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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法规课程概况及知识架构
建设法规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知识—建设法规,了解工程建设相关法规的立法目的、原则、程序,了解工程建设法规的执行与守法;使学生受到基本的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训练,熟悉、掌握土木工程专业人员执业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增强工作中的法律适应意识,树立法制观点,从而培养学生今后进行相关专业工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手段的能力。
整门课程的知识单元、知识点及学时分配如表1所示[1]。
2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及知识重点
本课程是研究工程建设程序各阶段中基本法律内容的制订、法律制定的原则、法律要件的构成、法律适应的条件、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执法与守法。主要学习内容有建设法规的体系构成;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及村镇建设法规;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等建设过程中的主要法规。通过课堂教学,习题、课堂讨论、社会调查,要使学生达到下列基本要求[1]:
①掌握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建设法规的体系、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实施办法,并了解建设法规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②了解我国工程建设阶段和环节的划分,了解和掌握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及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③了解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基本情况;了解和掌握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执业资格管理的内容;
④了解城市规划及村镇规划的概念及我国城市规划的立法概况、城市规划编制的方针和原则、审批制度等,熟悉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法律规定;
⑤了解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并掌握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概念,建设工程承、发包中关于招、投标人的资格及各个阶段的法律规定;
⑥了解我国现行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规定,掌握工程勘察设计标准的概念、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及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
⑦了解工程监理的作用、工作程序及内容,理解并掌握工程监理的概念及监理工作中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各方的法律地位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⑧了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能,熟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教育、保证、处理制度;
⑨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了解工程建设质量体系的认证工作及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熟悉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建设行为主体质量责任的法律规定;
⑩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合同索赔的概念,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约束力、合同签定和履行的原则及合同主要内容,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与依据,熟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合同的保全制度。
此外,根据课程内容以及实际工作中所常遇的问题,同时做好学生的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内容上:
①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与内容;
②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认可与管理;
③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执行与监督;
④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与监理工作的开展;
⑤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内容与执行;
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的内容与执行;
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内容与履行;
⑧城市规划内容与实施的法律规定。
3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本课程内容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为达到大纲规定的要求,必须精选内容,研究教学方法,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2]。在教学方式方法上宜采用课堂讲授、专家讲座、社会调查、工程实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方式互相配合进行。总结以往的教学经验,为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宜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3~5]:
3.1 教学上要更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紧密联系近年建筑市场上所存在的法律热点问题展开教学。比如在工程中常见的业主对承包商的质量索赔、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引起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承包商对业主拖欠支付工程款的索赔等等热点问题,这类问题在学生今后从事专业工作中都很有可能遇到,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建设法规课程教学过程中就让学生接受到这方面的充分学习与训练,这样才能收到十分良好的教学效果。
3.2 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拓宽,而课时数量非常有限,因此充分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对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多媒体课件制作上可采取文字表述与图片相结合,对于案例分析可将分析案情思路制作程流程图表,使教学内容活泼生动,可以给学生传授解惑更多的建设法规知识,让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学习到所要求的知识内容,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率的目的。
3.3 采用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传统教学以教师灌输知识为主,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这样的教学效果很不理想。在建设法规教学中,案例教学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学生参与的主动性,使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活泼,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建设法规知识原理,并能灵活运用,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但案例教学首先得充分掌握有关案例材料,这是案例教学要解决的难题。这可以从以下两个途径获得有关材料。一是依靠互联网,网络的发展大大方便了案例的收集,网上的内容丰富而繁杂,需要教师认真甄别选用。二是全国注册造价师、建造师等考试都有《案例分析》科目,在案例分析科目中涉及法规的章节,其案例非常典型,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直接引入教学。
4 结语
提升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质量需要任课教师自身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反思,总结出好的教学方法,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根据该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在讲授时应注意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多途径获取知识的能力。而要达到上述目标只有将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不断改革,培养知识型和应用型合一的复合型人才,使学生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实际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左恒忠.建设法规教学大纲.长沙理工大学,2011.
[2]朱宏亮.建设法规.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
[3]张静.工程管理专业《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探讨.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35):224-224.
[4]李小娟,梁学杰.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经济研究导刊,2010,(12):227+259.
二、工程管理专业知识体系结构
工程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工程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其知识体系的构建既要满足学生专业素养的要求,又要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围绕培养目标,形成工程管理专业如下五大课程模块[5]。
(一)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是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它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程奠定基础。总体上可以分为五大模块:(1)政治类基础课,如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基本原理概论等课程;(2)数学类公共基础课,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3)英语类基础课程,如大学英语等课程;(4)计算机类基础课程;(5)实践环节类公共基础课,如军事训练及国防教育等。公共基础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以及为进一步学习提供方法论的不可缺少的课程。
(二)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是为专业课学习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是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必修的重要课程。该课程内容覆盖面较广,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知识广度,往往是专业课的理论基础。根据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专业基础课包括以下四大类:土木工程技术类、管理原理类、经济学基础类、法律基础类。
(三)专业课
专业课是根据培养目标所开设的有关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课程。专业课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该专业的前沿科学技术和发展趋势,培养分析解决专业范围内一般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课的设置要坚持总体优化原则,精选课程内容,合并内容相近的课程。工程管理专业是管理学科和工程学科的结合,因此专业课应兼顾管理类课程与工科类课程。根据专业课与基础课相对应的特点,专业课同样应包括四大类:土木工程技术类、管理类、经济学类、法律类。
(四)专业实践类课程
专业实践类课程的设置,旨在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素质教育。与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同,实践类课程培养的是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求理论知识的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围绕能力培养目标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系统设计。工程管理专业实践类课程主要包括:工程管理专业认知实习、制图实习、测量实习、施工组织设计实习、生产实习、工程概预算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五)选修课
选修课可以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类。限定选修课主要体现专业特点,加深理论基础,体现本学科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自由选修课主要是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满足学生个人兴趣和爱好需求,以发展和完善学生个性为目的。以上五大课程模块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具体结构图如图1所示。
三、工程管理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之间的联系
(一)工程及技术知识体系
建筑识图、AutoCAD制图、工程测量是工程类专业课程的共同基础,房屋建筑学、建筑力学、土木工程材料、建筑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是专业理论基础课程,为土木工程施工及施工技术提供理论支持。它们将土木工程类的专业知识整合起来,为工程造价、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概预算做理论与技术准备。
(二)管理学知识体系
管理学原理、统计学、运筹学等课程是对管理学理论知识的普及,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学习做理论准备,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及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工程合同管理是普遍管理学在工程管理专业领域的深化与拓展,研究如何运用管理知识和手段使工程建设增值。
(三)经济学知识体系
以财务管理为基础,掌握财务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并将其应用于建筑领域,对工程成本会计进行研究,支持可行性研究的财务分析。工程经济学是工程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掌握这一知识有利于进行工程投资与融资分析,进而开展可行性研究与建设项目评估的经济评价环节。
面对新时期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新要求,高等职业院校承担起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需人才培养的历史重任。相应的,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已经由过去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调整为“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作为培养未来建筑业骨干力量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理类高职院校,也应培养适应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既懂得土木、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又掌握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1]。在此背景下,对具有较强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进行改革探索有着重要意义。
一、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
1.1 跨学科性、内容多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人们为了使得建设法规所涉及到的内容更加全面,就将各个学科中的相关内容应用到建设法规中。建设法规的内容主要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程序法规、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房地产法规和相关法规[2]。
1.2 知识的抽象性
《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到的教学内容,并不像其他的工程类教学内容那样比较直观,可以通过公式、图像或者实际案例来进行表达[3]。
1.3 课程政策性强,课时有限
《建设法规》课程内容政策性强,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变化及更新密切相关,但一般高职院校的授课时限仅有40个学时左右。
二、课程改革的内容和方法
2.1 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做到因材施教
基于《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分析,我们在授课时应及时改进教学课程教材,把最新的建设法律法规应用到教学中;也可以把一些执业资格考试(如建造师)真题作为练习题,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同时,针对不同专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教学内容上应有所区别。例如,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侧重于建筑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和勘察设计法,工程造价专业侧重于招投标法和合同法,工程监理专业则侧重于施工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法的学习等,在教学内容上做到因此施教。
2.2 教学方法多元化,提高教学效果
针对建设法规课程学时少、内容多的特点,既要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又要切实保证教学效果,必须将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手段有机整合[4]。现将《建设法规》课程部分授课内容可采用的教学方法总结如表2-1。
表2-1《建设法规》课程内容及授课方法表
注:讲授法是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发展学生智力的方法;小组讨论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围绕教材的中心问题,各抒己见,通过讨论或辩论活动,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角色扮演、模拟演示:让学生以老师的角色进行备课、授课及评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通过全程案例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建设项目的过程,让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从而激发学生的思维潜力及协作学习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2.3优化考核方式,提高学生自主能到性和实践性
课程考试形式建议采取书面考核和课堂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书面考核成绩占40%,考核的形式可以以考卷或者论文的形式表现;课堂成绩占60%,具体包括学生的出勤率、在课堂上讨论时的参与程度和对案例分析的深入度等。这样不仅能够克服单纯卷面考试的弊端,又能够把学生参与课堂案例讨论和模拟演练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三、结语
本文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进行较系统的阐述,从岗位需求和学生的发展角度出发对教学方法尝试改革,以培养学生今后进行相关专业工作“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手段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黄洁丽.《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中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法制与经济,2012,12(333):123~12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建设越来越多,在工程项目建设当中,因为施工建设会产生很多合同,合同的内容又比较复杂,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做好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但这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不仅需要专门的风险管理人员,还需要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概念及管理的重要性
(一)工程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这一概念虽然经常提起,但是到底什么是风险在学术界没有一个具备的概念,概括企业有关风险的概念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认为是指在给定条件下可能结果之外出现的差异性结果。第二,认为所谓的风险实际是指预期状况与实际情况差异导致的损失的结果。从这一角度来讲。从这一角度来讲,工程合同风险是指在工程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对合同当事人损失的某种预期结果与实际显示之间的差异性。工程合同风险的产生,主要受合同的定义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合同风险分配、合同管理模式之间差异的影响,当然合同当中的计价方式也是影响合同风险的重要因素。总的来说,工程合同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合同管理模式确定风险、工程合同计价方式确定的风险、合同工程价款方面的风险、合同工期方面的风险、合同文件方面的风险和其它风险。
(二)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合同与工程建设可以说是息息相关,做好工程合同管理,对于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做好合同风险管理,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在工程合同当中,对于工程的施工建设有着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施工的方式、施工技术保障措施等等,在风险管理当中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审核合同内容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包括其科学性、合理性,确保其达到工程施工建设的要求。通过这种风险管理活动,能够达到降低施工风险,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目的。第二,减少施工单位的损失,工程合同的内容与施工成本有密切的关系,如果施工单位在合同当中一味的压低单价,势必导致合同单位与实际成本之间出现差异,这种差异性的结果就是施工单位遭受损失。从这一角度来讲,通过工程合同管理,保证工程合同内容的合理性,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合同单价与实际成本相符性,最大程度的保证施工单位遭受损失。
二、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建议
针对当前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现状,以及自身在这一方面的管理经验,笔者认为在工程风险管理方面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合同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合同管理经验,熟悉工程合同的内容和特点,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在专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的只能是合同服务和监督,在工程合同谈判之前,施工成本单位应该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合同的订阅、监督、管理和控制。当然,这一机构应该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各个主体的工作人员,比如说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以及项目工公司法律顾问,他们复杂整合工程从招标到竣工期间的所有工程合同的审查监督工作。比如说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前,对合作对象既合同相对人的资质、实力等进行全面的分析与了解,确保合作方能够达到工程实施的要求。当然,从专业性、规范性管理的角度来讲,在此期间产生的所有合同都必须是书面合同,严禁使用口头合同等容易出现争议的形式。在定理合同的过程中,要仔细审查每一个用语,在用词上要准确、清楚,意思明确、没有歧义。在审核的时候采取专业化分工的方式进行,不同岗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同的合同内容,真正做到合同专门管理、审核专业进行。
(二)合理转移合同风险
在工程合同的有效期之内,应该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科学的预测,合同双方应该明确各自应该承担的风险和范围。对于无法预知的风险,可以采取风险转移的方式,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在这其中,索赔制度是风险转移的重要方法。在实际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索赔是双向的,也就是说业主既可以向施工承包单位索赔,施工承包单位也可以向业主索赔,这一点在西方国家的工程风险管理当中已经非常普遍。但是受到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人们对于索赔的认识程度比较有限,加上在建筑工程实践当中索赔成功的案例比较少,导致工程索赔制度还没有普及开来。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业主还是施工承包单位都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市场意识、合同意识和管理意识,认识到工程索赔的重要性及常见的索赔方法,并将其合理的运用到合同管理当中,实现合同风险的转移。当然,在实践当中还有很多风险转移的方法,比如说购买工程合同保险等,这些要想普及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行。
(三)建立工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以人力为主的合同风险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工程项目快速发展的要求。这是因为在工程立项到竣工这一段时间当中,业主及施工单位可能与很多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这些合同都属于工程合同管理的范畴,少则几十个合同,在一些大型的建设工程当中,甚至要签订数百到上千份合同,要想对这么多合同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依靠传统的人工管理的方式,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合同进行数字化管理,比如说合同的数字化、数字合同的保存等等,这样不仅能够对合同进行有效的保存,还能减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当中的人力物力,达到更理想的风险管理效果。
(四)提高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对于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实效性有直接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能力,直接决定着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水平。因此,确定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人员以后,要想方设法的 提高他们的风险管理能力。一方面,引导他们在业余时间学习各种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化,确保工程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继续业务培训,使其能够系统的掌握与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手段,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能够将自己所学的知识真正的用于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实践,提高工程风险管理水平。
总之,风险管理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对于业主和施工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当中,要建立完善的合同风险管理机构,不断探索和完善风险管理手段,构建起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最大程度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工程建设目标的不利影响,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崔东红.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陈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9
其一,不少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非常简单,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对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签约双方可能还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压力下草率签订合同,为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其二,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有的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赔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其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首先采用的解决方式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这个决定,而是想方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往往致使合同争议复杂化;
其四,业主对某些专业工程指定分包单位,在管理和拨付进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对待,但要求总包单位和这些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上,这些分包单位是普通分包商,对这些分包商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总包单位难以约束。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不断完善和规范,合同必将成为维系发、承包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必须加强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笔者经过多年实践,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应采用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具有金额大、履约时间长、涉及面广等特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文本内容全面、依据充分、定义严谨、格式合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适用性。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有利于双方减少合同纠纷,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随着我国加入WTO,建设单位和企业应尽快熟悉并适应国际工程管理的需要,按国际惯例规范工程管理行为,采用规范合同文本,这对建筑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有积极的作用。应注意的是,订立合同时应对专用条款的签订,根据建设条件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斟酌,这是订立合同的核心。
(2)要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收集齐全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信息,深入市场了解和具体项目相关的技术,及时掌握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这些工作是长期性的,但也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扎实的基础工作,施工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3)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在建设领域内要进一步引入法制机制,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管他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从而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3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做法
(1)合理进行分包。在签订主承包合同时,要通盘考虑,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专长的工程或风险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总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完成自己承担的主体工程部分的施工,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地建成,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2)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进度。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人们都熟知要抓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成本管理。在这三控制中,承包商在施工中尤应特别注意进度控制,使施工进程严格地按计划进度进行,防止工期延误。施工进度的管理,其重要性不仅在于使工程项目按计划日期建成投产,更在于它对施工质量和工程成本的严重影响。实践经验证明,严重的工期延误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被动,会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3)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对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其报价列入总承包商的报价书,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
目前,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本身还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不少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非常简单,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对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签约双方可能还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压力下草率签订合同,为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其二,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有的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赔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其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首先采用的解决方式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这个决定,而是想方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往往致使合同争议复杂化;
其四,业主对某些专业工程指定分包单位,在管理和拨付进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对待,但要求总包单位和这些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上,这些分包单位是普通分包商,对这些分包商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总包单位难以约束。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不断完善和规范,合同必将成为维系发、承包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必须加强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笔者经过多年实践,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应采用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具有金额大、履约时间长、涉及面广等特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文本内容全面、依据充分、定义严谨、格式合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适用性。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有利于双方减少合同纠纷,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随着我国加入WTO,建设单位和企业应尽快熟悉并适应国际工程管理的需要,按国际惯例规范工程管理行为,采用规范合同文本,这对建筑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有积极的作用。应注意的是,订立合同时应对专用条款的签订,根据建设条件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斟酌,这是订立合同的核心。
(2)要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收集齐全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信息,深入市场了解和具体项目相关的技术,及时掌握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这些工作是长期性的,但也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扎实的基础工作,施工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3)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在建设领域内要进一步引入法制机制,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管他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从而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3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做法
(1)合理进行分包。在签订主承包合同时,要通盘考虑,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专长的工程或风险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总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完成自己承担的主体工程部分的施工,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地建成,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2)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进度。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人们都熟知要抓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成本管理。在这三控制中,承包商在施工中尤应特别注意进度控制,使施工进程严格地按计划进度进行,防止工期延误。施工进度的管理,其重要性不仅在于使工程项目按计划日期建成投产,更在于它对施工质量和工程成本的严重影响。实践经验证明,严重的工期延误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被动,会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3)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
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对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其报价列入总承包商的报价书,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
由上述特点看,如果“指定分包商”违约,无论是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进度,业主均负有推脱不开的责任,总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责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企业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视,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引发各种风险,从而导致出现合同索赔等问题,给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损失。因而,如何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各建设单位极为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之一。下面,文章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以及相应措施进行研究和探讨,从而更好的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因合同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促进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顺利、长效、和谐建设和发展。
一、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概述
1、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
所谓水利水电工程合同,主要指的是水利水电工程的合法发包人(开发单位、建设单位等)同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施工单位等)之间就工程相关建筑安装项目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承建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双方所需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承建双方进行全部经济往来的唯一法律依据和标准。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内容
由于施工合同贯穿了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个工期(从投标到后期维护),其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跨度均较大,因此,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也相对较多,主要包括有:①构建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体系;②对施工合同管理的岗位职责、人员分工以及组织形式等进行具体的确定;③对相关合同资料和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对策;④对各种施工建设相关的合同文件进行科学汇总、分类和管理;⑤做好合同履行期间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对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施工企业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具体表现为:
1)对承建双方在工程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和明确,从而使双方能够更好的履行合同中所要求的义务和责任。
2)以法律的形式有效保障了承建双方的平等地位,督促双方在建设过程中遵守诚信。
3)利用法律效力强制双方履行合同条款,加强他们遵循合同要求的自觉性,从而更好的维护双方权益。
4)能有有效监督合同双方在建设过程中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约性,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落实。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
1、法律方面的风险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方面的风险主要是国家、地方新实施执行的物价标准;新近更改或制定的建设标准;水利建筑质量上的新要求;合同签订的新规定等等。
2、承包人方面的风险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人方面的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即:①承包企业出现资金周转紧张或资金链断裂问题,导致工程资金无法保证;②投标时的竞标预算、价格等出现错误;③没有完成建筑材料的供货要求,导致建设工期延误等。
3、发包人方面的风险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人方面的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即:①发包企业的资金出现周转问题;②逃避、推脱承包企业的合理索赔;③拖欠员工工资;④故意对承包企业进行刁难和处罚;⑤对工程施工的相关事项标准过于严苛。
4、合同方面的风险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在合同自身方面存在的风险主要是签订合同内容的不合理、不合法性问题。例如:要求承包企业承担建设期间的全部风险;过度拔高水利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不切实际;应急事故处理方法不合理等。
5、其他的风险问题
除了上述四个方面的风险问题,水利水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诸如地震、暴雨、洪涝、台风等不可预测性的风险,也会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对双方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合同管理的措施
针对当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合同管理的现状,建设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对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合同管理水平和效果。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风险意识,确保合法性
水利水电工程的承建双方在进行施工合同签订时,一定要确保其合同条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保证每一项条款内容都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尽量多的考虑到在工程建设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问题,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关系和具体的处理办法,从而有效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合同不明所造成的损失。
2、提高合同监理单位的资质和水平
水利水电工程在选择合同管理监理单位时,一定要选择那些合法的、资质高的、经验丰富的企业,尤其是在确定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时,除了要考察他的专业素质和水平,还要强调他的实际操作能力、工作经验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等,从而更好的确保施工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全面性,保障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期间的合法权益。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施工合同的管理不仅要求管理人员熟悉国家颁布的相应法律法规(合同法、建设法、水利法等)和制度政策,具备较高的信息分析和处理能力、统筹能力等,还要求其能够熟练的掌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专业知识和标准要求,具备一定的大局观和预测能力,这样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性、有效性和切实性。因此,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要大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通过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学习和培训,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能力水平,培养他们的分析、预测和掌控能力,增强他们的大局观、发展观和经济观,不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从而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合同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以及企业的效益。因此,承包单位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合同在签订、履行流程中的监督,增强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更好的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尽可能的避免违约、索赔等问题的发生,降低风险影响,从而更好的确保和提高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杨海.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合同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2)
[2] 杜康.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4(01)
1.建筑企业的管理特点
由于建筑产品和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建筑企业在管理上同其它企业相比有较大的不同点,具体体现在:(l)投标承包方式的竞争性。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是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来承揽业务。中标后再通过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来确定彼此的经济与法律关系。但由于建筑企业的进入壁垒低,施工企业众多,竞争非常激烈,大多数企业只能依靠低价竞标方式来取得业务。(2)生产经营任务的不稳定性。采用竞标方式承揽业务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建筑企业经营生产任务的不稳定性,从某一个具体项目看,企业能否中标,一方面与企业的业绩、技术、管理、资金等综合实力密切相关,也与投标策略、掌握的市场信息有很大关系,具体项目的中标具有很大的偶然性。(3)管理环境的多变性。这里的环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作业环境方面,建筑施工大多为露天作业,作业条件较差,受天气、气候、地质、水文的影响较大。二是指管理方式的环境方面,不同的投资主体,多变的项目管理模式、不同地方的政策都使得管理环境复杂多变。
所以,运用合同管理对建设项目进行把控,是非常重要和有意义的。
2.建设工程管理中合同的必要和重要性
建筑合同的范围非常广泛,每项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合同,例如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设备、合同的变更及索赔、工程风险的分担方式、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总包分包、仲裁纠纷的处理、工程验收等等。工程进度的控制、工程质量等级、工程付款方式,这三点是一个合同最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直接涉及到业主的利益。工程进度控制是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的基本依据;质量是工程项目的核心,也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部分;工程付款方式是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证承包商利益最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业主能及时将项目进度支付给承包方。
工程项目中的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明确业主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的主要依据,是确立双方各自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管理工作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是确保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的重要手段,它督促甲、乙双方全面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
无效合同本质上是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判断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首先要对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签订合同的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它的生效除要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3.1当事人具有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适应的缔约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住宅建造的公民个人,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承包人一方,一般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除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外,他们还必须具有与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相适应的缔约能力,即这些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订立合同。
3.2不违反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
一项工程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使用,要经过许多阶段和环节,有其客观规律性,这种规律性与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对此客观规律性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建设法规规定了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要求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比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还必须经过报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才能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等。
4.违约责任包含的主要承担方式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完成质量,保障订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国《合同法》详细规定了责任承担问题,严格地规定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所应受到的惩罚。是一种旨在弥补受害方损失的具有强制性的民事行为。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4.1强制履行义务
在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不能履行,那么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通过相关裁决机构进行裁决,强制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条款,继续进行工程建设。本条款不包含任何赔偿责任。
4.2违约方终止其违约行为
主要应用于在一方当事人出现合同规定行为以外违约行为,而当该种行为已经损害或即将损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时,受害一方则有权利向违约一方提出终止该违约行为的要求,如果违约方不履行,那么受害一方则有权利请求当地法院出面要求违约方终止违约活动。本条款同样不包含经济赔偿责任。
4.3赔偿损失
本条款是比较典型也是在现实中比较常用的条款。作用于当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就自己的违约行为对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合同规定的相应经济赔偿。
4.4给付规定的违约金
由于在合同订立时的不同情况,通常违约金分为合同约定违约金和法律规定违约金。适用于当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应给予另一方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4.5定金罚则
当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某些情况下,一方要向另一方给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债务的保障。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能按时交付价款,那么就没有权利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但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就要双倍返还定金,以示惩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一项工程的建设的不同环节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法律所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也有所不同,因此,相关法律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5.今后加强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感想
5.1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
制定合同的双方应该认真学习了解我国的《合同管理条例》,这样一来,双方都按照合约来行使彼此的权力与义务,极大地减少了合同纠纷的产生,即使出现合同纠纷时,也可以较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的审查,避免不法分子在合同上动手脚。一旦合同签订了,甲、乙双方要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5.2健全工程合同管理体制
各企业应该加强招投标的管理,严格按照我国《招投标管理办法》来组织招投标,杜绝一切不具备承包资质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得到工程项目。业主要在承包资质上严格把关,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要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的借阅程序、合同的授权委托人等等,都要纳入公司的管理细则里面。
中图分类号:U23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1(C)-0133-01
一、提高工程监理意识,适应工程复杂性
工程投资大,施工线路长,施工技术难度大,分设部门多,牵涉单位广,涉及的主要参建单位和部门多,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是对所有参建监理单位的考验。为此,各参建单位,包括政府和地铁建设单位都必须提高监理意识。
(一)坚持独立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在工程建设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调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使这一职能顺利实施,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项目,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包商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从而使监理工程师自身的风险损失降低。
(二)在工程建设中实现权责一致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有关法规和受业主的委托、授权而进行的监理活动。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的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和承包合同中。
(三)严格监理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根据监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性,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提高监理工程师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工程监理是实践性很强的职业,要求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不仅精通业务,而且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协作,责任心强,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开拓精神。
二、加强工程监理管理具体措施
(一)严把投标队伍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建筑市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所谓资格审查是指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前,按照事先确定的资格条件标准,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投标候选人的资质、业绩、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选择合理投标人的活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审查投标人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二是审查投标人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及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3年内是否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和严重违法行为。其目的就是要通过预审选择具有经验、资金、能力和愿意承建该工程的投标候选人。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的任何一个投标人都应当具备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审查的方法一般是由投标人(承包企业)填报资格审查表,并有招标领导小组、招标人(业主)共同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对合同的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广义地说,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全方位。它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监理通过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工作来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合同管理子系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都依靠合同确立相互间的关系。只有工程建设监理按照合同管理并一切从合同出发,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
(三)严格进场人员的资格审查。1、对可动用人员的数量,专业覆盖面,高、中、初级人员的组成结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能力,已获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等进行考查,看其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对监理人员的一些检测仪器、设备考察是否有能力胜任;考察是否能够掌握的计算机管理软件,能不能满足开展正常监理工作的需要。2、通过已监理工程项目一览表考察在其注册范围内,监理过哪些行业的工程,以及哪些专业项目具有监理经验或是其特长;已监理过的工程中,类似于本工程项目的数量和工程规模,考察他是否适应本项目。应当要求其完成过或参与过与拟委托项目级别相适应的监理工作。3、判别若交予他该项目后可投入的资源能力能否满足需要,如果对部分不满足专业要求的监理工作,其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否可接受(包括分包监理工作的单位,或拟临时聘用的监理人员资质条件等)。
公路工程项目由于具有点多、线长及工期长、规模大的特点,在建设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当时的社会条件、国家的重大活动和当地的人为因素影响,导致合同管理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虽然随着工程建设经验的积累,工程建设合同的内容日臻完善,但由于工程内容的繁多、复杂及诸多不可预见性的因素,建设合同也不能包罗万象,将所有可能发生的内容全部包含进来。这就要求合同管理者要具备能够熟练运用合同文件,恰当地解决工程中的合同纠纷的能力。由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合同管理工作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下面笔者就几个案例谈谈合同管理在公路项目中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由于合同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确定了建设项目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要求等目标,同时对一些特殊情况(或建设单位注重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合同管理在工程的实施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起着重要的控制作用。在工程建设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建设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很难推行,不可能做到高效率,同时不可能全面贯彻合同要求,不可能实现项目的建设目标。现在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有着特殊的、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依据
合同管理者在公路工程项目开工前就应该对合同文件进行全面的学习和研究,对每一个合同事件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虽然合同文件都是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和相关交通规范编制而成,有一定的共性。但有时业主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避免一些其它工程出现的问题和创新自己的管理模式,一般会在合同条款中增加一些专用条款,来管理自己的公路工程项目。而这些专用条款是为本工程项目专门设计的,其法律效力要大于通用条款。作为一个合同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如我省某条高速公路为了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确保建设资金用于本工程,防止资金外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资金拨付方式,业主和施工单位及银行建立了三方监管协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在得到业主的同意后,业主将相应的支付内容(包括支付项目、金额、帐号等)通知银行,银行才能将此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合同管理是控制造价的有效方法
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的实质是根据承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或工作量进行合理计价并办理支付的过程,包括计量、计价、支付等工作内容,是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参与完成的工作。为便于管理支付项目,有效控制造价,应及时建立工程支付台账,通过台账及时反映每期的支付数量、支付金额等,并与合同数量进行对照,从而可以进一步反映工程量完成的总体情况、总的支付金额。并可对照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工程按质如期完成。清单工程计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中计量规定进行,一般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合格工程量或工作量,将该部分工程量与合同清单中的相应细目价格相乘并汇总,即为当期的支付金额。清单支付必须严格审核中间计量凭证,凡手续不齐备的工程量均不予支付。
四、合同管理是实现建设目标的有效手段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必须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如我省某条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为了加强工期控制,我们要编制工程计划时除了提出总体目标要求,还对工程中的关键部位(或工序)提出了节点开始及完成时间要求,在考核时不仅考核当月完成的工作量,还要对关键部位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这样就促进了施工单位按照业主的总体及关键部位要求安排施工,确保了工程进度能够按照业主的总体部署进行。
五、合同管理是廉政建设的基础
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项目,尤其是公路工程项目,投资大,环节多,施工过程中变化多,在“一大两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基础不健全的特殊环境下,造成了腐败的多发性,这在公开的报道中不乏其例,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实施廉政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在工程建设中通常的做法是:一是业主与承包商签定廉政合同;二是交通主管部门向项目派驻监察组。三是实行阳光工程,对管理与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公开。廉政合同明确规定了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反,则给予承包商和责任人严厉的经济处罚,同时通报批评,并严禁市场准入;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从而避免和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廉政基础。
六、合同管理是安全生产的保证
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安全生产合同是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的灵魂。安全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关系到业主、监理、承包商等项目参与者的切身利益。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不注重安全生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湖南凤凰在建拱桥坍塌事故。为避免事故,防患于未然,我们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与义务,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大力宣讲安全生产。通过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做到了心中有数,目标明确,使管理者和生产者有了可靠的依据。
七、合同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尽可能采用总包负责制
对于大型工程而言,应力求采用施工总包负责制。这样便于业主管理,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的内部协调管理作用。
2、采用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工程项目单价表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的承包合同。它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招标准备工作;鼓励承包节约成本;发包人只需按工程量表中的项目支付,减少意外支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以少量遗漏的项目再报价;结算比较简单。
3、发挥工程保函的使用
保函是由银行开出的施工单位向业主单位提供的保证文件。工程保函包括履约保函(其作用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材料预付款保函。一般在签定施工协议前施工单位要向业主递交履约保函,如果施工单位需要业主提供预付工程款的时候,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与预付金额一致的预付款保函,而随着工程施工的开展,对工程量的结算逐步取代了保函的作用。
如我省有一项目,施工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亏损,计量支付款项不能支付材料、人工及机械设备等费。工程进度缓慢,业主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向出具保函的银行发出了动用保函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其信誉在接到银行的通知后积极筹集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从而达到了业主保证工程进度的要求。
4、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施工单位为了获得合法的工程款项,就会针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设计、地方原因、业主原因引进的工程变更、设备闲置、工期拖延等向业主提出索赔意向。但业主一般处于先天的有利位置,施工单位没有很高的管理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赔成功的。这就要求我们的业主及监理单位,也必须具备很高的管理水平,才能在索赔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有利、有理、有节。一个工程赢利在于合同管理,亏损也在于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对工程经济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多,意外影响大,合同变更频繁、风险大。合同管理显得由为重要,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显得更加明显,良好的合同管理才可使风险降低,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黄安永.《建设法规》.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2;3
评标是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首先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然后在严格保密的状态下,委员会成员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科学评标方法和具体评标标准,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纪律,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透露评审信息;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过程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即评标委员会实行“依法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双方合同的签订是招投标活动的最后重要环节。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签订除遵守《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性的基本原则外,还要遵循《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条例》的一些规定。对于采取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要将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视为要约邀请,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为要约,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即为成立。公路工程的建设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二、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计量支付及合同管理
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计量与支付是合同主体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是施工合同中的关键内容。计量支付的正常进行首先以合同为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如双方在施工前签订的合同中所包含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均是计量与支付的重要依据。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首先按照“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可向其支付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发包单位应该在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工程价款的70%,材料和设备预付款要提供相应的票据。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支付款项有工程款、暂定金额、计日工、保留金、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价格调整等。承包人首先要出具由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中间交工证书,以证明所完工工程的质量合格,然后由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各结构、各部位、各类型项目的计量方法,依照计量程序,进行准确计量,经双方认可后,编制中间计量单、计量汇总表、计量支付申请表,中期支付证书等。自进度付款开始,发包人每期将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扣留一定百分比的质量保证金(扣至总额达到合同条款规定限额为止),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预付款将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分期扣回。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即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
在合同管理的工程变更、索赔、工程转分包等方面,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点。(1)时间性:变更、索赔等事项发生的确定首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严格时间段内由承包人提出,由监理工程师确认,规定时间以外提出的事项将不予认可。(2)确定性:具体合同管理事项的确定,如何种变更是变更范围内的,索赔的确立要哪些基本条件,合法的分包条件如何等均要符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标准性:如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和索赔费用计算中单价和费率的分析与确定,要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按照特定的方法和标准来进行计算,以保证结果的合理性。
三、公路工程建设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针对近几年各行各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突出问题,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这一问题,做到高度重视、主动预防,化解矛盾,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作为项目法人,首先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劳务用工工资发放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内容,并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施工单位一旦违约,
项目法人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履约担保金进行支付,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每期计量支付时暂扣应支付金额的1.5%~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在每年年终(不足一年的在其完工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专项检查,根据农民工和施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发放工资的影像资料等,确认施工单位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将本年度所扣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予以返还。若有农民工反映存在欠薪情况,经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属实,即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支付,若不予支付,则将先期扣除的1.5%~2%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严防年终结算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同时还要加强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公开机制、信用管理等,在单位工程完工时及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投诉;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或恶劣影响的施工单位,降低其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