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农村承包经营合同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根据[农村田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田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亩田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__生产经营。
二田地转包[出租]期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自甲方交付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乙方仍有承租意愿则双方另行协商有关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本合同期限内按每年每亩__元,当年__月__日前付清,承租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田地另转包[出租]给第三方,乙方若需转包[出租]应征得甲方同意
四甲方转包[出租]的田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田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田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田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田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田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田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田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合理利用田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田地肥沃,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田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4流转期间田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七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八合同订立,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证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证单位;
户住址
乙方(受让转入方):乡(镇)村村民小组
户住址
丙方(发包方):乡(镇)村村民小组
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还必须经发包方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权稳定(采取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需重新确立承包关系)不变;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流转;
3、坚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4、确保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受让方必须具有较好的资信和具备农业经营能力;
6、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
7、承包转出方应主动将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二、流转土地状况及用途
序号
座落地名
等级
面积(亩)
用途
1
2
合计
三、流转方式及期限
甲方采取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有权获得其转让前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所增加投入的相应补偿;
3、协助乙方取得或接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生产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有权获得或接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生产服务;
3、按时交纳流转费用;
4、保护耕地,不得进行掠夺式经营,不得随意弃耕抛荒。
六、履约时间、方式
流转费用(或农产品)共计元(或公斤),在当年(或以后年度每年)月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元(或公斤)。
七、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或者乙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年流转费用(或农产品)的%支付,自违约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付清。
八、其他事项
1、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丙方有权提出对乙方的资格要求,并对乙方的情况进行考察,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不同意转让;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3、执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作补充,补充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如与现行政策不符,以政策规定为准;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
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乙方:
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互惠的基本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互换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1、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亩互换给乙方,互换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甲方互换土地
总面积(亩)
甲方互换地块总数(块)
用
途
甲方互换
地
块
具
体
情
况
地块名称
面积
等级
地类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说明:表格可调整,行数可增加)
2、乙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亩互换给甲方,互换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乙方互换土地
总面积(亩)
乙方互换地块总数(块)
用
途
乙
方互换
地
块
具
体
情
况
地块名称
面积
等级
地类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互换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大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流转费及支付方式
互换土地不完全均等,经双方同意,需要一方向对方给付流转费的,填写以下项目:
(一)流转费标准(或金额)约定:
(二)流转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四、权利和义务
1、承包土地互换后,相应的承包经营权同时交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交换。
2、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并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3、承包土地互换后,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登记,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对方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4、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因互换土地的面积、等级、价值不对等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补偿办法。可以在本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签定补充协议。
7、互换土地补国家征收、征用取得补偿款的,补偿款归属由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约定,或另行协商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成的,征地补偿款归互换后的地块承包人所有。
五、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纠纷解决方法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1)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统计:
甲方:
乙方:
(2)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作价和归属约定:
甲方:
乙方:
2、有关国家政策性补贴归属的约定:
3、互换土地被征收、征用依法应获得补偿费归属的约定:
4、其他约定: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地点:
因_________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互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不改变土地的用途及承包义务。土地互换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的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的地块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仍然要按照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地块原来负担的义务,双方享有互换前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并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时间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交付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县简称]土让字第[年份]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 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二
甲方(出让方):
地址:
乙方(受让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 村 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土地转让期30年,甲方共出让土地经营权1.4 亩,出让金250元/年;
付租方式:一年付一次,每年农历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在承包区域内,如乙方需在耕地上建房,甲方不得干涉,待承包期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恢复;
三、承包期满后,如果乙方需要再继续承包,甲方只能要求在土地承包金上按当年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调整而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继续承包。
四、在承包期内,如果乙方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乙方在付清当年承包金后可随时撤出;
五、假如遇到国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征用承包区域内的土地,土地征用补偿费以及原有未采伐的林木补偿费归甲方所
有,凡是乙方承包后修建的设施及种植的植物补偿费都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区域内的任何东西,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方可进入采集使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权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劳动力,一般应是农民集体内的人员,集体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为承包主体。承包方支付的对价一般比较低或者是无偿的,但是承包方经营所得的收益却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缴农民集体。为了保证发包土地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行为符合要求,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的起因是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条款过于模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一些任意条款,如果合同双方未就这些方面作出约定,就应径行适用任意条款。比如,法律可以规定承包方要缴纳的费用包括那些项目以及费用的总额不超过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发包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针对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称的问题,我们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发包方过多的权利:
第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造成更完整的财产权。目前,承包方的转包权、转让权和抵押权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前景还不是很明朗。学术界对此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反映在物权法的制订上,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提交的《物权法草案建议案》虽然允许转包但禁止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而中国人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拟订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却对上述三种形式的处分毫无保留地给予允许。我认为,这两种立法建议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虑到经济富裕或贫穷地区的制度需求,并将其推而广之而去适用于全国,结果只能是削足适履。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将土地处分权的规定作为任意性规定,通过合同法来规制,由当地的农民集体自由选择是否允许承包方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限制发包方任意调整土地的权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是否应当允许发包方对土地进行调整,也是制定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难点。一种看法认为,要真正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就要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种看法是,绝对的不允许对土地进行调整,在实际中很难办得到,应该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微调。其实,上述两种看法的矛盾实质上就是公平与效率的冲突。我认为,公平与效率都是法律考虑的目标,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的首要目标是公平,当公平与效率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公平应优先于效率。
第三,规范承包费的范围。我认为,应该将不是作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价的承包费部分从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农业税是每一个有农业收入必须向国家交纳的一种所得税,应按税法规定的方式收缴,发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缴纳,但没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对乡镇政府的统筹费中完全属于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应由每一个享受公共服务的农户来分担,而不应将其分摊到承包户身上,因为作为公共产品的对价与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代价本质上不属于同一范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负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与乡镇统筹一样,都是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户来分担。但村提留里还可能包含一部分实质意义上的承包费,即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对价,这一部分承包费可以保留下来。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村小组长权 法律的社会效果和社会成本 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治理
案情简介:
原告成都市某村第一村民小组。
被告陈某,男,1973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
2007年7月28日,一份名为《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合同》)的协议,将成都市双流县某村第一村民小组土地共计154.6亩,其中田95亩、地45.6亩、河滩14亩,出租给陈某,租期为2007年9月30日至2028年8月31日,共21年;租金为每年68,000元固定不变。
而早在2000年9月1日,二原告原与案外人李某签订承租该土地的合同书,由于李某经营不善,不能支付相应的租金。2007年,李某找来陈某接手其承包的土地,但是村小组长张某未经村民小组成员或小组议事会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与陈某签订了本案发生纠纷的土地流转合同。
原告诉求为变更合同显失公平条款,以市场的粮食价格为标准;同时返还前五年的不当得利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截止目前,该纠纷案已获一审判决,一审法院部分支持的村民的诉求,将原来显失公平的租金条款进行了变更,驳回了不当得利返还的诉求。但是判决的标准依然低于村民要求的最低市场标准,本案正在二审上诉过程中。
一、争议焦点
笔者亲历该案的整个过程,作为该集团诉讼案人之一,在这一过程中,选取了感受最深的三点争议做讨论。
1、村小组长是否具有村小组土地承包权,该份合同属于无权还是表见?
2、该份合同是显失公平还是合同无效?法律的实施是否该考虑社会成本和社会效果。
3、农村基层的行政组织如何自治,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争议分歧和分析
1、针对第一个焦点,一说村小组长是村组的法定代表人,在不需要出具村民大会或议事会委托的情况下有权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另说,村组长只是整个村小组事务的执行者,并不能村民做出重大利益的处分行为,如土地的承包。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每个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该权益属于农民的基本权益。
若同意前者,小组长私自签订流转合同行为应属于表现,由于该份合同已经实际履行超过1年,该合同责任应该有村民承担,而损失应该为村民向村小组长的进行追究;若是后者,合同应该属于无权,该合同对村民不产生效力,合同应属无效,责任的承担也应是无权人。
但是关于村民小组长的权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论。根据农村基层的组织法律法规以及探求法定人制度的原理,笔者主张村民小组长仅仅为村小组的行政事务执行人,而村小组事务的决议应该由村民大会或村民议事会决定。因而该村小组长擅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的法律行为。
因农村基层组织的不完善,现实中存在非常多的农村基层的村小组长许多不当的行为产生的纠纷,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未对此做明确的规定,而专家学者也未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和辨析,但这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2、针对第二个焦点,根据《合同法》第54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若以该合同签订时的租金条款看,68,000元固定租金21年不变的条款从常识上判断便可知为不合理,并随着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的趋势,2007年物价比2012年的今天上涨了50%,显失公平是毋庸争辩的。但如果该份合同同时存在主体无权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应该主张该份合同无效还是变更或撤销呢?
从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的角度,村民初始选择合同无效的诉求,但无数次被法院退回,并暗示更改诉讼请求。法律实践中必须考虑法律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成本,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将会产生巨大的法律成本,同时原告和被告方都不能获得益处,这份判决书最终应该很难被执行。法律的社会效果,是实务中法律是否可以被执行的重要因素。这也是笔者在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学习的重大差异。
3、针对第三个焦点,这是行政法领域的问题,且农村基层村小组长身份颇具争议。而此争议的身份所做的错误决策导致的损失,责任应该如何承担的问题。该案中由于村小组长私自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导致村民在5年间共计损失20万元。并且在长达5年的流转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停有村民反映反映该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但都未得到解决。这同时涉及到农村的基层组织决策问题,经笔者实证调研双流县近10个村,几乎都形式上设置了村民议事会和村小组议事会,但该议事会名单都仅为村委内定,议事会代表没有选举,而议事会也未按照村民议事会规则运行。这使得农村基层的民主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农民的权益仍旧得不到切实的维护。
三、结语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分散性、农村基层组织制度的不完善、农村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的落后等原因,近几年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不断。这是这类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纠纷案例大多都存在的争议和问题。当然,对于许多问题的思考还有待深入和优化,这是关系农民生存利益的大问题,希望有更多的社会目光能关注这个领域问题的解决。
注释:
[1]汝信,陆学艺等主编,《201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页2.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修改意见[J]. 浙江社会科学, 2005,(06)。
[2]马新彦,李国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物权法思考[J].法商研究, 2005,(05)。
[3]胡吕银.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新探[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4,(01)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调动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进,进步经济效益,为城乡市场提供更多的农副产品,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副业的项目、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特定副业项陌生产经营实行监视检查。
2.甲方必须公道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他物资,公道安排乙方接受业务技术部分的培训。
3.甲方应该定期公布集体的财务帐目和副业生产提成用度的支出情况,接受乙方的财务监视检查。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向甲方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其中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____);……。
(或:按乙方的收进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
2.对以上交承包款为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调整生产经营项目;对以特定副业项目为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项目规定的任务之后,有权自主调整经营项目。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条件下,有权自主决定生产和经营活动。
3.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的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他物资,有权接受发展副业的生产技术培训。
第五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指标和其他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向甲方上交承包款(或特定的农副产品),应按其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难,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副业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往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续权。
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则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________亩_________分土地作为______苗圃,地点在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树苗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拨给_________元,第二年拨给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_____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第五条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壁山区刘先生提出该问题后。河南的金先生提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问题,广西的桃先生也提出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交易有关的问题。
“在线律师”:
重庆的刘先生、河南的金先生、广西的桃先生好!您们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流转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问题。由于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农村土地面积、农业耕地面积和农业人口状况不一,全国各省以及许多省辖市制定了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我在这里仅就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作一些介绍,必须强调的是,某地这类问题的解决,必然要同时适用当地的法律规定。
对于您们提出的问题,我分3个部分来回答,第1部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主要法律规定:第2部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的法律规定:第3部分是r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交易的一些规定。本篇是第2部分。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及权证记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草原法》、《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权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名称和编号;②发证机关及日期: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⑥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①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①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③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一致。登记簿、承包合同及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方有权查阅、复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其他登记材料。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限制和阻挠。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②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③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④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其具体操作规程是:
1、承包方或者接包方通过发包方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信息。
2、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转包承包地的信息,及时填入由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县政府或者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统一对外转包信息。
3、接包方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方磋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有关事宜,如转包期限、转包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
4、流转事宜商定后,承包方与接包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转包合同由流转当事人从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领取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
5、签订的转包合同一式四份,承包方和接包方各执一份。承包方将另外两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
6、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土地转包情况填入《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7、接包方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8、接包方向转包方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9、转包期届满后,由原承包方依法经营原承包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其具体的操作规程是:
1、承包方或者承租方通过发包方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信息。
2、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出租承包地的信息,及时填入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县政府或者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统一对外招租信息。
3、承租方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方磋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有关事宜,如租赁期限、租赁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
4、流转事宜商定后,承包方与承租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出租合同由流转当事人从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领取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
5、签订的出租合同一式四份,承包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承包方将另外两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
6、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乡(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土地出租情况填入《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7、承租方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8、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9、租赁期限届满后,由承包方继续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具体的操作规程是:
1、互换方通过发包方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信息。
2、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互换承包地的信息,及时填入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
3、互换方或者受委托方磋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有关事宜,如互换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
4、流转事宜商定后,互换双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互换合同由流转当事人从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领取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
5、签订的互换合同一式四份,互换双方各执一份。互换方将另外两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
6、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乡(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土地互换情况填入《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7、土地承包经营者依法经营互换后的农村承包地。
8、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具体的操作规程是:
1、入股者对需入股的承包地经营权进行核实验证,以便确定股权。
2、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承包地入股经营的信息,及时填入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县政府或者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统一对外入股信息。
3、入股者之间签订书面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4、签订的入股合同,入股者之间各执一份,并由入股者将两份备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
5、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对土地流转情况要及时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6、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7、土地入股合同解除时,入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仍归原土地承包方。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其具体的操作规程是:
1、转让方向发包方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书面申请。
2、发包方核实转让方是否符合转让条件,发包方同意转让的,要及时填入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县政府或者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统一对外转让信息。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3、发包方同意转让后转让方依法确定受让方。
4、流转事宜商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由流转当事人从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领取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
5、签订的转让合同一式四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执一份。转让方将另外两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应配合流转当事人办理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6、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乡(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土地转让情况填入《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7、受让方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8、受让方向发包方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义务和承包合同规定的其它约定义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委托发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二)委托发包方流转土地的合同签订。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人与受让方签订。
(三)土地流转中的受让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