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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6 10: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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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篇(1)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督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为保障,强化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县人社事业发展创造安全、健康的环境。

二、建设目标

坚持“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3年时间,2012年主要抓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工作,2013年进行全面推广,2014年开展巩固提高,建立覆盖全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12年:重点推进阶段,在全局范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宣传发动、标准规范制定、明细监管责任和摸底调查工作。重点股室、单位,全面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和动态化考核机制。

2013年:全面推广阶段,进一步规范完善,建立起先进适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稳步推进,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工作。按照“自上而下、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从基层抓起,逐级扩大联网,扩大覆盖面,最终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突出重点,典型示范。加强对安全隐患重点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在系统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制定、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方法创新、考核机制完善、技术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篇(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立镇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库。分行业、分领域调查摸清企业情况,建立包含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注册代码、工商营业号、行业类别、注册类型、主管部门、企业规模、经营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以及工伤事故、执法监察、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达标建设等相关信息的基础数据库,根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性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危险因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诚信管理等级等因素,进行分级分类,

为实施有效决策和监管提供基础信息。

(二)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现有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规范化及诚信管理要求为基础,参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及各有关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分类明细表,进一步细化各类行业的事故隐患自查标准,使生产经营单位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明确“管什么、怎么管”,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依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的管理,及时排查、整改、消除隐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及处罚等情况实施实时管理、统计和分析,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

(四)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自报隐患、治理隐患三个环节的职责为重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框架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通过内部排查、实施治理和分析改进等步骤,形成完整的自查、自改和自报机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五)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理顺、细化并明确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属地管理、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性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达标和诚信管理等级等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分级,针对不同类别和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主体的监管对象,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六)建立考核工作机制。突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效果管理,将各企业、各部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日常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的过程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对未按规定及时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要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单位在安全生产评先评优方面优先考虑。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3日-7月10日)。制定《关于开展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专题动员部署,进一步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科学理念,营造“突出预防,消除隐患”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企业、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并于7月10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7月5日-7月15日)。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级。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及时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并于7月1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16日-9月30日)。依托“安全生产网”和全镇安全生产智能监管平台,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定为基础,组织专家梳理完善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7月2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汇编,并印发至各相关企业。分层次组织对各企业、各部门、各村居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对自查自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系统分析,及时汇总相关数据,并根据工作状况,有针对性的组织行业、属地开展专项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31日)。对各阶段各项资料进行梳理、汇总,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理顺工作机制,构建体系完善、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体系,确保高质量地通过县安监局组织的专项工作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考核各企业、各部门和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安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要充分调动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篇(3)

一是要高度重视,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的发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必须清醒的看到,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并不乐观。要从讲大局的高度,讲稳定的要求上,从思想深处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不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着力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把安全工作切实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加强工作部署,加强责任落实,努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局面。

二是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在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因忽视安全生产导致事故的,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要在预防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和省农委办公室两个试点单位的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农业系统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负责指导和推动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盯紧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在治本上下功夫,加快建立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坚持不懈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全系统关注安全生产,群防群控的良好格局。

三是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国务院《意见》的贯彻落实。201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对做好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孙政才书记、王儒林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落实2010年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两个《暂行规定》,切实抓好国务院《意见》的贯彻落实。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行业、本领域贯彻落实《全省农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逐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要加大督查力度,将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作为各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作方案》贯彻到位、实施到位,真正发挥推动发展、服务民生、保障和谐的重要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大学习、大宣传活动,协调各新闻单位,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传播媒介进行全面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促进《工作方案》各项规定真正深入人心;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讲座、研讨、集中培训等,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广大监管人员和单位明白怎么抓落实和怎样落实。

四是加大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本领域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治理行动负直接领导责任,要亲自部署、检查、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内容。要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还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的日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地位和作用,努力构建监管到位,主体责任明确,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农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全省农业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组长由省农委主任任克军担任,副组长由省农委副主任于文波和省农委副巡视员吴国良担任,办公室主任由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局长马成武担任。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人员,并将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3月20日前报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

于文波副主任指出: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省安委会的部署,今年将在全省农业系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活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和省农委办公室为两个试点单位。今年省政府确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活动,历时比较长,总共需要3年的时间来完成。2012年要求完成宣传发动、标准规范制定、明细监管责任和单位摸底调查工作,全面建立能够接收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和动态化考核机制;2013年要求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全省范围;2014年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在全省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省农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方案》,并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措施得力、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一是要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制定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制定出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搞好安全检查、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工作,使本行业本领域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要建立“隐患自查自报”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利用该平台能够全过程记录、准确反映单位排查治理与行政监管部门的互动;能够满足纵向实时查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横向实现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查阅和资源共享;能够满足对单位自查隐患、部门监管发现隐患的排查治理全过程的实时、动态和有效的管理。

三是要建立动态的考核机制。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日常检查和部署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对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于在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认识到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认识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这次会后,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分期分批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全省农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于文波副主任强调:当前,正值冬春交替时节,时逢党的“十”即将召开之际,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今年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要按照省政府下发的体系建设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方案》要求配合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和省农委办公抓好体系建设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扩大隐患排查的覆盖面,着力消除死角和盲区。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按照《方案》要求的内容完成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所需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要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

篇(4)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落实推进政策。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考评等结合起来,按照“未达标抓创建、三级抓整改、二级抓提升、一级抓巩固”的思路,有序有效有力推进。力争到2013年底,全市240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家化工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建立保障体系。充分利用专家库成员、大型企业安全技术人员等技术支撑和保障机制,加强宣传培训指导,推动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严格评审流程控制,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管理,严把评审质量关。四、加强职业危害监控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模式。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依法推进的轨道,着力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管职责,加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专业性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机构,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强化职业危害治理。切实加强对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各部门和重点企业,要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通过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着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篇(5)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社区中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社区的发展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2015年10月22日,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在重庆隆重召开,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国社区治理的创新机制与路径选择,“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理念应运而生,为推动社区发展,创新社会社区治理的机制、构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发,并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下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所谓“三社联动”就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并实现“三社”相互支持、协调互动的过程和机制。由于社区建设在我国大陆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包括社工机构在内的社会组织更是处于初创时期,在近年来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发展中,三者之间虽然开始了“联动”,即互动和合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机制。一些“联动”多是双方或三方基于各自“现实”权衡而形成的临时性关系,有的甚至还有“两张皮”现象。“进入新世纪,置身于我国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的新形势,面对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任务,在社区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社联动”首先要明晰各方的目标、任务,认识及定位。通过建立互相学习、合作的关系,共享彼此所拥有资源。在此基础上,不断促进基层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方式民主化。因此,在现阶段的社区建设与治理中,通过引导和激励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反映和表达社区成员或特定居民群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开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务,提升居民素质,从而构建“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二、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重要性

1.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城市基层组织的最小分子,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作用关键。社区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存在政府部门管理越位、服务缺位、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功能错位、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问题。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要重视加强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2.加快推进社区治理机制创新,是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居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众民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三社联动”背景下社区治理机制创新路径选择

1.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的首要任务,是培育以地域为基础的真实的生活共同体,塑造社区文化与社区认同,让老百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当前我国社区规模扩大了,类型增多了,然而人际关系却疏远了,服务也单一了。社区没有成为人们所需要的共同体,没有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要改变社区建设轻视社区价值和人际关系建设的现状,逐步把社区建设的重心转移到营造社区共同体上来。因此,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夯实社会治理基石,成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2.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即将社区建设与基层政权建设混同,把社区居委会当作政府的延伸,使得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工作不堪重负、疲于应付。为此,必须明确城市社区治理功能定位,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

3.引入市场机制,激励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城市基层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通过市场化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权利垄断,推动竞争-合作主义治理模式,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垄断,扩大社区居民选择权,提高社区治理效率。

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当前,政府角色失调和行为失范是影响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问题。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变倡导者、指导者为控制者、领导者,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没有很好地履行应尽的职责。为此,通过转换思维模式,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通过营造法治环境,开展法治活动,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相关法律规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区治理体制创新。

四、小结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实现良好的社区治理局面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势在必行。“三社联动”模式下的治理格局,在新时期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及表达途径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及社会治理困境加剧的背景下日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者的优势,实现“三社联动”发展,这不仅是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与模式创新,全面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性路径。

参考文献

[1]史云贵.基层社会合作治理:完善中国特色公民治理的理性路径[J].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3期.

[2]吴淑珩.连云港市创新探索“三社联动”提升社会管理水平[J].中国民政报,2012年.

[3]谢志强.基层社会治理新思路[J].人民论坛2014(S1):77.

[4]徐福海.“三社联动”如何“联”如何“动”[J].中国民政,2015(12):16-28.

[5]吕青.创新社会管理的“三社联动”路径探析[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12(6):7-12.

篇(6)

一、 我国现代水利体系概述

关于水利现代化的定义,我们对现代水利体系理解为:水利现代化是指以现代的治水思想和管理体系、先进的科学技术、现代的工程设施及装备来研究水、管理水、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不断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有效保护水环境,严格控制水污染和水土流失,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利产业可持续发展来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代水利体系建设的主要构成包括:以现代化的供水工程体系为基础,以现代化的工程管理和信息化系统支持的供水联合调度系统为中枢,实现安全供水保障的现代供水体系建设;以工程防洪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为主体,通过联合调度发挥工程体系的综合作用,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确保防洪安全,有效减轻洪涝灾害带来的影响,兼顾汛期水资源利用的现代防洪保安体系建设;以水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建设为重点,以建设适宜人民生活健康的园林城市和水生态环境为目标,服务于秀美山川再造的同时,积极发展水利旅游,能够创造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的现代水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现代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为核心,以信息化为先导,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以水利职工队伍的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实现水利管理现代化为目标的现代水利管理体系建设.

二、我国水利体系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水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资源性的严重缺水与全省经济的持续发展不相适应,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我国是全国缺水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根据1956~1979年水文系列统计,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42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有466亿m3,只占到全国平均水平的20.3%,耕地亩均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水利工程(不含自备水源)的供水量一直徘徊在40亿m3左右,而工农业需水量却急剧增长,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缺水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 防洪工程建设滞后,防洪水库病险问题严重,大部分河道堤防不达标,城市防洪体系脆弱,在防洪建设理念上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使非工程防洪体系建设步伐缓慢.

(3) 严重的水生态环境问题,造成了我国水质型缺水.高耗水、重污染为特征的产业结构,使水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大量未经处理的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使全省90%以上的河道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河流水体失去使用功能;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占到全省总面积的69%,严重的水土流失淤积水库,堵塞河流,造成水土生态失调,灾害频繁;地下水严重超采,造成水位持续下降,降落漏斗不断扩大加深,含水层疏干,水源地产水量衰减,水质恶化,泉水衰竭断流,地面沉降等一系列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仍然严重;采煤漏水造成水利工程破坏和人畜饮水困难.

三、 我国现代水利体系建设构想

分析未来我国的人口增长速度将有所减缓,但城市化进程却逐步加快,因而需水量也会逐步增加.今后的治水思路应该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在搞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治理的同时,更要重视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必须加快建设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水型经济、节水型社会为特征,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核心,以水供需平衡和不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适度开发为主要标志,能够满足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需要的现代水利体系.

3.1 现代水环境生态体系建设

现代水环境生态体系建设,是要以新的治水理念为指导,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力求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项水利事业.

经过努力,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尽量遏制水环境恶化趋势,显著改善城市的水生态环境;大力植树造林,使森林覆盖率逐渐提高;加大水土流失治理的力度,日益减少治理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大力发展水利旅游事业,开发我国的旅游资源,并形成一定规模.

3.2 现代防洪保安体系建设

贯彻“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减轻损失”的方针,转变根治洪灾的观念为人类与洪水和谐共处的观念,转变以建设防洪工程体系为主的传统观念为在防洪工程体系的基础上建成全面防洪减灾的工程与非工程体系相结合的完整防洪体系的新观念,努力把洪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建成完备的防洪工程体系,使得水库、城市和河道的防洪工程体系的行洪能力均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使之能够发挥各自的防洪作用,形成蓄、泄、排协调一体的现代防洪工程系统;利用水利信息化的新技术研究一套包含水情雨情自动测报传输、洪水预报、防洪系统优化调度、防洪系统实时调度决策等子系统的防洪自动化优化系统,并通过实践不断修正完善该系统的模型和参数,以提高现代防洪保安非工程体系的精确水平;提高防洪减灾系统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防汛抢险和灾后补救的作用.

防洪工程优化运行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成以我国防汛主管部门为中心,6个大型水库为龙头的,覆盖全省大中小水库及各个水文、雨量观测站,连接各个城市的包含水情雨情信息采集传输系统、洪水预报系统、防洪体系优化调度系统、决策实时调度系统的长治市现代防洪保安信息化系统;由降雨预报系统和径流预报系统相互结合形成防洪预报系统,采用定量计算和经验定性分析相结合完成,接收到水情、雨情和洪水预报信息后,结合防洪体系的边界条件,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建立防洪优化调度模型,提供最优调度策略,为防汛决策实施部门提供技术上的依据;根据防洪优化调度决策系统提供的信息服务,通过防汛各部门,各决策机构的共同协商,制定科学可行的防洪优化调度实施方案。

3.3 现代供水体系建设

篇(7)

2.水管理基础工作扎实,现代水管理体系基本形成连云港市先后印发和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连云港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蔷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全面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了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用水计量和统计等5项制度,为水利依法行政提供了政策支撑和法制保障;建立了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连云港分中心等,提升了水质和入河排污口监测能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逐步深入,各区县“三条红线”业已确定。加强了节水监督、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地下水管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等工作力度。这些制度、措施的贯彻实施,对有效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3.水文化历史底蕴深厚,水文化体系初步构建近年,连云港市充分发挥依托自然资源的优势,做足山水文章,融入文化元素,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努力构建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贴近生活、富有感染力的水文化体系。将“人水和谐”理念融入河道综合治理、湿地公园建设、水利风景区建设等水利工程建设中,构成了连云港市水文化的主体,并已成为宣传水文化、弘扬水生态文明的重要平台、窗口和阵地。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及水法和水土保持法的大力宣传,丰富了广大市民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知识,提高了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人们热爱自然、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二、水生态文明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压力大,水安全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压力很大,水源地普遍水质不达标,无在线监测系统;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滞后,仅市区和东海县有应急水源地,没有达到省委省政府对城区饮用水提出的“双源双线”要求。在区域供水方面,连云港市各县区域供水覆盖率很低,且水源单一、供水管网安全可靠性差,亟待加强水厂及供水管网规划建设,提高区域供水覆盖率。在城市防洪方面,连云港市防洪(潮)除涝能力总体偏低,市区城市防洪与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市区老城区排涝能力仍不足,连云新城和徐圩新区等除涝配套工程建设相对滞后,达不到20年一遇排涝标准;赣榆城区和灌南、灌云两县县城依托流域治理,防洪除涝标准总体偏低。在生态供水保证方面,目前连云港市尚未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建议尽快开展此项工作,以摸清河湖的健康状况,并采取措施维持其健康,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节水减排任务艰巨受区位因素制约,连云港市长期承接上游省市的客水污染,同时,本地工业高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持续快速提高,而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却相对滞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率、处理标准不高;部分老城区排水管网未能达到雨污分流,部分工业、生活污水直接进入临近河道;一些河段底泥淤积严重,产生内源污染。另外,随着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生活、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处理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上述诸多问题致使饮用水水源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短期内实现持续改善的压力较大。

3.水生态系统有所退化,结构与功能的整体恢复任重道远连云港市突出问题之一是河湖水质较差,加之河网区水体功能混杂,河流上水闸众多,河流流动性受到影响,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导致水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退化、饮用水不安全等问题凸显。连云港市地处下游河网区,其河流水质极易受上游以及连通河流相互影响,而连云港市饮用水水源多以河流为主,其清水廊道与部分河流连通,一旦发生污染事件,将直接导致饮用水水源水质恶化,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另外,由于土地开发、工程建设,过分压缩河湖水系空间,使河道岸边陡峭,河滩消失,大量湿地改变用途;传统的以工程为美的观念支配河道治理,用硬质材料替代河道浅滩和深潭,使部分河流失去水生生物生存环境;沿海滩涂不合理开发,使河口潮间带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4.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现代水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东海县、灌云县用水总量控制实现度仅为0.60和0.30,而市区、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用水效率控制实现度均低于1.00。因此,必须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增强水资源监管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健全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城乡一体管理;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建立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现代水管理体系。

5.水文化体系需要完善,水生态文明意识需要提升连云港市水文化遗存面临城市迅速发展的威胁,需要得到有效保护。连云港市水文化体系建设仍然处于初创阶段,需要完善和提升。在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管理中要融入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要素,提高水利工程的文化品位。

三、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对策措施

1.以城乡供水和防洪除涝为主体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巩固流域防洪工程,全面完成海堤达标建设,加强区域治理、城市防洪除涝建设,完善流域、区域、城市相协调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着力加强蔷薇河、古泊善后河、龙王河等区域骨干河道、其他重要河道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强洼地圩区治理,整治入海河道,完成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泵闸加固改造,加快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2.以饮用水安全为核心的健康水生态体系建设为提高连云港市饮用水安全,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核心,以河道生态治理与修复为重点,建设有地方特色的健康水生态体系。通过入河排污口整治、截污导流、河道疏浚等手段减少污染负荷;通过河滨带修复、提高河湖流通性、湿地净化功能等措施,提高水体净化能力,构筑河流生态屏障;以湿地公园建设为主体,通过湿地保护与恢复措施,充分发挥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娱乐、水环境调节等功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生态治理、河(湖)滨带植被恢复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工程等。

3.以清洁减排为目标的水环境保护体系建设①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行企业清洁生产,以此为契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绿色经济增长。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提升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加大涉水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规范工业企业排污行为。积极鼓励各工业区开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评估和验收,促进企业减少污水排放。②推广节水技术,减少污水排放量。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建立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城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水耗,提高水循环利用效率。建立和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系统,减少废污水排放。③推进截污导流工程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截污收集能力。加快推进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配套,加强现有污水排水管网的维修和养护。实施河道整治,清除河流污染底泥,通过生物措施、控源截污等手段,净化河流水质。④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按照“城乡统筹、就近接管、相邻联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处理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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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5)03-0058-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同志指出,建设美丽中国,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制度创新,努力从根本上扭转环境质量恶化趋势。这些论述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化建设,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定位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持续性和全局性。将比较成熟的方针、政策制度化、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核心标志。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能不能在2020年实现,就要看能否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因此,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推进和发展都必须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最终形成定型、成熟、有效的制度体系,实现各项工作的科学、持续运转,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生态文明制度是人类社会在长期与大自然相处过程中形成的理念、政策、做法。生态文明制度的层次和水平标志着人类治理艺术和技巧的成熟程度,它关系到全人类、全社会、各民族和各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状况和政权运作的是否科学和稳定。就一国而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它的进程有赖于社会现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整体水平的提高。

在“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既要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一样,提高制度化水平,发挥生态文明制度为美丽中国建设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和有力支撑的作用,而且还要发挥生态文明制度对其他领域制度的辐射作用和引领作用。

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有助于明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内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目标是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的制度体系,为环保政策、资源政策的落实提供坚实保障,形成全社会共建生态文明的完善性、稳固性、持续性的行为模式。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有关行为的激励与惩罚,以及预期的形成和定性。通过这四个环节,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真正落到实处。这些目标和内容本身就说明生态文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必须按照系统性要求进行,依据生态系统内在的高度多样性和复杂性规律,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制度是否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和先进性,是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先进的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的软实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硬实力。从根本上说,生态文明的制度水平决定了生态文明的建设水平。只有将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理念、政策、规定和做法上升到制度水平,形成牢固的制度体系,并在实践中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相容”效应,才能切实保证生态文明建设形成良性的持续发展,才能切实保证“美丽中国”的理想和愿景逐步变成现实。

要按照基本制度、运行制度和符号制度三个子系统建构制度体系,克服目前存在的有序性、整体性不足的问题。基本制度作为内层,离制度体系的核心最近,是制度体系最深刻的反映;符号制度处于制度体系的外层,是制度体系价值最直观的反映。运行制度则是基本制度和符号制度的中间环节,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具体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基本制度、管理制度、文化制度三个层面,基本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石和支柱,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维系和保障,而文化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社会基础。

二、建立坚实的生态文明基本制度

建立生态文明基本制度,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制定时间表和实施路线图。应抓住中央设立“经济体制与生态文明体制”专项小组的时机,尽快起草和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要将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内容纳入其中。同时,在总体设计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跨部门和跨领域,形成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时间表和实施路线图,并以此为依据指导各部门执行分工任务。

其次,以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作为生态文明基本制度的基石。一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明晰产权是发挥市场机制的基本要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要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自然资源属性的多样化特征,通过比较广泛的地方试点示范,逐步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有关国有和集体所有资源的产权制度规定,分类建立多样化的所有权体系。建立完整的自然资源资产的调查、评价和核算制度,并完善国有和集体自然资源资产或者托管及其经营管理的制度体系。二是在生产过程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在力求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鼓励特许环境服务和协议保护,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构建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新型市场,探索排污权和碳排放交易,使资源能源、排放许可、生态服务等要素得到更高效的配置和利用。构建符合市场规律的自然资源定价机制,加快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税收体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环保事业的特许经营制度和特许保护制度,发挥市场激励的作用。

再次,以政府监管的有力有效,作为生态文明基本制度的支柱。一是建立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对用途进行管制,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及保护的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及矿产资源按质量进行分级,实现梯级利用。这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使用国家权力,超越产权规定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的制度。这种管制充分体现了政府调控和监管对于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体现了政府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比如自然保护区就属于用途管制制度,因为不管自然保护区属于谁管理,国家法规规定都不能在核心区内进行开发和建设活动。二是建立生态红线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生态红线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来,列入后全党全国就要一体遵行,决不能逾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严格准入制度,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资源节约管理,强化规划,严格审查,禁止不符合用途管制和节约标准的开发活动。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由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构成的基本思路,研究编制关于构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指导意见。

三、建立协调的生态文明管理制度

建立生态文明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遵循打破生态系统系统性、整体性和政府运行的部门性、分割性的矛盾。首先,要以问题的整体性为基础,更加突出管理制度的整体性。比如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物由污染源产生,通过环境介质传播和消纳,必须将三者统筹考虑。要按照生态系统管理方式要求,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所有纳污介质,加强统一监管,实现环境污染的全防全控。同时,要重视生念系统的整体性规律,充分认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内在必然联系,增强二者监管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建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联动机制。

其次,要在政府部门分工和层级分权的现实条件下,更加突出管理制度的协调性。探索建立统筹协调的制度构架。环境问题产生并扩展为局地、区域和全球性问题,在我国目前最突出的就是区域性的灰霾污染和流域性的水污染。但是,这些环境问题所影响的空间范围往往与行政管辖的区域不一致,使现行管理体制难以解决跨行政区的环境问题。结构上,这些要素常常由不同部门来管理,使得环境管理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功能上,现有体制实现资源环境的综合管理存在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我们在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完整性的同时,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设置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幅员辽阔、资源环境复杂多样的发展中大国,完全通过一个部门实施统一监管显然是十分困难的。但无论采取哪种改革模式,建立统筹协调的制度构架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在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领域,由于职能交叉,造成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环保领域多头执法问题突出。要健全“统一监管、分工负责”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监管体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完善监管的法律授权,建立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体制。

再次,以生态绩效的“可视化”为导向,突出管理制度的激励作用。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离任审计,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的考核权重。加强生态环境实绩考核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由上级财政给予转移支付,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持久性。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目标和责任范围。

四、建立长效的生态文明文化制度

生态文明制度既是约束人类行为的规则,同时也是衡量人类文明水平的标尺。对于生态文明制度而言,相比那些强制人们遵守的硬性规定和道德说教,那些成为人的价值观念甚至能铭刻在社会成员心中的“软规则”,在约束人们行为方面可能更为有力和持久。

首先,要积极倡导生态文明行为,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制定并实施与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可持续消费战略和行动计划,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重点,开展生态文明单位建设活动,落实各项节能环保措施。采取政府采购服务等政策措施,推动消费方式变革,实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树立环保诚信。规范绿色产品生产,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各方面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推广绿色环保产品,倡导绿色出行,使绿色生活成为社会主流价值和生活时尚。

其次,以企业经营者为主要对象,把生态教育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政策,促使企业自觉按照循环经济模式组织生产,实行生态友好的生产方式,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定期举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班,全面进行生态意识教育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学习,使其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把环保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企业立项审批过程中,要严格坚持环保准入关。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对企业的环境信用实行等级评价制度,其等级评定结果与企业信贷、融资直接挂钩。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形成以“保护生态环境为荣”的道德风尚,对企业家进行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发展教育。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环保部宣教司联合课题组,执笔人 刘杰)

Report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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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重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强化工作基础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着力加强全区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2005年12月人民政府在总值班室的基础上,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原有的政府总值班室合并,机构升格为办公厅内设的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应急管理工作和总值班工作。2011年4月,为加强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自治区编委又批准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12个盟(市)及2个单列市分别建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部分旗县也根据当地的实际,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各类机构的工作职责。

(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制度保障近些年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应急预警、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现场组织指挥重特大突发事件制度,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水平,健全突发事件报送系统、广泛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与周边省市区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成自治区应急指挥平台一期工程等。

(三)深入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强化预防准备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近些年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大力加强风险防控工作,不断做实做细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从数量、质量各方面逐步深化。截至目前,全区共编制各类预案2.8万余件,全面覆盖了常见的各类突发事件。从2013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正在实施的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注重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卫生、气象、地震、水利、地质灾害、环境、森林防火、传染病疫情、农林病虫害、煤矿瓦斯等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2014年4月2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切实守好祖国边疆要强化应急处突准备,按照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强化综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控制局面。”为自治区下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与问题导向,不断做实做细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一)要突出共同参与,加强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社会、公民的共治,已成为当代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就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和各层各级的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军地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要强化军地协调机制,完善军地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体系,加强物资储备、信息共享、指挥体系、救援队伍的军地沟通协调机制,实现良好对接。要根据我区的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模式,全面落实与强化政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理顺应急委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理顺应急办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特别要适当提升办事机构规格,增加应急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提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织协调的力度。在大力整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同时,组织规范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各类主体的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协助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要突出依法治理,着力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应急管理也要实现依法进行,下一步要将法律规定和地方民情相结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条文中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加强该法的可操作性。应及时制定该法的实施细则或出台相关条例,将应急法制落到实处。要更加明确权利主体、内容以及细化责任,要对突发事件应对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做出明确规定,要明确应急处置和救助分工,要加强事后责任追究,要对应急处置和救助措施方面进行细化和完善,如细化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和风险评估的标准、应急资金的调配与使用、应急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应急责任的归属、信息报送的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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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四个全覆盖”湖北省地质灾害分布广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环境管理,初步取得明显效果。全省已在65个地灾易发区完成了“十有县”建设,通过“五到位”培训地灾防治工作人员和基层群众近10万人。按照“依法管理、保治并重”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谁开矿、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湖北省探索出的隐患监测、群测群防、防灾减灾体系、防灾信息的“四个全覆盖”经验得到总理“相关经验和做法可资借鉴”的充分肯定。

2推动全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还面临“四个不适应”

2.1思想认识上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与突出生态

文明建设新形势不相适应一些地方的发展理念仍未转变,“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象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对地质环境管理的认识不足,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位”现象较为普遍。目前,全省仅黄石、黄冈等少数市(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责任机制尚未建立。

2.2尚未形成高效综合的管理机制与地质环境问题

突发高发频发的新特点不相适应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26000余公顷矿山地质环境遭受破坏,有近100万群众受其影响。但现有地质环境管理体系尚不健全,集中反映为:“政府主导、部门主管、社会联动”的工作体系尚未形成;管理体制缺乏基层支撑,没有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防灾”的工作格局;应急体系仍不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和传递的“最后一公里”不到位,民众防灾应急知识不足。

2.3管理队伍力量薄弱与地质环境管理专业化、技术化、常态化的新要求不相适应

湖北省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难度大,矿区粗放开采、过度开采的现象突出,地质环境管理的专业化、技术化、常态化要求高。但目前省地质环境管理队伍存在人员不足、能力不足、装备不足的突出问题,与地质环境管理面临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存在较大差距。

2.4保障资金筹集困难与地质环境管理巨大的资金投入不相适应

初步估算,湖北省已闭坑矿山的治理需投入100亿元以上,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治理和监测费用总额高达50亿元以上。这些治理资金的筹集十分困难。

3进一步提高省地质环境管理水平需进行“六大创新”

3.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推进思想观念创新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纳入政府对部门的考核体系。加快构建地方重视、党委牵头、政府主抓、部门协同、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体制完善、措施具体、工作落实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

3.2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切实推进法制管理创新

抓紧修改完善《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把地方政府对地质环境管理的责任、投入渠道、投入比例予以明确和固定,为地质环境管理投入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地质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3.3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推进管理工作机制创新

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到各级政府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紧建立“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把设计审查、项目验收、评估备案等工作向地方局下放。强化中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加紧完善检查督办机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管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对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实时更新。

3.4围绕四个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基层管理能力创新

一是围绕调查评价体系建设,深化隐患监测与管理的全覆盖;二是围绕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深化群测群防全覆盖;三是围绕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深化防灾减灾体系全覆盖;四是围绕应急体系建设,深化防灾信息化全覆盖。

3.5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推进多元筹资渠道创新

争取省级财政在专项拨款中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力争“十二五”期末达到中部省份平均水平;每年安排一定比例集中到省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对农村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田、水、路、林及村庄进行综合整治;各级地方政府可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地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在国土资源项目资金中,统筹考虑对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和搬迁避让予以支持。充分利用部省合作协议,加大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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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运输稳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但发展条件和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随着国内有效需求逐步释放和改革开放深化推进,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稳步发展,交通运输需求持续旺盛的趋势不会改变。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到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比2010年翻一番,预计全社会客货运输量将是2010年的1.5至2倍。为有力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出行更高的要求,国家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向和力度不会变。2014年进入到“十二五”规划的第四年,中央明确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交通运输稳发展依然具有良好的条件和基础。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长期以来支撑我国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的要素条件和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在发展思路上要“换脑”,在增速上要“换挡”:一是中央强调,要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得到提高又不会带来后遗症的速度,落实到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长期以来片面依赖基础设施投资拉动发展的观念必须加以扭转,把投资和力量尽快转到优化运输网络结构、提升网络整体效能、改进提升运输服务上。二是关系交通运输发展的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低成本的优势相对减弱,环境、资源等因素的刚性制约明显增强,交通运输粗放型增长将难以持续。三是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规模已难以保持前些年的发展速度,而且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向中西部地区深入推进,建设成本和施工难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二)交通运输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十分紧迫,推进转型升级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总体上看,当前交通运输发展质量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尚未根本改变。突出表现在:城乡和区域交通发展不平衡,农村和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还比较薄弱,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艰巨;客货运需求日趋旺盛、多样性明显增强,但运输结构不合理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公路承担长距离、大运量物资运输的比重过大,铁路、水运仍然是短板,运输服务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低;重建设、轻养护、轻管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场站管理、信息服务等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改进和提升服务品质还需要下更大功夫;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交通运输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仍然过大;生产要素价格持续上升,债务风险不断积累,交通运输发展环境客观上倒逼我们要加快转方式调结构。

(三)交通运输深化改革的难度前所未有,面临体制机制障碍等突出问题。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当前,交通运输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什么、怎么改还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善做善成。中央强调,做好2014年工作,最核心的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促转方式调结构、促民生改善。全面深化改革要把握大局、扎实推进,坚持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要准确推进改革,要注重实效,取信于民,这些是我们谋划和推进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未来几年,是基本建成现代交通运输网络的关键时期,也是构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要在深化大部门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突破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增强改革的内生动力。同时,随着改革创新的推进和深化,长期积累的矛盾和潜在的风险会显现暴露,我们要清醒认识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

(四)交通运输惠民生的要求日益提高,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交通运输是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之一,以改革促民生改善,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提质增效升级,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民生的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重点任务。尤其是,当前交通运输领域腐败案件时有发生,部分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执法不公,少数窗口单位服务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社会和群众对此意见不小。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兜住底线、补齐短板,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改进政风行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群众满意交通,将是深化改革成败得失的重要检验。

二、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四个交通”

综合分析形势任务,立足于交通运输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更好地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服务好“两个百年目标”,部党组研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深化改革,集中力量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发展。

第一,加快发展综合交通。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交通运输已经进入了各种运输方式融合交汇、统筹发展的新阶段。加快发展综合交通,是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快发展综合交通,要义是坚持适度超前、改革创新,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与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要求相适应,合理布局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运输网络,合理配置和优化整合交通运输资源,发挥各种运输方式技术经济优势和交通网络整体效能;核心是从基本国情和国家战略出发,顺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需求,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完善与综合交通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水平、物流效率和整体效益;关键是通过综合交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主要枢纽节点布局,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在区域间、城市间、城乡间、城市内的协调发展,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从分散、独立发展转向一体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构建网络设施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系统。

第二,加快发展智慧交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是衡量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智慧交通,是推进交通运输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发展智慧交通,要义是坚持面向发展、开放协同,重点突破、全面提升,以信息化、智能化为牵引,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全面融合,实现交通运输设施装备、运输组织的智能化和运营效率、服务水平的提升;核心是以重大科技突破牵引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围绕支撑重大工程建设、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能和提升运输服务品质,抓好重大科技研发,协调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基础性、前瞻性和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和工程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交通运输生产力;关键是完善全行业开放协同创新机制,注重以信息化智能化引领提升交通运输管理效能,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行业监管、运行管理和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供给能力、运行效率、安全性能和服务水平,实现交通运输持续创新发展。

第三,加快发展绿色交通。交通运输是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之一。加快发展绿色交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是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交通运输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应有之义。加快发展绿色交通,要义是坚持政府主导、法规约束,示范引领、制度创新,把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贯穿落实到交通运输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核心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保护环境为目标,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应用、集约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转入集约内涵式的发展轨道;关键是在规划、建设、运营、养护等各个环节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更加注重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运输组织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更加注重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企业组织管理水平,充分挖掘结构性和管理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潜力,提高交通运输设施装备节能环保水平,提高土地、岸线等资源利用效率,建成以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绿色交通系统。

第四,加快发展平安交通。防止目前阶段安全事故“不可避免论”,牢固树立加快发展平安交通,是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是服务民生的最大前提,也是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基础条件。加快发展平安交通,要义是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各领域、全过程,特别是基层和一线,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思维并不断拧紧螺丝扣,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守住安全是底线、安全是红线的思想防线和责任防线,强化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防、管、控能力;核心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健全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焊牢企业主体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责任链,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对有章不循、有章不依的问题不放过、严查处,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关键是坚持常、长二字,夯实基础、补强短板,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打折扣、不走过场,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安全隐患零容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交通运输持续安全发展。

总之,综合交通是核心,智慧交通是关键,绿色交通是引领,平安交通是基础,“四个交通”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的有机体系。通过“四个交通”的协调发展,交通运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更加突出,公众出行将更加安全便捷、更加舒适满意,为实现交通运输强国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根本还是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实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分类推进改革的实施方案,不断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重点改革为牵引,带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破除思想障碍和打破利益格局,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动政府职能向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到2015年前,部层面拟减少行政审批项目37项,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也要抓紧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切实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职责调整的规定要求,围绕加快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在完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争有新作为、有新突破。稳步推进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二是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围绕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深化交通运输行业财税体制配套改革,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港建费征管、公路水路可持续发展的资金筹措、债务风险防控等。着力加快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构建支撑普通公路建管养的投融资体制。研究建立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利用BOT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