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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缺乏能耗的评估机制和管理机制由于相关医疗机构缺乏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就导致整个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尚未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耗的评估机制,在众多设备高能耗的运转中,医院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很多本应承担评估能源消耗的机构对其采取放任态度,这就导致无法真正计算出在医疗机构运行的过程中,能源消耗所支出的成本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比重。
(三)设备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在医疗机构中,很多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寿命较为短暂,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这些大型设备经常性处于使用状态,更加主要的原因是设备的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在使用设备时,这些操作人员忽略了对设备的保养和维修,更缺乏设备使用过程中节能工作。
二、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在医院节能管理中使用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通过签订合同来节约能源的过程中,相关医疗机构必须事先对市场上各种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调查和研究,从中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节能服务公司。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能源管理过程,因此,一旦企业的信誉不好,那么就很可能为医院未来的设备保养和能源节约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之处。此外,实力雄厚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在技术上投入了很大的资金,因此,在节约能源方面,这些公司会具备其他公司所不具备的技术优势。
(二)提高对节能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首先,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应该提高对节能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加经济效益的手段只能是开源节流,节流即节能。通过节约能源的消耗,就能够减少生活运营成本,进而促进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整个医院应该通过会议以及文化宣传等方式来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在新时代背景下,企业的运行都有独特的企业文化,因此,医疗机构要想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牢牢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也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医院文化。
(三)建立和完善医院的节能评估机制和管理机制随着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日益发展和完善,医院必须及时的建立和完善节能评估机制,聘请专门的核算人才,按月,按年的计算能源消耗成本,只有对能源消耗成本进行定期的核算,才能进一步了解哪些能源是可以节省的,哪些能源是必须使用和消耗的。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能耗评估机制,才能将整个能源的使用纳入医院整体运行之中,为能源的节约提供完整的数据支持。
(四)充分了解合同条款,谨慎签订合同在正常情况下,合同条款中大多要求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一些节能项目的安装施工以及调试工作,在医疗结构和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双方责任与义务,要求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此类工作。并且合同中有关条款还规定了相关设备所有权的转让,在一方款项全部到账后,相关设备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因此,在医疗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合同合作时,医疗机构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的效用。此外,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医疗机构应该充分理解合同中有关条款,最后充分利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节能减排对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建设集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近30年来,我国的经济长期保持10%以上的高速增长,各种耗能呈现高速的增长态势。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能源消耗国,但同时也是世界上用能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1]。究其原因是产业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节能仅仅依靠节能技术或节能设备,并没有从系统上出发提高能源利用率。节能技术的应用固然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但相比于提高整个能源系统的效率,仅利用节能技术的作用还是显得微弱[2]。要从根本上提高能源系统的整体能效,应该把能源的利用当作一个系统工程来解决,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就是从系统上降低能源消耗的机制。
二、合同能源管理概念及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EMCo)与客户签订合同,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为客户进行用能诊断、工程设计、资金筹措、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员工培训、维护保养等服务(如图1)。合同中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分享节能改造后节能效益来获取利润。这种模式将节能改造的大部分风险由客户转移到节能服务公司。因此这种新模式对于缺少专业节能人才和资金的中小企业以及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等特别适用,对于资金充裕、技术能力较强的企业,也因为节能项目改造的机制变化和风险责任的转移而取得更实在的效果[3]。
图1.EMC图解
合同能源管理是通过市场机制解决高能耗问题的有效模式。大多数企业为追求最大利润,不愿意投入节能改造,虽然政府制定了企业减排目标,用能单位自主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不高。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用能单位既能不投入资金设备,又可以不用承担风险,便能达到节能减排目标并实现盈利,促进了企业自主减排的积极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服务外包,客户少操心
节能项目的能源审计、方案设计、融资、设备采购、施工、测量、运营维护和认证等活动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客户只需要参与配合,不需要做大量的基础工作,享受一条龙服务的“交钥匙工程”[4]。
客户投入少,或者零投入
用能单位一般不需提供节能改造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前期资金投入可以由节能服务公司全部提供,包括节能设备也可以是节能服务公司投入,或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
节能效益有保障,客户无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节能服务合同,约定改造后能达到的节能效果,保证节能改造完成后,相同条件下,所消耗的能源总量比改造前有一定比例的下降,如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损失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客户无需承担节能改造失败的风险。
节能效益共赢性
共赢性是EMC的一大特点,当项目成功实施,在达到节能效果的情况下,无论是用能单位还是节能服务公司,或者设备供应单位等其他参与方均可实现预定收益,并且实现了国家的节能减排要求,形成多赢的局面,正是由于这种共赢性,使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很大的潜力。
三、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应用
客户通常不需要承担节能改造所需投入资金和设备的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进行部分或全部投资,并保证客户的节能收益,大部分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合同结束后所有设备划归客户所有。目前EMC项目的主要应用模式有[5-6]
1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
即节能公司对项目进行节能改造后,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模式(如图2)。
图2.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是合同能源管理的最典型类型。节能效益分享型的主要特点为:
1.客户可以不用投入任何成本,由节能服务公司投入节能改造所需的资金和设备,节能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也可以通过融资手段获取资金,融资全部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偿还。
2.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所有相关工作,包括提供能源审计、方案设计、融资、设备采购、施工、测量、运营、认证和培训等全部服务,保证实现合同节能目标。
3.项目有收益后,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分配方案分享节能改造所带来的节能收益。合同期限内的分配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节能分享比例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节能服务公司为了尽早收回成本,一般在节能改造完成后的最初几年,节能服务公司会收取一个较高的比例,收回成本之后该比例下调。
4.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退出项目,并无偿将所有的节能设备和设施转让给客户,客户享有全部收益。
分享模式在能源价格保持不变或上涨的情况下,项目的收益就有保障,不过在能源价格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项目则有亏损的可能。
2节能效益保证型模式
节能效益保证型模式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节能改造后项目节能量。节能改造完成后,经双方检测确认达到合同承诺的节能效益,客户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若未达到承诺的节能量,则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赔偿损失。
节能效益保证型的特点是:
1.由节能服务公司或客户进行节能改造的资金和设备投入,也可以双方约定投入的比例共同投入。
2.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整个节能改造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
3.节能公司保证改造后的能达到的效益,合同约定节能改造后一段期限内能达到的节能量,在约定的期限内,如果节能量能达到节能服务公司的承诺,则客户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节能服务费,如未达到合同中的承诺,则承诺节能量与实际节能量产生的差额部分由客户从应支付的节能服务费中扣除或由节能服务公司赔偿。例如,合同承诺改造后每年能够节约100万元,双方以5年作为期限,这5年中,合同约定用能单位每年应当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50万元。每年对节能量进行核算,如果当年节约100万元以上,则客户应当按约定支付50万节能服务费;如实际节约了90万元,未达到100万元,则客户应扣除未达标部分,仅需支付40万元;但如果只节约40万元,则客户不但不用支付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还应赔偿客户10万元。
摘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应运而生,通过市场的手段促进了节能,这就是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方式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改造医院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从而提供有效的服务,分享节能改造利益回收的一种商业模式,本文将就能源合同管理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进行相关探析。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
0 引言
在建筑节能的统计和研究中可以得出的是楼宇占据了大量的能源,几乎占到全球能源的百分之四十,并且二氧化碳排放量很高,直接影响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在建筑节能方面来说目前我们重视程度不够,数据表明在我国约430 亿平方米的建筑中,仅有4%的建筑采用了先进的能源效率改进措施。
在市场化的减排机制中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是由于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并不完善,所以应用范围较为拘束,不能有效地应用到建筑行业当中。
1 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现状
1.1 确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是否应履行招投标程序目前来说我们的招投标程序主要面对的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用建筑,对于这种建筑形式来说要采取公开的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司的选择,避免在招投标程序确定之后有些公司由于利益相关放弃了改造项目,造成经济的损失。
1.2 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是否履行设计管理程序问题在设计管理程序问题上由于很多管理工资没有相关设计资质,不能出具相关设计文件资格证明,这就造成了有些公司为了获得项目采取挂靠的形式,从而造成了质量得不到保证,这就需要对这些公司选择科学的管理方式,避免对资质的硬性要求造成问题。
1.3 节能改造工程监理机制问题对于建立机制的问题如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例如《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的要求,需要对改造项目直接纳入监理工作,这种情况造成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复杂性,增大了合同能源管理的难度,这就需要对监理机制进行科学的选用,从而实现合同能源管理的有效性。
1.4 改造后工程验收问题工程验收时工程最后的质量保障,采用了合同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造之后的项目如何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和形式如何采用,这些问题目前来说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这就造成了验收过程中无据可依,对于节能效果的检测评估目前采用只要达到预期效果即为合格,但是在各项管理和验收政策中需要不断的完善,从而保证在相关验收工作中保证工程质量。
2 完善管理措施
2.1 政策支持政策是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最有效也必须的支持,首先来说建筑节能建造的合同能源管理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规模较小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体系,主要是一些中小企业,从技术方面、资金方面和服务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这就需要相关的政策进行扶持,不断的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和应用效果,具体来说就需要在已经明确的政策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建筑节能问题对建筑节能改造能源服务产业进行细化,从而对建筑节能工作不断的推进,需要做的包括,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能够降低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项目风险,保障企业的初期发展条件,不仅如此,对于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的贷款方式也要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降低融资的门槛要求,对融资渠道不断的扩大和畅通,最重要的一项包括对该项目加大宣传和强制推广力度。对于节能效果以及节能意识的了解和提高需要宣传才能扩大范围,加大对用能单位的宣传,提高其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认知和认可度,同时对公共机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高耗能建筑应强制要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从而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释放更大的市场空间。
2.2 加强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不断实施过程中,对于建设程序进行了简化,促进了改造项目的快速有效进行,但是这种简化工作不能对合同能源项目的改造质量要求降低,必须依旧保证质量要求,首先是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其次是对相关改造产品以及材料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对于技术指标和使用年限要严格控制,另外对于质量后期的保修制度也要有效的确立,避免合同能源公司出现利益问题。
2.3 简化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作要求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在投入和应用当中的风险来说,对相关单位来说没有承担风险和支付费用,这就造成了合同能源管理应用中的成本较高,对于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来说就容易不能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从而造成经营风险问题,这时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第一是采用竞标的方式进行合同能源公司的选择,第二是对一些以建筑改造为主的产品技能型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来说对公司的审核要以技术为主,避免对设计施工进行无用的审核,最后是对工程竣工之后的验收程序进行有效的简化。
2.4 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于建筑节能的合同能源管理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合同的完善,从合同双方的角度出发,从而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正和指导,对于建筑节能项目特点进行节能量的核定,具体的核定方式要根据具体的建筑要求进行选择,对已经经过改造的建筑进行总结和分析,结合建筑应用的具体现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包括气候行为方面因素,对核定方法进行确定,保证核定方法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在现有的单位基础上对第三方的节能核定机构加快培养的力度,对于机构的工作范围以及程序进行有效的控制,对改造措施以及改造技术进行不断的细化,明确节能方式和节能效果,从而在选择的时候能够更有针对性,能够更便于核定和应用。
3 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各个方面还不够成熟,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总结经验,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从而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效果,促进建筑节能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元圆,陈展.合同能源管理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应用和意义[J].环境保护,2009(4):53-56.
2风险评价矩阵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作机制决定了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实施中必须承担风险。因此,应完善项目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识别与项目有关的风险,评价和管理改善项目的执行效果,从而使潜在机会或回报最大化,潜在风险最小化。风险矩阵是项目管理中识别风险因素重要性的一种结构性方法,风险矩阵能够全面、动态地初步识别风险因素,包含风险来源、可能结果、预期发生概率,然后对风险进行分级整理,为风险管理的后续阶段打下基础。利用风险矩阵收集的数据和评估结果可以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应用,有着重要的推广应用价值。风险矩阵方法关于各风险评价因子的权重系数是通过专家打分或调查投票的方法来确定的,以识别对项目影响最为关键的风险,为节能服务企业经营者提供制定相应风险处置措施的依据和历史纪录。
2.1原始风险矩阵
原始风险矩阵由需求栏、风险栏、技术栏、风险影响栏、风险概率栏、风险等级栏和风险管理/降低栏等构成。风险矩阵通常由项目风险管理小组来完成,负责对项目风险因素的识别和评估。
1)需求栏:列出项目的基本需求,通常包括项目操作要求和项目管理需求。
2)风险栏:描述项目的具体风险。
3)技术栏:根据具体需求列出可采用的技术。如果所需技术不存在或不够成熟,则可能会不能满足需求,风险发生的概率就会相对高些。4)风险影响栏:用于评估识别风险对项目的影响,通常用I表示。将风险对项目的影响划分为五个等级。
2.2Borda序值
由于风险等级栏仅给出了三个直观的风险等级,因此在评价结果中会产生很多风险结,即处于同一等级可以继续细分的风险模块。为了能够识别同等级下相对关键的风险,在风险矩阵中引入Borda序值方法,以尽量减少同等级的风险评价结果。Borda序值是对某准则进行排序,统计出风险因子在该准则下的排名,然后进行综合考虑。设总共有N个风险值,i为风险因子,k为相应准则(k=1表示风险影响,k=2表示风险发生概率)。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评估
根据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特征选取风险因素。在编制风险清单基础上,结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专家投票。经过对收回的有效问卷进行整理,即可输入风险影响和风险发生概率。对于风险影响,应根据加权后的投票结果,采用取多数原则;对于风险发生概率,应采取加权平均原则。其中,U24项目运行管理能力属于高等级,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最大风险;U23工程质量和U27预期效益适应性条件其次,前三项高等级风险均属于内部风险,可以通过自身技术力量的完善进行规避。U11政策影响作为外部风险,对项目的实施具有重大的导向作用,可以通过及时了解政策趋势,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和控制措施。
险规避和应对措施
通过风险识别找出影响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顺利实现的主要风险,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提出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风险的控制措施,尽可能地降低工程项目风险,实现节能运行项目的预期目标,这是项目风险管理的主旨所在。虽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大量风险客观存在,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通过项目经验和积累,以及通过测试、模拟、分析掌握的节能技术相关数据资料,来识别甚至是量化风险,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造成的连带后果,从而通过适当的技术和方法来应对与控制风险。根据风险清单指标体系的要素,可以提出相应可采取的应对与控制方法。
4.1外部风险的应对与控制
外部的政治、经济环境是不可控制的。规避这些风险,需要节能服务公司仔细研究政治、经济动态和走势,了解国家在节能事业方面的政策和优惠措施,熟悉法律法规,相应风险清单的应对措施。
4.2内部风险的应对与控制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内部技术实力是项目成功的重要保证,这部分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控制这些风险,节能服务公司应通过不断提高自身技术实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运行管理方案,保证预期的节能收益。
我国作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能源利用率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的1/4,要完成节能降耗的约束性指标任务十分艰巨。在分析我国节能减排的差距时,有专家认为:一方面,我国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来加以推进,不能适应市场需要,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企业从自身的短期经济利益考虑,对节能不够重视,缺乏足够的动力。因此,作为市场化节能新模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于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推广意义 。
一、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1.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项目的一种商业手段。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节能减排的综合服务,同时提供服务所需资金,并从设备运行节省下来的费用中回收投资,获得利润。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节能效果好
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是节能服务公司要在节能项目中创造经济效益才能发展,如上海市首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总投资240万,由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过调研、测试、可行性方案论证、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后,取得节电61%,9个月就回收50%投资的好效益。
(2)企业零投资与零风险
支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需要的资金来自于企业通过节能改造降低能耗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企业不用支出任何费用(特定项目除外),便可以得到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和先进的节能设备及系统。这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可以大大降低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回收期不宜太长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大多不具备庞大的资金实力,从已实施的项目来看回收期平均为2年左右。只有采用快进快出的模式,才能为后期项目提供足够的启动资金和后续资金。
2.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2)节能量保证型
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项目,保证节能量,从节能收益中获得合理的收益;如果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赔付全部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3)能源费用托管型
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统,其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收益来自能源费用的减少。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中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却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企业对节能降耗的渴求,使中国节能环保产业潜在市场空间巨大,并成为国内外生产制造企业全力争夺的焦点。
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在中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介绍,合同能源管理在“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是节能投资500亿元,年产值320亿元。但是,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三、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前景光明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年6月3日和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两次下发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有关通知,从财政补贴上推进EPC项目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出台,带动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纷纷成立节能服务公司,大举进军节能服务市场,这其中甚至包括南方电网、神华集团这样的“巨无霸”企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副主任谌树忠分析,财政扶持政策的频频出台将推动更多用能企业从“要我节能”变为“我要节能”。现在由政府牵头大规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让各方都尝到市场化节能服务的甜头,节能减排的春天真的到了。
目前,我国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理念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在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共识。但是,随着政府政策的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前景将变得格外诱人。
参考文献:
[1]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M].2006
[2] 成志刚,李卫,曹成.浅谈“合同能源管理”在火力发电厂中的应用前景[J].新疆电力技术.2007.94(3):66-67.
中图分类号:F2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6-0057-03一、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与会计反映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主要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这种背景下,一种具有综合性且专业的节能服务商(ESCO)应运而生。
在这种商业模式下,节能服务商往往是设备制造商或者主要经销商,通过这种业务模式可以带动核心设备(或部件)的销售,还可以通过搭配技术输出,带来顾问咨询业务的额外收入,通过能分享大部分的节能收益来获得除了设备销售与技术型劳务输出外的额外收益,该收益来自用能方节约的能源费用分享。
作为交易对手,用能单位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在不增加企业支出的情况下实现节能改造,免费完成国家节能减排任务;同时,用能单位还不需承担项目资金投入和实施技术风险,可安享节能收益,获得无风险回报;在双方约定的分享期结束后,还可以获得节能服务商实施改造时安装的节能设备,免费独享设备余值及其随后带来的全部节能收益。
(二)节能服务商的会计核算方法
合同能源管理商务模式给节能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会计核算的发展相对滞后。现行会计准则是2007年开始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一个基本准则与38项具体准则,但其中没有一个准则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业务模式。大部分节能服务公司是小微企业,较多采用更早的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些制度和准则也没有对此作出规范。因此,近年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蓬勃发展起来后,节能服务公司的会计处理各行其是,缺乏横向可比性。据不完全调查,在银行申请融资的大部分节能服务公司中,主要的核算方法有根据各年应分享的节能收益逐年确认收入和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确认全部应分享的节能收益两种。它们带来的结果就是,节能服务商财务报表上反映出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而其他流动资产与货币资金较为匮乏。
根据各年应分享的节能收益逐年确认收入的节能服务公司同时处于节能收益分享期的项目往往多达数十个,每年初账面应收账款余额少则数千万元,多则上亿元。出于所得税纳税的考虑,他们在提供节能改造时投入的设备等所有初始投资应视作其固定资产,后续各年初将当年按合同约定应分享到的节能收益作为营业收入,同时借记应收账款,而每月或者每季度实际收到节能收益款时,再减记应收账款,同时增加银行存款。这就形成年初应收账款增加,而年末随着收款逐步实现后应收账款减少至接近零余额的情形,在接近年初与接近年末之间形成较大的余额反差。每年平均数千万至上亿元的应收账款余额常常表现为公司账面金额最大的资产项目。
按照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确认全部应分享的节能收益的节能服务公司,通常节能收益分享期在3至5年左右,且单个项目各年分享的收益总数额不大,一次确认收入省去了逐个项目逐年确认的繁琐,同时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尽早实现大额的账面营业收入,也可将公司总资产规模尽早做大,在形式上优化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当每个项目被提前至项目竣工验收时确认了全部合同期内应分享的节能收益时,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可高达千万元或数千万元,而一个实力尚可的节能服务商,每年可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约数十个,同样会形成账面数千万元或者数亿元的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而且这些应收账款的账期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约定的收益期限一致,长达3至5年,形成实际上流动性较低但数额庞大的账面资产。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节能服务商的影响
节能服务商在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往往需要在改造或新建项目建设期资金先行垫付,在随后的节能效益分享期逐步收回,显示出前期投资大、建设周期较短、节能收益分享周期长、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比重较大等特点。这些资产通常金额占比较大,会导致降低整体流动性和资产质量下滑的不利后果,也不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一)项目前期投资需大量资金而自身造血能力不足
节能服务商在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竣工前,其投资额主要以基建与设备购置的形式计入财务报表“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即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并存续至项目分享期末(一般5至10年),同时节能服务商开始节能收益的分享,产生合同能源管理收入。节能服务商投资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公司账面货币资金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大量变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大幅降低公司的流动性。
(二)应收账款占资产比重大而回款缓慢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竣工进入收益分享期后,节能服务商在各会计年度内按节能收益分享周期分别确认营业收入,但付款很可能约定在年末;部分节能保证型合同约定了固定金额的每期应分享节能收益,这些收益在年初即可一次性确认为当年营业收入,同时记入应收账款,分享期内各年均如此。如果节能服务商投资的项目较多,其账面积累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收款期往往靠近年末;随着年度推移,节能服务商新投资竣工的项目更多,其账面每年的应收账款随之快速增长,影响了公司资产的变现能力,给报表使用者带来公司应收款管理清收不力的错觉。
节能服务商购置设备等原因导致资金大量占用可以通过租赁或者按揭等方式解决,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但其不断竣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分享收益在账面形成的应收账款会像滚雪球一样迅速膨胀,导致财务报表的资产质量变差的错觉。因此,改善节能服务商报表结构,应收账款出表成为较优的选择之一。
三、报表优化的应收账款转移
通过应收账款转移出表,可实现节能收益分享期节能收益的提前实现,显著提高经营业绩,可以在分析相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约束的基础上,探讨节能服务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应收款出表的可行途径。
(一)相关会计准则的约束
新准则下,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因而,所有企业的应收账款都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来核算。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的节能服务商去应收账款,使其出表,主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有关规定。
1.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依据
节能服务商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保留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终止确认,是指将应收账款或金融负债从节能服务商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节能服务商在判断是否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1)节能服务商面临的风险因应收账款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节能服务商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如不附任何保证条款的应收账款出售等;(2)节能服务商面临的风险没有因应收账款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节能服务商仍保留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如承担全额补偿责任等。
节能服务商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是否放弃了对该应收账款控制区别处理。节能服务商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应收账款的控制时,应当注重转入方出售该应收账款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应收账款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节能服务商已放弃对该应收账款的控制,节能服务商放弃了对该应收账款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节能服务商未放弃对该应收账款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应收账款的程度确认有关应收账款,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的主要形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转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节能服务商将收取相关应收账款现金流量的权利转让,由受让方自行收取;另一种是节能服务商虽然转让了相关应收账款,但具有代受让方收取该应收账款现金流量的义务。
3.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确定
节能服务商应收账款部分转移出表时,尚未明确可以将该应收账款在时间序列上分割分段转移出表,目前仅允许三种情形:(1)将应收账款所产生现金流量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节能服务商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2)将应收账款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节能服务商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一定比例转移等;(3)将应收账款所产生现金流量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节能服务商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二)节能服务商应收账款转移的建议
1.应收账款转移的利用平台
由于节能服务商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毛利水平通常较高,可以容忍相对较高的融资和应收账款转移出表成本。理论上,愿意受让应收账款的商业银行、租赁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基金等都是可行的交易平台。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便是央企旗下的节能服务商,大多注册资本与资产规模也偏小,单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金额也不大,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尚未充分壮大。目前仅有租赁公司与部分投资性保理商参与受让节能服务商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收账款,创新超前的商业银行当前也仅停留在运用该应收账款质押为节能服务商提供信贷融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与投资基金也仅有类似的零星融资支持,尚未有创新产品受让节能服务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收账款,使其转移出表。
2.应收账款转让方式的选择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和第23号已分别就节能服务商应收账款账面确认、计量与转移进行了约束,在应收账款转移判断依据、主要类型与部分转移等方面进行了较细致的规定,既有终止确认与不终止确认的情形,也有需要进一步计算确定的较模糊情形。
根据现有会计准则的要求,以下两种方式可以明确地作为节能服务商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收账款转移出表的路径:(1)卖断式出表。节能服务商几乎完全放弃(95%以上)对相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部分享期内的应收账款控制权并在转移出表期间不承担任何信用损失赔偿责任;(2)约定以公允价值回购式出表,节能服务商在应收账款转移后只保留了优先按照公允价值回购该应收账款的权利的(在转入方出售该应收账款的情况下),也可实现所转移的应收账款出表。在转入方到期有以公允价值出售意愿的前提下,为了控制节能服务商到期不回购出现潜在道德风险等,可以将节能服务商出表时的出表对价充分降低,保证其未来回购动力。
除此以外,根据准则的要求,还可创新地提出更有利于转入方权益的出表方式,即保证转入方出售该应收账款的能力方式出表。此时,节能服务商采用代收款方式转移应收账款,保证受让方具有出售该应收账款的能力(但不一定是全部控制权),同时与节能服务商签订一份财务顾问协议,该协议基于受让应收账款项目对应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发生履约风险时,该财务顾问协议生效,协议规定节能服务商先行垫付应收到的现金流,待合同履约正常后返还,受让方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3.与节能服务商审计师充分沟通的重要性
节能服务商上述应收账款转移的建议是基于相关会计准则提出的,该准则是整个准则体系中较难把握的部分之一,理论的运用还可能遇到现实的困难,需要充分沟通。毕竟该类准则的运用,不如极端情况下容易辨认,需要增加审计师对应收账款转移时的判断依据、主要类型与部分转移等方面面临的模糊地带进行额外分析和处理。
例如,在采用保留次级权益或提供信用担保等进行信用增级的应收账款转移中,节能服务商只保留了所转移应收账款所有权上的部分(非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但不能控制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是否应该可以出表及计量方法的确定等在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审计师具体分析和判断。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政府节能 EMC
政府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企业属于资源消耗的三大领域。目前我国已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来实施,由于政府机构的特殊地位,它的节约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成败。
我国政府机构的能耗与节能潜力分析
长期以来,由于重视发展经济、忽视能源节约,造成当前政府机构中资源管理机制缺失,资源浪费现象惊人,这已成为我国资源利用的薄弱环节。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目前我国政府机构消耗电力总量占全国总消耗量的5%,相当于全国8亿农民的生活用电,能源费超过800亿元,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世界能耗大国美国政府机关1999年平均水平的33%;据北京市调查统计,政府机关的人均能耗、人均用水量和人均用电量分别是北京市民的4倍、3倍和7倍。
政府机关的能耗主要表现在电、水、煤气等方面,这三方面占了耗能的绝大部分,尤其是电的能耗最大。专家指出,如果政府机构通过技术层面、管理层面和意识层面的低投入或无投入改进,可以达到30%的节能效果,可见政府机构的节能潜力巨大。目前政府的节能主要从意识层面上进行,通过缩短设备使用时间被动的降低能耗,虽然这是节能的一个重要手段,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能耗过大的问题,应该积极应用新技术,从用电设备的节能降耗入手才能从根本上做到节能环保。
但以上这些项目的节能还是一种自我改造、自我管理的传统节能方式,即自己出钱买设备、安装调试、管理等,费时费力。同时,市场上节能产品良莠不齐,单位又缺乏专业人才,还需要承担节能改造效益不佳甚至失败的风险。对那些资金缺乏的单位或节能工程较大的项目往往难以施行,如目前政府机构中的中央空调系统、锅炉等能效较低,系统设计和规格选用不合理、管道设计有缺陷导致的能源浪费。在这方面政府机构不仅缺乏资金,而且缺乏专业技术,以及维护管理、监测效能的能力,使政府节能措施难以实施。目前在国内外盛行的“合同能源管理”为政府机构节能提供了一整套市场运行机制的解决模式,可以帮助政府达到“零风险+零投资+长期受益”和高效节能的目的,这就是EMC。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及EMC运营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指从事节能服务的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g,简称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由自己担负风险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一整套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其实质就是一种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营运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时,出于减少能耗和节约资源的需要首先在美国兴起,后来在北美地区普遍采用并风行于全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引入该模式,通过几年来应用实践,到现在已显示出极强的发展力。EMC是政府机构首选的节能模式,目前在世界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尤其EMC在美国已形成了一个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强烈的市场经济特征,它是完全运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节能服务的典范,EMC是基于EPC机制而产生的商业化运营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来实现盈利的目的,其基本的运作机制包括以下内容:
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指标和服务以及投融资和技术保障,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项目的技术改造。整个节能改造过程如项目审计、设计、融资、施工、管理等由EMC统一完成,而且项目完成后可得到EMC公司的服务和先进的节能设备系统。
在合同期内,能耗企业的客户支付全部来自于项目的节能效益,EMC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由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支付,或者由EMC与能耗企业共同分享项目的节能效益。
在合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EMC所有,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检测等。
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所有。合同完成后,EMC要将全部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能耗企业所有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能耗企业自己负责经营,也可以继续与EMC签定委托管理合同。
EMC承担节能改造的全部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如果EMC节约改造达不到合同目标或改造失败则要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风险,能耗企业不承担责任。所以EPC是一种高风险业务,其成败的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风险分析和节能预期测度及其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使能耗单位达到了“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的目的,从而提高了能耗单位节能的积极性,促进了节能产业的形成。目前在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及浪费较大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将是我国进行能源节约、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同时EMC也愿意选择政府机构、公共建筑、医院、学校等作为市场,因为这些单位能源管理和使用比较集中,同时这些单位本身缺乏节能人才和节能资金。EMC具有专业节能效率更高、技术先进服务全面、管理科学整合资源、保证节能实现多赢的特点。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节能解决方案。其最大的创新性和突出价值就是整合了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各种资源,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
EMC在我国政府机构节能市场不仅存在着巨大的市场而且有着强烈的需求,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的种类,以实现节能效益的最大化。
我国政府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点
在政府机构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符合我国目前实际和节能要求。从世界各国政府机构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来看,都取得了巨大成功。1992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议案EPACT,要求政府与EMC合作进行合同能源管理。1995年,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的能源费用为79亿美元。为此,联邦政府开始执行一项为“联邦政府能源管理计划(FEMP)”,其主要内容就是帮助EMC与联邦政府的办公楼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同时为指导政府机构与EMC的合作,政府公告了美国能源部审查合格的88家EMC名单,了各种类型合同的标准模式,经过几年的运作,到目前基本实现了原订的节能计划,取得了极大的节能效益。
我国目前政府机构能耗浪费惊人,但也说明了其节能的潜力。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首先,解决了政府机构资金短缺及风险承担的问题,EMC通过自身融资、风险自担的方式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最适合政府机构在缺少资金及专业管理人员背景下节能的实际。因为EMC的利益同节能效益挂钩,节省了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减少了政府管理成本。其次,使政府节能由自我管理转变到专业管理,充分发挥EMC技术先进、管理全面、服务专业的特点,解决了节能的技术系统和管理系统的问题,可以有效的减少项目成本,稳定提高节能效率,使政府机构有更大的精力投入到自身的职能业务中去,完善内部节约的规章制度。再次,EMC担负风险获得节能收益,政府机构无偿得到高效节能设备,使政府各机构长期受益,实现了政府机构与EMC的双赢,从而形成了政府机构与EMC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加快了节能产业的发展。最后,政府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起到表率作用,并由此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在能耗企业中的运用,加快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化运营模式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它将成为我国政府机构节能的必然选择,也将促进我国节能产业化的形成。
我国政府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政策性建议
节约能源是我国一项长期发展战略,为保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顺利实施,必须有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作为保证。
制定政府机关有关节能的政策和措施,提高政府机构的节能意识。节约能源必须从政府机构做起,这不仅节约大量能源,而且对全社会起到率先垂范的表率作用。所以应在政府机构中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制定和实施政府机构能耗使用定额标准和用能支出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检测,促进政府机构的节能改造。坚决克服政府机构节能形式化和本位主义的自私心态。改变政府和事业单位消耗能源由公款买单、多用少用与自身经济利益无关的思想,提高主动节能意识。目前政府节能的经济意义在于能有效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财政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更深层次的社会意义和示范效应则是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从而有效推进社会节能意识的提高和节能产业的形成。
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合同能源管理的作用及其运作机制,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制定相应支持政策。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合同能源管理从起步到发展壮大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尤其是目前我国的节能产业正处于起步阶段,更需要政府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进行扶持。有关部门应制定和实施能源合同管理的培训计划,充分认识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机制,使EMC产业尽快成长起来。目前制约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是融资、税收和支持政策,应通过制度的建立,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在实施中,政府首先作出重点示范工程,总结经验,使更多单位认识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点,由点到面,不断推进。
制定和规范合同能源管理的制度体系。一方面,将政府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纳入同级财务预算,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现;另一方面,规范EMC进入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市场的资质要求。学习国外经验,实行准入制度,挑选有资质的 EMC进入;编制政府机构节能的项目指南,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保证节能效果的实现。
加快政府机制的转变,以市场带动节能效率的提高。节约能源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机制模式将对节能产业的形成起到巨大的作用,应以此为契机加快政府节能机制的转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的节能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节能信息制度,加快我国节能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总之,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运行模式,在我国虽然经过几年的实践,但在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和发展,但它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和价值将成为我国节能产业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背景
能源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供需矛盾在全球范围内将长期存在,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工业化趋势的不断增强,这种矛盾将进一步突出。能源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化工工业既是能源生产大户,又是能源消费大户,化工行业是能源消费量大、污染产生多的行业,其能源消费量在3亿吨标煤以上,约占工业消费总消费量的25%;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分别占全国工业“三废”排放总量的16%、6%和5%,位居第1、第4和第5位,因此化工行业节能减排面临巨大压力。
能源管理中心是一项融和自动化、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的管控一体化解决方案,通过能源科学管理、合理调配、高效转化和利用,实现系统节能的有效方式,能够推动企业从原有的事后统计、分析、查找原因的能源管理模式,向以生产流程和生产计划为中心进行预案设置、过程跟踪、实时统计、动态分析的能源管理模式转变,从而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
目前,随着能源管理中心在钢铁行业的成功实施,在化工行业以及其他高能耗行业也逐步受到重视,在化工行业的节能降耗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化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作用
2.1 能源管理中心架构
化工企业的能源管理中心作为能源管理和优化的一体化系统,由硬件、软件和系统节能优化服务组成,覆盖企业生产流程中的各种能源介质的计量、控制与管理。能源管理系统(EMS)按电力、动力(煤、蒸汽、压缩空气、冷风)、水、环保四个系统采集的生产过程信息,进行基本处理和存储,再将这些信息传送到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操作员站等,进行能源介质系统运行趋势及主要能源设备运行状态的显示、报警、归档和其他处理,并通过系统对主要设备进行运行参数设定、远程操作和实时调整。同时与其他信息系统(MES、ERP等)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在此基础上系统完成计划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能耗预测、优化调度、循环经济管理等管理功能。
2.2 建设内容
能源管理中心通过对用能设备实现在线集中监控, 在实时能源信息的基础上,做到能源科学管理与调配,充分回收利用二次能源,针对化工企业生产连续性强的特点,在全厂能源介质平衡基础上,搞好各种能源介质的综合利用,进而优化企业的能源结构,其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能源管理中心场地建设
建设场地包括能源中心调度大厅、配电室、机房、巡检办公室、现场设备间等场地建设。
(2)能源中心能源管理系统EMS
能源管理系统EMS是能源管理中心系统的核心。基于分布式数据采集系统和现场控制系统的软硬件之处,利用采集的各种能耗数据进行分析和建立数学模型,实现“分散控制、集中管理”的信息化目标。主要包括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
(3)基础自动化建设
由于该企业的原有的能源系统部分计量设施和自动化设施未达到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的要求,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基础自动化建设改造需要改造的能源系统有电力系统、动力系统、给排水系统、主体区现场能源采集站、计量仪表、环境检测仪表完善、视频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和电子巡检及门禁系统。
(4)与企业现有系统数据关联
能源管理中心系统与企业的ERP(企业资源计划)、MES(生产管理系统)和DCS/PLC等系统存在数据关联。EMS能从ERP、MES和DCS/PLC等系统读取企业能耗等基础数据,经过处理分析后为企业提供能耗分析的图表和数据信息。EMS与企业现有的系统数据关联如图2所示:
图 2 EMS与其他信息系统数据关联图
2.3 能源管理中心的目标和功能
能源管理中心的应用功能从应用层次上分为3大应用中心,即能源监控与调度、能源信息管理和能源优化与决策支持。
(1)能源监控与调度:主要完成能源数据实时采集、生产过程的监视、控制与调整操作、能源平衡,支持调度人员完成日常调度、点巡检工作。
(2)能源信息管理:主要完成能源信息的基本管理功能,支持管理人员实现能源计划编制、平衡管理、能源运行、经济分析等管理业务。
(3)能源优化与决策支持:包括能源预测、优化调度、能耗分析、数据挖掘与分析等功能,为调度人员、管理人员提供调度和管理决策支持,同时支持能源业务处理的办公自动化。
3 基于能源管理中心的节能优化
能源管理中心建成后,该企业技术人员利用能源管理系统运行的数据,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找出系统之间和生产单元之间在能源流向方面的关系;对企业能源的采购、储藏、加工转换、分配使用各个环节进行分析,找出存在浪费及耗能高的环节,提出解决方案。实现了能源管理和计量的精细化、信息化,把所有生产报表实现自动化分析和处理,减少人工管理和劳动强度,提高能耗分析的准确性。通过能源管理系统,企业在节能优化方面获得明显效益,其中电力损耗从3.58%降至2.8%,减少损失0.78%;蒸汽线损从8%降至5%,减少损失3%;水的利用率提高5%,实现节能8171吨标准煤(当量值),企业取得节能效益如表1所示:
表 1 能源管理系统节能优化效果
4、结语
化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充分体现了信息化、自动化和数字化的特点,通过对企业能源生产、输配和消耗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时提供在线能源系统平衡信息和调整决策方案,确保能源系统平衡调整的科学性、及时性、合理性,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并取得明显效益。
参考文献:
[1]陆钟武,蔡九菊.系统节能基础[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10
[2]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设施方案[EB/OL].,2011-10-26
建筑物能耗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建筑物建造相关的能源消耗,包括建筑材料生产用能,建筑材料运输用能,房屋建造和维修过程中的用能;另一方面是建筑运行的能耗,即建筑物照明、采暖、空调、给排水系统、办公设备和电梯等设备的能耗,这些能耗将一直伴随建筑物的使用过程而发生。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中,建筑材料和建造过程所消耗的能源一般只占其总的能源消耗的20%左右,大部分能源消耗发生在建筑物运行过程中。由此而知,建筑运行能耗是建筑节能任务中最主要的关注点,也最具有节能潜力。实现建筑节能的技术途径:尽量减少建筑内能源总需求量的同时,
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的新能源,
从而减少使用在建筑领域内易引起环境污染的能源。
2 管理节能
很多企业及单位都完成了大量的节能改造。例如:更换低效的设备、照明改造、变频器、热回收、楼字自控系统等。对于管理节能,大部分都是零散的、账单式能源管理方式。能源管理系统在数据监测(电、水、燃气、油、蒸汽、热水等各种能源)的基础上,着重干对各种能耗数据进行监测、统计、整理和分析,帮助管理层进行高效的能源管理,建立内部能耗基准线,生成各种E-KPI(Energy KPI),建立高效能源管理体系,持续降低能耗。
一套良好的能源管理系统,可以帮助用户从以下几点提高能源管理效率:(1)规范和加强能源管理,从粗放式的能源管理模式到科学的能源管理模式。(2)发现能源使用过程中浪费的情况。(3)生成各种用户需要的能源经济性指标,例如:分项能耗、分类能耗、分类建筑能耗等等。(4)帮助客户建立能耗基准线。(5)帮助客户管理各个环节的能耗。(6)发现各个系统或设备低效的环节。(7)对节能措施产生的节能效果进行测量和验证。(8)分析各种变量对能耗的影响,如天气、运行时间等。(9)帮助客户将能源价格的影响考虑至实际使用中,帮助用户进行电量峰值管理。进行有效的需求侧管理。(10)和用户的ERP系统(如sAP,Oracle等系统)对接,为用户提供各种能耗指标。(11)和原有的楼控系统(BAS)系统对接,共享资源信息。
3 校园能源管理系统构成
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平台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前端采集、数据传输、终端数据统计分析公示。需要注意的是与远程集抄、楼宇自控系统在需求与定位上有所不同,不可简单套用。
楼宇自控系统,特别是建筑能耗中的大户一空调制冷设备系统,运行控制参数需要以分秒为单位的高频率反馈和通讯传输,要求较高精度的传感器具,要求复杂的控制逻辑,而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基本上仅要求以小时为单位的数据采集,传输,数据量和传输速度都与前者有很大差别,精度要求也不在同一个层次。因此,除了在部分参数计测上存在可共享之处外,两者基本上是特性相异的系统,现实中的失败就在于过于“贪婪”、硬性地将这两个目的不同,特性相异的系统捆绑在一起,看似功能多,综合性强,却并不合理的也不实用。
事实证明,将建筑能源管理与建筑设备自控系统分开更趋于合理,当然,这并不妨碍两个系统之间必要的数据共享和联动。目前我国的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管理也正在向这个方向发展,即建筑分项计量系统相对干BA系统独立设置,但尽量共享数据、考虑联动控制接口。而对于校园来说。除少数大型建筑外,中小规模建筑居多、量大、用能密度小,更是应该把握好校园节能管理的需求,为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分类与分项计量相结合(粗略计测与详细分项计测相结合,综合近期宏观监控与长远细化管理的布局),注重实用和高效。
中图分类号:TK01+8
当前,全世界都在关注中国,关注中国“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并将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成为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自2010年至今,已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7项,项目总计节能量26321吨标煤,减排CO2 100.81吨,取得不俗的业绩。节能服务公司被称为 “节能医生”,为客户提供初步诊断、开处方(设计并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和治理,最终实现全面的节能诊疗服务。应用无极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照明节能改造具有资金投入低、回报率高、风险小等显著优势。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作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服务。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后,可选定双方认可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对项目实施前用能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随后节能服务公司履行合同,审核机构在项目完工后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再次对用能单位的用能情况进行评估并判定节能量是否达到要求,用能单位以此为依据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收益。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 用能单位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合同到期后,用能单位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作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用于技术和财务可行的节能项目中.使节能项目对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都有经济上的吸引力。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将绿色照明列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提出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灯产品的意见。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独立承担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大部分风险。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的风险减少。
节能服务公司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具有专业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备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成本,还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促进自身的发展壮
大。
3、高效节能是确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短期回本的根本保证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照明节能工程的基本前提就是要能够节省足够的电量。当前无极灯光效为70-90lm/w。由于发出的是白光,接近全光谱,即自然光,是最符合人体生理特征、有益身心健康的光源。无极灯功率因数0.99以上,额定功率就是整灯的实际消耗功率,无需补偿。钠灯、金卤灯功率因数只有0.4-0.6,经补偿后方可达到0.8-0.9,实际消耗功率大于光源额定功率的20%甚至更高。国内100W以上的大功率节能灯普遍功率不足,功率因数0.6-0.9,而且光效普遍较低,只有40-60lm/w。所以,在不影响照明效果的前提下,灯具反光效率相同,无极灯比高压钠灯节能50%以上、比金卤灯节能40%以上、比节能灯节能30%以上符合产业实际水平。
一个中等地级市应用无极灯替换高压钠灯进行道路照明改造,一年节省耗电量438万千瓦时。由于无极灯至少具有60000小时寿命,高压钠灯只有8000-12000小时寿命,所以无极灯替换高压钠灯又省却了一大笔维护费用。耗电量的降低,对照明电缆要求也相应降低。对于新的路灯工程,还可省去一定的电缆费用,不仅节能降耗,经济效益也十分明显。按照当前的无极灯价格水平,对一个地级市的路灯使用无极灯进行节能改造,当年便可收回所有投资,剩余四年便可以坐享节能收益。
4.性价比影响合同能源管理无极灯节能项目成败
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是一款产品得到广泛应用的根本前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由于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先期投入资金,选用产品性价比关乎项目能否在较短时期收回资金。随着无极灯技术的不断成熟,性能优越、价格合理的元器件被陆续发现并投入使用,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效率提高速度较快。大功率一体化无极灯的出现,使得无极灯能够在与节能灯相似的流水线进行生产作业,生产成本大大降低。价格只相当于节能灯的1.2-1.3倍,而寿命是其5-6倍,光效是其1.5-2倍,可以方便快捷地应用于大多数场合。当前采用EMC模式实施LED路灯工程的项目回款周期短的3年,长的10年,主要原因是LED路灯的价格太高,缺乏性价比优势。根据当前LED的产业技术水平,LED的价格在短期内仍然难以回落。而按照无极灯当前的产业水平,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有了保证,产品的性价比达到正常水平。当前,在合同能源管理照明节能改造工程中选用无极灯是明智之举。
5、无极灯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1)很多人了解无极灯不够,产品知名度不高。同作为第四代新光源的LED产业在各界政府的大力宣传扶持下,开展了诸如“十城万盏”等大规模的市场推广活动。2010年“十城万盏”工作进入重要实施阶段,21个试点城市之外的地方政府仍在十分积极的申请加入,先试点变成了遍地开花。09年LED路灯被过度炒作、过度投资,已然成为高风险行业。据了解09年大部分的LED路灯企业都是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上游核心技术、企业盲目跟风引起的。无极灯在国内拥有成熟的核心技术,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通用性能和性价比都超过了LED,而各界的关注度仍然很低。
2)对无极灯市场缺乏科学的认知。生产企业只管做出无极灯,而对于如何进行无极灯市场销售策划,如何与钠灯、金卤灯等展开市场竞争,缺乏整体的规划。
3)国家标准尚未出台,生产厂家标准不一,制约了市场普及。
6、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照明节能工程的几点建议
(1)注意节能量的计量方式,这是双方分享节能收益的关键。如无极灯的节能测试,应该在生产工艺相同的情况下.进行连续的运行测试,准确测试出单位小时节电量。
(2)由于是一种新的投资收益模式,在项目合作和合同谈判中。必须注意节能效益分成在财务处理方式。
进一步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原则,该类项目应具备查账征收条件,实行核定征收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期短于定期减免税优惠期的处理问题,按照孰低原则,规定对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实际效益分享期享受上述定期减免税优惠。
110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按照应税收入与税前扣除匹配的原则,避免这部分资产因税法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大于合同约定管理年限而未折旧期满或摊销结束,77号公告规定部分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关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对于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77号公告规定了合理分摊的具体办法。即,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素计算应分摊比例,二因素的权重各为50%。
77号公告还明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应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备案申请;
(二)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五)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
(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