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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
“标会”,又称“义会”、“摇会”、“合会”、“抬会”等等,是流传于农村的民间储蓄、融资和经济互助组织。笔者选择了A市对当地的标会情况进行调查。A市发生的“标会”从兴起到崩会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是典型的“标低”性质的“会”,从一般的互助行为发展为会头的欺诈行为,存在一个完整的周期。
二、“标会”的运作模型
“标会”是由会头和会脚组成。本文的“标会”现金模型是以A市标会运作的具体实例作为模版。
1.“标会”的简单流程。假设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下,不存在会头、会员之间的欺诈舞弊行为,不存在“会养会”的情况,一个人在一次“标会”中,只能中标一次。“标会”的运作模式语言描述即是:会头把会脚召集到一起,约定会的本金规模。会头不需要竞标可以取得第一期的标金,不需付息。会头对于会的运作负有无限责任,承担此会的一切风险。从第二期开始,会员通过竞标来决定收会人选,出息最高的会员标得届时的会金,失去了以后“标会”的机会。
2.“标会”的现金流。假设:会头以每脚一千元标准组织了一个会,再假设10个会员共有10脚,且每一期标到会金的会员对资金的需求是相同的。这样名义上该会就有10000元会金,每期的标息都是100元。那么我们预期后十期的现金流量表,从表中可见,会脚6、7、8、9、10的收益为正,是此次“标会”的最终获益者。因此在一个标准的有始有终的“会”中,处于后面的会脚支出小于收入,是此次标会的筹资者,相当于零存整取;而先取得会金的会脚支出大于收入,则是此次“标会”的投资者,相当于借贷分期还款。
值得说明的是,这里的会员的收益随着时间增加而增长并不是盲目的,这种增长的趋势实际是有经济依据的:(1)货币的时间价值。货币的时间价值(TVM),是指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量货币,比未来获得的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2)通货膨胀。我国10年来平均每年的通货膨胀率为3%,然而在A市的“会”从一种非谋利的自助组织演化为会头骗取会员钱财的工具。
三、“标会”与地方经济关系的分析
A市人民医院护士邢某跳楼事件标志着“标会”的崩裂。A市由此引发了前后一系列的中、小会头及参加会员到市政府闹事、堵塞国道的事件。在此情况下,市政府将此“标会”定性为“民间非法融资”。据官方统计,此次“标会”共有会头1065人,登记会员5000人,涉及资金1.5 亿。其中,崩会的重灾区,市政府所在地A市的涉会人员占90%以上。
笔者将从“标会”初期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和“标会”后期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的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1.“标会”和地方经济的促进――“自动柜员机”的巨大支撑功能。“标会”资金取得方便,不需固有资本的担保。在农村大量的县以下乡镇无法进行国债、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更不论金融衍生物、期货市场交易等,农业生产发展的融资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远不能满足的。“标会”的出现,极大的适应了企业临时性资金需求,
2.会的崩溃――吐不出钱的“自动柜员机”。由于“标会”涉及人员极为广泛,因此整顿起来并不容易。A市“标会”有三个突出的特点:其一,参与的人绝大多数是想从会中牟取暴利,用于解决生产和生活急需资金的融资功能非常有限;其二,参与人员分布广泛、人数众多;其三,会套会,会叠会,会会相连,一倒俱倒。这些特点都给当地政府的善后处理工作加大了难度。
“标会”对当时A市经济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银行存款减少。“标会”导致高利贷活动猖獗,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国家银行储蓄额急剧下降,信贷资金不足。(2)“标会”引起了社会经济的动荡。从标会的再次兴起到崩会此次“标会”事件历时六七年之久,参加人数近万人,各类大中小会头千余人,A市90%家庭和“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3)形成奢侈的浪费习惯。很多会头将标来的钱大肆消费和挥霍,置豪宅买汽车。
中图分类号:F832.4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3-0064-03
一、廊坊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模式分析
(一)廊坊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情况
河北省廊坊市地处京津之间,依托京津,接受京津辐射和产业转移,民营经济发展基础好,民间融资活跃,然而融资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据人民银行霸州市支行测算,霸州市中小企业资金缺口每年都在10亿元以上,这个市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中和银行有信贷关系的不到20%。县域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难,导致民间融资十分活跃。有关部门估计,霸州市民间融资每年都在5亿元以上。
在学习山西平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8月,霸州“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在政府主导下挂牌运营。一年时间,累放贷款5.8亿元,接待客户4000多户,重点支持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应急资金需求。在“万利通”模式引导下,廊坊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已发展到15家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07年9月末,这15家小额贷款公司(见下表)注册资金6.37亿元,累放贷款1672笔,9.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1121个企业、农户及个人。
(二)廊坊市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模式
1.霸州“万利通” 小额贷款公司模式。霸州市“万利通”小额信贷公司于2006年8月开业,由个人出资5000万元,经霸州市工商局批准,实行“只贷不存”,一般贷款执行月利率1.5%,但对贷款不到10天的客户,执行1.8%的利率。据企业主反映,因其贷款办理快捷,能够帮助企业抓住商机,1.8%的利率也可以接受。在廊坊,类似模式的有银邦、琨博2家小额贷款公司。
2.三河“中安信业” 小额贷款公司模式。“深圳市中安信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安信业)是深圳市第一家面向个人、私(民)营小企业主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金融服务公司。只要按规定交纳一定费用,便可获得贷款支持。虽然融资成本比银行抵押贷款高,但其快捷、方便,手续简单的方式很受市场欢迎。2007年3月,中安信业在廊坊三河市设立分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中安信业主要是针对上班族的“薪”贷业务,贷款不需抵押,额度跟个人固定工资收入有关,最低1000元,最高10万元,只要在职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便可申请,最长可贷18个月。申请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户口本、工作证明(名片或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和住址证明,同时提供缴纳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网费等清单中的一种,以及近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清单。
3.三河“兴达” 小额贷款公司模式。兴达小额贷款公司也设在三河市,注册资金1亿元,2007年3月10日开业。其支持对象以兴达集团的中小客户为主。据了解,兴达集团下辖房地产、建筑、服务业十余个子公司,其日常业务往来的中小客户约200多个。这些中小企业与兴达集团有多年的业务往来,他们的资信状况、资金实力兴达集团都比较熟悉,因此,在为这些企业融资时,可以做到方便快捷。类似模式在廊坊还有汇欣、华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
(三)廊坊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特点
1.个人出资,只贷不存。这与央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一致。只贷不存,是小额贷款公司建设中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这是央行总结过去“基金会”大量吸收群众存款、引发社会风险的经验作出的。廊坊的小额贷款公司都遵循了这一原则,所以没有引起任何社会问题。
2.廊坊市小额贷款公司在借鉴央行小额贷款组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把服务目标锁定在本区域的中小企业,在财务上追求可持续发展。如霸州“万利通“小额信贷公司的45笔贷款中,只有两笔是贷给了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户,其余43笔都贷给了农民创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是与央行试点的小额贷款组织模式不同的地方。我们认为,央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适用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廊坊小额贷款公司模式适用发达地区形成规模的企业。央行试点小额贷款组织服务对象是农民,贷款额度小,一般几千元到1―2万元;廊坊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额度在几万元到几百万元。
3.在贷款方式上,廊坊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有信用贷款、抵(质)押和担保等形式。中安信业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但其利率加上手续费、管理费,利息较高。其余已开业的13家小额贷款公司则主要是抵押和担保贷款。
4. 廊坊市小额贷款公司是自负盈亏、市场化运作。一般是救急型、短平快的融资,也向有特色、有潜力的产业和龙头企业发放贷款,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在基准利率4倍以内运作,在经营范围上不准跨县(市)经营。
二、廊坊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经济作用
(一)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以霸州市为例,霸州市中小企业资金缺口每年都在10亿元以上,而霸州“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投向个体工商企业的贷款占到资金缺口量的73%,有效缓解了部分个体工商企业及农户的资金需求压力,促进了县域私营企业及“三农”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二)弥补了正规金融服务的不足
小企业融资往往时间急、周期短,由于正规金融的各种规定,很难如愿以偿得到贷款,因此失去了很多商机。有了小额贷款公司,这样的问题就迎刃而解。如某金属有限公司经营铝锭,急需购进铝锭30吨,但资金差100万元,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无法当天取得贷款,万利通公司了解情况后,当即给予100万元贷款支持。
(三)有助于防范贷款风险
由于借贷双方同处一地,地缘和业缘的优势使放贷人对贷款对象的信息了如指掌,能把握放贷机遇,并在贷中和贷后进行不同程度的持续动态跟踪,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
(四)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小额信贷公司完全用市场机制从事金融活动,集中体现在以信用关系为基础,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导向,方便、快捷、服务灵活和动态的跟踪、监督等方面。诚信是企业的生命线,这些贷款可以使不能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企业得以成长壮大,逐步积累信用,在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及时进入国有商业银行信用评估体系,顺利得到银行支持。
三、廊坊市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问题
(一)合法身份和有效监管问题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由试点成立的地方政府各部门联席的管理办公室监管,但这个管理办公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监管也容易形式化。最近央行和银监会正在达成共识,七家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有望“转正”,并将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廊坊小额贷款公司不是央行试点,能否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还没有政策依据,可能造成实际监管的乏力。
(二)新成立的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占尽天时、地利,小额贷款公司前景不容乐观
随着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 6个试点省(区)共核准36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由于业绩良好,银监会决定将试点向全国31个省份推广。2007年3月,拥有3.6万个储蓄营业网点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揭牌,村镇银行、邮政储银行相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三大优势:机构设立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身份明确;比小额信贷公司准入门槛更低;可以吸收公众存款。这三大优势可能对小额贷款公司产生冲击。
(三)正规金融业务和基础设施不能惠及小额贷款公司,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发展。
因为不属于金融机构,按照行业规则各种批发资金、同业拆借再贷款业务都不能享受,公司资金来源方式单一,后续资金严重不足,难以扩大贷款覆盖面,进而影响其应有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风险控制能力较弱,极易诱发暴力还贷等其他社会问题
在设立小额信贷公司时,央行试点和已经开始实践的地方都明确要求贷款公司建立准备金制度和风险保障基金等风险控制措施,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仍然没有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特别是部分试点公司单笔贷款金额较高,这将进一步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风险。虽然公司资金主要为民营企业家所有,产权明晰,发生信贷风险不至于造成挤兑风波,也不会由此引发更大的社会风险。但是从广义角度看,任何形式的信贷风险,都是社会风险,这是政府和民营企业都不愿看到的。而防止信贷风险的发生,可能诱发暴力还贷等新的社会问题。
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国家应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给予其发展的法律环境,使其合法化、公开化和规范化,并纳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
央行和银监会已经达成共识,对于央行试点的小额贷款组织可以转正,目前进入行文阶段。而不是央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建议比照央行小额贷款组织试点转正的条件,纳入国家金融机构监管系统。在国家没有出台办法之前,已经进行试点的地方政府可以先出台地方性法规。
(二)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纳入到规范化轨道
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可分两步走。第一步是给予从业资格先发展,小额信贷组织由于不吸收公众存款,受信贷风险影响最大的就是组织本身,不会引发诸如挤兑等公众事件,所以在市场准入方面,可以相对宽松一些。建议针对业务范围、风险特点以及对公众影响的不同,合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包括注册资本金、高级管理人员、会计财务制度、内部控制等方面。第二步是待发展起来后规范,经过几年发展,对经营良好的小额信贷公司可从正规金融机构审请批发资金,以维持其发展,待进入成熟阶段,逐渐放开其在本区域的存款业务,并接收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目前要探讨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体系,并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使其逐步步入正规。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意识教育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意识还比较薄弱,容易因偏好贷款规模的扩张和市场份额的增长而忽视资本占用和风险管控。这种状况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树立“成本可算、利润可获、风险可控”的经营理念,实现由外延扩张为主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向以内涵提高为主的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坚持商业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以较高的利率去覆盖贷款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严防因初期对风险预期不足,诱发暴力催贷从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推广小额贷款公司这种融资模式
以民间商会或者是行业协会作为信用中介,进行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贷款支持,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与信用体系进步背景下,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创新发展的一种体现,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运营发展资金匮乏,推动中小企业运营发展进步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一、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投融资模式背景分析
以民间商会或者是行业协会作为信用中介进行中小企业投融资贷款的投融资模式,是在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同时,由于面临着投融资困难问题,对于运营发展进步起着很大阻碍制约作用的背景下,作为非盈利以及非政府组织、以企业经济发展服务为目的的民间商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在中小企业投融资中作为信用中介,进行中小企业投融资的支持,以促进中小企业的运营发展与进步。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其推动作用下,也迅速的发展起来,并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成为一种趋势,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及进步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和影响。但同时在中小企业的这种世界性的迅速发展态势下,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健全以及对于中小企业管理体系的不健全等问题,导致融资难成为中小企业运营发展中的重要制约因素,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进步有着很大的制约和局限性影响作用。而另一方面,民间商会以及行业协会作为一种非盈利以及非政府组织机构,随着建立之初至今,不管是在组织制度以及运行机制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突破与发展,对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不仅对于行业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很大的提升,更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以及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中,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积极作用。因此,这种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也逐渐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情况下,被提出并应用,它对于减轻政府负担与保证市场秩序与发展所需服务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投融资模式分析
(1)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投融资模式建立。在进行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的建立时,根据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的运营管理特征,加上银行金融机构的运营特点,并结合民间商会组织本身具有比较强的内聚力、组织规范、影响力高等情况,可以进行民间商会以及商会会员、担保公司等三方联保下的,通过中小企业自身的保证,实现的中小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运营合作关系,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运营发展与进步。以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进行中小企业投融资贷款的保障体系,主要是通过在对于现有的一些保障方式进行继承以及深化的情况下,也就是中小企业进行投融资贷款过程中,仍然存在有金融机构进行企业信贷必要工作和条件要求,即对于企业信用级别的评价和企业自身担保加上企业的专业担保等,但同时又是在这两种工作要求以及贷款方式进行改进的基础上,实现的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贷款。这样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不管是对于银行金融机构,还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讲,都能够从这种模式体制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具有较大的积极性作用。对于银行金融机构来讲,在向企业进行贷款的信贷方式上,实现了向企业授信的转变,并且信贷工作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简单化的转变。其次,对于中小企业来讲,这种模式对于中小企业运营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问题,有很大程度上的解决,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进步。(2)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投融资模式实施条件。首先,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方式进行运行实施,需要政府进行认可和支持,这也是该种投融资模式实施的重要制度保证条件;其次,企业运用这种投融资模式进行投融资应用实施,还需要民间商会作为投融资的桥梁以及纽带作用作为条件,并且这也该模式实施的重要前提条件;最后,该种模式的运行实施还需要银行以及金融信贷机构对于自身的工作进行加强和改善,以作为投融资模式实施的主导条件;同时,企业的专业担保公司还需要在模式实施过程中,为模式中的各方进行相应担保与保障措施的提供,以促进模式实施。
关键词: 民营企业;融资现状;信用共同体;金融创新
Key words: private enterprise;current financing state;credit community;financial 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2-0190-02
0 引言
随着中小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融资状况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尽管我国政府和人民银行扩大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增加信贷规模,陆续出台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的各项政策和实施意见,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然而,抵押物不足、信用信息不透明、信用记录不清楚等诸多因素,导致民营企业融通资金仍然十分困难。因此,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是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关键。
1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中小民营企业在增加财政收入、解决社会就业、发展地方经济和聚拢一些特色优势产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融资问题却成为了制约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主要是自有的资金、银行信贷和民间资本等渠道,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中小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主要有“急、频、小、险、高”的特点。由于负债较多、经营业绩恶化、信用急剧下降,使得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抵押物不足、信誉偏低,在借贷方面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面临着资金可获性难度大、资金需求弹性大和资金回笼慢的困难,民间资本利率高、风险大,也给中小民营企业带来了困难,往往形成“资金缺乏——业绩恶化——信用差——资金缺乏”的恶性循环。当前很多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和加强信贷资金管理,进而加剧了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往往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规模大、资产雄厚的企业中。
2 中小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中小民营企业自身因素 企业信用机制缺乏,导致融资渠道不畅。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大多数停留在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上,缺乏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才,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表现为对失信行为惩罚不严,对守信者激励不够。使失信者的获益大于失信成本,造成对企业行为的不良诱导。甚至出现了违规操作,更有甚者通过转移企业资产,扰乱金融秩序,恶化了融资环境。由于企业信用制度缺少和滞后,导致信用危机频频发生,乃至银行惜贷,投资者惜贷。很多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大量破产、兼并等活动,导致大量的债务问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由于信用意识缺乏,很多即使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却不及时偿还,如故意拖、赖、逃,甚至贷款一到手,马上人间蒸发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2.2 银行方面因素 商业银行服务的重心为大企业对民营企业存在“惜贷”现象。我国金融政策和融资体系实施对象倾向于国有企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将贷款的75%-80%分配给了国有企业。银行将给大型企业贷款视为“批发”,风险小,效益高,成本低,规模效益明显;而将给民营企业贷款视为“零售”,认为风险大、成本高、效益低,且缺乏规模效益。
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信用识别是银行最为困惑的问题。按照现代金融理论,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高级形式。但是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民营企业信用很难准确区分,只能采用担保贷款,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导致民营企业从商业银行融资数量非常有限。
2.3 信用担保服务不到位,民营中小商业银行数量严重不足 当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少、资金缺、风险大,仅有的也只是一些地方性信用担保机构。社会征信系统建设滞后,现有征信机制权威性不足,以致双方互不信任,导致民营企业融资效率较低。中小商业银行机制灵活、能够提供适应中小企业需要的优质服务,也非常适合民营企业特点。但是,目前还没有形成适合民营企业融资的中小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3 基于信用体系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创新
近几年来,为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我国产生了很多的金融创新,如基于信用共同体的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创新,有效解决了中小民营企业高风险特点和商业银行低风险偏好之间的风险收益匹配问题。这一金融创新将融资关系由原来“单一银行与单一企业”发展为“单一银行与一个由众多中小民营企业组成的共同体”,即中小民营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主要包括互助担保、互助联保、风险金信用共同体、网络联保、伞式/箱式信用共同体等。但从组织管理的复杂程度来看,信用共同体融资有两种最基本的模式,即互助联保(图1)和互助担保(图2)。其基本要素包括成员企业是否缴纳担保费、是否缴纳风险基金、是否存在管理机构和管理机构的组建形式、成员企业的规模实力、团体的抗风险能力、成员企业的违约责任分担方式、成员企业的数量构成、与银行的议价能力、如何设置反担保措施等。
实践表明,根据各利益相关方(银行、企业、行业协会或商会、政府部门等)所处的特定环境,围绕会员企业的互和非盈利性,通过对互助联保、互助担保提供的基本要素的不同组合,可以创新出若干种信用共同体融资模式。一般来说,互助联保形式(图1)的共同体具有企业规模小、无固定的组织形式、团体内成员数量较少、团体运作费用低、与银行的谈判能力较低、抗风险能力较低等特点,主要适应于小型、微小型企业、聚集区的商户等。互助担保形式(图2)的信用共同体偏重于企业资金实力较强、抗风险能力较强、有固定的管理机构、团体内成员较多、与银行有较强的谈判能力能获得优惠利率、有一定的运作费用、可通过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对违约成员施加惩罚等特点,主要适应于产业集群内的中小民营企业。
为实现中小民营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的高还款率,应在中小民营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的金融创新产品设置相应的条款,具体应包括为会员企业提供足够吸引力的融资条款、惩罚会员企业的能力和措施、会员企业如何实现横向监督的措施、搜集会员企业的私有信息、识别风险低和收益高的优质投资项目的专有技术和管理程序等。
4 中小民营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的政策建议
①中小民营企业要注重提升自身的信誉积累,切实履行横向成员间的监督责任和缴纳风险金的义务,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盈利能力,按期归还银行借款,积极尝试信用共同体金融创新以缓解融资难问题,通过与相同类型或业务有关联的成员企业组成信用共同体,获得银行很多方面的优惠条件,同时,提高贷款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②中小民营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创新应根据相应的特定环境进行金融产品创新,争取得到利益相关者(银行、企业、行业协会或商会、政府)的高度关注。③商业银行应建立有针对性的独立风险管理、借款审批等良好的机制,积极开展中小民营企业信用共同体金融创新,扩大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规模,并分担一定比例信贷风险,提高金融服务效率。④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要利用信用共同体融资的社会监督职能、低成本信息优势,充分发挥联系企业、银行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提供良好地运作和服务平台。⑤政府应该强有力地行使“支持之手”之职,让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更大的“媒介”或者“当事人”的作用。为提高信用共同体融资的抗风险能力,政府可以拿出一部分专项扶持基金充当风险基金,为中小民营企业分担一定比例的的信贷风险,避免风险扩散。总之,积极开展基于信用体系建设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创新对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中小民营企业信用共同体融资,一方面要具备识别风险低和收益高的质投资项目的专有技术,另一方面也要能利用这一组织形式本身具有获得会员企业各种信息成本较低的优势,增大借款企业的造假成本的能力、低成本横向监督的能力、惩罚借款企业的能力、为借款企业提供足够吸引力的融资条款的能力,这也正是信用共同体融资运作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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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5)02-0069-07
一、综 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6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长足发展。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至2013年二季度末,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82.8万户,入社成员超过6 540万人,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2%。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广泛引入到农业各产业和各生产环节,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等方面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瓶颈,其中融资难是主要瓶颈之一。如何缓解合作社融资难成为实业界和理论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现实中,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但由于运作机制不畅、制度设计缺陷、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差等因素,绝大多数合作社很难获取银行贷款;加之合作社缺乏固定资产用于抵押,造成融资困难和发展资金不足。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统一采购的农资、原材料等暂时闲置的存货大量存放在基地或仓库中,占用许多资金,所以发展新的融资模式以盘活农民专业合作社沉淀资金是缓解其融资困境的一条有效途径。存货质押融资是把借款人闲置且暂时不用的存货质押给银行,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协助监管,并根据质押物和借款客户综合情况给予一定比例信贷的一种创新性融资模式。
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开展存货质押融资的现实基础:
1.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普遍匮乏。据对重庆市的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问卷调查显示,70%的专业合作社反映其资金来源已不能满足合作社经营发展的需求,资金缺口在10~20万元的占76%,在20~30万元的占17%,在30万元以上的占7%。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财产少。由于农民自身收入有限,经济实力不强,没有太多的剩余资金,即使有些积累也主要用于基础消费。由于缺乏外在稳定的社会福利保障,农民会倾向稳定的、风险少的投资,这导致他们对合作社的现金投资不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依托农村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成立,成立时多数合作社没有对社员提出股金和会费要求,也没有建立完备的社员股金制度。这种现状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出资规模普遍较小。
3.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抵押物。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处在发展初期,这一阶段合作社主要特点:合作水平层次低,收益有限,留存少,规模小。调查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固定资产数额有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依靠租赁别人的场地来经营。
4.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拥有较多的存货。目前大多数合作社处于发展初期,规模小,没有太多的固定资产,但其所拥有的存货较多,如集中购置或等待销售加工的农产品、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生长性农作物、家禽等,这些存货占用了大量资金,造成合作社资金紧张。盘活存货,使“死”的资本变成“活”的流动资金则是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紧张的有效途径。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合作社不仅可以把沉淀在仓库中的资产变成资金,也可享受专业物流企业提供的高水平物流服务,同时又能进一步加强其与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企业的关系。
5.获得财政资金不足。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在中央财政的带动下,地方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政策, 明确政府的财政扶持,并不断增加投入。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井喷式”发展而言,公共财政的阳光远没有普照到需要支持的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模偏好性和示范偏好性的驱动下,仅仅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得到了公共财政的支持。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为其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了现实基础;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在理论研究上日趋完善,在实践中逐渐成熟;银行等金融机构随着竞争日趋加剧,开创新产品的意愿日益加强,进一步为合作社开展该业务提供了平台。
理论上,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研究集中在融资瓶颈及制约因素、融资法律分析、金融服务与支持、制度设计及政策建议等方面。例如,刘玉春等在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特征及融资困境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建立灵活的互助机制及构建多元化的外部金融体系等对策。王文献等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缺乏问题及成因。刘伟林等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瓶颈及制约因素。郑尚能从金融服务与支持缺位角度剖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刘俊从法律视角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形成制度的设计问题。邓俊淼以河南社旗“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模式为考察对象,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户融资模式。马丁丑等用实证方法分析了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融资与成长发育之间的关系。倪细云等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从保障能力、发展潜力、财务管理、环境因素和影响能力等五方面刻画合作社融资能力,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测度模型。于战平以天津宝坻民盛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为对象,研究了基于产业共同体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融资问题。苑鹏就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楼栋等人分别研究了社员参与合作社资金 互助社意愿及发展互助社的路径问题,尝试从构建互助社这一视角来解决合作社融资问题。尽管以上研究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融资困境的路径,但通过存货质押这种新的路径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研究很少见。基于此,本文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特征,探析契合其特征的存货质押运作模式,以期为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提供决策借鉴。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货质押融资的主要运作模式
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分直接抵押和第三方担保抵押两种模式。存货质押业务吻合当前合作社固定资产少及存货较多的发展现状,除一部分可有银行直接抵押的存货外,其余必须借助第三方介入。不能回避的现实是大多数合作社采购、销售或经营的是农产品、低值易耗品、初级半成品等弱质型物质,这些存货质地不稳、易腐蚀、价格波动较大、难于储存和监管。合作社存货的这些特征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乐意对其开展存货质押业务,进而影响存货质押业务功效的发挥,无法很好惠及合作社的发展。所以打消银行顾虑,让银行放心放贷关乎该业务能否顺利开展、合作社能否获得足额资金等重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之一是让其他担保主体参与,并进一步保障银行信贷的安全,这无疑会提高银行的积极性,进而缓解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问题。文章根据担保主体的不同提出了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及合作社联合担保三种合作社存货质押担保融资模式。
(一)专业担保公司担保
该模式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其闲置的存货(农产品、半成品、集中购置的农资、原材料等)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监管质押物,并根据质押物特性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情况,授予其一定信贷额度,且专业担保公司对信贷额进行担保的一种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流程为: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存货存置在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库中,并把质押物的价值评估、运输、价格波动监管、储存及违约处置等作业委托给第三方物流,由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操作这些业务效率会更高,交易成本会更低;此外,银行会要求第三方物流协助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第三方物流与中小企业长期往来,相较银行更为熟悉一线市场状况,然后银行根据存货特性及专业担保公司承诺的担保协议,给予合作社一定价值比率(信贷额占质押物价值的比例)的信贷额度,价值比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质押物的状况,若质押物质地稳定、价值波动小、易储存,则银行会给予较高的价值比率;当农民专业合作社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时,银行指示第三方物流根据还款金额释放等值质押物,用于其生产经营,即动态质押,这种质押方式有利于减少对合作社生产活动的影响。
在该模式中,专业担保公司类型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是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的公司和由政府成立的旨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而成立的救助基金,也可以是由其他大型公司成立的专门从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担保的金融服务公司。因银行信贷有专业担保公司为其担保,所以信贷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质押的存货在质押后控制权暂时为银行所有,这进一步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该模式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
(二)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
该模式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暂时闲置的存货(农产品、半成品、集中购置的农资、原材料等)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等委托第三方物流对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监管、处置等,合作社所在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物流企业、超市等)为其融资进行担保,银行综合质押物特性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状况授予相应信贷额的融资模式(见图2)。
该模式与专业担保公司模式的差别是,担保主体由专业担保公司变为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相较专业担保公司,核心企业对担保业务知识的熟知度较差,增加了业务风险。但该模式的优点在于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合作社相关信息的了解更具优势,因为双方同处一条产业链上,为上下游企业关系,在日常的作业活动中往来密切,彼此对对方的财务制度、产品类型、运行状况、经营模式较为熟知,这不仅有助于消除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担保风险,而且也有助于促进信息在整个产业链条中的进一步共享。供应链核心企业类型可以为大型物流企业、龙头企业,也可以是农贸市场或终端超市等,这取决于合作社所在产业链条的类型及企业自身的实力;核心企业需具有一定的条件,如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人才丰裕、资金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等。在这种质押融资模式中,银行除关注质押物质地、价格变动及合作社运行情况等因素外,也会关注供应链核心企业的经营、财务等情况,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这种模式并不适用所有合作社,主要针对已置身供应链链条中的合作社,它们与其他企业形成了紧密的上下游关系,且合作社原料的供应及时与否,质量高低与否会影响供应链其他企业的绩效,只有满足了这种情况,链条上的核心企业才有意愿为其担保。
供应链上核心企业通常在资金、人才、技术、财务等方面都具有较大优势,在得到这类企业担保的情况下,银行会提高开展该融资业务的积极性,这无疑有利于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担保
该模式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缓解资金短缺以其闲置的存货(集中采购的农资,原材料,生产加工的半成品、产成品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融资,银行根据农产品的特性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情况委托第三方物流对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运输、价格监测、违约处置等,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内部互助社或社员担保小组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是有其他农民合作社、合作社内部互助社或社员担保小组联合担保参与的一种融资模式(见图3)。
该模式相对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模式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模式具有更强的信息优势。担保主体其他合作社是指区域位置相邻、业务往来密切或经营加工项目互补的合作社,彼此间进行联合担保是共赢的局面,而合作社内部互助社或社员担保小组是本社社员在自愿基础上成立,为合作社或社员的资金需求服务的一种担保主体,自然 对合作社运作情况最为熟悉。在这种模式中,其他合作社可以协助银行监督借款人的运行情况及资金使用去向,有效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的概率。至于担保方式,可有以下三种:一是当一个合作社进行存货质押融资时,其他合作社提供传统意义上的贷款担保。二是当一个合作社进行存货质押融资时,其他合作社提供生产经营或闲置的存货进行补充担保,此情况是融资合作社自身存货不足或质押期间存货价值下降,需要增加质押物数量以平衡质押物价值损失等。三是几个合作社共同出资,构建联合担保基金,当合作社进行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时,由联合担保基金进行担保。这种双重担保可有效缓解银行疑惑,提高合作社获取银行信贷概率及信贷额度。
这种模式适用于地缘优势较好,且内部成立了资金互助社的合作社。地缘优势好意味着在其周围存在一些关系较好的其他合作社,在彼此出现困难时相互提携和辅助。内部资金互助社的成立一方面在合作社出现少量急需资金时可以应急,另一方面可以向外界彰显合作社及其社员努力促进其自身发展的预期,易于获取银行信任,进而获得信贷资金。
(四)三种担保模式差异比较
为更好地了解几种模式的差异,本文从如下几个方面对以上三种模式进行了分析比较,比较内容见表1。
三种质押运作模式各有优缺点,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模式优势在于担保主体熟知担保流程,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不足之处在于不擅长物流运输仓储、质押物价值波动检测及质押方案优化,所以其希望有擅长物流运作及方案整合能力强的公司参与业务运作以弥补自身不足。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模式的优势是担保主体规模大、实力强、在市场中一定的影响力,但局限是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设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等方面上的渗透影响力,也对质押存货的快速销售,资金即时回笼缺乏高效影响力,所以在这种模式中,供应链核心企业期望政府能够参与进来给予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担保模式的优点是由于地缘因素对合作社比较了解,信息障碍较少,不足是彼此间的实力较弱,担保能力欠佳,若政府参与进来给予辅助将有助于运作效率的提高和业务的顺利开展。此外,三种模式的适用情形不同,专业担保模式适用于财务、经营等因素良好且担保公司认可的合作社;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模式,除财务、经营等因素良好外,还需要合作社已置身于供应链链条中,成为供应链的一员且其发展好坏对供应链其他企业业绩产生影响;联合担保模式则适用于地缘因素较好且内部存在资金互助社的合作社。综上分析不难发现,上述三种模式皆有局限。为弥补上述模式的不足,我们提出了一种有政府和第四方物流参与的优化模式。
三、“政府扶持+第四方物流参与”的优化模式
第四方物流是一种供应链的集成商,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和有效整合资源,并且依靠优秀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技术供应商、管理咨询以及其他增值服务商,为客户提供独特的和广泛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优化模式是指在以上模式的基础上,考虑让政府和第四方物流企业。参与进来的一种模式,旨在协助担保模式的顺利运行,弥补不足。
政府扶持和第四方物流参与的优化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侧重受政府扶持的那部分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因自身信用等级较差、规模较小、制度不健全、财务状况不稳定、发展前景不明朗等因素较难获得银行信贷,即使其有生产经营的存货作为质押,也难以取得银行信贷的有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局限和未来不确定性不仅是银行不愿信贷的缘由,也是参与担保的专业担保公司、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他合作社等担保主体所担心和顾虑之处。所以此时政府和第四方物流参与进来,给予相应扶持和方案优化指导,可有效缓解担保主体忧虑,使其业务运作顺利开展,保障农民合作社持续发展。对于政府扶持方式,具体而言可有以下三种:一是直接给予部分补助,贷款余额部分给予担保,这可进一步降低银行信贷风险,银行会因政府的出面担保并有存货作为质押而愿意提供资金给合作社,助其发展。第二种扶持方式是政府对质押融资贷款额的利息进行补助,农民合作社取得银行信贷后,贷款利息由政府承担,合作社仅分期或到期归还银行本金,这显著节约了其融资成本,无疑有利于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三是政府可以在质押存货的销售或流转问题上扶持,政府协助合作社进行产品的推销,如提品展销场地、辅助宣传推广等,让合作社的产品顺利销售,以保证其能够尽快归还贷款。在优化模式中,第四方物流主要利用自己资源整合能力,提供存货质押运作的优化方案,提供高水平的物流服务,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所以努力促进合作社和其他中间企业的健康发展符合“三农”政策,有利于农民增收、盘活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故政府对合作社在融资上给以倾斜和帮扶与中央惠农文件精神吻合。优化模式既有存货质押及担保主体担保,又有政府扶持和第四方物流的业务指导,银行信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有利于该业务的有效开展。
四、结论与启示
存货质押业务因其“一石多鸟”的功效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但实际运作中,银行对质押物的要求很严格:质押物质地稳定、价格波动幅度要小、易储存、易变现等。苛刻的条件限制了业务功效的发挥,如何突破现有质押条件限制,使该业务惠及更多的中小企业及农业组织是理论界和实业界共同关心的话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同类农产品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是弱势群体为应对市场,降低交易成本而形成的,旨在增进社员收入。但现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不足的瓶颈,而现有融资路径无法有效解决,所以开创新的融资途径迫在眉睫。新兴的融资方式——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为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本文从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存货质押融资的必要性着手,在考虑合作社特性和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及合作社联合担保三种担保模式,并分析了三种模式的异同及优缺点,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政府和第四方物流参与的优化运作模式,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存货质押融资业务顺利开展。
民间性的融资企业即为那些不是正规形式的融资企业,世界有权威的银行对民间融资企业下了一个定义,即没有被中央银行监控的融资交易,很多国家组织对这个定义持有默许的态度。民间融资企业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是一直趋于活跃趋势的,但是一直是缺乏监控的企业。因为我国现有的监控制度无法在民间融资企业中实施,倘若民法中的调整措施能在民间融资企业中得到有效的实施运用,便能够为国家融资行业的正常发展与国内经济的健康成长提供一条科学性、可实施性的有效方法。
一、民间融资的规制模式分析
1. 在日本,往往利用移植和改造结合的法制化模式
邻国日本很重视对民间融资企业的监控,具体的说是重视法律法规在民间融资企业中的应用。在二十世纪的后半叶,长久进行的日本农村框架改编事项落幕,与农协有关的经济业务呈现下降的趋势,日本人民把一般的金钱存进农林中心金库的信农联。和其它国家不同的是,日本很注重通过立法模式来对民间融资企业实施监控,这也是为什么日本对其民间融资企业的监控如此有效的原因之一。甚者,日本的民间融资企业出现了半官方化的形象,这种形象的出现与日本的生活环境和历史文化有着重要的关联。作为世界第二次大战的战败国,日本接受了战胜国有关的管理制度,当然也包括民间的融资企业。
2. 在其他国家通常采用以法人为核心的纯自治制度模式
法国与日本的民间融资企业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国的民间融资企业大多存在方式是建立在农业信贷的基础之上的,剩下的部分存在的方式是建立在合作信用的基础之上。上述的两种方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在法律法规上表现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融合的特点。这个特征可以凭借以下三个层次来表现。最低层次的民间融资企业管理最宽松,是由每个储户管理,中间层次的民间融资企业推荐出专门负责人来对企业实施管理。高级层次的民间融资企业管理最严格。多种管理模式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不但能激起各种储户参与其中的热情,还能促进政府部门合理的对民间融资企业实施一定的规范管理。
台湾特别行政区的民间借贷互相帮助的老一辈传统习俗一直延续到至今,在台湾的融资领域民间融资企业是随处可见的。因为合会对台湾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因此在台湾的《民法典》中对合会的编制方法,运作方法以及组织设计等等问题上定制了种种的规则制度。这种管理方式很注重民间融资企业的契约性,民间融资企业的管理基础就是自治,政府不会对其进行强制性的干预和管理,政府对民间企业的管理只是指引性的,它的发展模式,发展方向,发展思想等等问题均有民间融资企业内部负责人决定。
二、 进行民间融资制度模式设计的民法条件分析
从法制方面来分析,国外大多数国家都会针对民间融资企业颁布相应的制度法则来保证民间融资企业的发展秩序,推动民间融资企业的健康科学发展,其中最普遍的就是在有关民间融资特别法或者在民法典里面添加专门规定性的政策制度,并且各国政府依据民间企业中可能存在的发展问题和发展方式来进行相应法律制度的编制。之所以在法律规范方面如此谨慎,是因为法律所起的作用是有限制的。最后,法律的类型由民间融资企业的类型决定。
三、在我国民间融资要把民法准则当成约束规制
因为我国的民间融资企业不适于法律制度的相应管理,民间融资企业是完全独立于国家相关制度规范之外的,导致了民间融资法制化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第一,因为受到环境因素和家族因素的冲击,民间融资企业的内部体系越来越趋向于分散化,不能形成一个完整全面的内部信用系统,各种组织之间的系统不完全相同并且双方不能及时的传递相互之间的信息,让道德管理无法在信用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缺乏有关制度的管理和约束,敲诈勒索现象频频发生,因此有关惩罚方法由此产生,并且以国家政府部门的强制力实施。另外,制度上的优化需要民间融资企业拥有足够的资金来应对,假如民间融资企业不能在短期内获取足够的资金,那么便会有很多的民间融资企业采用短期行为来获取更多的资金,容易致使民间融资企业走上犯罪道路,进一步阻止有关制度法规在该领域的实施,目的是增加更多的非法收入。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不仅不利于民间融资企业的科学健康发展,而且也给整个融资领域的安全造成威胁,给融资法制化的工作加重了实施难度。
在我国民间融资企业的发展中,有关国家政府部门对其实施的法律制度管理是非常宽松的,相应的在组织内部,却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管理模式,这种内部管理模式的存在为国家相应法律的调整和实施提供了条件。因为民间融资企业的性质不同于正规融资企业的性质,因此对国家的法律管理不是很排斥,相对于正规的融资企业来说,民间融资企业更好管理一些。但是国家不能把F行的对正规融资企业实施的管理制度强加在民间融资企业的管理上。
首先,可以借鉴德国的民间融资法制化的管理模式,将符合条件的民间融资企业赋予法人的身份,并且对其实施有限责任的管理制度。这样可以给民进融资法制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可靠的保证。
第二,可以借鉴美国的模式,对民间融资企业组建统一的监控管理方式,这样不仅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对民间融资企业加以监管,还可以将中,上两个层次的民间融资企业作为主要监控管理的对象。
四、总结
民法本身具有的优点是其它法律所不能比拟的,它的独特地方在于以自主治理和契约自由为基础,它在推动民间融资企业法制化的进程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完全符合民间融资企业的自身发展。因此,在民间融资企业法制化的进程中民法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5)21-0024-02
摘要:我国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非常有限,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仅靠政府投资难以满足水环境治理投资需求,亟须建立多元化的水环境治理投融资渠道。民间资本雄厚,投资意愿强,地方政府应帮助民间资本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建设民间投资信息网络平台;创新污染治理市场机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水环境治理领域;用好金融、税收扶持政策,做好水环境治理产业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的对接工作。
关键词:水环境治理 投融资机制 民间资本
一、我国水环境治理投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面临水资源短缺及水污染严重的双重问题。水环境治理成效能否达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是否足额、及时。我国水资源融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需求量大,投入不足。根据国际经验,环境投资占GDP的比重为1.0%至1.5%时,能基本控制污染,达到 2%至3%时,环境能得到较大的改善。我国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远未达到国际公认的标准。二是水环境治理投融资渠道单一,民间资本投入意愿不强。近年来,我国水环境治理问题凸显的同时,水环境治理投融资问题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一方面加大了环保投资力度,另一方面也拓宽了投融资渠道。尽管如此,与水环境治理的力度和达标要求所需要的资金相比,投资渠道方面来看仍显狭窄。三是缺乏市场竞争机制,资金利用率低。四是金融机构提供的水环境治理产品创新不足,绿色信贷不完善。由于水环境治理的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经济效益不明显,银行等信贷机构缺乏对水环境治理项目支持的积极性。同时,我国缺乏鼓励环境金融创新的系统配套政策和体制机制氛围。
二、民间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的模式选择
(一)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与政府主导型投资模式
民间资本投资具有强烈的趋利性,在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下,由于水环境治理产业的公益性质,不会是民间资本投资的最佳选择。应该利用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充分利用政府职能,将民间资本合理地加以引导,协调资金分布的行业与地域的矛盾,使得水环境治理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债权融资模式与股权融资模式
水环境治理资金需求量大,时间紧,债权融资模式能快速地筹集到所需资金,但筹资额有限。而股权融资模式,筹资时间长,筹资量大,资金需求者自主性强,有利于集中民间资金进入水环境治理领域。现在,比较可行的债权、股权融资模式主要有三种。
1.创立水环境治理产业基金。根据相关政策,政府可以出台设立水环境治理产业引导基金。通过水环境治理产业基金平台,采用股权或债权募集所需资金,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进行有机融合,解决水环境治理产业的融资难题。
2.VC/PE投资倾向水环境治理产业。据有关数据显示,2008―2011年中国污水处理行业共披露47起VC/PE融资案例,融资总额达到8.52亿美元,平均单笔融资金额为1 813万美元。近几年,VC/PE 对水环境治理产业的投资案例数量越来越多。
3.发行股票,上市融资。2000年以来,环保企业上市公开募股共85例,融资总额近700亿元。随着新三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水环境治理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道路必将更加顺畅。
(三)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主要包括六种融资形式:产品支付、融资租赁、BOT融资、TOT融资和 PFI融资。水环境治理产业可以根据项目的大小,所需资金的长短、融资的特点等选择不同的融资形式。
(四)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是一种综合性融资模式,也是一种间接融资模式,在国家宏观政策影响下,根据经济运行的特点,设置组合型的融资方式,以满足融资市场变化的需求。信托融资多样,包括:信托贷款、股权投资附加回购条款、股权收益权、财产收益权、绿色信托等。信托融资是在信托法律关系中进行融资,降低了融资成本,并且融资期限长。信托融资具有一定的制度优势,包括财产管理与风险隔离、财产独立性和管理连续性、跨行业金融资源配置的灵活性等,实现了不提高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就能获得融资。信托融资克服了债权融资和权益融资的缺点;同时,吸取了两者在风险管理的优点,可以克服经济发展带来的波动性,以及伴随而来的系统性风险和跨期性风险,使金融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水环境治理产业完全可以利用信托融资的优势和特点,将信托投资与水环境治理产业融资结合,开阔水环境治理产业融资视野,提升水环境治理产业融资水平。
三、民间资本投资水环境治理产业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转变职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水环境治理领域
地方政府要立足于长远发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水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提供市场化投融资相关制度产品。通过创建市场、规范市场和扶持市场来促进水环境治理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健全水环境治理设施的投融资机制,其建设和运行都应按企业方式来运作,明确投资者之间的责、权、利,增加水环境治理投资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财政投入与民间资本投资提供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把市场能够做、愿意做的事情交由市场主体来完成,确保财政资金不与民间资本在水环境治理的盈利性领域进行竞争。进一步明确政府财政资金在水环境治理领域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撬动、引导大量民营企业和个人资金投入到水环境治理领域,加快水环境治理市场化进程。
(二)帮助民间资本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
目前,相当一部分民间资金所有者希望通过短期借贷、较高利率的方式获取回报。而水环境治理产业的项目投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回报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之间需要磨合。民间资金持有者必须抛弃“短平快”投融资路径依赖,重视项目投资模式是否符合金融业态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国家对投融资的引导方向,树立价值投资理念。投资者可以利用民间资本创办或参股科技创业投资企业,也可以自建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和示范基地,支持水环境治理产业的发展。
(三)用好水环境治理产业基金,支持水环境治理企业上市
为了扶持水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水环境治理产业(企业),地方政府可以牵头设立水环境治理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主要面向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水环境治理产业(企业),为他们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突破发展瓶颈。
1.出台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在设立水环境治理产业投资基金后,政府要及时出台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正确处理政府监管和市场运作的关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既要保证基金的投资方向是水环境治理产业(企业),又不能干预基金的正常运营决策。管理办法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降低投资风险,防范运作风险,特别是委托风险。管理办法还要建立激励机制,从收益补偿和风险补偿两个角度来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此来调动并提高社会资金参与投资的积极性。管理办法要完善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选择合理的退出时机。当产业投资基金扶持水环境治理产业、企业发展稳定之后,就可以通过出售、转让等方式实现基金的退出。
2.培育水环境治理企业上市。除了设立水环境治理产业投资基金外,还应该在水环境治理产业中培育和组建一批股份有限公司,加以重点扶持,做大做强,争取上市,以尽快进入资本市场,为下一步引进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有效的资本市场支撑。对入围拟上市的水环境治理产业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盈利能力、成长速度等不同,分别安排在地方股权交易所、中小板、主板等市场上市。
(四)出台水环境治理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水环境治理产业是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税收优惠是助推其发展的最为有效且易于操作的扶持措施。通过税收优惠,可以有效缓解长期以来因收费不到位、运行经费不足等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的问题,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水环境治理领域。同时也可以极大地减轻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和公众支付压力。在地方政府财力允许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型环保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五)政府投资建设水环境治理产业投资信息网络平台
在互联网时代,企业的市场环境和运作模式都发生了变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经济信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要完成水环境治理产业与民间资本的对接,需要一个信息网络平台,这个平台由政府出资建设,无疑是最合适的。在这个投资信息网络平台上可以水环境治理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信息平台的建立,能为水环境治理产业的销提供多方面和准确的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避免民间投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投资效益。
(六)完善水环境治理产业融资与民间资本的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8)02-0002-03
一、问题的提出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命题,面对的障碍涉及土地、劳动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种问题。其中,资金问题是最为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量巨大,据测算,至2020年所需资金增量高达15~20万亿元(钟真真,2007)。解决如此巨额的资金需求,除了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外,绝大部分需要依靠当地的金融服务业。
然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造成目前城市与农村之间金融服务水平差距明显。近几年,我国城市金融业发展迅速, 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仍不健全,信贷资金供需缺口较大,金融服务缺位(甚至部分地区缺失)等问题非常突出。在此背景下,在没有法律明确规范的条件下,适应各地情况的民间借贷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而且呈现出规模化、专业化等有别于传统模式的新特点。这种介于正规农村金融借贷市场与地下金融黑市之间的市场形态,笔者借用樊纲教授(1988)的理论,将它称为农村金融的“灰市场”。
在农村资金缺口较大、金融服务不到位的现状下, 民间借贷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部分地区的融资需求, 对经营机制和理念僵硬的涉农金融机构形成竞争,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但由于“灰市场”的政策球的特征,因此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是法律问题。 由于我国有关民间借贷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未出台, 对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确定, 因此民间借贷市场上很多行为无法依靠法律加以规范和保护。比如,民间借贷机构的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存款、 非法集资等行为的性质难以明确加以区别;大部分民间借贷采用借条、口头交易等形式,追讨债权难以诉诸法律。
其次是金融秩序问题。部分民间借贷机构从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低息获得贷款,转手高息放贷,牟取利差;民间借贷的民间性和逐利性,使得部分中介对房地产、股票等领域放款过多,资金无法在农村当地形成合理流向。
再次是监管问题。民间借贷机构融资放款通常采用现金交易形式,最高可达五六十万元,这使得大额可疑现金逃避“大额现金支付系统”的有效监管,易为洗钱提供渠道。
可以看出, 快速发展的民间借贷市场正是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缺位的真实反映,这一农村金融“灰色地带”急需完善和规范。基于此,下文将着重分析民间借贷市场现有模式,并以此为基础,对其发展的目标模式, 路径选择以及发展效应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民间借贷“灰市场”的传统及现行模式
(一)传统模式
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多以个人间“一对一”的形式为主, 这是一种以信用为主的带有地缘和亲缘关系的借贷方式。传统模式还多发生在单位内部职工、亲戚、同乡、朋友、熟人之间,借贷手续也比较简单,民间借贷人(机构)基本以自有资金为主。借贷双方信用状况明确,信息透明度高,因此风险相对较小,但借贷数额和范围也比较有限。同时,由于信息的对称性,传统的放款模式多采用借据、口头承诺等不规范形式。
(二)现行模式
随着民间借贷“灰市场”发展步伐的加快,相比传统模式,现有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表现出中介化、专业化、规模化、利率多样化、融资短期化等新趋势。
中介化:在现有法律下,充当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主体并无具体要求,个人或组织等形式均可,且没有资金准入门槛,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因此,活跃在农村民间借贷“灰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形式有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三种主要形式。目前,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主体虽仍以个人为主, 但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湖南的调查(周红岩、曾立平、李文政,2007)显示,现有民间借贷中介样本中,个人占67 %,企业占29 %,社会组织占4 %。
专业化:除传统的民间借贷模式外,一种新型的、具有专业化特点的“募集型”融资,在部分农村地区逐渐成为农村经济组织民间借贷的新选择。 以延安地区的最新调查为例,借贷方式多采用“募集型”方式。其中,某镇大棚水产科技示范养殖场借入的50万元民间借贷比较典型:短短的3个月内筹集到所需资金,并支付18%的利息,且不确定借款期限,借出人可随时收回自己的本金。 这种方式既方便借出方资金投放,又有利于满足借入方的融资需求(雷和平、严李锁、郭明辉,2007)。
规模化:近年来,农村地区民间借贷走向规模化发展“快行道”。仍以湖南为例,调查样本中的76户民间借贷中介,2006年自有资本同比增幅为25%,借入资金比2005年增长50%,借出资金增幅达72%,利息收入增长96%, 经营规模和收入均有大幅增长。其中,从金融机构和民间的借入资金数量,2006年分别增长51%和48%,增速约为自有资金的2.5倍。
利率多样化: 当前民间借贷利率呈现多样化趋势(谢伟、熊蕾,2007)。一方面,以生产性需求为主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持在8%~20%之间;另一方面,投资性需求的民间借贷利率相对较高,多在15%~30%之间, 而少数带赌博性质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达到了日息2%。
融资短期化:无论从供应还是需求的角度来看,保持较短的融资期限均是有利的。一方面,较短的融资期限有利于供应方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另一方面,较高的利率也促使需求方尽可能缩短融资期限。
三、目标模式及路径选择
(一)民间借贷“灰市场”发展的目标模式
通过对目前民间借贷“灰市场”存在的问题和现行模式的分析,假定在未来城乡金融服务趋于“一元化”的背景下, 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的目标模式应该为:具备合法地位,服务范围定位于农村金融服务相对落后地区和领域的小额融资, 纳入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小型金融机构。
(二)路径选择
立法路径:通过国家立法形式逐步出台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和管理条例, 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民间借贷活动构筑一个合法规范的平台。具体内容应重点包括: 设定准入门槛; 对具有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发放牌照;对放贷业务进行明确规定;对民间融资交易实行登记或报备制度; 对资金用途加以限定;对借贷合同中的金额、利息、期限等内容加以细化,设定利率浮动的范围。
监管路径: 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监管难度较大,因此需从制度、技术等方面加以保证。在制度上,通过牌照发放、登记报备、大额备案等制度设计,保证监管部门实时、 及时掌握民间借贷市场的动态信息。并保证投诉、举报等渠道的畅通,对风险及时预警。在技术方面, 应逐步建立起民间借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通过对中介机构历史行为的监测数据预测判断其潜在风险。 监测指标应涉及民间借贷中介的资金投向、利率水平、借贷期限、借款形式、抵押或担保形式,以及借款偿还情况等。
吸纳路径: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和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时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 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这是国家对统筹城乡发展提出的新方针和新要求。因此,未来城市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将逐步由“二元”结构走向“一元”格局,在现有金融服务供给失衡的情况下发展壮大的民间信贷“灰市场”, 今后的生存空间将逐步趋窄, 民间借贷机构也将通过入股、融合等路径,成为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等)、农业发展银行、农信社、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小额贷款机构、邮政储蓄、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
民间借贷市场完成转型的根本和前提是发展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保障资金供给和合理配置。在城乡金融服务“一元化”趋势的大背景下,转型的过渡路径应坚持“疏”、“堵”、“融”的三位一体:
“疏”是指拓宽民间资本参股正规金融机构的渠道。在大型金融机构组建时,可以考虑放宽对参股对象的限制,吸收部分民间资本。同时,积极发展规范的直接融资市场,减少中小企业对民间借贷市场的需求。
这里的“堵”不是简单的通过限制准入、关停并转等行政途径控制其发展,毕竟,民间借贷市场目前对正规金融体系起着不可或缺的补充和完善作用。这种自下而上的发展形态一定有其存在的基础(家庭联产承包制便得益于农民的这种创造力)。“堵”是指对潜在风险较大、 影响农村正常金融秩序的民间借贷行为,如以洗钱、非法集资、炒房、炒股等为目的的借贷活动。
“融”是过渡路径中最重要的形式。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民间借贷机构可逐渐向正规的地方小型金融机构转型;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后,部分中介机构还可入股由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总之,将民间借贷“灰市场”这种中间形态逐步正规化,“融”入农村当地的金融服务体系。
四、转型效应分析
转型中的民间借贷市场将逐步成为地位合法、地域化(在金融服务仍相对滞后的农村地区, 补充“三农”资金)、小额化和短期化、补充性的地方小型金融机构。 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市场转型将产生的积极效应如下:
1. 对民间借贷“灰市场”采取渐进式转型,一方面可有效弥补农村地区的资金缺口, 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改制、转轨,以及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创造条件。
2. 通过合法化途径将民间借贷“灰市场”纳入正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有效抑制“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的生存空间,也可使潜在的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揽存、借贷纠纷等问题有法可依。
3. 通过吸纳、融合等路径将民间借贷市场“融”入当地金融服务体系,可有效监管资金的流量和流向,有利于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的新农村建设。
4. “疏”和“融”的转轨过程中,还可通过形成同业间的良性竞争,有效激励现阶段具有垄断地位的农业银行、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服务理念等方面的改善。
5. 通过转型,民间借贷机构还可发挥地域性、灵活性等特点,有效满足农信社等金融机构遗漏的服务目标人群的信贷要求。如农户受期限、金额、抵押物等限制而出现的资金缺口, 就可由民间借贷市场来补充。
6. 通过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可逐步掌握当地各借款人的信用记录, 为建立农村地区信用体系提供信息基础。
参考文献:
[1]樊纲. 灰市场理论[J]. 经济研究,1988(9).
[2]雷和平,严李锁,郭明辉.延安民间融资走向专业化[N]. 金融时报,2007-06-25.
[3]王长德. 民间借贷亟待规范化管理[N]. 金融时报,2007-11-22.
一、引言
发展海洋经济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战略。2011年2月份、3月份及7月份,国务院先后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等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规划》指出“完善沿海基础设施网络,统筹综合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综合协调,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此后,浙江省发改委编制了《浙江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明确浙江省将建设490个重大海洋经济项目,总投资12631亿元,其中包括136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将达2008亿元(张斌,2011)。实施海洋经济建设规划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尤其是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大、运作利润低,很难吸引私人资本进入,而且政府财政资源有限,难以满足基础基础设施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因此,海洋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规划》还提出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发展,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这正为海洋经济建设中的基础设施融资提供新思路。
另一方面,民间资本数量庞大,其投资渠道狭窄,在过去的几年由于没有得到正确引导,阻碍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给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根据民间资本研究联合课题组(由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与天津高和投资联合组成)的测算,2011年浙江温州市民间资本量达5200亿元,今后规模还将增长,该课题组的《民间资本与房地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民间资本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房地产和资源类产业(冯尧,2011)。虽然我国正逐步放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但实际上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仍不畅,并且其投资模式、投资方式等还有待于探讨。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为民间资本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从投融资角度研究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财政投融资计划,把民间资金引入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使民间资本与海洋经济建设对接,以解决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不足以及民间资本投资难题。
二、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运作模式
财政投融资(Fiscal investment and loan plan),简称FILP。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财政投融资不同于一般的财政,它具有有偿性质,在资金运用上需要还本付息。另外,财政投融资又不同于一般投资,它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是为了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的投资。最后,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期限长,一般在五年以上。
对于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运作模式,本文分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对象、资金来源和运作流程三个部分进行解析。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挑战;对策
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最普遍和最关键的制约因素就是融资问题。在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特殊历史时期,城乡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显得更为复杂,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机遇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的融资面临的机遇,笔者将从温州模式与苏州地区模式来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机遇进行分析。
(一)温州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机遇温州模式主要包含民间标会与高利贷两种融资方式。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过程中虽然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货币政策和金融改革的影响,使得国内中小企业不得不在产品与经营模式上加大资金投入,这也就直接造成中小企业资金出现严重困难,这也就需要中小企业寻求更多融资方式来缓解资金紧张问题。当前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模式之一就是以亲戚朋友为单位,并且在双方互相信任的前提下进行零散资本的筹集,同时再设立几人来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管理和用于企业经营中。这类融资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依靠信誉,并且在其发源地———温州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民间融资模式,而依赖信誉的融资不但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并且也为国内资本市场积累了丰厚的信用资本,从而为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发展基础;相对于民间标会模式的融资方式,很多中小企业选择高利贷融资主要是由于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国家所进行的金融政策所致,中小企业难以再从银行贷款,这时出现的高利贷融资模式就迅速缓解了一大批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但是这一模式由于其存在很大的资金风险,所以仅持续了一段时间以后便消失了,可以说这是金融危机以后,中小企业抓住的一次短暂的融资“机遇”。
(二)苏州地区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机遇苏州地区融资模式主要包含银行借贷与上市两种融资方式。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尤其在江浙一带,中小企业更是当地经济增长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在中小企业出现融资难问题时,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及我国进行全面金融改革以后,这些地区的政府一直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多种融资方式,比如政府作担保、政府联合银行等手段来帮助中小企业渡过融资难关。同时,当地银行也积极地为有实力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并且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放宽贷款门槛,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涉及的银行借贷模式仅限于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所以这也是一种地区性的融资机遇;上市融资方式主要是针对于在激烈市场竞争以及金融改革中存活下来的优秀中小企业所采用的一种做法,而这种融资方式由于其上市难度较大且融资渠道也比较少,所以只是少数地区、少数企业所抓住的一次小的机遇。
二、当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挑战
(一)受货币政策影响,企业融资难度加大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政府迅速采取了相应的货币宽松政策。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2008年的10月到12月,银行连续四次进行降息,并且在2010年的10月到2011的7月又连续五次进行加息,直接造成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也发生相应的频繁调整,从而使得银行的开始进行信贷规模的紧缩,最终造成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成本上升、融资难度加大。
(二)政府治理通胀不当,中小企业遭受损失金融危机的爆发严重波及了国内经济的发展,而我国政府所实施的一系列的经济刺激,对于资金紧缺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无疑是一件利好的政策,但是随着流动性的不断扩张,使得物价也不断上涨,最终为通货膨胀的发生埋下了隐患。物价的不断上升进一步加剧了通货膨胀,而政府部门频繁加息以及调高准备金率等措施使得银行提高了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和额度。同时,物价上涨也提升了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而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的持续增加,更是激化了国内中小企业资金供需矛盾,从而在整体上依然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
(三)银行惜贷与民间借贷被持续打压,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加大,企业生存面临威胁随着2010年央行不断地进行加息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直接造成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不断进行紧缩。同时,尽管商业银行依然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其持谨慎态度和出于资金安全考虑,更是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度。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09年,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上始终保持在低于2%的水平,从2007年到2009年的三年间,国内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经常出现负增长的情况。银行信贷上的紧缩与惜贷直接催生各类民间借贷与非法融资方式的出现,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部分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贷款以后,就会向民间借贷,比如本文中的温州模式中的民间标会这种融资模式,尽管这种民间借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但是随着其贷款利率的不断攀升,使得很多从民间借贷,甚至是通过非法手段进行借贷的中小企业背负了大量的债务,最终企业破产、企业主跑路等事件的不断发生。
(四)产业转型升级成本上升,短期内源融资受到极大限制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日益进步,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已经成为国内企业发展的主流。而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对我国中小企业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所以国内中小企业为了能够更好地快速适应新型市场发展的需求和变化,并且也为了能够更好地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很多企业就开始着手产业转型升级。另外,再加上当前劳动力学历水平的提升,使得中小企业的招工成本不断提升,而改善企业劳动力结构也成为中小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内容。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就要涉及到多个领域,这也就直接增加了其产业转型升级的成本,比如产业升级会直接提升劳动力成本与资本劳动比率,同时这也会进一步激化社会就业问题。再比如中小企业在进行产业优化升级中必然要对产品技术以及产品科技含量进行全面提升,而这些就需要在人力、物力上进行大量的资金注入才可以实现。所以说,中小企业进行产业的优化升级不但要从企业的固定资产中拿出一部分进行直接资金投入,而且产业优化升级会使得企业短时期内的利润下降,这些都会直接造成企业在内部融资能力上的下降。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应对策略
(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银行信贷水平首先中小企业应当将现有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投向大企业忽略的领域,集中细小产品的研发与经营,并且还要不断提升这类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从而尽快占据这类产品的市场,以此来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这样就能够以较强的市场发展潜力来赢得融资机构的信赖;其次是中小企业要重视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强化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与财务活动的规范性与合理性,从而使得其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以此来累积企业良好的信用记录,为其进行向银行融资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的健康发展,发挥其良性的融资作用首先我国政府应当全面开展金融的综合性改革,对民间融资进行积极地引导和规范,提高民间借贷组织的金融服务能力;其次是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对民间金融进行细化,比如可以鼓励支持民间资金参与贷款公司或者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对其成立条件放宽以及简化审批手续,从而使得更多、更好的民间资金进入到资本市场运行中,进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渠道。
(三)抓住金融改革机遇,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首先,我国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保障制度。具体指的是,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与金融支持;制定相关的中小企业贷款法律规范;落实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支持政策与渠道的畅通。其次是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我国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运行的监管和政策指导,以此来集中更多的民间闲散资金,来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再次是要创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制,政府要引导中介组织主动通过相关论证,创建企业信用档案,以此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企业信用系统,从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保障。最后是要不断推进商业银行与信用合作社的股份制改革进程,创建商业银行与合作社法人治理的新型结构,并且还要将地方金融机构尽快实现市场化运作,以此来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范围。
四、结语
融资难一直是限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尽管国内多数商业银行已经推出多种小额信贷政策,但是其融资难度依然很大。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要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来加强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帮助中小企业积累更好的良性信用记录;另一方面就是要以多种方式来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尤其是对民间资本的汇集,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的促进力量,其融资问题的解决必然会帮助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而这也就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陈彦华.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时代金融,2009(1)
[2]武鑫.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中小企业信息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半月),2008(4)
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最普遍和最关键的制约因素就是融资问题。在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特殊历史时期,城乡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显得更为复杂,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机遇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的融资面临的机遇,笔者将从温州模式与苏州地区模式来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机遇进行分析。
(一)温州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机遇
温州模式主要包含民间标会与高利贷两种融资方式。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过程中虽然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货币政策和金融改革的影响,使得国内中小企业不得不在产品与经营模式上加大资金投入,这也就直接造成中小企业资金出现严重困难,这也就需要中小企业寻求更多融资方式来缓解资金紧张问题。当前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模式之一就是以亲戚朋友为单位,并且在双方互相信任的前提下进行零散资本的筹集,同时再设立几人来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管理和用于企业经营中。这类融资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依靠信誉,并且在其发源地———温州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民间融资模式,而依赖信誉的融资不但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并且也为国内资本市场积累了丰厚的信用资本,从而为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发展基础;相对于民间标会模式的融资方式,很多中小企业选择高利贷融资主要是由于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国家所进行的金融政策所致,中小企业难以再从银行贷款,这时出现的高利贷融资模式就迅速缓解了一大批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但是这一模式由于其存在很大的资金风险,所以仅持续了一段时间以后便消失了,可以说这是金融危机以后,中小企业抓住的一次短暂的融资“机遇”。
(二)苏州地区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机遇
苏州地区融资模式主要包含银行借贷与上市两种融资方式。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尤其在江浙一带,中小企业更是当地经济增长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在中小企业出现融资难问题时,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及我国进行全面金融改革以后,这些地区的政府一直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多种融资方式,比如政府作担保、政府联合银行等手段来帮助中小企业渡过融资难关。同时,当地银行也积极地为有实力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并且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放宽贷款门槛,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涉及的银行借贷模式仅限于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所以这也是一种地区性的融资机遇;上市融资方式主要是针对于在激烈市场竞争以及金融改革中存活下来的优秀中小企业所采用的一种做法,而这种融资方式由于其上市难度较大且融资渠道也比较少,所以只是少数地区、少数企业所抓住的一次小的机遇。
二、当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挑战
(一)受货币政策影响,企业融资难度加大
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政府迅速采取了相应的货币宽松政策。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2008年的10月到12月,银行连续四次进行降息,并且在2010年的10月到2011的7月又连续五次进行加息,直接造成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也发生相应的频繁调整,从而使得银行的开始进行信贷规模的紧缩,最终造成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成本上升、融资难度加大。
(二)政府治理通胀不当,中小企业遭受损失
金融危机的爆发严重波及了国内经济的发展,而我国政府所实施的一系列的经济刺激,对于资金紧缺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无疑是一件利好的政策,但是随着流动性的不断扩张,使得物价也不断上涨,最终为通货膨胀的发生埋下了隐患。物价的不断上升进一步加剧了通货膨胀,而政府部门频繁加息以及调高准备金率等措施使得银行提高了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和额度。同时,物价上涨也提升了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而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的持续增加,更是激化了国内中小企业资金供需矛盾,从而在整体上依然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
(三)银行惜贷与民间借贷被持续打压,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加大,企业生存面临威胁
随着2010年央行不断地进行加息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直接造成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不断进行紧缩。同时,尽管商业银行依然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其持谨慎态度和出于资金安全考虑,更是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度。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09年,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上始终保持在低于2%的水平,从2007年到2009年的三年间,国内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经常出现负增长的情况。银行信贷上的紧缩与惜贷直接催生各类民间借贷与非法融资方式的出现,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部分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贷款以后,就会向民间借贷,比如本文中的温州模式中的民间标会这种融资模式,尽管这种民间借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但是随着其贷款利率的不断攀升,使得很多从民间借贷,甚至是通过非法手段进行借贷的中小企业背负了大量的债务,最终企业破产、企业主跑路等事件的不断发生。
(四)产业转型升级成本上升,短期内源融资受到极大限制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日益进步,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已经成为国内企业发展的主流。而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对我国中小企业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所以国内中小企业为了能够更好地快速适应新型市场发展的需求和变化,并且也为了能够更好地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很多企业就开始着手产业转型升级。另外,再加上当前劳动力学历水平的提升,使得中小企业的招工成本不断提升,而改善企业劳动力结构也成为中小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内容。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就要涉及到多个领域,这也就直接增加了其产业转型升级的成本,比如产业升级会直接提升劳动力成本与资本劳动比率,同时这也会进一步激化社会就业问题。再比如中小企业在进行产业优化升级中必然要对产品技术以及产品科技含量进行全面提升,而这些就需要在人力、物力上进行大量的资金注入才可以实现。所以说,中小企业进行产业的优化升级不但要从企业的固定资产中拿出一部分进行直接资金投入,而且产业优化升级会使得企业短时期内的利润下降,这些都会直接造成企业在内部融资能力上的下降。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应对策略
(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银行信贷水平
首先中小企业应当将现有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投向大企业忽略的领域,集中细小产品的研发与经营,并且还要不断提升这类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从而尽快占据这类产品的市场,以此来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这样就能够以较强的市场发展潜力来赢得融资机构的信赖;其次是中小企业要重视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强化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与财务活动的规范性与合理性,从而使得其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以此来累积企业良好的信用记录,为其进行向银行融资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的健康发展,发挥其良性的融资作用
首先我国政府应当全面开展金融的综合性改革,对民间融资进行积极地引导和规范,提高民间借贷组织的金融服务能力;其次是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对民间金融进行细化,比如可以鼓励支持民间资金参与贷款公司或者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对其成立条件放宽以及简化审批手续,从而使得更多、更好的民间资金进入到资本市场运行中,进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渠道。
(三)抓住金融改革机遇,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首先,我国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保障制度。具体指的是,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与金融支持;制定相关的中小企业贷款法律规范;落实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支持政策与渠道的畅通。其次是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我国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运行的监管和政策指导,以此来集中更多的民间闲散资金,来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再次是要创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制,政府要引导中介组织主动通过相关论证,创建企业信用档案,以此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企业信用系统,从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保障。最后是要不断推进商业银行与信用合作社的股份制改革进程,创建商业银行与合作社法人治理的新型结构,并且还要将地方金融机构尽快实现市场化运作,以此来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范围。
四、结语
融资难一直是限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尽管国内多数商业银行已经推出多种小额信贷政策,但是其融资难度依然很大。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要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来加强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帮助中小企业积累更好的良性信用记录;另一方面就是要以多种方式来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尤其是对民间资本的汇集,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的促进力量,其融资问题的解决必然会帮助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而这也就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陈彦华.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时代金融,2009(1)
[2]武鑫.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中小企业信息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半月),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