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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at based on a company’s investment strategy is to target investment units while format a kind of financial assets of the rights of the target unit.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business investment.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cluding the initial measurement follow-up measurement method for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which account for the conversion and disposal of content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has two critical methods including cost method and equity method and the conversion of these two methods is a key difficult.If can not correctly solve this problem it may become a means to manipulate profits. Accounting standards on the part of the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made important pro-modified with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 the revised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compared with the old standards the revised one is more comprehensive and more converge with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word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e cost method ; the equity method
一、引言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基于其投资战略对目标单位进行的投资,同时形成对目标单位权益的一种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的投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按照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投资份额的大小不同从而拥有对被投资单位权益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取得投资后,如果投资单位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者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在市场上无报价且公允价值得不到可靠计量,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除此之外,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应该采用权益法。当然,在持有投资期间,投资单位也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扩大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或者出售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由于投资方改变了投资份额从而改变了其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权益,所以就出现了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问题。如果取得投资后,投资方不能正确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就可能成为企业操控利润的手段,从而有恶意制造差错的嫌疑。所以正确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转换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及其转换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权益法,是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单位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当企业对子公司投资或者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无报价且公允价值得不到可靠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均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进行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在投资持有期间,因为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一种方法。后续计量方法的改变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投资单位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后续计量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1%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市场上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来,企业追加投资至20%,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3、对于首次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的,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投资单位因处置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6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能达到控制,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来,企业出售了部分投资,使投资份额降至20%,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但有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首先应按处置比例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在权益法下我们只认一个公允价值,那就是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因此,对于处置或收回投资时点上,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我们无关),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估产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投资单位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后续计量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2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权益法核算。后来,企业追加投资至60%,能够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四)投资单位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后续计量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2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权益法核算。后来,企业出售了部分投资,使投资份额降至1%,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市场上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其中,前三种情况在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时,基于其重要性原则要进行追溯调整,而第四种情况由于投资企业在收回投资后,其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较小,从重要性角度分析,投资企业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重要性,故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不必进行追溯调整。
以下分别从这四种情况出发,举例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三、举例说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例1,A公司于20×8年2月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4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9年1月10日,A公司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9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编制20×9年1月10日,A公司追加投资的账务处理。
(2)编制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的账务处理。
1)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2)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① 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9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840万元直接的差额6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3600万元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360万元(3600×10%),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90万元(9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270万元,应当追加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70
盈余公积 9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
②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8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440万元(12000×12%)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2,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75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之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假定A、B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B公司2009年和2010年与该投资相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下: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为6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2010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4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出售B公司20%的股权,出售价款3000万元。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要求:根据上面资料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75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2)、(3)、(4)、(5)、(6)
成本法下A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7)2010年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500
贷:投资收益 500
(8)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出售B公司20%的股权,出售价款3000万元。
① 结转已出售部分投资的账面价值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500
投资收益 500
② 按照权益法核算剩余长期股权投资
由于5000(7500×2/3)>10000×40%(剩余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剩余投资部分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明细科目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000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首先,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金额=[900-(400÷8-200÷10)×2-500]×40%=136(万元)
调整“其他权益变动”=100×40%=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36
——其他权益变动 40
贷:盈余公积 (136×10%)1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6×90%)122.4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投资单位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例3,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之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假定A、B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公司2009年、2010年其他资料如下:
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增加60万元,B公司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2010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万元,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至此A公司持有B公司90%的股权,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10000×40%-3000)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2)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
将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调整为各项资产、负债为公允价值下的净利润:
调整后的净利润=400-(400÷8-200÷10)=3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370×40%)148
贷:投资收益 148
(3)2009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6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4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4
(4)2009年B公司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
不做会计处理
(5)2010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
将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调整为各项资产、负债为公允价值下的净利润:
调整后的净利润=500-(400÷8-200÷10)=4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470×40%)188
贷:投资收益 188
(6)2010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
(7)2010年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借:应收股利(500×40%)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200
(8)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至此A公司持有B公司90%的股权,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①由于3000
借:盈余公积 (1000×10%)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90%)9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 1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 3000
② 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调整“损益调整”=[900-(400÷8-200÷10)×2-500]×40%=136(万元)
借:盈余公积 (136×10%)1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6×90%)122.4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136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40
(2)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收回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如投资比例由40%减持为1%的情况。
例4,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09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出售以后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3900万元,损益调整为9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2700万元。
则甲公司确认处置损益相关的会计分录:
①结转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27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3900×50%)1950
——乙公司(损益调整)(900×50%)450
投资收益 300
②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转入到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1950
——乙公司(损益调整)(900×50%)450
四、研究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金融资产,正确区分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拥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并能依据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会计准则委员会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国际上的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断地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准则做修正。现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越来越符合经济实质且具有可理解性,但对其调整还在继续。我们要结合经济事实和准则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持续探讨研究,这样才能使会计信息更大程度地服务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使会计真正成为有效的经济管理工具。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张彬.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分析[J].现代商业2010(06).
根据CAS2及2008年的准则讲解,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核算方法转换的情况可具体分为六种(见表1),其处理原则在总体上遵循了追溯调整原则,只是在不同情况下追溯处理的时点及依据的价值基础不同。如表l所示,除减持股份导致第2、3类持股变为第4类持股时(情况①)要求在后续期间利用现金股利等进行追溯调整外,其他几种情况均要求在核算方法转换时,将继续持有的原持股部分按新的核算方法进行追溯调整。
遵循追溯原则的目的,是使通过不同过程取得的相同比例股份对会计报表产生相同影响,即以相同的会计语言表述相同的持股结果,最终实现殊途同归。如A公司在2007年购入B公司60%的股份,同一时点C公司购入B公司30%的股份,两者购人的单价相同,与B公司均属于非同一控制情况(或均属于同一控制)。2008年A公司出售部分股份后仅保留30%股份,此后两家公司都没有再变动其持股比例,两者持股目的也相同。那么,2008年及以后年份A和C公司各自持有的30%股份对两者报表的影响就应该是一样的。A公司要遵循这一理念处理2008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的相关业务。
二、涉及企业合并的业务处理例解
表1中涉及企业合并的情况有②、③、④、⑤类,其中④、⑤类的处理原则相同。下面分别说明具体的账务处理过程,但仅考虑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不考虑编制合并报表时的调整抵销分录。
第一种情况:同一控制下,增持股份形成企业合并,导致在个别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核算转换为成本法核算时,以转换时点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基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例1]公司与K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2007年1月1日,J公司用60万元取得了K公司20%的股权,以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当时K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0万元,公允价值250万元,差额产生于同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1130万元,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10年,残值忽略不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007年K公司账面净利润为50万元,因拨款转入导致资本公积增加1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两家公司均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08年2月1日J公司又用200万元取得K公司50%的股权。2008年2月1日。K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370万元,J公司的资本公积足够冲减。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取得20%股权,因支付对价60万元大于取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50万元(250×2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2)2007年底按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8万元[(50-10)×20%(折旧差额)],其他权益变动2万元(10×2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0000
贷:投资收益 8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
(3)2008年2月1日取得50%股权,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20%持股部分的核算方法追溯调整为成本法核算的结果,即将权益法核算期间长期股权投资下的“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科目余额调减为零,同时调整涉及的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
借:盈余公积8000
未分配利润 7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
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
(转入按成本法核算的账户)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20000
(4)将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调整至合并日合并方享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合并方支付的对价也以账面价值处理,借贷差额先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部分再调整留存收益。本例中总控股比例70%部分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入账价值应为140万元(合并日2008年2月1日K公司净资产200万元×70%),原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余额为60万元,故调增长期股权投资80万元(140-60)。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编制原则处理,不要混淆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业务处理。
第二种情况:非同一控制下,增持股份形成企业合并,导致在个别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核算转换为成本法核算时,在转换时点对原持股部分进行追溯调整,并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余额。
[例2]承例1,假设J公司与K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家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分录(1)(2)同例1。
(3)2008年2月1日取得50%股权,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20%持股部分的核算方法追溯调整为成本法核算的结果,处理分录同例1。
(4)总控股比例70%部分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在个别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应为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原20%控股部分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60万元,新增50%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故增加长期股权投资2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编制原则处理。
第三种情况:同一控制下,减持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在个别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在转换时点以原取得股份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将剩余持股部分追溯调整为从最初取得时起持续按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例3]J公司与K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2007年1月1日,J公司用200万元取得了K公司80%的股权,以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
资。当时K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0万元,公允价值240万元,差额产生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90万元,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9年,残值忽略不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J公司的资本公积足够冲减。2007年K公司账面净利润为50万元,因拨款转入导致资本公积增加1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两家公司均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08年2月1日J公司以180万元对外出售了所持有的K公司60%的股份。2008年2月1日,K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370万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取得80%股权,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150万元×80%)12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2)2007年底按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因未分红不必进行处理。
(3)2008年2月1日出售60%股权。
借:银行存款 1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20万元×3/4) 9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0万元×3/4)600000
投资收益 300000
(4)“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万元(120-90)”与“取得该部分投资的初始成本50万元(200×1/4)”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同时比较“取得该部分投资的初始成本50万元(200×1/4)”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8万元(240×20%)”,若前者大,不予调整;若后者大,则按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因此例3中分录应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原成本法核算余额)
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 200000
若取得投资时(2007年初)K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7万元,J公司享有的部分就为60万元(300×20%),大于其100万元的初始投资成本,那么该步骤的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6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1000
(原成本法核算的余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000
留存收益 10000
(权益法确认的营业外收入)
未分配利润 90000
(5)剩余20%持股部分在2007年按权益法核算应追认投资收益8万元[(50-10)×20%(折旧差额)],其他权益变动2万元(10×2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0000
贷:留存收益 8000
未分配利润 7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
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编制原则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减持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的转换处理与例3的原则相同。
1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理念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其后续计量的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依据的理念不同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结果不同。
1.1 成本法的理念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依据的理念是法律形式重于实质的原则。从法律形式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是独立的法人,除非被投资企业宣布分派利润,否则其实现的利润就只属于被投资企业,而投资企业无法按照比例分享。因此,成本法决定了投资企业持有期间不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会计处理,只有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按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进行会计处理。
1.2 权益法的理念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变动而变动的方法。权益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依据的理念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尽管从法律形式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从经济实质上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股权代表的是股东应享有(承担)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应该按照持股比例反映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变动而变动的部分。
2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解读
由于投资企业增加或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互转换。
2.1 适用范围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
2.2 基本原则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需要调整;如果调整,如何调整。要解决上述问题,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转换处理的基本思想是遵循追溯调整法,即假设从原取得的投资开始就采用权益法,把原取得投资采用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
2.2.1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2.2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调整
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2.2.1 追加投资导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区分原持有的以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2.2.2.1.1 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则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小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账户。
2.2.2.1.2 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则
应按权益法处理,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账面价值)。
2.2.2.1.3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原则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投资企业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2.2.2.2 因处置投资导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体现追溯调整。
(一)因追加投资增大持股比例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Ⅱ向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对于原持股比例部分,首先,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于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例1]A公司于20×8年1月2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3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8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9年1月2日,A公司又以600万元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20×9年1月2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6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480万元(4000×12%)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对原持有1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确认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后,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3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80万元之间的差额2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4000-28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2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的30万元(3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9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30
――其他权益变动 90
贷:盈余公积 3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
(二)因处置投资转变影响力处置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例2]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9年5月3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18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A公司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2500万元,其中,自A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0×9年年初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利润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18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
投资收益 8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200万元(2000-4500×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25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A公司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000
贷:盈余公积 8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
投资收益 200
二、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分步实现企业合并原理处理。除此之外,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例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7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1300万元,损益调整为3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900万元。
甲公司确认处置部分投资相关的会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及其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的核心思想是从投资企业角度,将被投资单位经济活动及其影响与投资企业视同一体,因此要求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两种情况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是建立在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的。实务中,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系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标准(如持股比例),主要依据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来判断;另一种是经济实质上的标准。可见持股比例并非决定长期股权投资目的和采用相应会计处理方法的绝对标准。在判断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从经济实质出发。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即在判断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由于减少投资或追加投资等各种原因,致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权益法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重新判断新的影响程度,进而决定是否继续采用原来的核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是通过持股比例进行判断的。为便于理解持股比例与核算方法之间的对应关系,笔者用图1说明。
从图1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方法是:如果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一旦持股比例高于或者低于这个范围,就应采用成本法;与之相反。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进入20%-50%的范围就应改按权益法。
二、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及其处理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比例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追加投资由原先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二是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而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新准则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此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照权益法核算、进行后续计量。
可见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不再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先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应根据不同的转换前提。对初始投资、追加投资等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这种情况是指。原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持股比例增加。导致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考虑、综合处理。同时,应分析计算原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化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对于这些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原持股权部分
比较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以下简称“应享有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的份额(超出的部分为“正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小于的部分为“负商誉”),应按其差额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
2新增股权部分
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正商誉”,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负商誉”,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及营业外收入。
必须注意的是:要综合考虑上述两种情况。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损益的金额。可简单理解为:大投资获得小份额不调账,小投资获得大份额则调账,简称“大不调、小调”。在此,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份额之间不外乎有以下关系:
A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B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C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D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E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在上述情况中。只要是综合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综合“负商誉”,就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及留存收益或者资本公积。
3原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以下简称“两次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的处理
两次投资期间。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此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应调整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资本公积。
例1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2007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10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假定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
(2)甲公司2008年1月1日,又以130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3)假设甲公司上述两次投资期间,乙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未派发过现金股利;因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公积金增加1000万元。这两项因素导致乙公司的账面净资产自2007年初的8000万元,增加至2008年初的12000万元。
甲公司在追加投资时。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初始投资1000万元,按10%持股比例拥有份额800万元,出现正商誉200万元;其次,追加投资1300万元。按12%持股比例拥有份额1440万元,产生负商誉140万元;正、负商誉综合考虑,出现正商誉60万元。因此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再次,两次投资期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净损益的增加。应按原持股比例调增留存收益;另外1000万元为资本公积的变化,按原持股比例应调增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300万元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00万元
贷:盈余公积30万元
利润分配27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
上述分录做完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1300+400=2700万元,在2008年初享有的份额为:12000×22%=2640万元,账面价值高出“份额”60万元,即为综合正商誉。
例2假设例1中2008年1月1日追加投资时,支付的款项为1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追加投资拥有的份额为12000×12%=1440万元,产生负商誉440万元,与初始投资产生的正商誉200万元相抵后,出现240万元的负商誉。对此应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24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240万元
涉及损益调整的分录与例1相同。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1000+400+240=2640万元,与应享有的份额2640万元相等。
综上所述,可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初始投资产生的商誉与追加投资产生的商誉综合在一起时为正商誉,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综合在一起为负商誉,则应根据如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初始投资产生负商誉,追加投资也产生负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对前者调增留存收益,后者调增营业外收入。
(2)如果初始投资产生负商誉,追加投资产生正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增留存收益。
(3)如果初始投资产生正商誉、追加投资产生负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增营业外收入。
(二)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这种情况是指原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能力,因持股比例减少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
1按减少的持股比例结转应中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应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剩余份额(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进行比较,属于投资作价中商誉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即负商誉),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根据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资本公积。
例3甲公司按10%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账面余额为7500万元。为提取减值准备。甲公司取得60%的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00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差额。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对外出售,获得价款2600万元存入银行,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5000万元,与账面净资产相等。甲公司自取得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期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除了所实现的净损益外,其他原因使资本公积增加4000万元。
甲公司处置对乙公司20%的股权后,剩余40%的股权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结转减持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26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2500万元
投资收益500万元
其次,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的剩余份额4000万元(10000×40%)进行比较,出现正商誉1000万元,不需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如果是负商誉。则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再次,针对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期间,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5000万元(15000-10000),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的5000万元中,有1000万元属于净利,4000万元属于资本公积,因此:
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收益额=1000×40%=400万元
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资本公积=4000×40%:1600万元
针对两次投资时点期间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变动。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400万元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600万元
贷:盈余公积40万元
1.1追加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后,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就从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转变为全权控制后,投资企业就要对核算方法做出转变,将权益法变成成本法。而且在多次的投资账面交换后,要通过分步获得股权的方式最终实现企业合并。在企业实现合并后,对合并企业的首次会计核算中,要对原本采用“权益法”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具体数额运用成本法进行摸底核算与调整。这样对原来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用成本法核算清楚,可以避免企业将子公司计入企业净资产的累积影响数额,能够更加准确的记录企业的利益,避免虚、空、假现象。以甲乙公司为例。2005年7月1日,甲公司决定对乙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元,追加投资后甲公司累计持有乙公司70%股权,获得对乙公司控制权。此时不用追溯调整。(1)对乙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00万元(2)长期股权投资内部二级明细之间的转换。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8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万元(64万元-56万元+72万元)
1.2投资减少。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如果投资方已经减少了投资,并且导致对被投资方的经营决策不再有重大影响或者不能共同控制时,投资方在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被可靠的估量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就要采取成本法。可以把企业在投资中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成本核算方法的投资成本。在采用成本法后,就不用再将企业的利益划分是属于投资前还是属于投资后,而是统一将改用成本法后的收益确定为企业投资收益。
2.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在投资企业加大或减少投的时候,投资的比例在被投资企业股份中所占的比例也会发生变化,因此会出现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现象,要切实联系不同情况对核算方法做出调整。
2.1追加投资。追加投资使得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的股份上涨,就加大了对投资方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核算方法就有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值得注意的是,应该将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与追加的股权投资分开管理。首先,对于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比例部分的管理,如果取得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的公允价值的余额,就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做出调整;反之,则要适当的调整账面价值。因为在追加投资的条件下,新的投资交易日时开始使用,因此原来的投资部分不能满足权益合算的标准。其次,在原取得投资后到运用权益法核算的新取得投资的时间里。被投资方取得的可辨认的净损利益的部分对原取得股份比例的部分,可以算作是被投资方在此期间实现的净损利益,并且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留存收益做出相应的调整,对留存收益处理时,会计应做出如下的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减少投资。因为减少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因此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系发生转变,不再享有对被投资方的控制能力,而是转为对被投资方的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首先应该根据投资比例的减少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资本。而且,以此为基础,比较减少投资比例后的剩余资本和根据剩余资本的比例算出原有的投资,可以在被投资方享有的公允值份额,不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做出调整;如果减少投资后,核算方法转变为权益法,被投资方取得净损益中应有的份额,就要及时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做出调整。
二、长期股权的处置
企业通过长期持有股权进行投资能够创造的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要对持有的长期股权进行部分或全面的处置时,要能够结合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和实际能够获得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该把它计入处置损益中。如果是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出现股权的转让或出售情况时应该一次转结,把处置的股权和相对应的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到处置损益中。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一段时间之后,根据投资双方的关系(如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投资方可选择不同方法对该投资实施后续计量:①对子公司投资,其后续计量一般采取成本法;②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其后续计量一般采取权益法;③对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后续计量一般也采取成本法。
但由于投资方持股比例的下降或控制权丧失等情况的出现,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可能会出现转换。具体来说包括4种情况:①增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②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③增资引起的权益法转成本法;④减资引起的权益法转成本法。本文主要讨论由于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 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投资方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对上述规定的分析
笔者认为,可以这样理解上述表述: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处理体现了追溯调整的思想,即在初始投资阶段,投资方可以控制被投资方,按成本法进行了后续计量,但由于后来减资导致丧失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不仅减资以后发生的相关业务要改按权益法处理,而且减资之前发生并已按成本法进行处理的业务也要按权益法的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包括:
(1)在投资初始阶段,如果按权益法要求,投资方应把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视为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不需调整投资成本;如果后者大于前者,视为投资作价中体现的负商誉,需要调整投资成本。但在减资之前,由于投资方采取的是成本法,并没有按上述规定处理,现在需要按照权益法的要求进行补充调整。
例如,2011年初,A公司投资6 000万元购入B公司60%的股权。2012年初,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30%的股权出售,出售取得价款4 0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 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对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 000万元(假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2011年初至2012年初,A公司采取成本法对该投资进行核算,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6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如果按权益法,会计处理与成本法相同,无需追溯调整。
如果上题改为A公司投资5 000万元购入B公司60%的股权,其他条件不变。
当时按成本法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按权益法处理,会计处理应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 4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营业外收入 400
处理方法与成本法不同,需要追溯调整,调整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
贷:盈余公积
2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①
(2)在后续计量阶段,在成本法下,如果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而未发放股利,投资方无需做会计处理,如果采用权益法,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时,投资方要确认投资收益,现在需要追溯调整。但对于减资引起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只追溯调整应享有的净利润部分。
仍以上题为例,假定自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第一次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 000万元,出售股权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 000万元,增加1 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加原因主要包括两种情况:①利润因素引起,即企业获得的净利润在向投资者分配股利之后的余额转入;②非利润因素引起,如本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就本题而言,由于利润因素导致的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为800万元,如果按权益法要求,应确认投资收益800×30%=240万元,而当时按成本法的要求并未确认该收益,应做如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240
贷:盈余公积
2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96
剩余的200万元不需再调整资本公积,原因在于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减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存在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变动的事项,那么只调整留存收益即可,不需调整资本公积。但如果上题改为B公司持有的某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200万元,则需要再做如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情况非常复杂,会计处理难度也很大,本文对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进行了深入分析。
主要参考文献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与会计政策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下,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会计准则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的财务数据按照新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重述。企业由于增减投资而变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表明投资事项与以前相比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对变更后的会计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之所以对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追溯调整,不是基于财务报表重述的需要,而是长期股权会计计量一致性的要求。
二、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方法的应用
(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1.通过增资,从重大影响到控制。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由于我国合并会计准则将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而且通过增资实现企业合并属于合并准则所指的多次交易合并类型,因而既要区分合并类型,还要区分合并前与合并后投资,把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调整为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原投资视为从一开始就采用成本法。首先即将原始投资成本与投资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并调增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然后,对原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消除原投资至合并之日由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如果是由于被投资方净利润(未分配)的影响,则消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同时消除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如果是被投资方净利润以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则消除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从而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最后,因为涉及企业合并,还要将新取得投资成本与合并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调减投资成本(如果新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并调增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投资成本的调整方法类似,只是同一控制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相等,不存在用股权投资差额调整投资成本的问题。
2.通过减资,从重大影响到非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包括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等)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由于不存在报表合并问题,不需要将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进行调整,而是直接将其转为成本法下的的投资成本。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由于权益法是以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核算的依据和标准,它要求保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公允价值份额的一致性,所以必须采用追溯调整法将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调整为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
1.通过减资,从控制到重大影响。首先将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并且对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剩余持股进行追溯调整。(1)剩余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追溯调整。将剩余投资账面价值与按照取得该部分投资时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额大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果剩余投资成本额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2)对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剩余投资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原投资取得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剩余的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计入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其他资本公积。
2.通过增资,从非重大影响到重大影响。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以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初始投资成本,并对对原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1)对原有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将原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取得该投资时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额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2)对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原有投资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原投资取得后至新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计入其他资本公积。(3)对新增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将新增投资成本与按照该投资比例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额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当期收益(营业外收入)。
(三)从成本法到成本法
1.通过减资,从控制到非重大影响。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从控制转为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仍应按成本法进行核算。无论原来长期股权投资是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均不需进行追溯调整。从控制到非重大影响,原来基于报表合并考虑对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已经失去存在的基础,故应将其转回,即按照剩余股权比例调减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2.通过增资,由非重大影响到控制。投资企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继续采用成本法核算。(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过增资实现合并,属于多次实现合并,首先把非控制下的投资视为控制下的投资,将合并前成本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以调整投资成本,并调整留存收益,如果原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然后将新投资的成本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以调整投资成本,并调整当期损益。(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增资合并,首先把非控制下的投资视为控制下的投资,将合并前投资成本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进行比较,以调整投资成本,并调整资本公积,如果原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然后将新投资的成本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以调整投资成本,并调整当期资本公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2)
长期股权投资是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为目的而进行的投资。该投资的时间是长期持有,并通过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或起到重大影响的程度。由此可见,此投资没有时间的约束,更不能随意地抽回投资,并且根据投资的目的不难看出,该投资的金额也是非常之大,因此投资的风险也是很高的。
根据上述投资的目的可知,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其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不同,又可分类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各自所对应的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分别是50%以上、50%、20%~50%。注意新准则已把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投资归纳为综合权益投资,因此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份额不同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是不同的。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投资(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比,其“野心”较大,不仅仅为了投资获得收益这么简单,它希望通过投资能够参与企业的经营、参与企业的决策、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想把被投资方占为己有。根据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以及目的不难看出,投资方是挑战性的企业,正所谓风险越高要求的收益也就越高,投资方追随这样的理念,来完成这项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是取得投资时投资金额的确认。投资方投资金额的多少并不完全确认为投资额,比如对于被投资方来说新的投资者,可能要出高的价格才能享受到一定的股权份额;对于信誉度以及知名度比较高的投资者可能不需要出高的价格,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股权份额。因此,当投资者对被投资者的影响不确定是哪种类型时,企业应当以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前提来确认投资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一般的企业合并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都在50%以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是指在同一个集团下,投资方占被投资方股份50%以上的投资。
该投资方式,投资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控制对价的,应当在控制日按照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投资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控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地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
合并时发生的审计费等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举例如下:
【案例1】甲企业2013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80000元向同一集团内乙企业投资,取得甲企业80%的股权,并与当日起能够对甲企业实施控制。合并后甲企业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2013年1月1日,甲企业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00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500000*80%) 400000
贷:银行存款 28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20000
2.非同一集团下投资股份占50%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类投资应按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控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对未来事项做出约定且购买日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应将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同样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
与同一集团下企业控制点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差额计入的科目不同,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投资是在同一集团之内差额的影响只是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不存在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换句话说,投资双方没有脱离集团,还是在同一个区域范围内,所以对集团的影响不明显。但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资时投资双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投资差额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是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两种方式的会计核算类似,不同之处上述已经表述,这里就不再举例说明。
(二)投资股份低于50%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控制以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来说是投资方所占被投资方的表决权股权在50%以下的投资。此投资方式应当分别按照具体情况使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
若投资方是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也就是使用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金额应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处理。
若投资方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或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协议或合同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是协议或合同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注意,若是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股本的金额是发行股票的面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原则确定。这里不再一一陈述。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
(一)成本法
采用该方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但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案例2】甲企业2015年1月购入乙企业股票20万股(占对方总股本0.3%),每股成交价3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5元),相关税费共计2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3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100万元。半年后,乙企业宣告每20股发放现金股利5元。次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存入银行。编制甲企业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根据题意可知,甲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适用成本法核算。
①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股票投资)(25×20万+2万) 502
应收股利――乙企业(5×20万) 100
贷:银行存款 602
②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收股利――乙企业 100
③借:应收股利――乙企业 5
贷:投资收益 5
④借:银行存款 5
贷:应收股利――乙企业 5
企业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需要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则按照准则规定,当测试结果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接上例【案例2】若期末股票市价下跌为20元。
分析可知:此时账面余额为502万元,而可收回的金额为180万元(20万股*20元=400万元),假如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并且股价持续下跌,其减值金额为102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2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2
(二)权益法
该方法主要关注的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如果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那么投资方则按照所享有的份额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注意,只有在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变动份额时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因此可总结为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是按照金额较大的一方来确认的。
投资收益的确认时,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案例3】甲企业于2011按协议收购价40万元购买乙企业的股票,占丙企业20%的股权,对丙企业有重大影响。此时丙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应编制甲企业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投资成本) 50
贷:银行存款 40
营业外收入 10
【案例4】承接上例【案例3】乙企业于2011年实现净利润10万元;201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万元,3月甲企业收到现金股利;2012年末乙企业由于意外事件,全年亏损120万元;2013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6万元。
①2011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2
贷:投资收益 2
②2012年2月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1.2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 1.2
③2012年3月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
④2012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投资收益 24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 24
⑤2013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 1.2
二、新准则下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企业会计核算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新准则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新准则同时对“控制”、“重大影响”和“合营企业”的定义作出了修订。鉴于财政部对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以及新的合营安排准则,新准则不再定义“控制”和“合营企业”,仅仅只对“重大影响”的定义和判断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控制”和“合营企业”,需要参照相关准则进行具体判断。新准则指出,“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对于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权益性投资,新准则规定,可以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二)初始计量。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新准则明确强调,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是指“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在确定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时,要求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一致。如果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不一致,应当首先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基础,按合并方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后续计量。
1.成本法下投资方投资收益的确认。新准则将原《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有关规定纳入准则正文进行规范,明确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取消了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确认投资收益的规定。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会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定义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有两个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权益法核心是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与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紧紧联系在一起,他们的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净资产量的相应变动。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取得、变动、处置和减值的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例:A公司2014年1月20日,购买南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30000000股准备长期持有,占南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权25%。买入价为5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450000元,均由银行支付。2013年12月31日,南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600000000元。
初始投资成本=30000000X5+450000=150450000(元)借:长期股权投资———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成本150450000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50450000由于投资150450000元大于投资份额600000000X25%=150000000元,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变化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核算的过程中,应当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明细账。企业在持有投资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利润的增减来增减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计至零为限。例:接上例,2014年南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8000000元。A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收益2000000元。2015年5月15日南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10股派0.4元,A公司可分派1200000元,2015年6月15日,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1)确认投资收益时:借:长期股权投资———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调整2000000贷:投资收益2000000(2)对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应收股利———南方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贷:投资收益1200000(3)收到现金股利时: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200000贷:应收股利———南方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核算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例:接上例,2015年7月15日A公司出售全部股,每股出售价为10元。款项已收到。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3000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成本150450000———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调整2000000投资收益147550000
三、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它是随着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来调整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被投资企业盈利增多,相应的投资企业的投资额也会按照投资比例增加股权,反之,则减少股权,不过减到账面价值为零至。
参考文献:
[1]方璇.持股比例变动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J].现代商业,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