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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型无形资产大全11篇

时间:2023-07-24 16: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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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型无形资产

篇(1)

(一)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TO以来,从DVD、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三)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四)忽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无形资产有效地使用能增加其价值。但是,由于企业缺乏无形资产增值的有利氛围,许多企业没有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无形资产,而是过度使用,或长期闲置不用。在企业合资过程中,许多优秀品牌通过折价入股后,被企业闲置不用,使其价值丧失殆尽。另外,企业长期不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竞争,也削弱了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

首先,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WTO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我国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必须及时准确把握和运用优先权原则,享受优先权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在本国已获得合法注册,则在其他成员国注册也就不应被拒绝。因此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国外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企业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还不够了解,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仍然很淡薄,商标注册滞后于外国,因而在进出口贸易中常常发生因出口产品侵犯外国专利而遭索赔现象。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权益,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充分利用国际公约,保护我国无形资产不受侵犯,同时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

篇(2)

一、引言

近十年来,理财业务的迅速发展是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最大特点之一。截至2014年末,银行理财余额已达13.8万亿元,10年来,每年增速达到40%。但是在强劲的增长势头下,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理财资金投资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因为无论是理财业务,还是现在转型为“资产管理业务”,其根本目的是在为客户带来收益的基础上,银行自身也获得相应的回报;所以做好理财业务,基础是做好理财资金投资,优良的投资运营是驱动理财业务迅速发展的基础。10年来,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是,在刚性兑付环境下,无风险利率高企,投资者在无风险的条件下,能够获得良好的回报;但是这种扭曲的市场正在逐渐被打破。在理财业务收益与市场投资风险匹配、投资者需要承担相应风险的环境下,理财业务发展更考验理财产品发行银行的投资运营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

我国理财业务发展初期,投资标的主要是信贷类非标资产,包括众多含兜底条款的所谓股权投资、收益权类投资等,商业银行和理财投资者各得其所,商业银行一是在贷款规模紧张的情况下,为企业客户获得了融资,维护了企业客户;二是为个人客户提供了较好的投资回报,吸引了众多客户,尤其是高端个人客户;三是商业银行自身也获得了不菲的中间业务收入。

理财业务发展中期,随着中国经济增速的逐步放缓,融资企业违约逐渐增多,到期不能归还理财融资资金,银行常常为了刚性兑付而垫款。监管部门为了防范银行金融风险,对非标投资进行了限制,2013年3月中国银监会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商业银行为了做大分母,逐渐加大了理财资金的标准资产投资,包括同业存款、债券和股票等标准资产的投资;当然加大标准资产投资的另一个原因是为了完善理财产品的风险覆盖,满足低风险投资者的需求。

近两年来,业界更多地将理财业务称为资产管理业务,例如2014年7月,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要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多数银行为此设置的部门为“资产管理部”,而不是“理财业务部”。笔者认为,之所以有此区别,在于“理财业务”更偏向于“资金募集”,而“资产管理”则平衡考虑“资金募集”和“资金投资”,或者说资产管理是理财业务发展的成熟期。在此阶段,理财资金投资范围更全面。在标准资产投资方面,扩大了债权投资范围,增加了各类基金,甚至股票的投资等;在非标准资产方面,除了信贷类资产,中小企业股权投资也将是投资方向之一。因为从投资来看,一是随着信贷规模的逐步放松,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下,银行信贷部门也面临着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因此理财资金投资信贷类资产越来越难;二是在监管部门要求要打破刚性兑付的背景下,理财资金投资信贷类资产也存在着风险;三是投资同业存款和债券资产的回报相对较低,难以满足中等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的收益回报需求;四是目前中国的股票市场波动较大,投机性较浓。所以全资产投资配置下,中小企业股权将是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投资领域。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股权投资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理财业务经过约十年的发展,从投资者、商业银行来说,都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从监管部门来说,也逐步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条件。

从投资端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产阶层迅速扩大,且其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为先进的投资理念和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他们急需找到具有一定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渠道。

从融资端来看,国家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总理多次提出,要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中小企业众多,而这些企业一直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尤其是中长期投资资金。短期借款一是不能解决长期项目资金需求;二是负债率过高,不仅导致融资难,还有融资贵的问题;三是中小企业融资难,没有足够的抵质押物也是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高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和服务性企业,这些行业的企业都具有轻资产的属性。股权投资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因为一是股权投资可以增强企业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助于企业增强融资能力;二是股权投资一般具有长期性,最短不低于三年,能够减少企业融资频率,提高效率;三是股权投资一般不需要抵质押物,所以股权投资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轻资产属性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从商业银行来看,一方面具有从事投资的各方面人才,包括产品、营销、风险和管理人员等;另一方面,更加重要的是,商业银行有完善的营业网点,熟悉区域内各类中小企业;而这些中小企业需要继续投资,能够提供较高的融资成本和回报。

从国家和市场方面来说,一是国家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有较多的鼓励和优惠措施;二是企业上市注册制即将实施,新三板股份转让市场逐步完善,为中小企业股权价值增值打通了渠道,也为中小企业股权投资推出提供了通道。

综上,推动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具备了较为成熟的条件。

三、商业银行做好理财资金股权投资的方法

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中小企业股权,关键是商业银行内部公、私渠道和产品等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1、企业客户部门做好中小企业客户的筛选

企业客户部门要了解和挖掘企业需求。一是原有股东和高管层具有现代管理意识,愿意分享企业成长红利,通过资本市场,获得创业成长投资,使企业得到较快发展;二是企业处于创业期的后期、成长期或并购扩张期,具有较为成熟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三是企业具有较大成长的空间和较快的成长速度,或至少具有稳定盈利的空间;四是企业属于国家政策支持的行业。

在做客户筛选时,尽可能与政府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合作,结合相关支持政策,支持行业内中小企业发展,例如农业部门支持的承包大户、环保部门支持的环保企业、科技部门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文化部门支持的文化传媒企业,以及县域经济力的特色企业等。

2、私人银行部门做好客户宣传和客户培育

私人银行部门要做好高端投资客户筛选。所面向的高端客户一是要具有较强的投资实力,例如单笔投资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二是有长期投资的能力和准备,一般为3―7年;三是对于股权投资的风险具有清醒的认识,对企业经营风险具有较清晰的认知;四是对相关法律知识、合同责任比较了解;五是能够充分理解和认同商业银行的投资顾问和投资运作能力。

同时私人银行部门也要做好股权投资的宣传和客户培育。一是通过产品推介会等方式,普及股权投资知识;二是与产品部门共同做好产品和投资方式推介;三是通过路演介绍拟投资的中小企业,请企业负责人或高管人员介绍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式和主营业务等;也可以组织私人投资客户到拟投资企业参观考察,增加投资人的感性认识,供投资人进行选择和对接。

3、资产管理部门做好产品设计

高端客户投资中小企业股权,从投资方式上,一是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进行投资,以产品说明书对所投资的企业作出具体指定;二是可以由商业银行作为投资顾问,设立SPV公司(特殊目的公司),高端客户投资SPV公司,通过SPV公司集中投资数个中小企业,该方式类似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方式;三是中介高端客户直接投资中小企业。投资退出方式包括:上市退出、股权转让、原有股东回购等。

在风险控制方面,一是目前地方政府多数都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金,可以引入政府基金跟投,降低投资风险;二是在产品结构上,可以设置优先、次级投资结构,引入地方政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为次级投资人;或者根据高端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选择部分风险承受更强的高端投资者作为次级投资人;也可以通过引入证券、基金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作为次级投资人;次级投资人承担更高的风险,也享受可能更大的回报。三是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例如由律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四是要细致拟定各项合同条款,在相关合同中必须明确,各方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投资人作为中小企业财务投资者,对股权投资高风险的认知和可能的损失承担等。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在投资市场,一大批较为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逐渐成长;而企业股权投资市场也逐渐成熟,两方面市场的潜在需求是巨大的,但缺乏金融市场的中介和发掘。商业银行由于在各方面均有丰富的资源,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关键是要行动早,首先要逐步培育股权投、融资市场,其次是全面收集股权投、融资客户信息,建立信息库,第三是要培养一支更加专业的高素质股权投资人才队伍,在资产管理业务的蓝海中,打造股权投资的市场品牌。同时,在通过理财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同时,信贷业务并进,投贷联动,培育优质银行客户,扶持中小企业成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现中小企业、私人银行客户、国家和银行四赢。可以说,优良的中小企业股权投资能力必将会成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参考文献】

[1]孟扬:投贷联动:商业银行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股权融资[N].金融时报,2011-05-25.

篇(3)

基金项目:教育部2009年度人文社科规划项目(09YJAZH027);河南省软科学基金项目(082400450830)。

作者简介:潘克勤(1968-),男,河南信阳人,管理学博士,河南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从事公司治理与独立审计、民营企业政治策略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0)01-0068-04 收稿日期:2009-11-02

一、引 言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后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必须引入足够数量的独立董事,同时,应赋予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可权以及对关联借款和其他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此后,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效率的研究大部分集中于独立董事制度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王跃堂等(2006)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业绩正相关,但也有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业绩之间不存在显著关系。但是,直接研究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并不是一个好的研究视角,因为独立董事主要职责在于监督和咨询,而不直接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从而对公司业绩负责,故应该着重研究独立董事和公司治理具体行为之间的关系,将内部治理行为作为董事会结构与公司业绩之间的中间变量,有助于更好地了解董事会结构究竟是通过什么途径影响公司业绩的。公司债务融资既是公司治理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影响企业业绩的重要中间因素。国内外文献发现,债务融资契约受到公司治理的影响,如公司治理影响债务融资成本(胡奕明等,2007),独立审计影响债务契约签订(Pittman et al,2004;丁庭选、潘克勤,2008)。但是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债务期限结构有什么影响,一直没有受到应有关注。本文考察了独立董事比例对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越高,长期债务比例越高,而且这一现象在民营上市公司表现更为突出。

本文的贡献在于:(1)考察了独立董事制度这一内部治理机制对长期债务融资的影响,丰富了独立董事制度效率研究的文献;(2)结合上市公司重要制度背景即产权性质差异,实证分析了民营和国有公司独立董事对于长期债务融资契约的不同促进作用;(3)从一个侧面解释了独立董事比例影响企业业绩的中间机制,即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债权人利益得到保护程度越高,从而促进了长期债务契约签订,提升了企业业绩。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职能、独立董事比例与长期债务融资

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且国有股占主体,董事会成员通常都是大股东的代表,大股东事实士控制了董事会,导致董事会监督职能缺失,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现象时有发生。鉴于此,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赋予独立董事一些特别职权,包括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应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由此可见,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能在于监督。

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声誉假设”理论,该理论认为独立董事有动机去提高其作为决策专家及监督专家的声誉(Fama et a1,1983)。众多研究证实,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的监督效应逐渐体现出来,叶康涛等(2007)在控制了独立董事内生性后,发现独立董事比例越高或者独立董事人数越多,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程度越低,独立董事对大股东“掏空”有所抑制。

如果市场有效,企业债务期限结构主要取决于公司自身需求,包括信号传递需求和监督需求。按照信号传递理论,当企业价值被低估时,企业愿意发行更多短期债务;按照监督需求的解释,当企业管理层成本较高时,企业应该采用更多的短期债务融资,以加大债权人对管理层的监督。上述理论是建立在市场有效、从而对于管理层有适当评价机制的条件下的。在中国资本市场环境下,由于股权国有化、管理层持股比例低、管理层任命及薪酬确定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低,管理层基本不用承担成本造成的公司价值损失,因此一般不会主动通过资本结构或债务期限结构来解决成本问题,债务期限结构的主要决定因素在于供给方。站在供给角度看,长期债权的安全程度远远低于短期债权,因为长期债权契约涉及的期间较长,债权风险更高,势必增加债权人的监督支出以及风险损失。中国商业银行借贷利率并没有完全市场化,债权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只会愿意对质量高、风险小的公司给予长期贷款,所以内部治理好的公司获得长期借款的比例应该更高。

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则在董事会会议上甚至会前沟通过程中对于大股东的不公正提案提出异议甚至否决的可能性越高,因为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大股东与独立董事群体的沟通和游说成本越大,大股东越难以操纵独立董事群体的意志,独立董事监督能力增强,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更能得到保证。因此,提出假设如下:

H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则长期债务融资比重越大。

(二)产权性质、风险差异、独立董事比例与长期债务融资

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起步较晚,而且制度环境极为特殊,为数众多的上市公司依然为国有股权控制,国有公司大股东产权表面上很清晰,但是产权人格化程度不够,控股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于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不一致,第一大股东的代表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行事,损害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由于政府支持和政治背景,即使国有大股东或者管理层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将来遭到严厉处罚的可能性较民营公司低,而且国有产权性质实质上对债务起到隐性担保作用(孙铮等,2005),因此国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及其对债务期限的影响相对较小;民营公司不具有政治背景,其面I临的监管风险显著高于国有上市公司,相应的其独立董事承担的监管处罚风险比国有公司独立董事大,出于自身风险考虑,民营公司独立董事会更有动力监督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周繁等(2008)以独立董事“跳槽”为研究契机,发现独立董事之所以“下岗再就业”,主要动机不在于追逐经济利益,而是由于在风险过高的情况下,“跳槽”寻求声誉保护。可以合理推测,民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越高,为了降低自身风

险,维护声誉,会更加勤勉谨慎,对大股东及管理层的监督力度更大。根据上述分析,提出研究假设如下:

H2:与国有上市公司比较,民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对长期债务比重影响较大。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数据

以2003年-200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基础,剔除发行了B股或H股的公司;剔除T类公司;剔除上年聘请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因为相关文献发现上年聘请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下年长期债务融资契约签订);剔除回归分析数据缺失的公司,最后得到样本公司4410个。财务数据、行业归属数据、股权结构数据、董事会有关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民营性质来自于CCER,上市公司所在省份政府干预指数、金融业发展程度指数来自于樊钢等(2007)。

(二)模型及变量设计

LD=β0+β1*PRI+β2*INDR+β3(PRI*INDR)+β4*TOPlC+β5*TOPlS+β6*SIZE+β7*AS+β8*YXJZ+β9*ROA+β10*CFIO+β11*LEV+β12*GROW+β13*GOV+β14*FIN+行业年度变量+ε

上述模型为长期债务融资比例的OLS回归模型。其中的考察变量为INDR、PRI以及两者的交互项。模型引入以下控制变量:(1)股权结构变量。有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契约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存在曲线关系(丁庭选,2008),因此引入TOPlC和TOPlS;(2)财务控制变量。引入SIZE(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AS(固定资产_此率)是为控制担保能力对债务契约的影响(Rajan et aI,1995;陆正飞等,1998),引入YXJZ(有形净值债务率)也是为控制担保能力对银行债务融资的影响;引入ROA(受行业中位数调整的资产净收益率)控制企业资产盈利能力对银行借款契约签订的影响;引入LEV(财务杠杆)控制企业固有资本结构策略对银行债务融资的影响;引入CFIO(自有资金程度)、GROW(主营业务成长性)控制公司对贷款的需求(孙铮等,2006);(3)融资环境变量。根据孙铮等(2005)的发现,政府对经济干预程度越强,则政府对企业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介入越深,承担的债务担保或保证程度越高,长期债务风险降低,此时银行更愿意签订长期债务契约,因此,引入了政府干预指数变量GOV;由于长短期借款风险的差异,金融市场越发达的地区,银行间竞争越激烈,短期贷款成为控制信贷风险的主要工具,企业长期债务比重应该越低(孙铮等,2005),因此引入地区金融发展程度指数FIN;(4)不同行业、年度债务融资期限结构可能存在系统差异,因此引入行业年度变量。

四、实证检验

(一)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

1、描述性统计

表1显示:民营上市公司占到样本比例近24%;独立董事比例均值为29%,中位数为33%,最小值为0;TOPl均值为41%,中位数为39%,最高值达到85%,说明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总体控制力度较强;LDl至LD4为长期债务融资比重,从均值看,4个变量都相对较低。

2、主要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笔者分析了主要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发现PRI与LDl和LD2都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民营上市公司长期债务融资比重较国有上市公司低;PRI与INDR显著正相关,说明民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显著高于国有上市公司。尤其令人关注的是,INDR与LDl、LD2都正相关,而且在SPEARMAN相关分析中显著为正,这与笔者的预期是一致的。篇幅所限,本文没有列示相关系数表。

(二)多元回归分析

1、混合样本回归结果明在混合样本中独立董事比例越高,长期债务比重越大;第二,有交叉项的回归情况。回归(2)和(4)显示,PRI×INDR在两次回归中都显著为正,与此同时INDR变量回归系数的符号虽然依然为正,但是不再显著。上述数据说明,独立董事对于长期债务契约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民营上市公司。

在表2的四次回归中,PRI一直为负,而且有三次显著为负,说明债权人更不愿意向民营上市公司提供长期债务融资支持。

2、分组回归结果

表3列示了按照产权性质分组后的回归结果。回归(5)和(6)为民营上市公司样本组回归结果。研究发现,在以LDl和LD2为因变量的两次回归中,INDR均显著为正,但是在以国有公司作为样本的回归(7)和(8)中,INDR的系数虽然还是正号,但是不显著。

3、稳定性检验

第一,剔除表2两个无交互项回归中或者表3中回归残差大于三个标准差的样本,然后重新进行与表2、表3类似的回归分析,回归结果没有显著改变。第二,以LD3(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负债总额)、LD4(长期负债占资产总额比例)作为LD的替代,进行上述回归分析,回归结果是稳定的。

篇(4)

关键词:税收制度 营改增 无形资产 会计处理

一、“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的过程及意义简析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2011年11月,《I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的试点工作从2012年1月1日正式在上海市实施,之后我国“营改增”试点工作在税目上和地域范围上逐步扩大。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起始时间是2016年5月1日。另外,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原来没有纳入试点范围,这次也都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内,实现了“营改增”的全覆盖。营业税这一税种在我国正式退出。这也是我国于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在税收制度领域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新常态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多重意义。一是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不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二是可以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减轻生产经营者的税收负担;三是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更好更快发展,促进产业分工的加速发展;四是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利于外贸出口。

二、“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对无形资产涉税处理的影响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对无形资产有明确的定义,对无形资产的范围也进行了明确,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都包括其中。这种资产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不具有实物形态,二是能够带来经济利益。“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对会计核算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对无形资产交易的会计核算影响也较大。一是税率发生改变。“营改增”之后,不同种类无形资产的交易税率分别提高了1―6个百分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具体规定了无形资产交易适用的税率和计税方法(详见下页表1)。二是计税方法发生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应纳税额出现抵扣项,在核算无形资产应纳税额时可以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小了税负。三是列举范围扩大。全面“营改增”后,对无形资产的内容进行了重新界定。以前执行的《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列举的仅有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等六类无形资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无形资产类型不断增多,范围扩大后消除了税收征纳过程中的不利影响。

(一)全面“营改增”后获得无形资产的涉税处理方法

从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内容看,主要是无形资产的获得和出租、出售,另外还包括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期末计价。其中,摊销和期末计价由于无需考虑营业税或增值税,因此“营改增”后这两项在税务处理上没有变化。无形资产的来源一般有外部取得和自主研发取得两种方式。

1.无形资产从外部取得的涉税处理。来源于外部的无形资产一般包括购置、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债务重组等方式。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取得无形资产时,只要能取得正规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在销项税中抵扣。当然一般纳税人还需要在抵扣前对进项发票进行认证。如未能取得可依法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则不能进行抵扣,可以将进项税额与无形资产价格合并计入到无形资产成本中。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外购无形资产涉税的会计处理。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抵扣。一般纳税人在取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北京宏峰公司2017年2月1日从河北益源公司购买了食品类商标所有权,增值税专用发票标示价款为400 000元,税额为24 000元,合计为424 000元,用转账支票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4 000

贷:银行存款 424 000

如果北京宏峰公司在购入此商标时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确认进项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424 000

贷:银行存款 424 000

(2)来源于外部投入无形资产的涉税会计处理。投资者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入股是投资的常见形式。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约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借记“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公允价值是双方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约定的前提条件,如果约定价值不公允则需要调整为公允价值入账,有合法的增值税抵扣证明的则可进行抵扣。

例2:假定2017年2月2日,河北益源公司以知名食品商标向北京宏峰公司投资。总额为530 000万元,其中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0 000元,税款为30 000元,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金为510 000元,另外的20 000元作为股本溢价。入账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 000

贷:股本――河北益源公司 51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 000

2.来源于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的涉税会计核算。本身具有相应实力的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研发所需的无形资产,能够节省较多成本。内部研发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以及开发阶段。根据核算原则,在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所需的支出要进行费用化处理,需要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进行核算;开发阶段的费用支出需要根据情况处理,当符合资本化时,要进行资本化处理,当不符合进行资本化的条件时,费用要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发无形资产时需要从库存中领取外购材料和自制产品,因此领用材料或产品的核算是产生增值税的主要环节。目前国家对企业内部研发获取的无形资产,在会计核算中对增值税的处理没有统一的规定。参照较为通行的做法,领用企业内部库存中的外购原材料时,外购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转出,所领用的企业自制产成品只按成本结转库存商品,而不作为销售处理。

领用外购原材料时,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究阶段)”科目,或“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开发阶段)”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领用自制产成品时,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究阶段)”科目,或“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开发阶段)”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二)全面“营改增”后无形资产转让的涉税处理

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可能对所持有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嘟行出售或转让。无形资产转让一般会涉及到增值税,进而对账务处理产生影响。

1.无形资产销售的涉税处理。在销售无形资产的具体核算时,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摊销”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2.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涉税处理。投出无形资产前,双方需要达成共识进而签订合同,以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约定价值与公允价值出入较大的,则需要按照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进行无形资产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累计摊销”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无形资产转让使用权一般与出租使用权是同等含义,即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租金收入属于其他经营活动收入。出租无形资产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全面“营改增”后无形资产核算的注意事项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则不能抵扣

作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或税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或不能够给税务部门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则无形资产在核算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不同的应税服务要分别核算

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所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是不一样的,因此企业需要对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如果未对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则要按照最高税率或征收率核算处理。对于兼营免税、减税项目但没有分别进行核算的,该企业也不能享受免税和减税政策。

(三)异常应税行为会被重新认定

纳税人的应税行为要合理,如果转让无形资产的价格出现明显偏差,与公允价格相比偏低或者偏高较多时,并且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来解释其价格偏离原因的,或者其行为受其他法律规定禁止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重新确定该无形资产的计税价格。可参照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无形资产销售的平均价格确定,或者按照无形资产的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四)完税凭证不符合规定不得抵扣

对于无形资产转让而言,增值税的完税凭证主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凭借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时要出具书面合同或协议,要有购买方付款证明、对账单或者发票,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五)摊销和报废核算方法无变化

由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报废不涉及到税收的问题,因此其核算的方法与“营改增”试点前相比并没有改变。企业对无形资产需要按月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自用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管理费用。

(六)特定项目不能从销项中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对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转让的进项税额规定了不得予以抵扣的项目,具体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项目的不予抵扣。J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财税[2016]36号.

[2]杨增凡.营改增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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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资源是校园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保证,特别是体育教学资源中的物质资源是开展高校体育活动和社会运动活动的基本条件,没有良好的物质资源作予以支撑,校园体育和社会运动就无法展开。为此,校园体育产业发展和社会体育活动建设可以充分借助体育教学中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通过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组织来带动校园体育产业发展,促进校园体育与社会体育之间的互动,形成全民健身的文化氛围,推动地方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体育教学资源中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利用情况

(一)物质资源

物质资源包括体育设施、资金等。体育活动开展需要一定的空间,这就要求有良好的场地条件和设备器材。体育设施是体育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现代社会特有的文明景观。教育部要求各大中小学校按照规定配置相应的体育设置,一般每一所学校都有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器材体操区等场地,以及篮球、足球、排球、长跳绳、乒乓球、羽毛球、健身路径、肺活量测试仪等器材,体育设施配置完备,基本满足体育教育需求,这为校园体育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尽管校园体育设施配置完备,但体育设施利用效率却不尽人意。根据各学校课程安排,田径场利用时间最长,可也并非满负荷使用,除了正常体育课时间,每天上午8点-9点和下午放学后的这些时间部分运动场地处于闲置状态,可见校园体育设施在这些时间段内有可利用的时间和空间。

(二)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是指专门从事体育工作的人员,如体育教师、教练员、运动员、体育活动开展的辅助人员等,是开展群众体育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为适应学校体育教学需求,各学校按照规定配置体育教师、教练员等,他们拥有体育领域专业的理论知识、运动技能,不仅能进行体育教学,更能指导群众体育。为此,校园体育产业和群众体育发展可以充分利用这部分人力资源,更科学、更有效的展开相关体育活动和建设工作。

二、校园体育功能及群众体育发展需求

(一)校园体育发展需求

校园体育的功能是巨大的,不仅具有强大的健身功能,还能提高运动者的凝聚力,构建和谐的体育文化氛围,提高运动者的综合素质,带动全民素质的提高。而且,从经济方面看,校园体育产业发展不仅能丰富学校体育资源,培养群众科学健身理念,还能推动群众体育发展,形成一体化体育产业经济链条。然而现实是校园体育产业发展现状令人堪忧,校企合作少、高质量校园体育赛事活动少、学校体育教学资源利用率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校园体育产业发展。

(二)群众体育发展需求

根据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结果,我国群众体育开展普遍存在体育设施不足问题。已建或新建小区没有规范体育用地,绝大多数的城乡居民在街道、空地、场院、庭院等非正规体育场所锻炼。而且,很多居民收入水平承担不了高档次、商业性的体育场地消费标准。由此可见,群众体育面临体育场地缺乏问题,在人口密度大的城市中体现的尤为明显。为此,要想群众体育有所发展,必须解决场地不足问题。

三、学校体育资源与社会共享,带动群众体育发展

在校园体育产业发展如此迫切的当下,必须充分利用体育教学中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实现学校体育资源与社会共享,带动校园体育产业发展的同时也能为群众体育发展提供服务,构建全民健身的体育氛围,满足体育教学和健身锻炼的需要。综合前文分析,可以明显看出利用体育教学资源发展校园体育产业并服务于全民健身是可行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就目前而言,体育教学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丰富,但是利用率不高,这为校园体育产业发展和群众体育开展提供了支持。校园体育产业和群众体育发展都要有场地、人力等方面支持,而学校体育器材和场地除了正常体育教学外基本无用途,闲置情况较多,完全可以被利用。特别是群众体育锻炼时间一般在早上或晚上,与学校体育设施和场地的闲置时间恰好有重合部分,这奠定了校园体育产业和群众体育利用体育教学资源的基础。为此,可以充分利用体育教育资源中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发展校园体育产业,强化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提高体育赛事活动质量,并围绕赛事建设校园体育产业,形成“校企合作”的校园体育产业发展模式。

第二,学校体育资源与社会共享,可以满足个人的体育健身需求,构建良好的体育文化氛围,为校园体育产业和全民健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学校体育器材齐全、场地宽敞,可以开展的体育活动多、参与的人数也多,运动场上欢声笑语、生机勃勃,构成了一道亮丽风景线。而且,在学校体育资源对外开放情况下,部分体育活动逐步从校内拓展到校外,与社会组织开展有意义的体育竞赛,如环城长跑、定向越野跑等,加强了与社会的联系,促进了校企合作,也向群众宣传了体育活动,为全民健身的深入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群众体育发展普遍存在人力资源短缺和场地不足等问题,极大限制了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与普及。而学校体育教学中有着比较丰富的物质资源和人力,可以为群众体育发展提供体育器材、场地、体育专业人才的支持,实现了学校资源与社会共享,利于推动校园体育产业和群众体育发展。因此,利用体育教学资源推动校园体育产业发展并服务于全民健身是可能性,应当加强体育教学资源利用,为校园体育产业和群众体育发展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篇(6)

本文从物理化学参数与产品结构和/或组成的关系出发,将高分子领域常见的物理化学参数进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不同种类的参数对产品权利要求新颖性的影响。

二、不同类型参数对新颖性的影响

1、直接反映产品结构和/或组成的参数

此类参数包括:分子量、分子量分布、聚合度、支化度、立构规整度、粒径、粒径分布、晶体尺寸、晶面距、取向度、交联度、结晶度、密度等。本文将这些参数简称为结构参数,结构参数虽然以参数的形式出现,但是其本质上反应了产品的微观结构,属于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特征。当权利要求中的产品与现有技术中的产品的区别仅在于结构参数不同时,应当将其认定为区别技术特征,认可产品的新颖性。

【案例1】申请号00101664.4

权利要求:一种厚度大于5mm的、结晶度低于5%的透明产品,它得自包含5~20%由间苯二甲酸衍生的单元和共聚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亚烷基酯的树脂……

【案例2】申请号200780043010.1

权利要求:一种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乙烯/α-烯烃互聚物,乙烯含量为50wt%以上,其中该乙烯/α-烯烃互聚物满足以下条件:(a)具有约1.7至约3.5的Mw/Mn;(b)至少一个以摄氏度计的熔点Tm和以克/立方厘米计的密度d,其中Tm和d的数值符合下面的关系式:Tm>-2002.9+4538.5(d)-2422.2(d)2。

在上述案例中,除了用共聚单元的含量对产品进行限定外,还用了结晶度、分子量分布、密度对产品进行了限定。结晶度反映了分子的取向程度、立构规整度,分子量分布反映了分子的分散程度。结构参数不同,必然表明了产品在微观结构和组成上的不同。

因此,在结构参数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中,不能以产品的宏观组成被公开为理由认定权利要求的产品不具备新颖性。而应当注意到结构参数对产品结构和/或组成的限定作用,将该参数作为产品的结构特征来对待。当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所述结构参数或公开了结构参数但数值不同时,应当认定权利要求的产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

2、反映产品性质、性能的参数

在高分子领域中,经常会遇到用性质、性能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此类参数包括:粘度、熔融指数、玻璃化转变温度、结晶温度、溶度参数、热导率、热膨胀、热容、硬度、拉伸强度、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剪切强度、弹性模量、摩擦系数、屈服强度、电导率、电阻率、质子传导率、透光度、磁化率等。一般来说,产品的性质、性能是由其结构和/或组成决定的,当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相同时,应当具有相同的性质、性能。对于这一类参数限定,当可以明显区分出由于所述参数不同导致产品结构和/或组成不同时,应当认可产品的新颖性;当通过所述参数不能明显区分出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时,可以推定产品不具备新颖性。例如,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仅在于权利要求还限定了产品的粘度,如果通过阅读专利文件和现有技术可以明显知道二者的产品是不同的,如现有技术中的产品在常温常压下是粘稠状的聚合物流体,而权利要求中具有所述粘度的产品在相同条件下是固体,那么此时显然所述参数限定能够将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的产品区分开,即认可产品的新颖性;反之,如果二者在常温常压下处于同种的物理状态,如均为固体,那么此时通过该粘度参数难以将二者区分开,可以先推定产品不具备新颖性,然后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进行进一步解释,从而确定权利要求的产品是否具有新颖性。

【案例3】申请号200880015058.6

权利要求:一种阳离子传导聚合物,包括给出质子的聚合物和一种氧碳酸,所述阳离子传导聚合物在20-120℃的范围内、在小于25%的相对湿度下具有大于0.020S/cm的阳离子传导率。

现有技术中存在一种阳离子传导聚合物,其包含磷酸掺杂的聚苯并咪唑和方形酸,即相当于给出质子的聚合物和氧碳酸的下位概念。但现有技术没有公开所述的阳离子传导率,进而无法判断现有技术中公开的产品是否也具有这一性能参数。而由于产品的性能是产品结构和/或组成客观决定的,具体到本案中的阳离子传导聚合物,其阳离子传导率取决于树脂基体和功能助剂;所以在以上组分已被现有技术公开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理由相信现有技术的产品也具有所述的阳离子传导率。因而据此推定现有技术的产品也具有该性能参数,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现有技术公开了产品结构和/或组成的情况下,如果权利要求的产品的参数未被公开,或者参数被公开但由于测试方法不同而无法比较,则可以推定权利要求的产品不具备新颖性。笔者认为,由于从已经公开的内容上难于确定现有技术中的产品是否也具有权利要求中的参数所限定的性质、性能,并且判断主体缺乏进一步验证现有技术产品性质、性能的必要手段和条件,且不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如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阶段的审查员),判断主体可以推定权利要求的产品不具备新颖性,将举证责任推给专利权人/申请人,如果专利权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如对比实验数据)能够表明现有技术中的产品不具有权利要求中所述的性质、性能,那么应当认可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反之则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3、间接反映产品结构和/或组成的参数

由于高分子产品本身结构和/或组成上的复杂性,研究人员时常难以直接给出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所以通常需要根据仪器分析获得的测试数据来反映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这些测试数据实际上是仪器所感应的各种信号通过一定规则转换后得到的物理参数,如波长、强度、温度、角度等,研究人员通过综合分析这些测试数据从而定性或定量地表征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因而这些测试数据间接地反映了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用来表征聚合物的常用仪器分析手段包括:红外、核磁、紫外、X射线衍射仪(XRD)、热重分析仪(TGA),示差扫描量热仪(DSC)、流变仪等。权利要求中常出现使用以上测试手段获得的实验数据作为参数特征对产品进行限定的情况,如红外吸收峰的波长、核磁特征峰的位置、DSC吸放热峰值温度、X射线衍射的衍射峰强度和角度等。

【案例4】申请号200580004528.5

权利要求:一种粘土-聚氨酯纳米复合物,包含粘土和聚氨酯,其中聚氨酯通过含粘土的二异氰酸酯化合物与多元醇反应形成,含粘土的二异氰酸酯化合物含有共价键合至粘土的表面硅烷醇基的二异氰酸酯化合物以及基于二异氰酸酯化合物的0.5~5wt%粘土,所述复合物通过XRD测量在2°~10°之间检测不到广角X射线衍射峰。

现有技术已经公开了与权利要求原料及其用量相同的粘土-聚氨酯纳米复合物,没有公开所述X射线衍射峰的参数限定。但是现有技术披露了其产品中的粘土呈现剥离状态,并给出了扫描电镜图以支持该结论。对于粘土/聚合物复合物而言,通过XRD测量在2°~10°之间检测不到广角X射线衍射峰即表明粘土在聚合物基质中处于剥离状态。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中的XRD测试数据与现有技术中的扫描电镜测试结果是对产品中同一结构特征的不同表征方法,且二者的结论相同,均表示粘土在聚合物基体中的剥离状态。所以现有技术的产品与权利要求的产品实质上是相同的,因此应当直接认定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案例5】申请号03108662.4

权利要求:一种双向拉伸薄膜,其是由含间苯二甲基二胺70摩尔%以上的二胺成分和含C4~C20的α,ω-直链脂肪族二羧酸70摩尔%以上的二羧酸成分缩聚制得的聚酰胺(A)与蒙脱石(B)进行熔融混炼得到的聚酰胺树脂组合物(C)构成,聚酰胺树脂组合物(C)中的聚酰胺(A)是80~99.9重量份,蒙脱石(B)是0.1~10重量份,且聚酰胺树脂组合物(C)构成的层在采用CuKα射线的X射线衍射图中,衍射角2θ在15°~25°的范围观察到的最高强度峰和次高强度峰的强度比(相对强度=(B/A×100)是60以下(其中,A是该峰中低角侧的峰强度,B是高角侧的峰强度)。

现有技术中公开了一种具有优异透明性和气体阻隔性的聚酰胺薄膜,其是通过将树脂组合物挤出成膜,在薄膜挤出方向和薄膜宽度方向上双向拉伸后得到。构成该薄膜的聚酰胺组合物含有92-99.7重量份的含间苯二甲基二胺70摩尔%以上的二胺成分和含C4~C12的α,ω-直链脂肪族二羧酸70摩尔%以上的二羧酸成分缩聚制得的聚酰胺树脂和0.3-8重量份的蒙脱石经过熔融混炼得到。但是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所述的X射线衍射实验数据。

从技术上讲,X射线衍射图是薄膜中聚合物链的结晶结构的反映,在薄膜拉伸过程中由于外力的作用聚合物分子会发生取向,从而改变其聚集态结构,通常会使玻璃化温度升高,对于结晶性聚合物,则密度和结晶度也会升高,不同程度的外力作用会使上述聚集态结构的变化程度不同,所以该种产品的结构受到拉伸条件的影响。此案例的权利要求中限定了具体的X射线衍射实验数据,也就是限定了薄膜结晶结构,而现有技术中并没有公开任何结晶结构,可见该参数限定已经使之区别于现有技术。因此,经过以上分析可知,此时应当认可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能够得到以下结论:如果通过对权利要求和现有技术的整体内容考虑,发现参数限定反映的结构和/或组成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结构和/或组成相同,那么应当直接认定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此时因为已经能够确定权利要求的产品与现有技术中产品相同,因而无需推定新颖性。如果参数限定反映的结构和/或组成与现有技术公开的结构和/或组成存在区别,那么应当认可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如果通过对权利要求和现有技术的整体考虑还无法确定二者结构和/或组成上是否存在区别时,可以推定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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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10-0132-01

人们对无形资产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而不断提高的,这就使得无形资产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无形资产的融资也逐渐被人们关注。但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再加上近两年自然灾害的不断侵袭,无形资产融资的难度再次增加。不过只要我们究其存在问题的本质给出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法,无形资产融资的道路还是非常平坦的。

一、无形资产融资的必要性及意义

无形资产若想有效的用于融资一方面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并还要具有财产权的属性。这是因为无形资产有足够的价值时才能用于担保,才能使得质押担保有一定的保障,这样融资才有可行性。另一方面,只有无形资产所属的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才能使得质押担保有意义,这样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可以将质押担保的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变卖或者拍卖,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由此可见,无形资产只有同时具有了这两方面的属性时才能用于融资。

(一)无形资产融资的必要性

根据无形资产的特征来看,无形资产的价值体现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与社会条件,拥有者通过恰当的使用可以产生持续的收益,这些特点类似于有形资产。由此无形资产就可以具备质押设置的基础――通过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转让来补偿对贷款资金的损失。但需要说明的是,抵押是一种正规的融资行为,所以必须要具备严格的规范性,标准性,而且还要满足合法公平,对债权人有利的原则。

由于无形资产种类非常多,各自又有其独立的特征。所以造就了不同抵押的可能性。针对不同的无形资产就要根据其特征采用不同的方法来估算其价值,比如技术型无形资产与非技术型无形资产。现已有法律制度保护的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它们就已经拥有了质押的基础,在适当的时候可用于质押。

尽管对无形资产的认识在理论上还不成熟,但是符合要求的无形资产依然是可以质押的。某项无形资产当它符合质押的条件时并且具备了相关的条件并且也被债权人接受时其质押的可操作性就可以推广实施。

(二)无形资产融资的意义

科技经济发展了,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也随着提高了,这使得对会计信息使用的企业也越来越关心与企业无形资产有关的各方面的有价值的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为企业谋取最大利益,减少损失。任何企业在做任何决策的时候,都必须有资金作保障,若没有资金,其他的任何想法都是空谈。成功的融资可以给企业提供灵活的资金运转,这样就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作。企业在筹资活动中,若创业型筹资是从头做起的,则可以充分利用创办人的无形资产减少风险投资从而成功获得企业的权益资本;若是企业在已经持续经营情况下的筹资,就可以将有价值的无形资产进行抵押取得贷款,同时还可以通过与外商的合作而建立合资或合作企业的方式从而吸收对方的有形或无形资产投资;又或许还可以通过特许经营借鉴特许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商标权等有用资源从而降低企业成本。以上的各种情况都充分显示了无形资产以多种不同的方式可以为企业筹备资金。

二、无形资产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无形资产的种类也在增多,现在已经不断涌现了很多的新型无形资产,使得无形资产的特性更加复杂多样化。如今经济学领域已经确认的无形资产种类已经超过三十多种,放眼于国际上,根据美国会计制度所确认的无形资产也有24件之多。虽然无形资产的种类增加了,但是质押的条件依然没有变,只有无形资产符合了质押的条件才能够用于质押。任何一种交易都必须是合法的,所以若想将无形资产作为可质押标的,则除了要必须具有财产属性和可让与性之外,它的来源也必须是合法取得的,这样才能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它的交易才是有意义的,这样就能很好的保障质押双方的合法利益。比如,在进行无形资产质押时不仅要考虑到它的价值和使用期限、财产权等因素还要结合它的环境考虑到它是否合法,并考虑到影响其价值实现的因素,在质押专利权和商标权时就需要考虑到它的地域文化和时间限制等因素,从而做出正确的质押决策。

(一)无形资产融资的质押担保

我国的《担保法》在1993年正式颁布,从其内容可看出在担保过程中已经认可了用于质押的无形资产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这就为利用无形资产来质押融资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在这方面有两个已经成功的案例:一是2001年温州庄吉集团以品牌质押从建行温州分行获得4000万的贷款;二是2006年北京柯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凭借其专利权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成功获得了150万元的贷款,突破了小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贷款难的处境,在全国成为了第一笔科技型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这两个企业通过尝试获得的成功案例的对于我国企业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另外,我国现在已经有许多已通过国家认可的评估资产的机构及具备良好素质的相关从业人员,这保障了无形资产的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经济技术发展了,国内的企业随着改革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市场化进程也逐渐加快,我国的产权市场也逐渐形成,为无形资产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篇(8)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4-0080-02

1 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含义与构成

(1)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含义。“无形资产”这一术语,在不同的学科,不同应用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高校对无形资产界定主要依据1997年6月23日由财政部与原国家教委共同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第35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体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无形资产被引入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后,具有更强的指向性,其目的不仅仅局限于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而是更加注重利用无形资产开发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我们认为:高职院校的无形资产是学校所拥有的用于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学研究的无实物形态能创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非货币长期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型资产、人力资产、市场关系型资产、结构型资产、声誉型资产等。

(2)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构成。一是知识产权型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二是人力资产(包括教职工的受教育情况、掌握知识的能力、工作技巧、创新能力、合作能力、敬业精神等);三是声誉型资产(示范院校、文明单位、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名师、国家或省实训基地,社会影响等);四是教育关系资产(包括校企合作协定、校校合作协定、招生合作协议、就业合作协议、科研协议、服务协议等);五是结构型资产(包括人力资源结构、专业结构、课程结构、地理结构);六是内在发展动力资产(包括办学理念、管理制度、网络系统、校园文化等)。依据国际有关无形资产的通行规则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项目,充实无形资产的内容,将有利于增强高职教育的竞争力,尤其是我国高职教育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2 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科学管理

(1)加强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国有无形资产监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归口、分级管理的无形资产监管模式,建立一个科学有序的高职院校无形资产三级管理体系。第一级管理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学校应设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力,统一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日常监管,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以及无形资产的确认、转让与投资等工作。第二级管理部门是科研处、产业处和财务处,由科研处负责无形资产的申报管理和监督管理,由产业处负责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管理,由财务处负责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第三级管理部门是所有的无形资产开发和使用单位,各开发和使用单位要指定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高职院校应利用校园网将无形资产的管理网络化,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率。

(2)加快建立无形资产核算体系。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整理、分类,并登记无形资产台账,以全面记录反映无形资产整个创造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有关人、财、物的消耗,作为以后无形资产评估计价、维权索赔的标准和依据。为了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学校财务部门应在考虑资金货币时间价值和资金的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对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投资和转让等业务进行准确核算,以便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无形资产评价体系。

(3)重视无形资产应用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是无形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评估,是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依据法定的或公允的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运用科学实用、可操作的评估方法,对被评估无形资产的现时价格所进行评定和估算。其按目的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按照税法和财务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的摊销为目的的评估;二是以无形资产转让、投资为目的的评估。在无形资产用于对外转让、投资或创办企业时,高职院校可由产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先经过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调整无形资产账户,以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然后由财务部门及时进行成本和收益核算,并根据情况冲减无形资产账户。要对无形资产的投资、转让及收益制定合理的分配奖励办法,以调动发明研制人员的积极性,以便在今后为高校带来更多的效益。

3 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运营、开发

(1)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运营。一是知识产权类资产的经营。高职院校在使用无形资产过程中,可以把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直接运用到校办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并通过产品销售获得经济效益。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的组合运用,培育校办企业的技术专长,形成技术优势,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或者运用专利、技术秘密等增强高职院校的教育与科研竞争力,提高学校的教育效益与经济效益。二是高职院校品牌的运用。高职院校品牌的运用,能使大学品牌的价值与效应发挥到极致,对于学校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通过国家或省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实训基地等品牌的经营,高职院校可以向受教育者及社会公众展示和传达其专业特色、教学质量、师资水平等多种信息,使公众识别特定的标志,对品牌与某种形象产生自然的联想,提高他们对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认同感、信任度。如重点专业在学校招生工作中有利于吸引优质生源,也有利于提高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和优质就业率。品牌形象越好,高职院校的社会声誉也就越好,就越能增强公众信心,吸引更多的受教育者接受该校的教育服务。三是高职院校形象的运用。示范(骨干)高职、文明单位、安全校园、就业先进单位等学校形象在对外宣传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单独运用,或者借助学校有形资产或其他无形资产运用,对学校价值的增值发挥着直接的或间接的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学校的整个教育管理活动中,实实在在地能够帮助学校吸收优质资源,有助于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有助于高职院校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优势,有助于高职院校赢得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的信赖、支持和帮助,能够给高职院校带来更快的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形象的运用,贵在保持和提升良好声誉的独特性、完整性和持久性。

(2)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开发。第一,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扩张。①无形资产的自创。无形资产的自我创新是高职院校无形资产扩张的主渠道。高职院校是知识创新的源泉之一,大学之大在于它的大学问,在于新知识、新技术的创新。无形资产创新的基本要求是:一要把握无形资产创新的方向。围绕行业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创新,主动适应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区域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只有加强无形资产建设的针对性,才能加快无形资产的推广应用。二要汇集无形资产创新的力量。充分发挥学校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制度优势。高职院校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是相对的,只有集中优势,才能快出成果,出优秀成果。三要利用现有无形资产的优势。高职院校需要利用现有的无形资产去创造新的无形资产,如利用精品课程,去创造实训基地;利用重点专业、教学团队、实训基地、精品课程、教研成果等去创造示范高职。②无形资产的外购。无形资产的外购是高职院校无形资产扩张的重要补充。高职院校受行业和专业的限制,不能用综合性大学的标准来要求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创新,高职院校不可能也无必要对知识产权类的无形资产门门类类都自我创造,一定数量的引进是必要的也是科学的。高职院校无形资产外购的基本原则:一是单纯外购无形资产要注意其实用性、先进性,要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考虑经费可能并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避免重复、盲目引进;二是对引进的无形资产,应根据学校自身的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造,使其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第二,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的充实。①无形资产的整合。高职院校对其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后,可以发挥无形资产的整体优势,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如将精品课程与精品课程整合,打造专业的核心课程;重点专业与重点专业整合,打造支柱专业群;示范高职与普通高职的优势资源整合,创造更多的示范(骨干)高职;高职与中职优势资源整合,建立职业教育集团;高职与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学校将相关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品牌进行整合后与校办企业或校企合作企业组成特许生产战略联盟,与经销商组成特许经销战略联盟,可使品牌从地区走向全国和全世界。②无形资产的更新。社会在前进、科技在发展,高职院校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无形资产无疑面临着逐步落伍、终被淘汰的危机。所以依据社会发展的规律、科技创新的要求,不断地对已有无形资产的内容进行淘汰与更新,才能保证无形资产的效用不受贬值,并不断增值。③无形资产的补充。信息的网络化、知识的爆炸化,高职院校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无形资产随着时间的变迁,将会面临着知识单薄、功能贫乏的困境。必须增添新的知识、拓展新的功能,方能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求,保证无形资产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金霞,王旭.完善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思考[J].事业财会,2007(6).

[2]李煜,王义秋.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J].东北大学学报,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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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是以智能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的占有及配置,是以科技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创新和使用的一种经济。其特点是:知识和经济的一体化,即知识的经济化、产业化和经济的知识化;知识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无形资产为第一要素,投资方向由有形资产转向无形资产;形成以高科技产业为标志的产业化经济。知识经济是相对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一种富有生命力的新经济形态。其本质体现了知识和技术的无形资产是经济发展的核心。

1 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概念的影响及改进建议

1.1 影响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和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务形态、对生产经营和服务长期发生作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一切经济资源;系无实物形态的,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长期资产;是指能为企业带来高于有形资产一般收益率的利润而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独占的、可转让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是指不具有实务形态,但能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特殊权利及超收益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和相关经济资源的集合等等。上述定义对无形资产的描述都不够准确完整,很难从本质判断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区别。因为:

1.1.1 “无实物形态”并不是无形资产所特有的

事实上,许多有形资产也是无实务形态的,例如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都不具有被人类感观所识别的实物形态,但他们都不是无形资产。因此“无形实物形态”并不能作为区别其他资产的条件。

1.1.2 以“知识形态存在”不足以涵盖全部无形资产

因为无形资产不都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如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只是政府授予企业的一种特殊权力,无需付出智力劳动。

1.1.3 “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的提法不科学

因为固定资产除具有长期持有特征外,还具有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其价值相对稳定,且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报废时要发生清理费并可回收残余价值。无形资产显然不具备固定资产的所有特征。

1.1.4 能否为企业带来超额的收益

这是判断其是否是无形资产的关键,但资产只有被有效使用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否则即使长期持有也不会给持有者带来经济效益,更不用说产生超额收益。

1.1.5 能否以货币计量

这是现行会计假设之一,但是在无形资产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有很多的无形资产不仅难以辩认,而且无法度量,且其价值极不稳定,如果还以“能以货币度量”来定义无形资产,将会有许多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主要经济资源被排斥在无形资产之外。

1.2 改进建议

虽然无形资产目前世界上尚无统一定义,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无形资产的概念也将沿着无形的固定资产———无形的长期资产———非货币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经济资源等这样的一个轨迹向前发展,不断拓展。无形资产概念包含“权”、“密”、“名”、“誉”四部分,具有无形性、长期性、非货币性、独占性、超额收益性、不确定性和可转让性。所以笔者认为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应概括为:无形资产是为特定主体所独家拥有或控制、无实物形态、使用价值确定的、且在有效使用下能为企业带来不稳定的超额获利能力的非货币性经济资源。它说明了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2.1 垄断性

即任何无形资产都属于特定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这个特定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地区、国家或区域经济集团等。

1.2.2 无形性

即从外观上看,无形资产没有独立的实物形态,在生产经营中发挥的作用也是无形的,人类无法通过感观识别它,只能从观念上感觉它。

1.2.3 使用价值确定性

即任何无形资产都有特定的使用方向和使用价值,只要对其有效使用就能为企业带来收益。

1.2.4 价值不稳定性

即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极易发生变化,因而为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获利能力也是极其不稳定的。

1.2.5 非货币性

即无形资产只包括除了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以外的无实物形态的资产。

2 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成本特征

2.1 特征

无形资产计量在理论上应该包括其开发研究、取得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况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在实际计量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与有形资产不同的几个特征:无形资产成本的弱配比性;无形资产成本的缺项性;无形资产成本的象征性。

2.2 改进建议

更新无形资产的计量基础。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计量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这即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又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所耗资金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因此无形资产计量基础有待改进。

3 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影响及改进建议

3.1 影响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效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企业自创商誉不能确认并计量其无形资产价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认为,只有满足与该资产项目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且已被证实有充足的资源,并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之相近。笔者认为据此确定只有外购或接受投资取得商誉等无形资产才可以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而自创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不予确认不妥当, 在知识经济下自创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也应确认。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无形资产层出不穷,如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等,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市场型资产;智力成果型资产;应用型资产;方法型资产;基础型资产;商誉;其他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价值十分巨大,现有会计准则和制度对它们的确认却缺乏规定,因而不能纳入会计核算范围。

3.2 改进建议

完善会计准则真实反映无形资产实质,拓展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我国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电影、客户名单、抵押服务权、捕捞许可证、进口配额、特许权、客户和供应商关系、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和销售权等,其范围明显比我国大。我国传统会计中无形资产只有7至8项,而经济学中涉及的无形资产却有近30项。美国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有20多项。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于狭小,使大量的无形资产被排斥在会计核算之外。根据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如不确认新涌现出来的无形资产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权责发生制要求,像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如不及时提供则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决策的需要。只有更广泛更客观更准确地确认并计量无形资产,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才有利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等的科学决策。所以我国会计制度应该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

4 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要求、影响及改进建议

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信息应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各种有关的附表及附注等形式披露。

4.1 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

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设置“无形资产”项目,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总存量。但这只是反映其净值,从中看不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和在成本费用中所占的份额,不能满足企业管理及外界有关部门、人士对无形资产信息的要求,所以可以通过增设“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并改革现行资产负债表有关无形资产的编制方法来实现。比如以上三种价值分别在报表中列示且其关系如下:无形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2 无形资产信息在损益表中披露

目前通过损益表来反映无形资产新创造的效益只是间接的,不能从我国目前流行的多步式损益表中直接取得无形资产损益情况。比如对无形资产转让损益只能通过将其转让收入、支出分别汇集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通过损益表的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来反映;对于某些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因知识经济的高新尖技术急剧变化革新而提前报废冲销其净值时,同时增加营业外支出,通过损益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对应分摊的无形资产摊销额,通过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等等。这种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情况的做法,显然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所以应改革现有损益表,使之能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的情况,或通过设计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来进行直接披露。

4.3 无形资产信息在有关附表中披露

篇(10)

知识经济是以智能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的占有及配置,是以科技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创新和使用的一种经济。其特点是:知识和经济的一体化,即知识的经济化、产业化和经济的知识化;知识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无形资产为第一要素,投资方向由有形资产转向无形资产;形成以高科技产业为标志的产业化经济。知识经济是相对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一种富有生命力的新经济形态。其本质体现了知识和技术的无形资产是经济发展的核心。

1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概念的影响及改进建议

1.1影响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和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务形态、对生产经营和服务长期发生作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一切经济资源;系无实物形态的,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长期资产;是指能为企业带来高于有形资产一般收益率的利润而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独占的、可转让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是指不具有实务形态,但能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特殊权利及超收益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和相关经济资源的集合等等。上述定义对无形资产的描述都不够准确完整,很难从本质判断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区别。因为:

1.1.1“无实物形态”并不是无形资产所特有的

事实上,许多有形资产也是无实务形态的,例如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都不具有被人类感观所识别的实物形态,但他们都不是无形资产。因此“无形实物形态”并不能作为区别其他资产的条件。

1.1.2以“知识形态存在”不足以涵盖全部无形资产

因为无形资产不都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如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只是政府授予企业的一种特殊权力,无需付出智力劳动。

1.1.3“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的提法不科学

因为固定资产除具有长期持有特征外,还具有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其价值相对稳定,且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报废时要发生清理费并可回收残余价值。无形资产显然不具备固定资产的所有特征。

1.1.4能否为企业带来超额的收益

这是判断其是否是无形资产的关键,但资产只有被有效使用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否则即使长期持有也不会给持有者带来经济效益,更不用说产生超额收益。

1.1.5能否以货币计量

这是现行会计假设之一,但是在无形资产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有很多的无形资产不仅难以辩认,而且无法度量,且其价值极不稳定,如果还以“能以货币度量”来定义无形资产,将会有许多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主要经济资源被排斥在无形资产之外。

1.2改进建议

虽然无形资产目前世界上尚无统一定义,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无形资产的概念也将沿着无形的固定资产———无形的长期资产———非货币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经济资源等这样的一个轨迹向前发展,不断拓展。无形资产概念包含“权”、“密”、“名”、“誉”四部分,具有无形性、长期性、非货币性、独占性、超额收益性、不确定性和可转让性。所以笔者认为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应概括为:无形资产是为特定主体所独家拥有或控制、无实物形态、使用价值确定的、且在有效使用下能为企业带来不稳定的超额获利能力的非货币性经济资源。它说明了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2.1垄断性

即任何无形资产都属于特定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这个特定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地区、国家或区域经济集团等。

1.2.2无形性

即从外观上看,无形资产没有独立的实物形态,在生产经营中发挥的作用也是无形的,人类无法通过感观识别它,只能从观念上感觉它。

1.2.3使用价值确定性

即任何无形资产都有特定的使用方向和使用价值,只要对其有效使用就能为企业带来收益。

1.2.4价值不稳定性

即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极易发生变化,因而为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获利能力也是极其不稳定的。

1.2.5非货币性

即无形资产只包括除了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以外的无实物形态的资产。

2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成本特征

2.1特征

无形资产计量在理论上应该包括其开发研究、取得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况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在实际计量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与有形资产不同的几个特征:无形资产成本的弱配比性;无形资产成本的缺项性;无形资产成本的象征性。

2.2改进建议

更新无形资产的计量基础。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计量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这即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又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所耗资金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因此无形资产计量基础有待改进。

3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影响及改进建议

3.1影响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效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企业自创商誉不能确认并计量其无形资产价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认为,只有满足与该资产项目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且已被证实有充足的资源,并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之相近。笔者认为据此确定只有外购或接受投资取得商誉等无形资产才可以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而自创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不予确认不妥当,在知识经济下自创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也应确认。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无形资产层出不穷,如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等,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市场型资产;智力成果型资产;应用型资产;方法型资产;基础型资产;商誉;其他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价值十分巨大,现有会计准则和制度对它们的确认却缺乏规定,因而不能纳入会计核算范围。

3.2改进建议

完善会计准则真实反映无形资产实质,拓展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我国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电影、客户名单、抵押服务权、捕捞许可证、进口配额、特许权、客户和供应商关系、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和销售权等,其范围明显比我国大。我国传统会计中无形资产只有7至8项,而经济学中涉及的无形资产却有近30项。美国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有20多项。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于狭小,使大量的无形资产被排斥在会计核算之外。根据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如不确认新涌现出来的无形资产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权责发生制要求,像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如不及时提供则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决策的需要。只有更广泛更客观更准确地确认并计量无形资产,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才有利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等的科学决策。所以我国会计制度应该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

4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要求、影响及改进建议

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信息应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各种有关的附表及附注等形式披露。

4.1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设置“无形资产”项目,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总存量。但这只是反映其净值,从中看不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和在成本费用中所占的份额,不能满足企业管理及外界有关部门、人士对无形资产信息的要求,所以可以通过增设“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并改革现行资产负债表有关无形资产的编制方法来实现。比如以上三种价值分别在报表中列示且其关系如下:无形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2无形资产信息在损益表中披露

目前通过损益表来反映无形资产新创造的效益只是间接的,不能从我国目前流行的多步式损益表中直接取得无形资产损益情况。比如对无形资产转让损益只能通过将其转让收入、支出分别汇集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通过损益表的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来反映;对于某些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因知识经济的高新尖技术急剧变化革新而提前报废冲销其净值时,同时增加营业外支出,通过损益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对应分摊的无形资产摊销额,通过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等等。这种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情况的做法,显然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所以应改革现有损益表,使之能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的情况,或通过设计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来进行直接披露。

4.3无形资产信息在有关附表中披露

篇(11)

关键词 知识经济 无形资产 摊销 创新

Enterprises’ tangible asset accounting in knowledge economy era

Sun Xiaofan Wuhan 430030

Abstract With knowledge economy era drawing near increasingly, intangible assets gradually become the first productive factor of economy development .The system of traditional intangible asset accounting encloses mostly tangible assets. Amortization and report forms designing of intangible assets are too simple. For meeting furthermore the request of report forms users and reflecting the composing of intangible assets in enterprises, the article improves and perfects the system of traditional intangible asset accounting and forms the system of intangible asset accounting for knowledge economy era.

Key words Knowledge economy Intangible asset Disclosure innovation

一、知识经济的概述

(一)知识经济的概念

知识经济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原美国总统克林顿第一次使用了知识经济(Knowledge Econoy)的叫法,它是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等物质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知识经济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建立在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使用和消费上的经济[1]。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人类的经济形态快速迈进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成为所有经济要素中起主导作用的要素,把人力资源信息和知识作为无形资产资源的认识日益被广为接受。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最典型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知识作为生产要素的地位空前提高,知识广泛地参透到一切经济部门中去,而且知识本身也成为一种更加市场化的产品。

(二)知识经济的特征

1.知识经济是信息经济

知识经济是以信息为基础的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信息技术的开发和传播是知识经济的关键因素。信息经济是以信息的制造加工传播和利用为主体的经济,信息产业成为最受重视发展最快的产业。知识经济以信息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在知识经济中,以信息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将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大幅度提高,成为带动整个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撑整个经济的支柱产业。

2.知识经济是智能经济

智能经济是以智力为基础的经济。高新技术成果的大量问世,专利发明的激增,计算机软件的不断开发和更新换代,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等都是智能经济的重要体现。智能经济是信息经济与知识经济相结合的产物,是继机械工业、电气工业、信息工业之后人类文明的又一重大进步,而这一进步将带来人类社会新的智能革命。

3.知识经济是人才经济

在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将是一个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知识型社会,科技进步已成为一个国家富强的源泉,知识将代替权力和财富。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凡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济的迅猛增长无不是取决于对教育和人才的重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拥有大批高素质的人才,就拥有通向21世纪的通行证。没有知识的人将会被时代淘汰。二战结束时,日本的国内经济可以说是千疮百孔,但日本之所以能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与其早早意识到未来的经济竞争是教育与人才的竞争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物质资源、组织资源和人才资源等几种资源形式中,高水平的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只有具备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是最不可复制的,它是构成一个国家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根本所在。

4.知识经济是无形经济

无形经济是与有形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有形经济从本质上看是物质经济,而无形经济则是以处理无形经济资源为主。这一现象的出现与无形资产在社会资产总量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有直接的关系。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产业化程度的加快,人才资产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资产中的份额的增大,使得利用无形经济资源成为人类创造财富的新途径。

二、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的地位

所谓无形资产是指无实体存在的资本性资产,它们所带来的企业收益超过一个营业周期。无形资产之所以构成企业的资产,是因为它们使企业拥有某些权利,或是使企业具有竞争能力,并能够为企业带来长期收益[2]。

无形资产的积累被看作是维持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以美国为例,很多企业中的无形资产的比例已经高达50%-60%。微软公司对应用软件作出的重大贡献使其获得巨额收入。因此说,无形资产是当今社会的主要生产力要素。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是知识经济对现代企业管理提出的迫切要求。

三、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

知识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传统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方法受到强烈的冲击。我国现行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存在着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不合理等诸多不足[3]。因此,正确地计量、核算、摊销及披露无形资产成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前提。

(一)无形资产的计量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计量范围应该扩大。在我国传统会计中,无形资产虽有所反映,但一般只有7-8项,而经济学涉及的无形资产却有近30项,美国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有20多项,我国实务中运用单项评估和整体评估的也只有十几项。

一般来讲某一项无形资产所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会大于企业为获得该项无形资产而付出的代价。企业以取得该项无形资产时的成本,而不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为基础对无形资产进行计量,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对于其他单位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定的金额作为其成本;对于在企业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如企业自创的专利权、商标权等,在计量成本时应严格区分相关支出。

而企业在购置或完成某项无形资产后再发生的后续支出一般都确认为费用。因为后续支出很难确定对未来流入的经济利益的影响,同时将这些支出分摊至某一项特定的无形资产在实际工作中也是难以操作的,所以这些支出一般直接列为费用。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价值入账以后,不像劳动对象那样,随着一个生产过程而消耗殆尽,价值一次转移完毕,而是像其他劳动工具那样,在多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随着应用和磨损,将其价值逐步地转移到产品中去,并随着销售收入的实现而得到补偿。因此,正如有形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无形资产的价值也需逐期进行摊销。

按照使用年限,可将无形资产分为期限型无形资产和摊销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两大类。“无期限”是一个相对概念,指企业在良好运行期间的无期限。若企业面临倒闭,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也随之消失了。对于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它会像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一样,价值越来越低,因此也称为价值递耗类无形资产;而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会发挥越来越大的效用,因此也称价值递增类无形资产。

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可分为摊销与不摊销两种情况:

(1)对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对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且减值风险较低,采用直线法摊销;对非专利技术等有预计使用年限,但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呈加速变化的,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加速摊销”。

(2)对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由于它以购入价格作为其入账价值,但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可能会逐渐增值,所以无需进行价值摊销。

(三)无形资产核算的创新

在知识经济时代,最大的特点是无形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尤其是高新科技行业,对于无形资产的核算的完善要进一步加强。

1.放宽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内容变得丰富多彩,不仅包括传统的专利权、商标权,还包括ISO9000质量认证、环境管理体系、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其中,人力资源也是企业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实质是人才的竞争,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对企业竞争的优势起决定作用。

2.合理入账自创无形资产的开发费

传统模式下的无形资产的入价不够合理,在新时代对于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将其研究与开发费在发生期全部归纳起来,待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时,分期摊销其价值。这样处理比较科学,避免拉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差距。

3.提高无形资产的比重

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价值越来越重要,对企业的作用也是越来越大。所以,企业应适应形式的发展不断提高无形资产的比重。可以针对不同的行业分别制定不同的标准。通常意义的工业、农业可以降低标准,对于新兴的行业,尤其是知识成分较高、价值作用较大的行业则要提高起比例,只要对于企业的发展有利的方面,我们要积极鼓励和扶持。

踏入知识经济时代,我们要适应时展的潮流,对会计尤其是对其中的无形资产要不断的改革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