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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的教训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2 16:30:53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金融危机的教训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金融危机的教训

篇(1)

1.经营环境整体趋于恶化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河南省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整体趋于恶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订单减少、库存增加。受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旺的影响,中小企业尤其是以外贸出口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中小企业订单大幅度减少,出口增速回落,生产陷入困境。另外,出口换汇成本下降跟不上汇率的升值也给出口经营带来了重压。而中小企业掘金内需市场同样举步维艰,最主要的困难来自渠道和资金。在面对内需市场时,中小企业的短板显露出来:市场推广费用有限,品牌知名度低,缺乏高级营销人才,各渠道商对企业产品的接受度低,这使得中小企业开拓内需市场时也需要付出比往日更多的艰辛。第二,成本上涨压力。主要来自于能源、原材料、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价格的全面上涨。特别是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用工成本普遍上升。此外,环保的压力迫使政府开始强化环境保护的执法和惩治力度,企业的环保支出也明显增加。成本增加、利润下降使河南省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增加。第三,资金回笼放缓导致的资金链紧张。金融危机爆发后,外需内需的巨大缩水导致我省中小企业普遍感觉资金回笼慢,资金链条吃紧,企业应收账款拖欠严重,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同时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困难也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

2.投资和发展放慢

从宏观政策环境来看,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政府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的导向,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无形中使社会资源更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中小企业“挤出效应”明显。在此背景下,众多中小企业只能采取加强内部管理、节省开支、维持运转等策略,使中小企业投资和发展明显放慢。另外,中小企业投资和发展放慢还在于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金融危机背景下,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发放的信用贷款减少了。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变化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厂房设备不足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这些特点使银行把限制重点放在了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上,中小企业办理抵押贷款的条件相对严格,手续烦琐,审批时间长。这使得中小企业正常的经营和投资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发展受到限制。

3.企业破产数量持续上升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受企业经营环境恶化的波及,全省中小企业的破产数量持续增加。当然,这其中既有部分中小企业受到金融危机直接冲击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当前,全省多数中小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缺乏竞争优势,其生存和发展主要还是靠要素的投入和投资的拉动,而不是通过技术、流程和工艺的创新来实现。另外,在产业价值链中多数中小企业处于产业价值链的底端,丧失了发展的主动权。它们多是劳动密集型、资源依赖型和能源消耗型企业,因此多数都不符合政府产业调整倡导的方向,国际金融危机只是加速了其死亡,所以说,在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中河南省许多中小企业都经历了重新洗牌的考验。

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河南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教训

1.拓展中小企业销售渠道是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重中之重

国际金融危机让全球经济处于低位运行,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国际市场整体低迷。在总需求不足的大背景下,河南省中小企业的振兴和发展不能过度依赖国际市场。也就是说,今后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更多地关注国内市场需求,满足国内市场需要。为此要打破国有大企业垄断政府启动内需项目的局面,让有一定实力的中小企业参与各级政府新上的项目;要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要帮助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企业联盟,支持中小企业在供应、生产、销售等方面和大企业建立协作关系;要搭建中小企业销售平台,宣传和推广中小企业产品;同时中小企业也不应放弃对国际市场的开拓,要继续扩大出口。2.要以趋势引导政策,以预警提示风险

此次金融危机中小企业应对政策措施的不足,缘于缺乏有效的分析与科学判断,这与全省中小企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公告工作不够完善有关。目前,我全省中小企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公告体系还不尽完善,统计的数据时效性、全面性、权威性、覆盖面都还有待改善。实际上,中小企业统计数据不仅是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作出相应判断的前提,更是发现趋势的前瞻工具。河南省目前并没有一个中小企业运行状态的预警系统,这使我们在应对重大经济环境、自然环境变化时反应滞后。建立、健全统计、公告预警体系,是当前政府管理部门和中小企业研究部门的共同责任。

3.信贷支持是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河南省中小企业最迫切的需要

长期以来,河南省中小企业信贷领域由于受到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银行放贷的结构性矛盾、信贷领域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中小企业难以参与政府采购等因素的影响增加了获贷难度。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小企业面临的最突出的困难就是由于资金回笼放缓导致的资金链紧张,因此信贷支持是全省中小企业从容应对危机、持续稳定发展最需要得到的帮助。而来自政府的大力扶持以及各方的信贷创新,则成为了全省中小企业摆脱困境的信心源泉。

4.要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搭建服务平台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河南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滞后,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应建立以政府部门为龙头,各类民间商会为桥梁,社会服务中介机构为依托的多方社会资源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要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要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支持,合理配置人力、土地、资金等要素市场,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体系、业务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公平合理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5.要以经验推进实践,以常规实现长效

篇(2)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是高级职业技术类院校的主要的教学工作之一,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受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给市场经济带来的影响,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本科生、硕士生身价一降再降,而掌握一定专业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的高职学生反而在这场没有战火的霄烟中胜出,越来越成为各企业重新洗牌时争抢的对象。同时,江苏省提出的“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实施需要大量的具有动手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而高职类院校无疑是承担此项培养任务的主力军。甚至有些知名高校的本科生毕业后到技校或职业学院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发出大学四年有点虚度,不如学一手技术的感慨。

然而,从大量企业单位的用人信息反馈来看,近几年毕业的大多数高职类毕业生的动手能力并不强,许多高职毕业生在进入社会后需3―5年的过渡期,或者进行专门的岗前培训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现在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用工方式都是希望能招之即用,各个院校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开展则促进学生动手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从而增加高职学生的就业机会或缩短融入社会的适应期。

如何全面地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过程进行科学评价,不断完善和规范新形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满足企事业单位的用人需要,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

一、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进行评价的作用

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教学评价既是对高职学生技术素质评估的过程,又是对技能培训的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既包括社会的外部组织、权威机构对技能培训教学的检查评价,又包括学校、专业老师和学生的自我检查及评价;既重视技能培训教学的总结性评价和对技能鉴定和确认,又重视对技能培训教学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以便改进技能培训教学,不断完善和规范技能培训教学和鉴定工作。

结合近十几年的具体技能培训教学和鉴定工作,同行们的经验,以及已经作过的大量的教学评价工作,我们认为对技能培训和鉴定进行评价的作用大致如下:

1.信息反馈作用。首先具体指导老师通过评价可以进一步了解学生,找出起点的基础情况与不足,以便改进教学方法,做到适时因人施教,达到调整技能培训教学工作、间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的目的,而学生也可以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相互学习。

2.鉴别作用。通过评价,学生可以了解老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对老师进行考察鉴别,帮助老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技能操作与教学水平;还可以考察和鉴别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潜力,从而因材施教,加强分类指导和个别辅导,提高培训质量。通过鉴别,一批年轻的指导教师在经验丰富的年长的老师的带动下,操作水平猛进,而且理论起点又高,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方面更能与时俱进。

3.强化作用。实践证明,公平公正的教学评价可以更好地调动老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激发教师教学的潜能。而学生也可以在老师的表扬、肯定及技能提高的过程中激发学习的积极性,达到教与学共同进步的理想境界。

4.促进作用。通过评价,教师可以对培训所用教材、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不断引进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的教学方法,吸引学生学习,对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起到促进作用。

二、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的具体操作

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过程中,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目标和要求,我们要把学生技能培训和鉴定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既定的教学目标加以比较,从而确定效果,就必须采用过程中的诊断评价、形成评价和总结评价来逐一实施。

1.诊断评价。在一个专业培训的开始阶段,教师可以用诊断评价对参与培训的学生的入门水平进行预测和预判。具体做法是:发一些练习图纸和练习课件给学生,通过作业和提问学生,了解学生是否具有学习新技能所必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基础情况,在教学过程中观察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习惯;也可以通过快捷的多媒体播放教学,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摸清学生的现有基础和对新技术、新技能的理解程度,及时调整和修正合适的教学计划,做到因人施教、因班施教。

篇(3)

现有法律责任制度都是以实体经济为基础创设和发展起来的,在实体经济领域是有效的,并且一直被认为发挥着追求公平、提高效率和维护安全的作用。然而,始于2007年的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却证明现有法律制度在虚拟经济领域的作用有很大局限,甚至存在失灵的问题。长期以来,美国的市场经济法制被认为是最发达和健全的,支撑着不断复杂和发达的金融创新和衍生产品交易,制造了美国发展和富强的神话,成为许多国家学习和效仿的典范。但这次的次级贷款危机却证明,即使美国这样发达与完善的法律制度,在控制和解决危机中发挥的作用仍然是极为有限的,甚至是失灵的。如何总结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的教训和经验,是次级贷款危机带给法律界最值得深思和反省的问题。这当然牵涉到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的许多问题,但最核心的问题是法律责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针对次级贷款危机所反映的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与不足,我们认为改革与完善的基本思路是:针对虚拟经济的特点,变革法律责任理念,改革现有法律责任制度模式,创新责任类型,扩大某些责任的适用范围。

一、法律责任制度的失灵:次级贷款

危机中的一个基本事实

金融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之一是维护市场的安全,并且一直发挥着这样的功能和作用。然而,美国的次级贷款危机却证明了现有法律制度在防范金融创新的风险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和缺陷。次级贷款作为一种创新产品,其本身包含一定的风险。但问题是,次级贷款的风险虽然可能会影响金融市场,但其影响的程度是很有限的,并不足以导致今天的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在美国的次级贷款危机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次级贷款经过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原本可以控制的风险被逐级放大成为难以控制的市场性风险,最后成为引发全球金融市场风险的诱因。从次级贷款危机已经发生的事件和过程反思,现有法律制度的根本问题在于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功能没有发挥出来,出现了法律控制不足或失灵的问题。

(一)放任了信用评级对风险的掩盖

商业银行在发放次级贷款时,放款人与借款人都知道这种金融产品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次级贷款的风险必须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商业银行才能去经营。仅仅从次级贷款本身分析,风险仅仅限于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并不会波及整个金融市场。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安全,也会自觉地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事实证明,商业银行的确也是这样做的。但商业银行为了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率,依靠金融产品创新将次级贷款打包后变成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证券化产品,卖给其他投资者。为了让投资人相信这样的产品是安全的,商业银行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关于信用评级,美国有很具体和比较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客观公正地对资产进行评估。为了获得较高的评级,评级机构便将次级贷款打包后的证券化产品进行多次分割,每次分割后较好的资产评级较高。经过多次分割后,信用评级机构将次级贷款中的很多债权评为A级甚至AAA级,次级贷款证券化产品的风险同时被多次分割,次级贷款的证券化产品的真实风险最终被掩盖或缩小了,从而第一次放大了次级贷款的风险。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法律对这种信用评级通过分割缩小或掩盖真实风险的行为没有规定任何有效的限制,更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如果法律制度对这样的行为规定恰当的限制,并规定合理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评级机构掩盖真实风险的分割资产的行为,避免次级贷款危机的爆发。

(二)放任了担保对违约风险的放大

次级贷款证券化之后,变成了在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债券,投资人出于安全的考虑,通常不会轻易购买这些投资产品。但是保险机构的加入进一步掩盖并放大了次级贷款的风险,对次级贷款危机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了销售次级贷款证券化后所衍生的产品,保险公司创设出新的产品—CDS(Credit Default Swap)违约掉期合约,对次级贷款证券化后所衍生的产品提供担保。违约掉期合约实际上是一种债权担保合同,在美国广泛存在。在次级贷款证券化后,次级贷款债券的持有人为了避免按揭贷款的违约风险,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出现贷款人因违约不再支付购房贷款时,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和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因此紧密联系在一起,次级贷款的风险被进一步放大和分散。同时,保险公司的担保又使那些以次级按揭贷款为基础的债券和各种衍生品获得较高的评级,进一步掩盖了违约风险的存在。总的来说,保险公司的担保使次级贷款基础上衍生的债券可以卖出去,并加速了众多债券和金融衍生品的销售和流通,创造了一个巨大的信用泡沫。当风险来袭之时,这些形式上很好的保险产品形同虚设,不但不能保值避险,反而加剧了信用危机的形成。从这个环节看,法律没有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和担保行为规定合理的限制,限制保险公司为次级贷款所形成的各种衍生债券和产品提供适度的担保,放任了次级贷款经由保险公司扩大风险。

(三)放任了金融创新产品的定价权

金融产品定价是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中重要的环节,是分析金融市场的发展和规避金融风险的重要工具,然而,现有法律制度对上述金融创新产品定价缺乏恰当的限制和约束,次级贷款基础上所衍生的金融产品定价走向完全的自由化状态。在缺少法律约束的前提下,次级贷款证券化的链条众多,经过包装不断地被转手销售,这个过程涉及众多且复杂的金融产品和大量的相关机构,债权的多次分割带来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金融产品定价的混乱和不透明。在投资市场,金融产品本身的复杂性已经使投资者很难判断其本身的价值。次级贷款经过证券化后,市场信息始终处于不透明状态,即使专业人士也已很难确定其价格,投资者更难以判断金融产品所包含的风险,只能依赖专业评级机构和中介机构对于产品的评级。在缺乏监管又同时存在利益诱惑的情况下,评级机构囿于自身的局限或出于利益的考量,使用了不恰当的方法和手段提高了衍生产品的评级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同样存在道德风险,对一些违规做法没有及时披露,而且金融产品的复杂性也使他们无法真正了解核心内容和风险程度,审计结果一定程度上失去准确性和真实性。难以定价的金融创新产品在市场中不断地被抬高价格,产品价格与其本身的价值严重背离,虚拟的财富不断被放大,次级贷款的风险被逐步放大。因此,可以看出,金融创新产品定价混乱是次级贷款危机形成的重要原因,而法律放任金融创新产品定价无疑是制度性原因。

(四)忽视了风险、收益与责任的失衡

在自由主义的影响下,美国法律允许金融机构采用过高的杠杆手段获得高额利润。在利益的驱使下,金融机构热衷于从事金融衍生产品等高风险的投机,并在短期内获得惊人的超额利润。但是,受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传导性的影响,这些投机会急剧放大交易风险,并蕴含着更大的破坏性。同时,美国金融机构高管短期化的薪酬结构,导致了公司管理层片面追求经营业绩和市场地位,经营风格偏于激进,淡化风险管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及其高管受有限理性的制约,无法控制市场所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举例来说,像美林、雷曼兄弟这样的国际投资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达到了世界一流的水平,最终却难逃破产或被收购的厄运,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法律制度对收益和风险缺乏适当的分配,任由市场主体自由确定。在这样过度自由的制度体系下,金融机构及其高管们可以自由地投机和过度地冒险,成功时则获得常人不敢想的巨额收益,而失败时也无须承担法律上的任何责任。这种法律制度的安排无疑激励金融机构和高管过度投机,因为投资带来的只有收益而没有成本。美联社2008年12月21日公布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正在接受政府注资援助的116家美国银行去年总共为高管支出薪水、奖金和其他奖励等近16亿美元。这一数字足以超过许多银行接收政府注资的数额。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和公司管理层从激进的投资战略中获取了高额利润,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无法估量的风险,并最终导致次级贷款危机乃至金融危机的爆发,却不必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明显违背了风险、收益与责任公平分配的最基本要求和公理。

二、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次级贷款

危机形成的制度性原因

为什么美国复杂与庞大的法律体系没有控制住金融风险。是否像有人认为的那样金融风险是自然的,不可能依靠法律制度加以控制。或者说,是否法律制度维护市场安全的功能真的无用了吗?当然不是这样。虽然现行法律制度在虚拟经济领域的作用不是万能的,但法律能否控制住金融风险,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设计和设计什么样的法律制度。恰当的法律制度是可以控制风险或避免危机的,而不恰当的法律制度当然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更不能避免金融危机。从次级贷款危机中我们能够挖掘的深刻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制度尤其责任制度是以实物经济为基础创设与形成的,法律责任制度的理念、设计和运行等都不能恰当适用于金融创新产品。从一定程度上讲,次级贷款的风险被不断放大正是法律责任制度设计不当的后果。

19世纪以来,传统的公司结构逐步形成,公司法将公司股东的责任确定为以股东出资与公司的资本为限的有限责任制度,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然而,在这种制度安排下,股东和公司内部人员分享高风险业务的回报,作为债权人的客户收益则十分有限。当高风险业务遭受损失时,股东的损失仅仅限于其向公司投入的资本,其余损失则转嫁给了债权人(客户),并最终转嫁给整个社会承担。在这种收益与责任不平衡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会出于逐利的目的,在吸收存款资金后从事高风险、高回报的业务,股东则可能纵容管理人员过度介入风险。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更进一步激励了金融创新中道德风险的产生,为金融机构转移风险提供了制度上的诱因和便利。

保险制度本来是人们创设出来分散风险的,然而,在金融市场中,保险同样会加剧金融风险。这种加剧风险的根源在于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合理安排。按照存款保险制度的一般原理和要求,因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被保险人的冒险行为虽然加大了风险,但不必增加保费或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冒险行为的成本被顺利地转嫁给保险人,进一步激励已经投保的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的经营活动。尤其在保险费无差别的条件下,稳健经营的金融机构事实上付出的成本高,从事高风险经营的金融机构事实上付出的成本低,形成所谓的“存款保险补贴”效果。因此,存款机构更愿意在获得存款保险后从事高风险的业务活动,形成存款保险制度刺激下的道德风险。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的结合为金融机构逃避冒险责任提供了法律上的便利,为银行股东和管理人员提供了从事高风险活动的激励。

除有限责任制度和保险存款制度外,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从事冒险活动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对政府援助的预期。金融机构尤其大型金融机构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影响,一旦大型金融机构丧失清偿能力,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甚至整个经济体系产生巨大冲击。政府作为公共机构出于政治、经济上的考虑,为了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和社会稳定,保障小债权人或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会努力维护金融机构的信用,明示或默许地对存款人做出担保。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和安全,但会引发道德风险。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保险机构为被保险的存款人支付存款,然后出售银行资产,以出售所得偿还未保险存款人、非存款债权人以及存款保险机构自身已支付给被保险存款人的金额。所以,在清算处置中,无保险存款人和非存款债权人也许部分承担银行倒闭的损失。[1]在收购和兼并处置中,由收购人承担倒闭银行的所有债务,包括存款、非存款债权以及或有债权(contingent claims),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均能获得清偿。在另外的处置中,收购者可能只承担清偿存款债权,不承担清偿非存款债权的债务。对于仅清偿存款债权的情况来说,银行倒闭的损失最终转移给了政府,存款人不用承担银行倒闭的任何风险。[2]因此,政府的最终援助也促使金融机构进一步放松了对风险的管理。

总的来说,传统法律责任制度的缺位或设计不合理,成为法律没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和阻止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甚至成为诱发金融危机的因素。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一)偏离了适度监管的立场

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实施以来,美国金融监管的理念从早期的规范金融交易行为、强调对风险的管理和规范,转向放松金融管制以促进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和金融创新。但是次级贷款危机的发生再一次证明,金融创新产品的高杠杆性、关联性和信息的不透明,决定了仅仅依靠金融市场本身的运行机制难以防范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越是发达的金融创新市场越需要相对严格的金融监管,尤其需要政府通过加强监管防范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为金融市场的稳定提供基本保障。就美国的次级贷款证券化链条上的风险传染路径和特点而言,在风险蔓延的过程中,如果监管机构能在某一个环节发挥有效作用,及时实施监管措施,阻断风险的进一步扩大,次级贷款危机就可能不会发生,即使次级贷款出现一定的支付危机,但也不会导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但在美国金融自由主义和放松监管的立场下,金融创新产品脱离了金融监管和法律责任制度的控制。具体讲,监管机构没有承担对金融创新产品风险实施适度监管的责任,没有承担防范市场系统风险的责任,被监管的金融机构也不必承担监管制度规定的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许多义务和责任,以至今天没有任何金融机构为危机的爆发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另一方面,在美国金融监管体制下,次级贷款危机爆发前,任何一个联邦机构都没有足够的法律授权监管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也没有哪个监管机构为监管的缺位负责。在今天看来,虽然导致次级贷款危机的原因很多,对金融衍生产品缺乏必要的监管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二)背离了公平的责任理念

“公平应当是法律正义的第一要旨”[3],它要求人们在社会分工合作中都应当获得合理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金融创新本身的复杂特性决定了金融机构更容易投机获利,并给其他的市场参与者带来风险。从公平的角度而言,法律应当对高收益者、高风险的制造者设定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朴实的公平观,风险、收益与责任应当成正比。但长期以来,金融法律制度的设计理念更强调在自由和安全之间寻求平衡,忘却了收益、风险和责任间的对应性。回顾美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因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律在不同时期所坚持的价值目标会有所变化,有时更强调效率,有时更强调安全。事实上,美国法律更倾向于强调如何激励人们通过奋斗甚至冒险获得利益,而忽视了金融创新领域的冒险行为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收益、风险与责任应当对称的公平理念基本上被束之高阁。因此,现行法律没有对金融机构及其管理层在经营金融创新产品的过程中带来风险的行为规定任何实质性的责任。尤其在金融创新产品带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情况下,法律提供了创新的自由,但没有为了金融乃至社会的安全规定风险制造者们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这种偏离公平的制度理念不仅鼓励金融机构和高管们过度冒险,而且放任制造和扩大市场风险的行为。

(三)构成模式不适应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

为什么法律缺少对金融创新领域责任的设定,除了上述两个原因之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来自传统法律责任的构成。就责任构成而言,传统法律以实体经济活动的结构为基础,形成了行为、具体损害、责任的模式。在传统的法律观念中,承担法律责任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个体的行为具有危害性或有损害后果;二是行为与危害或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三是必须有具体的侵害客体或对象。在实体经济和传统的法律责任理念中,虽然有的行为所导致的风险必然为社会带来巨大损失,但因为风险在法律的语境中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被视为不可抗力原因或事件,而非个体的行为结果,因此,风险不能作为认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基础,虽然扩大市场风险的行为必然导致损害,但因不属于法律上“损害”或“危害”的范畴,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这种责任构成模式已经不能满足金融创新领域控制风险的需要,因为权利的证券化和证券的自由流通,债权可以被多次分割,债权人已经变得极为分散,而且不能被完全确定。传统法律责任构成模式在金融创新领域的最大缺陷在于不能将导致风险的行为纳入法律责任的范畴。在以金融市场为核心的虚拟经济中,风险的形成很多时候都与人的行为有关,或者是由人的行为所导致的。在次级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具有实力的投资者或金融创新产品的经营者们,为了以较少的投资获得巨额的利润,将债券打包、组合、分割,制造虚假的表象吸纳大量的资金,将风险扩大到市场难以负荷的程度,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给投资者和社会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虽然市场自身的风险的确无法完全避免,但因投机所形成的风险却是可控的。而至今,传统法律责任构成模式仍然没有将风险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无疑放任了那些冒险者们为了私利制造和扩大市场风险的行为,从根本上脱离法律制度的基本控制。

三、改革和完善金融创新领域的责任

制度:应对金融危机的基本对策

如何在深入反思次级贷款危机的基础上改革与完善现有法律责任制度,是金融法律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一个要点。对于这一问题,基本的思路应当是:针对虚拟经济的特点,变革法律责任理念,改革现有法律责任制度模式,创新责任类型,扩大某些责任的适用范围等。具体措施包括:

(一)重塑适度监管的制度

美国这次金融危机虽然是由次级贷款所引起的,但从根本上讲,政府没有通过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系统性风险是重要原因。次级贷款虽然是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但其本身的风险仍然是可控制的。后来为什么其风险不断扩大,形成金融危机呢?重要的原因在于每个企业在经营次级贷款相关的金融创新产品时,就每个单一的企业而言,风险都是可控制的。但两个系统风险则是企业无法控制的:一是美国房地产价格是否下跌、什么时候下跌以及下跌程度如何,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法预防和控制,需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二是次级贷款的风险通过多次放大后扩散到更多的金融机构,也不是单个企业可以控制的,需要监管当局采取有效措施才能解决。应当说,如果美国监管当局承担起对金融创新领域的监管责任,对这两个系统性风险实施了有效的监管,次级贷款危机是可以避免的。次级贷款危机证明,系统性风险在金融风险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因此,现代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必须以系统性风险控制为核心,否则,金融风险的监控都可能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次级贷款危机也证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奉行的金融自由化理论和放松金融监管的立场存在一定的错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主流的管制经济学理论,无论是芝加哥学派的“管制俘获理论”,还是弗吉尼亚学派的“公共选择理论”,均表现出对“自由放任”经济思想的偏好[4],为美国政府奉行自由、宽松的金融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在金融自由政策的影响下,过于强调行业自律组织和市场自我约束的作用,忽视了政府监管组织的优势。社会公众监督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可能成为持续性、经常性的监管力量,因此,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表现出严重的权力失衡现象,导致虚拟经济最终脱离实体经济的运行方向而走向异化,从而导致金融危机。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市场逐步开放,但没有像美国那样过度放松监管,现在看来是正确的选择。尤其中国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监管技术还不够发达,以及监管水平还比较低,市场不够成熟并且存在许多系统性风险,必须牢记适度监管的立场。在这个立场下改革和完善监管法律制度才是恰当与务实的。具体到责任法律制度,应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金融创新产品经营者必须向监管机构承担更多的控制风险的责任;二是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而不能放任金融创新风险的不断积聚。

(二)引入风险、收益与责任对称的理念

法律是人类公平诉求的载体。公平在法律上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合理配置收益与责任,通过合理地分配权利和义务构建一种较为理想的社会秩序。就金融创新产品的特性而言,与实体经济间的关联并不十分密切,甚至可能与实体经济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与具体的财富也并不一致,高风险往往意味着高收益,因此,如果不对金融机构的冒险行为规定合理的法律责任机制,金融机构就会有足够的激励去制造和扩大风险。这种激励冒险的制度设计严重偏离了现代金融法律制度谨慎、安全的价值理念。就整个社会的利益分配而言,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和股东从冒险的投资中获得巨额利益,却将金融风险的后果转嫁给社会公众,广大投资者的财富因此而减损,明显违背了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法治理念。这种风险收益与责任不对称的法律制度已经严重丧失了维护金融秩序的功能。博登海默指出:“一个法律制度若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那么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就无力为政治实体提供秩序与和平。”[5]次级贷款危机证明,缺乏收益与责任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的制度,不可能很好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因此,为了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法律制度应当引入收益、风险与责任对称的理念,并将这样的理念贯穿到法律责任制度的设计、结构模式和追究制度中,针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不作为或激进的投资行为,建立一定的适当的责任追究机制。

(三)建立行为—风险—责任的模式

传统法律责任的追究模式为侵害行为—损害结果—责任承担,侵害行为人与被侵害者之间表现为直接的侵害关系。在金融创新领域,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并不是直接给广大的市场参与者造成损害,而是通过制造金融风险,将金融风险扩大并传染到整个金融市场的方式,间接地给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因此,适用于金融产品创新领域的责任构成应当采用新的模式即:行为—风险—责任的模式。这种新型责任模式的引入更加符合金融创新自身的特点。首先,金融风险的形成及程度与金融创新的设计有关。金融创新有不同的动因,或是为了提高效率,或是为了规避管制,或是为了规避金融风险。但是,金融创新毕竟是金融机构高度抽象设计的产物[6],基于金融机构的逐利心理,导致创新产品在规避了某些风险的同时也往往带来新的风险,有可能只是将一种金融风险转换为另一种金融风险,或是暂时避免风险却隐藏着更大的金融风险。而且,金融创新作为一种人为设计的工具,常常成为投机者操纵市场并获取暴利的手段。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金融创新的繁荣与金融风险加剧一直是国际范围内金融市场最突出的特征。其次,金融风险具有可控性。金融风险虽然很复杂,常常难以避免,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合理的法律责任制度设计,可以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防止其进一步扩大。在美国的次级贷款危机中,因为缺少法律责任制度的约束,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投资机构不断地将债券打包出售,以便将风险转移给他人。最终,华尔街的“金融杠杆比例”平均高达15倍,如此大的资产泡沫注定会引发金融危机。早在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爆发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有的金融机构已经发现了问题,但在利益的驱动下,没有人愿意冷静下来解决问题。如果在危机形成之前,金融机构或是监管机构能够以谨慎的态度防范金融风险,次级债券的证券化链条也不会变得如此复杂,危机的波及范围也不会如此广。所以,金融创新中的许多风险因人们的行为而生成,可以作为责任承担的要件之一,法律应当引入行为———风险———责任的新模式,用来防止风险的发生和扩大。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应当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确定金融创新产品经营的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种类和构成要件。在法律责任构成和认定方面,应当明确规定带来或扩大风险的行为即使没有给具体的法律关系主体造成损害,仍然可以作为承担责任的事实基础,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规定不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赔偿责、罚款、取消资格等;三是规定经营者承担更多的防止和控制产品风险的义务。

(四)构建金融创新产品加重责任制度加重责任制度最基本的法理基础是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最早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责任制度而产生,主要功能是增加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对存款子公司的责任,以及存款子公司间的责任。加重责任制度反映了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向和对传统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修正,金融机构据此所承担责任的范围超出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所应承担的有限责任范围。因此,有学者在讨论加重责任制度后明确指出:“这些法律规则可以理解为是对传统的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背离,反映了在金融业中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无限责任制度(或至少是非有限责任制度)的倾向”。[7]

从次级贷款危机的成因和治理来看,金融法律制度应当引进加重责任制度,以便实现金融创新领域更公平的结果和更安全的秩序。金融创新领域的加重责任与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虽然所适用的原理基本相同,但适用的范围和内容并不相同。具体讲,在金融创新领域,加重责任制度的适用范围可以确定为:(1)金融创新产品的设计和销售;(2)产品分割包装的限制;(3)金融创新产品的定价;(4)金融创新产品的信用评级;(5)金融产品担保的限制。总的来说,加重责任主要适用于那些具有特殊风险或风险难以计算和预测的创新产品,以追求实质正义为价值取向,一定程度上矫正了传统法人制度和公司人格独立理论所存在的偏差。

在金融创新领域,加重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1)经营者应当就金融创新产品的设计、特点、风险状况向投资者做出准确和详尽的说明,并向投资人承担充分披露风险信息的义务;(2)经营者应当披露有关金融创新产品的定价信息,包括定价依据、准则、方法、相关因素等信息;(3)对于风险难以计算和预测的创新产品,应当规定向监管机构备案或登记,甚至可以设立报监管部门审批的程序,从而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加重责任制度加重了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经营行为的责任,与传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二者之间仍然存在明显的差别:(1)适用条件不同。加重责任制度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的创新产品的经营行为,而法人人格否定主要适用于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例如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逃避契约义务等。(2)适用机制不同。加重责任要求金融机构及其高管对其经营金融创新产品的行为承担额外的谨慎及担保责任,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源自于衡平法,主张权利的前提是原告已经没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使其权利获得救济。[8](3)适用目的不同。加重责任制度是在不损害其他金融业务稳健经营的前提下,要求金融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对高风险产品承担特别的义务,以防止和减少他们依赖金融产品创新扩大金融风险,目的在于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而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则要求公司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以维护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合法利益。(4)产生的原因不同。对于加重责任制度而言,有限责任制度因为金融机构追求高回报而产生道德风险,存在于创新产品的经营中。对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而言,有限责任制度因为股权关系而产生道德风险,主要存在于一人公司、母子公司之中。(5)适用标准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人人格否认具体适用的标准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成为公司法中最混乱的问题之一。有人统计,美国法院对法人人格否定所使用的比喻竟然有35个之多。[9]甚至有人认为,揭开公司面纱是由比喻和形容词构成的法理,是脱离商业现实的一个智力结构,既无助于对作为法院行为基础的政策和事实的理解,也无助于对未来案件结果的预测。[10]相比较而言,加重责任制度则由国家和监管机构通过制定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加以规定,有比较明确的适用条件和标准。(6)责任性质不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例外,仍然属于过错责任制度的范畴。加重责任是基于金融行业及金融产品的特殊需要和金融机构及管理人员的特定身份而产生,属于无过错责任制度,不是有限责任制度的例外,而是不同于有限责任的新的责任形态。

(五)扩大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

20世纪,公司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尤其是股权证券化之后,公司权力重心从股东会向董事会的转移成为公司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机构的这种特征更为明显,金融机构的经营相比其他公司更加专业,金融创新产品的设计已非一般股东所能理解,加上经营信息的不对称,公司的经营决策基本上是管理层所掌控,公司的意志体现了管理层的意志,公司的高管也从经营中获得了较多的收益。一些研究结果证明,在过去10年里,美国银行高管薪酬的增长率远远高于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增长率。因此,如果因为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进策略和短视行为造成公司破产或经营困难,他们应该对其破产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扩大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可能有人会认为这与公司法上的经营判断原则相矛盾。我们认为,在金融创新领域扩大连带责任的适用可以有效阻止金融机构的高管利用创新产品从事过度投机和冒险行为,减少金融风险,与经营判断原则并不违背。经营判断原则是对董事和管理层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决策失误的豁免,有四个先决条件:(1)决策是一项经营判断;(2)此项决策与董事和管理层没有利害关系;(3)合理注意;(4)善意,指董事和管理层合理相信他做出的商业决策是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很大部分是金融机构高管的贪婪和不负责的行为所引发的,过度投机的策略使他们获得惊人的收益,但却给社会带来了极大损害,明显违背了经营判断原则中的无利害关系和善意标准,而且也很难说他们尽到了合理的注意。

就金融创新领域而言,扩大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主要指,导致金融危机的破产企业的高管应当拿出此前从公司获得的高额薪金补偿债权人或股东的损失,或用来救助需要救助的企业。在次级贷款危机爆发后,这种做法已经在实践中有所体现。企业本身都可以通过自治的方式扩大连带责任的范围,法律更应当将这种合理的做法变成一种正式的责任制度。这种扩大连带责任的做法有利于在金融创新领域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利益关系,也有利于建立安全的金融秩序,真正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在法律责任制度的设计中,可以考虑规定以下内容:(1)因经营创新产品而获得高额薪金的高管,在因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而导致公司破产或倒闭时,应当将此前获得的高额薪金的一部分拿出来补偿股东或投资人的损失;(2)公司因经营金融创新产品获得高额收益,当公司因经营金融创新产品而倒闭时,股东应当从此前的高额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来补偿投资人的损失。当然,股东和高管因为连带责任的扩大而拿出的金钱是有限的,也不可能因此完全补偿投资者的损失,但这种责任至少可在法律上产生两个明显的效应:一是因经营风险高的金融创新产品对投资人产生损害时,股东和高管都不应因此而获得高额的收益。这会促使股东和高管们在经营高风险的创新产品时更加谨慎;二是因经营高风险的创新产品而给市场和其他市场主体带来风险时,股东和高管都不应当获得无风险时所应当获得的高额收益,从而建立更加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秩序。

注释:

[1]杨勇.金融集团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56.

[2] Lissa Lamkin Broome. Redistributing BankInsolvency Risks: Challenges to Limited Liability in the Bank Holding Company Structure,26 U.CDavis L. Rev[C]∥.1993:935.

[3]江帆.实质正义的经济法解读.经济法论坛(5)[C].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138.

[4]周林军.公用事业管制要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59-69.

[5][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30.

[6]刘少军.金融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经济法论坛(5)[C]∥.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322.

[7]Howell E Jackson. The Expanding Obligations of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 Harvard Law Review[C]∥.1994 ,(107 ): 509.

篇(4)

中图分类号:F831

一、对国际金融危机预测失误、解读失误、教训的吸取失误

国际金融危机已进入第四个年头了,反思一下,发现我们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预测是失误的,解读是失误的,教训的吸取也是失误的。因此,应该对国际金融危机进行再认识。

(一)预测失误

中国多数经济学家在2008年9月前一直认为:中国经济基本面一直向好,中国“双紧”的宏观政策不用改变,中国有两道防火墙,不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只是到了2008年9月才惊呼:海啸般的国际金融危机来袭,要紧急应对。

2008年9月,英国伊丽沙白女皇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访问时,有一个“伊丽沙白女皇之问”:“为什么全球的经济学家未能预测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4月,学院这样回答女皇:在全球金融危机面前,全球经济学家失明了,失聪了,失察了,失误了,全球聪明人集体地失败了。原因是这场危机的原因太复杂了。这场危机应该是全球经济学家的失败,是现有经济理论体系、经济危机预测理论、预警模型的失败,应该集体地失语与反思,反思“整个构架在大机器工业革命前提下的整个经济理论开始过时”。

(二)解读失误

解释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本质决定的。这是最简单便利的解释,缺乏对当代资本主义一系列新特征的联系作出新的解释。

解释二: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破产。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在西方有广泛影响,但应看到一个事实:斯蒂格利茨任世行副行长、首席经济学家,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是美国主流经济学家。同时,他的书在中国也畅销,他的主张在中国政经界也都受到追捧。他是严肃的经济学家,反复指出市场会失误、失效、失败、失灵,政府适度干预经济很有必要。

解释三:由美国人的奢侈消费方式引发。有一个关于“中国、美国的两个老太婆在天堂两度相遇的对话”的故事表明,其实中国也正在效仿。

解释四:美国金融创新的后果。这是最接近本质的解释。但仅局限于次级贷本身解释金融衍生品怎样规避了单个风险而放大了系统性风险,并未从整体的金融革命视角解释。

解释五:美国金融创新的同时缺乏监管,放纵了金融腐败、欺诈、内部交易等,如以麦道夫事件来解释。这对局部、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解释是真实可信的,但难以解释世界性风险。

解释六:美国长期实行宽松货币政策的结果(格林斯潘的自白)。有的就用货币战争来解释。

以上这些解释都只具有部分合理性,都是有缺陷、欠科学的,有的则是简单意识形态化的。

(三)教训的吸取失误

一是错误地认为国有化是浪潮。出现了严重的“国进民退”,放慢了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步伐。

二是错误地认为国家干预、计划调控是浪潮。出现了比“计划经济还计划经济”的干预模式,放慢了市场化改革的步伐。

三是错误地认为中国金融创新应该抑制。实际上,不应将应对危机的应急措施常态化,将应对危机的应急机制固定化。金融创新是一切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人才创新)的最重要、最有效的创新环境,中国金融基本上不存在创新,对中国而言,应在有效监管的同时,大力倡导金融创新。

二、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另一种解读

(一)经济危机并非只和资本主义制度相伴随

马克思对经济危机周期性出现给定了三个必备的条件,在他所处的时代,被认识的客体制度就是资本主义。

一是只要是社会化的大生产、市场经济,就必然内涵着“不可能实现”的经济危机,再生产过程会中断。这是经济危机、经济周期的一般规律。

二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矛盾之一是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其表现后果是“一头是财富的积累,一头是贫困的积累”。

三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矛盾之二是单个企业生产的高度计划性与全社会无政府的矛盾。

马克思的解释是科学的。我们可以对马克思的解释进行再抽象,认为只要存在三个必备条件,就会周期性地出现经济危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仍然存在三个条件:一是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二是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社会收入差别极大;三是单个企业、单级政府的高度计划性与全社会无政府的矛盾。因此,中国从2000年起就开始出现了严重的劳力过剩、产能过剩、产品过剩、资本过剩。中国从制度性短缺走向了制度性过剩。

(二)经济危机有三重革命性作用

对经济危机应有平常心态。马克思既看到了经济危机的必然性,又看到了危机的三重“革命”性作用。

一是强制淘汰过剩,使经济强制平衡。

二是强制淘汰落后,使经济结构再升级。新一轮的高新技术革命成为可能。强制淘汰过剩和落后势必带来失业、贫困,因此,必须忍受社会、经济阵痛。

三是制度、体制机制“自疗”的作用。每出现一次危机,资本主义制度在根本政治经济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在计划调节、国家干预、国有成份、全民公平上都有量的调整。资本主义制度在劳动阶级长期的维权争益的斗争中,在左派政党的竞争中,在社会主义制度若干优越性的外部压力下,也不断经历着从原始、野蛮资本主义向现代资本主义的演化。

应该将马克思解读危机的理论进行再抽象,将其理论应用于机器工业革命时代、信息革命时代、金融革命时代。时代不同,危机的内在机理、诱发原因、传导机制、演进路径、危机特征、危机后果和危机救治应是不同的。我们应循着金融化、金融深化、金融国际化、金融创新化的思路,认识它如何为世界经济注入活力,又如何将世界经济周期性地丢进风险之中。

三、中国式的应对定会产生中国式的问题

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国际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对国际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0%)。但应该清醒地看到,中国式的应对定会产生许多中国式的问题和困难。

西方让危机自发发挥革命性作用,强制淘汰过剩,使经济强制平衡。而中国为了防止金融危机演化为社会危机、政治危机,选择了“保增长、保民生、保就业、保稳定”的政策。这一选择是必要的、正确的,但其必然后果是“增加了过剩”,为“十二五”期间调整经济结构、压缩过剩产能增加了压力和困难。

篇(5)

2007年美国房价下跌引发了次贷危机并且慢慢转化为金融危机,在2008年9月雷曼兄弟公司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并宣布申请破产保护后,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并且开始向实体经济蔓延,全球经济急剧衰退。而此次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是具有两面性的,既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

一、金融危机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这次金融危机席卷了全球,给全球经济当然也包括我国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冲击,给各个方面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1.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造成了直接的打击。我国最近几年的对外贸易一直保持着很高的增长率,但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的外贸出口已经出现衰退,原因之一是因为美国等发达国家一直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对象,而金融危机造成了这些国家经济的下滑和衰退,使其对外需求下降,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

2.对我国的企业发展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因为我国的主要出口国都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进而减少了进口量,我国的出口量也随之减少,造成了很多出口加工企业订单减少,存货增多,资金严重短缺,很多中小企业因此破产或面临破产的威胁。金融危机也已经影响到了一些原材料期货市场的资金供求和美元的货币价值,从而造成了很多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我国的原材料大都依赖于进口,对于一些依靠加工进口原材料为生的的企业来说,价格的剧烈波动对其的影响显而易见。

3.对我国的投资以及投机市场也有很大的的影响。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环境下,存在太多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的因素,再加上国际金融市场流动性异常紧张,势必会影响国内和国际投资者对我国的投资,也会造成很多在我国已经投放的资金撤离国内市场。

4.对我国的消费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整体下滑,企业效益不佳,个人收入降低等原因,再加上我国消费者对于未来经济形势的顾虑,造成了整体消费水平的下降,特别是住房和汽车等的大额消费降低。

二、金融危机给我国的经济带来的机遇

经济是一把双刃剑,这次金融危机给我国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1.对改变我国主要靠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带来了机遇。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靠出口和投资的高速增长来拉动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金融危机使国外需求降低,国内消费水平下降,投资大量减少,这样的环境中以往的增长模式难以见效,我国必须扩大国内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

2.对我国淘汰旧的产业,优化经济结构带来了机遇。我国的经济结构一直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国家也已经采取措施进行调整,金融危机的到来打乱了正常的调整步伐,而那些受到金融危机重创的产业恰恰是需要调整的旧的产业,金融危机的冲击给我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带来了机遇。

3.对于企业进行并购和创新技术,提高我国产品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带来了机遇。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很多国内和国外的优势企业股票严重缩水,经营困难,面临倒闭破产,我国企业应该抓住这一机遇,选择合适的企业进行并购,利用其先进的技术提高自己产品的竞争力。

这次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冲击,我国虽不能独善其身,却也在政府采取的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下,最大程度的避免了其所带来的直接冲击,我们更要从此次金融危机的引发原因等方面得出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启示和教训。

第一,要对房地产业的风险做充分的分析和重视。美国的次贷危机所引发的严重后果提醒我们,房地产价格全面下跌所带来的危害与其他行业相比要严重的多,在我国房地产方面的投资和贷款也占很大的比例,因此,国家应该把稳定房地产市场作为宏观调控的目的之一。

第二,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还是应该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并且加强监管的力度。美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监管缺失或监管漏洞也是引发危机的原因之一,这次金融危机的教训告诉我们,在发挥金融创新分散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效率的同时,要加强相应的监管力度,做相应的风险分析,制定合理的应对政策。

第三,适当加快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的出口企业遭受了严重的打击,除了转型别无选择,中央也提出要把中国的“出口拉动型”经济转变为“内需拉动型”经济,还必须提高国内需求的增长,以此带动我国经济的增长,各个企业也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创造好的品牌。

总的说来,这次金融危机虽然给我过经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同时带来了更大的机遇,而我国的经济发展态势和基本面总体运行良好,我国应从这次的金融危机中吸取经验教训,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使我国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道路上越走越好。

篇(6)

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说,从这场危机中,世界应该吸取两大深刻教训: 其一,不能为了解决一个问题,却创造一个更大的问题。此次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与美国政府没有处理好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灭有关。当初互联网泡沫破裂后,为了防止美国经济陷入衰退,美联储通过降息来刺激房地产经济,最终导致了次贷危机。其二,要关注金融创新的隐患。美国金融衍生品越搞越复杂,监管又没跟上,这就为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两条教训,假若撇掉“金融”二字,同样适用于IT业。

篇(7)

一、国际金融危机的起因、影响及历史经验教训

从2007年开始,美国爆发了次级抵押信贷危机。2007年2月,美国第二大次贷机构“新世纪”公司宣布2006年第四季度业绩将出现亏损,并在同年4月宣布破产,美国次贷危机随之付出水面。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次贷风险全面暴露,大量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濒临破产,对冲基金被迫清盘,投资银行宣布亏损和倒闭,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也遭受了重大损失。目前,已经演变成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

从此次危机发生的原因来看,虽然美国次贷危机直接源于资本市场创新过度、信用过滥导致的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但与金融机构不负责任的放贷政策和金融监管缺位也有直接关系。从此次危机造成的影响来看,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非常严峻,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其影响远远超出预期。

危机正在由发达国家向新兴国家市场蔓延,通过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信心扩散等传导机制,迅速扩散到新兴国家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一些国家新美元升值、资本外逃、出廓产品价格下跌,贸易条件恶化,经济面临大幅下滑风险。

由于危机重挫了发展的信心和有效需求,全球贸易流动性危机已经出现。20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已经发生多次重大金融危机,如1929年美国大萧条、20世纪90年代的北欧银行危机、1990年日本危机、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等,尽管成因不同,结果各异,但是我们仍能通过比较,发现其中带有共性的特点与经验教训:资金使用成本过于低廉、金融监管跟不上金融创新和开放的步伐,是导致投资过度,股市和房地产市场膨胀的主要原因。尽管当前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由于衍生性金融产品而显得更为复杂,但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的影响是共同的,那就是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社会动荡,人心涣散,秩序混乱,人们对政府信任度下降,政权更迭频繁,严重破坏和偏离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轨迹道。

历次金融危机带给我们最大启示就是:国家安全并非简单地表现为国防安全,在全球化背景下越来越表现为经济安全,而经济安全的关键在于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建立一套更为全面、安全、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另外,由政府驻缅主导并介入危机应对是目前市场的普遍共识。当政府处理的态度越明确,或是应变速度越快时,越能缩小市场震荡的阵痛期,社会成本的负担也会愈小。

二、金融危机对我国及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受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我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增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的压力也相应明显增大。

(一)我国的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的挑战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的条件下,我国经济已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已日益明显的表现出来:一是出口形势相当严峻;二是消费快速增长难度加大;三是投资增长后劲不足;四是一些重要经济运行指标明显回落。

(二)经济形势对我国社会稳定的影响日益突出,维护和谐稳定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由于部分沿海企业关停、倒闭程序不规范,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人工资和劳工权益无法获得保障,各地出现多起由此引发的社会群体性治安事件。未来一段时间,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可能继续恶化,对我国的影响可能进一步扩大,经济形势变化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将逐步显现。随着经济困难的加大,各种社会矛盾凸现的可能性也将增大,同时,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炒作热点敏感问题,致使社会矛盾激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本市经济增长速度放缓。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首都经济的影响已经显现: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工业生产、外贸出口增幅下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经济增速回落。由于首都经济服务主导性和总部经济的特征,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首都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

(四)本市由经济引发的社会问题开始增多。

1.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引发的失业人员无序流动和管理问题需要高度关注。随着危机的发展变化,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将会逐步从沿海地区向本市传导,占本市企业总量95%以上的中小企业将面临裁员的压力,此外,对农民工的需求可能减少,容易造成农民工大量返乡和无序流动,由此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需要高度关注。

2.股市、房市波动较大导致的社会恐慌情绪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心理预期的变化影响了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正常秩序,导致公众对金融危机的恐惧不断放大,并在下跌的股市、房市中不断得到印证,这种恐慌可能迅速地传播和扩赛,成为导致社会动荡的根源。

3.不断上升的劳资纠纷及其引发的社会安全时间有所抬头值得重视,近期,因劳资纠纷导致的劳工聚集和威胁跳楼、跳塔事件频发,特别是在外来劳工使用较多的建筑、安装等行业表现更为明显,如果处置不当,容易损害政府形象,很可能引发新的不稳定。

4.大规模基本建设投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形势高度紧张。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本市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地铁建设加上大规模政策性保障住房、水电气热等城市重点项目建设,今后几年的开工和在建项目将会大幅增加,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三、金融危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启示

经济增速下滑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运行中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我们应灭且跟踪和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深入研判本市可能遇到的新情况和新困难,抓紧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应对包括金融危机在内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强化对经济运行的风险监测和控制,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导,全面加强金融危机应对工作的统筹与领导力度。

(二)建立经济危机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应急预案和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危机应对能力。

1.加强经济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统筹协调力度。我们应吸取美国政府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各自为战,贻误战机的教训,未雨绸缪,建立起一个更为有效的金融危机应急管理机制,以便能够将全市的经济危机管理和应对纳入一个有序、规范、条例的轨道中。

2.加强金融危机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危机应对工作的制度化。进一步制度或完善相关配套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制度,提高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和金融危机应对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三)建立经济运行的风险管理和综合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运行的风险监测预警工作。金融危机通常都有先兆,具体表现在一些金融指标的数据变化上,我们可以充分完善和利用奥运风险评估与控制的方法与成果,建立一套能够科学、合理、敏感地反映金融风险状况的监测指标体系。

(四)坚持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并重的原则,做好金融危机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一是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二是加强对劳资纠纷监管,做好因企业破产欠薪引发的应急准备工作。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引导合理有序流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进一步加大改善民生的投资力度,消除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确保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

(六)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调动各方面参与首都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公众战胜当前经济困难的信心。此次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其本质是金融市场的一场信用危机。因此,重振民众、企业的信心,防止恐慌心理加剧,是摆脱金融困境的关键所在。同志指出:面对这一全球性的挑战,坚定信心比什么都重要。只有坚定信心、携手努力,我们才能共同渡过难关。

对此,我们要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应对危机的政治共识和社会共识,进一步加大对金融危机、改善民生和解决群众“三最”问题等方面所作工作的宣传力度,真正的化外患危机为内强之机,化短期之危为长期之机,化传统发展方式之危为现展模式之机,为建设更加繁荣、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加宜居的首善之区营造良好的氛围。

参考文献

[1]陈学彬,当代金融危机的形成、扩散与防范机制研究[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

[2]刘明兴、罗俊伟,金融危机理论综述[J],《经济科学》,2000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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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减少中国实体经济过高的外贸依存度。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国民经济对外贸易的依存度一般在20%至30%之间,即使像日本这样典型的出口大国,其外贸依存度也不过是20%左右。2003年全世界外贸依存度平均是45%,而中国外贸依存度一度逼近80%。这样,中国的经济就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经济结构上外贸依存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二是对外贸易增长速度呈直线发展。1970年中国的外贸依存度只有5%,由于我国的产业结构失衡,外贸出口企业所占比重过大,使得2004年我国的外贸依存度超过了70%。从2000年以来,中国外贸平均增速26.7%,比GDP增长高出16个百分点。据测算,美国经济每下降1个百分点,中国经济将下降1.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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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全球保险业遭受的损失巨大。欧美大型保险机构不仅遭受了巨额损失,还导致了全球最大的保险企业AIG被美国政府监管。在风险管理方面,保险业与其他金融机构有许多共性,如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控制负债比例,平衡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的关系,应对货币政策变化的中长期冲击等。但中国保险业由于其业务特点,决定了其风险管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对此,本文提出建议如下:

一、应该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当前的金融危机在企业中反应的是资产负债表的危机,一方面资产的总量和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是负债比例过高,表外负债带来的风险。西方金融机构遭受的损失相当一部分来自于有毒资产,这类资产不仅价格下跌,而且许多资产既没有市场报价,也没有市场流动性。在负债方面,高负债比例使金融机构在应对危机中脆弱性的主要原因。但对保险机构而言,主要还是表外负债带来的风险。例如导致AIG被接管的主要问题是公司出售的信用违约互换,这种信用违约互换在性质上是卖方承担债券违约赔偿责任的履约保证保险,但并不体现为保险负债。

因此,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而言,资产负债表的管理至关重要。通过资产负债管理,不仅实现资产负债的匹配,同时为股东创造价值。这要求保险企业首先要强化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与负债期限的匹配和收益率的匹配。同时考虑到保险资金的性质要确保配置资产的质量,防范有毒资产的形成。其次,要优化负债管理,使负债的规模与偿付能力相适应,严格控制表内忽然负债,严谨表外负债。

二、偿付能力管理

这是资产负债管理的具体化,它一方面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可资产的计算。另一方面要根据最低偿付能力的计算控制负债规模,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有不同的路径可以选择。从资产管理入手可通过提升资产收益率增加认可资产来增强偿付能力。从负债入手可通过控制负债结构和规模减少对资本的需求。另外,也可在不改变资产负债状况的情况下,通过股东不断增资或通过发行股本来增强偿付能力,在强化资产管理,优化负债结构是偿付能力管理的根本之路。在世界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依赖股权或债券融资,不仅面临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更有信贷压缩,甚至信贷冻结带来无法融资的风险。

三、 再保险管理

科学的再保险安排有助于转嫁封面,增强保险企业的自身承保能力。由于保险产品在保费收入与保险责任之间的杠杆性质,决定了个别大额保单或个别险种的保单缺乏分保安排,就足以成为摧毁公司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再保险的偿付能力如果不足,对于分保人的危害也是致命的。在这场金融危机中全球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财务状况明显分化,在这样的环境下,对再保险人的资质选择就显得更加重要。

四、 资本金管理

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中的一个教训是金融机构在资本金管理上应始终把安全性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引资金融机构中失败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等都是以资本金为基础,不断增加负债杠杆。就凸显出资本实力对金融机构的重要性,美国的保险机构在这场危机中也遭受巨大损失,由于美国的保险公司是各州监管的,不符合金融救援的条件,所以最近美国的一些保险公司,如林肯国民都在收购小型存贷机构,企图通过购买银行转变身份,以求获得救助方案的资本金援助。资本金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方面要确保在既定负债水平下资本金规模的匹配,并确保资本金高质量的资产,另一方面需要负债及资产价值的变化对资本金进行动态管理,在出现资本不足时通过股权融资及时增加资本,并不断优化资本结构。在我国的保险企业中,由于实行严格的监管规定,资本金所能投资资产的风险是相对比较低的,为资本金安全提供有效保障。一方面由于保险行业平均的资本回报不稳定,分红水平比较低,且有许多不确定性,资本的内源性增长受到很大限制。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要增强保险企业的综合实力,增强偿付能力,必须不断强化资本金管理,这已经变得刻不容缓了。

五、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管理

由于保险企业的资产配置决定了90%以上的风险与收益,市场风险的防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凡是出现偿付能力危机的机构大多数都是因为资产配置不够合理。随着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和深化,信用风险已经成为继市场风险后另一个突出矛盾。信用风险上升也可能成为这场危机进一步升级的一个导火线。9月份美国全国违约率只有3.2%,10月份数字已经达到7.9%,最近又提高到11.4%,有的机构把一年的违约预测率提高到16-17%,这是自大萧条以来最高的水平。我国的保险企业对纯信用产品的投资目前受到严格限制,在经济下行过程中,有关产品涉及的信用风险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如担保企业担保方的变化,中小银行及部分外资银行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等等。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还在深化的阶段,提高信用风险的分析,对保险企业资产负债表安全来讲是至关重要的,保险企业是管理风险的行业,保险企业就负债业务而言是风险承担者,保险企业的这个性质决定保险企业的资产业务不能承担过高的风险,资产负债表不能出现过高的杠杆率,加强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应贯穿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并始终把它作为生命线,我们应该永远记住无限责任在险峰,而不仅仅是风险风光在险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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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我国逐步开放金融业,我国的金融体系越来越成为世界金融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20世纪以来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却明白无误地昭示着金融危机的危害性。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而言,金融危机在某种意义上可能就是一个灾难性的结果。虽然我国迄今还未曾在发生金融危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经济结构和金融体系有多么健全,而更多地可归结为我国先前所处的封闭状态。事实上,国外近年来关于中国爆发金融危机的论调几乎就不曾停止过。比如尼古拉斯?拉迪就认为,中国的金融危机早已成熟,唯一缺乏的是引发危机全面爆发的导火索(吴传俯,2003)。更有《远东经济评论》2002年发表文章认为“中国金融系统在走向毁灭”。虽然这些观点各有其出发点,但是中国经济体系内部存在着许多诱发金融危机的因素却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在金融开放已成为趋势的当前,从其他国家发生的金融危机中汲取经验,防范金融危机并且增强自身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就更显得迫切而重要。

一、理论综述

关于金融危机,比较权威的定义是由戈德斯密斯(1982)给出的,是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短期利率、资产(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其特征是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下降而大量抛出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换成货币。金融危机可以分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银行危机等类型。而近年来的金融危机越来越呈现出某种混合形式的危机。

(一)马克思的金融危机理论

马克思关于金融危机的理论是在批判李嘉图的“比例”理论、萨伊的“市场均衡法则”的基础上建立的。马克思指出,货币的出现使商品的买卖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出现分离的可能性,结果导致货币与商品的转化过程出现不确定性,而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在客观上又会产生债务支付危机的可能性;因此,导致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可能性的关键在于商品和货币各自不同的独立运动价值特性。而只要商品、货币存在,经济危机就不可避免,并且会首先表现为金融危机。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一旦劳动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商品的货币存在,从而表现为一个处于现实生产之外的东西,独立的货币危机或作为现实危机尖锐化的货币危机,就是不可避免的。”可见,马克思是将货币金融危机分为两种类型:伴随经济危机发生的货币金融危机和独立的货币金融危机。伴随经济危机的金融危机主要是以市场竞争、资本积累以及信用发展等因素为现实条件,而独立的货币金融危机则是金融系统内部紊乱的结果。同时马克思特别强调了银行信用在缓和和加剧金融危机中的作用。

总的来说,马克思认为金融危机是以生产过剩和金融过剩为条件,表现为企业和银行的流动性危机、债务支付危机,但是其本质上是货币危机。

(二)西方的金融危机理论

早期比较有影响的金融危机理论是由Fisher(1933)提出的债务-通货紧缩理论。Fisher认为,在经济扩张过程中,投资的增加主要是通过银行信贷来实现。这会引起货币增加,从而物价上涨;而物价上涨又有利于债务人,因此信贷会进一步扩大,直到“过度负债”状态,即流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的债务,结果引起连锁的债务-通货紧缩过程,而这个过程则往往是以广泛的破产而结束。在Fisher的理论基础上,Minsky(1963)提出“金融不稳定”理论,Tobin(1980)提出“银行体系关键”理论,Kindleberger(1978)提出“过度交易”理论,M.H.Wolfson(1996)年提出“资产价格下降”理论,各自从不同方面发展了Fisher的债务-通货紧缩理论。

70年代以后的金融危机爆发得越来越频繁,而且常常以独立于实际经济危机的形式而产生。在此基础上,金融危机理论也逐渐趋于成熟化。从70年代到90年代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金融危机模型是由P.Krugman(1979)提出的,并由R.Flood和P.Garber加以完善和发展,认为宏观经济政策和汇率制度之间的不协调是导致金融危机的原因;第二阶段金融危机模型是由以M.Obstfeld(1994、1996)为代表,主要引入预期因素,对政府与私人之间进行动态博弈分析,强调金融危机由于预期因素存在的自促成性质以及经济基础变量对于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作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金融危机理论发展至第三阶段。许多学者跳出货币政策、汇率体制、财政政策、公共政策等传统的宏观经济分析范围,开始从金融中介、不对称信息方面分析金融危机。其中有代表性的如Krugman(1998)提出的道德风险模型,强调金融中介的道德风险在导致过度风险投资既而形成资产泡沫化中所起的核心作用;流动性危机模型(J.Sachs,1998),侧重于从金融体系自身的不稳定性来解释金融危机形成的机理;“孪生危机”(Kaminsky&Reinhart,1998),从实证方面研究银行业危机与货币危机之间固有的联系。

二、金融危机的国际经验与教训

从历史上看,早期比较典型的金融危机有荷兰的“郁金香狂热”、英格兰的南海泡沫、法国的密西西比泡沫以及美国1929年的大萧条等等。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回顾20世纪90年代以来所发生的重大金融危机,并试图从中找出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共同因素,以为我国预防金融危机提供借鉴。

(一)90年代一共发生了五次大的金融危机,根据时间顺序如下:

1.1992-1993年的欧洲货币危机

90年代初,两德合并。为了发展东部地区经济,德国于1992年6月16日将其贴现率提高至8.75%。结果马克汇率开始上升,从而引发欧洲汇率机制长达1年的动荡。金融风波接连爆发,英镑和意大利里拉被迫退出欧洲汇率机制。欧洲货币危机出现在欧洲经济货币一体化进程中。从表面上看,是由于德国单独提高贴现率所引起,但是其深层次原因是欧盟各成员国货币政策的不协调,从而从根本上违背了联合浮动汇率制的要求,而宏观经济政策的不协调又与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经济发展的差异紧密相连。

2.1994-1995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

1994年12月20日,墨西哥突然宣布比索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幅度将被扩大到15%,由于经济中的长期积累矛盾,此举触发市场信心危机,结果人们纷纷抛售比索,1995年初,比索贬值30%。随后股市也应声下跌。比索大幅贬值又引起输入的通货膨胀,这样,为了稳定货币,墨西哥大幅提高利率,结果国内需求减少,企业大量倒闭,失业剧增。在国际援助和墨西哥政府的努力下,墨西哥的金融危机在1995年以后开始缓解。墨西哥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有三:第一、债务规模庞大,结构失调;第二、经常项目持续逆差,结果储备资产不足,清偿能力下降;第三、僵硬的汇率机制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3.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

亚洲金融危机是泰国货币急剧贬值在亚洲地区形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这次金融危机所波及的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影响之大都为历史罕见,不仅造成了东南亚国家的汇市、股市动荡,大批金融机构倒闭,失业增加,经济衰退,而且还蔓延到世界其它地区,对全球经济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亚洲金融危机涉及到许多不同的国家,各国爆发危机的原因也有所区别。然而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决不是偶然的,不同国家存在着许多共同的诱发金融危机产生的因素,如宏观经济失衡,金融体系脆弱,资本市场开放与监控,货币可兑换与金融市场发育不协调等问题(李建军、田光宁,1998)。

4.1998-1999年的俄罗斯金融危机

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波及,俄罗斯金融市场在1997年秋季大幅下挫之后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到1998年5月,终于爆发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大震荡,股市陷入危机,卢布遭受严重的贬值压力。俄罗斯金融危机是俄罗斯政治、经济、社会危机的综合反映,被称为“俄罗斯综合症”。从外部因素上看,一方面是因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世界石油价格下跌导致其国际收支恶化,财政税收减少。但究其根本,国内政局动荡,经济长期不景气,金融体系不健全,外债结构不合理则是深层次的原因。

5.1999-2000年的巴西金融危机

1999年1月7日,巴西米纳斯吉拉斯州宣布该州因财源枯竭,90天内无力偿还欠联邦政府的154亿美元的债务。这导致当日巴西股市重挫6%左右,巴西政府债券价格也暴跌44%,雷亚尔持续走弱,央行行长在三周内两度易人。雷亚尔对美元的汇价接连下挫,股市接连下跌。“桑巴旋风”迅即向亚洲、欧洲及北美吹开,直接冲击了拉美国家,欧洲、亚洲等国家的资本市场。巴西金融危机的外部原因主要是受亚洲和俄罗斯金融危机影响导致国际贸易环境恶化,而其内部原因则是公共债务和公共赤字日益扩大,国际贸易长期逆差,宏观经济政策出现失误等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从这几次金融危机可以看出金融危机其实就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时悬在各国头上,只不过是在不同时候降落在不同国家头上而已。可以说,在全球范围内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几乎年年都有。事实上,2001年再度爆发阿根廷金融危机,由此可见金融危机的频繁性。

20世纪以来典型的金融危机有以下几个特点:(1).传染性;(2).突然性;(3).破坏性;(4).频繁性。总的来看,金融危机的爆发是一个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发展的趋向来看,金融体系内部越来越成为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然而宏观经济结构失调,僵硬的汇率制度,脆弱的金融体系,不合理的外债结构往往成为酝酿金融危机的土壤,也是导致这几次金融危机的共同原因。

(二)金融危机的经验与教训

金融危机爆发频率的增加为我国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教训。大致有以下几点:

1.实施有弹性的汇率制度。对于一国经济而言,大致可以选择由市场决定的浮动汇率和由央行干预的固定汇率。比较而言,固定汇率在微观经济效率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但是央行明确承诺维持汇率稳定的义务却使得央行必须牺牲货币政策的自,而浮动汇率则可使货币政策能够对各种冲击做出反应,从而引致较优的宏观经济绩效。然而实施固定汇率制却并非意味着绝对地固定名义汇率,而应当动态调整以反映经济发展的趋势。事实证明,汇率变动的压力如果不能以主动的方式加以化解,则必然就以危机的方式释放。以墨西哥与泰国为例,僵硬的汇率制度越来越不能反映真实汇率变动的趋势,从而固定汇率的压力越来越大,结果在投机者的冲击下,外汇储备就会下降并引发市场信心危机。

2.对于国际救援宁可不可抱有期望

外部贷款援助往往被认为是最有效的反危机措施之一。来自IMF等外部贷款救援有利于稳定币值,恢复危机发生国的经济增长,但是其组织结构决定了其职能的发挥需要以极少数国家的利益为前提。IMF在墨西哥金融危机与亚洲金融危机中表现的差异就说明了这一点,而这其实又是两次危机缓解时间巨大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IMF的贷款条件往往比较苛刻,甚至会以牺牲部分国家利益为代价,并且附带着漫长的讨价还价时间,这对处于危机中的国家是极为不利的。而这其实也就是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蒂尔宁愿过贫困日子也不向IMF求援的原因。因此,对于在金融危机以后的国际救援不应给予太多指望。

3.适当的外债规模和结构

双缺口模型证明了发展中国家即使在较高储蓄率时也必然要借助于外资和外债。事实上,外资流入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外债的规模与结构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尤其是对于巨额短期资金进出应当适度从严,以减少金融市场的动荡。在上述的几次金融危机中,短期资金几乎都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此外,借入的外债应用于投资用途,而不应用于偿还旧债,更不应当为特权阶层所挥霍。

4.宏观经济失衡往往是爆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

总结这几次金融危机,可以看出宏观经济失衡往往是金融危机爆发的前提条件。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在“东亚奇迹”正为世人所瞩目之际,因此,其中缘由更值得沉思。事实上,在高增长光环的掩盖下,以高投入和出口带动的亚洲经济中早已出现了严重的结构问题。经济结构没有及时调整加剧了经济失衡,成为金融危机爆发的基本条件。

三、中国防范金融危机的现实思考

中国迄今为止没有爆发过金融危机,主要可归功于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良好的国际收支状况、谨慎的金融自由化以及资本帐户下的不可自由兑换。然而,虽然没有遭受到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却并不意味着我国目前的金融系统有多么安全。事实上,我国在渐进改革中累积的深层次矛盾已经成为诱发金融危机的潜在因素。这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2.证券市场违规操作,过度投机现象;3.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问题。

在亚洲金融危机以后,IMF曾对金融危机的防范措施作了归纳,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1.鼓励各国政府实行健康的宏观经济政策;2.由国际结算银行出面制定一系列的标准,鼓励新兴市场遵守这些标准;3.在IMF建立自动生效的援助机制,当符合标准的国家在遇到金融危机时,自动给予援助;4.IMF积极鼓励新兴市场使用价格手段来限制那些不适当的、过多的短期资本流入;5.注意力从限制短期贷款的发放转移到确实让放贷者承担更大的风险。而对于我们国家而言,除了IMF所归纳的这五点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解决我国经济中诱发金融危机产生的因素。从预防金融危机出发,构建健全的金融体系和有效的监管体系,并增强自身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1.加强审慎的监管体系。审慎监管体系的脆弱性是许多国家爆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缺乏有效的监管,一国金融体系的运作就会失去安全屏障。而如果没有一个强而有效的审慎监管体系,则由于明确或潜在的存款保险的存在以及不对称信息的原因,银行体系里将存在大量的道德风险。这样,在发生危机时存款保险或政府会提供担保的预期会诱使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结果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更高概率(LeFort,1989)。根据我国目前实施监管的现状,应当重点从制度上完善监管体系,杜绝监管的漏洞,促使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工协作高效运转;培育金融监管体系运转的微观金融基础;将金融系统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有效结合起来;改进和完善监管手段;监管监管者,平衡和制约监管者的权力和义务。

2.完善和稳定金融体系。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市场导向型的金融系统优于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系统,然而更新的研究表明两种金融系统各具优势和劣势。对一国而言,选择那一种模式更多地应当从其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方面予以考虑。然而大多数经济学家达成的共识是一个“好的”金融系统应当具备有效的法律体系,良好的会计标准,透明的金融制度,有效的资本市场和规范的公司治理。实践证明,健全的金融体系将对抵御金融危机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

3.改革低效的国有银行体系。目前,国有银行体系的低效运作已成为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因素,而沉淀多年的历史坏帐和低效率的银行治理结构则加大了我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高盛公司在其2002年12月的研究报告中指出,中国的银行体系最值得担心的倒不是类似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东南亚国家的银行业所出现的摧枯拉朽般的倒闭风潮,最应当担心的倒是像日本的金融体系一样,因为迟迟不推出彻底的金融改革,不仅使得银行体系一蹶不振,而且还严重制约了日本经济的复苏和增长潜力的发挥。此外,我国应当引入民营银行,形成适度竞争的银行体系。各国的实践证明,市场化才是提高银行体系运作效率的根本途径。

4.谨慎推行金融自由化。7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指导下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然而不同国家金融自由化的绩效却相差甚远。许多国家由于金融自由化不当导致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对于我国而言,金融自由化已成为现实的选择,重要的是要为金融自由化创造有利的初始条件,谨慎地推进金融自由化进程。

5.建立金融危机预警系统。金融危机往往是金融风险积累的结果,因而事先监控和控制金融风险,将金融危机化解于未然就极为重要。对于金融体系中的风险因素,尤其是导致金融危机产生的潜在因素,如通货膨胀、汇率、银行体系风险、债务风险都应当纳入金融危机的预警系统。

参考文献:

[1]Demirg-Kunt,AsliandDetragiache,Enrica.“FinancialLiberalizationandFinancialFragility”,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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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建军、田光宁,九十年代三大国际金融危机比较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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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削弱美国世界经济领域的霸主地位

这场危机带来的最重要的变化,或许就是改变了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数十年来,美国消费者一直是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此次危机爆发后,世界已经无法继续指望债台高筑的美国消费者来带领世界走出危机,各国纷纷开始寻找新的经济发展动力,将目光转向其他国家或者国内。当然,虽然遭受了打击,美国仍然是全球第一经济大国,世界经济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摆脱对美国的依赖,也没有国家能够在一夜之间取代美国的地位。不过,至少我们可以期待,未来的世界经济将不再是单发动机,而会是双发动机或者多发动机。

二、经济增长模式遭拷问

这场危机改变了不少国家的命运,一些国家几乎是一夜之间,从“天堂”坠入“地狱”。不论是爱尔兰,还是波罗的海三国,抑或是冰岛,都在这场危机中遭受到了最沉重的打击。过度的金融泡沫或房地产泡沫,曾让这些国家的经济快速增长,无限风光,但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表面之下,却累积着可怕的风险。也就是说,他们的经济增长模式存在重大问题,需要纠正。然而,或许只有一场危机,只有泡沫破灭后带来的极端痛苦,才能真正促使这些国家反思存在的问题。对这些国家来说,如果能够从这种最沉重的打击中进行最彻底的反思,吸取最深刻的教训,当是不幸中之万幸。对其他国家来说,这些国家的遭遇和教训,其隐藏重大弊端的经济增长模式,同样值得引以为戒。

三、不再迷信西方经济理念

这场危机改变了人们的诸多观念。美国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令很多人眼花缭乱,无比羡慕。就连引发这场危机的“次级贷款”也曾被视为金融创新之举。然而,一场危机让人们意识到,所谓的金融创新,很大一部分无异于制造金融泡沫,只不过是华尔街用来圈钱的种种伎俩。可以说,这场危机打破了对西方和美国经济理念和政策的迷信,也打破了西方在经济、金融等领域的优越感。对很多国家和民众来说,美国和西方今后将不再只是学习的目标,还将是批判的对象。这种观念上的变化意味着,非西方国家将以更加独立的思想和更加平等的地位,与美国和西方进行各种交流。

四、新兴经济体话语权增强

毋庸置疑,中国、印度等亚洲经济体正在快速成长,并不断扩大其在全球经济版图中的分量,为世界经济提供新的推动力。或许可以说,这场危机在暴露美国经济实力的缺陷和局限性的同时,凸显了中国、印度等国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美国总统奥巴马14日在纽约重申其金融改革计划原则,并呼吁国会尽快批准该计划。

在金融危机发生一周年之际,奥巴马来到位于纽约华尔街的联邦大厅,再次阐述金融监管改革的三项原则,即保护消费者、堵住金融系统和监管系统的漏洞、强化国际合作。奥巴马表示,目前没有理由可以让人因为金融市场的稳定而自满,他还警告华尔街停止不负责任的冒险行为。奥巴马呼吁国会在今年内批准其金融监管改革计划。他还强调政府干预资本市场的必要性,但同时强调自己仍然是自由市场力量的坚定信仰者。

五、分散投资理论在危机期间失灵

首先,各国资本市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联系得如此紧密。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中的最大特点,而经济全球化又必然导致贸易、投资和金融的全球化。当美国市场开始下跌时,投资者把资金从其它资本市场撤回美国,从而引发多米诺骨牌似的下跌。当投资者急需现金的时候,他们不计成本地抛售所有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商品和基金等,就连传统的避险天堂——黄金在此次危机中也未能幸免。

其次,次贷产品上的分散投资是一种假象。从房价的角度来看,次贷产品的分散投资是风险转移,而不是分散投资理论成立的基石风险分享,也就是说当一个投资品种(比如股票)下跌的时候,另外的投资品种却在上升(比如债券)。因此,当美国房价出现全国性普降后,次贷产品的分散投资并没有减少风险,而是风险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转移。

由于这场国际金融危机源于全球经济的核心国家(美国)和核心部门(金融业),是市场经济自发运行的结果,其负面影响将是非常深远而广泛的。全球通货紧缩与通货膨胀风险。受需求下降和流动性短缺的影响,2009年全球通货紧缩的风险加大。尤其是发达国家陷入通货紧缩的可能性更大。经济衰退阶段的流动性短缺是市场缺乏信心的结果。短期内金融机构的惜贷倾向有可能会引发通货紧缩。但是,我们认为中期内通货膨胀风险会加大。为遏制金融危机,各国注入了大量流动性。其中包括连续大幅降息,美国联邦基金利率已经降到接近零,欧洲中央银行也把利率降到了历史最低点;中央银行通过金融市场直接注入大量资金以缓解流动性短缺;政府发行债务以救助金融机构。这些为将来的通货膨胀埋下了隐患。一旦金融市场趋于稳定,流动性泛滥将会再次出现。

鉴于金融业在这次危机中所受到的沉重打击,从金融管理体制到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从金融工具到风险定价、从融资模式到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结构都将面临调整。这种调整意味着金融业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成为拉动经济进入新一轮繁荣周期的基础产业。

为了弥补巨大的贸易赤字和预算赤字,美国必须创造出巨额的“新的美元”,通过美元其国际货币的特殊地位来弥补美国的巨额债务,而每年创造出来的巨额美元流向其他各国之后,又通过金融渠道最终流入到了美国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这使得美国的房市和金融股市近十年出现了不正常的疯狂增长。而这样的泡沫式增长必然会出现破灭的时候。在大家的预期和信心出现动摇的时候,整个增长链就如同崩塌的大厦一样一下子全部瘫痪。而这时侯也就出现了这次的金融危机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