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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概述
在制造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一方面需要合理的储备原材料、毛坯、部件、配套件和在制品,以便使生产连续不断、有秩序地进行。同时合理的库存也可以应付客户的临时性需求,提高对用户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原材料、零部件、在制品的库存又占有大量的资金,对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不利。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是物资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的任务。随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客车的生产已不像过去那样,是品种单一的批量生产,而是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因此,对底盘的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扬州某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底盘厂以底盘装配为主,外购配件品种多,这就造成了一方面存在配件库存积压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需求与供应不可预料的波动,也经常存在急需零部件短缺的情况。如何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降低库存量,是底盘厂长期以来最主要的瓶颈问题。为了提高底盘厂物资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物资的储存动态,准确反映底盘的动态成本,提高物资核算和管理工作效率,确保物资供应和生产的顺利进行,本文开发了底盘厂物资管理系统。该系统经过试用,效果良好。
1物资管理系统工作流程
物资管理系统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物资管理系统的基本工作是根据生产计划,在考虑储备定额情况并扣除库存的前提下。编制物料需求计划;在采购计划指导下,由供应部门向供应商进行采购,由检验部门检验入库;根据装配车间和车架车间的生产计划,出具领料单,从仓库领料出库;并根据需要外拨一些给扬州某汽车修造厂、旅游车、扬州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扬州特种车辆厂以及其它单位,生产过程和外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则重新入库,返回到供应部门与供应商联系,进行更换;根据生产需要,仓库定期地进行盘点,使仓库保持最低定额的库存量,实现成本最优控制,物料出入库的资金动态管理等。
2系统总体结构及主要功能模块分析
本系统的总体结构如图2所示。
2.1采购与收发
采购与收发包括采购计划、收料登记、发料登记、发票登记、盘点记账、盈亏处理。采购计划是根据基本库中的计划采购量减上月时间段内仓库中该物资库存数量,而生成本月应采购的数量的明细表和汇总表;本月采购数量=本月产量*定额+最低储备量-现有库存。对收料库、发料库、发票库、盘点记账的数据输入,其目的是通过对物资进行定期的盘点与对盈亏情况进行处理来加强库存控制。
2.2报表输出
报表输出包括生产配料单、收发存报表、以旧换新表、质量问题表、盘点对账表、车型设置等。生产配料单是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每天物料需求,生成标准件以及配套件的配料清单的明细表,由车间主管签字后到仓库领取物资;在工人生产过程中,如发现配料质量问题应返回仓库,到厂家以旧换新,生成物资质量和以旧换新明细表;盘点对账表是根据盘点与会计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定期地进行校对与考核。收发存报表是根据仓库所有收、发、存信息,确定本月到目前进货数量,生成明细报表和汇总表,目的是通过科学的库存控制方法来平衡积压与短缺两者之间的矛盾,设定物资最低、最高储备量,提供预警信息。
2.3库存资金动态管理
库存资金动态管理包括资金动态表、部门消耗表、发票汇总表、物资暂估汇总表、运货明细表、外拨明细表等。通过对上述报表进行汇总统计,生成任意时间段内的仓库资金动态表,如表1所示。表1中,a表示上月期末库存;b表示在时间段内,入库单编号中物资的发票已到账的,全年内收料库中采购性质为“正常采购”的记录的实际成本汇总;c表示在时间段内,入库单编号中物资的发票没有到账的,全年内收料库中采购性质的“正常采购”的记录的实际成本汇总;d表示上月暂估;e表示时间段内,收料库中采购性质为“以旧换新”的记录的实际成本汇总f,g分别为时间段内,发料库中领料部门为车架、装配满足条件记录的金额汇总;p=b+c-d+e;h=f+g;j k l m n分别为时间段内,发料库中领料部门外拨销售公司修造厂、特种厂、扬子厂以及其它单位,满足各种记录的全额汇总;i=k+l+m+n;q=h+i+j;r为所有物资的:盘点数&库存数;为加权平均价后汇总;s=a+p-q+r。用公式:
1期初库存+本期入库数-本期发料数=期末库存;
2实际成本=实际单位*实收数量
3加权平均价=(收入前存货总成本+本次入库成本)/收入前存货数量+本次入库量
4本次发货成本=本次发货数量*加权平均价
5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进货成本-本期发货成本
2.4数据维护
数据维护包括基本库设置、定额库设置及用料性质库、领料部门库、供货厂家库、入库单性质库、收料库、发料库、发票库、盘点库等的维护。定额库设置包括js6705定额库、js6761定额库js6820定额库。系统采用为用户提供一套用于储存资源信息的资源数据库框架。每个库用两层来表示,即用父子关系来表示,用父表存储资源类型信息,称为类型库,用子表存储详细的信息,称为明细库。以收料库为例如图3所示,在明细库中分别有9个参数:物资编写、物资名称、入库单编号、实收数量、实际单价、实际成本、供货单位、入库日期、采购性质。用户根、据物料需求资源定义好每个参数,就可将各种资源信息输入并存储到数据库中,供各种报表生成使用。数据库中的数据具有查询、修改、添加、删除、保存、统计、预览、打印、维护等功能。
2.5系统维护
一、电子商务合同法律效力简介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电子商务合同对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第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主体不合格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影响电子商务法法律效力的因素主要包括:缔约主体行为能力及电子人的效力问题;电子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形式要件问题,主要包括书面形式要求、签字要求、原件要求等。
二、对于我国现行立法的分析
(一)电子商务合同主体资格及行为能力认定方面
电子商务合同本质上与传统商务合同相同,其主体首先应当满足传统合同法关于主体资格的规定。但由于电子商务合同订立过程的虚拟性,只是通过网络和计算机发出意思表示并直接订立合同。虽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目前我国关于这些信息的数据库建立并不完善,不能提供方便快捷的检索或查验,这就为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这对无过错方当事人有失公平,且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二)电子商务合同意思表示方面
各国立法和实践基本都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作为合同有效要件之一。我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一款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此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但是网络交流双方并不是面对面的接触,彼此的认知是很单纯的、片面的,为网络欺诈提供了很大的实施空间;与此同时,电脑故障、数据电文篡改的传递、通信失误等问题都会造成电子意思表示不真实,对电子合同的效力造成影响。
(三)电子商务合同形式要件方面
电子数据只要是作为电子商务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其不是采用传统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视,并且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符合传统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原件的要求,起到与传统书面合同等的法律效力。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合同,不应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我国相关立法在当时的立法环境和条件下,对解决数据电文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的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有关立法的具体建议
(一)电子商务合同主体方面的完善
关于网上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问题,有以下两点建议:第一,我国应建立一个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当企业或个人进入网上交易市场时,由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核实该用户的真实身份,并签发一份“鉴定协议”,其中包括身份真实证明、支付能力证明等,证明其作为网上交易主体的合法性。第二,由于电子交易的参与者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能力,若参与者能够正常的完成网页全部操作,则可从其行为推定其具有了一定的意思表示能力,故没有必要区别对待交易当事人,建议在我国合同法中补充。
(二) 电子商务合同意思表示方面的完善
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就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数据电文的意思表达不真实分为两种情况:一、表示上的瑕疵。二、意思本身的不到达。如果这一瑕疵属于前者,只有在意思表示内容中有关主要部分错误时,才能由发送者撤销。但如果发送者对此意思表示的不能到达有重大过失,则不能以计算机软件错误为由而予以撤销。当然对于重大过失的错误举证责任应当在接收方,证明发送者存在过错。上述情形均因发送者活动范畴内的因素而产生,对方当事人若由此信赖所接收的电子数据内容,而且该信赖具有认为妥当的理由,应依照外观注意保护对方当事人。
(三) 电子商务合同形式要件方面的完善
1.书面形式要求缺陷方面的建议
根据上述对数据电文书面形式要求的标准之一:随时调取查用。笔者认为其过于苛刻,我国今后立法可采纳《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的“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规定,这样可以减少因客观情况导致交易不能进行而造成的损失,同时合同当事人也能据此而解决纠纷。
2.签字要求缺陷方面的建议
根据2006年7月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简称UECIC,其中第9条第3款第(一)项规定,将电子签名必须“能够鉴别签字人的身份并表明该签字人对电子交易所含的意图”作为赋予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条件。建议我国将来根据UECIC对我国《电子签名法》进行立法修订。
结语
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还处在发展起步的初级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初步建立了电子商务合同法律效力制度,但是仍然不合理和不完善。这一方面,国外较为成熟的电子商务合同法律效力制度值得我们借鉴。然而,我们更应该清楚地看到,法律制度的建构可以借鉴,但是必须建立在符合我国发展的现有国情基础之上,通过对国外成熟的制度建构的考察,选择适合我国现状的制度建构。
参考文献:
[1]孙占利.电子订约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
[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3]蒋建平,杨毅.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探讨.人民法院报,2000.3.25
近几年我国交通事业迎来了高速发展,尤其是高铁以及各类高等级公路的筹备施工更是如火如荼,过去的公路运输不畅问题导致的经济发展受到抑制的问题得到了很好的缓解。然而从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问题,即由于巩固建设资金投入量过大,各级交通部门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收支平衡状况,不少基层单位反映债务包袱过重,资金短缺问题尤为严重,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力度提高财务预算管理质量和效率,最大化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收支管理,使我们的交通事业在面临大跨步发展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稳定和高效。
一、当前交通事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管理水平和观念落后,不利于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系统的财务管理效率一直不太高,主要以货币和实物的收支管理为主要模式,而且内部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显得拖沓低效。分析原因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我国交通系统一直归于国家管理,缺少了相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因而在资本管理效率方面显得有些孱弱。下一步我们的财务管理工作应该力争实现全年财务收支情况的动态监控,最大限度的保证收支平衡,要注意调整工作安排情况,如加强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这两个环节,从而使财务监督落到实处,且保证质量。
2、缺乏预算管理观念,不适应财政改革的要求
交通部门的资金管理模式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无论是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拨付都体现着很强的计划体制的特点,计划部门负责资金分配,资金的使用只需计划部门审批就可以付诸实施,具有较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以公共财政政策为导向的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将交通部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收入支出需要编制部门预算,经过人大审议批复后执行,具有较强的刚性,资金支付要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因此个别单位对财政改革有抵触心理。
3、生产经营单位未走上市场良性发展轨道,持续经营困难
我国交通部门自从实行了企业化管理之后,大部分都采用了自收自支的生存发展方式,然而由于长期的垄断操作体制,使原本大量有价值的资产和资源等优势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而且有些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在市场竞争下败下阵来,自身生存都出现了不小的困扰,更不要提长远之计了。
二、做好预算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交通审计,强化财务监督。
各级交通部门要主动配合审计,通过审计不断改进工作,规范管理。要加大对部、省补助地方资金和养路费分成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要针对重点项目、各项公路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干部离任等方面,加强内部审计,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要坚持一切经得起审计的原则,财务管理人员要敢于负责任、敢于讲真话、善于处理问题,从埋头做帐、拨钱转到主动为领导当好理财参谋、顾问和监督。
2、加大财务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交通建设资金安全。
组织“小金库”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公路专项资金检查、专项资金综合治理等检查,严格执行通行费收费、路政及治超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了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3、加强日常管养资金流入的控制
认真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议确认。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但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致使预算必须调整的,其调整程序按照财政预算编制程序执行。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其最终的收支预算按财政部门批准下达的收入支出数确定,并根据下达的预算分月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拨款(包括日常小修养护资金)。除上述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外,另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专项拨款也是管养资金的收入来源。
4、加强日常管养资金的支付控制
对于文明样板路创建及小修保养项目,主要包括标段工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支付,临时工程计量支付以及设计、监理、审计等合同支付。具体流程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如实上报工程量,现场监理及跟踪审计人员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定,对承包人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形成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并签署支付证书,经养护科、规划科及财务科室共同审查确认后,报单位领导审批,申请拨付资金。对于日常小修保养经费的支付,则按照下达的养护工作计划和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分月拨付各养护中心。
5、坚持科学理财,发挥资金效益。
要重视资本运作,盘活存量资产,积极筹措资金。要注重动态监控,加强事前控制、中途监管和绩效评价。要强化资金调度,突出重点,集中资金办大事,发挥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调控作用。要树立成本意识、效益观念,精打细算,管好用好资金,减少资金沉淀,发挥最大效益。
三、结语
加强收支预算管理是交通财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从源头上做好了,交通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才有保障,才能保障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因此我们交通系统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各部门预算编制,切实提高交通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可执行性。积极与各方协调,力争保障经费的最优化使用,使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真正为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做好保障。
参考文献:
[1] 叶晓玲. 交通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模式研究[J]. 经济师, 2005, (04)
[2] 吴娅娜. 试析交通事业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J]. 中国总会计师, 2009, (10)
[3] 赵霞. 加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之我见[J]. 交通财会, 2000, (04)
0 引言
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管理一直相对滞后,手段落后、效率低下,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普通高校成人教育的办学特点,增加了成人教育管理的难度。随着招生人数的增加,学生的各种信息量成倍增长,高校的管理负担越来越重,传统的人工管理模式已严重影响了成人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必须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研发出专门针对成人高等教育特点的管理信息系统,力求通过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达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人员工作强度,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办公自动化的目的。本文结合某高校继续教育学院一级管理模式的具体实例,分析、设计并实现一个专门针对高校成人教育管理特点的综合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1 技术分析
设计开发本综合教务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了b/s(browser/server) 模式即浏览器/服务器结构模式。它一种基于internet的新型程序设计体系结构,主要由浏览器、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等三个层次组成。b/s结构模式无须另外安装客户端软件程序,用户采用通用 web 浏览器进行所有操作,具有界面统一,使用简单、易于维护、扩展性好等优点。
目前,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设计主要有两种主流的技术开发架构或开发平台:一是微软公司的.net平台,二是sun公司的java体系架构。目前,微软.net在一些中小型应用很广泛。高校的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规模中等,属于部门级管理系统,业务需求较为繁杂,易扩展、易维护是需求的重点,且开发周期短,所以微软.net方案成为我们设计开发系统时的首选技术平台。
与微软.net方案相适应,综合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微软的 visual studio 2005作为开发平台,使用微软的c#语言作为编程语言,数据库采用 microsoft sql server2005。
2 系统主要模块实现
综合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公共服务系统、教务管理系统和远程教育管理系统三个子系统。公共服务系统主要是公开对外的资源系统。教务管理系统包括系统维护、函授站管理、招生管理、收费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材管理、师资管理、教学过程管理等。远程教育管理系统包括教学资源管理、选课管理、学习过程管理、作业管理、学生服务。
2.1 公共服务系统
主要实现通知公告、文件管理、资源下载、招生信息、查询系统和评价系统六项功能。文件管理就是各种规章制度和文件的下载。资源下载分为函授站下载、教师下载和学生下载三个端口。查询系统包括教师查询和学生查询两个端口,教师可进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表和工作量的查询;学生可进行录取结果、面授安排、考试安排、考试成绩和缴费情况的查询。评价系统实现了教师对函授站点、教学管理人员的评价;学生对函授站点、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的评价以及针对在校生和毕业生进行的问卷调查。
2.2 教务管理系统
这个子系统包括系统维护、函授站管理、招生管理、收费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材管理、师资管理和教学过程管理九个模块。
2.2.1 系统维护模块
本模块设置了权限维护,用户管理,代码管理,数据导出导入,系统操作日志,模块管理,系统备份、还原、自检,系统访问参数、信息数据管理和帮助系统共9个功能。权限维护负责设置用户权限,共设置五级用户,包括超级用户、函授站用户、一般管理员用户、教师用户和学员用户。通过用户管理实现对不同等级的用户进行权限设置,并将用户按照等级分别建立用户组。提供了excel、word、dbf、文本四种格式的备份文件的导出和excel、dbf两种格式文件的导入。
2.2.2 函授站管理模块
这个模块包括以下6个功能:函授站总体管理,建站、撤站管理,协议管理,站点信息管理,站点评估管理和查询统计、打印。通过这些功能实现对函授站点基本信息的共同管理和个别管理。
2.2.3 招生管理模块
包括函授站招生计划申报,招生计划审核,新生报名管理,新生录取管理,录取通知书管理、打印,新生审核管理,新生统计查询、打印,函授站招生奖励管理等功能。
2.2.4 收费管理模块
首先继续教育学院完成收费类别、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初始设置,然后函授站进行“交费管理”:函授站可远程录入学生缴费信息,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审核后不能修改。“费用退还、减免管理”:函授站根据学生要求提出退费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同意后办理。还能实现收费情况的各种查询、统计和打印:如,按教学点或学生个人查询统计;按专业查询统计;缴费和欠费明细查询统计;综合缴费情况查询统计。
2.2.5 学生管理模块
包括学生注册、学籍卡生成打印、在校生管理、毕业管理、学位管理和未取得学籍学生的管理等六个功能。
“学生注册”要完成编制学号和分班的任务,并能导出dbf或excel文件,完成教育部要求的新生注册备案。
“在校生管理”包括学籍异动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学生报到注册管理和在校生统计、查询打印。学籍异动要求函授站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动申请,经由学籍管理员审核、批复后,视为异动完成。
“毕业管理”和“学位管理”是分别就毕业生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条件设置及相关内容的审查、审核以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生成、打印、查询、统计等管理。 2.2.6 教学计划管理模块
实现各专业教学计划的维护,包括专业增减、计划调整等;生成学期任务书;教学计划数据统计。
2.2.7 教材管理模块
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设置”即教材目录的建设和修订;“教材库管理”即教材入库、出库的记录和库存量的统计;通过“教材征订、配送管理”生成教材订购单。以上三项功能只面向超级用户或指定管理员。面向函授站用户的功能是“教材预订计划管理”即函授站上报教材采购计划,“函授站教材管理”,“教材费管理”和“查询统计”等功能。
2.2.8 师资管理模块
首先由学院或函授站完成“教师聘任管理”和“教师口令设置”;任课教师通过口令进入系统进行个人“信息维护”、“课表打印”、“上传试题”等操作;学院和函授站还可通过“教师工作量、课时费计算”和“教师统计查询”功能获得系统自动生成的教师工作量表和课时费发放表,对每个函授站、每位教师的课时费开支情况可做查询、统计并打印,还能汇总形成教师资源库,并可按照指定条件进行查询。
2.2.9 教学过程管理模块
1)排课管理(弹性排课)。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因其教学形式、教学资源等因素造成它有别于普通高校的排课方式,所以本系统不将“自动排课”功能作为重点开发。主要包括:“排课数据设定”,“人工排课”,按条件进行“课表生成打印”等功能。
2)考试管理。
“试题审核”:执行“教学计划管理”后系统自动生成了函授站需送审试卷的课程名称,试卷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成绩管理系统,进行此门课程的学生成绩登陆。
“考试安排”:根据“排课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课程考试安排,函授站输入考试时间、监考人员、考场后,可自动生成考试安排表。学院能对每个函授站、每个专业、每门课程、考试情况做查询、统计和打印。
“补考管理”:根据“成绩管理”和“排课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学生补考名单及补考安排,函授站用户只需输入考试时间和监考人员。学院能对每个函授站、每个专业、每门课程的补考情况做查询、统计和打印。
“监考工作量计算”:函授站点输入监考费标准,根据考试安排,系统自动生成监考费发放表。
“监考阅卷工作量计算”:函授站点输入补考阅卷费标准、阅卷教师姓名,根据补考管理,系统可自动生成教师补考阅卷费发放表。
3)成绩管理
“成绩录入”:任课教师可以远程输入成绩,可以暂存,提交后无修改权限;能区分正考和补考;考勤成绩由学生管理人员或班主任录入,作业和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系统根据事先赋予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实习成绩由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录入。
“成绩单生成”:能依据条件生成多种类型的成绩单,如学生个人成绩单、某班级某学期成绩单等。
“网上教评”:学生查询成绩前先进行教评,教评完成后方可查询成绩;
另外还有成
绩统计、汇总、查询、批量输入、输出、成绩管理权限定义等功能。
4)毕业论文指导及答辩管理
“毕业论文指导安排”:函授站按照要求提交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分组名单,由学院统一安排指导教师后系统自动反馈给函授站,同时系统可自动根据答辩分组要求将论文指导名单转换为答辩分组名单。学院可对各函授站、各层次、各专业、各位教师的论文指导及答辩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和打印。
“毕业论文答辩安排”:函授站安排本站点学生的论文答辩时间和答辩分组,上报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并安排确定答辩委员会和答辩时间后反馈给函授站。
“毕业论文指导及答辩费管理”:函授站输入毕业论文指导及答辩费标准,根据“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安排”,系统可自动生成教师毕业论文指导费及毕业论文答辩费发放表。学院可对各函授站、各专业、各位教师的论文指导及答辩费开支情况作查询、统计和打印。
“论文成绩录入”:由教学管理人员录入,允许函授站远程录入,提交后不能修改。
2.3 远程教育管理系统
这是一个为今后成人教育发展预留的子系统,虽做了开发,但未实际运行。它主要包括:教学资源管理,学生选课管理,学习过程管理,学生空间四项功能。
“教学资源管理”:负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课件和自学指导资料的上传、替换。
“学生选课管理”:包括选课设置,学生选课指导,学生选课课表生成和系统检查管理。
“学习过程管理”:根据学生的专业、年级和教学计划,允许学生点播课件,但不得下载;课件点播后始终在电脑屏幕最上层,且时间进度不得拖动;课件最后附作业下载密码,作为打开作业的密钥;学生凭作业密钥进入作业,完成作业,并提交;系统还具有对每位学生学习课件的时间记录和汇总考核功能。
“学生空间”:是给学生提供教学计划、大纲查询;已完成课程、已修学分查询;考试时间查询;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学生评价;通知公告查询的模块。
3 结语
通过调研其他高校成人教育教务管理系统优缺点,结合本校的实际管理特点,设计实现了一个适于普通高校的成人综合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整个系统符合操作简便、界面友好、灵活、实用、安全的要求。既满足了实际工作中的各种需求,又为今后的功能拓展预留了空间。系统的投入使用改变了传统手工、单机的工作模式,解决了学校各部门学生数据信息不统一、数据存储不科学和不安全、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
【参考文献】
二OO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实施房地产中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测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须参加相应业务的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方可执业。
第五条、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须取得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房地产咨询人员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得《房地产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取得《房地产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房地产估价师须经全国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员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七条、国家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方能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作为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八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遗失以上各类证书的,应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声明作废,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九条、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资格实行年审制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结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年审进行。
第三章、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及章程;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与其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相应资格等级相适应的执业资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按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分为一、二、三级和临时资质。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价格评估,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评估业务。
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企业兼并、合资入股、司法仲裁等方面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
临时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按其注册资本、执业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经营业绩及社会信誉条件等,分为一、二、三级和临时资质等级。
(一)一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10名以上,同时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各1名;有相应的经营业绩,未发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一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各类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
(二)二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5名以上,同时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各1名,会计师1名;有相应的经营业绩,未发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
(三)三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取得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3名以上,同时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1名,会计师1名,有相应的经营业绩。
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
(四)新成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低于三级资质所要求的条件标准,在一年的暂定资质有效期内,可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一年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核定三级资质。
一、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荐,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颁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三级及临时资质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颁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报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房地产咨询机构的资质不分等级。
设立房地产咨询机构,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50%.房地产咨询机构资质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颁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报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审制度。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一、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审由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年审,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核发资质的部门进行年审。年审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年审不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及合同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四)依法交纳税费;
(五)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擅自抬高或变相降低收费标准;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中介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当事人名称(姓名);
(二)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三)标的内容、要求和标准,有按要求须登记备案的应对由何方办理作出约定;
(四)合同履行期限;
(五)收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需对外出具报告书的,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署,并加盖由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核发的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业务记录和业务台帐应当载明开展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支出的费用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监督,定期报送有关报表。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和设施,委托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四条、由于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机构可以对中介服务人员追偿。由于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省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到本省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应到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性。《示范文本》是依据我国经济合同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其内容反映了在物业管理委托活动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体现了物业管理委托管理的特点。推行和执行《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减少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各地应当积极推行《示范文本》,把它作为培育物业管理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宣传,积极推行《示范文本》。要使当事人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委托过程中的有关法律知识,了解和掌握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自觉使用《示范文本》。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示范文本》的印制、分发领取和管理工作,结合《示范文本》使用情况检查、规范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示范文本》既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也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两种情况。《示范文本》第十九条A(甲方权利义务)只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时使用,B(甲方权利义务)只适用于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时使用。当事人在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条款予以选择。
四、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区______路(街道)___号
四至:东_____南_____
西_____北_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 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时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阅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___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_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_____代表人:_____
近年来,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在我国部分地区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出现蔓延势头,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规定,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势头
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易反复等特点,涉及人数众多,投资者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容易引发。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性,增强政治责任感。要完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政策法规和联合执法机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势头。
二、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执法合力
为加强组织领导,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并邀请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参加,成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性质认定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证监会。证监会要组织专门机构和得力人员,明确职责,加强沟通,与相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
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非法证券活动经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后,省级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案件查处和处置善后工作。涉及多个省(区、市)的,由公司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省(区、市)要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证券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非法证券活动防范和预警机制,制订风险处置预案。对近年来案件多发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迅速开展查处、取缔工作,果断处置,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报道,震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三、明确政策界限,依法进行监管
(一)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二)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三)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违反上述三项规定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证监会要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规定,尽快研究制订有关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规定,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设立和发行的条件、发行审核程序、登记托管及转让规则等,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对投资者教育
证监会、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提高广大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预防非法证券活动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12月12日
新华社北京2006年12月21日讯,中国证监会将会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据中国证监会介绍,近来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诱骗群众购买。这类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在部分地区还有蔓延之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从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2006年以来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来信、来电、来访达数千起,较去年同期成倍增长。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通知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并在通知中指示各地“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普遍实行”。遵照国务院的这一指示精神,我省已在一部分地区和单位进行了试点。经过试点,证明国务院104号文件是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它反映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受到了广大干部和工人的热烈拥护。试点单位的老弱病残干部和工人得到了妥善安置,这对于精兵简政,建立老中青三结合的精干的领导班子,更新劳动力,精干职工队伍,提高工作、劳动效率,加速我国“四个现代化”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试点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为我省普遍贯彻实行国务院104号文件创造了有利条件。现根据在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座谈会和国家劳动总局工人退休、退职会议精神,确定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国务院104号文件在我省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中普遍贯彻实行。县以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供、产、销正常,经费有来源的,亦可参照国务院104号文件的规定,由省级各主管部门提具体办法,报省革委批准后实行。
试点的经验证明,要贯彻好国务院104号文件,必须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革委会(行政公署)应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组织、劳动、民政、卫生、财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要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国务院104号文件,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务院104号文件的重大意义,讲明退休、退职的各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要走好群众路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不同的思想,不同的问题,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解决,务使退者愉快,留者安心。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不得擅自放宽退休、退职条件和提高待遇。安置工作要落实。要加强对退休、退职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省革委原则上同意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试点办公室拟定的“四川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四川省干部、工人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签定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试行。
从主观的角度来说,中小企业的领导权一般都会集合在一个人或者两个人的身上,他们具有绝对的支配权、人事任免权和决定权,在这种情况,缺乏一个有效的预警机制,一旦领导作出了错误的决定,很有可能导致整个企业走向衰败。根据现有的情况分析,基于增长管理和现金流的中小企业占有很大一部分的比例,他们对经济的影响是不可小觑的。建立财务管理预警机制,不仅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做出正确的发展决策,同时能够居安思危,避免被社会的大浪潮打垮。本文主要对基于增长管理和现金流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预警系统构建的发展进行一定的分析。
一、增长管理财务预警系统构建的发展
(一)可持续增长理论在财务管理预警系统中的应用
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并不是很多,并且公司的固有储备资金也有限。如果中小企业不需要消耗现有的财务资源,那么销售能够增长的最大比率就是可持续增长率。利用公式来表示就是:可持续增长率=销售净利率×收益留存率×总资产周转率×资产权益比例=销售净利率×收益留存率×总资产周转率×(资产/期初权益)。从公式当中,我们可以非常明显的看出,中小企业在稳定的财务政策下,可持续增长率与资产收益率呈现出线性变动的状态。
(二)基于增长管理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预警系统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抵抗能力较弱,因此在运营的过程中,很容易被社会上的大浪潮所推倒,为了长期的发展,同时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占有一定的份额,中小企业需要基于增长管理建立财务预警系统。本文认为,中小企业的财务预警系统,要以可持续增长模型权衡企业当前销售增长率的合理性,并且有效的判断企业现有资源能否支撑未来的销售增长率。可持续增长模型还能判断企业的赢缺。从以上的表述来看,基于增长管理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预警系统,要用到可持续增长模型,并且以此为基础来建立。事实证明,可持续增长率可以详细的计算企业资金赢缺,并且对下一步的筹资和投资做出正确的决策,这才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预警系统应该发挥的功能。
(三)基于增长管理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预警系统运作流程
相对来说,基于增长管理的财务预警系统,最大的优势就是实用,这个系统能够随时对中小企业提供相对应的信息和资讯,在中小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以后,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运作基于增长管理的财务管理预警系统,与其他的工作存在很大的差别。首先,必须在事前、事中、事后能够在第一时间跟踪和控制警情,避免因为事态扩大化引起恶性循环;其次,要注意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现与探寻,很多的致命隐患,都是在日常工作不注意所引起的,由于长期被人忽略,最后发展成恶性事件;第三,将企业经营活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预警相结合,这样就可以进行全面的预警,甚至在问题发生之初就进行控制,达到零损失。
二、现金流财务管预警系统构建的发展
(一)基于现金流的财务预警系统框架
现金流对中小企业而言,是一项重要工作,基于现金流建立财务预警系统,首先要在整体的框架构建上努力,只有建立一个符合实际的框架,才能保证其他的功能得以实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强大的保障。第一,基于现金流的财务管理预警系统,必须分别研究现金流量综合财务预警、筹资现金流量财务预警等各种预警,只有对每一个环节都充分了解,才能避免在日后的工作当中,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导致中小企业陷入困境;其次,要结合各种预警的特点,选取合适的预警指标,目前的中小企业正处于成长阶段,很多的业务和工作模式都不健全,预警系统的预警指标能够间接的帮助中小企业完善工作,并且在很多的方面,彻底解决问题;第三,基于现金流量的财务管理预警数据来源一定要是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预警系统的有效性。
(二)从企业现金流方向构成分析企业财务状况
从中小企业的发展角度来分析,不一样的现金流量构成现金流量表示正负方向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将会直接导致现金流量结果的差别。因此,在构建基于现金流的财务管理预警系统时,必须在“正负方向”上有一个充分的把握。比方说经营流入流出且筹资流入>流出,表示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匮乏,举债经营是目前企业状态;经营流入>流出且投资流入>流出且筹资流入>流出,表示经营、投资、筹资都能取得良好的现金流入,企业财务状况一片大好。从以上的阐述来看,根据企业现金流方向构成来详细的分析企业财务状况,是财务管理预警系统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考量财务预警系统的重要标准。所以,财务管理预警系统的构建,必须在这个方面足够努力,才能保证系统的有效性。
三、总结
本文主要基于增长管理和现金流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预警系统构建的发展进行了一定的讨论,从整体的情况来看,发展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很多的中小企业都获得了较大的成长, 并且在社会发展的大浪潮当中,获得了稳固的地位,正在逐步的扩大规模。值得注意的是,财务管理预警系统的发展与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持平,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企业过快成长,获得一个稳步的提升。
参考文献:
一、通县、大兴、昌平、顺义县按房屋重置价格的80%掌握;密云、怀柔县、门头沟、房山区按房屋重置价格的70%掌握;延庆、平谷县按房屋重置价格的60%掌握。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
全文
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进行管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既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做到科学合理,方便管理。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见附件),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组织制定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可以采用排除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也可以采用准入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但必须严格控制调整的范围和幅度。
五、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对于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所列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规定具体的个人自付比例,并可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医院级别与专科特点、临床适应症、医疗技术人员资格等限定使用和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未列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检测不合格的大型医疗设备,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六、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按排除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或属于按准入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医学技术的发展进行适时调整。各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要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调整的基础上作相应调整。
八、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另行组织制定有关规定。
九、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的工作中,要充分征求财政、卫生、物价、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物价部门在组织制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时,要充分征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工作。
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
全文
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其他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确定。需隔离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支付标准按本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但不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床位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在安排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时,应将所安排的床位收费标准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议,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的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由于床位紧张或其他原因,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把参保人员安排在超标准病房时,应首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
六、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七、各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本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和支付标准支付费用。
八、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时,要充分征求财政、卫生、物价、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物价部门在组织制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收费标准时,要充分征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管理工作。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