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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产生之出,就产生了监督,监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结果,能够方便加强管理和控制,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已成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随着国家对部队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加强,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强调加强部队的反腐创廉工作后,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对部队经济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审计工作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为部队发展的一大问题,为此,笔者以消防部队为研究对象,深入剖析了消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消防部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观点和意见,为经济责任审计在部队的深入推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形势下消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人员和岗位设置不合理
为了加强消防部队的审计作,面对反腐的新形势,消防部队设置了纪保督察科的队伍编制,该科室直接归属于消防部队的纪委和政治处管辖,其审计工作职责主要是针对消防部队的审计工作开展进行各种部署,并将审计工作落实到每个基层大队。虽然该科室的设置对于加强部队的审计工作有一定的贡献,但是消防部队的经济责任审计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审计专业知识欠缺,由于纪保督察科成员的选任大多数下侧重于纪检方面的干部,他们当中很多干部没有审计方面的知识,对审计准则和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同时在开展审计工作时也缺乏相应的培训,这造成了纪检干部在审计过程中积极性不高。第二,工作量大,由于纪保督察科涉及到了督察、纪检、和审计等各种不同的业务,使得督察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缺乏足够的精力,并且也缺乏审计培训的时间;最后,由于纪保督察科成员编制少,有些小的支队不能配齐配全干部,造成审计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的现象,导致缺乏足够的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二)审计工作效率不高
消防部队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工作效率不高。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队缺乏独立的审计部门,消防部队的相关干部在组建审计工作小组开展审计工作时,主要是靠各个部门临时抽取骨干组成。这种临时性的组合使得被抽调的骨干人员面临较多的任务,甚至与他们平常的工作发生冲突,无法为审计组工作预留必要的审计时间,这影响了消防部队审计工作的开展。另外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队部分审计领导缺乏审计方面的知识,对审计准则、审计法规等方面也不了解,没有充分意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对消防部队的重要性,导致他们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流于形式,失去了审计的鉴定以及监督作用,无法为消防部队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三)审计评价及审计结果运用不完善
首先,在消防部队的审计评价方面,由于审计领导对审计的评价主要集中在表面上,没有深层次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价,也就无法认识到领导决策和财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审计工作人员得出的审计意见针对性不强。其次,在对审计结果运用方面。作为监督部门,消防部队在选拨任用方面,主要的依据之一就是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由于消防部队在干部选拨先于离任审计,导致在选拨干部时对经济审计结果的应用不够。
二、进一步规范消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组织结构
为了加强消防部队的审计工作,必须落实消防部队的编制,为消防部队选择合适的审计工作人员,为消防部队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人员保障。除此之外,对于这些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培训和指导,定期让他们参与到审计方面的培训中,及时了解审计的政策和法规。定期开展审计培训工作,为审计人员提供审计项目实践的机会,提升个人审计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具备开展审计工作所具备的一般能力和技术能力。
(二)实现消防部门联合审计机制
由于当前部分消防部队的领导干部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程度意识不够,为此,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提升他们对审计的认识,自觉参与到审计工作中来,让他们充分意识到审计工作对消防部队的重要性。消防部门的财务部门、装备部门等职能科室应该联合起来,共同参与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除此在外,消防部队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流程要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部队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并且要在审计过程中及时搜集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果要有充分的依据,切实提升审计意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科学利用审计成果
消防部队审计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审计工作手册以及消防部队关于审计适用的条款,根据这些法律条款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评价,提升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在审计结果正确性的基础上加强对审计成果的利用,在干部选拨应用过程中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比如可以将审计成果应用到财务管理、消防部队的廉政建设中来,并将审计结果定期向外公开,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作者:张玲 刘俐 单位:唐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考文献:
[1]邓松涛.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和特征[J].现代经济信息,2016
五月中旬,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进入决策部署阶段。*市审计局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各党支部、处室、局属单位深刻反思和着力查找前两个阶段还有哪些问题抓得不准确,还有哪些发展思路理得不清楚,还有哪些难题破解不到位,还有哪些措施针对性不够。在充分依靠群众,集中群众智慧的基础上,目前已顺利完成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袁锦霞同志主持撰写的《树立现代审计理念,积极推进我市绩效审计工作》和由其他各局党组成员分别主持撰写的《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战略思考》、《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增强对权力运行约束》、《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现状分析与提升对策----以*市为例》、《深化我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促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五份调研报告。
上述调研报告紧紧围绕*市审计局在学习讨论中查找的问题、整改意见,结合在调研活动中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学习和借鉴了一些地区及部门先进经验、做法,适应了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发展要求,主题突出,观点鲜明,措施有效,针对性强,为今后形成指导审计工作的措施、方法、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市审计局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做好研究成果的吸收、消化和转化工作,对调研成果中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分门别类,认真进行梳理和提炼,一些指导审计工作的措施、方法正逐步形成或初步形成,为了使这些措施、方法更具针对性,更有实效性,我们不但在局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广泛的讨论,还征询了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和其他部门的意见,如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即将出台的相关措施、意见就征询了*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目前,针对在我市推进绩效审计工作的《关于推进绩效审计实施意见(试行)》已发至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和各区、县级市审计局;针对推进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市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办法(试行)》及审计公示模块已完成修改工作,可以运用,《*市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市审计机关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等四份文件已经*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原则通过,将于近期出台,其他的调研成果转化工作正在抓紧进行,相关的措施将陆续出台,调研成果转化为决策及具体措施、办法的工作正扎实开展。
1.认识不到位,使审计成效受到影响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由于被审计单位缺乏必要的认识,觉得只有在领导离任后才能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就导致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配合,往往导致在审计过程中,部分审计程序存在简化及被迫取消的情况。同时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需要收集资料及对查处的问题进行定性时也会存在较多的麻烦,使审计判断受到较大的影响,不利于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提升。另外在审计结果落实上也存在较大的难度,各单位对审计结果缺乏重视,不能积极对领导任期内遗留的历史问题进行有效的整改,很大一部分继任者都不愿意承担提纠错改错的责任,这样就导致处理处罚落不到实处,使一些应该处理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严重制约了审计监督的效果。
2.审计的方法、手段单一
近年来,各行各业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还是采用就账查账的手段进行,这已越来越无法满足当前各行业对审计质量和深度的需要。这种审计方法和手段由于缺少量化的对比分析,审计结论内容也缺乏具体性,审计方法和手段较为单一,缺乏综合性的分析评论,往往只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进行评价,在其他方法的评价上不仅缺乏量化对比分析,而且在评价上也不够全面和具体,从而导致审计质量很难得到提高。
3.审计评价不规范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审计所到的具体报告来对领导干部进行客观的评价,但在具体实际工作中,由于审计评价普通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不仅审计人员不能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深入的了解,而且自身业务水平也不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程序、审计的关键点及报告披露的主要内容不能有效的掌握,从而无法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
二、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对策
1.抓住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需要抓住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针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做出的重要经济决策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等进行重点的审计。这就需要审计人员需要对与财务收支有效的经营决策、管理情况、经营业绩和财务活动进行审查,从而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的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的反映。对国有资产存量的真实性、增减变动及资金结构的合理性进行着重审查,有效的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对被审查者任职期间内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收益水平进行审查,看其各项经济决策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通过对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内部的财务核算、成本管理及财产流转等情况进行审查,看其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从而对被审查者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价。
2.客观公正,把握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需要做到实事求是和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做到客观公正进行审计评价,对领导干部的业绩和责任进行客观评价,全面看待问题,在评价过程中需要充分的考虑到客观环境及基础条件所带来的影响作用。在进行审计评价过程中,需要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在对财务收支进行评价时,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来对其进行定性分析,明确审计范围,只对经营和财务数据得到核实的事项进行评价。
3.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通过制度来指导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解决授权和立项不规范、审计内容不明确、评价标准和审计程序不统一等问题,以做到问题查清、责任到人、评价客观、结论准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审计,涉及相关部门多,单靠审计部门难以独立完成。为此,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规定是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条件。在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挥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能优势,做到集中优势,整合力量,一起开展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寻求适应新形势、新特点的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对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实施全面审计重点,但对部分重大事项,要结合领导干部任期履行职责情况,适当地有选择地向以往若干年份进行期外延伸审计。而把期中审计的责任评价放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来考察,通过纵向比较可以全面客观反映期内经济责任的全貌,从而使审计人员能够准确地对被审对象进行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必须依据审计项目,对所需掌握的账据数表等原始凭证进行全面核查,从中掌握经济活动的真实资料。
三、结束语
在当前新形势下,我国领导干部反腐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效的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机制,有利于我国反腐斗争的不断深入。所以作为审计机关,需要坚持与时俱进行精神,依法履行审计职能,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不断的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当前我国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为我国反腐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法运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它日益成为国家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它搭建起了权力配置、监督、制约、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的完整框架,是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一支监督、规范和制衡权力运作的重要力量。
目前,从审计委托程序上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先离后审”和“先审后离”。“先离后审”是在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后对其原任职务履行经济责任实施的审计。“先审后离”则是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当前岗位上所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就是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当遵循“先审后离”的原则。但在近年来的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从一定程度上讲,“先离后审”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失去了对干部考核、监督的意义。而且,从实践中看,“先离后审”也会形成诸多弊端,严重影响审计效果。
其次,任务安排随机随意,由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任免机制与审计相关规定之间的偏差,审计机关在年初在制订审计计划时,当年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一时无法确定下来。对于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名称、具体的审计时间,只有在组织人事部门审计委托书下达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才能开展。加之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有一定的临时性,这样一来,势必会打乱既定的工作安排,或者加大审计工作的强度。在一定程度上,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配合中心工作的政治任务,是为审计而审计,审计组大多情况下,突击工作,加班加点。有时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全局人员齐上阵。任务与实际投入审计的力量不相称,技术力量配备有时会捉襟见肘,难免出现“走马观花”式的审计,对审计的质量和审计成果多少会有所影响,也为审计工作埋下隐患。
要加强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之规范化运作,关键需要完成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通过制度一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经济责任审计法》或者《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审计的公平、公开和公正。(2)制定和完善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规范审计程序。(3)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形成一套既相对统一又结合各地实际的科学的评价体系。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风险越来越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及成果运用,进一步细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操作流程,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审计署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也指出要进一步细化对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流程、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等,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
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必须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把握具体环节,在薄弱环节上下狠工夫,不断推进审计成果运用,促进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在此,笔者也对进一步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及问责工作提几点建议。
针对新常态和新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任务就是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发展和护航的总要求,突出对权力运行、责任落实、作风改进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评价和问责,促进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服务干部的监督管理,推动决策部署落实。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国内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多集中在政府部门、国企等单位,涉及高校的并不多,并且主要以本科院校为研究对象,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研究。陈晓芳、桂珍若(2006)区分高校不同部门、不同性质单位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作了明确阐述。张晓红(2009)分析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及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优化框架。王亚荣、冯民柱(2011)认为应当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入手,分析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最后确定详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石莎莎、杨明亮(2012)基于受托责任理论,分析了将社会责任纳入高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必要性。贾明春、张鲜华(2013)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实证分析了影响高校科研绩效的各项因素,提出应当强化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对科研绩效的评价。胡萍(2015)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将不同类型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分为“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并详细列出了“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的内容。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研究。王奇杰、陈悦东(2008),朱莹、 杨柏冬(2010)将层次分析法用于解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问题。王奇杰等(2008)基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构建了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吴秋生(2012)认为,经济责任有积极面和消极面。对积极经济责任应当采用指标分析评价法,消极经济责任应当采取问题责任界定法。耿彦军(2013)分析了高校不同财权配置模式下,高校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评价指标。张凯(2015)设计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共性指标,还设计并详细解读了高校不同职能部门、教学部门负责人的个性指标。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其他方面研究。孙宝厚(2008)认为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成反比。刘更新(2012)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框架。杨玉新(2012)分析了审计各个阶段的流程及存在的风险,提出了完善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杨从印、刘琴(2015)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调查了以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重点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
高校中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无论是办学规模、组织结构还是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这也决定了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评价、成果运用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首先,财务管理模式方面,与本科院校多实行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相比,高职院校由于办学规模小,其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大多实行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即学校只设一级财务部门,统一进行整个学校的所有财务管理、经费收支、预算及决算。校内所有二级单位均无权设置财务机构,也无任何财权。在这种模式下,二级学院(系部)及不同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就与本科院校有着很大的区别。其次,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方面,本科院校大多设置了独立的内审机构,设置不同专业领域的专职内审人员。相比之下,很多高职院校的内审机构尚未独立设置,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也与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差距。
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多以本科院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的潜在对象,并没有区分本科与高职院校的现实差别。而且在目前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也没有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作为参考,实施及管理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着不同学校不同做法的普遍现象。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工作机制的探讨
(一)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保障机制。
1.加强内部审计组织领导。(1)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领导对于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应当把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列入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在对高职院校负责人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作为审计的侧重点,以此提高高职院校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2)要求高职院校校长参加全省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会议。(3)保证学校审计部门的知情权。学校审计部门作为高职院校的内部监控机构,应当充分享有对学校重大事项的知情权,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应及时抄送内审部门,必要时学校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列席校长办公会议,便于内审工作的有效开展。(4)组织校内审计培训。在校内积极举办内部审计以及财务规范培训,要求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参加。通过相关法规与案例的学习,加强其对内部审计及财务风险的了解,充分认识内部审计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内部审计将防范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领导的财务风险,也能提高整个学校的资产使用效益。(5)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高职院校的走访调研。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高职院校的实地走访督查或调研,与学校党政领导进行深度交流。对专职审计人员配备、内审经费、经济责任审计轮审情况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使高职院校领导意识到内审工作的必要性。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审工作。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审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议事规则,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将审计结果在联席会议上通报,以制度促进审计信息的公开,从而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有关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专题联席会议,应该要求基建后勤部门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应纳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范围,在会上传达新形势下教育厅、审计厅等上级部门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提高学校领导的审计意识。把审计结果作为学校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2)确保高职院校内审机构的独立性。(3)建立全面、系统、可操作的学校内审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相关审计法规和会议、文件精神,针对学校实际和审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的立项程序和操作规程,做到学校内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4)完善学校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对属于内控制度缺失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不定期地对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属于人员操作层面的,要加强人员管理,对流程不规范不清晰的要加强过程管理。学校要加强资金监管,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信用记录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加强资金预算和项目论证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制度执行,以控制业务活动的真实性为重点,加强经费支出的报销审核,规范报销流程,提高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交流,不能以审计监督来代替内控机制,协调发挥各类监督综合作用。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机制。
1.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将凡是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单位“正职”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实际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形成全覆盖格局。在高职院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中,不同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存在着很大差异。在审计原则、审计程序及评价标准的选择上,根据被审计人员的不同类别有所侧重,以确保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职院校内无论是什么部门,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都存在着共性。主要是(1)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2)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4)任期内遵守廉洁规定情况。在这些共性的责任之外,各部门由于工作岗位性质、部门职责不同及经济活动复杂程度等因素,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也有着很大的区别,可以据此将经济责任被审计人员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学校下属经营活动频繁、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经济责任除了共性责任之外,还在于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第二类是承担着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管理使用学校资金数额大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财务、基建后勤、资产设备、网络中心等。这些部门管理整个学校的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工程、设备采购、实验室网络及设备使用等,由于其部门职能所致而使得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重大。第三类是承担着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管理使用学院资金数额大的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这些部门管理使用着大量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帮困资金、奖助学金等专项资金,除了共性的经济责任外,其责任重点还在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第四类是其他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这些部门由于岗位性质其经济责任较小,管理资金也少。
2.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不同,相应的经济责任也有所区别。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针对高职院校实际情况,遵照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的分类,对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分类管理。对于第一类独立经营核算的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采用对单位财务审计或主要负责人任中审计加离任审计方式,至少每年对单位开展一次财务审计或者任期内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任中审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第二类经济责任重大、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任中审计加离任审计,一个任期内必审一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第三类管理着各种专项资金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宜采用专项资金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以离任审计为主,加以必要的任中专项审计。对于第四类其他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必要时开展审计调查或抽审。
(三)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经济责任运行机制就是处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审计人、被审计人以及信息使用人之间关系以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各项程序和制度。具体来看,主要有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的委托机制,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执行机制,信息使用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成果运用机制。
1.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机制。经济责任的产生起源于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两权分离。财产、资源的所有者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无所有权的人,由此而产生关系。为了降低成本,所有者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人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中,校内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通常是组织人事部门。虽然这些部门不是公共财产的所有人,但是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对他们的管理一般是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的,所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在操作中,高职院校组织人事部门向内部审计联席会议提出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经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部门发函,由审计部门具体实施。
2.经济责任审计执行机制。经济责任审计执行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1)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委托书,对被审计部门进行审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可单独立项,也可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等联合立项,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组成审计工作组,向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开展审计。(2)在审计实施阶段,现场审计正式开始前,应当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工作组全体人员、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或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校领导出席,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听取被审计人员介绍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在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被审计对象的类别,明确相应的经济责任,侧重不同的审计重点。除了查阅会计凭证、文件记录等原始资料、实地盘点以及对一些疑问进行询证之外,还可以通过与被审计干部谈话,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其他干部、教职员工代表分别座谈,多渠道了解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三重一大”、廉政从业等方面的情况。(3)在审计终结阶段,审计人员在充分整理、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和询证单的基础上,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对象,充分征求其及所在部门的意见。如果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持有异议,审计人员则需要进一步核实。根据最终无异议的征求意见稿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做好文件归档。正式审计报告应送达委托审计的组织人事部门,被审计人员本人及其分管校领导。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被审计部门现任领导干部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自收到审计报告2个月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已离任干部应予配合。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应对有关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必要时审计部门可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改情况。后一轮审计时要将前一轮审计提出的整改事项作为审计内容。
3.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两办《规定》中虽然已提出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但缺乏强制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率仍然不高。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对审计结果的应用不够重视,审计结果还未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考核中的具体作用,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分析运用,健全与经济责任审计相配套的组织人事工作制度。此外,还必须强化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加强对基建工程的审计整改;加强对科研项目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专项的审计整改,进一步规范科研及专项经费使用;加强对财务的审计整改,确保资金运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人才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学校内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应当单独进行,根据内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业绩,由内审部门负责人与分管审计的校领导直接考核评价,切实保护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提升内审工作的效度。鉴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性,以及高职院校同类岗位经济责任的同质性和可比性,可探索实行同类岗位附近高职院校内部联合审计,尤其是经济责任较重的岗位,增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保障力度。
3.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应当出台政策为高职院校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学历进修和职称晋升等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要重视实践对业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性,为高职院校内审人员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各个高校之间内部审计工作的交流,研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以来,全军绝大多数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要求,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有些单位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应该引起各级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重视不够,组织实施难度大。部分军队组织部门没有真正把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评价和任用干部时只是委托审计机关走走形式而已。致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互相推诿,清查不深不细,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
第二,审计监督覆盖面小。有的单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只满足于“例行公事”,过关完事,而不能通过审计从经费的使用、管理、单位全面建设情况考核干部的决策能力、理财能力和事业心等,未达到审计的最终目的。
第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军队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对审计的原则、范围、内容等做了明确规定,但缺乏统一完善的配套制度。在责任区分上,党委决策与个人责任、单位领导与部门领导、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等经济责任区分不够明确。在评价标准上,有的重视事业成果,有的重财经管理,有的重视廉洁自律等,没有形成科学统一,便于操作,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审计评价标准。
第四,审机机构人事方面力量不足。军队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至今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军事活动的不断发展,各级军队审计机关的工作量急剧增加,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新形势下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策
第一,深化人事,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提高对实行这项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党委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干部管理、使用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干部、纪检部门与审计部门,要把它作为干部政绩、廉政建设考核和审计工作职责范围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好。二是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党委要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专人负责。干部离任,一律要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与干部部门应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协同工作。
第二,完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军队领导干部审计工作已经初步实现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但是,为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还是一个空白。《中国人名审计条例》知识在原则上要求对军事经济效益进行监督,缺乏具体的行为规范。当前军队审计部门应以《审计法》的修订为契机,完善法律制度,同时依据修改后的《审计法》修改《中国人名审计条例》,对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内容、方法、程序、标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此外,随着军队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的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应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和完善。新晨
(二)对权力进行审计监督制约是新形势下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求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教育投资、教育经费和各种创收逐年增长,特别是随着二级管理模式的推行,二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可支配的经费数额急剧上升,由于办学、培训、咨询以及利用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对社会实行有偿服务项目增多,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有些高校还直接和企业联合办学,致使高校经济管理日趋复杂化。近来年,高校各种恶性经济案件频发,其中基建、采购、招生三个领域成为高校职务犯罪“重灾区”。这些腐败问题的出现固然有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更是一些高校内部审计不力、监督管理弱化造成的。维护财经纪律是审计的重要职能,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加强审计监督,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办经济案件,进一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使高校经济活动健康有序运行。
二、影响高校内部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一)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高校内部审计是在政府和国家审计机关的直接推动下发展起来的,然而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高校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定位不够准确,认为学校的核心工作是教学与科研,内部审计的职能是监督,仅仅是查账而已,纯粹是自己找“麻烦”,把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经费使用部门人为地对立起来,忽略了内部审计的管理与服务职能。正是由于对内部审计在权力监督制约中的地位及其作用认识不足,致使实际工作中重视不够,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直接影响了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制约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高校现有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够规范独立性是审计监督制约的本质特征,是有效发挥高校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指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目前,各高校基本上都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许多高校审计部门与财务或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组织机构设置不独立,严重影响了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三)高校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与审计范围的拓展不匹配高校经济管理日趋复杂化,内部审计的重点由原来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领域扩展,内部审计内容和范围越来越广泛,而高校现有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无法与审计范围的拓展相匹配。一是高校专职审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很难满足新形势下审计覆盖面广、审计工作量急剧增加的现实需求。二是现有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加上长年忙于审计项目,与外界交流和参加业务培训的机会都比较少,知识更新速度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要,势必导致审计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使审计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高校内部审计思路与技术方法不适应高校发展需求传统的高校内部审计往往偏重于事后审计,在工作思路上还习惯于就账查账、就事论事、就问题查问题,很少介入到经济活动的起点和经济活动的实施过程,难以做到对经济活动的事前审计把关和事中审计控制。尽管经过多年的实践,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审计方法仍然相对单一,审计技术手段仍然相对滞后。一些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对计算机审计工作不够熟悉,审计还停留在对传统手工账的审查阶段,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给内部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五)高校内部审计成果没有得到有效运用内部审计成果可以为高校领导层决策提供参考,也可以作为组织部门对干部进行人事任免和调整、纪检监察部门处分或澄清问题干部的重要依据。现实情况是高校内部审计成果未能得到充分、有效运用,其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不够。少数领导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认为审计工作会打击被审计对象的积极性,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因此在审计成果的运用上不给予充分的支持,导致审计成果的浪费。二是被审计对象不予配合。被审计对象是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的实施者,因而审计成果的运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审计对象是否配合。三是审计成果质量不高。高校内部审计专职人员数量不足、知识结构相对单一、技术手段落后等原因影响了审计成果的可用性。
三、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优化高校内部审计监督环境高校内部审计监督环境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高校领导层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及支持力度,特别是在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上要给予大力支持。与此同时,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也要通过自身不懈努力改变内部审计单一的监督职能,树立内部审计是监督、管理与服务职能于一体的理念。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围绕高校发展目标及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开展工作,积极与组织、纪检监察、人事、财务等部门协调配合,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内控和管理现状,争取被审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并经常主动向学校领导层汇报工作,为内部审计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合理设置内审机构,提升高校内部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内部审计监督以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为基本点,要使高校内部审计能够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就必须从保证这两者的独立性开始。一方面,高校要努力争取设立独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实现内部审计组织上的独立。另一方面,高校要改变内部审计人员的年终考核、职务升迁等受被审计对象测评的模式,实行由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高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直接考核的模式,以确保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不受被审计对象的影响。通过上述两方面的举措以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开展审计工作,提升高校内部审计监督的权威性。
(三)加强“人法技”建设,提高高校内部审计监督水平要提高内部审计监督水平,关键是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首先,要注重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注重知识的更新和知识面的扩展,要不断通过后续教育,培养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通过审计实践,提高审计人员敏锐的洞察力、判断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增强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要创新内部审计思路和方法。在实施审计时,要开展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全过程的审计监督,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和完善内控测评、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积极探索适合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先进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水平。最后,要采用先进的审计技术。为适应新形势,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在其工作方式、业务程序、检查内容和关键控制点等方面需要进行一系列变革,大力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以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目标及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各项财政财务指标。财政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资产增长率、资产保值增值率、专项资金(基金)支出率、财经(计划)目标和各项经济指标完成率等。
2.预算执行情况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主要审计:执行政府财政预算和国家财政法规情况;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真实、合法、完整性;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财政资金领拨和缴纳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等。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包括重大的对外投资、基本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改革、改组、改制、出台的宏观经济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等。
4.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是:
(1)主要经济和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2)预算(或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
(4)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6)债权债务情况;
(7)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
(8)重大经济决策、实施和效益情况;
(9)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通过以上事项的审计,分析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主要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分清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全面、客观地评价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法
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主要是通过对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及遵守廉政规定情况进行审计,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和事物的内在联系,根据审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
1.关于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及经济指标的审计方法。
通过对实际指标同计划预算指标比较,本期实际指标和上期的实际指标比较,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指标和本行业先进水平指标比较,在更大范围内客观、全面地评价审计责任人。运用指标进行分析对比时,应注意把握好指标的适应性。一般情况下,选用指标以国家规定的或社会公认的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收益等指标为主,以分项的具体经济活动指标为辅。通过指标的正确选用,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营决策、管理决策等进行全面的量化考核和综合分析比较,以便客观评价经济责任。考核指标时,因有的指标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而收集的,具有权威性,选用时则只须注明资料来源即可,审计可以不再进行核实。
2.关于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事项的审计方法。
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各经济事项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以查证财务资料为主,一般运用以下方法:
(1)行政经费领拨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核对、比较、复算、分析等方法;
(2)经费支出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核对、比较、复算、分析等方法,若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工作比较混乱,应采用详查法进行审计;
(3)货币资金及银行账号的审计,主要采用突击盘存、调节、核对、审阅、函证及账户分析等方法;
(4)预算外资金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核对、复算、函证及账户分析等方法;
(5)固定资产审计,主要采用盘存、核对、审阅及分析等方法;
(6)债权及债务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核对、函证及账龄分析法;
(7)专项资金(基金)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核对、函证分析、复算等方法;
(8)各项经济指标(责任目标)完成结果审计,应在审计以上内容基础上,主要采用核对、复算等方法。
3.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审计方法。
对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审计,采用跟踪法、重点法、公示法等。对经济决策程序进行跟踪审计,查证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是否做到决策程序合法,决策过程民主,决策结果科学。对任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进行重点抽查,从最初的可行性调查开始,到决策过程、决策形成、决策实施、决策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或调查。另外对一些特殊的经济决策事项可通过向社会公示的方法进行取证。对决策审计还可查阅相关会议纪要原件及相关记录。
4.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审计方法。
1、职责定位不清,分工不明。
一是在处理组织部门干部监督与纪检监督的关系上存在误区。在监督内容方面,存在认为纪检机关主要是监督党员干部,而组织部门主要是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错误认识,轻视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在监督方式方面,存在认为干部监督就是象纪委办案那样接处件、就事论事,对没有犯原则性错误的认为就是没有问题的误区,忽略了对干部世界观、人生观的考察,事实上,很多时候虽然经调查干部没有犯原则性错误,有时往往能从侧面反映出一个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工作能力等相当有价值的监督信息。二是在处理干部监督与干部考察的关系上存在误区。认为干部监督就是为干部考察工作搜集信息,忽略了干部考察也是获取监督信息的重要手段和来源,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干部监督工作与干部考察工作之间没有实现信息互动。三是在处理内部监督与对外监督的关系上存在误区。对新形势下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组织部门自身“无问题”,把监督的主要视点、主要精力放在对下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上,而对于组织部门内部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来牵头、谁来落实,以及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方法,都不够明确。
2、监督信息零散,沟通不畅。
一是通过部内获取干部监督信息方面。由于组织部门内部各个部门职责分工的不同,一个部门很少有机会知道另外一个部门的工作,再加之每个部门所担负的工作量很大,都忙于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使得相关干部监督信息分散在部内的各个职能科室,未实现归口管理,形不成合力。二是通过相关部门获取干部监督信息方面。存在信息搜集渠道不畅的现象,如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通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执纪执法部门掌握的信息只希望自己处理,不愿意报给组织部门,上报的大都是些宏观问题,难以具体到人和事,实际利用价值不大。三是通过群众获取干部监督信息方面。由于干部监督信息,特别是干部不良信息大部分普通群众不知情,同时受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不良现象的影响,有些知情人也存在“多种花、少栽刺”的想法,明哲保身不愿得罪人,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
3、监督方法不多,手段单调。
一是存在监督手段不多问题。对于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研究探讨得不够,手段不新,措施不多,力度不大。虽然近年来一些监督方式,如经济责任审计、勤廉公示、谈心谈话等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干部监督的主要方式仍是调查,监督的方法主要还是调查、测评。二是存在制度落实不力现象。有的地方尽管制定了不少干部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往往是印在文上、编在书上,特别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内部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常常得不到有效落实,一些长效机制,如单位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群众参与机制,因缺乏有效的措施保障,最终未能真正行之有效地运行。三是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在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人类正步入信息时代的新形势下,如何把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运用到监督工作中,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各种信息,从根本上扭转干部监督信息来源窄、途径少、管理分散、监督滞后的被动局面,还有待解决。
二、对策与努力方向
针对县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需要我们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摆脱传统思想观念和固有思维方式的束缚,在以下三个方面谋求创新突破,实现三个转变:
1、监督的运行方式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
打破干部监督工作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的监督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由组织监督向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运用先进完善的信息网络,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不留“空白地带”。二是监督的范围从干部的工作圈向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通过对领导干部“三圈”的考察,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全面情况。三是增加广大群众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参与度。使干部接受群众的有效监督,让干部监督工作真正扎根群众,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干部监督工作中来,通过主动深入到“知情”群众中,对干部进行立体开放式监督,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透视”被监督对象。
2、监督的运行程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
随着经济的,国内市场日益开放,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日趋激烈,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及全国各地,使得进一步加强一级法人观念增加了难度。为适应新的形势,国有商业银行按照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内部审计体制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建立垂直的稽核监督组织体系。但从运行情况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理念、审计范围依然沿袭过去的做法,这很不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因此随着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客观上要求更新内部审计理念,进一步拓宽内部审计领域,即由现在的以分支行行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主进一步转变和拓宽为以分支行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全面业务)审计为主、分支行行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辅、专项审计为必要补充的较为完整的审计领域。
一、拓宽内部审计领域的可能性
(一)内部审计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拓宽内部审计领域提供了前提条件
首先,各商业银行新的组织机构的设置使内部审计变被动为主动。内部审计体制改革前各审计部门和专(兼)职审计员,均隶属于本级行管理,对同级的审计基本上都是被动的,其主动性很小甚至基本没有。审计体制改革后,从机构的设置上摆脱了旧体制的束缚,新设置派驻制的审计机构直接隶属上级行(总行),实行下审一级,其主动性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其次,审计人员思想上由原来的消极应付变为现在的积极主动,同时,审计人员在数量上也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辖区内审计任务的需要。
(二)新的审计机构内的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为进一步拓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各商业银行审计体制改革的具体情况来看,审计体制改革后的审计人员,来源主要是或择优选调或是在系统内公开考核后择优选的,这些新的审计人员基本上都具备较扎实的业务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整个内部审计队伍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基本上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三)内部审计操作的规范性使内部审计程序进一步完善
审计程序是审计工作从开始准备到最后终结的先后次序。国有商业银行审计体制改革后,内部审计在操作上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从审计的准备阶段——现场实施阶段——审计报告阶段——审计处理阶段——审计资料整理阶段以及每个阶段中的每一个先后环节,新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进行了精心的安排和策划,使内部审计的程序进一步完善,从而大大提高了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
二、拓宽内部审计领域的必要性
(一)分支行行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利与弊
分支行行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利方面主要体现在:1、对离任者来说,通过审计,对其在以前一段时间的任职情况基本上能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2、对继任者来说,前任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能让其在较短的时间内对该行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使其心中有数;3、对上级行来说,可以比较客观地了解下属机构负责人的经营和管理情况。
虽然,分支行行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从笔者对部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执行情况来看,仍存在一定的弊端:1、的分支行行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存在先离后审现象,部分离任负责人上级行已对其有新的任用或安排,因此,审计结果对其不大;2、相当部分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无论对被审人还是被审行来说,其重视的程度不高,也直接影响审计效果;3、由于受前几年粗放经营大环境的影响,审计出的部分属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得不到被审行和上级行足够的重视;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被审行对存在问题整改的积极性不高,其中部分问题已无法整改;5、内部审计的环境在相当程度上依然有赖于审计派出机构所在的分支行,以及其上级行领导的态度。
综合以上,笔者认为,分支行行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其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在新形势下,以此项审计为主已不能完全适应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需要,应尽快过渡到分支行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主。
(二)全面实施分支行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
第一,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提高控制的有效性。加强分支行的内控管理,是为了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确保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的一级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人民银行于1997年5月制订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国有商业银行都针对性地制定了该《指导原则》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目标和工作重点。通过对分支行行长任职期间的内控管理审计,对其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找出其中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各行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从而提高其控制的有效性,以达到降低经营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的目的。
第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通过对分支行行长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资产的安全性和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审计,对其取得的工作成绩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好的做法及先进经验应给予积极的推广。同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使在任行长今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促使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以便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为基层行服务的功能,全面提高商业银行基层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为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发挥内部审计应有的作用。
第三,有利于促使在任行长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内部审计的效果之一就是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而多数被审行对分支行行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不大甚至很小,其主要原因是后任行长认为存在的问题属于前任遗留问题,与自己关系不大,因此,其整改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因为问题的整改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而后任者又不愿过多地把时间和精力花在对前征遗留问题的整改上。然而,分支行行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则大不一样,审计出属于自己在任期间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其对问题的整改会更加重视,力度也会明显加大。
第四,有利于上级行、被审计的行长及其员工对其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等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无论是上级行、员工甚至是在任行长自己对其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等的认识并非全面,有时甚至是片面的。只有通过任期内全面业务审计,对其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才能对其在任期内的经营管理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适当开展专项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论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审计的范围较大,客观上较难对每一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审查,因此,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漏洞,甚至在某些环节上会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风险。而专项审计的范围相对较窄,能够对每一个细节审查得都比较深入,从中发现在业务经营及管理方面存在的具体操作上的不足的地方,以便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当然,专项审计的也较多,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有不少项目(或科目)都可以进行专项审计,上级行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专项审计内容,如固定资产、待处理偿债物、不良贷款、往来类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支出、银行承兑汇票、重要单证、代保管有价单证等的专项审计就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
三、拓宽内部审计领域的新思路
(一)树立审计工作以人为本的意识
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主体——内部审计工作者是开展审计工作最直接、最有价值、最具持续的资源。为适应拓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的新形势,审计队伍建设要从长远观点出发,立足于未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遵循人力资源开发使用的,合理开发、配置和使用审计人力资源,以人才的高质量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高效优质,以人才相对稳定和不断充实来保持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可持续发展。
第一,合理配置审计人才。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新的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推进,审计监督职能的加强,审计队伍所面临的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审计职责与审计风险的矛盾、审计人员的日常审计工作与不断更新知识的矛盾、审计干部异地交流后工作与生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必须合理地配置审计人员。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审计人力资源总的现状,科学地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并合理安排审计进度;二是量才使用、合理调配,结合个人专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三要打破常规、优化组合,加大人才的岗位交流力度,并实现人员的动态管理;四是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让尖端审计人才脱颖而出并委以重任;五要加强协作、优势互补、实行全行系统内内部审计联动;六要区别对待不同层次审计人才的培训。
第二,加快审计人才开发。人才开发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推动器。无论是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还是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的履行、内部审计队伍形象的树立,都取决于内部审计人才的开发。因此要把人才开发纳入长远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发现人才,挖掘人才,评价人才的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以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专家为核心、专业结构合理、适应知识的优秀内部审计队伍。
第三,注重内部审计人才培养。人才培养不仅有外在的动力源,同时也有内在的动力源。这就是为什么有人称“人才的培训就是一种福利”,人才培养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原动力。对于审计队伍的建设,可以采取的方式有人才的引进、岗位交流,但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内部潜力的发掘,努力在现有的审计人才“存量”优化上下功夫。在实务上要大力强调培养复合型人才无可厚非,但同时也要注意专业性人才的培养,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个是信息爆炸的社会,是分工合作的时代。在上要加强内部审计理论的,特别是要加强对非现场审计理论的研究探讨。
(二)提倡以技术主导审计
一、提高学校领导对财务管理的认识
新形势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以源头预腐和避免财产损失为重点。学校领导不能简单地把财务管理工作理解为单纯的后勤服务工作,而要将其视为整个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保证,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基础。特别是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长,更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本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状况,结合学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本校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二、完善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在中小学内部管理方面,多年来一直存在总务主任和财会人员职权不清的实际情况,出现财务、资产、基建、后勤等诸多经济活动互相脱节,没有形成一个有机体,使之互相联系、有效制约、相辅相成。正是由于学校内部的领导之间和部门之间在职、权、责混淆不清,才出现各种各样的经济问题或人际矛盾。要从源头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起一个科学、高效、严密的管理体制和组织制度,从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上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做到钱账分管,收支审批和稽核分离,明确审批和稽核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公物入库验收和财产清查制度。目前需要健全的制度与规定有:公物购买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台账制度、票据审批及管理制度、结算及转账制度、专款专用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审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
三、提高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
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课题。要对各个岗位的财会人员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力求通过财务管理人员能力的提升,带动机构职能优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快速改善。只有使机构、人员、岗位和职能真正符合新形势下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起一支能应对挑战的财务专业队伍,才能提升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教育局在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同时,还应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实行奖优罚劣办法,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爱岗敬业,当家理财和工作创新的积极性,并增强他们的事业心、责任感。
四、建立检查、监督和整改的长效机制
目前,宿城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与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而且将长期存在,因此,中小学既需要得到区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与此同时,作为财务管理部门和财务工作者,也要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快速行动,积极进取,努力工作,认真抓好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使全区中小学成为一个资源配置合理、资源充分利用的节约型、效益型学校,为提高教学质量、办成优质示范型学校做出贡献。要做到这一步,需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工作力度:
(一)加强对学校的财务检查和内、外部审计
教育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专业人员对中小学的资金往来、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的审计检查中,将资金安全管理作为评价财务管理状况的主要指标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加强对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
为客观地反映教育部门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教育局还可以聘请审计部门、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小学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
(二)进一步创新学校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