问题,而且极易再度失业。

(三)失地农民就业质量不高,隐性失业严重

X乡失地农民大多由本乡、本村就地安置,从统计数据看,登记失业人员为169人,失业率仅为2%。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失地农民的就业质量普遍不高,隐性失业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无业、待业人员较多。无业、待业人员约占全乡劳动力的1/3。二是单位、企业冗员过多。X乡已就业的失地农民中,从事绿化、卫生保洁和治安联防工作的就占了近四成。

二、郊区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失地农民择业观念落后

从目前的情况看,X乡失地农民的择业观念已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的步伐,具体表现在:一是放不下架子。有些人为了维护自己省城人的身份,宁可在政府安置的单位拿较低的工资,也不愿意到企业与外地人一起工作,拿更高的工资。二是缺乏就业紧迫感。部分人存在对政府的“等、靠、要”思想,缺乏主动就业的积极性。三是就业期望高。多数人对就业岗位和收入预期较高,不愿干苦活、脏活、累活,而自身又普遍缺乏能适应二、三产业的实用就业技能,再加上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所以他们在就业过程中处于劣势就不难解释了。

(二)失地农民征地安置方式存在缺陷

2008年4月起施行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征地安置主要采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前一种方式主要是将征地款拨付给失地农民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兴办各种经济实体,吸纳失地农民就业。但这些经济实体普遍规模不大,产权不明,管理资产的能力有限,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多数名存实亡,无法保证失地农民的长期稳定就业;后一种货币安置是长沙市主要的征地安置方式。《条例》规定,长沙市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最高可达30倍征地年产值标准。按征地补偿标准中一等水田年产值2000元/亩,人均占地0.7亩,最高30倍计算,一个失地农民可获征地补偿费4.2万元。按芙蓉区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801元计算,只能维持3年多;若按芙蓉区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328元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可见,按照政府确定的标准而非市场标准计算的征地补偿费仍然较低,根本不足以抵抗突发风险和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三)失地农民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条例》实施前,芙蓉区政府在安置失地农民时基本未考虑其参与社会保障和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权利,失地农民自身也普遍缺乏购买社会保险的意识。因此,多数失地农民处于无保障或低保障状态。《条例》规定: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应当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并安排了专项资金,但同时对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数和年龄结构进行了一些限制。因此,虽然实行货币安置的失地农民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已基本与城镇接轨,但仍存在转为城镇居民的名额有限和与城镇居民相比待遇水平较低等许多现实问题。

三、解决郊区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以培训带动就业

1.要有针对性地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政府相关部门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之前要对本地区劳动力市场的用工数量、男女比例、技能要求等情况进行了解,以明确失地农民培训后的就业方向。对“4050”人员应重点开展以社区和家政服务为主的实用技能培训;对具有一定文化的青年人,要重点开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的技能培训[1];对于有创业条件和意向的人员,应继续推广举办“创业培训班”的做法,采取集中授课、专家现场咨询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为失地农民提供各种创业指导,并完善后期跟踪服务。这样就能通过培训使有明确就业意向的人学到所需的就业技能,大幅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职业技能培训对其吸引力必然会随之增强,这对于端正失地农民的就业择业观念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2.要充分整合利用辖区周边的优势教育培训资源。政府应主动与附近的具有比较优势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根据其特点和优势确定适当的合作方式和合作内容,为失地农民提供范围更广、种类更多、质量更高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3.要减少失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负担。政府有关部门将失地农民培训与市政府的“阳光工程”培训相结合,规定凡到“定点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本乡失地农民,在享受“阳光工程”培训补贴费200元/人后,乡、村两级还将一次性补贴培训费的60%(最高800元),个人只需承担40%,低保和特困户可免费参加培训。而笔者认为,政府应为所有失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区还应提供相应的其他补贴。

(二)大力发展经济,以经济发展拉动就业

1.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新村的成功案例证明:集体经济是吸纳失地农民就业的重要渠道。咸嘉新村采取“留地集中安置,综合开发建设”的模式,在保证住房用地的基础上,用留下的安置用地进行房产投资,通过成立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建筑公司和开发商业门面及配套经营场所等形式,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广开就业渠道,不仅解决了全村的就业问题,还额外创造了2000多个岗位[2]。反观X乡,亟须对集体经济进行体制改革。首先,要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基本方向,完善资产核算及福利分配制度,明确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使集体经济组织成为产权明晰、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主体[3];其次,政府要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优惠,鼓励其扩大规模,向现代企业转变。

2.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具有就业容量较大和对员工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特点,是失地农民就业的重要途径。据测算,每一单位固定资本所吸纳的劳动力数量,劳动密集型轻工业部门是资本密集型重工业部门的2.5倍,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资本技术密集型大企业的10倍。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就业人数占75%,新创造的就业机会占80%以上[4]。因此,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支持适度规模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鼓励其吸纳更多的失地农民就业。

(三)加大政府工作力度,以政策推动就业

1.以相关法律保障失地农民的平等就业权。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是失地农民就业权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为了维护其平等就业权,法制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应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该法条款应涵盖就业机会平等、就业待遇平等、就业服务平等及其他相关内容,禁止户籍型、性别型、党派型、民族型等各种类型的就业歧视,尤其要淡化户籍因素对就业的影响,突出保护农村劳动者的内容[5]。另一方面,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鼓励并帮助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保障其平等享受行政救济的权利。

2.确保失地农民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条例》规定对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要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明确了其参保资金的来源。对这类人,只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将以上政策落到实处,就能保证其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他们在城镇重新就业后,劳动保障部门只需督促失地农民自身和企业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费,就能确保其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人员,要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在当地为其留有必要的耕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以确保其长远生计。

3.为失地农民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就业环境的好坏对失地农民就业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为其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第一,政府各级职业介绍机构不仅要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情况进行年度登记,还要及时了解其就业异动情况,做好跟踪服务;第二,加快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通过手机、网络和电子屏幕等多种渠道,帮助他们及时有效地了解最新的就业信息和政策法规;第三,加强对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促使其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失地农民提供高效的就业服务[6];第四,加强政策宣传,改变社会对失地农民的偏见,规范企业招工程序,严惩歧视失地农民的行为。

4.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失地农民就业仅靠政府安置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应鼓励有条件的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首先,对于已通过创业培训,着手创办个体或私营企业的失地农民,有关部门应保证其在税收、技术、经营场地等各方面能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享受同等优惠待遇;其次,要通过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放宽小额信贷条件、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融资主渠道作用等方式为失地农民筹集创业资金提供有效帮助;最后,政府部门要通过提供政策优惠的方式鼓励失地农民创业者优先安排本地失地农民就业,做到以创业促就业。

参考文献:

[1]邓微.中国转型期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367.

[2]陈良钦.长沙咸嘉湖模式:失地农民安置模式的创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村失地农民安置的调研报告[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6,(9).

[3]石秀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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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农业稳定发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巩固提高粮食生产、提升发展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以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农业项目、推进农业创业创新、强化农产品质量源头控制和农业执法管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保护农民权益、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为着力点,全力推进农业生产向组织化、基地化、良种化、设施化、机械化、标准化、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实现农业生态、高效、优质、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农业工作水平

今年,全局干部职工要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一要增强责任感。现阶段,农业收入占了农村人口人均收入的近一半,发展农业对促进农民增收意义重大。以“工业首位”意识加大农业投入,提高农业生产力,解放农村劳动力,加速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兴工强市”主战略、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做好农业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全局干部要树立高度责任感,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二要加强学习。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各项工作,必须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正确领会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握现代农业要求和市场经济规律,提高科学创业创新能力,创新用活党的强农惠农政策,三要开展调查研究。建立课题调研领导负责制,全面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实情,找准问题,正确应对,化解难题。提高服务农业、管理农业的能力,大胆改革创新,促进农业资源、科技、劳动力与组织形式的高效结合,全力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二)多措并举,巩固发展粮食生产

粮食生产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增加效益为目标,认真实施好种粮扶持政策,激励农民种粮积极性,全力引导粮食生产从小农生产向有组织的规模化经营发展,多举措帮助农民种好粮,提高种粮效益。一要促进土地流转。建立市、乡、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将弃耕的零星土地调整为集中成片流转,规范流转程序和手续,减少耕地抛荒。二要支持粮食生产合作化。鼓励互助合作,土地入股,统一生产经营,发展种粮大户,组建粮食专业合作社,扩大粮食生产经营规模。三要发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被称为“田保姆”的农技、农机、植保等专业服务组织,通过托管、代管、承包等形式,为农民提供育秧、病虫防治、机耕、机插、机收等“五代”服务,解决“老人农业”种田难。四要提升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加大投入,建设粮食功能区,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土壤肥力,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推广优良品种、农技,以现代农业科技和设施装备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五要大力发展农业机械。积极实施农机补贴政策,大力开展新型农机具的示范推广,全力提升农机化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提升发展特色农业,助推农民增收

当前,我市农业特色产业的产业化格局初步成形,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要通过发展生产力、优化经营模式,解决规模不大、基地不稳、品牌不强等诸多问题,解决人才、劳力、资金、技术、土地和加工龙头等要素制约。要坚持以工业化和自有知识产权引领特色农业跨越式发展,持续推进农民增收。一要以工业化理念提升农业。实施强农兴农示范项目,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发展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做精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商品率,拓展市场流通。鼓励龙头企业以“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领农产品基地建设。通过工商企业融资,加大现代科技和装备的投入,实现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化、现代化生产,力促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发展。二要加快现代农业主体培育。为优秀人才进入农业搭建平台,加快培养一批“有学历、有技能、懂管理、善经营”的现代新型农民,加大乡村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把市场、企业、农民、基地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生产销售成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三要加大自有知识产权保护与开发。*白菇、白银耳鸡、白毛乌骨鸡、*白鹅、中华蜜蜂、*乌猪等地方优势品种是*特色农业的精华,是*特色农业新的增长点,要加大开发力度,扩大保种基地和生产基地建设,推进进“土产品”产业化。四要推动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强化《*市农业主导特色产业区域发展规划》和《*市生态畜牧小区建设规划》等产业规划的执行,明确主导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农业基地和品牌建设四大目标任务,细化食用菌、蜜蜂、畜禽、茶叶、蔬菜等专项规划,围绕建设五大特色产业带的布局要求,开展强乡镇、专业村、示范小区建设,因地制宜,扶持特色产业区域化发展。

(四)开展农业创新,推动农业新发展

进一步激励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等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基层农技人员深入开展农业创业创新活动,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一要创新服务机制。要进一步深化实施责任农技员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经管理、农机管理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要重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同时,要加快推进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粮食、植保、农机等规范化专业合作社,探索多元化服务机制,拓展农村信息化服务,培养网络农民。二要创新农作制度。以发展循环型、生态型高效农业为重点,以争创一亩田千斤粮万元钱为目标,积极试验水旱轮作、间作套种、种养结合、粮菌蔬结合的高效种养模式。要大力示范推广大球盖菇—单季稻轮作、竹荪(大豆)—油菜—稻轮作、金福菇—金针菇轮作等高效种植模式,提高土地和农业废弃物的利用率。三要创新农业科技。开展科技创新,继续创新应用生猪“零排放”饲养技术、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的再生法技术,示范推广以水稻工厂化育秧为重点的水稻全程机械化技术,以发展设施蔬菜为重点,积极探索基质栽培技术。四要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应用企业+基地+农户的农业经营模式,发展订单农业、休闲农业,创新应用温氏商品鸡产业化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五要创新农业项目。创新思路,提前谋划,突出重点,充分挖掘农业项目资源,上下对接,人人参与,千思万虑包装项目,千方百计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踏蹋实实规范实施项目。大力开展农业产业招商,广开门路招商引资,倾力服务外来企业发展。

(五)强化农业监管执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促进农业有序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从推广单一技术向推广技术与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并重转变。二要强化规划与政策引导。进一步细化落实主导农产品发展规划,根据规划要求,制订扶持政策,消除污染源,推进农业健康发展。三要健全管理机制。健全农业物病虫和动物疫情预测、预报和监测体系,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的检疫和防疫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体系,强化实施“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主体管理机制、“证明商标+企业商标”的母子品牌管理机制、“行业自律+执法检督”的产品质量管理机制,依托蜂业、食用菌、生猪、绿牡丹名茶、蔬菜、种子等产业化协会,构建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帮助生产企业开展质量认证,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四要强化农业执法。全面开展小农资整治与规范工作,各乡镇农技站要借鉴虎山街道试点经验负责本乡镇农资整治工作,执法大队要加强面上工作指导。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的生产经营监管,强化兽药、饲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重点排查畜禽养殖中“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使用。五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市场入口关,在农产品市场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点,提高抽检密度,实施产地标识制度,引导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鼓励认证农产品创建专销网点。

(六)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