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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6月份,我按照领导具体要求,结合岗位实际,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十二项重点工作:
(一)科室具体工作
1、筹备举办了“陇南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揭晓暨颁奖晚会”。晚会筹备历时20多天,于1月6日举行,共评选6类道德模范30名。
2、完成了武都、文县、宕三县区2009年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情况汇报和全市9县区考核结果的汇总;修订和补充完善了2010年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3、参加了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文明办主任会议和全省经济建设领域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会议。按照会议要求起草了大会发言和四个会议精神的传达提纲及贯彻意见。
4、积极参与了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主要起草了《关于命名表彰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等三个表彰决定,《陇南市文明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会议主持词以及服务大会的颁奖等工作。
5、配合做好了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记者春节采访报道的服务工作。起草了光明日报等新闻媒体的采访词。
6、组织开展了文明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三大创建”活动。推荐上报第十批省级各类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37家,修改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创建简介等各类文稿100多份。
7、及时起草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综述》、各种通知、函件等近20余份。
8、协调参与了“倡导文明新风,重建和谐家园”送文化下乡活动。
9、协助参与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创建活动。
10、按时完成了常规性工作任务和领导安排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具体事务。
(二)参与了市委重点工作督查活动
11、参与了全市重点工作督查活动和2009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制考核工作。宕昌县5天,市直单位10天,起草了宕昌县考核工作方案、市直单位工交财贸口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情况汇报,市委第二考核组关于宕昌县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督查情况汇报、宕昌县“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督查情况汇报、宕昌县扶贫开发科学发展示范点创建标准以及宕昌县“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推动宕昌科学发展”、“注重实效搞宣讲、凝心聚力促发展”典型材料等7篇文稿。
(三)重点参与了全市文明长廊建设活动
12、今年重点参与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活动。主要做的工作是:配合协同其它同志一道起草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活动的安排意见》,动员会议讲话、主持词等;拟定下发了《陇南市文明长廊建设活动工作方案》;起草宣传标语62条;编发简报3期;协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公路总段等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制作户外标牌7块、喷绘标语13副、横幅标语20条、LED电子宣传标语8条、墙体固定标语7块、社区宣传标语44条;制定了《陇南市文明长廊创建标准(讨论稿)》和文明长廊重点工作督查表;起草了文明长廊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汇报和情况通报;收集整理市上和各县区文明长廊工作方案等文档15份;协调参加了9次讨论安排会议;多次电话和书面汇报、沟通、了解、督促各县区文明长廊建设活动进展情况。
二、领导批示和安排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上半年领导批示的主要工作和重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多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自己竭尽所能,尽心尽力做了一些事情,但感觉是整日忙忙碌碌,疲于完成领导安排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没有时间和精力静下心来认真思考工作。工作任务从目前完成的质量上看,与领导要求和期望相比,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是:工作水平不高,致使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够,致使跟不上领导的工作节奏;眼界不宽、思想不够解放,致使工作的超前性、时效性有限;具体事务太多,致使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谋划工作。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文明长廊建设工作。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工作打算:
1、继续做好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活动的各项工作:
(1)协调联系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
(2)协调联络整治活动的转段等工作;
(3)做好文明长廊建设的上传下达、协调、衔接等工作。
2、重点抓好文明长廊建设工作:
(4)拟定文明长廊创建标准(七个方面);
(5)拟定文明长廊七个管理办法;
(6)拟定文明长廊七个测评细则;
(7)编发文明长廊建设活动简报;
(8)协调联系召开“文明长廊建设组成员单位会议”;
(9)协调抓好文明长廊长廊建设示范点;
(10)协调组织开展文明长廊建设活动督查指导工作;
(11)做好文明长廊建设活动的总结工作。
3、负责抓好创建科具体工作:
(12)组织协调全市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3)抓好第十批省级各类文明单位的申报考核验收工作;
(14)起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议发言材料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按照领导的安排做好其它事务性工作。
四、今后的五条工作建议
筹划一个会、选好一段路、开展一次督查、确定一些主题活动(载体)、抓好一批示范点。
1、筹划一个会:召开“文明长廊建设组成员单位会议”,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明确主题创建活动、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2、选好一段路:在8县1区分别确定1—2个长廊示范路段,在这些路段重点抓好行政村等靠站、公路养护站、收费站、加油站、文化站、卫生院、学校、变电所、工商所以及信用联社、联通、电信、移动各代办点和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软硬件环境建设。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城市社区管理中的问题及若干建议
收录日期:2012年3月26日
城市社区是在城市中的一定地域内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区成为人民群众生活安居乐业的生活基地,社区管理也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心。20多年来,虽然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已取得很大的成绩,但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管理方式的影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现状仍不容乐观,城市社区管理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管理的行政化色彩较浓。街道、居委会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基层组织,在城市社区管理中,它们继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
政府在街道设置办事处,通过办事处来管理各种事物。街道办事处处于政社不分状态,它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的最基层组织,既是行政管理主体,又是社会管理主体,成了一个全能型组织。它由于承当过多的行政管理职能,过大的工作量,导致其无法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更无法满足社区成员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此外,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其工作方式的行政色彩仍然较浓,居委会是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必须服从街道对日常工作的安排,终日忙于繁琐的具体事务,行政工作负担过重,无力在社区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中发挥协调作用。这些必然导致居委会协调作用缺失,弱化了居委会的管理职能,降低了管理效能。
2、社区管理的组织力量还较薄弱。目前,在社区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基本设施等方面都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有些工作区政府没有设置相应的机构,无法履行管理职能,即使有设置机构但人员以及设备力量都较薄弱,使任务的完成大打折扣。街道办事处本应为辖区居民排忧解难,但由于其权力小,无法完全行使政府职能。所以,在城市社区管理上,责、权、利很难相互统一,执行部门有权执法但却无法直接把法律落实到社区,而街道和居委会虽然能做到但又缺乏相关的权力,导致相互配合不到位,工作效率低,条块之间推诿扯皮,这些必然制约了街道和居委会社区管理职能的发挥,影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
3、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社区管理的基层组织,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理应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目前在社区管理的具体操作中,街道却对自己社区管理的职能不明确,集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任务于一身,使其从派出机构转变为综合性机构。由于街道无法承受繁杂的社会管理事务,只能是把自己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居委会身上,使居委会不得不承担了一部分行政职能,而自身的自治管理功能日益减缩。这最终必然导致街道无法充分发挥其综合管理职能,管理效能下降,而管理成本却大大提高。
4、社区管理缺乏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城市社区管理应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以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不利于社区管理,使许多本来应该属于政府、企业、社团的事物却往往由社区来做,目前也没有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规范管理,使其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
5、社区管理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社区管理需要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但目前在实际运作中社区管理制度却欠规范,街道办事处对自身的管理范围未有明确的制度界定,导致无权管理甚至越权管理,而且到目前为止,社区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也尚未建立条块结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导致一些管理部门权力高度集中,无法从制度上对其管理质量和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和惩处。
6、社区管理人才匮乏。目前,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人员大多是老人和妇女,管理能力薄弱,已不能适应社区管理工作的要求,虽然这些年有一些大学毕业生应聘到居委会工作,但仍是杯水车薪。所以,目前迫切需要文化层次较高,拥有现代社区管理和市场经济知识或相关专业的人才进入社区管理层。这是当前城市社区管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不断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管理。
1、理顺各方关系,明确各自职责。理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三者的关系。区政府应履行对社区全面领导的职能,而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应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比如对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经济发展等行使相应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职能,对于不该管的事则转移出去。同时,在环境卫生和保护、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方面也应行使综合执法职能。社区居委会作为最基层的城市社区组织,其对社区管理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所以要加强居委会的自身建设,由于它既不是一级政权,也不是行政性单位,不具备行政性的指挥和制约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靠自己组织的凝聚力和社区居民的自觉参与。在日常工作中,要关心和解决居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以及靠居民自身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履行居委会的服务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理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三方面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
2、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完善生活环境。随着我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也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要加强交通、卫生、环保、绿化等市容环境的综合管理,通过各种方式为居民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使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不断的提高,并且为居民创造和提供优良的生活环境。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改善社区的环境质量,为社区居民的安家乐业创造一个优美、清新和愉快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空间,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要培养新型社区管理人员。为了适应现代社区管理的要求,必须加强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街道和居委会的干部提高对现代社区管理和服务内涵的认识,更新观念,转变思维。与此同时,应注重培养新型社区级干部,可以考虑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干部进入街道、居委会任职,在工作和实践中学习和锻炼,同时,招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充实到街道和居委会,提高街道和居委会人员的文化层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城市社区管理的质量,满足社区居民不断提高的对生活质量、生活环境的要求。
4、利用多种宣传形式,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各种活动。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引导群众参加各种社区活动。如开展社区健身工程,在社区设置健身场所,组织各种健身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同时,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配合开展各种有益身心的文娱活动。此外,对社区内的老年人,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建设和完善老年活动室,让社区内的老人老有所乐,安度晚年。从方方面面来提高社区居民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5、加强社区管理的法制建设。社区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制建设作为前提和基础,社区管理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所以,为了使社区管理能够有序地开展,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社区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对社区进行管理。首先,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制定一些配套的制度;其次,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这是社区管理法制化的保证,也是社区管理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6、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在社区管理中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因为人是社区的主体,社区管理必须围绕人这个中心来展开。所以,在社区的日常管理中,必须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而且一定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要位置,比如,重视社区的环境卫生、医疗保健、安全保障、社会服务等建设,使社区居民真正感受“社区是我家”,对社区拥有归属感,并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参与社区的管理与建设,共同建设美好社区家园。
主要参考文献:
1.社区管理的行政化色彩较浓
街道、居委会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基层组织,在城市社区管理中,它们继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
政府在街道设置办事处,通过办事处来管理各种事物。街道办事处处于政社不分状态,它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的最基层组织,既是行政管理主体,又是社会管理主体,成了一个全能型组织。它由于承当过多的行政管理职能,过大的工作量,导致其无法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更无法满足社区成员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此外,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其工作方式的行政色彩仍然较浓,居委会是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必须得服从街道对日常工作的安排,终日忙于繁琐的具体事务,行政工作负担过重,无力在社区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中发挥协调作用。这些必然导致居委会协调作用缺失,弱化了居委会的管理职能,降低了管理效能。
2.社区管理的组织力量还较薄弱
目前,在社区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基本设施等方面都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有些工作区政府没有设置相应的机构,无法履行管理职能,即使有设置机构但人员以及设备力量都较薄弱,使任务的完成大打折扣。街道办事处本应为辖区居民排忧解难,但由于其权力小,无法完全行使政府职能。所以,在城市社区管理上,责、权、利很难相互统一,执行部门有权执法但却无法直接把法律落实到社区,而街道和居委会虽然能做到但又缺乏相关的权力,导致相互配合不到位,工作效率低,条块之间推诿扯皮,这些必然制约了街道和居委会社区管理职能的发挥,影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
3.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
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社区管理的基层组织,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理应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目前在社区管理的具体操作中,街道却对自己社区管理的职能不明确,集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任务于一身,使它从派出机构转变为综合性机构。由于街道无法承受繁杂的社会管理事务,只能是把自己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居委会身上,使居委会不得不承担了一部分行政职能,而自身的自治管理功能日益减缩。这最终必然导致街道无法充分发挥其综合管理职能,管理效能下降,而管理成本却大大提高。
4.社区管理缺乏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社区管理应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以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不利于社区管理,使许多本来应该属于政府、企业、社团的事物却往往由社区来做,目前也没有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规范管理,使其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5.社区管理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
社区管理需要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但目前在实际运作中社区管理制度却欠规范,街道办事处对自身的管理范围未有明确的制度界定,导致无权管理甚至越权管理,而且到目前为止,社区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也尚未建立条块结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导致一些管理部门权力高度集中,无法从制度上对其管理质量和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和惩处。
6.社区管理人才匮乏
目前,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人员大多是老人和妇女,管理能力薄弱,已不能适应社区管理工作的要求,虽然这些年有一些大学毕业生应聘到居委会工作,但仍是杯水车薪。所以,目前迫切需要文化层次较高,拥有现代社区管理和市场经济知识或相关专业的人才进入社区管理层。这是当前城市社区管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解决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不断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管理。主要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1.理顺各方关系、明确各自职责
理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三者的关系。区政府应履行对社区全面领导的职能,而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就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比如对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经济发展等行使相应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职能,对于不该管的事则转移出去。同时,在环境卫生和保护、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方面也应行使综合执法职能。社区居委会作为最基层的城市社区组织,其对社区管理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所以要加强居委会的自身建设,由于它既不是一级政权,也不是行政性单位,不具备行政性的指挥和制约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靠自己组织的凝聚力和社区居民的自觉参与。在日常工作中,要关心和解决居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以及靠居民自身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履行居委会的服务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理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三方面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
2.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完善生活环境
随着我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也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要加强交通、卫生、环保、绿化等市容环境的综合管理,通过各种方式为居民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使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不断的提高,并且为居民创造和提供优良的生活环境。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改善社区的环境质量,为社区居民的安家乐业创造一个优美、清新和愉快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空间,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要培养新型社区管理人员
为了适应现代社区管理的要求,必须加强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街道和居委会的干部提高对现代社区管理和服务内涵的认识,更新观念,转变思维。与此同时,应注重培养新型社区级干部,可以考虑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干部进入街道、居委会任职,在工作和实践中学习和锻炼,同时,招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充实到街道和居委会,提高街道和居委会人员的文化层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城市社区管理的质量,满足社区居民不断提高的对生活质量、生活环境的要求。
4.利用多种宣传形式,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各种活动
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引导群众参加各种社区活动。如开展社区健身工程,在社区设置健身场所,组织各种健身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同时,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配合开展各种有益身心的文娱活动。此外,对社区内的老年人,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建设和完善老年活动室,让社区内的老人老有所乐,安度晚年。从方方面面提高社区居民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
5.加强社区管理的法制建设
社区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制建设作为前提和基础,社区管理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所以,为了使社区管理能够有序地开展,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社区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对社区进行管理。首先,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制定一些配套的制度;其次,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这是社区管理法制化的保证,也是社区管理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6.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在社区管理中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因为人是社区的主体,社区管理必须围绕人这个中心来展开。所以,在社区的日常管理中,必须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而且一定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要位置,比如,重视社区的环境卫生、医疗保健、安全保障、社会服务等建设,使社区居民真正感受“社区是我家”,对社区拥有归属感,并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参与社区的管理与建设,共同建设美好社区家园。
参考文献:
[1]熊琴:城市社区管理问题研究综述,社区管理2006年第8 期.
(1)政企不分。乡镇企业的控制权由当地行政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控制,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由行政组织的负责人掌握,厂长、经理主要由他们控制。这就使得集体企业中行政权力介入企业内部,造成企业与社区在“一个大盘子里吃饭”,支农建农、公共产品、社区福利乃至精神文明创建,随意向企业伸手,基层政府政绩目标都压在企业身上,导致企业经营目标多元化、政绩化,企业失血太多,原经营机制渐渐退化。
(2)缺乏产权激励机制。由于集体企业的产权是抽象的集体所有,因而个人无明确的份额产权,也不能按产权多寡获取利益,更重要的缺少了其产权的退出机制,因而不能形成对财产的保值增殖的关心,更不会激励其对经营者的监督;再加上集体产权的非继承性和非转让性,使资源难以得到优化配置。
(3)产权结构单一。企业新的发展需要明确产权,从而为产权主体多元化创造条件。集体(社区社员)所有难以利用外来资本(与社区福利相联系,有一定的地方目的),自身积累与当地银行信用又有限,从而难以获得充足的企业发展资金。要优先安排本地劳动力,导致资本替代劳力,使配置失优。有劳动力的人大流动与转移,迫切要求将自身集体产权的部分转为股份,使其具有可转让性、可收益性、可计量性。
2文献综述
乡镇企业的产权及其改革问题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广泛兴趣。
(1)关于乡镇企业的产权。一些西方经济学者曾经认定,乡镇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接近西方的职工所有制企业(史密斯,1993)。但是,相反的观点则认为,乡镇企业受乡镇政府的控制,或者由乡镇政府和企业经理之间的一个联盟控制(张春和王一江,1993)。与上述见解都不同,威茨曼和许成钢(1993)认为乡镇企业的所有权名义归社区全体成员,实际由乡镇政府执行,但无论名义所有者还是执行所有者,都不是企业资产的股份持有人,他们与企业资产的关系并没有界定清楚,各自享有的剩余分配权也并不与相应的资本投入份额相对应,同时名义所有人与执行所有人也并不是合约式的委托关系。因此,乡镇企业既不是经典的私人企业,也不是传统的合作企业,而是一种所有权结构实质上“界定模糊的合作组织”。按照经典的产权理论,界定模糊的产权必定损害经济效率。然而与现实相反的是,“产权界定模糊”的企业“反常地”获得了长足的增长。威茨曼和许成钢的答案是:在西方个人主义的文化背景里,私人产权的清楚界定是每个个人努力工作的制度保证。
(2)关于产权改革。邱成利、冯杰(2000)、冉棋文,张岚东(2003)、邹耀平、江飞涛(2003)等人分别从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路径依赖理论等角度出发,探讨了我国比较典型的苏南乡镇企业产权改革中的问题。孙文锴(1998)认为股份合作制是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宏观制度约束条件与有关当事人追求自身利益的理之间的竞争合作结果。毛泽盛、晋世海(2001)通过比较中国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主体、方式及成本与收益等方面的异同,认为一是应继续加快企业制度变迁以促进经济增长;二是应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产权改革手段;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尽快使国有企业制度变迁方式由政府供给强制性向需求诱改性转变;四是界定政府经济职能、塑造企业制度创新主体。刘东(2003)认为乡镇企业改制的根本原因可以归结为集体企业中信息、决策和承担风险能力三者分离引起的决策效率问题,也可以归结为经营权交易中产权界定的困难。
3理论分析
(1)产权安排。德姆塞茨在他的“关于产权的理论”一文中对产权的定义是:“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诺思也从与德姆塞茨基本一致的角度给产权下了定义:“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权利”。在交易费用为正的市场中,为了使资源能够有效配置,避免“外部化”和“搭便车”等不利因素的出现,应对产权进行清楚的界定。“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科斯,1959)。当产权得不到有力保障时,个人就无法形成与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无法在经济上做出长期规划,就没有积累和保护资源的激励,浪费和破坏行为就会发生。虽然“产权界定模糊”的乡镇企业在我国曾经蓬勃发展,但是萨克斯(1993)和李稻葵(1994)的看法是:乡镇企业的产权选择离不开其发生的制度环境。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在时期被长期禁止,产品和要素市场得不到发展以及主流的社会意识和观念对非公有制的歧视,使得乡镇政府创办并控制乡镇企业得到的合法化承认和保护比“清晰的产权”有更高的效率。然而,随着上述约束条件在改革开放中逐步取消,“模糊产权”的早期有效性就要改变,清晰的私有产权就会变得更加必要和有效。根据这种见解,制度环境的变迁导致了产权有效性的变化。更加重要的是,这种见解包含了一个日后得到证实的预测:随着非市场制度约束的解体,早期有效的乡镇企业必定要经历重新界定产权的变革(周其仁,1998)。
(2)制度变迁理论。诺斯认为,“在历史进程中,无效的制度会被扬弃,有效的制度会逐渐演变而存活下来”。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即在既有制度安排结构中主体无法获取的外部利润。利益主体要获取外部利润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使存在于现存制度安排结构外的利润内部化。因此,外部利润内部化的过程就是一个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过程。1在我国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中,由于其初始产权的“模糊性”,使得乡镇企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产品必然要走向市场,这就使企业的整体运作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竞争的要求,必须抛弃以往的乡镇政府对企业的控制权,使控制权逐渐向企业的经理层转移,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他们为了使企业能够走向市场进一步发展,为了能够得到企业的剩余追索权,积极要求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向着更为市场化的方向发展。这就是后来乡镇企业的控制权逐渐向经理层转移,经理层的收入与企业的剩余挂钩。
(3)路径依赖理论。诺斯在其《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指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路径依赖,路径依赖是对长期经济变化作分析性理解的关键。路径依赖的理论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一种模式、制度或者运行机制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往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但任何制度、模式或者机制的形成与其作用的发挥都离不开其所在的环境。环境条件一旦发生根本性变化,而这种制度、模式或者机制由于其自我强化而与环境之间的不适应性就会逐渐暴露,并最终反过来制约其发展。2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苏南地区由于具有良好基础的社队企业资本积累、区位上毗邻沪宁等大城市,具有较强技术储备、国有企业体制相对不够灵活、中央政府的所有制偏好、卖方市场以及苏南特有的发展实业的传统文化等等,乡镇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由此而形成极具特色了“苏南模式”。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原来“苏南模式”所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发生了变化,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之间竞争不断加剧,卖方市场开始向买方市场转变,外资企业不断涌入,技术进步在竞争中的作用日益重要等等,乡镇企业的劣势逐渐暴露。社区政府试图通过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改革固化既有利益格局,将其对企业的控制和索取权以另一种形式制度化、合法化,推进股份合作制为特征的体制创新,对于苏南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几点启示
制度变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人为的制度设计、过多的行政干预、缺乏充分整合不同信息的机制等原因常常阻碍制度变迁的“自然演进”,甚至使之陷入“制度悖论”难以自拔。乡镇企业要在现阶段继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其改革方向必然是走市场化的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