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1 概述
1.1 研究背景
为实现天津生态城2020年水系统规划建设目标(非常规水源利用率≥50%、地表水达到IV类水环境标准)积累成功经验,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了国家“十二五”水专项“中新生态城新型水系统实施保障及智能化管理系统示范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为实现课题技术研究与示范工程建设相结合的目标,进行了“天津生态城水环境系统智能化管理平台”的研究与实施工作。
1.2 研究目标
天津生态城区域水环境系统智能化管理平台是国家“十二五”水环境专项课题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生态城新型水环境系统的信息基础,为完成课题任务,我们从以下方面进行了平台层面的研究:
(1)水质数据采集研究。
(2)平台传输网络研究。
(3)水质信息动态管理与应用研究。
(4)水质安全自动报警研究。
(5)水质事件智能化处置与联合调配研究。
(6)水环境系统资源的整合c应用研究。
2 平台架构研究
水环境智能化管理平台,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建设架构层面,包括实现水质信息采集与传输的感知层与网络层,对各类数据进行管理与应用的数据层,以及进行智能化应用与决策的业务层与应用层。
3 平台功能设计与实现
在建设内容层面,系统包括首页、基础信息、监测数据、报警信息、应急预案、视频监控和系统设置7个模块(如图2所示)。
4 水质监测网络研究与实现
4.1 监测设备选型
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包括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物指标在线监测设备,综合考虑价格与性能,选用设备如表1。
4.2 监测站点布局研究
生态城暂时计划在清净湖与蓟运河故道布设监测点3个,在蓟运河与蓟运河故道交界处、蓟运河故道与清净湖交接处、慧风溪流入故道处分别进行在线监测站点布设。
监测站点分布状况如图3。
5 监测数据及传输研究
5.1 水质数据采集
综合性指标数据:水温、pH、电导、溶解氧(DO)、浊度、悬浮物(SS)、氧化还原电位等。
水污染指标数据:生化耗氧量(BOD)、化学耗氧量(COD)、总需氧量(TOD)、总有机碳(TOC)、紫外吸收(UV)等;金属及类金属污染物、三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磷、氰化物、氯化物、氟、酚类化合物、矿物油等。
生物指标数据:大肠杆菌群数、细菌总数等。
5.2 水质数据传输
水质数据由在线监测设备采集后,通过无线通信网络传输到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分析模型根据预设算法与规则,将监测数据自动区分与归类,分别存入对应的监测数据表中。
通过特定代码运算与参数配置,系统可以访问不同监测数据表中的监测数据,实现水质监测数据的应用与管理。
6 平台功能实现
系统包括首页、基础信息、监测数据、报警信息、应急预案、视频监控和系统设置7个模块,各模块具体功能如下:
6.1 首页
首页以地图和实时数据表的形式对监测站点和监测数据实现时空结合的管理与应用展示。
6.2 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实现站点管理和指标设置,包括监测指标设置、报警指标设置、水质站点管理和水量站点管理等功能。
6.3 监测分析
监测数据实现水质监测数据的查询、管理与分析,包括水质数据分析、水量数据分析等功能。
6.4 报警信息
报警信息实现水质数据报警与报警信息管理,根据监测指标不同,分为COD报警、总磷报警、氨氮报警、硝酸盐氮报警与叶绿素a报警等。
6.5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实现不同级别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预案级别不同,启动相对应的应急处置流程,流程中各相关单位和干系人按照预案规定的顺序与标准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协同配合,快速高效。
6.6 视频监控
视频监控接入水体和泵站的视频信息,以可视化的信息支撑配合水环境管理,从而提高安全性与可靠性。
7 结束语
本平台的研究集成了先进的技术、设备与建设方法,并结合天津生态城水体环境的实际状况,通过系统实现过程中的探索与实践,证明我们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和建设方法是行之有效的,同时,通过系统应用表明系统具有客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姚运先.水环境监测[M].化学工业出版社,2015.
[2]汤国安.ArcGIS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实验教程[M].科学出版社,2006.
[中图分类号] R473.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4)28-0081-04
患者生活质量逐渐被临床广泛重视,并作为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升级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于老年、慢性病、终末期疾病患者更易受到疾病痛苦、心理状态改变、社会关系变动等影响到其对医疗诊治和护理的接受和配合程度,放大疼痛和不适感,产生抵触心理,从而加剧痛苦感受,影响患者康复,使生活质量降低。护理过程中对患者舒适性的强调,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融入护理过程的舒适护理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由Kolcaba提出[1],近年逐渐引入国内并应用于临床各科室,获得了较好的护理效果。胫骨平台骨折是一种涉及膝关节的高能量损伤,患者术后膝关节功能的恢复是重要的康复环节,直接关系患者日常生活能力的恢复,老年患者由于骨质疏松及行动迟缓,较易发生此类骨折,术后康复的难度较大[2]。采用舒适护理对老年胫骨平台骨折患者实施干预,对改善患者心理状态、膝关节功能及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2年2月~2013年1月我院骨科收治的胫骨平台骨折患者110例,均为伤后2周内新鲜骨折,年龄≥60岁,行择期切开复位手术治疗,排除神经损伤、严重外伤、颅脑损伤、既往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合并严重内科疾病、意识障碍、精神疾病史。男58例,女52例,年龄60~89岁,平均(72.19±5.44)岁,开放性骨折39例,闭合性骨折71例,伴腓骨骨折43例;Schatzker分型:Ⅰ型12例,Ⅱ型42例,Ⅲ型32例,Ⅳ型15例,Ⅴ型9例;致伤原因:交通事故52例,坠落伤32例,跌伤21例,其他5例。依据简单随机法分为干预组55例和对照组55例,两组的年龄、性别、骨折类型、合并骨折、骨折分型、致伤原因、手术方式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两组患者均接受下肢骨折常规胫骨平台骨折术后护理,包括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健康教育、疼痛护理、并发症预防及康复锻炼护理等,对照组依日常安排完成以上护理内容;干预组将舒适护理概念引入以上护理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强调患者体验的舒适性。具体实施方案:①同期干预组患者安排在同一病房,病房实施舒适化管理,调节室内光线和室温于人体舒适范围(20℃~22℃),睡前半小时调暗灯光,以可视物体为宜,日间可播放舒缓音乐,提高环境舒适度同时可使患者神经放松。②舒适心理护理分为集体心理关怀和个体心理疏导,护士言行即可作为心理护理的措施,以乐观、关心、亲切的态度提供基础护理,查房时以轻松的语言问候每位患者,活跃病房气氛,在侵入性操作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和自尊,同时亲切询问是否不适,加以改进或给予安抚;针对患者具体心理问题和困扰给予疏导或与家属沟通,让家属参与患者的心理抚慰,给予更多的关怀照顾。③疼痛的舒适护理以分散注意力、放松调节、按摩刺激等方法配合医嘱药物干预;分散注意力可采用电视、音乐、收听广播、聊天、阅读等方式进行,根据患者意愿播放其喜欢的电视或广播节目,避免过于刺激或悲伤的节目,以欢乐、轻松、幽默的内容为主,鼓励陪护者、家属与患者进行交流,讲笑话、说故事等,患者间也可以相互交流;教患者调节呼吸,放缓呼吸频率,深呼吸,放松全身肌肉,每次5~10分钟,每天3~5次,既可放松身心又有助于提高卧床患者呼吸效率,减少肺部并发症的发生;患者诉轻、重度疼痛时可给予术口、患处周围健康皮肤轻柔按摩、冷敷等刺激,转移疼痛的神经传导。④并发症预防舒适护理,患者卧床期间翻动时做足准备,预先告知患者,保护患者安全及隐私,轻柔平稳地翻动,确保卧具平整清洁,在肢体受压处放软垫,预防压疮;患者坚持深呼吸训练,并教会患者正确的咳痰方式,及时排除痰液,预防肺部感染;泌尿道护理时应确实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习惯;教会家属腹部按摩的方式和手法,每日定时按摩下腹部,配合健康饮食预防便秘。⑤鼓励患者早期进行功能康复锻炼,由床上被动肢体活动至主动运动,坐起至下床运动,初期需护士在场进行协助并教会家属,运动前充分说明锻炼要点和目的取得患者理解,运动过程可播放舒缓音乐,放松心情,被动活动可采用连续被动运动辅助装置进行有效早期肌肉活动及后期的关节功能锻炼,可负重后加大锻炼强度,并尝试下床,康复锻炼过程应缓慢渐进,护士、家属应给予及时鼓励,在患者取得进步时可给予物质奖励,如患者喜爱的食物、书籍、电视剧、音乐等。
1.3评价方法
术后出院前进行焦虑和抑郁状态评估,焦虑自评量表(Self-Rating Anxiety Scale,SAS)包括20个条目,采用4级评分法,粗分×1.25取整数部分为标准分,50分为分界值,50~59分为轻度焦虑,60~69分为中度焦虑,70分以上为重度焦虑[3];抑郁自评量表(Self-Rating Depression Scale,SDS)包括20个条目,采用4级评分法,粗分×1.25取整数部分为标准分,53分为分界值,53~62分为轻度抑郁,63~72分为中度抑郁,73分以上为重度抑郁[3]。术后第1天、7天、出院前进行疼痛评价,采用疼痛数字评价量表(Numerical Rating Scale, NRS)评估疼痛程度,以0~10代表疼痛程度由无痛至最剧烈疼痛,由患者根据疼痛自体感受选择数字[4]。出院前采用HSS(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评分系统评价膝关节功能,包括疼痛、功能、活动度、肌力、屈曲畸形、减分项目,满分100分,≤59分为差,60~69分为中,70~84分为良,≥85分为优[5]。出院前采用SF-36量表进行生活质量评价患者生活质量,包括生理功能、社会功能、生理职能、躯体疼痛、精神健康、情感功能、活力、总体健康,各项总分100分,得分越高越优[6]。
1.4统计学处理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6.0软件包,计数资料采用秩和检验,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及方差分析,P
2结果
2.1两组出院前焦虑和抑郁状况比较
干预组SAS评分为(48.23±5.58)分,SDS评分为(49.93±6.44)分,对照组SAS评分为(54.22±6.34)分,SDS评分为(56.93±7.34)分,干预组SAS评分显著低于对照组(t=4.983,P
2.2两组干预后疼痛及膝关节功能康复效果比较
干预组第1天、7天、出院前NRS疼痛评分呈明显下降趋势(F=4.337,P
2.3两组出院前生活质量比较
干预组出院前SF-36量表生理功能、社会功能、生理职能、躯体疼痛、精神健康、情感功能、活力、总体健康等维度评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
3讨论
舒适护理是综合系统化、人性化、创新性、高效率为一体的服务型护理模式,并不是常规护理的简单改造,而是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注入到整体的护理过程中,以理念整合护理操作、流程、态度[7]。我科引入舒适护理的概念,将骨科术后护理作为重点改进领域,由于骨科是手术科室,患者在骨折或骨骼疾病痛苦折磨后必须经过手术治疗而不可避免地形成二次创伤,患者身体和心理都将经历强烈的应激源刺激而处于应激状态,老年患者由于对疼痛的耐受度降低,心理敏感性增加,对亲人及社会关怀需求高,术后舒适度明显低于年轻患者[8,9]。
舒适护理概念引入后,将老年患者心理关怀作为最突出的重点,从环境舒适、语言舒适、态度舒适、操作舒适、加强关怀、加强尊重等方面入手,为患者营造被重视、被尊重、被关爱的康复环境,拉近与患者的心理距离。我科围绕常规护理设定5个基础措施,环境营造方面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加以改造,通过经验和体验调节适宜的温度、适度、光线,创新性地多处应用音乐营造适宜的环境,日常播放舒缓音乐帮助患者放松、调节情绪,在患者疼痛或不适时还可根据患者喜好应用音乐转移其注意力,在患者功能锻炼时音乐既可放松心情又可作为进步的奖励,同时音乐对人情绪具有显著的改善作用,促使大脑释放内啡肽,患者感到放松和愉悦,减少对不适感的专注[10,11]。
心理护理是临床护理的常规内容,一般在繁忙的工作中并不能完全靠自觉实现而易被忽视或流于形式,因此笔者认为舒适的心理护理无需特殊的手段,关键在于日常接触中对点滴行为的注意,如日常查房时进门后的问候语气,轻松、亲切的语言表达,通过简单几句问候交流就能活跃整个病房的气氛,让老年患者感受到温暖,而对个体患者面对面的交流时注意询问患者的关切,并对其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能让老年患者感受到被重视[12],而对陪护亲属的交流和鼓励,则加强其参与感,给予老年患者更多亲情关爱,减少由于自身老年后远离社会、亲情疏远带来的焦虑和抑郁感。
骨折术后疼痛是普遍存在的不良应激事件,其对患者情绪的影响甚大,会加重患者焦虑或抑郁等不良情绪,并可能产生对术后康复运动的抗拒,依从性差,不利于肢体功能的恢复[13]。舒适护理中对疼痛的处理是非常关键的环节,本研究中采用了分散注意力、放松调节、按摩刺激等多种方式来缓解患者的疼痛感。利用病房中的电视播放患者喜爱的节目,并以幽默、喜剧、轻松的节目作为推荐,让患者通过情感转移而暂时忽略身体的疼痛[14],相同的手段包括收听广播、电脑、手机、MP3播放视频或音乐等,多方利用现代科技产物转移患者痛觉注意力;呼吸训练不仅有助于预防并发症,更有利于患者在安静时放松情绪,降低神经敏感性,而疼痛较为明显时还可以通过疼痛转移的方式,刺激周围组织,抑制患处的痛觉传递,而疼痛严重时则需经镇痛药物治疗,避免过度忍耐而造成身体及心理的不良影响[15-17],利于康复锻炼的依从。并发症护理和康复锻炼过程中都运用了以上舒适护理的理念和措施,让患者在受重视、受尊重、受鼓励的条件下接受护理操作和康复锻炼指导。
本研究结果显示,通过舒适护理干预后干预组患者焦虑和抑郁发生率较低,程度也较轻,心理健康状态较好,在术后多个时间段的动态疼痛感受也均较对照组轻,患者对疼痛的耐受提高,而膝关节功能康复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在心理状态和疼痛改善的条件下,患者对康复的依从性高,锻炼的效果则更好,生活质量评价亦明显优于对照组,干预组患者整体状态能使其在出院后更好地融入社会,尽早恢复正常的生活。
[参考文献]
林业森林经营一切生产活动的运行,势必对森林的生态环境产生程度不一的影响,本文结合我区《森林认证》生态环境影响监测项目要求,对林业经营操作可能导致森林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项目,提出改善森林生态环境影响的管理措施,对保持优良森林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针对严重影响项目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1、育苗管理
选择本地种源,品种多且宜成活的种子进行育苗,减少无性系种源繁殖,如果已经引种,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是经过了慎重考虑的并且没有产生负面影响的;种植本地树种基本不会发生不适应的情况,通过长期的引种试验可以提高树种的适应能力,对突如其来的气候变化采取紧急应变措施,例如保温。良种壮苗是造林之本,壮苗则不仅可以提高造林成活率,而且还能提高林木产量,因此,应选用良种培育的一级苗木进行造林(一级苗木标准是:苗干通直,色泽正常,木质化程度好,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顶芽饱满健壮,根系舒展)。苗木出圃运输到栽植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保证苗木质量。
2、林政管理
严格执行《森林资源、林地林木管理办法》,倡导禁猎活动的开展,林政稽查队、局木材检查站及林场所护林队积极开展工作,加大重点区域的巡查密度,深入村屯进行明察暗访,在检查站和主要道口设卡堵截。各单位成立管护中队,按施业区面积分片包沟落实管护责任制,并组织机动巡查小组不定时上道巡查,形成了多渠道保护和监管森林资源良好管理氛围。
3、护林防火管理
要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建立健全防火机构,落实防火措施,做好与当地政府的协调工作,建立有效的防火制度,如:护林防火承包责任制,入山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尤其是防火期间,凡进入林区的人员、车辆都要进行严格检查,减少一切火源的进入。
4、病虫鼠害管理
建立《杀虫剂药品清单》(包括:名称、有效成分)、《药品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使用数量)、《药品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到货日期、采购数量、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出库记录》(包括:名称、入库日期、入库数量、出库日期、出库数量、库存数量)。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一是加大预测预报力度,各地必须坚持把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加大防治的科技含量,改进防治手段。针对我区在森林病虫害防治上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不相适应的现状,防治手段急需大力改进。;二是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规定,禁止使用剧毒或残留期长的杀虫剂。三是大力发展生物防治。四是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力度,研究和探讨新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并在生产上推广。
引言
关于当前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其中一个较为严峻的问题就是农村生态环境本身的破坏。由水污染、土地污染、空气污染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破坏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他段也给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损害。在农村城镇化发展步伐推进过程中,这不利于农村人民的正常生活。中国最新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虽已出现,但是在综合环境治理发散过程中仍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如何对于农村生态环境做好打造,完成系统化治理体制建设是目前环境治理工作的要点。必须积极整合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结合农村实际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完成农村生态化发展。
1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1.1农村生产环境污染
农业、工业是农村人民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由农业和工业发展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却相对严重。后续其治理难度也较大,这成为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污染物用量逐渐增加,农民为了获取好的收成,其大面积的使用一些农业化肥,造成了土体环境的失稳,也使得水体遭受到了破坏。大多数农村工厂没有完善的污染物处理工艺,在排放污水时,这污染了当地的环境,造成了农村生态的破坏[1]。同时过度开采煤矿、修建铁路公路等内容也对原有农村生态环境产生了破坏,它导致土体和水体的污染。乡镇企业盲目的注重经济开发,没有与农村可持续化发展相匹配,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
1.2农村自然环境污染
在大多数农村地区,为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人们大量开荒毁林,过度放牧,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近些年来,虽实行了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措施,但是人们的环保意识仍然没有提升。原本的环境污染给现有的发展带了来巨大的破坏,大多数居民的环保意识都较差。即使其参与到了环境治理过程之中,但是很快之后原本的生态平衡又会被打破。他们随意开采资源,造成了当地生态结构的改变。这使得田地、河流遭到严重的污染,而肆意使用化肥、农药等污染物则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多样性。这些严峻的污染问题不容忽略,也必须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对这些问题做好管控。它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环境,阻碍了中国农村的可持续化发展。
2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问题
2.1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较差
从农村当前的生态环境治理过程来看,政府本身投入的资金内容就不太多。任何时候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都离不开资金的保障,中国农村总体生态资金投入力度不足,政府也没有开展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其作出管理。在以往的发展过程中,过多重视城市治理工作,将大量的公共服务型资金用于城市环境治理。由此,农村的环境治理也很难与相应的财政支出相匹配。其次,其缺乏适用于农村进行建设发展的基础服务体系。农村基础设施较为落后,部分偏远山村甚至都没有垃圾桶、垃圾处理站。即使农民的环保意识较高,也没有配套设施给其进行使用。一些配套设施在设置之后没有相关人员对其作出维护,部门为了谋取私利,随意减少设施建造用量,它使得环境治理流于表面[2]。在多头管理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也常出现相互委托现象。在贯彻部门内容时没有做到及时,也很难实现高效环境治理工作发展。
2.2环境治理综合体系不健全
完整的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是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中国针对农村地区环境治理发展内容不健全。其没有相关的配套设施对其作出完善,农村地区缺乏一定的法律保障。环保工作也很难做到实际发展,关于农村环境保护虽颁布了一定的法令,却没有针对农村地区本身环境治理现状做出差异化环境治理工作发展。在宪法方面仍是处于基础的法律保障层面,它对于公民的环境权内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公民却缺乏对于环境治理的诉讼权。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部分农民显得素养较低,他们自身的思想会限制后续环境治理工作的发展。而一些农村干部则滥用私职,这造成了环境治理工作流于表面。没有后续的民意调查,环境治理工作开展对接性不强。
2.3农民环保意识普遍薄弱
农村地区人民的环保意识普遍是低于城市地区的,有些农村地区生活的人们在生活方式方面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他们仍停留在上世纪的生产模式,这样一些传统的小农思想让农村人民在生活过程中缺乏对于公共环境的保护。现有农村地区部分农民将生产废物随意地堆积在路边,他们没有任何与环保有关的一些理念。农村地区人民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的意识较低,他们更加注重的是自我收入内容。加之部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这造成农村地区人民素养普遍偏低。其不具备相应的生态文明意识,认为环境治理工作是政府部门的工作。这阻碍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也难以对于生态环境内容做出实际保障。
3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对策
3.1加强基金投入,完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要想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也必须由政府部门作出牵头引导。完善当前的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增强整治制度发展。拓宽社会参与机制,寻找农村环境、社会治理途径。在建立专项化农村拓展资金过程之中,了解到农村环保治理体系建设过程。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通过调节税收以及支撑企业做出发展,完成综合化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引导农民做出参与,完善当前的环保基础设施建造。其主要包括对于垃圾污染治理,增设垃圾分类桶、垃圾处理站,对于生产所造成的农业污染、粪便污染、焚烧污染等问题作出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制度建设,并建立相关的沼气池,做好生态化农村环境站建立。在全面宣传农村环境治理技术过程中,提高农民的治理能力。政府也可以通过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公众做好创新,将创新型农业作为后续农业生产的主要模式,并以农业实际治理效果作为其要素。
3.2完成环保宣传,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政府部门必须综合当前的环境宣传有效模式,由政府部门人员的环保意识提升去强化后续多形式农业生产宣传工作。通过放电影、放广播、做走访等多种模式,让农村人民意识到环境保护已成为除农业生产之外应该关注的另一大问题。自主组织相关的农业部门作出挨家挨户的演讲,并以农村居民的行为作为其约束要素。通过农村人民环保意识的提升,真正解决其环境保护问题。在认识环保宣传重要性过程之中,要实时对自己的宣传效果做出评估,了解行政化方案给出要点。农村干部环保意识的高低决定着后续环保宣传的实际效果。干部人员需要带领农村人民共同治理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对于自身的工作内容做好深刻认识。同时,这也需要上层部门加强对于农村地区环境治理的综合支持。在开展环境治理工作过程中,由中介组织加入,增强政府与农民进行合作的联合度。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惠民政策,支持民间组织进行发展,及时做好监督。
3.3严格控制农村外沿污染物,强化农村生态监管
农村生态问题的控制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必须在全局利益发散过程中了解到城市与农村发展的差别。并对于农村所起到的作用做出认识,针对城市地区出现的污染向农村转移这一现象。在严格做好项目审批过程中应遵循其环保准入策略。加强工艺研讨,正视环境污染的要害[3]。农村发展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原则,抵制城市污染问题的转移。杜绝做“城市的垃圾中转站”,保护农村环境,维护农村生态发展。农村人民也要由自己的环保理念规范自身行为,用切实行动去做出环境保护。共同完成环保内容提升,遵循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在绿色宗旨发扬过程之中,围绕生产效率提升与生态环境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对于乡镇企业的三废排放,做好严格把关。对于不达标者,一律作出惩处。控制好农业生产中的化肥农药使用用量,农村基层领导要发挥自身带头作用,积极检举各类破坏环境的行为。通过强化农村生态监管,做好社会形态下的新农村内容构建。
3.4建设可持续化农村经济,做好有效农业建设
导言
现阶段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就是“三农”问题,而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农村地区的发展水平将直接受其环境质量优劣的影响。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忽视,将成为阻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提高新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水平极为迫切,因此需要采取科学的管理措施,推动新农村的生态平衡。
1、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
第一,生态环境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个方面,涵盖了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政治五个方面的内容,而村容整洁则是对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要求,可见生态环境治理是新农村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二,生态环境建设是城乡协调发展计划实现的前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强化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文化、稳定农村社会的现实需要,对于解决城乡二元矛盾,协调城乡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生态环境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农村生态文明包括建设新农村和农村生态保护两个方面,在农村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它要求农民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首要位置,从而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双重和谐。
第四,生态环境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物质基础。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和根基,而环境安全问题是农村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之一;只有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农村环境进一步恶化,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解决的途径,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新农村环境治理的管理措施
2.1完善相关法律手段
(1)健全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由于缺乏完善的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对环境的保护没有深入的落实,环境治理工作没有得到理想的效果。因此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将环境保护理念传入农村居民的心中,使其能够对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得以充分认识。同时结合农村的具体情况,完善和细化相关管理规范,制定更加健全的法律机制,加强新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2)对环境保护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给予环保部门扣押、冻结、查封、限期治理决定权等执行权利,同时建立各部门联动长效机制、环境警察制度,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如铁路、水利、金融、司法、工商、电力等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一些拒绝执行环保处罚的部门采取限贷、限运、限电、限水等,提高环境治理的执法能力,加强管理力度。最后加强司法保障,建立专门的环保法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统一审判相似的环境违法案件和同一类型的案件,保证审判案件的专业性、公正性。在这方面我国部分省份已做出了新的探索,例如江苏省某法院成立了环境保护合议庭、审判庭,其市检察院、中级法院联合颁布了相关的试行规定等。
2.2加强建立保护机制
(1)健全环保执行机制,行政管理是新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必不可少的,根据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实际情况,农村环保机制应当独立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系,由政府授予环保部门相应的管理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自主解决环保问题的能力,上级部门可以对下级部门行使直接监督权,另外还需要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管理能力,重视对高素质人才的引进。(2)建立有效监督反馈体系,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管理过程中,应当及时公开农村环境信息,避免管理中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证相关的环保法律政策及时的传达给基层的民众,然后农民根据自身实际意愿通过相应的交流平台准确的反馈给政府。避免产生相关管理人员对环保政策和目标的蓄意歪曲等事件。在反馈机制的保障下,还有利于增强个人与环保机构之间的交流,形成有效的监督。
2.3强化管理经济手段
(1)实施“绿色GDP”,将管理不善、人口数量失控、教育低下、自然资源退化、环境污染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扣除,这种经济管理手段更加注重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考察,有利于新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该种经济手段还要求政府加强环保经济增长方式的发展,有利于真正实现环境、经济的双赢,对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保障。(2)科学合理运用市场机制手段,将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与环境保护的规律有机结合,实现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的环境治理,促进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发展。例如在新农村建设时创建肥料、粪便变沼气、秸秆等企业,在处理环境污染问题时由专业的公司提供设备、技术、工作人员,由造成污染的主体对支付污染治理的费用。从而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减少政府的负担。
2.4加大宣传环保知识
首先依靠大众传媒技术和公共舆论的力量,对环保理念进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逐渐将环保意识深入到人们心中。然后再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知识普及,从小学生开始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其环境保护的使命感。其次是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在治理的过程中有机结合提高村民环境意识、改变种植结构、绿色创建、乡村建设规划等工作。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到环境治理中,营造全员环保的氛围。
2.5加强村镇企业治理力度,走农村新型工业化道路
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大力推行村内工矿企业清洁生产,加大村镇企业污染治理力度,明确奖惩机制。严格控制村镇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或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的区域,要限制削减总量,不再新建或扩建加重环境污染的项目。在实际生产中,从设备上、工艺上、规划布局上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强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规程。为推进农村新型工业化道路打下基础。
2.6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间的互动与合作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环保部门、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广大农民群众。地方政府要积极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大治理资金投入,贯彻落实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发挥主导作用。村民自治组织应该要发挥好政府和村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沟通与合作,积极协助宣传环保知识,提升村民环保意识,严格监督政策落实。加快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向着组织化、合作化、网络化以及系统化方向迈进。
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新农村生态环境的管理措施的研究,从中可以发现在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只有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环境治理力度,才有利于改善新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实现保护环境的目标,推动新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增长。
参考文献
[1]李凌杰.现阶段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探微[J].农业考古,2010,03:345-347.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1、定义
整体性治理理论是目前在西方最为推行和前沿的治理理论,希克斯在其著作《迈向整体性治理》(2002)中将整体性治理理论定义为政府机构之间在充分沟通与合作的条件下,达到有效的协调与整合,使得彼此的政策目标能够连续一致,政策的执行手段能够相互配合,创造相互强化的效果,达到没有间隙的合作治理。波利特在其发表的《联合性政府》一文中认为整体性治理是一种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来实现预期利益的政府治理范式。简言之,整体性治理理论是以政府内部各层级机构、部门的整体性运行为出发点,强调预防、公民需求和结果导向,充分重视信息技术在治理当中的重大作用,通过在政策、规章、服务和监督四个方面的层级整合、功能整合、公私部门整合,达到整体性的治理效果,为公民提供一站式无缝隙的单一窗口服务的新兴治理理论。
2、问题指向
碎片化与棘手性是整体性治理理论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希克斯认为,以往根据功能将政府划分成了各个部门,部门之间呈现高度分化的状态,以至于难以有效地解决越来越复杂的民生问题,整体性治理则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他认为,整体性治理所指的碎片化是“专家之间因为缺乏协调所导致的结果”;“碎片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有无数种问题的来源,必须在完善设计的整体性治理当中才能准确的知道它的由来”。韩保中则认为“碎片化是指不同功能及专业的机关间,缺乏沟通、合作与团结,导致各自为政的局面,无法有效处理共同的跨界议题,造成政府机关个别或整体政策目标执行时的失败”。棘手性是整体性治理的一个挑战方向。希克斯指出“人民有许多联合性的难题(Joined-up problems)……,这些难题并不是按照专业、功能或机构的边界发生的”,“解决跨部门边界(Boundries)的复杂难题,需要新的途径”,“棘手性是指许多民生问题跨越了数个部门的边界,导致很难以单独的某个部门独自解决的情形”。按照他的理解,棘手性的问题是跨越部门边界的、是具有联合性质的不能以单一部门的力量解决的,因而整体性治理需要以此来作为努力的方向,找到解决这些棘手性问题的对策。
3、核心概念
(1)目标与手段相互增强。希克斯认为单纯的跨界合作并不能构成整体性治理,要分辨一个政府的管理形态是否为整体性政府需要从目标和手段两个维度之间的相互关系程度来判断。他以组织机构的政策目标和手段是否相互增益将政府的治理形态分为渐进式政府、领主式政府、整体性政府、碎片化政府和协同型政府五种,而整体性政府要求的则是达到目标与手段相互增强的效果。
(2)信任与责任。希克斯认为在政府组织之间建立信任是整体性治理所需要的关键性整合,没有信任的相互合作和协调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即使成为现实也是不会长久的。因此,建立信任的相互关系对于构建整体性治理战略非常关键。同时,希克斯认为责任感是整体性治理当中最重要的,这里的责任感包括了诚实、效率以及有效性(或项目责任)三个方面的内容。诚实主要是指在涉及公款使用的时候应当遵守规矩;效率主要涉及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政策输入和输出之间的关系;有效性(或项目责任)指的是行政人员应对其行政行为负责。
(3)信息技术。信息技术是整体性治理理论的重要治理工具,也是整体性治理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其快速发展为整体性治理的实现奠定了基础。邓利维认为,数字时代的治理核心在于强调服务的重新整合,整体的、协同的决策方式以及电子行政运作广泛的数字化。因此,整体性治理理论把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治理的手段,整合不同的网络支撑技术、网络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简化基础性的网络程度和步骤,从整体性目的出发,力求建立一个统一、标准的信息平台,简化政府治理的程序,实现轻松快捷、资源共享的在线治理模式。
(4)协调整合。希克斯将整体性治理中的整合分为两个维度进行了阐释,一个是政府的组织构架与形态,一个是政府运作。在政府的组织构架与形态上的整合包含治理层级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以及公私部门的整合三个方面,治理层级的整合是指国际与国家层级的整合、中央与地方层级的整合等阶梯式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是指将具有不同功能的各部门进行整合;公私部门整合是指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营利性组织进行整合。在政府运作层面则包含了政策、规章、服务和监督四个方面的整合,政策整合主要包括政策制定、政策内容、政策评估以及政策过程的整合;规章整合是指有关个人的规章制度与公共部门的规章制度、私人部门的规章制度中的内容的整合;服务整合是指将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以及产生的影响进行整合;监督整合则是对政策整合、规章整合、服务整合三方面的科学评估。
二、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1、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1)存在政府部门之间合作不足的现象。政府部门之间合作不足主要是由于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条块分割所导致的。部门间条块分割导致的合作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职能上的重叠,导致资源浪费;二是行政行为上的互相推诿,导致治理效率低下。行政职能上的重叠主要表现在各部门分别对自己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务负责,这样就容易出现因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不足导致政出多门的情况;同时,不同的部门彼此之间可能目标冲突、数据不一致、标准不一,多重管理和执法最终导致人力、财力资源的双重浪费。行政行为上的相互推诿在那些职能重叠、边界模糊的行政问题上屡见不鲜,“遇到好管的事,都争着管;遇到有财政资金分配支持的事,都抢着要”,遇到难管的事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终导致行政效率低、信任度缺失。
(2)存在公众及其他治理主体参与不足的现象。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公民、企业、环境NGO等,但是由于各种体制内和体制外因素的影响,公民、企业、环境NGO等民间治理主体在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参与程度不高、作用不明显。我国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数量相对于我国庞大的企业基数来说偏少,参与渠道受限、专业人员不足、活动经费有限等才是我国环保NGO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作用受限的主要因素,公民的“搭便车”思想也限制了其作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
(3)存在信息闭塞的现象。我国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信息不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导致的信息闭塞;二是电子政府服务系统建立不够完善导致的信息闭塞。“环境中污染物成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愈来愈高,而多数环保部门现有的监理仪器装备严重匮乏、陈旧落后、档次低、品种少。基层环保部门情况更糟,以至于不能及时出数据;有些需要监测的项目,无能力监测,只好放弃”。网络技术的运用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上面也显得非常欠缺,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显示,我国环保系统机构总数达14257个,其中国家级机构45个,省级400个,地市级2252个,县级环保机构8866个,乡镇环保机构2694个,但是这些机构多数都没有自己独立的网站,有独立网站的也很少更新。
2、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政府的自利性特征。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学派将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纳入了“经济人”的假设,认为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具有自利性的取向,他们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当公共利益与他们自身的利益相冲突时,他们更多选择的是自身利益。我国目前官员考核选拔的重要衡量标准是GDP,即使还有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考核指标,但GDP在其中还是占据着主要位置,这就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官员为了促进本辖区的经济增长,不惜以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降低环境准入的标准,把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引进来,对他们的污染破坏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干扰环境部门执法。
(2)制度建设滞后。在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制度建设的落后可以简单概括为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性和模糊性以及组织管理模式的不合理两个方面。首先,我国在环境治理上的研究起步较晚,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法律数量和所涉及的范围相较于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所面临问题的难度和宽度还是有所不足,导致一些环保问题无法可依、模棱两可。其次,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对于跨地域性的生态问题规定多个治理主体,但是没有细化主体之间的职责和义务,导致在执法的过程中无所适从,自由裁量。同时,我国目前实行的政府直控式的管理模式使环保部门工作的开展受限,成为制约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的重要因素。
(3)社会环保意识不高。从整体性治理视角而言,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企业、公众、非营利组织更是践行环保政策、环保行为的直接主体。但是目前的状况是全民无法做到共同参与、共同治理,无论是民众、企业还是非营利组织环保意识不足,参与度不够。公众虽然重视环保,但是落到实处的行动还是非常有限;企业追求利益,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环保NGO很多挂靠在行政机构之下,行政色彩浓厚,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缺乏独立性,大多数心有余而力不足。
(4)技术支撑不足。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执行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支持才能高效运行的系统,掌握信息、处理信息对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转有着很大的作用。首先,环境信息的获取需要更为先进的监测装备和更多的专业知识,但是我国目前在监测装备上的先进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由于购买装备的费用过高,很多政府部门都不愿自己掏腰包去完善监测系统。其次,有很多的政府网站缺乏有关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通报,即使是专门的环保部门网站数据也没有及时更新,网络技术的运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我国城市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策略
1、构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组织与形态的整合策略
(1)加强治理功能的整合。整体性治理所强调的治理功能的整合主要是指“机关内功能之整合,如行政院之各部委,或功能性机关间的整合,如健保与社福功能之整合”。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功能的整合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入手:首先,强化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大力宣传“生态城市”的理念,严格执行绿色GDP制度,将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转变为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务人员的切身责任。其次,构建区域环境综合管理体系,目前在我国实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大部门治理方式(即大部制)还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此构建我国“区域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将区域内各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协调整合起来,就有可能成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突破口。最后,建立协调议事机构,由于涉及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部门有很多且同属于一个级别,因此设立一个较高级别的协调议事机构对于推动全国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治理层级的整合。行政层级的整合意味着减少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治理层级,创建扁平化的行政组织结构模式,扁平化的组织机构有利于增强信息共享、加强各部门各层级的横向联系、缩短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的距离,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加强治理层级的整合可以通过“省部合作”、“市区共治”、“市县共治”、“友好城市”来实现。“部省合作”是近年来不断见诸报道的跨越层级鸿沟、实现互不隶属的政府部门之间直接衔接向等级间协商转变的很好体现。因此,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我们也可以借鉴这种模式,实现治理层级的整合。发展“市县共治”、“市区共治”有利于减小市级行政部门的压力,调动县一级和社区等相关部门治理环境问题的积极性,市级政府运用政策引导、财政补贴、先进奖励、大力宣传等工具,运用经济杠杆与分级统筹、合作参与的形式,推动县级和社区积极参与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建设。“友好城市”是促进国际间城市交流的重要方式,目前其主要涉及文化、经贸、教育等方面,若将其扩展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将是拓宽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合作渠道的重要途径,也是打破国际与国内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层级的重要方式。
(3)加强与私营部门及非营利组织的合作。由于城市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和公共部门作为治理主体存在的各种缺陷,公私合作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就显得尤为重要。公私合作不仅要求在公私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机制和顺畅的参与机制,还要求在私人参与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时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和政策以及资金的支持,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的公私合作可以从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采用美国E.S萨瓦斯提出的BOT与TOT模式、大力推广清洁发展机制(CDM)等与私营产业合作的整合策略出发,大力培育环保NGO,拓宽其参与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渠道,走出一条“政产学研联盟”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道路。
2、构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运作层面的整合策略
(1)加强政策的整合。政策的整合是希克斯关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关键活动之一,为了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上的整合目标,我们要保持有关环保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贯性,以高效的管理和执行,提供给国民更好服务质量的治理,从而达到预防和治疗的效果。在我国的具体实践当中,我们要在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和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四个方面下工夫,以生态城市建设为中心,把握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经济发展好与快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等。
(2)加强规章的整合。规章可以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以部长令形式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以政令形式的是地方政府规章。要将以上类似的规章制度形成一股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合力,就必须要对其进行整合,构建一个整体性的规章制度框架。首先,在国家层面上理清各部委的相关职责,以免出现规章重复、多头执法的现象。其次,在地方层面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本地方相应的规章制度,与中央层面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以公共利益为目标,规避地方政府自利性的特质。再次,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现有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机构,增强其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污染防治的职能。
(3)加强服务的整合。整体性治理理论中服务的整合,指的是对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内容、供给方式以及其产生影响的整合,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提供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相结合的积极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中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活跃、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服务和产品提供模式,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4)加强监督的整合。首先,构建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在政府方面,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科技进步、资源消耗和利用以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起一个“政绩指标”和“绿色指标”相统一的绩效考核体系;在市场方面,提高行业进入门槛,加大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是否破坏城市生态环境作为考核标准,决定是否强行关闭该企业;在公民个人方面,可以建立环保奖惩机制,促使公民在日常行为中自觉遵守环保政策。其次,完善环境监督体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立法构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方式,构建多元主体的环境治理监督体制。
3、构建一体化的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系统
(1)改造和整合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信息资源系统。制定《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集中报送管理办法》,在政府网站上设立当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专栏,按照分类、及时、双向、集中的原则采集和反馈有关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的政策、制度、节能、排污等实时情报。
(2)建立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共建和共享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企业的能耗与排污情况、污染布局以及环境评价的相关信息,促进信息共享,形成环境治理的数据信息网络。
(3)通过信息流与服务再造,力争向“一站式”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系统靠拢,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体化。采取网上办公服务的方式,将事前审批、环境评估、税费缴纳等涉及不同部门的对接活动联合起来,转变传统串联审批的方式为并联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实现“一站式”的服务目标。为了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体化,可以在环境治理数据信息网络的基础上,收集和传递由各省市提供的各种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实现与各级城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环保科研部门的局域网相连,通过网络将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的环境治理信息系统相连,促进不同区域间的信息交流,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及时了解全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具体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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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R].http:///hjtj/nb/2013t
城乡结合部是中国城镇化进程有的社会现象,国外城市化进程中也存在类似我国城乡结合部的现象。在国外,埃塞俄比亚学者Nigussie以巴赫达尔市的城乡结合部附近的一个小规模农户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了城市扩张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并对其影响进行了评估。印度学者Veena以晨奈为例,通过人类-环境耦合系统建模方法(CHES)考察并得出城市化和水的脆弱性之间的关系。Franziska等提出用标准化的方法来量化生态系统服务尺度,重点研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中生态系统供给与需求之间如何权衡,并对实现可持续的资源供给和需求如何平衡进行了阐述。国内学者专门针对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较有限。魏东辉等从哈尔滨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入手,对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规划、管理、法律等方面多角度地提出了生态环境改造对策。沈清基从城乡生态效益指标体系、总体状态及类型评价、关联性分析、协调性分析等方面阐述城乡生态效益的分析内容与分析框架,提出了基于生态效益的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规划框架。姜英通过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的技术路线的论述,探讨了地理信息系统在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纵观国内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关于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治理的研究多为针对经济发达城市、地区或生态环境破坏相当严重等地区的研究,而对中小城市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研究比较少。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关于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治理问题解决方案中专门针对政府提出的对策建议比较多,目前还没有提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思路和方案。针对这些不足,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研究是本课题的研究价值所在。
1.2研究方法
(1)样本城市及样本人群。本文选取湖南省湘潭市作为样本城市。“湘潭市总人口约289万人,总面积约5015km2,下辖湘潭县、岳塘区、雨湖区、湘乡市和韶山市五个县市区。湘潭市是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城市化率达61%左右”,工业是湘潭经济的主导产业,企业是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主体。湘潭矿产资源丰富,有铁、锰、铝、铅等金属矿产,因此矿业开发和生产加工比较发达。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很大,所以环境治理离不开企业的积极配合。走访了几家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目前已逐步建立起矿区生态建设示范基地,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基于政府是环境治理中的主导力量,对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同时对生活在九华经济区域内的居民及周边的村民、部分流动人口进行了问卷调查。
(2)研究步骤。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个案访谈、问卷调查、内容分析法等。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政策主体、政策执行者、决策制定者、受众进行多角度考察分析,了解不同主体对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感知和认知。
2研究发现
2.1公众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与受教育程度及媒体的影响呈正
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生活在城乡结合部的大部分人对生态环境的概念有一定的了解,绝大部分人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持肯定态度。调查对象的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受教育程度、素质的高低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呈正相关。生态环境对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是长期而深远的,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更能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媒体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湘潭市九华经济区的生态环境良好与该区重视利用媒体对生态环保进行积极的引导有一定的关系。
2.2与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政策体系尚未形成且缺乏执行力,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保机制有待完善
中国自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至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总数已达2000多条。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政策在不断完善,但与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体系。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难以界定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破坏难以量化,对奖惩如何做到公正合理等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环境治理的有效执行。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保机制不够完善除了法律机制不完善,还体现在治理生态环境的资金不足,技术水平落后等方面。总之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离不开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
2.3政府部门已经认识到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协作,但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分工协作尚未形成有效方案
通过对湘潭市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数十位官员进行访谈,借助内容分析法对访谈结果进行整理。通过整理了解到政府部门对生态环境建设越来越重视,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政策逐步出台。但生态环境治理面大范围广,不仅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协同与配合,还需要政府与各非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生态环境治理是当务之急,可持续治理与维护是保障。但现阶段如何克服部门分割等执行障碍,政府官员感到困惑,并期望学术界给予理论支持。
2.4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考核制度
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很多,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收效甚微。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有力的监督,监管不到位,此外,考核指标少而泛,缺乏灵活性、科学性,不能根据具体问题具体考量。甚至有的考核流于表面形式,并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总之,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应该由谁来监管,应该对哪些主体进行考核,如何让考核的结果对生态环境的治理产生积极作用等问题都值得思考与探索。
3政策建议
3.1加强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宣传教育,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和手段十分重要,尤其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要培养和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生态环境教育必不可少。生态环境教育能使人们了解生态环境的基础知识,从而获得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技能,并养成正确认识、理解、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对于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问题,与其先污染后治理不如防患于未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培养民众生态环保意识。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可以丰富宣传教育的手段和形式,对不同人群分别采取其利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无处不在,接触网络的人群不断扩大,网络媒体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治理城乡结合部的环境问题可以利用网络媒体覆盖面广、便于接受、影响力大等特点积极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完善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保障机制
完善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保障机制需要完善政策、法律、财力、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党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结合城乡结合部的特殊情况制定适宜的政策,并给予相应的法律保障。充实的财力保障必不可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意义深远的活动,仅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主动性,扩大筹资范围、拓宽筹资渠道,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科学的指导和先进的技术是治理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有力法宝。探讨生态破坏的原因、分析破坏的影响以及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应用。总之,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持久战,需集思广益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保障机制。
3.3重视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监督与考核
在多元主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应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即政府、居民、村民、企业等众多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相互监督机制。对于非政府主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政府有权对其惩戒并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政府损害其他主体利益的决策,其相关主体有权提出控告。同时非政府组织之间也可以相互监督,任何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活动都应被制止,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重视生态环境考核制度,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实行捆绑制,将生态环境考核与经济考核一并纳入考核体系。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的对象应多元化,根据不同主体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总之,不论是监督还是考核都离不开多元主体共同配合协作。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十分严重,矿山开采不当造成地表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水体污染、矿震等各种地质灾害,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矿山环境地质环境工作迫在眉睫。
一、我国矿山环境治理现状
由于我国矿山数量众多,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因此,矿山环境治理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等特点。从总体上成绩显著,任务艰巨,问题突出,有喜有忧。
1、主要成就:
(1)加强制度建设。从国家层面修订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规章规划,注重从源头上治理和保护环境。
(2)加强全国范围的工作部署,开展大规模全面系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摸清了我国矿山环境的基本情况。
(3)加大对矿山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政府和企业投巨资实施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收到了显著成效。
2、主要不足:
(1)基础薄弱。我国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总体偏低,矿产勘查后备基地较少当前2/3的国有骨干矿山已进入中晚期,国内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下降,迫切需要加大勘查力度,高强度的开发导致矿山环境恶化。
(2)制度缺失。我国矿山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行政规章规定。当前在制度建设方面,尚需改进和加强。
(3)管理缺位。在矿山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负责人由于大局观念淡薄,受政绩和利益驱动,片面强调发展速度,降低经济建设的生态环保门槛。
二、我国矿山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及原因
2010年,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部门首次联合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结果发现我国矿山开采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仍十分严重,大型矿山生态恢复困难重重,小型矿山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现象普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薄弱,局部地区出现失控。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呈现出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局面。
导致我国矿山环境问题严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管理薄弱,法律法规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的矿山环境管理十分薄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分散,且操作性不强。在立法上,《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水土保护法》等都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缺少具体的、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法规。在管理体制上,矿产资源开发分散在十多个部门管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又涉及多个执法部门,职能互相交叉,严重影响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与保护工作。
2、矿山环境治理缺乏有效的机制。
我国部分矿山企业是在计划体制下建立的,建国几十年来,开采了大量的矿产资源,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利润大部分交给了国家,国家没有给企业留下矿山治理的资金,现在让企业负担多年形成的矿山环境破坏的责任,企业无法承担。另外,目前我国许多矿山企业处于亏损或维持状态,无大量财力投入。
3、治理技术欠缺、融资渠道不畅通。
矿山地质环境预测滞后,缺乏恢复手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特别是地质灾害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目前缺少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所必需的技术投入和支持,矿山开采技术落后,矿山地质环境预测滞后,并缺乏生态环境恢复的手段。同时,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由于部分国有矿山企业经济效益不高、负担重,使得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困难重重。
三、矿山环境治理的对策
1、研究探索矿山环境治理技术
只有探索和研究一条治理矿山环境治理的各种技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矿山环境问题。将法律法规和技术相结合, 这就为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从而为各项事务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证据, 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事故。 当然, 不同类型的矿山开采所采取的技术也不尽相同。例如开发放射性元素的矿山, 处理的技术应该以放射性元素的处理技术及方法相关; 露天开采的矿山则是对该区域的植被破坏严重, 产生的污染一般表现为灰尘污染, 而地下开采多半表现为地质塌陷等灾害, 针对地表和地下开采所采取的技术路线肯定不同。
2、借鉴国外矿山环境治理的经验
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还未发展成熟,因此, 这就需要根据我国矿山环境的特殊情况, 对国外矿山环境治理的经验加以借鉴。 如美国就对矿山环境治理的制度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 它制定了矿山环境审查评价制度、 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及矿山环境许可证制度等; 澳大利亚也采取了一项行之有效的办法, 即一边开采一边把开采结束的矿山进行修复。这些制度、 原则都是我国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学习和引用的。
制定系统的、健全的矿山环境治理法规制度
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严格的矿业行业法律法规制度, 去约束我国矿山开采时所暴露出的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目前, 关于环境的保护法规制定了很多, 但是关于矿山环境治理的法规却很少, 笔者认为这是由于矿山环境的特殊性决定的。或者某些环境法规虽对矿山环境的治理进行了规定, 但是针对性并不强。
四、现阶段所用的治理模式
1、强工程模式
该模式强调的理念是安全重于一切。主要适用于土地资源破坏效应和次生地质灾害效应较严重的矿区,针对矿山环境问题中稳定性问题突出的治理对象。
采用该模式的首要目的是恢复和提高治理对象的安全性,优先考虑的治理对象是非稳定地质体。治理对象属于成灾风险指数较高的一类,即成灾危险性和致灾可能性较大,且危害性严重,若不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措施,一旦具备了条件,可能导致次生灾害。
2、强生态模式
矿山生态环境包含了矿区范围内的大气、水体、岩土、地下矿藏、地上植被、地貌景观、以及在此环境中生存的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起因于矿产资源开发,其结果往往是水土破坏、矿产资源耗竭,后果殃及构成矿山生态环境的每个构成要素。
强生态模式提倡的理念是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矿山生态环境。主要适用于景观与生态破坏效应严重的矿区,沙漠化、水土流失、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突出的治理对象。这类矿山环境问题属于累进性问题,是矿山环境经受长时间影响、被深层次改造的后果。此类问题对应的矿山环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改善,也就是将遭到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予以修复。争取修复后的矿山环境能逐步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恢复其自身的再生能力、自净功能、物种演进等功能。
3、强生物模式
该模式原理是理顺生物链,主要适用于水土污染问题突出的矿区。当矿山环境问题重点反映在水土污染方面,污染程度严重到超出了环境自我恢复能力,需调用强生物工程模式进行治理。
多元复合模式
一般情况下,待治理的矿区往往环境问题成堆,呈现多种矿山环境问题复合、多种环境效应叠加的状况。多元复合治理模式适用于此类治理对象。该模式强调的是治理技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适用于土地资源破坏效应、水环境效应和次生灾害效应等环境效应并存的规划治理区。
多元复合模式的组合形式可以是两两组合或者三者并用,多元模式又可根据需求组成强化复型与弱化复合型,强化型多针对矿山环境效应严重、风险等级较高的情况;弱化型用于矿山环境效应相对稍轻、风险等级较低的情况。
结语:
基于以上所述, 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是亟待开展的核心工作, 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有利于我国建立一个环境友好型的国家;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显示了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决心, 向世界证明我国政府是相当重视环境问题的;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 人类所生存的环境依然良好。
参考文献:
从相关数据来看,我国采矿造成的土地破坏达到了1.5万平方千米以上,基本上是我国建设用地和其它破坏用地的50%,给个区域生态环境平衡发展带来极大影响。而采矿带来的土地占用和破坏主要是由露天采矿、尾矿垃圾和矿渣等造成,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
(二)地下水和地表水遭到破坏
在进行采矿时,要将矿井的水排干才可以进煤矿开采,致使地下水位大面积下降,严重破坏矿区水源系统的均衡。由于泉水干枯、水源逐步枯竭等,河水出现断流,地表水下渗情况严重,甚至出现土地塌陷等情况,导致水荒现象频繁发生,严重影响矿区周围的生态平衡,使矿山环境受到巨大破坏。
(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由于采矿会引起山体结构发生变化,使斜坡的稳定性遭到破坏,最终出现断裂、垮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巨大人员伤亡,最终影响矿区的正常生产。
(四)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矿震等严重
由于采矿会对地质结构产生较大的扰动,使地质出现剥离现象,并且煤矿的搬运和堆积都会给地质结构地阿卡一定影响,致使大量植被和山坡土体受到破坏,而废渣和废石等会造成水土流失,最终导致土地沙化和矿震等恶劣情况。例如:我国四川自贡的盐矿平均每年发生的大小不等的地震有45次左右。
(五)产生大量废水、废渣和废气
采矿时会产生大量的尾矿、煤粉尘和易挥发的气体,使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最终产生酸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采矿产生的废水和废液等,给水源平衡带来极大影响。
二、矿山环境治理的恢复策略
(一)制定和完善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
随着环保与节能政策的不断推广和实施,我国生态环境已经得到一定控制和改善,但是,矿山环境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因此,在进行矿山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必须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的专门条例,认真贯彻和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政策。在实践过程中,加强矿山工作人员和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人员对环境保护和恢复的重视,使矿山环境治理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矿山环境质量得到真正改善,使矿山环境质量得到完整、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管理机制建设
想要提高矿山环境治理的工作效率和实施效果,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管理机制的建设,将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定到人头上,确保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尤其是水利、林业、环保部门和安全部门的相互协调工作能力必须快速提高,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使环境治理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构建。采矿企业在进行采矿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注重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节约生产资源,以确保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三)提高矿业准入要求,规范矿业生产秩序
早期矿区的开采秩序比较换乱,使企业的生产成本不断增加,严重影响开采效率。因此,矿山环境治理必须提高矿业转入要求,对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在秉持开发与保护原则的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并且必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惩处。为了保证国家和合法权益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破坏,矿山环境治理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规范矿业生产秩序,从而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持平衡发展,避免更多矿山环境遭到破坏。例如:让企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在企业不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职责时,将其作为治理恢复的资金投入,并且,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合格后才能将保证金退还企业,以保证矿山环境治理得到真正落实。
(四)加强宏观调控,健全废弃矿山矿地治理机制
近年来,我国实施了《关于生态补偿》的相关条例,国家加强了矿山环境治理的宏观调控,不断提高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与此同时,健全废弃矿山矿地的治理机制,通过不同部门的相互协调,促进矿山生态环境循环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政府在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矿山环境治理规划、编制治理相关方案之后,可以实行治理工程投标操作,并在工程治理完成后进行及时验收,以保证矿山环境得到真正改善。现代化建设中,矿山环境治理需要坚持“谁投入,谁得益”的原则,采取多元资本投入的形式,建立有效治理资金投入和利益补偿机制,增强本地居民参与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的积极性,让他们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和治理中,从而促进区域矿山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整体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一方面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机遇,有助于城乡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虽然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但由于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十分复杂,在短期内很难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已经十分紧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乡镇工业污染严重,一些城市污染进入农村,农村生态系统发生改变。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甚至危及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进入农村的外部污染主要是工业污染排放和城市垃圾转移。乡镇企业中有很多重污染企业,化工、建材、冶炼等行业企业建在了自然环境良好的农村区域,甚至是河流和湖泊的周围。由于一些乡镇企业管理者环境保护意识欠缺,工业废水、废弃物等随意排放。这不仅会危及当地农村居民的健康,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各农村地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工业污染也呈现增长趋势。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农村工业经济的发展壮大,污染总量增多;农村工业企业分布分散且规模小,管理经营理念落后,污染治理措施不先进、技术不足;环保机制缺失,监督和管理不到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农村工业发展是加速城镇化建设的主要途径,也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的有力措施。但是在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同时,环境规划与治理问题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农村的城市化发展导致生态系统发生改变。生态系统是整个生物群落和地理环境相互作用的自然系统,应始终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要满足自身的生活、生产需要,从生态系统中获取农产品,然后将生活垃圾和废弃物排放到生态系统中,如此便形成一个循环过程。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人口聚居在城镇,农村也在进行城市化发展,由于城镇的排泄物不能有效地进入农田生态系统,原有的循环链条被割断,引发生态系统发生改变,导致城镇废弃物排泄过于集中,加重了城镇的有机污染。随着农田生态系统的有机投入物减少,要维持原有的平衡,需要利用替代有机物,这些替代有机物同样会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生态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后果十分严重,如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危及农民的身体健康,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大气、水等发生污染,气候异常,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农业。在农业生产技术和规模化生产没有达到发达程度时,农业依然是“靠天吃饭”,气候变化异常直接导致农业减产,危及农村经济的发展。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约因素
政府主导缺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应占主导地位。当前的考核体制中,一些基层政府出于某种利益因素的驱使,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盲目引进污染企业,对污染企业实施包庇。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而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利益趋同现象。还存在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追究机制缺失。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实施,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环保责任追究机制,针对违反环保职责的部分进行责任追究。环境管理权是政府的能之一,基层政府应履行好这一职责,发挥其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作用。
公众参与缺失。广大人民群众是环境资源的拥有者,同时也是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执行者。农村群众的环保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导致政府的环保职能缺乏内部动因和外部制衡。而且我国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的认识不足,在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时缺乏积极性。另外,公众参与途径缺失,参与程度不够高。当前我国环境立法中没有具体可行的制度来支持公众参与其中,尤其是激励性规定缺失,一些公众想要参与却没有合适的途径。生态环境保护缺乏预见性和科学性,仍然是先污染、后治理,当环境危害已经达到一定程度时再去治理,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此外,现行制度中缺少事前预防的制度保障,公众无法全程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科学构筑城镇化体系。推动农村经济的科学化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农村与城市经济的差距,建立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在制度建设上,要破除阻碍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因素,鼓励建设和谐的城乡居民关系,尤其要避免以牺牲农村生态环境为代价换来的经济效益。科学筛选工业企业,设置环境准入标准。同时,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拒绝发达地区的污染转移,更不能为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而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二是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要明确不同城市群生活垃圾污染的现状,量身制定治理目标,以典型城市开展治理实验,为其他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提供借鉴经验。为实现这一目标,应考虑以下几点: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涉及多个地区、机构、地方政府等相关者,因而需要结合各区域特色进行统筹治理;构建保障体系,如改进生产设备,利用科技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模式,为垃圾处理提供资金支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执法,遏制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对城市工业生产垃圾的处理和执法监督。完善司法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环境公平,扩大利益诉讼主体的范围,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此外,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与城市应实行统一的环境标准,在营造城市美好环境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增强环境行为与环境意识的一致性。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环境行为和意识上存在不一致。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城乡居民的支持,需要做到知行合一。当前城市居民虽然已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但在行动上是滞后的。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较弱,同样制约了其环保行为。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需要城乡居民的支持与配合,要通过提升居民的环保意识,改变这种知行不一的现象。具体而言,要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新闻报道等方式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教会居民正确认识垃圾分类,了解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以及回收途径。掌握哪些商品是环保商品,了解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商品垃圾该如何处理。还要发挥政府、企业的引导作用,提升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全方位、多角度实施治理措施,提升治理效果。在政府引导下,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避免农村居民垃圾无处堆放而焚烧产生的垃圾,以及对空气造成的污染。
(作者分别为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教授;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沈忻昕:《论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宜居乡村建设》,《农业经济》,2015年第9期。
(一)土地资源的浪费问题
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一直是城镇化发展的关键问题,许多地区对城镇化发展的实质与内涵的理解存在着误解和偏差。单纯的以建筑设施的数量作为衡量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志,大肆的进行土地开采和建筑建设,没有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进行合理规划,造成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同时一些地区当局没有制定提出切实可行的城镇化建设方案,使得土地建设的布局,土地的利用结构相当的不合理,大量土地的利用率低下。
(二)水资源、空气资源的污染问题
城镇化发展使得大量的人口集聚。过度集中的人口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要求巨大,大量人口的生产生活垃圾远超过了自然对其的消耗分解能力,而无法得到正常的分解。无法分解的垃圾对生态系统始终存在着巨大的威胁,而如今排污系统和排污技术的落后使得工业生产的废水废气、人们生产生活造成的废水,大量交通工具产生的废气等问题使得水资源、空气资源的污染进一步加剧。
二、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欠缺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还需在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方面加强法律建设的力度。只有健全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才能为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提供正确的引导,否则环境法律的漏洞就会给破坏生态的任何行为以可乘之机,必须健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在此前提下,才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国家在对环保问题时,不仅要针对重点的环保区域,还考虑到一些相对较小的、现在还没有引起人们太多注意的区域,要避免立法界限不明确的问题。
(二)环境管理的力度不足,环境保护体系不完善
国家应该建立一个明确的关于城镇化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的体系,避免以往一个环境问题牵扯多个部门,各个部门要么互相推诿,要么互相掣肘,以致于管理效率低下,政府要加大环境管理的投入力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再单纯的以9FR来衡量本地区城镇化的发展程度,而不加大在环境治理的投入。依法加强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部门的处罚力度。
(三)政府及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不足
与西方的国家相比,无论我们的国家还是我国的公民,都欠缺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因为西方的发达国家经历了传统的工业化城镇化的传统模式,亲身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巨大破坏。我国公民目前对生态环境的知识的掌握程度有限,所导致其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政府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则表现在对于城镇化的生态环境管理时,一般还偏重于经济的发展,对于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企业都还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纵容,这就在整体上加剧了环境治理的难度。
三、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治理生态环境问题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在治理城镇化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时,要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普及,加大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对于城镇化发展和整个人类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好处,以提高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如果公民的环保意识普遍较高,则对于城镇化的整体发展将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果有较低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公民占据社会主流,则会直接制约城镇化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要加强环境的法律法规立法工作,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为根据,引导有关部门和企业治理生态环境问题。此外,政府还要树立正确的城镇化评价体系,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起来作为城镇化的评价措施。
(二)加强生态环保治理的执行能力,提高生态环保的管理水平
要贯彻和加强环境保护的执行能力,1)要保证环保资金的投入,为环境保护设备的购进,环保队伍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2)要设立专门的城镇化发展的环境监管机构,能在解决城镇化环保问题中起到引导,保障,监督的作用,要制定关于环境保护的措施,引导企业和个人在城镇化发展中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保护程度,保障城镇化发展中的环境治理工作正常进行,解决环境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对城镇化发展的各环节进行监督,对生态环境污染大的企业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此外,环境监管机构要通过学习以提高其在城镇化中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管理水平。
(三)走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在对待城镇化发展的问题上,我们要创新思想,摒弃传统观念的束缚,决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转变观念,事先采取措施避免或尽量减少城镇化对生态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因此要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所谓新型城镇化道路,就奔着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高效的利用自然资源为城镇化发展服务,从总体上改善生态环境的质量,减少环境的污染;同时城镇化发展要以科学为依托,提高科技水平,大力创造和发展环境保护产业。