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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大全11篇

时间:2023-07-20 16:24:4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医疗纠纷案例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医疗纠纷案例

篇(1)

传统的教学中,课程是孤立起来学习的,不能综合运用。实际上课程之间是有着内在的联系。当前的人才培养应该通过一定的教学手段,来组织系统化教学,建立课与课之间的有机联系,使医学继续教育形成一个整体。

医疗纠纷案例涉及医学各科知识和法律知识,利用医疗纠纷案例Seminar(意译讨论课)教学法[1],使来自各医疗机构的学员更好地掌握和运用上述知识,培养其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出医德高、医术强、高质量的医学人才,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1 Seminar教学法的模式

1737年,德国著名学者格斯纳(J.M. GESNER)在德国哥延根大学创办哲学Seminar,从而把Seminar引入到大学中。近代德国大学的Seminar对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希腊、荷兰、比利时、俄国、丹麦等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逐渐成为普遍采用的教学形式之一。Seminar被认为是西方教育的精华,是目前欧美大学的一种主流教学方式[2]。近年来,随着教育制度不断的改革,国内学者也开始注重Seminar教学方法的引入。这种方法受一些研究型大学青睐,如中国科技大学就对这种方法十分推崇,也得出一些相关方面的经验。国内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以下几点:注重引入Seminar这种教学方法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做法;对Seminar教学方法进行实际操作训练,选择典型课程进行实验;不同专业Seminar教学方法与模式进行讨论。

Seminar是学员为研究某一问题而与教师、专家共同讨论的一种交互式教学路径。“其核心是充分挖掘课程参与者(学员和教师两个方面)的学习潜能,最大限度地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认识互动,从而深化对某一主题的认识,实现学术交流的最佳效果,真正达到学有所获、教学相长,日学日进的教育目的”[3] 。

Seminar的基本结构[3]:包括① 主持人介绍(1~2min),概要地介绍主题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并不做任何界定与评价,接着介绍报告人;② 主题报告宣讲(25 min),由报告人进行专题发言;③ 回应人发言(10 min),回应人针对报告人的发言,进行补充,批评、商榷等多种形式的评述;④ 限时辩论与交流(15 min);在这一部分,围绕交流主题,针对报告人和回应人的发言,学员可以向报告人或回应人提问,报告人或回应人也可以进行解释、补充甚至反批评;⑤ 总结与点评(3~5 min)。由主持人进行专题点评,简短地总结当天的讨论。

Seminar教学法是以教师和学员为共同的教学主体,就某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即“关注点”,让学员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独立思考,在民主和谐的气氛中进行讨论。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相比,它具有鲜明的特点:①互动性;②民主性;③激励性;④ 学术性。

2 医疗纠纷案例Seminar教学法应用实例

在医学科学知识日新月异的今天,在医患纠纷越来越受人们重视的当今社会,参加各种专题的学习班是医务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在这种学习班里,学员一般都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处理问题的经验。现阶段,国内对Seminar教学法的研究和应用大都集中在部分专业,如外语、理学、管理学等。在医学类课程中引入这一方法进行教学的研究与应用较少。为此,我们在医学继续教育课中对Seminar教学法进行了初步尝试。现将Seminar教学法在医学继续教育课医疗纠纷案例教学中的应用举例如下:

2.1 主持人介绍(2~5 min)。主持人即任课教师宣布本次课的讨论主题(如手术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并概要地简述所涉主题的基本内容(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及相关知识),但不事先作任何评价与定论。此外,对被邀请的主题报告人作简单介绍。

转贴于

2.2 主题报告(35 min)。此次被邀请作主题报告的学员是某医疗机构外科医师,具有较为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表达能力。他将事先准备好的某一医疗纠纷案例(如甲状腺腺瘤的次全切除手术,因并发喉返神经损伤导致声音嘶哑引起的医疗纠纷),通过多媒体向各位学员详细介绍该医疗纠纷案的案情、医疗经过、纠纷焦点、鉴定意见,并发表自己对该医疗纠纷案件的观点、意见。

2.3 点评人即任课教师评论(10 min)。点评人针对主题报告者的发言,结合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补充、批评、商榷等多种形式的评述。通过任课教师的思想点拨、要领归纳、观点评论使学员对该医疗纠纷案例有了更加全面的认知和了解,对手术并发症是否该定性为医疗事故有了正确的理解和界定。

2.4 参与者(所有学员)的提问与辩论(35 min)。围绕主题报告,针对报告人和点评人的发言,学员可以向报告人或点评人提问,可以对“手术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这一报告命题阐述自己的不同观点,可以对报告人和点评人的发言提出批评意见,或对相对立的命题进行辩论,报告人也可以进行解释、补充甚至反批评。从实际情况来看,因各位学员均来自临床一线的工作岗位,既有医学各学科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临床工作经验,又有因缺乏法律知识深受医疗纠纷干扰、困惑。所以提问踊跃、争先恐后,报告人有问必答、有条不紊。学员与报告人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有时观点针锋相对、论辩精彩激烈;有时思维发散、“离题万里”。但通过这一阶段,学员从多侧面、多角度对该主题进行了细分、剖析和推演,加深对“手术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这报告命题的理解,充分展示了学员们平时积累的医学知识和敢想敢说的思辩才智。

2.5 主持人总结(3~5 min)。由任课教师担任的主持人就报告人、提问人的发言与讨论作简要评价,对该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对并发症、医疗过失行为、患者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概念重新作简要陈述,从而使学员对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对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增加了认识,以达到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的目的。

3 Seminar课程教学的体会

3.1 对教师的要求更高。在整个Seminar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而且还要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了确保Seminar教学过程的有序进行,教师必须在课前精心设计研讨主题,认真做好知识储备,对学员进行动员、督促和指导工作。在课堂研讨过程中,应避免出现怯场、冷场、偏离主题、绕开难点、陷入僵局等情况,作为Seminar教学的课堂组织者,必须对整个研讨过程实行有效的控制,应以高超的调控艺术,随时纠偏入轨,努力把学员的思维、兴奋点引导到研讨的主题上来,要尽可能广泛地组织学员参与研讨。最后应对研讨主题进行归纳总结,得出带有共识的正确结论。

3.2 培养学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模式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了学员,通过自己去找资料、收集和整理资料,组织讨论等等,逐步学会了学习的方法。学员在争论或讨论中,运用辩证的临床思维方法,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从现象到实质,从片面到全面,从肤浅到深入。为不同临床学科学员提供了科际互动的场域,这种跨临床学科的交流和沟通,促进了学员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学习热情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潜力得到了最大的发挥,极大地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课程的进行中常常看到学员争论问题的固执和解决问题后的喜悦。实现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的教育最终目标。

3.3 提出的Seminar课程的内容必须恰当。首先,因为医学继续教育的学员来自不同的临床专业和不同的临床岗位。所以,所选课程的内容应覆盖全体学员的知识领域,如涉及各个临床学科的医疗纠纷案例,抗生素的临床合理使用,合理膳食的营养与临床等。使Seminar课程与小型研究、模拟研究相结合,以免过虚,一定要落在实处。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点:一是紧扣教学内容,不能偏离教学内容去寻找、设计研讨题目;二是难易程度适宜,过难或过易都不利于研讨的深入;三是抓住难点、疑点和热点问题,激发学员开展广泛深入、多维度探索的兴趣的与热情。

参考文献

篇(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1—0012—02

本文作者收集53例医疗纠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并

就其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和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缺陷的

相关因素进行初步分析。

材料和结果

我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自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4

月1日鉴定的所有医疗事故争议案件,共53例。

、53例案件鉴定的一般情况

53例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医院

层次的分布为三级医院25例(52.8%),二级医院l3例(18.

9%),一级医院l5例(28.3%),其中手术科室46例(86.8%),非

手术科室7例(13.2%),差异有显著性(p<0.01),见表1。

经过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为2l例(39.6%),不构成医疗

事故的32例(60.4% );构成医疗事故案例在三级医院5例(23.

8% )、二级医院4例(19.0% )、一级医院占l2例(57.2%);不构

成医疗事故的案例在三级医院20例(62.5%)、二级医院9例

(28.1%)、一级医院3例(9.4%)。在这32例中有l6例虽不构

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缺陷,其中三级医院8例、二级医院5例、

一级医院3例。

二、构成医疗事故的违规事实

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21例中,属于一级医疗事故的2例,二

级医疗事故的l0例,三级医疗事故的9例,没有四级医疗事故。

手术操作过程违规的l3例、手术中材料选择不当的3例、术

后病程观察与处理不当的1例、误诊误治的4例。患者的医疗结

果与违规事实均有直接关系,医院方的责任程度;完全责任的1

例、主要责任的l8例、次要责任的2例。

三、不构成事故的医疗缺陷

不构成医疗事故、存在医疗缺陷的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3

个方面:

1.诊断不全面,对病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对患者家属交代

病情不够完善,术前未向患者交代手术并发症及履行签字手续。

2.术前病史的采集、客观检查不够、病历记录不够确切,病

案文件记录有个别内容前后不一致。治疗过程中观察病情和检

查不及时、交代病情和请会诊缺乏必要的记录、术前对手术中、

术后的病情变化,可能发生的后继手术预计不足,术后对病情的

变化不及时复查。手术后未将其结果、病变范围、程度及手术的

风险向患者家属作进一步的交代、使家属未能对患者的病情及

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术后未将手术

中取出物做病理检查。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1期)

3.医嘱上下了病危但未向患者家属签发病危通知书

表1 发生医疗纠纷科室分布

科室 例 数

胸外科

骨科

妇产科

普外科

输液室

脑外科

眼科

五官科

泌尿科

口腔科

内 科

精神科

讨 论

、构成医疗事故原因

53例医疗纠纷案例中构成医疗事故的21例、不构成医疗事

故的32例,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缺陷的16例,其中医

疗事故发生最多的是一级医院12例、占57 1% ,这与徐州地区

一级医院的落后的经济状况和医疗条件有关,更主要的是与从

医人员的水平和医德直接相关。从医人员的水平目前看基础知

识和基本技能差,起点低。在管理上也存在严重的不足,再者从

医人员依法行医的观念淡薄,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有关:像某乡

卫生院在收治孕妇刘某过程中,在第二产程中当出现胎心异常

时行胎吸术无效的情况下不知道采取进一步的抢救措施,而是

让家人强行按压孕妇腹部协助分娩出死婴,前后2个多小时。

因而出现各种问题在所难免。

医疗纠纷最多的是三级医院33例、占62.3% ,无论是医疗

事故还是医疗纠纷发生最多的都是手术科室,医疗纠纷提

讼的也多是手术科室。事故原因大体分为手术操作过程违规、

手术中材料选择不当、术后病程观察与处理不当的、误诊误治的

· 13 ·

四类~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徐州的医疗水平和医疗条件、

二、医疗行为与患者的实际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本文53例中构成医疗事故的,患者的医疗结果与违规事实

均有直接关系,医院方的责任程度;完全责任的l例、主要责任

的l8例、次要责任的2例。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在实际审判中如

何正确认定其因果关系是解决好问题的关键,有的学者强调对

医方是否有过失及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一是要看

全过程,二是要以社会上同行的通常水平为准,可供参考,因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36条已有规定,还有的文章说医

院负主要责任的责任比例可表述为50% ~90% ,笔者认为以上

两个观点对处理医疗纠纷案例应有所帮助。

三、法医的地位和作用

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要求专家库有法医专

业,改变了传统的医疗鉴定工作中临床专家一统天下的格局,鉴

定工作全过程渗透了法律意识。由于法医的职业特点以及和医

患双方相远,且解决问题的视觉不一样,他(她)是站在中立和公

正的立场上,根据法律和事实,实事求是的做出结论的。建议鉴

定组长的选取也应该包括法医,如果法医担当组长比临床专家

有更大的优越性,因为不管是哪个学科参加鉴定会的,推选出的

组长都是在座的最高级别的也是当地的权威,参与鉴定会的医

方可能是他(她)的学生或下级,而产生的结论自然会让人产生

合理的怀疑。如果是法医做组长就可以避免这种怀疑。还有法

医是长期从事专职鉴定工作的,其职业特点决定了鉴定结论的

严肃性,尤其是对死因、伤残及医疗因素与患者所出现的结果之

关系分析有其独到之能,这是普通临床专家日常工作所不涉及

的,又是法医日常工作经常性的问题,因而能够更好的驾驭鉴定

的全过程,同时对专家在鉴定结论举棋不定的关键时刻能够起

到法律的导向作用。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

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内容;完善路径

一、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的现状

医疗纠纷档案是指在接待、处理、调查医疗纠纷中所汇集成的各种资料的综合。随着医疗纠纷案件的增多,做好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对于医院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应与其他档案管理内容一同被医院列入重点管理。然而,当前我国医院却普遍存在如下现状:重视医疗纠纷处理,忽视医疗纠纷档案记录及管理;重视对医护人员进行素质教育以避免医疗纠纷,忽视配置档案管理队伍;重视制定规避医疗纠纷的对策;忽视创新档案管理手段及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医院普遍存在的这些现象,导致我国医疗纠纷档案管理水平低下,医疗纠纷资料的收集、立卷、检索等都表现出一定难度,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因手段落后而使得利用率也很低,未能发挥其真正的效用。

二、当前我国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医院对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的重视不够。对于我国多数医院而言,医疗纠纷档案被视为是病人病例材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在此种思想的影响下,档案管理人员在整理好医疗纠纷档案后,便以为完成了对医疗纠纷档案的管理。实际上,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内容除了收集和整理材料及进行保存之外,还包括将这些资料录入电脑中以存档,方便以后要用时进行检索。同时医疗纠纷档案的保存也是为了成为启示医院,避免日后再发生类似的纠纷案例。

(二)档案管理队伍力量不足。由于我国许多医院对医疗纠纷档案重视不够,所以导致许多医院并不会特意去壮大档案管理队伍,甚至许多医院内部只有1~2名档案管理人员,这些人员要负责医疗纠纷档案、病例诊疗档案、医务人员档案等的收集、整理与归档,随着医院规模的扩大,由于档案管理人员太少,难以组成一个强有力的队伍分工开展工作,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必然低下。

(三)医疗纠纷档案管理手段落后。当前,我国还有不少医院的医疗纠纷档案管理仍然停留在手工管理水平上,尤其是一些小医院。而手工管理与现在的网络化管理存在很大的差距,其档案信息存储量小,收集和整理效度低下,且也不方便检索。尽管在国内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之下,大多数医院都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但由于医院对医疗纠纷管理的不重视,计算机并没有真正应用到该管理中,使得许多中小医院至今仍然未能实现网络化管理,医疗纠纷档案也就难以做到资源共享,利用率很低。

三、我国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的完善路径

(一)提高对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的重视。

1.医院负责人需重视医疗纠纷档案管理。作为医院负责人,应认识到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在每周召开会议时,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也一同参加医务人员的周例会,并在会议上强调医务人员需时刻警醒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而档案管理人员则应做好医疗纠纷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包括患方投诉材料、相关科室对医疗纠纷争议事实说明及事件的处理进度跟踪和整理、纠纷病例资料复印件、医疗机构技术鉴定意见及材料,以及后续的诉讼材料等。同时,在周例会中应要求档案人员汇报医疗纠纷档案的收集及整理情况,以及医院以前是否也有类似的案件等。在日常工作中,医院负责人也应时刻与档案管理人员沟通,以了解其档案管理情况,让所有医务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都认识到做好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2.建立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医疗纠纷档案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管理过程,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性规章制度和服务程序,以保障医疗档案服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医院而言,其要做的便是建立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制度。首先,制度制定者应先明确医院主要负责人、医务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其次,制度制定者还应制定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内容、管理程序及管理中应遵循的规章制度。

(二)提高档案管理队伍力量。随着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医院应认识到医疗纠纷频繁发生的危害性,并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做好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的所有工作,而这就需要医院提高档案管理队伍力量。首先,医院主要负责人应下达人力资源做好档案管理人才的招收与培训工作。其次,应成立档案管理部,该部门应至少有1名负责人,部门还应包括3~5名的档案管理人员,这些档案管理人员应自觉组成一支队伍,分工合作。分清每个档案管理人员所应负责的工作。比如可分工如下:1~2人负责所有医疗纠纷材料的收集;1人负责对这些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包括档案的立卷和档案内容的顺序排列,以及校对资料是否充足;1人负责将这些资料录入电脑和进行归档、分类,方便日后检索(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技术和档案管理知识);1人负责对医疗纠纷档案进行随时查看,从中总结经验教训,避免日后再发生类似的医疗纠纷问题。

(三)创新医疗纠纷档案管理手段。我国医院应创新档案管理手段,应转变以前的手工管理向网络化管理转变。这需要医院加强对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的重视,在档案管理部中配备计算机设备,并实现联网,且应做到每个档案管理人员配备一台电脑,以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让医疗纠纷案例能够顺利录入电脑和归档,方便日后检索。

四、小结

通过分析得知,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医院对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的重视不够、档案管理队伍力量不足、医疗纠纷档案管理手段落后。为帮助我国医院改善医疗纠纷档案管理,最后提出提高对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的重视、提高档案管理队伍力量、创新医疗纠纷档案管理手段的完善路径。

参考文献:

[1]夏宝华.医疗纠纷档案管理探讨[J].兰台世界,2016(12):136.

篇(4)

众所周知,医学是专业性极强的科学,医疗行为突出的特点在于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一般人难以了解医生诊疗的具体过程和细节,也难以判断其科学性以及是否符合医疗原则等。但是,并不等于法官面对医学科学时完全一无所知、无从判断。随着医学科普知识的推广,一些医学常识可以归纳为证据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律”范畴(如注射青霉素前应当进行皮试、输血前应当进行血型实验、输血有可能传染肝炎等)。对于上述情况,当事人是无须举证证明的。因此,虽然是医疗纠纷案件,未必都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方可的出结论。法官完全可以依照自身的阅历和生活经验对一些显而易见医疗过错作出正确的识别和判断。

如孙忠良诉被告徐州市某医院一案,原告孙忠良因右腿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该院医师对其是否患有糖尿病仅进行了口头询问,在得到患者否定回答后即不再进行必要的检测。后该院按照一般患者的处理方法对其进行治疗,导致伤处久治不愈,内固定钢板发生断裂,被迫进行第二次内固定术。二次治疗时医师即对孙进行了血糖测试,发现孙患有糖尿病,即采取了降糖消炎治疗,后治愈。具有一定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糖尿病患者免疫力低下,对于损伤性的手术具有相当强的禁忌性。进行医疗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降糖措施方可保证治疗效果。该病例经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且对原告提出的漏诊糖尿病主张未予解答和说明。该案经主审法官查阅相关医学书籍和资料,明确院方存在过错且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院方在承担二次鉴定费用后另行赔偿原告10000元),但是该调解协议也是基于医方存在过错并存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成就的。

再如王金桃诉徐州某大医院、某系统医院、中心血站一案、杜明昆诉徐州某院、中心血站一案、王秀华诉某总院、中心血站一案,原告均是在11—12年前被输血,后于近期发现感染丙肝。被告抗辩理由无一例外为丙肝潜伏期不高于1年,认为原告具有其他的感染途径。该类案件因被告一般均不具有过错,法院多判令被告适当补偿,而补偿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0元。如果仍要求被告举证证明无过错,把大量资金用于无谓的鉴定,不仅浪费被告的资金,也延长审理时间,增加了原告心理负担和讼累。因此,审判人员先通过咨询专家并查询有关资料,确信以下事实:即丙肝潜伏期虽然不到1年,但其发病时症状不明显,发展缓慢,患者多无明显不适,无黄疸、高烧等急性症状,故一般患者很少能在一年内引起重视,多以偶然肝功检查方才得知已被感染。因此,只要患者无血液透析、吸毒、同性恋史,均可以直接推定输血与丙肝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不必苛责接受输血距确诊时间的长短。由于法官认知依据的是医学常识,即使上述案件未经过医学鉴定,但被告的医疗机构一般对判决均能接受。

再如贾玉娥诉徐州市某大医院一案,贾玉娥体内遗留了医方手术用硅胶引流管,原告称该硅胶管的不适感使其误以为癌症复发,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故要求要求赔偿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关于医用硅胶管是否能给人体造成巨大痛苦,审判人员通过咨询医学专家,均得到否定回答。法官所了解的事实是,硅胶甚至被作为隆鼻、隆胸、隆塞等美容手术的安全材料被植入人体内,对人体几无损害。因此,我们对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仅支持了2000元(主要目的在于体现对医方的惩罚)。该病例是法官通过司法认知的扩张应用,通过查阅资料、向专家咨询而并非鉴定结论来完成内心确认的典型案例,上诉后得到维持。

可见,通过适当扩张法官司法认知的范围,免除当事人对一些医学常识的举证责任,不仅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更能及时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体现现代法学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注释:

篇(5)

    11月4日上午8:30左右,主任查房后认为患儿病情平稳,为暴露手术切口,将患儿俯卧,并撤去心电监护和吸氧设备,患儿就这样趴了近3个小时,中间没有医护人员查看;11:30左右,家属看到患儿脸色发紫发青,急按铃叫来医护人员,将患儿平卧,同时予以吸氧和心电监护;10分钟后患儿口唇转红,但精神萎靡、面色欠佳,下午即出现腹膨胀,呕吐黄色液体,X线诊为肠梗阻,被告考虑为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C),保守治疗效果不好,患儿病情逐渐加重,于11月8日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2007年12月,死者父母委托笔者将南京市儿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诉辩意见】

    1、患方认为,患儿的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C)系医疗过错行为所致,发生NEC后,医方未予足够重视,错过抢救时机,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2、医方认为,医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治疗措施恰当,患儿发生NEC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鉴定结论】

    受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委托,南京市医学会于2008年7月出具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并分析认为:患儿在骶尾部手术后出现缺氧表现与其基础疾病有关;患儿发生NEC与其自身基础差(早产儿、低体重儿)、感染、手术创伤等因素有关;患儿发生NEC后,医方对其内环境变化监测不力,与患方沟通不够充分。

    原告对市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进行法医学司法鉴定。2008年10月,受法院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了法医司法鉴定结论:1、在发生NEC前,院方对患儿监护不力存在过错;2、本例患儿病情加重、死亡与其自身疾病条件有关,与院方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但远方的过错可能影响NEC的发生和发展。

    【医事法律评析】

    一、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在发生NEC前,院方对患儿监护不力” 的鉴定结论是正确的,笔者作为人也予以认可

    该鉴定分析说明已经指出“自2007-11-04  09:00至14:00之间缺乏危重症护理记录,使患儿发生缺氧的具体时间难以确定。即在发生NEC前,院方对患儿监护不力”,这一过错具体表现有二:

    (一)俯卧位护理不当

    俯卧位对患儿可能会产生以下影响:腹部受压影响腹式呼吸,面颈部受压可能导致呼吸道阻塞进而发生窒息;且因为这个时期的新生儿还不能抬头、转头、翻身,尚无保护自己的能力,更容易发生意外窒息。

    为避免发生窒息,一是采取正确的姿势和保护,如将患儿头部偏向一侧,以棉气圈垫于头部,增加舒适感,双手向上垫于软枕上,为避免胸腹及关节部受压,需用空心软垫垫于前胸、骨盆、髋部、膝和踝等关节处;二是专人陪护或者给予监护,各型监护仪均配有报警系统,医护人员可根据患儿具体情况,设立报警阈值,以及时发现病情变化。

    院方将患儿俯卧3个小时,未采取保护措施,不当停监护又没有安排专人陪护,致使患儿窒息未被及时发现,存在明确过错。

    (二)违反一级护理的要求

    患儿当天的护理级别是一级护理,相应的护理要求是“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30分钟巡视一次”(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第33条“护理工作制度”)。

    院方违反上述要求,近5小时没有巡视患儿,同样致使缺氧没有被及时发现。

    而缺氧与NEC的发生直接有关。

    二、认可“院方的过错可能影响NEC的发生和发展”的司法鉴定结论,但院方对NEC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司法鉴定分析说明指出“NEC的病因和发病机制可能与早产儿胃肠道功能不成熟、感染、肠粘膜缺血缺氧和摄入高渗溶液有关”,并认为本例患儿系早产儿、加之患有早产儿肺炎,故NEC与其自身疾病条件有关,但缺氧窒息也是发生NEC的原因之一。

    笔者对这一认定没有异议,但是对本例患儿而言,笔者认为缺氧窒息应是发生NEC的主要原因,理由如下:

    1、患儿虽系早产,但是NEC发生在生后16天,此时的年龄已是38周,胃肠道的发育已达足月儿的标准;

    2、肠道感染表现为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患儿11月4日前体温正常,生命体征平稳,禁食无呕吐,无腹胀,小便有,尿量可(见11月4日9:30病程记录)故而不存在肠道感染的因素;

    3、患儿11月2日晚前一直是配方乳喂养(见十病区危重症护理记录单),没有发生腹胀、呕吐,2日晚后禁食(见二病区一般护理记录单),更不会有高渗乳、高渗溶液摄入史;

    4、患儿11月3日上午手术,手术满意,次日上午各项生命体征平稳,无呕吐、无腹泻,神志清楚,精神反应均可(见11月4日9:30病程记录),故手术创伤对NEC的发生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5、患儿11月4日上午发生缺氧,下午即出现腹胀,从时间的关联性来看,窒息缺氧导致NEC的可能性更大。

    三、被告尚存在市级鉴定已经明确认定的“患儿NEC发生后,医方对其内环境变化监测不力”的过错,且与患儿病情的加重以及死亡也应有一定的关系

    (一)没有及时行摄片检查随访

    NEC疾病初期及进展期每8小时行腹部X线检查,若腹部体征有明显改变应立即随访X线片(中华医学会编着《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内科分册》74页)。

    院方在11月5日考虑NEC后,只有5日、6日、8日三次腹部立位片,对腹部病情的变化跟踪不及时。

    (二)没有重视维持血容量

    NEC重症患儿要加强呼吸管理,要重视血容量维持,当PaO2及PaCO2正常而代酸不能纠正时,要考虑血容量不足(《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内科分册》75页)。

    院方没有做过一次血气分析,对PaO2、PaCO2是否正常有无代酸均不了解,在11月7日出现无尿时,没有考虑低血容量的因素,仍给予速尿(临时医嘱单),加重低血容量,促发多脏衰。

    (三)对手术指征判断失误,错失手术良机

    根据中国总后勤部卫生部主编《手术学全集-小儿外科手术学》,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行手术治疗:1、合并肠梗阻,乃因肠管肥厚、水肿、僵硬致使肠内容物通过受限引起;2、腹壁红肿、发硬、腹肌紧张,常提示肠坏死;3、非手术治疗过程中临床表现恶化,如嗜睡、体温不升、呼吸暂停、心动徐缓、休克、血小板进行性减少,多提示有肠坏死,应及早手术(114页)。

    对照上述规范可见:

    1、患儿4日、5日、6日、8日四次腹部平片均提示肠梗阻,此为手术指征之一;

    2、根据病程记录,11月4日、5日“腹胀明显、腹部静脉显露、腹肌紧”,6日“腹壁红”,7日“腹膨明显”,8日9:00“腹胀如鼓、腹壁红”、X线“腹壁致密膨隆”,此为手术指征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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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ki.zgsc.2016.22.099

近些年来,医患关系的矛盾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从医疗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医疗纠纷的合理处置,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医疗纠纷造成的损失。因此,很多医疗机构都将处理医疗纠纷作为工作的重点。

1 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1.1 违反医疗工作操作流程

目前,一些医疗服务机构由于管理机制存在漏洞,造成一些医疗服务活动简单的凭借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推进,难以适应医疗服务工作的整体环境。还有些医疗服务人员对医疗工作的具体执行流程缺乏足够的认识,造成一些医院虽然具备详细的规章制度,却难以保证工作人员有效的履行。[1]还有些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没有实践诊疗工作和护理工作的有效连接,造成不同部门的医疗服务工作者各自为政,难以从根本上提升医疗机构的整体服务质量。

1.2 手术前对病情交代缺乏详细性

一些医疗机构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对一些病人的病情交代机制缺乏关注,造成一些医疗人员虽然能够进行正常的医疗服务,却无法获得病人和病人家属的理解。还有些大型医疗活动对签字程序的重视度较低,造成一些医疗服务活动虽然能够履行正规的签字程序,却无法保证病人和病人家属对具体的医疗活动具备足够的理解,最终造成医患双方由于信息交流不畅出现误解。[2]还有些医疗人员在进行危重病人救治的过程中并没有像病人家属进行心理准备的交代,造成一些病人不治的情况下,病人家属将愤怒转向医疗人员,对医疗人员构成不合理的伤害。

2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的具体举措

2.1 提高医疗机构制度建设水平

首先,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当前医疗服务领域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医疗服务活动制度建设,保证所有的医疗服务活动都能明确具体到责任人,提升病人和病人亲属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信任。[3]另外,要在医疗机构内部进行合理的交接班制度建设,保证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能够长时间保持在工作活动的状态。要在医院内部设计科学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通过医疗机构的会诊工作要求,对机构当中的医嘱制度实施细化,并在实施大型手术之前按照完整的审批程序进行各个岗位的职责确定,使全部的制度设计都能在讨论的状态下得到合理的应用。要在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将疑难病症的讨论作为工作的重点,使全部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完整的讨论制度进行医疗服务细节的设计,方便检查评估工作的推进。医疗机构还要将相关奖惩机制作为制度设计的重点。通过对高水平医疗服务人员的奖励和消极怠工人员的惩罚,对医疗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激励机制的构建。[4]医疗机构还要根据卫生局的范围设定方案,对医疗服务活动的具体执行方位进行设计,以便新型医疗服务技术可以很好地应用于制度建设当中,使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健全的制度进行上岗方案的设置,增强各项制度的注册合理性。制度的建设要充分保障流程建设的合理性,严格根据现有的流程设计模式对固定工作岗位的制度实施细化设计,以便现有的制度可以避免产生较大的问题。

2.2 完善医疗机构病例管理制度

首先,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病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便从医疗管理工作的依据出发,对提高医疗管理安全性的制度进行设计。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现有的病历管理制度进行改良,使医院能够拥有完整的二级病例质控体系。[5]此外,要按照医院各个层次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对医疗机构现有的归档病历实施研究分析,并结合医疗机构的奖惩措施特点,对医院各个领域的病例应用情况实施分析,保证所有的医院工作人员都能进行交叉检查机制的构建。医院的工作人员要将检查机制作为病历管理的重点,从医院患者的告知书角度出发,对病历管理的合法性进行保证,使医院的工作人员可以结合具体的工作行为特点进行授权机制的构建,使所有的住院程序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医院工作人员要结合病历管理工作的具体合法性特点,对病历管理工作进行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实施研究分析,使全部的管理工作能够按照抢救环节的要求进行推进,使医院的病例管理工作得到更加完善的监管。如果医疗机构出现病人不治的情况,必须要求主治医师进行死因明确,保证医疗机构的所有业务都能在主治医师的管理之下实现程序的合理控制。病历管理工作还需要从时间控制方面进行有效处置,从病例的制定到病例的完成,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确保病人和病人亲属能够对医疗机构具备足够的信任度。

2.3 完善医院特殊病人管理制度

首先,医院要对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和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进行主题分析,并根据不同的病患情况,对医患纠纷产生可能性较大的群体实施特殊安全管理。如果患者的亲属较多,而患者本人失去表达自主意愿的能力,医生则必须在患者家属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进行大型医疗服务,避免由于责任的担负情况不明产生医疗纠纷。此外,要对经常住院的病人实施特殊管理,避免由于不同住院时期采取的不同医疗措施引起患者的误解。还要对具备医疗常识的患者实施特殊的安全管理,在进行医疗服务之前将具体的服务措施进行讲述,使接受医疗服务的人员能够对医生保持足够的信任,增强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医院还要对患者的具体身份加以关注,如果患者曾经有过犯罪经历,则需要加强对这一类病人的安全管理,避免这些人使用非法手段对医院施加影响,切实保证医疗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4 完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医院要加强对医疗服务执行过程中的各类物资的管理,使医疗纠纷能够彻底的避免产生于硬件资源领域。另外,医院要对现有的硬件设置进行备用机制的建立,通过双回路电源装置和发电机装置的准备,提升医院医疗设备的应用质量。使患者能够在观察到医院丰富的医疗设置的情况下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信任。医疗机构还需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之下进行基础设置购置制度的细化,并使所有的医疗设备采购按照规范合法的渠道进行购买,增强患者对医院工作的理解。要在医疗设备管理的过程中对设备合格证件和检查证件进行管理,使所有的设备管理活动都能在正规的模式中加以推进。

3 结 论

从医院的安全管理角度入手,对提升医疗纠纷处理质量的措施进行研究分析,对增强医疗管理质量十分重要。深入地分析处理医疗纠纷的各项措施,并对提升医疗纠纷处理质量的措施进行了研究分析,对降低医患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日杰.非诉讼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思考和建议[D].长春:吉林大学,2010.

[2]王将军.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研究[D].北京:北京协和医学院,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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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4.03.640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703-01

医院档案管理历来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医院病历档案资料是提高医疗技术,开展科研教学的重要参考资料,是奠定医院长远发展的宝贵历史资料。随着新的医疗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我国相关医疗纠纷法律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也意识也在提高。医院档案管理中的病历档案管理已成为处理医疗纠纷、鉴定医疗事故的重要证据和维权依据。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医药档案管理工作,既符合医院诊疗法规的要求、又为医疗纠纷提供客观的病案法律证据,同时为医院档案工作做到更加完善[1]。本文就医院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工作探讨分析如下。

1 医院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机选取本院自2005年2月至2011年10月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事件15例,分析归来原因,以此探讨档案管理工作在应对医院医疗纠纷中的重要性。其中经鉴定为手术医疗事故隐患5例,包括骨科手术中应用钢板、固定螺丝断裂后查询医疗器械许可证、有效期及合格证等记录档案不全或缺失4例;手术后患者出现并发症死亡,但病历记录中抢救记录和死亡时间记录错误引发纠纷1例;另外10例医疗纠纷查看病历档案显示:病案管理中病历患者名字入院前后不一致,出现姓氏或名字错误及张冠李戴现象3例;医生病程记录与护理病历记录不一致,出现自相矛盾现象2例;病案中辅助检查单丢失或记录不全,给病案管理留下隐患2例;病案中出现病历记录不完整,包括临床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患者病情轻重记录出现前后不一,并且与上次病情记录相差巨大,埋下医疗纠纷隐患2例;病案内容中出现私自修改及涂改现象,引发医疗纠纷1例。由此,在病案管理中,任何一点差错记录、缺失均会引起医疗纠纷,并且不能提供合格地病案作为法律依据均会引起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医改深化的新形势下广大医务人员及病案管理工作人员对做好病历档案管理工作起到关键,尤其在面临医疗纠纷时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显得更为突出。

2 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现状

2.1 法律意识淡薄,医院档案管理未得到重视 在当前医疗改革的深化新形势下,医务人员不再是单纯地诊疗、救死扶伤的工作,而是既要规范诊疗措施,同时还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现行的我国法律规定中《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件中提到的“医疗事故争议诉讼无过错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进行判决。明确表明所有医疗机构具有在相关医疗事故争议中提供自己的诊疗证据来证明自己在全部医疗活动中的合法化、合理化[2]。而现实具体临床工作中部分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能为自己的治疗措施提供切实的证据,尤其是医院档案管理未得到重视,在病案记录及保存中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没有按照医院档案管理相关法律去建立保存制度,不能为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给医院或个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2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普遍存在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足,尤其在医院的病案管理人才更加匮乏。目前多数医院尤其基层医院的档案管理人员基本都是医护人员兼职或其他非医疗专业人员在进行病案管理工作。这些人员相对缺乏医疗专业的档案管理知识,对病历等档案管理的基本整理、录入及保存等工作专业素质欠缺,知识老化及学历层次普遍较低。同时在医院领导层在人才培养中忽视档案管理人才培养,导致档案管理审核、归档及保存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病案管理质量的提高和档案管理工作长远发展。在面临医疗纠纷时提供出不规范的病案档案,出现对医疗机构不利的法律证据。

2.3 档案管理制度缺失,病案质量偏低 由于缺乏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病案管理经验,尤其是医师及护士忙于诊疗措施,缺乏对病案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意识淡薄,出现病案书写不规范、记录不完整、医嘱记录不详细等问题,同时档案管理者保密性不强,病案资料随意让患者复印使用,尤其目前还没统一的病案管理模式归属于统一、规范的档案管理模式,出现对病历档案管理缺乏必要的技术指导,容易给医院档案管理带来医疗纠纷法律依据。

3 做好医院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3.1 依法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病案管理中的病历档案是医疗纠纷中唯一的提供真实、有效及合法的法律依据。随着我国法制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因此必须建立完善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且依照相关法律及条例依法对病历等档案进行管理。其管理内容包括病历中各种医嘱、记录、辅助检查依据及患者病情分析等完整地病案。尤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于2010年3月颁布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全面、系统、具体的就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基本格式、基本内容;各级医师应记录的内容查房记录和责任;完成各项记录的时限规定等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临床医师及领导阶层应在档案管理部门制定详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否则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就无法举证以证明自己有无过失。

3.2 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档案馆者法律意识 档案管理着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与教育,档案管理人员应该认识到随着《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颁布,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形成健全地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约束广大医务人员及档案管理者,增强保密性[4]。所以在工作中应自觉遵守法律制度,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档案管理措施。

3.3 强化医务人员病案书写规范及防范医疗纠纷的法律意识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学习方式,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健全病案管理机构和三级质控体系,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管理措施,对病历档案书写、保管及使用等各个环节都要严密监控,核查管理制度,并防患于未然。同时,充分发挥中、高级职称的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骨干作用,经常指导下级医师,不断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和技术水平,使每位患者的病历书写更规范,记录更完整,能体现本单位的诊疗水平及档案管理水平[5]。杜绝因书写漏洞或管理不善导致医疗纠纷隐患。

4 小 结

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依法保护就诊者的病历资料,并且具有长期保管的法律义务。因此,在医院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工作中具有双重性,即是一种科研资料,又是患者病情就诊的详细录的书面材料,尤其在发生医疗纠纷时,为法庭提供举证倒置的法律依据。而且这类法律文书不像普通文件一样,到期了就销毁。对医院档案管理类文件,也均应长期保存,以对医务人员提供学习资料及科研总结,也有利于医院医疗纠纷的解决。

参考文献

[1] 解俊霞.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北中医,2010,13(7):1.

[2] 刘宇娟.病案管理如何适应医疗纠纷的新形势[J].中国病案,2005,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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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

负责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时,应主动与患方沟通,防止事态扩大;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向区卫生局报告。

(二)卫生局

负责重大医疗纠纷的行政调处。

(三)公安分局

及时制止医患双方过激行为,协助卫生局做好行政调处工作。负责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

二、现场处置

(一)医疗机构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在患方在场情况下迅速封存医疗文件、相关器械和药品等实物,妥善保管,以备检验和鉴定;立即将死亡患者的尸体移离医疗区,并妥善保存。

2.指定专人与患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首先由病区(科室)负责人与患方进行沟通,如协商难以解决纠纷,应及时向负责纠纷处理的职能科室报告,由其出面协商;职能科室仍不能解决,应及时向院方负责人报告,由其出面协商;院方负责人协商解决无效的,则由院方负责人告知患方通过行政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在医患双方协商未果情况下,向区卫生局提出书面行政调解申请。医院不得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报告制度,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相关信息。

4.出现患方停尸、摆放花圈、设置横幅标语、堵塞交通、欧打医务人员、抢夺病例资料、损坏财物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时,医院应立即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

(二)卫生局

1.接到重大医疗纠纷报告时,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组织调处。

2.及时调查了解纠纷情况,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纠纷。

3.对医患双方任何一方拒不服从行政调处,也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且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

4.负责对医疗纠纷的上报和信息工作。

(三)公安分局

1.当接到医疗机构报案时,应根据情况组织相应警力,立即到达现场维持秩序,保护医患双方人身与财产安全。

2.当患方有下列行为时,公安分局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1)在医疗区域或医院门口停尸的,立即劝其移离。如不配合,应指挥医院工作人员强行将尸体移到医院太平间或殡仪馆,如发生攻击干扰,可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2)抢夺医疗文件、欧打医务人员、损坏医疗设备和其它财物的,应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可对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3)在医院门口或医疗区摆放花圈、设置横幅标语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聚集人员堵塞医疗办公区通道的,应劝其离开,对不听劝阻者,采取相应措施。

三、长效管理

1.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2.在医疗纠纷行政调处时,区卫生局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医政股为职能科室,负责医疗纠纷处理的接待和现场调处。卫生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3.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医疗机构正常治安秩序。要在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和警务点,负责维护正常秩序,打击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

4.司法局负责牵头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专门设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负责调处医患纠纷。

5.医患双方自行协调不成,且对卫生局调处不服,可共同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讼。人民法院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在区卫生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医疗机构成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领导小组,医院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各相关科室参与。二级医院要成立专门的职能机构,一级医院要明确专人负责。

2.加强配合。各部门要把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宿豫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履行职责,齐抓共管;要加强信息沟通,在医疗纠纷现场处理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医患双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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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4-0063-01

一、医疗纠纷档案资源管理与利用的作用

1、为医院管理者兑现奖惩、改进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每个医疗纠纷案件都有各自的特殊性,但遵循一定的路径,众多医疗纠纷案件又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比如:某个科室、某个医生、某个诊疗环节、某项技术应用等有可能是多个纠纷的共同点。档案管理人员把内容详实的医疗纠纷档案提供给医院管理者。使得管理者通过管理手段剖析纠纷产生的起因、经过及结果,找出医院内部医疗业务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中的缺陷,对事应立即纠正,对人应落实相应处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为住院医师医疗业务能力的提升提供帮助

完整的档案资料是对医院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有力支持。医疗是询证医学,医师可以通过对医疗纠纷的档案学习获取经验来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一是有利于诊断质量的提高。完善的治疗方案依赖于及时、正确的诊断。二是有利于诊疗质量的提高。通过治愈率、死亡率、抢救成功率等指标反应治疗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三是有利于医疗安全水平的提高。医师与病患进行有效地沟通,使双方的心理距离彼此贴近,以避免同类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3、为维护病患利益提供有效保障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医疗纠纷日趋常态化。越来越多的医院设有专门的机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新型医患关系的发展变化为医疗纠纷档案的形成提供了基础。目前,医疗纠纷档案涵盖内容广泛,是医院、患者及相关第三方信息的集成。包含有医院方面的病历、检查单、接待来访记录、答辩状、内部处理决定及整改措施;患者方面的书面投诉材料、状;相关第三方的鉴定结论性意见、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调解书等相关材料。以文字、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真实地记录医疗纠纷的全过程。一份内容详实、保存完整的医疗纠纷档案对维护患者利益及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制约医疗纠纷档案资源管理与利用的主要因素

1、医疗纠纷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创新。僵化的体制机制是影响档案资源管理与利用生机和活力的核心因素。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自留地式”的管理占主导地位,没有搭建起医疗纠纷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平台,也就无法实现信息资源的科学整合。

2、对医疗纠纷档案管理与利用的评价机制缺位,未能充分发挥开发利用成果的技术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档案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3、对医疗纠纷档案管理与利用指导不到位,造成管理效率低、成果转化慢,利用成效差。甚至有些医疗纠纷档案成果长期处于搁置状态,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

4、医疗纠纷档案管理与利用保障体系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网络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相对滞后于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提高医疗纠纷档案资源管理与利用的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建立制度,领导重视、职工参与,规范医疗纠纷档案管理

加强医疗纠纷档案管理是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首先从管理层面,明确医院法人责任制,成立涵盖医疗、护理、后勤相关科室的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使医疗纠纷档案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医院要加大对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上至医院管理者下到一线员工都充分了解医疗纠纷档案工作,认识到做好医疗纠纷档案工作对自己日常工作的重要作用,主动参与档案管理工作。

2、多部门联合,多渠道整合,加快医疗纠纷档案管理与利用信息化建设

强化全流程管理,每一起医疗纠纷从发生伊始到最后结案归档, 处理过程往往离不开临床科室、行政职能乃至后勤部门的积极参与,涉及面广、牵扯人员多、过程复杂,耗费时间长。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增强对医疗纠纷档案材料的收集意识,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收集整理医疗纠纷档案。利用医院HIS、LIS和OA系统,通过逐步推进数字化档案信息建设,搭建医疗纠纷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医疗纠纷档案信息网上查询、传递等服务,达到信息资源的共享。

3、创建医疗纠纷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与利用品牌,实现价值增值

作为医疗纠纷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与利用的品牌,其基本内涵就是档案信息价值、知名度和认同感。应结合医院实际,围绕医疗、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突出亮点,确定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与利用的方向,提炼出浓缩性强且有针对性的档案信息成果,为医院业务发展提供服务。

4、加大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

医疗纠纷档案的特殊性决定了与其他档案的差异性, 对档案管理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要把档案人员的培养纳入医院人才培养计划统一管理。把档案人员的培训重点放在岗位专业知识、信息技术、数字化网络技术知识等方面,分层次、分时段制定培训规划,加快知识更新,增强人员素质,提高业务技能,以适应医疗纠纷档案信息化管理与利用的要求。

医疗纠纷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是医院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医院医疗纠纷档案从业人员,应本着对历史、对医院、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耐心细致地管好、用好医疗纠纷档案,为医院及患者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同时,降低医疗纠纷风险和减少诉讼数量,为建设“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医院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肖永菊.做好医疗纠纷档案管理为医院和患者有效服务[J].科技信息, 2009(17).

[2] 王萍.高校附属医院档案管理状况及改进措施[J].档案管理, 2010(3).

篇(10)

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由手术造成的医疗纠纷是最常见的一种医疗纠纷,在医疗纠纷中,手术医疗纠纷所占的比例高达56.2%~67.1%。对手术医疗纠纷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及如何减少手术医疗纠纷,规范术前、术中、术后的各个阶段是每个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可以设立一间内科医患沟通谈话室,两间外科医患沟通谈话室(其中包含一间外科术前谈话室,设立在手术室附近,专为外科各类手术术前沟通病情,交代手术风险、并发症等谈话用。)在摄像前由谈话医生告知患者此次谈话为全程录像,患者家属要为此次谈话负责。为了让医生和患者充分的沟通,规定谈话时间最短为30分钟。谈话结束后,纸质术前谈话单归档到病案管理科,数字摄像内容则由专人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整理分类保存。一旦产生医疗纠纷时,医院可以调取声像档案作为证据,同时这项活动也是对医患沟通的一个约束和促进。

二、如何整理保存术前谈话声像档案

(一)确保声像档案存储制度化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扫描图片、幻灯片、缩微胶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等,种类丰富。声像档案是最能客观、真实记载单位发展历史的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于诉讼时效的解释以及对患者平均住院时间的综合评估,术前谈话声像档案保存的时间设为5年。

(二)确保声像档案中音视频文件摄录格式的规范化

为确保声像档案中音视频文件摄录格式的规范化,选择声像档案制作的技术平台,使其在制作之初就能满足当前标准与最新技术要求,是保证声像档案长期存取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这就需要标准制定者在选择音视频文件存储格式时,应选择那些市场占有率高、占用存储空间小,具有较强通用性、开放性和可移植性,对计算机软硬件平台依赖程度低的格式,以避免技术标准的频繁变更。

(三)确保摄录文件存储介质的标准化

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的规定,术前谈话影像的存储介质最好为只读光盘。声像档案信息在其制作、保存和利用过程中,应避免遭到破坏或更改,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含有重要或敏感信息的声像档案还要确保机密性。

三、加强声像档案的归档管理

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的严格校验:从理论上讲,为了保证声像档案的原真性,无论是数字化采集还是直接形成的需长期或永久脱机保存的声像档案,均应保存未压缩或无损压缩的格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存储格式及存储载体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的前提下,既要保证视听质量,又要尽可能地实现存储空间的最小化。另外,把好对拟归档声像文件所确定的密级、保存要求与保管期限的鉴定。在对拟归档声像文件确定密级与保存期限时,应根据其所记载的内容,参照国家对同类内容的纸质文书档案的管理规定执行。需要引起重视的是,由于声像档案存储介质本身的物理及化学性质的不稳定性,使其即使在符合规定的保存条件下存放,也难以达到长期安全存放的要求。因此,及时对声像档案所记载的信息进行更新或迁移是非常必要的。

(二)稳妥保存:根据存储介质和读取方式的特殊性,对声像档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为确保声像档案具备可理解性和可被利用性,以及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还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提前备份工作,避免因存储介质损坏或技术淘汰危及声像档案安全。

2.对归档的声像档案要定期检查。

3.对存储介质要适时更新。

4.对存储信息要适时迁移。

5.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的同步保留与及时备份。

6.播放设备的同步配置与同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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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3日,**因下腹部疼痛,在**市**卫生院简单处置后,被连夜送往**市立(骨伤)医院救治。经检查,患者腹腔内存裹实性包块(性质待定),疑似腹腔囊肿。当时,医生告知家属,如果裹实性包块是肿瘤,很可能是已经扩散的恶性肿瘤。为了弄清病因,经患者家属同意,于6月15日进行了剖腹探查手术。手术过程中,妇科医生发现,其子宫增大如孕三月余,结合痛经及B超结果,进行全子宫切除手术。外科医生手术时,发现裹实性包块实为纱布异物,且囊肿内全为脓液,遂行脓液清除及纱布取出手术。对此,**市立(骨伤)医院有关负责人,提供了一系列就诊材料及手术详情,证实手术中取出了一块纱布。因**于2014年2月16日—2月23日期间在**人民医院进行过切除胆囊手术。经鉴定**腹腔内纱布确属在**县人民医院切除胆囊手术所致。事情发生后,**及其家属找到**县人民医院要求赔偿,但因赔偿金具体数额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二、调解过程与方法

1、主动掌握全部案情。在**及其家属bj上访回来后,抽调干部到县医调委、县人民医院了解掌握全部情况,为下一步调解做好充分准备。通过多次找到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及主刀医生对**的医患纠纷问题大致了解清楚,也感觉到过了4年多该医患纠纷的复杂性。后又多次找到县医调委主任了解纠纷发生后的调解情况,找到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谈成的根本原因,对症下药,切实解决好该医患纠纷。

2、积极沟通联系部门。通过前期的摸底调查,对调解一直未能终结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也找到**本人了解想法及最终诉求,我乡先后多次联系县医调委、县卫计委、县人民医院就此事进行协调解决。2019年1月21日,由我乡牵头,协调县医调委相关领导在**乡就此事进行过商谈,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乡主要领导也到**家中就赔偿一事进行了上户走访,讲解相关政策,劝解及协调寻求正常渠道解决医患纠纷问题。后又会同县卫计委和县人民医院约至县综治中心再次进行谈判,但因赔偿标准及赔偿时间的计法未达成一致意见,谈判未果。

3、晓以利害促成谈判。为尽快调解此事,我乡派班子成员和乡干部多次上户沟通协调,多次往返**及**两地,针对**及其家属提出的相关赔偿条款同**县人民医院进行协商沟通。后又上户与**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交流,晓以其中利害,如果调解不成,只能走诉讼途径,而诉讼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面临一定的风险,另外有其他的违法行为,将会得到严厉的打击。后经过多方努力,长达8个多小时的谈判,最终就35万元的赔偿金额就该医疗纠纷调解达成了协议。2019年3月20日全部赔偿资金到位,4月10日**夫妇送锦旗至**乡政府表示感谢。

三、几点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