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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言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健全、不完善,还没有项目管理专业和行业范围内的指导实施准则,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尚不规范,在概念认识与理解上还存在着局限等,直接使用这些国际项目管理合同文本会产生很多问题。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状况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碍,我们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吸收和借鉴国际项目管理合同条件,设计出适合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1 制订项目管理合同文本的要求和原则
(1)有助于促进良好的管理。
合同应促使项目的参加者按照现代项目管理原理和实践管理好自己的工作,鼓励各方合作,而不是互相制衡,能体现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协调,双方有互相通知责任,有知情权,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密切,才能克服大量未预料的困难,减少争执,并易于解决;要求双方诚实信用,互相信任,能照顾各方的利益,使项目参加者各方都能满意,实现多赢;强调公平合理,公平地分担工作和责任,工作和报酬之间应平衡。在保证合同法律的严谨性和严密性的前提下,更趋向工程,使用工程语言,文体清晰、简洁、易读易懂,注重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促进良好的管理。
(2)灵活性和更广泛的适用性。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全面,尽可能多的采用选择性条款,人们在使用时就可以通过对条款的选择或删除对合同文本加以灵活运用,这样也可以减少专用条款的数量,减少人们的随意性。同时,通过灵活运用选择性条款,又可以使同一个合同文本有更广泛的适应性,适用于多种合同策略(如不同的承发包方式,不同的专业领域等);适用于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如总价合同,单价合同,目标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单一承包商或多个承包商联营承包;适用于不同的国度和不同的法律基础等。
(3)概括但不失完备性。
合同文本应包含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将双方各方面的需要和意图概括反映出来。同时,将合同中应该具备的条款明列出来,使合同条款尽可能全面、完整,避免发生条款遗漏、残缺等问题。
(4)规范性。
合同文本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具有相应的规范性。而且合同文本应具有很强的可靠性,使合同双方在使用合同文本时避免意思表示不全面、不确切,防止显失公平和违反法律的条款。合同双方签订了合同后,实际上就将自己的签约行为纳入了依法办事的轨道,要接收合同文本的制约。
(5)其他要求。
随着工程项目管理新的发展,对合同还有许多新的要求。如合同应体现工程项目的社会和历史责任,强化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合同应反映工程项目的全生命期管理和集成化管理的要求;合同应反映供应链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甚至合同还应包容许多工程采用虚拟组织的方式运作。
2 我国使用国际项目管理合同的环境
2.1 现实状况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建筑市场还不健全,不完善,市场服务体系等相关要素市场还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具体对国际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件的影响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1)监理的素质尚不足以承担起项目管理的重任。
(2)政府质量监督制度使市场主体质量责任代位。
(3)专业人士组织或行业协会尚未发挥足够作用,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尚不规范。
(4)管理体制不顺和手段欠缺。
2.2 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先后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与建设工程合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新颁法律共同确立了基本完整的工程合同法律框架,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相关的法律主要有:
建设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
建设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建设部部门规章主要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培育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等。
3 构建我国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为了形成我国的项目管理合同文本,我们应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根据应用的不同情况,把握国际项目管理合同文件中的相对固定的文本结构部分,有针对性地借鉴和吸收国际项目管理合同文件。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结构。
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状况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碍,构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时,可以参考国际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的总体框架,合同结构如图1所示: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内容。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文本的内容应能体现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并进而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做出一定的贡献。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的通用条件参照国际项目管理合同,项目管理委托服务范围考虑我国目前建设工程各阶段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内容,将其整理分类后形成菜单式服务,在实际使用时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内容中具体内容见附录。
4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的应用条件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的能与国际接轨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有业主实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责任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2003年初,建设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是,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往往有很多现象背离了项目管理的初衷。为了使国际项目管理合同能在一个较为适当的环境下使用,我们应逐步改善我国的现实状况,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
发达国家相当重视项目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资质认定,形成了相当规模的行业。美国PMI学会主办的项目管理专业资质PMP考试和资质证书,得到社会的公认。获得PMP的人有更多的机会被政府部门和大公司聘任和重用。
(2)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在管理体制、法制建设、运行机制、中介服务、价格政策和社会习惯等方面仍有许多方面有待改进。我们必须建立法制的、政府监督的、自我约束的管理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市场,加大投资中介服务的法律责任,为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3)加强与国际项目管理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应该进一步加强与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的国际项目管理机构和协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加强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建立自己的项目管理体系,引进和开发先进的项目管理软件系统,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
(4)建立和健全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法律、规章,但仍没有一个在项目管理专业和行业范围的指导性实施准则。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些工程没有实行招投标制,有些却采用议标或是假招标,大搞“人情工程”。为此,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培养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
参考文献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师范文本)》,它是以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的样本。
(1)《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证书》。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协议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时间长,涉及面广,一份施工合同的履行有效期可能长达数年或数十年,所涉及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艺术设计、人文等多个范畴。施工项目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来进行。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范畴之内。施工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这就使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三 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等因素全面思考分析。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要想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经理的个人教育,培养责任心,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了解施工项目合同的核心内涵,抓重点控过程。建立项目经理部,设专职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所有合同报批、保管和归档工作;参与选择分包商工作,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同起草、洽谈,制订分包的工程程序,以及总合同变更合同的洽谈,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工作。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坚持全面履行的原则。遵守合同对约定不明条款、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以及合同履行担保规则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则。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一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 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为了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必须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及时做好合同跟踪,并且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谨慎订立合同,有效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五 施工索赔
索赔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时,向业主提出费用或时间补偿要求的活动。
(1)施工索赔分类
1.按索赔目的分:工期延长索赔;费用损失索赔。
2.索赔的原因分: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3.索赔合同依据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额外索赔。
4.索赔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2)施工索赔的程序
意向通知,提出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索赔处理。
(3)索赔报告
关键词:电力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一、电力工程管理中合同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电力工程管理过程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1.合同是工程管理的重点,合同管理贯穿整个建设施工过程,任何一个子项目的开展与实施,都是通过签订合同来实施的,通过预先制订承包内容、价款、范围、工期和质量标准等条款和要求,合同关联方以此明确自身职责,互相协作。因此,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对施工工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自始至终是工程管理的重点和关键。
2.合同在法律基础上明确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双方依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享受相应权利。如发包方按合同要求必须保证工程按时竣工、准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等;承包方按有关约定必须按合同开展工程、保证施工进度以及向发包方按时移交合格的工程产品等。合同条约是签订双方的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双方约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是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法律基础。在建设施工合作工程中,甲乙方之间会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纠纷和摩擦,而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的各种约定和承诺是解决问题的主要准则和依尺度,可以为争端的解决寻找最好的处理方案和办法。所以,合同能排除纠纷阻力保证工期顺利开展。
二、当前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电力工程施工有工期较长、子工程项目多、施工单位与人员众多等特定,它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难度。目前电力工程市场体制尚不完善,许多市场行为不规范,这使得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合同文本不正规。
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更为客观全面的强调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义务和权利。但是当前许多施工合同文本, 对业主的制约偏少,对发包方的约束过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业主方在市场上掌握了更多的主动权,容易转嫁工程风险,这也是造成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方面。
2.合同条款制订不规范。
由于合同语言和表述不尽详细谨慎,合同条款漏洞众多,很容易造成签订方对合同内容的误解或产生歧义,进而引发纠纷和争议。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约定不清,在费用预算上,承包商往往不愿多投入,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合同文本制定有欠缺和缺陷,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
3.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能密切联系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有着千丝万缕的重要关系,它是有效控制工期节奏、工程质量和资金投入的法律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和招投标中的标书编制工作及管理体制分属企业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和团队。承包方中标后一旦签订了施工合同,此“合同”只是作为例行文件传达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被敷衍了事,最终造成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与招投标管理的脱节。
4.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书不相符。
招标文件是施工单位对发包方的要约,发包方的中标通知书是对中标单位的书面承诺,发包方与中标单位以此为基础签订合同,而且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招投标书是签订工程合同的重要文件之一。但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上的买家地位,要么增加附加款,要么将对其不利的部分条款从合同中删除,要么要求施工企业不计风险全部包干,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内容,给中标单位带来隐性经济损失。
5.合同索赔举步维艰。
我国施工合同索赔案发率不高,但不表示施工合同履行的到位。实际上,经常遇到业主不按合同办理签证,给承包商增加了额外工程造价,减少了利润,增加了经营风险的情况随处可见。尽管如此,不少施工单位因害怕破坏与业主关系,为了保持持续合作,承包方往往选择放弃依据合同进行索赔的权利。虽然在《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上对我国电力建设市场作了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也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要求按法定程序和规定办理。但是,仍存在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的违规行为和情况。导致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市场存在不少诸如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工程工期、造价压减等不良现象。
三、上述问题的应对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应对策措施:
1.重新制定承包商资质审查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的供求平衡。
通过提高资质审查门槛,严格实施承包商准入制, 一方面可以提高建设队伍的施工水平,为工程质量提供坚实保证;另一方面可以控制施工法人单位的数量,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的问题,保证合同双方在市场中的平等地位,从根本上杜绝压价压级行为。
2.理清企业内部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的关系,正确看待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关系。
建议施工方和发包方企业内部成立合同专业化管理团队,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定岗定责,打造高素质队伍保障合同管理质量;创建起严格审查机制,实行严格的合同评审纪律, 确保每份合同签订前都能经过严格、细致和全面的评审程序;认真执行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最大程度上规避潜在的失误和风险, 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避免合同违约情况。
3.树立和强化合同的法律意识,不断规范合同签订与执行行为。
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性,因此签订合同时可以引入法律机构参与合同制定和后期管理,充分发挥出法律机构熟知法律条文和国家有关政策的优点,严把合同签订、履行关。这样不仅提高了合同签订质量,而且加强了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签证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从而保证工程顺利开展。
4.应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市场发承包商对合同索赔的意识还不强,缺乏重视和了解索赔的动力。工程合同是索赔的重要法律根据,索赔则是保证合同管理工作顺利的基石,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的有效手段,也是约束合同双方认真履行义务的法律准则。合理运用施工合同能有效避免施工进度拖延、品质下降、造价脱离实际等风险,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合同方矛盾纠纷,降低非工程因素带来的经济损失。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了解合同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考虑到各种直观和潜在的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几率,充分预测每一处可能的合同风险,准备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因此,发承包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合同索赔有关的任何资料和证据,为可能到来的索赔未雨绸缪。
四、结论
总而言之,风险的预警水平和能否有效控制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中已成为衡量承、发包方合同管理能力的重要尺度,合同双方只有共同规避风险、化解风险才能在工程合作项目中实现互惠互利,相互共赢。工程合同管理既是工程项目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工程管理水平的全面反映,作为工程合作方和参与者,发承包商要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共同做好施工合同前期、中期和后期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在管理工作上不断创新,学习更先进的科学管理经验,才能在电力建设市场中站稳脚跟,赢得更大的商机和发展机会,共同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 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关键词:
合同管理;控制;借鉴
1工程概术
801#项目,单体建筑面积6万m2,地上12层,地下两层,滑板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檐口高度60m,总投资2.7亿元人民币,2012年10月开工,2014年底竣工,已投入使用2年。是单位有史以来,单体建筑面积最大、投资最多、结构最为复杂、功能最齐全的建筑物。对801#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从中得到一点启发,给今后管理,提供一点借鉴和指导。主要问题是我们没有严格执行合同,没有管好合同,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办。(1)《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2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我们认为连续下雨10几天甚至20几天,工地基本处于停工状态;下雪了,气温很低,无法施工,或严重影响施工,现场就认定是异常恶劣的气候。施工单位申请顺延工期,我们认为合理,就给施工单位顺延了工期。结算审计通不过去,对现场认可的工期认证给予否认。理由是‘它不是二十年来最大的雨雪,因为没有记录可查’;我们没有严格按合同要求把关。(2)《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竣工在10d以内(含),每天罚款5000元;逾期竣工超过10d,每天罚款10000元。施工单位没有按合同规定日期交工,801#项目整体工期推迟交工109d,我们没有按照此条款对施工单位处罚,没有履行相关手续。审计过程中质问现场人员为什么不罚款,是否存在什么问题;现场管理时一直在口头上要求过。重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但从未叫过真,没认真地按合同去做过。等审计人员查出来,才想起去补这块资料,问题就来了,存在造假嫌疑。所以我们要认真总结,引以为戒,今后不要再犯类似错误。(3)《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施工期内,发包人仅对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钢材(土建钢材)、水泥(商混、现拌混凝土和砂浆水泥)两项主材和人工费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动进行调整结算。不超过±5%的,不予调整;钢材、水泥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的,仅计算超出±5%以上的部分,按照投标基准日期当期与材料采购时当期的《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信息价计算差价,材料数量以承包人投标书《单位工程人材机汇总表》中的用量为准(消耗量超出定额规定消耗量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予调整。材料费调差仅计取税金。2012年5月,801#项目施工单位中标时,当期市场钢材价格4300元/t,2012年年底至2013年全年,钢材价格持续下跌至2900元/t,钢材价格下跌了30%,现场没有执行调整。审计人员向我们要依据,我们没有。工作被动。现场管理人员,应该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做好材料数量进出场登统计,掌握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出具调整报告。(4)《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专用合同条款4.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中标通知书的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职。若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将扣留项目经理保证金伍拾万元;项目经理每月在位时间不少于22d,在位时间达不到要求时,按人民币1500元/d处罚;项目经理连续30d(含)以上不在现场,除项目经理本人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到位经发包人批准外,发包人将扣留全部保证金伍拾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一直没有到位。指挥部还为此买了指纹机,要求施工单位的管理人,每天按指纹,也没有多大效果。但也没有执行处罚。它实为社会通病,挂靠企业,挂靠项目经理已经成为全国性施工弊病。在制定合同时,能否变通一下,有待商榷。另外有部分合同条款中权利义务不对等。《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合同条款不对等,就是不平等合同。综上所述,合同签订和执行,都需慎重,制定合同条款时,不要照抄照搬,死搬硬套,一定要在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符合实际、实事求是,制定出切实能指导建筑活动的合同。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按合同条款,不折不扣,严格执行。这样管理项目才不至于丢三落四、漏洞百出,经得起检验和审计。
2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纸设计、答疑纪要及招投标的相关要求,与发包人签订的约束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本。科学、合理、规范的建设工程合同,即有利于甲、乙双方分摊责任、规避风险,又有利于市场有序、平等竞争。建设工程合同是实现工程项目目标,合理解决甲乙双方变更、索赔和争议的依据。同时,它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3建设工程合同签订
(1)合同谈判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单位负责。(2)签约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对方近年的财务状况及工作业绩。签订合同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廉政”的原则。合同一般采用书面格式,统一合同文本。并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801#建筑物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发包范围(具体以发包人工程量清单为准);建筑装饰工程:基坑-6.0m以下土方开挖、基坑降水、基坑边坡支护(含基坑-6.0m以上已开挖边坡支护);给排水.....而中标通知书中,承包范围是:建筑装饰工程:基坑-6.0m以下土方开挖、基坑降水、基坑边坡支护;给排水.....两者前后不一致,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把-6.0m以上护坡做了,才发现清单里不含此项内容,向甲方索赔,引起合同内容纠纷,虽经多次协调,也未能妥善解决。(3)合同内容应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最后,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不是是放在保险箱里,出现问题时,才把合同拿出来查一查;合同管理应该是把条款记在心里,天天对着条款找问题。把合同条款内涵吃透。避免出现实际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漏洞,审计通不过。“图纸和合同”是我们施工现场管理者的两把尺子,它就是标准,看懂施工图纸,熟记施工合同,对照图纸,利用合同的相关条款去管。同时,它也是两把利剑,违背它,不按照图纸和合同做,我们将会碰的头破血流。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是根据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形式,因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形式,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和甲乙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健全完备,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合同规定内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分歧如何解决。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客观实际等。对不符合实际条款应实事求是地加以修正。《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既有合同制定时局限性,也有执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或执行的不坚决和彻底,引以为鉴,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工作标准,便于更好的管好项目。
目前,具有庞大体系、相对复杂的建设工程,其工程操作技术要求及质量指标相对较高,社会安全影响力较广,对此,与其他相关项目合同相对比,其合同极易受到外界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风险度更大。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不足环节
1. 签订矛盾性合同
基于影响力较广的建设工程合同前提下,签订不完全的工程实施合同,将增加建设工程的施工难度,也不能精准地表达和定义工程合同,从而造成各种错误、矛盾以及缺漏等问题。同时,具有成本投资较大、工期较长、差异性较大特点的建设工程,需要求客观紧密的合同条款。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工程建设的同时,职责不明、内容不清的合同约束条款现象,普遍存在,在此种状况下的合同签订,在一定程度上欠缺操作性与完备性。比如:延误或提前建设项目的施工工期,且并未预先约定一定的奖惩条例。针对较长工期的建设工程,一些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定程度波动时,并未预先约定一定程度的调整策略。或即便预先约定,却并未约定整合的范围和幅度,进而使双方在结算时产生矛盾争议。
2.相对复杂的合同实施过程
持续时间较长的工程项目,其工程承包合同生命期也相应较长。因此,承包合同若得到真正的履行,需顺利完成成千上万项相关工程。项目全程中,各个环节紧密相关,稍有差错,将一触即发,直接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对此,建设工程项目的进行需与合同管理保持一定的同步性、连续性。
3.不平等的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承发包任何一方,拥有平等的经济法律地位。但在工程实际承包过程中,存有一定的合同双方权利、利益并非平等的现象。承包合同的签订,也存有发包人过度强调对方的任务,减少自身的约束性条例,尤其针对自身违约、赔偿等各个方面的不确定约定,并在建设工程承包中施加部分苛刻。不公平条件,而对于承包商来讲,基于自身工程项目的获得情况下,勉强接受。与此同时,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承包商为了避免自身纪念馆及利益受损,就采取各种不合法手段,偷工减料,造成工程严重的质量隐患。
4.合同管理人才欠缺,管理水平较低
基于涉及面较多、专业面较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拥有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知识、法律知识兼并工程管理知识的合同管理的综合性人才。多数建设工程企业管理阶层欠缺专业技能人员,或欠缺一定的相关合同管理人员培训体系,较低的项目承包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未能真正有效的管理合同。与此同时,履行合同的全程,未进行严格的监控,未全面评估与总结。除此之外,针对合同文本以及相关的信息资料未进行明确的归档整理规定,使合同管理完全处于分散凌乱的管理状态。部分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信息的搜集、保存以及维护技术相对落后,管理合同应用设备软件的开发与运行相对停滞,进而造成粗放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的内部信息资料未得到真正的开发与使用,未依据现代化的项目管理理念优化合同管理流程。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应对策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负责人员,结合动态化的管理流程,为管理目标的预期实现,运用科学的管理策略,全面落实签订和履行工程合同实施管理的活动全程,也即是具有一定动态化管理流程的合同管理。对此,优化合同管理,提升合同管理质量水平,却八婆全面履行合同,需重点把握好以下几方面应对策略:
1.强化项目招投标管理
建设工程的实施全程,需坚持项目施工设计图的原则进行工程招标,最大限度的规避与减少内在潜在的不安定因素,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一定的有效控制,保障施工质量。同时,工程招标过程中,需树立合同理念,加强合同管理,尽可能提供完善的技术性资料,创造良好的现场环境,让投标人在潜在环境中尽量免遭风险而进行公平性的投标竞争。
2.努力培养专业化管理人员
管理部门的人员业务综合素质提高,需加强合格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兼备合同法律条例精通,全面掌控建设项目施工全程,及拥有现代化管理理论知识的综合性、专业性管理人才,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所必需的。较强技术性、较高复杂度的工作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尤为重视的内容。对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严格的培训与审核,针对审核指标通过的合同管理人员,并获取相关从业资格,可真正上岗工作。加之逐步完善的建设市场的发展与相关法律条例,需进一步培训教育已获得从业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进一步加深业务水平。
3.强化合同索赔管理
建设工程索赔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合同,相应的,有效延续合同管理主要依赖于索赔。对此,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其义务未真正落实,而造成另一方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损失一方可运用合同的相关规定程序向对方索取一定经济或时间补偿需求的行为,是索赔的要义。建立于客观存在的损害后果前提下,进行相关的索赔,并依据一定的法律条例或合同规定进行索赔处理。
4.构建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确保合同的实施
构建较为健全的合同管理程序,适时跟踪管理合同的动态过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的签订管理需予以重点关注,加强合同转变、整合以及补充等各个管理环节工作,确保统一性、连续性地履行合同。合同关键性变更发生时,处理合同变更的乘程序与依据需特别重视,并适时进行合同变更。针对发生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需进行及时有效的协商,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表明相应替代的条例、协议,进而进行动态掌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管理全程得以真正落实。同时,合同预定的履行率的进一步提高,需全面有效的掌握在内,确保实现工程的最终目标。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归口管理合同工作也不应忽视。合同与之相关的签订、审查、授权、公证以及履行等各项工作需做好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合同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严格依据既定程序进行相关操作,加强合同管理的深度与广度,全面落实合同施工的履行条约,有效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5.合同归档整合工作全面落实,控制合同信息化管理
医院建设工程与普通建设工程相比是一个更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具有较强的程序性和连续性特征,是有效地将整体建设项目各部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整体建设项目质量、造价和进度的重要程序。主要任务就是采用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方式、方法,保证建设工程的各种建设要素和责任单元动态协调有效运行,最终实现总体建设目标。
一、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确保医院安全保障和灾害应对措施有效响应的重要手段和程序保证,是对参与医院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各方面社会关系的权力和义务的约束和管理。医院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也就是在接受政府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进行具体监管的同时,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合同”契约方式来完成与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权责利的约定。
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因素众多,但其根本特点主要表现为:
1、质量标准高。医院建设工程是生命线工程。其自身特点决定工程质量要求非常高,特别是消防、职业病防护、风水电气等基本保障设施不允许出现质量问题。
2、工期要求严格。医院的医疗医技发展、社会需求和期待、相关部门的监管,都对工程规划提出了严格的进度要求。
3.造价控制严格,医院建设投资计划不但需相关部门批准,而且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还要受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
二、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形式
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订立合同双方通过其有关机构或人员,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是双方协调互动的动态过程。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和合同备案管理。
(一)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前的准备阶段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招标和签约过程中双方所进行的一系列相关的工作。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在承包方把合同初稿报到医院后,医院基建部门先进行初审,再提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查,然后填写合同会签单,报医院财务、审计、院办等职能部门审核会签,再由医院主管基建的副院长核准,最后报医院法人代表(院长)审定,并依据医院合同管理办法按合同金额指定人签字盖章。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主要包括双方对合同内容执行的跟踪、核查、监督,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工作。
(三)合同备案管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完成合同后,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要求进行备案,并接受其对合同的审查和鉴证,以及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争议的调解。
三、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
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合同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造价和质量。
医院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自身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权利、责任、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
合同管理的方向应是尽量使之成为调节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做到这一点,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四、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需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是通过签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并通过一系列合同的管理来实现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2.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管理从发出招标文件时就开始了。包括解答和记录投标人问题、评标、定标、合同谈判、签约、履约和合同结尾。
3.合同订立中的管理。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凭实据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
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认真分析和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工程索赔事宜和合同纠纷事宜。合同管理者必须及时了解对方已履行哪些义务、完成了哪些应交付成果,哪些尚未履行或完成;工作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已经支出哪些费用等等。
如果遇到了签约时未曾预料的情况,造成了损失或延误了时间,或者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都可以要求给予补偿或赔偿。索赔或索补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和结束时,应当按照事先计划好的方式,由专人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与合同对方以及其他参与者的往来函件、合同变更、付款证书和付款申请、索赔等资料和文件。
(二)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1.合同签订与履行程序。项目申请考察论证填写合同申请表草拟合同文本合同洽谈律师审签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履约验收合同审计合同结算。
2.合同签订基本要求。
审查乙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誉;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切实约定“补充条款”;恰当约定工程量测算与工程计价方式;明确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竣工款的结算程序;具体约定工期顺延情形和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预防工程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等欺诈行为;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详细约定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对工期问题、质量问题、施工作业问题、质量保证体系、价款问题要进行必要的说明。
3.合同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基建主管部门发放到采购、财务、纪检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4.合同责任管理。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负责检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向院领导进行汇报。
(3)工程预决算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相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
(4)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施工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点
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重点是围绕工程的造价、质量和工期三个要点进行管理。
(一)工程造价管理
1、工程预付款管理
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甲方)支付给承包人(乙方)用于动员和设计的无息贷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工程设计和实施购置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力量进场等。额度和支付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须专用于合同约定的工作。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担保金额可随预付款的不断扣回相应减少。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2、工程价款管理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专款专用可确保承包人良好的财务状况,确保发包人的所有付款,都用于本工程。否则,会造成承包人因资金无以为继,而延误工期,甚至终止合同。
发包人可通过监督承包人向分包商、供应商的付款,或依照物权法进行权利质权,或采取专款专户,或严格请款程序等有效措施和方法来实现专款专用。
3、变更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及时做好变更估价,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时,调整合同价的方式。
(二)工程质量管理
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与接收、检验与验收同等重要但管理难度更大的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隐蔽工程的及时存证和计量不仅决定工程质量,而且影响工程造价。
(三)合同进度计划管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体现建筑企业经营责任的重要载体,也是确保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2、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3、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不深和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二、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执行力度不够。一方面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习惯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由此,对于承包商来讲,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另一方面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因合同界定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土建和水电、设备安装之间的交叉施工,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3、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导致缺陷和漏洞较多,双方就会因为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4、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合同管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同时也是涉及全局、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行业对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网络。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的合同管理人员,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并接受负责管理合同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建筑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等。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1)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内容,并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2)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或分包商,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地了解。通过层层合同责任分解,层层合同责任落实到人,使各工程小组都能尽职尽责,共同实施合同;(3)每日工作报送制度。信息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眼睛。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其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使其及时掌握工程信息,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种种问题作出决定;(4)进度款审批制度。目前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通常都是由成本核算部门提出的,成本核算人员往往对现场及合同情况不很熟悉,不能将费用索赔的全部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而能否及时要求索赔,是索赔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建议建立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制度,由合同管理人员从合同的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查。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一是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的人员才能胜任合同管理的工作;二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合同管理人员,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三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取得从业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4、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结合我国建筑业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编写出的示范文本,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有很强的操作性,是一份很好的合同示范文本。另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7年11月1日联合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而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今后,要加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质量。
5、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证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发生。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总之,从招投标到工程竣工的过程中,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又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从而使建设项目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者单位: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1工程概术
801#项目,单体建筑面积6万m2,地上12层,地下两层,滑板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檐口高度60m,总投资2.7亿元人民币,2012年10月开工,2014年底竣工,已投入使用2年。是单位有史以来,单体建筑面积最大、投资最多、结构最为复杂、功能最齐全的建筑物。对801#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从中得到一点启发,给今后管理,提供一点借鉴和指导。主要问题是我们没有严格执行合同,没有管好合同,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办。(1)《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2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我们认为连续下雨10几天甚至20几天,工地基本处于停工状态;下雪了,气温很低,无法施工,或严重影响施工,现场就认定是异常恶劣的气候。施工单位申请顺延工期,我们认为合理,就给施工单位顺延了工期。结算审计通不过去,对现场认可的工期认证给予否认。理由是‘它不是二十年来最大的雨雪,因为没有记录可查’;我们没有严格按合同要求把关。(2)《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竣工在10d以内(含),每天罚款5000元;逾期竣工超过10d,每天罚款10000元。施工单位没有按合同规定日期交工,801#项目整体工期推迟交工109d,我们没有按照此条款对施工单位处罚,没有履行相关手续。审计过程中质问现场人员为什么不罚款,是否存在什么问题;现场管理时一直在口头上要求过。重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但从未叫过真,没认真地按合同去做过。等审计人员查出来,才想起去补这块资料,问题就来了,存在造假嫌疑。所以我们要认真总结,引以为戒,今后不要再犯类似错误。(3)《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施工期内,发包人仅对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钢材(土建钢材)、水泥(商混、现拌混凝土和砂浆水泥)两项主材和人工费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动进行调整结算。不超过±5%的,不予调整;钢材、水泥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的,仅计算超出±5%以上的部分,按照投标基准日期当期与材料采购时当期的《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信息价计算差价,材料数量以承包人投标书《单位工程人材机汇总表》中的用量为准(消耗量超出定额规定消耗量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予调整。材料费调差仅计取税金。2012年5月,801#项目施工单位中标时,当期市场钢材价格4300元/t,2012年年底至2013年全年,钢材价格持续下跌至2900元/t,钢材价格下跌了30%,现场没有执行调整。审计人员向我们要依据,我们没有。工作被动。现场管理人员,应该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做好材料数量进出场登统计,掌握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出具调整报告。(4)《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专用合同条款4.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中标通知书的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职。若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将扣留项目经理保证金伍拾万元;项目经理每月在位时间不少于22d,在位时间达不到要求时,按人民币1500元/d处罚;项目经理连续30d(含)以上不在现场,除项目经理本人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到位经发包人批准外,发包人将扣留全部保证金伍拾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一直没有到位。指挥部还为此买了指纹机,要求施工单位的管理人,每天按指纹,也没有多大效果。但也没有执行处罚。它实为社会通病,挂靠企业,挂靠项目经理已经成为全国性施工弊病。在制定合同时,能否变通一下,有待商榷。另外有部分合同条款中权利义务不对等。《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合同条款不对等,就是不平等合同。综上所述,合同签订和执行,都需慎重,制定合同条款时,不要照抄照搬,死搬硬套,一定要在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符合实际、实事求是,制定出切实能指导建筑活动的合同。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按合同条款,不折不扣,严格执行。这样管理项目才不至于丢三落四、漏洞百出,经得起检验和审计。
2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纸设计、答疑纪要及招投标的相关要求,与发包人签订的约束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本。科学、合理、规范的建设工程合同,即有利于甲、乙双方分摊责任、规避风险,又有利于市场有序、平等竞争。建设工程合同是实现工程项目目标,合理解决甲乙双方变更、索赔和争议的依据。同时,它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3建设工程合同签订
(1)合同谈判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单位负责。(2)签约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对方近年的财务状况及工作业绩。签订合同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廉政”的原则。合同一般采用书面格式,统一合同文本。并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801#建筑物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发包范围(具体以发包人工程量清单为准);建筑装饰工程:基坑-6.0m以下土方开挖、基坑降水、基坑边坡支护(含基坑-6.0m以上已开挖边坡支护);给排水.....而中标通知书中,承包范围是:建筑装饰工程:基坑-6.0m以下土方开挖、基坑降水、基坑边坡支护;给排水.....两者前后不一致,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把-6.0m以上护坡做了,才发现清单里不含此项内容,向甲方索赔,引起合同内容纠纷,虽经多次协调,也未能妥善解决。(3)合同内容应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最后,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不是是放在保险箱里,出现问题时,才把合同拿出来查一查;合同管理应该是把条款记在心里,天天对着条款找问题。把合同条款内涵吃透。避免出现实际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漏洞,审计通不过。“图纸和合同”是我们施工现场管理者的两把尺子,它就是标准,看懂施工图纸,熟记施工合同,对照图纸,利用合同的相关条款去管。同时,它也是两把利剑,违背它,不按照图纸和合同做,我们将会碰的头破血流。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是根据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形式,因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形式,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和甲乙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健全完备,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合同规定内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分歧如何解决。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客观实际等。对不符合实际条款应实事求是地加以修正。《801#建筑物建安工程合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既有合同制定时局限性,也有执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或执行的不坚决和彻底,引以为鉴,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工作标准,便于更好的管好项目。
一、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2009年盐池县花马池镇项目区是以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规模来缓解人地矛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项目区建设规模3901.44公顷,新增耕地127.24公顷,新增耕地率3.26%。该项目位于盐池县城西5km处的城西滩灌地,东至县城西环路,西至城西滩二分支渠,南至盐(池)兴(仁)公路为界,北至银(川)青(岛)高速公路。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土地开发整理面积共3901.44公顷,项目投资预算5986.95万元,亩均投资1023.03万元。
2、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于2010年三月开工,竣工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
3、工程质量合格。
4、本项目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四个类型。
4.1 土地平整工程:完成土地平整土方量45.45万m3。
4.2 灌溉与排水工程:斗农渠共砌护3370条561.34km。其中:斗渠砌护23条20.40km,砌护U30农渠1328条399.65km、砌护U20农渠2019条141.30km;新建各类建筑物138609座,其中:分支渠生产桥21座,斗渠生产桥650座,分支渠节制闸11座,斗农渠简易节制闸44413座,量水堰78座,盖板涵7座,斗农口4275座,畦田口88817座,倒虹维修11座。
4.3 田间道路:装修二分支主干道9.18km,宽6m,路面铺厚0.1m宽5m的砂夹石路面;新建田间道路23条长19.44km,宽4m,路面铺厚0.1m3m的砂夹石路面。
4.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栽植防护林带11.73万株,以新疆杨、合作杨、枣树为主。
二、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工程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在其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是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项目法人与承建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
1、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
2、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该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
2.1.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2.1.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1.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3、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严把承包商资质管理关,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工程建设的规范、健康发展。
针对现在工程建设的实际,尤其是在国土整治项目中,90%以上的施工单位均为挂靠别的企业资质,因此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好资质关口,将施工企业投标时所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全部到位,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实现工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四、加强工程索赔的管理工作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
1、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
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
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
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
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6、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在工程项目上,尤其是土地整理工程项目中,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6.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
此次国土整治项目的设计方案在具体的实施中,单就渠道铺设的方向来讲,由于当地农民多年的灌溉习惯、实际田块分布、地形高差等原因,农民要求改变渠道的铺设方向,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引发了工程量及投资的变更,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由此就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
6.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对时间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在此次国土项目中此项变更最为显著,工程从3月15日开工,就发生了因为将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的变更,直接导致整个工程项目区的工期推后75天,此外,由于项目区农民在设计优化期间,将农田种植玉米、葵花等作物,直接也影响到平田整地及渠道砌护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 abstract 】 contracts as enterprise with all the economic transactions occur legal documents, and the enterprise the management activities closely related. Practice has proved,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key of enterprise make the economic benefits, to strengthe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has become the enterprise standard economic operation order, block efficiency loss and ensure safe and stable development holes of the d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for the main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this paper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all aspects related analysis, for your reference.
【 keywords 】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E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约方式具有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的特点,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工程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实施。
1.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另一特点是多变性。表现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双方对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协商予以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
2 施工前期的合同管理
2.1配备高素质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员是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必要条件。由于工程承包合同所指向标的涉及到多元的经济法律关系和内容,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表现在工程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主要涉及业主方、设计、监理、其他标段承包商、材料供应商以及交通运输、银行、保险众多单位,由此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工程承包经济合同来体现。因此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就履行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经济财务、项目管理以及工程造价等相关的基础知识,具备对外交际协调能力。
2.2加强投标管理,为合同签订做好准备。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标人应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价即为签约合同价。为了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全面分析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施工图纸,了解熟悉工程的内容、特点,对构成工程承包合同的所有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有的放矢,运用适当的投标报价技巧。例如不平衡报价法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拟任合同管理人员应参与到投标决策中,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合同管理。
2.3合同谈判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程序。合同谈判成功,可以为项目的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给项目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谈判失误或失败,会给项目的实施带来无穷的隐患甚至灾难,导致项目的严重亏损或失败。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为了避免风险与不必要的损失,掌握一些技巧也是必要的。双方签署的合同应在原招标、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补充合同澄清阶段,承包商确认的内容以及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而后形成一个正式文本。必须强调的是,要特别注意工程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才能正常运行。但是在合同洽谈过程中,交易双方自觉或者不自觉的有部分条款有违现行法律、法规。例如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是不是满足了招标活动的所有必备条件,招标文件中的邀请要约,是否全部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按照我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部分无效的合同条款,但是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去协商办理。
3 工程开始前的工程合同交底
市场经济是以法制作保障来正常运行的经济,必须明确双方进行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以合法的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经济合作,既然是经济合同,涉及到发、承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的获取上,主要是根据工程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工程合同中表叙严密的条款,我们要按照工程合同条款行,如果有开口部分,也要维护我方的权利,力争取得。工程合同交底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1明确工程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材料的采购方式。明确承包合同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一般采用单价合同模式。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这种模式下,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大中型工程一般是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合同交底时一定要把甲供设备材料、甲控材料、以及乙供关键材料划分清楚,以免造成误购积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2分析业主供应工程永久设备的概念和范围。由于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没有绝对的标准,工程合同交底时有必要弄清楚设备的划分标准;同时对设备到货的完整性、完好性预先进行交底,使设备接受人员比较准确地接收设备,也给设备缺陷由谁来处理或者谁来支付费用进行处理界定清楚。
3.3明确承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内容。分析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有可能发生的变化,进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减,哪些施工范围和内容的增减在包干风险费以内,哪些不是,不是的工程项目就需要及时办理工程量签证手续后向业主办理增加费用的签证。但是在认定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上,由于承发包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利益分配上冲突,势必出现标准认定上的分歧,合同中已经明确的概念双方都不要争执,合同中含糊的条款必须拿出有力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自己,以至工程索赔成功。
3.4合同中重要条款的解释。包括计量支付、变更索赔等条款的解释。重视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办理,没有设计变更签证手续的一般不要无设计施工,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在设计人员或者监理人员及业主代表口头同意后执行,但是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补办手续。
3.5合同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经济方面的风险和合同签订和改造方面的风险等。如果不加以防范,很可能会威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巨大的损失。
3.6合同指导。还要做经常性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解释,使他们树立全局观念,及时对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警告。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工程施工的协调工作,防止各行其道分工不合作的现象发生,重要的是避免不应该发生的经济损失或者受了损失还憋气的情形发生。
4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4.1强化合同管理意识,进行全员合同管理
没有合同意识,则工程管理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益。由于工程采用国际惯例合同条件进行管理,程序比较严格,对于很多管理人员来说还比较陌生。项目部须专门组织全体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了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技术规范、施工监理办法和现场管理细则等合同文件的学习,并开展讨论会和疑难解答会。通过学习,增强了合同管理意识,形成了全员参与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4.2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动态管理,做好工程合同文件管理工作。由于工程合同履行期较长,履行条件的变化导致工程合同中某些条款需要调整,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通过协商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来调整双方的经济利益是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一般工程合同组成都事先约定由一定范围的文件组成,除了工程合同协议书、补充合同协议书、投标、招标文件外,经常性的工地有关工程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联系单、工作联系单等是工程合同内容的组成文件,是工程合同的一种延伸和解释。所以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工程技术经济档案,了解工程活动尤其是变动情况,协调工程部门的施工要求和经济部门的费用状况,统一履行工程合同的步骤和要达到的目的。及时和监理与业主沟通,了解他们对履行工程合同的满意程度,动态地分析工程合同执行中的情况,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来做好下一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