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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4 17:00:22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

篇(1)

【关键词】社区阶层化; 社会管理

社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对其变迁和发展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我国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分化和居住空间分离,社区的空间和内部构成要素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城市社区正处在重构的关键时期。在当前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发展趋势下,探讨社区社会管理的新机制对引导社区良性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基本涵义及其表现

说起城市社区阶层化的概念,目前大多数人还比较陌生,但是如果提起今天我国大城市中已经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富人区”、“白领小区”、“高档社区”现象,相信人们并不陌生。虽然在我国城市中出现这种现象已有多年,但似乎还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所以至今还没有统一和确切的定义。为了讨论的方便,先做一个初步界定:所谓城市社区阶层化,指的是由内部异质性高的原生态社区向内部同质性高本文由收集整理的阶层型社区转化,最终城市逐渐分化出一个个空间上相互隔离的地段或单元。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2 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发展趋势

虽然目前还未形成社区阶层化的普遍性事实,但它预示或代表着一种趋势,一种势不可挡的趋势。这正是我们今天探讨这个问题的意义所在。

2.1 城市居民的收入分化越来越明显。一方面极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间层次的人群将进一步分化成若干层次。收入的阶层化虽然并不必然导致居住空间的阶层化,但它肯定是是前提。

2.2 城市商品房价格进一步分化。未来城市住宅建设肯定会扬弃今天这样千楼一面、百区一面的格局,无论是住房本身还是居住环境,都将实现彻底的分化,以满足对住房的各种层次的需求。尽管目前国家在采取各种政策和办法限制别墅区的开发,鼓励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但住宅品格以及和品格相适应的价格的分化是必然的。

2.3 社区的分化将更加明晰。目前我国城市的居民区之间虽然有差别,但除了一些特殊社区外(比如某些权力单位的家属区、个别的所谓高档居住区),大多数居民区的品格其实并无质的差别。差别更多的是体现在住房的面积和质量上。但未来的社区将会出现质量和品位的高度分化,不仅住宅的品格不同,而且小区的设施、管理、文化氛围将大有差别,真正的社区阶层分化而不是住宅阶层分化将出现。

3 城市社区阶层化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影响

城市社区阶层化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看。从积极的方面去看:

首先,有利于社区管理。相同阶层的居民必然会有更多的相通之处,相互之间也容易达成共识。这对于社区管理是一件好事。今天的社区,由于大多数处在过渡阶段,给社区管理工作造成一些困难。比如,社区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层次高的人不屑于参加,层次低的人没有能力参加。许多事常常因为众口难调而无法举办。而阶层化的社区就可多少避免这类问题。

其次,有利于社区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化。今天的社区,由于成员的异质性,为了照顾大多数人的需求,社区服务业很普遍但层次低,专业化程度差,所有的社区服务大同小异,小而全,一些居民的特殊需求无法在社区得到满足,而同时一些有特色的服务因为居民分散、效益低下而无法开展。如果形成阶层化的社区,这类情形就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这种趋势一旦得到快速发展,对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另外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主要侧重于无偿和微偿的福利,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孤老残幼等民政对象,服务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这种状况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今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民众对物质、精神生活需求还将不断提高,这必然要求社区服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和范围、扩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第三,有利于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针对性。近些年政府对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不可谓不尽心,但有两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政府:一方面经费不得不“撒胡椒面”,一方面对社区的指导缺乏针对性,导致本来应该是高度多样化的社区建设工作也和其他工作一样,上下一般粗,左右一样大。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与社区居民没有分化有关。社区阶层化后,这类问题可以得到缓解,有的社区可以放手使其实现高度自治自管,有的社区则需要重点扶持,大力投入;有的社区重点抓好扶贫济困,有的则鼓励引导社区文化。

然而,城市社区阶层化可能给社会管理带来的困扰也不可轻视。主要包括:

第一,新社区的建设难题。阶层性的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似点多但相关性并不强,社区成员是“一盘散沙”,缺乏传统社区建立在业缘、地缘、亲缘基础上的那种有机联系和紧密关系,因此,尽管社区的物质条件和人员素质不低,但社区活动不一定就容易搞。地位越高的阶层越不热心社区活动,这个“规律”已经得到许多研究的证明。所以,本文前面所说的“有利于社区管理”并不是绝对的,在社区意识的培养、社区活动的参与等方面,阶层性社区将面临新的问题。

第二,加大了社会整合的难度。社区的阶层化形成封闭的阶层意识和社区意识,在阶层间发生冲突时,为了阶层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这不仅强化了这种封闭,同时也加大了认同性整合的难度。封闭的阶层及社区意识的形成又给不同阶层成员贴上了该阶层及社区的标签,使阶层间交往难度加大,阶层间的隔离又强化了这种封闭的阶层意识,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结果是阶层内部趋于平等,而阶层间的距离拉大。“在一个普遍存在不平等的社会,各个大社会圈的近似平等会抑制阶层之间的社会交往,因此阻碍这些阶层的整合”,“各社会阶层间的空间隔离会增强不平等对不同阶层的人们的交往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使社会整合愈加困难。

4 应对城市社区阶层化的社会管理机制建设

综上所述,城市社区阶层化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下的必然趋势,它给社区建设和城市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又带来诸多挑战。我们既要认识到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的不可避免性,同时也要求社会和政府以政策力量来控制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在顺应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发的同时也保证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功能互补,互惠共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首先,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指引和监督。这样才能防止住宅市场对弱势群体微妙或公然的歧视,确保根据居民的经济收人层次确定不同模式的住宅生产和消费。对高收入者按市场价供应商品房,不限住房的规格和面积数量;对中上等收人阶层供应微利、无利住房;对中等收人的工薪阶层,供应有一定补贴的解困房;而对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廉价房的弱势阶层,供应一定数量的住宅,以低于成本的租金租赁居住,真正做到“居者有其屋”。

第二,要加强对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有效控制。防止市场为迎合高收入阶层所谓对品位、环境等方面的追求而对城市稀缺资源的侵占和蚕食,以免引发各阶层间的不满和对立;政府应继续加大对高级住宅区建设的调控力度,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富人区”。这样做,不仅仅是从土地利用角度考虑,也是从社会后果考虑。在目前我国城市还存在大量贫困人口,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社会风险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放任住宅领域的两极化,存在着引发社会冲突的危险。

篇(2)

前言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矛盾凸显期,在农村基层也存在着各种危机,且有的时候、有的地方还比较激烈,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责无旁贷。农村基层是我国体制架构的基础环节,但人们对于基层规范治理和法治治理的关注相对来说还远远不够,强化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的政府责任是有效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中之重。

1、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政府责任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1.1政府管理部门及官员责任意识欠缺

第一,体制性因素对政府管理部门和官员意识产生影响。政府现有的以由上级集中控制和统一分配资源的体制决定了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的机制结构要素是向上级负责,而这一责任体制的形成使得政府责任的实现方式与实际工作情形发生断裂,突出对上级责任的认识与注重,而忽视了对民众责任的重视。第二,对责任内涵认识不清导致责任意识的缺乏。部分政府管理部门及官员没有形成正确的责任观念,对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政府严峻责任认识不到位,甚至认为责任制度是用来约束被管理者而不是约束自己的。第三,责任的执行观念不强、责任执行力不够是责任意识缺乏的突出反映。责任的落实需要较强的执行理念,将责任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实施到位是对责任意识最好的诠释,提高责任执行力和履职能力是增强责任意识的根本。

1.2政府管理过程封闭及信息沟通不畅

第一,政府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过程公开和信息畅通的体制不健全。从形式上来看,近年来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虽然有很多涉及到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过程公开和信息畅通的相关内容,但比较零散、规定抽象,没有形成一套完善健全的体制机制。第二,缺乏对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政府管理信息公开的特别规定,操作性不强。第三,政府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过程封闭及信息沟通不畅的责任得不到追究。现有的制度和体制对政府部门不公开过程、不畅通信息应付的责任规定不明确,过于抽象和含糊,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使得政府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过程封闭和信息沟通不畅成为常态。

1.3政府责任管理体系不健全

第一,没有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府责任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责任管理体系比较粗糙,管理每一个环节的责任没有做到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有的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责任管理体系没有以现实为基础,不是针对现实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出来的国家层面的政府责任管理总体设计。第二,责任管理体制因循守旧,缺少革新,政府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方法探索上积极性不高。事实上,作为承担管理责任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管理的主要机构,亲自担任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领导组织工作,对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问题和缺陷也是最清楚的,是最有能力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的主体,而现有的责任管理体系限制了部门和责任人员创新精神的发挥,不能有效激励部门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责任管理体系不能随着经济社会变化而不断变化。政府的责任管理体系是国家权力运行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部分,它应当在国家不断变化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中,实现自己的更新、变换、调整与升级。

2、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政府责任机制的落实

2.1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政府内部责任机制的落实

第一,政府在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的矛盾防范和准备责任机制的落实。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做得到位,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爆发,或者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的将社会矛盾带来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居安思危,切实抓好准备。有些矛盾不可避免,必须为之做准备,如同诺亚在下雨之前就造好方舟。这意味着政府管理者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就必须积累可用资源和提升处理能力,降低个人、组织和社会的脆弱性,在矛盾发生以后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从而能够降低矛盾的损害程度,及早达到社会的有序治理状态。第二,政府在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的监测与预警责任机制的落实。科学研究表明,社会矛盾爆发之前的临界期是处理社会矛盾、规范社会治理的最有利时机。尽早发现矛盾迹象爆发苗头,并在早期将其消灭,能够阻止矛盾向社会危害蔓延,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矛盾给社会稳定、社会秩序及政府管理活动带来的威胁与损失。

2.2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政府外部责任机制的落实

第一,健全和完善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法制体制。首先,要完善宪法条款。“宪法的内容及其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宪法和宪法的至上权威是保证权力服从法律,从而实现法治的关键。”要在宪法中增加关于政府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条款。此外,还要逐步完善其他与政府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当然,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要注意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种制度规定要统一、配套、协调,相关措施要落实好,按照法治要求,做到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法制的执行到位。第二,建立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问责制。建立问责制的主旨,就是通过问责来落实政府的责任,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避免产生“不负责任”现象。问责即“追究责任和承担责任”,其核心在于要求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对其行为负责。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问责是对全过程中政府行为及其后果的问责,包括过错问责(决策问责、政治问责、法律问责)和绩效问责。这些问责方式意味着,政府日常决策失误或强行推行农村政策而引发矛盾或造成重大损失,政府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过程中未能维持社会稳定、导致事态恶化并造成恶劣影响,政府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并有失职失责或违法行为,政府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未达到应有的绩效水平,均被追究责任。

3.结语

强化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的政府责任是有效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过程中,政府不要惧怕直面现实问题,要勇于承担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既可以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有序发展,又可以实现政府公信力的提高和良好政府形象的构建。

参考文献:

篇(3)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努力构建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三者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使社会矛盾不积累、不激化。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滚动排查、提前预警和多元化调处机制,以及社会舆情分析研判机制,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不断增强社会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调解优先”的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一般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更多地用调解的办法来处理,尽量采取“多调少裁”、“多调少罚”等柔性方式,严防一般性矛盾纠纷转化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严防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牢抓住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这个重心。要大力增强基层实力。继续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积极推进警务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减少管理层级,促进警力下沉,不断完善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用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力量薄弱、经费保障困难、装备设施落后等问题,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积极参与基层资源整合。要积极参与基层人口、劳动、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交通、农机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整合,协同构建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重点要推动构建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实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实现治安联防、矛盾联调、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要努力强化基础工作效能。要完善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农村人口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序转移;改革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推动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管理协作机制,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要积极参与数字城市建设,大力加强人口信息库、视频监控系统、道路卡口系统、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等系统和平台建设,推动整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卫生、交通、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及民航、电信、金融、社保、证监、保险等行业信息资源,努力构建网络互联、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城市管理网络系统平台,实现精细化、高效化、科学化管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牢抓住继承和创新群众工作这个“法宝”。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走好群众路线,把群众工作渗透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坚持用群众观点统揽各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既要继承原来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式和方法,又要不断创新群众工作理念和手段,少一些替民做主、多一些让民做主,少一些管理、多一些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深化“向人民报告”活动,以“向人民报告”活动统带各项群众工作,拓展报告内涵,丰富报告内容,活化报告形式,创新报告手段,提升报告水平,建立长效机制,使这一我省公安机关独有的群众工作新形式、新手段不断焕发新活力、发挥新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牢抓住综合施策这个手段。要突出发挥公安机关自身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晰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完善公安机关内部警种合作机制和区域警务协作机制,消除部门、警种间的分割和壁垒,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整体战斗力。同时要加强与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工商、财政、安监、民族、宗教、政府应急处置中心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保险、证券、水电气热等行业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联席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形成社会管理合力。要突出发挥基层组织的骨干作用,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帮教和青少年社区矫治等“社会人”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建立通报机制、衔接机制、责任机制,落实管理措施,实施有效管理。突出发挥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的配合作用,探索在公安社会管理中引进市场机制,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下,把适合于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转移出去,交给各类行业协会、教育培训组织、经济社会事务所、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等,由他们向社会提供更多、更新的公共服务。将公安机关的管理要求转化为行业制度和规范,引导其形成自发成立、自主发展、自行运作、自我治理的运行机制,同时强化对这些组织和机构的阵地控制工作,实现外部管理与内部自律双轨并行,保证其健康发展并有效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要突出发挥社会公众的基础作用。要通过“大走访”、“五进七讲”等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守法维权意识、防范自救意识,发挥每一位社会公众在社会治安防范参与、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交通事故预防、火灾预防和自救等方面的作用,减少和遏制重大恶性案件和交通事故、火灾、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牢抓住“平安龙江”创建这个平台。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打击犯罪这个主业抓创建。重点要打击黑恶、命案、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犯罪,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和涉众型经济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通过严厉打击,坚决遏制我省刑事犯罪高发、多发势头。要紧紧围绕预防为主这个方针抓创建。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强化治安隐患源头治理,强化治安乱点早期整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紧紧围绕公共安全这个责任抓创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依靠安委会、交委会、消委会,大力推进优良交通秩序创建活动和道路畅通工程,大力打造“消防铁军”、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整治,继续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把责任真正落实到社会单位、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法人,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紧紧围绕网络管控这个难点抓创建。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把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积极探索建立网上动态管理机制、网上网下综合打防机制,着力提高网上发现、控制、打击、处置能力,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严格管理、企业依法运营、行业加强自律、全社会共同监督”的互联网综合管理格局。

篇(4)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1核心概念界定

1.1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最早引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计算机领域,而后我国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都引入了这一管理技术,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到社区治理,“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就是把城市社区的整体管辖范围划分为若干网格区,依次分类编码,并设定相应的社区网格责任人来整合资源,政务再造的一套完整的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由此社区逐步打破了传统的破碎的非系统性结构,实现了从多头管理到综合管理的变革式创新,大大提升了社区的运转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国最早探索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是北京东城区。

1.2智慧社区

继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了智慧地球和智慧城市的发展概念以后,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城市社区治理理论”的双重理论指导下,学界提出“智慧社区”(Intelligence Community)的社区治理概念,即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以及云计算等信息集成技术,以社区为载体,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居民幸福感为目的,通过搭建智能化服务平台,以实现社区高效管理、优质服务的一种新型社区管理形态。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模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经有上百个城市相继开展“智慧社区”的试点工作,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北京和平里街道的生活服务圈、清华园街道智慧型社区以及宁波海曙区智慧社区建设模式。

2网格化管理过渡到智慧社区治理的分析框架

2.1从网格化管理过渡到智慧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

网格化管理是社区治理的创新手段,对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产生了积极作用。经过这几年国内大部分城市社区的探索实践,结合未来社区的发展走向,虽然网格化管理为社区治理打下一定的信息化基础,但其运行过程中暴露的诸多问题也阻碍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进一步提升。主要问题包括重管理轻服务导致的智慧化程度有限,重空间分布导致的人性化程度缺乏,社区治理资金来源渠道窄,智慧化设施资源利用程度不高以及网格化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智慧社区作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高级阶段和社区治理新一轮改革提升的重要战略,国内大部分基层社区应着力把握住这一发展契机,依托现有较为成熟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逐步引导社区过渡到信息化、智慧化社区的新型治理结构中来。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利于“宜居-乐居-利居”社区形态的早日实现,更将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稳定和谐产生巨大的影响。

2.2推进社区治理智慧化的几个方向

2.2.1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提升社区硬件的建设水平

网格化管理机制的运行一定程度上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了信息化支撑,然而真正意义上的智慧社区建设,需要智慧化的硬件设施加以构建。从硬件设施建设来说,我们不仅要加强社区无线网、物联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造升级;还应加大对社区水电管理、车辆及人员流动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等智能技术的运用,充分结合智慧服务平台优势,有效实现社区居民生活的快捷高效,信息共享。

2.2.2加强社区软件建设、贯彻人性化的服务理念

社区建设智慧化不仅需要硬件设施,还需要软件建设加以辅助。软件建设主要涉及两个方面:行政主体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意识。行政主体引导社区的规划和发展,因此要求其自身具备相应的顶层设计能力、政策制定能力、执行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其次,强调人本的服务理念,是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课题。社区作为居民的生活空间,应树立“扎根基层、服务居民”的集体认同感,以优质的公共服务协调居民切身利益,解决关乎居民生活实际的问题。

2.2.3提高智慧人群的参与性,健全基层治理人员体系

智慧社区离不开智慧人群的培养与建设。狭义地说,智慧人群主要概括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从居民的角度出发,当前很多社区面临工作开展的一大瓶颈是居民参与度不高,解决这一难题可以充分利用社区人际和智慧网络平台,定期举办知识普及和“智慧社区”平台体验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动员广大居民建言献策,为智慧社区建设出力。另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壮大与培养也十分紧迫,要踊跃吸纳掌握技术、业务、行政能力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投入到社区工作中来,联合有办事能力的热心居民参与到社区的共商共治中,以及注重激励老员工工作热情和再学习能力等。

2.2.4协调广泛的社会力量,构建多方合作的协同发展机制

在社区治理智慧化的整个过程中,需要联合广泛的社会力量,主要涉及行政主体、市场主体和受益主体:行政主体负责顶层设计及统一规划,市场主体负责技术研发、产品设计与生产以及应用指导,而受益主体则负责接受行政主体的政策支持与市场主体的技术服务,把社区建设真正落实到实处。因此,社区应积极构建多方联动的协同发展机制,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运行环境,争取早日实现智慧化。

篇(5)

一、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的提出

1998年国家首次明确提出“社会管理”的概念。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管理职能,并且认为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专门领域,拒绝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2012 年党的十报告提出建立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主体的多样化逐渐受到重视,法治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日益明确。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 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了社会治理的重要命题,并且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这是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重大的变革,也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中治理模式的变迁,更是在现代化中面对社会新挑战的现实需要。

中国经历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迅速崛起,人民生活改善,法治体系基本确立。同时,市场经济带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传统的单位体制也发生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逐渐成为“社会人”,新型的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外来流动人口迅速增加,户籍制度松动,社会活力大大增强,新的社会主体日趋活跃,随之而来的新社会问题不断出现,逐渐增加的社会问题,社会的压力,以及各种社会领域的治理危机开始出现。

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地方,它联系群众最紧密、最直接、最有效,是在社会治理中起着基础的作用。城市社区中有很多治理主体,他们通过平等协商、合作互动来共同管理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实现城市社区公共利益。在国内,近些年许多社会学家对“社区治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夏建中学者认为社区治理就是在规定社区内,依托于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民营组织和公众组织等各种网络体系,共同应对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而治理的方式应该是合作、自治、参与以及建立更多的横向结构公众组织。

二、罗山市民会馆的社区治理模式

现代化社区治理中上海“罗山市民会馆”是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社会发展基金会、上海基督青年会和罗山街道办事处共同创办的集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文化为一体的社区治理模式的新典范。罗山市民会馆,强调“市民”,从中彰显出一种非政府的管理模式,也是我们现在一种探索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

在市民参与中,包括参与的主体、参与方式和参与内容等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即“谁来参与”、“如何参与”以及“参与什么”。社区公众,作为完整意义上的市民来参与社区建设的相关事务与活动。同时由于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速度,像教育、就业、等服务都要依靠社区服务来缓解和解决。公众参与有许多不同的方式,如投票、结社、宣传、上访等,这些都是公众参与的常用方式。如今,在信息和技术发达的今天,新的参与方式日益兴起。

青年会作为罗山会馆的法定托管机构,全权负责会馆的规划与运行,青年会精心设计管内敬老院、自闭症关爱中心、图书馆、活动长廊、假期儿童所、市民教室等。1998年建立罗山敬老院,开放的形式管理敬老院使社区人群和敬老院人群不断产生互动,这里会提供和吸引更加丰富的志愿服务,鼓励老人和比较年轻的老人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条件下为他人服务,为社区服务,形成敬老院与社区的良好关系。志愿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重要资源,又是培育社区志愿文化、形成社区信念共同体的社区文明的基石。罗山会馆之所以取得成功,一个是青年会志愿理念吸引了大量的志愿服务,一个是动员市民积极参与有关政策制度的建立,并参与具体的活动项目,几乎每个项目的设计、出台到最后的享用、服务都为市民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

公众的社区参与程度,是社区建设成效和社区发展程度的核心。它一方面制约着社区选择何种治理模式,另一方面又受社区治理模式的作用和影响。现在在很多地方的社区中,并没有像上海罗山市民会馆一样公办民营、综合型的一体化的服物,甚至很多落后地区根本无法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区治理模式。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制约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的是成员无法对社区有一种社区认同感,最终导致公众的参与不足问题,因此政府和社区管理人员无法调动和动员公众。要进行现代化的社区治理,根本性的是加强公众对社区的认同感,解社区公众参与不足问题。

三、城市社区治理中提高公众参与的建议

1、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罗山市民会馆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细节都表现了管理者对事物、对人际关系、对社区、对社会责任的深刻理解和高超的管理智慧。这里的一切都渗透了一种精神, 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理念,罗山市民会馆时刻培养公众的归属意识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习惯和能力,让他们感受到主人翁的感情,从而很开融入社区服务中。但是,社区公众参与不是单单指本社区的居民,现在对象也在扩大,包括外来人员务工人员也可以接受社区提供的各种免费培训活动。

2、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内容的多样性

罗山市民会馆是一个近些年不错的实证案例,他们将会馆建成一个可以当地居民进行社会互动、教育文化娱乐、公共福利服务的开放性的社区的公共场所,成为一个有社区归属感的社区。要使社区成为一个真正守望相助的共同体,要结合居民的共识和生活方式,形成一套有特色的社区服务内容。例如,教育医疗、社区安全、商业产业发展、环境生态保护等。

3、社区治理中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一体化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过去由企业承担的社会功能逐步向社会转移,社区的社会服务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社区除了保持原有的基层社会服务功能外,还承担着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特殊群体的照顾和服务等职能。社区是居民获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场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建立在多元互动的社区治理结构中。在上海罗山市民会馆中,公共设施非常健全,对社区不同的居民设有具体的设施,最主要的是它们的利用率都很高,能够保证居民真正享受到社区的一系列设施。所以基于这一点,只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一体化,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更加多元,对于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管才能提升,社区治理才能有效开展进行。

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撑,社会治理是一个不断提升的历史进程,而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最基础的平台与载体,是不断推动社会治理改革前行的。而社区治理的中心是公众是否能拥有社区归属感,能够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中,实现政治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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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工商行政管理的自身禀赋和固有功能,使其成为实现社会管理机制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一)工商行政管理是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完成这些任务,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社会管理手段,而工商行政管理在其中具有独特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寻求公正的制度化途径,同时在社会管理中又是最具国家强制力的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国家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化解生产经营和消费中的纷争矛盾,本身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的过程,也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将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精神贯彻到每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中,体现法律的公信,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进而提高社会管理品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法治途径实现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工商行政管理是实现社会管理机制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能够通过确认、保护、调解、制约等功能,为社会管理任务的完成和有关社会管理主体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正、有效的法律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有效实施市场主体准入,依法确认各类市场主体行为,正确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通过积极调解化解经营、消费中的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依法管理社会事务:通过对社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非法经营等行为予以查处惩治,促进社会管理中的各类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

(三)工商行政管理参与社会管理是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较高的社会,必然是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较高的社会。在法治社会,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不仅要求有完备的立法,而且要求社会成员切实遵守相关法律,要求有关管理主体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工商行政管理的统一性、专业性、公开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上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使其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其他社会管理方式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优势。

二、工商行政管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特殊的职能特性

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然是社会管理的直接参与者,特别是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加快,社会分工的细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越来越复杂,参与社会管理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业特性决定了其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鲜明的职能特性。

(一)管理性

社会管理顾名思义,重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管理。工商执法是国家强制性的执行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查处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性管理。这种管理职能的发挥,能直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为社会管理活动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服务性

为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提供公共服务,是工商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如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培训,可以提高公众学法、知法、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12315消费投诉的受理与调解,可以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和矛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达到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目的。

(三)引导性

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社会局面的稳定,要求确立整个社会的理性和法律价值观,确立法治权威成为主导的社会运转核心理念,这是优化社会管理效能的基础和保证。工商部门的法律宣传,正是发挥法律引导功能,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

(四)预防性

预防矛盾发生、避免矛盾激化是做好社会管理的关键。消费纠纷的受理和调解,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通过依法协商,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一致意见,防止矛盾纠纷的升级,起到独特的预防功能。加强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制定出台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也在于防患于未然,起到事前防范作用。

(五)资源性

工商机关在基层都设有丁商所,是行政机关为数不多的,机构一直延伸到基层的单位。管理对象涉及面广,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消费者,具有接触群众多,接触群体复杂等特点,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更易于发挥职能作用。

三、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优势,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管理理念的更新、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管理手段的多样化等。因此,工商部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做到刚柔相济、多管齐下、综合实施,软办法要有效,把情、理、法融为一体;硬办法要用好,该严的一定要严。同时,还要发挥好社会组织功能,实现综合协调,齐抓共管。

(一)以加强基层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创新化解矛盾的组织机制

社会矛盾的源头在基层,社会管理的主要现象在基层。社会管理需要从最有效的单元抓起,把社会管理和服务延伸到每一个单元个体,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社会管理科学化的必要前提和步骤。工商所是工商机关的最基层组织,是工商事业发展、职能作用发挥的根基,也是工商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的基础和抓手。一要加强基层工商所建设,实现社会管理组织的细胞化。加强重心下移,推进工商所职能职责到位,发挥工商所零距离接触群众、零距离服务群众,近距离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二要加强工商所的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要开展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在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水平。三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着力提高社会管理的快速反应力。四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队伍建设,多渠道、多方位、多举措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基层执法第一线。

(二)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进一步完善社会

矛盾源头的治理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工商部门也承担着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能。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各级工商部门要不断创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的方式,拓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渠道,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其次,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再次,要切实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发挥网络宣传优势,利用微博、QQ群和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加强法制宣传,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最后,要组织开展送法下乡入户,以开展法律培训、法律知识宣讲、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广大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

(三)以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为重点,进一步畅通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

行政管理很重要的途径是通过服务促进管理,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将矛盾纠纷逐级化解,取得群众的真诚支持。一是在每个窗口岗位和基层工商所设置举报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科(股)长、局长值班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置电子评价系统。二是通过内、外网站设置监督举报电子邮箱、留言栏,实现网上互动,及时答复相关问题,实现网上监督,定期进行网上效能监察。三是发挥12315投诉平台作用,做到12315消费维权电话一打即通、快速反应。及时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提高申诉举报的解决效率,实现集中指挥调度。四是发挥“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维权站、投诉站)”监督作用,推进“一会两站”服务到车站、机场、旅游景点。在消费投诉较多的市场、商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岗),使消费者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工商人员就在眼前。现场帮助群众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化解矛盾。五是开展“月月3.15”维权主题宣传活动。要突出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采取科室与旗区局联办的方式,按照不同时期的监管重点设置不同的主题,开展“月月3.15"活动,不断提升工商部门社会影响力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六是落实好“局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安排局长接待、接访活动,现场解答解决相关问题,同时积极参与《鄂尔多斯行风热线》节目,在节目中回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七是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回访。确定回访对象、明确回访课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改进作风,多渠道倾听广大群众和监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听取相关部门的评价和建议。八是抓好述职述廉活动。深入开展基层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监管服务对象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地方党政领导和监管服务对象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增进社会各界对工商工作的支持、理解和信任。

(四)以坚持执法为民为第一根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工商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真正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民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大食品安全、消费纠纷、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的化解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生命线,监管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第一责任的理念。要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切认识到,不严格监管执法,我们就是渎职、失职;不严格监管执法,工商部门就没有执行力和公信力:不严格监管执法,工商部门就在工作中没有作为,在人民群众和地方党政中没有地位。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履行监管执法职能,切实做到对食品、药品、农资、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监管绝不放松;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违法广告、无证照经营、两虚一逃等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绝不留情。对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等行为的打击绝不手软。二是要创新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要打破科室监管界线,整合执法资源,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着力解决政府关注、群众关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两虚一逃”、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出问题。三是要拓展执法办案领域。要从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单一领域向公用企业、垄断企业、传销直销、电子商务等与百姓生活密切关联的行业拓展。重点开展好金融行业、煤炭行业、房地产行业、汽车销售行业、娱乐业以及中介机构等专项整治工作。四是要充分应用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等手段,强化电子监管和信息网络化的综合应用。要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农资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化体系,并逐步形成与监管部门信息网络化体系的对接,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五)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