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旅游业经营范围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1、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殊性
提供旅游服务的当事人,一般是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单位,如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接受服务的一方是接受旅游服务的个人或团体,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必须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订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我省组团出境旅游社只有6家,即合肥4家、芜湖1家、黄山1家;经有关部门批准,我省有权组织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有33家。
2、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游服务活动
旅游服务活动是一项集合活动,不同于单一的服务活动。如律师服务、公证法律服务等。它通常包括一系列具体的服务活动。如安排游览景点路线、提供导游服务、接送旅游者、安排旅游者食宿、保管旅游者的物品、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等。
3、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旅游服务人应向旅客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应支付一定费用。旅游合同又是诺成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即告成立。
4、旅游合同一般具有团体性
旅游一般分为团队旅游和自助旅游。团队旅游是指为一定数目的旅游者与旅行社达成的协议,在团队旅游中,因人数低于最低组团人数将导致旅游团不能成行,如果旅行社事先将人数限制情况向旅游者说明,那么在旅游者人数低于最低组团人数时,旅行社可能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在得到旅游者书面同意后,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超过组团人数,对于超过的人数,旅行社应负担自始主观不能的责任。
二、旅游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旅游服务方的义务
旅游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向旅游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旅游服务。
⑴、旅游服务人应亲自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能委托他人履行这一义务。
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旅行社因不能组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如此,我国台湾地区《旅行业管理规则》第27条第1款规定:“旅行业经营自行组团业务,非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旅行业务转让给其他旅行业办理”。因此,旅游者的书面同意转让具有终止其与原旅行社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效力。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转让,转让的旅行社应承担法律责任。
⑵、旅游服务人应按约定提供服务内容。
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客运汽车一项,应就其产地、品牌、型号、有无空调、座位数等内容作明确记载;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所作广告宣传行程约定为旅游合同的附件;用餐次数和标准应当明确包括早餐的次数、标准以及正餐的次数和标准(菜、汤的数量,份量);住宿标准应注意“标准间”一词的理解。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标准间”一词才有实际意义,一般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的“标准间”是没有标准的,因而,当住宿设施是一般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时,应明确约定住宿房间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电脑可否上网等设施、设备;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以及在每个购物点逗留的时间。
⑶、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旅游者的义务。
⑴、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支付费用是旅游者的主要义务。这里的费用包括劳务报酬和服务报酬等。旅游者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及时支付有关费用给旅行社,除约定的免费服务项目外,旅行社提供的其他服务,旅游者接受的,还应另外支付费用。
决定旅游合同中的费用的因素很多,其中除导游费等少数因素可由旅行社控制外,构成旅游价格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等其他费用都不为旅行社所控制。而旅游产品内容的可变性也很强,一条旅游线路及相关各有关部门所提供的服务具有极大的差异性。但在实践中,个别不负责的旅行社有时会采取减少旅游产品中部分内容以迎合旅游者的价格心理,或者先以低价与旅游者达成协议,再在旅游途中向旅游者临时收费用。
⑵、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和指挥,按旅游服务人的组织进行旅游服务。
⑶、保护旅游设备、设施。
《安徽省旅游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秩序和有关旅游安全、环境卫生规定,履行旅游合同或约定,尊重旅游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破坏旅游区的景点和旅游设施”。
三、旅游合同当事人的违约损害赔偿
1、旅行社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旅行社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如未组织约定的游览活动,未提供约定的食宿服务、未提供交通工具等都构成违约。由此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应负责赔偿。主要包括:旅游者预先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损失,以及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
2、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08-0041-06
新锦江于1993年6月成功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旅游上市公司。随后,旅游上市公司的数量有所增加并不断调整。截至2011年12月,旅游上市公司共有21家,其中A股19家,B股3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分类原则和方法,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或等于50%,便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30%,则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由于旅游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基本围绕饭店业、旅行社业和景点娱乐业及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旅游商品开发等方面,所以一般将旅游板块划分为酒店类、景点类和综合类(冯青 2005)。基于此种分类标准,目前旅游上市公司A股中属于综合类的有6家:首旅股份(600258)、中青旅(600138)、中国国旅(601888)、国旅联合(600358)、西安旅游(000610)、旅游(600749)。本文试图通过这六家上市公司的多元化战略和相关财务指标,分析综合类旅游上市公司的战略和业绩之间的关系。
一、文献综述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随着其业务和规模的不断拓展,多元化战略成为很多公司战略选择。美国学者Rumelt用专业比率(SR)和关联比率(RR)两个量化的指标将企业分为不同多元化类型,并认为相关型和主导型多元化企业经济绩效最好;经济绩效最差的是非相关多元化及垂直结合型企业。
多元化战略与公司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结果并不一致。张卫国等(2002)年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多元化程度做回归分析得出,多元化程度与经济绩效存在负相关关系,但多元化类型对企业经济绩效有显著影响,实施相关多元化战略企业的经济绩效要普遍好于实施非相关多元化战略的企业。但黄海波(2007)以房地产上市公司(2001-2003)为样本,研究发现多元化水平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但与用托宾Q衡量的公司价值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张荔等(2011)通过对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相关多元化经营的程度与公司业绩显著正相关,上市公司非相关多元化经营的程度于公司业绩显著负相关。
旅游企业的多元化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有学者开始研究,但长期以来都以定性研究为主,如王东静(2003)对旅游上市公司采取多元化经营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郑媛媛(2006)提出旅游企业多元化经营可能带来的战略决策风险、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人才风险,并提出了防范风险的控制措施;依绍华(2006.2007)则分析了旅游企业多元化经营的要求、实施条件和制约因素,并分析企业采取多元化经营后如何整合资源。直到近两年开始,才出现以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的定量研究,如王彩萍和徐红罡(2008)以2001-2006年旅游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其多元化经营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发现多元化经营带来了正的经济后果,即多元化经营提高了企业业绩;祁黄雄和陆建广(2009)通过选取2007 年旅游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部分数据,运用系统聚类分析的方法来分析不同类型旅游上市公司多元化战略与其的关系,认为应该根据旅游上市公司的不同类型来选择多元化战略;黄海玉和黄文涛(2011)经过对2000-2009年沪深两市三种不同类型的旅游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绩效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资源类旅游上市公司的相关多元化和绩效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这种正相关关系并不是通过效率联结的;综合类旅游上市公司的相关多元化和绩效呈不显著负偏相关,通过效率也和绩效不显著偏相关,但是两者效果叠加则显著负相关。
由于旅游的行业特征,以及旅游业上市公司数量有限等原因,这方面的研究数量不算很多。在有限的定量研究中,都认为综合类上市公司绩效与多元化呈一定程度的负相关,但实际经营中综合类旅游上市公司如中国国旅集团和青旅集团已经采取多元化经营。因此,有必要分析综合类旅游企业中,采取不同多元化策略对绩效带来的影响。
二、综合类上市公司分析
(一)综合类旅游上市公司的多元化战略类型
根据美国学者Rumelt的两个量化指标,即专业比率(SR)和关联比率(RR)将企业分为不同多元化类型,其中
专业比率(SR)=企业最大经营项目的销售额/企业销售额
关联比率(RR)=企业最大一组以某种方式相互关联的经营项目的销售额/企业销售额
并且采取以下划分标准:
SR≥0.95 专业型
0.7≤SR≤0.95 主导型
SR≤0.7,RR≥0.7 关联型
RR<0.7 非关联型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也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国家和相关政府部门会用发展的眼光来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控,那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有是如何对旅游经济进行管理的,下午我们进一步的进行阐述。
1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
市场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决定的,而市场生产的数量的多少,也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量和支付能力来进行调整的,而这种信息的传递,是根据人们和市场间的买卖关系来确定的,市场的经济发展是靠消费者消费的金额与卖方所赚差价来衡量的,而卖方之间所产生的利益冲突,确实由如何提高市场利润来体现,市场经济通过不停的竞争来完成进一步的推进它的发展。
2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旅游经济管理的发展现状。
我国是一个有着上下五千年的文化古国,东方神圣殿堂,古建筑物等都蕴含和无法掩盖住中国人民的勤劳与智慧,中国人民素质的提升,热情待客,和堪称为世界最友好的国家,无论是那方面的因素,都能吸引着全球人们的关注和向往,越来越多的人对中国的迷恋,不可阻挡的推动者我国旅游业的更大发展空间。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积极协助相关旅游产地,对旅游地的维护和宣传推广,旅游行业不仅使本身经济上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还同时推动着我国其它的产业的共同发展,人们远足,就离不开穿衣、吃饭、住宿、乘坐交通工具、购买当地具有名族特色的纪念品等等,来为自己解除工作和生活中的压力,使自己的心情得到放松和愉悦。那么餐饮行业、旅馆行业以及基本的出门就得依靠的交通工具等,都附带的发展起来了。另外旅游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为我国的劳务市场解决了相当一部份的人员就业问题,并且是国内与国内各地、以及国内与国外之间的文化同时也得到了交流。
3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旅游经济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3.1国家对旅游业投资有限阻碍了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财政投资有限,各方面都需要用钱,然而,目前我国的旅游行业即便相对其它行业经济发展相对靠前,然而目前例如交通所达旅游景点不便利因素,例如,飞机不能直达旅游景点的、火车以及汽运经常满客或超载的、另外经常发生旅游交通事故、旅游景点经常出通信信息薄弱等,很大原因都是国家对旅游业投入资金有限而导致的。给人一种,空有一处好硬件而无相对软件设施与其配备,只有等待旅客的选择到来,从而很难去开发新的旅游客源或是回头旅客。
3.2我国旅游业服务意识差以及旅游开发景点有限。到一处旅游景点,给大家的感觉一般都是,收费高且质量差,例如住宿、购物等方面。在旅游景点处所设立的购物商店不多,并且商品价位普遍较高,住宿就更加离谱了,住宿费高,但是卫生情况却相当的差,这种服务意识就本国旅客都难以接受,何况是国外游人呢。还有甚者,同一桌饭菜或是商品,国内人购买是一个价位,而外国人购买却是另一种价位,这种旅游商品差价随意性较大,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并且,旅游景点所售出的纪念商品都普遍存在,质量差、品质低、价格高的现象,很难刺激到游客们的消防欲望。对于旅游景点而言,大家都有一种感觉,我们是慕名而到的旅游景点处,然而到了目的地后,却经常被一些旅游景点挡在门外不能进入,这就很让人失望和不痛快,给人一种花钱没花到实处的感觉。
3.3国家政府对旅游业过分的保护主义阻碍了旅游业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是以企业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经营,然而,对于旅游行业来讲,实际还是国家享有旅游行业经营的权利,从而使旅游业原本陷于一种等待发展状态,这种状态严重的缺乏竞争力度和激励机制制度,很大程度上阻挡了旅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4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旅游经济管理对策
4.1扩大旅游业经营范围。以我国旅游行业中的旅行社来讲,旅行社原本就起步较晚,并且当下各旅游景点的旅行社普遍存在着,数量多且杂、收费不统一、卫生质量差等特点,只有改变旅游业中旅行社这些根本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才能不光以大好娇丽河山来吸引客源,而是在吸引到源源不断的客源后,还旅客们一个舒适舒心的休息环境,才能长久的留住客源。
4.2广引外资、完善旅游景点各配套设施。我国旅游行业目前存在着,与旅游相配套的相关行业设施无法实行配套发展情况,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财政收入有限,需要投资的行业项目较多所造成的。那么针对此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大量的引进外资,让我国旅游行业对外开放,使旅游业附带的餐饮也、旅馆业、运输业、购物商城等都同步的发展起来,才能更好的吸引旅游客源。
4.3提高旅游业服务意识建立旅游市场竞争机制。旅客游玩为的就是发泄和放松压抑和疲惫的心情,只有给在游玩后的旅客一顿可口、香美的饭菜,提供一处舒适、干净和卫生的住宿场所后,使他们对我国的旅游景点的优美景色、可口美食、舒适住宿流连忘返。这样不仅能吸引和拥有更多的旅客,还能打响我国旅游行业属于自己的旅游品牌。
5结语
首先,消费时机成熟。经济稳步增长。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0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己超过10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800.美元,这是一个新起点。人均GDP达到500美元到1000美元,将是一个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的转折点。它意味着经济可以突破障碍向前发展,正如一辆汽车己过了最初的磨合期,可以放心大胆地跑高速。假日经济出现自《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实施办法》方案公布,我国公民每年可享有的节假日及双休日共达114天,约占全年的三分之一时间。
其次,消费观念已经改变。休闲农业主要客源是城市居民,随着人们收入不断增加,消费观念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大,人们的生活空间越来越小,城市工业和城市生活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物和噪音污染,加剧了城市环境的恶化,给城镇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损害。对优美环境的渴望,促使人们把目光转向郊区、转向距离城市较远的农村地区。体验幽静的田园生活,感受乡村田野宁静、清新的空气和纯朴的民风。这便形成了对于农村休闲旅游业的强烈需求。
第三,交通运输渐趋发达。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乡道路、民航、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条件得到大大改善,加上私家车将走入家庭,使人们外出休闲一f一分便利。
第四,供给时机成熟。近几年来我国农业实现连续丰收,过去农产品短缺的局面已经扭转,包括粮食在内的大多数农产品供给己经进入较为充裕的阶段,表现为买方市场。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克服“小规模、分散化”家庭经营弊端,已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主旋律。实行农业战略转型是解决农业发展的深层和长远问题扩在我国农村实现农业的多功能性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而发展休闲农业是实现农业战略转型的一个方向,,也是体现农业多功能性的一个方面。生产者的保障己经具备。近几年的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很多农村也由产粮区改为经济作物的种植区,人均土地占有量及耕种强度有所下降,加上农业劳动效率提高,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另外,农民在与城里人的交往中了解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学会了他们的经营理念。这使得农民有着中间人的身份。这种特殊身份使他们既有农民勤劳俭朴、吃苦耐劳的特点,懂得农民最会干什么,又了解城里人,懂得城里人需要什么,从而成为在休闲经济中可以大显身手的一群人。有一定的资金积累。由于信息、交通、地理位置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农民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己经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成为先富起来的一批人,他们手里积聚着资金,再加上农业发展己达到了一定水平,受到国家政策与宏观经济形势、微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休闲农业因其生态性、地域性、低成本和高回报的特点成为其.投资的对象之一。
第五,我国休闲农业的经营模式。休闲农业是通过优美的农业自然环境及其相应的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过程和农业劳作,吸引城市居民前往参观、参与、购物和游玩。休闲农业的经营类型:观光农园。包括成熟的果园、花圃、菜园、茶园等经营范围,提供给游客入内摘果、拔菜、赏花、购买及参与生产等活动,享受田园乐趣。科技农园。以农业生产为主,向游客展现农业科学技术、把高科技引入农业并与旅游业相结合的新型休闲农业经营,如农技博物馆、基因农场、生物工程、温室栽培、水耕栽培、阳光农园、药膳农园等。生态教育。以自然生态保护为目的兼具教育功能而发展的休闲农业经营形态,如生态农园、有机农园、野生动物保护讲座、户外环境教育、户外渡假住宿、户外野餐活动等。乡野畜牧。以圈养或畜牧方式饲养牛、羊、马、鸡、鹅等家禽,规划放牧、挤牛乳、剪羊毛、捉小猪、抓土鸡、坐牛车、骑马等活动。森林旅游。包括利用森林中多变的地形、辽阔的林地、优美的林相和奇特的山谷、怪石、瀑流等变为休闲游憩活动的经营,如森林浴、森林浴步道、森林小木屋、体能训练场、自然生态教室、森林保育、赏鸟等活动。农庄民宿,在农村地区规划具有农村特色的建筑物供游客休息、住宿,并且提供具有乡土特色的餐饮,让游客体验农民的生活形式,并享用新鲜农特产品的经营,如一般农庄、自然修养村、渔村、民俗村等。民俗旅游.利用农村特有的文化和风俗作为休闲农业活动的内容,如农村民俗文化馆、乡村博物馆、农产品生产作坊、民俗古迹、地方人文历史、乡村居民建筑、体验农家生活等。
一、农家乐旅游产业的概念:
“农家乐”,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传统的消费不能满足日益更新的精神和物质生活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消费模式。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本地资源为基础,优化组合各种生产的新兴旅游产业。它是一种逐步发展的农业生态旅游、农业休闲旅游和农业观光旅游项目。
二、湖南长沙农家乐旅游产业发展的现状
据长沙市旅游局统计,2006年,长沙市的农家乐有1415家,其中五星级农庄17家;去年乡村旅游景点接待总人数达835.2万,总收入超过10.5亿元
长沙农家乐旅游开发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多种模式:
1.城市郊区型。城郊经济基础好,空气洁净,交通便利,休闲农业发展的条件得天独厚,2.景区周边型。我市现开辟了8个森林公园,拥有大围山、黑麋峰等一大批风景名胜区,还有灰汤温泉、岳麓山等,是我市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最早的地区。3.基地兼容型。我市农村种植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园区注意休闲项目配套,观光功能兼容,成为了很好的休闲观光场所,提高了综合经济效益。
按休闲农业的功能划分,目前有三种类型:
1.观光观赏型。我市农业种植资源极为丰富,长沙花木带、各地茶园果园药园和水面养殖等名优特产为开发观光型休闲农业项目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域。
2.参与体验型。以吃农家菜、住农家房、观农家景、干农家活的“农家乐”为主体的一系列产品现已初具规模。
3.休闲度假型。我市森林资源丰富,长沙植物园、望城黑麋峰、浏阳大围山等国家森林公园环境幽静,气候宜人,是天然的“氧吧”,利用其优质的生态环境建立森林度假村、开展“森林浴”避暑、度假、健康疗养、等活动,建立配套的休闲娱乐设施。
农家乐投资开发主体角度:
1.农户联合型:特点是:投入少,接待量有限;乡村文化保留完整;旅游带动效应有限。
2.(公司)农户型:特点是:引进旅游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发展规模和接待量较大。
3.(公司,社区)农户型:特点是:参与三方责任和分工明确:公司负责旅游景点(区)的规划、营销、培训;村委会协调,农户按规定接待、导游。
三、长沙休闲旅游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引导。对休闲农业还存在模糊认识,缺乏有效的引导,有明显的盲目性。对休闲农业经营范围与活动内容的核定、服务质量的要求等方面缺乏统一、适用的规范标准。
2.经营不规范,缺乏科学的管理。在软环境方面,由于经营休闲农业是一项新的事业,经营者缺乏必要的培训,组织能力及管理技能准备不足,往往凭着自己的经验对项目的建设及经营管理做出决策,跟不上市场对其发展的要求。
3.布局不合理,缺乏准确的市场定位。我市休闲农业发展速度快,但规模比较小,整体建设水平比较低,不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一些地方为了凸现休闲农业的个性特色,采取“拿来主义”,不切实际,生搬硬套,结果弄巧成拙,效果不理想。
4.思路不开阔,缺乏多样的特色设计。我市现有休闲农业主要是以观赏型、娱乐型、度假型三种为主,务农型、品尝型、购物型、疗养型的很少。没有整体的营销,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无法提高休闲农业的市场号召力和提升休闲农业的知名度。
四、湖南休闲农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1.特有的潇湘自然生态环境。长沙森林景观的季相变化明显。水系河湖水体四季丰盈,共同构成了“潇湘”山水风光长轴画卷,为长沙的乡村旅游提供了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本底。
2.丰厚多奇的乡村景观资源。我市环城的大水面大面积的种植产业,体现了鱼米之乡的色彩;浏阳、望城、宁乡的传统农业文化景观,显示了山乡风情;使人感受到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的魅力,为我市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人文资源。
3.完善的交通网络。至2005年,全市周边已形成覆盖面大、通达性强的立体交通网络。长沙到其他13个市(州)以高速公路相通,我市乡村公路已经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乡村公路网,为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交通便利。
4.十分可观的潜在客源市场。从客源上看,“长、株、潭”2005年,三市非农业人口已超过400万人。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南面有广州、深圳;北面有以武汉为中心的华中城市群;是我市休闲农业旅游不可低估的潜在客源市场。
5.民间资本投入积极。休闲农业的广阔市场前景,吸引了多种投资主体的介入,而且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投资群体。我市农家乐旅游的投资构成中,农民家庭投资约占16%左右,民间私人资本和工商资本约占84%左右。民间资本已成为休闲旅游投资主体。
五、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1.加强领导,强化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服务。从扶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角度出发,把这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农村经济新亮点培育好、发展好,为之服务好。
一、丽江伟驰商贸公司实施多元化经营模式分析
丽江伟驰商贸有限公司始建于一九九七年十月,系股份制企业,是一个在纳西族土地上茁壮成长的企业。公司以“企业发展规范化、经理管理模式化、员工价值最大化、市场效益共享化”的理念,公司不断开拓进取,由单一的移动通讯商品的经营,目前已步入多元化经营的产业结构,“伟驰商贸”旗下目前已拥有“伟驰通讯”、“伟驰汽修”、“伟驰越野”、“丽水汇生态农庄餐厅”四个经营实体。
“伟驰通讯”是“伟驰商贸”的核心经营实体,是丽江移动通讯商品经营的龙头企业,目前拥有三厅(移动厅、综合厅、联通厅)五店(MOTO至尊店、红太阳广场苹果专卖店、永胜旗舰店、民主路南段连锁店)二部(市场部、运营商部)并辐射至永胜地区。移动通讯商品销售在丽江形成销售网络,覆盖丽江市区,其市场占有率达55%―70%。
“伟驰汽修”是“伟驰商贸”2008年投入的经济实体,投资金额300万,集汽车和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汽车美容、保险等服务项目。拥有3000平方米的汽车维修车间,其维修设备齐全、完善,维修技师技术熟练,基本满足中高档汽车的保养和维修,居丽江一流水平。
“伟驰越野”是为填补丽江汽车旅游文化产业而诞生,集汽车文化、维修、美容、汽车驾驶和自驾培训、自驾旅游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和自助旅游的综合实体。目前已投资500万元。目前俱乐部拥有会员近百名,赛车8辆,工程车1辆,后勤服务车2辆,同时购置了越野车3辆,名牌轿车5辆,为自驾旅游提供服务,为丽江旅游业的拓展开辟新的渠道。
“丽水汇生态农庄餐厅”是伟驰商贸在丽江开设的唯一的原生态餐厅。餐厅从源头把关,供应丽江最原始的餐品。餐厅的肉类,青菜全部是由伟驰塔城基地提供。猪羊牛,全部是放养。独具丽江纳西特色的中式烤制方式。
二、伟驰多元化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1.分散经营企业专业化程度低
公司实施伟驰通讯、伟驰汽修、伟驰越野、丽水汇餐厅多元化产业的经营模式。通讯作为主营业务,但产品只是停留在代销的形式上,代销诺基亚、三星、索爱等品牌,没有自己的产品和品牌,专业化程度低。同时这种经营模式必然带来的就是资源配置过度分散,在这种分散的资源配置方式下,企业资源的有限性难以保障每个领域都得到充分的资源支持,甚至难以维持在某一领域的最低投资规模要求和最低竞争投入要求。企业难以在各个领域内形成竞争力量,更无法奢谈专业化优势。使得企业不仅不能获得发展或规避风险,反而可能加大经营风险。
2.经营产业关联度不强
丽江伟驰商贸公司以通讯为主业,汽修、越野和餐饮为辅业。但从产品的供需方面来看,这四个产业任何一个行业,都没能为其它行业的生产作为其生产的投入要素。主业和其它产业之间关联度不强,无法形成一条产业链,资源也得不到共享。通讯和汽修、越野、餐饮关联度不强,辅业的作用也无法得到体现,对主业也没有促进作用,企业的市场占有无法实现最大化。
3.分散经营管理幅度大
多元化经营模式使企业组织体系中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加剧。对于丽江伟驰商贸公司而言,公司将伟驰通讯、伟驰汽修、伟驰越野、丽水汇生态农庄餐厅四个产业分散经营,分布在不同的地方,管理幅度大增加了管理的成本。各部门资源的不到共享,每个产业都需有自己的一套完整配置造成资源重复设置和人员的浪费。同时分散经营各部门之间消息不流通,无法为下一步公司的计划提供参考,部门与部门间缺乏交流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加剧。
4.主业核心竞争力弱
目前世界上的一些大集团、大企业,无一不是靠其主业打支撑,如著名的可口可乐公司、海尔集团都有自己的核心产品,主业结构非常明确和清晰。丽江伟驰商贸公司以通讯为主业,但主业的产品是停留在代销的层面上,没有做大做强,也没有充分利用丽江本土的旅游资源优势。在主业的选择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假如公司以伟驰越野为主业,可以充分利用丽江的旅游资源,结合越野开发出区别于丽江旅游业和汽车行业的丽江特色产业,提高了产业的附加值,让游客在观光的同时体验越野生活。同时,可将丽水汇生态农庄餐厅的餐饮特色化融入其中,成为旅游者消费行为连锁链条,促进共同发展。相反,如果公司在经营范围和投资领域盲目进行扩张,甚至涉足一些陌生的领域,包括一些风险大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则极有可能使企业主业不主,整体优势不优,最终导致经营危机。
5.传媒覆盖度不广
公司宣传的产业过于单一没有全面的宣传,只注重伟驰通讯的宣传大多数人对伟驰的认识就只停留在通讯上面,不知道还有汽修、越野和餐饮这两个产业;宣传方式单一,只在公交车上重复播放视屏宣传伟驰通讯,没有利用其它传媒的力量,也没有充分利用自有媒体的宣传;宣传范围不够广知名度不高。
通过对丽江伟驰商贸公司多元化经营模式进行分析,研究多元化经营模式下企业的存在的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稳定而具有相当优势的主营业务是多元化经营的前提;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多元化战略的基础与灵魂;产业联度强对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有很大的作用,还可以降低成本。实现多元化经营,对任何行业的任何企业而言,都是以获取持续的竞争优势为目的。而要达到这一目的,丽江伟驰商贸公司需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利用好大力发展旅游业的环境因素,抓住机遇,明确思路,保证多元化经营和主业保持协调发展,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化产业延伸。
参考文献: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政府对旅游行业安全问题尤为重视,尤其是在?食、住宿、交通等方面,确保这些环节的安全才能整体的调节我国旅游行业内部的安全情况。作为国家发展过程中的第三支柱型产业,旅游行业内部的经济情况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的衡量指标,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代表,重视我国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维持我国旅游产业的经济安全,是政府未来工作的重点。
2 国内旅游经济安全的影响因素
(1)影响国内旅游经济安全问题由多方面的因素构成,政府加大对国内旅游经济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重视旅游行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调整旅游经济结构,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旅游行业积极推动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步伐,政府在资金方面大力支持,在科技方面积极创新,充分的发挥出旅游经济产业发展中的导向性作用,在与其它国家的合作中运用灵活性的外交政策支持着我国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由此可见,政府是旅游经济安全的重要影响因素。
(2)国内的旅游经济影响着社会的经济水平,决定着国内旅游市场的开发程度,现在很多国家都注重旅游经济的发展,相比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旅游业的发展状态一直呈上升趋势,推动着国家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作为一项高收入的附加产业,国内的旅游业发展过程中行业内部多以休闲的场所为主,考虑到游人的经济水平和旅游心态,做出了政策的调整,提升了产业的经济水平的同时,做出了很好的宣传,给国内的旅游行业发展提供了动力,因此,发展国内旅游是提升国家经济效益的有效方式。
(3)国内旅游经济安全因素的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安全的保证,安全是经济发展中的第一要素,对于旅游产业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发展条件。旅游活动的开展需要安全问题的保证,安全的保障程度决定这活动的实施范围。国内的一些旅游项目中,社会安全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制约着我国旅游经济的发展进程。此外,国家人民的素质也是影响旅游产业的重要因素,更好的提高国民的综合素质水平可以带动我国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给旅游者展示出旅游业更深的魅力,增强旅游业的人流量。旅游业是一项服务类产业,有义务向人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因此,社会评价指标关乎到旅游产业的发展进程。
3 提高国内旅游经济安全的有效措施
3.1 政府加大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
要想提高我国的旅游业经济,首先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政府部门加大对旅游产业资金投入,扩大旅游经营范围,增强旅游产业的经济收入。根据相关调查报告可以看出,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带动着旅游产业的发展,政府要坚持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国内旅游经济的安全维护力度。
3.2 提高人民收入
国民收入水平影响着旅游业的发展,国家有责任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人民的消费能力,在保证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积极运用科学的手段促进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全面提高,保证国家经济的迅速增长。
3.3 提高旅游行业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也取得很大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但在大家一味“城市化”的时候,问题也逐渐凸现──房价居高不下、高通胀、交通拥挤、空气污染加重、环保压力空前巨大,在这些物质上问题外面还有更大的问题就是日益担负沉重的心理负担和快节奏下的都市人心理健康也急需关注。城市发展的同时,往往我们遗忘掉城乡结合部或者无暇顾及到城郊的发展。这样在城乡结合部就出现了治安、卫生、教育上的短板。如何保证城市建设能又快又好的发展,有能保证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享受发展带来的幸福生活呢?同时又能对城乡结合部的一些问题做出积极的建设呢?笔者建议大力发展都市城乡结合部与休闲观光业互相融合相互促进发展。这种生态的互补的城市建设模式应该值得大家探索。
一、都市建设与休闲观光业融合发展现状
休闲观光业是指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牧渔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提供人们休闲,增进居民对农业和农村体验为目的的农业经营形态,在经营上表现为产供销及旅游休闲服务等三级产业于一体的发展形式,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把该产业集中在正是由于休闲观光农业兼具经济、社会、教育、环保、游憩保健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休闲农业已成为国内外农业发展一个新的趋势。以前该产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农村,具体实施下来的话,地处偏远,再加上都市人的紧张生活节奏很难估计到偏远地方。所以打破常规,把该产业“移植”到都市的城乡结合部,目前这种发展现状大致如下:(1)发展模式多样化。20世纪70年代休闲农业在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形成了产业规模,进入90年代,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休闲观光农业的档次结构也随之更加丰富和多元化。(2)发展方式特色化。目前我国各地已经形成了传统休闲农业、都市型休闲农业、科技型休闲农业、奇异型休闲农业等多种休闲农业经营模式。休闲观光农业有别于一般的休闲旅游业,它必须运用特有的乡土文化、乡土生活方式和风土民情去发展,因而休闲观光农业的旅游产品开发必须逐步把现代化的服务和设施与农村古朴民居、民风、民俗紧密结合起来。(3)形象建设建设高品位化。休闲农业要产生较大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必须上规模、上档次、成气候。形象提升走品牌化。休闲观光农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整体的形象,使得有资源特色、有管理能力的休闲观光项目同样受到影响;同时,休闲观光农业要在现有基础上做大、做强,必须突破以往“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因此,有资源特色与经营实力的休闲观光农场必须靠品牌推广来经营,以知名品牌的特许经营形成连锁经营的格局。当地政府应运用行政力量,整合优势资源,搭建平台,将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品牌进行包装与市场化运作,以提升其整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4)行业协调协会化。在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基础较好、已经成片开发的地区,应该鼓励其经营者成立协会之类的组织,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宣传促销、会员培训、活动安排和受理游客投诉等。协会应制定相应的章程,规范服务行为,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授牌、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宣传促销。如湖南在全国率先实行休闲农业企业星级评定工作。
二、目前制约都市建设与休闲观光业融合发展模式的一些问题
乡村旅游中的文化资源指的是对游客具有独特吸引力的乡村文化,包括地方性的历史文物古迹、特色村落、丰富的民俗活动,传统的手工艺术以及具有当地传统特色的文化产品等。游客对乡村的了解主要是通过游走于乡村历史古迹、体验乡村日常生活、感受乡村人文情怀等方式实现。由此可见,文化资源是乡村旅游中比较有特色的个性化旅游资源,是乡村旅游的核心与灵魂所在。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文化资源在乡村旅游业中的价值所在,通过对乡村旅游业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进而探寻有利于我国乡村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文化资源价值在我国乡村旅游中应用的体现
我国乡村地区蕴含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其中包括历史文化资源,自然文化资源,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等。这些文化资源或给人以美的享受和体验,或给人以深刻的启迪和教育。当前文化资源价值在我国乡村旅游业中的应用划分如下:
按文化资源区位状况划分:景区边缘型,主要是指依托知名景区的知名度展示特色;城市周边型,主要是指利用浑然天成的自然环境以及独特的人文环境来吸引游客前来游憩度假;边远型,主要是指将传统文化特性和村寨风光相结合所形成的乡村深度旅游体验型产品,让游客体验返璞归真的传统文化情节。
按乡村旅游对象划分:民俗型,主要是指以传统的民族风俗为旅游对象,通过让游客体验不一样的民俗文化氛围和地方特色活动,达到使传统文化得以传播和发扬的目的;田园型,主要是指以农业生产活动、农村生态环境、农业文化景观为旅游对象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方式;居所型,主要是指以建筑形式和聚落形态为旅游对象,主要表现在聚落景观类的建筑形式;复合型,复合型旅游对产品的文化内涵有更高的要求,只有将传统文化增加到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活动当中,才能形成复合型的经济效益。
文化资源对我国乡村旅游业产生的影响
正面影响。文化资源的应用价值可以使乡村旅游业在内容与形式上得到多元化发展;借助文化资源,乡村地区的知名度得以提升,并且促进当地旅游经济产业化发展;一些长期以来不为世人所知的文化资源在经过合理科学的开发利用后,可以为外界打开一个了解当地民俗民风的窗口;文化资源使游客更深刻地了解到中华文化的瑰宝和根植所在,从而唤起人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意识。
负面影响。旅游开发者对乡村旅游文化的狭义和片面的理解给我国乡村旅游业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少开发者急于求成,对文化资源开发过度,使得乡村旅游项目过于趋同化和商业化;多数乡村旅游地对原生文化资源保护不当甚至破坏严重,使得乡村文化的乡土性逐渐萎缩,直至消失。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资源视角下我国乡村旅游业现状分析
经营者对文化资源价值的理解具有局限性,导致乡村旅游的经营范围受阻。乡村旅游地的农民,经营观念处于相对封闭和保守的状态,这就使得我国广大农村虽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但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乡村文化价值也未得到提升。加之我国的乡村旅游模式仍局限于以观光旅游为主,采用农业观光、果园采摘和农院居住等形式,文化内涵不深厚,地域文化特色不突出,狭窄的旅游经营项目尚不能满足游客对独特自然生活和人文活动的体验与感受的要求。
受城市文明的冲击,乡村旅游业的商业气息过浓,导致本位文化产生变异。在现代城市文明的冲击下,不少农村地区开发后的文化资源形式与内涵相互分离,甚至背道而驰。乡村旅游业的商业气息过浓,文化资源中所蕴藏的风俗、信仰逐渐淡化或消失。有些农村地区出现旅游开发过热、过度等情况,“千村一面”、“洋村庄”等现象使得开发流于表面化和趋同化,更有质次价高的旅游纪念产品充斥市场,这些都使乡村的本位文化产生变异。
对乡村文化资源开发缺乏有效的规划与整合,没有形成有影响力的文化开发项目。并非所有的文化资源都可以被开发利用,只有那些真正对人们具有吸引力并容易转化为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的文化资源才可以被开发,并有可能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在具体实践中,很多经营者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准备,文化资源在开发前缺乏有效的规划与整合。从资源整合上看,开发者没能提炼出具有广泛影响、深入人心的文化精髓及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间文化形象;从开发利用上看,目前对文化资源的开发仍呈现分散无序的状态,开发的项目大部分停留在初始阶段,没有形成与乡村旅游产业相配合的文化品牌。
对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的意识缺失,造成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受阻。只有在良好的传承保护机制下,文化资源才可能具有良好的开发利用价值。而大多数乡村旅游开发者并没有把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视为乡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树立起经济建设与文化保护一体化的观念,没有意识到旅游开发与文化资源保护之间的协调发展。这些因素使乡村旅游业可利用的文化资源面临枯竭,从而使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受阻。
我国乡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加大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用法制规范市场秩序。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占总数10%左右乡镇没有文化站,不少乡镇文化站被挪作它用,村级文化设施更是几乎为零,这无疑极大地妨碍了乡村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发展。政府应发挥其在推进乡村旅游过程中的作用,将传统文化保护纳入到农村整体建设规划当中去。乡镇文化站或者文化服务中心对农村文化的辐射作用非常大,要根据农村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村级文化活动室、文化互动专业户等,使文化真正扎根村落,深入群众。要加强对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力度,培养传统民间技艺的接班人。
在文化保护方面,在制定相应的法律基础上,加大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明确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对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在对其进行开发的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还要聘请相关专家对其项目进行评估,防止出现随意开发,破坏文化等现象的发生。此外,还要制定《文化市场管理与文化产业促进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保证文化市场的良性运行。
“以人为本”增强农民在文化资源中的主体地位,调动主观能动性。农民是农村文化的“主角”,因此,要达到文化因素创造性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发展目标,就要确立当地居民在文化资源中的主体地位。“农民主体”,就是要通过文化类合作组织,让农村文化创造者、享用者和传承者,广泛参与文化创新,进而提高保护和传承文化资源的意识。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民在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主体作用,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当地的人文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和发展。
关键词:旅游法 旅游法规体系 规范旅游市场 旅游业发展
我国旅游立法现状与旅游法出台必要性
(一)旅游法规体系与旅游法
一般理论意义上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概念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与旅游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即称之为旅游法规体系。狭义的旅游法是指我国正着手调研尚未制定出台的旅游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一些旅游业发展较早、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均制定了专门的旅游法。在旅游法立法上,虽然世界各国在旅游法的形式、法律效力以及名称上各不相同,但它们所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都属同一类,都有其共同的调整对象、基本内容,起到同样的作用。
(二)我国旅游立法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一些旅游或与旅游有关法规和规范,为旅游企业同旅游者及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正当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
如今旅游业已被列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基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2009年《旅游法》起草工作启动;2010年国家旅游局召开起草《旅游法》专家论证会;2011年旅游法起草组在京再次召开旅游法立法研讨会。这样,我国的旅游法规体系趋于形成和完善,更有利于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整治。
(三)旅游法出台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颁布后,旅游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优势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的有效支点。旅游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必然需求和权利。
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但我国的旅游立法仍然滞后。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为向旅游者提供安全、有序的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尽快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旅游法,以此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旅游的法制化管理。
旅游法调整的对象
旅游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纵向和横向两种旅游法律关系。纵向的旅游法律关系主要是强调国家应加强对旅游业的宏观调控和行政管理监督,以保证旅游业的协调发展,更多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畴。横向关系主要是调整平等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旅游协作关系,使旅游消费者和旅游服务者在旅游过程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旅游法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带有旅游或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
(一)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
国家要发展旅游产业,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必然要根据社会对旅游消费的需求做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立一定时期的旅游业发展规模,制定出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这些旅游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贯彻和实施过程中,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企业必然要发生各种关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这种关系具体表现为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前者主要表现为权力的行使,后者主要表现为义务的履行,双方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
(二)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是旅游法所调整的最主要的社会关系。旅游企业同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横向的法律关系,旅游企业同旅游者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一般以合同的形式予以确立,各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承担义务,即旅游企业与旅游者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三)旅游企业之间以及旅游企业同其他企业的关系
旅游活动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活动不可能只靠一个旅游企业单独完成。它需要各旅游企业之间相互协作、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旅游服务体系,才能使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旅游业自身的这些特点便决定了各旅游企业之间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协作关系。旅游企业除了同旅游企业之间产生关系,还有可能同其他企业产生关系。旅游企业之间以及旅游企业同其他企业的关系也是一种横向的法律关系。
(四)旅游企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旅游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与许多部门都产生关系,如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和部门。旅游企业同这些企业和部门之间的关系既有横向的法律关系又有纵向的法律关系。
(五)旅游者与旅游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除了与旅游企业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外,还会与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其他诸多行政管理机关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如旅游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需要向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旅游者出境时,需在公安部门办理护照等旅游身份证件等。上述情况中旅游者都会与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发生一定的关系。
(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在发展旅游事业的过程中,要贯彻政府的旅游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并保护好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还有着各自的权限划分、分工负责的问题。必然出现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横向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
(七)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
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包括了外国旅游者和旅游组织在中国的法律地位;中外合资、合作旅游企业中的中外各方的合作关系等。这些关系一般由我国法律进行调整,但涉及到我国参加的国际有关公约、条约以及国际惯例除外。
旅游法规体系包含的内容
(一)规定旅游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旅游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是旅游企业存在和消亡的法律问题。旅游企业的设立,指旅游企业设立人为取得旅游企业经营的资格,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行为。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使我国旅游业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旅游法规体系应当包含旅游企业的准入制度。在我国境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旅行社、饭店以及其他旅游企业,都由国家行政机关审批设立。申请设立的旅游企业必须具备法定的设立条件,由主管机关或其他授权机关审查批准。旅游企业的变更,是旅游企业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的改变。旅游企业的终止,又称做旅游企业的关闭,是旅游企业的解散及其经营活动的停止。
(二)规定旅游企业经营的范围
现代的旅游企业涉及到其他的一些经营范围,如有的旅游饭店除了有客房和餐饮外,还有车队、康乐、旅行社、商场等。凡是在该旅游企业实际控制下的部门或空间,均属该旅游企业的范围。
(三)规定旅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规定旅游企业的权利,是保护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如旅行社有权拒绝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其他疾病的旅游者参加旅游团,有权要求旅游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场所集中;饭店有权要求住宿在本店的客人进行登记,并有权查验客人的身份证明等。
旅游企业的义务也有很多,如旅行社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与约定的等级标准相符的旅游项目与服务;旅游企业有义务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义务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等。
(四)规定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者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者包括一切进行旅行游览活动的人员。狭义的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行游览活动的人员;在饭店内登记住宿、用餐或接受其他服务的人员;购买旅游交通企业的票据并且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了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或者旅游者与其他旅游企业构成消费关系的人员。旅游法规体系中的旅游者,主要是指狭义上的旅游者。
旅游者的权利包括: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等级标准的旅游产品;有权要求旅游企业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旅游产品与服务等。
旅游者的义务包括:在入住饭店进行登记时有义务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并接受检查;在旅游期间有义务遵守国家和旅游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有义务爱护旅游企业的财物及公共设施等。
(五)规定旅游企业的法律责任
旅游企业对自己的旅游者负有法律上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安全、保护旅游者的财产安全以及保护旅游者的隐私权等。在旅游企业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果违反了所应尽的义务,旅游企业就应当向旅游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旅游法规体系的意义
(一)对旅游业的发展实行宏观调控
国家通过制定旅游法及完善旅游法规体系,对旅游业的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对旅游企业同有关部门的关系实行有效协调,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为旅游法律关系主体规定行为规范
旅游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中会产生多种法律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会出现各种法律问题。例如,旅游者由于某种原因向旅行社提出退团,或者旅行社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使旅游团按照约定的路线旅游;客人不使用已经预订的房间而给饭店造成经济损失,或者饭店因为自身的过错不能按时向客人提供预订的客房;旅游交通企业因为过错而造成旅游者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旅游餐厅因为提供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食而导致旅游者生病的损失;旅游者将旅游企业的财物损坏等。
旅游企业和旅游者以及旅游企业和其他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合同一经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向对方承担法律义务,并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旅游法为旅游企业规定的行为规范包括:旅游企业应当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游企业应当保护旅游者的财物安全;旅游企业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旅游饭店应当保管客人的贵重物品等。旅游法为旅游者规定的行为规范包括:支付相应的旅游费用、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饭店和旅游汽车;入住饭店时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如实登记等。
(三)为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提供法律保护
旅游法除了明确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这些权利义务真正得以实现,还规定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受害的一方得到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四)促进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旅游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旅游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可以避免和制止不按科学办事、旅游企业不规范经营等现象。而这些现象仅靠原有的行政管理手段以及协调的方式、方法已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旅游业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旅游法的出台与旅游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旅游业、提高旅游企业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从竞争和发展的关系看,旅游法的出台和旅游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加强了旅游行业的管理,使旅游业的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也取得很大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但在大家一味“城市化”的时候,问题也逐渐凸现――房价居高不下、高通胀、交通拥挤、空气污染加重、环保压力空前巨大,在这些问题外面还有更大的问题,就是日益沉重的心理负担和快节奏下的都市人心理健康。
城市发展的同时,往往我们遗忘掉城乡结合部或者无暇顾及到城郊的发展。这样在城乡结合部就出现了治安、卫生、教育上的短板。
一、都市建设与休闲观光业融合发展现状
休闲观光业是指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牧渔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提供人们休闲,增进居民对农业和农村体验为目的的农业经营形态,在经营上表现为产供销及旅游休闲服务等三级产业于一体的发展形式,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正是由于休闲观光农业兼具经济、社会、教育、环保、游憩保健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休闲农业已成为国内外农业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第一,发展模式多样化。20世纪70年代休闲农业在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形成了产业规模,进入90年代,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休闲观光农业的档次结构也随之更加丰富和多元化。
第二,发展方式特色化。目前我国各地已经形成了传统休闲农业、都市型休闲农业、科技型休闲农业、奇异型休闲农业等多种休闲农业经营模式。休闲观光农业有别于一般的休闲旅游业,它必须运用特有的乡土文化、乡土生活方式和风土民情去发展,因而休闲观光农业的旅游产品开发必须逐步把现代化的服务和设施与农村古朴民居、民风、民俗紧密结合起来。
第三,形象建设高品位化。休闲农业要产生较大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必须上规模、上档次、成气候。形象提升走品牌化。休闲观光农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整体的形象,使得有资源特色、有管理能力的休闲观光项目同样受到影响;同时,休闲观光农业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必须突破以往“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因此,有资源特色与经营实力的休闲观光农场必须靠品牌推广其经营,以知名品牌的特许经营形成连锁经营的格局。当地政府应运用行政力量,整合优势资源,搭建平台,将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品牌进行包装与市场化运作,以提升其整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四,行业协调协会化。在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基础较好、已经成片开发的地区,应该鼓励其经营者成立协会之类的组织,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宣传促销、会员培训、活动安排和受理游客投诉等。协会应制定相应的章程,规范服务行为,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授牌、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宣传促销。
二、目前制约都市建设与休闲观光业融合发展模式的一些问题
第一,市场管理亟需规范和引导。当前,一些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的休闲农庄的数量每年以数百家增加,发展速度快,大家蜂拥而上。好多规模小的投资少的休闲业不但起不到休闲作用,相反对该模式的形象建设造成极大损害。同时,也造成同质化无序竞争,影响该模式持续发展。这样就大大打击了这种模式的健康持续发展。政府对发展休闲观光业缺乏科学合理的统一规划和有效的宏观管理,同时也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和法律保障,对开发项目中服务设施占地问题、从业者的经营范围与活动内容的核定等缺乏统一、适用的管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休闲农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行业部分从业者对发展观光休闲业缺乏相应的经营管理经验。由于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制约,经营者缺乏必要的培训,组织能力及管理技能准备不足,明显跟不上市场的需求,使得休闲农庄内部的导引、休息、安全、卫生、消防、娱乐、餐饮等服务设施的开发与管理都很不完善,从业人员与休闲农业服务离专业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从而制约了休闲观光业的发展。
第三,经营层次单一。休闲观光项目难以满足游客的多层次需求。休闲业是以观光型、娱乐型、度假型三种类型为主,务农型、品尝型、购物型、疗养型的很少。内容上,有很多农庄雷同,只是钓鱼、住宿、卡拉OK等,感觉上仅仅是把城市休闲的活动换个场所,缺少特色和吸引力。有的甚至只想“占山为王”,缺少名园、名品、名菜、名项目等,无法提高休闲农业的市场号召力和提升休闲农业的知名度。当前休闲观光业的主要形式是观光农园和“农家乐”,项目功能单一,缺乏创新与特色,尤其是可供游人参与的农业生产活动和娱乐活动较少,对本地的民俗、文化内涵开发不充分,缺乏知识性和趣味性,缺乏吸引力。
第四,配套工程欠缺。休闲观光业旅游业是一个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往往城乡结合部的配套设施比较欠缺,涉及饭店、餐饮、接待、公安、医疗、交通、商业、旅游、通信、文化艺术等众多部门,各部门必须同步发展,削弱任何一方,都难以快步发展。休闲项目缺乏个性和创新,专业人员极度匮乏,政府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
参考文献:
1.吕君,刘丽梅.我国城郊旅游开发的驱动力分析[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