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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资环节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在保?U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筹资环节的重要性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不言而喻。在保险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如果在筹资环节出现问题,必将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风险。而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以下一些因素引发的。例如:在保险公司内部存在筹资规模好投资规模不相吻合的状况。这将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运行风险。一般而言,公司的筹资规模主要是由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来确定的,但是有时候有的保险公司会出现投资规模与筹资规模比例不协调的状况,从而造成资金来源于运行效率之间的不协调。再如:没有合理的筹资结构安排。有的保险公司自财务管理中缺乏科学的、合理的分析过程导致公司的领导在不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的前提下盲目进性增资、扩资,不仅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更为公司的经营带来了
风险。
(二)投资环节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保险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依赖于投保人的保费。保险公司将客户的保费收上来后会进行统一管理,当出现保险理赔事项后,保险公公司会适当地根据用户的需要,并按照保险公司相关条例的规定进行赔付。但是,目前有的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属于负债经营的模式,这就造成当保险公司的整体财务资金全部返还给投保人后,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危机。因此,当保险公司在运用这些资金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这些资金的安全性、合理性,同时还必须保证公司自身的安全和收益情况。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必须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过程的财务评估,从而使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更加合理,以此来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在投资前一定要对投资方的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对投资方向进行准确把握、对投资的方式进行合理选择。
(三)理赔过程中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保险业务也得到了不断扩大,很多保费的覆盖面变得更宽。例如:近年来比较风靡的车险、意外险、人身意外险、农业保险等。这些保险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主要的资金来源。而合理的资金来源是支撑保险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更是保证保险公司今后业务扩展的基本保障。但是就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上述这些增加的保险赔案数量逐渐增加,并且保险客户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再加之这些保险项目的出现区域比较分散,这就导致在理赔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产生客户大量流失的情况。例如:有的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员工的整体素质不高,对发生的风险缺乏专业性勘察,从而使得保险公司多支付保险金额问题
的发生。
(四)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完善的、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是保证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正常运行的基础。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很多保险公司还缺乏完善性。如:近年来保险行业的突飞猛进地发展使得财务管理制度中的不完善逐渐显现出来;有的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地方存在着管理上的大漏洞,这也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稳定性埋下了隐患。
二、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能力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对保险公司筹资环节的管理
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内部的一些筹资活动是首要环节。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对筹资过程加强管理,合理配置公司的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之间的比例。例如:随着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结果与预期结果之间总是存在着差异的,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这种误差,那么必然会使这种误差不断积累、逐渐变大,这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是致命的打击,严重的还会使保险公司资金链断裂。
(二)加强对投资环节的控制
为了保证保险公司投资环节的顺利进行,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合理把控投资的金额,以此来降低投资风险的发生。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必须根据自设的财务管理状况、公司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整体的投资方向,特别是对于投资项目的数量、金额、投资方向等必须做到清晰、透明、合理、科学。保险公司还必须认真分析进行证券投资的风险、投资的收益率等内容,降低正确投资风险的发生。
(三)加强对承保理赔过程环节的控制
保险公司应该根据目前的市场运作模式、彻底改变过去的财务管理模式。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内部的发展情况开拓一些具有盈利趋势的业务,并以此为契机来赢得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这样不仅能实现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业务结构优化,还能为保险公司的盈利奠定基础。关于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中的问题,保险公司应做到:提升理赔核心能力、确定理赔方向,不断完善理赔管理模式、加大对赔付成本的管控力度。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产险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合作逐渐增多,增强公司内部控制成为当下财产险保险公司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各部门经理、全体工作人员。内部控制的内容有:承保、销售、理赔、投资、偿付能力等方面的控制内容。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保障公司经济效益任务的达成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正确性、可信性。目前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着建造动力的不足;在认识上存在不足;职工分工不明确,缺乏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改善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文化;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目标;加强财产险保险公司自身的组织结构等一些措施。有效的提高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之间执行内部控制的效率,从而保障财产险保险公司在当下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下稳定的发展。
一、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演进和现状
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演进是随着相关制度的颁布而逐步完善。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了第一个行政制度《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随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于1999年了第一个真正完善可执行的行政制度《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2004年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这些政策的施行,为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给予了管理参考,对资金运用和中介机构的内部控制给予了全面的执行规范。从2007年起,全国范围内的财产险保险公司都开始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就目前保险行业相对比来说,内部控制建设发展比较缓慢的是财产保险,但是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财产保险行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也将得提高,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财产保险行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也将不断改进,逐渐建造成适合我国保险经营管理的内部控制体制。
(二)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造存在的问题
1、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在内部控制的认识上存在不足
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在内部控制工作上造成的损失,将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极大的影响。对于某些财产险保险公司下级分公司的员工,其内部控制制度并没有对员工产生相应的制约作用,使得财务工作者在制定财务报告和统计数据缺乏规范的职业执行基准,其报告数据没有正确性和可信性。另外公司内部和外部审查考核体制并没有对其公司员工发挥实际的作用,使得大部分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员工之间还没有清楚的意识到内部控制的作用意义,在其内部控制的认识上存在不足。特别是基层分公司,存在轻内控、重业务的情况,往往把业绩做为员工的重要判断指标,而内部控制则被边缘化、忽略化,长此以往,致使内部控制往往虚于表面,落不到实处,造成内部控制工作的不到位、不全面。
2、职工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
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缺乏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没有明确界定职工岗位的职责要求,各部门存在岗位空缺的现象,没有相应建立规范职工的管理体制。在职工的绩效考核问题上,普遍都停留在传统的年度考核模式上,由于职工岗位界定不明确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岗位空缺,使得职工之间的业绩考核缺乏完善的考核体制,缺少针对内部控制的专门的考核制度。从而使得职工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缺少的系统协作精神、工作的连贯性。
3、缺少完善的规范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
财产险保险公司没有完善的规范员工执行工作的责任体制,对于员工工作上的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并没有建立其完善的责任体制。大部分责任体制普遍都是表面形式化,在对其员工的行为问题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检查和引导;在对查出的问题没有进行实际处理和引导改善;在对规范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上,责任体制并没有完全适用于处理员工基础工作失误的问题,导致小问题不断累积引发出大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些原因促使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中,没有具体的制约其执行工作行为的约束,另外,各个部门没有重视其责任体制的重要性,为了个人的利益,不顾公司的整体利益,从而使得财产险保险公司缺乏完善的规范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
4、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制度建设落后于业务发展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这三个因素影响财产险保险公司各项业务执行过程,信息、沟通、监控这三个因素影响着财产险保险公司各个操作环节。大部分财产险保险公司在控制管理上建立了许多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没有发挥到实际的财产险保险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去,并没有在财产险保险公司各个部门有效的实施,并没有建造成全方位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这些内部控制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进程。
5、问责机制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为问责机制不当,部分公司存在“收入上移,风险下放”的现象,致使基层员工缺乏相应的保障,心态失横,甚至进行违规操作,致使犯罪。并且现今部分财产险保险公司对基础工作的问责机制缺乏,问责机制只存在于总公司中,更加纵容了基础工作的违规情况。
二、加强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加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文化
员工是内部控制进行的主要实施载体,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重要组成部分。财产险保险公司应该积极调动员工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在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应该大力宣传内部控制的企业文化思想,让全部员工充分体会到内部控制对公司的重要性,以及内部控制对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全面构造一个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的企业内部控制文化氛围,将内部控制的主旨思想和理论思维全面覆盖到全体员工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中,强化内部控制执行标准的操作体制,从而有效的加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文化。同时,重视基层公司内部控制的作用,做后相应的规划与激励制度。
(二)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是影响经济效益是否能达成和影响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有效的将财产险保险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的控制目标进行综合管理,改善以往各部门之间内部控制目标不一致不协调的现象。将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的控制目标规范为:构造健全的适合当代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内部管理组织结构;运用科学的发展观解决公司执行机制上的问题;检查和处理员工工作上的欺诈、舞弊问题。有效的避免风险隐患的发生,从而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健全的规范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
责任体制是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工作的规范体制。财产险保险公司应该全面建设与执行责任体制,,加强员工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与对未执行规范的责任追究,要明确管理部门、各部门员工和业务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以便在发生问题时可以具体追查其责任。另外,要加强规范工作人员对核保权和核赔权等工作的管理,对违规的员工必须依据相关责任体制引导员工改善问题,培养员工自主规范工作的意识,针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职位的不同执行不同的规范责任体制,将其违反制度规定的工作行为责任进行规范和引导,从而建立完善的财产险保险公司规范员工责任体制。
(四)加强员工的职业素质水平
员工的职业素质水平是内部控制管理实施的基础。利用科学的管理模式,为内部控制管理员工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提供了优越的环境,为防止和解除风险建立了牢固的基础。另外财产险保险公司应该实施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核心工作人员的短期行为长期化,从而促进其核心工作人员更关注公司长远的发展,从本质上解除弱化内部控制的动机,从而有效的加强员工的综合素质水平。
(五)完善问责机制
20世纪70年代以来,风险管理真正演变成为一门商业学科,那些不重视风险管理的企业,往往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而且,企业风险管理的价值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Robert E.Hoyt等人(2011)的研究表明,采用ERM会使企业价值提升16.7%。
在现代企业风险管理理论中,也越来越强调可持续风险管理,即认为企业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支柱。秦启根、王稳(2010)指出,可持续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拓展和延伸,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而对于保险企业来说,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又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关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宽泛的概念,具有多种含义。在不同学者的定义中,被广泛接受的是Carroll(1979)作出的社会责任分类框架,即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多维的构造,由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四种类型的责任组成。
Francisca van Dijken(2007)总结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要点:强调对不同利益相关者(而不只局限于股东)诉求的关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出发点是自愿的并且超过法律的要求、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基于战略上的考虑。这就将企业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区分开来,因为商业道德只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而企业社会责任则超越了商业道德的要求。而Elhauge(2005)则主张,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企业牺牲自身利润以实现公共利益的行为。这就排除了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战略的行为,是对CSR狭义上的定义。
应该说,学术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概念,在认识上一直是不统一的,概念的界定也含糊不清。早期较为盛行的是强调股东利益的观点,如Friedman(1970)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创造利润。卢代富(2002)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还应当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Carroll(1991)就曾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社会”一词一直含糊不清,公司应向谁负责也没有明确的方向。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这得益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全面结合,产生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规范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成为近年社会责任实证研究领域的理论基础。在这一理论框架下,企业不仅应该对股东负责,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需要对包括股东在内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客户、员工、竞争者、政府和社区等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中渗透入相关利益者理论,就明确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所在,即企业是对界定清晰的利益相关者负责,而不是对抽象的社会负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如何界定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重大问题。
本文对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也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
二、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一种现实的需要。卓志(2009)探讨了我国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先天性和后天性,指出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先天性表现为通过保险机制承担经济补偿、防灾防损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后天性表现为通过社会管理功能和作为商业机构承担捐赠等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
同时,保险行业又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如对于保险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来说,特别强调企业的长期偿付能力、客户关系处理以及同业间的合法规范竞争。
概括来说,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有以下几点:
(1)保险公司经营的商品具有特殊性。本质上,保险产品代表的是客户对未来的资金的索取权,对于客户而言,存在一定风险。因此保险公司的诚信经营、声誉和信誉是其业务发展至关重要的保证。
(2)较少存在外部性的问题,即环境污染问题。这是因为相比于工业企业,保险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太多的污染。但是,一些先进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注重承担一定的环境责任,该公司在日常的办公过程中尽量做到节约能源和低碳,并且鼓励员工在其生活中也做到低碳环保。
(3)保险产品的复杂化可能引起错误销售,造成负面影响。这是因为现代的保险产品往往设计复杂,非专业人士很难看穿其中门道(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不认真负责,就将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严重侵害。
(4)存在审查融资项目的“赤道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核查义务,目前该准则由金融机构自愿加入。
(5)保险企业作为机构投资者,能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发挥重要的作用。Lutgart van Den Berghe(2004)认为,保险企业在股权投资之后能作为股东参与到公司管理当中,或通过社会责任投资(SRI,即投资于那些注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的股票),来促进CSR活动。
三、保险企业社会责任对其风险管理的意义
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支柱,保险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具有重大的意义。
1 有效预防相关风险。
Dan R.Anderson(2007)通过大量的负面案例分析,指出许多企业选择维持现状,拖拖拉拉不愿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一旦公众发现了企业的不当行为,其导致的公众信任危机和监管力量的介入会给企业的声誉和生命力带来致命的打击。
保险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对各利益相关者的义务,实际上就是从源头上消除由于忽视对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而导致的声誉损失和监管处罚的风险。例如,注重内部控制和严格管理的保险公司,往往不容易侵害客户的利益,从而也较少面临声誉风险和监管处罚风险。
2 化解负面事件带来的影响,从而减少经济损失。
John Peloza(2005)就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声望保险,他通过对15位公司管理人员进行采访调查,考察他们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动机。被调查人均把对企业社会责任投资视为一种实现公司利益的战略行为,但他们并不指望投资能立即见效,而是期望在负面事件风险发生时,承担社会责任带来的声望能够缓解负面影响。另外,经理们还通过CSR投资与社区建立良好的关系以应对剥削、资源损耗等指责。经理们更提倡事前的投资,这类似于购买保险。因为企业社会责任投资能提升声望资本,起到了保险的作用,负面事件发生后,将能保障公司的财务绩效不受影响。
一个正面的例子是,2008年中国平安保险的年报中披露其董事长马明哲领取6600万元的高额年薪,引起了轩然大波,对其股票价格也造成不良影响。但是由于该公司日常积累的良好公司声誉,以及危机出现后的积极应对,从而有效化解了这一负面事件带来的影响。
3 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财务绩效,保证盈利水平的稳步提高,从而达到相应的经济资本要求,更好地抵御风险。
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其财务绩效水平的提升,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起作用,如提升品牌形象和公司声望,实现产品差异化;吸引和挽留员工、提高员工士气和生产力;吸引投资者和商业合作伙伴;获得政府提供的各种有形的和无形的战略资源。
许多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根据Margolis和Walsh(2001)对大量实证分析的统计,发现绝大部分文献都将CSR作为自变量以预测企业财务绩效,约50%的研究得出两者的正相关关系,25%的研究得出两者无相关关系,20%的研究得出混合结果,5%的研究得出负相关关系,可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财务绩效水平的提高。
四、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建议
鉴于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积极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保险企业需要更加重视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我们有如下建议:
(一)认清各利益相关者的重要程度
我们总结出保险企业的五大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客户、竞争者、员工、政府与社区,并利用层次分析法(AHP)对这几大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进行分析。
层次分析法的具体步骤如下:(1)构造判断矩阵(见表1),对各项元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判断。判断矩阵的具体数值,一般采用Saaty提出的1-9标度法(见表2)。(2)对判断矩阵进行计算,步骤包括:求出判断矩阵每一行各元素的几何平均值、特征向量W的规范化、求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3)一致性检验,如果计算出的一致性比例C.R.(Consistency Ratio)低于0.1,则认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4)计算得出各元素的重要性权重。
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向11位相关领域的教授、专家、保险企业的中层领导发放问卷和调查表,其中收回有效调查表8份,从而得到各位专家独立构建的重要性判断矩阵。接下来对这8份调查表进行一致性检验,对不符合一致性要求的调查表给予反馈,直到专家的适当修正通过一致性检验为止。其次通过对11份调查表的分析整理,得出了比较权威的判断矩阵。最后对判断矩阵进行计算,得出各个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权重(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根据专家们的意见,对于保险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是客户、政府与社区、员工,而股东和竞争者则相对没那么重要。因此,保险企业可以据此更注重承担对客户、政府与社区、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
(二)切实履行对客户的社会责任
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在承担对客户的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有:聘用素质低下的营销人员,不能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理财服务;承保时作出不合适的承诺,在赔付时惜赔、拖延;不能提供恰当的保险产品,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的客户,如中低收入者,缺乏相应产品。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保险公司承担了许多监管部门的处罚和声誉的损失。
因此,加强履行对客户的社会责任,进行积极的风险管理,应当对客户或潜在客户进行相关教育,使他们了解复杂的现代保险产品;努力把握客户需求,做到产品提供与客户的需求一致;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开发合适的小额保险产品;建立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机制,有效防止侵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三)应加强履行对政府和社区的责任
保险公司对政府和社区社会责任,包括依法纳税、创造就业岗位、进行慈善捐赠、参与社区建设等。这些也是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在积极进行的活动。如2008年汶川地震后保险公司纷纷组织捐款、派出人员援助灾区、参与灾区学校的重建等;一些领先的保险公司还专门设立了慈善基金从事慈善活动,如中国人寿的国寿基金会。未来,保险公司应当保持对履行政府和社区社会责任的重视,衡量成本收益,更合理地进行社会责任活动的投入,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声誉,防范企业风险。
(四)重视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对于员工、竞争者、股东的社会责任也不能忽视。以对竞争者为例,前些年我国的保险公司就吃了不少恶性竞争的亏,从而对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保险公司的竞争环境和秩序有所改善,但还不够,主要问题有:违规降低费率(如车险条款费率),聘用不具备保险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营销,违法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等。这些不当竞争使保险公司遭受了很多监管部门的处罚。据本文统计,在选取的46家代表性国内保险企业中,共30家企业在2009年因不正当竞争受到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处罚,部分公司受处罚的次数高达20~50次。监管部门对这些不正当竞争处罚的金额一般为2万~10万元,频繁的处罚必然对保险公司的声誉和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五)通过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传播企业社会责任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这方面做得稍显不足。随着未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扩展,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入人心,保险公司应当参与到所投资的企业的管理中,最大化地传播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并通过社会责任投资,投资于那些注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的股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开展。
参考文献
[1]Dan R.Anderson:《企业生存:可持续风险管理》,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卢代富:《公司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秦启根、王稳:《后危机时代的保险监管创新——基于企业风险管理的视角》,载《保险研究》,2010(10)。
[4]沈艺峰、沈洪涛:《论公司社会责任与相关利益者理论的全面结合趋势》,载《中国经济问题》,2003(2)。
中图分类号:F840.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8-000-01
一、保险行业合规风险产生的背景与内涵
(一)合规风险管理组织。2006年1月5日,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首次提出:保险公司董事会除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外,还应对“合规”“内控”和“风险”负最终责任;保险公司应设合规负责人职位,并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该《指导意见》的,为合南规体系、合规部门在中国保险行业内构建提供了政策性依据,极大推动了中国保险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
(二)保险行业合规风险管理的含义。2007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合规指引》,明确了保险公司“合规”“合规风险”“合规管理”的定义。
“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监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风险管理是一种不同以往的、变被动为主动的风险管理模式,是在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更加主动。是指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这一过程,是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合规本身并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人们普遍将其视为一项独立的风险管理活动和一种健全企业内控体系的重要手段。
二、大连地区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现状
(一)合规风险管理在各家保险公司均得到足够的重视,各家公司均按要求省分公司层级设立相应的合规部门和岗位。此外,有些公司在合规经营上开展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并在合规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例如在各分支公司设立兼职合规岗,培训兼职合规管理人员等。
(二)近年来大连地区各保险公司在内部合规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行政处罚总体情况来看,大连市各保险公司仍需进一步加强合规工作管控。从大连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议中可以看出,近3年监管范围和处罚力度都在发生变化,整体而言正在由重监管向轻处罚方向转变,总体的处罚力度不大。2013年共处罚保险公司10家,其中包括一家保险机构;至2015年共处罚保保险公司11家,而其中包括5家保险机构。可见保险公司的行政处罚状况与保监会的政策导向密切相关。近3年各年违规总数基本稳定,波动不大,主要违规行为表现为虚列费用、委托不具有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业务、违规支付手续费等。
三、大连地区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以往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虽然各保险公司都制定有各种内部合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由于合规风险管理技术还不成熟,真正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并未建立起来,且存在合规管理职能多头领导的现象。在实际的合规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对合规管理的具体工作认识不清晰。对各保险公司而言,合规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充分重视,如何在公司体系中建立行之有效的合规准则,合规人员在经营中应承担怎样的职责,如何利用合规管理规避风险管理层并不十分清楚。同时,企业员工对于合规的含义并没能真正理解,从而无法将合规落实到工作中。
(二)合规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设定有缺失。在对相关保险公司的调查中发现,部分公司设立的合规工作岗位独立性不强,对审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职责区分不清,审计监督岗设在合规部门内部,审计工作也由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一线员工不能全面准确的理解法律、法规、规则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合规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不了解。
(三)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技术缺乏支持。合规风险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与保险公司其他风险管理是一致的,目的都是预防范经营风险,促使公司稳健运行,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和利益。然而并不是每一项不合规的行为都会导致监管机构的调查,因此保险公司会对合规风险管理存在侥幸心理,而监管部门对于这种潜在风险无法度量,这就是缺乏风险管理技术支持的表现。
四、大连地区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措施
合规经营机制是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的基础和框架,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框架的构建中遇到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试探性解决。
(一)确保合规部门的绝对独立性。合规部门又称法律合规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公司合规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管控经营风险,由于职能的特殊性,为保证合规部能中立的发挥特殊职能,从根本上要求合规部必须保持独立,并具有一级行政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各种合规工作。
(二)加强内部监管渠道建设,保证监督和检查工作流畅,充分发挥正常内部监管制度的作用。应保证监察部门和合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快速、便捷、顺畅。通过全流程如系统OA、申请会议、书面报告、直接报告等方式进行,及时通知监察部门在合规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监察的监督也可以定期在各职能部门进行合理筛选,进行自查自检。为合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合规部门进行风险甄别。
(三)加强合规企业文化培训,将各项合规制度文件完全内化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这才是真正杜绝和避免违规行为的产生解决之道,而在这一过程中公司文化培训具有重要的作用。公司应将合规管控与企业文化结合,推行主动合规的理念,只有在全员的心中树立起合规的意识,内塑与形,才能促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去触及合规风险地带。
内部控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过程。其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完善。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性,提高对内部控制在保险风险防范及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性的认识,有必要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分析。
1、风险意识薄弱,承保不规范
在国内,内地保险公司有一普遍的共性就是以保费论英雄,各保险公司无论大小,都是一切向保费看齐,将目标定位在扩大业务规模上,而忽视了承保的质量,风险意识薄弱。对基层和业务员的考核、奖励都以保费为标准,工资总额也与保费挂钩,而与赔付率无关。在如此强烈的保费收入为王的导向下,保险业务员们也是使劲浑身解数拉保费,有人甚至不惜置公司利益于不顾,去医院病房展业签单,其风险之大可想而知,这种对保险人的健康不加以区分,只要投保就接受的做法无疑是会加大理赔风险和赔付责任,是无法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
2、内部稽核功能发挥有限,难以促进内控体系完善
内部稽核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引入内部稽核的历史不长(1999年)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 各保险公司对内部稽核缺乏足够的重视。内部稽核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对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它不同于内部审计制度,前者是会计机构内部的一种工作制度;后者是单位在会计机构之外另行设置对会计工作进行再检查的一种制度。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将其内部稽核工作的重点放在业务经营合规性、财务收支真实性等方面,对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的稽核,十分欠缺。在美国,内部审计协会早就把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作为内部稽核的主要内容,其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并列作为内部审计的工作对象,明确要求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过程。认为内部稽核人员在风险管理的监控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他们必须协助管理层和董事会监督、评价、检查、报告和改革企业风险管理,相比之下,中国的内部稽核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和高度。
3、组织结构设置不科学
内部控制的功能发挥与企业的组织结构设计有很大关系,因为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提供了活动框架和路径。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流程欧普遍存在设置不科学,层级结构复杂,经营管理决策执行乏力的问题职权划分清晰和岗位设置合理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基础。比如如公司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例如在财务上出纳与会计,支票与印章不能由同一人承担;在承保中,展业、出单、核保不能由同一人承担,对财产的保管、记录、盘点不能由同一人执行等等。这些职务不能兼职,而且控制措施与管理模式相适应。假若由于部门和岗位职责及权限不清,相互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部门和岗位设置与业务运作程序脱节等原因,将使得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如果机构和岗位设置都不符合实际,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对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显然是不利的。
完善内控的思路如下:
1.将内控要求融入各项工作流程。内控项目着力将各种内控要求融入工作流程各个环节,将内控项目的工作成果有机嵌入信息系统,使公司内控体系与经营管理过程真正融为一体,并借助统一的信息系统,全面推广作业流程标准化,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系统外操作。同时,适应不同业务发展和内控管理的需要,积极开发各类新系统和先进的管理工具, 如风险分析模型、风险识别清单、风险预警指标、风险控制矩阵等,充分发挥内控建设作用,加强对业务运营风险的监测与分析,切实解快内控方面的突出问题。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标准,将内部控制标准融入到经营活动中,深入到对公司员工培训、教育和日常工作和行为中,能够有效的防范不正规的行为发生,有效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任何公司一样,公司治理结构是构建良好的内部环境中最重要的工作。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所在,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的工作目标不仅应包括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更重要的是要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因此,完善公司组织结构要充分考虑保险公司治理的这种特殊性,优化股权结构为基础,董事会建设为核心,形成公司内部制衡机制为主要内容。首先,应当建立扁平化的组织架构,这样会节约不少的管理费用,并且能够直接拉近上级和下级之间的距离,更便于经营。管理层和企业广大员工之间有更多沟通交流,能够促进上下级能更好的合作。其次,要加强团队合作,增强组织弹性。为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险公司管理人员不能将组织结构的设置过于程序化,也不要将职责划分过于详细。这样的合作方式既能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同时又能提高员工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在保险公司面临激烈竞争的今天,如何从内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一直是备受瞩目的话题,根据本文的叙述可以发现,加强内部控制正是提高公司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我调节和自我制约的内在机制,在企业中枢神经系统中处于重要位置。可以说,内部控制的质量和效能是影响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国内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为了实现长远企业发展的战略理念,必须给予内部控制高度的重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这样才能保证保险企业战略目标的落实,降低经营风险和实现保险企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1
一、引言
在国际上多数将保险业划分为寿险和非寿险两大类,而我国将保险业划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中国财产保险有自身的发展优势,财产保险行业管理服务创新力度也不断加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渐提升,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上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在财产保险服务管理中还存在许多不可忽略的问题,财产保险行业长期已久形成的“抢市场、比速度、争规模;淡服务、轻理赔、弱管理”的经营理念严重阻碍了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在广泛关注的理赔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上为得到根本解决,严重侵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成为制约财产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二、财产保险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很多人们对市场上的多数财产保险公司了解不深,使得人们对保险品牌的认可度不高或偏低,人们对保险公司的服务管理质量难以区别,当选取保险物品过程中更偏向的是看重人的服务质量和物品价值。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品牌不显著,竞争的重点也就聚集到费率及费用竞争等较低的层次上,保险公司的企业形象宣明度不足,作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人赋予了过多的言语权,使得客户更多的相信和其经常沟通联系的人。缺少一一对应的服务管理程序,缺少明示和规范的标准,缺少相对应相关行业的沟通交流和调整,导致定损价值相差较大、个人随意性,无对应的赔偿单证标准化基础,赔偿关键步骤无法得到对应管理控制,很难流程合理化来提升相应工作效率。
2.大多数业务人员在潜意识里存在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而赔款额的降低会使得保险公司得到利润,客户的利益体现就直接关系到公司利益的得失。存在这样的思想观念,使得有些保险公司对赔付率的重视度远高于对客户的服务。财产保险公司未构建起科学合理有效的理赔客户服务体制,或存在执行不严或有章不循的现象,同时行业内缺少服务评价制度、公开制度和监督制度,在服务质量上的管理力度不足,对存在损害被保险人、投保人利益的违法行为等处理不到位。
3.保险服务在多数客户们的心理上不存在很明显差别,基本上是办事效率快慢、服务态度好坏的区别。在理赔服务中可以算得上是保险服务中及其重要的环节,客户服务是没有想象得那么简单的一项。倘若一个保险公司只重视理赔服务,那必将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逐渐落后。财产保险公司长久以来形成的经营理念使得在只要求规模速度和行业中的份额,忽略了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服务,削弱了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应该有的社会责任。
4.根据整体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情况看,其服务的质量显然比寿险公司欠佳,主要是表现在客户服务的细微之处。管理和服务体系构建之间存在的缺陷,导致管理的基本制度不够完整、资源配置不够、服务体系不完全、服务标准执行不足、管理流程不合理、控制机制缺陷较多、监督考核缺少、信息化技术落后等。
5.服务的差异化是公司最具备特色的体现,也就容易从其服务差异化的措施上看到基本的目标客户及公司的经营思路。保险公司的服务,首要是根据目标客户实际情况来制定,并且需要体现其针对性和倾向性等。更深一步的升华认识,转变传统思想观念,拓展新思路,着力改善服务管理中存在的缺陷,促进财产保险服务的质量提升至更高的水平基础,推进保险行业踏入科学发展的步伐,促使财产保险业更快更好发展。
三、财产保险服务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人民的保险意识不够强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业在逐渐进入同步发展的道路,有越来越多的生产者、投资者和普通的群众意识到财产保险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以及相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相应补偿的保险。
1.我国保险业市场竞争逐渐恶劣,想要在残酷的竞争中保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就要求具备独具风格的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就是可持续维持公司竞争优势的开发产品、发挥独有的技能和创造特有营销方式的能力,是公司在经营环境中的竞争能力和优势。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核心竞争力不只是体现在保险种类的更新及保险资金运用的适宜等,还要求体现在给客户提供的最佳保险方案的服务能力的加深。当前在保险市场的竞争中,真正足以构成保险公司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不仅仅是那些实体的资本、产品等这些很容易复制资源,而人才、技术、管理、品牌形象等无形的资源,起到了重中之重的关键作用。其中服务优势就是公司必须具备的一种市场资源,加深提高服务质量对保险业务的发展也就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2.保险公司改善和加强管理服务的质量,改善同群众关系最密切、感受最直接、利益最鲜明的管理服务的质量低等难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改善行业形象和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需要,竭力促使财产保险业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在社会中形象,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是确保财产保险业持续快速和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基础和必经之路。相信不久的中国财产保险必定会以自身的特有形式,取得更深的进步,以促使在国际的舞台上据有一席之地更快的发展。
四、结语
我国财产保险正处于国家的极力支持和自身的不断更新完善中,竭力在全球化浪潮到来之时走出险境,实行发展创新。中国的保险事业不会因为各种外来阻扰因素而停下脚步,财产保险业正调整步伐,正以新生保险业的全力在改革中发展庞大,朝着世界保险业的方向迈进。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护航,为人民的生活和社会提供稳定的保障,以加强社会组织的协调,强化多方面的行业内沟通和协作,保证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促进各公司有效改善管理服务的质量。为科技的发展提供保障,促使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平衡在国际上的收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20-0220-03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财富不断积累,社会公众的保险需求也不断提升,保险业保费规模快速扩张。回顾保险业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除了九十年代后期销售的高预定利率保单之外,保险业务的资产和负债质量一直较好。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保险消费者权益,更好地匹配资产和负债,增强保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保监会逐步放开了投资渠道和比例限制,分阶段地完成了保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在此大时代背景下,保险公司的风险特征发生了重大变化,权益资产和另类投资比例大幅上升;部分公司采取短负债、长资产的配置策略,流动性风险凸显;随着信息系统的集中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以信息技术风险为核心的操作风险也日益增加。如何做好新时期偿付能力监管成为保险监管的核心问题。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应时而生,该体系与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普遍采用的三支柱模型理念一致,除了更加科学的计量保险公司的风险外,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借助各利益相关方的力量共同监督保险公司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水平。本文拟探讨建立健全偿二代时期的偿付能力管理体系的重点和应关注的事项。
1 国际偿付能力监管模式
受各国保险市场经济环境、发展背景和水平等差异,目前保险业尚未建立起全球统一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从整体上看,偿付能力监管模式主要有两个代表性模式:一是欧盟体系(欧盟Ⅰ、欧盟Ⅱ);二是美国风险资本制度(简称RBC)。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正在组织全球大型保险公司进行国际资本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地测试工作,预计2019年开始实施共同框架。该规则体系也是以风险为导向,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充分反映保险公司风险状况,加强资本监管。
2 偿二代监管体系解析
偿二代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体系(1-17号监管规则)自2015年进入过渡期,2016年开始进入正式执行阶段,各保险公司停止执行原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体系。在偿二代监管体系下,偿付能力监管将依托于三个支柱开展:
2.1 第一支柱 第一支柱的核心在于风险量化。在偿一代体系下,风险与保险责任准备金、风险保额等挂钩,不直接体现资产风险。随着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的放开,特别对于寿险公司,风险主要来源于资产端和资产负债的匹配情况。在偿二代体系下,最低资本与风险直接挂钩,根据可量化风险(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大小计算最低资本要求。计算方法更加的复杂,对资产基础数据数量和质量要求也大大提高。除了可量化风险外,还引入了控制风险最低资本要求和附加资本要求(如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顺周期资本要求等),使得资本涵盖的面更广泛。从2016年1季度披露的季报摘要来看,保险公司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都大幅度上升,资本溢额大幅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一定的分化,风险较高的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下降,体现出了风险导向的设计理念。
2.2 第二支柱 第二支柱主要包括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和分类监管。其中,风险管理能评估涵盖七大类风险,对每类风险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和评估标准。保监会将每年组织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此种做法与欧盟Ⅱ有相似之处,创新点体现在将评估得分与最低资本要求挂钩,以80分为分界线,80分之上可以减少资本,80分之下将增加资本要求。这一创新将偿付能力管理水平与资本要求相联接,风险管理直接创造价值,将大大推动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积极性。分类监管也体现出中国特色,保监会将在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两个层面上根据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和风险状况,对保险公司进行评级。与偿一代相比,评级与风险挂钩,风险越大,评级结果就越低。
2.3 第三支柱 受限于监管资源与成本,现代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通过提升保险公司透明度引导各利益相关方关注和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水平。在偿二代体系下,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披露和日常披露两个层面。定期披露主要是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披露季报报告摘要,其中包括偿付能力状况、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现金流状况。日常披露主要是在影响保险消费者投保和续保的关键环节,主动告知偿付能力状况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从监管规定上看,不仅投资者和分析者将高度关注偿付能力状况,保险消费者也会逐步了解并作为购买决策的重要依据,进而影响产品销售。
3 构建偿二代下偿付能力管理体系的紧迫性
偿二代不仅涉及风险量化,更加强调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与偿一代相比,体系更加完整,三支柱之间逻辑更加一致。偿二代自2016年起执行,建立健全偿二代下偿付能力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3.1 从外部因素上看,是监管合规的必然要求 按照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履行定期披露和日常披露要求。从执行的角度来看,主要存在两大困难,一是基础数据;二是复杂大量的计算。在监管要求的时限内(每个季度结束后25日内)按时、准确完成报告编制将是一件挑战性极强的工作。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特别是中大型保险公司,资产分散在不同的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及时获取上百维度的资产信息难度极大。欧洲保险公司在实施欧洲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时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此外,最低资本的计算方法上除了因子法外,还大量采用了情景对比法这种需要进行大量计算的方法,这也对按时完成信息披露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在偿二代体系下,量化计算需要投资、财务、精算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在组织壁垒分明的保险公司中,如何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也是一大难题。
3.2 从内部管理上看,是提升价值和企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偿二代体系正式实施之后,将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在保险公司真正的落地。风险管理做得好的保险公司,不仅能够降低最低资本要求,提升股东回报,还能够提升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进而在市场上树立起管治良好的品牌形象,从而有利于保险产品销售。反之,如果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较差,不仅会加大保险公司自身风险,通过信息披露,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在偿二代体系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将逐步成为竞争优势。
4 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国际实施经验分析
从偿二代体系和内容来看,与欧洲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相似度较高,以下通过分析欧盟II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关注的重点领域,为我国保险公司做好偿二代建设工作提供参考。
4.1 报告和信息披露方面 按照欧洲监管要求,欧II实施分为两个阶段:过渡阶段和正式实施阶段。在过渡期内,2015年保险公司季度报告需要在季度结束后8周内提交,年度报告需要在年度结束后的22周提交;自2016年开始,季度报告需要在季度结束后的8周内提交,年度报告需要在年度结束后的20周内提交。转入正式实施后,季报报告需要在季度结束后5周内提交,年度报告需要在年度结束后14周内提交。为达成监管要求,欧洲保险公司主要遇到以下困难:
①工作流程方面的挑战。报告编制的时间大大缩短,要求建立快速高效的工作架构。由于欧II技术方法的复杂性,工作流程变得更加的复杂,除了财务部门外,风险、精算、内控、税务和投资等部门都要参与到流程当中,需要建立强有力的内控流程,确保按时准确完成报告编制。除偿付能力报告之外,公司还需要兼顾会计报告和内含价值报告等。
②基础数据方面的挑战。需要充分理解复杂的监管规则,并在整个报告流程中获取必要的信息,并确保来自于不同来源的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尤其是资产方基础数据,资产数据分散在托管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第三方,现有的资产数据不能满足欧II的需要。
③信息系统方面的挑战。鉴于时间和质量要求,必须要建设财务编制信息系统,提供自动化编制的解决方案,涵盖基础数据的获取、存储和检查,将财务和风险数据进行整合,建立系统内部控制,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安全。
从保险公司准备情况来看,大部分保险公司正在制定报告流程、建立报告系统。领先的保险公司在报告流程方面主要将偿付能力报告流程与其他报告流程进行整合,健全报告编制内控流程;在数据管理方面,梳理整合欧盟II和其他报告的基础数据要求,自动化基础数据获取,提升基础数据质量。
4.2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方面 欧盟II的二支柱要求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自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内容主要涵盖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和战略规划。欧洲保险公司主要在以下遇到潜在的挑战:一是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偏好体系,对重要风险形成风险容忍度,并制定风险限额;二是偿付能力评估和业务规划,识别未来偿付能力变化趋势,制定偿付能力和流动性应急预案,将压力测试、持续性分析和风险调整评价体系与公司战略计划相融合;三是风险治理架构,耗费大量时间确定各类风险管理责任人,健全三道风险防范体系,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难以有效开展风险监测;四是信息披露,大部分保险公司需要公开披露风险管理框架、流程和自评估情况。
5 做好偿二代下偿付能力管理需要关注的重点领域
从2016年开始,偿二代监管正式开启。保险公司应当以偿二代实施为契机,化挑战为机遇,苦练内功,持续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打造核心竞争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打造符合自身特点的偿付能力管理体系。
5.1 偿付能力管理架构 偿二代的监管体系较偿一代更加精细,更加贴近风险,同时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多要求。偿一代的方法较为简单,与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关联度不大,体现在治理架构上,董事会主要是负责报告的编制和资本补充,发挥的作用有限。在偿二代体系下,风险状况与资本要求直接挂钩,体现了现代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基于监管资本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将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此外,监管机构也赋予了董事会在信息披露方面更明确的职责。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自上而下的建立起偿付能力管理体系,以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作为偿付能力管理的最终决策机构,对偿付能力政策、资本管理、偿付能力风险容忍度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监督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在出现偿付能力危机时,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工作。管理层负责落实董事会确定战略、方针和政策,明确偿付能力管理主责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流程、具体部门和具体岗位,体现在部门和岗位绩效考核中,将偿付能力管理体系融入公司整体运营架构。
5.2 偿付能力管理制度 制度体系和管理政策是各项管理要求落地的基础和手段。在偿二代体系下,保险公司应当首先建立起整个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制度,明确偿付能力管理的目标、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和关键工作流程。在总领办法的引导下,还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第一支柱下,需要建立起偿付能力报告制度,明确资产、负债基础数据管理要求,制定各部门间配合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确保各类偿付能力报告能够在监管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此外,还要针对重点难度问题,编写技术手册,控制操作风险。第二支柱下,需要建立起两个自评估制度,一是偿付能力管理能力自评估;二是分类监管自评估。自评估不仅更好地支持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展评估工作,更重要的是建立自检程序,不断提升偿付能力管理水平。第三支柱下,需要建立偿付能力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日常披露和定期披露各项要求如何在公司各部门、各信息系统中得到落实。同时,加强对销售人员、柜面人员、客服人员等的教育培训,向保险消费者传递正确的信息,从而树立专业良好的市场形象。
5.3 基础管理能力建设 偿二代三个支柱的要求是上层建筑,要确保监管合规,并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保险公司必须要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方面是认清偿二代对专业人员的要求。偿一代下偿付能力以会计报表为基础,最低资本仅以保险负债规模和风险保额挂钩,各项专业职能之间的联系不多,可以在简单对接的情况下完成各项工作。偿二代下最低资本以资产和负债的风险特征为基础,需要收集、管理庞大的基础数据,其中大部分为非财务数据。要做好偿二代下的偿付能力管理,就要求管理人员具备投资、财务和保险精算等的相关知识。目前,公司内部和人才市场上少有这类人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做好内部专业人员调动的同时,主动规划好偿付能力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使其具备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另一方面是注重信息系统建设。及时获取高质量的信息是开展偿付能力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需要建设或改造的系统可能包括财务和报告系统、精算系统、风险管理系统以及业务核心系统。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具体的方案和实施路径,但是快速提升信息系统支持水平是迫在眉睫的一项工作。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3-192-02
保险市场监管,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对保险市场的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保险企业的行为规范所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我国《经济合同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一系列行政法规,为我国保险业及保险市场的完善和规范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保险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的原则。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任何人、任何单位的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因此,保险业也必须依法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关的监管,同时,保险监管机关也必须依法监管,这是一个相对的行为。在保险市场上,为了保险业的整体利益,为了被保险人整体刺益,必须依靠法律,以保证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从而实现监管的有效性。
2.适度竞争的原则。有市场就有竞争,但过度的竞争也会损害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市场失灵的现象时有存在。为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有外部的适当干预,即政府的监管。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防止保险市场失灵造成破坏,保险监管的重心应该放在创造适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放在防止出现过度竞争、破坏性竞争、恶性竞争而危及保险业健康发展上。要求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3.自我约束与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保险公司的内部自我约束应与外部强制性监管相结合,保险监管不能代替保险公司的内部自我管理,监管应该一方面消除保险公司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化解其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要把培养保险公司自身管理能力作为监管的工作之一。这样,监管工作才能事半功倍。
4.综合性管理原则。保险监管应将法律、经济、行政等管理手段配套使用。因为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各有长处和不足,必须配套使用,取长补短。例如,在公有制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是最不怕经济处罚的,在他们心目中,经济处罚只不过是掏出左兜的钱放在右兜里,但如果采用行政手段,如取消责任人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或责令违法乱纪机构停业,结果就会大不一样。
5.稳健经营与风险预防原则。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稳健经营是其最基本的目标。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进行系统的风险预防和监测,把稳定经营和风险防范与化解紧密结合起来。
6.不干预保险机构内部经营管理的原则。保险公司是自主综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法人,它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地决定自己的经营方针和政策。对此,保险监管机构不能非法干涉。我国保险市场上,有的保险公司是国有独资的保险公司,对他们的监管,如不坚持“不干预保险机构内部经营管理”的原则,就会回到计划经济政企不分的老路上去。所以,在保险监管中心要充分尊重保险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自,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的五项原则:“以我为主、安全可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谐发展。”
以我为主,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保险业实际,牢牢地把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不断完善对外开放政策。
安全可控,就是将对外开放的力度和我国保险市场的可承受程度结合起来,有步骤、有秩序地扩大对外开放,防范对外开放可能带来的风险,维护金融保险安全。
优势互补,就是充分利用外资保险公司在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强我国保险市场薄弱环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合作共赢,就是加强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合作与交流,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形成促进保险业发展的合力。
和谐发展,就是通过对外开放,实现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有机融合,实现国内保险资源和国际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的协调发展。
二、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的目标
1.保证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因此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就是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保证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即是国家、政府对保险人监督管理的首要目标,同时也是国家、政府对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各国都通过立法的手段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如各国保险法均对保险公司设立的最低资本金、保证金提存、责任准备金提取、最低偿付能力指标、保险费收入与资本金比例、法定再保险业务安排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2.防止保险欺诈,保障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保险欺诈主要来自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和非法保险活动。
(1)来自保险人的欺诈行为。保险人方面的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缺乏必要的偿付能力或超出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利用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优势欺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甚至逃避其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对这种行为,各国保险法一般通过规定保险经营范围和保险条款的行政审批制度来防范和抑制。
(2)来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保险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例如通过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不采取积极施救措施,任其损失扩大或故意夸大损失。总之,其目的就是骗取保险赔偿款,获取额外经济利益。对这些行为,各国一般是通过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责任免除等加以控制和防范。
(3)来自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人的欺诈行为。来自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人的欺诈行为主要指一些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相关主管机关批准,盗用保险人或保险人、经纪人的名义招摇撞骗的非法保险经营活动,或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等行为。对此,各国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均有具体的处罚规定,以制止和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
3.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保证保险交易的公平合理。其他行业中,各国通常采用“反垄断法”的形式防止生产者或销售商通过“托拉斯”、“卡特尔”的形式形成价格垄断,但保险商品的特殊性使其价格决定不受“反垄断法”的限制。各国政府往往要求保险公司或同业协会制定出共同的保险费率标准及相应的保险合同责任条款,报政府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使保险人之间能在同等保险费率及责任条款条件下展开公平竞争,保证保险交易的公平合理。
三、加强保险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建立合理的保险市场结构的需要
1.保护自由竞争的需要。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每一个经济利益者都会追求理}生的最大化行为,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资源配置的手段是:“看不见的手”,即价格和价值规律。市场自由的核心在于自由竞争,“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是以竞争为基础的,竞争越充分.资源配置的效率
就越高。因此,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决定了该市场的效率,保险监管对保护保险市场的自由竞争十分必要。
2.反垄断的需要。垄断是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反垄断是保险市场需要监管的重要原因。保险市场失灵的首要表现是保险市场的自然垄断。保险市场的垄断表现为单个保险公司完全垄断或少数保险公司寡头垄断。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入市时间不同,经营管理水平、业务活动区域以及职工队伍素质各异。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在竞争初期将其保险商品价格即费率降至边际成本以下,以此排挤其他保险公司,迫使他们退出保险市场,以便取得垄断地位,然后再抬高费率至边际成本以上,获取垄断利润,从根本上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因此.有必要通过保险监管。发挥消除或防止保险市场垄断行为。
3.规避过度竞争的需要。过度竞争是由于有市场进人机制而没有正常的退出机制造成的,多数市场主体都达不到经济规模,整个市场集中度不高,它同样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保险市场上如果众多小公司达不到保险行业的合理规模,成本降不下来,反而因竞争的需要而将费率人为地压低,其后果是削弱甚至丧失偿付能力,最终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加强保险监管,防止保险市场上出现过度竞争是非常重要的。
众所周知,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是对人力、物力,采取现代、科学的技术,将两者进行合理结合,通过科学培训方法将二者进行调配与管理,确保人力、物力达到平衡状态,使人力、物力真正发挥自身。所谓社会保险具体是指:以立法为基础,对保险行为进行强制化管理所产生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服务对象为丧失劳动力、劳动机会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从事相关劳动,属于提供帮助和补偿的一种手段,意在保证劳动人员可以基本生活。基于此社会保险除了会影响企业的发展,还会对社会经济的提高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新形势下社会保险人力资源方面存在的问题
1.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老旧。在新形势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正在不断进行着变化,促使一些中小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不仅应对经济市场进行不断拓展,而且还应减少企业经营成本,为社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社会保险主要是由国家,企业以及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一种制度,企业应将一定资金投入其中,使企业员工自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因为这一制度经济效益较低,所以多数企业普遍存在逃避的不良心理,未正确认识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而这一老旧的管理理念,促使这项工作难以顺利进行。2.未对社会保险进行分析。近年来,众多企业在对社会保险相关制度进行完善时,多数企业会选择生搬硬套的方式进行,很少企业会选择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除此之外在企业管理过程中,还会存在管理人员自身能力较低的情况,主要体现在无法真正掌握社会保险,使其作用无法得到发挥,并且在社会保险方面,管理人员往往忽略了员工自身利益,只将企业经济效益作为重点。在开展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时,整体缺少人性化的特点,未对社会保险进行全面分析,从而无法实现科学管理的目的。3.人力资源管理队伍素质水平相对较低。从本质上来看,社会保险属于规模较大的项目工程,若要长期且稳定地发展,需要国家、企业以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加之配以专业的社会保险人员,共同实现社会保险工作的战略目标。如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构建,应由熟悉国家法律(劳动法、保险征收费用)的专业人员进行设定;工伤费用赔偿与处理,需由具有鉴定能力、估价能力的人员完成;社会保障福利的发放,需由多方人员共同参与。但是,在实际分析中发现,某些企业在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工作中仍然存在相应的问题,如专业人员匮乏、社会保险保障制度不健全等,严重阻碍企业员工自身工作的积极性,更会对企业自身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4.人员流动性较差。在社会保险公司中,人员的流失是影响行业市场经济的客观因素。保险公司在人员管理中呈现着“能进不能出”的局面,使专业人员输出渠道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人员的流动,是实现社会保险公司经营格局改变以及长远发展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实现保险行业持续进步的关键因素。但是,在社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高层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失,是导致公司机密泄露、战略目标曝光和新品研发失衡、客户流失的主要问题。
二、提升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质量应采取的对策
在上文中,详细阐述社会保险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若要更好地实现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应对其内部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解决,注重经营理念的转变和专业人员培养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同时利用人员奖惩与晋升制度,可实现对专业人才流失问题的控制,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保险公司的稳定发展,具体实施途径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1.强化社会保险金监督力度。想要完成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相关工作,应对社会保险金给予重点关注。首先,对于社会保险金的相关信息进行监管,及时掌握其来源和去向等情况。只有保证整个过程可以顺利进行,才能推动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的正常进行。其次,按照国家法律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意义,进而加大征缴过程的监督力度,对整个缴纳过程及时告知企业员工,在确保社会保证金正常流通的同时,充分调动员工工作兴趣。最后,加强监督工作,聘请专业人员构建监督部门,及时盘查社会保险金的相关情况,保证社会保险金可以真正发挥自身价值,从而促进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的顺利开展。2.提升人力资源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水平。在社会保险公司发展过程中,若要利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实现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强制化管理,应注重人力资源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水平的提升。众所周知,社会保险公司涉及范围相对较广,如仅采用单项专业人才,则难以实现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综合管理。因此对于社会保险公司而言,应以培养专业型、综合型以及复合型人才为发展方向,具体实施流程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采用招聘的方式,对企业人员进行系统化考查、确保招聘合格的人才均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充足和实践能力较强的优势;另一方面,对企业自身现有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从专业技能与实践能力两个角度入手,促进企业自身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升。3.对管理理念进行创新。在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其管理制度作为重要保障之一,除了对企业员工带来一定的影响之外,还会促进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因此企业若想改善自身发展现状,可以从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方面入手,改变传统老旧的管理理念,对管理制度进行不断优化和创新,真正意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并将这一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对企业员工自身利益负责,在保证员工真正投入工作过程中的同时,促进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的顺利开展,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4.制定完善的人才培训制度。关于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在发展过程中应采用“以人为本”的原则,将人才培养和企业发展相结合,将人才看作企业发展的核心目标。同时利用人才晋升制度的构建,结合激励手段的运用,对企业自身员工的潜能进行有效激发,在此过程中,可采用培训范围拓宽与讲座、函授等多种多种方式,使企业员工认识本职工作的作用,通过对自身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充实,促使大量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仅满足企业员工对于自身需求,还可实现社会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提升,从而为构建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提供有利支持。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竞争力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各个企业之间竞争已由经济效益竞争转化为人才竞争。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注重人才的重要性,实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同时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应增加对社会保险的运用,将企业员工的利益放于企业利益之首,从而才能实现企业自身的稳定发展。对于企业员工而言,企业能够将自身作为发展的主体,可有效地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使其将自身利益与企业效益相结合,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忠胜.我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3(22):148-149.
[2]鲁红霞.新形势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3(25):124-124.
[3]吕欣欣.形势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3(27):111-112.
[4]王洁明.新形势下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3(13):51-51.
关键词 作业成本法 保险公司 预算管理 成本控制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国内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以及外资保险公司都开始进入保险市场中,因此,加剧了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保险公司要想在这样的环境下得以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公司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从而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我国多数保险公司目前使用的传统核算方法是根据各种保险产品中所占的比例,然后对费用进行分摊,这种方法使保险公司无法获得准确的成本数据和利润情况,从而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发展。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间竞争的不断加剧,各个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竞争能力以及资金的利用率,纷纷引进先进的成本核算方法,作业成本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核算方法,在保险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首先介绍了作业成本法,并分析了目前保险公司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对作业成本法在保险公司中应用的意义以及基础过程进行了阐述,最后针对作业成本法的应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
一、作业成本法
作业成本法又被称为ABC法,是以作业为资源消耗的主体,通过资源动因依据将资源成本合理的分配到作业中,再根据作业动因将作业成本正确的归集到相关服务和产品中。作业成本法的发展对于成本管理理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以及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作业成本法在金融保险行业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作业成本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核算方法,虽然计算方式比较复杂,但与传统的核算方法相比,其具有不可忽略的优点,作业成本法可以与企业的其他业务系统兼容,与其他会计方式相比,其操作原理较为简单易懂。作业成本法制度的建立与企业的其他业务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与其他业务相兼容的特点有利于企业资源的共享,并能有效地满足企业和社会对成本信息的需求。由于作业成本法的建立是以企业的业务流程为基础的,因此,其提供的成本信息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弥补了传统核算方法存在的弊端。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企业内部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有利于作业成本法的实施。此外,作业成本系统数据可以和企业业务系统数据兼容,通过一个系统实现多个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给作业成本法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会计准则与作业成本法的不断完善,两者之间的冲突也在不断的消失,从而使作业成本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快速的发展。
二、保险公司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资源存在较大的浪费
由于保险公司在使用传统预算管理过程中都是将上年度公司的预算管理执行情况为基础,而影响预算管理的因素会随着公司的发展不断地变换,针对这一情况,公司通常会通过适当地增加或减少预算管理项目,从而确定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这种方法极易使公司上年度的资源浪费情况继续延续下去,最终给公司的资源造成较大的浪费。
2.不合理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
由于传统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是以单一的成本管理为基础,从而造成保险公司在制定成本预算管理过程中的基础较弱,此外,传统的预算管理针对公司绩效和预算管理之间存在的差异无法给出准确的分析和评价,从而使公司的预算管理无法发挥实际作用,给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
3.预算的范围不够全面
保险公司在进行预算管理过程中过分重视生成成本的预算,而且还会受到公司内部的控制和管理的限制。此外,保险公司习惯将财务方面的指标作为预算管理中的重点,而忽略了对效率、质量以及信誉等指标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性。
三、作业成本法在保险公司中应用的意义以及基础过程
1.作业成本法在保险公司中应用的意义
加强公司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是确保保险公司经济效益以及快速发展的关键,而作业成本法的意义在于其可以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成本管理和核算方法,从而有效地避免保险公司资金浪费严重的情况,在减少成本的同时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通过应用作业成本法可以有效地减少保险公司中存在的低效作业或无效作业,使公司的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以作业成本为基础而制定的预算编制可以实现责任落实到各个层面以及个人,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的执行。在保险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未出现较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可以按照当前的预算计划对公司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公司员工和各个环节按照预算计划进行工作,有利于实现公司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实施。
2.应用作业成本法的基础过程
公司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的作业成本预算过程包括的内容有:作业是公司提供的产品所消耗的环境、方法、材料、技术以及人力的结合产物,而作业的划分应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仔细分析公司的经营特点,通过和作业成本相结合,有利于作业成本在公司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中作用的发挥,确保能及时地提供可靠性和准确性较高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信息,从而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竞争能力。在实际过程中,公司应该以明确划分作业为前提,划分作业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公司的相关业务、成本以及发展目标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预算目标,以确保作业成本法的实际应用效果。此外,公司的预算过程应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首先由决策管理层制定出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然后由公司基层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相应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方案。
四、作业成本法应用过程中的建议措施
1.加大预算管理目标考核的力度
公司在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中应用作业成本法的过程中,加大预算管理目标考核力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公司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因此,通过加大预算管理目标考核力度,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基础,科学的分析和研究作业成本法在应用过程中的影响、制约因素,并及时地消除这些不利因素。此外,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加强监督管理和控制,从而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2.扩大作业成本管理应用的范围
公司在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中应用作业成本法,最为重要的就是以作业成本为基础条件。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保险公司在应用作业成本法的过程中做的不够到位,作业成本法的实际实施和发展离公司制定的目标仍有一定的距离,从而给作业成本法的推广造成了不利影响。此外,应用实施作业成本法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公司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想取得理想的应用效果也必须经历一个过程,因此,必须扩大作业成本法在保险公司中的应用范围,从而实现公司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五、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保险行业间的竞争越来越大,如何降低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取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并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已经成为决定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由于传统的核算方法已经无法满足保险公司的发展需要,因此,作业成本法作为一种先进的核算方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经实践证明,作业成本法的应用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本文通过对目前保险公司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作业成本法在保险公司中应用的意义以及基础过程的科学分析,对作业成本法的应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旨在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王广宇,丁华明.作业成本管理:内部改进与价值评估的企业方略.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17-18,307-311
一、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面临的障碍
几年前还是人人争抢的“香饽饽”怎么忽然就变成了“鸡肋”呢?问题是多方面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盲目竞争,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放松对房地产公司和车行的资信调查;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风险责任不对称等。但笔者认为,真正的问题却是来自保险公司自身,就是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风险认识不足,业务管理不严格,市场运作不规范,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由于管理缺失产生的风险才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一)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缺乏长期观念。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而且业务周期长,短则2、3年,最长可达30年,期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具有巨大性和滞后性特征。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司对业务管理和风险安排要有长期思想,业务经营要立足长远,要正确把握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周期性特点,要妥善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
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短期利益(即保费收入)、重市场拓展,轻业务管理、轻市场研究的现象,缺乏严谨、科学的经营理念,不能全面地认识和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环境,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带来潜在隐患。如一些基层公司只看到目前房地产业形势一片大好,居民购房踊跃,房价节节攀升的表面现象,而没有把房地产业纳入到整个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分析,也没有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形势结合起来分析,更没有意识到房地产业出现的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低价位住房供不应求和高档住宅空置较多等结构性问题,对房地产项目不做分析、不加区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盲目扩大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最近,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国务院也于近日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就是对房地产业投资过热、出现泡沫现象的一种警示,应当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
(二)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市场秩序混乱。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主要依靠银行开展,业务一般占业务总量的90%以上。因此,与银行的合作就成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拓展的主要环节。目前,各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基本上都是采取“协议+条款”的方式进行。
由于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以及对渠道的过度依赖,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违规现象严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不严格执行标准条款费率的情况,违规与银行签定“不平等”协议,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由此产生了巨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将意外伤害和疾病责任扩展为履约责任。如某保险公司条款本来只将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因疾病死亡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作为保险责任,扩展后变为只要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末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即为保险责任。
2.缩减责任免除,取消免赔额。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是保护保险人利益、防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重要内容。缩减责任免除就是变相扩大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减轻或降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约束,增加了保险人面临的道德风险。同时,取消免赔额弱化了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意识,造成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缺位。
3.降低费率,一般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30%左右。
4.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零首付。设定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风险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不同信用度的人群和不同风险度的业务,保险公司通过提高或降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调节,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取消首付款要求,直接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风险、加大了风险管理难度。
5.高额手续费,以及由此产生的退保风险。保险公司在办理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时,一般一并承保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且一次性收取保费,按协议支付商手续费。据了解,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手续费为10%—15%左右,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手续费为20%~30%,一般以现金形式坐扣。如果投保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后提前办理相关保证保险的退保,或者投保人在获得银行贷款后提前办理房屋保险或机动车辆保险的退保,保险公司将面临直接的经济损失。如果这种情况集中发生,保险公司该业务项下当期的保费收入甚至不足以支付退保费,出现“红字”保费。巨大的支付压力将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困难,并可能由此造成巨额亏损。
(三)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不严格、控制能力不强、措施落实不到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产生是多方面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各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加大了业务培训力度,采取授权经营、集中管理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基层公司风险意识不强、管理粗放,没有把风险管理容人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有关规章制度不健全且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如对商的管理,迁就的多、制约的少,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不仅没有很好地研究环节的风险控制,反而通过协议将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造成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银行的风险责任缺位,从而进一步弱化了银行的责任意识。对投保人的资信调查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一方面,目前我国社会信用的基础十分薄弱,经济活动中信用缺失现象严重,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为保险公司开展信用资信调查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公司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坚决,工作不够扎实、细致,相关制度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调查程序流于形式。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员工、亲属以个人购房名义或通过虚增楼房面积、虚增楼层骗取银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一些犯罪分子勾结不法车行,利用假身份证骗取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这些情况时有发生,说明保险公司在资信调查环节仍然存在较大漏洞。
二、加强管理,促进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一)要提高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业务总量中占的比例较低,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关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所具有的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风险的巨大性和滞后性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研究和分析,要站在经济全局的高度,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要站在保险业发展的高度,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保险业发展的带动作用;要站在防范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和改善业务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增强做好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责任感。
(二)要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目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管理环节产生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主要风险是管理风险。因此,加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管理,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
1.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点多,业务环节多,操作程序复杂。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是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多样性,在商的选择、投保人的资信调查、逾期贷款的跟踪管理和追偿等各个环节都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落实责任制,彻底改变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责任不到位的状况。
2.授权经营、集中管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要求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授权经营、集中管理是一种有效控制风险的经营模式选择。分级授权经营,由上级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对下级公司经营该业务的资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允许具备条件的公司开办此业务;业务管理则集中到省级分公司,应开发专门的业务管理系统、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核保、核赔、债权追偿等具体管理工作。
3.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管理,认真做好资信调查工作。要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业务宣导,提高其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作用的认识,端正经营思想和行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是商、销售商扩大经营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商、销售商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保险公司和商、销售商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应相互尊重共同发展。资信调查工作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节点。要充分利用社会上公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资信平台开展资信调查,尽可能地扩大对投保人信息的采集范围,确保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客观性。同时,应加强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