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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政府效益审计就是指对政府事业、项目、组织是否经济、高效、有成果地开展运作的程度进行独立评价或检查,目的是为公共措施的执行和后果提供相关的信息。将效益审计理念导人民政资金审计项目中,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进行分析,是此次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真实性、合规性审计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审计评价的准确性,是客观公正地分析资金效益的第一手资料,在民政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始终以真实性、合规性审计作为民政资金审计的切入点,以资金流动为龙头,顺藤摸瓜。
(一)审计民政资金拨付情况,分析资金拨付效益。分析资金拨付效益需要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展开,即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的具体方式和手段是否可行有效;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获取资金等问题,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获得了良好成效;或有无因资金拨付不及时而延误民政资金享用对象的基本保障,造成负效益的情况。例如,审计调查发现,该市存在虚报抚恤对象人数,多获取财政补助资金几百万元的问题。这种多获取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民政部门经费支出或用于其他支出的做法,从数量和质量的方面来分析,都是不符合预期要求和资金拨付要达到的成效的,是以损害民政资金未来有序运行为代价的,是一种只顾短期局部利益,忽略长期全局效益的做法,将会造成不利于民政工作健康有序运行的负效益。
(二)调查各级民政资金管理机构监管情况,分析资金管理效益。分析资金管理效益主要涉及管理机构或项目管理方面的效益状况。如管理机构责任机制是否健全,管理方法和手段是否科学高效,是否执行了各项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到位而带来损失和浪费,甚至损害了民政资金享用对象的切身利益的情况。也就是从管理角度来分析被审计调查项目的效益状况。例如,经调查发现,该市某民政所在管理上集确定民政对象、审核资金发放、发放民政资金等职能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管;民政资金发放表存在随意涂改、发放人模仿享用者签名的现象。鉴于民政资金是中央立足于解决百姓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和相关部门为了规范民政资金的管理,促进民政工作制度持续健康的运行,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办法,但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却没有得到认真落实。这种民政工作相关政策落实不完善的情况,从当前效益来看,不便于民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运作;从长远效益来看,管理效率的弱化,加大了民政资金的运行风险。
(三)调查民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资金使用效益主要是围绕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这方面的效益分析是当前政府效益审计的核心内容。重点是围绕被审计调查项目的资金是否节约,民政资金是花大钱办小事、还是花小钱办大事,是否将资金真正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未运营等不经济情况等来进行分析,以便审查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经济性和效果性。这是实现由过去重视资金投向、拨付等环节,到重视投向、拨付和资金利用效果,跟踪问效的根本转变,也是效益审计理念运用于民政资金审计的成果之一。例如,审计调查发现,该市城镇低保资金年底结余2000多万元,相当于一年开支数。结合效益分析成果,审计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应研究资金大量结余的原因,以保证民政资金制度持续稳定发展。
二、将效益审计体现在社会公平上
民政资金项目的非盈利性,决定了衡量其效益不能 只关注其资金的经济效益,更要注重其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优劣程度,及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效果。而公平是实现社会效益的基础之一,项目实施中公平目标的实现,将极大促进项目效益的提高。对民政资金实施的公平效益分析既是审计人员审计调查关注的重点,也是效益审计理念运用于民政资金审计调查的突出体现。
审计调查中,审计人员尝试使用了一些非传统的调查方法,诸如发放调查表来考察百姓满意度,以便进一步分析民政资金的社会效益。例如,某地在发放春荒补助时,全县20个乡(镇),只对6个乡(镇)补助,6个受补助的乡(镇)得到的救灾款又大多给了敬老院。而实施春荒补助项目的社会公平效益在于春荒补助资金的实施是否给当地大多困难群众带来确确实实的好处,好处有多大,达到预期效果没有;是否符合均衡机制原理,是否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否有助于形成社会的良性公平效益。该项目的实施要达到的公平效益绝不是只能让少数人获益,却使多数人受损。结合效益分析成果,审计提出建议,政府在规划项目实施时,既要考虑地域发展和各地经济状况客观存在的不平衡性,又要考虑兼顾公平,形成大区域的均衡公平机制,注意政策向贫困地区的适当倾斜,以便民政资金项目实施带来的实惠遍及贫困地区的家家户户。
三、将效益审计体现在完善制度上
民政资金审计调查项目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对该项目实行后续跟踪问效。了解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调查揭示问题的重视程度,以及整改措施。例如,针对审计揭示的民政经办机构大量使用民政资金问题,建议实施业务管理与资金管理分离,减少中间环节;针对目前我省已实施涉农资金“一卡通”,各地民政所基本不直接发放民政资金,建议各地应对历年结存在民政所的资金进行清理,将资金集中于财政部门管理;针对各地某些资金结余较大,目前补助标准相对较低,建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等。
随着8月2日国家审计署2012年第34号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公告的,标志着本年度社保资金审计工作圆满结束。笔者有幸参与了本次社保资金审计的全过程,为了解和掌握民政保障资金基本情况,总结资金管理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防范资金风险,现针对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两个方面8项资金的现状进行探索。
一、民政保障制度及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1)制度建设基本情况。建国后我国便建立了社会福利制度,1956年又建立了五保供养制度。至2011年底,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包括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构成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以扶老、助残、救孤为重点,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福利等构成的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健全。(2)民政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目前民政保障资金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两大领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至2011年底,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56.27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298.2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78.62万人。2011年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6649.3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直接医后救助2367.27万人次。全国社会福利机构4.25万个,床位321.05万张,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237.92万人,社会福利企业吸纳62.80万残疾人员就业。(3)民政保障资金收支情况。近年来我国民政保障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总体安全完整,运行平稳规范,有效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障待遇的落实。
二、民政保障资金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加强民政资金监管,管理逐步规范,有效保证了各项待遇的落实。但由于我国保障制度起步晚,相关制度尚处于完善过程中,加上基础工作不到位,相关人员的知识和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民政资金在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资金使用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本次社保资金审计中存在将民政资金用于补充工作经费、平衡预算、用于购买车辆甚至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其中:用于单位工作经费2.34亿元,用于平衡预算0.53亿元,用于购建培训中心、体育场馆和购车等3.10亿元,挪用或套取资金0.12亿元。(2)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不严格。民政保障资金是百姓的“救命钱”,管理是否规范、发放速度的快慢,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但本次社保资金审计中发现未纳入专户管理的低保金,涉及金额10.94亿元;财政应补助低保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的,涉及金额24.21亿元;发放不及时涉及金额5.01亿元;未及时上报低保人员变动情况,造成上级多拨付城乡低保资金等,涉及金额2.78亿元;由于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涉及金额3.87亿元。(3)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从社保资金审计情况来看,截至2011年底,有1657个县尚未实行信息化管理,很多县市区尚未对救助和福利范围实行信息化管理,大部分地区没有建立民政保障信息沟通机制,导致业务数据质量不高、信息不完整,不利于对民政保障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由于信息化的滞后导致重复发放低保金0.52亿元,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低保金13.82亿元,甚至出现了工作人员利用管理漏洞,骗取低保金11.79万元,套取医疗救助资金32.75万元。(4)基层财务人员缺乏,业务水平不高。据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2011年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3229.1亿元,基本建设施工项目4533个,全年完成投资总额218.5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链,需要专业性强、业务素质高的财务人员,本次审计中发现许多负责基层财务人员并非财务专业出身,也没有系统学习过财务知识,导致出现了许多问题。
三、加强民政保障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一、前言
有效解决民生问题是民政部门工作的主要出发点与落脚点,而民政资金则是民政部门开展工作的基础,民政资金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发展[1]。目前,财政支出不断的向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方面倾斜,民政部门在民政资金管理方面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尤其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二、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现状
1.无规范化的民政建设项目资金操作流程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民政建设项目资金运行良好,但是,其在操作流程方面却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民政建设项目资金运行程序与操作流程除了未能达到规范化外,其体制方面也未得到相应完善;其次,民政建设项目资金使用透明度不理想,存在项目资金隐性化使用现象;再次,部分民政建设项目资金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大大降低了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后,民政部门内的部分管理责任人或职员存在违法违纪现象。
2.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民政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主要以实行分级负责与管理体制为主,而各地民政部门只一味的执行上级规定,未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管理与考核,对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对于私自挪用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现象,未做到及时发现并处理,严重缺乏民政建设项目资金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
3.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监督不到位
当前,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工作只停留于表面,缺乏深层次且全面的监督,此外,监督方式也较为单一,监督力度较薄弱,最终导致民政建设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一方面,监督工作不全面,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资金动态管理工作的难度,从而造成部分建设项目资金流失;另一方面,民政建设项目资金涉及金额较大,但是,对其的监督方式却较单一,且监督力度薄弱,这就很难及时且全面的掌握资金动态。此外,在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体系中,无有效的监管体制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进行制约,导致民政部门难以将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对策
1.完善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体制
民政部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于重点使用原则,通过完善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体制,从根源上预防、纠正以及解决民政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建立并健全民主决策制、责任制,以此加强对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其次,完善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制,在实践工作基础上,规范各项管理工作流程,深入核查资金的下发与使用情况等;最后,建立工作保障制,不断加强民政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工作人员,适当的解决必要的劳务经费,以此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2]。
2.建立民政建设项目资金流程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民政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当地的民政项目实施中大力推行民政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流程。基本流程为:本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民政拨款文件时,应存入相应的预算外资金专户中,相关的项目单位必须出据相应的建设文件,并让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入相应的项目单位基建专户中,项目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基建合同,经工程监理、基建主要负责人与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实时付款[3]。在整个资金运行过程中,民政部门必须对资金运转状况及资金下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避免出现挪用资金现象,使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发放更为科学、合理及准确。
3.建立健全民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合理、科学的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不仅能够有效提高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还能充分发挥民政资金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统筹管理,建立相应的民政项目资金数据库,该数据库主要包括:当前新建、改建以及扩建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动用的民政建设项目资金,民政部门应全面掌握工程的项目信息,以此作为绩效评价的基础。加强对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管理,例如,对其评价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并全面落实责任制度。此外,民政部门还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列入省厅对各地市的的年度考评项目项中。
4.加强对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力度
(1)定期检查
相关的民政部门必须定期对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全面监察,例如,通过核查资金项目信息,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下发环节中,出现的各项问题。
(2)多部门监管
民政建设项目资金工作应深化政务公开,除了要实行内部监督体制外,还应虚心接受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对民政项目资金实施多元化的监督体制,能有效确保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转。此外,民政部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纪检、财政、审计以及行政等相关部门对民政部门内的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进行深入检查,以此保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对于深入检查过程中,其他部门所提出的具有一定建设性及可行性的建议,民政部门应给予采纳,从而不断提高对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4]。
四、结束语
对于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民政部门只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不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有效的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才能充分发挥民政建设项目资金在改善民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郑继成.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0(14):58-60.
一、前言
在我国民生资金取得诸如专项资金增幅显著,享受民政救助补助的人群逐渐增多,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城乡低保、高龄津贴、医疗合作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建立等一系列的丰富成果时,我们不应该自闭双目,对过往民政资金管理过程当中出现的管理不足现象视而不见。对于管理模式的转变,监管措施的实施来说,民政资金是使其具象化的关键,也影响着民政资金政策是否能够走得更远。
二、我国目前民政资金管理的现状以及管理制度上的欠缺
1.建设落后,信息流动性差
纵观发展历史我们不难看出,现今的民政资金管理,在信息的调查和审批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信息化的业务管理功能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样就使得民政资金管理的各个部门信息不能有效互通,各自为政,阻碍了信息的共享。民政资金管理的特点分为对象多、审批繁重、调查程序性强这三个方面。这三点特征的实现无不建立在有效的信息调查和信息沟通的基础之上。例如使用民政资金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帮助时,如何确定城乡低保对象,是需要通过申请、初审、审核、审批等一些列的流程来完成,其中仅仅初审这一个项目就要求工作人员需要对所负责区域内的低保申请人员展开全面详细的调查和深入的核实,从而判断其是否符合城乡低保对象的标准,在调查结束后对符合城乡低保标准的人员进行公示,然后再对上级部门汇报,等待审核通过。然而现阶段的情况是,由于信息化建设的不完善,导致民政部门在面对诸如房产、社保、工商等部门时,信息共享的程度极低,进而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地对申请低保的人员进行详细的资格调查,从而影响民政资金的使用率。由于信息不透明所引发的错误的调查甚至会加大社会矛盾和产生公平信任危机。
2.管理模式落后,人力资源得不到最优分配
对于民政财务部门来说,工作人员的分配问题普遍存在。现阶段的大环境当中,存在基层财务工作人员相当缺乏,在岗工作人员普遍业务水平能力参差不齐。对于民政财务部门的工作来说,金额巨大、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巨大、工作内容繁重是主要特点,除此之外,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多达一百多条,需要工作人员认真了解学习。而目前看来,多数民政财务部门用人管理不科学,导致工作人员专业不对口,甚至有些民政财务部门一人身兼数职,工作过程中往往首尾不能兼顾,在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难免出现不规范不公平的现象,影响工作效率,同时影响政府公信力。
3.民政财务部门专项工作经费没有得到落实
对于民政财务部门来说,专项工作经费需要与民政工作任务相协调,从而保障民政财务部门各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更为主要的是体现和落实执行政策对于履行工作职责的保障。这就要求国家需要认真重视民政部门的相关诉求,通过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等渠道来保障民政财务部门的工作,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4.缺少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体制浮于表面
在过去,民政财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没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机构,一直处在静止和片面的状态当中,对于资金发放是否具有公平性和规范性,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在专项资金的发放当中,例如发放时间、金额、领取对象是否满足条件等信息不能很好地同步;在发放过程中,对于资金的挪用、挤占、拖延发放等方面不能很好地进行管理。除此之外,民政部门所具有的网络监督、电话监督等监督方式形同虚设,根本无法发挥起监督的职责,也使民政资金的管理执行和发放无法通过这些监督窗口实现透明化。
三、对于民政部门未来监管措施实施的展望和探索
1.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脚步,使部门之间信息得到共享
适时建立起网络化平台,促使县乡镇民政财会联网,通过联网措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以及共享性。打破传统部门之间闭塞的信息环境,真正做到信息的高效流动。从而促使在民政工作当中,民政资金发放的审核性调查可以更加公平有序地展开,同时降低对资金使用率造成的风险。除此之外,还需要进行实名制管理,通过实名制,落实责任义务,做到专事专人,从而对各级民政资金做到有效的监管。在医疗救助方面,可以根据“一站式救助平台”对群众最为关注的医疗资金进行即时报销、审批录入。利用信息化平台提升工作效率。
2.完善检查制度,使检查方式常态化
监管方式要从内部开始,利用民政部门的自律性首先完善民政部门内部监管模式,通过推出完善的检查制度,来使检查方式趋于常态化。例如可以合理开设季度检查、年度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来确保对于民政资金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其中,季度检查是在每季度当中设置一个专门的检查时间,联合各部门对民政内部的资金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进行检查,例如救灾资金和物资、五保抚恤款项等,通过调取相关信息对资金的发放时间、对象、数额进行核对,从而检查资金款项是否存在挪用、挤占或者延迟发放的现象。年度检查要求财务科安排时间对民政资金的使用进行年检。理论上来说时间频率为一年一次,同时也意味着其检查规模需要比季度检查更加巨大。财务科年检需要把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1)是对民政资金发放过程进行核查,检查发放对象是否具有领取资格,这就要求对于发放对象的信息资料进行二次核查,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对于资金发放的领取人数进行统计,并与上报人数进行对照,以免出现冒领、代领甚至是骗取上级或国家拨发的民政资金等恶劣行为。(3)对本级政府的财政收入进行研究,并与民政资金数额进行配套Ρ龋以保障民政资金发放对象享有权利完整。同时还要考量上级拨发的资金是否存在滞留的现象。除了季度检查和年度检查之外,随机抽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做法。随机抽查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面对固定时间检查个别部门所做出的应付检查的手段。随机抽查可以对来访群众进行访问调查,了解社情民意,通过与访问对象的对话了解他们对于民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还可以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实地探访的方式,对农村当中低保、救灾资金的发放进行了解,确保民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通过制度的建立,可以促使监管模式完善,从而使民政部门的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
3.体制外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
在民政资金之外,市场上存在的私人信贷网络P2P模式在不断地发展当中,形成了良好的监管方式,也值得借鉴跟学习。在发展过程当中,P2P通过互联网市场、市场经济和银行体系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取得了通过自律机制,实现多层面多阶段的相对动态的监管体系。对于传统民政部门在民政资金领域的监管存在静态片面的问题,动态监管体系非常值得借鉴和引进。民政部门可以首先通过政务公开化与社会群众进行沟通,这就要求在工作当中,需要充分地利用其电话监督和网络监督两大硬件条件,通过技术人员建立起专门的政务公开网络来实现,避免电话监督和网络监督形同虚设。反馈渠道的建立使得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反应可以更加直接地体现在民政政务系统当中,还可以利用现阶段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建设优势,开展民政资金社会管理的互联网化的试点,从而使民政资金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四、结论
监管模式的建立,是民政资金管理科学化和有效化的关键。监管模式建立需要全面和客观,从多个层面充分地体现出过去民政工作当中的不足,并加以行之有效的改进。
参考文献:
[1]徐雪原. 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现状分析及监管措施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19:30-31.
[2]孙正一. J省民政资金财务管理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
[3]谭君. 面向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的P2P网络借贷市场监管策略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关键词 民政 财务管理 财务核算
一、目前民政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民政系统建立的时间比较晚,导致了民政系统跟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民政系统有一定的差距,加强民政财务管理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个巨大的挑战,综合来看,我国民政系统面临着以下现实问题。
(一)我国目前的会计和我国的实际国情不相适应
近几年,我国的经济方面的改革尤为明显。近几年经济方面出台了大量的法规和条文,这些都会引起民政财务管理方面的巨大的变化,民政财务的管理已经滞后,不能适应经济改革的潮流。
(二)民政财务管理方面的经验的缺失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所以民政部门缺乏对于财政预算的编制经验,忽视了资金使用效果。具体的表现为,没有考虑到一些额外的开支,也没有对其做预算。同时,对于一些有预算的项目,在实际执行中也没有进行开支控制。财务考核仅仅是考察一下是否收支平衡,很少考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这就造成了资金的浪费。特别是财政预算的制定,缺乏前瞻性和可执行性,导致有的项目经费不足。影响了对于实际工作绩效的监督和考核。
(三)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跟不上新的形势,依旧是旧的管理思维。
由于民政财务管理是一个特殊行业的财务管理,相关的财务人员对于新知识接受的不及时,会导致各种问题的发生,比如制定预算时未能考虑到实际情况;相关的财务统计信息失真严重。总的来说,就是加强相关的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的管理思维能跟上现在的新的形势。如果现在对于专职民政财务管理人员培养的不重视,将会导致民政财务统计工作被动。
二、当前民政财务管理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现行的会计制度不能适应民政工作财务管理的需要
1.目前我国财务管理依旧执行的是1997年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民政工作会计核算的相关需要。
2 .我国的民政事业是一个内部职能交叉的部门。兼具行政管理部门事业管理部门的特点。现实中,具体执行哪种体制的财务预算系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账目的管理混乱,最终影响了财务核算。
(二)现行会计科目体系管理有点混乱,不能反映客观的民政财务情况
由于民政部门的上下级之间常常发生业务往来,有时候由于双方的业务有重叠的部分,再加上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在实际的管理中考虑的不是很周全,造成了会计对于财务管理的混乱。同时,民政部门也要和其他的部门发生经济联系,这样整个账目的管理就很复杂。很多的情况是账目记录混杂,不能正确反映其资金的动向。有时一些资金需要上缴,这些资金在实际账目中没有反应。这些都不能对于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和核算。
(三)民政财务预算的整体的制度没有可执行性
1.民政部门在预算编制和项目制定支出方面的细化程度不够,同时也在制定基本支出定额的科学性等方面做的还不够。这就很容易造成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浪费行为。很多的情况下,都会出现追加预算的现象。这对于民政事务的严肃和整体性提出了严重的挑战。最终也影响了对于项目的绩效。比如在实际过程中,由于民政部门的预算下达太迟,前期的花费算到今年的预算中,造成了对于今年预算费用的占用。由于民政部门的特殊性,财政上大部分都是支出,经费主要靠上级拨款,财务管理人员的的不专业和技术不精通,会导致了资金的难以运转。很多的时候,经费的使用并没经办人的签字,审计时也无法查清楚资金用途和使用情况。
三、加强民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民政部的内部控制工作,完善民政工作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且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内部应实行职责合一的原则。明确规定使用行政财务部门规范的项目支出有哪些,哪些项目适合使用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这样能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提高办事效率,形成一种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的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其中,尤其重要的是清理一些不能适应当前情况的过时的各项开支标准。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出详细的财政支出准则。
(二)加强资产和资金管理,科学配置单位资源
民政部门要设置专职人员对资产进行管理,解决目前财务管理混乱,管理分散的问题。对于财务管理要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制度、统一调拨的完善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人员的要建立完善的明细账系统,对于固定资产应建立定期清查盘点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时清理以往的账目,对于历史遗留的一些账目要重点清理。通过清理优化资产评估,进一步保障资产安全。
(三) 强化预算管理, 规范单位收支行为
财务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编制资金详细的使用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将单位全部的各项支出纳入到财务收支的预算中。对于预算的方案的制定要切合实际情况,及早的将财务预算发放下来。加强资金的管理,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或追加支出的, 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出了问题有专人负责,确保专款专用。
总结:我国的民政部门的发展的较迟,和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相比显得相应的经验不足。在进入新的时代,尤其在管理经验,资金使用方面跟不上形势的变化,这样的就会引起人们对于民政财务管理的不满。科学的制定相关的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相关素质是提高民政财务管理水平的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维护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管理为目标,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力度,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
按照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要求,在把握区级预算执行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围绕维护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管理等方面内容,按照“提质、提速、提效”的目标要求,把创新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扩展审计范围,实现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审计全覆盖。以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为基础,通过揭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能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重点关注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和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关注经济安全,关注民生,关注体制、制度性缺陷,促进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二是按照《审计法》和《人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紧扣预算执行这一主题,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深化审计内容,全面、系统地反映区级预算资金分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超收收入安排和财政改革进程中的突出问题。三是以“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和需求为出发点,以政府收支分类为基础,以重点财政资金管理、分配的总体情况为依据,以财政资金流向为主线,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综合反映区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从宏观性、效益性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保障财政资金依法有效使用。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主要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1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审计。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主要对区城管局、教体局、发改局、民政局、科技局、开发建设局、残疾人联合会、洛阳路街道办事处、水清沟街道办事处和阜新路街道办事处共十个一级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审计,并根据需要对有关二、三级单位和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
(三)国库审计
主要对国库2011年度收纳、划分、报解和拨付国库资金情况开展审计。
(四)专项审计调查
1、教育费附加及教育生均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2、城市维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计调查;
3、科学技术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4、残疾人保障金专项审计调查;
5、政府融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三、审计重点内容
(一)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围绕区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为重点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促进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1、财政政策制度落实情况。总体上把握财政各项制度改革贯彻执行情况,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审计财政部门执行有关财税政策制度的合规性,执行中是否贯彻落实到位,运行是否有效,分析我区现行制度、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完善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重点关注政府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以及“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等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掌握转移支付制度落实情况,了解上级结算补助、项目目标、专户拨款项目标准、依据和总量。
2、区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以人大批准的预算为依据,从总体上核查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重点关注预算收支内容是否完整,各项收支是否按照规定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是否合规,揭示预算执行结果与人大批准的预算在规模及结构上存在的偏差,推动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
3、财政预算管理情况。检查综合预算编制,审查财政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足额向各部门批复,批复部门预算是否完整、及时,预留预算指标是否公开、透明并有专项用途,有无变更项目资金使用性质;审查所编制的部门预算中专项支出预算是否明确到具体项目和用途,有无应编未编或少编年初预算;预算指标追加是否合理,揭示年初项目支出预算不细化,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以及部门存在大量结余而财政部门继续安排预算资金的问题。
4、重点预算支出资金分配情况。审点预算支出安排和资金到位,关注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性资金的支出效果,主要审计财政支出的规模,关注法定支出是否达到规定比例,预算安排用于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分析财政支出结构和趋势。关注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5、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检查各类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及时拨付,有无挪用或调剂使用资金,有无因资金滞留而影响使用效益问题。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延伸部分专项资金具体使用情况,检查财政部门分配资金和预算主管部门对下安排专项资金的合理性,资金到位的时效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审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6、预算结余情况。审查财政预算结余是否真实,分析结余的构成和形成结余的原因,上年结余是否编入本年预算,结余情况和动用结余安排的预算支出是否向人大报告,揭示无具体对应项目结转资金等问题。
7、财政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分析预算超收收入的规模和结构,审查以超收收入安排的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支出结构和使用投向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有效。
8、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审查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和审批使用是否合规;统筹调剂资金使用及投向是否严格规范;分析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规模和管理、使用效益。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紧紧围绕预算执行这一主题,分析部门及部分所属二、三级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计财政资金收支的合规性及分配、使用的效益性;预算管理与核算的规范性。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部门预算执行和落实情况。审查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检查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支出是否细化,预算约束是否严格,办公经费压缩控制情况;各项资金是否全部编入部门预算,有无隐瞒结余和收入;是否存在挤占专项资金用于一般公用经费开支的情况。
2、预算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一是审计是否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办理支付;二是审计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财政批复的预算及时足额分配下拨;三是审计追加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以及是否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四是审计部门(单位)补贴、奖金和福利发放的合规性。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主要审查部门经费使用是否贯彻厉行节约原则,摸清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总量、结构、资金来源和预算管理情况。对因公出国经费,重点关注支出是否按规定编报预算、支出内容是否合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重点关注车辆购置有无预算、是否超编超标,车辆运行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为规避车辆超编超标通过所属单位购置车辆、报销费用等问题;对公务接待经费,重点关注支出有无预算、是否真实合规,有无通过虚假发票报销费用,有无通过会议费、培训费等列支接待费,有无挤占专项经费以及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有无通过隐瞒收入报销费用等问题。对监督和制约“三公”支出提出建议。
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从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会计核算、监管制度等环节,逐项核查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合规性、及时性和效益性。对重点专项资金,按资金流向加大延伸审计力度,检查不合规支出,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截留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5、资金结余情况。核实账面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审计有无通过虚列支出、以拨列支等方式隐瞒结余、转移财政资金等问题;分析结余资金性质、规模和原因,检查有无资金长期滞留和闲置的问题。
6、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一是审计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合法、合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费是否按照“票款分离”的规定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有无缓缴、少缴和不缴等问题;二是部门单位取得的捐赠收入、房租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否按规定上缴财政管理,有无少缴、不缴、坐收坐支等问题。
7、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情况。关注部门预算管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制度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到位有效,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的管理使用等基础工作是否真实、规范。
(三)国库审计
1、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划分、报解和拨付情况。重点检查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情况;审计国库在财税库联网操作中是否及时收纳各项预算收入,是否按照同级财政机关预算拨款凭证,按用途拨款,办理集中支付工资和预算资金拨付是否规范,有无办理无预算、无计划拨款,有无违规推迟拨付预算资金。
2、履行监管职责情况。重点审查国库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财政、税务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违规冲退预算收入和办理调库更正,改变税种和入库级次办理退库问题;有无违规为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虚假退库问题,有无超越国家规定范围的退库问题;有无延解预算收入、积压资金问题。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教育费附加及教育生均经费专项审计调查。依据《区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2010年度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对以前年度未拨付资金进行跟踪,对2011年教育费附加资金收缴、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资金等问题,着重评价教育费附加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结合社会热点,关注学生生均经费的使用,促进教育投入资金的效益性、效果性。
2、城市维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计调查。重点审查城市维护相关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延伸资金使用单位,做出效益性分析和评价。审查资金在预算安排、管理和支付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分析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提出进一步完善城市维护资金分配管理制度的建议,促进城市维护资金发挥更有效的作用,提高资金效益水平。
3、科学技术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检查2011年科技专项资金投入规模及效益情况,结合《区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科技资金预算安排及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促进我区科技创新。
4、残疾人保障金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检查2011年残疾人保障金使用情况。审查是否依据有关规定,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社区就业,及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用途,加强社会保障性基金的监督检查,促进残疾人保障金的管理,制定规范的运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把党和政府扶持帮助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5、政府融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检查政府债务情况,掌握政府债务规模、来源、结构、内控监管及偿还情况,结合管理使用,分析资金效益,督促落实债务偿还,为资金管理提供预警建议,完善我区融资偿还制度,推动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依据《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披露有无违反招投标程序、施工合同签订及工程签证不规范、随意变更签证、扩大建设规模、提升建设标准、严重超预算等问题,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
(六)跟踪检查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所明确的责任分工,各有关单位对201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已及时向区审计部门反馈。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意见。由区审计部门汇总整理后,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向区政府汇报和向区人大报告。
四、组织实施安排
2012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审计项目的现场实施,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2012年5月10日前,出具各单项审计报告。
2012年5月20日前,完成《2011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结果报告》。
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随着财政预算体制不断改革,预算执行审计已由传统的一般性预算资金审计向完整的政府性财政资金审计转变,形成了财政审计的大格局。现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改革,逐步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从预算编制、收入组织、资金拨付、预算执行到使用的绩效,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也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发生变化。目前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内容是年度预算执行的情况、财政收入征收管理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转移支付资金情况等方面。通过对年度预算执行与年初部门预算、追加预算进行核对,分析预算执行结果。分析预算收入结构,揭示财政收入增减变化的情况。核实各项收入的真实性。检查有无隐瞒转移收入和有无人为调节收入的问题。检查预算支出情况,重点关注民生资金和扩大内需等重点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有无随意改变支出用途;按进度足额拨付资金,有无超预算、无预算拨款,有无虚列支出的问题,并根据资金拨付情况延伸有关部门,同时检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
审查财政结余和其他财政资金的真实性,财政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等其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无人为调节财政收入行为。审查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财政体制改革以来,财政资金在划拨、支付、使用、核算、管理各个环节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职责的履行以及到位程度等方面的情况,揭示内控制度及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二、预算执行审计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财政审计要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以财政支出审计为预算执行的审计主线,财政支出预算是公共预算下资金分配使用的领域,它是由政府职能的范围决定的,支出的范围不仅涉及公共服务领域,同时还涉及经济建设领域和转移支付。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政权建设和事业发展两部分;转移支付领域是对预算支出进行的收入分配调节,以转移支付安排财政支出。
近年来,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预算执行中普遍存在超预算的问题。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调查结果看,未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当年实际支出普遍超年初部门预算,如招待费支出超预算支出已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预算执行过程中年度追加预算频繁。二是在收入征收管理中,各级政府为了维护地方利益,存在混淆入库级次、人为调整预算级次、企业欠税严重、征收管理实行进度管理延压税款的情况,形成调节地方收入和挖挤上级财政收入的问题;非税(基金)收入的收支未纳入综合预算管理, 滞留在专户和征收过渡户的情况,还存在自立名目收费或已取消的收费继续征收等问题。三是预算支出存在虚列支出、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和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滞留未拨专项资金的现象。同时还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资源分布不合理;预算执行管理薄弱,预算编制不细,刚性不强,预算编制标准不科学、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部分项目没有细化的问题较为突出,年初预算编制时不可预见的事项较多,突发事件引起财政预算的追加和调整频繁,造成部门预算无法严格执行。
二是为了维护地方或部门利益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截留上级财政收入,将部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基金)收入,滞留在专户或执收单位,未纳入预算管理。
三是我国财政支出由于改革滞后,在支出规模、支出结构和支出效益等方面尚未完善,对支出预算的执行监督不够,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更多的考虑争取财政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存在是否合理,及效益情况关注不够。对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未及时加强管理,资金滞留未发挥其使用效益。
三、新形势下的预算执行审计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预算执行审计应加快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为重点的审计,向以关注管理、效益、制度、安全为重点的审计转变,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大力推进财政绩效审计,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畴,加强财政绩效评价和分析,检查政策执行及其目标的实现情况,分析有关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
预算编制的审计是预算执行审计的起点,审计机关应直接参与预算编制的审计,从源头重点关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减少预算临时追加的随意性,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会同各级财政部门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合理核定预算支出标准,进一步明确预算支出范围和细化预算支出项目。按照经济性质设置政府收入经济分类和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并将各类收支充分细化,以反映政府收入和支出经济要素的构成情况。是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不仅为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零基预算、综合财政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一系列财政预算改革的顺利推行创造有利条件,而且也为强化预算监督、有效实施宏观调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创新预算执行审计的技术方法,把审计业务融入计算机审计中,提高利用计算机审计查找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利用 “金税工程”税收征管系统,通过计算机审计的联网适时监控税收收入的变化情况, 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杜绝手工开票现象,避免人为调节财政预算收入的问题。不断完善非税收入的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将政府非税(基金)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用,扩大综合财力。特别要对交通、公安、工商等重点执收单位和土地出让金等项目资金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政府非税收入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有效的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非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预算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杜绝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现象发生。提高收入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引言
随着财政对民生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公共财政覆盖民生的范围越来越广,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效果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焦点。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合理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和评价,通过可量化、可对比、可分析的方式衡量财政支出的成本与效益,成为了加快现代民政建设的一个全新课题。但从实际操作层面看,部份绩效评价的结果并不能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运行效果。本文拟从民政事业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内涵、项目类型、现实意义、评价特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思考和建议六方面作些简析思考。
二、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内涵
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指由民政部门或第三方独立评价机构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民政专项支出的行为过程、支出成本及其产生的最终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
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程序来测定目标预算与结果之间的差异并寻找差异形成的原因,通过有效手段使两者之间的差异保持在最小范围之内,从而保证民生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财政合理配置民生保障资金
绩效评价的引入有利于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民生保障资金分配体制,财政部门可根据政府认可的重大项目立项报告、部门目标责任状等,通过比较方案优劣,合理安排民生保障资金,达到节约财政资金,缓解供求矛盾,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
2.有利于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行为
绩效评价的引入使得除财政部门、资金使用部门以外的独立第三方全程介入到资金投入前、资金使用中、资金使用后的的全过程。第三方按照规范的程序,全方位评价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果,进一步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民生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
3.有利于部门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
现代民政建设需要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采用更加科学的方法手段。绩效管理是提高部门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合理利用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结果,对资金使用合理、公众满意度较高、绩效水平较好的民生项目持续做大做强;对绩效不明显、公众满意度低的民生项目,要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监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停止实施该项目。
4.有利于政府科学的评价部门绩效
绩效评价的结果是对项目运行状况的综合评判,既包括定性评价也包括定量评价。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使民政部门的工作目标从定性扩展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政府可以从更加科学的角度来衡量部门业绩,对部门的业绩的考核不仅包括目标是否完成,还包括目标完成的效率和效果。
四、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项目类型
1.基本建设类民生项目
伴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原先的民生服务硬件设施由于规模过小、设施陈旧等原因,已无法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新建或改扩建的救助管理站、三无老人楼、殡仪馆等都属于民政工程项目支出。此类项目的特点是资金投入较大,全部由发改委立项,工程项目均有预决算。
2.政府购买服务类民生项目
2015年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强调政府购买服务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要予以重点考虑、优先安排。目前已经开展的老年手机呼叫服务、老年助餐点服务、12349社区平台服务等均属此项目支出。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类民生投入占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占比将会越来越高。此类项目的特点是服务类型多样,服务成效没有统一的标准。
3.奖励补贴类民生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是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助职能的重要体现,其服务对象多属社会弱势群体或急需帮助对象,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政府形象有积极作用。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特困群体最低生活保障金、自然灾害救助支出、伤残军人优待金、退役士兵自谋补助金、尊老金、民办老年公寓床位补贴等均属奖励补贴类民生项目。此类支出的特点是,刚性支出,涉及面广,极易产生负面影响,对社会效益的要求高。
五、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特点
1.侧重评价社会效益
不同的政府部门承担的社会职能各异,所追求的效益也各有侧重。绩效评价从理论上讲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对民政部门而言,民生保障支出多属惠民支出,受益范围广,服务对象多数是社会弱势群体。在开展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时,要侧重评价民政事业支出的分配和使用是否反映民政对象的需要、保障范围是否达到应保尽保、民政对象的生活水准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等社会效益。
2.侧重关注长期效益
民政事业专项支出涉及的范围广、项目类型多,包括基建类项目、政府购买服类项目、奖励补贴类项目等多种类型。由于其行业特殊性,部分专项支出在评价期内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尤其是奖励补贴类项目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政策相关,实现绩效目标存在一定周期,绩效的发挥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如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等。如果仅关注评价期内的项目效果,不能如实反映支出绩效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评价此类项目时,更要具有前瞻性的眼光,要坚持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相结合。
3.侧重开展群众评价
绩效评价的方法包括成本效益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各类方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评价机构往往从效率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较少使用调查问卷这类成本较高的评价方法。但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资金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基层群众中的形象。在绩效评价过程中,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把群众参与度、满意度作为设定绩效目标的根本原则。重点关注民政对象对项目支出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的认可与评价,更多使用调查问卷这一绩效评价方法。
六、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1.行业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建立
目前财政部已制定了通用的评价指标、标准以及指标权重,对规范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财政支出涉及不同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通用的评价体系难以真正实现绩效评价的目的,急需在此基础上建立体现民政行业特点的个性绩效评价体系。
2.绩效评价尚未实现全过程、全覆盖
从评价过程看,目前操作层面开展的基本上是后评价,而对前评价、中评价几乎没有涉及,事实上前评价涉及项目的决策,中评价涉及项目的进展,前评价、中评价、后评价应当环环相扣;从评价的覆盖面看,绩效评价主要集中在部份资金投入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上,尚未建立起覆盖所有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
3.绩效评价结果尚未得到合理运用
无论是财政评价项目还是部门自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基本上是部门、财政各存一份档,与项目管理、干部任用、奖惩和资源配置相互脱节,评价结果的应用流于形式。政府关注的焦点是是否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覆盖率有多大,而忽视了对绩效评价的结果的运用,存在重评价形式,轻结果使用的现象。
4.绩效评价报告尚未具有权威性
与财务报告审计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绩效评价中,尽管也是引入第三方进行独立评价,但评价机构和评价个人对绩效评价报告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很难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客观。
七、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思考和建议
1.加快推进民政行业“三库”建设
“三库”建设是绩效评价工作的难点,也是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环节。要尽快建立民政行业绩效评价体系,完成项目库、专家库、指标库建设。一是按照财政支出功能科目,将民生保障项目进行合理分类,建立民政事业专项支出项目库;二是采用公开招聘、行业推荐等方式,招募具备绩效评价专业知识、熟悉民政行业发展情况,在民生保障领域具有一定权威的评审专家,建立民政事业专项支出专家库;三是在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共性指标基础上,针对民政行业和项目特点,设计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个性指标,建立民政事业专项支出个性指标库。
2.加快实施绩效预算
建议大力推进预算改革,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管理工作全过程,逐步建立起全过程的绩效预算管理框架,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与部门预算编制相同步的绩效预算项目前期评审机制;二是建立与部门预算执行相同步的绩效预算项目中期评估机制;三是建立与部门决算编制相同步的绩效预算项目后期评价机制。通过实施绩效预算有效解决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监督管理上的不足,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约束监督,从根本上提高资金的绩效水平。
3.加快推进绩效管理结果的反馈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的合理应用是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和归宿,是完善财政资金“追踪问效”机制的有效手段。一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政务公开机制。财政资金特别是民生保障资金,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评价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二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财政部门要及时将项目绩效状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给资金使用部门,督促其落实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部门,要对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追究相关责任,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三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次年预算安排中的应用,对评价结果优秀的,次年同类项目预算优先安排;评价结果良好的,整改完成后次年同类项目预算从紧从严安排;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次年同类项目预算不予安排。
4.加快推进绩效评价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关键词:
乡镇财政资金;资金监管;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对农村建设力度的加大,各乡镇财政部门越来越重视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很多乡镇为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做出了较大的努力,例如:选拔专业的财政人员对财政资金业务进行管理和控制,制定了符合本乡镇的相关文件,成立了专门的财政资金监督部门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切实提高了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美中不足的是,有的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中问题仍十分明显,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探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具体的对策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各地方政府和乡镇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和实施意见,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资金监管、支出监督、惠农惠民政策、补助资金公示公开等重要工作的要求。有的乡镇还适时地推出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等方面的尝试与探索。但是,在这些积极地尝试与探索中,经过实地调查与走访后发现,部分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影响了我国农民生活水平和收入的提升,甚至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稳定。
(一)预算执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认识,有的乡镇在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简单、粗糙、缺乏细致化等问题,特别是对于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处理,并未全部将这些资金纳入到预算管理中,更未对这些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统一使用。例如:某乡镇的预算编制缺乏依据,预算内容不足、预算标准不明确,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更是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使预算管理失去了应有的约束性、严肃性;还有的乡镇存在预算内安排的经费用预算外资金来支出的问题,并且预算支出的内容的真实性还有待商榷。还有的乡镇存在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的问题,使得财政资金形成沉淀和损失,大大增加了乡镇财政的风险,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二)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存在问题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些惠农富农的政策,并每年由国家财政向乡镇专项拨款惠农资金。但是,由于有的惠农富农专项资金比较分散,并且涉及的面比较广泛,再加之相关工作人员短缺的问题,使得国家财政资金专项拨款在使用中并未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例如:有的乡镇出现了在领取补助时关系户、人情户的现象;由于对惠农补贴等资金基础数据信息的采集缺乏科学性、完整性、真实性,使得补贴随意发放。再例如:粮食直补资金是通过基层财政的“一卡通”拨付给农户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乡镇、村组虚报粮食的种植面积,以此来套取国家的财政资金。还有的乡镇出现了中粮的没有得到补贴,而没有种植粮食的得到了国家的财政补贴。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对乡镇政府、对国家的信任度,影响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在我国某些乡镇中,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还存在很大漏洞。例如:个别乡镇将项目建设资金与乡镇的运转经费进行了捆绑,这就造成挤占、挪用、侵吞、贪污项目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再例如:有的乡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规范化的程序,并未遵照相关规定严格对项目实行公示,有的乡镇甚至出现了白条抵支、报销手续不规范、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在一些乡镇中由于专项资金未能及时下拨,使得专项资金存在大量结余额,有的专项资金已经拨入很多年,但是并未得到合理的安排和使用,造成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四)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由于很多乡镇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拨入等方面的信息不全面公开,使广大农民群众存在很多误解。例如:有的乡镇虽然公开了财政资金的信息,但是由于公开的时间与资金到账的时间不一致,使得公开的内容缺乏全面性。特别是上级拨入的各项补助,由于在财政资金的下拨环节中存在繁杂的程序,等到政策切实落实到各乡、村、农民群众身上,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这就造成信息公开上存在时间差,很多农民群众对此产生了误解,严重的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化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问题的有效对策
各乡镇要向切实走出财政资金监管的困境,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各乡镇必须彻底摒弃传统的、狭隘的思想认识和观念,在财政资金的监管中树立“大财政”观,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机制。
(一)加强乡镇财政部门的职能建设与完善这就要求各乡镇必须不断规范财政业务的一些基础工作,严格遵照我国《预算法》中的相关规定,强化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各乡镇还必须及时对财政专户进行清理,实行零户统管、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对各乡镇财政专户、各类代管资金专户的统一清理、合并、规范。例如:各乡镇可以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到乡镇财务管理中,由乡镇的财政所统一进行核算,对于各项收费要开具统一印制的票据,从源头上彻底规范乡镇财务管理、财政管理。
(二)实现财政信息的公开公示这就要求各乡镇必须建立完善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这是完成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各乡镇财政所应准确把握各项财政资金的相关政策规定,了解各项政策的执行标准、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财政的监管责任与信息通报制度。对于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跟踪与监督检查,并随时向上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反馈收到的指标和传达监管的意见。另外,各乡镇还必须尽快完善公开公示制度,使公示的主体更加明确、公示的内容更加细化、公示的形式更加规范化,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切实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社会知晓率、透明度。
(三)提高乡镇财政机构的人才队伍素质这就要求各乡镇必须按照乡镇财政所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乡镇财政工作。对于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更是要制定专人专岗进行,一定要避免出现财政资金监管人员在岗不在编、临时兼职、长期抽调到别的工作岗位等现象的发生。另外,对于乡镇财政监管人员必须把好进人关,对于上岗的人员要抓好思想教育、业务教育、专业技能教育,切实提高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风险意识。
三、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富农、惠农、强农的政策,旨在能够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切实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农民的收入条件,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也为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因此,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保证乡镇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和使用效率的提升是各乡镇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夯实监管的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齐抓共管的条件下才能稳步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才能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监管的主体作用。
参考文献:
[1]季娟.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
一、2015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好社保基金预决算,社会保险基金稳步增长
1.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工作
紧密联系社保归口各单位实际,把部门预算与财政预算紧密结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市县为民办实事的财政保障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足额编制。对支出项目认真分析测算,细化预算支出内容,量化定额标准,明细预算支出项目,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2.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做到了精细科学编制。
加大了深入分析力度,做到了按政策准确填报,按时间及时填报,按要求高质量填报,顺利完成社保基金预决算任务,为我县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提供较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二)筹措资金,保障民生,社保工作目标全面落实。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社保县级配套资金政策,加大本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2015年县财政支出预算除足额安排原出台政策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外,对新出台政策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也一一予以落实,各项民生工程资金尽力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各项民生工程的资金支出。
一是拨付城乡低保资金5320万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3000万元,城镇低保2320万元。标贴标准:城镇低保310元/人/月;农村低保115元/人/月,残疾人在此基础上提高10元。共27560人受益,确保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
二是筹措各类优抚资金1287万元,拨付资金1148万元,其中: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921万元、退役士兵优待金163万元、优抚门诊药费25万元、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39万元。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按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拨付救灾资金资金276万元,切实解决了部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等问题。
四是拨付五保供养资金760万元,保证孤寡老人基本生活。
五是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05万元,其中新农合缴费补助129万元,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
六是筹措再就业资金1182万元,拨付资金1053万元,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522万元,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岗位及社保补贴81万元,大学生见习补贴11万元,高创园建设资金430万元,共500余人受益,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七是拨付医疗卫生事业支出13615万元,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其中: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8536万元,乡镇卫生院医改资金2293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021万元、大学生村医工资11万元、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1560万元。
八是拨付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272万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其中:贫困儿童康复救助40万元,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2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6万元,其余各类残疾人补贴、救助185万元,切实解决各类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九是拨付社保基金12,111万元.其中:机关养老保险金361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667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397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65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200万元。保证社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三)严格政策,狠抓落实,强化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取得明显效果
1、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滦平县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再就业资金,做到审核手续齐备,拨付办法正确,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资金的使用实行跟踪检查,同时深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逐步建立健全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和促进再就业的长效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和自主创业。
2、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资金管理使用科学规范、合法合规。县财政局、民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利用半个月时间对全县19个乡镇级中兴路街道办事处进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对疑点较大的进行了入户调查、核实,对查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和纠正,保障各类民政资金安全高效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3、根据县政府出台的2014年度危房改造验收方案,由纪委、住建、财政、民政、发改、审计、扶贫办等部门组成危房改造验收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所有危房改造农户中的30%进行抽验。社保股全力配合此次验收工作,做到每村必到,避免以偏概全,防止发生张冠李戴、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发生,保证农村贫困群体可以公平、公正、公开的享受危房改造补贴。2014年省级下达我县的危房改造任务为3650户,包括新建户1325户,维修户2325户,其中含建筑节能示范户511户。目前已完成验收工作的六个乡镇:五道营子、大屯、红旗、小营、两间房、邓厂共发放465万元。
4、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服务百姓健康,我县作为全市的试点县,借鉴张家口、沧州等地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付方式改革的新做法,使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分配和支付更加科学、合理,真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使老百姓切实体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带来的福利。
二、2016年工作谋划
1、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确保社保资金保值增值。
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向民生倾斜;在保证基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定期存款,保证基金保值增值。
2、加大财政社保投入,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一是继续完善公共财政政策。我们将加大资金筹集落实力度,及时兑现各项补助补贴政策,确保资金拨付使用到位,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不断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农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按时足额发放。
3、继续抓好预算进行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社保资金使用效益。
继续贯彻落实全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拨款进度,要继续做好与相关股室及时沟通,做好资金调度,及时拨付上级已下达的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各项资金。今后对经费使用进度较慢的单位,采取通过核减单位正常预算经费予以制约。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健康发展。
二、整合资源,拓宽审计渠道。首先,整合审计机关内部资源。审计机关内部实行上下联动、农业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联动开展,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合力,扩大农业审计覆盖面。其次,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预警机制。加强与有关涉农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与信息,对各级各类涉农资金进行全程监控,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预警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后,在经济责任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中突出涉农资金监管。结合县、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结合预算执行审计,检查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国土、农机、扶贫等有关部门涉农资金是否存在项目管理混乱,资金分配不科学,投入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促进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财力保障。
三、全面履职,强化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综合经济监督部门,保障涉农惠农资金的安全有效、促进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的落实,是审计监督的职责所在。主要应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审计,强化政府支农专项资金的审计。二是要积极维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加强对民政资金主要是济困扶贫资金的审计,使各级政府对农民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强对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要揭示和反映财政资金的支出结构,检查用于农业和农村建设的资金是否保持了一个合理的结构和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