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咨询服务!

资产管理职能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2 16:30:33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资产管理职能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资产管理职能

篇(1)

(一)资产评估机构在供给侧结构改革中的服务

我国资产评估专业目前广泛服务于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等,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发展的需要,资产评估服务将广泛地参与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助力我国的经济转型发展。如表(1)所示。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产评估机遇

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作为服务于经济转型的资产评估行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新的机遇常常意味着资产评估行业业务量将迎来多样性增长、资产评估机构的营业收入规模将持续提高。为应对此类情况未来的发生,未雨绸缪,有资产评估机构开始超常态规模化扩张、抢占发展制高点。当面临行业发展的时候,常常会忽略品质的要求,应注重能力的测评。

(三)供给侧结构改革资产评估挑战

从目前评估行业的发展环境看,极容易陷入短期收益陷阱,如有评估机构大量吸收业务合伙人、对项目风险评价不足、盲目满足委托方估值要求等,实际上陷入这样的境地后,很可能因为利益因素难以协调,难以平衡收益和风险。

收益的增长依托于业务拓展,风险的管控依赖于执业质量,这两个方面和谐共存、互相影响、互相推进。业务的适度拓展有利于增强评估机构向心力、提升公司品牌,从而有更多的精力专注于执业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的不断改善有利于强化评估机构核心竞争力、铸造公司品牌,从而有更多的机会延伸业务拓展的广度和深度。收益和风险是评估机构健康、持续发展的两个基石,应根据评估机构的实际情况恰当地平衡两者的关注度。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时期,面对大量的收益机会,需要冷静地思考风险问题。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机会的增加、收益的增长实际意味着市场要求资产评估机构承担更多的责任、履行评估机构应尽的义务。资产评估行业两个重要的市场是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建设,资产评估专业服务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任何行业的健康发展都需要市场化和政府监管,市场化给了市场参与主体充分的自主决定权与发展的自由,纯粹的市场化会导致市场混乱,政府监管给市场参与主体充分的保护,政府监管的不恰当会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下降,只有市场和监管适度的融合才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该交给市场决定的事监管不要介入,该由政府监管的事情不能放任市场自主选择。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中,明确了国资改革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三方面的具体内容,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证监会今年以来强调将切实履行“两维护、一促进”的核心职责,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将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稽查执法体系,证监会职能及工作重点正逐步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变,工作重心正逐步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事前审批(行政许可)、事中监管(自律监管、日常监管)与事后稽查执法,将形成互相独立又互相关联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根据WIND统计,截至2016年5月25日,沪深交易所共发出559件问询函,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倍,问询函涉及的重要内容是并购重组,并购中的估值问题成为问询重点。

随着《资产评估法》列入我国人大会议程进行审议,资产评估行业将迎来行业发展的里程碑事件。《资产评估法》的通过,一方面能够更好地明确资产评估的法律地位,保障资产评估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权益;另一方面能够通过法律监管为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护手段。随着监管的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将更多地关注收益和风险的平衡,少数只重视短期收益而忽视风险的评估机构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产评估执业风险分析

(一)资产评估现状分析

笔者梳理了证监会2012年至2015年年度检查公告、2016年5月立案稽查文件中对资产评估执业中的问题说明,归纳了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中的风险。如表(2)所示。

从证监会近三年对资产评估机构处罚公告中的措辞看,均涉及用语“未勤勉尽责”。2016年5月证监会的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立案稽查的文件中,首次提及了勤勉尽责定义:勤勉尽责指归位尽责、勤勉履职,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归位尽责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要清楚地明确自己在经济行为中的职能和责任,不要不到位、不要越位,并尽心去做,这是关于执业意识方面的要求;勤勉履职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要独立、客观地执行自己在评估执业中应该遵守的规范要求,该做的要做到位、不能做的不要做。

从证监会公告的具体问题看,勤勉尽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独立性缺失,如第33条,迎合委托人需要,执业程序“走过场”,相关报告“量身定做”;二是执行准则不到位,具体细分为未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未收集充分的评估资料、未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执业、未确定合理的评估假设等,如第23条,部分评估项目关键评估参数的选取缺乏合理依据;三是职业怀疑不足,如第29条,未对委托方、评估对象提供的评估资料进行独立分析、调查与判断,直接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估测算;四是职业判断不合理,如第31条,评估过程中重要假设不合理、参数选用不恰当、公式设置不正确。

(二)资产评估风险界定与分类

资产评估风险指源于业务经济行为本身的重要性、特殊性、重监管,或者因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与业务需要不匹配,而可能导致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出具了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或者因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主观意愿,而导致出具了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评估报告,由此可能产生的各项处罚或损失。前者是主观非主动行为、后者是主观意愿行为。

主观非主动风险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经济行为风险项目。此类风险是基于业务经济行为本身的原因,如重要性项目(国资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国资企业收购民营企业、去产能目的国资转让给民资、国资境外并购、国资职工持股项目等);特殊性项目(无形资产评估,高科技企业、互联网公司估值,金融企业评估等新业务);重监管项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股权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第二类为技术风险项目,主要是因为承接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机构内业务部门或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与业务技术需要不匹配,可能导致出现执业重大过失而引起报告重大遗漏的项目。

篇(2)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科学、规范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来本区发展智能电网产业及相关产品的检测、认证等服务平台建设的企业和人才。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

(一)符合智能电网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

(二)企业在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让、两化融合(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建设投入;

(三)具有重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研发,重点支持其产业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四)智能电网产业联盟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产业发展亟需的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建设;

(五)纳入区内智能电网产业示范应用项目的建设;

(六)政府组织的智能电网产业的招商、会展和宣传推介等市场开拓活动;

(七)上级对智能电网企业扶持所需区配套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扶持主要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资助两种方式:

(一)贷款贴息。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活动在商业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贴息金额根据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给予全额或部分贴息,贴息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无偿资助。主要对企业技术改造、重大技术研发、重点产品的推广应用、研发平台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等给予补贴;智能电网产业招商引资与对外交流合作等重点项目的资助。承担单位须要有项目自有配套资金或者较强的研发基础条件。

第七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每年制定当年申报指南并向社会。各开发园区、街道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须填报《区智能电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享受的政策相符合的产业分类、技术领域、重点支持项目、发展目标等方面的资质、资格证明材料,经所在开发园区、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受理。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在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向区智能电网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二)从事智能电网产业的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运营正常、管理规范,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综合贡献率高、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智能电网产业需要建设的并列入建设规划的重点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示范项目建设主体单位;

(四)列入区推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活动计划的重大招商、展览和交流活动;

(五)其他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需要政府扶持的项目。

第十条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成立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落实兑现相应扶持资金。

篇(3)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外延比较丰富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非物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表现为无形的制作工艺、民俗活动、传统知识、节日文化、传统技能等。这种非物质性增加了界定创作主体的难度。第二,创作的集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存在于特定群体中,由于年代久远,常常难以确定最初创作者,并且由于传承者不断加入创新元素,因此难以将智力成果界定为某个特定个体。第三,创作的延续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口口相传中,传播者不断加入一些新的创意或元素,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处于“被创作”的过程中。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

数字化技术能够通过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等设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储存、加工、传输和以数字形式再现,所以通过数字化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图象、文字、声音等形式被固定下来。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分散性和非物质性等特性,因此,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过程中,有时需要数字化作者对于内容取舍、结构安排等作出选择,凝结着较高的智力成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权利界定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者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其保护范围限于表达方式,不延及作品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原理等因素。P根据著作权法的原理,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主要针对它的代表作而言。Q但从前文分析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通过世代相传流传至今,大部分没有形成有形作品,或者即使形成了代表作,对于其他参与创作的主体如何保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但由于其特殊性,应当通过制定著作权法的特别法,以单行法的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因为《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

第一,人身权。(1)署名权,当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确定由某一个民族、村庄、部落创作时,应当保护其署名权;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确定创作群体时,也应当清楚地表明其渊源及流传的范围等基本信息。(2)修改权,这一权利由创作群体行使,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具有延续性,一直都将处于被创作的状态之中。(3)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者通常是一个松散的群体,当发生侵权行为时,容易产生搭便车心理,因此,应当授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行使。(4)发表权,非物质文化遗产随时处于创作中,并且由于口口相传等原因,其创作和发表在时间上往往具有同步性,再创作完成之时即为发表之时,因此,这一权利也应由创作者享有和行使。

第二,财产权。财产权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群体,但应授权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和基金会行使。行使财产权所得的资金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按照其设立时所制定的章程代为保管和运用,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保护、传播等工作。财产权的行使方面的内容,详见下文阐述。

(二)数字化作者的权利

数字化技术能够以特定形式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能够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但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如何界定相关主体的权利并对其进行保护。本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作者受到什么程度的保护,与其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相关。

1.数字化作品具有独创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与普通作品的数字化不同,后者通常只对原有作品进行数字化转换,这一过程由机器完成,基本没有独创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没有固定的形式,数字化作者在选材、摄影、录音录像过程中,凝结了较多的智力成果。不同的数字化作者对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其结果可能完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如果数字化作者经数字化所形成的作品达到“独创性”这一标准,就应当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

2.数字化作品不具有独创性

如果数字化作品仅对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简单复制和再现,不具有独创性,则可以通过邻接权进行保护。邻接权保护的是一种再现、复制和传播他人作品的劳动,数字化作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特定的形式固定下来,并通过数字技术进行传播,属于作品的传播行为。虽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只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但邻接权是一个发展的概念,随着时代和新技术的发展,其外延可以随之扩大,19世纪末20世纪初,录音录像和无线电传播技术的发展导致了邻接权的产生,当今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种新的作品传播方式,那么这些传播者的权利也应得到保护。笔者认为,应当在邻接权中增加一类――“数字化作者权”,以保护没有产生独创性作品的数字化作者的权利。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体管理制度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集体管理制度的理由及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者是无名的或者是归属于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居民,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属于这一群体所有,群体中的任何人都可主张权利,但任何人又无权单独享有权利。权利主体的群体性、不确定性使得权利的行使难以获得有力的保障。R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作品的创作群体不宜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主体主张权利,况且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不明确,因此,有必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代表特定群体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可以在保证权利主体利益的前提下,满足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同时,由于群体的具体成员众多且难以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取得的许可使用费不可能像其他著作权协会一样扣除必要的管理费后返还给权利人。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可以保证许可使用费用于实现保护目的。特定群体为保护、丰富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可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基金会对于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准许,拨付必要的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另外,基金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者和保护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报偿或者给予奖励,尊重他们在收集保护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提高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同时,收集整理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使用人向确定的权利行使主体支付使用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使用,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在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增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增进社会财富增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和基金会职能划分

“我国早在1992年即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1998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成立后,国家版权局又多次指示并帮助组建文字、摄影、美术作品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目前的趋势看,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采用多种协会体制的。”S“我国已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华版权总公司。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法律上是一个社会团体法人,其以法人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T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笔者认为集体管理制度可以达到对非物质维护遗产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双重目的:即在我国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行使集体管理权,其下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这一财团法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等工作统筹安排资金。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的职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的职能主要包括:(1)组织开展调查、收集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分类、登记建档,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资料;(2)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群体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收取许可使用费。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也应当事先取得创作者许可――这一许可权应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代为行使。当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适用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的规定。(3)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章程,规定该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以及章程修改等内容。(4)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许可使用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以捐赠的方式注入基金会。这样做可以避免目前以财政资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所带来的不足,同时也可以保障财政资金投向更为亟需的民生领域。(5)保护特定群体的署名权,禁止伤害群体感情和尊严的、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等人格权的行为。当上述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讼。(6)开展其他社会活动。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的职能

基金会属于财团法人的一种,按照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开展活动,即“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保护非物质文化基础基金会”的章程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而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提供资金支持;(2)基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供资金支持;(4)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提供资金支持;(5)对其他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制度与传统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性质为非营利性的民间自治组织,非官方性意味着不得强迫著作权人加入集体管理组织。同时,及时著作权人已经自愿加入,仍然有退出的自由。U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特定民族或区域群体的财富,更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权利的取得不需要经过事实上的创作群体授权,国家以保护和发展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通过立法授权协会和基金会行使权利。与其负担的职能相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体管理组织具有官方色彩。

第二,维护利益的侧重点不同。传统的著作权管理组织重在维护某一类著作权权利人的利益,其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将所获得的收益返还给著作权人,这种利益一般为私人利益。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制度不仅维护特定权利群体的人身性权利,更在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丰富,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较为明显。

篇(4)

这一指标反映每股股票所拥有的资产现值。公司净资产代表公司本身拥有的财产,也是股东们在公司中的权益。因此,又叫股东权益。该指标是一个静态指标,反应现实条件下股票价格,在市场中投资者往往是将该指标与股票市价比较,判断股票价格与现行股票价格的偏离程度。

在实际问题中,随机变量Y往往与多个普通变量x1,x2,…,xp(p>1)有关,对于自变量x1,x2,…,xp的一组确定的值,Y有它的分布,若Y的数学期望存在,则它是x1,x2,…,xp的函数,记为u(x1,x2,…,xp),它就是Y关于x1,x2,…,xp的回归函数,如果u(x1,x2,…,xp)是 x1,x2,…,xp线性函数的情况则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公司的综合能力包括资本构成、经营能力、偿债能力、投资和收益。那么公司的股票收益与公司的综合能力有什么样的关系呢?他们之间是否有线性关系呢?

二、案例模型

样本的选取:以2008年为时间窗口,随机的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A股)的600000到600118号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

样本的数据来源:全景网(省略)。

样本数据的处理:选取每股净资产做因变量,反应公司综合能力的部分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速度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负债比率、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比率和固定资产比率)(不包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扣除后每股收益,因为这三项作为研究对象)做自变量,用spss软件做多元回归分析。

从表1可以看到,第一步引入的变量是总资产周转率,第二步引入的变量是流动比率。变量进入和移出的方法是逐步筛选法,标准是以F统计量的理论值为标准判断自变量能否进入或剔除出回归方程。如果某个自变量的偏F统计量的概率p值小于0.05。则应拒绝其检验的零假设,认为该自变量对因变量的线性影响是显著的,应进入回归方程;如果某个自变量的偏F统计量的概率p值大于0.1。则不能拒绝其检验的零假设,认为该自变量对因变量的线性影响是不显著的,应剔除回归方程。

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总资产周转率是综合评价企业全部资产经营质量和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该数值越高,表明企业总资产周转速度越快。销售能力越强,资产利用效率越高。

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流动比率可以反映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计算公式为: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付债

流动比率过高并不一定表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短期债权人可能对较高的流动比率表示欣赏,但过高的流动比率也可能是由于存货积压呆滞所引起的,这非但不能偿付到期债务,而且可能因存货跌价等原因遭受损失而危及财务状况,过高的流动比率也可能是拥有过多的货币资金而未加以有效地运用,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因此,这并不是一种良好的财务状况的反映。根据国外多数公司的经验,一般而言,生产类上市公司合理的最佳流动比率是2。这是因为在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最差的存货,约占流动资产的一半,其余流动性较大的各类流动资产至少要等于流动负债,只有这样,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才会有保证。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数额和存货的周转速度是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

流动比率越高,公司的偿债能力也就越强,但是流动比率没有考虑公司流动资产中个别资产项目的流动性。一家流动资产主要由现金和应收账款组成的上市公司,其资产流动性要比一家流动资产主要由存货组成的上市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大。

从表2可以看出引入这些变量后,方程的复相关系数R分别有0.316增加到0.406,复相关系数的平方由0.1增加到了0.165,调整的相关系数由0.088增加到了0.143,这些数值都反应了自变量和因变量得相关性得强度,值越大,相关性越强。同时估计标准误差由1.8236159减少到1.7681104。

由表3可以看到,F分布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说明因变量和自变量的线性关系是显著的,可建立线性模型。

表4显示了回归模型中的常数项,非标准化的回归系数B值及其标准误差、标准化的回归系数B值、t值以及显著性水平。

从表4中可以得到回归模型的方程:

每股净资产=1.741+1.079总资产周转率+0.704流动比率

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水平分别是0.005和0.017,其小于0.05,认为线性关系是显著的,可以建立线性模型。相关系数是0.406.复相关的平方系数是0.165,说明回归方程解释了整个因变变异程度的16.5%。

表5显示了所有的市场质量指标的B值、t值、显著性水平、偏相关系数和多重共线性分析的容忍度。

表6显示了预测值、标准预测值、预测值标准误差、调整的预测值、非标准化残差、标准化残差、学生化残差、剔除残差、标准化剔除残差、马氏距离、库克距离和中心杠杆值的最小值、最大值、平均值、标准差和观测量数目。根据概率 原则,标准化残差或学生化剔除残差的绝对值大于3对应的观测值为异常值。从表中可以看出。该样本数据中存在异常值。

在回归分析中,总是假定残差服从正态分布。图1是根据样本数据的计算结果显示残差直方图与其上得正态分布图得比较,可以认为该数据的残差是服从正态分布的。

图2学生化剔除残差-标准化预测值散点图中,纵坐标是学生化剔除残差,横坐标是标准化预测值。图中各点在纵轴零点对应的直线上下就基本均匀分布,因此,可以认为方差齐性的假设成立。

三、结论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灵魂所在,如何衡量上市公司的质量,仅仅靠独立的数据很难对上市公司做个横向地比较。同时也难以辨别数据的正确性和实际有效的价值。把这些分散的、内在联系密切的数据结合在一起,有助于发现上市公司的问题和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让投资者在大量的数据面前更能直接、有效地理解其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差异,从而对证券市场的投资做出理性和定量地判断,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对市场组织者和监管者也可以起到参考作用。

篇(5)

关键词:酿酒行业 企业价值 营运指标 实证分析

研究背景

酿酒行业作为食品饮料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酿酒产业存在集中度偏低、龙头企业的地位不稳定、消费者品牌忠诚度不高等诸多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途径来提高酿酒企业的企业价值显得尤为必要。

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对企业价值影响因素研究基本包括资本结构,企业长期资本融资策略及现金流量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Young和O`Byme在其研究中确定了研发支出、销售增长、商誉和行业报酬等影响因素。

陈琳、王平心在对影响上市公司价值的因素分析中,得出公司自身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资产规模、发展潜力、资产管理水平及所处行业的整体报酬等因素与企业价值具有正相关关系,无形资产与企业价值有微弱的负相关性,而存货管理水平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不显著(Stephen A.Ross,2009)。但未明确指出在具体行业中,总资产管理水平及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陈前在对我国制造类上市公司的运营资金研究中,得出上市公司的营运资金能力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公司运营管理能力、公司盈利能力存在正相关关系,形成了营运能力评价指标及经验公式,可以用于评价上市公司的营运资金管理能力(潘勇辉,2006)。

以上文献并未找到酿酒行业企业价值与资产管理能力的显著关系,并且国内外学者偏向于关注企业价值评估与长期资本运营的管理,对于短期资金财务管理与企业价值的研究并不深入。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建立酿酒行业资产管理比率与企业价值(托宾Q值)的相关性模型,研究二者之间的数量关系,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对我国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企业价值有所裨益。

模型构建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我国2010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的酿酒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数据主要来自于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具体选取的理由及方法如下:

1.样本的选取。为保持样本间的一致性,本文对所选定范围的样本做了以下筛选工作:第一,剔除同时发行B股股票、H股股票和在海外其他股票市场以发行股票方式进行筹资的上市公司。因为上述类型企业在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政策上存在差异。第二,剔除同时发行债券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由于这两类筹资工具的筹资成本既不同于股票和借款,又会因发行方式及信用等级等因素而异。第三,剔除连续发生重大亏损的上市公司,以避免因此而对总体统计结果产生偏差。第四,考虑到股票在各年的平均价格是影响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的重要因素,所应剔除有重大违规行为操纵股票价格的上市公司。本文所选15只股票中不存在上述情况。

2.数据来源。根据研究的需要,所收集的数据主要是2010年样本公司年度报表中的总资产、销售额、应收账款、产品销售成本和存货。为了保障数据的客观性,本文对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大多采取简单的数学比例,希望通过直观的统计结果来说明问题,而未对任何样本数据进行修正。

(二)变量确定

1.样本数据处理。使用收集到的样本数据,即上市公司的总资产、销售额、应收账款、产品销售成本和存货的数值,计算得出每个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2.企业价值评价模型。在理论研究中,用于衡量公司价值的指标通常采用托宾Q 值即企业的市场价值与企业重置成本的比率。托宾Q值高意味着投资者相信公司将迅速成长,因而更愿意向该公司投资;反之,比率低则说明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前景没有信心。由于酿酒行业上市公司的重置成本难以获取,在计算中本文采用上市公司年末的总资产替代。公司的总市值等于流通市值加上非流通股份的价值。非流通股份的价值,采用非流通股份占年末净资产的金额计算。则托宾Q值计算如下:

Q=企业总资本的市场价值/企业总资本的重置成本=(年末流通市值+非流通股份价值+长期负债合计+短期负债合计)/年末总资产。

其中,非流通股份价值=每股净资产×非流通股份数;年末流通市值=年末市场价格×流通股份数。

(三)方法选择

因为对于样本中每个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存货周转率等三个解释变量和该企业的企业价值这一因变量都是度量测量,则应当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法,将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对Q值进行回归分析,以便观察各解释变量对Q值的解释水平孰大孰小。

计算结果及分析

(一)初次回归分析

总资产周转率是考察企业资产管理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现了企业经营期间全部资产从投入到产出的流转速度,反映了企业全部资产的管理质量和利用效率。由此本人推断总资产周转率越高则企业价值也越大。同样的理论可推断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与企业价值呈正相关关系。即推测出三个变量同企业价值呈线性关系。首先选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选择反向清除的顺序添加和排除变量。回归结果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对企业价值的解释水平不显著,所以删除该因素。但是由于总资产周转率的标准化系数为1.838,T检验结果的相伴概率Sig.值为0.089,说明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总资产周转率与Q值不存在正相关关系。

(二)再次回归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上述变量之间为非线性关系,则将模型设为:y=Ax1x2x3。两边取对数,模型变为:lny=alnx1+blnx2+clnx3+d。其中,x1代表总资产周转率,x2代表应收账款周转率,x3代表存货周转率,y代表企业价值。经过变量替换,模型可转化为线性形式:y1=ax4+bx5+cx6+f。

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后,得到回归系数(见表3)。通过表3可以看出,剩余变量x4的回归系数为0.348,T检验结果的相伴概率Sig.值为0.000,说明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的对数与企业价值的对数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由于回归系数不为0,因此回归方程指出了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关系,回归参数在个体和总体上都存在统计显著性差异。则模型可初步概括为:lny=0.348lnx1+ 0.601。

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结论一:酿酒企业的总资产周转率的对数与托宾Q值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总资产周转率直接影响企业价值。

结论二: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未通过检验,说明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均未显示出与企业价值显著的相关性关系。

从理论上讲,企业存货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价值的大小,即,存货管理水平越高,Q值应当越大。不仅如此,应收账款理论上应与企业价值正相关。造成此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首先,为了完成预期的利润目标或者取得银行贷款,公司会采取一些手段来操纵利润。公司通过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存货单价,通过选择存货盘点方式等调节存货数量,从而实现预期利润。其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是用期末存货成本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对比,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主观操纵的可能性还是很大。上述两点都有可能影响公司存货与Q之间的相关关系,导致其不显著。同样,对于应收账款计量方法的多样性,企业在计提、确认以及冲销坏账准备金环节同样具有可操作空间。这样做有助于提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但是并不能及时转化为现金,即使利润值上升了,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也许不充足,即企业价值不一定大。

(二)建议

根据总资产周转率与托宾Q值正相关的结论,表明酿酒行业总资产周转率高,该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路、销售渠道完善且能使现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从而提升企业的价值。相反地,总资产周转率低的企业往往是由于没有对市场进行准确的定位,导致销售过低,从而影响了企业的价值。

综上所述,对于酿酒行业的投资者,可以利用此研究结果,通过总资产周转率的比较对企业价值进行大约评估,以利于他们选择企业价值较高的企业。而且对于酿酒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合适的市场定位和合理的定价模式来提高销售额,以相对提高总资产周转率,从而提高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1.Stephen A.Ross .Corporate Finance[M].Mechanical industry press,2009

2.潘勇辉.外资并购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绩效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6(9)

3.刘现武.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并购动因及特点分析[J].中国农业科学院,2003(4)

4.贾俊平.统计学(第三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5.胡永宏.农业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艺术文库.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篇(6)

一、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的涵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运用节能投资这种节能模式,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二、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国家发展现状。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并不理想,主要是一些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在销售产品上打节能投资的旗号,实则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并没有做到专业节能服务公司那种综合的规划、设计和管理。真正的节能投资在中国开始发展是本世纪以后,随着国家对节能领域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促进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以及措施;2010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2010]2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加快节能投资的发展,对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目前中国已经涌现出一批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如中节能,山东耀通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国能新源等。截至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国家共完成了三批1283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审核工作。预计到2012年,国家将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节能投资这种节能机制和模式也会在今后中国节能领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自治区发展现状。“十一五”末期,自治区结合国家文件精神,开始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2009年12月,新疆常昊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合同,由新疆常昊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对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各供水系统进行融资、技术投入和技术改造。改造后的供水系统平均节电率达到55%以上,节电3200万余度,折合标煤12000多吨,是目前我区一项卓有成效的实施合同能能源管理的项目。

为规范和加快节能服务公司发展,鼓励和扶持社会节能服务力量开展节能服务,促进我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成长改革委关于印发“协议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财建[2010]249号)、《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协议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企业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财办建[2010]60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等文件精神,2010年8月至2011年8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组织开展了3批地方上报节能服务企业开展了评审,经过自治区初审并先后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通过审核备案的共有17家。

第一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自治区3家节能服务公司(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22号公告)是:中新疆和仁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常昊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安耐洁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对公布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将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公布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合同能有管理项目。第二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自治区7家节能服务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2011年第3号公告)是:新疆蓝宇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华孟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天福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国建高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喜马力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地威诺节能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博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节能服务公司(第二批)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核备案,并以国家。以上通过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第三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自治区7家节能服务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2011年第19号公告)是:新疆沃特科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金科瑞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康斯佳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灯塔年华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孚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盛中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安控电器设备有限公司7家公司。通过国家审核备案并具备实施能源合同管理项目并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准入资格。

3.存在的问题。(1)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2)能源合同管理服务在新疆尚属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节能服务公司对能源合同管理理解不到位,采用能源合同管理作为项目节能措施的用户(企业)为数不多等问题。(3)部分企业提供的上报审核备案材料编制质量较差,尚未完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进行编制和准备。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国家和自治区应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2.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政策支持。国家应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应尽快制订和出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3.尽快完善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制度。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4.将年节能率作为费用拨付单位的考核指标。国家和自治区应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参与公共设施的能源管理问题。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要求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据此,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对支持范围、标准、方式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细化,印发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多节能、多奖励,将年节能率作为费用拨付单位考核指标依据。

篇(7)

实际上国家政府职能有两个:一是社会管理,二是资产管理,在我国的政府职能中,由于过去片面强调发展公有制经济,政府及其部门将自己的大部分精力都放在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上,从而使其社会管理职能落在了从属地位。

之所以说这次改革最彻底最深刻,是因为这次体制改革,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表现为行政,同时对经济的管理体现为对资产的综合管理。国家决定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过去分散在各部门的职能分离出来,从整体上和根本上改变了改革的观念思路:政府营造环境,而非经营者。而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从企业管理转向资产管理,这是一个很深刻的转变。不再着眼于企业管理,使政府强化了社会管理职能,真正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迈进了一大步。

回顾历次的机构改革,总的来说,政府机关的多次改革撤并设立,虽然意味着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缩小,但不管是直接经营还是间接管理,都没有彻底摆脱政府的企业管理职能,只不过是多一点少一点,基本是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改来改去,改的都是国家与企业关系,政府怎样调控、指导企业。但此次的改革方案,按照十六大报告精神,在总结我国历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曾经由多个部门分别拥有的国有资产(企业)管理职能,被剥离后系统集中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有职能部门不再管理资产,而成为彻底的政府机构,可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营造经营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保护经济发展。

朱少平说:这次在十六大报告指导下的机构改革,在指导思想上有了根本的改变:政府的经济职能以资产管理为中心实现调节而非控制,从管理企业为主转变为管理资产,从管理资产角度出发来处理资产管理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

朱少平说:新的改革思路从根本上倡导、实践、促进了两个原则:

1、政资分开。要把国有资产集中起来统一到国资委,“资”的职能与“政”分开。国有资产管理功能分离后,国有资产的经营和使用机构应完全独立于政府,由国资委委托过去和以后将要设立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包括国有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独立运作,与政府部门,如计划、财政、贸易等部门不再具有直接联系,而新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则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更不能干预其他所有制经济组织的活动。

篇(8)

1 无形资产管理审计的内涵和特点

无形资产管理审计与无形资产审计有着显著的区别。无形资产审计属于财务收支审计范畴,而无形资产管理审计属管理审计范畴,是对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效益实现途径、开发利用和发挥程度以及无形资产管理人员素质的审计,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审计,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重点和方向。目的是审查和评价企业无形资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件,努力揭示企业在无形资产开发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含会计核算)、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情报信息管理、质量诸方面现已存在的和潜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无形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建议,以期达到提高无形资产管理效率、增进无形资产效益的目的。

无形资产管理审计对象是企业的各种无形资产经营管理活动即受托无形资产管理责任,而不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审计的职能是咨询性、建设性的,而不是执行性的,审计要把受托人的注意力转向无形资产利用的最优化,审计既不代替管理,也不减轻受托人对决策和控制的责任,审计的直接作用在于为受托人的决策提供及时、相关的信息;无形资产管理审计过程是一个系统的调查、分析和评价的过程,是企业预警系统之一。无形资产管理审计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 1 无形资产管理审计是企业内部审计中的高层次审计

无形资产管理审计的审查对象从无形资产审计单纯的财务信息扩大到了企业的整个无形资产管理信息,无形资产管理审计是无形资产审计的一种延伸,是一种更高级的审计形式。

1 2 无形资产管理审计是对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素质的审计

无形资产管理审计着眼于提高整体功能,从系统整体的高度,优化整体结构,从根本上改进组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为企业实施挖掘无形资产;潜力、提高效益的各种方案创造条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1 3 无形资产管理审计是测试、评价无形资产管理活动的审计

无形资产管理审计不具有无形资产管理职能,它只是对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组织、职能和管理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活动进行测试和评价,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三个方面,而不足代替企业管理部门的任何工作,部门也为不是其他任何部门的补充。

2 无形资产管理审计的内容

无形资产管理审计直接以被审计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活动为其审查和评价对象,它的基本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职能的审查和无形资产管理人员素质水平的审查三个方面。

2 1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审查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是无形资产管理的基础,没有健全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对无形资产管理就无章可循。因此,对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测试和评价,是无形资产管理审计的重要内容。主要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及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效益性。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无形资产开发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形资产权益(权益取得、维护、保护)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形资产对外许可、转让、合作管理制度,无形资产档案管理制度,无形资产奖惩管理制度,无形资产产投入产出考核制度,无形资产融资管理制度,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监控制度,无形资产审计管理制度,无形资产投资管理制度,无形资产信息管理制度等。

2 2 无形资产管理职能的审查

无形资产管理职能是无形资产管理本身具有的内在功能,一般包括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激励等基本职能。对无形资产管理职能的审查也就是对上述基本职能履行情况进行审查。

2 2 1 与决策职能相关的审计内容:企业以及所属部门有无明确的无形资产管理目标,目标可否计量和考核,能否为职工及管理人员所理解;企业的无形资产经营和开发目标是否符合内部和外部条件,是否切实可行;企业或所属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目标是否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步骤,企业的无形资产短期目标或具体目标是否与长期目标或总体目标相一致等。

2 2 2 与计划职能相关的审计内容:已经结束的各项无形资产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执行结果,找出其缺陷与不足,为未来的计划编制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计划的编制是否与企业的目标相适应,是否建立在对历史资料准确分析的基础之上,计划的完成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每项具体计划是否具有计量其业绩的标准和方法等。

2 2 3 与组织职能相关的审计内容: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各机构之间的分工和职责是否明确,上下左右关系是否协调;企业对各机构的授权是否充分,债权关系是否明确;企业最高领导层与各个机构之间、各机构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否充分等。

2 2 4 与领导职能相关的审计内容:企业各级领导者的无形资产管理才能和责任感;领导层对下级的无形资产管理各项指标是否简明易行,对问题的处理是否及时;各级管理人员与职工的关系是否正常;管理人员是否掌握了无形资产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与技能,是否具有开拓精神等。

2 2 5 与控制职能相关的审计内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不相容职务的分工是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适应本单位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怎样;内部控制制度对偏离正常轨道的差异是否及时加以纠正等。

2 2 6 对激励机能的审计内容:企业是否有鼓励员工开发、创新、保护无形资产的政策和措施;员工无形资产开发、创新、保护的意识是否强烈:无形资产经营和开发计划、目标的制定是否切实可行;无形资产管理工作是否具有挑战性;领导层对职工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成绩能否客观公正的评价,奖惩是否合理等。

2 3 无形资产管理人员素质的审查

包括无形资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较系统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是否具有广博的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知识和相关的社会学、技术科学基础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循调能力;是否具有敏捷的洞察、分析能力,从而能够及时、准确发现企业在无形资产方面的问题;是否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是否具有开拓能力,使企业的无形资产最大限度地扩张、繁衍、增值等。

3 无形资产管理审计的方法

无形资产管理审计使用的方法除了经常用查询法了解被审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情况和用观察法到现场观察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外,还应有选择地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3 1 调查表法

调查表法是根据审计工作的要求事先拟好需要了解的问题,设计好调查表格,发给有关人员征求意见的方法。这是管理审计搜集审计证据的一种重要方法。可以用于调查有关内部控制系统的健个性、有效性;调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创新及转化利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调查交易活动的合理性和风险性。例如,调查如何利用企业品牌进行品牌经营,如何塑造企业良好形象,增加无形资产积累等。调查表一般设计成问题式,所以又叫问题式调查表。设计调查表时应注意它的必要性、可行性、准确性和艺术性。调查表可以发给相关人员,也可以发给全体职工;填表人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填表时可以由审计人员现场填写,也可由被调查人填写。具体情况应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3 2 流程图法

即用各种符号将某一种业务程序绘制成一张工作流程图的方法。此方法可用于反映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中各部门的联系和程序。可以采用调查内部控制的流程图符号绘制,也可创意其他符号。但是,一个审计机构所采用的符号必须一致,以便于我们正确识别。

3 3 组织系统图法

即将被审单位的各级无形资产管理组织机构绘制成一张图,用以反映被审单位从上到下和各部门机构间的领导关系。这是审查被审单位无形资产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的主要方法。

3 4 金额法

金额法是将无形资产管理得失数量化,用货币数量来表达的一种方法,它是计算无形资产管理得失的一种算账法。如:计算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计划不当而造成的窝工浪费损失,由于领导层意见分歧而造成的损失等可用金额法计算。由于某项计划、组织、决策得当而避免了多少损失,获得了多少收益等,也可以用金额法表达。

3 5 评分法

篇(9)

一、高等学校资产管理责任制概述

(一)什么是高等学校资产管理责任制。高等学校资产管理责任制,就是各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的不同类别和使用特点,将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细化,明确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在此基础上,再根据资产的使用功能、特点和放置地点等,将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学校、使用部门直至资产管理员的制度。

(二)高等学校资产管理责任的划分。根据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权限,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做以下划分:1.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校长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理应对全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对主管部门和政府负责。分管校领导根据校长的授权,协助校长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规划的制定、要求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2.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责任。高等学校应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划定具体的管理权限,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全校的国有资产,对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组织和管理全校资产的日常工作。具体责任包括:负责本校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办理本校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提高资产使用效率。3.资产管理员的责任。根据各使用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设立专门的或者兼职的资产管理员,履行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报损、报废等的具体手续,并监督各使用部门资产管理的情况,及时与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进行数据的核对、使用效益的分析。

对房屋、图书等其他实物资产,要实行两级管理和分类归口管理,即由学校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和具体使用部门共同管理。

二、高等学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的必要性

建立高等学校资产管理责任制的目的,是在对资产管理者进行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任务和要求,把各高校纷繁复杂的工作同不同范围的人对应地联系起来,做到“资产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一)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是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二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实施资产管理责任制,是高等学校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是高等学校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具体表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四十九条规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所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也就是要建立学校资产职能部门统管、使用部门保管、资产管理员专管的三级责任体系,是高等学校履行资产配置及使用、管理职能,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的具体表现。

三、如何建立高等学校资产管理责任制

高等学校实施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应以对应的财务、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保持一致。

(一)建立高等学校资产管理责任制的方案。随着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扩大和快速发展,从资产总量上看,高校的国有资产也出现了快速递增的局面,资产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方案,对于实施资产管理责任制起着关键作用。

1.指导思想: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分管校领导的要求,以资产管理部门为主导,以各资产使用部门为主体,并依托其行政负责人,调动各单位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积极性,贯彻执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分级责任管理。

2.资产管理责任制的组织结构形式:

3.资产管理责任制的规定

(1)统一管理。资产管理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全院资产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2)分级负责。由各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然后资产管理员对其负责,使用人员对资产管理员负责。(3)责任到人。各级单位设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直接负责人,接受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专职资产管理员的设置要根据各单位的资产占有量、台数和工作人员数,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部门规模较小的可设置兼职资产管理员。(4)账物相符。各资产使用部门都要设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资产资产明细账,定期与资产管理处的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账物核对,保证账物的动态平衡。(5)定期核查。资产管理处定期和不定期对各资产使用部门进行资产使用、账目等情况的检查。(6)奖优罚劣。每学年评定一次资产管理优秀单位及先进个人,对于资产管理混乱的单位根据学校的资产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高等学校资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篇(10)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1-0128-02

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备受关注,社会大众关心事业单位是如何使用纳税人的钱的。固定资产管理在监督事业单位的财政运行的过程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是,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得固定资产管理的作用受到了制约,甚至起不到监督的作用。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提供了一些解决的措施,希望能够为丰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理论体系贡献绵薄之力!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内涵

(一)事业单位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因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基本上是由国家财政支出的,所以在现实的使用管理上出现了很多问题,像资产闲置,资产坏损等等。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中,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没有明确责任人监管制度,或者该项制度贯彻的不够彻底,是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当严重制约着事业单位的发展,大大降低了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因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就具有迫切的重大的意义。事业单位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指的是由事业单位内部的机构组织对单位的财政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对单位每一笔基金的使用情况要详细备案,并留下收据等。事业单位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是按照单位的章程进行监督工作,有明确的工作程序指导,相关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的程序,避免出现非程序化办事的情况。

(二)国家监督事业单位的财政状况

国家行使固定资产管理的权利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指的是享有固定资产管理权的国家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比如国家财政局每年会完成各级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并随机抽调事业单位进行审核。此外,还有国家审计局执行各级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除了财政局,审计局,还有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纪委等单位可以从外部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外部固定资产管理一般是由国家专职机关行使权力,代表了国家,因此具有一定的强制力,监督的效果更好。事业单位拥有十分优质的固定资产,但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管理中却存在诸多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固定资产的价值降低以及资源浪费。所以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并探寻总结出对策,就具有重大的意义。

1.固定资产管理行为的监督和检举

固定资产管理行为的监督和检举主要是社会群众或者事业单位内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对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有权监督,有权检举。社会群众如果有证据对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检举,可以举报至上文所述的行使固定资产管理权的国家机关。

2.总述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有很多的方式,主要三种方式,其中内部监督是基础,国家监督是保障,社会监督是补充。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多种方式。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丰富,这是为了能够切实实现监督事业单位的财务透明,合理运行的目的。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面临的问题现状

(一)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我国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本身设计不够科学,不够完善。制度很多内容的设计本身就有问题,所以就导致在实践中不可避免的出现问题,或者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主要是由于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不够重视,以一种无所谓,可有可无的态度对待之,这样,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怎么能够贯彻,科学,符合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呢?在我国,很多的事业单位没有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作用,笔者相信很多事业单位之所以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有专门的部门执行工作,不过是为了实现从无到有,装点单位的门面罢了,实质性的作用一点也起不到。事业单位自上至下管理固定资产的意识不够高。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是由国家财政来支出,事业单位的领导以及工作人员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此外,固定资产的消耗成本由政府负担。这就导致目前我国很多的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管理的意识不够高。

(二)从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素质欠佳

正是由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事业单位中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所以从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素质欠佳,缺乏专业性,缺乏职业操守。由于工作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所以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效果,效率都比较差。又由于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欠缺,使得其抵抗诱惑的能力较低,应对风险的能力不足。综合言之,就是现代很多事业单位从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无法胜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我国,很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出现了闲置、浪费的现象,这些现象令笔者十分的心痛。

(三)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缺乏独立性

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缺乏独立性是另一个严重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因为内部固定资产管理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是附属于事业单位的,在关系上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是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固定资产管理职能严重缺乏独立性。会计职能缺乏独立性导致的后果十分严重,就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意志服从于事业单位的领导的意志,极容易被左右,无法发挥固定资产管理的正常作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形同虚设。我国事业单位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没有确立一整套成熟的制度,现存的制度在内容上已经明显落后,不够科学。制度上的落后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最核心的问题。我国很多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不够爱惜,管理方法不够科学。管理方法的不当表现在固定资产出现问题后,修理工作不能及时进行,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于固定资产的报账工作比较随意,导致单位财务混乱等等。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首先,事业单位要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要深刻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之于单位的重大意义,不仅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的现代化改革,还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获得社会的普遍赞誉。此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还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总之,要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其次,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过一套完善的制度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后,在实践中严格贯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且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全面提高从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素质

有了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还需要有能够开展固定资产管理中工作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要全面提高从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的素质,具体包括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和道德素质。现代市场经济十分复杂,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也因而十分复杂,只有具备过硬的专业素养的人才才能够胜任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道德素质也称职业素养,即要求工作人员具备处理风险的能力和拒绝诱惑的能力,要能够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程序对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三)提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意识

提高事业单位内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意识,是为了防止单位内的领导干部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干涉和左右。现代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缺乏独立性,主要就是严重受制约于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只有领导干部提高觉悟和认识,才能使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相对独立化,使得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比较顺利地开展。举例而言,于2014年3月在河南省兰考县考察时,自费伙食,并严格按照领导的伙食标准。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干部就更应该以身作则,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绝对不能自上至下违反单位的相关制度,使得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无法正常顺利开展。虽然,事业单位内部缺乏约束领导干部的有效规章制度,但是领导和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深受党和人民的信任,就应该砥砺品行,以身作则!

四、结束语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本身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一旦任由一些问题严重,蔓延,那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就形同虚设,根本上起不到一点作用。所以,一定要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措施,解决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固定资产管理在监督事业单位的财政运行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时,才有利于推动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提高我国事业单位的运行效率,资金运转的透明程度,提高老百姓对国家事业单位的信任程度。

参考文献:

[1] 刘蓓蓓.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经济师,2009(1):79-80.

[2] 白絮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09(11):156+155.

篇(11)

所谓所有者主体缺位,是指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和有关立法,在叫J央和地方两级,无法在法律上找到一个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出资人的职责,代表国家统一行使所有权职能的法律主体。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国家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所谓统一所有,就是所有国有资产都由国务院统’一行使所有权:所谓分级管理,就是具体的监督管理由各级政府实施,并对监督管理的资产享有资产收益权、处分权和选派管理者等项权力。现在理论界都强调国家对国有资产盼‘统一所有”,但在实践中,所有权职能的行使实际上是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没有一个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职能的具体代表者,因此,统一所有权成了一句空话,无法落到实处。

我国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是国有制,但长期以来,无沦足理论上,还是在立法上,究竟谁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财产所有权,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从建国初的《中国人民共同纲领》,到几经修改的《宪法》,都未能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关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问题,只有《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9号)作了初步概括:“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有财产实行分级管理”,但并没有作进一步的阐述。

在各省市的国有资产管理实践中,有的搞“三个层次”,有的搞“两个层次”在最高一层次都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类似机构,但“所有”与“管理”,的界定上始终模糊不清。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中央层级上,政资不分,行业主管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所有权职能与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没有分开,它们仍然兼顾着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2.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管资产与管事、管人的环节分离,管资产、管事与管人的职能分别属于不同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际上有名无权,形同虚设。3.中央和地方之间,权责关系不明,统一所有与分级管理的关系没有理顺。一方面,中央缺乏一个统一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法律主体:另一方面,地方与中央之间管理跨度与权界如何划分,没有明晰。这不仅影响到地方的积极性,而且妨碍了资产管理与运营的统一部署。4.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中,层级之间关系没有理顺。在上海和深圳,虽然都实行三层结构,行政机构与企业之间有资产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隔离,但由于第一层“国有资产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虚设机构,有名无实,因此,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实际上只有第二层国有投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行使,这样就导致国有投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同时拥有国有资产行政管理职能、资本运营和实际资产运营职能,从而导致政企不分,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

二、确立国有资产的“人格化”机制,保证所有者真正到位

1.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产“人格化”

在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国有企业实行的经营管理者制度安排很难满足“人格化”的要求,也无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源贬值之虞。首先,在国有企业的既有经营管理者制度安排中,由于其前提条件为企业只是隶属于政府的一个行政性经济单位,因此逻辑上决定了政府将企业管理经营者视为其行政框架中的“行政官员”,即存政府看来,企业管理经营者与行政官员是通约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角色与行政官员的角色是可以互相反串的,政府可以直接派遣行政官员进入企业充当经营管理者,也可以直接任命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行政部门的行政官员,二者之间丝毫没有身份障碍。这样一种行政式的企业管理者安排制度,是无需专业化、职业化的经营管理者的。其次,这样一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制度安排,决定了企业经营者会形成扭曲的“经济人”行为。由于企业经营者职务是政府行政机制生成的产物,因此经营管理者的评价是由纵向行政部门做出的。只要经营管理者的偏好与纵向行政部门的偏好甚至与纵向行政部门某一行政官员的偏好一致,他就会获得肯定性的评价,而个人的职务也可能会获得提升(习惯做法是将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升迁为政府某一行政部门的官员,以此作为对经营管理者评价的奖励)。在这种制度中,企业经营管理者并不是追求企业的目标最大化和出资者资本增值最大化,而是个人职务升迁目标最大化。最后,这种制度安排还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无“人力资本”风险,即个人的命运并不必然地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或者说与国有资产最大化形成有关。在现实中,甚至会发生企业经营管理者虽经营绩效劣化但却获得行政职务升迁的反常现象(或者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应视为正常)。一个没有人力资本风险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可能并不会“心无旁骛”,地将全部心智用于如何优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多种退路使他并无后顾之忧。

在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应通过以下若干制度确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产“人格化”机制:一是经理生成制度。国有企业应以市场生成的方式选择经理人员,即直接通过市场聘任经理人员。考虑到国有企业仍由国有资本控股,虽然由于股权使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直接向企业委派经理人员,但这种安排决不等同于既有制度安排中的企业经营者行政化生成的机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选择,将不在以行政官员“身份”转换的方式进行,应以市场生成的方式遴选经理“候选人”,然后再行委派。二是经理运行制度。由国有资本控股国有企业其经理人员虽然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直接委派的,但这种委派与既有的政府对铁路经营管理者的委派制度是不同的,即所委派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没有行政化退路的,他必须承担自己的人力资本风险。一旦经营企业绩效劣化,他就可能被挤出经理阶层,而不会获得行政性的职务迁徙甚至行政的职务升迁。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这种人力资本风险,将会适当地保持一种压力,使他们“专心致志”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优化。三是经理评价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经理阶层的评价,应收敛于其是否实现了国有资本增值最大化的要求。如果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无法正常的满足这一要求,那么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令其“退出”惭在国有企业。

2.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人格化”

在现实世界中,国有资产无法追溯到具体的自然人主体,因为,众所周知,国有资产其实是全体人民占有的社会财产,由于在现实中无法给出一种全体人民直接占有社会财产的形式,于是只能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实现对社会财产的占有,而为全体人民所有的财产也就转形为国有资产了。但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难以“人格化”。从所有者角度看,国家或者派生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都只能是抽象的或者虚拟的自然人主体,对国有资产的关切也很难达到自然人的程度。这一问题确实是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难点之一。而这一问题不解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就不可能对国有资

产的运营实施真正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