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互联网金融交易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1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
从广义上来看,在互联网进行有关金融业务的交易行为都可以称为是互联网金融交易;狭义上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是指实现互联网金融货币流通。互联网金融交易产品平台实际上就是将金融产品放在电子商务的平台上进行销售的行为。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产品交易来说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平台获取信息更加便捷,信息的透明度比较高,这是人类理财方式的一个变革。
2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平台设计的技术与理论支撑
2.1 JSF技术
JSF技术的主体功能是服务调用框架,它适用于分布式框架下数据量小并发大的场景,它能够实现服务于服务的同步调用,在一个实力尝试失败之后可以接着尝试其他的实例。JSF技术的特点是可以进行高效远程调用,支持多种序列化格式,支持数据压缩,具有在线监控报表的功能。
2.2 Cobar技术
Cobar技术的主体功能是能够高效存储和访问数据,它能够在分布式的环境下为用户提供大量的数据服务。Cobar技术的主要特点是能够进行分布处理数据,也就是说数据不是放在一个统一的库而是被放在不同的库中进行调用,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高调用数据的效率,另一方面就是当一个数据库发生瘫痪不影响整个数据系统的瘫痪。另一个特点就是数据系统的可线性得到了扩展,系统升级的成本低。
2.3 JMQ技术
JMQ技术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信息的处理,连接各个不同环节与不同系统之间数据流缓冲,从而提高服务器的运行效率。它属于一个信息中间件平台,适用于系统解耦,非实时系统通讯,异步处理流程等。它具有高可用性,高性能性,能够提供更为丰富的监控图表,实现信息的监控管理等特点。
2.4 Redis技术
Redis技术主要提供的是数据的存储和提高访问速度的支持。
2.5 Nginx技术
Nginx技术主要作用是提高用户的并发访问数。
3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平台需求分析
一个互联网平台设计的是否得当,平台设计是否有存在价值,这就需要在产品设计之前进行市场需求分析,分析的对象主要涉及到产品与用户两个方面。
3.1平台特点分析
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交易平台,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具有效率高、覆盖面积广、具有移动性以及生产成本低等方面的优点。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平台实现的是网上金融交易,一方面信息传递速度快,另一方面服务与购买流程标准规范,这就节省了很多的传统的到银行办手续所花费的人工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随着互联网网络普及速度的加快,移动电话的普及以及手机客户端的研发与完善,很多的金融产品交易在手机上就能够完成,就不需要到固定的地点才能完成金融产品的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入网购的人数越来越多,这样金融产品通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宣传就扩大了受众的面积,扩大了受众人群,提高了金融产品交易的覆盖面。
3.2用户特征分析
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产品交易,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用户最担心的应该是资金的安全问题。其实无论是传统金融产品交易还是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用户第一考虑的都是资金的安全问题,只有对用户提供了足够的资金安全保障才能赢得用户对使用平台的信心和信任,采样才能为平台的发展留下更多的用户,才能支持平台的长久发展。因此相对于资金而言,平台应该更加的关注用户资金的安全问题
除了用户资金的安全题,用户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关于对自己隐私的保护问题。每一个人都会想要维护自己的信息隐私,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因此平台在开发时要注意对用户信息安全方面的考虑。最后就是操作的手续要简便,所有人都不喜欢繁琐的操作程序,因此在设计平台时要尽量简化操作的手续,方便用户的使用。
还有就是页面的反应速度不应该持续太长的时间,在出现问题要有及时灵敏的反应机制。
4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平台设计
互联网交易平台的设计设计到许多不同板块的协调。第一是票据理财页面,它包括票据购买流程、票购买功能以及票据功能列表三个方面;第二是基金理财模块,包括基金申请流程、基金赎回流程、基金申购功能以及基金赎回功能;第三部分是资产总揽和我的资产两个方面;第四部分是交易模块;第五部分是交易数据库设计模块,主要是表结构的设计。通过了解这些模块的实际功能与详细设计,我们就能够比较全面的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流程与实现过程。
5结语
金融产品交易与互联网相连接是金融产品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既是时展的要求也是金融产品发展自己的要求,在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许多的技术与理论方面的支持,因此要实现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就必须注重技术的变革与发展,这样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0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在中国的普及和发展,超越于传统金融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迅速崛起,逐步形成了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P2P网贷、众筹平台、大数据金融、第三方支付六大发展模式。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阿里金融的第三方支付。由阿里巴巴和天弘基金联合推出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余额宝一经推出,便受到大众的关注,有关话题更是持续不减。
余额宝实际上是顾客购买了一款由天弘基金提供的名为“增利宝”的货币基金,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购消费和转账。余额宝基金投资结构中,投资银行存款占比92%,投资债券占比7%,其他投资占比1%,余额宝通过互联网积小成大,将小笔资金汇聚成超大额资金,然后主要通过协议存款方式获得较高的存款收益率,再返还给用户。余额宝起到银行与储户之间的中介作用,并由此盈利。余额宝刚上线半个月之际,累计用户数已经达到251.56万,随后更是一路向好,截至2014年3月31日,余额宝规模达到5413亿元,坐拥8100万用户,其高收益性对商业银行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引发商业银行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同时也推动了微信理财通、百度百发、京东小金库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相继登场。而后“宝宝”类收益率却集体下滑,到2014年5月12日,余额宝收益率跌破5%。
由此,产生了下面的思考:在竞争品相继出现,监管政策不断趋严的状况下,余额宝类产品未来该何去何从?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又该何以相对?本文想要以余额宝为例,通过研究余额宝与商业银行的博弈过程,分析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与商业银行间的关系,进而对互联网金融产品与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关系做出简要展望。
二、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对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些学者着重讨论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邱峰(2013)基于列举互联网金融相关数据和理论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将会产生以下影响。
第一,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角色面临弱化。
第二,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受到蚕食,一是影响商业银行的传统利差盈利模式;二是触及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第三方支付极大地威胁着基于银行支付功能而衍生的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
第三,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服务模式面临变革,一是“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亟待完善;二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有待创新;三是商业银行互联网化进程仍需进一步加快。尽管如此,邱峰认为互联网金融尚无法取代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相互合作、融合才是发展之路。徐英江(2014)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等的理论分析指出,商业银行面临来自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多元金融脱媒威胁:一是存款业务方面,如果存款利率不能市场化,商业银行存款下滑态势将难以遏制, 资金来源将受到严重威胁。二是贷款业务方面,小贷、担保、民间借贷、P2P 网络借贷直接对商业银行个人、 小微企业业务构成分流。三是支付结算方面,从现代支付信息传输而言,大、小额支付无本质区别, 未来第三方支付大额资金似乎并无不妥。四是业务方面,互联网金融具备平台开放、操作方便、成本低廉、交互良好的优势,银行中间业务面临全面威胁。王天宇(2014)在介绍“余额宝”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余额宝对我国传统金融行业可能会造成的影响。归结来说,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银行吸收活期存款业务的影响,王天宇认为,如果仅从微观人群来看,由于个人闲散资金并不会很多,同时很多人群涉及不到余额宝的领域中来,其对存款业务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但从基金角度来看,根据美国经验,长远看来,货币基金而不仅仅是余额宝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影响较为显著。二是对银行代销理财产品业务的影响。余额宝以其门槛低、低风险、便捷性而优于商业银行,必然会减少银行这部分收入。
相应地,一些学者侧重分析了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冲击下的应对策略。邱 勋(2013)认为,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商业银行应该重视互联网“长尾效应”,不断提升客户价值,积累数据,制定大数据经营战略,加快转型等。施丹(2014)分析了余额宝等各种“宝”类产品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提出商业银行要坚持转型发展的方向,调整经营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完善风险管理和定价管理体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同业的合作和竞争等策略。同时,李倩玉(2014)指出,商业银行要提高“客户价值中心”意识,加强创新,重视与信息技术结合等措施。
另一些研究则侧重分析了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未来发展。王莹(2013)运用流动性、收益性及风险三个维度对余额宝进行综合分析,认为维持余额宝4%左右的收益率是其发展基础。范敏(2013)认为,余额宝的发展趋势为支付机构竞相效仿通过提高收益率进行揽存、支付机构纷纷向金融或类金融领域拓展业务等。而邱峰(2013)则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尚无法撼动、取代商业银行,二者应加强合作,优势互补。
针对这一话题的分析很多,但关于博弈论角度的研究微乎其微,本文试图从博弈论的视角来分析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同商业银行间过去及未来的发展关系。
三、关于余额宝与商业银行间合作关系的博弈分析
本部分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模型假设
本部分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1.参与方
博弈的参与方有两个,即阿里巴巴的余额宝方和商业银行。他们都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即都会在给定情况下,追寻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2.策略集合
余额宝方的策略分别为与商业银行合作签订协议存款或者不与商业银行合作,另寻其他途径投资。合作的目的是寻求高的存款收益率,不合作的目的是寻求高的其他投资收益率,两个策略都是为了寻求期望效用的最大化,策略集合可表示为{合作,不合作}。商业银行的策略也有两个,即与余额宝合作签订协议存款,解决资金问题,或者不与余额宝合作,另寻其他余额宝类产品或者自己开发新的理财产品,或者改变存款利率吸引存款等。两者的目的也是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策略集合也可以表示为{合作,不合作}。
3.基本假定
这个交易的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即存在很多商业银行,余额宝可选择与其中的一家或多家合作。双方的博弈为完全信息的博弈。
假设协议存款的金额为C,协议存款的利率为r,协议存款的期限为t。虽然余额宝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存款比较特殊,包括提前支取不罚息的政策等。但由于其结算的方式,如单利或者复利等,对博弈过程的分析影响不大,故假定该协议存款为连续复利的。则其t期的资金总额为:
手续费等设为A。则其利润为:
(本文不考虑余额宝支付利息给其存户的环节)。
(二)随余额宝发展时间变化的完全信息博弈
本部分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1.上线之初
假设协议存款额为C,按照模型假设中的假定可知,如果银行同余额宝合作,余额宝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期望效用为:
而余额宝不合作,将这部分资金投资其他渠道,设其利率为i,为使计算简便,也假定其收益为连续复利,且手续费等不变,则余额宝不与银行合作的期望效用为 :
如果银行不与余额宝合作,余额宝想要同银行合作,其寻求合作所花费的成本设为P,因不能合作而只能另觅它径所得收入为:
余额宝也不合作的效用为
对银行来说,若余额宝选择合作,与余额宝合作可以解决银行间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协议存款给银行带来的收益设为B,其支付给余额宝的部分为:
则其期望收益为:
而其不与余额宝合作,则其头寸短缺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后果为-D(此阶段D足够大)。若余额宝选择不合作,银行寻求合作的成本设为Q,且仍有头寸短缺的后果-D,若银行也不合作,其收益也为-D。二者的支付矩阵见表1。
余额宝的上线是瞅准了2013年6月份银行的钱荒,就当时的银行状况来说,如果余额宝不合作,银行的期望效用均为负,而若余额宝可以合作,则银行有希望使得效用为正,或者说至少损失更小。对银行来说,只要与余额宝协议一个利率r,使得
即
即可。而对余额宝来说,只要合作且协议利率r>i,即 其就能达到期望效用最大化。综合来看,只要如下:
(由于头寸短缺风险D足够大,B也很大,使得r有解),就可以达到{合作,合作}的纳什均衡。由于完全信息,余额宝知道银行有寻求合作的意愿,且其资金额庞大,上线之初没有强劲的竞争对手,没有严格的监管,故拥有很大的讨价还价的能力。所以,在r的可能取值范围内,余额宝可以获得一个相当高的收益率。
2.逐步下滑直至收益率跌破5%时期
该时期,余额宝同商业银行的博弈过程与前一状况类似,只是某些变量和变量值的大小逐渐发生变化。这一过程的不同之处有:一是银行的资金短缺状况早已缓解,没有那么缺钱,则D是逐渐减小的,甚至对某些国有大银行来说,几乎为零。二是随着时间推移,余额宝的高收益率排挤了银行的存款,影响了银行的部分业务和理财产品的销售。这使得在余额宝主动要求合作的状态下,与余额宝合作损失了一部分原先业务收入M,如果余额宝主动不合作的话(即表明余额宝有能力独立,且不影响自己揽储),此时银行仍然会由于余额宝的吸金力而损失收益M。三是余额宝的竞争者相继进入市场,都想要分一杯羹。使得余额宝揽储力下降的同时,银行选择也变得多样化,且银行的讨价还价能力上升。四是监管限制措施初显矛头,削弱了余额宝的揽储力和话语权。五是由于之前依赖于银行合作,如果在现今状况下银行不愿与其合作,其调整资金管理结构的成本为N。此时,二者的支付矩阵见表2。
该时期,尽管余额宝状态下滑,但由于国内很多中小型商业银行对于资金还是有相当需求的,因此,该博弈还是存在的。此时只要满足:
即可达到{合作,合作}的纳什均衡。由于D的大大减小,以及成本M的增加,使得r的上限下降 ,同时余额宝讨价还价能力的削弱,以及宏观条件下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的走低也导致了收益率r的下降。而且随着银行的业务创新以及限制的趋严,这种下降还会有所延续,最终将回归基金产品正常的水平。
3.未来发展展望
前面我们可以看到,银行与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合作签订协议存款等对其业务造成的影响是其不想看到的。这样,银行未来可能通过创新业务和产品,提高存款利率等,预期不合作的短缺风险D大大降低;且银行认为:
(M足够大),则对银行来说,其占优策略为不合作。完全信息的状况下,余额宝知道银行的占优策略为不合作,则余额宝也选择不合作效用更高,双方陷入了{不合作,不合作}的囚徒困境。
但是,囚徒困境终究不是帕累托有效的博弈结果。如何能够实现帕累托改进呢?这是问题的关键,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设想一下,如果商业银行与余额宝之间存在这样一种合作模式,余额宝的角色相当于银行的一个揽储平台,可以得到高收益,但是不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排挤力,而是为银行提供了各种客户信息,帮助银行筛选优质客源,那么“合作”后所呈现的期望效用会不会与之前不同呢?见表3。
此时,若可以“合作”,由于互联网金融提供的客户数据等信息,使得收益B大大提高,确定一个r可以使成立,则整体来说,银行是可能倾向于“合作”的。对余额宝来说,如果保证“合作”的高收益,那么余额宝也偏向于“合作”。但是此时该博弈类似一个猎鹿博弈。即在银行选择“合作”时,余额宝选择“合作”的效用更高,但如果余额宝选择“合作”了,而此时银行不合作了,余额宝的状况就会达到最差。反过来也是如此。那么,由于猎鹿博弈的经验检验显示,博弈方大多是风险厌恶者,最终似乎也将形成{不合作,不合作}的状态。但同时,这是一个合作博弈,信号传递将会改变这一结果。库珀等人的研究曾发现,在猎鹿博弈中,两方参与者如果都被允许传递信号时,选择支付占优均衡的人数有91%。因此,只要双方均明确有“合作”意愿时,将会达到{“合作”,“合作”}的均衡。此时,达到帕累托最优。
四、结论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余额宝收益的变化与余额宝同商业银行的博弈环境息息相关。上线之际的高收益,是得益于银行对资金需求的紧迫,以及其客户群体的广泛和其他宏观利好因素,使得其在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而后收益率的下跌,也是市场变化、竞争品出现以及政策限制下的正常回归。而今后,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可以依托银行,与银行达成一种互补的合作,利用自身丰富准确的客户信息、方便快捷的支付渠道以及其他后续可以发展的规模效应等为银行创收,同时也为自己带来高收益,从而促进传统银行互联网化,互联网金融信用化(减少风险),达到最优的金融市场状态。
参考文献:
[1]范敏.“余额宝”业务发展趋势、影响及政策建议[J].时代金融,2013(9).
[2]李倩玉.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及启示[J].现代经济信息,2014(3).
[3]邱峰.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和挑战分析[J].吉林金融研究,2013(8).
[4]邱勋.互联网基金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 以余额宝为例[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8).
[5]施丹.互联网金融和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J.特区经济,2014(3).
一、引言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始于20世纪90年代,与欧美地区相比,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速度比较迅猛,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设立,带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在2013年,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了爆发式的增长,被业界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与传统的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规模比较大,发展速度比较快。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开放性、自由性和关联性的特点,正是因为这些特点,给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信用带来很大的挑战。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信用风险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互联网金融交易,所以必须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加强管理,减少信用缺失事件的发生,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正常化。
二、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信用风险问题
1.信贷信息缺乏审查,容易引起金融信用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平台中,对于客户信用借贷的资质审查过于表明化,只注重书面审核,缺乏实体审核。对于客户是否是自己亲自注册的考证,基本是处于无审核状态,只是简单的短信验证。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发生客户信贷业务信息不对称,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整体的信用风险系数的发生。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是处于虚拟状态或者空壳状态,对于客户而言,无法全面地掌握互联网金融企业信贷信息。
2.不存在实物抵押和担保的信贷
互联网金融交易方式不同于传统的金融行业交易,不注重实体交易,而是为虚拟货币交易为主。针对抵押物而言,不具备以实物进行抵押的条件和平台,也往往会导致交易出现违约状况时,其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达到贷款标准,从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很大的违约风险。
3.没有管理和监督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当下而言,我国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管理和监督都比较薄弱,还未制定关于互联网金融市场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互联网金融交易过于随意化,没有相应的法定程序,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毫无规范可言。在没有法律法规的维护下,互联网金融交易存在很大的信用风险,也非常不利于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系统化的信用风险管理。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是针对互联网虚拟网络的,这就导致在实际生活中并未在工商部门进行实际的注册和认定。
三、构建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管理监督
针对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信用风险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构建相应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来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和进行。因而,相关部门应该根据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实际情况,分析和研究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问题,把握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发展规律,制定相关法律体系和法律程序,便于互联网金融交易正常健康的发展,提升互联网平台电子货币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构建金融业务往来的法律标准,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市场中金融犯罪的几率。构建明确分工的监管框架,在整体方向上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同时,针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操作程序,有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监管机制,可以运用法律监督、媒体监督、大众监督等方式,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操作合法合理科学。
2.建立健全相应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管理预案
针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有关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监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管理预案。通过制定相应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管理预案,构建更为完善和全面的信用风险机制,加大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力度。首先要形成职能性更强、监管性更深入的监督部门,落实监督者的角色,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行实时性的监督和把控;其次要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管控功能,有效制定行业发展标准,规范相关金融业务的开展,促进互联网金融新产品更加适用市场的发展,同时也达到科学规避信用风险和缓冲风险的效果。
四、结语
构建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就必须先要分析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信用风险问题和引起的因素,进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监督体系,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和可靠。
参考文献:
[1]王艳琼.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J]..西部金融,2014,11(02):12.
[2]杜聪聪.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及其内部控制[J].区域金融研究,2015,01(22):11-14.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别以及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别
结合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特点,“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发展模式和与我国传统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技术型风险。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技术的依赖性很强,互联网现有的金融模式都是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和严格的计算机计算才能完成,互联网金融中若出现了技术性风险,会对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资金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2012 年我国有 84.8% 的网民遭遇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例如个人信息的泄露、支付不安全等等问题,这一人数总数达到了 4.56 亿人次。为了解决这些信息安全问题,大多数互联网企业会从技术层面,对信息安全进行保护。一般采用的方式就是通过购买外部技术,从而实现防范内部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和管理上的疏忽。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由于我国在互联技术上的不足,没有知识产权上的优势,购买的外部技术大多数来自国外,这些进口的硬件设备可能也会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操作性?L险。互联网网络系统对于经营、主体的更改、互联网金融账户的使用、互联网金融交易操作设计、电子货币的真伪识别等等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交融之下,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操作都是操作主体自己在自由计算机终端上实现的,若操作主体本身对于操作的具体流程和规范不甚熟悉,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操作性风险出现。同时,操作系统本身的设计和运行缺陷,也会影响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对金融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法规风险。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起步较世界其他国家而言,时间略晚,但是总体上的发展速度很快。这就可能会出现互联网金融的革新发展和传统金融之间的隔阂,传统金融的监管方式和关于监管机制的法律法规不能有效地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求。这一滞后性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不明,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出现,出现了更多的法律监管空白,立法进度较慢,立法难度大,使得法律风险不断增大。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点
互联网与各种类型的金融市场相结合,不断发展成熟形成了各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这些金融模式不仅具有互联网自身的开放性和集约成本等特点,方便为客户带来更为具体和个性化的服务,也对我国金融业的创新提供了积极动力,更有助于金融的普惠性的实现。也正是因为有了和这些不同市场和徐需求的结合,呈现出了更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但是就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来说,也正是因为有了和这些不同市场和徐需求的结合,呈现出了更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第一,金融风险的扩散速度快。第一,金融风险的扩散速度快。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的特性,它的重大优势就是对于信息数据的快速处理,为远程的市场交易主体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使得其能够通过互联网积极参与到市场交易中来。但也是因为这一特性,在互联网中进行的不安全交易可能会产生传播速度极快的系统性风险,使得补救这一金融风险的成本大大提高。
第二,金融风险的交叉传染性。在互联网金融的茁壮成长的背景之下,我国多家银行机构的金融综合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完善,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愈发贴近,互相渗透。这一客观事实使得机构间、交易主体之间风险的关联性不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突发性较大,产生风险后的波及面也更为广泛。
第三,风险的出现难以防范,预警机制尚不健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交易都是通过网络交易系统完成的,这些通过虚拟系统完成的交易使得金融业务的交易、支付和服务失去了时间和空间限制,潜在的交易对象更多,交易过程极短。随之而来的必然会出现一些风险,而现目前,对于此尚没有健全的监督管理规范机制。另外,这些风险孕育和爆发都具有很强的瞬时性,目前的预警机制也不够成熟。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途径
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专门立法应该被提上日程,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中的电子交易、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对于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犯罪行为,应当适当加大对其量刑力度,并且应当通过法律条文进一步明确造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体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规则和流程也需要法律来完善:在交易、支付和服务中获得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数字签名、电子凭证都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来进行防泄漏保护,并且要对交易主体的权责进行详细规定。互联网借贷融资的业务,也需要规则制度来明确和监管,界定清晰其业务范围、管理要求、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等等。
中图分类号:F8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2-0005-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2.003
1 概述
金融行业一直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金融行业在发展中逐渐开始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然而由于互联网的风险性特征,金融行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业务拓展时常常会面临许多问题。正确了解互联网的风险性特征,寻找有效的互联网风险防范措施是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时需要做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
2 互联网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变化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在金融行业中的运用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了解互联网的风险性、探寻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充分了解互联网的发展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变化,以下是本文总结出来的互联网对金融行业的影响:
2.1 支付手段的变革
互联网应用于金融行业的发展给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的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支付手段的变革。在互联网应用于金融行业前,金融交易的支付手段以现金为主,以银行转账为辅,对于金额较大、跨地区的金融交易十分不利,而金融行业拓展到互联网后,所带来的变化首先表现为支付手段的多样化。在互联网中的金融行业交易顾客可以选择现金交易、银行转账,也能够利用支付宝、微信进行支付,在支付手段多样化的前提下,金融行业在与客户进行交易往来时能够减少顾客的忧虑,促进金融交易的顺利进展。
2.2 大数据分析
在互联网中,数据共享,金融行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时能够合理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金融信息的准确性,从而确保金融交易的成功率。大数据分析是互联网发展下对信息、数据处理所带来的巨大变革,在大数据分析时代下,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数据分析所需要花费的成本,利用互联网上的共享资源在减少成本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从而促进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另外,大数据分析能够对金融信息进行较为充分、全面的分析,从而减少由于数据分析不全面而带来的损失,提高金融行业的质量、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2.3 线上线下互动营销
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与传统的金融行业发展所存在的最大不同就是线上和线下的互动在互联网出现前,金融行业的发展以线下营销为主,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交易受到的限制较多,而在互联网普及之后,金融行业中的发展出现了线上交易,企业与顾客之间的金融交易能够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在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的基础上,金融行业的交易出现了线上和线下的互动营销,拓宽了金融行业的发展渠道,使得金融行业的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由此可见,线上线下互动营销是互联网的发展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巨大变化。
3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鉴于互联网在金融行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金融行业在发展时需要对互联网有充分的了解,风险性是互联网的最大特征,因而金融行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业务拓展时需要充分了解互联网的风险性从而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下是本文总结出来的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3.1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的清偿能力风险,金融行业的资金流动与其他行业相比幅度较大,这决定了金融行业所获得的收益与其他行业相比也较高,然而正是由于其流动性强的特点,使得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十分重视资金的流动性,一旦资金的流动性出现问题,那么金融行业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的限制。在金融行业中,以基金为例,一个高补贴、高收益的证券一旦发售就会被抢购一空,这使得金融行业的资金能够迅速回笼,促进金融企业的发展,然而,当证券市场下跌时,人们又会迅速将手中的证券抛售出去,这给金融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使得金融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对金融企业甚至金融行业的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可以说,流动性风险是金融行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时所需要解决的首要风险。
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甚至不履行义务的风险,信用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产生的。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交易双方只是通过互联网产生联系,双方并不见面,在这样的基础上,金融交易一方对另一方的信用程度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就存在着较高的信用风险,再加上我国正处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期阶段,在交易者身份的确认和交易者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全面,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风险大大提高。因而,金融企业要利用互联网进行业务的拓展和发展就需要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寻找正确的风险防范措施,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3.3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法律风险来源于金融交易双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可能性以及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在互联网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不够明显,在发生争执时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支持,这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要确保金融经济的平稳发展,就需要对法律风险进行合适的评估,减少法律风险对互网金融交易的不良影响。
3.4 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持,然而金融行业在运用互联网进行业务拓展时,需要对互联网技术进行相应的了解。在我国,互联网技术与国外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再加上我国对互联网技术的管理存在缺陷,因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常常会面临着黑客等技术风险,在技术风险下,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业务发展时会出现顾客信息泄露、金融信息泄露等风险,而该类信息的泄露不仅会影响到金融企业的业务发展状况,更会削弱企业在顾客心目中的形象,对金融企业甚至于金融行业的发展都十分不利。
4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在了解到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基本风险后,金融企业要想利用互联网拓展业务、提高收益,就需要针对所存在的风险进行相应的防范措施,本文根据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了解,提出了以下四点风险防范的措施,希望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4.1 建立风险储备金,减少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较大的风险,只有减少流动性风险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影响,才能有效提高金融行业的发展效率。本文认为,建立风险储备金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减少流动性风险的有效举措。建立风险储备金,要求金融企业在发展时对风险储备金的数额和使用情况进行相应的规定,将企业的风险储备金存入银行,除了出现企业规定的能够使用风险储备金的情况外,不能挪用存在银行的风险储备金。
建立风险储备金能够使互联网金融在发生大量顾客抛售基金需要使用大量资金等情况时能够从容地应对,减少流动性风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同时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正常运行。因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时需要建立一定的风险储备金,以减少企业在发展中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4.2 建立完善风险评估体系 减少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重要风险,这一风险能否顺利得到解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信用程度与社会评价,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减少发展中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建立风险评估体系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国家需要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进行合理、权威的评估,为金融企业的交易提供准确的信用评价,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中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金融企业需要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在于其他金融企业交易时按照自己的风险评估体系进行评价,从而判断该企业的信用指数,降低企业在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因而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是减少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举措,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中需要重视起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
4.3 完善法律法规,减少法律风险
鉴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中的法律风险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而造成的,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行业要想在发展中降低法律风险,就需要国家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全面的互联网金融法律规范,明确互联网金融教育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从而减少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发展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当然,企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前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金融教育,从而降低法律风险。
4.4 建立防火墙体系,降低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金融企业在发展中要想降低互联网的技术风险,首先,需要建立防火墙,降低黑客入侵的可能性;其次,需要定期对互联网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在确保互联网设备安全的情况下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技术风险;最后,金融企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时需要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在提高自身能力的基础上减少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技术风险。由此看来,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减少技术风险的影响,就需要建立防火墙,在做好保护措施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5 结语
互联网是近年来经济发展的重点,金融行业在发展中利用互联网能够在减少成本的基础上有效提高企业的发展效率,然而由于互联网的风险性特征,使得金融行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时也面临着不少的风险,如何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发展中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相信通过国家和金融企业的不懈努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一定能够更上一层楼。
⒖嘉南
在市场经济发展逐渐加快,信息技术更为成熟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经济应运而生,和传统金融模式予以比较可知,其在透明度、便捷性等方面是具有明显优势的,而且成本投入也能够大幅降低。虽然互联网金融经济呈现较快的发展趋势,然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是十分完善,监管制度也没有构建起来,这就使得发展不够稳定。因此要寻找到可行的措施来展开风险防范,进而使得市场经济能够保持良好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所谓互联网金融,即是将互联网技术、传统金融模式切实结合起来,对网络技术加以充分应用,进而寻找到全新金融模式。从广义角度来说,通过互联网金融能够使得资金真正实现融合、共享,同时可以将云支付之类的财务工具充分利用,确保支付条件、信息传递可能出现的冲突切实避免。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1.创新性
在进入到信息时代后,大家的生活质量有明显的提高,尤其是在科技发展速度持续加快之际,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度大幅增加,而这就为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云支付之类的金融工具加以充分利用可以使得金融渠道更为多样,而这正是互联网金融创新性的具体呈现方式。
2.高效性
从传统的金融业务办理来看,客户只能够通过营业窗口来完成业务办理,速度显得较为迟缓。而对互联网金融予以充分利用后,则可使得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计算机操作能够按照标准的流程展开,客户可以在短时间内办理完业务,可以享受到更为理想的金融服务,人力资源的投入自然就可减少。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呈现出明显的高效性。
3.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得到应用后可以使得营业网点数量切实减少,资金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的实际投入就可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于资金的供应方、需求方来说,在平台中就能够完成相关操作,交易更为简便,而且成本能够大幅降低。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
从我们国家的现状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是较快的,如果依然采用传统技术的话,大家在投资方面的需求就难以得到满足。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呈现出多样性,常见的有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贷款等模式,这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从当下国内金融领域的发展来说,创新成为关注的重点,随着科技的成熟,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得到拓宽。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经济刚刚兴起,虽然发展较为迅速,但是出现的问题依然是较多的,因此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寻找到可行的解决之策,进而使得互联网金融能够真正保持稳健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风险类型
(一)信息失真
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一定的独特性,通过会计信息可以使得金融活动的实际情况清晰呈现,这样就可保证金融执行真正做到位。若想保证互联网金融具有的实用价值能够得到大幅提高,必须要针对金融信息展开严格管控,如此方可使得信息质量能够有大幅提升。国内的互联网金融加快了前行的脚步,而且其呈现出明显的开放性,这就使得不法分子获得可乘之机,和管理人员勾结起来对关键信息予以隐瞒、捏造,如此就会导致信息失真发生,对正常决策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旦出现此种情况,互联网金融就难以在第一时间做出反馈,或是反馈不够客观,如此就会对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1]。
(二)技术的风险
1.系统安全风险
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将网络平台作为基础,然而计算机技术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也要面对不少的隐患。从当下采用的加密技术来看,其完善性、系统性是有待提升的,为了保证操作能够顺利展开,必须要保证加密方法是可行的,软件如果存在问题的话,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就难以避免,这样一来,有些关键信息就会发生泄露。除此以外,TCP/IP协议具有的安全性也是较低的,虽然可以保证信息交互速率有大幅提升,然而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是非常明显的,如此就会导致风险的发生概率大幅增加。
2.互联网金融机构抵抗风险能力较差
我们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程度是较高的,这就为其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量持续增加,然而时间并不长,没有积累丰富的经验,市场因素会对其产生明显的影响。比如,市场利率、事故等造成的负面影响是较大的,这就导致其防范方向的能力较为薄弱,如果市场出现较大波动的话,则会使得整个行业的发展受到影响。
3.金融监管不及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虽然是较快的,然而在现阶段依然处于初期阶段,尤其是法律法规并不是非常完善。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角度来说,现有法律对其产生的约束并不大,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是较为常见的。有些金融产品在进行宣传过程中存在着夸大的现象,客户信息被盗也是极有可能的。如果局部事故发生的话,则会使得互联网金融难以保持稳定发展[2]。
(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制度不完善
国内的互联网金融刚刚起步,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构建起来,部分企业就会寻找现行法律中存在的漏洞,如此就会使得互联网金融发展受到限制。从我们国家的现状来看,并未依据互联网金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法律法规,这就使得人民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程度损害,互联网金融经济也就难以实现快速发展。因为监督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互联网金融涉及大量行业,这就使得监管力度得不到增强。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如果缺少法律制度支撑的话,监管工作就难以有序展开,互联网金融面对的风险也就会明显加剧。
(四)缺乏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
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是较快的,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量也明显增加,然而从当下的实际情况来看,人才缺口是较大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交易难以顺利展开,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的话,想要及时进行处理是难度较大的[3]。
三、互联网金融经济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加强风险防控及预警机制
对互联网金融予以分析可知,其呈现出明显的隐蔽性、突发性,其对监管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若想保证隐患防范的实际效果能够大幅提高,必须要构建起切实可行的防范指标,可对大数据加以充分利用,在此基础上构建起行之有效的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能够从庞大的数据信息中筛选出价值信息,并对其展开全面分析,这样就能够寻找到可能发生的危机,在此基础上寻找到可行的防范措施。在我们国家,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机构已经建立起来,数联铭品是其中的代表,其推出的昆仑大数据平台、银河大数据平台能够为金融行业、政府机构提供专门的服务。对数据平台加以充分利用的话,可以保证信用信息能够真正得到共享,而且可以保证诚信体系能够进一步完善。将这些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可以使得征信系统更具价值,保证金融监管更具实效性,并可使得非法金融活动能够处于监控之中。对于社会单位来说,对相关的系统予以充分利用能够保证互联网金融实现稳健发展,进而使得市场安全能够得到切实维护。
(二)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管制度
如果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话,非法行为难以得到制止,对于职能部门来说,要针对互联网金融交易予以整顿,并对现行的法律法规予以细化,对第三方支付加以严格管控。除此以外,互联网监管体系也要建立起来,并确保其能够真正实现统一,相关部门所要承担的职责得到明确,如此方可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能够真正处于监管之中。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不可忽视的,只有规章制度更为完善,展开互联网金融交易时方可真正获得法律支撑,非法交易能够真正得到制止。在对监管制度予以构建时,要确保其呈现出层次性、全面性,如此方可保证制度风险大幅降低[4]。
(三)提升相关专业人员的工作素质
互联网金融行业在进行人员招聘时应该要提出较高的要求,并保证专业人员能够获得良好的薪资待遇,如此可以对高素质人才产生较大的吸引力。相关企业要切实做好人才培训工作,将互联网金融知识作为主要的培训内容。除此以外,网络警察队伍的建设也是不可忽视的,除了要保证其拥有执法能力外,同时应对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有切实的了解,如此方可顺利获取电子证据,对非法行为予以大力打击,进而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能够顺利展开。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角度来说,要通过有效途径来保证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大幅提高,并组建起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如此可以使得风险监控顺利展开,企业具有的应对风险能力可以切实增强。
(四)增加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透明度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交易过于封闭,较多的信息得不到公布,信息的封闭性将导致许多安全问题的出现,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只有不断增加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透明度。比如,在一些相关的银行、证券等传统机构中准确透明一些交易信息,让投资者更好地进行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而且还要不断透明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状况、重大决定等。另外,加大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信息的透明度,对交易双方进行网上身份验证、核实,建立一个系统、健全的现代化信息平台,只有增加交易双方的透明度,才能够好的制约双方依法进行进金融交易,促进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健康有序进行。互联网金融行业高速发展,各种金融信息随之而来,但是,其中真假各参。只有增加互联网金融信息的透明度,互联网交易双方进行分析甄别,才能够对这些真实的金融信息进行高效利用,对虚假信息能够不上当,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5]。
(五)互联网金融安全与技术风险及对策
安全与技术风险是当互联网的金融平台遭受非法入侵导致瘫痪,致使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一种风险。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与技术风险一般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安全与技术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漏洞存在,使得用户个人的交易信息、敏感信息被窃取与泄露。这种现象大量存在,支付宝支付平台就曾在2013年出现过用户手机号码、个人账户及交易信息等遭到泄露的安全与技术事故。其次,P2P的网贷平台被黑客攻击造成瘫痪。近年来出现了多起P2P的网贷平台被黑客攻击的事故,涉及拍拍贷、好贷网、人人贷等诸多P2P的网贷平台。最后,云计算与大数据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聚集了海量数据,密集的数据使得其泄露的可能性。如果个人信息受到他人恶意篡改与泄露,那么其人身安全、个人权利、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安全将会受到威胁,后果不堪设想。要想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与技术风险进行防范,就要做好用户的保护工作。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生的事物,用户会受到其个性化服务、高回报、便利性等方面的吸引,没有重视隐藏在表面之下的风险。因此,要对用户进行多方面的保护工作。第一,为用户普及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知识与产品,特别是多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使用户风险防范的意识得到提高。第二,构建互联网金融的相关资讯平台,对用户的疑难问题进行专业回答,防止用户对互联网金融的操作不当与理解错误造成的多余损失。第三,开通用户维权的多种渠道,帮助用户解决由于企业违反合约带来的互联网金融损失问题。与此同时,增强行业自律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出台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应加强约束互联网金融,增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自律性。第一,建立一个互联网金融的相关行业协会,不断加强互联网协会、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协会彼此之间的合作,使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共同利益与竞争秩序得到维护,防止不良竞争对公共利益带来的损害。第二,要出台互联网金融的相关自律规范,提供给当前市场环境中多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统一行业规范与标准。第三,发挥互联网金融相关行业协会对多个互联网金融公司交流与合作的推动作用,使不同公司之间做好技术与信息的彼此共享,进而提高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对风险的防范能力。第四,聘请互联网和金融方面的综合型人才,减少出现风险的概率。第五,相关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对自身信息进行全面披露,使用户能够更加公开透明地对投资渠道进行选取,有效避免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违约行为。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经济的发展有效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复杂性,导致了较多的交易风险。通过进一步实践探索,总结了互联网金融经济风险防范途径,要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要重视结合互联网金融经济风险因素,科学制订更加完善的防范手段,才能进一步保证互联网金融经济不断发展,以为社会经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证。
参考文献:
[1]李文禹,刘丽娜.互联网金融经济的风险防范对策[J].中国市场,2020(33):193-194.
[2]牟泽涵.互联网环境对金融经济增长的影响[J].商业文化,2020(17):32-33.
[3]高正嘉.互联网金融经济的风险防范[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8(12):464,466.
艾媒咨询(iiMedia Research)数据显示:
(1)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57 971.3万亿,同比增长53.1%。预计到2015年将增长至99 752.6万亿。
(2)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认知方面,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为最广受用户认识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分别占比94.4%和90.0%;其他形式如P2P小额信贷、金融电商等也得到一定用户的认知。
(3)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频率方面,表示经常使用的用户最多,占41.1%,而仅有2.9%的用户表示极少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
(4)鼓励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因素方面,从结果来看,有71.1%的用户认为方便快捷是最主要因素;其他可能的因素还包括安全性高(12.2%)、交易成本低(8.9%)、时尚流行(3.3%)、更有利可图(3.2%)等。
(5)影响用户不常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因素方面,62.2%的用户因担心安全问题而减少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的使用,而有16.7%的用户表示对互联网金融没有概念。
(6)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持续性调查方面,九成多的用户表示他们愿意持续使用,而仅有3.3%的用户认为不会持续使用。
(7)2013年用户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前景态度方面,82.6%的用户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前途,而有13.6%的用户觉得这个不好说;另外,有一半用户认为互联网金融将会颠覆传统银行业,同时有23.5%和26.5%的用户分别表示不会和不明确。
(8)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年龄分布方面,20―30岁的用户有61.3%,占比最多;其次为31―45岁用户占24.6%,16―20岁用户占4.4%。
1.2 观点
(1)金融的互联网化打破了原来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给人们带来了相比于传统金融渠道更便捷和高效的用户体验,以及更低成本的实际利益。这导致在业务上备受影响的传统银行纷纷加快网络化发展,线下金融服务机构也积极拓展线上服务渠道。
(2)人们在线下进行金融活动的行为观念早已根深蒂固,面对至今仍属于新鲜事物的互联网金融,牢固的用户信任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支付和理财方面,人们更倾向于通过传统渠道进行大额度的资金交易,而互联网金融更多是吸引用户的小额资金投入。在短期内互联网金融仍难以对传统金融渠道产生太大的撼动。
(3)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尚未成熟,依然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距离真正的产业繁荣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产生了关注热潮的同时,互联网金融更需要稳步前进。而监管体系的建立及互联网诚信环境的塑造,将决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途。
2 主要模式
(1)第三方互联网支付
其价值在于:
促进互联网金融脱媒,减弱传统银行中介功能;
推动互联网诚信生态体系建设,提升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效率和服务模式;
积累海量的用户资料和交易行为信息,为互联网公司在金融业务上提供大数据资源。
(2)P2P小额信贷
其特征包括:
脱离传统银行信贷模式,降低信贷门槛和渠道成本;
借款者的信用等级既作为出借者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又能成为获得优先信贷和利息优惠的标准;
出借者的资金会分散给多个借款者,贷款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分散。
(3)众筹融资平台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
众筹融资平台为那些有想法有能力的创业者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融资机会;
众筹文化在国内尚未成熟,国内的一些众筹融资平台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缓慢;
众筹融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诚信基础来鼓励出资人参与。
(4)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是指互联网公司与基金公司进行合作,将金融理财产品引至线上,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实现金融理财互联网化。用户从而能够在网上进行投资理财,并获得相比线下繁杂的购买和操作过程更便捷的用户体验。产品代表:余额宝、百度理财等。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
互联网金额理财产品具有低门槛、易操作、高收益等特点,更容易获得特别是中小型投资者的青睐。
传统金融理财互联网化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活动,发展时间尚短,目前依然存在较高的风险,例如收益难以持续稳定、个人隐私泄露、非法吸收存款等。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管控仍需不断发展。
现今阶段互联网金融理财吸引更多的是用户小额资金,用户仍更倾向于通过传统渠道进行大额的投资理财。互联网理财还有待不断发展成熟,在短期内其仍难以对传统理财渠道产生撼动。
3 用户调查
3.1 用户认知情况
图1 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认知情况
注:同一用户可能对多个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认知。
如图1所示,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认知方面,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为最广受用户认识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分别占比94.4%和90.0%;其他形式如P2P小额信贷、金融电商等也得到一定用户的认知。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均为较早呈现于公众面前的两种互联网金融模式,而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形式多样化,越来越多新名字也逐渐进入人们脑海。
3.2 用户使用模式
图2 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模式
注:同一用户可能使用多种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模式。
如图2所示,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模式方面,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为最普遍使用的模式,占比分别为95.6%和86.7%,在众多互联网金融形式使用度上占绝对优势;而得到最低使用度的互联网金融形式是众筹融资,仅占1.1%。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电子商务行业的繁荣发展,带动起网上支付、网上转账等强烈需求,从而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两种形式率先得到用户的重视和依赖。
3.3 用户使用频率
图3 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频率
如图3所示,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频率方面,表示经常使用的用户最多,占41.2%,而仅有2.9%的用户表示极少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互联网的特性降低了人们使用金融产品/服务的成本、门槛和一系列繁琐工序。互联网金融在便利用户生活同时,又给予他们从中获益的机会。分析预测,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多样性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将越发渗透进更多用户日常生活中,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频率将不断上升。
3.4 鼓励因素
图4 鼓励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因素
如图4所示,数据显示,鼓励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因素方面,从结果看来,有71.1%的用户认为方便快捷是最主要因素;其他可能的因素还包括安全性高(12.2%)、交易成本低(8.9%)、时尚流行(3.3%)、更有利可图(3.2%)等。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大大弱化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中介功能。通过互联网渠道,用户能够在更简易直观和双方信息更对称的情况下进行金融交易活动。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更让互联网金融活动突破空间限制,增强了随时性。
3.5 影响因素
如图5所示,数据显示,影响用户不常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因素方面,62.2%的用户因担心安全问题而减少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的使用,而有16.7%的用户表示对互联网金融没有概念。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金融交易活动向来引起参与者的高度谨慎,而随着互联网元素的加入,人们对其迅速发展的期待以及安全问题的忧虑始终并存。不少用户在进行较大金额交易时依旧倾向于选择传统线下金融服务渠道,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分析认为,涉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除了应该不断加强线上金融交易安全性之外,更有义务加大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从而提高人们对它的信心。
3.6 用户使用持续性
如图6所示,数据显示,在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持续性调查方面,九成多的用户表示他们愿意持续使用,而仅有3.3%的用户认为不会持续使用。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交易行为,为人们提供了更多对于参与金融交易活动形式的选择。相对于传统金融交易,互联网金融所呈现出的优势以及良好的发展势头,让其获得绝大多数用户打算持续使用的意愿。
图6 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持续性
3.7 用户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前景的态度
(a)互联网金融是否有前途
(b)是否会颠覆传统银行业
图7 2013年用户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前景的态度
如图7所示,数据显示,在2013年用户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前景的态度方面,82.6%的用户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前途,而有13.6%的用户觉得这个不好说;另外,有一半用户认为互联网金融将会颠覆传统银行业,同时有23.5%和26.5%的用户分别表示不会和不明确。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尽管存在一定的用户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表示忧虑以及对其概念认识不够,但依然抑制不了人们对于寻求比传统金融交易更加便捷和透明的新金融模式的渴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后寄托着大多数用户的期盼。另外,无可置疑的是,互联网金融会对传统银行业产生冲击,尤其让银行的中介功能转向后台,然而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道路仍存在很大未知数。艾媒分析师预测,互联网金融将以与传统金融互补的形态继续存在,给人们在金融交易模式上提供更多的选择。
3.8 用户分布
(1)年龄分布
如图8所示,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年龄分布方面,20-30岁的用户有61.3%,占比最多;其次为31-45岁用户占24.6%,16-20岁用户占4.4%。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目前仍作为新事物的互联网金融的用户正以年轻人为主,尤其是已进入社会的年轻人居多。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及信用体制的成熟,现在年轻人更踊跃并善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支付、理财、借贷等一系列金融活动。
本次大会是一个众筹大舞台,将为全球各行业领筹人、交易商、服务商、天使投资人、PE、VC及创客和梦想创业者提供展现、融资、投资、成长的空间。
贵阳热情拥抱“众筹时代”,致力于建设“世界众筹之都”,“大数据产业在贵阳风生水起时,一场关于金融革命的探索与创新也在这里悄然兴起”。贵阳将“举全市之力办好众筹大会”,并通过构建以众筹金融交易所为核心的众筹金融生态,培育“未来中国西部省份的创新性金融要素市场”,为贵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注入活力与动力。
金融创新为众筹提供支持
抓住“互联网+金融 ”的时代机遇,贵阳立足金融创新,正进行区域发展战略转型升级。围绕体制创新、大数据金融、众筹金融、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贵阳在不断培养创新意识,大力支持创新者的行为和行动。
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陈刚说,贵阳要围绕服务全省乃至面向西南的需求,坚持外地金融机构引入和本地金融企业培育双管齐下,整体设计各类金融业态的发展,构建适度超前、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体系。“把金融工作放在城市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加快发展,不断强化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推动作用”。
《贵阳市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发展规划(2014―2017年)》认为,因为在移动支付、金融IC卡电子现金、公用事业互联网缴费等方面的技术及应用实践均处全国领先地位,并且金融产业发展服务环境明显改善,“贵阳发展互联网金融支付产业、互联网应用与传统银行相融合的态势初步形成”。
“一个载体、三大产业、四项体系、十大中心”,是贵阳金融创新规划设定的基本格局。这种格局所要达成的目标,是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化、金融业务的特色化和金融服务的精细化,以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引领金融业加快发展,提升金融业的综合实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
具体而言,即建设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作为载体,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三大产业,完善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组织体系、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市场体系、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中介体系、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四个体系,打造中国西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电子商务结算中心、金融大数据清洗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农商行发展联盟数据运营中心、私募股权基金中心、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研发中心、区域性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信托行业大数据管理中心、民间借贷登记服务示范中心十个中心。科技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是贵阳将要打造的两张金融业名片。
移动金融是贵阳在互联网金融方面迈出最早的一步。2014年5月19日,国家发改委、央行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的通知》,明确贵阳等5个城市为试点定点申报城市。今年1月份,贵阳正式获批成为移动金融试点城市。
贵阳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产业发展,采取了“前店后厂”模式。其中,“前店”是一个“互联网金融特区”,以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为平台,着力发展网络信贷、电商金融、第三方支付等机构的管理、结算、研发等业务;“后厂”基地位于贵阳清镇市,将着力发展移动金融相关机具设备生产、大数据清洗、金融服务外包等业务。
目前,在“前店”,宜信、人人贷、北京金店联行等一批互联网知名金融企业已入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移动金融专业委员会、全国农商行联盟、中国新兴产业大数据信用西部示范基地、中国并购公会贵阳分会、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贵阳分会以及众筹金融交易所已入驻“前店”。在“后厂”,驻有上海思科、无锡视美乐、背景华科建业、九次方等产品制造商。
贵阳“金融规划”明确提出设立众筹融资、P2P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形成资源聚集效应。“众筹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互联网时代和大数据时代到来以后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模式。”贵阳是副市长王玉祥说,贵阳将集全国近200家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之力,共同建设贵阳众筹金融生态体系,争创全国“双创”试点城市。
建构众筹金融生态体系
当前,贵阳市正在以众筹金融交易所为核心,建设涵盖世界众筹大会、众筹金融学院、众筹金融研究院、世界众筹金融小镇在内的众筹金融生态体系,竭尽全力打造“世界众筹之都”,最终实现金融创新助推实体经济跨越发展。
5月27日,众筹金融交易所上线运营。众筹金融交易所将通过建设200条各领域企业及产品众筹跑道,每条产品跑道将由全国各行业具有权威性的领筹人选取和推荐优质创新企业,并规划了股权、债权、经营权、产品、知识产权五大类众筹交易板块,引入合伙人、领筹人、交易商、经纪人等市场参与主体。
众筹金融交易所是贵阳众筹生态的价值载体,同时也承担着引领众筹行业标准建设的重任。
“让天下没有难筹的梦想,让众筹所成为天下创新者的成功摇篮。”众筹金融交易所董事长刘文献说,贵阳及相关众筹机构将努力把众筹金融交易所建设成为中国众筹创新版金融市场、创新版或众创版证券市场,并将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降低一切进入门槛和扫除一切投资障碍。
“众筹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成为实业界、产业界、百姓投资理财、金融界创新的交叉点、交汇点、热点,成为民间资本市场最好的路径、小企业发展的好模式。” 刘文献认为,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之后,众筹将成为新五板交易市场。未来,在中国可能会有四五家众筹金融交易所,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则率先在这一领域进行了探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也相信,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将成为继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和各地股交中心之后,中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重要的基础组成部分之一,并努力建设成为中国最活跃、最富有生命力和最富有成长性的五版交易市场之一。
作为贵阳众筹生态体系的时间及物理载体,世界众筹金融小镇以26万平方米的规模,承载loft及创客基地、众筹部落、众筹金融研究院、众筹银行、众筹保险、众筹小微证券公司、众筹信托、众筹基金平台等众筹机构。
众筹金融小镇的“镇长”,是拥有“中国火锅皇后”称誉的何永智女士,她说要把小镇打造成贵阳“非去不可的目的地”。小镇所有的岛、桥、广场、雕塑,甚至是一砖一瓦,都会采取众筹方式建设,可以是筹资、筹人、筹资源。
而众筹金融研究院将为贵阳众筹金融生态提供学术与理论支持。众筹金融研究院由来自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外研究互联网的专家学者发起设立的智库研究机构。其以互联网+金融为研究核心,旨在为中国经济成功转型升级提供理论和资源支撑,为中国经济新常态探索新的制度供给――众筹制度。
互联网金融在现代企业的金融交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的时代背景下,企业要在原有金融交易模式的基础上,探索新的金融方式,促进企业的发展。但同时,企业不能忽视传统金融,因为传统金融在几百年的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优势,而互联网金融正处于起步阶段,本身也有些不足之处。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定义
自互联网金融出现以来,业内始终没有对其内涵和外延的定义达成一致的认识,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是种新兴产业,还在持续不断的变化与演进之中,况且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也在不断地进行着交替融合。不可否认,这种融合在不断地加快和深化,其趋势不可阻挡。著名企业家、阿里巴巴主创人马云曾表示,希望借助互联网金融促进传统金融的发展,并同时给传统不能提供很好的服务的80%企业注入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新的因素,利用互联网便捷的优势推动更多企业金融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从马云的诉求可以窥见些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对生活各方面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进行了各自的表述,综合各家的看法,我们不难从广义上得出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所谓互联网金融,简单地说就是互联网与金融的体化,是借助互联网“便捷”、“共享”、“公平”、“开放”的优点实现金融交易过程中的支付、资金服务、金融服务等操作,从而带来诸多便利。当然,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也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不断更新。
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比较
在现在的传统金融领域中,各类金融技术的应用、风险的控制和产品的设计能力都已经相当成熟,远非刚刚起步时那样简单。在互联网金融还没有兴起时,传统金融负责金融领域的方方面面。在时展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出现,由于其更多、更独特的优点,互联网金融涉及了更大的企业和一些新兴领域,比如各大企业理财产品的销售、第三方支付和P2P贷款等,这些业务对互联网金融来说,还算是比较简易的,它们或者不需要进行产品设计,或者基于系统完成,或者不需要太多流程。然而对于企业需大量的金融技术积累才能够完成的投资银行、衍生品设计等高端金融业务,由于相关技术的缺乏,互联网金融也无法完成。现代企业的发展对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金融业还需进步的更新和发展。
对于现代企业而言,互联网金融在支付、理财、融资和外汇合作风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可以作为企业的种战略平台投入到更广阔的使用领域,因为这种战略平台具有传统金融不具备的优点应:首先,这是一种大数据平台,所谓大数据就是既包括结构性数据,又包括非结构性数据;既包括自身数据,也包括第三方获取的非自身数据。通过这些数据企业可以认识客户,了解客户,从而与客户取得更愉快的合作。其次,这种战略平台可以进行更广阔、更深入的交汇,在企业传统的金融模式中,企业可以同时为A客户和B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但却不能将A、B讲个客户关联起来。而互联网金融业可以将两个客户关联起来形成像A2A、A2B、B2B这样的金融链条,这样企业可以变成个信息的提供者,变成个联系的服务商,这有利于企业节省定的财力物力人力。最后,这个平台是无边际的,除了传统业务内容,企业还可以结合时代的发展,利用互联网金融开拓出新的业务领域,进行综合化服务。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各有优缺点,但互联网金融方便、快捷,拥有广泛的平台和发展空间,唯一不足的就是容易出现信息安全隐患。企业要综合应用这两种金融形式发展业务,促进自身的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
支付方式、信息处理等方面,互联网金融有着传统金融无法比拟的优势,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大企业)的青睐,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得发展前景相当乐观。互联网金融在支付方式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便捷的移动支付,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银行网银系统开立各类金融账户,并通过移动网络进行证券、现金等金融资产的支付和转移。这种支付方式以电子化的支付清算代替现钞流通,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在信息处理方面,因为有大数据、云计算等的网络技术保障,企业双方的交易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公布和传播,这些信息可以通过相关客户的搜索而最终形成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信息序列,有利于企业的宣传和更多客户关系的建立。可见,在企业的整个交易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大大缩短了交易链接、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它还可以给出任何资金需求者的风险定价或动态违约概率,可以降低企业交易风险。
本文将分析目前形势下的互联网新形式的挑战方式,分析其运作方式、弱点、预测其发展方向等内容,并将浅析现代金融行业将采取何种方式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分析,传统金融行业,现代金融行业,应对挑战的措施
中图分类号:F8文献标识码: A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互联网的概念是超越计算机技术本身的,代表着交互、关联、网络。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参与形式,而不是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其中每个人作为其中某一个体,都有充分的权利和手段参与到金融活动之中,在信息相对对称中平等自由地获取金融服务。逐步接近金融上的充分有效性和民主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这样的蓝图成为了可能。尤其是数据产生、数据挖掘、数据安全和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有力支撑。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量。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数据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而搜索引擎使个体更加容易获取信息。这些技术的发展极大减小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边界。其中技术实现所需的数据,几乎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代名词。“以技术为驱动的数据金融业务”成为了京东商城的发展目标之一。阿里巴巴也将“数据、平台、金融”作为未来的三大业务发展方向。建行甚至也自建了电商平台。很多机构在争抢第三方支付牌照。互联网的便捷性和金融产品数据成为了战略资产。
简而言之,互联网金融就是利用互联网络进行金融服务的金融交换形式。
二、互联网金融产品
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代表性的有,支付宝(余额宝)、财付通、微博钱包、盛付通、国付宝、掌柜钱包、至尊宝、理财通、零钱宝、百赚、现金宝、如意宝、点融网、拍拍贷、安心贷、翼龙贷、有利网、人人贷……多达上百种金融产品,经过了几年的发展,有些已经发展壮大,有些已经逐渐萎缩,甚至销声匿迹。
这其中有的是金融产品的输入方,即借方,如:拍拍贷、安心贷、翼龙贷……,还有金融产品的输出方:支付宝、财付通、盛付通……,在这其中做得比较成功的就是结合了借方和贷方的理财通、余额宝……
三、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挑战的对策分析
以以下几种金融产品为例,浅析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对传统金融业的挑战。
下图一为2014年4月1日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统计表。位居收益率榜首的依然是兴业银行发行的掌柜钱包,其收益率为6.1840%,紧随其后的是广州农商银行的至尊宝。愚人节里,银行的“宝宝”仍包揽前二。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其实第一位和最后一位的收益率并不是相差太多,虽然两大银行产品暂居排行榜前两位,但是这也是暂时的现象,其中依托互联网服务的理财通、百赚、现金宝和依托互联网销售的苏宁和支付宝也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其实竞争仍然处在胶着状态。
图一、8款“宝”类产品最近7日年化收益率
下图二为这几种收益率的曲线比较表,由此表中明确地发现近7日以来各个理财展品的收益率变化曲线,除了两大银行的领先,其他产品其实是处在激烈竞争的阶段
图二、收益率播报表
三、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及风险管理
客观上,数据给金融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是降低成本和风险的主要手段。但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数据金融,而是现阶段出现的一种新的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引发的在交易主体、交易结构上的变化以及潜在的金融民主化,才是具有革命意义的一个论述。而其也是未尝不可期待的。
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可能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全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以达到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互联网金融的形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这样判断的假定条件过于完美,也不可能完全出现。金融媒介仍然会承担一定的职能,但是其职能的大幅减小是极有可能出现的。个体间的直接金融交易值得期待,就像微博让个体之间的信息交易直接化。虽然金融交易需要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交易安全保证,但是这个趋势确实慢慢显现出来。
若是金融的交易完全互联网化,互联网成为一个巨大的公开的交易所,会给监管造成很多挑战。交易的发生小微密集,交错复杂。但是金融的发展是为了好的社会,不是为了方便监管。好的金融是让更多的人享受金融服务,让金融服务更加透明,最大限度减小信息不对称和中间成本。只要金融行为是朝着这个方向去的,监管跟上就行了。
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该协会由央行条法司牵头筹建,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此前成立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一级协会)下设的专委会,而此次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一级协会,级别更高。值得注意的是,该协会还邀请了基金公司等更多传统金融业机构加入,覆盖面很广。
据了解,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早已明确五大原则,其中第一个原则便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举。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是为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其他四大原则包括: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除了成立全国性的一级协会,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也在加紧制定中。
由央行牵头,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多个部委正在加紧制定一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央行条法司也已召集了腾讯、阿里、宜信等涉足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进行座谈,听取意见。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此前成立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可能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尽管同属自律组织,但相较于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级别更高。
2014年3月26日,筹备多时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该专委会由央行下属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并发起,其会员单位涉及银行、券商、综合性金融集团、互联网公司、支付清算、P2P借贷平台等多个领域的75家机构。
该专委会的阵容相当“豪华”,不仅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其主任单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平安集团”),主任委员为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此外,还有腾讯、阿里等互联网金融巨头的加入
此外,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分工方面,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的出台,监管职责分工将进一步明确,初步确定为:银监会负责监管P2P行业,众筹由证监会监管,央行则负责第三方支付的监管。
四、结论
互联网金融有其领先于传统金融业的优势,但是也有其不可回避的劣势。优势在于其有方便快捷,随时随地可以进行的金融交易方式,但是也有其安全性低,运营机构的合法性普通人士无法查证等等劣势,造成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风险。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传统金融业正迎面赶上,完善现有的交易流程,增加互联网交易方式,例如开通网上银行,与新技术新服务联盟推出同样的服务,例如微信绑定经过安全认证的银行卡进行网上交易,传统金融业必将用其现有的稳定可靠、且被大多数人信赖的银行金融交易系统及其不断发展得外延互联网金融服务迎接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厚积而薄发,且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参考文献
【1】王雷.网络金融的国际比较与借鉴[D].东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3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目前,“互联金融”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从狭义上来看,市场人士把互联网金融公司从事金融交易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而我国将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的业务称作为金融互联网。但是这一概念正随着金融与互联网的相互促进、逐渐融合而变得模糊。从广义上来看,互联网金融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的一切资金融通的行为。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1.互联网金融的客户基础。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用户的数量、金融产品、人才储备、互联网金融规模、法律法规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比传统金融模式更容易被公众接受,这使得网络消费量不断增加,从而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大量的潜在客户。
2.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结合的产物,因而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一方面,由于其便于携带和操作方便的特点,大大提高了操作效率。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产品种类更多、服务更加周到、交易成本低等特点。
3.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不断地创新,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模式多种多样。根据参与主体与金融业务类型的不同主要分为四种,即P2P网贷模式、众筹平台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和第三方支付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原因及其影响剖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首先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缺乏一定的经验。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是新兴行业,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也是鱼龙混杂,缺乏一定的从业经验,而且管理意识薄弱,这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硬伤。加之社会的信用体系有待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潜在大量的金融风险隐患,要想保证几千万个小微企业经营者简直是困难重重。再有网络系统数据的采集以及保护机制需要完善。最后,违法犯罪的现象逐年突增。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影响
1.风险的快速扩张造成监管困难。由于高科技网络技术发展,使得风险的扩散速度加快,同时也加大了风险的扩散面积。交易的虚拟性使得金融服务失去了空间以及时间的限制,交易过程变得模糊,交易双方的身份也难以确定,因此,金融机构很难对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采取有效的金融监管手段,进而使金融监管更加困难。
2.潜在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可能会带来信息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会使客户个人的保密信息泄露,最终会导致泄露风险的发生。影响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因素主要有四方面:第一,互联网的开放性。第二,软件自身的原因导致网络的脆弱性。第三,公司为保证名誉忽视黑客的不法行为。第四,关于惩罚互联网犯罪行为的法律尚未健全。
3.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投资者风险增加。关于互联网金融我国缺乏对其的外部监管,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我国对互联网信贷业务没有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其次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方主要扮演借贷中介的角色,但其自身又不具备资金监管的资格。以上两点可能引发信用风险,进而也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策与措施:
互联网金融风险给金融管理部门的调控和监管增加了难度,也给我国政府机构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因此,提出以下几点方法来加快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进程,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健康发展。
1.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只有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才能更好地完善互联网金融体系。另外还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进行补充,[10]最后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平台制度,制定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规则,确保用户个人信息不被盗取,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有序地进行。
2.构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首要任务是加强安全建设、构建安全按体系。首先是硬件,能够为信息处理提供强大的保证;然后是高科技与人员,企业应当招募大量具有先进技术的专业安全人员,这样可以更好地加强安全建设。因此,互联网安全不仅仅是技术人员和安全研究者的事,也是个人,尤其是企业更应该予以重视的,及时发现漏洞的存在并加以修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3.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合作。首要任务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互联网金融的职责。其次还应当在各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监控金融风险的部门,能够及时地预测和发现金融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最后还要加强与国际监管之间的合作。建立国际监管机制,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互联网金融具有跨行业、跨国界的特点,这样做能够实现信息共享、经验共享,从而达到监管目的。
4.加强信息披露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悉权,可以建立一个互联网咨询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消费者可以了解到关于产品、风险、操作等一系列信息。消费者也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发表反馈,提出产品与服务的不足之处,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才能增强其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更加放心地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从而间接得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结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互联网金融市场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虽然在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和问题,但是只要我们正视风险的存在,把握好风险发生的客观规律,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和治理,就可以降低风险的发生率并且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扫除障碍。我们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地挖掘互联网金融的新型发展模式,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更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晋川.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背景、现状分析与趋势研究.农村金融研究.2013(11):5~6.
[2]周茂清.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兴起原因及其风险应对.当代经济管理.2014(10):36.
[3]许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及对策建议.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3.
[4]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5.35(2):14.
[5]胡晶.网络经济安全及其管理对策.学术交流.20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