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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3-07-24 16:26:4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

篇(1)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立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大力推进“两个转变”,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根据平谷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的工作安排和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专门的奖励扶助账户,确保各项奖励政策按时足额兑现

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区有关规定,镇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奖励和补助。

二、积极推进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

1、对独生子女家长入养老保险予以补贴。镇政府按当年实际独生子女家长的参保人数,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对独生子女家长养老保险金的补贴。

镇政府对所有达到领取最低标准(即现行的最低领取标准是每月领取100元)缴费的独生子女家长参保人员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男方25-34岁每人每年补贴50元,35-44岁每人每年补贴60元,45-54岁每人每年补贴70元,55-59岁每人每年补贴80元。

女方24-29岁每人每年补贴50元,30-39岁每人每年补贴60元,40-49岁每人每年补贴70元,50-54岁每人每年补贴80元。凡达不到最低缴费标准的,不享受政府补贴。本补贴办法只适宜2005年。

2、各村可以根据本村实际,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放养老保障金。可采用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未发放养老金的,从独生子女父母开始发放;第二,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原发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额度;第三,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提前领取;第四,以上几种模式也可综合运用。

三、全方位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

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过程中,可参照以下优待或优先方式,尽可能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好事、实事:

1、在独生子女入学、入托方面予以现金补助。

2、在入合作医疗、就医方面可适当给予优惠。

3、在划分口粮田、自留地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优先考虑。

篇(2)

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部署,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以建设市场化和法治化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工作目标。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四)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

(五)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六)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负责)

(七)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八)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煤炭、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产能退出。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政策措施

(十)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差别电价加价收入和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等主管部门配合)

(十一)加大技术扶持。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负责)

(十二)执行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十三)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局负责)

(十四)做好职工安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

(十五)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负责)

(十六)严格执法监管。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

强化环保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负责)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十七)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组织实施

(十八)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好省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强化综合协调,把握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工作。各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配套政策,主动开展工作。(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各参与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抓好工作落实。每年3月底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主管部门,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为重点(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每年12月底前,各地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a监管主管部门将当年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函告同级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次年1月底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将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一)强化信息公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要在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二)加强行业自律。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熟悉行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引导企业做好自律,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关行业协会落实)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工业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去产能任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

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篇(3)

二、未获发审会议通过的公司应及时落实发审委审核意见,并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审委提出复审申请。未能按时提出复审申请的,中国证监会将直接对公司发行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三、通过发审会议的拟发行公司的会后事项监管按照《关于加强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指导意见》附则第一款“发审会议表决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如果在财务会计资料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公司应当补充新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信息并修订招股说明书,有关职能部门初审后提请发审会议重新审核表决”的规定废止。

四、根据《指导意见》附则第二款、《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对已通过发审会议审核但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需提请发审会议重新审核。此类发审会议(以下简称“会后事项发审会”)将按照证监会关于召开发审会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并遵守以下特别规定:

(一)会后事项发审会的参会委员不受是否审核过该公司的限制。

(二)会后事项发审会应对公司完整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三)会后事项发审会上,如果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可请公司或主承销商代表(不超过三人)到会陈述公司情况、回答委员的询问。

(四)会后事项发审会对公司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时,委员只投同意票和反对票,不设暂缓表决。公司获得的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2/3的为通过。

(五)会后事项发审会只召开一次,其结果为最终审核结果,证监会根据审核意见依法对公司发行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篇(4)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调控工资增长的有效手段,是政府加强工资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政府运用工资指导线,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指导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各级主管部门一定要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要定期对企业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纠正,确保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适度增长,使工资指导线发挥其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宏观调控作用。

北京市地方企业1999年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及处理意见

我市从1997年建立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每年向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后,我们定期对年度和上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超过预警线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预警通知,提醒企业合理调整工资增长速度,保证全年实发平均工资不超过预警线。

通过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工资宏观指导体系,结合对企业人工成本状况的监控等其它措施,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度,初步实现了政府通过工资指导线制度正确引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的目的,为逐步实现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创造条件。

一、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实施情况

(一)根据统计资料:199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3778元,同比增长12.2%,略高于当年指导线的基准线(1999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工资增长11.5%;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1907元,同比增长8.3%,低于基准线水平(9%),实际工资增长7.7%,略高于我市“九五”计划中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每年增长3~5%的水平;地方企业中,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0967元,同比增长6.1%,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摆脱了上年负增长的状况(-1.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为5.5%,基本符合我市“九五”计划的要求。反映出政府进一步实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和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制的工作以及实行行业扭亏的措施取得进展,使大部分企业具备了一定增资条件。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999年第3季度对上半年实发平均工资增长已经超过上线(预警线)14%的393户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了预警通知,引起了大部分主管部门的重视,加强了对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动态监测。大部分被预警企业也能够认真对待,结合本企业实现利税、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资本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及时调整工资分配方案,控制工资发放水平,保持年度工资增长在工资指导线上线规定的幅度。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资发〔1999〕1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上年停产、半停产并且工资水平较低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工资水平增速较低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今年经济效益增幅较大,拟适当提高工资水平而造成工资增幅较大时,要经过报批。多数单位对实施工资指导线工作非常重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1999年第四季度及时提出了申请,我们认真审核上报企业的综合情况,对17个单位的79户企业给予了批复。但是,也有个别单位的少数企业,未提出申请,从全年情况看,全市仍有54户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超过上线(预警线),其中你单位有企业××户,(名单附后)。

(四)根据1998年企业工资总额与效益年报数据,结合1999年企业人工成本报表,发现部分企业报表数据存在严重的错漏报问题。

二、处理意见

篇(5)

全省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就业训练基地以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开办的培训中心,都要利用现有设施,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转业转岗训练实行减半收费或免费。

二、劳动服务公司等就业服务企业,要最大限度地吸纳安置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可按分流人数,将安置补助费或等量价值的资产由劳动服务企业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性质不变,也可将等量价值资产租赁给劳动服务企业,3-5年内免收租赁费;如愿意一次性购买的,经评估确认可给予优惠。

三、国有企业对保留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可签订《下岗职工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两年,并承担原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其余50%和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负担。期满后,可续签留职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但社会保险费全部由个人负担。

企业对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可签订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留职协议,并承担原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其余50%和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负担。

四、国有企业对解除劳动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可根据其实际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低于500元按500元计)的经济补偿金,并由当地劳动部门一次性支付失业救济金。本人1991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凡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1992年1月1日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与国有企业职工同样的退休待遇。这部分下岗职工,今后再到国有企业就业,不再重复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待遇。

五、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到非国有企业就业和自谋职业,按国家规定继续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与国有企业职工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不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部门要监察纠正,工商部门不予年检,税务部门不发给税票。

国有企业不得因下岗职工到非国有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而收回原分配给职工的住房。下岗职工已购买全部产权的,住房归个人;已购买部分产权或现在愿意购买产权的,可按原定优惠政策购买;不愿购买的,可继续租用,租金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鼓励非国有企业吸纳下岗职工。非国有企业每安置一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且签订劳动合同在三年以上的,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原企业给予2000元安置费。

七、各级政府要为下岗职工提供经营场地,兴办“新岗”连锁店,统一商品价格、统一商品质量、统一店名标识。三年内除税收外,免交其它各种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原企业给予2000元安置金;

(二)下岗职工从事小餐饮、小修理、小商品和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以及开发“四荒”的,可向原企业开户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元的小额贷款,政府从同级解困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一年期的贴息;

(三)愿意购买闲置的国有资产,经评估确认后,可给予优惠;

(四)凡进入政府投资兴办的集贸市场经营的,凭《山西省企业职工下岗待工证》,在半年内免交摊位费和管理费;

(五)税务部门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免收登记费用;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两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存档手续。

八、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劳动密集型项目,要划出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下岗职工集体承包劳务。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要广泛搜集用工信息,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省和六个省辖市以及有条件的地、市、县职业介绍机构,每月18日要统一举办“下岗职工再就业交流洽谈会”,免费为用人单位和下岗职工提供中介服务。所有地区的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免费经劳动部门核准的用工信息。用人单位和再就业职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篇(6)

关于职工参加学习后有关工龄计算和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经中央劳动部和国务院人事局同意,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职工(包括学徒工和转入企业工作的革命军人)经组织上调到上级机关举办的(包括本厂矿企业和受上级机关委托举办的)党校、干部学校、技工学校或政治、文化、业务训练班,作为在职学习时,在学习期间由原企业支付工资的,除了病伤医疗待遇按学校规定处理外,其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可继续享受本企业的劳动保险待遇;学习期间计算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如果是离职学习时,在学习期间不由原企业领取工资,而按本人工资百分比例领取助学金的,有关他们的劳动保险待遇事项按学校规定处理,学习期间可作一般工龄计算。其学习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可合并计算。

二、职工离开企业参加中等技术学校或一般大、中学校学习时,在学习期间有关他们的劳动保险待遇事项按学校规定处理。学习期间不作工龄计算,其学习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在工农速成中学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凡经劳动部门介绍或调配到技工学校学习的职工或复员革命军人,其学习期间不计算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但学习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有关他们的劳动保险待遇事项按学校规定处理。

四、各技工学校在社会上招来的工人、青年、学生或经劳动部门介绍来的失业工人,其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在学习前如曾从事过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作为一般工龄计算。他们在学习期间的劳动保险待遇事项,按学校规定处理。

篇(7)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速度不断加快,城镇人口数量持续增长,城市水环境越来越受到政府的关注。截止到2021年6月,据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数据显示,全国PPP项目数量为25691个,其中环境治理方面的项目有2350个,有不少项目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如:云南大理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PPP项目,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锡林湖、湿地生态水系治理工程PPP项目,安徽灵璧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等。这些项目都使得当地的水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是河道治理PPP项目的成功典范。河道治理是一项复杂性极高的任务,需要系统的技术、管理体系及持续的资金支持。虽然近些年河道治理PPP项目快速发展,但由于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以及相关法律不健全等问题,PPP模式在河道治理项目的应用仍然相对较少。

1PPP模式的概念、特征

1.1PPP模式的概念

PPP模式的概念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官方机构和学者都有各自的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号)指出,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有学者认为,PPP模式是指在政府与民营资本方合作过程中,民营资本方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政府职能的同时,也为其自身带来利益。综合各方定义,笔者总结出:PPP模式就是政府通过给与社会资本方一定的收益,使其代替政府为公众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1.2PPP模式的特征

PPP模式有三个重要特征:伙伴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1)伙伴关系是PPP模式中最为重要的特征。伙伴关系的核心问题是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所追求的目标是相同的,即以最少的成本投入,最大化地实现公共服务。在此目标下,私营部门可以实现利益的追求,公共部门则可以实现社会综合效益的追求。(2)合作的目的是利益共享,这便是PPP模式的第二个特征。所谓利益共享,并不是合作双方分享利润,而是公共部门在保证私营部门一定收益水平的前提下,会控制私营部门可能获取的高额利润。这是因为PPP项目大多带有公益性质,不以实现最大收益为目的。共享的利益除了项目的直接可观收益,还包括项目潜在的长期稳定收益。(3)PPP模式的第三个特征是风险共担。PPP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合同复杂,过程中出现风险的可能性很大。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各司其职,各自承担善于应对的风险,如项目运营后,私营部门达不到预计收益,则公共部门可以通过津贴补助等方式来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在管理领域,私营部门则可以发挥其优势,承担大部分的管理职责,从而规避公共部门易发的“道德风险”,由此将项目整体风险最小化。

2河道治理PPP项目的运作模式及资金结构

2.1项目概况

济南市济阳区大寺河河道治理综合提升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济阳区西北部,北至正大波村、西至劳市望村,南至药谷庙村、区城乡水务局,包括大寺河流域及两岸区域。本项目总投资88365.75万元,项目工作内容包含大寺河河道修整工作、河道桥梁建设、相关绿化工作等。本项目的回报方式为“政府付费”,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的运作模式,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的合作期为17年。项目合作范围包括对大寺河河道进行设计、建设以及运营。设计阶段由社会资本方进行大寺河河道的设计工作,完成后报济阳区政府审批,初步要求项目河道长度为4300m,蓝线宽度为300m;桥梁工程共建设跨河桥梁5座,其中光明街桥、新元大街桥拟设计桥宽为50m,永康街桥、开元大街桥、富阳路桥拟设计桥宽为40m;河道两侧景观绿化占地约900000m2。建设阶段主要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桥梁建设工程以及项目范围内的道路硬化、广场铺装、设施配套等景观绿化工程等。运营阶段主要进行河道维护,相关设施设备巡查及检修,环境绿化清洁管养等工作。

2.2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的运作方式(见图1)。济南市政府授权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与中标的私人企业一起出资建立PPP项目公司,并签订合同。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配合项目建设过程中办理相关手续资料,同时负责项目的监督、考察、拨款等工作。项目公司负责办理运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投融资、建设以及一定期限内的运营直至移交给政府。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要将项目的全部资产及运营维护权、收益权等全部无偿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并且要达到双方约定的移交标准。图1BOT运作模式图

2.3项目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大寺河河道治理PPP项目总投资88365.75万元。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8365.75万元,占总金额的20.78%,其中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出资代表占股3%,金额为550.97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中标社会资本占股97%,金额为17814.7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项目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部分占总投资的79.2%,拟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信托、基金等渠道筹集。项目完成后,年平均运营补助为11120.94万元,年平均经营成本为781.58万元。

3PPP模式在河道治理项目中的优势及存在问题

3.1本项目采用PPP模式的优势

(1)缓解政府财政及管理压力。本项目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耗资巨大,且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PPP模式的引入使得政府从项目建设的参与者转变为监督者,责任更加明确。本项目在运营的前4年风险较大,由济南政府对中标社会资本方进行补贴;4年之后,政府将不再承担PPP项目的任何风险;项目运营8年之后,社会资本方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逐步返还政府的前期补贴。这不仅弥补了政府的资金缺口,而且极大缓解了政府的管理压力。(2)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河道治理项目关系到民生及生态环境问题,生态基础设施落后会导致河道环境变差,直接影响河流的防洪排涝功能。PPP模式可以充分利用民营部门在管理、技术、效率、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以最低的成本投入,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且大寺河河道治理PPP项目有可观的收益空间,给社会资本带来了投资动力。(3)风险分担体系合理。正如前文提到的,PPP模式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风险共担,本项目建立了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理评估并分摊不同类型的风险,比如法律的调整、变更,政府的信用等风险,由政府承担;融资、市场等方面的风险,社会资本方的控制能力会强于政府部门,且关乎其利益,所以由社会资本方来承担。对于不可抗力风险,政府和社会资本方都有能力承担,根据设置的相应的分担机制一起分担。

3.2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政策法规不健全。本项目耗资巨大且回收成本时间较长,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长期可持续发展。PPP项目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2014年之后,国家陆续颁布了一些支持PPP项目的指导文件,这些文件在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中有着宏观指导意义,但由于PPP项目的复杂性极高,建设周期较长,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时,发挥的作用便相当有限。比如本项目中关于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回报率的问题就引发了争议,因为没有具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回报率应该是多少。政府通过市场调查并咨询了相关金融机构的意见,最终确定投资回报率为6.47%。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推进PPP模式在河道治理项目中的应用的保障,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和监督体系,明确在合作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利益不受损害,特别是公众的利益。政府对PPP项目的干预不宜过多,应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同时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新型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自主投入到河道治理建设中来。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要注重法律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若朝令夕改,政策的随意性过大,则社会资本方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2)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及专业人才。从管理机构来看,目前PPP项目一般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在本项目招标采购阶段,政府部门内部由于分工不明确、缺乏相关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导致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内部管理混乱,大大降低管理效率。加之PPP项目通常周期长、涉及专业广泛、复杂性高,需要一大批具有法律、金融、财务、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全面型人才,但每个PPP项目都有其独特性,能够担此重任的人才凤毛麟角。PPP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胜任这项工作的必须是涉猎广泛的复合型人才,而PPP项目人才匮乏已成为行业内普遍现象,因此要鼓励高校、社会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进行专业人才培养。人才的培养要符合市场的需求,并有渠道地输送到我国PPP项目中,逐渐形成一个符合我国PPP项目要求的人才培养与输送模式。同时要引进国外优秀人才,鼓励国内相关人士去国外学习先进经验。(3)加强机构建设,增强项目的开发与储备能力。在本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没有统一的部门,且在公共部门层面分工不明确,加之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及经验,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可以通过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所有的PPP项目进行统一管理,机构内部再对各项目进行细分,对地方政府普及PPP项目专业管理知识,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进而提高地方政府的管理效率及管理专业性。设置的专门的管理机构同时要负责PPP项目的开发与储备,也就是PPP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进行PPP项目的建设不能盲目跟风,特别是河道治理项目大多耗资巨大、风险高且复杂性极大,若对PPP项目的适用性理解不到位,则很有可能直接导致PPP项目的失败。只有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确保PPP模式的适用性,才能在项目的建设中提高运作效率,并且充分发挥PPP模式的优势。

篇(8)

引 言

在小浪底水库投入运用后,黄河下游花园口站百年一遇洪水为15700m3/s。即使发生1958年型22300m3/s的洪水,经小浪底水库调节后花园口站洪峰流量也会小于10000m3/s[1]。小浪底水库投入运用不仅削减了洪峰,同时也使进入下游的水沙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在运用初期3~5年内水库将下泄清水[2][3],高村以上河段将产生大量冲刷,河道的泄洪能力将逐渐增大。在以后的相机排沙运用期,平、枯水年水库仍将蓄水拦沙运用,只有在中游产生大洪水时才有排沙机会。因此小水挟沙过多对下游河槽造成严重淤积问题在这一时期基本上不会出现。洪峰流量的减小和水沙搭配条件的变化,为游荡性河道整治创造了新的条件,水库的调水调沙运用需要游荡性河道整治配合,从而充分发挥小浪底水库调水调沙的作用,进一步把高村以上河段治理好。

游荡性河槽的整治宽度受多方面控制,即泄洪输沙的需求与控导河势的要求。其中输沙的需求与控导河势要求大体上是一致的。过宽虽然利于排洪,但输沙与控导河势的能力较差,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泄洪、排沙与控导河势不同需求,确定合理的整治宽度。

一、不同历史时期对游荡性河槽整治宽度的建议

早在1922年美国水利工程师费礼门[4]认为黄河下游堤距过宽是治理困难的主要原因,他根据京杭运河与黄河汇口石洼、位山、姜沟三处洪水期,洪峰流量8000~10000m3/s,最大含沙量9%~10%,实测河道断面自行刷深的情况,提出整治河宽为1/3英里(约为538m)的设想。

1946年在严恺院士主持下制定了黄河下游治理初步规划[5],下游河道整治宽度定为500m,其主要理由是,黄河山东河道虽然比降小,河宽小,但水深大。认为比降1的窄河段的过洪宽度,在比降2 的游荡性河道足够用,建议采用对口丁坝为主的工程措施缩窄游荡性河段,并作了全下游河道整治规划图。

葛罗同、萨丹奇、雷巴特[4]对上述治理黄河下游河道初步报告中提出的整治河宽500m表示赞同,认为河宽500m,深5m,尽可能取直的河道具有能输送含沙量达20%河水的能力。

50年代后期[6],认为三门峡水库建成后下游防洪问题基本解决,今后的主要任务就是兴利,是在下游梯级开发修建拦河枢纽控制纵向的冲刷和整治河道,以利于引水航运。设计流量为6000m3/s,位山以上河道的整治槽宽定为600m,位山以下定为400~450m。由于三门峡水库改建和下游拦河枢纽破坝,河道整治工程未能实现。

1966年张瑞瑾先生提出把黄河下游河道治理成“宽滩窄槽”的设想,并详细的论述这个方针的合理性、实用性。利用窄槽输水输沙,利用宽滩滞洪滞沙,久而久之形成高滩深槽。

以上建议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在当时无法实现,现在小浪底水库建成后,为实施这些建议提供了可能。

二、对现行河道整治宽度的评价及窄深河槽过洪能力

1. 现行设计整治槽宽数值偏大

现行黄河下游河道整治规划[8],系根据洪水期主槽平均单宽流量为10m3/s-m,泄量22000m3/s确定的,过洪宽度为2.5~3km

若采用实测平均值,则计算出的B也为实测平均值,在游荡性河段,同一流量的水面宽变化很大,反映河床的不稳定。由于游荡性河道的比降陡,河槽极不稳定,不同来水来沙条件塑造了不同的水面宽,且经常处于变化中,如高含沙洪水塑造的河宽窄,低含沙洪水形成的河宽大,随着水沙条件的变化,河槽宽度经常变化。其二,由于河槽极为宽浅,水深在断面上分布极不均匀,漫滩后水面宽会迅速增加。因此形成游荡性河段,流量与水面宽关系散乱是必然的,不作具体分析采用平均值,确定的整治河宽不尽合理。游荡性河道整治的目的是缩窄河宽、规顺河势,故其宽度应小于自然条件形成的平均水面宽,应是主槽宽度。东坝头以上1200m,东坝头至高村1000m明显偏大。

2. 窄深河槽具有极大的过洪能力

从公式可知,Q与R高次方有关,在B、n、J不变的情况下,水深增大对河道的过洪能力影响最大。

表1给出艾山站、泺口站1958年、1976年、1982年实测窄槽的过流能力表明,艾山站在1958年7月21日、22日,在河宽476m、468m,平均水深8.9m和10.6m的条件下,分别宣泄12300m3/s和12500m3/s洪水;泺口水文站在1958年7月22日、23日主槽宽295m,平均水深10.6m和13.1m的条件下,通过的洪峰流分别为10100m3/s和11100m3/s。

3. 游荡性河道的洪水主要通过主槽排泄

同样由可知,在河宽、水深,n值相同的条件下,比降由1增加到2,河槽的过流能力增加40%;若泄量控制不变,则水深可减少23%。但由于比降陡的游荡性河道,同流量水面宽远大于窄河道,因此窄深河槽的过洪能力常不引人注意。在宽达几公里的水面中主流带的宽度常只有几百米。表2给出花园口站1958年,主槽宽600m、1000m过流量可达到10000m3/s以上,最大达15022m3/s。占过流总量的70~90%,甚至达到98%。

江恩惠等对游荡性河道主槽进行详细研究,认为目前所用河宽偏大[9]。文献[9]给出的流量与水面宽的关系图1表明,平均水面宽随流量的增加而增宽,但水面宽的下限值,随着流量的增大几乎不变,均为500~600m。这表明主槽的宽度不随流量变化。

从图2给出的单宽流量沿河宽的变化情况可知,主槽的单宽流量可达20m3/s-m以上,滩地虽很宽但过流能力很小,单宽流量一般不足1m3/s-m。水流在宽浅河道上总是在一定宽度的主槽内集中输送(详见图3)。尤其是高含沙洪水通过后,滩地大量淤积,主槽强烈冲刷,塑造出的窄深河槽同样具有极强的输水能力,表3为花园口站实测主槽的过流能力[10],表明,在1977年经过7月和8月两场高含沙洪水塑造,在8月8日花园口站实测的主槽宽467、483m,相应水深为5.4、5.3m,平均流速3.85、3.73m/s。过流量达到8980m3/s和9540m3/s,由此可见,主槽的过流能力很大。只要能保持较大的水深,泄洪要求的河宽并不是很大。

4. 窄深河槽泄洪机理

从图4给出的花园口、泺口两站洪水期,水沙过程与河床平均河底高程与最低点高程的变化可知,黄河窄深河槽在洪水期的输水能力大的主要原因,是在涨水过程中主河槽不断冲刷,最大洪峰稍后河床高程到达最低,水深达最大。1958年花园口站水位流量关系(见图5-1)表明,流量从5000m3/s涨到15000m3/s,水位只升1m,而平均水深却由1.99m增加到4.82m,增长2.81m(详见表2),水深增长的幅度远大于水位的增幅。由于,泄量与水深的1.67次成正比,因此使得河槽的泄流能力迅速增大。洪峰前后5000m3/s水位下降2m(见图5-1),主槽河底高程下降近3m(见图5-3)。

从图5-2和表1可知,洛口水文站的流量与河床高程的变化,随着洪峰流量的增大,平均和最低点高程不断降低,最大洪峰后达到最低。流量从5000m3/s增长10000m3/s,水位升高2.95m,但平均水深由6.70m增加到13.1m,增加了6.4m,也远大于水位的升高值。最大水深由8.9m增至18.1m,增加了9.2m。水深增大幅度远大于水位升幅。水深迅速增加是河槽过流能力增大的主要原因。

三、利用对口丁坝整治游荡性河道

目前黄河下游整治是采用单岸修建工程的弯曲性河道整治方案,取得了很多的成就。小浪底水库投入运用后,下游水沙条件将发生很大变化,河道整治也将面临新的问题。在目前已建整治工程的基础上,在某些河段采用对口丁坝方案整治,效果可能更好[11][12][13]。其依据就在于该方法在利用窄深河槽满足泄洪输沙要求的情况下,还能更充分有效地控导河势,这是其它方案所难以做到的。

在无小浪底水库的条件下,由于小水挟沙过多,河槽严重淤积,游荡性河段若按几百米进行整治。主槽将迅速淤高,形成槽高滩低的不利局面,如目前的二级悬河。河道无法长期稳定。但在小浪底水库投入运用后,来水来沙条件发生很大变化,初期下泄清水河床发生冲刷,水库若是造峰冲刷下游河道,塌滩会更严重。根据三门峡水库1960年9月~1964年10月下泄清水期高村以上断面实测资料分析,游荡性河道在主槽不断的摆动中下切,造成滩地的塌滩、河道展宽。目前只在单岸修建工程,主流仍有一定的摆动范围,有些工程常不能适应,尤其是中水整治、小水运行,矛盾突出,河势会有较大变化,滩地坍塌不可避免。采用对口丁坝双岸同时控制,无论大中小水主槽都能限制在较窄范围,河势会更稳定,可防止塌滩,使冲刷向纵深方面发展。在相机排沙运用期,平水、枯水年下泄清水与初期一样,河槽也会发生冲刷,不会淤积抬高。水库排沙期的流量均大于3000m3/s,整治后的河槽不应产生淤积,甚至还应发生些冲刷,对于漫滩洪水造成滩地淤积,则有利于高滩深槽的形成。

四、卡口槽宽为600、800、1000m时对洪水位的影响

实测资料分析表明,在洪峰上涨的过程中河床不断冲深,在最大洪峰流量出现时间稍后河床高程达到最低,河槽的过洪能力达到最大。河宽的缩窄会影响过流范围引起水位抬高,但主流的集中则使河槽冲刷加剧,两者综合作用,引起洪水位抬升。根据1958年花园口站实测资料,600、1000m河宽水位,泄量变化规律(详见图6),推求河宽整治成600、800、1000m时,流量由5000m3/s涨到10000、15000m3/s时的水位壅高值,并与1999年防洪预报值进行了比较[15]。

从表4给出的计算结果表明,随着河槽整治宽度减小,流量由5000m3/s升至10000,15000m3/s的水位壅高值DH,在相同流量变幅的情况下,逐渐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不大,整治河宽由1000m减少至600m,DH值仅增0.1~0.2m左右。由5000m3/s涨至10000m3/s,与由5000m3/s涨至15000m3/s相比,DH值只相差0.5m至0.6m。由此可见河槽整治宽度在600~1000m变化时,对水位升高的影响并不突出。

由表4给出的DH值还表明,河槽缩窄后对洪水位的影响与天然情况下相比,在流量由5000m3/s涨至10000m3/s时,各级整治槽宽的DH值与1999年相应流量变幅的预报值的河段平均仅差0.2~0.3m。相应流量由5000m3/s涨至15000m3/s时,整治与不整治的水位壅高值DH仅差0.3~0.4m。由此可见,河槽整治宽度缩窄到600~1000m时,对洪水位影响有限,不会对防洪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于对口丁坝的布置形式

据阿姆河下游游荡性河道整治经验[13],和我们对黄河游荡性河道按微弯布置整治工程的分析,采用对口丁坝进一步整治河槽可能更有效。关于整治工程的高度,从有利于排洪考虑,以目前黄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超高标准为依据,修建对口丁坝后对泄洪影响不大,河道保持天然河道泄洪特性,工程的兴建只起护滩作用,随着河槽的冲刷,槽深的增加,河槽的过洪能力增加,深槽会自然形成。从施工防守方便上考虑,筑坝基较为有利。

若两岸对口丁坝口门较宽,水流不经常靠坝头,抢险只能以陆上为主,为了使河道在洪水期仍能漫滩,滞洪滞沙,丁坝间不修联坝,坝间的交通只用道路联结,路面可与当地二滩高出0.5m,若为防止大洪水河势出现较大摆动,工程的高程可按10000m3/s洪水位齐平设计,若考虑百年一遇洪水,应按15000m3/s洪水位齐平设计坝顶高程。当平滩流量为5000m3/s时,堤高为1.3~1.4m。随着平滩流量的增大,同样的设防标准,堤高会逐渐减小。从以上分析可知,河槽缩窄后对排洪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应根据不同河段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布置形式,以满足防洪生产等方面的要求。关于河槽的整治宽度在顺直河段可以按600~800m设计,从有利于泄洪考虑,对弯曲段可按800~1000m槽宽整治河道。关于对口丁坝的间距,根据阿姆河实践经验,为800~2150m,合1.3~3.6倍的卡口宽度。

阿姆河年径流量190~770亿m3,年沙量2.46亿t,Qmax=8000~9000m3/s,洪水期S=16~20kg/m3,4~8月洪水期沙量2.12亿t,常见洪水流量3000~4000 m3/s,枯水流量为400~900m3/s,河道比降为0.00016~0.00026,最大流速3~4m/s,河槽在3~5km范围内摆动。按照土雅姆水利枢纽下游200km河段整治规划,需要填筑255道横堤,总长度250km,河道整治宽度600m,对口丁坝间距800~2150m,规划的255道横堤中在1986年报道中已建成130道,总长度达105km,在30道横堤上完成了抛石。120km的河段已部分地得到了整治,整治工程修建后,在大洪水期间仍可漫滩。详见图7。

应根据黄河下游不同河段河势可能的变化情况,紧密结合现有的河道整治工程,因地制宜的确定对口丁坝工程的间距和护岸的长度。

六 关于选择试验河段的建议

篇(9)

当笔者也沉浸在这如画般的乡村水景中时,怎么也不敢相信在两年前,这里的河道竟然挤满了水葫芦,航道阻塞,水污染严重,成了当地百姓的心头之痛。

同样的变化,如同旋风般席卷了嘉善县境内所有的河、湖,包括1697公里河道、2.97万亩湖荡、132.5公里外港航道。

如此变化,离不开嘉善县人大代表对水葫芦整治工作的高度关注,更离不开县人大常委会当年高密度、高强度的专项监督,以及3年来不间断的跟踪监督。

代表痛心为民呼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能不忆江南?”这首诗,总是把人们的思绪牵到风景如画的江南。

嘉善地处杭嘉湖平原,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境内河湖交错,水网纵横,小桥流水,水趣盎然。可近年来,由于一种叫“水葫芦”的害草,把这如诗如画的水乡美景给吞噬了。

2007年,嘉善县境内几乎所有河道、湖荡水面,都被水葫芦侵占,不仅影响水上运输,阻碍泄洪排涝,还严重破坏了水底生物链。

当地百姓更是深受其害,晚稻收割之际,想走水路运谷出村,但水葫芦横霸河中,船只通行不得;渔民因此无法进行捕捞,导致生计无着落,怨声载道;水葫芦腐烂之时,水环境严重恶化,河边臭气熏天,沿河百姓叫苦不迭……

在此期间,政府也进行过多次打捞治理,可往往第二年又卷土重来,收效甚微。

水葫芦泛滥成灾,嘉善县的人大代表看在眼里,急在心里。2008年2月16日,在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周引春、高宏彪等18名县人大代表,分别提出了要求加大水葫芦整治的建议。

“2007年底,许多选民向我反映,水葫芦堵塞河道,农用运输船难以航行,要求政府及时打捞。”周引春告诉笔者,当时选民向他反映的意见相当集中,这让他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为此他立即与干窑镇的其他人大代表一起去现场进行实地调研。

“云溪河曾经是条美丽的小河,站在桥上眺望,两岸杨柳依依、绿草茵茵,可现在,疯狂繁殖的水葫芦把河道遮盖得严严实实,看不见一丝河面,上面几乎都可以走人了。”云溪河的变化让参与调研的代表扼腕叹息。

调研组到丁栅镇沉香村时,一位在河边劳作的妇女回家拿来了他儿子的作文簿,这位小学三年级学生的描述让代表心情沉重:“有一次去舅舅家,我发现水面上漂满了水葫芦,远远望去一片绿色,看不到河面。用竹枝拨开水葫芦,看到的是一片黑乎乎的水面,我惊呆了,心想:小河一定在哭泣。听妈妈说,在他们小时候,小河清澈见底,家家户户都在河里洗衣服、淘米,河里全是小鱼小虾……”

根据所见所闻,周引春等代表在提交的建议中,以沉重的语句陈述了水葫芦的危害,要求政府部门加大治理力度和经费投入,并建议与上海、江苏开展联合治理,对水葫芦的入口采取拦截。

专项督查抓突击

18名代表的强烈呼声,引起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2008年2月底,建议尚未交办,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就提前与县政府进行沟通,要求抓住三四月份水葫芦枯萎期的有利时机,动员全社会力量,清除水葫芦,进一步美化城乡水环境。县政府有关领导当场表示,县财政拨出专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葫芦整治工作。同时,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以姚庄镇为试点,从3月1日起先行一步开展整治,探索清除水葫芦、实施河道长效保洁的有效办法。

2008年3月21日,县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嘉善县河道专项整治和长效保洁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和长效保洁的目标任务、经费补助办法;

3月24日,县政府召开“全县防汛暨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决定投入1000万元,全面开展以清除水葫芦为重点的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

3月25日起,各镇、各有关部门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利用水葫芦打捞良机,全面打响水葫芦“歼灭战”。

…………

在政府部门扎实开展一系列行动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也毫不放松。

2008年3月底,常委会在姚庄镇召开“全县人大工作暨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督查会议”,视察和听取了姚庄镇试点工作情况。

在北鹤村踏看现场时,只见河道整洁,水面如镜,间或还可以看见村民驾着小船在河面上转悠,用网兜打捞上游漂下来的水葫芦。“以前河道里都是水葫芦,船也没法开,河水更是脏得不能用。现在治理后,河面干净了,船可以出行了,水也能用了。”在姚庄镇市河边停靠着一排渔船,62岁的渔民唐为芳正在船上用河水洗衣服。而在渔船不远处,一道用钢材制作的电动拦污栅正牢牢地为市河把“关”,阻止水葫芦再次入侵。

“姚庄镇改‘突击攻坚’为‘日常打捞’的做法很好,要全面推广。”“采用人工捞和拦污栅拦相结合的办法蛮好。”视察现场、听取汇报后,在肯定姚庄镇做法的同时,会议要求各镇人大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督促各地全面整治水葫芦。

4月16日至18日,县人大常委会又兵分6路,对全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16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盛玉良带领督查一组到魏塘镇网埭港、虹桥等5个村的9个整治点进行实地察看。

“至4月15日,全镇涉及河道整治的21个村里,已有15个村完成计划任务的80%以上,其中3个村已经全部完成河道整治任务,设置拦污栅70个。”魏塘镇相关负责人汇报了进展情况。

傍河而居的村民张福宝开心地说:“现在河面干净了,河水变清了,你看小鱼在水里游得多欢!”

5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督查情况交流会,听取了全县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结果显示,经过一个月时间的艰苦奋战,这场水葫芦“歼灭战”终于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完成河、浜清理1500多公里,内港河道基本控制了水葫芦的生长,实现了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物的“三无”整治目标。

持续发力保成效

然而,2008年8月下旬以来,由于处于生长旺季,外港河道水葫芦开始猖獗蔓延,严重威胁内港河道治理成果。

9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家明带领城建农经工委调研北部水域水葫芦泛滥情况。其现状触目惊心,丁栅镇、姚庄镇等区域河道内又出现了满浜成片的水葫芦,太浦河、红旗塘、塘港等外港水域也到处是水葫芦,它们随着河水潮汐徘徊漂浮。

“不能让老百姓空欢喜一场,不能让治理的钱打了水漂,一定要巩固整治成果,彻底清除这一公害!”面对再次来势汹汹的水葫芦,县人大常委会迅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将水葫芦清除工程一抓到底。

会后,嘉善县、镇两级人大联动,先后组织了县、镇人大代表659人次,开展了59次视察活动,对全县11个镇的所有大航道、小河浜,进行了一次“地毯式”的视察和督查。

从各组督查情况看,总体状况令人喜忧参半:

魏塘、干窑等镇内港河道整治成效显著;

惠民等镇水葫芦基本得到整治,但河水隐隐发黑,水质较差;

丁栅、西塘等镇受外港区域水葫芦影响严重。尤其是丁栅,作为典型的江南湿地,湖荡连片,长白荡、沉香荡、白鱼荡,一个个充满诗意的湖荡在让人流连忘返的同时,也为外港水葫芦提供了栖息的“乐园”,给河面保洁带来了难度;

…………

看来长效保洁难度很大,县人大常委会在督查过程中还召开了各个层次的座谈会,征求参与一线整治工作的人大代表、基层干部、保洁员对长效保洁工作的建议。

“关键是要探索建立河道长效保洁的机制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国强一语中的。

“内港保洁要属地化,镇、村两级,以村为主。”姚家明副主任提出建议。

“要加强督查和考核力度,将河道分段标号,明确保洁员责任,由水利局、各镇联合组织经常性检查,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

在督查后的一次主任会议上,大家又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会后,县人大常委会还向县政府提出了严防死守,防止区域性反弹;强化考核,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等建议。

紧盯三年促长效

虽然,2008年的水葫芦“歼灭战”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水乡河面又恢复了平静,但见识过水葫芦多次猖獗来袭的嘉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心有余悸,纷纷感叹:“突击之战,终非长久之计。长效保洁,不能悬在半空!”

“我们人大的监督要有力,更要绵延不绝,只要‘不放弃、不抛弃’,定能促使政府造就‘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城乡水环境。”自此,县人大常委会把河道保洁作为本届人大民生监督的重点,连续三年紧盯水葫芦不放,并专门成立了以城建农经工委为主的督查小组,在水葫芦枯死期、疯长期等关键时期,深入全县内河外港开展视察。

2009年,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巩固内港整治成果,并向外港和航道延伸,健全长效保洁机制”的建议,嘉善县政府还出台了河道长效保洁实施方案和长效保洁资金拨付办法,并投资60多万元购置全自动作业清洁船,对外港航道实施长效保洁管理。

终于,嘉善县又有望重现“绿如蓝”的水乡美景了。姚庄镇西河村村民杨美玲告诉笔者,她家有3亩稻田,以前收割时用机船运输比较方便,后来由于水葫芦堵塞,家里的机船已有两三年没用了,现在河道畅通了,机船又可以派上用场了。

“我们踏勘了全县的大多数河道、湖泊,已经看不见以前水葫芦满浜、成片的现象。”“看来嘉善县境内已然没有了水葫芦的踪影,这次执法检查有没有必要把水葫芦整治作为检查内容?”2010年3月28日,嘉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时,在听取了调研小组有关水葫芦调研情况介绍后,大家就是否把水葫芦整治作为检点之一进行了讨论。

“水葫芦生命力顽强,我们又处在太湖水系下游,外港水葫芦蔓延严重,我们不能掉以轻心,要持之以恒,反复抓,抓反复!”4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出台,水葫芦整治依然被作为4个重点之一列入检查内容。

2010年6月,经过一个月的执法检查,检查组发现水葫芦的整治情况令人欣慰,无论是湖荡还是小浜,河面上都干干净净,猖獗多年的水葫芦终于销声匿迹。可是,外港主要航道还时有少许水葫芦过境,如稍有放松,积少成多,很有可能会造成水葫芦再度泛滥。对此,县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中再次强调,一定要加强区域协作,巩固长效。

篇(1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作为社会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而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良好环境和清洁水源的需求日益迫切,建设以清洁淡水和改善环境为目标的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已经成为新时期水土保持的发展方向。结合平度市水土保持的实际,谈一谈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的看法。

一、平度市小流域治理现状

多年来,该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到2012年底,全市已建成塘坝1310座,谷坊3309座,水平梯田50.2万亩,水土保持林22436公顷,经济林37093公顷,环山道路1450公里,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3平方公里,综合治理程度达60%以上;旧店镇方家小流域、城关办事处窝洛子小流域、大泽山镇青龙山小流域、大田镇铁夼山小流域、云山镇洪山小流域被国家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小流域,大泽山镇尹家小流域被评为青岛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小流域,平度市被评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

二、小流域治理存在的问题

该市的小流域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增加了水源保护和环境改善等内容,小流域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人们对小流域治理认识不足。

大部分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水土保持提到基本国策的地位,导致一些人、部门为了眼前的利益或本部门、本行业的利益,破坏小流域治理的情况。

2、各种污染严重。

一是农民大量地施用的化肥、农药,随着水流入河道、水库或下渗,造成水资源的污染;二是居民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和垃圾的随意堆放;三是流域内企业排放污水、污渣;造成水资源和环境的污染。

3、水资源供需矛盾严重突出。

该市人均拥有水资源量486方,属重度缺水区,连续的干旱使水库蓄水量大幅减少,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农业用水入不敷出。

4、人为水土流失严重。

矿山开采、公路和城镇建设等开发活动,由于缺乏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严重;部分地区村民无序开发,也造成了大量的水土流失。

5、监督不力。

由于执法队伍人数少和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隐蔽性,导致一些案件不能及时查处。

三、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的措施

根据该市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以下工作思路和防治措施。

(一)工作思路

以流域为单元,以流域内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调整人为活动为重点,按照国家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标准,把小流域划分为“全面封、重点治理区、主要保护区”三个区域进行治理。

1、全面封。对流域内人烟较少的山岭地实行全面封禁,禁止人为开垦和放牧等生产活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散户的移民,杜绝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充分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原生植被系统。

2、重点治理区。对村庄内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改善居住环境;规范开发建设活动;控制化肥农药的施用,减少面污染。

3、主要保护区。维护河道和水库周边生态平衡,改善水质。

(二)防治措施。

根据保护水源,改善环境的总思路,我们在做好水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坚持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在传统治理措施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以下工作:

1、全面封。

(1)加强法制建设。根据平度市小流域建设的实际情况划定全面封,建议市政府印发《关于禁止在小流域全面封内进行生产活动的通知》,为全面封的封山禁牧和水政队伍的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2)加强舆论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舆论手段进行宣传,使小流域内居民人人知道为什么要划定全面封,全面封的范围包括什么地方,在全面封内进行生产活动会造成什么后果,从而为建设全面封打好群众基础。

(3)成立水保联合民间工作队。由小流域内靠近全面封村庄的村民成立水保联合民间工作队,监督全面封的封山禁牧工作。使全面封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

(4)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对分散居住在全面封的个别住户,建议其搬离,其开垦的土地,全部退耕还林,减少人为水土流失。

2、重点治理区。

(1)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重点治理区的农业生产应当有计划地利用新技术,推广新品种,调整农业结构,积极施用有机肥,大力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建设绿色生态农业基地,并逐渐形成规模种植,减少面污染。

(2)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控制。对流域内厂矿企业、工业企业等排污企业加强监督,要求其污水全部达标排放,废渣集中堆放,对处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关、并、移等措施,令其搬离该小流域。

(3)建立污水处理和垃圾填埋设施。在重点治理区的村庄内建立污水与雨水管理分离的管道网,将村内的污水集中后,统一处理。积极推动流域内各村垃圾定点分类堆放,由各村定时清理到垃圾场统一填埋,减少环境污染,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4)规范开发活动。对重点治理区内的土地,严格按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的综合开发标准进行开发,并有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杜绝不当开发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

(5)实行节水灌溉。在小流域内大力发展滴灌、微灌等节水灌溉设施,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3、主要保护区。

(1)整治河道。对河道内垃圾和障碍物进行清理后,实行河道内禁止挖沙,在河道边坡、河道堤坝种植草和灌木,河流的管理范围内种植水保林带等措施,建设生态河道,维护河流自然健康发展。

(2)改善水库环境。在水库周边结合恢复湿地、种植改善植被,建立拦污缓冲过滤带,防止污水和垃圾从四周入库,控制水土流失,维系水库周边环境生态平衡。

四、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的几点建议

1、统筹考虑。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的建设应当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采取的各项水保防治措施应当站在整个小流域的高度来考虑。

2、理顺关系。小流域建设关系到建设、环保、农业、公路等部门,以及镇、村等地方。在水利部门专业规划的基础上,应当与有关行业、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的顺利实施理顺关系。

3、科技护航。

篇(11)

锡山区位于无锡市东部,区内河流纵横交错,湖荡星罗棋布,近年来,九里河,北兴塘建有水利工程,虽然提高了无锡市城区防洪能力,但降低了河道水体的流动性,对锡山区大部分区域的水质改善带来压力。因此,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快河道综合整治迫在眉睫。本人参与了锡山区河道综合整治的全过程,现结合工作实践,介绍具体做法和体会,与同行们交流。

1、政府重视,合理规划

河道整治是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的相互协作。为此,2009年,区委区政委就发出了“关于开展水生态综合整治”的意见。以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为重点,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锡山区的一项重要任务。

2、广泛宣传,推动整治

整治期间,组织拍摄了《锡山水环境警示录》,警示督促各地河道整治工作进度。通过收集各地河道存在的脏乱差和水质恶化现象,激发保护河道、治理河道水环境的强烈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向沿河居民寄发公开信,号召沿河群众自觉维护水生态环境,提高沿河居民爱护河道水环境、保护水环境的意识。

3、措施到位,成绩初显

按照“先截污、后清淤、清垃圾、建绿化、整河岸、清河底”的总要求,对河底、河坡、河岸、河边进行了全面整治,具体采取如下措施:(1)截污纳管。截污是河道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为此,锡山区对全区河道两侧直排水体的排污口进行了封堵,主要包括工业排污口、畜禽养殖场排污口、居民小区生活排污口及雨污混合排污口等。首先,对全区主要河道进行排污口普查登记,共登记1000多个排污口。然后,分门别类,对排放的污水统一接管至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放;雨污混合排污口首先进行雨污分流,并留足一定数量的雨水口,确保区域排水安全,其余所有污水在落实处理措施的基础上进行管道封堵。(2)河道清淤。河道淤积严重,不仅影响泄洪通畅,降低排涝能力,而且引发了水质污染。为此,积极采取清淤工程改善水质,对有条件的河道,采取干河的形式进行清淤,利用高压水枪冲洗以及泥浆泵抽吸等方式,保证清淤工程质量。(3)河水生态治理。采用水生植物进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地种植水葫芦、芦苇等水生植物,在宛山荡及望虞河水域种植共计1000亩,并在入冬后组织专业打捞队进行清理打捞,确保不阻塞航道,不影响景观,不形成二次污染。另外,积极开展了九里河湿地建设,为各类生物的繁殖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两大措施对于提高水体质量的起到了积极作用。(4)河容河貌整治。对河道中的定置渔具、住家船和河坡河岸垃圾、粪坑、乱垦乱种、杂乱堆积物、构筑物、畜禽养殖点、沿河豆腐作坊、废品收购点进行突出整治和清除,对沿河有污染河道水质、有碍河容河貌的其他现象因地制宜进行整治,对省级湖泊宛山荡、鹅真荡实施退渔还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5)生态护坡建设。对自然条件好的河段,以建设生态型护坡为主,主要种植生长能力强、根系发达的植物,采用种植绿色植物密集的根系来牢固土壤,增强土壤强度,减缓雨水冲刷带来的危害。另外,绿色植物能够提供各种动物栖息的场所,并能与周围环境共同形成生态系统,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6)河岸绿化。河岸绿化是河道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水质和稳固坡岸的作用。为此 ,全区投入了大量资金,挑选了水土保持性能良好的树种,进行绿化带种植,实现了美化与生态的统一。

经监测,通过河道综合整治,恶化的断面水质在不断减少,达标的断面水质在不断提升。经过近三年来的努力,锡山区河道排污口全部封堵,长效管理到位,河道清淤彻底,护岸及绿化因地制宜,河道综合整治成效明显。逐步实现了水体净化、河面洁化、河岸绿化,确保了小康达标断面和出境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改善了河道水质和河容河貌,重新展现了江南水乡美丽风貌。

4、长效管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