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大学生普法宣传内容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中图分类号: G642.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8-0103-01
所谓模拟法庭(Moot court)一词,起源于美国的法学院中通常设置的moot court课程。在我国,模拟法庭亦称模拟审判或假设法庭,主要是指在法学教学活动中,在教师的指导下,由不同的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模拟法官的主持下,由模拟法官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在虚拟的法庭对真实或者虚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活动。[1]目前,模拟法庭已成为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中的重要组中部分,是每个高职法科生必修课程之一。银川科技职业学院作为高职院校下设法学系,将模拟法庭作为法律专业学生最重要的一门实训课程列入历届高职法科生人才培养计划中。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旨在培养学生分析案例,并从中发掘和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巩固学生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启发学生将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司法实践,做到法学理论同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但仅仅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局限在法律专业教育教学之中,对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来说未免大材小用了。根据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特点和作用,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向其他课程和非法律专业学生推广值得探索和研究。
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推广探索
2005年,高职院校开始执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新方案,将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第五章至第八章主要涉及到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法治观念;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重要的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高校开设这门课,并不是希望每位大学生都成为法律专家,而是国家要建立法治社会,每个公民,特别是大学生,要有起码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并在实践中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这些内容对于大学生们增强法制观念,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促进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如何在实践中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已成为思政课教师面临的重要课题。
作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在仿真的状态下,通过对所选择案件的演练,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通过“亲身经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根据这一特点,银川科技职业学院法学系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于2010年11月开始,联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推广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有效的解决了“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实践难”的问题。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改变了原来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学生成为“主角”,这极大的调动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原来的“要我学”变成了“我要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推广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不仅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维权意识,还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了检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普法宣传进高校,主要是以讲座和宣传展板为主要形式。普法讲座往往由法律专业人士主讲,讲座效果与主讲人的专业素养,口头表达能力有着直接的关系。有的主讲人口头表达能力强、法律业务水平高,学生教师比较喜欢听,反之则不然。宣传展板也往往不能吸引学生,效果欠佳。从总体上来讲,传统普法宣传活动较为枯燥、乏味、呆板,而且仅仅靠讲座、说教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以实际的法律运作使学生懂得法律对于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于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性。运用“模拟法庭”这种学生教师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更有利于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
运用模拟法庭进行普法宣传较之其他普法宣传形式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主要是由模拟法庭的特点决定的。模拟法庭具有活动的实践性、诉讼角色的扮演性、庭审过程的表演性、法庭场景的模仿性,形式生动活泼,喜闻乐见,更容易吸引大学生和教师。而且模拟法庭活动对于高职院校学生来说不仅仅是传播基本法律知识和现代法治理念的的普法宣传活动,更是培养守法精神和法律信仰的主要手段之一。从2010年10月―2011年11月,银川科技职业学院法学系配合学院党委组宣部先后面向2010级、2011级各专业学生,组织刑事、民事模拟法庭12场,普法宣传惠及3600余人,受到全院师生的好评。通过模拟法庭活动,激发了学生更广泛的学法兴趣, 形成了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局面,并且模拟法庭活动还促使部分高职学生开始辅修法学本科专业。
三、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向学生社团延伸的探索
高校学生社团是由大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3]学生社团组织和活动的目的是活跃学校的学习空气,提高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目前,高职院校内部法律类的学生社团很少见,法律专业学生和非法律专业的“法律爱好者”没有学生社团可以活动。作为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引导或者帮助有意愿的法律专业学生和“法律爱好者”组建“法学社团”,并指导“法学社团”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以及其他法学研讨活动。法学专业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延伸。
2011年9月,银川科技职业学院法学系2010级法律专业学生在法学教研室老师的引导下,开始筹建由法律专业学生为主体的,非法律专业学生参加的“银科法学社”。学生参加“银科法学社”,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不仅仅能够丰富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和促进校园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还可以提高社团成员的综合能力。综合能力包括:(1)在模拟法庭过程中,对案例要有分析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模拟法庭辩论,提交法律文书,有利于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的培养;(3)组织模拟法庭涉及道具、服装、场地等诸多问题,需要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要有团队活动的组织协调能力;(4)模拟庭审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和剖析解决疑难复杂问题能力;(5)围绕案例查找法律依据的自学能力;(6)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7)创新能力。
高职院校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普法宣传活动、学生社团进行推广,不仅有利于增强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效促进普法宣传目的的实现,还有利于丰富高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和综合能力的培养。银川科技职业学院通过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推广的探索与实践,实现了“模拟法庭教学具有普法教育和丰富校园文化的功能”[4],真正发挥出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申君贵.模拟法庭教科书[M].湖南:湘潭大学出版社,2007.
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第一年,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属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工作目标、任务与要求,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培养适应区域社会及相关行业新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学院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为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加强领导,顶层设计,强化普法保障机制
1.健全普法组织机构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工作,建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由院领导、党政办、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团委、人事处、经济贸易系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党政办。各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普法队伍。学院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普法工作会议,听取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汇报,并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逐步完成普法工作任务。
2.完善普法工作机制
为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完成,学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章立制,建立和健全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并把普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学院制定了《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普法与依法治校第六个五年规划》,明确了新阶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工作目标、任务与要求等。同时学院对普法工作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学习,并安排一些骨干成员外出进修与学习。每年定期对普法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晋升与年度考核指标。学院每年投入2万元作为普法工作的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用于订购法制教育书报,教材,编印宣传资料等。
3.明确普法工作责任
为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学院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职责。学院党政办负责各种普法宣传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上级各种文件和精神的宣传和组织学习,负责各种宣传资料的编发。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团委、人事处、经济贸易系等部门负责各种制度的落实并及时总结汇报。这样形成了学院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齐心协作的普法局面。为督促各部门扎实稳妥有效开展普法工作,学院把各部门的普法工作与评优创优工作和年度考核挂钩。这样对普法工作起到了督促推进作用。
二、普治并举,夯实基础,推动依法治校进程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依法治校,学院从基础入手,将普法工作贯穿到学院的各项重点工作中,努力提高日常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1.践行依法治学理念
为完善学院管理,做到依法治校,学院严格遵循《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来办学,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核心内容,结合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制定了《创新办学理念,育人为本,树立大学文化精神,为提高教学质量而奋斗》和《坚持办学方向、深化管理改革、提高工作效率》等指导性文件,促进我校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我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h境,极大地促进教学水平的提升。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立符合学院的学生工作体制和机制
先后制定了《班级建设各项指标评比办法》《专职辅导员考评实施细则》《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实施办法》等,编印了《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修订了《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手册》,进一步完善了“学院统一领导,学工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学生管理体制,形成了学院考核系、系考核辅导员和班级、辅导员和班级考核学生、学生评价学生工作的四位一体的学生工作考评制度,开展了学生工作综合先进单位评比、创建优秀班级等活动。重视学生制度,开展了学生网上对话,学生座谈会和领导信箱、领导接待日等活动。全院初步形成了“和谐平安、学风优良”的良好局面。
3.开辟“十个普法平台”,深化法制教育和成果
一是通过开辟法制宣传电子标语形式在各普法时间节点播出普法标语;二是通过政务公开系统公布公布学院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三是通过校园小广场等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四是通过法制宣传栏进行法律知识普及;五是通过警务室常规工作推动师生守法;六是通过法律图书角吸引广大师生阅读学习法律知识;七是通过法律援助站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八是通过校园广播站开展法治精神宣传;九是通过社团“法学社”深入学生开展普法系列活动;十是通过“法律课堂”平台开展基础法治普及教育并纳入基本教学内容。利用这十个普法平台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充分开展普法教育,为推动校园法制化进程发挥了重要的宣传作用。
三、精心组织,拓宽渠道,创新普法教育形式
在普法教育工作中,学院组织好各个层面的学法活动,提升学院的整体法律素养,同时在普法教育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
1.学习党的重要理论,开展主题竞赛活动
学习宣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做到依法治校,努力将学院的工作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学院党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和竞赛,如“党旗红.正青春”喜迎十系列竞赛活动,每年组织“青春中国梦”、“青春逐梦党旗红”党史知识竞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讲座,学习“两会”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以百姓之心,全民拒腐”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微型情景剧剧本征集大赛。通过一系列活动在全院营造成了普法、学法、守法和护法的浓厚氛围。
2.加强校地共建,创新“12.4”普法活动
学院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契机,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学院除了利用校内各类平台进行普法宣传,每年还邀请属地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茶山派出所、司法局和工商局等单位来院开展“法制进校园”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活动,受到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同时,开展各种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和模拟法庭等活动,极大增强了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实践能力。每年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通过设立宣传站、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组织普法宣传员送法到班级等方式,开展了法律咨询活动,举办了法制教育讲座,极大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取得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3.邀请警界先进校园宣讲,发挥榜样人物力量
为传播正能量,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信念、坚守理想。学院定期邀请警界精英到校园开展“公安机关警界先进人物进校园”宣讲活动。宣讲团成员用朴实的语言、真挚的情感,展示公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宣讲生动感人,催人奋进。宣讲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向先进典型学习,树立崇高理想,传递社会正能量,刻苦学习,努力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
四、综合治理,加强民生服务,法制与平安并行
1.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促进普法工作进程
为有效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学院建立和健全了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种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各考核办法。学院已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综治领导小组,建立了学院院、系、班级三级综治工作体系,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考核办法。同时,学院实行群防群治,充分利用校卫队、学生纠察队、宿委会、学生党建工作站等学生组织,严抓门卫管理和校园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严格各楼栋管理员责任,行保卫、学工、后勤和物业等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2.加强师生民生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师生权益
学院在校师生八千多人,学院管理逐步实现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套改,提高教职工的收入水平。投入大量经费,大力改善教学和科研条件,积极安排教职工外出进修,提高业务能力和整体教学水平。学院将学生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在新生入学教育中集中学习,并进行考试,使学生能够充分地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今年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在广大学生中进一步开展宪法和法制教育,学校于11月29日至12月4日,相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周活动。
12月2日,学校法制宣传小分队于辖区顶山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律师一起,在学生非常集中的梅花广场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在现场他们拉起横幅,支起了宣传展架,面向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向在校师生分发宪法宣传单,分发《法制教育进校园》等各类法制宣传手册600余本。参加活动的同学纷纷表示“作为当代大学生能够投入到法制宣传活动中感觉到无比神圣,希望学以致用,并带动更多的同学关注宪法,学法守法。”
校学工处、团委,利用自己的微信平台,先后了以“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公众信息三期,并组织学生进行在线答题;11月30日,运输管理学院为大一、大二学生组织开展了《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的专题报告;其他学院在12月4日,集中开展了“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活动。各班级充分利用教育部全国少年普法网“网上学宪法”栏目的教育资源,各种多媒体平台上有关宪法宣传的资料,班干部提前到“网上学宪法”普法网搜集有关学习资料,做好主题班会活动的组织和策划,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宪法》等与大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次的法制宣传周活动,有力的宣传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普及宪法知识,推动全校进一步形成了解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和贯彻执行宪法的良好氛围。
作为育人重地、窗口单位的高校图书馆,在提供法律文献资源建设、宣传法治思想、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普法活动、提高校师生法律意识方面能达到硬件设施可看、宣传内容可听、方法举措多样、亮点特色可示范的法制宣传教育长效化目标。
1 依托高校图书馆服务平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可行性
1.1 整合图书馆法制宣传资源,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高校图书馆拥有得天独厚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软硬件设施,馆舍内外空旷的可利用场地,还有浩瀚的藏书库、优雅舒适的阅读室、功能齐备的学术报告厅、宽敞明亮的展览厅,可以接待人数较多的师生,方便举办各类法制教育学术讲座,这些都是良好的硬件优势设施体现。
高校图书馆作为知识的宝库,蕴藏有许多法律、法规方面的特种文献资源,是读者学习知识、提倡科学、宣传法制、净化心灵的最佳场所。海量的藏书伴有法制方面专题导读书目和方便快捷的网络查询系统,数字图书馆系统也在方便检索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往往都可以成为图书馆法制教育的宣传广告,而网络检索查询系统可以让读者在浩瀚的藏书中迅速找到所需的资料,是图书馆特有的软件优势体现。
1.2 搭建师生读者参与平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图书馆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拥有大量图书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能为师生读者提供全面的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了馆员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普法宣传能力,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拓展法制教育新阵地,吸引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
高校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下,针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知识基础、心理特征等诸多因素,面向不同层面的师生读者群,通过举办法制宣传周,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法制文化读书节活动,包括展览宣传推荐法制优秀图书,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引导读者正确的阅读喜好,营造师生良好心智发展的空间,使师生读者通过法制教育宣教活动,增长了科学文化知识、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了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积极预防了犯罪心理的滋生。
2 利用图书馆服务师生平台开展长效化法制教育的内容和载体形式
2.1 针对高校师生认知特点的不同开展长效化法制教育的内容
根据高校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首先发挥大学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整合图书馆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特别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当代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高校和谐校园建设及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大学生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大学生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高校教师学法守法用法。要把《宪法》、《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教师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师理论学习计划,不断提高教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深化教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教职工为人师表,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2.2 图书馆内外结合开展形式载体多样的活动,强化高校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法律教育专题宣传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具有重大教育意义的活动。要想宣传面广、宣传效果到位,就要联合各宣传文化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大力协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比如与高校所在地的市普法办、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部门协作,成立具有独特性、覆盖面广的法律文献咨询室,邀请高校所在地新闻媒体及时地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共同推动高校图书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高校图书馆可以开展形式载体多样的“与法同行”法制教育系列读书活动,系列活动内容可以包括法律专题讲座、法制方面读书活动、法律知识竞赛、宣传展览、征文等,办好高校数字图书馆网站法制教育专栏,推动高校法制教育网站基地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3 高校图书馆读者服务平台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针对高校图书馆得天独厚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软硬件设施和资源条件,依托高校图书馆平台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笔者就创新高校长效化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提出建议:
目录
中文摘要 ………………………………………………………………………1
引言 ……………………………………………………………………………4
一、法律援(对法律援助概念的认识)………………………………………4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5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5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6
三、法律援助重要意义… ………………………………………………………6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对学生的重要意义…………………………6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7
四、结语 …………………………………………………………………………8
注释 …………………………………………………………………………… 8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
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 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
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注释:
《法律援助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翻印 . 2003年7月21日.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注释:
《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一、加强领导,注重宣传,为普法教育提供保障
1、强化领导,统筹规划
在“五五”普法工作启动之时,学校就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校综治办、党办、政教处、团委(学生会)等处室为主体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小组”,普法办设在党办;以党员、团员、班主任和中年青教师为学法、普法工作的骨干力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认真制定每学年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按步骤、抓落实;定期组织召开班主任会议,落实法制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共同探求开展青少年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新机制与新途径,把“五五”普法贯穿到学校日常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我们学校紧紧围绕学生的年龄实际、认知特点,开展多种形式、寓普法于教学的活动中,注重普法宣传以“从班级到校园,从小事到细节,从个人到集体”地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注重普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充分利用定期的校园普法宣传栏、普法班级黑板报、普法手抄报、普法校园广播与校园网络,开展多维式的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让普法教育潜移默化地渗透于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中,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的普法宣传氛围,提高了全校师生对“五五”普法、“依法治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普法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建立机制,实行考核。
进一步明确普法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生动格局。学校将普法工作纳入对处室、年级和班级目标考评内容,普法办会同督查室,跟踪工作进展,督促任务落实。坚持以督查促提高,向督查要效益,定期开展普法督查活动,并进行考核。
二、明确重点,分层推进,把普法教育引向深入
普法,首先要学法、知法、懂法。学校在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为先导,在普法对象、普法内容、普法方式三个方面突出重点,分层学习,激发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学法热情,从而保证学法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
1、认真组织领导干部、教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观念和意识。
普法教育,领导是表率。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后,学校着力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落实到日常学习中去,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特别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加强了对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学校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了《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五五”普法阶段性计划要求,组织我校全体教师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通过普法学习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教师遵纪守法、依法施教、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了,教师的职业责任意识增强了,更加明确自己的权益与义务。在“五五”普法阶段,我校教职工没有发生一起违法案件,极大地增强了教师“教书先要育人”的责任意识,做好“身正为范”的师风表率。
2、加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结合学校实际,我校立足课堂,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让普法宣传教育“寓于课堂组织教学中、相互渗透到教材内容中、因势利导于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中”,通过《思想政治》等课程以及各学科的教育目标与各年级阶段的水平领域要求内容,将法制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日常的教学中去,让学生法制观念和意识逐步提高,培养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与健康的心理。学校充分利用每周一次的“国旗下讲话”主、周三班会活动课、每晚的读报和每周的“法制园地”校园广播栏目,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显著。学校每年还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引导学生重点学习《中学生手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使学生进一步更好地把握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积极努力学习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础。
3、积极开展对家长得法制宣传教育,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
开展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是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法制教育的亲合力,对促进学生法律意识和行为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注重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育人环境,加强和改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也离不开社会整体环境的优化和支撑。学校自XX年成立家长学校以来,得到了社会和家长们的好评,也得到了省、黄冈市的肯定。从家长学校成立之日起,前后邀请20多名法律专业人士来校进行法律讲座,受益家长达到2万多人次,在广大家长中产生了深远影响。我校每两年一届选举产生家校联系委员会,参与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和监督学校依法办学;各班级也选举出家长代表小组,参与班级制度建设管理,义务督导孩子们在校遵守校纪校规表现和教师教学授课情况,对促进班风学风师风取得明显成效。学校每学期都发放《家长意见征求表》,争取家庭教育的配合,共同监督学校办学和教育孩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同时学校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用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来切实加强学生法制学习,用积极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学生。如今,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共2页,当前第1页12
三、拓宽渠道,丰富活动,提高“五五”普法教育效果
1、积极开展德行教育,为普法教育夯实基础
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而道德是人遵从社会规范的思想基础。我们坚持法律教育与道德建设相结合,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德”是道德的“德”,德育的“德”,品德的“德”;“行”是行动的“行”,品行的“行”。“德行”它就是我们在追求真,善,美的道德、品德行为过程中的一种具体的行动。我们学校以《弟子规》为载体,开展了《弟子规》诵读、编印了《阳光下鲜花盛开》传统美德故事集、广播站开播了陶老师故事会、开办了“幸福人生”专题讲座,通过进社区、进光荣院进行道德实践让学生通过学习传统文化增长见识、增加涵养、开启智慧、陶冶性情,为普法教育夯实了鉴定的基础。
2、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法制副校长在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中,坚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效果显著。
一是把握重点时期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每年寒、暑假是学生容易出现违纪违法的重点时期,因此,每当寒、暑假来临时,法制副校长就以“自觉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为主题,着重讲了假期“泡网吧”容易违法犯罪,容易受黄赌毒影响。讲课从违法犯罪的案例到违反的法律条款等,从事例到理论,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使学生们深受教育启发。
二是围绕重点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针对学校出现的一些问题学生,坚持有重点地进行法制教育,如有的学生在课堂上顶撞老师,不遵守课堂纪律,有的喜欢与社会上的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旷课迟到,有的欺弱霸道等,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分类进行重点帮助教育,突出用法教育。针对使用暴力手段,欺弱霸道的学生进行《刑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对不遵守学校纪律,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混迹于一起的学生,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教育方式采取主题讲座、个别谈话、个别讲解等形式进行。通过对有问题的重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整体效应,使问题学生转变大,进步快,都能自觉地遵纪守法。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6-0047-02
依法治国是中国的一项基本的治国方略,普法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举措。今年是中国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 “五五”普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年。经过长期的普法宣传教育,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广大农民培养成“懂法律、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农村普法教育仍然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思考,不断探索,不断创新。
下面针对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谈谈如何进一步搞好农村的普法教育。
1.健全体制。普法教育是长期而艰巨的,没有一套完善的科学而实用的配套体制是不行的。有些农村普法体制还不完善,普法宣传教育的手段简单化,只是出一下板报、搞搞专栏、张贴一下标语而已。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要继续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构建以县乡村三级为主干,村支部、村委会为核心,驻村干部、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为主要法制宣传员的普法宣传的骨干队伍。并把政治素质高、法律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吃苦精神好、群众观念强的的年轻人不断充实到普法队伍中来。
二是要赏罚分明。要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农村普法考核制度。每年可由普法主管部门联合综治、组织、宣传、人大、政协等部门及部分村民代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评优评先、晋升职称、提拔任用挂钩。重奖工作努力、成效显著者。对那些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绝不容情。以调动干部群众的学法积极性,使农村普法队伍由低素质向高素质转变。
对于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最好不要搞突击检查。因为你还没检查,人家就经过突击把各方面准备好了。检查人员不能只看文字性的材料,或者干脆不看这类东西。现在的哪个单位没有一套完备的文字材料?可这些东西有多少与实际工作效果是一致的?所以这种检查搞不好只能导致弄虚作假、带坏干部作风、伤害群众,结果适得其反。也不能拿同一个固定的普法宣传标准来对不同地区进行考核。要因地制宜。同时,要特别注意发挥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的作用,创造条件让他们平时多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去了解普法的情况。要多为农民办实事,特别是帮助农民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实事,让农民切切实实感受到法律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2.加大投入。经济决定政治。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着作为上层建筑的农村法制建设。有的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相当多的农民还在为温饱而奔忙,许多地方的农民的政治权利仅仅限于对村委会的选举,甚至有的地方农民连这项权利都没有。加之农村村执法中的“人治”现象,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维权意识都 很淡薄;制约着农民对法律的追求。另外,有的地方很少拨付普法教育经费,导致普法宣传经费严重不足。所以,地方应将普法教育经费纳入财政计划中。并要监督此经费的使用情况,以保证农村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提高认识。认识不到位。首先,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如果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既遵纪守法 ,又能用运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从而就能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所以加快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其次,中国要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的道路,要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要融入到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去。否则解决三农问题就是一句空话。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农民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民参与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需要。
但是一些乡农村普法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或认为,经过近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群众已经学了不少法律知识,因此,不必要再进行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宣传教育了;或认为,抓经济建设是硬任务,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做不做,对政绩没有什么影响;或认为,农民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搞好搞差一个样,只要经济抓上去了,农民不 “闹事”就行,其余是次要的;甚至有人认为,法制教育那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等等。由于这些认识上的误区,从而不重视这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对农民来说,文化水平低,对比较抽象的法律条文较难理解;且日常的生产、生活和法律好像没有直接的关系,加上现实中以权代法、以势压法等违法现象的存在,他们感到学不学法律关系不大。
必须唤醒农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学习法律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这是农村普法由被动到主动的关键。
4.排除不良意识影响。主要是人治思想和封建意识的影响。由于在现实中存在着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违法行政,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使一些农民对法律权威持怀疑态度。认为,法律规定和现实之间是两码事,法治在现实中归根结底还不是人治?学法有何用?因此,当一些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而他们又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认为学好法律还不如有一个有实权的后台。这时法律的确显得软弱无力,同时往往还会产生这是“命里注定”的“天命论”的封建思想,从而放弃对权利的追求,对普法抱着冷漠的态度,存在着回避、应付的思想,这些会严重影响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5.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是我们搞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有些地方在制定普法宣传计划时,内容缺乏针对性:没有针对农民的需要和本地实际情况,泛泛而谈,抽象说教,实用性不大,制约着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农村普法教育要因地制宜,因情制宜。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较为关心。从帮助农民解决疑难问题入手,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将普法宣传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农民真正学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如《民法通则》、《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业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法律援助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土地 登记办法》等以及涉及到农村社保、医疗、保险、培训、农民工、土地承包责任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使他们明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必须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6.注意盲区。农村普法工作面广量大。农村流动人员一直是普法的盲区。一是打工族。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出现,加之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的商品经济意识的逐渐增强,大量农民出外打工,或者成为职业商人。二是一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辍学或者是初中毕业以后无学可上的未成年人――这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两部分人的普法教育需要城乡协同努力。在农村,可利用农闲时间或逢年过节,这些人员回家时集中进行,或者由法制宣传人员送法进家,上门服务。在城镇:在他们生产生活的地方,可以利用一些休息时间专门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并且城乡都给他们建立共同的法制学习跟踪调查信息档案,城乡之间利用各种媒体互通信息,双向监督。对农村的文盲半文盲以言传身教为主。
7.要通俗易懂。法律条文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专业化的高度概括,是比较抽象的。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难理解其内容,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普法中要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为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图片、事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效果。
8.注意方法的灵活多样性。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逐渐多元化。这就要求使农村普法工作要根据农活的缓急,灵活运用各种媒体、法制宣传栏、广播、幻灯片、影视短片事例、以案说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从而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记得牢。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了普法责任制、普法管理网络及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每年召开普法工作会议,“五五”普法期间,每年开展专题检查活动,年底认真分析总结经验。为保证普法工作的实施,学校聘请了泉口派出所付警官为我校法制副校长,每学期为全体师生作法制专题讲座和孩子谈心。学校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并落实好教职工的“五五”普法学习资料,做到人手一册。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学学习《国旗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常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教育读本》等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师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学习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校务公开透明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设立公示栏等公开措施,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二、规范办学行为,依法管理学校、使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学校一方面采取通读法律法规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形式,利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安排学法内容,保证每月集中学习2小时以上,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次的法律知识教育、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学校做到法制教育与纪律常规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弘扬美德相结合,依法治校与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高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学校在了解并准确把握在校学生的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需帮教的对象,在掌握被帮教学生心理状态的基础上,落实行之有效的帮教与管理措施。通过党员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法制辅导员、退休教师等与被帮教学生结对子,与学校签订“结对帮教协议书”,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等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正面引导学生,防患于未然。
1、重点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普法教育。根据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普法教育计划、教师、教材、课时“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努力培养具有文化知识和法律素养的接班人。
2、建立完善的领导体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施民主集中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凡重大事项均在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决议后执行,实行了校务、政务公开。
3、做好校园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彻底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加强校园的治安管理,学校安排一名教师为保卫再配备一名保安,与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值班巡逻,确保学校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强学校消防和用电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确保学校用电、用水安全;制定了安全方面的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师生能够迅速疏散,同时利用班会、集会时间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4、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以《守则》、《规范》为主线,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法制教育。在法制教育上做到了“四落实”,即有教师、有教材、有课时、有活动。学校每年度把九月份定为“普法”宣传活动月,集中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5、规范收费行为,切实治理乱收费现象。凡涉及向学生、家长收费用的,我校都严格按照财政、物价及上级教育行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着先审批、后收费的原则,并在收费期间向学生、家长进行公示,维护了学校、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四、普法工作见实效
1、在多年的努力下,学校领导干部熟悉各项教育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教职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受到广大学生及家长的一致认可和拥护。
1、着力注重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五五普法工作一启动,学校就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成立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党委为龙头,以行政、各年级为主体,以党员同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为骨干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步骤,有条理地把五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度,推广“五五”普法普及面
1、提高了全校师生对“五五”普法重要性的认识,也增强了普法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普法宣传从校内走向社会,组织学生向市民进行普法宣传,在积极带动社会普法宣传的同时,不断巩固师生的普法意识,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2、在强化学法的前提下,加强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学校的宣传橱窗,每期都有法律知识的宣传和违法、禁毒图片展。法治宣传栏内,每周都有一期新的法律知识宣传,各班的黑板报定期有法律知识的内容。政教处、年级组定期检查,作为班级考核、评优的主要条件。校团委还开展了“校园之声”广播宣传节目,利用课间操、课余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校园新闻广播和法律知识宣传。各类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提高了全校师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组织学习,明确重点,实现“五五”普法整体推进
1、不断学习《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教职员工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学习做好表率。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后,学校党委着力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落实到日常学习中去,特别是对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使领导干部们在吃透相关法律精神的基础上更好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加强教师的普法知识水平。学校全体教师利用政治学习等时间围绕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方面,集体集中学习讨论,教师的普法知识水平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让广大师生逐渐的知法、懂法、守法,认识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加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立足课堂,让法制教育进头脑。学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让法制宣传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通过各学科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日常的教学中去,让学生法制观念和意识逐步提高,从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成熟健康的心理。利用班会课、晨会课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效果较好。
加强合作,形成法制教育合力。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法制教育合力,对促进学生法律意识和行为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学校各年级在期初或期末都会发放《告家长书》,争取家庭的配合,监督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同时学院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用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来切实加强学生法制学习,用积极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四、拓宽渠道,丰富活动,提高“五五”普法效果
1、学考结合夯实学习内容
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教师的学法、用法、法律考试成绩依次填入《干部学法用法登记卡》内。每学年都要对全体教师的学法、守法情况进行总结,每位教师先对自己学法、守法的体会进行总结,然后单位根据各教师遵纪守法和参加普法活动情况进行评定,做为教师学法、守法的考核材料,存入档内。
2、以案讲法提升普法工作深度
在加强全校师生学法、用法、守法的宣传教育的同时,我们每学期都要请上级司法部门和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以案说法的法制讲座、禁毒宣传和图片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效果。近年来,先后进行法律专题讲座多次。另外,针对礼和民族地区学生及家长对上学认识的不足情况,多次组织广大师生走向街头、集市,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宪法及相关法律》、《民商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教师还利用家访、家长会向广大家长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家长认识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也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责任,使部分想让孩子辍学经商、念经的家长打消了念头,支持并督促孩子积极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羸得了社会的支持。
3、请进来,走出去,以丰富的活动实践着普法的承诺
联系社会生活,结合大量的案例,使学生受到深刻的教育;并为学生作了“以案说法——预防青少年犯罪知识讲座”,在大量生动案例中学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通过交通事故图片展、观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影片、道路交通事故警示录等形式给广大同学上了生动的一课,使“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帮助广大同学牢固树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警钟长鸣的安全观念。
五、普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完善“五五”普法工作
1.由于受经济的制约,普法教育落实的宽度、广度还很有限,没能充分发挥好学校普法工作对当地和谐社会创建的最大辅助作用。
2.建议:(1)应积极主动与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协调定期对学校周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力促学校在安全的背景下更好地办人民满意教育。
1、着力注重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五五普法工作一启动,学校就依据上级部门请求,成立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小组,树立了以学校指导、各年级、团委为主体,以党员同志(特别是党员指导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员(特别是政治课教员)为主干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深化展开普法宣传教育,及时制定了《普法工作方案》,按步骤,有条理地把五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2、不时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度。学校经过播送、宣传栏、横幅、班级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构成全方位法制宣传教育格局,营造浓重的宣传气氛,有力地进步了全校师生对“五五”普法重要性的认识,也加强了普法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时稳固师生的普法认识,加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二、不时学习,明白重点,完成“五五”普法整体推进
1、不时学习《教员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维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广阔教职员工法制观念和法律认识。
指导干部普法教育学习做好表率。展开“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后,学校行政着力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落实到日常学习中去,特别是对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指导干部们在吃透相关法律肉体的根底上更好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教职员工普法教育学习明白职责。组织教职工重新学习了《教员法》《教育法》《未成年人维护法》等法律法规,在此根底上停止了法律学问竞赛,经过学习竞赛后,教职工遵纪违法、依法施教、依法办事的盲目性明显进步了,也更明白了本人的义务、义务。教职工中没有发作一同违法案件,大家更加强了教好书育好人、做好示范表率的自信心和决计。
2、加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力度,加强学生学法、用法、违法的观念和认识。
立足课堂,让法制教育进头脑。学校充沛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让法制宣传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经过政治课、班会课等课程以及其他各学科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日常的教学中去,让学生法制观念和认识逐渐进步,从而构成良好的行为习气和成熟安康理。
依照实践,让法制教育分层次。学校针对学生年龄实践和个性特征,在法制宣传教育上十分注重层次性和针对性。比方初中二、三年级学生经过班级集中学习和自学相分离,每一届重生重点学习《中学德育守则》让学生对《未成年人维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立功法》等法律学问有一个初步理解,明白本人的权益和义务,为积极努力学习打下扎实的法律根底。
增强协作,构成法制教育合力。对学生停止法制教育,是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共同的义务和义务,构成法制教育合力,对促进学生法律认识和行为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学校各年级在期初或期末都会发放《告家长书》,争取家庭的配合,监视教育学生知法、懂法、违法;同时学院积极谐和社会各方面力气,用浓重的法制宣传教育气氛来实在增强学生法制学习,用积极的思想指导本人的行为,做一个遵纪违法的好公民。
三、拓宽渠道,丰厚活动,进步“五五”普法教育效果
1、增强制度化建立,为普法教育夯实根底。我校依据国度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分离学校实践,树立健全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构成了比拟标准、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在监视检查的同时,也提高了法制教育,真正使学校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实行依法治校;对学生打架斗殴、赌博、偷窃、彻夜上网、考试作弊、擅自离校等方面都作了相关规则,对违纪学生都制定了相应处置意见。引导学生由制度转化为盲目行动,真正从源头上遏制了奉公守法行为,为普法教育夯实了根底。
2、请进来,走进来,以丰厚的活动理论着普法的承诺。每学年由学校法制副校长主讲,以知法违法为主要内容,联络社会生活,分离大量的案例,使学生遭到深入的教育;约请交警大队走进校园对学生停止道路交通平安法规的宣传教育,经过交通事故图片展、观看道路交通平安教育影片、道路交通事故警示录等方式给广阔同窗上了生动的一课,使“平安第一、生命至上”的观念日益不得人心,协助广阔同窗结实树立了道路交通平安人人有责、警钟长鸣的平安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