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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7-23 09:17:4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篇(1)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的关系和作用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爵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 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对评标定价监督不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一是有很大一部分招标人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或者延迟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和费用与招标控制价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废标或实际工程施工中一系列变更和签证的出现,造成预算超支;二是招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到实际施工时再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3)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很少,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正公平履行。

(4)有的招标人存在这样的看法: 合同谈判阶段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都必须得到投标人的确认后才能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内容,因此与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并不违背,而且也是一个进一步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是完全合法的。但实际上在我国,由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甚至在整个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同意发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提出的无理要求,投标人面临的将是无法顺利承揽项目、失去与业主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被列上业主的黑名单、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等诸多可怕后果。所以就算是中标人最终同意招标方的无理要求,那也是被形势所迫,决非完全自愿。

三、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手段

建筑领域中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对市场的发展起到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被人们普遍地接受。虽然我国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法律规范,但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建筑工程招标不规范、缺乏合同意识,存在假公开投标和串标、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格、过分重视投标报价等一系列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要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为目标,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手段。

(一)改革招投标体制

改革招投标体制首先要做到管办分离,对建设、财政、招投标管理办和监察局等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机构等办事机构进行分开化设置,使其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和隶属关系。其次,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作用,通过区域融合、行业融合等方式,能够最终取消区域的界定,进而达到统一的招投标制度。此外,还有提高工作效率,进行相关部门的合并和职能部门的分离。

(二)建立投标组织机构

在投标机构的设置上,建筑企业必须要按照企业自身的特点,组织自己的投标机构,并能够掌握投标技巧。投标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有一般性原则的,即要结构精简、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各部门之间协调运作。设立投标组织除了要遵循一般性原则外,还要明确设立该机构的目的,即要通过这支有知识、有水平的专业队伍,在建筑招投标市场中,能够顺利的拿下项目,进军建筑市场。

此外,为了规范投标行为,投标单位还要认真编制标书。首先要认真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的工程综合说明、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说明书和工程量清单,还要弄清合同条件,了解施工合同中承包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其次,承包单位要进行现场踏勘,对现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和经济条件进行仔细勘察。在做好充足工作的情况下,认真编制标书。

为了增加中标机会,承包单位不得采取违规违法的手段,应当采取合法手段公平竞争。承包单位可以聘请专家进行预测,为决策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在进行工程报价时,要把握好投标报价的高低带来的利弊关系,既不能高出拦标价,也不能以比成本价更低的价格和苛刻的附加条件去赢得工程项;承包单位为了降低风险程度,应以工程的难易程度确定项目的单价,根据工程量的多少决定增减项目单价,按照工序的先后顺序调整项目的单价等等。

(四)加强建筑工程投标风险预测与防范

工程项目风险主要来源于投标报价价格、工程量风险、合同风险等。这些风险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并形成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且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做好建筑工程投标风险预测与防范,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对手情况,规避风险;注重投标报价技巧,合理确定企业定额标准,选择适用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替代方案报价法、并合理确定企业定额标准;注意风险的转移和风险的分散;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损失。

(五)加强过程管理

对招标单位进行诚信评估,进而建立有关诚信档案,对影响正常招标秩序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不法行为进行预防和处理。同时,还要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进行严格控制,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可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坚决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此外,还要规范评标阶段的行为,建立评委专家库,制定管理统一、专业齐全的评委专家名册,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取消其评价不合格的评委的评标专家资格。

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建筑领域的建设模式也更加地灵活多样。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招投标引进竞争机制,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性等等。为了使招投标制度在建筑工程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要不断地总结经验,理清思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篇(2)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性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其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地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

(二)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的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机构,之所以既要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要约和承诺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定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了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二、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重要性

(一)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给工作带来的弊端

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投标只管招标文件、投标、开标,合同只管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由于前几年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在进行合同检查时发现没经审查的合同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对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十分不利;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三)正确处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地处理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地向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的宣传工作。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工程建设的“四项制度”真正推行开来,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施工合同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强势心理,往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国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合同中语句有歧义

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的矛盾、错误、歧义等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起草合同文件,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施工合同不加细致研究,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对其不够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有歧义的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三)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脱节

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将会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的合同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对策与建议

(一)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

合同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招标人的施工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拟签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全面性、公平性等进行必要的先期审查。

(二)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合同管理部门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议上,各投标人要唱标,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检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从而起到协调关系、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三)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合同管理部门配合好招投标项目的回访工作,可以征求承发包双方对其履行政府监督职能的意见,还可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巩固招标投标成果。在回访过程中,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对工程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并建立考核制度,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需要。合同履约的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招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既是对该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通过对施工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建立工程招投标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最后整理成评价报告,分成等级,作为今后招投标活动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引导投标企业充分适应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逐步提高招投标的工作水平。

篇(3)

简介: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项目中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是项目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履行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的增长,大家都能认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招投标工作相关法规还很不是很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还存在这一些问题。

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一)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通过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的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的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

(二)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工程、物资采购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投标管理机构实施监督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对后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

1、因为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的过程是合同谈判和订立的依据,就是双方当事人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关系。

2、从市场交易行为看,招投标的过程,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投标方面法规的约束,只有定标后,双方签订了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3、从招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相关部门制订的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文件范本及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二、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一)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给工作带来的弊端

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标办公室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科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前几年我们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在进行合同审计时发现没经审查的合同存在着许多许多问题,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出现,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三)正确处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向各部门宣传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台起来,才有利于招投标工作及合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当前招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的管理是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招标文件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中标单位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占优势地位的心理,往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与国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二)合同中语句歧义

由于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错误、两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施工合同不加细致研究,最终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工程、物资采购施工合同履约率低;另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两义性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

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 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施工中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解决办法

(一)、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

1、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

合同管理人员参与招投标文件的审查,配合招标共同审查工程、物资采购施工招标文件。

2、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配合参加开标活动,在开标会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3、参加现场勘察

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两者密切配合,对管理好建筑市场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篇(4)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建设市场也悄然发生了一些变化,相对于之前主要表现为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市场管理体制有了进一步完善。同时,各业主单位的风险意识普遍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招投标从过去的简单报价,到现在成为具备确定造价、形成合同文件、确定施工及结算造价管理框架等综合功能的极为重要的为以后的工程造价管理打下良好基础的阶段。其签订过程也就从单纯的议价变为了一个复杂的风险管理问题。

一、概述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由多个层次、多种制度构成的复杂制度体系,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机制多种多样,尽管国家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但建设工程领域依然在其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多种制度办法,并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并存。现从业主角度对其进行简要分析。

1. 业主负责制

业主负责制又称业主管理制。它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业主管理为基础,以取得综合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工程发包手段,统筹安排、合理调度,使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利用的市场管理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业主是投资行为的主体,需要全面负责筹资还贷、建设经营等工作,以及承担投资效果。综合来看,它具备以下几点优势:

(1)有利于国家对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2)通过业主的借贷及还息行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3)业主负责制使企业享有充分的自,利于企业的自我发展;

(4)业主负责制有利于竞争机制的形成。

2. 招标承包制

招标承包制,全称招标投标承包制。它是一种有竞争的全面包干责任制,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建设单位(业主)为主体的招标发包;二是以承包单位(承包人)为主体的投标承包。在由业主单位招标后,各承包单位投标。双方都以平等的法人地位,以各自的利益为基础,按招标提出的或商定的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及报酬、责任签定合同,由双方按合同共同承担经济责任。这种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工程作为商品的市场交易,因此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性。它具备以下几点优势:

(1)业主单位和施工方利益的一体化,有利于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速度,提前发挥投资效益;

(2)承包单位之间的竞争有利于为业主单位节约基建投资;

(3)结算金额提前敲定,最终结算手续得到简化,减少了不必要的纷争;

(4)招标承包制能在最大限度上促进承包方之间的良性竞争,也有利于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

同时,在我国经济制度下并存的建设工程机制还包括建设监理机制、项目管理试行机制等。然而,相对于我国当前的经济现状,招标承包制是当前最为稳妥、实施单位也最多的一种制度,也是我国工程管理规范化的必要条件。同时,对国家或集体投资总额高昂的建设工程,纪检监察机关还要派驻纪检监察员,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机制的主体依然是以国家监理为辅的招标投标承包制,它以本身的优越性、符合竞争择优的要求,以及迎合了我国市场经济化、工程国际化等特色,占据了我国建设工程机制的主流地位。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招投标准备

造价确定和控制环节是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关键环节,因此,为打破信息失衡弱势,业主单位应聘请专业造价人员,在拟定工程承包合同的造价阶段做好三项工作:

1. 正确核定清单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工程造价的确定应为工程造价工作的第一个关键控制点。在这一工作阶段,造价人员首先要同业主单位细致沟通,掌握工程清单、标底编制等内容,以确定审核的工作量,对安排施工、装饰、水、加热、电、通信和其他专业的工程做一总体安排。同时,一切工作应立足工程成本进行核算,以确保最终拟定的工期以及预算能够在确保业主利益的同时满足招标的要求。

其次,要保证清单及标底编制的质量要求。业主方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技术特点,对于造价文件按顺序逐一地全部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包括: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查工程项目之间有无错漏重复,审查主要材料和工程定额的真实性。

最后,应特别注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工作。描述的内容要结合图纸中反映的设计要求,将项目特点全面准确的做出列表。此举是正常完成这个项目招标单位成本核算的先决条件,也是减少招投标阶段补遗量的有效手段,对于拟定工程建设投标书附录中索赔金额等工作也有借鉴作用。

2. 拟定招标文件商务标条款及评标办法

造价人员在招标阶段,会对招标文件进行统一的编制及审核。在拟定了商务标中主要条款后,造价人员应全程参与制定商务标及价格标的评标因素及评标办法工作。

在造价人员和业主单位共同拟定价格标评审办法时,要将施工单位的一些作弊行为考虑在内。如:投标方可能相互串通、高价围标,也可能低于成本、恶意竞标,或者做出其他的不平衡报价策略。在拟定价格评审办法时,应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加以防范。

3. 合同类型确定

最后,造价管理人员还应同业主方商议,最终确定合同类型。业主方也通过与造价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条款的拟定,获得专业性的参考意见,为今后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招投标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

招标过程是一种有组织的商业行为,它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资金融通、合同管理融为一体,同时也将来自各方面的风险降到最低。当前,我国建筑市场面临着供大于求的状况,也就是说,基本上处于以施工方数量占优的买方市场状态。在工程的实施中,业主既拥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也具备很大的被动因素。由于业主单位对于建筑市场的了解远远不如施工企业全面、详细,往往需要通过聘请专业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咨询、监理机构等方法来弥补。

1.业主单位招标注意事项

招标工作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一方面,业主可以通过公众传媒向不特定的施工承包商工程招标信息;另一方面,则向经过选择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信,我国规定邀请招标的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情况综合说明、招标范围和要求、设计文件和图纸、主要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主要内容。编制招标文件时,则需要特别对几个方面进行重点考虑,包括发包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保函或保证金的应用、选择报价形式、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和奖罚、以及费用问题和其他一些细节等。

2.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合同形成的过程分两步:第一步是通过投标取得中标资格,第二步是通过谈判进行签约。通过对合同文本的多次商谈修改,双方在达成最终共识后,共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

合同一旦形成,将作为双方日后必须履行的约束。因此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过程深受承包商一方的重视,他们往往会在合同拟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自身的有利因素,在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的前提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四、合同管理后续工作

签订合同并非一劳永逸,而整个合同管理的过程是从合同开始洽谈开始,贯穿整个合同的草拟、签订、生效过程,并在合同执行期间发挥作用,直至合同失效,合同管理的工作才可以告一段落。因此,业主单位要改变过去的旧观念,不仅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更重视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期间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具备以下内容:

1.系统性

虽然各个合同面临的企业组织不同,具体运行的工程项目组织形式各异,因此导致合同管理组织的形式需要根据工作的差别进行调整。但有一点是不变的,就是系统性的工程执行期间的合同管理,需要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全面参与共同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业主单位应在合同生效期间,从所有涉及合同条款的各部门抽调专业成员,迅速成立一个合同管理小组,专门负责该项目运行期间合同的总体管理工作。业务频繁的业主单位,也可以从精简人手的角度出发,成立固定的合同管理科室,全面负责一切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该小组的需要在工程运行期间不断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代表,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同时,该小组还需要处理与施工单位和其他方面(如政府部门)的合同关系,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2.动态性

所谓合同管理的动态性,就是合同管理小组在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到机动灵活,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从而提高业主单位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就是基于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工作。

施工单位在执行项目的时候,可能会寄希望于靠索赔盈利,因此在进行合同管理的同时,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索赔要求较容易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各种风险承担引起的索赔、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量变化太大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引起的索赔、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等,这其中有一些是因为诸如气候、地质等因素造成的不可逆索赔,另一些则是通过科学的合同管理工作完全可以避免的。

同时,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时,还要注重反索赔工作。反索赔工作的重点在于严格按照合同拟定的计划施工,将突况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一旦合同被打破,出现了突况,则要优先提出索赔,划分责任界限,反驳施工方的不合理请求。

篇(5)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建筑事业也取得了不小进步。自引入招投标制度以来,我国的建筑市场正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项目作为建设工程的市场交易过程,其实质应是一种公开、公平、开放式的签定合同的方式。我国引入招投标制度较晚,目前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对此进行探讨。

1 建筑工程招投标概述

1.1 建筑工程招投标概念

建筑工程的招标主要是指建筑单位就其拟建设的建筑工程公告,通过法定方式吸引建筑工程承包商参加竞争,通过法定程序择优选择承包商的法律行为;建筑工程的投标是指经过审查获取投标资格的建筑单位,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1.2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我国建筑工程实施招投标制度是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的,主要体现在:

1.2.1 规范市场

我国建筑事业以前的交易方式为任务分配形式,这样不能保证合理的工程造价,具有一定的机械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在建筑领域引入招投标制度,交易方式变为了以市场为中心的交易形式,建筑产品得到了商品化和市场化。在市场的作用下,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更加趋于规范、合理。同时,我国制定了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有利于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1.2.2 促进行业发展

建筑市场中采取招标投标的方法,各个建筑承包单位为了中标,会不断地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增强企业信誉,不断增加自身的企业实力。在市场经济中,各个承包单位之间相互竞争,客观上有利于建筑行业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与推广,促进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对于招标单位,由于是对投标单位综合考量,从优选择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质和量上都可以达到更好的效益,实现双方互赢。

2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招投标管理机构除了监督招投标活动外,还要对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进行监督。这是因为,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也是建筑合同的谈判与签订的过程。从市场行为上来看,招投标的过程也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交易过程,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正是对这种交易行为结果的确认,从而形成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此外,从招投标的跟踪管理的角度去看,想要评价招投标项目是否成功,只有通过检查与监督双方对于施工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履行情况才能体现。

在实际操作中,招投标的管理单位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相辅相成。正确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保证建筑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3 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手段

建筑领域中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对市场的发展起到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被人们普遍地接受。虽然我国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法律规范,但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建筑工程招标不规范、缺乏合同意识,存在假公开投标和串标、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格、过分重视投标报价等一系列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要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为目标,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手段。

3.1 改革招投标体制

改革招投标体制首先要做到管办分离,对建设、财政、招投标管理办和监察局等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机构等办事机构进行分开化设置,使其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和隶属关系。其次,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作用,通过区域融合、行业融合等方式,能够最终取消区域的界定,进而达到统一的招投标制度。此外,还有提高工作效率,进行相关部门的合并和职能部门的分离。

3.2 建立投标组织机构

在投标机构的设置上,建筑企业必须要按照企业自身的特点,组织自己的投标机构,并能够掌握投标技巧。投标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有一般性原则的,即要结构精简、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各部门之间协调运作。设立投标组织除了要遵循一般性原则外,还要明确设立该机构的目的,即要通过这支有知识、有水平的专业队伍,在建筑招投标市场中,能够顺利的拿下项目,进军建筑市场。

此外,为了规范投标行为,投标单位还要认真编制标书。首先要认真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的工程综合说明、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说明书和工程量清单,还要弄清合同条件,了解施工合同中承包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其次,承包单位要进行现场踏勘,对现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和经济条件进行仔细勘察。在做好充足工作的情况下,认真编制标书。

为了增加中标机会,承包单位不得采取违规违法的手段,应当采取合法手段公平竞争。承包单位可以聘请专家进行预测,为决策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在进行工程报价时,要把握好投标报价的高低带来的利弊关系,既不能高出拦标价,也不能以比成本价更低的价格和苛刻的附加条件去赢得工程项;承包单位为了降低风险程度,应以工程的难易程度确定项目的单价,根据工程量的多少决定增减项目单价,按照工序的先后顺序调整项目的单价等等。

3.3 加强建筑工程投标风险预测与防范

工程项目风险主要来源于投标报价价格、工程量风险、合同风险等。这些风险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并形成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且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做好建筑工程投标风险预测与防范,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对手情况,规避风险;注重投标报价技巧,合理确定企业定额标准,选择适用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替代方案报价法、并合理确定企业定额标准;注意风险的转移和风险的分散;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损失。

3.4 加强过程管理

对招标单位进行诚信评估,进而建立有关诚信档案,对影响正常招标秩序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不法行为进行预防和处理。同时,还要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进行严格控制,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可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坚决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此外,还要规范评标阶段的行为,建立评委专家库,制定管理统一、专业齐全的评委专家名册,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取消其评价不合格的评委的评标专家资格。

4 结束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建筑领域的建设模式也更加地灵活多样。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招投标引进竞争机制,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性等等。为了使招投标制度在建筑工程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要不断地总结经验,理清思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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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合同管理在项目工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对招投标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解决的对策与方法。

1招投标合同管理中存的问题

1.1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编制的相关文件质量不合格。表现为对于工程项目在开工以后的具体款项没有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解释,并且在操作中容易出现问题,使得最终的招标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并且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和法律纠纷。(2)不合法招标单位容易钻空子。在招标时,相关招标单位使用各种手段,通过串标等违法行为使合同中的乙方占据了很大的主动,损害了承包方的利益,为采取不正常手段中标提供了可能。(3)评标专家的基本作用无法有效发挥。部分评标专家在没有对文件进行仔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给出结论,使结论与实际出入较大,进而造成中标质量较低的局面。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大量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如果在交易时没有遵照市场规则与合同进行操作,很容易引起贸易纠纷。且目前我国还尚未适应国际市场,导致建筑企业失去了与国外承包商的竞争机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做好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

1.2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合同谈判组织不到位。招标以后不能及时鉴定合同的细节条款,没有对单位实力以及能否兑现合同条款进行有效分析,收集到的各种信息不实,有的甚至是虚假的;谈判时没有对市场和相关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合同会存在一些不确定性。(2)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对应的管理责任分工不细。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没有移交到相应的单位,缺乏应有的明确交接手续,使相关单位无法正常研究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自然也就不能严格遵守合同。(3)在合同签署后,对中标单位的履行情况没有进行详细的查看,不能预防违约事件的产生,因此有可能因为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进入新时期之后市场机制得到了完善,各个管理部门必须要转换自身职能,合理应用经济、法律手段来调节市场,对于建筑工程领域而言工程承包商是主体,在进行生产与管理活动时必须要根据市场规律来办事,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招标合同属于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也是调节承包商与业主经济活动的法律依据与行为规范,做好招标合同管理工作,既是市场经济的客观发展要求,也是提升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的有效保障。

2解决招投标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2.1推行制度化检查机制

将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上级部门应该对汇报内容引起足够的重视,组织详细的检查并形成制度。要对中标方进行详细考核并奖罚分明,督促各单位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并对各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详细总结和分析,从而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2完善管理标准与流程

认真掌握管理工作所依据的标准及流程,以制度为前提,以管理为核心,认真学习管理工作的标准及流程。管理部门应根据详细的流程来展开工作,在事前尽量避免不合理现象发生。

2.3提高材料真实性

不断提高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可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单位的骨干及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对比较重要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也可以邀请专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研究。相关人员以及专家要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复审,承办部门要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以更好的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使资料、合同更加准确,降低招投标工作中的不利因素,为将来的招投标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4规范审查工作

对重要的文件进行认真编写,以更加规范的审查促进交易管理,让投机厂商无立足之地。预防恶意价格中标可以运用拦标价的招标方法,加强评标纪律的严肃性,对评委的思想意识进行提升,评委要对自身提出的意见和结果负责,从而消除厂商的投机意识。明确上限要求的保证金额,相关法人全部到场,进行详细文件资料的提供,排除不合格厂家。

2.5加强合同管理

单位对财务人员、重要文件、合同谈判者进行制度约束,使合同按照合同规范内容进行签署。财务人员应该对价格、结算以及质保金等各个方面的各项指标和条款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核,更加准确、具体的掌握各项经济事物,更好的对成本和资金进行控制。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职责,对会计审核、拨款等重要事项以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对与合同规定和标准不符的开支一律不予支付。正确合理的运用合同管理中的实际经验,提升财务管理的力度,有效预防超拨付资金现象的发生。

2.6提高合同管理的认识

相关人员必须对工程招投标合同有正确的认识,树立法制观念。在签订招投标合同时要仔细斟酌、查阅,将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考虑到其中,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建立合同审查与监督机制。要求承包商严格遵循行业法规,按照规范订立合同,做好后续的跟踪与管理工作,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率。

3结语

招投标合同的管理不仅影响着项目工程的实施效果,也是促进建筑业蓬勃发展的重要保障。招投标合同是建筑工程顺利实现的一项基础条件,相关单位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必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以更好的实现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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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的澄清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1、招标文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笔者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通知人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

2、《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

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一)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

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所谓非“主要材料”(一般将水泥、钢筋、砖、砂、碎石、商品砼等列为主要材料,而有些工程电气相关的管材、线材等占很大比例,如果将其列为非主要材料,遇到价格较大上涨压力,对承包人影响尤其严重。)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二)政府投资工程问题不少。

如果说合同缔约时主要条款简化的目的是贪图省事的话,这只是从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资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计价规则来说,很多合同的专用条款就是直截了当的一句话“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这揭示了政府投资工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部分居心叵测的发包人慷国家之慨,谋个人私利,对招投标活动所持的态度是“先进来再说”,中标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才有了合同的“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此导致最终的工程结算价与中标价有天壤之别。

(三)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的管理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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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当组成施工合同的各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时,应按( )顺序解释。

A.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

B.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合同履行中的变更协议

C.合同履行中的洽商协议、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

D.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

2、施工企业与材料供应商订立的材料供应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2.0万元,但供应商的违约行为给施工企业造成的损失是2.2万元,施工企业应要求供应商支付( )万元。

A.4.2 B.2.2 C.2.0 D.0.2

3、下列有关设计变更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便而进行变更 B.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需经工程师同意

C.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需经工程师批准 D.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需经工程师同意

4、10.有关承包商的申请变更,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

A.未经工程师批准不得变更

B.变更的建议必须是给业主能够带来利益的建议

C.对部分永久工程的变更,承包商应设计该部分工程

D.承包商可自行实施变更

5、下列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程变更总是由承包商提出

B.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设计变更时应与业主及设计单位协商

C.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

D.发生工程变更,若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依此计算结算价款

6、当工程内容明确、工期较短时,宜采用( )。

A.总价可调合同 B.固定总价合同 C.单价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7、建设单位在( )合同种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A.成本加酬金 B.单价 C.总价可调 D.总价不可调

8、在下列合同文件中,( )具有最高的解释效力。

A.工程洽商 B.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C.图纸 D.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9、如果下列合同文件出现不一致,( )具有最高的解释效力。

A.工程量清单 B.中标通知书 C.图纸 D.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10、发包人在( )合同中承担的风险最小。

A.可调总价 B.不可调总价 C.单价 D.成本加酬金 11、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A .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B .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C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 . 对方当事人采用欺诈手段

12、某水泥厂因技术问题使水泥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该厂用其他厂家生产的水泥换上自己包装后,作为样品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则该合同属于()。

A . 采取欺诈手段

B . 采取胁迫手段

C . 超越经营范围

D . 无效

13、承包商签订合同后,将合同的一部分分包给第三方承担时,(A )。

A.应征得业主同意 B.可不经过业主同意

C. 自行决定后通知业主 D. 自行决定后通知监理工程师

14、下列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M1999—0201)的是( )。

A.《协议书》 B.《通用条款》

C.《专用条款》》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案例:

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1、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m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12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2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五一节放假)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值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0万元)

(6)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7)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2

(8)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X X市X X区X X街X X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1. 上述合同属于哪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

2. 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3. 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答案:

1.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2.该合同存在的不妥之处及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保修。

篇(9)

招投标采购是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做好招投标采购工作影响着企业合同项目的发展效果。但是在实际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那么就要求相关管理人员使用科学并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的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使项目管理中招投标采购与合同管理能够正常的运行。

一、使用计划管理手段控制招投标计划

当今社会发展迅速,并且各种行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增大,从项目建设方面来看,其涉及到类型较为广泛,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实施复杂的招投标采购准备,整个过程也涉及了多个项目种类,包括设备物资、石油工程、建设工程、机修加工、安全环保、信息工程等等。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求招投标管理是合理且有计划的,并且保证合同项目招投标采购工作可以有序的进行,如期完成各个阶段的工程。

在项目招标计划的过程中,招标计划编制管控是最为重要的环节。首先,尽量不存在缺项,以此保证招标项目是完整的。招标采购的目的就是保证项目完成在规定的时间,招标采购的服务对象就是项目的现场,所以招标计划中的内容要全面,避免存在缺项,导致招标工作出现损失;另外,使招标计划时间能够合理,并且还要具备充足的时间。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具有多个工作环节,并且工作复杂且繁琐。在进行设计招标计划时间的时候,要使每个工作环节都具有足够的时间,保证如果出现问题或者突发状况,能够应急。[1]

二、重视招标质量监控

重视招标质量监控影响着招标采购工作的效率,招标质量监控的过程中,要使用优秀的单位,从而促进合同招标管理。重视招标质量控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其一,招标方式的确定;其二,完善招标方投标资质要求。

招标方式的确定:供应商的选择有多种方式,比如公开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及邀请招标采购。可以使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利于供应商之间的选择,从而提高采购的效率及质量,以使采购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

完善招标方投标资质要求:招标方通过进一步的完善投标资质要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其不能够过高的设定投标资质,因为会使项目资源供应具有一定的风险,并且还会使采购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但是如果将其设置过低的话,那么就会导致投标局面出现混乱,使招标制质量得不到控制。因此,在设置投标资质以前,要全面掌握并了解市场行情,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问题,以此完善投标资质要求,使采购物质质量的到保证,并且控制采购资金。

三、使用合同招标管理手段

在招投标过程中,合同是保证投标和招标双方利益的法律保障,所以合同招标管理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合同招标管理能够规范项目各方的行为,维护各方的权益,降低项目风险。

首先,创建完善的实施合同体系。保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并且控制项目中的事件能够合法的进行,那么就要创建完善的实施合同体系。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合同管理涉及了较多的事物并且及其复杂,不仅要根据不同的要求和时间进行协调制度的安排,还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创建工作程序,使项目合同能够正常实施。之后还要创建完善的合同文档系统,保证合同能够有序执行。如果一方失约,那么就能够保证自身的切实利益。项目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合条约,提高自身能力,了解合同规定的内容,在签订合同之后,与项目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以此全面了解合同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在目前经济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项目还要及时的调整管理措施,通过合同保障各方的切实利益,完善合同管理系统,以此促进项目的发展。

另外,增合同实施整个过程中的控制,能够保障合同中的内容真切的实施,在此过程中加强双方的交流沟通,将合同中的安排落实到位,使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管理,使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最后,管理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或者争议,就要使用合理的法律手段,解决这些问题,并且还要避免这些纠纷的出现,管理纠纷,面对索赔。其索赔是双向的,导致索赔也有多种原因,因为风险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就要有效的规避及识别风险,从而降低风险,控制资金损失,使利益能够最大化。[2]

四、结束语

招投标采购和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的招标采购和合同管理影响着整个项目的整体发展,并且促进项目各方面依法履行合同,也是保障项目质量的重要手段。优秀的供货商在项目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选择优秀的供货商能够使项目顺利的实施并运行,从而提高项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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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price control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bidding phase project price effective control, analyze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bidding price controls in the role.

Keywords: project bidding, price control,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前提条件,双方当事人提出签约条款和接受合约提议的协商过程,双方签订合同也必须依照招投标相关条款,二者相辅相成。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法规的调整和约束。只有定标后,发承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具有法律效应的文本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来体现。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依托和保证不可分割。二、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工程投标对于潜在承包人来说存在着风险,承包人从决定响应招标文件风险就产生了。在投标文件编制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也伴随有风险,因此,招投标工程发承包人必须做好风险预测和风险应对,而工程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1.开展财务决策。财务决策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经营决策方案的评价和选择。在国际工程投标报价中,要想工程中标并盈利必须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管理体制相引导。财务决策的主要任务就是提供企业资金动态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对工程建造过程中的动态成本控制做出前瞻性预测分析,为企业适宜有效的投标报价提供决策依据。

传统的会计计账式、事后管理思想模式,使得现行的概预算制度只重视承包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而忽视整个项目全过程建设的成本管理,不重视总体资源效能的优化配置,没能把现代化管理思想即先预测后控制的思想和方法纳入到体系内。事后核算式的概预算管理制度不能防止和杜绝决策和设计阶段的失误、漏洞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也不能避免和解决材料设备采购保管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库存失当等带来的问题。同时,概预算管理离不开定额,发承包双方都以定额为基础开展工作,相互沟通协调以此为衡量尺度,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审计单位和仲裁机构也都以定额作为评判的准绳,这是一种静态的投资控制。

招投标计价与概预算管理不同,工程招投标计价事先就要综合考虑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因素,考虑到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的波动因素,了解工程的地理条件和施工范围,了解项目运行的全过程、项目的组织架构、质量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然后研究台班折旧费、模板周转费、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的摊销、风险预测评估分析等。再与采用的施工方案、标准规范、选用的施工机械、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等相结合对投标工程进行施工预算和潜在的风险分析,做出投标决策,这是一种微观管理。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有利的合同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招投标不仅仅是一个定价的问题,还要把设计文件、合同条款、质量技术要求、文本管理和招投标文件都结合起来。不仅要报价准确,还需要具有市场竞争力和保证公司的盈利模式。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通过招投标所形成的工程造价,要通过合同价格的形式确定下来。通过合同有效管理和履行实现对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工程合同价与工程款支付方式是工程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在合同谈判、签定、执行、管理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招投标工程合同价确定下来以后,可以改变过去重进度和质量控制、轻成本控制的思想。对于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短期工程,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从头到尾一次包死。施工企业工程部和物资供应部门可以按各自的分管范围实行控制和监督。对于跨年度的较大工程,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工程量不能准确计量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而对于价格变化趋势不清楚,设计文件模糊不清的不能一次包死的工程,可以依照国际惯例,有所包死,有所不定,在执行中灵活运用各种模式。我们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价格调整范围以及价格调整方式方法,以规避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3.实行限额设计。对于一个工程来说,在其投资建设阶段,涉及到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管理三个方面。工程投资效益的好坏,工程造价的高低,建设工程的优劣起决定作用的是方案选择和图纸设计。工程质量、建设周期、项目功能、项目寿命和项目投资回报率等都在设计阶段以技术管理和投资费用的形式体现出来。目前的概预算管理往往只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和物资采购阶段的造价影响。在工程招投标机制下,工程设计工作的特点是技术决定经济、经济制约技术,因此要做好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必须实行限额设计,即实现对设计规模、设计方案、设计标准、设计深度、工程数量与投资额等全方位的有效控制。

4.改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物资采购,都要按招投标文件或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等进行采购,努力降低设备材料成本。采购时要货比三家,采购价不能高于预算价、成本价;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内部采购审核管理制度,实行决策权、采购权、审核权三权分立,从内部杜绝浪费无序的状态,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5.工程索赔。招投标工程的索赔有其独特的方式,是一种先算账后干活,算好账再干活或边算账边干活的动态控制方法。要求承包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意识,从合同的缔结直至竣工验收和质保期满之前,始终以追求扩大经济效益为宗旨,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获得能够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在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并提交索赔文件和索赔款计算文件,从而定性定量的获取索赔金额。承包商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抓住施工过程中每个细微环节争取索赔事项,把索赔当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在事件发生前就考虑应对措施,积极主动地研究利用和控制风险的策略。在索赔时效内,按照索赔程序,提供可靠的证据资料,提出索赔理由和索赔内容,编报索赔报告,计算出合理有效的索赔金额。

三、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价格控制中的作用

1.招投标价格控制与合同管理相互依托互为臂膀。招投标价格控制要考虑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的影响,合同管理也要考虑招投标价格中的因素,尽可能避免很多漏洞和不必要的麻烦。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价格控制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投标部门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合同科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各自分割造成工作陷入被动。

2.合同审查的必要性。在我们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之前,合同季检时发现不经审查的合同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秩序维护。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合同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3.正确处理招投标价格控制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二者互为依托相互映衬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对发承包人加大二者协调性的宣传力度。只有将两者密切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正,涂群岚.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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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本身素质不够过硬。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具有高综合性、强政策性、高实践性等特点,同时,该课程与国家政策法规紧密相联,所以这就要求教师要吃透教材,联系当今实际,将实际市场中的案例与课本中的相关知识相结合做更深层次的剖析,这样才能领悟到课程的精髓,在教学过程中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然而,目前能够达到这一要求的教师却不多,他们对这门课程的理解可能只停留在理论阶段,要知道这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没有足够的实践结合很难达到教学要求与目的。

(3)对学生的实践参与不够重视。该门课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没有足够的实践经历很难参透其实质。而当前教学方式忽视了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学生往往只是在课堂上对这门课程有比较浅显的感性认识,在对实践参与方面老师们强调得较少,也没有组织较多的实践机会供学生参与,这样,学生们所学习到的往往会和实际脱节。当遇到真正的复杂案例时,不能够将所学到的知识很灵活地运用到其中去。所以,对学生实践参与不重视会很难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4)考核形式不够合理。在以往的课程考试中,其形式过于死板。其题型非常常规化,如填空、选择、简单的问答、计算等形式,这些题型往往考查的是相关的概念,条款的理解与记忆。这样就很容易使学生去死记硬背,不能够真正理解其根源,也使得教师们不能够很全面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以及更好地评估教学质量。因为这门课的特殊性,需要抓住其实质才能够在实际应用中融会贯通。

2基于项目化、模块化的创新教学体系

2.1基于项目化、模块化教学提出预设

对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进行创新教学改革,首先就需要对其有个大体的预设,在实施改革措施后会有一个怎样的基本效果。首先,项目化、模块化改革有利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实现。在中国长久以来的教育背景下,传统教学培养出来的人才往往会走上按部就班,循规蹈矩的道路上。而对于这门课程而言,如此下去,人才培养模式是我们应当改进的。通过项目化改革后,能够将纯粹的理论知识与真实项目相结合,从项目中理解相关概念条款,这样比传统教学中最终使学生走向死记硬背的道路更加优化。通过将课程模块化后,知识间的联系更加紧凑,使学生在结合理论与实际时更加容易,从而解决实际案例更容易上手。这种教学方法更利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实现。其次,项目化、模块化改革有利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通过相应的改革措施,这门课程的教学就形成了一定的体系。而这个体系带有很强的代入感。从一个层次到另一个层次都有明显的衔接,在实施起来,循序渐进就很容易真正实施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通过真实的工程项目来完成对这门课程的探索学习,就会更加明确人才培养的方向和途径。最后,项目化、模块化改革有利于高职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传统教学中,过于单一的教学模式很难培养出我们所预期的人才出来,虽然这一模式延续了很长时间,但这基本上违背了高职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因为,通过某一模式培育出来的人才没有达到其基本预期可以说是很失败的。而创新改革后,可以实现可持续性这一特点。首先从模式上来说,项目化与模块化的基本骨架支撑着这门学科,通过长期发展只要围绕着这两大模块,就能够将实际与理论紧紧结合,所以它很难使教学和实践脱节。

2.2项目化教学创新特点与优势

所谓的项目化、模块化教学法,简单的来说就是对某一课程的教学通过对一个具体的完整实际工程项目进行模块划分,使老师与同学参与这一项目的实施与完成,最终达到提高学生能力与达到教学要求与目标的目的。其创新特点是突破传统过于单一的教学方式,改以往手把手式教学方式为以学生为主导老师辅助的新型实践性教学方式。一套完整的项目模块化教学方式大致包括5个阶段:确立与分项目任务配、确定项目计划(学生自主设计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实施计划于自主实践、考核评阅、归档或应用。这个过程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创新设计能力的提升,通过实践,能够让学生真正领悟其根源。项目模块化教学方式的关键在于学生参与实践的整个过程,而结果不是重点。因为只有过程做好了,结果必然向着我们所预期的方向发展。在整个过程中学员的实际参与体验与自主能力的培养是这个体系的精华所在,没有相应的参与就无法发挥这种模式的优势。项目化教学的中心是“项目”,整个模式是围绕这一点而进行的。项目是学生与老师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学生积极参与项目的设计编制与实施;另一方面,老师对学生实施项目的整个过程进行指导,这样不仅对学生自主创新能力有所促进,还对学生将来在社会上的发展起着推进作用。

2.3模块化的设置向导

课程模块化设置原则是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的基础上,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课程模块化设置的结构应当包括基础理论、职业技能、学科前沿信息这三大模块。理论是任何实践的基础。在理论讲解时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这样才不至于讲解得过于空泛。由于市场需求是在不断变化的,所以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是必要的,在平时的教学中要以不同的教学,训练、考核的方式与实际相对应的行业特征结合,使学生获得能够满足社会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通过将学科前沿的信息传递给学生,培养学生创新的意识和精神,在新形势下,学生了解最新的项目特点,以此达到多方面贯通的教学效果。

3项目化、模块化教学体系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3.1实践性原则

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想将此教学体系应用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教学过程中就必须尊重并遵循这一特点。然而体现这一特点就必须在教学过程与项目创立上调动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自主设计创新的能力。这一教学方案很大程度上能够提升学生自主参与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做的项目是能够应用于实际生活中去的,而不是已经被市场所淘汰掉的项目。基于这一特点,学校与老师要做到的就是和相关企业达成合作共赢的理念,实现工学结合,营造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在实际项目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要强调学生实际参与的重要性,结合实践、实习、实训三大环节,着实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学习创新能力。

3.2目标性原则

任何一个项目都有一个它预期的结果,所以在具体实施项目化、模块化教学体系的过程中要有秉承目标性原则,否则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偏离目标导向的情况。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老师们应对具体文件项目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施工招标文件做重点讲解与说明。在具体项目上,以项目立项、报建、招投标、合同审核与签订、合同变更、索赔管理等各个模块进行模块化教学,以实际案例代替空泛的理论讲解。

3.3可行性原则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教学过程中项目实施者是学生。所以对学生参与的项目来说必须具有可行性。在开始阶段,可以以简单的招投标为指引,然后循序渐进,逐步加大难度。如在项目任务设定上老师可以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拓展,提高工程招投标任务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