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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在环渤海区域及我国的发展战略布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当下,“全球性的服务外包,已成世界大潮”①,而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服务领域贸易壁垒的一种新形式,正逐渐地对天津滨海新区的离岸服务外包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如何应对服务外包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己成为天津滨海新区对外发展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天津滨海新区在开发开放过程中,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
1.1服务外包是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的增长点
服务外包被称为第二次经济全球化,通常是指跨国公司将原来在内部从事的非核心服务活动,发包转移给外部专业服务提供者去执行,以降低成本和提升竞争力的一种业务安排。②
2006年, 我国商务部启动了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千百十工程”, 将滨海新区所属的天津市认定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天津滨海新区抓住国际服务外包迅猛发展的历史机遇,积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已有包括渣打、摩托罗拉在内的服务外包企业近70家。服务外包已成为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的增长点,成为推动新区服务出口的重要引擎。
1.2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天津滨海新区以承接国外的离岸外包为主要业务,限制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十分广泛,例如,在建筑、教育服务中对外国专业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教育学历证书等设置不合理要求,在通信、运输服务中对运输工具及相关设备设置较高的技术标准,在旅游服务中设置严苛的环保要求等。以WTO为依据,可将涉及服务外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统分为:
1.2.1服务技术法规标准壁垒
服务技术法规标准壁垒,多以包含或引用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文件为载体,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服务规则、计量、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强制性。由于各国服务业发展水平、技术实力和风俗文化均存在较大差异,致使各国服务技术法规标准的覆盖范围因国而异,制定手段和制定水平也有所不同。服务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差异,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服务外包领域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1.2.2合格评定程序壁垒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以服务技术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对进出口服务进行检验、认证,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的程序。由于合格评定程序以技术法规和标准为依据,若标准和法规有差异,则合格评定程序必定有所不同;即使标准及法规相同,各国的合格评定程序在表现形式和运行体制上也有差异,如泰国合格评定程序分三种类型,而欧盟则表现为八种基本模块和八种变形模块的组合 ,合格评定程序壁垒当然不可避免。③
1.2.3信息技术壁垒
信息技术壁垒是指与贸易有关的信息表述不衔接、不接轨、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所造成的贸易壁垒。④各国由于市场准入程度、信息技术水平等差异,极易在服务外包领域形成信息壁垒,如:合格认定程序等信息不透明、技术标准更改等信息传递不及时、信息传递受阻等。
2. 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造成的损害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阻碍了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发展,给新区的服务外包造成了不同层面的损害。
2.1国际层面
2.1.1增加了新区服务外包项目在国际市场的准入难度
服务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形式多样,会增加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项目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大量服务外包项目会由于未达到国外相应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法规,而无法进入甚至被迫退出目标市场。尤其是在商务、建筑工程、教育、金融、健康等服务项目中,普遍对服务人员的资格设置壁垒,要求必须具有服务对象国家的执业执照,不承认我国的学历和资格认证,而有些人员资格的获取,需要多年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项目进入国外市场的难度。
2.1.2危害滨海新区服务外包交易安全
世界各服务贸易国由于服务产业和技术水平发展不平衡,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不一致,特别是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名目繁多、变化频繁,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出口企业对其技术法规和标准理解不一且往往应付不及,不得不被动地陷入发达国家以保护公共健康安全为名的贸易制裁中。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因频繁引发与别国的贸易争端,而危害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交易安全。
2.2国内层面
2.2.1降低了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竞争力
首先,滨海新区的服务外包企业为达到国外日渐苛刻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不逐步增加承接离岸服务外包项目的交易费用,其中主要是高昂的取得和维持国外服务质量检验和认证的费用,以及创新技术、更新设备和培训服务提供者所需的适应性费用。交易费用的增加,势必使新区服务外包的成本升高、竞争力下降。其次,一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滨海新区服务外包项目的限制,往往产生连锁效应,极易导致多个服务贸易伙伴国对滨海新区服务质量的不信任,造成信用危机,损及滨海新区服务外包的竞争力。
2.2.2增加了滨海新区内部的市场压力
滨海新区所承接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现因国外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受阻而向国内非正常回流,这既构成了对国内服务外包业的竞争压力,也因劳动力的激增而加重新区内的就业压力。加之,我国服务贸易准入门槛较低,国外高标准服务外包企业、项目、人员的大量涌入,更使滨海新区内部的市场压力雪上加霜。
3. 天津滨海新区应对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
如前所述,天津滨海新区在服务外包过程中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产生了极大的损害。为此,应以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依据,构建天津滨海新区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合应对的法律平台。
3.1完善应对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体系
第一,加快服务贸易专项立法。具体步骤是:首先,根据GATS的相关规定和ISO、IEC制定的国际标准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其次,针对新区服务外包只能以《对外贸易法》(24-28条)共五条笼统规定为法律依据的现状,制定具体细致的专门的服务贸易基本法;再次,着手制定服务外包热门行业的专项单行立法,对基本法的不同方面进行更明确的规定;最后,为适应不同门类服务外包执法、司法领域的多种需要,在不与基本法和单行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较为具体和灵活的配套措施实施细则。
第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并争取与主要发包国达成国际或区域互认,以减少服务外包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3.2建立支持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的标准化信息机制
时至今日,技术性贸易壁垒涵盖范围涉及安全、环保、信息技术、社会、职业安全、反恐等诸方面,可谓复杂多变。为此,必须建立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联动预警体系”,以做到“以不变应万变”。联动预警体系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快速反映机制和咨询服务机制四部分,这四个部分环环相扣,产生联动效应,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具体而言:
第一,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机制。该机制通过WTO出版物、官方公报、贸易措施谈判等信息窗口,发挥驻外商贸研究及科技参赞处等机构优势,利用国内外同行业协会的交流,专门负责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内外最直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为风险预警提供信息支持。
第二,技术性贸易壁垒风险预警机制。该机制包括情报快报和进出口预警两个子功能,通过分析从信息机制获取的国外贸易措施信息,主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及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发挥监控防范作用。
第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快速反应机制。该机制负责针对预警机制的警报,联合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有关法学专家进行群体决策,及时向服务企业提供法律应对措施。
第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服务机制。通过该机制可以查询国内外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网上答疑和项目指导,针对服务外包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体情形对症下药。
3.3建立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的性能评价机制
服务业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建立的同时,需要设置一套相匹配的客观的性能评价机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成本与绩效的工具,制定一系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技术指标,运用这些指标对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进行测评,掌握不同环节的质量状况,以有的放矢地完善服务外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体系。
注释:
①金鹏,《试论滨海新区服务》,载于《当代经济》2008年第2期(下):第96页.
②同上.
③王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研究》,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第19页.
④孙娟,《论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第8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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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研究》,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
[11] 肖乐群,《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服务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新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
[12] 杨昌举、宋国军、胡品洁,《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但无论是现代物流园区还是综合物流园区都只是泛泛的描述。这种物流园区定位是很含糊的,对物流园区的进一步发展是不利的。
任何一种形式的物流园区项目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和商业计划)都会涉及到物流园区定位,物流园区定位远比物流园区的布局重要得多,物流园区的布局是“画”,而物流园区定位是“魂”。因此,笔者提醒一些物流园区的投资者,不要因为过分地关注物流园区的布局(图)而忽略了物流园区定位。如果物流同区没有准确的定位,那么,物流园区发展就没有明确的方向。
为了更好地对物流园区进行定位,本文结合物流园区的分类来探讨一下物流园区定位问题。
为什么要探讨物流园区的分类呢?在物流园区定位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物流园区的类型。物流园区定位最后的落脚点就是要明确指出物流园区所属的类型,对其进行定性的描述。也就是说,要明确项目报告中的物流园区是哪种类型的,这种类型的物流园区具备哪些特征或特点等。通过物流同区的分类,能够提供更多的物流园区参照系,使得物流园区定位就更加准确。为此,下面介绍国内外关于物流园区的分类,为物流园区定位提供多个参照系。国内物流园区的分类
1 国家标准的分类
国家标准GT/21334―2008《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给出了四种不同类型的物流园区,详见表1: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是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因此,在物流园区规划和设计巾,《物流同区分类与基本要求》是一个仅供参考的标准而非必须执行的标准。
2 其他物流园区类型
在《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之外,国务院各部门其他文件中也提出了不同类型的物流园区(或物流设施),具体内容如下。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2009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指出: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可见文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也是一个具备物流园区功能的物流场所。
“国际贸易服务型”物流园区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出:“有针对性地建设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业服务型、国际贸易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的物流园区”。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除了提到《物流同区分类与基本要求》规定的几种物流园区外,又提出了“国际贸易服务型”物流同区,但是,并没有对其进行解释。顾名思义,国际贸易服务型物流园区是服务于商品和劳务国际转移的,服务于进出口贸易的。
商贸物流园区
2011年3月14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供销总社印发了商商贸发[2011]67号《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中指出:建设、改造一批仓储、分拣、流通加工、配送、信息服务等功能齐备的商贸物流园区,促进商贸物流产业适度集聚。
《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对商贸物流园区的功能进行了概括性的描述,对比《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的“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会发现“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和“商贸物流园区”是不同的。
保税物流园区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指出: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同时,文件明确了保税物流园区可以开展的业务: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维修;商品展示;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实际上,保税物流同区是“国际贸易服务型”物流同区的一种,所不同的是保税物流是在特定的区域内实现的。
国际物流园区的分类
1 欧洲物流园区的分类
《FV-2000一一货运村结构和运作的质量》提出了两种主要类型的货运村,即综合型的货运村(Integrated Freight village)和非综合型货运村(Non lnlegratedFreighl village)(详见连载1《欧洲是如何发展物流同区的?》)。
2 联合国的港口物流中心分类
联合国的研究报告《作为物流中心的区域性港口商业开发》巾提出了一个竞争优势矩阵,在此基础上,将港口分为三个不同水平(类型),依托不同类型港口的物流中心其功能和服务水平也分出了相应的类型和层级(见图1)。
通过对欧洲物流园区分类和联合国物流中心分类的研究,我们发现其分类方法与国内的物流同区分类方法是不同的,国内的物流园区分类是“横向的”或“平面的”,而国外或国际的物流园区分类是“纵向的”或“立体的”。这一点值得国内在今后完善物流园区标准中借鉴。
如何对物流园区进行定位
物流园区项目规划的甲方有的是政府,有的是企业,所以,其关注的方面也不同。比如,政府主要关注物流园区的社会效益,而企业则关注物流园区的企业效益。因此,对于不同的物流园区其定位所考虑的因素也有所不同和侧重,本文试图寻找一种普适性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兼顾政府和企业项目。
那么,如何对物流园区进行定位呢?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 战略方向
物流园区定位要明确与物流园区项目有关的国家、地区、行业、企业等战略目标,并将其落实到物流园区定位中,也可以将其作为物流园区定位的指导思想。
2 基本条件
物流园区定位要明确物流园区发展所依据的条件,包括经济、交通、产业、市场、其他产业同区以及周边经济区域等。
3 概念框架
物流园区定位要明确物流同区的概念框架,即物流同区包括哪些中心和哪些平台,这一点对于规模较大的物流园区尤为重要。
4 类型和特征
根据本文一、二两个部分的分析,物流园区定位要找出至少一种(一般情况应当是两种及以上)与项目所适用的物流同区类型,并指出其主要特征。
关键词:贸易产业;产业集群;产业布局
在人类社会元素中,交通元素、旅游元素、贸易元素、餐饮元素和娱乐元素,被称之为五大元素。它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中贸易元素尤为重要。这五大元素并不是孤立的,它们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构成人类生活的重要方式。从整体而言,贸易业与交通业、旅游业、餐饮业和娱乐业形成不同产业之间的相联关系,在产业布局上有一个贸易产业与相关产业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为贸易业提供货源的工农业及相关服务行业。此外,从贸易行业来看,不同贸易行业之间也有一个布局问题。从微观上看,在一个区域范围内也有一个贸易网点的布局问题。由此可见,在贸易产业布局上有以下三个层次:一是贸易产业与国民经济其它产业之间的合理布局;二是不同贸易行业之间的合理布局;三是同一区域内不同贸易企业的合理布局。这三个层次布局合理化,就能充分发挥商品资源在市场上的最大化功能作用,就能避免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就能有效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一、贸易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合理布局
无论在城乡市场上,还是在特定区域内,都有包括贸易产业与相关产业集结在一起的产业集群,共同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如果产业布局不合理,就必然出现两种结果:一是产业布局超过社会需求而导致资源的浪费,二是有些产业过多或过少,造成产业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各种消费需求在结构上的要求。
无论是生产消费需求,还是生活消费需求,都是多方面的,因此,在区域空间布局上,一定要在消费需求总量及其结构上,合理安排贸易产业和其它相关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使社会资源在不同产业之间得到合理配置,尤其是贸易产业与农业、工业、餐饮业、交通业、娱乐业等之间的合理布局,使各种产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发挥其各自的功能作用。
在贸易产业与相关产业之间是否合理布局,有三个基本原则作为评估标准:一是各个产业在满足消费结构上以供求关系为判断标准,如果各个行业的供求关系处于基本均衡状态,可视为合理布局。二是资源与产品供应以市场营销效益为评估标准,如果各个产业在经营上都能得到行业平均利润水平或在行业平均利润率上下波动,则视为产业布局较合理。三是产业发展速度以发展潜力为判断标准,如果有些产业开始委缩,就说明该产业进入调整期,应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因而在产业布局上是一个动态调整过程。
二、贸易产业不同行业之间的合理布局
如果以经营商品种类为划分贸易行业的标准,那么,贸易产业可划分为建材贸易行业、汽车贸易行业、纺织与服装贸易行业、家用电器贸易行业、家俱贸易行业、化工用品贸易行业、食品饮料贸易行业、农产品贸易行业和文化用品贸易行业等。如果从营销学角度划分,可以把上述行业划分为细分市场,即建材市场、汽车市场、纺织与服装市场、家用电器市场、家俱市场、化工市场、食品市场、农产品市场和文化用品市场等。因此,贸易产业可以从不同标准进行划分。由此可见,不同贸易行业或不同类型市场的合理布局,必须从宏观与中观两个层次上进行制度安排。从宏观上看,在全国贸易产业布局上,应与相关生产行业进行配置;在中观层次,在各个地区贸易产业布局上,应与城乡市场进行合理配置。因此,政府应在贸易行业之间进行合理布局,使不同行业得到协调发展,使贸易行业结构更加合理化、规模化和均衡化。
三、贸易网点的合理布局
贸易网点,亦称商业网点,是指在同一区域内星罗棋布的贸易企业的分布状况。贸易企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贸易企业,主要指传统意义的零售商业企业,包括大中型商场和各种小型的专业商店。在同一区域内各种类型的大、中、小型贸易企业,应有一个合理布局的问题,即在同一城区内大中型商场和各种小型专业商店在布局上应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关系。
从广义贸易企业布局来看,更符合现代市场区位布局。这种布局有三个模式:一是“一元中心服务贸易圈”,即以综合经营为核心的大型商场为中心,向周边众多中小型服务贸易企业幅射,形成圈层结构或服务贸易圈;二是二元中心服务贸易圈,即以二个不同类型的综合经营大型商场为中心,周边中小型服务贸易企业向综合经营商场集结,形成商业中心区;三是多元中心服务贸易圈,即以三个不同类型综合经营商场为核心,形成三角型服务贸易圈,成为商品集散中心和物流中心。它既是在市场营销辐射效应作用下形成的,也是新型城市由政府总体规划布局中形成的,是产业布局的一种延伸。
一元中心服务贸易圈与多元中心服务贸易圈,是现代城市市场与乡村市场中服务贸易产业集群的一种集结方式。其中,一元中心服务贸易圈是新型乡村市场产业集群的特征,多元中心服务贸易圈是现代城市市场发展中服务贸易产业集群的标志,二元中心服务贸易圈则是新兴城市以及港口开发区服务贸易产业集群的表现形式。这三种发展模式将是中国国内市场未来贸易产业可持续发展动态结构的集约方式,政府应在制度安排中密切关注这一动态。(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异质性企业全球组织生产模式选择研究”(2012Q096)
1、前言
国际贸易具体是指资金与货物等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相互流动往来。国际物流具体是指各国之间出现贸易行为后,进行各国之间跨国运输货物的情况。通常情况上,国际物流主要是在最佳运输路径、最佳运输方式选择的前提下,使运输费用得到降低,减少运输风险,货物运输质量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在多个国家或者两个国家之间合理的运输货物[1]。国际贸易以及国际物流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密,国际物流的发展主要是基于快速发展国际贸易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要想使各国之间商品能够完成转移工作,则应该确保国际物流得以实现。
2、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相关性分析
2.1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对国际物流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
目前,国际贸易主要是以买方的形式在发展,社会经济市场中大部分贸易企业的贸易方式主要是以多样化、少量为主,主要是为了确保消费者对产品个性化的需求得到满足。国际贸易工作处于这种发展背景下,产生的配送方式具有较大的特殊性,配型方式主要是以批量小、高额度为主。这种类型的配送物流方式在西方部分发达的国家中已经慢慢有着自己的规模,其快速发展的前景较为广阔。随着人们逐渐改变自身的消费趋向,国际贸易企业显著的改变买卖方式,一般是采用绿色化、系统化、电子化、集约化等类型的物流方式[2]。因此,国际贸易快速的发展对国际物流全全方位发展与突破有着推动的作用。随着各国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沟通,势必会给国际物流的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
2.2国际物流因国际贸易的影响,有着新的要求
(1)质量方面的要求。国际贸易发展结构出现相对巨大,相对陈旧的贸易类型,如初加工原料、产品等类型已经逐渐被精密加工、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取代。因为逐渐提高贸易产品的精密度以及附加值,对国际物流工作提高自身质量有着较明显的需求。另外,因为国际贸易有着多元化的需求,物流种类较多,国际物流在此背景下需要往多样化、优质服务方面发展。
(2)效率方面的要求。国际贸易工作是以履行以及签订合约作为集中表现,国际贸易履行合约主要是通过国际物流来全面实现。所以,应该根据国际有着不同的商品,合理的选择运输的设备,使物流效率明显提高。
(3)安全方面的要求。目前,大部分商品生产与分配的工作均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有较多的国家参与到物流工作中,物流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经济原因、政局、地理条件、气候条件等方面的影响。所以,国际物流在运输路线、运输方式的选择过程中,应该对物流经过的地理条件、气候条件进行全面了解,避免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导致损失货物的情况。
(4)经济方面的要求。国际物流受到国际贸易特征的影响,具有较长备运期、较多环节等基本特征。国际物流的范围内,能够使成本有效降低、控制物流费用。因此,采用合理的物流措施,能够使物流工作经济性明显提高,物流成本降低,对竞争力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3使国际贸易运输的困难降低,加快国际贸易的发展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在物流领域中逐渐应用信息技术,使国际贸易运输工作支出的成本有所降低,对发展国际贸易工作起到推动的作用。因为国际贸易工作主要是各国间相互交易货物,各国物流行业在实际的发展中也有所差别,部分国家因为有着较为落后的发展,对于西方相对发达国家物流行业中相对先进的技术无法全面适应,所以,全方位发展国际物流,且将上述遇到的问题全面解决。国际物流主要是是通过相同的条形码技术、设备、工具、标准等全面改善物流传统的技术,能够使国际贸易活动有着相对便捷的发展,对物流成本有所降低的同时,还使国际贸易活动的效率明显提高[3]。国际物流行业在将完善服务提供给国际贸易工作时,对自身的发展也有着较大的推动。
2.4国际物流高校的系统,给国际贸易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国际贸易活动对国际物流的要求相对来说较高,通过分析国内运输与国际运输的实际情况得知,国际运输具有较为复杂情况、较广现长面、较大风险、较多环节等基本特征。国际运输选择的运输方式主要是以多式联运、管道、空运、陆运、海运等为主,对运输商品合理的路线进行确定,同时全面管理运输活动。国际物流主要是通过多样化运输方式、多样化运送工具进行商品的运输工作,在运输过程中需要进行多次搬运、装卸,并且与各种类型人、海关、银行、保险公司、货主等相互沟通[4]。由于每个国家在金融货币制度、法律、政治等方面有所差别,有着较多的可变原因,一旦运输环节出现问题,对物流工作的效率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国际物流应该将运输的作用全面发挥,确保物流系统方便、节省、准确、迅速、安全等目标得到实现。快速发展国际物流行业,能够使国际贸易活动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提供良好的服务促进国际贸易工作的发展,国际物流行业与国际贸易活动在国际经济发展中有着较大的相关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际物流要想得到快速的发展,则应该与商品流通性与国际贸易结构的改变互相符合。社会经济发展中国际物流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在各国经济沟通、交往的工作中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国际物流企业得到迅速、健康的发展,对发展我国国际贸易工作有着促进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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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中新自由贸易协定自然人流动具体承诺
本文重点对中新自由贸易协定自然人流动规则进行评析,以期对WTO现有的自然人流动谈判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08年4月签署,2008年10月协定正式生效。该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是我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中新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自然人流动的制度安排,较之WTO及我国其他自由贸易协定,有较大的改进。
一、规则概述
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对服务贸易的界定采用了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模式,即将服务贸易划分为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模式。其中,自然人流动是指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境内以自然人存在方式提供服务。
中新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九章及相应的附件中。协定第九章是对自然人移动进行规定的专门的一章,共计十个条款,逐项规定了定义、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快速申请程序、临时入境的准予、临时雇佣入境的准予、透明度、联系点、自然人移动委员会、争端解决。该章规定了自然人流动的一般条款和基本纪律。
中国与新西兰有关自然人流动的具体承诺的内容包含在附件十、附件十一中。附件十是自然人临时入境承诺,包括中方承诺和新方承诺。附件十一是自然人临时雇佣入境承诺,仅含新方承诺。在自然人临时雇佣入境新方承诺中,新方对中医执业者(包括护士)、中餐厨师、中文教师助理、中国武术教练、中文导游及从事特定技术职业的技术工人进行了承诺。其中,关于技术工人的入境,所规定的职业选自新方的技术短缺部门。此承诺适用的部门将在双方通过换文达成的安排中列明。因此,《双方关于技术工人有关问题的换文》构成了自然人流动雇佣入境新方承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依照此规定,自然人移动委员会每5年将对所列部门进行审议。
此外,中国和新西兰还对“假期工作机制”的实施安排达成了谅解。
二、规则评析
中国和新西兰均是WTO的成员方,适用WTO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规则和双方的具体承诺。WTO现有的自然人流动规则和具体承诺存在诸多不足,旨在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服务贸易谈判也迟迟未能达成协议。较之WTO,《中新自由贸易协定》的自然人流动规则及承诺有着较突出的改进,这为中新自然人流动的发展提供了更加优惠的制度支持,也为我国其他自由贸易协定中自然人流动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借鉴。
(一)确定自然人的类型并明确相关术语
在WTO成员方的承诺表中存在着大量模糊的术语和定义,这为自由行政裁量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并构成了壁垒(JosephineFrawcisco,2002)。其中,对于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尚没有一致的分类和界定。何为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分为哪些类型?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各成员方在承诺表中也没有达成共识。因此,含有模糊术语的承诺具有很强的限制性,实际是成员方在对自然人流动放开本国市场的同时暗地的构筑壁垒。
中新自由贸易协定明确了自然人流动规则的适用范围,将自然人划分为五种类型:商务访问者、合同服务提供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技术工人、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和安装人员。协定对这些术语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对这些概念中所含的概念,如经理、专家,进行了界定。
依协定的规定,商务访问者包括商品销售人员、服务销售人员、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合同服务提供者是指一方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的雇佣人员为履行其雇主与另一方境内服务消费者的服务合同,临时进入另一方境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其中,雇员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适当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报酬由雇主支付,雇主为公司或合伙时,在服务消费国境内需无商业存在。公司内部流动人员是指在另一方境内有商业存在的一方服务提供者或投资者的雇员,限于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或专家。技术工人指一方自然人进入另一方,旨在按照与该方自然人或法人缔结的合同从事临时性工作,并具备从事该工作的适当资格和/或经验。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和安装人员是指提供机器和/或设备配套安装或维护服务的自然人,且供货公司的安装和/或服务是机器设备购买的条件。
(二)水平承诺自由化程度更高
具体承诺分为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水平承诺适用于所有列入承诺表的服务行业的服务贸易。水平承诺体现了承诺的整体性,它规定了一成员方对某种服务提供方式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上的基本规则。《中新自由贸易协定》自然人流动水平承诺较之双方在WTO中的承诺,自由化程度更高。譬如,根据自然人临时入境中方承诺,新西兰商务访问者在我国境内停留的期间为6个月。而我国在WTO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承诺服务销售人员入境期限为90天。相比之下,一方面,中新贸易协定阔宽了准入的自然人类型,商务访问者不仅包括服务销售人员,还包括商品销售人员和投资者。另一方面,准入的商务访问者在我国境内停留的期限延长了约一倍的时间。这使得新西兰的商务访问者有了相对更充裕的时间在我国境内进行服务销售谈判,商品销售谈判或设立、扩大、监督和处置该投资者的投资。
(三)深化了部门承诺
部门承诺是针对特定部门所做出的承诺,具有灵活性,是水平承诺的必要补充。在WTO的现有承诺中,各成员方对自然人流动的承诺以水平承诺为主,在部门承诺中大都规定“除了在水平承诺部分指明的约束外,不受约束”,部门承诺形同虚设。这便无法发挥部门承诺的作用,难以满足特定服务部门的特殊需要。服务部门种类繁多,各个部门有其特殊的情况,光靠水平承诺显然是无法全部囊括的(李琴,2005)。
通过对协定的研读,可以发现在中新贸易协定中,部门承诺成为了水平承诺的有益补充。譬如,在我国对自然人临时入境的承诺中,中方对以下服务部门做出了部门承诺:医疗和牙医服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笔译和口译服务、教育服务(不包括特殊教育服务、国家义务教育)、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服务、国际货运和客运服务(不包括沿海和内水运输服务)。这些部门承诺针对特定的服务部门,做出了较之水平承诺更具体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
(四)增加临时雇佣入境承诺
东道国公司的外籍雇员提供服务是否属于GATS框架下的自然人流动尚属一个不确定的问题。将这种服务提供模式纳入GATS很有必要,这对于增进发展中国家和世界整体福利都是有益的(李琴,2007)。
中新自由贸易协定专门对自然人临时雇佣入境做出了规定。临时雇佣入境是指包括技术工人在内的一方自然人进入另一方境内,以期按照根据接收方的法律订立的雇佣合同从事临时性工作,且不以永久居留为目的。
在附件十一中,新西兰就自然人临时雇佣入境做出了承诺。与自然人临时入境承诺所采取的水平承诺与部门承诺相结合的方式不同,自然人临时雇佣入境承诺是针对具体职业做出的。新方对从事六类职业的中方自然人临时雇佣入境做出了承诺,分别是中医执业者(包括护士)、中餐厨师、中文教师助理、中国武术教练、中文导游及从事特定技术职业的技术工人。前五种职业比较具体明确,这些职业与中国特有的文化与语言相关,中国人在从事这些职业上具有绝对优势,新西兰人很少有人能从事上述职业。因此,允许从事上述职业的中方自然人临时雇佣入境并不会挤占新西兰人的工作岗位,扰乱其国内劳动力市场。相反,它能丰富新西兰的劳动力市场,为新西兰人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
(一)以交易标的物分类1.按交易标的物的自然属性分类根据交易标的物的自然属性,交易类型可以分为有形资源交易和无形资源交易两大类。2.按交易标的物的用途分类体现利益价值的交易标的物,由于追求利益价值的不同,由交易的标的物供求关系决定生产经营主体的主要业务内容,所以从这种角度认识,以交易标的物用途为维度进行的交易类型分类,正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的雏形。因此,由于交易类型尚没有推出权威性标准规定,也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以标的物用途维度对交易类型进行分类。行业码实际上是产品码上一级分类码,行业码再细分,即可以细到更多的产品和服务的分类。
(二)按产品和服务的涉税关系分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交易标的物的涉税关系,可以将产品和服务进行细化,进行交易标的物的涉税关系分类,并由此建立了货物劳务税体系的分类。关于货物劳务税的分类,各国税制略有不同,在我国通过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涵盖各行业的交易类型。随着“营改增”工作的推进,将由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交易类型。
(三)按交易方式分类按交易方式分类,在等价交易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区分为以货币换货物(或服务)的交易、货物互换交易、服务互换交易或货物与服务的互换交易等。这种分类,虽然在会计核算上做账时的处理不同,但在涉税关系上都视同销售,都应做视同销售的涉税账务处理或调整,并据此征税。
(四)以结算方式分类以交易不同的结算方式分类,可以区分为一次性付清交易方式、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或赊账交易多种交易类型。不同结算方式的交易类型,在涉税关系问题上,要确认税金的实现与否,在账务处理上也要做相应的关联处理。
(五)其他分类从交货的方式进行分类,可以区分为现场取货或分批送货的交易方式;从交易标的物是否跨境,可以区分为国内交易(贸易)和国际交易(贸易),国际交易又可进一步分为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根据交易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所属行业分类,可以分为生产环节的交易和最终消费环节的交易;依据增值税纳税人分类情况,交易类型又可以分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交易和小规模纳税人交易。现在经济活动中,还会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依据其他交易要素的不同特征进行综合分类。
二、交易分类标准化及其编码管理
(一)标准化及编码原则交易分类的标准化是指对交易事项,通过制订、和实施相关标准达到人们对交易活动类型的统一认识,以获得交易事项管理的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标准工作有多个层面,有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可以在不同的范围产生标准化效应。比如在金融领域,根据其金融业务特点,就有反映行业特点的交易分类规定。信息化时代对标准化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和规定,要求对标准化要素均可以用数码的形式进行定义和反映。上述各种分类,有些会影响到税收政策的应用,有些没有直接的影响,可根据影响的情况决定是否纳入综合分类考虑。对此的处理原则:以交易标的物各种维度的分类,涉及每一笔交易的分类,纳入综合分类考虑;以交易主体维度进行的分类,则利用针对纳税人已有的相关分类代码,不再重复编码。如,反映交易主体所处交易环节和增值税纳税人类型信息,可以从交易主体工商登记所处行业和税务登记纳税人认定予以区分,故不在交易分类综合编码中反映。
(二)交易分类编码规则参考上述对交易类型的主要分类视角,交易类型编码可以尝试用18位码满足主要分类的要求。这18位码大类分为5个方面,分别涵盖内外贸分类、交易标的物内容分类、税种分类、计税形式分类和税目税率(额)分类。各分类的编码规则如下:1.内外贸分类关于内外贸分类,分配占18位码第1区段的1位码,用英文字母表示:国内贸易(D),进口贸易(I),出口贸易(E)。2.交易标的物分类关于交易标的物的分类,参考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的编制规则,选用6位码,可细至90多万个具体内容,再结合行业划分,足以应付分类要求。分配占18位码第2区段的6位码。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的全国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就是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和税收资料调查特殊的《产品分类代码》对企业涉税信息进行分类的,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也有相应的货物服务分类代码规定。但这两项工作,其中一项工作取6位码,一项工作取4位码,两者不统一,也未申请形成相应的标准。国家统计局也有相关的业务分类,但也尚未形成国家标准。3.相关税政分类关于税政分类要求,是指根据交易直接相关的税种及其政策维度进行的分类。交易活动涉及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和关税,编码注意解决同一交易涉及多税种的问题。税收政策主要提示交易行为是否涉及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交易行为涉及税种较少,取1位代码覆盖相关分类要求。税种分类识别码分配占18位码第3区段的1位码,分配如下:增值税(1),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2),增值税和资源税两税(3),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两税(4),营业税(5),进出口贸易关税(6)。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种可以涵盖所有交易类型。税收优惠政策分类识别码分配占18位码第3区段的第2位码,分配如下:无优惠(0),减税(1),免税(2)。4.相关计税形式在税种确定的情况下,消费税和资源税都存在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计征并存的情况。因此,也需要1位码区分计征形式,据以选择税率或税额计算税款。分配占17位码第4区段的1位码。5.税率(额)分类在税种、税目和计税形式确定后,面临的是税款的计算,要通过编码将各种税率(额)区分开来。由于税率(额)的复杂性,该区段编码占18位码第5区段的8位码,具体分配使用如下:前2位为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由于两者不交叉,可以共用两位码反映税率;第3、4位为消费税、资源税和车购税税率,由于这三者不交叉,可以共用这2位码;第5、6位为消费税、资源税单位税额,由于这两者不交叉,可以共用这2位码;第7、8位为关税税率。以上编码规则可参见交易分类编码表予以集中直观反映。
三、交易分类的应用
通过以上代码规定,可以从涉税的角度对不同交易类型分类,以实现交易分类的标准化。这种代码形式的交易分类标准化,是税源信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交易分类的代码标准化,在税收管理工作中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一)方便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时代要求一切工作都以电子信息的形式进行记录和管理。交易分类标准化以后,方便交易信息以标准的分类方法形成电子信息,方便各个交易行为管理部门和工作领域对交易电子信息的形成、应用和管理,并最终形成社会大数据的组成部分供全社会共享。
(二)方便会计分类核算会计准则规定,核算主体应对其交易事项发生的收入或支出按交易标的物的资产性质进行分类核算。现实工作中常遇有交易分类不清,核算混乱的现象。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按交易分类标准赋予相关的标准代码,相关的电子信息将在会计核算中自动分类核算,形成准确无误的会计核算信息。
1.中国服务贸易对外依存性更强。1991年到2011年,美国的服务贸易依存度基本维持在5.4%水平上,尤其2008年以来处于较高水平上,体现后危机时代的美国在通过国际服务贸易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构筑新的服务贸易战略的思想。中国服务贸易依存度基本保持在5.8%水平上,我国服务贸易活动的发展对外依赖性更大,更容易受到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在考察影响国民经济增长因素尤其服务贸易这一项时应特别注意。
2.中国服务贸易对GDP增长的贡献低。中国服务贸易贡献度比美国相差0.15%,其中,服务贸易出口贡献度低于美国0.28%,进口贡献度低于美国0.08%。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我们不是直接通过出口收入而是通过进口促进消费倍增了GDP。
3.中国服务贸易稳定性不足。一方面,中国服务贸易依存度波动幅度大。美国服务贸易依存度波动幅度基本保持在4.6%到6.9%之间,离散度为59.22%。而中国服务贸易依存度波动幅度范围为4.4%到7.7%,离散度为79.75%。中国服务贸易活动稳定性较差,容易受到内外部经济波动的影响,有效性不足。另一方面,中国服务贸易贡献度波动也大,离散度高达92.62%,服务贸易对GDP增长的促进作用是不稳定的,甚至可能产生负效应。美国的波动较小,服务贸易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助推作用是有效率的。
4.中国服务贸易缺乏竞争力。美国是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最大的伙伴国。纵向来看,美国服务贸易出口依存度大于其进口依存度,服务贸易顺差,例如2004年美对华商品贸易存在1619亿美元逆差,但同期美对华服务贸易却净赚16亿美元。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依存度小于进口依存度,国内服务贸易对外国进口需求旺盛。从横向看,美国服务贸易出口依存度均高于中国,而进口依存度却较低,美国在大多数服务贸易生产上占据了优势。
二、构建适度依存度与贡献度的对策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目前中国服务贸易依存性较高,但服务贸易的效率偏低,大量的服务贸易又不占据优势,制约了其对GDP的倍增作用。因此,充分考虑本国要素禀赋,利用比较优势构建适度的依存度、贡献度十分必要,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深化专业分工。中国的制造业比较强大,在国际市场上以较低的生产成本为本国赢得了一定的比较优势。如今,制造企业服务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很多服务行业从制造业中独立出来,实现了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潜力巨大。推动中国制造企业服务化,使研发设计、物流、信息服务等服务分离出来,利用制造业独特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
2.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利用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开展国际贸易就能获利。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市场,一是要稳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大力推动旅游、通信服务贸易发展,提高服务出口比重;二是要提高与国外高端服务供应商的合作水平,进口那些高技术含量的服务商品,促进技术引进和管理创新。
第二类:是市场主导型,也就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商会;
第三类:是政府主导型,如日本与韩国。
本部分主要选取三种类型商会的代表,即法国、美国和日本的商会组织,分别分析它们组织形式、职能及运作模式,以期对我国外经贸商会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商会类型
1、大陆型商会的代表国家:法国
欧洲大陆型商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依据成文的法律规定,明确商会的性质、职能和作用。法国是现代商会的发源地,是大陆型商会的典型代表。商会被赋予了部分政府管理职能,可以说是法国经济管理体制的特色。
法国有关商会的法律规定了商会有如下若干方面的职能及作用:
(1)应政府要求提供关于工业和商业发展概况及问题;
(2)提出为繁荣工商业而采取措施的见解;
(3)负责其监管的公共工程施工和服务业管理;
(4)关于商业惯例规则,应征求商会的意见;
(5)商会可以同政府各部部长直接对话。商会可就其行业管理职能上的任何问题与商业部长磋商。商会每年向商业部提出海关高级事物特派员助理人选;
(6)商会可以就国家商业和工业利益与其他商会及管辖区内政府部门直接对话,并通过商会主席的斡旋,就商会职权范围内、同时又涉及到其他商会管辖区的问题达成谅解;
(7)关于在商会管辖区内是否需建立商品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劳资调解委员会、大型综合商店和批发销售厅,座征求商会的意见;
(8)关于征收商会管辖区的运输部门费用的税金,座征求商会的意见;
(9)使于特别法令或规则提出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在其管辖区进行公共工程的必要性,以及就支付这些工程征收的税金或通行税,征求商会的意见;
(10)除政府要求外,商会可以主动就下列问题主动发表看法,商业、海关和经济法规的修改意见;海关税费;相关的运输部门的费率和规划;行政部门批准设在其管辖区的自由贸易场所的费率和规则等。
法国商会同其他国家的商会一样,具有协调、服务、信息、参政等职能。商会的协调职能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协调地方商会与全国性商会的关系;
二是协调商会的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
三是协调各类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专业性与综合性商会的关系,各地区商会的关系等;
四是协调各种商会与政府的关系;
五是协调工商业与社区的关系;
六是协调商会与政党团体之间的关系等。
法国商会还向企业提供广泛的服务,主要有:信息服务和咨询,为会员企业开展培训服务,为法国出口商品出具产地证明书,并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文件等。法国商会除为会员企业提供上述各项服务之外,还有一项独特服务职能,就是参与兴建、管理公共设施,为广大工商业者和公众提供相应服务。
法国商会的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税金的收入;二是公共设施的运营收入。工商业者通过到商会注册交纳税金,是商会的财政来源。只有纳税企业才能享有商会服务。企业交纳事业税(地方税)的一部分(5-6%)交纳给商会。从近年来的收入结构来看,公共设施的运营收入是法国商会收入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可以看出,作为大陆型商会典型代表的法国商会有关于商会的成文的法律规定,商会的组建和运作都有明确的规范。商会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作为公立组织相对独立于政府,为会员和社区提供服务,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商会与政府之间存在密切的合作关系,商会作为行业中介组织,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和接受咨询,并接受政府部门的法律监督,政府的有关决策往往需要商会等中介组织的支持和合作。因此,商会作为自主的法人团体,是代表工商界利益与政府合作的机构,商会作为非盈利的公共事业机构是与政府一起在公共领域发挥作用,商会既是非盈利性的也非政府性质的,是介于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第三部门,商会所承担的也是非行政性公共职能。
2、市场主导型商会的代表国家:美国
美国商会是以服务为宗旨自愿设立,活动自主、经费自理的民间团体。商会是依据民法中公司法设立的非盈利法人,其中小规模商会则以非法人化的任意团体居多,工商业者可自愿选择是否加入商会,政府一般不介入商会的活动。
美国的商会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遍布全国各地的专门性团体,主要服务于特定地区或行业的会员,如费城商会、半导体制造商协会等;
二是更大地域或行业范围的商会,主要吸收小型专门性商会团体作为联合会成员,如电子行业协会、全国制造商协会等;
三是全国性的经济团体,主要由大公司、财团的代表组成,如美国商会。下面主要介绍作为全国性的经济团体美国商会的一些具体情况。
美国商会是一个全国性商会联合会组织,设有数十个专门委员会和数百个专题研究小组,主要侧重于以下活动:
(1)国际业务:
同美国和世界各国商界和政府合作,从事调查和提出有关美国商业的重要问题,如贸易、投资、税务、出口管制、多边贸易发展机构的资金筹措、技术转让、保护主义和国际竞争等。
(2)立法活动:
美国商会在立法方面的行动,主要是对公众政策、法律的制定和结果发生影响,商会代表经常在国会作证并进行院外游说,经常与国会议员、政府官员商讨有关法律、公众政策。美国商会还组织力量从事重大经济政策的有关问题研究,向会员和其他组织提供政策性研究报告。
(3)政治活动:
美国商会积极参与美国的政治活动,协助民间企业的国会议员候选人从事竞选,并协助当选议员提出涉及商界利益的重要问题。
(4)司法活动:
美国商会通过其下属的全国商会诉讼服务中心,在联邦法院和立法机构中,代表美国商界表达有关公众政策性的立场。这个中心是一个非营利的公众政策法律事务所,由大约1000多个成员“交纳会费、赞助和支持”。
(5)为中小企业服务:
美国商会设立了一个为小企业服务的中心。依据有关规范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传播媒介,向国会、政府主管部门和公众,介绍小企业发展的状况,向公众、政府和新闻媒体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这个中心还同地方商会和美国商会派驻各地区人员合作,就小企业关心的问题,如出口贸易、政治活动等,举行全国性的讨论会和座谈会。
美国商会等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举办各种培训班、展览会或学术讲座的收入以及政府机构和某些企业的赞助等。有的商会收取会费是按会员规模大小、在协会中的地位(如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公司会员、个人会员等)及享受的服务项目等确定的。也有的协会是按会员销售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例如,美国土豆协会的会员每出售100磅土豆就必须拿出2美分作为会费上缴。
可以看出,美国虽然没有明确的对商会性质、职能的法律规定,但从商会的设立和运行来看,商会是由企业自愿设立和参加的民间非盈利性组织,经费独立,活动自主,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服务,并代表行业整体利益向政府提出建议,以促进贸易发展和会员利益的实现。政府不干涉商会的活动,并在制订有关工商业政策时需要征求商会组织的意见。
3、政府主导型商会的代表国家:日本
日本商会在发展过程中,既借鉴了大陆型商会的功能作用,也广泛吸收了英美型商会的特点,形成了日本独特的中间型商会体系,实行自由入会原则同英美商会相似,政府监管则接近于大陆商会。
日本的商会总体上可以分为综合性的和专业性两大类。综合性的商会以全国发展为目标,是由全国或地区的工商业者自愿组成的团体,如日本贸易会、日本商工会议所、经团联、日经联、同友会、全国商工会联合会、全国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等。专业性商会即行业协会类经济团体,以促进本行业协作发展和技术进步为目标,并由本行业的商工业者自愿组成的团体,如全国银行协会联合会、日本证券业协会、日本产业机械工业会、日本钢铁联盟、日本电子工业会、日本化学工业协会等。在外经贸领域则有各种以商品命名的进出口组合。
日本贸易会和进出口组合是日本协调进出口业务的行会组织。过去日本贸易会有18家大型综合商社或准综合商社成员,其成员每年经营的贸易额占日本进出口总额的60—70%,高时达到80%;经营的批发零售业务也占全国总量的大多数。因而在日本流通领域地位举足轻重。现在综合商社经营普遍不好,经过资产重组已不足18家企业,但其在行业领域的地位并未因此而动摇。
日本以商品命名的各个进出口组合60、70年代最兴旺,其产生背景与对外贸易摩擦有关。在政府的授意下,日本成立的进出口组合,为建立市场秩序、协调各种关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进入90年代,日本经济发展进入停滞期,贸易也不能发挥领头羊作用,中小企业经营陷入困境,退出进出口组合者不在少数,现多数已经名存实亡。
日本行会组织严密、以擅长协调著称,但也因限制了竞争而遭到越来越多的批评。日本行会擅长协调与日本民族文化、价值取向关系密切,其中有许多不需文字规定、法律条文,大家一拍即合,这些外国往往只能学写皮毛。
日本贸易会和进出口组合职能归纳起来与我国商会许多方面相同,但因其协调容易,所以不需许可、配额、签章等管理手段。其行会会长、理事在行业领域均由威望高、大企业领导担任,他们在行业领域往往也有较大威慑力,一言九鼎。当然,日本的这些团体组织都有详细的规章制度、健全的运作机制和强有力的监督职能。
二、国外商会做法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上述三种类型的商会分析可以看出,各国商会尽管存在着不同的类型,但其职能中的某些特点及其运作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却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1、依法成立
各国商会均是依法成立,法律明确了商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这是各种类型商会的共同特征。由于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商会才可以正常地开展各项业务,在经济生活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2、商会是一独立的中介组织
在市场主导型国家,商会等经济团体都是由企业自发组织起来的,入会自由、活动自主、经费自理,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政府一般不干涉商会的活动;在大陆型国家,商会由传统的同业行会等发展而来,且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与政府是一种合作关系;而在政府主导型国家的商会其独立性虽受到一些影响,但仍能保证依法成立和独立运作,只是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3、服务至上
对比三种类型的商会,可以发现,商会作为行业中介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1)协调功能,协调政府、会员企业、国内外其他组织在外经贸领域的相互关系;
(2)信息和咨询功能;
(3)还有一些国家的商会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作为行业中介组织,商会只有为会员做好服务,才能获得会员拥护,只有通过为会员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才能获得持久发展的动力。
4、商会是非盈利性组织,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核心目的
(一)创意产业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贡献,在国际贸易中,其相关产品的贸易增长很快
根据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2014年1月的英国创意产业统计数据,2012年,英国创意产业就业人数占到英国总就业人数的5.6%,与2011年相比,英国创意产业的就业增长了8.6%,同期英国整体经济的就业仅增长0.7%;2012年英国创意产业的增加值占英国GDP的比重达到了5.2%,创意产业增加值与2008年相比,增长了15.8%,而英国的GDP则仅增长5.2%。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美国的创意产业占GDP的比重超过3.2%。在中国,与创意产业概念相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63%,2014年达到3.77%,2014年与2013年比,中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增长速度达到12.7%,大大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创意产品贸易已成为最为活跃的部门之一,已成为全球贸易的新引擎,2008―2012年间,所有创意产品的出口年均增长率达到了5.34%。
(二)创意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非货币收益,对于推动我国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是经济创新的源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2013创意经济报告》中的导言中指出,“21世纪以来,个人、群体的创意和创新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成为世界各国的真正财富。” 创意产业不仅通过创造价值驱动经济增长,而且还是整体经济内部创新体系的关键元素。创意产业的首要意义不仅源于其经济价值,还来自于对新观念、新科技出现的刺激,来自于它是能够培养激发创意和创新的总体社会情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3,PP2-3)。2014年2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促进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内在要求,是促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催生新兴业态、带动就业、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二、中国创意产业的竞争力
分析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常用指标包括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力指数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等。这三类指标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一个经济体的产业竞争力状况。在分析中国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时,本文也将采用这三类指标,以从多个侧面反映中国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强弱。
所用数据来源UNCTADSTAT数据库。数据所包括的时段为2003―2012年。该数据库是目前全球创意产业最权威和最全面的数据库。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竞争力而言,其竞争力的变化是渐进式的,所以,虽然数据存在时滞,但仍能反映中国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基本状况。
(一)中国创意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呈持续增加之势,中国创意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首位,但创意产品市场占有率呈两极化格局,部分创意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一直在低位徘徊
2012年中国创意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约为32%,要高于美国、德、英、法和印度,2012年这些国家创意型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7.98%、6%、4.8%、4.1%和5.45%。中国创意产品就总体而言,其市场占有率较高,但部分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却很低,包括视听产品、出版等(详见表1)。
中国的创意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无论是对发展中经济体或发达经济体都一直呈增长之势,但中国创意产品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占有率要高于发达国家。就产品类型考察,中国在发达经济体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产品包括工艺品,设计,主要是时装和玩具,新媒体产品等,其市场占有率都在28%以上,中国的此类产品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占有率都在30%以上;此外,中国在发展中国家市场上占有率较高的产品还包括表演艺术和视觉艺术品,其市场占有率超过了40%。中国的视听产品和出版物虽然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占有率要高于发达国家,但其竞争力相对较弱,特别是电影、报纸等的市场占有率,低得可以忽略不计。
(二)以贸易竞争力指数衡量,中国创意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十分强劲,但创意密集型产业的贸易竞争力指数偏低
以贸易竞争力指数衡量,从2007年中国创意产品竞争力开始出现走弱迹象,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虽然出现恢复性增长,但仍没有恢复到2006年的水平。2005年中国创意产品对发达经济体的贸易竞争力指数约为0.88,2012年约为0.82。中国创意产品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竞争力指数一直低于发达国家,近年来却呈现出恢复性增长态势。2005年中国创意产品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竞争力指数为0.77,2012年中国创意产品对发展中家的贸易竞争力指数为0.79,与2006年相当(详见表2)。
分产品类型,中国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最低是视听产品、出版和新媒体,视听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为负值,其中电影贸易竞争力指数最弱,CD、DVD、磁带的贸然竞争力相较于电影虽然略强,但同样呈现为负值;出版的贸易竞争力指数总体呈现为正,但报纸的贸易竞争力指数为负值。从发展趋势看,设计、新媒体产品、表演艺术等贸易竞争力指数有所下降。按经济发展程度考察,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电影贸易竞争力指数提升最快,而作为贸易竞争力指数同为负值的报纸,对发达国家的贸易竞争力指数虽然基本稳定,但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竞争力指数则出现了下降(见表2)。
(三)部分传统的优势创意产业有出现转为劣势产业的迹象,新的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并没有广泛兴起
以显示比较优势指数来衡量何种创意产业有比较优势,标准是如果某种产品的显示比较优势指数大于1,由表明该种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在各类创意产品类型中,大于1的创意产品类型包括工艺品、设计和新媒体。进一步细分,工艺品中庆典产品、柳编产品、纺织品,设计中的时装、玻璃工艺品、室内设计、玩具,新媒体中的视频游戏等都具有比较明显的比较优势。视听产品、出版等属于比较劣势产业。
从变动趋势看,新媒体和表演艺术等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开始出现转向比较劣势行业的迹象,显示比较优势指数从大于1开始滑向少于1的轨道。那些处于劣势的行业除视觉艺术表现出向比较优势行业转化的迹象外,其它的行业仍处于显著的比较劣势行业类型(详见表3)。
(四)中国的创意服务竞争力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
目前国际贸易统计对创意服务的统计包括六类:广告、市场研究和民意调查,建筑、工程和其他技术服务,研发,个人、文化与娱乐服务,视听及相关服务以及其他个人、文化与娱乐服务。总体而言,就像中国服务业的竞争力低于制造业的竞争力一样,中国创意服务的竞争力相对于创意产品的竞争力要低。在这六类创意服务中,中国广告、市场研究和民意调查服务,出口量最大,其出口规模超过了法国、美国等,略低于英国和德国。这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发达国家出口规模最大的是建筑、工程和其他技术服务或研发,如美国、德、法出口规模最大的是研发,英国出口规模最大的是建筑、工程和其他技术服务。中国在六大类创意服务出口中,除广告、市场研究和民意调查服务外,其他创意服务与美、英、德等存在极大差距,甚至比不过印度。在中国的“文化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中,按行业分,文化制造业增加值9166亿元,占42.9%;文化批零业增加值2146亿元,占10.1%;文化服务业增加值10039亿元,占47.0%;按活动性质分,“文化产品的生产”创造的增加值为12695亿元,占59.5%;“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创造的增加值为8656亿元,占40.5 %。在文化产业增加值中,“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创造的增加值为3495亿元,占16.4%。
三、提高中国核心创意产业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影响中国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因素很多,影响创意产业的核心因素,概括起来就是3Ts,就是包容性(Tolerance)、人才(Talent)和技术(Technology)。包容性指的是一个经济体对新思想、新观念、对失败的容忍度和企业精神;人才是发明新思想,推动创新的主体力量。一个经济体的人才状况,通常用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在创意产业中就业的人数来衡量;技术是推动经济与社会高效运行、提升生产率的关键因素,一般用研发投入、研发部门的就业人数以及专利数是技术。马丁繁荣研究所(Martin Prosperity Institute)用这三个指标,创建了一个全球创意指数。根据这一指数,中国2005年45个国家中,排名第36位,高于金砖四国的巴西(第43位)、印度(第42位),低于俄罗斯(第25位)。
要破除影响中国核心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障碍,关键在于能否建立一种有效的政府激励机制。建立这种激励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把经济发展与人才培育、技术进步和包容性的拓展协调起来,根据联合国2008年提出的国民经济核算办法调整GDP的核算方法,无疑是建立这种激励机制的最有效的办法。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6-0276-02
一、模型与数据
二、制造业和服务业出口贸易与OFDI互补的原因
OFDI促进出口贸易扩大的原因可以从企业对外投资的类型及地域分布的特点这两方面来分析。制造业和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有很大一部分是技术导向型。技术导向型OFDI可以通过技术溢出效应增强母国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从而使生产率得到提高,产量增加,同时,随着世界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服务的可贸易性增强,从而促进出口扩大。2010年中国对亚非拉国家和地区的OFDI流量占投资总额的83.7%,而这些地区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这就决定了中国对这些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有一部分是垂直型的。技术差距的存在会导致一定的贸易创造作用,这种类型的OFDI会带动机器设备和技术等的出口,也会带动其他中间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OFDI也会产生贸易关联效应,产品的出口要涉及许多中间环节,中国企业在国外建立相应的服务设施,发展仓储、零售、运输、银行保险业和咨询等服务业,促进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和其他国内相关企业出口贸易的发展。企业通过OFDI在国际市场上建立更为先进的营销网络也会对国内产品和服务出口有促进作用。
服务业OFDI对其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小于制造业OFDI的出口扩大效应,这一方面是因为与制造业相比,服务业OFDI规模相当较小。另一方面,中国的制造业特别是纺织机械等产业已经发展比较成熟,规模经济水平较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也相对较高,而中国的服务业发展起步较晚,规模较小,技术和管理水平也相对比较落后。但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服务业OFDI对促进出口贸易发展方面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为了充分发挥对外直接投资的出口、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等方面的效应,中国应该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特别是对发达国家进行逆向投资以利用创造性资产获得技术溢出效应,一方面促进中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一方面还可以降低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路径依赖。
三、农业和矿业OFDI与其出口贸易呈替代关系的原因
中国农业和矿业OFDI有很大一部分属于资源导向型的横向直接投资,而横向直接投资由于对中间品等的需求少,不容易产生贸易创造作用,贸易替代作用比较大。农业和矿业中未经加工或轻加工的初级产品价格低廉,加之出口会产生运输和劳动力等方面的成本和费用,通过对自然资源丰富和存在廉价劳动力的国家进行效率型投资,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以及运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但会产生贸易替代作用,不利于出口贸易的扩大。另一方面,国外分公司或子公司为了使母公司获得稳定的资源供应,向母国出口各种矿产资源等初级产品促进了母国进口的增加。对农业和矿业的OFDI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而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加之近年来发达国家对中国设置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壁垒越来越多,也刺激了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通过第三国市场出口至欧美等市场,这种“迂回出口”对中国出口贸易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替代作用。
加强对农业和矿业深加工产品的对外直接投资是缓解以上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企业应该注意在转型中促进行业内结构的优化升级,并在对外直接投资时注重关联配套,形成一体化的产业链以带动上下游关联产业的发展,提高整体效益。
参考文献:
[1] 张如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05,(3).
近两年来,我国各家金融机构结合我国的经济环境和产业结构特点,充分挖掘企业之间的产业链、物流链和资金链关系,满足供应链上不同类型企业的各种金融需求推出了多种供应链融资产品。
一、商业银行推出供应链融资产品的国内外环境
1、外部环境:2006、2007年,世界经济持续保持4%的增长幅度。中国经济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国际分工体系中地位得到加强,对世界经济影响力进一步增大。
2、国内环境:2006-2008年间,中国国内商贸经济加速成长,内外贸易额大幅上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一直处于高位,与之相关联的产业链企业融资需求旺盛。
二、供应链融资相比传统银行信贷业务的四大优势
主要表现在:(1)改变了供应链中的弱者—处于向下游的中小型企业以往因自身规模小、授信评级低而产生的融资难问题;(2)上下游企业有效的融资安排降低了整个供应链融资成本,进而降低了核心企业产品成本,并促进其销售;(3)供应链融资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物流与现金流管理,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最终可促成供应链发展的良性循环;(4)银行可以通过对供应链条上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掌控,解决中小企业业务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大大降低业务风险;同时有利于拓展新的市场和客户,实现中小企业业务规模化发展。
三、商业银行推出供应链融资的类型
类型一:保兑仓融资服务方案。金融机构与经销商、仓储商、供货商四方通过合作协议,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以贸易中的物权担保、抵押监管为保证而开展的特定金融服务。
类型二:监管融资服务方案。金融机构委托大型生产或销售企业,利用外包担保方式,对其配套的物流企业进行金融监管,再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结算等多项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我国金融融资体系基本采用抵押融资模式,但是,这些供应链服务企业由于缺乏长期固定资产而造成抵押物不足,以致很难得到金融服务的支持,仅靠自有资金维持,严重制约了他们的发展速度。监管融资正是针对我国服务类中小物流企业现状而设计的,当他们处在正常贸易流转状态而且符合供应链管理要求时,金融机构对缺少抵押物的下游物流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融资,解决物流服务类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类型三:保理融资服务方案。又称“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即:卖方(供货商)将应收账款卖给金融机构。保理融资与其他融资最大的不同是金融机构采用无追索权的买断行为,只要承购了应收账款,在信用限额内,金融机构必须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四、国内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