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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和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2 16: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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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和管理

篇(1)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买卖、租赁、抵押和以其它方式处理房地产的法人和自然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在依法获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包括其它地面建筑物)的建设,或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进行投资,然后将其使用权转让、出租或抵押的行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纳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合理利用土地、空间布局、建设标准、基础配套设施、公共设施和城市环境保护等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业管理由县级以上政府的房地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其监督检查和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与经营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办公地点;

(二)有与经营规模、经济责任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或自有流动资金和专职技术、经营管理人员,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和自然人,必须在本省境内已获得(或预约)一定数量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一)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请省建委审核批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书或投资报告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计划与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请省计委会同省经贸委审批,省建委、省土地局参与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会审;其合同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章程报省经贸委审批后颁发给企业批准证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政府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文件,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银行开户和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三)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省建委发给资质等级证书。

第七条  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时,注册资本或自有流动资金应不低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开发企业的最低限额。

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和到位时限,审批机关应依照国家规定,根据项目投资总额、建设时限等情况在企业批准证书中予以明确。开发企业应按企业批准证书规定的时限到位注册资本。开发企业有续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比照上述规定相应地追加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的,不得把企业经营盈利部分用于追加注册资本。

第八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监督。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检,年检办法由省建委确定。

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其自有资金、技术力量、年开发规模等方面实际达到的标准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第十条  用于商业性房地产经营的土地必须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使用方式取得。

受政府委托,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在未经批准并补交差价之前,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一条有偿有期使用的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从政府的土地使用权一级出让市场受让取得;也可以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依法接受他人转让取得。

第十二条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按照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中有关土地用途、规划要求、环境保护的规定使用土地。如要改变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必须事先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补交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国内房地产开企业项目的立项,经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审批权限由各级政府的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领有拟预售房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许可证,地价款已付清;

(二)施工图纸经审核批准并领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工程施工进度和交付使用日期已经确定,基础工程已完工。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房屋应按售房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给购房者使用,逾期提供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文件所确定的比例向境外销售其所开发的房地产。

第十七条开发后的房地产转让时,须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宣告终止,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一)领取《营业执照》后,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或者中途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二)领取《营业执照》后满三个月未获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过规定时限未申请资质年检的;

(三)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的;

(四)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被依法撤销、取缔的。

第三章  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房地产市场分三级管理。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一级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销售、出租其开发的房地产为二级市场;除上述以外的法人、自然人之间依法转让、租赁和抵押房地产为三级市场。

第二十条一级市场为政府垄断,由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建设、计划、财政、城市规划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参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二级、三级市场由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土地、工商、物价、税收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参与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设立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具体负责对二级、三级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交易所归口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导。

同级政府的土地、工商、税收、物价等管理部门在交易所内集中设立办事机构,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参与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监督与检查,履行本部门的有关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交易所的主要职责:

(一)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对从事房地产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交易合同监证、价格评估、质量等级鉴定、征收各种税费,出具交易证明文件,以及调解纠纷等方面实行管理和服务;

(二)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以及进行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法律咨询。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实行分类管理:

(一)受政府委托不以盈利为目的,以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的房地产出售、出租价格,应报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

(二)其余的房地产买卖、出租价格以国家指导下的市场调节定价为主。

第二十五条  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房地产推向二级市场出售、出租时,应在开始出售、出租前十天,将拟出售、出租房地产所处的地理位置、使用功能、数量、价格、开发现状、交付使用的时间和有关合法证件等资料,送交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送来拟出售、出租房地产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尚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出售、出租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开发企业待条件具备后出售、出租,但须在接到资料后十日内将其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开发企业;在十日后没有提出意见的,开发企业即可开始出售、出租其开发的房地产。

第二十六条  开发企业和购买者或承租者应签订买卖或租赁房地产的合同,并经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监证后才能生效。合同应确定房地产处所的位置、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付使用时间、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七条  开发公司和用户双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或租赁合同、交易所开具的房地产转移或租赁证明以及纳税凭证,分别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所有权转移或租赁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三级市场转让、出租或抵押。

(一)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出让,并按出让合同规定进行投资的;

(二)依法接受他人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政府批准,补交出让金,并由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出让手续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也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九条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城镇房屋,可以进入三级市场转让、出租或抵押;但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为行政划拨取得的,按照《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其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第三十条法人、自然人在三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可自行选择对象,也可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内公开挂牌来选择对象。

第三十一条  实施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时,当事人双方应委托当地交易所对拟转让、出租、抵押的房地产进行价格、租金或抵押值的评估,并以评估值为基准,协商确定实际成交价格、租金或抵押值。

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格或出租租金低于评估价格或租金的,政府有优先购买或承租权。

第三十二条  参与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合同,并经交易所监证后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  在三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缴纳税费。缴纳税费时,业主报价比评估值低10%的,按评估值来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其它则按实际成交价来计算应缴纳的税费。

房地产赠与应按规定收取有关税费,但赠与房地产给公益事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持双方签订的合同,交易所开具的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的证明和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凭证分别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所有权的有关登记手续。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注册资本未按规定到位的,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警告满六个月注册资本仍未按规定到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法律规定直接使用集体所有制土地、受让行政划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由当地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包括地上建筑物);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要求使用土地的,由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以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

第三十八条  未经交易所监证私下进行房地产买卖、出租、抵押的,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不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有关登记手续;受让人、承租人和抵押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转让人、出租人和抵押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况依法予以处罚。

篇(2)

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供需两旺。随着“大盘”、“精品”时代的到来,房地产开发企业优胜劣汰的进度也在加快,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求生存、求发展,是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相同的区域环境中,除了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外,最重要的是降低项目开发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这一点受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关注,既是热点又是难点。如何降低项目开发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对房地产开发的造价进行有效地控制与管理是关键。

1.房地产开发全程造价的分类及其特点

目前,根据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房地产项目从酝酿、规划、建设到投入使用大致分为四个阶段: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收益分析),项目规划设计阶段(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项目实施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竣工结算阶段。

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开发商依据建议书编制初步投资估算,做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编制详细投资估算,由于都是投资估算,一般误差在+30%到-20%之间,所以误差较大。这一阶段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难点是:第一,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尚未确定,估算难以达到准确;第二,此阶段开发商有时是为了争取项目的开工,行政决策意识比较强,投资估算偏小;第三,投资估算所选用的数据资料信息有时难以真实的反应实际情况。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来说一般又分为四个小阶段:第一,方案规划阶段,该期间开发商应根据方案图纸和说明书,作出含有各专业的详尽的建安造价估算书;第二,初步设计阶段,开发商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及概算定额(扩大预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概算一经批准,即为控制拟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第三,技术设计阶段(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简称扩初),开发商应根据技术设计的图纸和说明书及概算定额(扩大预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编制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第四,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发商应根据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及预算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用以核实施工图阶段造价是否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是确定承包合同价,结算工程价款的主要依据。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各设计阶段的造价(估算、概算、预算)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共同组成设计阶段的控制系统。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造价控制技术与方法

2.1 立项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

房地产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对收入与造价分析时,相对来讲,收入的不确定性可能大一些,对于造价来讲,如材料费用,尽管也会随市场波动,但相对来讲可能小一些。对开发项目可行性进行造价相对准确的估算,不仅对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十分重要,而且对于造价控制也十分重要,把造价控制由事后控制做到事前控制。在造价估算时,按会计分类尽可能的进行细化,使以后在造价控制时能够有的放矢。同样一个项目,不同的企业因为其信用、融资能力的不同而造成造价与风险是不相同。因此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把控风险能力的不同,合理安排好风险与资金利用率之间的平衡,安排好资金链。

2.2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

有资料表明,初步设计阶段影响投资的可能性是75%~95%,技术设计影响投资的可能性是35%~75%,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投资的可能性是25%~35%,而到了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已经只有10%。由此看来,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因此影响建设项目投资造价控制的主要阶段是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是投资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建设项目设计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认真做好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对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至关重要,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根本所在。一份好的设计方案,不仅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还应具有经济的合理性。长期以来,建设单位普遍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重视不够,较少过问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致使一些设计项目的设计质量不高。

2.3 基建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

按基建程序办事,就是要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它是多年来基本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要合理安排开工顺序和提高交用标准。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在承发包上实行招投标,是全面造价管理工作的重点。把竞争机制引入全面造价管理,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进行招标承包,择优选择工程承包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3.结语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寻找开发项目、项目实施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而把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工作集中在竣工结算审核阶段,毕竟是被动控制、事后控制。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将“开源”与“节流”并重,切实重视开发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在项目运作的各个阶段施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造价控制,以利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的合理流动,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为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获得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3)

中图分类号: [F235.9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管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同工程建设的各方面紧密相关,建筑工程管理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的措施.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只有运用合理的工程管理手段、管理的职能与科学的技术方法,才能在建筑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本文就工程项目管理目前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作了简要的阐述,以求达到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房地产业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1.质量责任不明确,没有有效的奖罚制度

工程管理中,没有明确的确认工作人员的责任,质量与责任挂钩不紧,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往往找不出其责任人,造成工作人员责任感的淡薄,从而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总体质量。同时,还缺乏健全有效的奖罚制度,功而没有奖,错而没有罚,造成工作人员积极性的降低,从而敷衍了事、潦草施工。只有加强考核,制定严明有效的奖罚制度,切实落实该赏的赏,该罚的罚,才能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工程质量。

2.规定的管理制度难以深入基层

近年,各级建筑有关部门都加强了对建筑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建筑政策法规和管理文件来宏观调控建筑行业的体制。但是,这些制定的工程管理制度难以深入,只存在于表面工作中,当工程管理制度文件下发到各单位以后,没有运用到工程管理与施工建设中,而只是在应付上级检查察的时候应付一下,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3.在管理体制中没有科学完善的管理部门机构与工作人员

为了节省开支,增加利润效益,工程管理部门不是精简机构,就是有机构而无工作人员形同虚设,没有起到调节管理工程进度的作用。而且工作人员一人身兼数职或多人在同一工作岗位上的现象时有发生。

4.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不注重技术开发与科研成果的应用

缺乏项目管理软件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素质的且能按照国际通行项目程序、管理模式、标准进行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缺乏,而且科技创新机制不健全。

5.质量监管核心与机制的不健全

施工工程质量监督与控制工作是建筑管理工作的一重要内容,该工作的实施需要施工、监理及质检机构三方参与。三者由于利益出发点的不同,并且三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这就形成了没有明确的监管工程质量的核心机构的局面,缺乏明确的质量监管部门,导致工程管理的混乱,从而为想要提高工程质量的安全增加了难度。

二、提高工程管理的措施

1、认真贯彻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贯彻好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是搞好技术管理工作的核心,是科学地组织企业各项技术工作的保证。技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场地总平面图;(2)施工图的熟悉、阅读和会审制度;(3)工程技术变更联系单管理制度;(4)施工图技术交底制度;(5)材料及半成品试验、检验制度;(6)施工质量管理制度;(7)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制度;(8)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制度;(9)工程结构的检查、验收与竣工验收制度;(10)工程技术档案与竣工图管理制度。

施工的技术管理

在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设计图纸,保证有配套的施工项目的设计图纸说明和地质勘查资料,施工人员要熟悉施工的图纸,充分的理解设计的意图,并能够把设计图纸当中的内容准确无误的应用到施工的现场当中去,同时还要掌握一些关键环节的专业技术。在施工阶段,每一道的工序都要进行及时准确的技术交底,把有关的技术经验反馈到下一步的施工工作中去,不断的提高土建的专业施工水平,对于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比较特殊的环节,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部位以及一些特殊的建材进行施工时,对于所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更要严格的进行技术交底的工作,确保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质量。

3.制订企业施工标准,逐步完善成套的技术

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制订企业的标准,它是落实规范标准的规定,是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施工规范标准体系改革的重要方面。工程技术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国家标准最低,企业标准最高,严格执行企业自身制定的标准,才能保证国家标准的真正贯彻落实。企业标准有补充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工艺半成品标准、工作标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等。通常施工企业制定的施工工艺标准都会选择企业最优的特长或专业,结合本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制订出该项的施工工艺或操作标准。

4.激励、竞争、约束和监督四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鼓励技术工作人员进行施工的办法就是给人才加薪,以促进技术人员的刻苦工作。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对施工图纸进行检测,以确保准确的进行,并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工人的施工状况,不能出任何差错。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监督,不对的地方直接指出来进行完善。

三、优化方案,提高工程管理质量

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的工程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建议设计单位采取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有效设计方案,对原有的设计进行优化。

某工程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书》对桩基础进行设计时,在计算受力时,因不能准确判断灰岩石埋深,对桩端持力无计算依据,设计考虑仍以摩擦为主,桩端持力为辅的计算方法。桩尖持力层为地质报告中的勃土层或灰岩层,预估单桩承载力极限值取值以勃土层以上各土层的摩阻力为主的计算约为1600kN,此时设计总桩数为510根,选用直径为400mm的预应力管桩,有效桩长为27m-28m.

该工程经过试桩,在试验过程中有意选择近50%以上试验桩端置于灰岩层上。检测报告表明,当桩端置于灰岩层上时,试验桩最大压力为2OOOkN已大于预设静压桩机压力,单桩试验承载力为2200kN,也大于预设最大静荷,且仍未出现极限沉降迹象,试验桩长为28m.

针对上述情况,房地产开发商的工程管理人员为辅的计算方法。经计算,最终桩基设计为:桩长28m,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为2200kN,桩端持力层为第6层一灰岩层,桩数减少到301根。

通过对设计的优化,经济效益是明显的,初步统计减少桩基施工量约5800m,节约投资约58万元。工程完工后,经过多期的沉降观测证明:房屋观测点的最大沉降量为5.Omm,与规范比较,远远小于允许沉降量。

结语

虽然我国的工程管理体系还有待完善。不过总体方向是好的,是正确的。不仅体现在管理方法的改进,还包括管理措施的完善。如果我们都能够注重技术管理,培养技术人才,合理运用管理的职能与科学的方法,我国的工程施工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使得我国的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泽权.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研究[J].山西建筑,2009,(14).

[2]王文忠.建筑工程管理现状和改进[J].消费导刊,2008,(15).

篇(4)

摘 要: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建筑市场日益变化,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存在着更大的机遇和挑战,风险和竞争也不断加大,使房地产财务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由于房地产行业具有投资周期长、不确定性强等特点,因此我们应深入了解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过程中财务管理的特点,并探寻完善房地产财务管理体系的具体途径。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财务管理;构造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5-0039-01

收稿日期:2015-02-06

作者简介:朱利亚(1974-),女,河北赞皇人,本科,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情况,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投入量变大,使得房地产企业具有很大的资金风险,如果不注重对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过程的财务管理,就可能限制房地产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现状

1.财务风险增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优势,越来越多的房地产项目得到了开发和建设。但是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周期加长,使得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和经营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使得房地产投资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为了能够降低经营中的风险,房地产企业对财务管理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他们可以以专业的角度来使风险得到分散和降低。

2.财务管理难度提高

由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呈现出复杂性,使得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也呈现出复杂的关系,增加了财务管理的难度。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不仅包括了开发企业、投资人、债权人、内部职工等,还包括的上级管理部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房地产企业与这些单位都有着资金上的往来,使得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难度加大。唯有正确处理好企业自身与各个单位的关系,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和经营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财务管理系统,保障房地产企业经营活动

如今房地产企业的现状是资金缺乏合理监管,筹集资金困难很多,流动资金紧缺,成本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造成房地产企业的生存状况让人担忧。由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周期长等特性,给财务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安全,降低财务管理中的风险,我们应积极完善财务管理系统,以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

1.拓宽筹资渠道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在开发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得财务人员具有很重的筹资任务。为了能够保障资金来源和可靠性和资金的稳定性、快速性,应加强对多个筹资渠道的开发,使企业能够具备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从而使资金能够快速到位,完成筹资任务。首先,企业应发展银行贷款之外的其他形式金融业务,例如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其次,企业应积极寻找进入资本市场的最佳途径,例如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筹资,最后,房地产企业可以实施并购、重组等措施,加大自身在市场中的份额,既能够使企业更加壮大,也能够成功筹集资金。

2.采用现代化财务管理制度

在新形势下,企业如果想得到良好的发展,就需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制度,使企业的内部管理能够符合时展的需求,才能够更好地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内部的审计职能也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不仅限于企业的核算,也向着评价与咨询的方向扩展。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增大和内部管理层级增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也逐步向着经营管理方向渗透,不仅局限于财务管理方面,还渗透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中。

3.进行动态性财务管理

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和经营不应只局限于一个项目中,而应从全局的角度来对多个项目工程进行分析,从而进行归类总结。财务管理人员应从纷繁复杂的资料中对有用的信息进行提取,使投资者能够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并且,应在企业内部建立动态的管理模式,使整个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环节相互连接,使其能够在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从而能够保障房地产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结语

在新形势的推动下,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探索更多创新管理理念和方法,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从而使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开发和企业内部经营活动能够顺利开展,使企业的资金风险降低。在本文中,我们对当前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探索了完善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希望能够与业内同仁共同努力、共同进步,为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快速和长远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许艳荣.新形势下完善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探讨[J].中国外资,2011(14):93.

[2]周俊峰.我国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及其防范研究[D].湖南大学,2008.

[3]周彬彬.新形势下完善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探讨[J].财经界,2010(2):122-123.

篇(5)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迅猛发展,推动我国房地产事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也加剧了房地产行业内部的竞争。因此,针对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中常见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力求提升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的质量。

一、当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发前期准备和调研工作不够

当前,我国房地产项目普遍存在着盲目决策开发的问题,在一个项目开始之前,往往缺乏前期调研论证,一拿到地就开始盖楼,不进行技术、经济方面的考量和论证,造成了项目管理在前期无法进行预测和控制,使后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影响着土地和资本的流通和优化配置。

2、管理体制不健全,致使进度和成本偏离预期目标

我国房地产项目在进行开发时,对项目管理的理解不够深入,照搬项目管理的模式,与预期目标出现了很大的偏离,如近年来出现的延迟交房,开发成本过高,管理费用居高不下等等,超出预期很多。

3、不够重视施工许可规定,致使施工不能如期进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时,通常都希望工程尽快结束,实现经济效益。大部分施工单位为了尽早开工,在没有经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检查与办完相关手续之前就开始施工,容易在施工过程中被强制暂停,而施工单位会遭受罚款,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也会被实施经济惩罚。

4、设计监理制度不够规范

当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存在配合不紧密甚至脱节的问题,使得大量设计问题在施工中频繁出现,变更图纸比原设计图纸还多,既造成了成本上的浪费和管理上的混乱,加之工程设计的建立制度本来不够完善,使得工程进展变得缓慢。

5、造价预算出现严重偏差

一般的情况下,房地产项目的投资额度是在决策阶段或者设计阶段进行确定,但是在项目正式确定开工以后,由于受到施工各方的人员、材料、施工的机械以及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之间的不断变化的因素的影响,施工阶段对于工程的造价管理出现极大的偏差,比如开发商在设计阶段不重视设计的合理性,导致在施工阶段出现问题而对设计进行更改。这种更改往往引发连续性的一系列的变动而可能增加工程造价。

6、完工验收与备案管理不够严格

房地产开发单位对工程施工中分项验收等主要环节管理不够严格,一直到工程完工验收之后还存在着结算依据不足、验收资料不完全等情况,从而导致不能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出现拖延交付等不良结果。假如建筑施工单位是由多一个施工队伍组成,工程验收环节与备案就更加重要,必须重视。

二、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难点的解决措施

1、加强项目前期投资决策阶段的市场详细可行性研究工作

前期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项目的灵魂,而据此进行的工程项目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只有龙头中有“魂”,才能使工程项目设计、建设和项目过程管理有章可循。龙头抬不起来,“龙身”无法行动。没有图纸,无法建设;有图常变,目标落空。要重视项目的前期可研工作,就要加强前期可研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科学投入;要建立、完善决策支持机构,收集、整合决策支持性资源,必要时要“借脑”;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使得项目市场定位和产品定位科学化、市场化、系统化。

2、加强项目决策实施阶段的项目各阶段设计和前期工程项目管理计划工作

整合、招标或委托有资质、有类似业绩、与项目匹配的专业设计资源,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已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以可研报告的预设要求评价、审核各阶段设计文件;此阶段尚要依据项目可研和设计文件编制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和完善、周密的、包含接口条件在内的项目各工程内容招标文件。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凡涉及建筑功能性等的原则性工程变更,一定要慎重并经过必要的决策程序才能进行。

3、要从开发商整体运作上真正重视项目收尾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

在项目收尾阶段可建立一个由开发商主管工程领导牵头、整合工程管理、销售、技术、开发、材供、物业管理等内部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收尾临时机构,与工程项目管理现场人员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工程收尾阶段的项目管理及项目交付、移交工作。

4、加强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中成本的控制

政府规费、监理费用、设计费用、小区建设费用、建安造价等构成了一个房产开发工程的成本。其中建安造价占到总成本的80%以上。要做好工程成本的控制就要做到:第一,引入竞争机制,做到招标的公正、公平、公开,选择质量保证高、信誉好、价格合理的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第二,施工前做好工程预算,在工程施工中控制工程款项。第三,严格执行三级签证的制度,就是只有在经过三级负责人的审核通过后,现场代表方才能鉴证给施工单位。做到层层审核,进行合理鉴证。

5、工期的控制

工期的控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其不仅有关施工企业和开发商的利益,还关系到房产消费者的利益,是一个利益的连环。所以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和组织设计。

6、安全的控制

房地产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应该对地产开发的永久性和施工安全结构足够重视,必须根据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保证工程的安全性。

7、房地产施工质量管理

首先,积极使用先进的工艺技术,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科学调配劳动力,对总体计划进行周全、翔实的安排,特别是对施工容易发生的技术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应急措施。同时,专门成立测量小组,认真细致做好测量放样的工作,工程平面的点、线,都是通过坐标点和该点的高度来确定形成,因此,要重视放样,数据要经有关人员复核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而且,建立高效灵敏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设置专门机构作为信息中心,负责搜集、整理和传递质量动态信息给项目领导小组,便于领导小组对异常情况的数据信息迅速做出反应,把指令信息传递给执行工程部,及时调整施工安排,纠正偏差,进而形成一个对数据迅速反应、保证项目质量的信息网络。现场质检工作员要按时搜集班组相关质量信息,并且进行随机抽样,提取相关的质量数据,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最后对材料进场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根据材料计划检查材料的规格、名称、型号、数量,检验是否具有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严把质量关,只有材料全部符合条件之后才能通过,并做好进货验证记录。试验员还要对使用中的材料进行抽查,做好材料二次检验工作。

结束语

随着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利润将随之降低。只有通过挖掘潜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开拓创新,才能使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必须科学合理地对施工中各项工作进行管理,保证整个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曹怀.基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措施分析探讨.四川建材,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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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2012年政府把“坚定不移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作为当年的主要任务,“限价”、“限购”、“限贷”政策继续执行,房地产市场正式进入严冬,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核心的财务管理将面临严峻考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来应对挑战,渡过难关。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财务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资金周转率下降,融资困难,财务风险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窘境。一是因前期市场扩张过度,普遍面临存货高企,销售缓慢,变现能力变差,资金周转率降低;二是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随着国家陆续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银行融资监管趋紧,信贷资金投入房地产行业的门槛越来越高,融资难度和成本加大;三是企业内资金管理分散,存在某些项目公司资金闲置,而另一些项目公司却资金紧缺的情况,无法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有效的资金管理体系尚未形成。

第二、财务管理“被动反映型”的现象较突出。财务停留在停留在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方面,出具的财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表适用于经营工作的事后评估,具有滞后性。很多企业日常管理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在项目评价、前期策划、招投标、合同签订、经营决策等重要经济业务中往往没有财务人员的参与,财务管理事前和事中的预测、控制、分析等管理职能基本处于空白。

第三、内部控制薄弱,财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一是财务收支审批流程不健全、不完善,存在审批人员没有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审批,经济业务办理审批手续不齐全等现象;二是费用开支标准混乱,不规范,没有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常常按领导的意图办理,随意性大。

第四、成本管控工作线条较粗,管理责任不明确。缺乏成本的总体控制,无法掌握最新成本动态,财务成本控制的底线不明确,目标成本准确性差,成本控制效果不佳,实际成本和费用偏高。全员成本管理意识薄弱,整个开发过程缺少统筹成本管理,在项目发展、规划设计、招标、签约、销售、物业管理等环节没有及时进行财务成本的事前预测和事中控制,在项目完成阶段财务成本核算显得很被动。

二、房地产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的措施

(一)加强资金筹措,控制融资成本,加快项目资金流转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重视和运用“开源节流、现金为王”的财务策略,做好现金流向与现金流量的安排,以免发生资金链断裂,引发财务危机。

一是资金的筹措管理方面,要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拓展融资渠道。房地产企业可以尝试股权融资、房地产投资基金融资、典当、销售融资、采购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成熟的企业可考虑引进境外机构参股,这将使企业国内融资受困的情况下,依然有腾挪空间。

二是加速项目资金周转,应尽快处理掉“拖拉工程”,改变过去单纯的成本加利润式或与同区域项目类比的定价方法,更多考虑市场需求的现实状况,将产品定位于自住购房者,满足刚需市场。对于个别拿地成本处于高位的项目,应及时认亏,积极实行以价换量、组合优惠的方式,缩短项目销售周期,用单个项目亏损或项目转让的代价来换回整个企业资金链的安全。

三是加强企业现金管理,一是做好现金流量预算,测算合理的现金流量循环周期,使企业现金流量保持平衡,二是做好现金收支的动态监控,按月编制资金收支预算,明确责任,三是合理使用企业信用,尽可能使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的期限保持一致,防止企业过度预支资金。

四是认真研究当前房地产市场,审慎项目投资决策。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投资选择和评估时不仅要关注销售额的增长问题,更重要的是注重现金流问题。把握好项目开发节奏,在项目定位、户型上下功夫,调整好开发项目类型和产品结构,谨慎布局,有效使用资金。

(二)完善财务管理系统,提高财务管控能力

一是房地产企业首先应当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统一科学设置会计科目、制订核算程序和规则,构建核算管理体系,以标准、统一的财务数据为管理需求提供数据分析基础,便于数据的对比、分析和考核。

二是建立资金管理中心,对项目资金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利用各项目公司的闲置资金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可以使房地产企业相当于获得无息贷款,提高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

三是要建立管理会计系统,通过设立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建立管理会计报告体系,通过财务管理报告向管理层及时反馈销售/预售收入和进度、项目开发成本、项目管理、管理成本、综合效益等信息,实现管理信息动态收集和深入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持,强化考核和监督机制。

四是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审计。房地产企业应当遵循针对性、操作性和强制性原则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逐步展开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管理审计、内部控制评价、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专项审计等内部审计工作。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从而提高整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组织内部授权管理,实施财务控制

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人员配置过程中,应当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加强各经济职位的业务牵制与监督。建立和完善明确的业务授权制度,平衡各级管理人员的权力与责任,做到责权对等,明确规定各项公司业务的执行程序,提高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性,降低运营风险。

(四)强化成本管理控制

推行全员成本管理体系,抓住项目开发关键环节进行成本优化及有效控制。一是可行性方案的选定和投资估算的定位,通过控制项目获取成本,对地块获取成本进行准确分析,严格控制项目风险;二是重视规划设计工作,加强方案优化力度,在规划设计阶段引入成本控制和成本优化机制。通过设计方案招投标、限额设计、图纸会审等来加强设计造价控制,根据项目定位和目标成本准确把握规划设计方案;三是做好供方管理,通过竞争性招标和集中采购控制采购成本,做好工程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工程进度和设计变更签证,严格材料、设备的定价和采购,控制工程款的拨付;四是做好工程结算,重点防止重复计算及收费,落实设计变更及签证,核实工程量,审定取费程序和单价套用;五是严控工程交付和运营维护费用,降低营销及管理费用;六是做好财务费用及税务支出筹划。

(五)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房地产企业在确定各层次责任中心的基础上应建立以项目预算、资金预算为基础的企业预算管理模式。项目预算是以开发项目作为预算对象,将发生的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报建审批、工程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经营收入、借款计划、税金计划等内容进行的整体预算。资金预算由开发企业在对各责任中心的年度资金需求和收支计划进行汇总后,根据整体资金状况,对企业资金的整体协调运作制定形成。各责任中心作为企业总体预算的具体执行单位,根据企业开发流程和开发计划编制、汇总和完善本责任中心的项目预算及资金预算。每个责任中心通过建立责任中心预算报表体系,及时将实际经营信息向上一级责任中心反馈,以此实现预算执行的跟踪与控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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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和资质审查制度。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股东向建委或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经建委或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后,持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机构)名称核准手续;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后,持核准名称文件到建委或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资质审查;

(四)经审查合格发给资质证书,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三、考虑到我省已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能力已远远超过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的实际需要,今后一段时期,除确实资金雄厚和承担政府指定的开发项目外,不宜再批准设立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向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公司过渡。并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兼并、收购中小型开发公司,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房地产集团企业,在我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中起主导和骨干作用。

一个部门或企业原已设立有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大型集团企业,形成资金、人才和管理优势。

对设立后多年没有开发业绩的开发公司,要取消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以后需要开展此项业务再重新申请。

四、设立物业管理公司,一般要有比较明确的可管物业,并不少于5万平方米。达不到要求的,市、县建委或房地产管理局要做说服工作,尽可能动员开发建设单位将其移交给已有的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一个开发公司,其开发经营的物业超过5万平方米的,原则上也只准许设立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促使其形成规模管理,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降低管理成本。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房地产交易活动比较活跃的市、县,可发展快一些。但也要充分考虑市场的需要和实际容量,避免出现失控和造成恶性竞争。一些部门申请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容易造成垄断性经营(服务)的,应予限制。同时,为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一个部门或企业一般不宜申请设立两个以上(含两个)业务相同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的机构只销售自己开发经营的商品房的,不需要申请房地产资格。

六、各级建委和房地产管理局对物业管理岗位人员、房地产估价员和经纪员的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也要从各地实际需要出发,基本满足市场需要后可暂停一段时间,把培训的重点放在已有专业人员的提高上来。通过对各类房地产专业人员培训的控制,达到调控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保持适度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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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房地产项目开发的风险在于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后的结果与预期收益的差别,目前在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种,而如何做好风险防范,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来说十分重要,以下将展开详细探讨。

一、房地产开发存在的风险类型和风险产生的原因

1.环境风险。环境因素的影响包括自然灾害,政策的不稳定性。在自然灾害方面,由于自然因素的不确定性,如地震、风暴等因素都会对房地产项目造成破坏,使得投资商必须承受经济损失。同时因为国家的国民经济的调控和相应的政治经济政策法律调整会给房地产投资带来无形的损失。国家制定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的变化对投资商对项目的成本投资造成波动和不确定性。

2.技术风险。科学技术的进步、建设材料、技术结构的变动给房地产项目投资带来的投资风险为技术风险。例如科学技术的进步导致建筑材料、施工技术、建筑风格在不断的更新换代,而跟不上时展要求的项目投资投资成本高,项目进展效率低下,而且适用性不符合要求,从而迫使投资商投入新的资金对项目进行改造。

3.决策和管理风险。决策和管理风险包括运营风险、市场环境调查和预测的风险、技术设计风险、项目策划风险、财务风险和高层战略风险,决策和管理风险对一个项目的成败起关键性作用。产生这些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位置的不可移动性;(2)资金投入大,投资规模大;(3)开发周期长;(4)经济水平的制约作用;(5)市场不充分性。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地区经济水平的限制作用,导致经济对房产的消费起到制约作用,开发周期长,资金的投入量大,这些一定程度上给房地产项目带来了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风险应对措施

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主要是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管理者必须对风险以及可能损失做出一个初步的估计和权衡,也就是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回避虽然能避免重大损失,但同时也失去了投资获利的机会,是一种比较消极的防范手段。

2.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指的是管理者采用积极的策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尽量将风险和损失降到最小。风险控制的手段有风险预防和风险抑制两种类型。风险预防涉及现时成本与潜在损失的比较,当潜在损失远远大于采取预防措施所支出成本的时候,就要果断采用预防风险的手段。风险控制是管理者为消除和减少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措施的一种积极办法,在运用时成本低、效益好,一般不会产生后遗症。建议在处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时,要优先采用风险控制措施。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开发商通过一定的措施和安排将风险转移给另一方,减少企业的损失。与风险回避不同,风险转移是将责任或者风险转嫁给别的单位承担,风险回避是放弃项目开发;风险转移与风险控制也有不同,风险转移是将风险直接转移出去,风险控制是自身调节风险因素。

4.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将一些难以避免或者最终不能控制的风险留给了自己,但是前提是不影响大局的利益,且风险能够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风险自留分为有意识的风险自留和无意识的风险自留。有意识的风险自留是管理者的主动风险自留,主动去承担未来的风险,具体措施有自我保险、专属保险等。无意识的风险自留是开发商对损失的发生存在侥幸心理或对损失估计不足而暴露于风险中,是被动的风险自留,需要通过风险应急准备金来应对。

5.风险利用。风险利用是在开发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利用风险来为企业赢取利益的方式。一般是开发商利用现实存在的风险,通过风险管理技术化险为利。

三、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重视可行性研究。重视可行性是房地产开发者通过科学的评级分析,明确房地产项目的具体风险系数,它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阶段。评价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开发商要研究宏观经济发展形式,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等条例的许可范围内,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需要,预测开发项目的成本、需求量、售价等,从而确定出计划投资项目的类型、规模、销售渠道。由于未来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可行性研究阶段也是蕴藏风险最多的阶段。

2.选择最佳开发区位。选择最佳的开发区为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关系到房地产项目成功与否,通常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最佳开发区位的选择:项目所处的具体地理位置;项目所在地的交通、商贸状况及水电通达情况;项目所处区域未来的发展情况等。

3.推进企业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设。房地产企业要用科学、严格、规范的标准要求自己,通过加强风险知识的系统培训,强化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对现行法规和企业制度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能力,能有效减少职工由于工作的盲目性带来的法律等风险。

4.建立具有职业化的管理体系。房地产企业应该加强企业的科学化、职业化、法制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企业资金的统一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制定具有企业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流程模式,建立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用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用规范化的管理体系,用标准的工作模式、工作流程程序、制度规范职业行为,使得每项工作都有据可循,也就减少了不确定性和盲目性带来的风险。

四、结束语

总之,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会遇到环境、技术、管理、决策等各个方面的风险,可以说风险存在于房地产运作的每个阶段,只要我们对可能发生的潜在的危险事先预备,制定风险管理流程,并作好风险预算,将风险降到最低,就能保证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薛小荣,何慧丽.我国房地产风险防范对策[J].科技创业月刊,2009,05: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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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管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在开发过程中的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归根到底都是通过各种合约的履行来实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具体的项目、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合约管理,有助于实现企业的目标,控制成本,获得良好的收益。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履约意识不强、项目合约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现象,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约管理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一、合约管理的重要性

合约管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国外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和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约管理工作。

1、合约确定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约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约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之间比拼不单单只是设计、品牌以及物业服务等,作为一个企业来讲最重要的还是利润,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做好成本管理至关重要,而与成本控制密切相关的,就是合约管理。

3、合约管理贯穿项目的全过程且复杂。工程项目建设要经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和运营等阶段,各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企业参与其中,形成各式各样的经济关系。而合约正是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的过程在本质上是一系列合约签订和履行的过程,项目管理的过程是以合约管理为中心的过程。

4、合约管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是最核心、最重要的,尤其在合约的签订过程中,必须谨慎,因为合约一旦签订,出错之后将会付出巨大的代价,在合约的履行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实行,使合约管理和工程管理有效结合。

二、如何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约管理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约管理,需要从“三个到位”入手,做好全过程的合约管理。“三个到位”即组织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组织到位就是建立起规范的合约管理机构、配备称职的合约管理人员。制度到位就是建立和完善合约管理相关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从制度上保障合约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工作到位就是在人员到位和制度到位的前提下,抓好合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全过程的合约管理,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合约策划阶段、招标阶段、合约实施阶段、合约收尾阶段等过程进行管理控制,不仅要重视合约履行阶段的管理,也要重视合约形成和收尾阶段的管理。

1、合约管理组织体系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合约管理的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层次的合约管理机构,形成合约管理的网络组织,配置专业的合约管理人员,负责合约管理的各项工作。针对合约管理人员,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其进行培训,包括建筑、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提高相关专业知识水平。

2、合约管理制度

建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一种秩序,使企业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健全的制度是约束组织和组织中个行为的依据,是管理工作绩效的保障。在合约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严格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协调各方的工作,从而使合约管理的有关各方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这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招标管理制度、合约审查批准制度、签证管理制度、付款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合约考核制度、合约统计及归档制度等。

3、合约策划

在招标工作开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合约管理策划报告,对合约管理进行总体的把握。合约管理策划内容包括合约管理架构、招标计划、时间节点控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成本控制计划以及合约实施阶段的不利因素和应对措施等。

4、合约订立

合约的订立阶段也就是招投标阶段,它对合约的整个过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在这个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掌握着主动权,应该充分把握这一权力,订立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约。首先抓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尤其是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对工程工期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其次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详细的资格审查,选择有能力的承包商,再次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单一的选择最低价中标,要综合考虑各个投标单位的报价以及施工技术等,最后在合约谈判阶段有意识地研究合约条款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严格审查合约中的特殊条款,最大程度预测和消除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对业主不利的索赔因素。

5、合约履行

合约履行过程就是在合约签订之后,整个工程施工阶段,一直到竣工验收为止,要使合约顺利实施,必须重视合约履行阶段的管理。首先,合约管理部门要向工程项目部门要做好合约交底,详细分析合约内容,落实合约责任,预防合约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索赔事件。其次,合约履行阶段要做好工程签证的管理、变更及变更价款的处理、付款的处理和索赔的管理等,形成固定的工作规范和程序。

6、合约评估

合约评估主要是在合约收尾阶段进行的,是合约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约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的工作,是对合约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可为下一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约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约执行情况,对合约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

参考文献:

[1]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第四版)[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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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地产开发业,土地和资金都是必不可少的资源,缺了任何一个,开发无从谈起。即使是神通广大的房地产商,也经常面临拥有土地使用权但缺乏资金或资金充足但没有土地的窘境。于是联合开发应运而生。联合开发作为纽带,促成了资金和土地的结合,盘活了诸多房地产项目,对房地业的发展功不可没。但同时,联合开发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且纠纷一旦发生,往往标的数额巨大,案情错综复杂(例如,每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此类案件都占很大比例)。因此,如何界定联合开发的性质,如何确保联合开发行为的合法有效,如何从法律角度预防纠纷的发生等问题,就成了房地产业内人事和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律师们的重大课题。笔者也尝试着对这些问题做了点思考,现呈现给各位方家,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联合开发房地产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所谓联合开发房地产,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另外一方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合作开发土地,建筑房产等项目,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房地产开发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我们称之为供地方;另一方则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称之为建筑方。这种意义上的联合开发房地产是狭义的。从广义上讲,任何由两方合作进行房地产项都可以纳合开发房地产的范畴,不限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也可以双方共同出资;不限于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可以是建房自用;不限于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自然人或自然人之间合作;不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也可以是在集体土地上联合建房。

从概念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联合开发房地产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联营,具有如下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体现在联合开发双方中必须有一方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定了较高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以确保进入该领域的公司具备相应的开发能力。

(二)贯彻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实践中,有很多联合开发行为就是因为违反了联营个这一基本原则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甲公司仅负责提供建设用地,不参与项目的建设管理,不论项目是否赢利,乙公司均应向甲公司支付若干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此类条款属于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应认定为无效。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责权利统一,是从整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角度而言的,是指从宏观上看,双方权利和义务向统一,并非指在开发的任何环节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均等的付出和收益。比如说,在项目的建设工程中,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往不参与具体管理工作(或者仅派人监督),而是由房地产公司全权负责,这并不意味着违反了该原则。

(三)法律关系复杂。

联合开发房地产涉及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首先是合作双方的关系,如上文所说应属联营关系,而联营又分为法人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组织形式和权利义务分配都需要仔细约定(文将详细分析);其次是联合体与政府主观部门的关系,开发房地产的各个环节,立项、到规划、开工、预售、验收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督,最直观的表现就是要申请办理若干个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而联合开发更需要向政府部门做好审批工作,办理证件或批文都应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办理,只要这样联合开发行为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由于没有做好联合开发的审批工作而导致某一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或合作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案例俯首皆是,教训非常惨痛。再次是联合体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关系,包括与建筑承包商、拆迁安置人员、购房业主、贷款和按揭合作银行等。

二、选择恰当的合作方式是顺利进行联合开发的组织保障。

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联营的规定,联合开发房地产可以采取三种方式:

(一)、组建新的法人。即双方出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该条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提供了法律保障。)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获取收益。以项目公司方式开发的优点是责任明确、相对而言可以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同时其不足之处也很多:比如组建项目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成立规范的管理机构,费用较高且容易错过商机;再比如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而当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时这一手续就无法办成;更重要的是项目公司的利润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以后上交联合开发各方,对合作者来讲这当然是不合算的。

(二)、组建联合管理机构。即合作双方各自派遣若干人员组成联合管理机构,实践中有的叫“联建办公室”,有的称“联合管理委员会”不一而足,其职责是协调双方的关系,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体运作开发项目。联合管理机构与项目公司的最高区别在于它仅作为内部机构,并非独立民事主体,不具有缔结合同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能对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曾出现过某建筑施工企业将某项目的“联建办公室”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案例,显然是列错了被告人。而另外一则案例就不那么简单了:某项目联合开发双方组建的“联合管理委员会”不但行使内部只能,而且堂而煌之地挂起排子,刻制印章并签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终后因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将联合开发双方都告上法庭。为了不出现这种情况,联合开发双方必须对联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有清晰的认识,并且注意避免对外使用联合管理机构的名义。

(三)、不成立联合机构,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履行义务。这种方式主要使用于相对简单的项目。

上述第2、3种方式(统称非法人型联营)中,除了合作双方之间容易产生纠纷外(下文将详细论述),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还有一个问题:即联合开发双方是否对因项目产生的一切责任(不论以合作任何一方的名义直接产生)都承担连带责任?有一种观点对此持肯定态度,理由是联合开发的项目最终由双方共同收益,本着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双方应对任何一方因该项目的产生的对债务负连带责任,至于双方在联合开发协议中对各自责任做的划分不能产生对外效力,只能作为内部追偿的依据。还是以上述建筑工程款纠纷为例,按照这种观点,法院只要能认定该欠款是因联和开发项目产生,就可以判令联合开发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而不必考虑该合同是哪一方签定的,也不受联合开发合同中关于各自责任的划分的影响。

笔者认为,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做具体分析。如果联合开发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互负连带责任,自然应以该约定为准。如果联合开发合同没有约定双方互负连带责任,则要正确界定联合开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合同性质。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当事人人约定的内容不同,合同的性质就会不同。如果合同重在双方约定出资,即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在项目完成后,共同出售,共同出售,共同分享利益,则此类合同就是合伙合同,双方对联合开发项目产生的债务应当互负连带责任;如果合同重在建筑方为供地方完成一定的建设工作,且进行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则此类合同为加工承揽与互易的混合合同,双方对各自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二、签定完备的联合开发合同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内容复杂,标的巨大,履行期限长,双方利益针锋相对,极易引发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由于目前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尚不具体,实践中对其法律性质认识不一,诉讼周期一般都很长,后果难以预测。因此,签订联合开发合同一定要谨慎。结合实践经验,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尤其应当重视:

(一)、要明确划分双方的责任。对每一项义务的履行方式、时间、地点做详细的约定,杜绝“争取做到”“大约在某年某月”等模糊用语。建议使用附件、附图等方式作出具体描述。供地方应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位置、面积、使用年限、使用权性质、批准文件或证书等准确信息并对此承担责任,建筑方主要应对资金支付事宜作出明确承诺。

(二)对双方分得房产的面积、位置作出明确约定。联合开发的最终目的是获取收益,一般以分配房产的方式体现。到了这一阶段双方的利益冲突表现的最为尖锐,因此也是矛盾多发的环节。房产的价值与所处的位置有很大关系,虽然在同一项目中,位置的差异往往导致价值不同。有些联合开发合同仅仅简单地约定了分配比例,而对具置只字不提,在分配时出现纠纷就不难理解了。另外,由于规划变更等原因也往往出现联合开发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世纪竣工面积的差异,如何处理,也应事先作出约定。

(三)、重视约定违约责任。房地产项目的周期一般都较长,过程复杂。详细具体的违约责任不当能够起到督促当事人人善意履行义务,而且也能够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比如,如果供地方没有按约定时间提供符合“三通一平”条件的土地,而合同又缺乏响应的违约条款,不但会造成供地方没有压力,而且容易引发建筑方对其履约能力和诚意的严重质疑,进而矛盾激化,合作破裂。而如果约定了明确违约责任,比如迟延一天,相应减少若干平方米的房产分配,迟延超过若干天,对方可以杰出合同,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确实表达合作的意图,而不能借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之明,而行借贷之实。例如某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出资方仅负责提供资金,不承担其他义务,由对方在项目完工后返还(当然要高于原出资数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金融法规,禁止企业间互相借贷收取利息,因此上述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对此,双方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要倍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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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建设项目合同是指项目开发主体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一种经济合同,其内容包括对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等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1]。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履约意识不强、项目合同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水平迫在眉睫。

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

1.1决定着项目的计划与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重要作用于对建设项目任务的分配,对建设项目一系列问题展开明确的规定,对建设项目所相关的设施设备、生产材料运输供应,不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分工协作关系,建设项目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协调统一,对建设项目相关人员不同内容的工作分配情况、经济债权关系进行合理安排;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承接和委托的重要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不仅能够有效调节建设项目相关参与者相互间经济从属关系,还能够为建设项目相关参与者相互最高行为准则、调解相互争执提供有利依据[2]。

1.2是项目管理工作中的核心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周期长、内容繁多、面广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涵盖的范围宽、层面复杂、金额庞大,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建设项目任务进行有效落实,将建设项目计划工期、经济成本以及质量任务进行和谐统一[3]。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内容出发,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进行严格规范,严格规范项目设计、项目施工以及项目运营,经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积极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如期、保质保量的完成。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各阶段合同管理

2.1项目招投标阶段

2.1.1分析合同合法性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务必要确保合同签订与实施是在合同有根据的法律基础范围之内,若合同没有法律根据则会造成合同一定程度的无效,为合同签订双方形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分析合同合法性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就分析合同合法性可从三个不同角度展开:①分析发包人的相关资格,即对发包人所具备的相关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等进行明确确认;②分析建设项目合法性,即对建设项目所拥有招投标、签订以及实施合同的所有条件,包括一系列批准文书、许可证及满足法定招投标流程等,进行明确确认;③分析合同内容合法性;即对合同内容是否有法律依据,包括是否符合劳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进行明确确认。

2.1.2分析合同完备性

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涉及内容复杂、周期冗长及未知因素繁多等影响,势必会给合同的实施造成一定的风险,因此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对合同完备性进行有效分析自然是不可或缺的。就合同完备性的分析,第一步应当分析合同文件的完备性,包括分析建设项目专业技术、建设项目环境等文件完备与否;第二步应当分析合同条款的完备性,针对为选取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款分析,可通过选取相关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参考,就实际使用合同进行逐一比对,找出合同潜在不完备的地方。

2.1.3明确合同双方权益与职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应当明确合同双方权益与职责,确保权益与职责的全面平衡性。合同管理过程中,若合同在先规定业主拥有某方面的特权,此时应当分析了解此类特权的使用会给承包商造成何种影响,此类特权应不应当得到一定的制约,针对业主就特权不正当使用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等;若合同在先规定承包商需要履行相关职责,此时应当分析了解履行这些职责存在何种条件前提,若这些条件前提需要得到业主的配合方能够实现,则需要将其作为一项职责明确规定于合同中以展开共同制约;应当尽最大限度清晰明确的界定业主、承包商双方权益与职责,同时要重视对权益与职责范围的限定,业主、承包商需要特别注意合同中保障自身权益的保护条条款款。

2.1.4分析合同条款关系

合同条款所界定的合同事件问题具有各种建设项目技术相互依赖、建设项目开展流程以及权益与职责平衡和制约等逻辑关系,即促使合同条款方方面面存在一定的内在关联性,相互结合成一个有机的系统,由此可见,分析合同条款关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各阶段合同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分析合同条款关系,首先应当对建设项目工作范围、进度计划、建设项目质量、建设项目款项以及支付问题的方面展开计划,然后在开展全面分析与实施工作,经对分析的结果展开控制,经对寻找出的相关问题展开解决,最后对合同文件展开持续地完善。

2.2项目建设阶段

2.2.1合同对象选择

第一步,结合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需求的前提下,对合同对象展开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常选取的发包方式包括根据国家定额整体发包方式、定额发包并由甲方给予相关材料的方式、同建筑企业协同采取劳务+机械部分材料的发包方式等[3]。为了实现对项目建设成本的有利控制,当前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选用定额发包并由甲方给予相关材料的方式、同建筑企业协同采取劳务+机械部分材料的发包方式。由于这两种发包方式存在相互推诿责任、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潜在隐患,往往会导致项目建设后期出现管理困难、管理风险的局面,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及风险;尤其是最后一种发包方式,事实承包商在结束自身项目建设任务后别撒腿走人,对项目后期质量、维修不进行一定的承担,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全部项目建设风险进行承担[4]。

2.2.2合同洽商签订

合同的履行与实现是一个需要耗费很长时间的过程,在这个长周期内的各类影响因素,包括市场供求关系、设备材料价格及劳动工资等,均有着不确定性,无不对合同最终的顺利履行与实现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双方通过对自身风险因素、利益因素进行评估,取得共识后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不仅要明确规定双方达成的标的物、合同额、价格、工期等常规要素,还要明确规定双方为完成合同任务而务必倾心付出的职责范围;防止由于双方职责模糊,当合同出现难以根据约定有效履行与实现时,形成追究责任无果的情况[5]。

2.2.3合同文本制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阶段合同文本制作可从三方面可能存在合同风险内容出发,风险一:对合同协议相关页码进行替换,以达到对合同条款变更的目的。为了防止一些不守承诺的承包对合同内容进行恶意变更,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改骑缝章、标注明确页码处理。风险二:针对合同条款手写内容、文字间隙做恶意变更[6]。一些不良合同签订方为了谋求自身利益,对合同条款文字间隙大做文章,变换合同真实涵义;不良合同签订方还会针对合同出现手术方式进行做手脚,在合同中擅自增添对自身有利的条款。③风险三:合同签订对象疏忽对待。一些合同签订方为了快速签订合同,对合同中潜在纰漏不予以重视,让拥有合同签订权的人员代替签订合同,造成不良后果。因此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委托人。

2.3项目销售阶段

2.3.1销售合同内容分歧销售合同内容分歧常见之处包括装修内容分歧、房屋实际面积分歧等,这些分歧一定程度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风险,为了防止这些风险形成,以相互负责为原则,于签订房屋销售合同过程中,相互做好权利、义务约定工作,约定好合同中不明确的相关内容[7]。

2.3.2球销售政策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获取眼前利益,针对国家实行的法律法规推行打球销售政策。

2.4项目使用阶段

项目建设完毕达到入住条件,业主入住后,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往往会根据自身喜好对房屋整体架构进行大肆修改,对房屋正常安全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可见,在项目使用阶段要提升对合同文书的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以将各流程可能产生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下。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房地产开发各个阶段总是会存在相应的合同风险,合同风险属于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的一个系统性风险,但经科学合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各阶段合同管理,这一风险是能够被控制的。提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各阶段合同管理关注度、重视度,积极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阶段的规范、完善、效率,促进开发企业、承包商及业务相互关系的和谐、融洽。(作者单位:天津京铁房地产开发公司)

参考文献:

[1] 徐凤廷. 房地产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策略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09):154-155.

[2] 杨皖苏,朱远,吴坤灵. 新形势下合肥市中小房地产企业发展对策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0,(04):212-213.

[3] 汪越成,司静波. 我国房地产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03):167-168.

[4] Iyer K C,Sagheer M. Hierarchical Structuring of PPP Risks Using Interpretative Structural Modeling[J].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2010,136(02):15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