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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1 17: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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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篇(1)

近年来,投资基金在我国得到蓬勃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一种新的有效投融资方式。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扶持基础设施产业的成长,以及对产业结构的优化都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根据我国当前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现状,中国急需重视和利用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这一融资手段,以加快我国基础设施产业的发展。

一、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构成和形式

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利于集中社会闲散资金、解决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缓解政府支出压力过大等问题,是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显著社会效益,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理应成为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中优先发展的基金品种。

1.基金的构成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构成一般由政府的财政资金、与城建产业相关的法人出资以及居民个人投资三方组成。其中财政资金占基金的比例,应视项目的具体类别确定,大约为3%~30%.对盈利前景明朗的产业,如电信设施建设、发电、配送电等项目,财政资金大约只需占基金的3%左右;对社会效益大而投资收益不确定的产业,如治沙造林、引水工程等,财政资金则应占基金的30%左右;其余基础设施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财政资金约占5%~25%左右。与城建相关的法人出资额须占基金的20%~30%.这里所说的法人包括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该产业的经营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甚至还包括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其余的为居民个人投资,大约占基金的40%~77%.基金的规模应根据项目建设及运营本身所需最低资金量来确定,规模过大会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影响基金投资人的收益水平,从而影响他们未来对基金投资的积极性;而基金规模过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则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以至影响项目正常的资金借贷活动。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类别,则根据具体需要,既可以逐个设立项目基金,也可以设立综合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综合性投资基金的构成与一般项目基金一样,也由以上3部分出资组成,但出资比例可根据市场变化适当地进行调整。综合性投资基金可同时对多个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或者可投资于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的数家项目基金(此时它成为“基金中的基金”),也可在此基金下建立若干子基金,每家子基金投资于不同类别的基础设施(此时基金为“雨伞基金”)。综合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设立为投资人选择了广泛的投资领域,特别是那些拟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但又未能确定具体类别的投资人,更是最佳选择。此外,由于其投资于多种类型的基础设施,有效地分散了投资风险,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参与。

2.基金的形式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一般应以在工商管理局注册的公司制为主,基金持有人大会是其最高的权力机构。为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基金公司的董事会中,应有熟悉基金运作规则的投资理财专家担任独立董事(或监事)。基金经营期限的限定一般应与项目经营年限一致,而对一些长期运营项目也可不设定期限,基金经营期满,应对基金进行清算,若基金持有人愿意,可以转入新的基础设施项目,作为新基金的持有人。由于基金由众多投资人组成,为避免大股东挪用、占用资金,其资金的日常划拨、使用应交由基金以外的机构托管,以保证资金能按广大基金持有人的意愿进行运作。如缺少有效监管措施,基金成立初期就很难吸引中小投资者的参与,基金托管人可选择一家经营管理较好的信托投资公司担任,按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资金使用办法进行监控和资金划拨。

二、我国组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长期以来,由于投资不足,基础设施已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瓶颈”,造成经济的剧烈波动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虽然在扩大内需的背景下,从1997年以来,经过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国的基础设施总量和水平都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这一改善具有明显的弥补欠账的性质,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的问题。2001年以来,特别是2003年底,我国出现了严重的能源供给问题,尤其是电力供应紧张的问题(全国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现拉闸限电现象)。广大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更是严重地滞后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又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财政收入有限和国债发行的规模限制,特别是投融资体制造成的投资壁垒,使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十分有限,基础设施产业自身又缺乏自我积累机制,从而制约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正常发展。因此,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都提出了多种融资渠道和方式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即是组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下面拟从资金来源、已有基金的收益和国家优惠政策等3个方面进行初步探索。

1.资金来源

从国际上看,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广开渠道,吸引各方面的资金进行投资。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间私人资本。虽然银行1年期储蓄利率从1996年的10.98%下降到目前的1.98%(个人储蓄还要交纳20%的利息税),名义利率降至不到原来最高时的1/6.利率下降幅度不可谓不大。但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不降反升,到目前为止,已超过10万多亿元。特别是近两年来,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每年增加1万多亿元,且以每年高达30%~40%的速度继续攀升。这一方面源于我国居民的高储蓄倾向,但主要还是支出预期增加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的金融体系还不能提供更多的投资工具供居民选择,造成民众投资渠道十分单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个人资产的增加以及现代金融投资意识的深入人心,广大居民的投资需求会越来越大,并在追求资金安全性的同时,更加注意追求资金的收益性。组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正好满足了居民的投资需求,它的风险小于股票、债券、期权等投资工具,收益又大于银行储蓄,并且也较稳定;二是,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随着人们收入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资金实力日益雄厚。2002年,我国保险业务收入达3053亿元。至2003年6月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7783亿元。1999年10月以来,我国开始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截至2002年底,已有20多家保险公司获准入市,保险公司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金额达300多亿元,占到证券投资基金总量的30%左右。保险公司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约占总资产的5%左右。其余75%左右的资产投资于银行储蓄和购买国债。近年来,由于银行利率、国债利率大幅下降,加上股市暴跌,保险投资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2000年,我国保险投资收益为:证券投资平均收益率为12%,债券投资总收益率为3.5%;与银行等同业的大额协议存款最低利率为3.7%.但2001、2002年连续两年投资收益大幅下降。2001年,平均收益率为4.3%,2002年降为3.14%,在证券投资上的收益率更是陡降至-21.3%.投资收益严重下降,将使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必须为保险资金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的设立,将为保险资金投资需求提供一条新的通道。同样地,随着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养老基金积累机制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养老基金的结余数额将越来越庞大。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本质必然要求其在运作中寻求多元化投资。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较长的投资期限,较高的投资收益,较稳定的投资回报对养老基金来说也是较适合的投资品种;三是,企业投资。我国企业方面的存款据最新统计已达4万多亿元。而且还在保持增长的势头。不言而喻,对于那些经营状况较好、经济效益较高的企业,必然有大量的资金需要作长期投资打算。因而也可以成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资金供应者;四是,政府资金。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除了正常的财政支出外,还是有一部分可以成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的来源;五是,国外投资者。近年来,中国是世界上利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每年利用外资的总额超过450亿美元,这也是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重要来源渠道。一方面,国外投资者可以享受政府的政策优惠,获取有保障的收益,因而乐于投资;另一方面,此种方式可以不增加外债,不用担心所投资项目被外方控制,中方也乐于接受投资。

2.基金的收益

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投资强度高、一次性投资资金需求量巨大、资金回收期长、风险程度较高、利润率一般较低等特征,因此需要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的效益性与流动性的矛盾。借鉴美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作法与我国1995年制定的《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将筹集到的资金的大部分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其余用于证券市场中股票、债券和其他类型基金的投资。这样可以部分地解决基金收益性和流动性之间的矛盾。并且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人们对基金认识的逐步深入,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特有优势将日益凸显出来。另外,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规模较大,以现阶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水平,完全可以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于另一投资基金,成为其控股股东。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就成为控股公司。由于控股公司在资金上具有较强的杠杆效应,可以以较少的资金控制大量的资金;加之公司法又赋予股东以下两个重要的权利:(1)投资决策权,可以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运行的前期运用控股权,引导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于收益高、流动性强的上市证券,以达到提高基金的收益率的目的。(2)利润分配权;对基金投资年收益可以在本基金运行前期分配较多,这样可以部分地解决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前期收益率较低的问题,从而可以做到年收益相对稳定,使其具有较好发展潜力,从而达到提高投资者信心的目的。

3.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优惠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与沿海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政策出效益,政策促发展,政策是最大的潜在资本。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这是我国国家产业政策中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但由于受基础设施产业本身特点限制,如任其自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将缺乏吸引力。因此,国家政策对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支持是很重要的。应制订一系列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收益性、流动性问题,从而促进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市场的活跃与发展。笔者认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扶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发展。

一是国家、地方政府可以采取的优惠政策:基础设施项目是社会效益显著而经济效益较低的项目,因而多年来一直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而民间资金投资严重不足(当然也有投资壁垒原因)。目前,为了优先发展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吸引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各级税务部门有必要在税收上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使投资人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补偿,以调动他们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积极性。(1)在投资税收上的优惠。首先,可考虑将投资人当年投入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中的资金数额从其个人(或法人)所得税当年的应纳所得中扣除,因为这部分投资额已从投资的当年收入中支出,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故不应作为个人(或法人)当年收入再缴纳所得税。若当年抵扣未完的部分,可推迟至第二年再抵扣(可以仅限于推迟1次)。在投资人回收全部投资退出基金时(基金清盘或赎回),再将其回收的投资本金计入当年的总收入中计算缴纳所得税。此做法实际上只是使投资人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推迟,政府财政收入并无实质上的损失(至多为应交税款的利息损失),而投资人则可通过对此基金的投入(购买)和赎回,来调整自身在各个时期的税负水平,并获得隐性的利息收益。其次,对治沙造林、防洪及引水工程这类需要重点扶持的项目,则应有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例如,可以规定对此类投资基金持有期达10年以上者,只将其回收投资额的80%计入所得税的当年应纳所得中,年限更长的以此类推。这样可鼓励民众将资金长期滞留在此类社会公益性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中。(2)投资收益税收上的优惠。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投资收益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巨大社会效益,故对投资此基金所得红利,也应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使人们在此投资中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可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类别不同,规定不同的优惠折扣率:如对道路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分类处理工程按20%的折扣执行;对防洪、引水工程以及治沙造林项目按50%的折扣执行;而对电信设施、发电、送配电等盈利性较大的项目则不予优惠。除税收优惠以外,国家还可以在基金的再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二是地方政府可采取的优惠措施:为鼓励当地形成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对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主体,当地政府部门也应提供多项优惠措施。(1)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防洪费等。(2)政府出资建立基建项目补偿基金,对中标价格与政府定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3)为平衡建设资金或成本预算,针对不同项目,经相关专家研究测算后,由当地政府给予投资企业一定数量、一定期限的开发土地,用于建设高收益项目。(4)经当地政府批准,给予投资企业在其建设经营项目中的一定期限内的广告等方面的特许经营权。(5)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当地政府协助投资企业申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并支持企业证券化运作;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地方政府还可以给予其他方面的优惠,如对政府公开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优先竞争权或提供投资担保等方面的便利。

三、关于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赎回、购买和质押问题

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无疑为人们投资理财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虽然该基金为实业投资,其风险要小于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品种,而且还可享受税收等方面的许多优惠条件。但是,如果它缺乏流动性,不能变现和转让,只是一种“死资产”的话,显然很难引起人们的足够兴趣。因而,必须赋予它一定的变现功能。

1.设立半开放式基金

目前,国内尚缺乏产业投资基金交易的场所,因而基金的转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较大的限制,故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不宜采取封闭形式,而是选择半开放形式为好。即允许基金持有人在持有基金一段时间(如3年)后,可退出基金(具有可赎回性)。为了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的发起人如财政资金以及法人投资者原则上不允许退出,个人投资者的退出也只能在基金规定的期限和时间范围内,经提前申请后方能办理。在部分资金退出的同时,也鼓励新资金的加入。可采取调节基金赎回和购买手续费的差价,适当控制资金的退出和加入的比例。此基金虽不许私下转让(因涉及大量的税收优惠待遇),但为了保证基金运作的平稳性,允许退出方和加入方在基金管理部门的批准下签订基金转让协议,待符合基金规定的赎回和购买条件时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基金的质押

由于基金不能进行实质性转让,其赎回期限相对而言也较长,为提高它的变现能力,应允许持有人有权将基金质押给金融机构或有关债权人,以获得资金的融通。质押期满,如果基金原持有人不能偿还其所欠债务,金融机构或债权人有权于基金赎回日将其质押的基金卖给基金公司或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成为新的基金持有人(当然它也按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应有待遇)。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机构或债权人在收受质押基金时,应充分了解质押基金持有人在此基金上的税收优惠程度,以充分估计此基金的变现价值,以免赎回基金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已有投资基金在人们心目中已树立的良好形象、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使得组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在我国现阶段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行的。但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不应该成为一种新的圈钱行为。为此,必须加紧制订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使信托投资公司及有关各方能充分利用好这笔宝贵的资源,使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更为良好的运行环境。

参考文献:

1.朱会冲,张燎。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理论与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王辰。基础产业融资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杨大楷,范飞龙。启动民间基础设施投资研究[J].投资研究,2003,(09)。

4.李建斌,张玲。加强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能力分析[J].投资研究,2004,(01)。

5.中国保险发展论坛2003年会精彩论点辑要[J].中国商业保险,2003,(02)。

篇(2)

如何促进民间资本正确投资,引导民间资本的有序流动,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所必然要思考的问题。其原因并不仅仅因为中国的各个产业领域已经成为国际资本的“蚕食”目标,更重要的是民间资本发展过程的自主需要。在我国,民间充裕的资本,多数时候都是以借贷、私下募资、股权扩充、合伙创业等途径来达到快速积累的目的,我们把这称之为“自由民间资本管理方式”。随着现资管理理念的深入和运用,国际通行的私募基金管理方式逐渐被引入我国民间投融资体系。

私募基金:民间资本下一个热潮?

当一种管理方式伴随一个产业迅速发展时,必定是社会需求快速膨胀使然。通常每个国家的投融资体系,都是放在金融监管体系之内的,无论是银行、信贷、证券、保险、典当等,都是以国家资本和大型合法合规的集团资本为主构架投融资体系,除此以外,则可能产生违背法律法规的地下钱庄,或其他通过非法集资等超出法律底线的途径、违规运作的资金组合。法律底线的存在,制约了民间资本自由走向规范途径。这并非只发生在中国,全世界都不例外。但大量民间资本以游资的方式自由流动,不能有效地纳入国家投融资体系内进行监管,会给国家经济体系和金融体系带来无穷的风险与后患。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式几乎可以用“应运而生”来形容,其在国际上逐步试行、推广、流行、规范也是顺势而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又称为“产业投资基金”,它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出现大量新兴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诞生;后来,“创业”的概念扩展到“创造新企业和老企业再创业”,由此出现了“企业并购基金”。当创业投资基金在80年代传入亚洲后,又出现了专门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经过不断演变,这几类基金形式组成了现在所谓“产业投资基金”概念的外延。 200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发言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把富人的钱筹集在一起,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她的表述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PE)的典型性描述。私募股权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并获利。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它通过发行基金单位,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这笔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者与基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私募则意味着这类基金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只能通过私下定向募集股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在于私募股权投资相对于“公众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这里的“私募”指的是所投资公司为未上市的“私”有公司;而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公共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区别于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的投资产品,是以二级市场债权等流动性远高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在美国,私募股权市场出现于1945年,参与其中的各家基金表现始终超过美国私募证券投资市场的参与者。

民资私募基金的发展趋势

资本流动的实质在于保值和增值,资本流动方向以产业投资为基石、以市场投资为导向。目前,国家大力提倡民间资本进入产业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资本投资市场,为民间投资开拓了全新的局面,为民间投资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未来的民间资本,必将以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形式长久存在和发展下去。以下三个方面不可避免地成为近阶段民间资本家需要慎重思考的重点:

首先,整合产业将形成细分产业链中的产业龙头,抢占这些行业龙头,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铺路搭桥。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现代高科技产业,都有自身发展的空间。国际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中, 英联、霸菱投资了蒙牛、李宁,华平基金给国美投资1.5亿美元等,都是以传统产业为主;联想控股为实际投资人的广源传媒,是一家生产3G通信列车电视技术为主的高科技企业,获美国私募股本基金莲花注资1600万美元。

其次,融合资本,梳理民间资金流动方向,倡导先行理念,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创立积蓄力量。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的中星资本在对青岛软控(002073)实施了五年的辅导和支持后,已使后者在深圳中小企业板成功挂牌上市;浙江的网盛科技也以“中国第一概念股”成功登录资本市场。可见证券市场是民间资本流动的重要领域。索罗斯在1995年投资海南航空约2400万美元,取得14.8%股权后,又于2005年10月对中国海南航空增加投资2500万美元。

最后,有效跨接,把握产业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规范出入制度,全面服务于产业投资市场和证券投资市场的对接。 被称之为“美国总统基金”的凯雷投资集团, 管理着总额超过 89 亿美元的资产,旗下共有 26 个基金产品。按照计划,凯雷收购徐工机械50%的股权,徐工机械则持有徐工科技19367.94万股国有法人股,并通过控股子公司徐州重工持有徐工科技4103.15万股境内法人股,合计约23471万股,约占徐工科技总股本的43%,仅仅通过徐工科技的10送3.1的股改对价方案,凯雷投资集团就可以获得直接账面价值1.8亿人民币。

若按照凯雷投资对徐工科技的下一步包装上市计划,一旦徐工机械在美国证券市场成功上市,其产业投资与证券投资的市场对接,就使凯雷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

篇(3)

资本市场

自1992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成效显著,市场规模、市场工具和市场质量实现了质的飞跃。1998年,我国股市市价总值、流通市场值与GDP比率分别达24.52%和7.22%,因此保险资金介入证券市场,是历史的必然和现实的选择。

1、直接投资股票或基金市场

(1)充当战略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参入新股的认购

以目前的情况而论,历来新股的收益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相对定期存款要高出许多。以1998年为例,平均年收益率在15%左右,而且基本不受股市波动影响,2000年的收益更高,最底的高达30%,高的超过200%,充当战略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配售,在短期内是保险资金运用的良好选择。当然,随着新股发行方式的改革和申购资金的不断增多,以及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收益率也处于逐年下降的趋势。

(2)直接介入二级市场买卖

保险公司参入股市的自营业务是必然趋势。保险公司并非没有股市投资人才,而且这种人才也不难获得,保险公司在国债市场上的良好表现就是明证,2000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上波段式操作,赢利率达到10.52%也是一个证明,根本的问题在于要不断搞好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险市场的良好竞争机制,同时使用不同的金属机构在政策上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决定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模式。当然,在投资的前期阶段,可借助证券公司的投资咨询力量,利用证券公司的专业优势。

2、通过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市场

入股证券公司或委托证券公司投资,目前收益较高。如证券市场上的超级机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华夏证券公司、国泰证券公司、南方证券公司,1997年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分别为38、16.2、22.6、15.7;国信证券、大鹏证券的盈利能力也很强,均在1999年上半年火爆的股市中完成了全年的任务,而且1999年国信证券的人均利润高达240多万元,净资产利润率超过35%,在短期内委托信誉良好的大型综合性券商进行资金运用为一个良好的选择。

3、发起设立保险基金或通过证券投资股票市场

(1)通过证券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入市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因为证券投资基金的经营水平和分红水平目前基本令人满意,同时因为它们数量多、规模大,便于保险资金运用,基本可以作为保险资金的选择之一。目前由于限定保险公司仅能投资与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才导致了在庞大的保险资产由于受持有每一基金不能超过10%的限制才对每个基金均有大量投入的怪现象发生,同时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少,大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额度使得它不得不超过持有10%以上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

(2)通过开放式基金进入股市

开放式基金的最大优点是避免了投机炒作,管理更为公开,更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投资者真正分享专家的理财业绩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具有优胜劣汰和良好的市场约束的特点,透明度高,流动性好,是国际投资基金的主流品种,是市场长期发展的产物和选择,也是我国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方向。(3)通过保险投资基金

根据不同保险资金的特点,由寿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基金的存续时间应相对长一些,而由产险公司发起设立的存续时间相对短一些。由于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保险资金数量也在迅速增长,因此保险基金的形式可以更多地采取开放式基金的形式,而开放式私募和公私结合的募集方式为主要的途径,便于保险公司套现。

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

1、投资监管应从投资方式控制转为比例控制,实现投资的多元化。

日本的投资方式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投资、银行存款、短期资金交易及各种形式的抵押贷款,并规定各种投资比例。我国保险投资方式的单一极大的限制了资金运用的有效性,而投资方式的灵活多样能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不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自身的投资方式,保险监管机构也可以利用明确的资金比例引导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确保保险投资的稳定性,防止过度投机,保证保险公司在兼顾安全性的同时获得较好的收益。

具体说,应在放宽投资渠道的同时,对寿险资金运用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通过各种规定限制保险投资品种的比例,达到资产和负债在种类和时间上的合理搭配。这一投资比例的大小可随投资环境的完善而逐步扩大,在投资环境尚未完善时,投资比例应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其后逐步扩大。

2、逐步放宽投资政策,允许国内保险公司选择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针对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投机盛行,风险较大的状况,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政策,规定一个最高比例,允许其在海外投资。国外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大多具有良好的组织设施和完善的投资环境,电子化程度高,法律制度较为健全,是良好的二级流通市场,投资收益率与国内相比较高,能够保证保险资金增殖。这样做既能增加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进一步扩大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程度,而且还能为国家创汇,为增加外汇储备做一点贡献。

3、结合现阶段国情,进行基本设施投资。

篇(4)

    从2004年光大银行发行第一款外币与人民币理财产品至今,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发展得很丰富,涉及了债券货币类,股票与结构类等等5。关于理财计划的运营模式,制度分析等,已经有很多研究,但是,关于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核算却是很少,而且数据也是比较缺乏。本文从仅有的公开资料中获取如下数据。因为没有银行业的投资收益与管理费的规模,只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的规模余额。另外,有下文表3中的证券公司2007与2008年度的资产管理净收入的数据来源。所以,可以采取类比估算的方法得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就是用证券公司的管理费与其管理的基金规模之比,计算出两者的比例,然后乘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得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总和。然后,估算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银行一般没有放开直接投资活动,所以不需要计算银行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对于2006年,没有数据,直接给出大致合理的估算。

    (二)证券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2005年规范后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已成为继QFII和保险资金入市后证券理财市场的一支新兴力量;并且,不同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还有直接投资活动,这里面有不少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目前,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把所有的投资收益直接计入GDP,会高估金融业的GDP。证券公司的理财计划投资管理活动明显小于银行的投资管理活动。观察表1,可以发现,证券公司理财计划规模一般只有银行业的十分之一左右。而且,数据来源非常有限,只有2007年与2008年的数据。

    (三)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与银行券商相比,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的历史比较悠久,数据比较全面。保险公司投资管理的保险资产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来自保险准备金。可以获取的数据是各类保险机构的投资收益总和。这里的数据是属于投资收益,所以需要先估算出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投资收益×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自己管理)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需要指出,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保险机构的资产,这部分投资收益已经在表格中包含进去。

    (四)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信托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很特殊,自1979年恢复业务以来先后经过五次较大的整顿。2001年后,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信托业基本结束混乱不堪的局面,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信托公司的收入主要分为信托手续费、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投资收入。其中,手续费就是信托公司按委托的金额和期限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就是投资管理的收入。受托管理的资产包含了基础产业资产、房地产资产、证券业资产、实业资产等,这些资产有些不是金融资产,是直接作为实业被信托实体持有的,本来应该是分别计入其他产业9。比如信托实体持有房地产并且出租的,就是属于房地产业;持有基础设施收费的,就是属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或者建筑业。虽然,本文的投资管理中的投资是金融投资或者珍贵物品投资,但是,本文的估算投资管理增加值,把信托公司受托管理非金融投资也纳入估算范围。因为,一方面,目前的金融业核算也是把这些本来属于其他产业的部分纳入金融业核算的,另一方面,信托公司操作上完全可以增加投资的层次,让信托实体投资房地产企业或者基础设施企业,不直接持有这些资产,符合金融投资特征。这样操作,信托的收益多少变化不大,更重要的是,规范运作的模式符合国家统计与经济调控的规范。综上考虑,本文把这些非金融投资的收益也纳入投资管理估算,就是意味着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全部认为是投资管理的对象。自营投资收益由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投资收入组成。根据资料中数据加总计算而成。先估算出自己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自营投资收益×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由于管理信托资产,可以估算出他人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手续费×75%)。最后,加总信托公司自己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与他人投资管理增加值,得到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总和。

    (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目前《证券法》规范的都是公募信托型证券基金,这是发展最快最受瞩目的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的数据比较容易获得,根据《2010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可以获取关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

    (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增加值估算

    与证券基金相反,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只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当前发展最快的一种投资基金,目前只有最新几年的数据。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有信托型、有限合伙型与公司型。信托型股权投资的比例最少,而且在信托业中,股权投资是和其他投资形式混合起来一起核算。另外,有限合伙型只是2007年新《合伙企业法》后才出现的企业形式,所以数据更少。管理咨询收入属于经营收入,所以,可以直接估算他人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咨询费×75%)。以自有资产从事创业投资所得收入中的股权转让收入与股息红利收入是直接投资收益,所以需要先估算出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投资所得收入×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结果。最后加总数据可得总的增加值。可见,股权投资管理增加值的规模远远小于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值。

    金融业中投资管理增加值的解释

    (一)增加值估算的加总与分析

篇(5)

Abstract:People's awareness of the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 has been in a state of confusion for a long period,which affects our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ing legislation directly. In order to design and develop the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 institution,the primary task is to make the concept ofthe Industrial InvestmentFund clear.

Key Words: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Venture Investment Fund,Equity Investment Fund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2-0021-04

产业投资基金是我国市场化投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基金形式。早在1995年,原国家计委就开始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然而,由于国际上没有产业投资基金这种制度,与之类似的概念却很多,如“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从而使得我们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应用出现了不同理解,导致产业投资基金的边界模糊,直接影响到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立法和实践。

要解决产业投资基金的认识问题,首要任务就是明确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界定。在重新确定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时,必须摆脱国内现有认识的禁锢,以全新的视野重新认识产业投资基金。鉴于此,笔者认为,在明确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之前,有必要对国内外有关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概念进行明确和梳理,然后再分析总结出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

一、投资基金定义及类别分析

广义的基金应该包括投资基金、公益基金、政府基金等多种基金。由于大众对公益基金和政府基金的参与和认知较少,我们常说的基金主要指广大的投资基金。如社会上大量的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所谓的私募基金等,标准的说法应该是股票型投资基金、债券型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作为一种投融资的手段和工具,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1868年,英国政府为了海外投资的需要,设立了“海外与殖民地政府信托”,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支公共投资基金。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基金已经形成很多品种,总体规模巨大,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

对于投资基金的概念,学者在表述上和理解上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如刘俊海教授(2003)认为“投资基金,是指由多数投资者缴纳的出资所组成的,由投资者委托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投资组合原理进行专家管理、委托投资基金托管人托管、投资收益按投资者的出资单位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的资本集合体”。更多学者认为,投资基金本身仅是一个资本集合体,投资基金制度是一种集合投融资制度。又如,原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1992年颁布的《海南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投资基金,是指投资者通过认购基金券聚积起来,并由管理人经营的长期投资资金”。

由于我国没有对投资基金专门立法,目前仅存的是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因此,国内目前对投资基金种类的认识仍处在相对混乱状态。从理论结合实际的角度,依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投资基金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投资基金组合形态的不同

根据投资基金组合形态的不同,可将投资基金划分为契约型投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合伙型投资基金。其中,公司型基金又可细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和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的一种基金模式。有限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共同成为基金的合伙人,投资者依据有限合伙的法律规定承担有限或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基金模式。而契约型基金是指依据信托契约,通过发行受益凭证而组建的投资基金(见图1)。

(二)根据募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根据募集资金的方式不同,可以将投资基金划分为公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这里的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的,仅仅是一种资金募集方式,与投资的对象无关。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者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基金,称之为公募投资基金。反之,非公开向特定对象募集发行的基金则称之为私募投资基金。公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又可根据其具体的投资对象不同而分别细分到下一层次(见图2)。

(三)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对冲基金。其中,证券投资基金又可细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金融衍生品基金等。依据投资阶段的侧重点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又可细分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发展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上市后私募投资(IPE)、破产投资及其他特别投资基金等。而对冲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股票、期权、期货及其他相关金融衍生产品,通过买空卖空、风险对冲操作,降低风险、扩大收益的一种基金(见图3)。

二、产业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

在我国,与产业投资基金相伴的名词有很多,通过对国内已有研究成果的分析可以看出,极易与产业投资基金相混淆的概念主要有“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等。有人认为产业投资基金就是“未上市的股权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私募股权基金;有人认为产业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了产业投资基金外,还包括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人认为产业投资基金就是西方的创业投资基金;有人认为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应该仅限于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人认为产业投资基金是与风险投资基金相并列的一个概念;还有人直接把产业投资基金等同为风险投资基金。不容否认的是,这几个概念之间的确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因此造成很多人的混淆。对于这几个概念如何把握,是认清产业投资基金的关键。笔者试图通过对相关概念的历史演进过程的回顾,来重新理顺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一)创业投资与风险投资

现代意义上的投资基金发展始于二十世纪4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社会面临着新企业形成率不足、新项目难以获得长期资金的障碍,社会呼吁希望政府采取措施改变这种状况。在这一背景下,“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应运而生,希望通过设计一种“私营机构”来解决新兴企业和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并希望在为小企业提供长期资本的同时为其提供管理服务。1958年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了《1958年小企业投资公司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小企业投资基金(以投资公司的形式存在)制度,中小企业投资基金迎来了快速发展。后来,这种投资基金被允许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出现。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有限合伙型的投资基金逐渐占据主流,并迎来了蓬勃的发展。

美国并没有一般意义上的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专门立法,而仅仅是针对“小企业投资公司”这种特别类型的投资基金制定了《1958年小企业投资公司法》。此外,在1980年出台的《小企业投资促进法》和后来的《投资公司法》等法律修正案中,也仅规定了目的在于培育与促进企业发展的“企业发展公司”(Business Development Company)这一形式。后来韩国法律中所谓的“企业育成公司”,我国港台及新加坡等其他华语地区所谓的“创业投资公司”,可以说是与美国“企业发展公司”一脉相承。因此,与创业投资公司相对应的创业投资基金这一概念并非出自美国,而是我国港台、新加坡及其他华语地区普遍使用的一个词,而其所表述的投资机制与美国的企业发展公司相似,因此,人们普遍认为创业投资基金始于美国。

与创业投资基金相比,创业资本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任何个人或机构以自有资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所用的资本都属于创业资本范畴。投资者投资组成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当然也属于创业资本。创业资本(Venture Capital)在国内翻译的过程中,可能是对“Venture”一词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便把“Venture Capital”翻译成风险资本。同时,政府部门也以立法的方式确认了创业投资与风险投资的相同性,如在1999年七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由创业资本组成,因此,在国内,很多学者把创业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等同使用。笔者认为,“风险”并不能反映出该投资基金的特点,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为了防止概念的混乱,同时准确体现其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应废止“风险投资基金”这一概念的使用,统一使用创业投资基金这一概念。

(二)产业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是一对非常相似的概念。美国成立最早的小企业投资基金(以下有关美国的制度直接以创业投资基金代替)的目的主要是辅助新企业的成立和新项目的运作,后来扩展到“创造新企业和老企业再创业”,出现了“企业重组基金”形式。当创业投资基金在二十世纪80年代传入亚洲后,又出现了专门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经过不断演变,进入中国后,逐渐形成了现在的产业投资基金概念。

因此,创业投资基金就具有了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创业投资基金指美国最初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时的概念,系指由确定多数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以集合投资方式设立基金,委托专业性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主要对未上市创业企业尤其是科技型未上市创业企业提供权益性资本,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直接参与企业创业历程,以期获取企业创业成功后的高资本增值的一种特定类型的投资基金品种。而广义的创业投资基金是指发展到亚洲后的创业投资基金,即是在传统概念的基础上,加上了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我国2005年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把创业投资规定为“向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国已经认可了创业投资基金包括狭义上的创业投资基金加上企业重组基金。而近几年一直在讨论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投向采取了广义创业投资基金的范围,即产业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狭义)、企业重组基金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三种子投资基金。为了规范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笔者认为,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应该借鉴广义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即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应该是一种直接投资基金,其投资的范围除了传统的创业投资外,还应包括发展投资、企业的并购重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其他国家引导投资的领域。

三、产业投资基金与股权投资基金

另一个与产业投资基金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是“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如有学者认为,产业投资基金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国外通常称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产业投资基金,是以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直接股权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并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集合投资制度,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私募股权基金。由于英美等国的股权投资基金均要求私募方式募集,而在我国目前的股权投资基金也均是私募方式设立,因此,很多学者在研究股权投资基金的时候就直接使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称谓。其实,投资基金可以是私募方式设立,也可以是公募方式设立,如澳大利亚就有公募方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为了对这两者进行比较,我们先了解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有学者认为,在1995年前后,创业投资概念被引入我国时,由于称之为“私人股权投资”更容易让人理解为私有化,所以有关部门在那时称之为“产业投资”。此种解释或许牵强,但也反映出两个概念的确有很大的相似之处。股权投资基金,是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上市证券,而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股权和实业项目,具体来说可以是某个产业或者某个地区的多家企业乃至一组项目,是一种直接的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基金包含一系列投资活动,它既包括为新创立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包括为已经成立的企业的成长提供资助,还包括收购现有的公司。

由于划分的依据不同,使得产业投资基金与股权投资基金成为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是为了突出直接投资于产业的特征,而股权投资基金则是主要彰显其直接投资企业股权的特征,以区别于间接投资为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一般认为,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通常包括投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也包括投资扩张期企业的发展基金和参与管理层收购在内的并购基金,投资过渡期企业或者上市前企业的过桥基金等。通过分析两者的内涵可以发现,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所描述的制度大体上相同。

然而,产业投资基金与股权投资基金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是投资对象存在差异。理论上股权投资基金不仅可以包括属于产业投资基金名下的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投资基金、并购基金,还可以进行上市后私募投资(IPE),进而取得公司的控股权,控制公司的发展方向。而产业投资基金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自身的设立特点,在规定的范围内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二是设立目的有所区别。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纯粹是一种资本的自由趋利行为,基金管理人以投资人的资产收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操作。虽然最终有利于相关企业或者产业的发展,但是其根本目的是资产收益最大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在投资决策的时候会尽量避免那些投资收益率较低的产业或者企业。而产业投资基金相对而言要适当考虑到我国的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及各种专业投资基金在运作时,必须接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制约,从而保证某些基础产业或者特殊行业的资金供给。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仅在其投资对象及功能上有些许差别。然而两个非常相似的概念同时存在和使用,无疑给我们的立法和监管带来了混乱。产业投资基金制度的设立,主要目的是解决各类国家扶持企业和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相比较股权投资基金这个中性概念而言,产业投资基金更能体现制度本身的特征,更适合我国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初衷,因此,这两个概念虽然在理论上可以同时存在,但在具体的制度设立中,应避免同时出现而引起的混淆。

综上所述,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应该是一种向特定或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对非上市企业提供资本支持,从事资本经营与监督的集合投融资制度。根据具体的投资阶段及投资领域的特点,产业投资基金又可细分为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投资基金、并购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及其他特殊产业投资基金。另外,国家不能过分干预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营,只能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引导产业投资基金的投向,但国家应加强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管。另外,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产业投资基金法》,从而将目前所谓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种股权投资基金一并纳入产业投资基金的调整范围,彻底解决多个概念并存而出现的混乱状态。

参考文献:

[1]南开大学金融系课题组:《试点产业基金呼之欲出》,《金融管理与研究》2007年第3期。

篇(6)

“小投资者可以像大资本家一样投资了”――1868年11月,英国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成立时,投资者曾说,基金现已发展成为与银行、保险、证券并行的四大金融产业之一。到2009年第二季度末,美国基金的总资产在1996年已超过了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成为第一大的金融产业。全球基金的总额已经达到30.41万亿美元,其中美洲占57 %,欧洲占33 %,亚太及非洲占10%。

一、世界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

基金起源于十九世纪英国契约文化中的信托原理,在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发展起来。世界基金业的发展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1822年至1921年在欧洲的萌发阶段;1921年至1950年在美国的成长阶段;1950年至今在全球发展和逐渐成熟阶段。

1868年11月,英国组建了“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受到了中小投资者的欢迎;1921年4月,美国引进了英国的投资基金制度,1924年,美国出现了第一只开放式基金;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是美国基金业发展最快,也是问题最多的时期,同时也是立法的主要时期。1933年证券法案、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三大法案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投资法律体系达到的完善,1978年美国“401K”计划的出台,共同基金迅速蓬勃发展起来。

美国基金作为一个产业,主要是在上世纪8 0年代才开始发展起来的,基金业规模最大的美国,1980年其基金的规模才1347亿美元,基金数量564只; 到1990年发展到10650.9亿美元的规模,3079只基金;2000年底,则达到69646.3亿美元的规模,8307只基金;到2008年12月底,已发展到96010.9亿美元,8022只基金。美国除了共同基金业增长很快之外,基金投资者中家庭持有者的也经历了快速的发展。据ICI 2002a数据显示,美国家庭持有者的比例在共同基金投资者的比例从1998年的27%到了2008年的44%。

与此同时,欧盟的大多数国家也保持了很高的增长,整个欧盟共同基金资产总量从1998年的2.6万亿到2008年的4万亿左右。其中希腊年增长率87%为最高,其次是44%年增长率的意大利,其后是比利时和丹麦、芬兰和冰岛。其它一些国家比如摩洛哥,增长率很高但是起点很低。可以说,基金业的成长是与经济的发展、财富的积累、资本市场的壮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虽然1868年英国就出现了第一只基金,但作为一个行业,基金业真正取得规范快速的发展并对经济、金融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是最近20年的事。

亚洲方面,日本基金业仍是迄今为止亚洲最大的基金市场。日本基金是在混业经营的模式中强大的政府推动力下快速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紧跟美国学习的途径,日本基金业在亚洲的是起步最早,发展最快的国家。

接下来是中国香港地区的基金业,进入80年代初,由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日渐显著,加上亚太地区特别是香港经济增长,许多海外基金管理公司相继在香港推出多品种基金,香港居民在当时高通胀和低利率的困境中,对基金这种新兴的投资方式逐步认可,促进了香港基金市场的发展;到80年代末,由于香港政局稳定,没有外汇管制、法制健全、税率低,以及银行业、律师业和会计服务的高效率等因素的综合因素,香港以基金资产总值106亿美元成为日本以外亚洲最大的基金管理中心。日本主要服务当地投资者,香港主要经营国家基金,服务整个亚洲地区。

台湾80年代初,台湾资金流动性过剩,受日本的影响,台湾“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于1983年相继颁布了《证券投资信托管理办法》等法律来规范基金业,为基金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台湾的基金业抓住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二、中国投资基金发展历程

我国的基金发展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首先,与股票市场同时期出现的基金试点阶段。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成立,同年,中国最早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最多时基金产品达70多只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了股票和房地产,但是由于风险控制和监管不到位,出现很多问题,最终在1994年被监管层全部叫停。

第二个阶段,从1997年底,我国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开放式、封闭式并存的基金经营方式,同时制定了相关基金监管条例。1998年3月23日,在该办法指引下设立的开元、金泰两家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上市,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新的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的出现,我国的投资基金开始了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时代,在基金业起步初期,政府为扶持基金业的发展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单独配售新股和新股配售定金部分交纳等,使这个时期的基金专业能力遭人病垢。

第三个阶段,开放式基金时代。又可以划分为几个子阶段。

(一)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为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制定了法律依据。不到一年的时间,中国内地首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成功实现了首次募集目标50亿份,并于2001年9月21日正式宣告成立。很快开放式基金成为基金的主流,数据如,截止2010年5月30号开开放式基金总数是652只,封闭式是37只。

(二)2003年《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使投资基金业有了自己法律层面的制度规范,某种程度上,因为当年1998年亚洲经济危机爆发背景下“催生”了中国《证券法》,这个时间正好是中国的基金业试点失败后的空白期,所以《证券法》没有基金业的相关内容,因此2003年基金单独立法,但是由于历史阶段的原因,03版基金法存在有很多遗留问题。

(三)2006年是中国基金资产规模发展的分水岭。05年底之前,中国基金业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其时中国股票市场正在经历从2001到2005年网络科技泡沫破灭后长达4年的熊市,证券投资基金业也就随之波澜不惊的发展了几年。06年之后随着中国股市罕见的跨年度行情的爆发,短短的两年内基金业进入了迅猛发展阶段,2007年底中国基金净值规模达到2.7万元,这一数字随着股票市场冲破6000点后的大幅回落,成为迄今为止基金年期末净值最高数额;

近期,随着2005年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后,大小非解禁规模急剧膨胀以及保险、社保基金、券商自营、资管、阳光私募和基金专户理财等其他机构理财的发展壮大,国内资产管理行业博弈已步入群雄纷争的阶段,2007年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进入相对平稳阶段;截至2009年12月30日,国内60家基金公司旗下共600多只基金,总资产净值为22483.71万元。加上据传最近规模刚刚冲破千亿大关的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内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已经形成了规模比较稳定的市场力量。

三、小结

综合来看,日本和台湾没有经历基金业纯粹市场化的混乱和挫折时期。类似于美国1926-1929年的快速发展,没有相应的法律基础设施的基金业,不可避免的要经历行业初创的阵痛期;我们看到类似的情况发生在了70年代的香港和90年代中期的中国大陆,而日本、德国和台湾等地却没有这个过程。当然,影响基金业发展的因素各有差异,决定了各国基金业发展的水平。古典经济学家和新制度经济学家等学派认识也有区别,但是历史的可爱之处在于“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巴曙松,陈华良,王超,基金治理之困[J].今日中国论坛,2009,(7).

[2]巴曙松,陈华良,王超 等著,2010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M],中信出版社,2010(07)

[3]巴曙松,陈华良,王超,基金治理之困[J].经济,2009,(7).

篇(7)

一、从信托业、保险业的职能看,信托业和保险业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关系成熟、商业信用乃至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信托得到了蓬勃发展。保险公司既是风险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资产的管理者。在创新和国际化的大环境中,各金融机构业务全能化、综合化,积极开发新产品,信托适应性强,灵活多样,富于弹性,保险公司管理着全球40%的投资资产,保险和信托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美国的信托业经历了起源于保险业,后逐步推广发展成为商业银行兼营信托业为主的信托模式的发展历程,目前金融信托业已成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信托机构可成为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在美国,保险公司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并通过本身的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以抵押贷款信用保险为资产证券化增强信用。美国的保险公司通过创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动产信托投资公司等多种信托方式拓展投资渠道,如投资不动产信托(REIT)不向美国联邦当局交纳所得税,同时必须将其收入的90%分配给股东,美国许多州也对REIT豁免交纳州所得税,REIT与债券、股票的相关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银行、证券、信托子公司的业务限制,允许信托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允许寿险、财产险以及保险业和其它金融业相互渗透,取消保险公司资产运用限制,放宽保险商品设计限制,废除养老金“532”资产运用限制,放宽证券投资信托资产运用限制,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形成财产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经进入了“信托时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财务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发挥,信托业务蓬勃发展。英国的投资型保险是将终身险、养老险、定期险及年金金额与投资信托基金的市价连接起来,英国寿险公司通过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公司合作、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创设投资信托基金,自行创设投资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进入单位连接保险市场。由于英国是投资信托的发祥地,投资型保险顺利发展,投资型保险保费占总寿险保费比例达到50%。

三、加强信托保险的互动发展是中国信托业、保险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初步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国资本共同参与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可运用的资金不断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8739亿元,预计到“十五”期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10000亿元。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如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回购、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等。根据保监会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保费收人为3880.4亿元,截止2003年6月底,银行存款为3576.3亿元,国债投资为1262.5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为365.8亿元,资产总额达7782.6亿元。由于保险投资体制不完善,资金运用率普遍偏低。从现有的保险投资结构来看,目前保险资金仍以银行存款为主,占保险资金运用额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国债,其它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而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协议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调,使保险业的资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资本市场的影响,保险业2002年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是负21.3%,从而使保险业的资金运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盈利能力的问题。

与证券市场低迷形成对比的是,不断涌现的信托产品相继掀起了购买热潮。随着《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和市场定位将逐渐廓清。信托投资公司将回归本业,作为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专业化的、综合性的资产管理机构,适应社会对外部财产管理制度的强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广泛开展受托理财活动。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律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等。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可以接受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财的信托财产,除了现金、动产、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还包括物权、债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信托法》、(管理办法)为信托业的重塑和市场化经营提供了很宽的业务边界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托投资公司在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背景下,事实上成为国内唯一准许在金融市场和实业领域同时投资的金融机构,根据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之间的热点灵活改变投资方向,具有国内其它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行业优势,从而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凭借其专业优势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产品,集合社会资本,投资经济建设,开创了以信托计划为金融工具投资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的新通道,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稳健等特点,从而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追捧。

进入2003年,随着股市行情的变化,面向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信托计划纷纷面世。信托产品的设计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能够根据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之间的热点转化,灵活地改变投资方向的优势。根据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的追踪统计,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产品达255个,总规模约为252.62亿元。广泛涉及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管理层收购、证券投资、外汇、不良资产的处置、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信托产品的开发日益市场化和多元化,信托创新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亮点。

由于信托公司在办理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它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保险业聚集的可用于中长期投资的巨额保险基金成为信托公司营销的重点。然而,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四大支柱的信托业还远未作为保险的投资渠道加以重视和利用。金融业内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要求。加强信托、保险的合作,在合作中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优势互补,是信托业和保险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四、加强信托、保险合作的思路

(一)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投资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新(保险法)对原有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授权国务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它资金运用作出具体规定。应充分认识信托具有功能齐全、手段灵活、综合性强的特点,可以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以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为信托资产提供金融服务的作用,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桥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专业理财优势,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而打通保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等众多领域的通道。

(二)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与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保险资金来源

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和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运用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专门用来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专项资金。由于保险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受保险契约的制约,所以保险基金在履行经济损失和给付义务方面就具有保证性、及时性和条件性的特点。保险资金不仅要保证其专用性,而且还必须具有随时处于备付状态的变现能力。保险基金的性质、特点与构成决定了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保险基金的运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险资金开发信托产品时,必须增强流动性、安全性的设计,利用银行、证券、网络等渠道提供交易、转让、质押贷款等流动性平台,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低风险下的较高回报,吸引大规模的保险资金为信托赢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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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投资基金的一个种类,它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特点。

(2)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率的基础产业的基础建设,如收费路桥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以高风险实现高收益。

(3)产业投资基金一般以实业投资为主,但也作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以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4)产业投资基金区别于“行业基金”,其投资方向一般是跨行业、综合性、以符合组合投资原则并且避免蜕化为某个行业的行政附属物。

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很广,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好回报的产业,均可以运作产业基金这种形式进行投融资运作。因此,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进我国基础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这需要巨大的资金需求,而目前国家财力和银行信贷难以满足。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实现基础设施融资的证券化,特别是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为基础设施发展融资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产业投资基金聚小为大,使基础产业的民众投资成为国家财政投资的有力补充,就可以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基础产业严重滞后的局面。同时,由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还可以吸纳大量的产业工人,缓解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

(2)有利于促进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目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是依靠科学技术而不是依靠扩大规模来实现经济增长。高科技产业是充满风险的产业,依靠银行贷款来支持高科技产业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以创业基金的形式支持高科技产业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创业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是支持科技发展事业,提高产业领域的科技含量,实现经济集约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3)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产融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是巨额存量资产的盘活。目前陷于困境的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素质较高,生产经营环境也不错,但由于缺乏大量资金的启动,而坐看一些高技术、重工产品市场机会的丧失。如果这些企业能借传统优势,并在产业基金的推动下再入市场,就可以焕发出巨大的生机和活力。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国有企业,而各类企业也可以购买持有产业投资基金的证券,从而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4)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强化产权约束功能。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居民储蓄已达6万多亿元。随着利率不断下调,储蓄和投资日益分离,并且居民投资呈多样化趋势,除银行存款外,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越来越多。产业投资基金的推出,拓宽了投资渠道,可以满足多层次的投资要求,从而优化了资本市场结构。另外,在资本市场上,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以股权形式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改善未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与内部治理结构,从而培值大批具有上市前景的股份公司,为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将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股权形式通过购并国有股、法人股的形式投资于上市公司,以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有力的产权约束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使资本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建立在有效的经济监督之上。

二、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历史较短,在其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问题和不规范的地方,具体表现如下:

(1)对产业投资基金认识不足。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人们解放思想和提高认识。而目前仍然存在以下两个错误倾向:一是把产业投资基金简单地与筹集资金等同。由于我国基金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或部门自发组建,缺乏一个严格的运作规则和长远的发展规划,在其发展初期存在种种问题在所难免。但是,如果简单地将由产业投资基金所进行的筹集资金活动等同于一般的筹集资金,这无疑将基金的科学性给摸杀了;二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不利于其他金融部门的发展,认为产业投资基金将会与现有的金融部门从资金市场争夺资金份额,二者的发展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2)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制不统一、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规范的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如《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由于缺乏健全的基金法规,导致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如:发起人资格审定不规范、基金内部组织结构不规范、基金性质不够明确、基金投资限制性不够、基金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等。

(3)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缺乏应有的专业人才。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真正懂得如何操作产业投资基金的人才很少,进而导致了普及推广基金知识不够,投资者对产业投资基金的了解程度不深,因此,制约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所以,目前亟待提高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经理的整体素质,系统地引进海外基金的操作规则,提高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识水平。

(4)对产业投资基金监管缺乏统一的机构和应有的力度。目前,基金设立与上市的批准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有关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沈阳证券交易中心、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形成了事实上的多头管理局面。至于基金的行业自律组织目前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因此,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由于机构的不统一,相应缺乏应有的力度。

三、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思路

1.加强产业投资基金的宣传,让广大投资者真正了解产业投资基金的内函及其运作规则,更主要的是其低风险性和高收益的稳定性(相对于股票投资而言),克服认识的片面性。

2.建立健全积极用人机制,尽快培养我国的基金管理专业人才。可考虑以下办法:一是建立基金经理资格认证制度,通过严格的考试,对于符合基金经理人资格条件的才允许进行市场;二是加强对基金经理人的管理,规范其行为,对于违规的基金经理进行严厉的制裁;三是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可考虑引进与送出培训结合的办法,尽快培养出我们自己的较为完善的队伍;四是对现有的保管人业务进行改组,选出实务雄厚、资信好、人员素质较高的单位进行试点,并逐步向专业化保管公司发展,使其成为真正的基金保管机构;五是与国外机构合作,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信托银行或组建中外合作的基金保管机构。

3.规范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促进资本市场完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发展。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在募集方式上,应以公募为主。在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无论是对法人、还是对公众,均以私募为主。以私募方式设立基金,建立在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之间基于相互了解和信任而达成的委托-关系之上,基金运作环境较为宽松,较少受制于国家主管机关的监管。而我国目前投资者不够成熟,采取私募方式不利于基金的规范化运作和确保投资者利益,因此,应以公募方为主设立基金。公募方式设立基金,有利于形成规模较大的基金筹资途径,从而形成规范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并有利于基金的上市。

(2)在组织形式上,应以公司型基金为佳。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上市证券而言,产业基金所投资的未上市证券的透明度要差,因此,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和强化对基金管理的监督十分必要。另外产业投资基金适应产业投资的需要,法人等机构投资者要占较大比重,投资者参与基金决策的愿望要强于证券基金。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应自身运用特点,产业投资基金按公司型设立为佳。产业投资基金应按《公司法》设立,同时,由于在操作上比较复杂,可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对《公司法》所难以规范的内容作更详细的规定。

(3)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投资后的长期分红,所以,产业投资基金必须由同时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的金融投资机构对其重大决策承担责任。因此,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而不是经营实物商品的各类工商企业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在现阶段,可选择证券公司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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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发展

产业投资基金,是指借鉴国际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结合我国实际,主要以非公开流通的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产业领域的一种集合投资制度(张东生,刘健钧,2000)。产业投资基金是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的概念,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可流通证券,产业投资基金则直接投资于产业领域。

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外经历了三种形式的发展。首先是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经济由军工产业向民用产业转变,产生大量新兴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诞生。之前的创业投资是投资者个人直接投资于创业项目,或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分散地投资于创业项目,而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种组织制度化的创业投资。后来,“创业”的概念由“创造新企业”扩展到“创造新企业和老企业再创业”,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也由最初主要投资于新兴中小企业,扩展到参与老企业的并购和重组,这时就出现了“企业重组基金”这种形式;当创业投资基金在80年代传入亚洲地区后,在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又出现了专门投资于基础设施创业项目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二、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情况简述

我国所要发展的直接从事产业投资的基金品种,比国外主要投资于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有更丰富的内涵,因而我国用“产业投资基金”来代替“创业投资基金”,更好地概括基金的内涵。

我国曾经成立过五支产业投资基金:中瑞合作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中国石油产业投资基金和渤海基金,基金的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总体上看,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刚刚起步,问题还很多:从政策环境看,目前我国虽然对产业投资持支持态度,并已将发展产业投资正式列入政府议程,但缺乏对发展产业投资的有效激励措施,也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办法;从市场环境看,我国政府采购没有体现出导向性和政策倾斜;从法律环境看,目前我国有些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利于产业投资的发展。

三、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分析

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是一项新事物,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引发风险,因此我们需要进行风险分析。

1、可能导致投资膨胀。我国的国情需要发展基础产业,搞基本建设,投资饥渴症、财政和企业财务预算软约束现象普遍存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能利用在推荐、设立、审批产业投资基金中的权力,从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出发,挤占基金拥有的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如果发起人和基金管理公司屈从这种压力或采取欠稳健的投资政策,将导致投资膨胀,这样就会与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宏观调控的目标相冲突。

2、可能产生流动性不足问题。流动性不足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固有特性,与预期的高收益率伴随。加上目前国民投资意识不够,投机意识过盛,很容易产生流动性不足问题。

3、短期收益目标可能难以实现。产业投资基金选择的投资项目建设期长,投资期长,投资的项目可能三五年不见效益,这样前几年分红低甚至不分红的情况有可能出现。对基金投资者来说,短期内收益可能不好,机会成本太大,短期收益目标和长期收益目标存在着冲突。

4、项目论证的风险。产业投资基金对项目论证的要求很高,如果国家项目计划或论证部门的论证程序出现失误,项目失败,则投资损失的影响可能很大。

5、对实业不控股,可能导致投资后被动。产业投资基金一般不谋求对企业绝对控股权,不对实业项目控股,实业项目一般规模较大,产业投资基金在其中的份额较小,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决策能力弱,如果实业出现严重舞弊、亏损或倒闭状况,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基金投资者在实业中的利益可能会受到侵害。

6、透明度不高,可能出现欺骗投资者的行为。由于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封闭式,信息披露较证券投资基金差,产业投资基金极可能出现内部财务核算混乱、欺骗投资者的行为。而且,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一般工程耗资大、建设周期长,这样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使用效果情况常常由于项目工程本身的特性不能得到及时的公开披露,这也可能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

四、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严格限定产业投资基金的规模、运作过程和投向,使之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一致。国家基金管理部门可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引导、监督,同时加快投资基金有关法规的制定,使基金管理有章可循。

2、产业基金的流动性包括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基金本身的流动性两个问题。可以通过在基金封闭期满以基金上市、将股权转卖给其他合作方的方式结束基金以及允许基金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的流动资产和对外融资的方式来解决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问题,同时可以通过基金上市来解决基金本身的流动性问题。不过,以长远眼光看,流动性问题较好解决。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到一定程度,投资者将会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对投资的流动性要求并不高,他们拥有较大量的可供长期使用的资金,投资的动机也比较成熟,在作出投资决策前一般都会对基金的流动性作出合理的评估。

3、短期收益目标问题。当产业投资基金不断发展成熟之后,投资者对基金的回报周期会有一个较为合理的预期,即使前几年不分红,只要他们预期到了长期的收益,也不会在短期内质疑基金的运作。

4、采取分散投资策略。为防止计划或论证失误,对大型项目可采取分散投资策略,进行投资项目组合选择,对有关部门的论证资料,也只能作为一种参考,基金进行项目投资前必须进行独立的论证评估。

5、对实业不控股可能产生的对投资者利益损害的问题。较合理的做法是成立一个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实业项目的股东大会中一般都占据咨询人的地位,加上众多基金投资者的压力,可以预防做出不利于投资者的决策。

6、增加透明度。通过建立投资者大会制度,增强基金的透明度,强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以要求基金公司定期向投资者发送基金运作情况书,报送年度报表,接受投资者监督,接受投资者大会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参考文献】

[1] 杨光、越国杰: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浅析[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2] 张东生、刘健钧: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几个问题[J].工作研究,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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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段善雨(1979-),男,湖南永州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风险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7)04-0143-04 收稿日期:2007-04-16

一、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要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十分迅速,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5641.45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30%左右。根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2月,我国保险资产总额达19731.32亿元。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保险资金投资的低收益率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险资金的投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基本功能是提供风险补偿,而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是对其履行这种职能的保障,也是保险企业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而且,保险资金投资业务还是现代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大量的保费收入必须通过资金投资才能保值增值,从而确保未来的偿付能力充足。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利润空间很小,甚至长期亏损,主要靠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来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是国外保险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田晓凤,2004)。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无法获得快速、健康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而无论是放宽对现有投资渠道的限制,还是尝试新的投资领域,最重要的是严格的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刘新立,2004)。因此,本文对我国保险资金可能选择的主要运用渠道进行了风险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加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的对策。

二、我国保险资金的主要运用渠道及其风险分析

近年来,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取得进展,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逐渐拓宽,多元化资产配置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截至目前,保险资金的主要运用渠道可以分为:银行存款、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基础设施建设、境外投资。不同的运用渠道面临着不同的风险,下面就各种运用渠道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具体分析。

1、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配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相对于其他投资品种的管理而言,存款管理更多的是考虑利率风险以及根据银行的信用进行存款限额管理。因此,银行存款的风险从总体上来说主要有两类:存款的信用风险和存款的利率风险。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中占主导地位,因而,保险资金存款的信用风险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对于保险资金存款的利率风险问题,我国目前存款市场利率尚未放开,而且保险公司往往与银行达成大额存款协议来确定存款利率,从而存款的利率风险也比较小。所以,我国保险资金银行存款的风险较小,不是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传统的寿险产品一个主要的特点就是预定利率固定,预定利率的高低,极大地影响产品的价格和投资功能。由于传统的寿险产品大都是长期的保障产品,其保单一旦卖出,预定的固定利率就要在几十年内执行,中国的预定利率参考银行同期利率,预定利率固定,使保险双方承担了巨大的利率风险。存款利息是保险资金收益的主要来源,当银行的利率下调的时候,存在银行的保险资金利息会随之下调,而将来的支付却仍要按原来较高预定利率执行,这就导致我国保险公司承受了巨大的利差损。

2、债券投资

债券是一种债务型金融工具,是表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关系的凭证。债券投资具有安全性好、变现能力强、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尤其是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本上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而且,债券作为具有相对可预测的固定收益工具,种类较多,收益率、期限各有不同,符合寿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要求。因而债券投资是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首选,始终在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也面临着一些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债券一般采取息票的方式发行,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损失的避险能力比较弱,因此,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不可避免地面临利率风险。相对银行存款而言,保险资金投资债券具有更大的信用风险,债券按信用风险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是国外保险公司的重要投资品种,由于对发行的严格控制,中国企业债券的规模还较小,而且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企业债券投资占保险总资产的比例还很小。此外,我国缺乏全国统一的债券市场和标准化产品,导致债券的发行和买卖都不规范,特别是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而且,与国外相比,我国债券品种有限,长期债券数量较少,有的债券并不能完全上市流通,而银行机构在一级市场持有大量债券的同时在二级市场现券买卖并不活跃,现券交易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这又使保险资金投资债券面临着更大的流动性风险。

3、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它集中了投资者众多分散资金,并交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范围广泛的投资与管理以获取资金增值,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并承担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很好的收益――风险平衡机制,它的专家理财和分散化投资使其在风险和收益的配比方面能够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是保险资金管理的一种重要投资工具。近几年的数据表明,我国保险公司已成为证券投资基金最大的机构投资人,保险公司通过在一、二级市场上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有效地减少由于缺乏投资人才和投资经验所带来的风险。但是,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首先,尽管我国基金市场扩容速度在加快,变换名目的品种创新不断推出,但投资风格依然趋同。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多样化的合理组合可以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但我国基金重仓持股现象十分严重,投资股票的集中度比较高。由于目前我国尚不允许卖空,故在股票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证券投资基金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同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的高低、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基金的业绩水平,因而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着内部管理风险。而且,对开放式基金而言还将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及巨额赎回风险。

4、股票投资

股票是一种虚拟资本,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它的收益性上,股票收益来自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股息收入的多少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资本利得则取决于未来股票价格的走向,因此投资股票的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股票市场还不成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既有属于新兴资本市场共性的问题,也有属于我国所特有的问题。在我国,资本市场投机仍然比较严重,波动幅度较大,在以高回报率诱惑众多投资者的同时也不时显示出其隐藏的巨大风险。按照一般投资风险分类,保险资金投资股市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两大类。系统性风险是由政治经济等全局性因素而引起的所有投资产品的收益变动的风险.无法通过投资组合来分散。因其对整个市场的所有投资产品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又可分为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可以通过投资组合进行分散的,其可分为:信用风险、内控风险、经营风险、人力风险、道德风险。因此,作为对中国股票市场投资尚缺乏经验的保险资金在投资股票市场之前,应先做好风险防范与风险管理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巨大损失的出现。

5、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未来中长期内将维持较高水平,需要大量资金,而目前我国的中长期资金来源不足。从投资风险来看,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回报适中,收益的波动性较少,收益相对比较稳定,比较符合保险资金安全稳健的宗旨。同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值增值功能有利于寿险公司控制通货膨胀风险,尤其适合需要长期投资的寿险资金。而且,基础设施的投资特点与来自于传统固定利率的寿险产品的资金特点恰好相吻合,主要表现在:(1)寿险资金的规模大、期限长,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天然优势;(2)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为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提供了良机;(3)基础设施建设的稳定收益符合寿险资金运用安全性优先的原则;(4)允许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将有助于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5)投资基础设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总的来说,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将在总体上保证寿险资金风险分布的合理化。

但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较大、操作也比较复杂,保险业对这个领域的投资又比较生疏,缺乏相关的专业经验,必须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一般而言,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属于不动产投资,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小,成为抵御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我国长期以来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价格也由政府部门干预决定,政府部门强有力的干预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信用风险,因此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信用风险比较小。流动性差和收益性不确定是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回收期长,项目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意外事故,从而影响资金的收益和回流。在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金融工具不够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重视防范这种风险。

6、境外投资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风险主要有:(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政治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的政局变动以及所采取的政治性措施变化使跨国公司所蒙受的损失或实际收入偏离预期收入的可能性。它主要包括东道国政策和法律所产生的风险,战争风险以及国有化风险等。(2)市场风险。在对境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分析时,常常会遭遇一些市场风险而有可能导致投资失误。比如,不易取得外国相关投资信息及资料,各国间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税率不一样,综合报表的编制不一样,对保留准备金的提存要求不一样,对市盈率的估计方法也不一样,这些都会对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不作适当的调整,可能会产生完全错误的结论,并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2)汇率风险。汇率风险又称为外汇风险,是指对外投资活动中由于各种货币间汇率的变动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另外,还存在利率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

除了以上六种主要的运用渠道外,保险资金还可以考虑投资未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房地产,用于抵押贷款等。这些运用渠道各有其特点,也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很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可能成为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阻碍,会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甚至使公司向临危机。

三、加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

1、加强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能力

由于投资人才和投资经验的缺乏,我国保险公司还未建立起科学的、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投资理念还不成熟,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和方法也未能有效地运用到我国的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中来,因此,我们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我国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能力:(1)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受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的控制和管理外,从保险公司内部出发还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资金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严格授权、权责统一、分工配合、相互制约。(2)按照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做到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相分离,条件成熟时,可以单独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同时,应该充分发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比如,培植儿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放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来源的限制,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主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管理的资金规模、投资业务领域、管理团队的素质等,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岗位及责任人,保证责、权、利的对等,形成责权分明、行之有效的保险资金运作机制。(3)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策略。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伞面的风险信息收集分析系统,保证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有关的信息能够准确、完整、及时地汇集起来,为风险管理奠定信息基础;第二,实行交易监控的集中管理,使所有的投资交易都能够在集中交易室的监控系统中反映,从而杜绝交易风险发生;第三,建立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以定期和不定期风险报告的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地评估保险资产存量的风险;第四,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对资产风险的实时动态预警,以便在市场特殊情况下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4)加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树立正确的经营投资理念和意识,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保险公司应当树立“大资金运用”的理念,做到保险资金核算与保险资金运用相结合,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产品开发相结合,并依据市场竞争、银行利率、投资产品种类等因素,科学调整资金运用的结构,最大限度和最大效率运用保险资金。(5)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思想,综合考虑资金运用方式与资金来源的性质。资产负债管理的理论要求保险公司做到资产与负债之间期限和利率的匹配,按照期限匹配和利率匹配的要求来不断调整其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以谋求经营风险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带有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因

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基础设施建设等。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同时,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投资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便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6)培养和引进具有保险、金融方面知识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不断积累资金运用经验,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保险资金的各项投资决策都是由人来做出最终决定,因此投资部门人才的人品、素质、专业知识等因素都会对投资结果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人才等更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公司只有在拥有了一批德才兼备、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才能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当前保险公司在面对经营主体的增多,人才流动性的加大等复杂情况下,除了靠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吸引和稳定人才外,加强员工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

2、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改善保险资金投资环境

保险资金运用于资本市场,投资于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产品,这就要求资本市场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保证其投资的安全和收益,也就是说,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大规模的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自然会带来资本市场的繁荣,同时要使保险资金能够很好的运行,也有赖于资本市场为其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但是,客观地来说我国资本市场效率比较低,稳定性比较差,系统性风险也比较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具体表现在:(1)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工具比较匮乏。(2)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气氛比较浓厚,特别是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进行的恶意炒作行为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性和投机性。保险业发展到今天,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如果不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将会影响到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发展证明,保险投资与资本市场之间是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我们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深入研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协调发展问题,以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改善保险资金的投资环境:(1)发展和规范股票市场,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完善保险资金的债券投资,推动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大力发展多样化、多板块、多类型的股票市场,有关股市发展的行政性管制措施应尽快取消,而有关入市、退市、交易资金来源与运用、佣金、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必须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以利于股市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健康发展。第二,进一步市场化国债市场,提高国债的流动性,并努力形成一个长、中、短期相配合的完整体系,在积极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国债结构,健全国债市场运作机制,丰富国债品种。第三,结合经济市场化的进程和发展不同金融衍生产品所需的初始条件,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有重点地选取一些在我国发展条件已经成熟、经济内在需要迫切的避险型和筹资型衍生工具先进行试点,有步骤、分阶段地规范发展。对于衍生市场的发育不应简单地采取“堵”的办法,而应制定“疏而不漏”的政策。我们应该根据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适时、适量地推出一系列的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比如股指期货和期权,利率期货等衍生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采用这些衍生金融工具对所持有的股票、债券等传统的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对冲潜在的风险,使保险公司在风险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从证券市场上获得较高收益。(2)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尝试允许保险资金进入一些新的投资领域,比如可以尝试允许保险资金运用于抵押贷款和保户借款业务,以及房地产、汽车等消费信贷领域(随着保险公司的涉外业务的逐步增多,还可适当进行外币投资业务)。通过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投资组合多样化的发展,进一步分散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机会,提高投资能力,构建合理的投资结构,培育新的盈利模式。(3)促进资本市场价格机制的市场化进程。向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投资人询价是形成股票发行价格的有效方式,目前我国保险机构投资人已被纳入询价对象范围,但须加速完善我国询价制度。(4)积极调整资本市场的产品结构。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比较单一,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发展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制约,适当增加投资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将会帮助保险公司有效的规避市场风险。

3、加强保险监管。强化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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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委托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7月份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企业存款已达4024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6%。而同时期我国GDP的增长为8.2%。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随着经济的增长,企业的现金资产不断上升,且增长速度超过经济增长率。同时表明,大部分企业将现金资产都存入了银行,反映出投资渠道的单一。企业存款中,又有相当大部分(约60%以上)是属于企业集团的闲置资金,这部分资金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而是在银行获取较低的收益,无论从资源配置还是企业资产保值增殖的角度,都是低效率和不利的。因此,对于企业集团来说,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资产经营,是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企业集团进行资产经营的必要性

1、进行资产经营是企业集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企业集团在多年的经营中,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现金资产,这部分资产能否合理运用,实现保值增值,是关系到企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现金资产是企业的活血,是保障企业发展后劲的重要物质基础。如果仅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由于我国的利率尚未市场化,银行利率难于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迅速变化作出及时调整,因此仍然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同时,银行存款的收益率较低,不能满足企业集团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资产结构多元化是企业抵御风险的客观要求。

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时期,许多行业已进入成熟期(例如能源、电力和钢铁)甚至衰退期(例如煤炭行业),表现为技术落后、市场趋于饱和,追加投入的边际收益不断下降,因此处于这些行业的企业都面临着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先前的积累如何进一步保值增值的问题,二是所处的行业本身生命周期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因此,资产结构多元化,进行资产的有效组合,是企业集团实现存量资产保值增值、抵御市场风险和实现部分甚至全面转型进入新兴行业的必要手段。

3、产融结合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必然会有一个融合的过程,这是社会资源达到最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这种融合,宏观上有利于优化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控效果,微观层面有利于产业资本的快速流动,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因此产业资本进入金融业,资本的相互转化和融合,是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发展的交叉点,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集团的一部分资产进入金融业,成为金融资本的一部分,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这种趋势也为企业集团资产经营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渠道。

二、企业集团资产经营的原则和宗旨。

企业集团的现金资产具有数量巨大、对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因此资产经营策略必然的原则之一是安全性,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之上,获取稳定的收益,而不追求过高的超额收益,因为那样必然是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的。同时,投资立足于长线,对流动性要求不高。

综合起来,企业集团资产经营的原则是:长线投资、确保安全、稳健为本、力争收益,从而达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对企业集团的资产经营策略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企业集团资产经营的手段分析及策略建议

企业集团资产经营手段,实际上就是企业集团合理运用闲置资金进行各种投资的方式和渠道。下面分为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间接投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股权投资

1、金融企业的股权投资。

金融行业在我国属于朝阳行业,具有发展前景好,收益较高的特点。从我国目前的现状考虑,对于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比较困难,而且收益较低,以深圳发展银行为例,2000年中期的净资产收益率仅6%,即使按照80%的分红率计算,按每股净资产进行股权投资的收益率也只有4.8%。因此,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是切实可行的手段。

投资参股证券公司。近两年来,许多大企业集团抓住国内券商增资扩股的契机,纷纷投资参股成为券商的大股东。例如深圳机场参股国信证券(20%股权),投资额为54480万元,七个月即获得了5293万元的收益(数据来自深圳机场1999年年报),年回报率约为16.7%;青百控股青海证券,初期投资额为5016.6万元,1999年实现利润1100万元,收益率为22%;申能股份1999年8月投资12142.84万元入股海通证券,年终获得1820.53万元的股利,年收益率为36%。

参股证券公司的优点是:(1)证券业是新兴行业,成长性好,收益较高。(2)不直接面对证券市场,由于中间有券商作为隔离带,风险大部分被券商所分担,主要风险是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

参股证券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证券公司的选择问题。由于主要的投资风险是券商经营风险,因此券商的素质成为选择的重要依据。选择标准包括管理水平高低,财务状况优劣、风险控制体系完善与否等方面,尤其风险控制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了股权投资受证券市场风险影响的程度。一般来说,风险控制体系完善的证券公司,将致力于使证券市场对公司股东投资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其二,控制权的问题。由于投资额度较大,因此必须对投资的情况进行一定的监督,有必要获得一定得公司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参与。参股的股权比例应该以大于20%为宜,因为根据有关规定,这是股东拥有公司财务审计权的最低股份比例。深圳机场就是按照这个标准对国信证券投资的,占有20%的股份。

保险公司。保险业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但是目前的状况并不乐观,主要是因为投资工具较少,国家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管制较多,造成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较大。

由于目前存款利息和国债利率较低,而保险公司向客户承诺的利率相对较高,仅靠利差收入来维持,收益十分有限,造成保险公司经营面临相当大的困难。长远来看,国家将逐渐放松管制,保险公司资金的投资渠道将越来越宽,尤其是可投资于股票市场的资产比例逐渐提高,使保险公司在未来的发展前景看好。但是目前介入的力度不宜过大。

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也是一种可行的投资手段。尽管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放宽了条件,国有企业也可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

按照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收益状况,一个管理20亿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8000万元之间,按照管理费收入(无风险收益)计算,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将超过10%,如果旗下基金的收益较高,还将获得丰厚的佣金收入,同时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可预期的管理费收入还将增加。因此,以发起基金管理公司的方式投资,可以在保证基本收益率的基础上获得较高的收益。

不足之处在于容量较小,即发起基金管理公司所需资金量较小,很难满足企业集团投资需求,目前资本规模最大的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才1.5亿元人民币。因此,对于企业集团的现金资产来说,这种方式在投资组合中只能占很小的比例,其风险/收益特性对于整体来说影响不显著。从发展的眼光来看,随着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和扩张,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本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进而扩大对初期股权投资的需求,因此,发起基金管理公司仍不失为一种具有投资潜力的的方式。

2、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主要是指投资于公路桥梁建设等公用事业项目。这种行业属于通常所说的“防守型行业”,具有明显的优点,即收益稳定,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小。缺点是建设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意味着收益实现的时间较长和资产流动性较差。如果需要资产变现,则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尽管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对资产流动性要求不高,但由于市场变化速度太快,难免会遇到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改变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组合的情况出现,因此为保证这种灵活性,就需要一定的流动性。

以投资于公路为例,上市公司湖南高速(0900),主要的收入来自于高速公路收费,199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0.59%,当年湖南省以及全国的经济形势并不乐观,车流量较往年没有明显增长,但湖南高速仍然取得了较高的收益。重庆路桥(600106)也是从事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司,收入来自路桥收费,199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达11.93%。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其一、地域的选择。进行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选择目前不太发达但是具有经济增长潜力的地区,同时国家政策的扶持也是相当重要的。选择不太发达的地区是因为地价等成本较低,初期投入相对发达地区少,意味着未来潜在收益率提高。

其二、项目的选择。尽管公用事业整体上具有收益稳定的特点,但稳定也有高低之分。通常建设期长的项目收益较高,因为项目建设周期长的项目风险相对较大,因而收益中必然有一部分是风险补偿。因此,在项目的选择中,有必要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必须进行严格的项目论证。

其三、控制投资数量。由于公用事业投资所需资金量巨大,投入产出周期长,时流动性较差,因此这种投资在整个资产经营策略中的比例不宜过高。如果企业集团的现金资产数量较小,则应投资于流动性更强的项目。

3、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在国外已经是非常成熟的行业,投资方向主要是处于初创期或进入成长期的新兴企业,具有风险大、潜在收益高的特点。国内的风险投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市场,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随着国内二板市场的推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将逐渐完善,而且,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为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因此从外部条件,投资客体的角度来看,目前在国内进行风险投资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同时,企业集团资金数量大,能够满足风险投资进行项目群投资组合操作的资金需求。

企业集团从事风险投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直接进行投资和通过发起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进行风险投资。由于在风险投资的实际操作中,投资项目的发掘,培养和风险/收益评估要求很高的专业水平;在新兴公司的成长过程中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介入其经营管理,对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要求高;风险投资的退出过程中需要专业化的操作,因此,我们认为,企业集团进行风险投资,以上述的第二种方式为宜。同时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高风险特性和前述资产经营的原则,风险投资在整个的投资额中应占较小比例,不宜超过5%。

(二)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的最突出特点是流动性强,适合于投资组合的调整,目前主要的投资品种有国债、股票、基金券。

1、国债。风险小,收益稳定,最近发行的三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14%。由于其风险/收益特性十分明显,在此不作详细分析。

2、股票。目前国家对于国有企业股票投资管制已经放松,国有企业既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一级市场的配售,也可以参与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从目前的状况看,在一级市场对业务相关性较强的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优先认购是风险较低而收益较高的方式。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每年通过这种方式投资的收益率均在10%以上,占其总体收益的比例达25%——50%。因此企业集团采取这种投资方式比较理想。

另外,企业集团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投资,企业集团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的优点是可以自主进行风险控制,决定投资策略和投资品种,决策比较迅速,但缺点是企业集团内部缺乏股票二级市场操作的经验和人才,专业化程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风险,因此比较合适的方式是委托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在下面将有分析。

3、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券的投资从目前看也是比较理想的投资方式,从我国证券市场新基金两年来的实践看,大部分都给基金持有人带来了良好的收益。

(三)资产委托管理。

这种方式优点是委托机构进行操作,不需要进行额外的人力物力投入,而且专业化程度高,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并有效地管理风险。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并不仅仅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还可以其他方式——例如风险投资等的操作来实现收益。采取这种方式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是受托人即机构的选择。选择的标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其一,以往证券业务自营的业绩。这一点反映了机构操作大资金的能力和盈利水平,是决定投资收益率的重要因素。

其二,操作风格。不同的机构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反映在操作风格上就表现为积极型和稳健型。企业集团处于本金安全性的考虑,应该选择风格稳健的机构。

其三,风险管理水平。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本金的安全性。

(四)策略建议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对于企业集团的资产经营策略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安全性和收益性相结合,并兼顾一定的流动性的原则,建议将投资分为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投资和流动性较差的股权投资两部分,各占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