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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监管新体系。
总体目标:从*年起三年内,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较高、应急求援体系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明确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项目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和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卫生局: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机构所涉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医疗废物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工商局:依据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县发改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县安监局、质监局、经委:负责全县经委系统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并直接监管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颍上实华化工厂,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危险化学品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实施淘汰。
县建设局:负责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安排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关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国土局:负责对取得安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批。
县商务办: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初审,牵头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负责全县范围内城区、国省道、县乡道、内河加油站点(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水上服务区加油站)的规划许可,加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并直接监管中石化阜阳市分公司颍上经营部、中石油阜阳市分公司颍上站。
县农委: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进行登记,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气象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部门间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落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标本兼治,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各地要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总体规划要求,坚决制止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安全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项目或落后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的进入。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入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三)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号令),严格履行安全审查手续。
(四)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自*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指导、帮助和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促使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安全型企业。
(五)着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知识技能,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强化监管,防止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监管职责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部骤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监管长效机制,对隐患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及时跟踪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企业整改情况。
(二)确保按期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和关闭工作。对列入搬迁或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
(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关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持证上岗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情况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以及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件。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行为。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液氯、氯化氢、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运输相关人员考核、资格认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收发货企业装载卸载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设、完善收发货和装载卸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载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全程监控。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无营运证件和运输专业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运输车辆超载、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方案》包括对60个重点县攻坚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如何准确理解《方案》中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攻坚工作?本刊记者采访了《方案》的主要起草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工程师、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请他详细介绍《方案》的要求。
记者(以下简称“记”):王总工,您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60个危化品重点县的安全攻坚工作作为2014-2015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开展攻坚工作,希望危化品重点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怎样的改观?
王浩水(以下简称“王”):60个危化品重点县是全国危化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其安全生产状况直接影响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能否实现稳定好转。通过攻坚工作,要实现重点县危化品事故总量明显下降,重点县人民政府的危化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促进重点县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的形成。
具体来说,就是各重点县的危化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攻坚前五年的平均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力争杜绝重特大事故。部分安全形势较好、近几年未发生事故的重点县,力争杜绝危化品事故的发生。重点县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全面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化工园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
我们要求重点县所有的危化品企业,都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实现三级达标。对于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危化品企业,鼓励申请二级达标评审。有条件的重点县要大力培植一级标准化企业。通过示范引领、经验交流和共享,提升整个地区的标准化水平。
重点县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存在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危化品企业,要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全部完善监控措施。对大型危险化工装置,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危化品企业中全面推进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和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评估(SIL),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同时,要加快推进重点县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危化品动态监管、应急救援和电子政务等功能。目前,可利用的信息系统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危化品经营许可申请审批系统、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危化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事故查询系统等。此外,要推动危化品安全标签的全面应用。
下一步,将依托国家安监总局“金安”二期工程,进一步实现危化品行政许可、危化品建设项目、标准化、重大危险源、危化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事项的动态监管和相关电子政务。
通过攻坚工作,还要促进重点县化工园区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强化园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构建一体化管理系统。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定量评估工作,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已建成投用的化工园区,每5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结合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基准,开展城区高风险危化品企业的评估,有序开展进园入区工作。
记:根据《方案》中的要求,重点县及其危化品企业应如何落实这一工作?
王: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攻坚工作应从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3个方面入手。
源头管理就是关口前移,主要抓手是实施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企业,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加强安全设计监管和推动城区高风险化工企业搬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的生产和储存的规划、布局和控制,以及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对危化品的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规划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强化化工行业源头管控的规范性文件,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就提出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的技术原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要求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企业,加强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各重点县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园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将园区内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降到最低,同时搭建园区内企业安全管理“比学赶帮超”的平台,强化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重点县还要大力促进化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利用国家财政支持关闭产能过剩、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各类小企业的有利时机,加快推动化工企业整顿关闭与转型,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我们从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标准化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梳理,提出了企业层面可以执行和落实的对策措施。
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住建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
根据《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可以指导具有一定安全生产基础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风险管理、装置运行安全管理、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试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持续改进等。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指导企业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为突出遏制事故的关键要素,《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总局令形式颁布,明确了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应抓住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提出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最基本、最重要规定。
此外,国家安监总局还将继续推进危化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开展了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过程管理、变更管理等多项当前急需的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
各重点县在强化安全监管方面,应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尽量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有化工企业管理经历或接受过危化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分管领导。加强危化品监管队伍建设,原则上每40个危化品企业配备1名安全监管人员(至少应有2名危化品监管人员)。要加大对重点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的危化品知识培训力度;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
重点县要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人才培养。指导监督危化品企业健全企业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全员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开展持续不断的全员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强化危化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考核,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要建立危化品安全监管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记:对于攻坚工作的开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计划采取哪些措施推进?
王:我们计划在国家安监总局政府网站危险化学品板块中,开辟重点县攻坚工作系统。每月,各重点县将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系统上报,以便总局跟踪了解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将各省重点县的攻坚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所在省党委、政府;力争每年召开一次重点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通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省、市安监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制定针对重点县的培训计划,开展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培训;国家安监总局已经对重点县领导干部开展了一次针对性的专题培训;我们还将促进总局、省、市和重点县实现培训资料、事故案例等资源的共享。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和省安监局将积极协调、支持、推动部分重点县的安全监管人员,到总局或省、市(地)级安全监管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挂职锻炼的试点工作,强化交流学习。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表示,今年将重点强化危化品安全管理、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王浩水说,针对目前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不明和近年来危化品输送管道事故时有发生等情况,今年将开展危化品安全管理现状调查和危化品地下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研究制定有关城镇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政策,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内安全风险高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
王浩水强调,今年危化品安全监管的另一个重点是推动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工作目标,着力培育标准化一级达标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二级以上达标示范企业。
今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将重点安排6项工作。包括:制定关于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基础管理,建立专门的执法检查档案和统计台账等。
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有新规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并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分别就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以及危化品管道的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化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危化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危化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规定》分别就危化品管道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和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以及投产、试验的有关安全措施提出要求,同时要求危化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管道单位应建立健全危化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应当制止的行为包括擅自开启、关闭危化品管道阀门,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表示,近年来危化品管道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和自然环境带来了极大危害。此前,针对管道保护法律只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但该法着重于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并没有对其他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提出要求。鉴于当前的问题突出,急需制定部门规章,规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新《规定》应运而生。
201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现状调查和危化品地下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协调研究制定有关城镇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政策,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内安全风险高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2.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
3.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对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细化并严格准入条件,修订完善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
5.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从源头上整改设计存在的问题。
6.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化工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园区一体化封闭管理。
7.继续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配套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修订工作。
8.各地区要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机制建设。
(二)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全面开展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工作目标。着力培植标准化一级达标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二级以上达标示范企业。
11.深化和规范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则,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设计和运行阶段全面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12.制定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三)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基础建设,推动重点难点工作落实。
13.继续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全面清理在建危化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
14.积极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安监总管三〔2011〕191号),推进“六大体系”和“七项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做好“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术”等课题研究工作。
15.按计划完成与陶氏化学、拜耳公司及塞拉尼斯公司的合作协作,积极转化危化品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成果。
16.依托“金安”工程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3年实现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并将其纳入“金安”工程。
17.开展危化品登记专项督查与调研,推动做好危化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的危化品登记工作。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1.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各地区要重点培育一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
2.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强化监督检查。把日常抽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起来,做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
3.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要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加大对季报、年报等数据填报的督促力度。要继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季报以及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年报工作。
1、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企业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定期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的,由安监部门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安全生产约谈,督促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2、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继续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治理行动。
3、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全面完成涉及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已安装设施的有效性进行抽查,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着力消除“物”的不安定因素。继续开展安监人员及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继续狠抓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针对性提升危化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指导企业进一步修订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区域的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和责任制。在重点作业岗位,推行岗位化学品周知卡、岗位操作要领卡、岗位事故应急卡的“三卡”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确保岗位职工掌握危险工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方法。对涉及高危工艺反应单元的操作人员,列入培训范围,实行持证上岗。
5、扎实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省市要求,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申报达标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
二、进一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1、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化治办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新一轮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2、深入开展企业重要制度的专项检查。开展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岗位操作规程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专项检查,着力消除“人”的不安定因素,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专项整治重要内容之一。
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鉴于重大危险源的界定、申报、评估、建档、确认和管理有了新的规定,在对我区重大危险源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区政府《关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力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与区安全生产预警预测信息平网,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专项整治重要内容之一。
三、进一步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严格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换证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换证。严格执行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严把各环节的安全许可条件。继续做好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剧从业人员、非药品类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现场供气备案等日常行政许可工作。
2、加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必要时实施关闭、转产,及时办理许可证注销、吊销手续。加强对延期换证企业检查,对省安监局通告的延期换证的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督查企业提前做好换证准备。加强对领证企业的安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定期公告生产经营领证企业名单。对未批先建项目、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规范危化品使用企业基础管理水平,提升危化品使用单位本质安全。继续加强对“红色”类化工企业的检查力度,规范其基础管理水平和现场管理水平。加强对已经公布注销和关停并转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跟踪检查,防止无证生产经营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切实加强对重点时段和特殊时期的安全督查。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灾害天气、企业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做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涉及油气管道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认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清单,按照“一处一档”的要求,逐项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限期消除隐患,完成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制度化、常态化的“打非治违”,重点针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擅自将生产场所非法出租或将生产项目私自转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查处,责令停产整改或取缔;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各加油(气)站、涉氨企业进行排查和专项整治。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危化品企业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职责明晰、“五个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信息化,落实基层隐患排查责任。督促危化品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建立企业诚信考核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全面推行矿山、危化生产、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试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以对企业开展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平台应用为手段,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的考评,安监、银行、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情况,对涉及企业的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评结果的运用。
二是强化企业领导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生产过程控制和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构建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督促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制定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
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明确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行信息化监管手段,实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继续巩固矿山、危化、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拓展标准化行业覆盖面,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政策,探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车间创建活动,通过典型示范活动,带动、辐射全行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五是实施企业“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
二、抓重点,不断深化本职行业安全监管
一是进一步深化矿山行业安全监管。大力开展矿山采场外安全整治,不断提高采场外安全生产条件。着力深化深化aq标准创建,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加强地下矿山监管,积极推行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制度。推广使用矿山作业现场视频监系统,促使企业开展自我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效果。探索实施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监管措施,制定出台我市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加大企业隐患整治工作力度,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进一步深化危化行业安全监管。严格推行在符合条件的危化企业全部安装生产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连锁自控系统,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系数。不断巩固提升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对危化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动态管理。建立全市危化企业监控系统,对全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把好危化企业准入源头关口,认真做好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管理和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和化工生产园区建设,推进化工企业集聚发展。
三是进一步深化行业综合安全监管。完善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牵头、协调、监督、查办”的作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合力,充分发挥部门专业监管优势,抓好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提高综合监管工作效率和效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好转。深化综合类企业安全监管,建立多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湖州制造”的安全生产品牌。
三、抓基础,不断深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乡镇公共安全监管机构体制机制,督促市、县区主管部门加大对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一中心六站”的业务指导,推动各工作站平衡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委托和“建议处罚”,探索建立与乡镇公共安全监管相匹配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全市5个危险化学品应急卸载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三个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进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大企业和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化、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以公安消防力量为第一梯队、企业专业队伍为第二梯队、安全专家和技术人员为技术支撑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提升执法能力,营造执法环境,促进安全监管”为主线,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手段地开展大众化安全宣传,加强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点面结合,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为巩固大安全工作格局奠定意识基础。
四、抓根本,不断深化安监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科技助安。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程度,为推动全市安全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信息保障。充分发挥社会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发挥参谋作用。
二是加强作风
从1月15日在北京结束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努力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危险化学品行业要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指出,今年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是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排查治理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他要求,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安全管理,健全完善、严格执行相关规程标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海上溢油及输送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严格控制危化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地下危化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抓紧解决城区内危化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问题。
孙华山同时提出,要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等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等示范工程。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强调,今年要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督促高危企业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加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
据孙华山介绍,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特别是去年危化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呈现“双下降”态势,但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特点是社会对危化品安全关注度越来越高;化工行业投资规模快速增长,危化品安全生产压力持续增大;我国化工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1、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和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标准,促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工作。
2、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修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特别要总结我省实施使用许可试点的做法,形成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管。
3、督促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4、研究制定化工、医药行业及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调整幅度大,很多监管人员不是化工专业毕业,也未从事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受到制约,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迫在眉睫。明年,我们将督促各地结合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特点,切实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培训,同时组织化工专家、执法专家深入现场,采取集中指导、现场示范的方式,对各市州安监局、重点县市区安监局危化品安监人员进行培训。
2、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动态监管力度。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物品的品种、储量等动态数据,并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强制性管理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
3、加强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吸收有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专家进入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在危化品领域按行业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指导作用。
三、加大计划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认真总结2010年计划执法工作,协助执法总队编制好2011年度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确保计划执法有重点、有针对性、有效果。
2、立案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维护安监执法的权威。
3、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并认真落实,确保省、市、县三级危化品的执法检查全覆盖。
4、督促各级安监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隐患台帐,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在操作岗位第一时间消除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6、挂牌督办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并进一步跟踪落实以往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推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1、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争取领导支持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小组。
2、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管理调度工作,及时汇报、通报相关情况。
3、推动市州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建立联系点制度,选择重点城市作为省直单位联系点。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1、在合成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力争一年内全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现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
2、对液氯生产、储存、使用装置设施泄漏点开展专项整治,推广株洲化工集团液氯处置经验,全面提升氯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继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
4、推广岳阳壳牌、湖南宜化的压力容器、管道检测检验做法,会同质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治理。
5、开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和演练情况专项检查。
六、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
1、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积极处理前设立企业未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遗留问题。
2、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并会同工商部门查处从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购置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3、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
七、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评比、支持政策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办法。
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建设并严格监管,明确咨询、考评机构条件和责任,督促其真真正正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公平、公正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让安全标准化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开展。
八、严格标准,做好安全许可工作
1、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安全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许可证照预报、处置制度,对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集中公告,督促其及时换证,对逾期未换证的,要依法处罚。
3、在试生产备案中,加强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
九、扎实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1、继续推进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在限定时期内未完成改造工程验收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2、加强注销企业跟踪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3、加强对化工医药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安监部门的职责。
4、加强危化品设计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安全中介服务质量。
5、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加强处室建设
1、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和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标准,促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工作。
2、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修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特别要总结我省实施使用许可试点的做法,形成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管。
3、督促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4、研究制定化工、医药行业及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调整幅度大,很多监管人员不是化工专业毕业,也未从事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受到制约,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迫在眉睫。明年,我们将督促各地结合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特点,切实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培训,同时组织化工专家、执法专家深入现场,采取集中指导、现场示范的方式,对各市州安监局、重点县市区安监局危化品安监人员进行培训。
2、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动态监管力度。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物品的品种、储量等动态数据,并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强制性管理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
3、加强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吸收有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专家进入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在危化品领域按行业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指导作用。
三、加大计划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认真总结2010年计划执法工作,协助执法总队编制好2011年度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确保计划执法有重点、有针对性、有效果。
2、立案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维护安监执法的权威。
3、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并认真落实,确保省、市、县三级危化品的执法检查全覆盖。
4、督促各级安监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隐患台帐,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在操作岗位第一时间消除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6、挂牌督办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并进一步跟踪落实以往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推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1、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争取领导支持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小组。
2、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管理调度工作,及时汇报、通报相关情况。
3、推动市州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建立联系点制度,选择重点城市作为省直单位联系点。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1、在合成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力争一年内全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现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
2、对液氯生产、储存、使用装置设施泄漏点开展专项整治,推广株洲化工集团液氯处置经验,全面提升氯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继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
4、推广岳阳壳牌、湖南宜化的压力容器、管道检测检验做法,会同质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治理。
5、开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和演练情况专项检查。
六、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
1、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积极处理前设立企业未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遗留问题。
2、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并会同工商部门查处从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购置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3、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
七、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评比、支持政策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办法。
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建设并严格监管,明确咨询、考评机构条件和责任,督促其真真正正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公平、公正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让安全标准化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开展。
八、严格标准,做好安全许可工作
1、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安全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许可证照预报、处置制度,对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集中公告,督促其及时换证,对逾期未换证的,要依法处罚。
3、在试生产备案中,加强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
九、扎实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1、继续推进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在限定时期内未完成改造工程验收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2、加强注销企业跟踪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3、加强对化工医药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安监部门的职责。
4、加强危化品设计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安全中介服务质量。
5、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加强处室建设
熊伟国介绍,目前上海市危化品经营企业数量庞大,有6600余家,准入门槛偏低,导致无序增长。该市每年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流向无法掌握,更无法监控,给政府决策带来难度。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营业主分布散、危险货物储存乱、市场安全管理水平差等“散乱差”现象,难以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更会直接或间接造成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熊伟国说,今年3月以来,上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奉贤区、闵行区、金山区政府启动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平台(市场)建设试点,为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经营“分布相对集中、品种基本受控”的格局、实现对危险化学品流动流向的全程监管奠定基础。
闵行区常务副区长金士华对此表示,上海九星危化品集中交易市场(平台)的建立,对闵行区产业结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更是对城市公共、运行安全的重要抓手和有力保证。他要求危化品集中交易平台的建设功能在定位上做到起点高、目标明确,最终形成集销售、仓储、物流、管理于一体的危化品集中交易市场平台,确保2015年底区内危化品经营企业全部进入这个市场。他提出,这个交易平台的建设在闵行区还是新兴产业,要加快传统交易市场形态的调整和提升,配合好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市场的有效服务。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将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内容纳入其中,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平台(市场)建设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同时,努力争取相关部门在入驻企业税务清算、税收优惠、返税、危险化学品流动流向监控平台建设、石油化工等大型国有企业入驻市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争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严格落实沪外省市危险化学品驻沪车辆备案制度,为危险化学品流动流向监控平台的有效运行提供保障。
首批3家试点经营单位
奉贤区――上海杭州湾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目前已初步形成交易平台框架,明确了以大宗危险化学品交易为主要经营模式,同时兼具金融、物流、信息监控等服务功能,并引入江苏张家港化工产品交易平台管理模式,预计年底前完成交易平台(市场)建设。
闵行区――上海九星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平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目前已制定《上海九星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平台(市场)建设方案》,完成交易平台(市场)场所、经营单位及信息监控平台的初步设计工作,正在和有关部门积极商讨交易平台(市场)及入驻企业政策扶持事宜。
金山区――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专区)
选址在上海金石湾国际化工生产业功能区(简称金石湾功能区),制定了进驻集中交易平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与大型仓储和运输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联盟,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协会、市化工行业协会等专业协会建立了行业企业信息交流服务平台;邀请专业培训机构进驻,为入驻企业提供办证、换证、投放宣传广告等一系列服务项目,吸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入驻。目前,金石湾功能区已吸引3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落户,初步形成了金山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总体规划,基本完成了危险化学品流动流向监控平台开发,正在采集基础数据、建设筹备有关设施设备。
长江危险品运输将分级监管
11月4日长江海事局透露,海事部门将强化长江有毒有害危险品运输监管,对有毒有害危险品运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动态跟踪管理、进出辖区报告、C类船舶夜间禁航。
据悉,长江海事局将辖区常运的79种危险货物分为一、二、三、四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危险品船舶动态跟踪管理,增强船舶监控和信息服务能力。海事部门还将加强危险品船舶动态跟踪维护,完善污染应急体系,在长江沿线建设4个溢油应急设备库和2个溢油应急设备配置点。在三峡库区、长江武汉水域,分别部署“三峡环保1号”和“海特311”多功能溢油回收船。
辽宁加强危化品许可证监管
辽宁省安监局日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辽宁省要求各地对照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和数量标准,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确定纳入许可范围的使用企业,全面掌握企业相关情况。对应取得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要立即组织实施安全资格培训、安全评价、隐患整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等相关准备工作,为实施行政许可打好基础。
一、坚持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提高化工行业整体水平
2006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别是总局危化司的具体指导下,我省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集中26个部门的力量,以治理环境污染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重点,对化工企业实施全面、全方位的整治。两年多来,通过专项整治,基本实现了“四个一批”。即:关闭一批: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关闭小化工生产企业4326家,实现了三年关闭任务两年完成的工作目标,关闭企业数占整治前化工企业总数的35%,其中2008年关闭1613家。搬迁一批:排出一批位于城市中心区、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逐个落实搬迁计划,已完成搬迁100余家。集中一批:经过重新清理评估,全省已确认了66个符合化工产业定位、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集中区域,为企业集中入园奠定了基础。提高一批:通过兼并重组、改造提升,一批化工企业加大投入,工艺、装备水平不断改善,员工素质有所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加强,安全环保形势保持平稳。
二、坚持源头把关,严格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提高化工企业市场准入
在对化工企业进行存量调整的同时,我省始终坚持增量控制,严格化工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严格化工建设项目管理的政策文件,所有新建化工生产企业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严格执行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高风险、低水平、重污染项目的盲目转移,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从严审批危化品建设项目,新建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联合会审,省辖市以上政府批准,其中新建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通过严格把关,全省新建企业的产品规模、工艺和装备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升,新增危化品生产企业数和危化品生产企业总数逐年降低,2008年新建危化品生产企业120家,比2007年少增加135家。在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中,坚持不符合条件不发证、不进行现场核查不发证、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发证、高危工艺没有落实自动控制措施不发证、相关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资质条件不发证,今年以来共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13家。
三、坚持重点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实效
为实现化工企业安全从事后监管向事先预防的转变,我省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对涉及高危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全省680家涉及氯化、硝化、氟化等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化工企业,组织专家检查会诊,对不能满足自动控制要求的装置,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二是突出对重点隐患的整治,立足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各级政府建立了安全隐患分级挂牌制度,每年确定一批重点隐患,集中力量限期整治。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化工安全大检查行动中,国务院安委办两次对我省进行检查督查,查出的所有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各地对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督查,总结疏理了6个方面39项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对照检查、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治理到位。三是突出对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始终保持化工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在奥运会、重要节日、金融风暴等特殊时期,冰冻严寒、高温酷暑等异常气候下,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及时进行部署和安排,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组织多种形式和内容的专项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