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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配置的理论基础
1.风险资产。集团财务公司依托集团、服务集团,其业务功能与专业银行的业务有一定差距,从业务类型上看无非结算、信贷、外汇、理财、咨询顾问等一些有限业务,看似平凡的业务要能做细做精,做好资产的合理配置却非常不简单。不同业务存在不同的风险形式,新资本办法中引入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综合概念。
首先,参考一下我们公司2014年6月风险加权资产的构成比例图:
信用风险资产占比94%,占据了主导地位,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占比不高,认识信用风险并合理配置信用风险资产也就成为风险管理的关键。
2.风险资产分类。(1)安全性资产。现金、黄金、存放央行款项;持有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持有债券);持有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对评级A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债权。
该类资产特点:无经营风险,不需要资本占用,带来的经济利益低。
(2)低风险资产:①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收入来源于中央财政),风险权重20%;②对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存放同业款项)――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风险权重20%;③对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存放同业款项)――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风险权重25%;④对评级AA-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风险权重25%;⑤对评级AA-以下国家或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风险权重50%;⑥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给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权重75%。(3)高风险资产:①对不符合评级标准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其他债权;对我国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对一般企事业债权(普通贷款),其他表内资产,风险权重100%;②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即表外资产被转换成表内的资产,例如,承兑、保函、承诺和信用证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持有股份),风险权重250%;③被动持有的工商企业的投资,风险权重400%;④对工商企业的其他股权投资,风险权重1250%,该类资产特点:经营该项资产业务能给公司带来较高的经济利益流入,但该部分资产的资本占用较高,有的风险资产甚至需要配备翻倍的资本才能弥补风险损失。此项资产业务开展需要审慎,考虑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应在业务存续期对业务进展实施全程监控。
3.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即为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资产业务被风险量化后,某项业务具有的风险暴露就能准确地计算出来(风险暴露=风险资产金额×风险权重),依据资本充足率计算原理,资本占用的多少也就容易量化得出:“资本=资产风险暴露量化金额×资本充足率”。
二、资产配置的现实分析
1.资产配置现状。我们的资产业务主要包括了贷款、存放与拆放同业,承兑、担保、信用证和股权投资等,而贷款资产仍然是集团财务公司最大最明显的信用风险来源,参见以下资产配置图:(数据来源2013年)
2.资产配置过程。“资产配置”是为了实现一定财务目标及管理目标,把自有资金及吸收资金等多种资产进行分配的过程,此过程需通过三个环节完成:(1)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资本补充计划,明确资本充足率目标,提出经济资本总量和增量控制目标。(2)在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平衡分配。(3)根据经营目标,对经济资本增量的一定百分比进行战略性分配。
三、资产配置的探讨
1.针对集团财务公司,业务投向作出几点提示:
适量增加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贷款。
《新资本办法》降低了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风险权重,积极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是资产配置改革的一个方向,随着资本市场发展、金融脱媒、金融市场的竞争会导致大中企业信贷业务利润空间日益收窄,在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民非农化过程中,必然涌现出一些小微企业,需要信贷资金支持,所以只要通过恰当的渠道,及时把握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发展趋势,辅以信息系统的支持,在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贷款领域会取得丰硕成果。
表外业务的发展:开展电票业务的优势。
(1)保证金的沉淀:企业申请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承兑人的财务公司一般都要收取一定的保证金,这些保证金可以在同业账户中存放,增加金融往来收入。(2)企业收到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其承兑后所产生的资金也会沉淀在我们的资金池里,增加资金的来源
2.积极开展中间业务。积极把握人民币利率上行以及汇率波动加剧的市场时机,开展结售汇业务,实现收益价差,带动非利息收入增长,发展委托贷款、基金代销、保险等业务,实现业务收入跨越式增长。为资本补充提供广阔渠道。
四、结束语
抓住《新资本办法》的实施机遇,提升财务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以风险管理促进业务转型――集团财务公司应走将资产业务与中间业务以及公司业务并重的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从资本补充渠道分析,我们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改变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的匹配,获得中长期资金运用,将符合条件的债务资金作为二级资本的补充,通过发行股票,筹集永久性营运资金等。《新资本办法》的诞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如能有效实施必将指导我们在实践的运用和开展业务的安全探索中顺利前行。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有欺诈客户行为。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第四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六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严格分开。
第八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就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相关事宜制定各自的专门业务规则,实行规范有序的自律管理。
第九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
第十一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六条 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逐项申请。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二)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两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五人;
(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净资本计算表和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登记表;
(五)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风险控制岗位人员的名单、简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人出具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及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评审报告;
(八)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计划书和业务操作规程;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应具备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
(三)最近一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客户资产的情形;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事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或者申请书;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拟定文本;
(四)资产托管协议;
(五)推广方案及推广协议;
(六)关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
(七)负责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主办人员的情况登记表;
(八)净资本计算表和最近一期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进行审查。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对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进行评审。
第二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对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向证券公司出具是否有异议的书面意见;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证券公司方可推广其所提交备案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申请材料和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抄送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章 基本业务规范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事项:
(一)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三)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
(四)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五)各类风险揭示;
(六)客户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
(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九)与客户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十一)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除应符合前条规定外,还应当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资产托管机构的职责、托管方式与托管费用、客户资产净值的估算、投资收益的确认与分派等事项做出约定。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由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与单个客户三方签署。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五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但是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对计划存续期间做出规定,也可以不做规定。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做出约定。
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商业银行代为推广。
客户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应当已经是证券公司自身或者其他推广机构的客户。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
以十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二、主要目标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健全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逐渐强化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使决策的能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就我县当下的发展形势,需重点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工作,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为重点,加强宪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推进各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轻松撰写职场应用文工作转正申请职场考勤请假工资表收入证明工作计划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营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法制教育,干部职工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结合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全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承包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操作程序,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期与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总承包是指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设备试运行到达产达效全过程承包或负责设计以前及其他若干阶段承包的工程管理模式。
第三条 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总承包,由子公司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但必须报非钢产业中心、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审批。
第二章 项目总承包的确定及合同签订
第四条 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承包的牵头部门,负责总承包项目的报批、设计委托等前期工作及总承包单位的确定;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总承包项目谈判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五条 小型技术改造项目的总承包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规划与投资管理部签署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组织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六条 项目在确定为总承包方式之前,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并专题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至总经理批准。总承包方式确定后,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进行谈判;若确定需要招标的,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条 总承包项目谈判由主管副总师负责。谈判结束后,技术改造指挥部应提出整个谈判的总结材料,交各参与谈判单位相关人员会签,送主管副总师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 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流程:
(一)确定技术附件
在商务合同签订前,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组织项目经理或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以及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附件的谈判和签字确认。
(二)商务合同的签订:
1、商务合同的谈判:
总承包商务合同的谈判,由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的副总工程师、规划与投资管理部、财务部、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项目部、项目使用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商务谈判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组织单位应加以整理、归档、保存,涉及到商务报价及所有有可能导致报价异动的内容,参与商务谈判人员应签字确认。
2、商务合同合规性审查:商务合同签字以前,技术改造指挥部应将《商务合同》送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室进行合规性审核。
3、合同签字人确定:总承包项目合同签字人为: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或技术改造指挥部部长。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以外,一律由技术改造指挥部部长签字。
所有总承包合同必须盖公司合同章。
第九条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合同等资料由规划与投资管理部负责分发,合同正本存公司办公室档案室,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技术改造指挥部各存两份,监理公司、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项目部或项目使用单位各存一份。
第三章 总承包项目的设计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总承包项目的设计管理与联络工作,掌握总承包单位的设计进度,定期组织召开设计协调会,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设计交底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并组织项目使用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按总承包合同进行审查,若发现设计不符合规范或不能满足合同功能要求的,及时督促总承包单位修改设计,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到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 对于项目部和项目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的变更要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应当积极地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要求总承包单位按要求修改设计。
第四章 总承包工程管理和监理
第十三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一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公司任命项目经理,成立项目部或项目组,项目部或项目组的组成由公司行文,项目部代表业主履行职责,对总承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控制负全面责任。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总承包工程的监督与协调工作,对总承包工程实施的工期、质量及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负管理上的责任。
第十四条 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按总承包合同规定的网络计划进行考核,督促总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安全
环保部协助技术改造指挥部督促总承包单位安全施工,使总承包工程达到安全、环保认证的要求。第十五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开工前,技术改造指挥部确定好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公司代表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监理例会,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异议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设计图纸和设计选用的材料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内容。对需要进行变更的,则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必须经项目部、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意见后报主管副总师、公司分管领导直至总经理批准;施工及现场的一般变更由项目部提出意见后由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确认,项目部与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不能统一意见时,由技术改造指挥部、规划与投资管理部裁定后报主管副总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部或监理公司在施工管理、监理过程中若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应责成总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重大问题报主管副总师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备案,作为考核设计单位的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及时办理压力容器、管道及特种设备安装的报检手续和其他规定手续,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总承包单位立即整改。
第十九条 总承包单位不得对工程实施转包,如果建设过程中由于某些专项须分包的,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分包单位必须由监理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经过技术改造指挥部与项目部同意,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对原生产系统有影响的,则在施工条件具备后由总承包单位提出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技术改造指挥部审核后,由生产管理中心进行协调安排,项目使用单位必须全力配合。
第二十一条 在总承包工程达产达效过程中,项目部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项目使用单位要进行配合,整改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五章 总承包工程的设备供应与检验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工程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由总承包方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剩余材料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处理。项目部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组织人员参与设备的招标采购与监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厂内单位从总承包单位承接设备制造或采购任务的,必须保证设备的质量和交货期,因为设备质量或延期交货而影响总承包工程进度的,由公司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总承包合同约定由项目使用单位提供利旧设备的,则项目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利旧设备符合使用要求,刷漆颜色应与总承包工程颜色一致。
第二十五条 监理公司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与总承包合同对总承包工程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并提出意见。检验合格后,监理公司应及时向项目部移交相关资料。项目部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对总承包工程设备进行抽检或复检。
第二十六条 总承包工程设备到厂后,技术改造指挥部或项目部通知生产管理中心,由生产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厂内运输。
第六章 总承包工程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总承包工程项目的资金筹措与拨付,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八条 总承包合同的付款,由总承包单位申报资金计划。监理公司对总承包单位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项目部按照监理公司审核的工程量和总承包合同对资金计划进行初步预算审核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没有成立项目部的,由技术改造指挥部审核后报规划与投资管理部,由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根据公司月度资金平衡会确定的月度资金计划下达付款通知,财务部要严格按照付款通知付款。
第二十九条 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技术改造指挥部实时监控总承包合同款的支付情况,不得超合同比例付款,财务部要对总承包单位本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
第七章 总承包工程的试车与交工验收
第三十条 总承包项目具备试车条件后,经总承包单位申请,项目部负责组织项目使用单位或能源介质供应单位应按总承包单位要求提供试车所需的能源介质,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协调,但总承包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工作。
第三十一条 总承包工程的无负荷试车由总承包单位组织,试车通过后,监理公司、项目部、项目使用单位必须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二条 当工程完成无负荷试车,具备合同规定的交工条件后,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公司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组织项目部、监理公司、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机动设备部、安全环保部、保卫部和项目使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总承包合同进行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各参与验收单位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对于不按要求参加验收或验收合格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同承认验收记录。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改后重新组织交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 因生产需要,工程中需提前投入生产的部分,可由监理公司组织提前进行部分交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 交工验收开始后,总承包方应按合同同时向技术改造指挥部、项目部移交工程竣工图纸及光盘竣工资料、工程操作维修手册、设备随机资料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及随机备件,工程资料则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移交公司档案馆存档,随机备件由项目部移交物流管理中心和项目使用单位。在总承包单位未完成上述工作前,工程不能视同验收合格。
第三十五条 交工验收合格后,由技术改造指挥部向总承包单位签发交工验收证书,明确工程交工日期,自交工之日起,工程使用权由总承包单位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项目使用单位不得无故拒收,由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工程而影响工程投产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工程的负荷试车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监督,项目部负责组织,总承包单位负责指导,试车通过后,技术改造指挥部、项目部、监理公司、项目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八章 保证值的考核与竣工结算
第三十七条 工程完工后,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组织监理公司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建安工程量等施工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在合同规定的考核期内,由涉及合同约定保证值的单位和部门对合同约定的保证值进行考核评价。项目的考核评价由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考核结果必须经项目使用单位和总承包方签字确认。考核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项目部汇总,经技术改造指挥部签字后报公司主管副总师审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项目部按合同约定执行对总承包单位的考核。
第三十八条 当工程约定考核期满后,总承包单位向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规划与投资管理部主持按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十九条 竣工验收通过后,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公司提交竣工结算书,监理公司审核后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报技术改造指挥部,技术改造指挥部根据总承包合同审核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规划与投资管理部,规划与投资管理部、监察审计部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财务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如果双方对结算存在异议,则由项目部组织有关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初步协商,报出协商意见,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四十条 总承包工程质保期满后,技术改造指挥部与机动设备部对工程建安质量及设备质量进行评价,财务部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质保金结算。
《办法》分为十一章,共一百六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交易管理、特殊目的实体管理、资本充足性管理、财务稳健性管理、信息姿源管理、信息披露、监管罚则和附则等内容。
《办法》规定,资产公司的集团监管是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侧重于多重杠杆、风险传染、风险集中、利益冲突、内部交易及风险敞口等同集团经营相关联的特有风险。资产公司的集团监管包括集团层面监管和集团范围监管两个层次。集团层面监管是指对资产公司母公司的审慎监管以及通过资产公司母公司对集团内不直接受到金融分业监管机构审慎监管的附属法人机构以及特殊目的实体等未受监管实体的间接监管。集团范围监管是指通过金融分业监管机构(及其他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对资产公司集团实施的全面审慎监管。
《办法》要求,资产公司应当在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合规、精简、高效”的原则,控制集团层级及附属法人机构数量,集团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资产公司母公司主要在战略、财务、经营决策、人事等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附属法人机构的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的程序,对附属法人机构实施控制权。资产公司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关键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附属法人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职位。
Abstract: Enterprise life office asset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assets, only to take the strict management to better play its effectiveness, the content will analyzes enterprise life office assets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supervision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reference only.
Key words: life office assets; management; supervision; effectiveness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
1、前言
企业生活办公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很多企业中,对企业日常的成活办公资产的管理混乱,存在资产大量流失及浪费现象十分严重的问题,因此只有加强对生活办公资产的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流失和浪费现象的发生,也只有进行严格的管理,才能发挥生活办公资产的效能。本文以下内容将对企业生活办公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提出监督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2、企业生活办公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作者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企业生活办公资产管理中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生活办公资产管理手续不严。 生活办公资产采购、领用、保管、报废、清查等程序不健全,平时只在会计账面上做出反映,缺少实物登记台账,固定资产领用没有记录,手续不完备,造成固定资产资产管理责任的不明确。生活办公资产毁损、报废、调拨、变卖、转让时,不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自行处理,不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账务处理不规范。对生活办公资产缺乏定期的清查盘点,疏于日常管理。第二,重货币资产,轻实物资产。长期以来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对资产的管理没有形成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造成资产闲置和重复购置现象突出。第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生活办公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各方面的有效衔接,不仅要有金额核算,而且要有数量控制,生活办公资产数量金额核算需要财务、物资、使用部门的通力合作。但由于许多企业未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约机制,使内部各部门之间缺少相互的制约,无法保证本单位的生活办公资产管理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之下。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有关人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往往有章不循,有规不守,使内控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第四,企业生活办公资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生活办公资产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常常有意无意漏记生活办公资产账的现象常有发生。
3、解决企业生活办公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根据作者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要解决企业生活办公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如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全员参与。企业必须更新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改变以往那种重购轻管、重现金轻实物等现象,严格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真正将生活办公资产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并在全体职工中强化生活办公资产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使“强化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企业的每一个职工都是企业的主人,只有全员参与,共同努力,把生活办公资产管好用好,才能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第二,制定和完善生活办公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生活办公资产管理制度,是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通过完善制度,使企业的生活办公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杜绝管理漏洞,防止生活办公资产流失。第三,提高资产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生活办公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生活办公资产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是提高资产使用频率,确保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的保证。因此,企业要重视资产管理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和保护好这支队伍的潜能,合理安排这部分人员的进修培训,不断提高这部分人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这部分人在工作、生活、职称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使他们心情舒畅地担负起企业资产的管理工作。第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强化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权、利,建立健全完善的资产管理机构。一方面不断完善生活办公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资产的申报、招标、采购到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各个环节都予以明确责任,对生活办公资产的增减、管理、效益等方面加以监督和考核。第五,利用现代化手段,对生活办公资产进行管理。生活办公资产名目繁多,分布广泛,生活办公资产的管理也必然是一项情况复杂、工作量庞大的工作。为了及时管理和掌握资产的流动,合理调配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管理系统,一方面可以及时登记和掌握资产的增减变动、库存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另一方面可以合理组织和调配闲置的资产,促进闲置资产的再利用,避免浪费。第六,加强生活办公资产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 加强生活办公资产的事前管理,就是在办公设备购置到位后发放前一系列的事前准备,例如:界定计算机设备范围及管理责任,为管理提供依据。计算机设备泛指服务器、网络设备、共享打印机等,主要包括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UPS、外设(键盘、鼠标、音箱、调制解调器、扫描仪)、网络通讯接口及配套设施等。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计算机的管理部门。电脑技术服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使用人有责任、有义务对电脑进行终身保管和使用。加强生活办公资产的事中管理就是:一要健全生活办公资产保管领用制度,做到购置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要在生活办公资产出库环节及时登记生活办公资产卡片,制作标签,认真粘贴,做到账卡签一对一。二要建立生活办公资产使用人责任制度,确保生活办公资产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例如:办公电脑配置后, 各单位必须确定使用责任人。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办公电脑使用保管卡片,对电脑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码、出厂日期、价格等信息,登记建立台帐。一式三份,一份由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各单位建账;一份由使用人自留,随办公电脑移动。三要对造成生活办公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随意侵占、挪用、非法交易以及毁坏、窃取、丢失生活办公资产的违法违纪和失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事后管理就是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处置。处置资产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以有效防止生活办公资产流失,资产处置后要如实进行资产核销账务处理,对残值收入和转让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或另存经费支出专户以外的账户。第七,引入监督机制。引入公众监督机制,建立生活办公资产公示制度。对于企业的生活办公资产的管理,应定期造册,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开,使得生活办公资产的管理透明化,能有效的防止生活办公资产的流失和浪费。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可以利用网络或者公开栏的方式将生活办公资产管理中的一些制度或者是流程进行公开,这样的话,大家都了解了企业生活办公资产管理中的程序及相关制度,在起到宣传作用的同时,也能督促大家一起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结尾
以上内容首先介绍了企业生活办公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各个方面提出了监督管理办法,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是作者深知,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并注重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才能为提高企业生活办公资产管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共资产是各级政府长期积累形成的宝贵财富,是建立公共财政,实施部门预算的重要内容。加强公共资产管理对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公共资产使用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不断创新公共资产管理的新思路,提高了公共资产效益,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少数部门由于产权观念淡薄、管理机制不健全,在资产管理上存在有漏洞和薄弱环节,出现国有资产的损失浪费、侵蚀流失现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共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公共资产管理。
二、实施产权集中,统一公共资产管理
全区公共资产管理实行“政府统一所有,公共资产管理部门集中管理,部门单位依规使用”的管理体制。公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政府授权,代表政府统一行使对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将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地产产权证集中统一管理。资产使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由政府授权管理和使用资产。公共资产的产权登记由公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申报办理,已办理产权登记至今尚未将产权证明及相关资料移交的,要尽快移交公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资产使用单位应尽快将公共资产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资料移交公共资产管理部门,并协助公共资产管理部门将相关产权证统一办理在公共资产部门名下,以便及时完善产权登记手续;今后新购建和新建的公共资产,在建成后三个月内,向公共资产管理部门移交办理产权资料。发展改革部门会要同公共资产管理等部门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资产移交工作机制,今后在各类资产设施建成验收时,区发改部门要通知区公共资产管理部门同时参与工程验收,以便落实投资项目后期的资产管理工作。
三、完善管理机制,盘活公共资产存量
公共资产管理部门要树立经营的理念,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盘活公共资产,不断提高规模和效益,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要通过市场运作,盘活资产,为重大项目、主导产业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破解发展中的资金瓶颈;要有计划的对公共资产进行整合置换,优化配置;要积极探索资源性资产和无形资产经营方式,对政府所有的山地、林场以及农林水设施,要策划包装,推介招商,实行股权合作,发展产业项目;对广告、设施冠名、特许经营以及河道砂石等矿产资源,要按照公开透明、竞价转让、有效使用的要求,实现有偿转让。
(一)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全区公共资产的管理。按照“统一所有,统一购置,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购建资产要实行财政年度预算审批制度,未经公共资产管理部门核准自行购建的资产视作违规,对自行购建的资产予以没收并追究相关责任。各单位各类资产报废、报损、出租、转让处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程序进行公开出租、处置,其收入纳入区级国有资产收入专户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规定由区政府进行统筹安排使用,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出租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视其情节,由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从即日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外出租、出借、转让处置资产的,必须报经国产局审核后提交区政府研究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借、出租、转让和处置资产。经批准同意对外出租、处置的资产,必须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实行公开竞价出租和处置,所形成的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是未经批准,资产使用单位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处置的,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健全完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共资产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运作。《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产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我区已建立健全资产收支管理办法,财政投资的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资产购置、入库、领用、配置、维护、处置、出租出借、损坏赔偿和报废报损等相关管理制度,各机关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土地、房屋、车辆、计算机等固定资产除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建立总帐外,各使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好明细台帐,同时建立资产领用登记制度,做到帐实、帐帐、帐表相符。
(三)严禁利用国有资产担保抵押贷款,严禁职工出资新建、改造单位用房分红分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党政事业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担保抵押贷款的规定,由于事业发展,确需抵押担保的提交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经研究同意的抵押担保的,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受政府委托,可以作为政府的出资人进行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不流失。
(四)严格党政机关扩建、装修办公用房。从即日起,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随意扩建办公用房,不得随意对原办公用房装修和改造。确需对原办公用房进行修缮、改造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先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区监察局现场踏勘,联合审查,共同核准。经审核同意后,采购管理部门方可办理有关采购手续。凡未经审核批准的,采购部门不得办理采购手续,区财政局不得核销其支出。重大建设项目需报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批准。
(五)强化监督管理,实行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资产清查移交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离任前要主动清查领用和保管的资产,编制财产移交清单,并在离任前按规定程序移交。离开原单位无故拖延不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或移交手续不清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审计部门在对因岗位调整的领导进行离任审计时,将其资产使用情况也要纳入审计范围,违反有关政策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规范日常监管,优化公共资产结构。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资产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规范公共资产日常监管行为,将公共资产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员。
(一)加强对资源性资产的管理使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类资源性资产是政府公共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的收入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额上缴区级财政专户,各单位不得坐支、挪用,切实加强对全区资源性资产管理使用,是有效防止政府公共资源流失、切实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区水利局要尽快对全区所有可利用的河道砂石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清查,会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及时制定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尽快对全区的矿产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清查,会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全区各类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管理办法。凡是未经批准擅自抢占、非法开采的砂石和矿产,一律没收,停止冻结相关手续。从即日起,区水利局和国土部门要在区纪检监察和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配合下,对河道砂石和矿产资源的开采(挖)使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透明模式实行公开竞价竞价转让,不得随意批准开采(挖)砂石和矿产资源,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对城市停车泊位、出租车和公交车线路使用等城市公共资源实行公开竞价有偿使用。
(二)加强公共资产处置和使用权转让管理。公共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共资产产权发生转移的一种资产管理行为,公共资产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公共资产产权不发生转移,仅对其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的一种资产管理行为,包括资产的对外出租、承包经营以及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的有偿使用等。公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共资产的处置和使用权转让。公共资产的处置和使用权转让按照公共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政府审定、公开处置的程序进行,所有资产处置和使用权转让事项都必须报公共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规定限额以下的由公共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上的由公共资产管理部门报政府审批。经研究批准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拍卖、公开竞价的方式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无权处置或转让公共资产。规定限额以上或处置重大公共资产的,须报经区委研究决定。
摘 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财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综合性资产及其他资产。按照其表现形式分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其中事业单位还包括对外投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社会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意见建议
一、庄浪县目前国有资产现状
2014年末,庄浪县共有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单位机构数198个,其中: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机构75个,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机构123个。2014年底,全县资产总量为133502.41万元,较上年112995.57万元增加20506.84万元,增长16.67%。
资产构成情况为:固定资产107606.29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71649.2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6.59%;汽车3497.9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25%),占资产总量的比重较大,达80.61%;流动资产7984.13万元,占资产总量的5.98%;在建工程16703.03万元,占资产总量的12.51%;无形资产1193.95万元,占资产总量的0.89%;长期投资15万元,占资产总量的0.01%。
二、本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年来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的资产管理与专项检查发现,一些单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存在购置无计划(预算),随意处置报废,账实、账账、账卡(管理系统)、账表(部门决算)严重不符等情况。主要表现为:
(1)购置固定资产无预算或年度计划。一些单位领导长期受陈旧观念的影响,认为购置固定资产是自己单位的事,在购置资产时,无需再向财政部门进行报送资产购置计划,从而造成本单位资产的重复购置或者闲置,导致一部分资产提前报废或流失,甚至出现一些虚假购置资产行为,以套取资金,形成自己的“小金库”。
(2)随意处置固定资产。由于本县在2014年以前,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于自身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加之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的脱节,部分单位未经县财政局事前审批,不履行资产处置审批和评估程序,采取内部招租、直接定价,随意将房屋、设备等资产出租、出借或转让,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依然存在。
(3)经营性收益收支不规范。受长期旧观念的影响,一些单位对经营性资产的有偿使用收入归属于政府的观念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将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不按规定纳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进行管理和使用,收入部门化、福利化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国有资产产权虚置,管理职能分散。
(4)存在严重的账实、账账、账卡(管理系统)、账表(部门决算)不相符的情况。2014年,本县部门决算资产总量为127114.51万元,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总量为133502.41万元,二者差异为6387.89万元(资产管理系统多出6387.89万元),其中:部门决算固定资产为108787.13万元,二者差异为1180.84万元(资产年报少1180.84万元)。
三、原因分析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调查与分析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由于本县在2014年以前,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于自身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遇到具体工作大都参考的是2008年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第52号令),适用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2)监管措施不力。由于多年形成的习惯,各级财政和审计、监察等门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力度不大,重视不够,投人人力、物力有限。在监督检查方面存在重资金监管而轻资产监管的问题,遇到问题也是避重就轻,大多也是走走过程而已。
(3)部分单位财务人员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在填报部门决算资产情况表时未能准确把握固定资产的分类界限,致使部门固定资产不能准确分类;部分固定资产的价值没有进行查阅会计账簿,而是估计一个大概数据,以整数进行填报,导致以后年度一直无法纠正。
(4)部分单位财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会计职业道德低下。在填报部门决算资产情况表时存在胡报、乱报等行为,导致部门决算不实,给资产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一些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后一直不登记人账,甚至到资产报废的时候仍然在账外管理。一些单位将资产处置后不下账,一直在账上空挂,导致账实严重不符。
四、完善县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建议
(1)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购置管理办法、处置管理办法、收入管理办法、评估管理办法),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和处置行为。单位购置资产,按照购置管理办法,必须要有年度购置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及政府采购手续,涉及工程类的还必须要有工程招投标手续;单位处置资产必须按照处置管理办法及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各自权限履行申报、评估和审批程序;处置收入必须按照收入管理办法规定,上缴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预算或单位综合管理。
(2)加大与国库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在每年编报部门决算之前进行沟通,共同进行指导完善,使二者达到编报口径一致。部门决算的本年年初数必须是经国库审核后的上年部门决算年末数,本年增加、减少数必须按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的数据进行填列,使部门决算最大限度地和单位账簿数据相一致,最终实现账实、账表、账卡相一致。
(3)加大对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自身修养和法制意识,培养其爱岗敬业和坚持准则精神,使之能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管理、会计业务核算、填报部门决算和编报资产管理报表,使账实、账账、账卡(管理系统)、账表(部门决算)数据相符。
(4)加大对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近年来,财政改革力度较大,步伐较快,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上发生了很多变化,财会知识不断更新。除了资产清查涉及到的行政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会计、审计法规制度和知识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外,资产清查制度、办法、软件等都在不断更新和变化之中。加之近年来一些单位的财务人员更换频率较快,加大对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已成当务之急。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审计、检查部门要同力协作,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各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资产管理中的无预算(计划)购置、不履行报批程序和未委托评估进行私自处置国有资产、不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定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高等教育法》,我国高校实行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国有资产构成绝大多数高校财产的主体。党的 “十七大”继续强调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各高校大胆探索国有资产保值增效的新路子和新办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高校现行的管理体制不能完全适应国有资产管理发展的需要。过去高校资产靠政府投入,学校只管用,不管效益,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责权划分不明确。而在具体的使用管理上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受总务后勤处、设备管理部门、图书馆、各院(部、中心)等多头分管,缺乏统一的管理与协调机制,使资产管理工作交叉重复,相互牵绊。现在各个高校大多建立了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处,但多年形成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方式仍然在其作用,各个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上还在各行其是,学校在整体上还没有形成资产经营意识和健全机制。
其次,高校国有资产浪费现象普遍存在。由于高校经费主要依靠国家拨款,高校的资产计划往往带有任意性,即使搞个论证会也是“走马观花”,只要符合领导意思就行,资产一经形成就为单位或部门占有、使用,很难做到资产在全校范围内资源共享。在这种情况下,各单位都从自己使用方便出发,要求增加房屋,增加投资购置仪器设备,而购置后又得不到充分地利用,有点甚至只能做摆设,充当评估检查的“开路先锋”。
再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产权不清,经营活动无偿使用国有资产现象普遍存在。有点利用学校配置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设备进行创收活动,无偿占有国有资产。一些承包经营者,受个人利益驱使,短期行为严重,有点尽管给学校象征性地上交部分利润,但对资产使用得不到应有的价值补偿。部分学校国有资产的经营,形成了“物资国有,使用群有,利益私有”的后果,实际上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
上述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与高校国有资产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这里所说的法律地位,是指高校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在国有资产运营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高校本身缺乏资产运营的独立性,实际依赖于政府部门的计划,所以更关注计划争取,相对疏于资产的经营管理。而高校内的资产也高度依赖行政计划,所以各部门才重计划的争取,各自为政,造成资源浪费严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政府拨款已经难以为继,于是各种校办企业纷纷出笼,由于产权不清,管理秩序混乱,国有资产就成了某些人和单位的唐僧肉,造成高校国有资产以各种方式流失。针对这种状况,进一步明确高校国有资产的法律地位,澄清围绕国有资产的权利责任界限,实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就成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自由选择。
根据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校国有资产是指由高等教育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高校的资产,高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该办法还规定,国有资产管理的 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要达到上述目标,需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强调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对国有资产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同时,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这就确立了我国高等学校在法律上的独立地位。特别是高校在资产管理上的独立性和不受非法干涉性是实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只有这样,国有资产才可能在全校范围内实现优化组合,把国有资产从小部门、小机构的控制中解放出来,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共享。高校作为法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能够有效制约部门本位和院系本位,部门和院系资产作用高校资产整体的一部分,不应向其他部分封闭,而应建立健全资源交流和共享机制,从而增加国有资产的经济和 社会效能。
其次,必须建立国家出资人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作为出资人和高校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授予高校更广范围的管理自,鼓励资产管理上的制度创新,调动高校在运营资产上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向这个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它规定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国家对高校的管理是通过法律的治理,是对高校资产运营效益进行外部评价并对教育过程和资产运行过程进行行政监督,其对资产的监管内容主要是组织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并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考核监管。在这里,管理经营的主体是高校而不是政府,高校以教育的社会效益对政府负责,由此高校也享有很大的自利,政府不干预学校具体运作机制,只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进行监督。这样,政府也可以有更多的余地着眼于整个社会教育需求,调整教育投资布局,深化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扩大高等教育的经济基础。
最后,必须建立健全高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由它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负责资产的账、卡管理,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等等。为什么要对高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呢?这是由国有资产的公共属性决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固有的公共性规定了它的使用不能由特定部门垄断,它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向所有人开放。如何做资产使用中更好地体现资产的公共属性,这实际上是高校内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当前,首先要解决好的一个问题是区别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现在各高校举办企业的现象比较普遍,一部分高校国有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将经营性资产界定为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表明这种转化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而必须在法律上给予严格控制。国有资产流失说到底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公共属性的丧失。国有资产公共属性的丧失表现为两种,一种是上面提到的国有资产流失,第二种是资产闲置和浪费。第一种好理解,第二种往往被人们忽视,而恰恰是防止第二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流失“才是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高校在改革和市场经济中生存发展的内在条件。
综上所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教育改革的方方面面。在国家法制环境十分有利的条件下,高校应把握机会,强化资产管理主体意识,推进内部运营机制改革,打破内部条块分割,实现资产管理职责分明与资源全校共享相结合,全面发掘和提高国有资产的教育和社会效能。
中图分类号:F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一、引言
自从高校扩招以来,中国职业教育成为了中国高等教育“半壁江山”。随着高校扩招各高职院校为了适应办学的需求,固定资产的投入也随之增加。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发挥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化等均提出了新的要求,意味着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将更加繁重,也显得尤为重要。
二、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管理意识淡薄
我国大部分的高职院校是属于公办性质,属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目前,很多人认为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是无偿的, 缺乏对固定资产投资效益角度分析,综合利用率低。普遍出现各部门自行添置,自行管理,只从本部门使用角度考虑。更有些人根本没有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是属于国有资产的概念,应该统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执行监督不力
对于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只落实到资产管理部门而未落实到每个人。由于现在很多高职院校实行二级核算,各部门往往在经费使用中先自行采购,然后在经费报销中由财务人员提醒这个开支属于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申报,出现先采购后申报、后补手续的现象,到最后仍然可以到财务部门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办法和政策措施制定得再好,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大家仍缺乏重视。
3.管理机构职责不清,管理水平落后,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对于有些刚刚升格的高职院校根本没有单独设置资产管理部门,重采购,轻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加上现在许多高职院校各部门采取分类管理的模式,各部门又分别归不同的院领导分管,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缺乏一个统一管理的机制。即使有单独设置资产管理的部门,初期在对固定资产产权的登记、变动和处置多采用手工登记,且没有及时对处置资产进行更新,造成了数据不准确,这都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4.财务部门跟资产部门管理脱节,信息不对称
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有些财务人员核算不及时,不能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该销未销,无法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有些财务人员核算不准确,将固定资产部分支出费用化,未调整固定资产价值。有的部门使用预算外资金或专项资金购入固定资产,没有登记入账。最终这些都导致跟资产管理部门数据不统一,账实不符。
5.政府监管力度不够,重统计轻核实
高职院校作为事业单位,应该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执行。办法中明确提出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现实对于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往往出现每年要求高职院校填报系列的数据,政府监管部门并没有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只起到了汇总统计的角色。
三、以发展为动力,规范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模式
1.以明确管理职责为固定资产管理作前提
高职院校资产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产权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主要任务是:建立规章制度,推动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规范的制度为固定资产管理作基础
应该启动资产购置预算编制工作,加大资产处置管理力度,有力地推进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增强各部门资产管理意识。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一些工作还在探索之中,尤其是法制还不够健全,给资产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应结合高职院校实际,认真分析资产管理中的“弱点”和“盲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覆盖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全面提高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以严明的纪律为固定资产管理作护航
是开展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要不折不扣地抓落实。作为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有针对性地对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产权管理等开展专项检查。
4.以有效的职能为固定资产管理作后盾
各个部门要建立有效的配合协调机制,定期互通情况,定期互议工作,对重大项目、重要情况,要召开协调会。财务部门是高职院校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各部门在办理涉及单位资产事项时,总的原则是,凡是没有按规定程序到资产处办理资产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的,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5.以信息化的管理为固定资产管理作工具
为了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按照相关办法,财政部已对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高职院校理应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化,利用全面清查后建立的基础数据,建立起固定资产信息数据库,全面完整地记录学校各类固定资产。
四、综述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作为事业单位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高职院校应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对进一步创新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监管手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热科院是农业部二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在海南、广东设有科研和附属机构共18个,其中有15个预算单位和3个附属单位;科研试验示范基地6.8万亩;全院编制总数5500人,其中财政拨款补贴人员编制4300人,经费自理人员编制1200人;全年总收入13亿余元。通过资产清查,全院资产总额(截止2016年年底)约22亿元,其中流动资产8.6亿元,固定资产净值7.2亿元。
1 热科院资产清查的主要做法
1.1 统一思想,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为保证资产清查及其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热科院成立了“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把资产清查工作列入2016年的重要工作日程,作为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的专项审计等费用由各单位安排经费予以解决。对资产清查结果、资产损溢情况等重要事项,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集体研究,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在资产清查结束后,各单位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资产核实,对涉及的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复杂、敏感问题,站在全局的高度,组织协调好各方面关系,认真组织甄别,稳妥处理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1.2 精心组织,全面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
由于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热科院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方案,抽调业务熟练的精干力量开展工作,保证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明确任务和?责,建立和完善资产清查工作机制,围绕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制度建设等重点,组织开展工作;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积极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进度完成,保证工作质量。
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抓好单位内部协调配合,特别是资产使用部门积极支持资产清查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各单位会后及时召集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建立责任制,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并组织学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制度和清查操作规程,提高资产清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1.3 严格要求,力求资产清查数据准确可靠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各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务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循有关工作程序,不得降低要求,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中介机构依法执业,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资产损溢事项务必确保相关证明材料准确详实。
财政部明确要求,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更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单位务必予以重视,认真遵守,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不出问题。
2 热科院资产清查的主要收获
2.1 底数清楚了,权益明晰了
目前,中国财政收入增速明显放缓,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仍然突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资产管理工作,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满足我院科研及开发需求,已成为一项需要切实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热科院通过资产清查,发现各单位占有使用着大量的国有资产,根据资产决算数据,2016年热科院资产总量约22亿元。有些单位利用资产通过经营、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大仪共享等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弥补了事业收入的不足、支持了职责履行、提高了服务保障水平,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办法。
2.2 配置优化了,效率提高了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是资产管理改革的方向,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新预算法要求,各单位依据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单位的预算。通过资产清查,获取真实、完整、准确的资产数据,实现资产管理对预算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将资产配置管理职能嵌入到预算管理流程中,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信息。为实现“摸清存量、优化配置、探索共享、绩效评价”提供了保障。
2.3 制度完善了,管理强化了
管好用好单位资产,容不得半点马虎,必须不断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扎紧制度的篱笆。热科院结合资产清查工作,规定出台了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土地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资产管理审批事项内部工作规程》等“办法规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根据资产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又细化了《库存材料暂行管理办法》《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指导性意见》《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办法》;因资产使用效益不理想,又制定了《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暂行管理办法》《院本级公房内部有偿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等收费管理办法,开展了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检查、资产决算、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情况调查、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调查等多项常规工作,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机制,推动资产有偿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3 热科院资产清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3.1 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虽然通过资产清查,热科院制定了更加完善的制度,如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配置等管理办法,加强了资产购置标准和资产处置的审核把关,相关程序逐步完善和规范,但尚未建立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对资产的保管责任不明确,导致了资产的隐性流失和浪费。
3.2 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虽然热科院规定各单位每年进行资产盘点自查,但清点核实工作并未真正落实到位,通过此次清查,发现部分单位因保管不善,疏于日常管理,出现了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卡片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完善。
3.3 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有待清理
由于往来挂账时间较长,挂账原因复杂,且因2007年热科院与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以下简称“院校”)分离后未及时全面清理造成很多往来款项无法查明或进行实质性清查。
4 热科院资产清查存在问题的原因
4.1 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欠扎实
出现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主要是?脑、办公家具等通用设备,这些设备具有较大流动性,日常管理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如资产已无法使用仍不及时进行报废处置,有些资产在部门之间频繁调用未履行手续,资产使用人调离工作岗位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难以保证资产的账实一致,造成帐卡物核对困难,影响了资产日常管理和清查工作。
4.2 实物资产报废处置难度大
根据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报废时要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和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共平台进行回收处置,但实际工作中京外单位难以操作,资产处置程序很多、时间跨度长,影响了资产处置工作进度。
4.3 往来款项清理难度大
由于事业费账套的往来由多个账套合并形成,往来款项挂账情况复杂。一部分原院校属企业(单位)已停业、合并或注销,往来账清查难度较大;一部分往来为院内部单位及业务事项挂账,长期未清理,加大了清查难度;另外是根据2007年院校分离协议确定的部分债权债务,因未及时清理造成长期挂账。由于历年往来挂账未及时清理,且年代久远,部分资料查找困难,影响了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进度。
5 热科院资产清查改进措施
5.1 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巩固资产清查工作成果
为了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热科院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清查发现的问题,发文要求各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继续跟进后续核实处理工作,对资产盘盈、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帐以及往来账款等,按资产清查有关规定核实审批后处理,对需要报废和调剂的资产应尽快按程序进行办理。
5.2 充分利用资产清查数据进行资产信息分析
特别针对资产清查中的大仪设备和房屋资产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加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认清自身管理“真空”与“漏洞”,以提高各单位自身资产管理水平,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用及房屋资产有效利用提供信息支撑。
5.3 健全资产管理制定
制定《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落实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增强职工对资产的保管责任,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减少和避免损失,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真正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
5.4 推进资产的实物处置工作
将加强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和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沟通的同时,从实际工作出发,积极联系海南产权交易所和海南本地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建立畅通的报废实物的回收通道;加快处置进度,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5.5 加强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