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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01
保险公司作为以经营风险为主业的法人主体,其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对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本文拟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历程回顾、行业发展及监管思路分析、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及路径等三个方面着手对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能力进行分析。
一、十年风险管理历程回顾
回顾保险业近十年来的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1.风险管理初创期(2007年以前)
2007年以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处于摸索期,各保险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初步搭建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机构在内的组织架构,并围绕主要业务开展风险检查等工作。从整体上看,在这一阶段,风险管理工作及制度体系相对零散和不成体系。
2.风险管理发展期(2007-2010年)
2007年4月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文中保险监管机构第一次明确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概念,并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将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分为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四大类风险,并要求保险公司编写《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3.风险管理完善期(2010年以后)
2010年和2012年,保监会分别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和《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明确了各人身险公司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相应的组织架构,有效识别、评估、计量、应对和监控风险;将人身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概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七类;对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了六类风险33个风险监测指标。
二、明确监管思路,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方向
保监会近年提出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即要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使市场发挥其决定性作用,来推动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进而推动保险行业的市场化管理程度。在放开前端方面,保监会一是减少事前的行政许可,改变主要依靠审批、核准等事前管制手段来防范风险的监管方式,把经营权还给市场主体;二是逐步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使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但在放开前端的同时,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增大,因此在不同的经营思路和管理风格下,风险的暴露程度也会出现较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管理的任务和挑战将更加艰巨。在管住后端方面,保监会主要是通过资本约束机制强化事后监管,强化对持续性风险的事中监控,及时化解风险,守住风险底线。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从总体要求、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等十个方面,对保险业未来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提出了政策措施。保监会项俊波主席指出,《意见》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同时也提出未来10-20年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期。
三、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及路径
在上述保险行业发展趋势和方向分析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在过去十年已经取得的风险管理工作成果和积淀的基础上,需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以求最大程度和最高效地服务于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
1.建立健全以风险偏好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保监会在《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中的规定,“风险偏好是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是公司对风险的基本态度,为战略制定、经营计划实施以及资源分配提供指导”。风险偏好作为经董事会审批同意的公司基本风险态度,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风险偏好是风险管理的逻辑起点,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风险偏好体系是企业的整体风险观,体现企业在实现目标过程中愿意承担风险的基本态度;三是风险偏好增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上述三点阐述了风险偏好体系成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核心的依据和意义,风险偏好体系作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与公司的业务战略相一致,并通过传导机制与公司的管理决策和业务活动相联系。
保险公司是专业经营风险的企业,并不一味地拒绝风险,而是根据风险的大小和特点,决定是否承保和以什么样的费率承保。经营车贷险的公司出现大规模亏损,不能仅仅将责任归于社会信用环境差,而应重视其中所暴露出的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机制的缺失、风险管理能力的不足以及对审慎经营原则的忽视。
从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管理能力来看,部分保险公司在经营车贷险过程中,操作不够规范,使得车贷险的成本和承保风险不断加大,赔付率不断上扬。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委托商家或银行开具保证保险单,在对信贷对象信用情况的调查审核中很难发挥作用,放弃把关权,这也是造成理赔风险加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近几年,我国保险行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保费规模不断扩大,行业整体实力逐步提升。但是,目前保险公司在管理上还较为粗放,精细化程度不高,风险管理能力总体偏弱,特别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本文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以下机构)“重业务、轻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致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上面临较大的风险隐患。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提出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以下简称“COSO框架”)对我国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COSO框架的主要内容
COSO是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的发起组织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的英文缩写。在总结《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的实施基础上,结合《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The Sarbanes-Oxley Act)的相关要求,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之后,COSO于2004年颁布了全新的COSO报告:《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Integrated Framework)。该框架顺应了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案之后,国际社会要求改善公司治理的呼声,拓展了内部控制的内涵,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的全新概念,在更高层次、更宽范围上推动和发展了内部控制,进入全面风险管理时代。
COSO框架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了详细和全新的描述,指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是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订并贯穿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将企业风险管理分为八个构成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这八个要素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企业要综合运用、系统平衡这八个要素,制定最优的风险管理组合。
二、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由公司内外部因素共同决定的,对行业发展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 由公司自身业务性质决定的
保险公司的经营对象是风险,经营过程面临的风险不同于一般企业;而且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的无形商品,是对保险消费者的承诺,产品本身就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这在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水平。分支机构作为保险公司的基层组织,是公司业务拓展的前沿和客户服务的终端,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承保风险、理赔风险、财务风险以及人力资源风险等。保险公司的很多风险是从分支机构发源的,而且各地分支机构的风险逐步积累到总公司,其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必须加强风险管理,保证分支机构在经营上合法规范。
(二)由外部经济社会环境决定的
现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趋于复杂,经济社会的运行风险加大,企业开工不足、出口减缓、效益下滑,给保险公司的承保带来较大影响,分支机构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加大;随着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增加,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的不断提高,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不断攀升;同时新《劳动法》的实施,加大了保险公司的劳动用工风险和人工成本。投资收益的不稳定、银行利率的波动,都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由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决定的
近几年,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建设越来越重视,先后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等制度,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组织机构、执行实施以及监督管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是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在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下贯彻落实。
三、COSO框架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全新的管理方式,改变了过去的思维方式和管理观念,构筑起风险管理的新框架;全面风险管理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来说,要以八个构成要素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构建科学、合理、适应的风险管理框架。
(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包含组织的基调,是企业风险管理所有其他构成要素的基础,为其他要素提供约束和结构,主要包括主体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容量、董事会的监督、人员的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管理层分配权力和职责以及组织和开发员工的方式等。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内部环境建设中,首先要树立风险管理意识,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必须树立起风险意识,把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流程的每个环节、渗透到员工的日常行为中,形成一种风险管理文化。其次是要组建和谐团结、精干负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层的重视是风险管理的关键;要设置精练高效、权责适当、与风险管理目标相匹配的组织构架,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再次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利用,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同时风险管理要坚持人人参与的原则,将风险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做到全员参与、人人有责,构建全员的风险管理模式。
(二)目标设定
目标设定是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的前提,在企业管理层识别和评估实现目标的风险并采取行动来管理风险之前必须有目标,而且目标必须与企业的风险容量相协调,目标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经营目标关系到企业经营的有效性和效率;报告目标旨在为管理层提供准确而完整的信息,同时需要满足外部监管的要求;合规目标要求企业从事的活动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自律的规定。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设定风险管理目标时要重点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总公司战略选择,分支机构的目标应该符合总公司的战略要求,总公司的压力会通过目标的形式传导给分支机构;二是当地的市场环境,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场保费容量、市场主体的经营现状、监管和行业自律环境等;三是自身所处发展阶段,这是一个分支机构的历史阶段问题,同时也是面临的现实问题,只有正确分析和面对发展阶段,才能设定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目标。
(三)事项识别
事项是源于内部或外部的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事故或事件,可能带来正面或负面影响,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企业管理层要对事项进行识别,以确定它们代表机会,还是代表风险,风险对企业实施战略和实现目标具有负面作用。事项是受内外部因素影响的,识别这些影响因素与识别事项是关联的,确定起主要作用的因素之后,管理层就可以考虑他们的重要性,进而集中关注影响目标实现的事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因素、政府行为、自然环境以及保险市场环境等,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的影响较小,或者说影响作用发挥的很慢;内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基础结构、人员、流程以及技术等。通过分析发现,分支机构的事项主要包括承保、理赔、财务与人力资源等。
(四)风险评估
企业在对事项进行识别之后,需要对事项进行风险分析,从可能性和影响两个角度对事项进行评估,考虑事项对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在风险评估中一般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由于保险公司实行数据大集中,总公司设立精算部门对全国的数据进行测算分析,所以,分支机构在风险评估时可以更多地采用定性分析法,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进行分级,并依据重要程度进行分档,为下一步的风险应对和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五)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企业在评估风险之后采取的应对策略,主要包括回避、降低、分担和承受,使总体剩余风险处于期望的风险容限和风险容量之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风险中,公司无力承担的承保风险、超过风险容限的、总公司资本金无法支撑的业务,就要采取回避方式应对;理赔风险是无法回避的,可以采取合理的分保方式进行分担,更多的可以采取降低方式,通过加强理赔管理挤压水分,堵塞漏洞;财务风险在风险容限以内的可以承受,违反外部监管规定的一定要回避,大多数时候可以采取降低方式,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出现财务上的危机;人力资源风险中,一般的人员流动可以去承受,但是关键岗位的离职以及带动核心业务流失的离职,一定要采取灵活的人力资源政策去降低、减少人员流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六)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企业管理层的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风险应对选定之后就要实施确保风险应对执行的控制活动,一般包括两个要素:确定应该做什么的政策以及实现政策的程序。根据COSO框架的设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控制活动的政策和程序主要是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制度是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流程的固化过程,分支机构需要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从目标到构成要素重新梳理和修订现有的制度,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在风险管理内部环境培养和制度推行的基础上,要通过内部考核和监督的方式为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构筑“硬性”边界,考核应该科学、合理,监督必须持续、深入,推动执行层面的建设逐步完善,切实解决执行力层层递减这一分支机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七)信息与沟通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企业要识别和获取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包括财务和非财务的大量信息,以便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进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COSO框架指出,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信息系统的方式解决信息获取和利用效率的问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信息一般包括数据信息和非数据信息,数据信息存储在业务财务系统中,获取方便,使用上都有相关的分析模型,关键在于管控基础数据输入上的风险,防止“垃圾进、垃圾出”。非数据信息的识别和获取就显得更为重要,公司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管政策的传递是内部信息沟通的关键,同时与投保人、中介机构、同业公司、政府机关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等外部机构也要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
(八)监控
监控是对企业风险管理构成要素的存在和运行进行监督评价,可以通过持续的监控活动、专门评价或者两者相结合来完成。持续的监控活动发生在企业正常的、反复的经营活动中,起到监控企业风险管理有效性的作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经营报告、市场分析、内外部审计报告、监管部门报告以及员工意见反馈等。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来说,在监控活动中要重点做好内部稽核工作,内部稽核应该是广义的,包括内部审计以及其他基于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的内部检查等。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完善稽核审计规章制度建设,加大稽核工作力度,提高稽核审计频率,明确重点风险领域和关键环节,更新稽核审计工作方法,提高稽核审计工作的效果。必要时,可以引入外部审计力量,对内部稽核进行有益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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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德臣.基于ERM理论的财产保险公司风险预警与控制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3]张贵全.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防范的思考[J].经济师,2010(02).
近年来,关于我国是否应当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工具交易,成为保险领域一个热点话题。据悉,监管部门已经提出《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允许保险公司运用衍生品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信用或流动性风险,这预示着我国保险资金管理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然而,衍生工具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其在为企业提供避险的同时,自身也蕴含巨大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的复杂性和杠杆性使得其风险管理的难度远远超过传统的金融工具(李明辉,2008)。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外均发生多起因衍生工具交易而导致巨额损失的案例,远的如巴林银行事件、大和银行事件,近的如中航油事件、中信泰富事件。因此,对保险公司而言,参与衍生工具交易必须要加强衍生工具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从而有效地控制相关的风险。本文拟对保监会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关于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规定进行介绍和分析,从而为我国监管部门制定保险机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保险公司加强衍生工具业务风险管理实践提供借鉴。
一、IAIS衍生工具监管准则关于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规定
1998年10月,保监会国际组织下属的技术委员会衍生工具分委员会了《衍生工具监管准则》(Supervisory Standard on Derivatives:Report from the Derivatives Sub-Committee of the IAIS Technical Committee)。该准则就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以及报告框架作出了规定。在该准则中,IAIS鼓励其成员在考虑各自所监管的保险公司所从事的衍生工具的规模、范围和复杂性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控制和报告机制。尽管该准则旨在为保险监管部门如何评估保险公司的衍生工具风险控制提供指南,也就是着眼于外部监管,但其对于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同样具有借鉴意义。①
(一)衍生工具的风险
该准则指出,衍生产品具有固有风险,这些固有风险应当被恰当地管理。与传统的交易活动一样,保险公司必须应对衍生工具交易的信用、市场、流动性、现金流量、操作和法律风险。上述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衍生工具是如何被使用的(Para.5)。
(二)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实践
该准则指出,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实践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书面政策与程序
该准则指出,良好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过程的首要要素是以下书面政策与程序:(1)关于管理风险的责任关系的清晰描述;(2)建立恰当的风险度量系统;(3)制定恰当的、结构化的风险承担限额;(4)关于完整而及时的风险监控与报告的规定;(5)建立有效的独立内部控制;(6)使所有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员工均知晓上述政策和程序。
由于衍生工具交易是保险公司整体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考虑必须要放在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之内加以统筹考虑,以保证保险公司的总体风险敞口处于其风险偏好以内。因此,该准则强调,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管理过程应当尽最大可能与保险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框架融为一体。
2.董事会
作为企业决策控制的顶端,董事会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角色主要是监督管理层建立健全风险管理(COSO,2004;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该准则规定,从事衍生业务的保险公司董事会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
(1)制定有关的政策与指南
董事会应当制定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包括运用衍生工具的目标。董事会应当制定并批准关于衍生工具的运用恰当的政策,这一政策应当与保险公司的目标、战略和总体风险偏好相一致。该政策应当包含受托责任部门的责任关系和受托责任的框架。这样的政策应当与所有从事衍生工具的员工沟通。IAIS强调,保险公司的总体资产/负债管理战略应当考虑衍生工具敞口。尤其是,衍生工具敞口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敞口不应当产生与公司的投资战略不一致的净敞口。
董事会应当批准成文的、关于所运用的衍生工具的种类、目的和运用条件以及可接纳的对手的指南。并且,董事会应当确保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在着手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之前就已经生效。
(2)决定是否从事某种衍生工具交易
董事会应当考虑公司涉足不同种类的衍生工具是否适当。例如,存在以下情形时就应当取消或者限制运用某些种类的衍生工具:潜在的敞口不能被可靠地计量;由于市场缺乏流动性,要想终止一项衍生工具十分困难;由于是场外交易,衍生工具无法随时出售;无法独立地对定价进行验证;对手不值得信赖。
(3)制定风险敞口限额
董事会应当在考虑衍生工具的使用目的以及其所导致的信用、市场、流动性、现金流量、操作和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对衍生工具制定风险敞口限额。尤其对场外交易而言,对任何一个交易对手都应当有一个定量化的限额。
IAIS强调,衍生工具的敞口限额应当纳入到保险公司根据投资战略所制定的整体限额当中。风险敞口应当根据公司的总体资产负债表头寸来计算。例如,在计算信用风险时,董事会应当考虑所有累计的保险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无论这些风险是来自于衍生工具、证券、再保险或是其他的交易。
(4)内部控制
确保管理层建立与衍生工具规模、性质和复杂性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机制,是董事会在衍生工具方面的重要职责。在该准则中,IAIS指出,在运用场外交易衍生工具时,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有适当的能力来对衍生工具的定价进行独立验证。董事会应当保证保险公司的报告和内部控制机制是用来监控衍生工具的运用是否与公司的既定目标和战略以及法律与监管要求相符的。
(5)董事会的专业胜任能力
了解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及相关的风险,是董事会能够对机构的衍生工具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在该准则中,IAIS强调,董事会应当保证其全体具有充分的专业知识理解与衍生工具相关的重要问题,并且,所有执行和监督衍生工具交易的个人都具有充足的知识和经验。
3.高管层
管理层对主体中包括风险管理在内的所有活动负有直接责任。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并保证其有效执行,是管理层受托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各个层次的管理层是企业风险管理具体政策的制定者和主要执行者(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
IAIS指出,就衍生工具业务而言,管理层的职责包括:具体划分管理衍生工具的责任关系、(建立)恰当的风险度量机制、恰当的风险承受限额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完整的风险报告过程。
高管层应当制定明确的书面操作政策与程序,以实施董事会所确定的衍生工具政策。每个保险公司的操作政策和程序应当有所不同,但其详细程度应当与衍生工具使用的复杂程度和数量以及保险公司的战略与目标相一致。
高管层应当分配充足的资源来建立并维护良好而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这些机制应当与前台、后台、会计与报告机制融为一体。
高管层至少每年应根据公司的交易和市场条件来评估其书面操作政策与程序的适当性,并由董事会批准衍生工具政策与程序的变动或者重申现有的政策。
4.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目前,西方许多金融控股公司、跨国公司以及大型上市公司,均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可以说,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机构,已经成为西方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惯例,实际上,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机构已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核心(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IAIS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一个正式的组织结构来监督和管理公司投资活动的风险。IAIS还就风险管理部门在监督和管理衍生工具风险方面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1)风险管理的整合性
IAIS指出,来源于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量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应当与来源于非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的类似风险一起来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样,高层管理才能够定期对风险敞口进行综合评估。
(2)风险管理部门的责任
总部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分配资源来度量衍生工具的特定风险,并将其与事先确定的风险限额相比较,进而报告给高管层。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责任主要包括:(a)如果可以的话,对公司所从事的每一种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制定具体的限额,这些限额应当与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过程以及其资本头寸的充足性相一致;(b)依照规定关注并迅速报告违反限额的情况;(c)评估过去的风险管理活动;(d)监督衍生工具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对手的信用以及限额。
(3)衍生工具风险的度量
IAIS要求,度量源于衍生工具的各类风险的系统应当完整而准确,这样的风险应当在组织范围的层面上进行度量并对交易性和非交易性业务的风险进行加总,如果适当的话,则应按照类别(group-wide basis)进行度量和加总。这样的系统因公司而异,但都应当具备以下要求:(a)能够充分反映风险和所从事的交易的规模;(b)能够准确而及时地捕捉和度量所有重大的风险;(c)能够为保险公司不同层级所有相关人士所理解。
(4)控制活动
一旦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已经生效,就应当建立适当的程序来监控对这些政策和限额的遵循性,这些程序应当有助于预防和较早地发现不遵循风险管理政策的行为。在许多情况下,这包含某种形式的日常监控。
(5)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监控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评价风险政策和限额是否完善。为此,应当对广泛的市场情景和不断变化的投资与操作环境实施常规的压力测试。一旦保险公司识别出其环境很可能存在风险,应当保证有恰当的政策和程序来有效地管理这些风险。
(6)风险报告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向高管层中的适当层级以及董事会报告。报告的频率取决于是否能够使高管层和董事会拥有充分的信息来判断保险公司风险(risk profile)的变化性。报告应当标明衍生工具交易是如何实现既定的目标并遵循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的。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要有效地管理衍生工具的风险,必须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目标的实现。在内部控制方面,IAIS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1)人力资源
所有执行、监督、控制和审计衍生工具业务的个人都应当具备适当素质并拥有适当水平的知识和经验。
(2)控制活动
IAIS强调,应当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系统来保证衍生工具交易处于恰当的监管之下,并且,这些交易只有在符合保险公司经批准的政策与程序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每家保险公司所采用的内部控制的范围和性质应当有所不同,但都应当包括以下程序:(a)前台、后台、会计系统之间的核对应当在恰当的水平上进行,这一水平取决于衍生工具交易的范围(作为指南,活跃地运用衍生工具的保险公司应当每天进行核对)。(b)应当建立有用来限制所有各方从事特定的衍生工具交易的权力的程序,这要求保险公司内部负责遵循、法律和文件事务的人员之间必须要紧密并定期进行沟通。(c)用以确保衍生工具的所有各方都对交易条款达成一致的程序。及时进行发送、接收和核对的程序应当独立于前台。(d)用来确保正式的文件能够尽快完成的程序。(e)用来确保交易员对头寸的核对情况作出报告的程序。(f)用来确保头寸被恰当地结算和报告,并确认稍后的收付款的程序。(g)用来确保所有的授权和交易限额均没有被超越以及所有的违规行为应立即被识别的程序。(h)用来确保独立地检查比率或价格的程序。(i)用来监督任何需要采取特定行为(如期权的行权)或者预期转移一项基础资产以确保该项交易被中止或者使保险公司处于作出或者取得该项转移的位置的衍生工具的程序。
(3)报告
IAIS要求,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定期而及时的衍生工具交易报告,该报告应当以清晰可理解的语言并包含定量与定性的信息来描述公司的风险敞口。关于报告的频率,IAIS指出,原则上,这些报告应当每天编制以提交给高管层。根据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和范围,报告频率也可以低一些,但IAIS建议至少每月要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关于报告的内容,IAIS指出,报告应当涵盖以下方面:(a)对本期以及相关的中止头寸期间衍生工具交易的评述;(b)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分析;(c)在本期任何违反规章或内部限额的具体情形以及所采取的行动;(d)计划的未来交易。
(4)职责分离
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本要求,巴林银行事件、法兴银行事件都反映出,职责分离不完整是导致衍生工具违规操作的重要原因。IAIS强调,负责度量、监督、清算和控制衍生工具的职能应当独立于前台职能,这些职能应当配备有充足的资源。
(5)对外部资产管理人的控制
当聘请外部资产管理人时,董事会应当确信高管层能够监督这些外部管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董事会批准的政策与程序。保险公司应当具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并确信,在合约条款之下,其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来评价这些资产管理人是否遵循公司的投资指令。
6.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师在评价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管理层的风险管理程序进行监控、检查、评估、报告,并对其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出建议,内部审计师可以帮助管理层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加强风险管理(COSO,2004)。
IAIS在准则中对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从而加强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监督作出了规定:(1)内部审计职能部门的建立及其独立性。IAIS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有一个涵盖衍生工具交易并能够及时识别内部控制漏洞和操作系统缺陷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独立于衍生工具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关于衍生工具交易的问题应当向高管层和董事会报告。(2)审计范围。内部审计的范围应当由胜任的、对衍生工具的风险有充分了解的专业人士来确定。(3)对风险管理的评价。内部审计师应当对机构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独立性和总体有效性进行评价。为此,他们应当全面地评价与度量、报告、限制风险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师应当评价对风险限额的遵循性、向高管层和董事会报告的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4)对衍生工具业务的复核与监督。内部审计师应当定期对衍生工具操作进行复核,以确定其是否与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相一致。
二、IAIS准则对我国保险公司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机制的启示
IAIS的衍生工具监管准则对保险企业建立健全衍生工具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我国保险公司利用衍生工具来管理保险资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具体而言,我国保险公司在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机制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制定书面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
正如IAIS所指出的,成文的、正式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是良好的风险管理的首要要素。衍生工具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决定其风险管理要比传统的金融工具更为复杂,为此,保险公司必须要根据自身所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规模、复杂性来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应当就企业的风险偏好与容忍度、职责分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衍生工具交易的目标、所从事的衍生工具的规模与品种、新交易品种的批准、风险度量、风险限额、内部管理报告的种类与频率等问题作出规定。上述政策应当涵盖企业所有的衍生工具活动。
由于衍生工具业务只是保险公司所有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上述政策应当与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保持一致。并且,为了保证上述政策的落实,保险公司应当保证与衍生工具业务相关的所有个人均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所有政策和程序。
尤其应当强调的是,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工具业务,必须严格限于套期保值,禁止从事投机活动,以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
(二)完善组织结构,明晰责任关系
完善的组织结构、明晰的责任关系,是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重要前提。所有人员都应当明确自身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职责以及与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关系,以明晰责任关系。
1.董事会负责监督
董事会应当确保管理层建立了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董事会(或其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确定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并批准公司关于衍生工具运用的恰当的政策,这一政策应当与公司的目标、战略和总体风险偏好相一致。董事会批准的衍生工具政策至少应当包括:(1)确定公司的风险偏好;(2)规定公司所从事的衍生工具产品以及交易类型;(3)评价与批准新产品或新交易类型的具体要求;(4)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以确保经批准的衍生工具交易以稳健的方式进行;(5)确保关键的风险控制职能部门(如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具有恰当的结构和人员配备;(6)明确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责任;(7)识别公司衍生工具活动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建立明确而完整的控制限额;(8)规定与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和规模相一致的风险衡量方法;(9)规定头寸的压力测试;(10)需要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提交报告的种类与频率。董事会应当确保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在着手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之前就已经生效并为相关的部门和员工所知。
董事会(或其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对现行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政策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管理水平一致。新产品推出频繁或系统重大变化时,应相应增加评估频度。
董事会还应当批准适当的与衍生工具业务相关的薪酬政策。衍生工具交易相关人员(包括高管层、交易部门管理层和交易人员)的薪酬,应当建立在长期业绩的基础上,避免根据具有较大波动性的短期业绩决定薪酬。
2.高管层负责制定并实施具体政策与程序
保险公司高管层应当制定明确而具体的衍生工具操作政策与程序,以实施董事会所确定的衍生工具政策。保险公司最高管理层中应有熟悉衍生工具业务的专人负责监督、核准衍生工具交易相关事项,并与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具体业务、财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
高管层在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1)具体划分管理衍生工具的责任关系;(2)建立恰当的衍生工具风险度量机制;(3)制定公司衍生工具的风险限额,这些限额应当与公司整体风险限额综合考虑;(4)确保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5)建立完整的衍生工具内部风险报告制度;(6)定期对衍生工具头寸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其风险是否处于公司风险容忍度之内。在从事衍生工具业务之前,管理层应确保已经获得所有的批准手续并建立了恰当的操作程序和风险控制制度。
3.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能够胜任风险管理实践的风险管理部门,来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风险管理部门应当独立于衍生工具交易及营销部门,并能够向公司的高管层报告。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1)对公司所从事的每一种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制定具体的限额。(2)根据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来计量、监控衍生工具的风险并直接向高管层报告。(3)监督衍生工具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包括:监督违反限额的情况并迅速向不负责交易的管理层报告;对风险敞口进行盯市并对前后台的头寸和损益进行核对;监督每一个交易对手的信用敞口是否超过限额,并向不负责交易的管理层报告例外事项。(4)评估公司过去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活动。(5)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包括每天的损益结果和总头寸、净头寸)并提交给管理层、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
4.交易部门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所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及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委派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并配备相应的交易监督人员。交易部门的主管应加强对交易员的监督。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类似机构,应当定期对衍生工具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审查,以及时发现存在的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其相关发现,并与高管层保持良好的沟通。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董事会、高管层、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员工,都必须要具备衍生工具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衍生工具交易与风险管理实务。为此,在招聘相关人员时,应当注重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操守的考察,并加强交易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技能后续培训。
(三)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的识别、度量和应对机制
1.风险识别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衍生工具的风险特征,确定能否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及所从事的衍生工具交易的品种和规模。
公司在每次从事衍生工具活动之前就应当识别该活动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之后,应当定期识别持有的衍生工具所暴露的各种风险。
2.风险评估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所从事衍生工具的性质、信息系统和历史资料的完备性等因素采用定量或非定量技术来科学地评估衍生工具的风险。(1)市场风险的评估。公司应当运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或模型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并按市价原则管理市场风险,调整交易规模、类别及风险敞口的水平。衍生工具市场风险的评估方法包括风险价值法(VaR)、名义价值法、久期分析法、敏感性分析等。(2)信用风险的评估。对衍生工具信用风险的度量应当同时考虑现时信用风险和因为衍生工具未来价值发生变动后对手违约而产生的潜在信用风险两方面(G-30,1993),其中,当前信用风险敞口一般用合约的重置成本来估计,而潜在的信用风险敞口则应以衍生工具组合未来价值波动的情况(概率分布)来计算潜在损失的期望值。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之前,保险公司必须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3)操作风险的评估。保险公司可以采用内部度量法、损失分布法、Delta-EVT等方法评估衍生工具的操作风险。(4)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在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市场交易的规模;市场因子的变化;现金流量(金额和时间)预测;可用于平仓的替代性金融工具;合约的标准化程度;等等。(5)法律风险的评估。对于衍生工具交易(尤其是场外交易)而言,其法律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主要应当考虑:交易对手交易资格(当然也包括自身有无权从事该项交易的评估);相关法律(包括合同法、税法、破产法、担保法等实体法以及诉讼、仲裁等程序法及国际私法)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影响;合约内容法律效力;有关法律变更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影响。
3.风险应对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公司的衍生工具业务风险可接受水平,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承受风险、抑减(缓释)风险。
(四)实施严格的限额控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衍生工具的性质、规模与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系统的类型,对衍生工具制定严格的限额,包括交易量限额、止损限额、到期限额、VAR限额等,并对超限额交易进行严格的跟踪。在定风险管理限额时,应评估自有资本对风险的承担能力。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授权和止损制度。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时,必须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和敞口风险管理制度,任何重大的交易或新的衍生工具业务都应得到董事会的批准,或得到由董事会指定的高管层的同意。在因市场变化或决策失误出现账面浮亏时,要严格执行止损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实行严格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前台、、后台部门应当各有分工、相互制约,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确认、清算人员不得兼任。公司清算部门应当加强对超限额交易和保证金给付的监控,一旦发现未按事先计划进行的交易,应当及时反馈和报告给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
(五)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报告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交易系统衔接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供衍生工具相关的交易和其他数据,并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险公司管理层应当通过内部风险报告系统随时获取有关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状况的信息,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应当根据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向适当层次的管理层报告衍生工具风险度量结果。至少应当每天向负责监管但自身不从事交易的管理人员报告风险暴露情况和损益表;向董事会或其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的频率和内容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等因素确定,但应当能够使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获取充分的信息以便判断公司风险的变化情况。
(六)加强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监督
为了保证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持续有效,保险公司必须要对相关风险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的监督,包括持续性监督和单独评价,以发现其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纠正。
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类似机构)应当对衍生工具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复核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系统的恰当性和有效性,包括相关政策、程序和限额的合理性和稳健性,以及公司对相关的政策、程序和限额的遵循性;(2)复核各种操作控制(包括职责分离)以及相关的部门、员工对既定政策与程序的遵循性,并测试其有效性;(3)调查非常事项,如重大的违反限额的行为、未经授权的交易、不一致的估价或会计差异;(4)对公司衍生工具风险评估模型及其假设的合理性进行审计;(5)复核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充分性,包括衍生工具风险报告的内容和频率以及报告关系的合理性。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结论和意见,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报告,并在报告之后检查相关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在必要时,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向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报告。
【参考文献】
[1]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COSO).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 Integrated Framework.2004.
[2] Group of Thirty (G30). Derivatives: Practices and Principles.1997.
中图分类号:F840.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5-0049-05
一、财产保险业实施分类监管的基本含义和必要性
(一)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的基本含义
广义的保险业分类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对经营水平不同、规模不同、效益不同的保险公司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政策;狭义的分类监管,是指保险监管部门在综合分析保险机构非现场报表、现场检查、投诉等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对分类监管指标的监测,综合分析判断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并对不同风险的公司划分类属,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方法。
(二)实行分类监管是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发展方向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眼2006?演23号)提出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量化风险和分类监管已成为各国保险监管部门的共识。美国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根据指标分析,将保险公司按照不同风险程度分为三类进行监管;美国的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追踪系统(FAST)根据保险机构的业务规模进行分类监管;风险资本 (RBC)监管方法是在量化风险之后,对不同风险的保险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我国保险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保险监管工作呈现出国际化特征,客观上要求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
(三)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实施分类监管的必要性
天津市实施分类监管的客观原因是天津财产保险业快速增长,监管力量已显不足。截至2007年8月底,天津市共有财产保险分公司18家,支公司及营业部74家,营销服务部63家,财产保险监管员仅有10人,平均每人要监管15.5家机构。这要求监管机关避免平均分配监管力量,将“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相结合。
分类监管有利于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通过运用风险评估模型量化保险机构风险程度,将保险机构按风险情况分类,可以减少监管人员的主观判断误差,使监管趋于科学化。
分类监管针对区域性保险市场的风险点,科学评测保险公司风险,对不同风险的公司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能够督促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从而提高行业整体健康度,实现市场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分类监管有利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都将影响其监管类别。这将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客户服务,尊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制度基本模式的选择
我国目前的分类监管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按照省(市)辖区内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发展层次进行地域分类,实行有区别的监管措施,二是建立一个评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指标体系,对公司进行量化打分,将不同得分的保险机构分类进行监管。
(一)天津市财产保险机构评价指标的选择――基于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破产原因的分析
设定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核心是围绕保险公司的风险构成。一般的研究思路是追根溯源,考察历史上一系列导致保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分析这些原因涉及的保险分公司具体经营行为,设定相应的指标。鉴于我国缺乏相关数据,本文参考美国评级机构A.M.BEST于1999年公布的研究报告。该报告研究了1969年至1998年期间破产的640家财产保险公司及其破产的主要原因,其中426家保险公司破产的原因可归纳为准备金不足、增长过快、恶意违规、高估资产等8类。“恶意违规”、“业务重大转变”、“不良关联交易”等三类原因难以设置量化指标,需进一步研究其与公司具体经营行为的相关性。对于其它5类可以量化的破产原因,可根据其涉及的公司经营行为设定不同监管指标(详见表1)。
根据表1分析可知,造成财产保险总公司破产的部分风险来自分公司经营活动。其中定价过低、增长过快等问题,在我市财产保险市场比较突出。
(二)天津市财产保险机构评价指标的选择――天津市场运行特点的影响
天津市财产保险市场在发展速度、业务开拓等方面存在一系列特点,对于设计分类监管指标体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市场规模增长迅速,经营主体不断增加。自2004年开始,天津市财产保险市场规模出现加速发展的态势,2006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7.45亿元,同比增长22.84%。财产保险分公司数目由2004年的8家增加到2007年的18家。
二是各公司发展不均衡。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公司占财产保险市场主导地位。截至2007年9月底,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达70%。部分综合实力不强、内部管理薄弱的财产保险公司显现出边缘化趋势。特别是少数新建公司,由于开业前期急于扩展业务,不重视内控建设,业务质量不高、管理基础薄弱,“三年怪圈”现象初现端倪。
三是机动车保险业务占据我市财产保险市场主导地位,也是财产保险市场各方拼抢的焦点,违规恶性竞争时有抬头并且手段更加隐蔽。
此外,各财产保险分公司的准备金提取均由总公司精算部门负责,准备金不足的问题对分公司不是主要矛盾。
结合天津市财产保险业运行特点,本文认为分类监管应当采用确定分类指标体系,通过全面评分,划分财产保险机构风险水平,进而采取不同监管措施的方式。
(三)建立财产保险业公司治理结构评价指标的探索
完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被广泛认同为保险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而且被认为是提升保险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提出将公司治理与财务监管、市场行为并列为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目前学术界和监管部门所探讨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包括了治理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还涉及外部的资本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和利益相关者利益兼顾等。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做出了规范,但是其指导意义主要停留在总公司层面。本文探索将保险分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纳入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体系。
财产保险业分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设计思路,是从包括被保险人在内的投资方角度出发,提出对所投资的公司治理和风险防范评估内容或评价指标。财产保险业分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包括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机制、内部风险防范、经营管理成效、外部治理机制等五部分(见图1)。
三、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市财产保险机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由发展能力、财务状况、服务质量、合规经营指标、总公司偿付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等七部分组成。可要求各公司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其结果作为监管部门评价的基础。也可由监管部门对财产保险公司进行评价,并根据监管重点、公司风险点确定重点评价内容。
发展能力指标用于揭示财产保险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和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
财务状况指标包括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三项指标。其中盈利性指标揭示财产保险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情况,包括承保利润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3个指标。
安全性指标揭示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资产的变化情况和偿付能力充足情况,包括未决准备金变化率、保费自留率2个指标。
流动性指标揭示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可变现能力和流动状况,包括应收保费指标。
内部管理指标评价反映保险公司内部管理、销售渠道控制、流程控制等方面的风险,重点在于揭示指标数据背后的深层次风险。包括25个方面的定性指标。
服务质量指标用于揭示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服务缺陷和产品缺陷引发的内生风险,分为定性和定量指标。其中定量指标为车险投拆率,定性指标为服务满意程度评价。
表6 服务质量指标评价细则1
合规经营评价指标用于揭示保险公司经营操作中存在的重大舞弊、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并通过违规动机分析预警保险公司经营策略方面深层次的风险。该类指标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种。
表7 合规经营指标评价细则
总公司偿付能力指标用于分析各保险分公司根源性风险。辅助分析分公司的经营策略、行为和风险状况,及时预警公司风险变化情况。
表8 总公司偿付能力指标评价细则
分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指标评分参考以下标准?押
表9 分公司公司治理结构评价细则
(二)财产保险机构的综合评级及相应监管措施公司分类评价综合得分=发展能力得分*15%+财务状况得分*25%+服务质量得分*15%+合规经营指标得分*15%+总公司偿付能力指标得分*5%+内部管理得分*15%+公司治理结构得分*10%
监管机构在分析机构的管理架构变化、市场经营情况、违规情况等信息之后调整确定保险机构的监管类属。
得分处于全市前30%的公司,划定为一类公司,实施常规报告性监管。为其开拓业务提供政策支持,行政审批事项优先办理。
得分处于全市后30%的公司,划定为三类公司,实施重点监管。根据其风险状况和违规情况确定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实施定期经营情况陈述制度。要求其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由主要负责人向天津保监局汇报整政情况,直至问题解决。对得分处于全市最低水平的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经营管理状况无明显改善的,建议总公司撤换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责令其停止接受该项新业务;延缓或拒绝受理增设分支机构。
其他占全市40%的公司划定为二类公司,实施关注性监管。对其主要负责人不定期进行监管谈话,就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进行提示。
进入天津市场不足12个月的公司视为非常规公司。其开业第一年作为督导期,暂不参加分类监管综合评价。监管机关工作重点侧重于法规教育和风险提示,内部制度建立情况。从开业第二年起,监管机关侧重公司的业务发展及风险情况,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被中国保监会明确列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财产保险公司,或者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拟上市的财产保险公司,经天津保监局研究同意也可确定为非常规公司,暂不参加一个年度的保险机构综合评议。监管机关对此类公司侧重于掌握全面情况,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和检查。
四、建设分类监管的政策环境
(一)营造有利于分类监管制度落实的政策环境实施分类监管的目的是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的监测和预警,科学评价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提高财产保险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全面实现此目标,一方面需要各财产保险分公司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实现风险有效管理下的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需要监管机关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财产保险机构的分类指导。
为确保天津财产保险机构分类监管制度的落实,应当从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积极争取外部政策环境支持。2007年1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保监会在天津联合了《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保险企业、保险业务、保险市场、保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措施安排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监管机关对分类监管中筛选出的经营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保险机构给与政策扶持,支持此类机构在管理模式、人才培养、产品、研发、营销渠道、理赔服务、资金运用等方面开展创新,实现新的突破。
2.发挥保监局、行业协会的作用,优化监管环境。一是按照分类监管的思路对财产保险机构区别对待进行监管,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综合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效率型和创新型的保险监管部门。二是市政府金融办和保监局在加强对保险行业管理和指导的同时,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重点研究建设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共享平台,以及与公安交管局共同建立保险业的车辆信息共享平台。
(二)分类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一是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当中的定量指标需进一步调整优化。各指标在体系中所占的权重需要探讨,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有待实践证明。
(一)保险合同会计准则项目的第一阶段作为保险合同会计准则项目第一阶段的成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04年3月了IFRS 4――保险合同。该准则定义了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引入一些对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变化。这些会计处理变化主要包括:要求保险公司单独确认保险合同中的内嵌衍生金融工具,并以公允价值对其予以计量;禁止建立均衡准备和巨灾准备等。IFRS4――保险合同还要求增加关于风险暴露的定性和定量描述;提供关于风险管理政策的描述;以及对保险公司未来现金流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有重大影响的条款披露。
(二)保险合同会计准则项目的第二阶段IFRS 4――保险合同尽管在以上方面做出了规范,但全球保险业关于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仍未统一。保险合同会计准则项目的第二阶段致力于弥合各国公认会计准则在保险负债计量上的差异,并期望以“现时退出价值”作为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基础。2007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了“关于保险合同的初步意见”的讨论稿,根据各方对该讨论稿的反馈意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在2009年第三季度公布新准则的草稿,新准则的最终版本预计于2010年底公布,并在2012年底实施。保险合同会计准则项目第二阶段的讨论稿要求保险合同的负债以“现时退出价值”计量,现时退出价值定义为承保人于报告日向另一实体转让其剩余合同权利和义务预期需要支付的金额。为计算现时退出价值,保险公司需要估计保险合同的未来现金流、运用合适的折现率、估计市场参与方对承担相应风险所要求的风险回报率和提供相应服务所要求的服务利润率。这些现金流的估计应是明确的,且尽可能同市场可观察数据保持一致。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应在报告日以无偏的方式,在考虑所有有关合同义务所导致的现金流的时间和不确定性信息的基础上做出。保险公司除应遵循IFRS 4――保险合同的要求之外。还应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 7)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IAS 32)关于金融工具表达和披露的要求;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 39)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综合来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致力于提高保险公司在定价、盈利能力、风险管理和投资方面的透明度。
二、保险合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分析
(一)产品设计与定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精神在于反映交易的实质。通过单独计量内嵌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回报率和服务利润率,保险公司的建模过程将更加精细化,从而方便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各类敏感性分析。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保险公司将获得此类附加信息,这些信息将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做出各个产品线的盈利能力分析,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好地了解其各个产品线的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
寿险公司。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四号――保险合同的实施,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审视其提供所有业务种类,按照准则的要求划分保险合同和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采用将要求保险公司对该类内嵌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因此,这可能导致某些保险产品和年金产品被停售、重新设计或者以更高价格进行销售。该趋势已经在欧洲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上显现出来。欧洲的保险公司按照欧洲内涵价值(EuropeanEmbedded Value,EEV)的原则对内嵌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定价,这种定价的原则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公允价值导向是实质趋同的。2004年的日内瓦协会对国际保险公司高管的调查显示,寿险公司在转向以公允价值为导向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后,公司倾向于通过减少保险产品所包含的保证、减少退保选择的灵活性和其他内嵌衍生金融工具来向保单持有人转移保险和投资风险。这一切都要求保险公司对其产品的标准建模流程、风险管理以及定价流程进行重大升级。
非寿险公司。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特别是对非寿险公司而言,负债的估值由于折现和随机模型的引入变得更加复杂。对于提供长尾业务的保险公司而言,因为缺少可观测的市场数据,同时其具有高波动性和潜在的巨额赔付可能,保险负债的评估是相当困难的。但只要这些保险公司在其财务报告中提供更多的有关风险如何被定价的信息,如详细披露风险回报率和服务利润率的计算过程、精算模型的假设和敏感性分析等信息,风险的定价过程就会变得透明。在禁止使用平衡准备和巨灾准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得以显现,保险公司权益的波动会增加,这会进一步加剧整个市场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可能会提高相应产品费率,同时得到较高的利润,但当利润变得透明时,价格也会走低。保险公司的盈利、损失的周期循环也会变的明显。面对风险定价变得日益透明和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保险公司将被迫重新梳理其内部流程,改善成本结构,以增强其定价能力和竞争力。
(二)投资策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公允价值导向会导致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剧烈波动,这迫使保险公司的管理层重新思考其投资战略。在资产方面,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 39)的规定。对于某些市场而言,要引入全新的投资资产分类方法;在负债方面保险合同会计准则项目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要求使用现时退出价值来计量保险负债,这要求保险公司深刻的理解同保险负债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能理解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为适应这种估值方法的变化,保险公司管理层必须重新考虑其投资策略,这将导致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重大改进。
对于某些市场中的保险公司来说,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要求其对保险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保险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变化会导致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波动性增强,这促使保险公司管理层开始重新考虑如何配置其组合资产。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类资产将对寿保险公司的权益带来更大的波动。在以类似公允价值的现时退出价值方式计量保险负债的情况下,保险资产负债的错配在会计核算和偿付能力计算上会导致严重的不良影响,这将鼓励保险公司主动减少这种资产负债的错配状况。并且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内嵌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也促使保险公司会积极主动的管理同这些内嵌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施使保险公司更好地了解其未来现金流的时间、风险和不确定性,改善了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对冲策略。
(三)风险管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促使保险公司改善其风
险管理系统。首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能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了解其业务组合,这将有利于这些业务组合的管理;其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提供了改善内部控制的机会;最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使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更具透明度,这种透明度的改善增加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的责任。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施能使保险公司的管理层获得更多的相关信息,使管理层能从新的角度审视其各个产品线的盈利能力,从而改善保险公司的整体业务管理能力。通过获得同公允价格更相关的信息,保险公司管理层可就如何继续提供某一产品线的服务做出更好的战略决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采用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管理层改善其现金流管理、以及资产负债匹配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采用将增强保险公司整体和其某一具体产品线的资产和经营状况的透明度,这将方便投资者、监管当局对其经营状况的审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施还会改善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统一会计准则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险公司内部各个子公司报告流程的统一和集中,减少其各个子公司之间数据口径的不一致和出现错误的概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兼顾偿付能力信息需求的导向也能改善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两方面的相互协调将促使双方朝着同一方向演进,这会减少在未来针对不同目的运用不同估值体系的困难。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新的偿付能力框架的实施将使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披露和透明度得到增强,这使得保险公司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责任得到强化,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管理层的相关责任。
(四)证券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保险合同项目第二阶段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四号――保险合同的实施会促进保险联系型证券市场(insurnce―hnked secufifizafion)的发展。现有的保险联系型证券主要集中在高风险低概率的保险风险,由于受相应数据积累和建模因素对保险风险再打包计算能力的限制,保险联系型证券市场的发展也一直受限。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施带来的保险业财务状况透明度的增加将有助于减少投资者在投资保险联系型证券市场时的顾虑。现时退出价值模式具有类似公允价值的特征,同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各种保险假设和方法论的披露要求更高,这使得投资者对保险负债的公允定价变得更容易,增加了保险负债证券化的可能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使得不同国家的保险公司的估值比较更为容易,这一切都为投资者投资保险连接型证券化产品提供了方便。
在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后,由于有更多的披露要求,这会鼓励保险公司管理层思考如何利用保险联系型证券的交易来保持其报表的稳定。例如,被报告出来的负债和资产的错配会迫使保险公司管理层没法将某些保险负债移出至表外,而通过证券化的手段可以达到这一目的。证券化除了可用作风险管理的工具外,还可以为保险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和业务并购提供融资服务。如上所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带来的更多的信息披露使保险公司管理层更清楚的看到各个产品线的盈利能力,以及各项风险投资业务的盈利。因此,公司管理层会考虑或通过并购强化其核心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或通过多样化经营来对冲其业务的波动性。不论选择哪种途径,保险负债的证券化都将释放资本用以投入上述业务活动。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看到保险业广阔发展前景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即保险业竞争实力与日益开放的市场环境不相适应,保险企业风险管控能力与其快速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保险业监管水平和法制环境与我国金融风险管控要求不相适应,全面提升保险业风险管控能力是化解这些矛盾、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因此,保险业应在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提升对加强风险管控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保险业发展与风险管控的关系,坚持一手抓业务发展不动摇,一手抓风险防范不放松,实现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统筹协调和相互促进。
一、充分认识保险业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
风险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查等活动来阻止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利益最大化。保监会近年来一直将“防风险”作为行业发展的主基调和重点工作来抓,出台了一系列防控风险的政策、制度,推动了全行业风险管控能力的提升,全面开展了行业风险排查工作,这都凸显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第一,风险防范是公司稳定经营的基础
长期稳健经营是保险行业的生命源泉,要保证长期稳健经营首先必须重视防范化解风险。保险公司的经营对象是风险,风险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极大的增加了保险经营的复杂性和难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发生在未来,未来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我们无法完全控制和预测;保险公司的经营责任是连续的,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风险责任损失的偿付能力。在宏观经济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经营活动更需要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尤其是自身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保险经营无处不在和无时不有遭遇着风险。风险不加防范,风险损失不施以控制,会危及到保险经营财务的稳定,直接关系着公司经营的稳定与否。
第二,风险防范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前提
保险业在发展初期出现一些风险问题,很大程度上在于保险业发展得很不够,不仅整体实力比较弱,而且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经营管理等方面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依靠发展,通过促进保险业全面发展,夯实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必须加强统筹谋划,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做好保险业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有系统和整体的观点,通过加快发展提高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整体实力,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体制机制,通过加强改善监管为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有力保障,把解决问题的内因和外因结合起来,把事前预防和事后化解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保险业在开拓新业务领域的同时,必然会不断面临新的风险。既不能忽视发展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头脑发热,一哄而上,也不能在新的风险面前裹足不前、无所作为,要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一方面要在发展中提高保险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为增强全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通过不断预防各种新的风险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
第三,风险防范是市场激烈竞争的迫切要求
风险防控水平本质上是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基础管理的根本检验和反映。风险防控能力的优劣将成为影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公司竞争能力的根本因素。如果风险防控工作得不到加强,基础建设薄弱的现象不能得到根本性扭转,将有可能影响公司市场主导地位,建设国际一流寿险公司的伟大事业必将严重受阻。
第四,风险防范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吴定富主席指出,十六大以来,保监会提出了改革、发展、监管三管齐下的风险防范化解整体思路。把改革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深化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
总之, 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主要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其手段主要是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企业风险主要是为了避免损失或将损失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以内,保证企业的盈利和持续经营,其手段主要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通过风险自留或市场化手段来分散和转移风险。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既要发挥监管机构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保险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将防范行业风险和防范企业风险有效统一起来。
二、真正落实保险业风险防范的措施
风险管控是保险行业根骨不变的真理,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学习新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执行力、实现高效管理、真正从管理上出效益。在管理上控风险,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发展。理论经验只有要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才谈得上加强企业执行力;紧抓执行力,就是对制度措施的不折不扣的贯彻。更是对公司风险管控严谨精细的体现。
一要紧抓队伍建设。保险从业人员包括监管干部、公司管理人员和广大一线的展业人员,肩负着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重要责任。要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机构引领发展的能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要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保险高管人员审慎经营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能力;要加强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险业风险防范提供强有力的专业和技术支持;要加强保险营销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改善保险行业形象。
二要强化制度执行。运营方面要牢固树立“制度第一”的理念,一丝不苟、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制度,切实发挥制度内在的激励约束作用,将制度执行转变为全员的自觉行动,实现由“人治”向“制治”的转变。公司应继续加强风险绩效考核,统一考核标准,确保各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在收益和风险之间做出更好的把握和权衡。
三要加强基层建设。基层是公司业务发展最重要的环节,也是公司管理最薄弱的环节。我们要下决心逐步解决基层发展基础薄弱的问题,加大资源、费用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全面推进基层网点的标准化建设,研究探索寿险、财险、养老险基层网点的共建共用,提升品牌形象,促进业务发展,巩固先发优势。同时要着力加强基层的基础管理,夯实业务发展的管理基础。
四要完善指标考评。科学的考核评价是衡量各岗位规范操作、履行职责的标尺。运营方面要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既要设立考核指标,也要设立评价指标,既要侧重结果管理,也要注重过程管理,并逐步引入数据评估,实现考核评价的量化、细化、硬化和阶段化。特别是柜面服务能力、风险管控能力等指标,更是要尽快实行量化考核,促进运营基本职能的履行。
五要加大管理力度。首先要排查违规业务,消除风险隐患。各级公司进行自查自纠,摸清风险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风险隐患。二要堵塞管理漏洞,降低发案机率。一是加强执行力建设,切实落实好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比如进一步加强单证和印章管理,严格权限和密码管理,全面落实“零现金”管理。二是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对现有制度进行清理优化,增强制度的有效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比如上收保单借款审批权限,要求保单借款必须由投保人亲自办理等,杜绝保单借款业务中的违规风险。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风险防范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提高技术防范手段,降低人为的操作风险,使违规行为在技术上变得难以实现或不能够实现。
六要坚持合规经营。合规经营、防范风险根本在人,关键在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危机意识,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负责、对客户和员工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合规经营、防范风险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始终守住防范风险这条底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成为依法合规经营的表率。要通过教育、宣导,引导广大干部员工和营销员,切实强化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筑牢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防线,自觉维护保险业的品牌形象
保险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加重视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不断提高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能力,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公司一方面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警惕性,增强洞察力,提早筑牢抵御外部风险的“防火墙”;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高度关注关键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和化解各种经营风险,促进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是企业的一种全新形式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的应用能将企业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机的整合,提高企业的风险应对能力。该系统与传统的风险管理具有很大的不同,是将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统一整合,并利用统一的方法对企业风险进行管理。该风险管理模式中蕴含着风险管理价值的思想,将企业的风险管理由原先的职能部门责任上升到企业整体的战略决策高度上。通过该风险管理系统将对企业的风险管理产生重要的帮助作用,特别是对保险企业来说这种作用更是巨大的。
一、企业全面风险管理(ERM)概述
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中主要是指将整个企业结构中的各层次的不同业务单位所具有的不同种类风险实施系统化的统一管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一种全新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实际上市对企业战略、经营历程、相关基础设施以及环境进行有机的融合,再将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基本流程、各项基础设施以及相应环境作为风险管理中的纽带和桥梁,将保险企业中各个部门所具有的不同类型风险以及承担相应风险的不同业务部门都统一纳入到企业的管理体系当中,并对企业内部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确保企业的风险以及收益可以处在一个最佳的平衡状态上,进而为企业实现价值提供良好的环境,确保企业战略价值的顺利实现。
二、保险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因素分析
(一)保险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保险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保险本身的风险、市场运作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以上各种风险因素是所有保险企业所普遍面临的经营风险,而保险公司由于实际的经营区域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等还会面临企业相关的风险,因此保险企业要实现对企业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就需要对保险行业的风险以及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了解与掌握。
(二)保险企业风险因素分析
保险企业的风险因素较多,本文以寿险为例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首先是保险企业面临的偿付能力风险,也就是保险公司到期履行相关经济义务的整体能力,例如寿险公司中需要对相关的保险以外进行支付性赔偿,同时还需要面对投保人的提取资金等问题;第二是保险企业中的投资风险也将日益增加,利用资金运用过程中具有较大的收益波动风险,又由于投资渠道的逐步拓宽,因此投资的风险将进一步增加。
三、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目标
不同的保险企业由于所处在的发展阶段具有差异,其治理结构存在差异,因此其风险管理的目标也会相应存在差异。然而从整体上看,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目标可以归纳为安全性目标和盈利性目标两个方面。
(一)安全性目标
首先是企业的安全性目标,也就是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维护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实现安全性目标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保险企业要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风险管理流程和框架,并确保能够有效的运行,逐步使企业内部的监控体系得到完善,建立起针对风险管理的数据库以及风险的有效监测体系,确保保险企业的各个经营环节都能被纳入到风险管理中;第二是确保企业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得到完善;第三对企业具有的偿付能力进行监测和管理。良好的偿付能力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保监会的监管重点。对偿付能力实施的监测与管理中应该包括静态能力分析和动态能力分析,以我国保监会制定的监管体系为标准,从整体上建立企业的偿付能力管理与监测体系,提升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和偿付能力。
(二)盈利性目标
盈利目标使保险企业的另外一个风险管理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对风险预算进行利用。风险预算也就是指在对某一项具体的投资行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对其伴随着的风险进行分析,同时依据分析的风险结果对于保险企业的整体风险影响程度进行判断,最终对企业的各项不同资金分配决策进行确定,以实现企业的整体风险能够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确保公司具有的能力能够承担该风险。对于企业的任何一项项目,都需要依据风险的回报率对企业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及优化配置,进而从整体上提高保险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框架
(一)风险管理总体框架
保险公司所建立的风险管理框架首先应该与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吻合,同时该风险框架的运行与作用发挥需要借助一定的制度性规范,通过制度性的规范能够体现该风险管理框架的作用,而这些制度应该包括企业风险的管理策略、企业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企业风险管理中的政策声明、企业风险管理的应用手册、企业风险管理的用户操作指南、企业风险管理中的监控系统以及企业风险管理中的相应执行计划等。
(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企业在风险管理中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追矫妫菏紫仁瞧笠刀杂诜缦盏某惺苣芰进行的分析,第二是对具体的风险类型进行的有效识别,第三是对具体的风险进行的合理评估,第四是对风险实施的具体控制。第五是对风险进行的监控,最后是企业对风险进行的评估和改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每一年都需要对以上风险管理流程进行重复,同时在经营过程中还需要对已经识别出的具体风险实施实时的监控,确保企业的风险管理是持续的、循环的,进而为企业的有效经营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及重点资源
保险公司中的风险管理与企业中的每一名员工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是企业员工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从上到下的各个部门以及员工都对风险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包括企业的董事会、经营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企业各机构和各部门以及企业的全体员工。在该方面中,确保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非常关键的。保险公司中所建立的企业组织架构中应该将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独立于企业的其他部门以外,确保风险管理部门可以独立的开展各项工作,除此之外,还应该严格确保该部门与企业其他的相关部门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交流和沟通,确保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与配合,全面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保险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好管理的重点内容,对企业的重点资源进行风险管理,包括对风险管理工作当中的工作预算、平衡记分卡以及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等。其中的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至关重要,是整个风险管理系统当中的核心组成部分,该系统可以根据不同的层级对企业的相关风险数据进行收集与分析,进而生成相应的风险报告,实现企业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的目标。
(四)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保险企业通过建立起完善的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在此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出企业的风险管理系统作用,而在文化的树立中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积累和发展过程。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重点内容:转变企业传统的管理方式,建立持续完善的企业培训和激励机制。在进行文化树立的过程中,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同企业进行的规范性管理两者具有相互帮助的作用,企业实时风险管理框架的过程中需要健全的企业管理体系作为支撑,例如企业内部健全的治理结构、清晰的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完善的工作计划体系以及科学的考评体系等;而企业要想顺利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例如制定相关的风险指标等,可以发现目前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进而实现企业在管理上的优化和变革,促进企业的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十分关键,通过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能够对保险企业的风险进行整合并统一管理,对于降低保险企业的经营风险,维护保险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未来随着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为维护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晓川,刘红霞.中国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ERM)影响因素研究――来自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分析[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
一、保险公司整合风险管理的内涵
企业的整合风险管理是近年来国际风险管理领域最前沿的思想之一,指的是从整个组织所有的业务范围出发,积极、超前和系统地理解、管理及交流风险,从整个组织的目标出发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它首先需要将组织在所有层面上的风险评估出来,然后集合所有这些层面上的结果以优化风险管理措施,并确定这些措施的优先次序。保险公司风险的以下特点不容忽视,由此也可以看出整合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一)风险是一个层级的概念
保险公司每天都处于各种各样的风险之中,不同的风险具有不同的来源和不同的性质,对公司的影响也不同。这些影响中,既有不利的影响,也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只有将这些风险梳理至相应的层面,才有助于更清晰地从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的角度把握风险。
(二)风险是一个整体的概念
这些剥离至每一层的风险并不是独立的,而是可能会相互影响。保险公司很多损失的产生都不是由于一个因素引起的。例如,利率降低导致保险公司销售的高利率保单未来偿付超过保费收入,并加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而最终的利差损除利率本身的变化外,还可能与公司的决策机制、精算以及市场反应能力有密切关系。因此,如果仅就一个因素而论风险,不能从一个综合、全面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我们就无法正确认识风险的全貌,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有效控制风险。
二、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按照风险影响的范围不同,可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一般环境的风险
一般环境的风险指除了影响保险公司经营外,也影响其他行业的企业经营的风险,主要包括:
1.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战争、以及其他政治动荡而带来的损失的不确定性。它主要影响保险市场需求量、需求类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决策及运用绩效与损益。例如,“9.11”,事件后,美国一些民众可能会减少或暂停长期性理财活动,使一些长期产品需求量下降,而战争险的需求量将增加,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的绩效也将由于变现压力增大及资本市场低迷而受影响。
2.政策风险。是指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变革、政府法规、价格控制等可能由于未能顾及保险业的行业利益或与保险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有一定差距而带来的风险。它将影响保险行业的竞争程度、成本结构以及资金运用绩效。保险公司的经营必须在特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下进行,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必须注意研究国家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和方针,合理规避政策风险。
3.宏观经济风险。来源于通货膨胀、利率、汇率、房地产景气等。它将影响保险市场需求量、需求类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决策及运用绩效。其中,利率风险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影响尤其突出。所谓利率风险,是指一个金融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在期限或利率差价匹配不当时,或当浮动利率的金融债务对于以后的现金流动不稳定时产生的风险,由于保险产品的费率厘订是建立在预定利率的基础上,利率的变化势必直接影响到公司盈利和偿付能力。近年来我国连续8次降息是导致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巨额利差损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利率下降同时还迫使寿险产品价格上升,影响行业整体市场扩张速度;而当市场利率走高时,一般消费者可能减少对于固定预定利率相对较低的保险产品的需求,这也将对保险公司的销售产生影响。除了利率风险外,汇率风险也将逐渐突出。汇率风险主要指汇率变动的可能性及公司对汇率变动的承受能力。加入WTO后,国内保险公司的涉外保险业务必然增加,相应地各种外汇的使用频率和额度也将增加,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的外汇管制、各种套期保值工具和市场的不完善等,必然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汇率风险。一般来说,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用多种外币搭配组成货币储备。对制定有国际化发展战略的中国保险公司而言,将来也必须考虑这个问题。
4.社会风险。是指社会观点变动、社会不安定、示威及罢工等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它将不同程度地影响保险市场的需求量。
5.自然风险。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洪水和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公司损失的不确定性。其影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由于保险给付将影响保险公司收益,另一方面由于灾害的发生将激发个人与企业对于应用保险来转移各种风险的意识,因此也可能会影响保障型产品的需求量。
(二)行业环境的风险
行业环境的风险指保险行业所特有的外部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来源于产品市场的不确定性,如客户偏好改变、各年龄段人口的比例、产品生命周期、替代产品、产品多样性等。它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保险市场需求量、需求类型、产品类型、保险公司培训课程的设计及营销方式等。例如,高龄化社会对于年金保险及长期医疗类保险的需求日增。又如,一般消费者的理财需求趋于整合时,保险业务人员就必须补充其他投资理财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保险公司培训课程的设计及营销方式等也须有相应的配合。
目前,个人理财是我国中、低消费阶层的一个极大需求领域,曾有调查指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由专家为自己度身定做理财方案”感兴趣。个人理财一般分为生活理财和投资理财两种。生活理财是指设计如何把自己的未来妥善安排,即使到年老体弱时也能保持现有的生活水平;投资理财则是指不断调整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组合以取得最好的回报。保险在这两个方面都具有先天的优势,虽然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保险公司还无法全面地进行代客理财,但全面的个人理财知识却是当前保险营销极好的一个切入点。
2.竞争风险。来源于现有竞争者竞争、新加入者、策略联盟、异业竞争、营销手段,如银行保险与电子商务等。它将影响保险公司的新业务来源、业务成本、业务稳定程序。竞争风险是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之一,除了外资保险公司即将进入带来的压力以外,现有竞争者之间由于抢占市场的急迫性,也隐含了极大的风险,突出表现在:(1)同业间价格竞争的不合理性:通过低费率、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保障范围、协议承保等方式争夺市场;(2)利用外来力量竞争的不公平性:在业务经营中渗透包括行政权力、私人关系在内的外来力量,并通过这种力量争夺市场。这些都有可能导致无限制地承揽风险而忽视对风险的管理。
3.财务风险。主要指资金运用限制等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的不确定性。它可能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建立理论上的最佳投资组合。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承保利润往往很低,甚至为负,投资利润在利润总额中占很大比重,因此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非常重要。我国2000年的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为3373.9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约占总资产的70%,导致保险公司受银行存款利率影响非常明显。因此,管理机构也正在积极研究放松资金运用限制。
4.法律风险与监管风险。是指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政策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风险。
(三)企业环境的风险
1.营销风险。来源于与营销人员有关的素质和人员流动等问题、营销成本、营销方式方法与市场的配合度、电子商务及银行保险。它将影响个别保险公司的新业务来源、业务成本、业务稳定程度及业务成长等。营销风险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表现极为尖锐,寿险公司招聘的个人人来自不同行业,只经过短期培训,大多对金融知识知之甚少,综合素质良莠不齐,在展业过程中又比较急功近利,不可避免地对保险公司的形象与信誉造成一定的损毁,而通过营销员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的形象却正是其能否在开放后仍然拥有一定市场的关键。
2.研发风险。来源于新产品开发、精算假设的合理性与敏感性等。它将影响到新业务推展、业务成本、效益及资金成本等。例如,若寿险公司新产品的精算假设过于乐观,则虽有利于新业务推展,但却可能提高资金成本,导致投资部门资金运用压力增加,也会增加利差损的发生的可能性。
3.资金运用风险。是指资产配置与资产负债组成等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它会影响到公司投资收益率的期望值与变异程度、利率风险的程度、财务健全性等。例如,寿险公司如果将较高比例的资金投资于高风险的短期项目,则与其负债的长期性就可能不相符,将使每年的损益变动程度加大。我国由于长期以来资金运用渠道比较单一,所以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一直较为表浅,集中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利用有效的量化指标对资金运用风险进行评估;二是缺乏明确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资金来源与运用的结构和期限不相协调,没有很好地实行“投资免疫策略”来规避风险。
4.决策风险。决策的形成方式与逻辑、组织结果与决策的配合度、组织文化、核心竞争力的选择与培养等都是决策风险的风险因素。决策风险将影响组织目标达成的可能性与程度。
5.行为风险。是指公司除最高决策者之外的其它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人员道德与风纪、流失给保险公司可能带来的损失。行为风险可能会导致效率低下、专业判断能力不足,甚至违法,这将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利益与形象。
三、我国保险公司的整合风险管理对策
在全面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其相对重要程度之后,整合风险管理的对策可分为财务型对策和控制型对策两种类型。
(一)财务型风险管理对策
这种策略是指在不改变保险公司其它经营策略的基础上,运用一些财务型措施降低某些风险的可能损失,包括资产负债管理、衍生工具合约及保险等。资产负债管理可应用于管理资产报酬率、风险与持有期间的配合等,由于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销售长期性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形成对客户的长期负债,为了使这种负债在债务期满时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清偿,并能为保险公司创造利润,这些资金的运用所形成的新的资产组合必须与保险公司负债相匹配,才能转移和分散风险、增加收益。资产负债管理在国外许多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我国保险公司亟待加强的,目前的主要症结是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限制。而在渠道拓宽的过程中,比较稳妥的办法是逐渐拓宽,开始的时候,可以采用每年递增的方式规避风险,并严格审核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效果。衍生工具合约中的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可以很好地转移投资类风险,例如与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风险有关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股价或股指的变动风险等。很多国家都有非常完善的衍生工具市场,有各种套期保值产品可供资金运用部门选择,但目前我国尚无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因此这种措施还要等待市场进一步规范与发展。保险则主要是处理一些纯粹风险,例如公司的实体资产与人员所面临的风险。
(二)控制型风险管理对策
与财务型措施相对,控制型措施主要是通过一些经营策略的调整,使得公司内部资源条件与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损失的大小,进一步又可分为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两个方面。
1.事前控制
(1)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预警指标体系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选取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偿付能力最有代表性的一些指标,如核保平均费率、综合手续费率、应收保费率、综合赔付率、资金运用收益率、高风险大保额业务再保比率及各项准备金充足率等组成风险管理预警信息系统,在公司各项实时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监控,比照公司最高管理决策层明确规定的风险容忍程度,从不同角度审视公司经营活动的过程,可以按照短期、中期、长期三个层面发现并预警不良征兆,使管理者能及时有效地调整经营策略,防止内部隐患,将风险尽可能化解在萌芽阶段。
(2)进行持续的策略管理可以降低决策风险。即决策的制定要依据公司本身的条件及其经营条件的机会与威胁,明确设定公司未来的调整方向,分析策略实施后的各种可能结果及这些结果发生的前提条件的现实性。
(3)通过风险转移以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例如,在今后法律认可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策略及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各险种及整体的自留额,通过再保险降低承保风险。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其它机构,如将勘灾定损外包给公估公司,既可转移与这部分业务有关的风险,又可将精力集中于核心业务上。又如,风险转移是寿险公司管理利率风险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分红保单可以将利率风险部分转移给保户,而投连产品则可更多地进行风险转移,因此,这些产品的设计与营销是关键问题,应尽量避免出现转移了一种风险,但又带来其它风险的情况。
一、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面临的障碍
几年前还是人人争抢的“香饽饽”怎么忽然就变成了“鸡肋”呢?问题是多方面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盲目竞争,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放松对房地产公司和车行的资信调查;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风险责任不对称等。但笔者认为,真正的问题却是来自保险公司自身,就是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风险认识不足,业务管理不严格,市场运作不规范,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由于管理缺失产生的风险才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一)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缺乏长期观念。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而且业务周期长,短则2、3年,最长可达30年,期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具有巨大性和滞后性特征。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司对业务管理和风险安排要有长期思想,业务经营要立足长远,要正确把握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周期性特点,要妥善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
,保险公司在经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短期利益(即保费收入)、重市场拓展,轻业务管理、轻市场的现象,缺乏严谨、的经营理念,不能全面地认识和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环境,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带来潜在隐患。如一些基层公司只看到目前房地产业形势一片大好,居民购房踊跃,房价节节攀升的表面现象,而没有把房地产业纳入到整个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分析,也没有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形势结合起来分析,更没有意识到房地产业出现的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低价位住房供不应求和高档住宅空置较多等结构性问题,对房地产项目不做分析、不加区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盲目扩大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最近,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国务院也于近日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就是对房地产业投资过热、出现泡沫现象的一种警示,应当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
(二)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市场秩序混乱。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主要依靠银行开展,业务一般占业务总量的90%以上。因此,与银行的合作就成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拓展的主要环节。目前,各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基本上都是采取“协议+条款”的方式进行。
由于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以及对渠道的过度依赖,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违规现象严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不严格执行标准条款费率的情况,违规与银行签定“不平等”协议,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由此产生了巨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将意外伤害和疾病责任扩展为履约责任。如某保险公司条款本来只将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因疾病死亡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作为保险责任,扩展后变为只要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末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即为保险责任。
2.缩减责任免除,取消免赔额。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是保护保险人利益、防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重要内容。缩减责任免除就是变相扩大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减轻或降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约束,增加了保险人面临的道德风险。同时,取消免赔额弱化了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意识,造成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缺位。
3.降低费率,一般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30%左右。
4.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零首付。设定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风险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不同信用度的人群和不同风险度的业务,保险公司通过提高或降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调节,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取消首付款要求,直接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风险、加大了风险管理难度。
5.高额手续费,以及由此产生的退保风险。保险公司在办理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时,一般一并承保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且一次性收取保费,按协议支付商手续费。据了解,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手续费为10%—15%左右,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手续费为20%~30%,一般以现金形式坐扣。如果投保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后提前办理相关保证保险的退保,或者投保人在获得银行贷款后提前办理房屋保险或机动车辆保险的退保,保险公司将面临直接的经济损失。如果这种情况集中发生,保险公司该业务项下当期的保费收入甚至不足以支付退保费,出现“红字”保费。巨大的支付压力将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困难,并可能由此造成巨额亏损。
(三)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不严格、控制能力不强、措施落实不到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产生是多方面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各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加大了业务培训力度,采取授权经营、集中管理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基层公司风险意识不强、管理粗放,没有把风险管理容人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有关规章制度不健全且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如对商的管理,迁就的多、制约的少,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不仅没有很好地环节的风险控制,反而通过协议将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造成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银行的风险责任缺位,从而进一步弱化了银行的责任意识。对投保人的资信调查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一方面,我国信用的基础十分薄弱,活动中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为保险公司开展信用资信调查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公司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坚决,工作不够扎实、细致,相关制度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调查程序流于形式。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员工、亲属以个人购房名义或通过虚增楼房面积、虚增楼层骗取银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一些犯罪分子勾结不法车行,利用假身份证骗取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这些情况时有发生,说明保险公司在资信调查环节仍然存在较大漏洞。
二、加强管理,促进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
(一)要提高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业务总量中占的比例较低,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关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所具有的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风险的巨大性和滞后性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研究和,要站在经济全局的高度,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防范和化解风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要站在保险业发展的高度,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保险业发展的带动作用;要站在防范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和改善业务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增强做好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责任感。
(二)要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目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是在管理环节产生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主要风险是管理风险。因此,加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管理,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
1.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点多,业务环节多,操作程序复杂。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是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多样性,在商的选择、投保人的资信调查、逾期贷款的跟踪管理和追偿等各个环节都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落实责任制,彻底改变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责任不到位的状况。
2.授权经营、集中管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要求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授权经营、集中管理是一种有效控制风险的经营模式选择。分级授权经营,由上级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对下级公司经营该业务的资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允许具备条件的公司开办此业务;业务管理则集中到省级分公司,应开发专门的业务管理系统、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核保、核赔、债权追偿等具体管理工作。
3.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管理,认真做好资信调查工作。要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业务宣导,提高其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作用的认识,端正经营思想和行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是商、销售商扩大经营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商、销售商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保险公司和商、销售商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应相互尊重共同发展。资信调查工作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节点。要充分利用社会上公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资信平台开展资信调查,尽可能地扩大对投保人信息的采集范围,确保信用评级的性、客观性。同时,应加强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一)资金来源广泛,运用较为集中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资本金和保费收入。就目前市场主体而言,注册资本均远高于监管要求的人民币二亿元的最低限额水平,且资金实力雄厚。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财产保险业呈迅速发展的态势,保费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保险资金来源体现多样性特征,保险范围涵盖了所有产业链。与寿险企业不同,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产品主要为短期产品,保险期通常不超过一年,对保险资金的流动性要求较高。出于外部监管及内部管理的需要,很多保险公司都采用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由总部统一管理,并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投资收益成为保险公司的一个重要利润来源。据统计,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含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为60%左右。因此,如何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二)业务过程特殊,容易出现漏洞
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为了抢夺更多市场份额,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存在重业务数额、轻管理和质量效益的问题,常常“以保费论英雄”。这样的企业文化往往造成公司内部人员对财务风险不重视、内部控制不到位的现象,为公司经营埋下风险隐患。保险公司的经营有其特殊性,经营的产品就是风险。在承保、核保、查勘、理赔等业务关键环节中,如业务流程存在漏洞或者公司内部员工操作不当,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会引发客户的道德风险,最终可能导致公司成本上升,造成直接损失。
(三)会计负债不确定,影响偿付能力
财产保险公司是一种以负债模式经营的机构,相对于一般企业而言,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表现为各项准备金,主要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这些准备金按照不同的方法与比例进行估计,由于财产保险标的物出险的时间不确定以及偿付金额的不确定,就造成了保险公司偿债时间和偿付资金的不确定性。提存额度偏高,将会导致资源浪费;提存额度不足,将影响保险公司的偿债能力。由于其负债项目本身就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从而提升了财产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
二、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
正是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上述特性,致使其在不同的业务环节面临诸多财务风险。
(一)资金管理不善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量较大,由于产品保险期限相对较短,所以流动性需求较高。资金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若得不到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不仅得不到有效增值,还会存在较高的风险。首先,核保、核赔制度制定不够详细、执行不严,会使保险公司经常出现逆向承保、通融赔款等现象,资金进出控制不力;其次,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资金申请审核和监控机制不健全,难免会在分支机构中出现资金串用、超限额使用的情形;再者,由于分支机构众多,存在多头开户现象,保险公司银行存款较为分散,直接导致总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分公司资金分散占用并存的矛盾,并会使资金成本大量增加。
(二)业务数据不真实
业务数据失真是财产保险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争取顾客投保,企业往往将最大限度地取得保单作为经营重点,而忽视了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很多公司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在承保、理赔环节制度不够明晰,造成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虚假保单和虚假支付、费用超标、业务人员非法操作等现象。不仅给企业自身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常见的财务风险如:采取拆单、甩单等方式跨年度调节保费收入;通过虚构经济事项或虚假发票报销套取资金、虚列费用、私设“小金库”;虚假理赔、虚假列支理赔查勘费;通过虚假业务套取手续费、向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用手续费冲销虚挂的应收保费、支付高额手续费;为争取顾客投保或收取庞大金额的保险费而采取延缓收费方式造成过多的应收保费等。
(三)准备金提存不当
保险公司经营的特点是在危害发生之前即向投保人收取固定的保险费,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再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相应的保险金。由于保险合同的签订先于保险责任的履行,因此,在保单起保之时就必须依照规定提取充足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最大的负债项目。通常准备金提存不足或不当,可能导致的后果有包括:无法显示公司正确的财务状况、影响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无法应付保户可能解约的要求、可能会产生虚饰盈余而导致不恰当的红利分配等。
(四)资产负债不匹配
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具有较高的负债率,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绝大多数产品为短期产品,因此对流动资金储备要求高,必须具备与之相匹配的现金支付能力应付支付赔款、退保金等情况的发生。在保险公司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下,负责投资资产管理的资产运营部门和负责负债管理的产品开发、定价以及营销部门之间是相互分离的,而这种缺乏有效沟通的管理模式直接影响了资产负债管理的效率。流动比率过高,大量短期资产的经营将受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导致保险业务经营的不稳定性;流动比率过低,则资产变现性较差,将大大削弱财产保险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以及突发性事故的应对能力。资产负债管理失衡,增加了保险公司未来可能要面临的财务风险。
(五)偿付能力不足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用来承担所有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的金融支付能力,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的监管要求在150%以上。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保险费率、资本金、准备金及公积金等,除此之外,保险资金的运用、再保险业务等情况也对偿付能力有影响。随着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部分公司由于经营方式粗放、业务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出现了连年亏损,未能建立起内源性资本增长机制,最终导致偿付能力持续下降,使其面临增加资本金的巨大压力。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降,将大大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
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导致上述财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导因素还在于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作为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已成为控制风险的关键。以下仅从财产保险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角度分析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健全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由内部控制基础、内部控制程序和内部控制保证三部分组成,它是在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动态管控体系。在内部控制体系的高效运行下,可以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应对财务风险的基础措施,只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才能保证财产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而有效地规避和应对各种财务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预算、核算、费用控制、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控制事项,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财务风险应对能力。同时,建立安全可靠的财务风险信息系统,如客户信息系统,其中包括客户的财务信息、账户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再如保险公司风险监控系统,其中包括不良财务的信息、保险公司违规性信息以及客户监管信息等。合理利用风险管理手段可以及时地检查财务人或财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采用完善的风险管理检测与控制的技术手段,不仅可以提高风险监控的效率和权威性,还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员工的行为,防止出现内部风险;通过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可以防止风险的判定及管理水平受到外部不良因素的影响。
(二)培养人员,树立风险管控意识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升财务工作水平,财产保险公司要注重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养,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管控力和执行力。一方面,财务人员要自觉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知识学习,广泛掌握有关保险业务专业知识,了解承保、理赔过程中的风险点,不断提高保险财务管理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企业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不仅包括保险会计专业理论与实务,尤其要加强对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内控建立与运行、财务管理优化的培训,以使其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树立风险管控意识,提升其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应建立定期轮岗机制,使财务人员全面了解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主要财务风险。同时,为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应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作为晋级或涨薪的主要依据。
(三)注重细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操作的一系列最基本、最基础的工作。这些工作是财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控制财务风险的前沿阵地。如果没有完善的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会计工作水平就无法提高,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的会计信息就会失去其可靠性。从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到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只有通过设立严谨的操作规范并加强过程控制,才能使会计基础工作得到有效管理,从根源上堵塞业务流程中的可乘之机,降低财务风险。具体措施包括:
1.资金管理方面。应当建立专人专岗负责各类资金的划拨、清算;总公司应当对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各级机构开设、注销账户必须报经总公司批准后方能办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分支机构保费及其他收入上划总公司,费用及业务支出由总公司拨入;佣金和手续费应当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集中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单证管理方面。应当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保证承保过程中有价单证流转的安全性,重点关注投保单、保单、保险卡、批单、收据、发票等保险单证的申领、发放、使用、核销、作废、遗失等控制事项,做到定期回缴、核销和盘点。
3.应收管理方面。通过推行全险种“见费出单”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在制度上杜绝应收保费的出现,同时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加大对应收保费的清收力度,尽可能减少应收保费余额。
4.资产负债管理方面。不仅数量,在期限和结构上也要保证资产负债的匹配性,在满足可接受的风险程度和一定约束的条件下,确保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应当结合保险资金负债的财务特性,强化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风险预算,加强与公司产品开发、精算和风险管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合理采用久期法、情景模拟法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技术和方法,科学评估资产错配风险,以提高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有效性。
(四)谨慎授权,对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市场上的保险主体分支机构较多,大多财产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的诸多环节采取了集中管理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风险起到了防范作用。而对于不宜或不易进行集中控制的财务工作,建议通过适度授权的方式进行控制。财产保险公司应当通过授权书或内部管理规定等方式,根据总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管理能力,结合机构以前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管理能力,评估各机构的管理水平,将机构分成A、B、C三类,进行差异授权,实施差异化的分类管理。例如,对于管控能力较好A类机构,下放保单成本的财务管理权限;对于机构财务力量薄弱、财务管理风险较高的C类机构则加强管理,推进向分公司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这样有利于公司整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适应差异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降低业务成本。同时,通过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分支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运营规则,优化组织内部机构架构与流程,健全了分支机构财务管控体系,有利于实施对分支机构的全方位的动态管控,从而提高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各类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