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论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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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论文

篇(1)

韩国的政策金融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控制金融系统;二是政府控制利率;三是通过金融机构向特定产业以优惠条件贷出资金。

1.韩国政策金融的内容及作用

韩国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始于朴正熙政权的建立,朴正熙高度重视国家对金融部门的控制,认为金融应该作为政府手中的得力工具推动经济增长,于是通过一系列措施建立了“官治”金融体系,政府不但控制了政策制定权及金融监管权,而且在实际上控制了大部分的储蓄存款,这使政府在实施政策金融时具备了雄厚的物质实力,见表1。

利率是重要的金融杠杆,韩国政府自然要将它控制在手中。政府不但把利率作为一般的货币政策工具,而且作为政策金融的有力杠杆去刺激经济的开发,其调控范围、调整幅度都相当的大,甚至不惜形成“逆利率”、“差别利率(歧视性利率)”等典型的管制利率形态。

韩国的政策金融是与其产业政策密切配合的。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韩国执行出口导向战略,政策金融向出口部门倾斜。用于支持出口的政策性资金占银行信贷总量的比例不断增加。在强有力的金融支援下,韩国的出口迅速扩张,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战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1973年,韩国政府正式提出“重化学工业”立国的方针,把经济建设的重点转向重化学工业部门。政策金融的重点也由此转向重化工业。商业银行贷款大量向重化工业部门倾斜,至20世纪80年代初,韩国用于推动重化学工业发展的银行贷款共有298种,其中政策金融占221种。用于重化工业的政策性贷款有力地推动了韩国的产业升级,使韩国这个资本匮乏、技术落后的国家迅速实现了高质量的工业化。

2.韩国政策金融的特点

(1)在政策金融运作过程中,政府与民间部门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协商机制,并且对政策金融贷款对象进行密切的监督与管理。

韩国总统每月都要主持召开“外贸促进会”和“经济趋势碰头会”,参加人员有政府部门高级官员、产业界领导、银行家以及工会领导。这样,在政府、银行与企业之间便建立了一个紧密有效的协调机制,共同促成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的实现。政府、银行、企业三者构成了一个三位一体的系统,共担风险、共谋发展、互相支持,成为韩国政策金融,也是经济发展模式的一大特色。政策金融只支持那些完成产业政策目标出色的大企业,这样必然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这无疑增强了政策贷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政策金融的范围广、程度深、规模大、时间长,可以说它不但支撑了高速的经济增长,而且塑造了整个国民经济结构。这与日本以及其他新兴工业经济体相比,都是非常特殊的。

(3)政策金融对中央银行依赖很大。通过商业银行贷出的政策性资金中,来自中央银行贷款的资金高达35%左右。中央银行——韩国银行的倾斜性利率比一般利率低得多,比如,出口票据贴现率只有3.5%,而一般银行是9.0%;1974年商业票据再贴现率是11.0%,比一般商业银行低4.5%。这使得政策金融中,中央银行的利率补贴比重很大,容易引发通货膨胀,造成宏观经济的不稳定。事实上,从20世纪60年代初经济起飞一直到80年代初,韩国的通货膨胀率几乎年年都是两位数,1964年和1974年甚至达到30%以上。

(4)外资也被置于产业政策之下,成为政策金融的一部分。

(二)韩国政策金融的弊病及改革

韩国的政策金融虽然对制造“汉江奇迹”功不可没,但是也逐渐暴露了它的弊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韩国政府就开始了渐进的金融改革,但是由于体制惰性,大量的政策性贷款依然没有取消,政策金融的核心依然没有改变,终于酿成了1997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使人们把目光投向韩国式政策金融的负面作用,而此前却一直为人们所忽视。

1.政策金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政策金融使企业的负债率过高,增加了财务风险,助长了不合理的企业扩张,使企业家养成了依赖政府、依赖银行的不良经营习惯,阻碍了企业家经营能力的提高。

2.政策金融阻碍了金融体系的发展,造成了一个非市场化的、效益低下、管理落后、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和能力的脆弱的金融体系,在金融危机中显得不堪一击。

3.政策金融恶化了宏观经济环境。政府控股银行,特别是管理利率,这使得金融市场上信号扭曲,不能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政策性贷款更是一种直接的人为干预,是一种根本上反市场的行为。政策金融造成了不合理的经济结构。长期对出口产业、重化工业的倾斜政策,造成了内需产业、农业、轻工业的相对落后,在部门之间造成了严重的不均衡。长期支持大企业集团,歧视中小企业的政策,造成了企业规模结构的失衡,降低了整个经济结构的弹性,增大了风险。

4.政策金融以歧视性为特征,损害了公平原则。它人为地阻碍了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也,包括银行)间的平等竞争,造成了垄断,在长期中肯定不利于经济发展,同时也扩大了收入差距,使社会动荡日益加剧。

5.政策金融使政府权力过大,官员寻租的可能性增加,助长了腐败。

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第二次石油危机的冲击下,再加上国内的政治动荡,韩国经济大幅滑坡,在1980年出现了负增长,政策金融的弊端也随之暴露。从全斗焕政府开始,韩国进行了渐进式的金融改革,与政策金融相关的许多做法都发生了改变,经过十几年的改革,韩国的政策金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长期形成的金融体制积重难返,很难在本质上有所改变。畸形的产业结构、企业规模结构,负债率过高而又盲目扩张的大企业集团,脆弱的金融体系,仍然延续了下来而没有质的改变,这些经济深层结构中蕴藏的体制性矛盾终于在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发生了总爆发,使韩国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在“亚洲四小龙”中,韩国的损失最大,危机最严重,应该说不是偶然的,而是与其特殊的发展道路密切相关。

金融危机中产生的金大中政府,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和建议,推行了一条市场化、民主化的改革路线。其四大措施(分别针对企业、金融业、劳工制度和政府机构)动作之大、影响之深都是空前的。这次改革对整个企业结构、产业结构、金融体系以及政府机构都动了大手术,原来的政策金融体系看来很难再存在下去了。这些重大措施取得的效果也是令人振奋的,韩国仅用了两年就走出了低谷,成为最先摆脱危机的东亚国家(包括东南亚)。这说明韩国式的政策金融只能是一个暂时性的措施,它在一个落后经济的起飞阶段是卓有成效的,但是“祸根”也从此埋下,当经济进一步成长、成熟起来之后,其弊端也暴露得日益明显,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否则就避免不了经济危机。从韩国的发展史中我们看到的是政府与市场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复杂作用,看来最终是政府向市场的复归。

二、韩国的政策金融带给我们的启示

政策金融本质上是政府对市场的一种干预,而韩国的政策金融在政府干预度上甚至超过许多政策金融失败的国家,为什么却取得了成功呢?答案归结为一点,那就是政策金融必须是对市场效果的一种逼近。也就是说,政策金融手段要达成的目标必须是市场同样要达成的目标,二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只不过依靠政府的力量可以缩短时间,而依靠市场的力量更加耗时罢了。反过来,如果政策金融从本质上变成了一种反市场的行为,那么它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所以,对市场效果的逼近是政策金融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一)考察韩国的政策金融我们可以发现,它实现了对市场效果的逼近

1.虽然金融机构为政府所控股,但贷款对象却基本上都是私营企业。公营企业因其产权的公有性质,不能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不是合格的市场主体,同时因为公有企业缺乏利润动机和激励机制,难以避免效率低下。向公有企业提供大量政策性贷款,无疑会造成资源的非效益使用,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效率,引起宏观经济的一系列问题。我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比如土耳其、印度、墨西哥及一些拉美国家)长期用政策金融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绩效始终不尽人意,其根源就在于此。国有企业是人为建立的,大规模支持国有企业的政策金融是对市场的背离,与市场所要达到的目标南辕北辙,不可避免地要遭到失败。

2.韩国政策金融在运作上逼近了市场效果。首先,政策金融的实施以经营状况作为标准,出口多、效益好的企业能够继续得到贷款支持,而不成功的企业便不能再得到贷款,这就依据客观经营状况人为地实现了优胜劣汰,逼近了市场机制所能达到的效果。其次,这种做法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原因就在于政府所依据的标准是市场化的。出口工业市场在国外,经营实绩由国际市场的竞争决定,因此反馈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市场信息。发展重化工业也从一开始就是面向出口的,因此作用机理是相似的。要想达成此种效果,经济体必须是一个开放的经济,关起门来搞进口替代,市场信号不可避免地是扭曲的,政策。金融所依据的标准也不可能是客观的。

3.高效、廉洁的发展型政府是韩国政策金融成功的有力保证。政策金融的执行者——政府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韩国的朴正熙政权是一个务实的军人政权,其反腐败措施非常有力,机构精简、运转高效,满足了成功的政策金融对政府的苛刻要求,保障了政策金融在逼近市场的轨道上运行良好。

(二)我国能否模仿韩国,通过政策金融推动经济发展呢?答案是否定的

1.我国的国情与韩国不同。虽然我国与韩国在50年前处于几乎相同的低发展水平,但是此后却走向了不同的发展模式,韩国融入了所谓资本主义阵营,而我国则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我国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一整套体制所带来的弊病都是韩国在经济起飞之初所不曾遇到的,这也就是说,韩国能够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崭新的政策金融体系,而我国则扛着沉重的历史包袱,每前进一步都步履维艰。我国首先面临的是深化改革的问题,从改革中脱胎出来的各方面体制与20世纪60年代的韩国颇为不同,因而不可能简单地模仿韩国的政策金融。

2.韩国的政策金融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我们不可能对之进行模仿。想达到那样的效果而又不建立那样的体制是很难的,但是建立类似韩国的金融体系和企业制度必然重蹈韩国的覆辙。

3.韩国的体制性弊端从一开始就存在着,而在20世纪60-70年代之所以未遇到严重的问题,原因就在于韩国处于半保护状态下,尤其是资本市场处于关闭状态。今天,世界市场变得更加开放,经济一体化程度与60年代相比大大加深了,金融深化已是各国都普遍认同的一个趋势,对利率进行大范围的、长期的管制已经不可能,对某些产业、企业倾力支持而忽视其他产业、企业的歧视性做法也已不再是明智之举,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必须打破,因此我国不可能再去模仿韩国的政策金融了。韩国的政策金融无疑是一种金融压抑,而我国长期形成的金融体制是与韩国类似的金融压抑,需要的是金融深化,需要一个更加市场化的金融体系和竞争机制。

4.韩国上台的务实军人政府是实施政策金融的有力保障,而我国的文官政府是不适合韩国式政策金融的。即使在韩国,那样的军人政府也只能是—种历史的过渡。

但是,政策金融也不光是韩国一种,世界各国都存在着政策金融,而韩国政策金融由于贴近市场运行效果取得了成功,这是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良好示范。我国虽然不能模仿韩国的政策金融,但是可以学习借鉴它的许多东西,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使政府干预逼近市场效果。为此,我们在体制层面上应该做到:第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放弃对大部分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贷款,转而支持私营企业,把私营经济提高到战略地位;第二,建立真正的产权保护,彻底打破超经济权力的压制,实现财产权的解放;第三,扩大经济开放度,不再把进口替代战略作为基本的发展战略;第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政策金融的具体实施上,有这样几个要点:第一,控制政策金融规模,比例不宜过大;第二,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金融机构完全分开,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要全部取消;第三,政策金融的主要支持对象应转向私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第四,政策金融的针对性要加强,力度也要加强而不是减弱,手段多样化,可以更多地采取政府担保等間接手段。

由于我国在许多方面仍然落后,所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政策金融仍将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我国的政策金融将与韩国大不相同,它一方面要彻底从旧体制中摆脱出来,一方面又要适应新的世界经济形势,从一开始就带有鲜明的市场化色彩。我们相信,这样的政策金融能够逼近市场运行效果,同时又能够避免韩国政策金融的各种弊端,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摘要】韩国的政策金融对制造“汉江奇迹”功不可没,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弊端。本文在介绍、分析韩国政策金融的基础上,总结了韩国实施政策金融的经验和教训,并通过我国与韩国的比较,对我国的政策金融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参考文献:

[1]瞿强.经济发展中的政策金融——若干案例研究[N].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张晓轩,于洋,王丽娟.韩国金融制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

[3]张蕴岭.韩国市场经济模式——发展、政策与体制[N].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篇(2)

1.税收制度有待完善税收制度是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倘若税收制度不健全,就容易导致企业的负担过重,最终致使政府税收减少或税收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待完善。就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而言,新办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对税收优惠政策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例如以新办的劳务服务公司为例,在其营业的第一年国家实行免税政策,但是在营业第一年新办服务公司很难实现盈利,因此就使得免税优惠政策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此外,我国在对企业实行免税优惠政策时,对其投资环保产业或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少,今后有待完善。其次,我国也需完善增值税设置。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最大税种,但是我国自从设置增值税以来便伴随着重复课税问题,企业面对重复征税往往不堪重负。除此之外,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作用也未完全显现。当前除了禁止出口的商品或者援外出口商品,我国对其他出口商品一律实行零税率,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将这些出口商品按照出口退税率进行计算,因此随着出口退税率的不断提升,我国要想实现出口商品整理零赋税的目标,可谓依然任重道远。

2.国债政策工具缺少有效性国债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债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如何直接影响到财政政策工具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国债政策的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对于国债投资项目的管理有待完善。当前我国并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国债资金管理体系,对于国债资金的利用缺少监管机制的引导和制约,在国债投资项目中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决策体系,同时对项目执行也监管不力。其次,国债投资的乘数较低。我国国债投资侧重大规模项目和资金密集型项目,政府往往热衷于包揽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使得国债投资的周期较长。此外,与大项目相比,国债投资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者中小规模的项目关注却不多,结果使得国债投资在促进居民消费方面效果不佳。

3.债务风险较大国家财政支出需要依据国债的发行量来反映债务依存度,其计算公式是“当年债务收入额/当年中央财政总支出×100%”。我国的国债是由中央财政负责发行、使用和控制的,而且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有着较高的现实意义。因此,当我国的国债发行量较大时,债务的依存度就会过高,这就意味着财政支付需要依靠债务收入,于是这就会把财政置于一个极具风险性的位置之上,这样将对未来的发展构成威胁。例如审计署的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各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达到10.7万亿元,总额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7%,而且有的地区债务率超过了200%,这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着严重的潜在风险。

二、完善治理金融危机的财政政策的建议

1.建立健全税收体系税收是国民经济的首要来源,要想完善治理金融危机的财政政策,首要的是健全税收体系。为此,国家首先可以适当调整企业所得税,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的正向调节功能。对于新办企业和其他国内企业,国家可以实行合并内、外的税收方式,让国内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到与外商投资企业同等的待遇,这一举措将有助于落实和统一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新办企业在执行减免税的规定后,就可以从收益的年度开始计算。此外,对于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国家也要让其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待遇。其次,国家也应适当延长亏损抵补的期限。我国应积极学习和借鉴西方在亏损抵补方面的相关做法,譬如当出现亏损的时候,要允许向前、后结转,这样可以延长向后结转的期限,还可以将纳税人出现的亏损抵完,将其当做年度经营利润的递补,也可以把它当做投资利润或者资本得利的递补。此外,国家还应该积极进行税收改革,革新原有税收政策,通过税收改革增加人民的收入,促使人们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消费,从而扩大社会内需、拉动我国经济增长。

2.优化财政支出政策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我国要想应对和治理金融危机,需要优化财政支出政策。为此,国家首先要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支出与投资,保证农业健康发展。农业是我国的基础性产业,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应对和治理金融危机的重要前提,为此国家要将农业放到基础地位,适当增加对农民和农业的补贴,努力提升农村的现代化水平,全面推动农村改革,从而提高农业对金融危机的抵御能力,保证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其次,国家要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房地产行业在某种程度上已绑架了我国的经济,据统计,2013年全国财政收入的30%来自于房地产行业,而地方财政收入的50%都源于房地产行业,此外2013年房地产行业的固定投资额更是占到了全国固定投资总额的1/4。当前我国的房价依然是居高不下,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现象十分严重,依然盛行着“宁炒一座楼、不开一家厂”说法,因此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房地产行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十分薄弱,一旦爆发金融危机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国家要积极采取适度宽松的财政政策,加大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以此来调节房地产行业的热度,降低我国的金融风险。

3.谨慎对待财政政策谨慎对待财政政策是有效治理和应对金融危机的关键。首先,我国要谨慎使用财政政策。通常情况下,在通货膨胀的时期国家需要采用紧缩性的财政政策,这将有助于增加税收、减少财政支出;而在紧急萧条时期或者在短期的需求调节中,国家可以采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这将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支出、促使经济复苏。其次,国家要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效应往往是相互补充的,因此国家要将两者综合运用,从而发挥其最大作用。譬如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时,就要用宽松的货币政策作为辅助,这才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而在调节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实施总量时,通常情况下货币政策的总量所发挥的作用大于财政政策,但在特定情况下财政政策也可以满足调节总量,例如当经济萧条时,国家可采取减少税收、回购国债等政策来提高货币的供给量,刺激居民的消费。为此,国家要努力优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结构。

篇(3)

1、增强道德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行为管理策略。企业道德属于一种意识形态,是企业及其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靠道德的力量建立起来的以个人理想、信念为核心的自我约束机制。以此来规范员工的行为,调节企业员工之间、部门之间以及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要在金融企业建立相应的道德操守,就要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提高全体金融员工的思想认识水平和道德觉悟水平,使员工从内心深处树立起努力为金融企业作贡献的现代道德观念,并自觉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金融企业道德操守的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促进社会道德进步和人的道德完善为目的的经济体制。在实践中出现的道德滑坡现象,只是社会变革时期所产生的阵痛。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是“八荣八耻”,只有不断地增强企业员工的道德观念,才能使中华民族的道德建设呈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道德是以人为载体而推行的一种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思想规范,行为管理也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方式。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本质要求。人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最重要、最宝贵的第一资源。金融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人。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要用金融创业精神鼓舞人,用现代道德观念凝聚人,用先进管理机制激励人,用优良经营环境培育人,从而不断提升员工的思想境界、道德水平和行为能力,提高员工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度,提高金融职工为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使命感以及在规范自身行为方面的自律能力。

2、强化道德意识,提倡“与人为善”的团队协作精神。加强企业道德建设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金融企业自身建设的主要任务。因此,要明确企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途径和方法等,以此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国有金融企业道德建设的基础是道德教育,从事金融工作的员工在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掌握符合社会主义金融企业经营活动要求的道德手段的同时,还需要金融企业的劳动纪律的配合,使道德观念得到强制性实现。同时,也需要以企业文化为依托提升社会主义金融道德建设的品位。

政策金融企业要把“至诚服务、有效发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作为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的核心理念。在员工中大力倡导,在工作中认真践行。

所谓“至诚服务”,是指金融业要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作为金融行业的基本要求,作为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作为金融员工行为管理的基本点。要力求做到诚信、诚心和诚恳。在业务经营中最重要的是要讲诚信,对客户的承诺要千方百计地兑现,要努力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对客户的合理需求要诚心诚意地想方设法去研究解决,真正把客户奉为“上帝”,而不能想着法子应付客户、怠慢客户、或者忽悠客户;对客户要诚恳,不要居高临下,虚情假意。对待客户的观念、态度和服务要“至诚”,即使达不到极至的境界,也要尽可能地达到服务的最高标准。金融企业要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就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加快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就要加强行为规范管理,竭尽全力地为客户提品安全、服务优质、业务高效、办事便捷的金融服务。

所谓“有效发展”,是指金融企业要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既定目标。有效发展必须是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的发展;必须是把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的发展;必须是在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之上的发展;必须是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发展;必须是人与自然,金融与经济相协调的发展。

所谓“以人为本”,是指金融企业在客户服务中也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客户也是由人组成的。如果失去了“以人为本”这个最基本的理念,既很难实现自身经营管理的目标,也很难维护和壮大客户队伍,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具有核心竞争力了。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要打造现代银行,要树立起金融企业的良好形象,就必须树立“企业即人、企业为人、企业靠人”的以人为本理念,充分发挥先进企业文化和现代道德观念在金融和经济工作中对金融群体的凝聚作用,对金融发展的导向作用,对金融员工的激励作用和对后进职工的转化作用。

所谓“构建和谐”,是指金融企业要以和谐为目标建立新的道德理念。创建企业和谐,是金融企业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创建和谐社会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把国有银行办成和谐银行,既是金融员工的共同愿望,也是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既定目标。要用改革发展促进和谐建设,用共建和谐来保障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构建和谐,既要强调金融行业内部的和谐,也要着力营造金融行业与外部环境的和谐。在内部,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行业风气端正,企业气和人顺,员工心齐劲足,经营业绩优异的良好局面;在外部,则要进一步加强与客户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理解和协调,加强客户营销,维护客户利益,服务客户经营。用严于律己的态度去规范自身的行为,用与人为善的经营理念去拓展客户,用相互协作的精神去发展金融事业。

要增强金融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团队精神,一方面,领导要关心职工,各级领导要时刻把职工的困难和冷暧挂在心头,了解他们的处境,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生活,体会他们的心情。诚心诚意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在职工中倡导团结友爱的道德风尚,倡导相互帮助的良好风气,倡导协作共事的友好精神,使广大员工真切感受到银行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真情,从而增强全体员工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要颠倒“金字塔”。在金融企业,历来是上层机构臃肿,下层手忙脚乱;上层机构里人才济济,基层单位则人才馈乏;基层为上层服务多,上层为基层解难少。要将这些不合理的现象颠倒过来,就要下决心精简上层机构,尽可能地充实第一线的力量;就要改变机关各自为政,互不交流,几个处室向下级行索要同一数据,几个领导从不同的角度指定下级单位报告同一业务的资料等问题。发挥金融企业的团队协作精神,首先要从机关做起,要从机关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科员与科员之间的协作做起,要从规范上层机关的道德操守和操作行为做起。上面有了榜样,下面就能效仿。上级如果能及时给下级提供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技能指导、政策引导等方面的服务,则下级就有望在思想上与上层保持一致,在业务上不断提高,在技能上经常提升,在政策上不偏不倚。与人为善,是人的本能,可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又必须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发挥金融企业的团队精神,必须上下齐心协力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

篇(4)

2008年9月集中爆发了被称为“华尔街风暴”的金融危机,其影响之大、范围之广,使得人们将之与1929-1933年资本主义经济大萧条相提并论。

9月7日,曾占据美国房贷市场半壁江山的房利美和房地美被美国政府接管;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保护,第三大投行美林被美国银行收购;9月21日,美国第一大投行高盛和第二大投行摩根士丹利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加上今年3月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被摩根大通收购,至此,美国前五大投行已“全军覆没”。其它的金融巨头也未能幸免:9月16日,世界最大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告急;9月25日,美国最大储蓄银行华盛顿互惠银行被美国联邦监管机构接管;9月29日,美联银行被花旗银行收购……金融机构纷纷倒闭不仅意味着“华尔街模式”的覆灭,而且引发了人们对于金融市场的深刻反思。

美联储前主席艾伦·格林斯潘(AlanGreenspan)10月23日表示,信贷危机“与我所能想象的任何情形相比,涉及面都要大得多”。在回答美国众议院监督委员会主席沃克斯曼(HenryWaxman)的问题时,美联储前主席表示,他从自己的思路中“发现了一个缺陷”。格林斯潘说:“当时我犯了一个错误,就是假定各机构(具体来讲就是银行和其它企业)的自我利益决定了,它们是保护自己股东利益的最佳方面。”[1]

格林斯潘曾经是神话般的人物,他1987年8月开始担任美联储主席,并且史无前例的四次连任,历经四位总统。他导引下的美国经济经历过两次衰退、一次股市泡沫和一次历史上最长的增长期,在克林顿时代创造出了“零通货膨胀”的经济增长奇迹。美国媒体曾经毫不掩饰的宣称:“谁当总统都无所谓,只要让艾伦当联储主席就行。”

由于格林斯潘对美国经济政策的影响力,人们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清算”到他头上也不奇怪,那么格林斯潘错在何处?他的错误对今天的危机应当负多大的责任?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理解这次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

一、投机与扩张--华尔街模式的本质

长久以来,以大摩和高盛为代表的一批从事证券买卖、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同时比从事储蓄和贷款业务的传统银行受到更少监管的独立投行,一直是华尔街的“形象代言人”。他们以少量资金投入,通过杠杆作用,对各种衍生证券进行炒作,以小博大,极短时间内实现牟取暴利。在这样的模式下,风险也随着一次次交易进行而累计、扩大,最终爆发出来。

金融衍生产品主要的积极作用是“对冲”投资损失,或者说规避风险,但并不是消除风险,只不过把一部分人的风险转移到另一部分人头上。比如商业银行为居民提供住房贷款,就面临着居民违约的风险;为了转移风险,商业银行将这些贷款合同卖给房地美、房利美和投资银行等机构;投资银行当然不能成为最终的风险承担者,它一方面将贷款处理成债务抵押债券(CollateralizedDebtObligation),卖给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对冲基金等在内的全球投资者,让债券持有者来分担房贷的风险;另一方面,投行创造出“信用违约保险”CDS(CreditDefaultSwap),让保险公司如AIG等为这种次债提供担保。

金融衍生产品的另一个作用是投机和套利,炒家除了会投机升跌,还会投机波幅。在1995年时,衍生金融工具投机得到臭名远播。尼克·李森,巴林银行的一名交易员,造成13亿美元的损失,导致这家有数百年历史的金融机构破产。

“次级抵押贷款”是指一些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无法还贷的风险很高。随着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次贷购房者的还贷负担不断加重,同时美国房价下跌,使次贷购房者难以通过出售或抵押住房来获得融资,这样,越来越多的次贷购房者无力还贷。于是,房贷机构(商业银行)形成了大量的次贷坏账;“两房”、投资银行、全球各类投资者手中的大批次债由于失去偿付来源而大幅贬值,金融危机从此汹涌袭来。

“把钱借给能还钱的人。”是人类第一间银行大门柱上刻的唯一一句话。可是今天这些世界顶尖的银行家们竟集体把钱借给低收入者,投资银行给把贷款做成债券并且给予很高的等级,保险公司甚至为这种债券担保,为什么?

追逐利益固然是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则可以用心理学的一个规律解释:群体在做同一件事情时,个体容易丧失自我。于是人们相信:只要美国地位不变,全世界的人就都想去美国定居,美国的土地有限,那么房子价格总是要上升的,只要住房还在,我的贷款就不会收不回来。

次贷危机之所以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则是金融衍生市场的高杠杆性。衍生产品的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margin),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资金只需满足基础资产价值的某个百分比。以雷曼兄弟为例,从2004年到2007年,雷曼炒作的资产负债表高达3000亿美元,主要是通过购买住宅和商业房地产贷款证券作支撑的后盾。而同一期间,雷曼只增加了60亿美元的股本--相对3000亿,可说微乎其微。所以,雷曼的资产从极高位的24倍资本,增加到了更高位的31倍。反过来,如果投资总价值下降3%,那股东的权益便完全被销除一空。[2]

二、新自由主义--格林斯潘拒绝监管衍生金融市场

既然认识到了衍生金融市场本身的高风险,以及银行家及投资精英可能利用专业知识和影响对其他投资者作出不当引导,那么首先想到遏制危机的重要办法就是加强市场监管。然而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奉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强调减少政府对金融、劳动力市场的干预,从而埋下了危机的祸根。

20世纪90年代,有些人声称,衍生品市场已变得如此庞大,并且难以理解。为了金融系统的整体安全,他们要求联邦政府介入,加强衍生品监管。无论是会见政府官员、出席国会听证会,还是在听众云集的场合发表演讲,格林斯潘一直坚决反对限制衍生品交易。他希望这一问题由华尔街自行解决。[3]格林斯潘一方面信奉市场的力量,相信华尔街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行为是可靠的,因为他们都应该是自己机构利益的最佳代表;另一方面,他认为与个人私利相比,政府的干预会是“邪恶的”。1998年,对冲基金“长期资本管理”因衍生品投资而陷入破产境地,引起一场金融风暴。但在格林斯潘施压下,美国国会仍然宣布冻结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6个月监管权力。

格林斯潘对华尔街的信任并非毫无理由--经济学基本假设之一就是“理性人”: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知道什么是有利的,什么是不利的,并且总是趋利避害。所以华尔街精英们应该珍惜自己的声誉,把握好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然而,他低估了市场扩张的力量,一个人冒险固然不是明智之举,拉上其他人一起“摊薄”风险之后,人们的行为就要大胆得多。正是有投行的分析、金融创新作为支撑,商业银行才一再扩大次贷业务;而投行有了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其他投资者作为客户,金融创新之举也越来越多。当经济不再增长,资金链断裂,自然是一损俱损。

在反对一切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的政策下,政府放弃了对市场的有效监管,金融市场的高风险性也无法得到有效控制。高度自由最终导致金融风险爆发,对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冲击。

三、政策导向的变化--金融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的影响不仅仅是大量金融机构的倒闭、危及实体经济,还将改变经济政策导向。从格林斯潘“认错”来看,金融危机将促使人们重视金融监管,背离自由导向的市场原则。

自现代经济学产生的三百年间,西方国家一直强调自由市场的力量,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曾频频指责其他国家比如中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市场的优点非常明显,能够促进效率,而它的缺点也非常明显,以自我为中心的盲目扩张容易导致危机。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是一例,这次金融危机也是。

理论在现实面前总是虚弱的,尽管美国一再推销“让金融体系自己寻找平衡点”的自由主义金融政策,但是自由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拉美债务危机;美国储蓄和贷款危机;斯堪的纳维亚银行业危机;美国房地产危机;日本房地产泡沫和随后的金融危机;墨西哥龙舌兰危机;亚洲和俄罗斯金融危机;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ong-TermCapitalManagement)破产;“网络泡沫”;以及现在的“次贷危机”。金融自由化的好处明显:让很多人变得格外富有,但坏处也是明显的:危机频繁并且代价高昂。

于是在金融危机面前,白宫毫不犹豫的举起了干预大旗:10月14日,美国政府宣布向银行注资2500亿美元,同时为银行新债提供担保;10月21日,美联储表示,将动用多至5400亿美元,用于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购买短期债务,以扶持美国金融体系的一大关键支柱;推行从陷于困境的金融企业买入问题资产的7000亿美元计划;[4]等等。

美国政府这次市场干预的政策力度堪称历史之最,对我们也有重要启示。首先,市场自由是相对的,比信奉自由主义更重要的是把握好国家在经济中的职责,那就是维持经济稳定,尤其注重行业监管的力度,预防危机的发生--多数人相信,如果美国政府重视金融市场的风险,对金融衍生品加以管制,那么次贷危机不会扩展到今天这个地步;第二,金融危机的关键是如何恢复信用,政府注资私人银行最主要的作用不在于提供资金,而在于给出一个信号:政府将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美元本位制给中国资本市场带来的困扰乃至灾难的风险急剧增加,如何应对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的传递效应,这已是关系到我国金融战略和中国整体发展战略的问题。尤其是我国正处于金融市场改革的重要时期,以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制订政策、如何对待衍生金融市场,都需要更加谨慎的考虑。

参考文献

[1]引自《格林斯潘“认错”》,FT中文网,2008-10-24

篇(5)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初步匡算,实施十项措施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4万亿元的投资,对于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严重偏低,较低的投资乘数使这一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由于住房支出、教育支出占家庭支出比重太大、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及我国传统的勤俭节约观念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居民当前的边际消费倾向严重偏低,大致为0.3,只相当于英美国家一半的水平。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边际消费倾向也会因为预期的不乐观而继续走低。

(二)财政政策很难改变中国长期以来的消费不足问题

美国这次危机不是消费需求不足,它的消费很活跃,其经济增长需求不足主要是投资需求不足。相反,中国的内需不足主要不是投资需求不足,而是消费需求不足。中国不缺投资需求,中国从政府到企业,从中央到地方,投资都有经验、有热情、有积极性。但是中国怎么刺激消费需求,确实是经验不多,体制上、政策上、环境上的准备也不是很充分。世行认为,中国目前是投资需求过旺而消费需求不足,但是目前中国刺激内需的政策主要是刺激投资需求,而中国实际上投资需求很旺盛,应想办法刺激消费需求。从短期来看,虽然积极的财政政策能够为扩大内需做出很大贡献,但是从长远的经济增长目标来看,消费需求的增长才是根治我国需求不足的根本所在。而我国在刺激消费需求方面,缺少经验、缺少办法,体制上、传导机制上也存在障碍。

(三)货币政策的作用空间有限

自2008年9月以来,央行连续几次下调利率和法定准备金率,1年期存款利率已经从4.14%下降到2.25%,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7.5%下降到13.5%。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效果明显,从信贷投放看,1~2月2.69万亿元的天量信贷,已超出今年5万亿元信贷底线的50%。目前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控制全都放松到了极点,面对创下历史之最的一季度4.58万亿元信贷投放,把握信贷投放节奏尤为重要。所以,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的空间很有限。

(四)“流动偏好陷阱”使货币政策的反衰退作用十分有限

从反经济哀退作用看,由于存在所谓流动陷阱,因此给很多投机者带来了机会。在通货膨胀时期,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可能效果比较显著,但在经济衰退时期实行扩张的货币政策效果则不明显。因为,此时厂商对经济前景普遍悲观,即使央行松动银根降低利率,投资者也不肯增加贷款从事投资活动,银行为安全起见也不肯轻易贷款,这样货币政策作为反经济衰退政策,其效果就甚微。

二、提高宏观经济政策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一)全面提高刺激消费政策的有效性

消费需求不足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消费需求不仅是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倾向的大小也将决定各项乘数的大小,从而全面影响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

1.改善投资和消费结构

当前,投资和消费的结构性失衡,投资需求增长过快,排斥了消费需求的增长空间。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需求(剔除价格因素后),每年的平均增长速度是13.5%,比西方国家要快1倍还多;这几年更高,从2003年以来就没有低于24%。2008年我们紧缩投资,防止过热,控制投资规模,结果公布出来的数据还是25.5%;2009年一季度是28%。可见,这些年我国固定资产的投资增长速度是很快的。一个国家的钱是有限的,去买投资品,就不能去买消费品,两者之间是排斥的。

2.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其消费增长是不是和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很大程度取决于居民收入分配在总分配中的情况。目前,从中国各地每年公布的数据看,增长最快的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往往比GDP的增长速度快1倍;而GDP的增长速度又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说明企业收入的增长速度也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所以这些年,政府收入增长最快,其次是企业,最慢是居民,因而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的收入分配比重持续下降。1998年,我国居民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68%,2008年占59%,10年间比重下降了9个百分点,因而总的消费比重也在下降。这是国民收入分配宏观方面的矛盾。

3.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收入

一个国家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说明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更多地给了有钱人。根据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有钱人消费的绝对量大,但是消费占其收入的比重小,越有钱消费占收入的比重越低。富人拿到钱后,只将很小一部分用于消费,大部分用于投资、储蓄和买保值品,这又加大了经济增长和国民消费的不匹配。所以,消费收入差距过大,不只是影响公平,还影响效果,更影响经济的可持续性。因此,我们收入分配中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问题,宏观上居民收入的比重在降低,微观上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拉大。分配的问题影响经济的增长,使消费需求严重不足。

(二)加快发展金融市场,保证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要加快开发新的市场工具。应根据经济需要,增加发债规模,积极调整债券结构,增加可资利用的债券品种,进一步增加银行间市场的开放程度,扩大货币市场主体,吸收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增大银行间市场的覆盖范围,最终建成我国集同业拆借市场、国债市场、贴现市场于一体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金融市场。

(三)选择利率作为中介目标,降低货币流通速度波动过大造成的影响

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动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由于作用因素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准确估计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动方向和幅度,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在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各种金融支付工具层出不穷的环境下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用一个新的中介目标来替代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减弱货币流通速度对货币政策效果的影响。

篇(6)

建立我国的住房政策体系,必须考虑三个基本国情:

第一个基本国情是人口基数大,中低收入家庭多,人地矛盾尖锐。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约有5.6亿人,约1.9亿户家庭。其中,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约占70%,约4亿人人口,通过政府供给来主导解决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肯定不切实际。即使最低收入家庭(约占10%)也有近6000万人口,其中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就有约1000万户、3000万人,超过了很多国家的人口总数,仅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就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人口多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人地矛盾。我国虽然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但适合城市化发展的平地面积只占12%。我国人均平地面积不到900平方米,与人地矛盾非常突出的日本相当。平地资源的高度稀缺,意味着占有土地的边际机会成本很高。

第二个基本国情是社会差距巨大。2006年,我国最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指居民购房总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值)是22,而最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只有2.44,二者的差距达到了19.56,大大高于国际同等水平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呈逐年扩大的趋势:2000年最低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最高收入户的5倍,2001年扩大到5.4倍,2003年扩大到8.5倍,2004年又扩大到8.9倍,2005年进一步扩大到9.3倍,2006年名义差距有所缩小,但仍有9倍。如果以房价增速与中等收入家庭收入增速大体同步为合理标准来看,我国近两年房价增速明显偏高,直接导致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支付能力下降。但由于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速一直较低,即使房价增速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这些家庭的房价收入比也依然会较高,与中、高收入家庭的差距也会继续扩大。因此,我国住房问题的核心是购买能力的社会差距过大,根源是收入差距过大。

第三个基本国情是住房征信体系不完善,公民与政府间还不能实施有效监督。目前,与居民住房、购房相关的信息还分散在房屋、城建、民政、公安、金融等部门,不仅各个部门内部的征信体系不完善,部门之间也无法互联互通,政府主管部门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公共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住房征信体系很不完善。政府不能准确掌握居民的收入、住房情况,居民也不能对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当然,我国还有其它基本国情,但上述三个基本国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在住房问题上的具体表现,是决定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最主要因素。

二、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总体框架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收入差距客观存在的现实,决定了政府对不同收入群体,应该有不同的住房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房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对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来满足其合理的居住和投资需求,但政府要通过间接调控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则需要政府和市场同时发挥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这种边界的划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不是政策走样就是扰乱市场,违背政策的初衷。

我国中低收入家庭众多、人地矛盾尖锐、收入差距过大、征信体系不完善等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政府直接供给住房只能限制在小范围,即最低收入家庭。对于众多的中等(包括中低和中高)收入家庭,政府首先应调控市场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通过金融支持来提高这些家庭的支付能力。对于高等收入者,应由市场来供给住房,政府主要通过货币政策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因此,我国住房政策体系应包括四个基本部分:累进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廉租房制度,以及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说明这一制度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人口规模太大,扣除廉租房保障对象,其余中低收入人口也有近3.5亿人,想要让经济适用房、“双限房”政策来解决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是难以想象的。在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和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寻租和腐败现象必然会发生,政策无效也是必然结果。因此,经济适用房、“双限房”作为过渡性、应急性的措施是必要的,但其长期效果不容乐观,不宜作为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最终组成部分。今后有必要控制经济适用房、“双限房”的适度发展,并在廉租房制度基本成熟后,推动它们有序转型,以新的住房政策体系取而代之。

三、实施与单户面积和容积率挂钩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占有土地,就等于占用了其他人和后代人使用土地的权利,应该征税。理论上,税率应该等于土地占用的边际机会成本。占用土地越多,机会成本越大,征收的税额也应越多。而且,高收入群体通常占有了地段好、各种服务设施齐全的住房,享受了更多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从这两个意义上来说,将城镇居民个人房产纳入征税范围有助于增强社会公平。

目前,我国不动产税制改革已基本达成共识,基本思路是:按照“保有重、流转轻”的原则,在不动产的取得(开发)环节,取消目前存在的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在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将目前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个税种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在不动产的流转(交易)环节,只保留契税。不动产税制的主体税种为房地产税,其纳税人为房地产所有者和法定使用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纳税人拥有的全部房地产价值,对自用和出租不再做区分;房地产税税率的合理范围在0.3%-0.8%之间。为保证人们基本住房的需要,房地产税可规定有限的减免税条款,减免税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

鉴于我国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国情,统一的房地产税税率应该采用累进制,而且还应与单户面积和容积率(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挂钩:首先根据单户面积确定基准税率,然后在此基础上乘以一个容积率调整系数(即:实际税率=基准税率×容积率调整系数)。住房面积越大,税率越高,多套住房面积累计计算;容积率越低,系数越高。由于税额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这种税率制度设计主要是通过对需求的调节来引导供给,使同等土地多供给住房面积,同等面积多供给住房套数。

这一政策的关键是税率和容积率调整系数的确定,其确定原则包括两个:一是能有效调整供给结构;二是能将房价收入比社会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上,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明确基本居住面积的合理标准。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资源、人口结构、现有居住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等因素,人均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可以定为30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各地可在此标准以下酌情调整。

第二,确定基准税率。对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宅,按最低税率征税。超过90平方米,按全额累进方法征税,超过越多,税率越高。基准税率可分5档:小于90平方米,税率为0.3%;90-120平方米,税率为0.8%;120-150平方米,税率为1.5%;150-200平方米,税率为3.0%;大于200平方米,税率为5.0%。

第三,确定基本容积率的合理标准。目前,我国普通住宅小区的容积率平均在2.0-5.0之间,容积率小于1.0的基本都是高档住宅区。为了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我国基本容积率的合理标准可以确定为2.0。各地可在此标准以上酌情调整。最后,确定容积率调整系数。容积率调整系数可分为三档:容积率大于2.0的,系数为1;容积率在1.0-2.0之间的,系数为1.5;容积率小于1.0的,系数为2。

据此计算,一套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容积率大于2.0的住宅的实际房地产税税率为0.3%,而一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的实际房地产税税率将达到10%(5.0%×2=10%),二者实际税率的差距将达到33倍。这么大的税负差距将会有效增加中小户型普通住宅的供给,逐步改善住房供给结构,缩小房价收入比的社会差距。同时,较高的房地产保有税率将避免业主控制或低效率使用财产,刺激交易活动,减少开发商的囤积行为,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四、加快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住房是资金密集型的产品,单位价值很高,一般都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之间,远远超过一般家庭的年收入水平。因此,住房消费总是与社会信用、尤其是消费信贷紧密结合的。这样,政府就可以对个人购房提供金融支持,来提高他们的支付能力。支持手段除了降低首付比例以外,更应提供长期优惠利率。可根据长期国债的利率趋势,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利率,利率水平相当于市场利率的二分之一左右,还贷期限可延长到30年,对一些特殊困难人群到期无法还款还可在原贷款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10年。为此,必须建立规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首先,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向政策性住房金融转变。住房公积金兼具融资和补贴功能,是一种典型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但它现在归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各地市场分割,远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可将各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由行政管理部门逐步改造成住房金融银行,并将住房金融银行及其业务纳入银监会的统一监管体系,允许不同住房金融银行异地开展业务,允许企业或个人自由选择交纳机构,增强住房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其次,还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允许相关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具体可借鉴德国的经验,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政策。同时,建立政策性住房贷款风险担保机制,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担保。贴息资金和担保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付。可探索将经济适用房向普通商品房转型,将对土地出让的暗补转向对贷款利息的明补。

在个人收入和住房征信系统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对政策性住房贷款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一是只对首次购买提供;二是只对标准面积以下的住房提供。任何人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住房,都不提供政策性贷款。用政策性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其房产证上必须注明,同时在贷款合同上约定一个市场利率水平,购买者如果将住房出售,必须按约定的市场利率水平补交利息,否则不得过户;如果再购买其它住房,也必须按约定补交利息。五、加强和规范廉租房制度建设

廉租房是以“租”的方式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它不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能有效解决资格审查的难题,并减少权力寻租现象,更适合我国国情。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租房制度建设,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是要增加供给。应将廉租房建设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责任,列入政绩考核范围,并加强督察,增强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策的执行力。地方政府应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廉租房年度建设指标,将建设任务具体化、法定化。通过这些措施彻底改变廉租房严重缺乏的局面。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应限定在低收入家庭,并以民政部门的低保户等为重点,与其它政策性住房形成合理分工。

其次是要完善相关制度。各地政府应结合小康社会指标和本地实际,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要求,确定本地廉租房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套型结构、人均居住面积等指标,既不能将廉租房建成贫民窟,也不能和商品房攀比,以确保廉租房的流动性能。同时,充分吸取经济适用房使用管理中的教训,因地制宜地确定租金标准、租用期限及各项管理办法和社会听证、公示制度;对廉租房对象须跟踪服务,对家庭收入超过规定范围的廉租对象须及时清退。廉租房应免征房地产税。

第三是要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政府提供廉租房,并不等于政府要直接建设廉租房,应鼓励政府通过市场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房源,既减少寻租空间,也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在出租方式上,要逐步建立租金补贴与实物配租相互联动的模式,最低收入户以实物配租为主,其它保障对象以货币补贴为主。应建立专门的非营利性组织,统筹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廉租房。廉租房的受理、审核等工作,应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并建立居住地和媒体两级公示制度,增加出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是要保障资金供应。各地政府应根据年度建设目标,明确规定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的财政预算资金、土地收益比例、公积金增值收益,从制度上保障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由于廉租房的租金收益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可以探索用资产证券化(发行证券到期后再支付投资者券款)的方式,解决廉租房收益回收的时滞性问题。

六、完善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篇(7)

二、金融危机前后江苏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变化分析

本文将江苏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分为国家层面和江苏层面因素,前者主要包括党和政府政策、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其他扶助措施四个层次,后者主要包括地方法规规章和地方政府扶持两个层次。比较金融危机前后法律政策环境因素,PearsonCorrelations分析结果(表3)显示2001-2006年间江苏层面政策因素和江苏地方法规规章与总体政策合计显著强相关(0.920**和0.973**),表明危机前江苏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主要是地方层面因素,又以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主。2007-2012年间数据(表4)则显示国家层面政策因素与总体政策合计显著强相关(0.982**),但各分类因素非显著相关,而江苏层面政策因素稍有弱化,相关系数为0.904*,表明国家法律政策支持力度增强,江苏地方法律政策作用弱减,仍以地方性法规规章支持为主。

三、金融危机前后法律政策环境因素影响效果分析

选取江苏统计年鉴私营企业发展指标与法律政策环境因素做Pearsoncorrelation分析,结果显示危机爆发前2001-2006年,私企户数、注册资金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和进出口与各项法律政策环境因素非显著相关,表明这一阶段法律政策环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性发展不明显,具有被动型特征,因此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小企业在不断减少限制的法律政策环境下自主发展。危机后2007-2012年数据显示,私营企业规模发展指标均与国家层面法律政策显著相关,表明这一阶段国家法律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有成效,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缴纳额与法律政策环境因素非显著相关,表明中小企业盈利能力并未受益于法律政策环境的改变。

篇(8)

(一)区域信贷控制的产业趋同效应我国作为发展中的经济大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差异性,中央的信贷政策很难面面俱到,这也使得各种政策针对性不强,造成各地产业结构存在同步振荡、产业结构趋同的现象,因此,实现区域信贷政策的区域化有利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政策配套,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与金融发展的协同。我国银行信贷业务投放的政策性比较强,信贷控制是政府实施金融政策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商业银行除了75%存贷比要求外,各银行内部对各区域的信贷业务具有一些软约束,包括对各地区信贷业务规模控制与行业控制。每个年度,总行都会给对每个地区下达信贷规模与行业结构指标,这种具有行政指令性的计划指标导致了区域金融市场间的隔离,使得各地区对各行业的金融支持具有一致性,并直接引导了金融资本的流向与规模,进而导致了产业结构的趋同效应。目前来看房地产、通讯、生产制造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快速增长,吸引了大部分来自银行的信贷资金。从表1中分行业信贷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来看,2012年信贷资金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最高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达到32.19%,而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和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二者分别是4.78%和4.45%,二者差距相比达到8倍之多。

(二)金融业务规模经济的产业趋同效应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具有逐利性特征,追求利润。而金融业务极强的规模经济效应导致了金融机构所服务的对象具有趋同性。以银行的信贷业务为例,银行信贷业务的收益是利息收入,由贷款额度L及利息率r水平决定。贷款业务的经营成本包括:融资成本、监管成本、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经营成本(包括资金成本、营运成本、人工成本、风险成本和税收成本)。按照成本与业务量的关系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固定成本FC,如水电气、职工与业务无关 的基本工资等;二是与业务数量相关的成本,主要是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监管成本等;假定单笔业务成本为nc,业务数量为N,业务量相关成本NC=nc×N。三是与业务规模相关的成本,如资金成本。假定贷款规模为,每单位贷款的资金成本的d,SC=L×d。在FC、nc、r和s固定的情况下,利润与放贷规模成正比,而与业务数量成反比。所以银行比较偏好单笔信贷规模较大的业务,特别是在信贷总规模受到限制的情况下,银行会放弃小额信贷业务市场。而由于不同行业,资产规模天然的存在较大的差异,银行对业务规模的偏好会导致其对不同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同。在表2中给出了2012年部分工业行业的资产规模情况,可以看出各行业之间的平均资产规模差异较大,单个企业资产规模最大的行业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资产规模达到69.32亿元,而平均资产规模最小的行业是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为0.46亿元;二者相差150多倍。

(三)金融企业风险控制方式导致的趋同效应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以自身利益为目的,逐利性较强。特别是银行放贷体系中,银行为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因素,偏好选择国有企业及抵押品比较充足的企业进行放贷融通资金。这不仅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自身风险,而且切合了实际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机构这样的逐利性,也导致了一些新兴行业、新型企业在获得资金的途径上困难重重,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企业在选择行业时,也会考虑融资的便利性,而更加趋向于选择一些已有规模效应的产业进行投资,减少不必要的融资障碍。这样,资金的流向逐渐趋向于一些固定资产较多的工业行业,渐渐形成了产业结构的趋同。假定:全社会流动资金规模为C,假定有两个行业,分别为1和2,每个行业只有一家企业,第i个行业每单位投资所能产生的可抵押物价值为mi。每家企业决定在地区A、B进行投资发展。银行总行对每个地区进行信贷规模指标控制,投放到A地区的总信贷额度为LA,投放到B地区的额度是LB。贷款利率水平r与风险相关,假定银行对风险的评估只与抵押品的充足率相关。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A、B两地区其它差异,A、B两地的信贷行业结构是相同的,因此在区域信贷规模控制下,严格以抵押品的充足率来发放信贷必然导致区域间产业结构的趋同。

(四)金融政策的统一性导致产业结构趋同效应金融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一方面通过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影响投资需求;另一方面又受到政府部门和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选择的提供资金供给。这两方面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的调整,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金融政策的统一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金融信贷政策的统一性会影响产业结构趋同。信贷政策主要是为了衔接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设计贷款的方针、原则以及政策导向达到为宏观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经济大国,各地区域性差异非常大,但目前信贷政策很难做到各地差异进行区别对待,这也就使得全局性的信贷政策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各地产业结构同步振荡、产业结构趋同。其次,资金供给对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的影响。一方面,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储蓄率及资本积累水平等影响到资金的充裕程度进而在区域产业结构趋同方面产生不同的影响,这属于资金总量不同决定的产业结构趋同上存在差异;另一方面,不同的投资结构决定资源的不同分配和再分配,从而影响资金的投资偏好进而对产业结构趋同产生影响。资金供给主要透过资金供应量和资金供应结构两方面的变化来改变区域产业结构趋同。最后,投资需求对区域产业结构趋同调整的影响。企业通过投资改变资金的流向和资金配置,不同的资金配置比例影响投资结构进而改变区域产业结构趋同。产业投资需求的不同,一方面透过投资资金配比的变化影响区域产业结构趋同,另一方面产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和地域的差异也会形成不同的投资需求,进而通过调整投资结构来影响区域产业结构趋同调整的目标。

(五)政府行政干预导致的产业结构趋同效应政府与金融机构相互渗透,相互利用也是导致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的重要原因。政策性金融机构同时兼具企业和政府的性质,它在资金来源上依赖于国家或地方财政,而相应的业务却更多的与企业相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盈利、亏损以及相关业务都存在政府的身影(朱元[24],1996)。政策性金融机构透过财政资金和银行的性质起到政府意志与金融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利用的目的,达到政府希望的产业结构趋同的效果。同时,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借助金融机构使财政资金经营化,实现金融政策和产业资金配给的协同,从而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为此,政府透过财政金融与微观主体结合,间接管理和直接管控实体经济,达到产业结构和产业政策的统一,其最主要透过金融手段来完成。但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本身并不是纯粹的企业,他并不是以市场主体的角色来经营和管理。这种地位也成就了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主体扮演宏观调控职能和政策推动者的角色。这种特殊性也有利于它先行投资和形成政策投资导向,表明政府的政策投资意图,在产业发展初期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扶持的企业的政策依存度也开始不断下降,由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承担起市场主导型的机制发挥作用。

二、数据来源、变量设计及说明

(一)数据来源通过对金融政策与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相关理论的分析,本文以我国2003年以来各省市面板数据对金融政策影响产业结构趋同的理论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研究数据来源于2003-2012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的各省市行业数据。

(二)变量的描述性说明1.因变量———产业结构相似系数sim本文采用产业结构相似系数来测度区域产业结构趋同度,对于区域i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计算公式为。2.自变量金融发展水平(FIR):目前国内外大多采用Goldsmith[5](1969)和麦金农[25](1973)两位学者对金融规模指标的衡量标准,这两种标准各有侧重点。Goldsmith[5](1969)以金融相关比率这一指标来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水平的存量和流量关系,进而反映出该国的经济金融化程度,这也成为国内外众多学者借鉴的主要指标。其表达式为金融资产总量/GNP,用来衡量一国的经济金融化水平。麦金农[25](1973)指标主要通过货币负债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来反映一国经济发展中货币结构以及货币规模情况,其表达式为M2/GDP,用来衡量一国的经济货币化程度。本文认为,信贷政策是导致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本文用信贷规模占GDP比值来反映金融发展水平指标。税收负担(tax):用各地区税收收入除以GDP计算得到,反映各地区税收负担水平。财政投资支出占比(inv):用国家预算的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地方财政收入占比(fin):用各地方财政收入占该地区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计算得到。人均储蓄(sav):传统理论认为,产业结构趋同与要素禀赋具有重要关联,人均储蓄代表的该地区资本要素的丰裕程度,用当年年末各地区储蓄存款余额除以常住人口,并用CPI指数进行平减。

三、模型设计及结果分析

文中因变量是各省市区域产业结构相似度,影响产业结构趋同的金融因素包括:金融发展水平、金融结构指标(贷款结构:私营经济贷款占比),其他为控制变量指标(税收负担、财政投资支出占比、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人均储蓄)。基于以上的分析判断,实证研究的计量方程为。上式中:sim为产业结构相似度,load为金融发展水平,信贷结构比重,tax为税收负担,inv为财政投资支出占比,fin为分税制虚拟变量,sav表示人均储蓄。利用2003-2012年各省际面板数据,对金融政策与产业结构趋同关系进行实证检验。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遗漏解释变量等原因造成的内生性问题,我们以各指标的滞后项为工具变量,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回归,借鉴萧政[26](2004)提到的协方差方法检验固定效应模型是否优于混合模型的方式,计算出F统计量为5.63,表明固定效应模型优于混合回归模型。因此,在模型1和模型2中分别使用2SLS方法估计固定效应模型(FE)和随机效应模型(RE),采用Hausman检验二者优劣,Haus-man的统计量为180.17,表明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效应模型。从模型的DW统计量为2.029判断,不存在自相关问题。用Greene[27](2000)提出的方法检验面板数据模型的组间异方差问题,构造的卡方统计量为151.36,说明固定效应模型存在组间异方差问题。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最后利用可行的二阶段加权最小二乘法(TSWLS)对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结果列在模型3中。根据模型3的参数估计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Load与Sim具有显著的正相关,说明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相似度具有较强的相关影响;信贷规模占GDP比重越大的地区,产业结构相似度越高,说明金融政策对经济总量较大的省市,越有利于推动该区域的产业结构趋同,形成区域核心竞争力。财政投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比与产业结构相似度在5%以内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并呈正相关关系,表明财政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间产业结构的趋同。税收负担、人均储蓄与产业结构相似度具有显著负相关关系;表明一个省市税收负担越大,越不利于该地区产业结构的趋同和经济发展集聚,因此,应该优化税收结构,适度减轻区域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活力。此外,资本要素的丰裕程度对于一个地区产业结构具有重要的负向影响,资本要素禀赋越丰裕的地区,其产业结构与其他地区之间差异就越大,产业相似系数越低,表明人均储蓄禀赋越高越有利于区域产业的多元化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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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3―0042―03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6-12

[作者简介]王继权(1973-),安徽合肥人,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汤斌(1969-),安徽旌德人,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博士后科研人员。

一、已有的关于金融稳定政策工具和制度架构的讨论

(一)关于金融稳定政策工具的讨论

中央银行成立之初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防止金融不稳定的发生(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的目标定位证实了这一点),其手段则是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和向金融市场或特定金融机构提供紧急流动性支持。有西方学者较早明确地将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作为金融稳定政策工具进行讨论。Frydl&Quinty(2000)认为,中央银行在确认银行危机的系统性特征之前,就对处于困境的金融机构提供了流动性支持,这种融资通常蕴涵着高风险。Powell(2001)、John Chant(2003)从政府公共政策的视角将一国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划分为危机预防、危机管理政策,或者更具体的预防性政策、遏制性政策和纠正性政策。

欧洲央行Tommaso Padoa―schioppa(2003)从广泛的视角,将中央银行及相关金融部门的政策工具加以梳理,概括出一套有利于促进金融稳定的政策工具体系(如表一)。

IMF专家Aerdt Houben Jan Kakes&Garry Schinasi(2004)在系统探讨金融稳定框架构建时,主张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类型有三种,分别是预防型、援救型和处置型政策。每种政策类型须采用不同弹性和力度的金融稳定政策工具搭配(如表二):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5》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部门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实践,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稳定政策、工具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政治保障;利率、汇率、流动性支持、资本账户管理、舆论引导或道义劝告等工具;支付体系支持、法治支持、审慎监管、投资者保护制度、监管协调机制等制度安排。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利用这些政策、工具和制度,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二)关于金融稳定制度构架的讨论

国外关于金融稳定制度构架的讨论,主要侧重从宏观层面对金融稳定进行制度分析,或日探讨制度视角的金融稳定框架。在外延上,包括了金融稳定的管理构架、金融体系规则和标准、金融监管框架和效率、金融结构和公司治理等。

Litan(1997)认为,应摒弃“预防―安全网”制度模式,而实行“竞争―遏制型”制度模式。该制度模式更多地关注于鼓励竞争,同时也有赖于及时校正行为、消除支付清算系统的时滞现象,建设性地运用市场力量或近似市场的方法以预防和阻止金融危机发生。Das、Quintyn和Chenard(2004)等选取了有关宏观经济环境、银行体系结构、制度和治理环境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监管治理与金融体系稳定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Llewellyn(2001)认为,要着眼从整体角度考虑金融稳定制度框架及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联关系,他提出的金融稳定制度框架包括6个方面:制定规则;监测和管理;激励机制;市场约束;政府干预;公司治理。Oosterloo和De Haan(2003)也概括了金融稳定制度框架的组成部分: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金融稳定风险评估;目标和评估不一致时使用的政策工具;金融稳定的决策程序;负责维护金融稳定机构的责任。

二、金融稳定政策工具组合

本文侧重探讨金融稳定政策工具体系(与各种政策类型相对应的工具组合)及其应用。参考有关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笔者将金融稳定政策工具分为以下几类:

(一)独立性工具

这种金融稳定政策工具具有相对独立性,是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主要使用的、基本不需借助其他部门协助就可实施的政策工具体系,主要包括:

1.宏观审慎分析。宏观审慎分析是相对于微观审慎监管发展而来的,主要用于监测全局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一种宏观层面的分析方法。中央银行肩负宏观调控和管理的职能,具有前瞻性地运用宏观审慎分析手段来度量整体风险及风险冲击影响的能力。利用宏观审慎分析,可以识别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关键风险点、脆弱性和应对风险冲击的能力。在具体的工具运用方面,中央银行要引入前瞻性的宏观审慎分析手段如压力测试、事先预防以及全周期风险评估等技术,来提高度量整体风险的能力。

2.金融风险预警。通过设计宏观经济计量模型和预警方法,对收集的宏观经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等数据信息进行分析、预测,获得量化结果及相应的稳定性评估结论,并以适当形式向有关金融机构或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最大限度地减少系统性风险的危害。

3.监测支付清算系统。各国中央银行把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性与高效性放在维护金融稳定的首要位置,力求使中央银行对支付结算系统的监测管理涵盖与大额资金交易有关的各个领域。从金融稳定的角度看,中央银行需要重点监测:主要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充足状况;各类创新支付手段及银行卡类业务的资金交易风险监测;加强监测大额、可疑支付交易及其他异常支付交易活动。

4.紧急流动性援助。最后贷款人融资可能是中央银行用于处置金融不稳定的最传统的工具。它包括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对整个金融体系提供流动性和对个别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当显示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存在不足时,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一定量的基础货币,缓解市场整体的流动性压力;

个别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主要针对缺乏流动性、具有偿付能力并且其倒闭可能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机构。

5.征信管理。中央银行通过征信管理,及时监测企业和个人的各类违约情况,防范银行信贷集中度和不良信贷过高所隐含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或实行其他风险矫正措施,直接为金融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服务。

(二)辅工具

辅政策工具,是维护金融稳定辅助使用的政策工具。大多属于在实现其他政策目标、主要是货币政策目标的同时,有利于促进金融稳定的、辅的政策工具。大致包括:

1.货币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恰当履行货币调节职能,为宏观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稳定而宽松的货币环境,是从宏观、整体角度保障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重要方面。货币政策最核心的是保持币值稳定和物价稳定,而金融稳定又以保持币值稳定为重要前提,因此,金融稳定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具有兼容性。这意味着,当出现重大的外生冲击导致货币环境恶化时,中央银行要及时进行对冲操作;或者当观察到经济和金融体系存在着某种自身无法修正的扭曲时,中央银行可采取先发性(Preemptive Policies)的政策操作,消除风险隐患对经济和金融体系长期运行的影响。

2.短期利率。短期利率反应当期的资金市场价格。它主要受物价水平和资金供求关系的影响,是反应宏观经济基本面的重要经济变量之一。一定时期内保持利率的相对稳定,对维护金融稳定有重要意义。应以短期利率为市场风向标,综合调整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体系,达到稳定币值的政策目标。

3.公开市场操作。作为中央银行主要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操作对整个货币市场资金供求有直接的影响。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卖有价证券,是控制贷款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最有效手段。公开市场操作还直接影响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的变化,对经济增长产生扩张性或收缩性影响。

4.道义劝告和窗口指导。窗口指导和道义劝告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补充性政策工具。它本质上是中央银行运用行政手段间接影响商业银行信用创造的能力。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看,当金融风险苗头出现时,中央银行通过实行窗口指导、道义劝告、舆论引导等,公开或非公开地与投资者、金融机构及有关各方及时沟通,传达政策意图。

5.汇率。无论在固定汇率制、还是在浮动汇率制下,各国中央银行为保持汇率相对稳定,或有意识地操纵汇率的变动以服务于某种经济政策目的,都会对外汇市场进行直接干预。通过制定稳健的、前瞻性的汇率政策,采取适度的直接干预措施,可以确保汇率和宏观经济的相对稳定。

(三)协调性工具

协调性工具是中央银行需要与其他部门协调使用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

1.信息交流和共享。由于职责定位不同,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信息收集的范围、标准及侧重点有所不同,对金融风险的关注点也不尽一致。因此,应建立中央银行与其他各职能部门(主要是各行业金融监管机构、财政部、存款保险机构等)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通过定期的信息交流和互换,定期举行座谈会和进行工作磋商,以及对金融重大、紧急、突发性风险事件进行通报,来交换对金融稳定状况和政策取向的看法。

2.协调管理。金融稳定政策工具往往归属不同的政策主体,各行政主体关注的政策重点又有所不同,因此各职能机构对金融稳定形势的判断难免存在差异,所推行的政策可能有交叉重叠或相互干扰。金融稳定政策协调管理的目的,在于消除不同职能部门间的分歧,从而在使用相关政策工具时,各方既明确自身分工、承担相应的职责,同时兼顾与其他职能部门政策之间的协调一致。

3.风险协同处置。中央银行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过程中,应与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协同处置机制。一方面使金融机构在风险加大或资产质量变差的情况下,有足够的压力尽快得以纠正;另一方面,当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爆发时,中央银行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同对高风险金融机构采取接(托)管经营,资产、负债或机构重组,对于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进行市场清算退出等处置。

(四)补充性工具

补充性工具是中央银行以外的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的、有利于促进金融稳定的政策工具。主要有:

1.审慎管制和审慎监管。金融审慎管制和审慎监管(Prudential Regulation&Supervision)是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金融运行不协调和低效率的一种调整。金融审慎管制和审慎监管通过设定市场准入门槛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限定业务范围,设置资本充足性、流动性、偿债能力以及银行信贷集中度等监管标准,或者通过设计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对金融机构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进行预警和提示,防范和及时遏制金融机构风险。立足于防范单个金融机构风险的金融管制和监管措施,有利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防,从而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2.风险补偿机制。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等风险补偿制度,在形成规范有效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减轻政府救助负担、抑制个别金融机构倒闭造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既有利于防止金融挤兑风险的蔓延,在正常金融机构和有问题金融机构间建立一道隔离墙,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约束的力量,防范金融机构的高风险经营行为。

三、健全金融稳定制度体系

本文侧重讨论狭义的金融稳定制度体系。它是指与金融稳定法规政策相对应的、用于规范金融体系运行并具有金融基础设施性质的一系列规章及规则体系,在外延上大致包括金融监管框架、支付结算规则、公司治理准则、会计和审计标准、信息披露体制、社会信用制度等;而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广义的制度范畴,在此不作具体探讨。

1.金融监管框架。金融监管框架基本涵盖两方面核心内容,一是金融监管体制安排,二是金融监管标准厘定。关于金融监管体制,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加剧,混业经营所具有的综合竞争能力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青睐,金融监管也显示从机构型监管向功能型监管的转变,混业经营、混业监管成为世界性的趋势和潮流。金融监管标准是决定金融监管成效的重要标杆。IMF等国际组织非常重视对各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评估,按照IMF等国际组织的观点,金融监管标准的核心原则包括:(1)监管治理;(2)监管实践;(3)审慎框架;(4)金融操守和安全网。

2.支付规则。支付规则是确保支付结算体系安全、高效运转的基础性制度设施。十国集团中央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颁布的《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提出了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系统应遵循的原则,包括法律基础、支付系统的制度和规则、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及时最终结算、多边轧差等内容。

3.公司治理准则。经济合作与发展国家(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准则》已成为各国评估和改进公司治理的国际标准。该准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公司治理框架应当保护股东权利;应当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应当承认利益相关者的法定权利,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在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维持企业良好的财务状况方面进行积极合作;应当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所有权和治理状况;应当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董事会应当向公司与股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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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一些国家的实践经验,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究竟应该集中于中央银行还是分开独立,成为了国内外学术界和理论界争论的热点。为什么要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呢?从理论上讲,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两项职能的具体目标存在冲突。货币政策的目标是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等宏观目标,而银行监管是针对特定行业实现的目标,涉及到对微观经济主体活动的监管。如果中央银行既要制定宏观货币政策,又要对特定的银行业进行监管,可能会导致货币政策产生偏向问题,损害到社会公众的利益。第二,赋予中央银行双重职能会导致其权利过大,造成“监管者的监管者”缺位。中央银行权利越大,就越容易受到各种政治力量的影响,导致各种寻租行为的发生,损害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同时对银行业的监管也缺乏再监管。第三,分离的方式有利于更好的对银行监管。如果中央银行肩负两项职能,往往顾此失彼,偏好于保护银行系统,使公众利益受损,最终会扭曲银行行为,降低监管的效率。正是基于上述考虑,中国政府将银行监管从中央银行中分离了出来。

另一方面,作为“最后的贷款人”角色,中央银行并不能完全从监管职能中脱离出来,因此两种职能的分离这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终结,准确地说这只是角色冲突的外化,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关系仍然是一个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逻辑一致性

(一)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良性互动

银行监管营造的稳定而有效率的金融环境是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条件。金融组织体系是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环节,严格的银行监管使银行机构稳健合规经营,不良资产占比较低,能使得货币政策在银行机构顺利传导。当然,如果监管过于严格,导致金融压抑影响金融深化,又不利于货币政策的顺利传导。反之,如果银行监管不力,导致不良资产占比较高,经营风险加大,将会直接降低货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另外,金融风险将会导致货币的紧缩效应,对于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实施有着直接的抵触。货币政策实施达到的币值稳定是银行监管的基础条件,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之一是稳定、可持续而又适当的宏观经济政策。而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与可持续性,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就是整个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机构只有在稳定的货币环境中才能正常运行。币值不稳将引发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债务偿付困难,增加银行的不良资产,引发金融风险的产生,银行监管就难以完成确保银行体系稳定的目标。

(二)市场失灵的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融合

在古典市场经济时期既没有宏观的货币政策,也没有银行监管,有的只是作为“守夜人”的政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自发的市场机制所表现出来的周期性破坏作用日益显著,市场失灵成为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障碍。克服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依据,也为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产生准备了基本的前提。

1、市场失灵的宏观调控

由于市场信息不完善,市场竞争不完全,成千上万的企业和个人事前的的分散决策可能会产生事后的重复生产和无效率,市场失灵反映到宏观经济层面上就是,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剧烈波动,甚至陷入经济危机,经济运行机制发生重大破坏,企业开工不足,失业人数剧增,居民收入和社会福利大大降低,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为了平抑市场周期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政府引入了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从1970年代以来由于西方国家陷入滞胀,货币政策的作用日益突出。

2、市场失灵的微观规制

市场失灵反映到微观层面上就是银行业属于高杠杆企业。由于市场竞争不完全,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银行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从事高风险资产业务,进而危害存款人的利益。并且由于现代银行体系普遍采取了部分准备金制度,银行更容易出现支付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个别银行机构的支付风险会蔓延成为系统性支付危机,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造成巨大破坏。为防范银行危机,减少银行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市场竞争,政府设计了必要的银行监管制度。

(三)公共职能目标的一致性

无论货币政策还是银行监管,都是政府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众利益的工具,作为公共职能,在逻辑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保证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目标,在根本上和趋势上必然具有兼容性。从长期看,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必然会客观地利于银行稳健经营,而一个稳健的有效的银行体系,也会为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提供有效的载体。但同时,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是分别针对市场失灵在宏观和微观层次的缺陷设计的,作为宏观政策的货币政策更关注宏观指标的改善,作为微观规制行为的银行监管则主要面对微观银行个体的竞争力的提高。由于宏观指标的价值性判断并不是微观指标价值判断的简单加总。宏观运行目标与微观经济主体利益之间必然存在着不一致性,这就是货币政策操作与银行监管行为在现实中遭遇冲突的逻辑根源。

三、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现实冲突性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职能分离过程是一个制度的变迁过程,是一种旧的中央银行制度向新的中央银行制度的转变。在这种制度变迁过程中,障碍之一就是路径依赖问题,即我们对原来的制度的很强的依赖性,正是这种依赖性,为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初期工作带了一系列现实的冲突。

第一,货币政策职能的实施失去了银行监管职能的支撑。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分离后,一方面在短期内便利中央银行各分支机构货币政策措施的权威性下降,使各银行贯彻执行分支机构措施的积极性受到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分支机构不可能再通过传统的监管检查的方式来及时发现和纠正银行在贯彻执行央行政策措施方面的偏差,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缩短政策措施落实的时滞。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分支机构在制定和实施各种政策措施时,失去了银行监管提供的大量基础性信息的支撑。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需要借助监管所获得的有关银行经营信息,表现在:金融机构经营信息是中央银行正确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依据;强有力的银行监管是确保金融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基础;银行监管信息也是中央银行正确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的重要保证。目前,人民银行不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监管,难以象过去一样直接把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及风险状况,只能从统计报表及数据分析上求取相关信息。有无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直接制约着人民银行对金融宏观形势预测和调控能力的发挥。

第二,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会产生业务冲突。虽然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职责范围在银监会成立之初就得到清晰的界定,但是实现彼此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协调需要有一个逐步的过程。因此,在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初期,两者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在货币政策方面,银行监管部门在微观领域实施的严格的监管措施,可能会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梗阻,增加中央银行分之机构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难度。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中央银行与监管部门也有可能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况,双方的分歧可能会延缓救助时机,也可能出现过于随意救助的情况,这都将影响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正常发挥。这突出的表现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在经济周期中行为方式存在矛盾。货币政策具有逆经济周期运行的特点,即在经济高涨时期,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往往会收紧银根,减少货币供应;在经济衰退时期,为了抑制通紧缩往往放松银根,扩大货币供应。银行监管则具有顺周期运行的特点,在经济高涨时期银行经营效益好,风险低,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较松;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业务拓展困难,并往往伴随大量不良资产,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较紧。由于在同一经济周期阶段,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行为方式不同,导致二者经常产生冲突。如在经济高涨时期潜在的通货膨胀压力要求提高利率,这将导致银行经营成本增加或业务萎缩,从而带来风险,与监管目标产生冲突。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指标要求较严,导致银行贷款更为谨慎,使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传导受阻。

第三,职能的分离增加了中央银行各分支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银行监管职能分设使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的内部协调转为外部协调,从而导致政策协调、信息沟通和行为联动等协调成本明显上升。从目前来看,分支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松紧搭配的协调。监管检查与中央银行相关业务检查的联动协调、信息资料的实时共享、发展地区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合作等一系列协调问题,如不能尽快尽力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其协调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将会急剧上升。

四、实现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协调的制度安排

无论从各国金融监管的实践来看,还是从我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上的一致性强于冲突性的现实来看,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在实施金融监管上的分工是相对的,两者之间可以而且应当寻求多层次和多领域的合作,实现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良性互动,尤其是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确保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和高效运行。

(一)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目前,我国虽然实行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但随着金融开放不断深化和金融发展与创新步伐加快,国际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和现实中金融创新的内在需求,客观上已使不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加强。因此,对某种金融产品创新研究和风险防范已不是某个监管机构或中央银行单独的责任,需要有专设机构协调各监管机构政策和力量,形成合力,超前研究和预见有关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共同构筑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防范措施,弥补三大监管当局对个别金融组织和产品的监管真空。而事实上,三大监管机构早先已经召开过监管联系会议,通过了三大机构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在协作配合上迈出了一大步。因此,对于中央银行来讲,除了整合好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反洗钱局等内部职能司局,努力提升工作效率之外,还应积极借鉴他国经验,建立一个由中央银行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机构参加的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由中央银行内设的金融稳定局召集,定期通报货币政策运行与金融监管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和协调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减少机构摩擦和组织成本,使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更好的发挥合力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合法、健康运行。

(二)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从目前金融监管的要求和各监管机构的职责来看,建立基层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途径,可采取以下途径:

1、建立金融统计资料定期交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将有关金融统计资料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交流,明确双方责任、交流范围、交流内容和交流时间,及时了解辖内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情况,如人行填报《信贷现金收支统计月报》、《金融机构贷款累收累放报表》、《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统计月报》、《非现场监管季报》、《房地产信贷业务季报》、《金融机构计划执行情况进度表》、《各项存、贷款增长情况分析表》、与银监管理机构填报的《辖内机构人员业务量情况分析表》、《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下降情况表》、《非现场监管季报》等进行交流。

2、建立文件抄送制度。对涉及有关金融机构监管、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反洗钱、金融稳定、社会征信(信用村镇创建、信用环境建设)、内控制度建设、信贷资金投向投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与退出、农村信用社改革等重大事件,需要对方配合的文件,相互主动抄送。

3、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在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等情况调查中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对银行业日常监管中涉及利率、支付结算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对保险及证券业务中的出现的重大违规事项,相互间进行及时通报。

4、建立工作沟通机制。通过一定的载体和形式,比如通过货币政策简报、金融监管简报、保险简报、证券简报等内部刊物,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协作,沟通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和监管信息,商定具体工作合作事宜。分析金融数据信息和辖内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状况,研究化解辖内金融风险的建议和对策,发挥整体合力,以共同提高监管效率和风险防范预警水平。

5、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人民银行与其他监管机构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相互间适时借阅、查询有关金融数据信息资料,以方便、及时了解掌握相关金融机构监管情况。

6、健全信息资源库。这就要求:提高信息透明度和统一信息披露标准。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可以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9颁的《货币与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做法准则》和《辅助文件》中提出的原则和做法,提高中央银行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鼓励在信息搜寻上的竞争性。在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的情况下,独立的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会通过各自不同的渠道和方法收集支持各自立场的信息,而统一的机构则没有这样的竞争机制。在信息搜寻竞争机制的推动下,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可以获得对整个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的信息,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决策的有效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共享信息资源库。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可以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的成果,加快金融业电子化、信息化进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有关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共享的原则和标准开发统一的非现场和现场检查情况反映软件系统,最终建立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共享信息数据库。

(三)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使得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经、分业监督”的金融监管体制初步形成。一方面,现阶段要提高银监会金融监管的权威性,除了在法律上确立银监会的监管职能以外,中央银行应该明确对问题银行和金融机构实施“最后贷款人”援助的有条件性承诺的配合,即中央银行要慎用“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不难设想,如果中央银行对问题银行和金融机构造成的不良后果无条件的照单接收,那么银监会实行有效金融监管的可置信度就要大打折扣了,金融监管的权威地位也将难以树立。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是有成本的,监管成本大致可以分为直接成本(Directcost)和执行成本(Compliancecost):直接成本主要是指监管当局在制定和实施监管措施过程中承担的雇员费用和日常的工作费用;执行成本的构成比较复杂,包括被监管者向监管机构提供信息的成本、进行内部检查的成本和由金融监管而造成的业务收入和效率的损失等。因此,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有必要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确定监管强度、实现金融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为了有效地减少“双头监管”带来的弊端,不加重被检查金融机构的负担,影响它们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应通过一定的协商机制协调对同一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日程安排,避免无效率的重复检查,提高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有效性。

(四)建立和谐的执行传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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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金融对投资者行为的实证研究结论

1.过度自信。人的心理中往往有过分高估自己能力和知识的倾向,表现为投资决策中过分相信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而忽视了客观情况变化造成决策失误的可能性。由上交所组织完成的《中国证券投资者行为研究》指出,我国股市6500万投资者中无业者占较大比例,有理由相信这些无业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人,由于无事可做,也不考虑自己的能力,就想到股市赚钱,由此可见我国投资者过度自信之严重程度。

2.抛锚性错误。人们在对某件商品的价值进行判断时,通常需要一定的信息锚作为判断的参照标准。同样,投资者对于证券价格的变动预测也需要一定信息作为参照的锚。抛锚性往往导致投资者对新的、正面的信息反应不足。我国投资者往往是利用类似行业、板块、股本大小、经营业绩等的股票价格来衡量其投资股票的价格的。但是锚并不能长时间一直保持准确性和有效性,即锚会使投资者判断出错。

3.羊群行为。股市中的“羊群行为”是指投资者由于受其他投资者投资策略的影响而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其关键是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对他的决策结果造成影响。我国股市中存在的大量“跟风”、“跟庄”、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类同等都是典型的“羊群行为”。孙培源(2002)通过构造股票收益率的横截面绝对偏离和市场收益率的非线性检验,实证了中国股市羊群效应的存在。

4.噪声交易。非理性投资者把与价值无关的信息认为是与价值有关,或者某些投资者人为地制造虚假信息,而其他投资者无法识别其真伪,这两种信息被认为是噪声,相应产生的交易称为噪声交易。我国股市近400%的年换手率中至少300%可以归因于噪声交易。施东晖(2001)实证研究表明,由于技术分析方法在上海股票市场被广泛使用,当某此技术信号显示“上升”或“下跌”趋势时,将引发大量的买卖行为,从而强化现有的股价趋势。

5.过度反应与反应不足。过度反应是由DeBondt和Thaler(1985)最早发现的,他们发现投资者对于近期的好消息不是做出正确的贝叶斯反应,而是过度反应致使股票价格超过其内在价值。我国王永宏(2001)运用DT的方法研究了中国股票市场的过度反应现象证实了中国股市存在着明显的过度反应现象。反应不足是指投资者对自身的判断过度自信,或是一味依赖过去的历史经验作为判断的参照标准(犯抛锚性错误),对市场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变化反应迟钝,丧失了获利的良好时机。我国股市中存在的“轮涨效应”就是一种“反应不足”。

6.处置效应。“处置效应”是指投资者长时期持有套牢的股票而过早抛出赢利的股票的现象。这意味着当投资者处于盈利状态时是风险回避者,而处于亏损状态时是风险偏好者。赵学军(2001)等人的研究结论是:与国外相比,我国投资者更加倾向于卖出盈利股票,继续持有亏损股票。我国股市的处置效应在年末相对增强,个人投资者的处置效应强于机构投资者。

7.动量效应。在一定持有期内,平均而言,如果某只股票或某些股票组合在前一段时期内涨幅较好,那么,下一段时期内,该股票或股票组合仍将有良好表现。通过对我国股市历年大盘及个股的统计分析,我们认为无论是在大盘还是在个股上,我国股市都存在动量效应。大盘的动量效应以日为时间单位比较明显,而一些典型个股无论是以日、周还是以月为时间单位都非常显著。

8.过度恐惧与政策依赖性心理。当股市虚假消息满天飞、股市暴跌时,投资者不计成本的大量抛出股票,表现出十足的恐惧。在股市暴跌时,我国投资者往往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政府的救市政策上,这种对政策的依赖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

9.遗憾。遗憾理论认为投资者为了回避曾经做出的错误决策的遗憾和报告损失带来的尴尬,可能避免卖掉价格已下跌的股票。还有,即使决策结果相同,如果某种决策方式能减少投资者的后悔心理,对投资者而言,这种决策方式就优于其它决策方式。因此,投资者有从众心理,倾向于购买本周热门或受大家追涨的股票,因为当考虑到大量投资者也在同一投资上遭受损失时,投资者可能降低其情绪反应或感觉。

10.暴富心理与赌博心理。中小投资者短线频繁操作,其目的是为了快速致富。面值1元的股票炒到100多元还有人敢去追涨;公司亏损了几亿元,已经资不抵债还有人敢去接盘;ST现象是指那些被冠以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其股价在特别处理消息公布后不跌反升的现象。明知上市公司巨额弄虚作假还有人敢去炒底,这些都充分暴露了我国投资者实足的赌性。

11.轮涨轮跃效应(补涨补跌效应)。在一次行情中,如果某些股票没有上涨(下跌),那么它们就具有补涨(补跌)的潜力。没涨的要无条件补涨,没跌要五条件补跌。长期以来我国股市个股轮番炒作就是一例。

12.小盘股、新股效应。我国股市对小盘股、新股独有情忠,逢小必炒、逢新必炒已是我国股市的惯例。我们统计分析发现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小盘股、新股的收益率显著高于大盘股和老股。但自2001年6月中国股市长期下跌及证券投资基金大量发行以来,这一状况有所改变。

三、行为金融理论指导下的证券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意义在于确立了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因素在投资决策行为以及市场定价中的作用和地位,否定了传统金融理论关于理性投资者的简单假设,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行为金融学的实践指导意义在于投资者可以采取针对非理性市场行为的投资策略来实现投资赢利目标。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目前有数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实践着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其中有的基于行为金融的共同基金取得了复合年收益率25%的良好投资业绩。考察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行为特点,我们总结出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策略:

1.针对过度反应的反向投资策略。反向投资策略就是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的投资方法。行为金融理论认为,由于投资者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往往过分注重上市公司的近期表现,从而导致对公司近期业绩情况做出持续过度反应,形成对绩差公司股价的过分低估,最终为反向投资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机会。

2.动量交易策略。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和交易量同时满足过滤准则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意义上的动量交易策略的提出,源于对股市中股票价格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

3.成本平均策略。指投资者在将现金投资为股票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地进行,以备不测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的策略。

4.时间分散化策略。指根据投资股票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的信念,建议投资者在年轻时将其资产组合中的较大比重投资于股票,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将此比例逐步减少的投资策略。

5.小公司效应策略。小公司效应是指小盘股比大盘股的收益率高。Banz(1981)发现股票市值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而减少的趋势。Siegl(1998)研究发现,平均而言小盘股比大盘股的年收益率高出4.7%,而且小公司效应大部分集中在1月份。根据小公司效应而采用的投资策略称为小公司效应策略。

6.组合投资策略。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市场并不是有效的(一般指半强式有效,semlstrongefficient)。这就意味着传统的证券组合投资理论中,“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不可能获得与其所承担风险不对称的额外收益”的提法在实践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通过选择合适的组合投资策略,投资者将可能获得额外收益。

7.针对羊群行为的相反策略。由于市场中广泛存在的羊群行为,证券价格的过度反应将是不可避免的,以致出现“涨过了头”或者“跌过了头”。投资者可以利用可以预期的股市价格反转,采取相反投资策略(contrarianstrategy)来进行套利交易。中国的股票市场素有“政策市”之称。考察中国证券市场的历史走势,我们会发现在重要的顶部或底部区域,在消息面上总是伴随着一些重要的股市政策的出台。不同的投资者对政策的反应是不一的。针对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反应模式,投资基金可以制定相应的行为投资策略——相反投资策略,进行积极的波段操作。

8.购买并持有策略。个人和机构投资于股票应执行几种能帮助控制认识错误和心理障碍的安全措施。控制这些心理障碍的关键方法是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都要实施一种严格的交易策略——“购买并持有”策略。投资者在为组合购进一只股票时,应详细地记录购买理由,而且要制订一定的标准以利于进行投资决策。长期采取“购买并持有”策略,通常业绩将超过高周转率的短期交易策略。

9.利用行为偏差。心理学和决策科学提出,在某种情形下,投资者并不是尽力使财富最大化,并且在某些情形下投资者还会在智力方面犯系统性判断错误,这些行为偏差将导致证券定价的错误,合理利用这些偏差将给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行为型投资人则尽力寻找由于行为因素而被市场错误定价的证券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可见,对人类行为偏差的正确把握是获取市场超额利润的来源之一。

10.ST投资策略。上市公司被宣布为特别处理,意味着公司陷入严重困境。但同时,ST公司也成为潜在的并购目标。考虑到壳资源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稀缺性,ST公司的价值无疑是巨大的。作为一种投资策略,ST公司是可以被纳入证券投资组合之中的。

总之,行为金融理论寻求并确定投资者可能对新信息产生反应过度或反应迟钝而导致证券定价错误的市场情形。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的目标就是在大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前,投资那些定价错误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正确定位之后抛出获利。

四、应用行为金融理论指导证券投资要注意的问题

行为金融学的科学性在于它始于公理并寻求建立在公理上的理论能解释金融市场的行为。它试图理解和预测心理决策过程的系统的金融市场意义。如上所说,中国股票市场中存在着普遍的运用传统金融理论无法解释的金融现象,而用行为金融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之,并由此导致了许多有价值的行为投资策略,但在具体运用这些投资策略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行为金融理论本身也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行为金融理论的投资策略是:在大多数投资者尚未意识到错误时投资于某些证券,随后当大多数投资者意识到错误并投资于这些证券时卖出这些证券。一旦证券市场的绝对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相同的策略,那么结果又会怎样?我们相信随着行为科学的深入研究、证券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会进一步发现更多的行为金融问题,并且一些已有的行为金融现象可能会淡化甚至消失。因此在应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要防止教条化。

2.要切忌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现有的行为金融理论主要是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产生的。我国证券市场同成熟的证券市场比较,还是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历史短、不规范。中国金融市场与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共性与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在运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不是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而应当掌握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方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行为特点进行深入研究,探索适应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特点的我们自己的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

3.行为投资策略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监管的深入及投资者结构的改善,我国金融市场行为金融现象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例如小公司效应现象就不如过去明显、庄股由于监管的加强从而动量效应也明显减弱。我们预言随着管理层对股市认识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的ST现象迟早会消失。

4.不同投资者需要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将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成果运用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践中,可以合理引导投资者的行为。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要通过教育来使其趋于理性化,提高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能力和市场的运作效率。对于机构投资者,要提高其投资管理水平。投资者决策中的心理偏差是与生俱来,而这些认知偏差可以通过学习、训练等手段得到有效缓解,因此,不同投资者应该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只有呼吁所有各层次的投资者共同参与探讨我国行为金融问题,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才能在我国有用武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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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培源。基于CAPM的中国股市羊群行为研究[J].经济研究,2002,(2)。

[4]王永宏。中国股市“惯性策略”和“反转策略”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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